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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5 17: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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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项目风险管理

第1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

一、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年金的制度设计,企业年金管理共涉及六种人,两层法律关系。六种人是: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受益人。两层法律关系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信托关系,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委托关系。

按照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规定,企业年金事务不能由企业或职工(委托人)自己管理,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自己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事务,再由受托人委托具有资质的资金托管机构(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财产,提供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委托账户管理机构(账户管理人)为企业和职工建立账户、记录缴费与投资运营收益、计算待遇,向职工(受益人)支付和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委托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管理人)对企业年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投资,以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原则主要有: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进行管理时,必须是以维护和强化这些原则为前提,而不能弱化和破坏这些原则。(1)安全性。企业年金作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企业职工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也涉及到整个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又由于其承担风险的能力明显低于一般证券投资基金,因而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安全是最基本的原则。(2)收益性。企业年金作为养老金的特性决定了其投资的最低要求,是要保证年金的投资收益率要能够高于当期的通货膨胀率,以维持年金基金的购买力水平。年金基金由于基金的积累和运作呈现出的长期性特点,所以应从中长期的稳定性加以考虑基金的收益性。(3)流动性。为了满足符合条件职工的待遇给付和账户转移等情况对提现的要求,企业年金的部分资产必须具有一定流动性,以确保有足够的货币资金。企业年金基金的流动性要求的大小与年金计划参与者的年龄构成有关。

三、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是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如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选择不当等)和客观原因(经济的周期性、利率波动、政府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未来收益低于预期的不确定性。(1)外部风险。外部风险分为宏观经济环境风险和投资项目风险。宏观经济环境风险是与整体市场相关联的风险,属于系统风险,主要包括和宏观经济环境相关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经济衰退风险等,此外还包含自然灾害、战争以及恐怖事件等不可抗力对年金基金的风险。投资项目风险主要指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资产价格变化所带来的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波动性不同的是,投资项目风险是由投资对象所带来的风险,与市场上其他的投资者无关,属于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投资多元化进行分散。(2)内部风险。主要有投资决策风险和委托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是指由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失误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投资管理人投资决策出现失误的概率较高,投资决策风险较大;委托风险是指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是以信托关系及委托关系为基础开展而产生的风险。企业年金基金涉及的当事人很多,委托关系复杂,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特别是在投资环节,由于每一个年金计划下都会有多个投资管理人,扩大了当事人数量,加大了投资环节中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四、防范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的措施

为防范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确保年金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1)允许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于实业,分散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很不完善,可投资品种不多,且风险都较高,为降低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应允许年金基金投资与实业项目。因为实业项目投资的风险收益性质显著不同于股票和债券等传统金融产品,企业年金等长线资金对实业项目的投资,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率的作用。在进行实业投资时,可以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主要投资于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途的朝阳产业;也可以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风险小且有稳定的收入回报,符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虽然实业投资具有投资期长、流动性差的特点,但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通货膨胀,应该是可以选择的投资工具。(2)健全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补偿机制。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委托投资资产的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委托投资的年金资产的投资亏损。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委托投资的年金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每年度终了时,若企业年金投资资产出现亏损,累计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应用于弥补投资亏损。但在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投资损失时,仍会导致员工长期利益受损,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首先要增加每年提取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比例至投资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30%,且余额达到年金资产净值的30%时方可停止计提,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来弥补投资亏损;其次可为年金基金设定一个基准收益率,当实际收益率超过基准收益率时,基准以下的收益全额向职工个人账户进行分配,基准以上部分,按照20%的比例计提超额收益准备金,超额收益准备金余额达到年金基金净值的20%时可不再计提。当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低于基准收益率时,可用该准备金进行弥补。此项准备金还是属于基金资产,进行风险补偿,起到以丰补歉、平滑收益的作用。再次可以适当引入担保机制,由投资管理人向商业担保机构缴纳保费,对投资收益进行定量担保。保费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费中提取。这样不但减轻了投资管理人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风险补偿金的来源。(3)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环节的外部监管。在当前我国的年金制度下,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行涉及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不同行业,就需要对投资管理人的经营业务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将对机构本身的监管转向对企业年金计划整个的运作环节的监管。因此单个外部监管机构已经不可能完成对整个运作环节的风险监控,需要各个监管机构实行协调监管,这既包括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合作沟通,也包括监管手段和策略的协调实施。为了避免各监管主体之间各自为政,可定期召开联合会议实现信息的共享或者是开发先进的企业年金管理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汇总和公布,使各监管主体可以在第一时间接收到信息,加强信息的沟通,确保外部监管及时到位,降低企业年金投资风险。(4)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发现投资管理人在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将各种风险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信息披露提高了企业年金运营的透明度,使参与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和损失。除了人保部年金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季度和年度的管理报告外,投资管理人还必须将年金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监管机构则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这样,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才能置于监管机构和年金受益人的双重监督之下。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时间并不长,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这使得基金投资风险加大。为防范投资风险,需要优化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同时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以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加强外部监管,来减少企业年金投资风险,确保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杨长汉.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J].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2]李跃,史丹丹.我国企业年金投资风险管理机制的再设计[J].上海金融.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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