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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5 17:13:1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

第1篇

一、人防工程产权制度不明晰,制约了人防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同样也给人防建设事业带来了发展机遇,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大规模推进,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地下空间被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在十五、**期间人防工程竣工面积成几何的倍数成倍增长,也展示了我国防空事业的巨大成果,但是,令人担忧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问题困扰和制约着人防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无论是法理上,还是人防实践上,都没有明确人防工程产权界定,严重制约了广大投资主体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也给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带来了隐患。

1.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将失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在总则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在人防工程竣工后,由于不能办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投资者有使用权、租赁权,却没有所有权、转让权和抵押权。而由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因没有产权证、土地证无法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国家鼓励人防工程实现多元化投资,吸引社会力量建设,其目的是合理利用和开发地下空间,修建一批平时用得上、战时能防空的地下人防工程,由于产权不明晰,投资者只有投资建设的义务,未能享受投资收益,投资者在人防工程建设上无法实现保值增值的功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了地下空间开发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使竣工人防工程因管理跟不上导致工程防护性能丧失。现有的人防工程中,许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开发后,直接将人防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平时的维护、维修由物业来承担。由于物业公司因维护资金不到位,管理跟不上,许多人防工程长期处于无人管的局面。有的投资人防工程的出资人,在取得人防使用权后,出租给经营者,租赁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对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维修与管理,甚至出现为了平时使用方便,不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要求,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的设备与设施,在人防密闭墙上随意开孔拙洞。从而使这些人防工程失去了人防工程设计、施工时的战时防护性能。

二、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人防产权制度的有效途径

在国家上位法还不明朗、没有明确人防工程产权的情况下,各地在对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使用的多年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路子,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纳入了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实行了有效的行政监管,做到每个工程都落实管理责任制,每年实行人防工程年检。

1.实行人防工程竣工备案制。人防工程实行竣工备案制是人防工程建立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人防工程实行竣工工程备案制,就是从人防工程建设报批开始,建立起该工程的建设档案,人防工程的报批、设计、施工都必须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做到依法报批、依法修建。一是要求建设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施工竣工图。对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时用途、战时功能,人防战时设计等级给予明确登记,在竣工时未实施到位的平战功能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完成平战转换方案编制并缴纳预算资金,明确战时平战转换方案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划定竣工人防面积红线图。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投资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前,根据备案目录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面积实测。人防主管部门对结建人防工程的人防区域给出红线图,这张红线图包括人防面积、人防地下室在整个建筑中所处的位置、平时和战时几个口部与地面物业共用等情况提供给房管部门,在房产申领时,不能把人防面积作为公摊面积出售给业主。

2.颁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人防工程通过专项验收后,建设投资单位必须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证》。在目前人防工程产权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颁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意义重大。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出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细则、人防工程设施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的制度规范,明确所有竣工人防工程必须在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确立人防工程管理责任制。不管是谁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只要是依法修建了,都应认真做好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与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功能。人防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与检查职能,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总结一套科学合理、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人防工程规范化管理模式,切实把人防工程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一是机构必须健全,构筑完善的人防工程管理体系。工程竣工后,使用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时,均要求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组织机构,实行单位人防工程分管领导负责制和公共人防工程使用法人负责制,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职责,并形成书面文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人防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其尽快了解、熟悉和掌握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标准、方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并对分管人员的工作列入每年的年度考核。二是制度必须完善,使人防工程管理有章可循。使用单位根据工程的平时实际情况使用功能,分别制定人防工程定期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地下室消防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悬挂于工程的醒目位置,强化对本单位及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每年对工程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定期上报,每年将检查及维护情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维护,对每一次的维护和维修都认真记录,建立人防设备维护、维修档案。三是监管必须到位,切实履行对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职能。要对工程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上记录备案,确保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通过对人防工程有效管理,使投资者、使用者担负起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职责,使人防工程在战时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

三、建立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的几点建议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人防发展的工作重点。鉴于人防工程具有特殊的商业价值,构建适应城市建设和人防发展形势的产权管理制度越来越凸现重要性。

1.加快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立法,进一步理清产权及其延伸的各种关系。通过对人民防空法的修改,明确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特别是“结建”防空地下室的权属。明确规定人防工程产权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必须明确人防工程无论产权是谁,战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统一征用的规定。着眼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制定完善人防工程管理法规,明确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迫在眉睫,以法律的力量支持人防部门的产权主体地位,是当前从根本上解决人防工程产权问题的最佳选择和必然选择。

第2篇

【关键词】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管理制度;标准

1引言

人防工程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功能,也是最基础和关键的内容,有助于更好地改善民生、完善城市的功能,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1]。我们要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战略下全面思考,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不断提高城市的综合防护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体系,用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保障和依托,使人防工程成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力后盾。

2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体系发展历程概述

我国为了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定额管理在人防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效能,从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评估、项目决策、投资、质量控制、考核评价等方面,对人防工程建设实施全国统一的定额标准,这是一种适用于各类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标准,其中也包括对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定额规定和标准,是一项专项的经济法规性内容[2],在对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编制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以下编制进程。

2.1初始阶段(1988—1992年)

在这一阶段中,是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编制的开端,随着国家安全的需要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式下文,确立了全国统一的、标准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并成立了人防工程建设定额全国编制组,即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的初期阶段。随后,在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编制组的群思广益下,开始了对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编制,并于1987年年底最终完成,形成了《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册中的掘开式工程定额标准、第二册中的坑地道工程定额标准、《人防工程工期定额》《人防工程建设费用项目划分及调整暂行规定》等。基于上述初期阶段的定额编制探索,又编制出了《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人防工程概算定额》等。历经艰辛和相关人员的努力,最终整体形成了我国第一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除了《人防工程估算指标》尚未编制,这个定额标准夯实了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的基础,并为人防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开创了编制条件和依据。

2.2第二阶段(1992—2008年)

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在施工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的条件下,需要对人防工程建设定额加以规范化,以适应人防工程建设的公平有序竞争环境。鉴于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人民防空办公室对第一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进行修订和完善,开始编制第二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以更好地为人防工程建设提供造价依据和参考,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竞争市场的有序与和谐。在这个阶段中,我国为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出于国有资金的现实需求,编制了《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并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报审批后颁发。为了更好地在全国推行《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又根据各个地域实际建设的需求,编制了《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推动各地的人防工程建设。

2.3第三阶段(2009—2013年)

由于我国实际人防工程建设的需要,遵循国家和社会的“平战结合”的方针和政策,我国依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预留有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防工程建设的现实需求,这项具有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更具规模,成为人防应急准备的重要举措和任务。对于这些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需要拟定和编制相关的平战转换预案,在其平战转换预案中,还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经费的预算,以更好地实现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的建设。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勘察和设计,我国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了《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编制办法》,并于2009年实施。在这个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中,出于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需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又编制了《人防工程估算编制规程》和《人防工程估算指标》,于2012年实施。基于人防工程建设的现实需求,我国于2010年开始对相关的定额进行了重新的全面修编,这些定额内容包括《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经过修编之后,形成了新的《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2013)、《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13)、《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13),于2013年实施。同时,为了更好地规范执行人防工程建设清单计价,国家人防办公室又编制了《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3—2009)和《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在2013年之后,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从维护管理的角度,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预算定额》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拟定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预算定额》大纲,并于2014年编制完成并实施。由上述3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是处于一个动态的、变化的完善进程,它是根据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的需要,对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不同阶段的造价计价的补充和完善。

3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的主要特征分析

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主要使用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以及配套的费用定额,依据其计算规则实现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实施,以更好地实现对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节约,更好地规范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对我国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勘探和测量,获取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通过这些真实可靠的实测资料,可以成为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消耗量标准参考和依据。2)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消耗量规定中,可以真实地反映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损耗,而非估量损耗值。3)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消耗量符合科学的标准,反映了合理的水平。4)在《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中的支护子目和降水子目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对其他行业来说具有引用价值和功能,并在建设定额的空白处填补了重要的一笔。5)在《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的内容之中,还可以对军队和粮食等系统行业所引用。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体系充分反映出防护的实际要求,具体体现在:(1)掘开式工程中,由于要使用大量的混凝土和钢筋,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较小。(2)在坑地道工程中,由于掘进的断面较多,因而其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较高。(3)在安装工程中,由于其施工环境相对封闭,因而要增加更多的人工消耗量。

4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管理制度研究

4.1建构和完善人防工程配套的定额管理制度

我国的人防工程定额管理推行三级管理体制,分别负责指定区域的定额站或工程部门。在这三级管理体制下,它们分别履行以下职责:(1)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对全国统一的人防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负责拟定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方面的制度及具体办法;负责对人防工程定额相关问题的解释及仲裁;负责对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的理论研究,并对典型的人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2)省级定额管理站。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负责对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补充定额加以系数的调整,并拟定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监督区域内人防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管理过程是否公平合理;对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定额及费用给予解释和仲裁。(3)重点城市人防定额管理站。具体测算人防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系数;审查预算及决算及招标是否公正合理;交流执行人防工程定额的具体实践经验,并及时反馈执行人防定额标准的基层意见和建议[3]。另外,《人民防空建设造价审计资质(格)考评暂行办法》([1996]99号)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办法》([1998]186号)也是人防工程建设实施统一清单计价模式的制度保证,对于推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有极大的作用。

4.2建构和完善人防工程配套的造价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相配套的造价管理制度是定额管理制度的有效延伸和拓展,是定额管理制度实施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为了更好地实现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我国在2009年重新修订了《人防戒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和《人防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办法》,并于2010年重新颁布了4个人防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实现对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

5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是重要的战略性建设项目,它与国家安全密切相连,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具有极为重大的战略意义。我们要以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和管理制度为研究重点,探讨不同发展时期和阶段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计价体系,并不断完善和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在提升人防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同时,更好地促进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宝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问题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1):252.

【2】杨兵.可持续发展角度下的人防工程建设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36):254.

第3篇

关键词: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的建设是一种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但是人防工程比之更胜一筹。它是一种特别的地下建筑,具有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的扩大,这促使人防工程的建设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的人防工程整体上来说水平并不是很高,而主管部门和监督部分的最主要工作就是对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首要任务就是严格有效的监督施工质量。

1人防工程内涵

人民防空工程指的是为了保障人民防空掩蔽、通信、指挥等要求而建设的防护建筑。它主要包括战争时期能够为人民防空指挥、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提供保障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是具有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在现代,人防工程并不是地道、防空洞,而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它可能是某个地下超市,某个商场的地下停车场,也可能是某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2.1主体建设问题

(1)墙、板的拉结筋数量不够,并且没有依照梅花形进行布置,拉结筋弯钩的角度和长度也不符合要求。拉结筋的绑扎也不标准。

(2)在密闭墙和临空墙的穿墙螺杆中断没有设置止水板,而是使用了塑料管或者是其它的套管,这就对人防工程的密闭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临空墙内外侧的钢筋颠倒,没有按照图成型和绑扎。临空墙钢筋在底板中的锚固长度也达不到标准。

(4)在对板柱结构顶板进行施工的时候,下层或者上层双向钢筋的位置放置颠倒。

(5)预埋的套管伸出墙体的长度没有达到要求。预埋的套管依据不同的功能,伸出墙体的长度也会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套管伸出墙面会给墙体模板施工增加难度,这也就使得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能够快捷简便的安装模板,使所有的套管都不伸出墙面。

2.2设备安装问题

(l)在对人防底板进行施工时,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防爆波地漏。

(2)在利用电气对结构钢筋网进行接地体时,接地钢筋网的纵横交叉点没有运用焊接。

(3)在安装人防门的时候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校正。人防门是人防工程中的特殊防护设备,在安装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其气密性、启闭力、垂直度和闭锁装置进行专业的测试机校正,使得安全门在人防工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4)要在密闭隔墙、防护密闭隔墙、人防临空墙等人防墙体上暗装消火栓箱和配电箱。

(5)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对电气暗敷管线穿越顶板和人防墙体的地方进行密闭处理。

(6)没有按照规定设置防护阀门。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在人防工程的防护区内侧距离板、墙小于等于2OOmm的地方设置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OMPa的防护阀门。

这就会导致管道在进出人防工程的地方产生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3人防工程管理面临的问题

3.1管理资金不足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是由国家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定时的补贴的,但是,这些费用并不能达到实际工作中的资金需求。作为一个单位,对于人防工程的投入多少,一般是由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来决定的,一般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人防工程的维护投资资金就相对较少,管理维护工作就很难落到实处。小区防空室是小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关键所在,一些单位建好防空室之后,又以停车室的形式卖给了业主,建设单位从中取得经济利益。地下防空室也可以以租赁等形式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这样通过他用取得的一些费用,可以作为人防工程的建设维修资金,解决一般的维护管理的问题。

3.2建设、管理单位分离,责任不明确

如:建设中的一些小区出现了建设单位和维护单位相分离的情况,建设单位将工程全部建设完工之后,交接给物业公司管理,导致了建设和管理之间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建设单位不管,物业公司不问,所以实际的维护工作也没有落实,甚至根本没有维护工作开展。

3.3人防管理责任出现转移现象

目前,国家对于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尚不明确,致使人防工程只是在租赁与转让中生存。一些建设单位对于人防工程的租赁转让工作中,签订的是20年或者更长的合同,另一些建设单位则为了资金回笼或者其他原因,直接将人防工程的产权出让,导致了一些产权问题的产生。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完善措施

4.1加强人防工程监理工作

(1)依法坚持建设质量标准。人防工程作为国防工程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能够确保公共安全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人防监理工作的宗旨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及生命安全,它的内容是保证工期和进度、贯彻人防法规、控制投资、执行质量标准、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同时也是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

(2)对人防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要落实人防监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并且要细化评分制度、对人防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进行规范、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程序进行统一,并且要建立监督管理和考评制。

(3)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理水平。当今社会,人民、社会、市场对于人防监理服务的期望值变得越来越高,这也就给监理企业带来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同时也就要求监理企业具有更高的业务水平,这就急需通过业务培训来加强和提升人防企业的管

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4.2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它将行政、技术、法律和经济结合为一体,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因此,工程质量监督的前提是建立机构,关键是提高执法能力。在建立和健全机构的同时,也要依据工作的需要和性质,引进人防专业人才,提高和培养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发挥监督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处理解决质量问题并且提高人防工程的整体质量的关键所在。

4.3严格按照规定审查与管理资质

(1)人防主管部门和各级建设部门要对参与人防建设过程的各个责任单位加大资格审查力度,严格把守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人防主管部门在项目论证阶段就应该指出没有相关人防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并且要监督项目法人进行整改。在发放项目许可证之前,在办理人防质监手续的时候,人防质监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应该对参加人防结建工程的人防设备提供商、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各个主体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不具有资质的,人防部门不给予出具人防质监手续,建设部门不能够发放施工许可证。

(2)要全面实施质量认证制度,由人防质量监督机构、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和国家依据各自的职权,对参加人防工程建设的人防设备提供商、监理和设计等各个主体单位进行资质管理认证,并且要对各方主体的资质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和检验,考核合格以后,通过颁发检验标志、产品合格证等方式来确认企业的资质或者是生产的产品已经达到某一质量水平。

(3)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监督管理按照人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开发商在进行项目开发的时候必须要建设配套的人防结建工程,但是项目的法人往往会首先考虑到自身的利益而想方设法的去逃避法定的义务。所以,人防主管部门必须要联合国土、计划、建设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法人及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在对项目法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时应该注意到以下方面:要对工程招标的过程加强监督,对项目法人是否是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参与招标进行严格的审查。要对合同加强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施工、建筑设计过程中制定各种各样的虚假合同来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施工许可制度,要把人防工程的质监手续加入到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前置程序中,以此来避免人防质监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不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要严格遵守人防结建工程中人防专项验收,没有经过人防专项验收的项目或者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部能够交付使用,也不能够办理产权登记。

结束语

根据以上分析,加强对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是人防工程持续发展的关键,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过程中,时刻掌握关键环节,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工程质量,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人防工程;建筑;升级;改造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8.097

人防工程无论在和平抑或战争年代都是重要的国防工程,人防工程建设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战略地位重的特点,因此,对已建成人防工程组织技术改造显得更加重要。而对老旧人防工程进行升级改造是较为经济的办法,笔者罗列升级改造方法,不足之处不吝赐教。

1 人防工程建筑升级改造

早期人防工程多建设在六七十年代,甚至有些地方还有时期遗留下的防空工程建筑仍在使用。老旧的人防工程距离新时期人防工程要求差距越来越大,然而重新修建人防工程成本又太大,因此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进行老旧人防工程的局部改造是最优选择。 老人防工程建筑改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老旧人防工程地质不明确,受当时台账记载不齐备及年代久远等原因,工程局部地质不明确,有潜在不安全因数;二是老人防工程改造施工技术较为复杂,土建施工一般采用人工扩大作业面,逐步爆破开挖推进,施工进度慢,工程质量低。三是进行局部爆破施工难度大,受原有施工被覆层的影响,爆破拆除难度加大,拆除被覆层需要预裂爆破;受爆破装药量和施工作业面的影响,光面爆破很难一次成型。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施工组织应充分考虑爆破环节,为降低爆破冲击波的影响,减少工程经费投入,爆破施工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地质勘测。被覆层拆除后,首先要对围岩情况进行地质探测,组织施工、监理、设计三方现地勘测,地质勘测除采用地质雷达探测外,还应在施工断面,打入开挖深度相同的探孔,进行局部探测,充分掌握围岩地质情况,为形成爆破施工方案做好基础。二是改变施工方式。爆破断面成型后,为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我们按照先防护后施工的思路,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搭建三层防护墙,逐步削弱爆破面冲击波的能量,三层防护都要预留出渣口,方便出渣。三是采取定向爆破。为尽可能减少爆破冲击波,我们减少了大药量大面积光面爆破,施工大断面,采用小药量分层预裂爆破,施工小断面,采用不填炸药的导爆索爆破。爆破成段成型后,要及时进行喷锚支护,防止成型岩拱压迫变形,出现塌方掉石。对松动的碎石进行震裂爆破,按照人防工程设计标准,对围岩锚杆加固。

2 老旧人防工程内部环境设备升级

老旧人防工程内部设备升级是增强综合防护能力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管理的重要内容,内部设施改造升级应注重实效,保持兼容,预留升级。按照工程设计需求,组织设备采购安装,协调施工验收。

一是对老旧人防工程设计要整体通盘考虑。人防工程内部环境设备涉及风、水、机、电等专业,专业种类繁杂,技术集成密集,系统链接复杂,要认真征求工程管理使用单位意见,找准设备存在的问题,系统存在的症结,使用存在的矛盾,逐个分析,形成设计需求。比如:电力方面不能忽略各类设备装机容量,通风方面要前瞻考虑空气质量和附属设备房间风量,给排水方面综合考虑生活水质水量和工程排水能力等等。

二是对于关键设备采购安装要保证系统兼容。设备采购一般由联合采购小组考察设备生产厂家,主要考察设备厂家规模、资质和产品质量,掌握同类型产品系统兼容性和市场占有率,防止技术垄断,设备招标尽量选择国内设备厂家,签订定期维护保养供货合同和保密协议,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同时采购设备尽量模块化,便于运输和后期升级维护。

三是改造施工验收要做好系统测试。人防工程设备构成复杂,系统操作繁多,施工验收主要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静态检测和动态评估。静态检测主要是检测设备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出厂设备是否满足供货质量,查阅设备档案是否建立完善。动态评估主要是对人防工程系统进行测试,单一系统组织设备调试,多系统组织功能联测,供配电系统重点测试内外电源转换,给排水系统重点测试网管耐压能力,通风空调系统重点测试工程超压。在此基础上,使用单位按照战时紧急转换方案,利用地下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组织工程紧急转换演练,进行系统联调联测,确保工程快速投入使用。

3 老旧人防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设计安装

老旧人防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是国防工程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据统计数据分析,使用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平时使用能耗可降低至原来的1/3和1/2,大大提高了人防工程使用实效。地下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设计安装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系统设计要上下衔接。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对上链入上层信息系统,可评估工程整体防空性能,为战时功能紧急转换提供数据决策;对下链接设备终端,动态采集工程数据,为平时使用单位维护管理提供依据。地下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不仅包括硬件升级革新,还包含软件研发设计,受人防工程信息化建设起步晚、数据保密性要求高、发展空间局限等限制,软件研发设计相对滞后,工程保障数据模糊、陈旧、冗余,软件操作功能单一、容错率低,无法实施作战指挥决策和精确快速保障。应从使用和管理需求出发,重点加强软件的设计升级,建立集空间环境数据、保障人员组成和系统设备数据为一体的人防工程保障系统。

二是自控设备要方便维护。自控设备维护难,是使用管理单位老大难的问题,自控设备多为电子精密设备,数据线路千条万绪,设备智能化程度高,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设备升级安装应充分考虑后期维护管理,选择更换方便、故障率低的设备,储备易损部件。工程设备安装注意防雷防潮,设备安装完毕后,供货厂家要组织使用管理单位技术骨干技术培训。

三是设计功能要统一完善。人防工程采用的智能化控制系统主要包括内安设备智能化控制系统、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测报警系统等子系统,系统间要进行数据共享和功能层接,数据权限控制、并发操作和适时更新等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系统架构要统一完善,功能要满足作战实际需求。为方便维护管理,应在人防工程口部和内部分别设置智能化控制中心。同时,为完善工程保障数据,建立地下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数据库,设置人防工程实时数据采集系统,系统采用统一的数据库,减少数据冗余,统一设计通信接口,解决好接口的数据兼容和快速链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S].

第5篇

一、2009年工作回顾

1、人防工程依法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截止今年4月底,我们如期完成了市人防办对我下达的人防工程普查任务,包括××*区

、经济开发区、铁路战备办的早期人防工程和结建工程的信息采集、图片录入、资料汇总和登记造册,全市总体数量为364处,我区普查量为189处,不论在数量上、质量上均居全市之首,获得上级的好评。

2、我办先后于春节前、五一节、汛期、国庆中秋两节前多次对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利用单位的防火、防汛、安全生产等诸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如老百大、园林处的早期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发现及时通告管理主体,经协调后得以落实。

3、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扶持引导辖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我区人防工程利用率一直居全市首位,新开发的时代广场、合百大、商之都、清大德人、红叶山庄等项目均将利用人防工程,同时我们拓展思路,积极服务我区招商引资企业,为多家入园企业、招商企业协调办理人防工程法定手续。

4、人防法制宣传工作。配合市人防办做好人防、国防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各项工作。在“9.18”防空警报演习前于淮河路商业街悬挂四条宣传横幅,并向辖区单位发放人防、国防手册600多本,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5、人防通讯警报工作。我办配合市人防办加强对我辖区内人防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坚持每季度检修,今年又在纬二路街道外商宾馆楼上新增警报器一台,达到了我区警报试鸣全覆盖,保证了“9.18”防空警报试鸣圆满完成。

6、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活动。位于青年街与南山路(蚂虾街)交叉口有一处早期人防工程抽水亭,因年久失修已显得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结合城市管理和美化亮化的要求,我办自筹资金近万元,对该亭的维修安装,已顺利通过验收。

7、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发挥全办同志的力量,截止目前已完成招商引资任务700万元,为年度目标的70%,力争早日完成09年招商引资任务。

二、后三个月的工作打算。

按照市人防办、区国动委的要求高标准抓好办公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人防工程的利用成果,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人防工程利用单位的冬季防火检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同时根据于市人防办签订目标,力争2009年再次获得全市先进单位称号。

三、2010年工作安排

1、加强学习理论知识,尤其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同时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

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人防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积极扶持、引导单位工程开发利用,努力提高人防“三个效益”。

4、加大人防法律、法规和“三防”常识宣传力度,做好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监督工作。

5积极争取项目,结合“9.18”防空演习及试呜工作,采取社区人员向乡村疏散演练在我区举办。

5、继续完善办公室正规化建设工作。

第6篇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civil air defense knot project, and discusses the countermeasure of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 management in order to help relevant workers gain experience in future work and resolve the problems in management.

关键词:人防工程;结建工程;管理;探讨

Key words: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knot construction;management;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2-0065-01

0引言

“结建”工程,是增加人防工程储备量的主要来源,是我们人防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力度的加强,以及省定人防重点城市的增加,结建工程量迅速大增。而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了加强对结建人防工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近年来的实践,我们从人防结建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进行了必要的探讨。

1人防工程存在的问题

1.1 产权归属划分不清1997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可见,在法律上应当遵循人防工程的使用,应由投资者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相关证照,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原则。由于人防工程产权界定不明晰,从而导致人防工程管理在源头上十分困难。

1.2 有的单位和部门在没有依法取得工程使用证的情况下随意开发利用,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安排与浪费。

1.3 有的没有经过业主同意,肆意将人防工程用租赁方式变相卖给用户为了促进人防资源的合理使用,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但是,有些单位为了谋取暴利,肆意将人防工程租赁给用户。

1.4 有的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任意改变工程结构这种现象经常使得工程无法按预期计划顺利进行。影响工程的进展。

1.5 “结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方面,更是矛盾重重, 问题众多

一是管理制度不全。二是管理水平不高。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尤其是消防安全。同时,为各工程配齐配全消防设备设施,还为各租户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管理者和经营者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2人防结建工程管理的对策

2.1 面向全社会宣传人防政策在过去,由于对人防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人们对结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不够认识,重视也不够,认为如今是和平时期,没有必要建设人防结建工程,建设人防结建工程是劳民伤财,即使建成了也用不上等错误认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颁布实施,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各渠道宣传人防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结建人防工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2 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秩序人防结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应从基础着手,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一是建立明确清晰的工作责任制度。二是建立人防结建工程检查制度。三是根据人防结建工程维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各种日常管理制度,如人防结建工程《防火安全制度》、《值班制度》、《日常监察程序》、《维护管理检查程序》等等。

2.3 理清人防结建工程的产权归属,合理划分各方利益关系

1997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另外,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明确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既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得出售产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将人防工程出售出租,并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明确规定购房款中不包括人防地下室的建设成本,有关法规也规定人防工程的面积是不计入公摊面积。但是为了促进人防结建工程的合理使用,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防结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不过由人防办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将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日常管理开支和设备设施检修,以便在战时能够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另外,在保证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影响防空效能的前提下,城市建筑和商业化住宅小区进行规划设计时,开发商也应该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合理开发使用要有正确定位,并提出相应的具体方案。其中,应首选用于物业项目使用配套的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需要,为业主的生活提供安全便利,如建成住宅地下停车场、配建休闲娱乐设施等。

2.4 实行定期检修是人防工程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人防结建工程的数量大量增加,检修的负担非常之大,可谓点多面广,费时费钱。然而仅依靠人防部门来组织专业检修维修队伍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必须发动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动员他们一同来维护好人防工程的设备设施。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人防结建工程的管理,物业公司应该与人防单位签订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安全使用责任书,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会要求予以整改。

2.5 严格依法行政,为结建工程管理提供可靠保障搞好行政执法是加强人防结建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强人防结建工程管理的行政执法,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执法观念、坚持公正执法,注重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并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规范执法程序,明确专人负责执法工作,使行政执法贯穿于对人防工程的检查活动之中去。①加大执法力度。②提高执法水平。③规范执法程序。公正、规范、有序的执法程序对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制定了《人防行政处罚程序》,对调查取证、立案、处罚、听证、强制措施、结案等都制定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从而保证了执法程序的规范。

2.6 加强对人防结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人防结建工程,除了要满足抗力等级外,其气密性要求则是防化等级的根本性要求。因此,人防结建工程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对孔口门框墙的检查方法,不象地面工程那样用规定比例进行抽样检查,而是作为最基本的项目每项必查。因此,除了抗力要求以外,人防结建工程的孔口防护是否合格,对整个人防结建工程是否合格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3结束语

抓好人防结建工程的管理,创造好的经济效益、战备效益、社会效益,是增强我国人防实力和发展后劲的有效途径。虽然如今人防结建工程管理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通过我们人防工程部门的共同努力,人防结建工程的管理将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邢华森,赵以开.依法抓好城市改造中的人防工程管理.

第7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3.《**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国家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依法并处应建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50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侵占人防工程;”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

四、改变人防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损失: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3.《**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五)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五、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六、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七、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八、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当事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七)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3.《**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九、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二)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等;”

十、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围内修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一、五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依法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在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地面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其他构筑物;”

行政征收(共2项)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第一款:“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第三款:“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增长比例应当与人民防空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平战结合费

法律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工程隶属单位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

(一)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经营性活动;

(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冷风降温;

(三)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敷设通信、电力等管线;

(四)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碴石等副产品。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平时应当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3.财政部、国家人防委员会《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平时使用时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人防部门收取使用费。收取使用费的范围:

(一)利用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兴办工业、商业、服务业以及其他经济效益的行业;

(二)利用人防工程敷设通信线缆和已敷设的其他管线;

(三)利用人防工程冷风降温和排水井点作水源;

(四)使用人防工程施工排出的碴石等副产品。

收取费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和财政部门确定。”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8项)

一、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二、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4.《**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人防工程和辖区内中小学的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各单位的人防工程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对人民防空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教育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四、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审批

法律依据:

1.《**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由占有、使用单位和个人,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书》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和使用。”

五、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和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四条:“群众防空组织应当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进行专业训练。”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群众防空组织平时由组建部门训练和管理,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军事部门的指导;战时接受城市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应当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和大纲进行。”

七、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列入国家、地方人防工程建设计划修建的人防工程项目建成后,均应组织竣工验收。”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防空地下室建成后,须经人防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监督与奖惩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对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其主要标准是:

(一)有健全的人防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或人员。

(二)建立健全了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对所占用的人防国有资产登记齐全、账实相符,统计数字真实、完整、准确。

(四)对使用的人防国有资产做到了合理、有效、节约。

(五)对平战结合人防国有资产做到保值、增值,其收益按《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管理。

(六)人防国有资产没有受到侵犯,损害和流失。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人防资源在城市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和兼顾人防要求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为核心,建立“两防一体”、“两建同步”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充分发挥人防资源为城市防灾救灾服务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提高人防现有资源和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人防建设为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人防民防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城市建设、民防建设、应急设施建设相结合;坚持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协调;坚持依法推进、统一规划、人本至上相统一。

二、大力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实现组织指挥建设自动化

一是完善指挥机构。健全民防机构,增加民防职能,将人防部门纳入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把人防指挥平台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备份指挥中心,明确保障措施,基本能够满足战时指挥和平时应急救援需要。

二是建立指挥场所。2012年前建立市级人防基本指挥所,购置市级人防机动指挥系统(机动指挥车),建成平时救灾、战时防空的人防民防应急指挥中心。各县(市、区)人防办要按照上级标准建立指挥室,配套各种设备设施。

三是加强指挥协同。建立人防民防应急指挥协同机制,与本级防卫作战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协同关系,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任务和协同方式,理顺指挥关系,制定协同计划。四是制定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修订防空袭方案,制定各类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适时对防空袭方案和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配套形成各项保障计划和平战转换措施。适时组织开展防灾救灾训练、演练。五是落实战备值班。各级人防部门要建立战备值班室,落实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健全规章制度,保持通信顺畅。

(二)建立灵敏的信息保障体系,实现通信保障建设网络化

一是建立指挥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以应急指挥中心、指挥所(指挥室)为核心的指挥自动化建设网络,实现全市人防指挥信息系统联网。

二是完善空情报知系统。建立健全空情信息接收、传输、报告值班制度,开展业务训练。

三是完善防空警报系统。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合理调整防空警报布局,增加和更新防空警报设备,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信号多种手段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2012年,全市规划区(含各县市区城区)内电声防空警报器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要达95%以上。

四是完善通信保障系统。建成市县互通的无线通信网络,加强机动通信系统建设,适时建设卫星、微波通信系统。

五是完善城市监控系统。对全市所属重点目标、重点区位,有计划地增设防空防灾监控点,并与公安、交通、水利、铁路等设置有城市实时图像监视系统的部门和单位交连,实现城市实时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城市防护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建立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实现人防工程建设系统化

一是加快人防工程建设。2012年前,城市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达0.35平方米;2020年达到人均1平方米的要求,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设施配套的防护工程体系,能够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应急避难空间。

二是加强工程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的通风、给水排水、供电设施满足使用要求,防护性能符合设计要求,交通干(支)道工程畅通,人员掩蔽工程满足人员应急避难短期生存需要。

三是落实工程平战转换。已建人防工程全部制定平战转换方案。平时开发利用的工程防护功能、使用功能转换,应按战术技术要求规定的转换时限,制订转换方案及实施计划。

(四)建立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实现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化

一是健全两防专业队伍。把人防专业队伍纳入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人防民防专业队伍组织,制订战时扩编补充方案。适时组建新型专业队伍。

二是加强专业队伍训练。开展岗位练兵,加强防化防疫专业队伍集中训练,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救援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落实装备器材。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承担必要的人员训练和装备器材费用,保障专业队伍的整顿、训练教育和装备更新,能够满足战时防护和救援需要。

(五)建立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实现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城乡一体化

一是修订城市人口疏散方案。搞好城市人口疏散调查,2011年修(制)订完善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将疏散人员计划落实到户,实现户户对接。

二是建立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市级领导机关防空疏散基地,在周边县(市)修建一处集指挥、掩护、储备、医疗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防空袭疏散综合工程,为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提供疏散人员的安置场所。

三是落实城市人口疏散保障。制定完善疏散保障计划,明确疏散人员集结地点,交通工具落实到具体单位,疏散路线有交通管制措施。制定疏散地域(基地)生活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紧急征用、调用、储备重要物资器材制度。

(六)建立配套安全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实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科学化

市县两级要依据有关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经济目标。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紧制定防护方案和应急抢修方案,做好应急防护、设障防护和伪装防护,依法落实防护队伍和经费,加强针对性训练、演练,确保安全。人防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有关领导管理机制、职能和防护规范,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轨道。

(七)建立覆盖全民两防的教育体系,实现两防宣传教育普及化。

把人防民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两防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扩大受教育的范围和层次,深入开展人防民防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活动,广泛开展防空防灾技能培训,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民防意识,提高市民的防护知识和技能。

三、积极促进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一)城市建设必须符合防空防灾的要求

城市建设应考虑防空和防灾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增强城市的防护能力。城市布局、街区划分、道路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要求。在城市建设中,对于列入规划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预留工程出入口附属建筑物的地面位置;对于防空警报和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必须根据其布局方案,构筑基础设施或预留位置。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管线建设,应在满足平时生产、生活的同时考虑防空防灾的要求,尽量埋设在地下,有条件的可以修建共同沟。

(二)人防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人防工程规划和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要纳入同级城市总体规划。各级人防部门要会同同级发改委、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落实人防规划,并参加与人防有关的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及修改工作。

(三)各类建设项目按标准建设人防工程

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地下停车场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基本满足人民防空功能。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要按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防部门确定。

(四)严格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报建联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许可手续,人防部门搞好衔接协调。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人防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程质量。人防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五)加大人防工程建设支持力度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保障人防工程出入口位置和相应的地面配套工程所需用地。其中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维修改造人防工程所需用地依法予以划拨,经划拨的人防工程用地属国防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两防一体”、“两建同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将“两防一体”、“两建同步”工作纳入职能目标考核体系。各相关部门与人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大力推进“两防一体”和“两建同步”。

(二)依法落实“五个纳入”。

一是把人民防空部门纳入全市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二是把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建设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实施中统筹兼顾。

三是把人防部门列为城市规划委员会,参与有关规划的编制和建设项目的审查。

四是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

第9篇

关键词:城市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给战时的人员提供一定的隐蔽场所,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员伤亡以及物资损失的程度,这样强化人防工程建设这项任务也越来越紧迫,特别是在建筑质量上需要加强综合管理,以此促进人防工程质量的提升。

1人防工程前期的管理工作

在人防工程建设中,一般在平时都是用作地下车库,那么在前期准备的过程中,需要对建设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且进行配套的勘察以及专项的图纸设计,还有施工图审几个阶段。在现代化城市建筑中,很多城市大而密集,并且因为用地较为紧张,会把几个建筑物的地下部分连接在一起,这样在地下形成一个强大的底盘,也存在较大的基坑。若是大型的高层建筑,地基较深,需要在地下设置多层地下室,这样的施工会给人防设计衍生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在当前的人防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本区的实际出发,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人防建设的地点、建设的规模以及建设的类型等等进行一系列的可行性探讨。在此过程中,建设方也需要对全局进行统领。我国的地域辽阔,每一个城市在人防建设过程中都会因为重要性不同划分不同的防护等级,因此在管理上也会有一定的差别。人防的前期管理上,需要主管部分、勘察部门和设计部门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对具体事宜进行研究和商榷[1]。例如,设计部门主要探讨人防建筑的主要规模,减少以往建设方面把人防设计进行单独分包的情况,相互之间的配合和协调才能更好地对设计进行优化。每一个地方的人防建设管理部门对于本地区人防临战转换的规定也呈现出来诸多的不同性。若是建设单位单单关注人防在平时生活中的功能,例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为停车场时,深究停车面积,减少了对防火等问题的重视,这样就会顾此失彼,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和人防的管理部门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在人防建设方面真抓实干,让人防建设能够在战时起到重要的作用,为战时服务,最重要的关键和重点并不是在于平时的使用,否则这项建设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在城市人防建设中,需要专业人员,并且是级别非常高的建筑设计师进行总体项目的设计,坚持利国利民的原则,强化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减少以往可能出现的防护墙体预留过大的现象。在保障人防战时功能和平时功能兼顾的情况下,找到两者的平衡点,这是在前期人防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2]。

2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

人防施工技术管理是各个人防参建单位相互配合的结果,需要对每一项技术进行系列的组织、指挥以及规划,以此做好总体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其中管理上的主要内容有,按照工程委托项目进行工程管理,进行施工组织图纸的会审,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树立材料检验制度和材料检验的意识,对工程中一些隐蔽的工程危险进行检查,并且做好相关的记录,以便于后期施工中记录当作施工数据。人防现场施工在质量管理方面涉及到的问题有很多,并且技术管理也呈现在多个方面上。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一些常见的问题。例如,在人防地下室结构上的施工,主要要求就是做好防护以及密闭工作。具体的防护性能应该是能够抵挡武器冲击以及常规的爆炸,另外,人防的密闭性能主要是在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上,这就需要对此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管理,根据外部环境的安装要求进行,让人防结构能够承受瞬间冲击的危害,因此需要使用质量上乘的钢筋混凝土构造进行连接。例如,在承受力较强的钢筋混凝土板上,可以设置梅花形的钢筋,此种钢筋可以对外层钢筋产生拉力作用,在两端的角度以及弯度也设置有恰当的[3]间距,在施工过程中还可能存在漏设钢筋以及部件制作不到位的情况,这需要进行技术以及观念的改进,提升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在工作中对于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做好认真的工作处理,例如,临战封堵构件的预埋以及穿越墙的密封处理。因为人防施工和一般性的建筑施工不同,因此需要做到未雨绸缪,将多数措施进行前移,从项目的设计到动土,从动土到其他细节施工,都要做好全过程的监督,都要对施工重点进行关注,并且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地做好整改工作,以此消除工程隐患,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能够符合战时的基本要求,以此达到平时转换的目的[4]。

3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人防建设开工以前,作为人防的监督部门就需要对单位项目管理和检验以及设计的资质进行检查,能够给供应商提供更加健全的资料。例如,对于施工设计的图文检查中,可能就会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以及质量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彻底的清查,才能使设计进入正常的施工阶段中,在这个环节中也属于在施工开始以前的最后一次质量检查。审查机构要具备一定的人防审查资质,并且也从业主以及设计单位的角度出发对人防审查的各项设计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整改,全面地落实好专家对施工质量问题的把关,把具体措施落实到施工现场中去,不能出现应付了事的行为。作为人防监督检查部门也需要积极地配合其他部门之间做好协作和协调,联合在一起定制出一些细则文件,所有属于人防工程的施工设计都需要经过专业审查机构的审批才能进入到施工程序中,特别是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树立总工程师负责制,以免因为技术上的失误对整个工程都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样的管理制度是人防建设的基本需要,更是人防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人防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下,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掌握标准的人防建设技术标准,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以及标准的评定,并且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联系在一起,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建筑单位不能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更改,若是存在实际性问题和设计之间的冲突,则需要联系多个部门一同商讨的情况下再进行设计的调整。有些建设单位为了人防工程可以在平时建设的过程中进行更好地使用,于是私自在墙上进行开洞施工,增加洞口,这样对于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有极大的威胁,人防工程外墙、临空墙和密闭隔墙必须一次浇筑,不允许有开洞后二次浇筑等行为。因此必须在细节上杜绝这些事件的发生,避免因为一己私利影响人防工程的质量,最后再进行维修,不然增加了工程成本,而且耗费时间和精力,这样的浪费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另外,对于人防工程的后期维护和管理,也需要树立起责任人管理制度,若是从工程的属性上分析,应该是谁使用谁管理,由开发商进行负责,那么人防监督管理部门就需要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部门中去,全面地处理好使用、维护以及管理之间的权责关系[5]。在城市的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对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除了上述管理措施以外,还需要每一个工作管理人员树立起全面管理的意识,增强人防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在此之中树立起安全质量意识,让每一种监督和每一分工作都能全面的落实质量标准,促进整个人防建设质量的提升,减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发现问题及时的做好处理,并且在平时的建设过程中就注重对影响质量因素的查看,予以排除。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人防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质量上不能出现一点纰漏,因此需要在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都做好处理和监督,不断提升人防工程的质量,让人防工程能够在战时发挥出更好的作用,进行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闫庆涛.对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探讨[J].中华民居,2014(9):402-402.

[2]曹飞.试论人防土建机电工程的施工管理[J].大科技,2015(18):126-126.

[3]白国君.对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28):1509.

[4]贵珊.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探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3):34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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