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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大数据、数据运用的目的是什么呢
大数据简单的可以理解为,数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大的数据集合。可以供使用者就不同需求,运用分析不同的现象、问题,通过数据的整合比对进而得出结论。对于数据运用的目的概括起来主要能够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反映情况。通过数据运用,可以反映一个、一组、一类或整体事物的有关情况。这类的数据应用,特点是只对数据进行简单的整理和简单的计算、数据加工没有特别的目的和意图。二是找问题。根据经验,先预设事物可能存在某种问题,然后通过选取一定的数据和采用一定的运算方法来验证问题是否存在。比如,我们在推算考虑某种可能是否会发生的时候,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设计若干指标来找出问题。三是找规律。通过两组及以上不同时期数据的比较总结出事物发展的规律、联系来。四是找趋势。要观察事物的发展趋势,一般都要通过某项数据在各个不同时间点上的数值来反映发展或变动的趋势。不管是利用数据来反映情况和发现问题,还是找规律和找趋势,根本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管理,所以,数据应用工作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
二、税收征管的含义
税收征管就是对税收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都是关于税收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如何落地的一些规定,包括纳税登记、发票、申报、征收、退税、评估、稽查、违章处理、复议投诉、政策咨询和宣传以及税收票证、税收核算分析业务等等。而在2009年的时候,税务机关对于税收业务进行划分以后,对于现在的税收征管特指税收监管工作,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纳税人偷漏税或者说如何准确的把偷漏税问题给查出来。
三、对于大数据和税收征管两者是如何的联系起来的,如何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优化提高
一是准确运用数据来反映问题、发现问题、找出规律、趋势,运用数据的管理的本质可以实现信息管税,就是利用数据来进行税收征管。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比较同一行业内同时期、同规模、同环境下的企业发票开具、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可以得出一般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发展趋势等。通过对比不同企业对于这一规律是否差异过大,偏离实际过多,进而可以根据数据分析得出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问题,实现税收征管稽查的目。例如我们企业经营中会经常提到的税负水平、税负率等,对于同行业,同一时期,同等规模的企业,出现了相较于其他企业的数据异常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很快的分析得出企业的经营是否存在问题。这样,对于同行业同时期的税负水平运用就较为直观的体现了大数据运用于找规律找趋势与税收征管结合上的运用,实现了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税。当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数据信息可以互通有无、交叉比对,则对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问题实现税收征管则变得的更加容易。二是大数据的运用消除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帮助税务机关实现税务的应收尽收。税收数据应用主要是围绕如何弄清税源这个核心来开展的,税务机关弄清了税源实现了对于征收方的信息掌握,实现了征纳双方信息的对称。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税收职能部门,收好税是税务机关的天职。收好税的最高目标是“应收尽收”,要做到“尽收”那么税务机关必须弄清“应收”,弄清“应收”关键是要弄清应税户,应税收入、应税行为和应税财产等法定税基即税源。税收工作中要求纳税人办理登记、领用发票、进行申报、渉税审批,目的无不是为了弄清和掌握税源;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开展评估、实施稽查,进行处罚和组织收入,确定收入任务、进行收入分析和预测,以及专业化管理、风险管理、大企业管理等等,无不以税源为根据。所以,在数据应用中,不管各项工作的叫法是什么,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来抓税源,有的是分析宏观税源,有的是分析行业中观税源、有的是评估和核实具体户的微观税源。弄清税源,是税收管理和税收征管各项工作的根本,掌握税源是税收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它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基石。抓住了税源,就抓住了税收的根。三是税收数据应用工作的重点主要是信息管税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和大企业管理、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明细查询和综合查询、税收经济分析和收入分析预测、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和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政策评估和执法考核、任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这些数据应用工作的名称和叫法,有的是传统的叫法,比如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征管状况分析和征管质量考核,有的是近几年新提出来的叫法,比如税源专业化管理、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大企业管理从根本上大数据的运用解决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税收征管智能化;税收负担;减税降费;税务智能
近年来,减税降费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2019年全国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这显示了减税降费政策初具成效。但与此同时,这也是首次扭转了我国常年持续的税收超经济增长的局面。由于减税降费政策的目的在于结构性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因此在这个背景下,重新讨论税收超经济增长的原因具有现实意义。税收从根本上决定于经济,但现实中税收直接决定于税收征管模式,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长期实行“以计划任务为中心”的模式(冯海波,2009),即税务机关以计划的税收数额为目标开展征管活动,这使得税收受到税收征管水平较大的影响。学术界对于宏观政策和税收征管模式如何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也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代表的观点认为税收计划的制定,会传导征管压力,进而影响企业税收负担(薛伟等,2020)。现有研究文献从税收征管机制层面解释了如何实现从宏观到微观的跨越,但较少文献从税收征管的执行层面来进行讨论。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界定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基本内涵,分析税收征管智能化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智能化发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一、税收征管智能化与税务智能
税收征管智能化往往会被等同于人工智能在税收征管的应用来理解,但这两者存在区别与联系。人工智能最早被构思设计应用于商业智能,其具备数据读取与分析、红色报警、报表展示等功能,进而在税收征管领域得到应用。智能是从大数据中获取有用信息、发现模式及其变化的能力。而税务智能是基于税收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和理论模型,利用数据仓库、OLAP分析、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大量的涉税数据进行推理、归纳和演绎分析,深度挖掘有效信息、总结潜在规律和经验,从而帮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定税收政策和决策的程序系统。税收征管智能化则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在对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使得包括税收分析、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等在内的税收征管全流程逐步实现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税收征管智能化与税务智能的共同之处在于依托以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计算机技术,实现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的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但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税收征管智能化侧重于过程,而税务智能更侧重于结果。随着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逐步提高,最终实现税务智能的普遍应用。
二、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发展历程
具体来说,税收征管智能化是分阶段发展和推进的,可以划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实现申报纳税和涉税信息、资料、数据的无纸化和电子化,税务机关可以全面搜集、记录、储存、查阅涉税数据,为进一步的分析积累大数据。在大数据作为开展税收征管的基础后,税务机关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针对具体实际业务设计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使用的操作平台,将大量的重复性、低风险、程序化程度高的工作在平台上完成,逐步实现办理业务的自动化、后台化、高效化。同时,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中级阶段,税务机关会有意识地运用数据进行分析,比如在税收风险管理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构建风险指标体系,以风险指标体系为主导,计算机随机选取为辅助,开展重点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进入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级阶段的前提条件是人工智能等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专业人工智能已经普及应用。税务智能会深度挖掘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背后的行为模式和偏好,针对不同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另外,税务智能会参与到税源管理工作和决策中,利用大数据分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税收增长和经济运行状况,对税收征管做出预测、规划、判断和辅助决策。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级阶段,区块链技术也得到充分应用,首先会实现政府机关内部的数据共享,税务智能可以从第三方获取数据进行分析和验证,比如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税时,税务智能可以自动调取、比对海关部门的报关数据,再次验证纳税人出口退税资料的真实性,进而防止出现海关无报关记录,而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的情况。税收征管智能化的三个阶段按照智能化程度的高低可以进行重新划分,初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较低,中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有所提高,高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因此,税收征管智能化又可以划分为低智能化阶段、半智能化阶段和高智能化阶段。
三、税收征管智能化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理论分析
税务机关税收征管面临主要的问题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一方,依法征税时享有要求纳税人提交准确纳税资料的权利,而纳税人须要依法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但现实中,纳税人出于降低自身经营成本的考虑,往往不会将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利润告知税务机关,甚至通过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虚假申报等方法,作出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而税务机关由于自身技术条件以及执法队伍规模的限制,无法对众多的纳税人逐一进行检查,在实地检查时,也出现了传统税务检查方法落后、不能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独立验证等情况。税收征管智能化可以实现在事前对纳税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在事中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在事后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风险进行评估管理,这将大大改善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税收征管智能化改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后,由于企业无法继续隐瞒收入或者转移利润,企业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将有所提高,同时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收入也将有所提高,且提高的幅度随着税收征管智能化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税收负担按照承担税负的主体和范围的差异,可以划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是一国(地区)税收收入与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而微观税收负担是某个企业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收入(或销售收入)的比值。由于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所以宏观税收负担也可以通过将微观税收负担与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由于税收征管智能化的提高将影响所有企业的微观税收负担,而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波动较小,因此宏观税收负担也会受到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影响。由于名义税率短期内不会变动、长期内不会大幅变动,因此税收与经济之间会保持一个基本固定的比例,进行同步增长。但现实中,早期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时,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无法征收到企业实际应该负担的税收,往往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少于实际应该负担的税收,这形成了早一期与晚一期之间的一个“缺口”。而这个“缺口”会因为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逐渐提高而逐步缩小,在这个逐步缩小过程中,税收征管智能化会给税收带来了一个额外增长。这也就可以很好地解释了常年来税收超经济增长的现象。图2反映了我国2004~2018年税收收入与GDP的整体变动情况。从图1中可知,各省平均税收收入增速常年高于各省平均GDP增速,但在2009年、2015年和2016年这三个年份税收收入增长率低于GDP增长率。前者是由于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体经济受到冲击,大量企业营业收入与利润下滑,税收收入明显减少;而后者则是在2015年《预算法》出台后,税务机关逐步开始放弃以税收计划为中心的征管模式,而是逐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智能化建设,因此当年的税收收入有所调整,进而影响税收收入增速。
关键词:C2C电子商务;大数据;互联网;税收管理
0引言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发展迅猛,应用于众多传统行业,如医疗、能源、通信和零售等。应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在海量的数据中收集、分析、提炼最精准、有效的关键信息,有助于提高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力。在互联网+税务战略的发展下,借助大数据技术整合海量税收数据,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和优化税收管理势在必行[1]。
1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目前,电子商务按照购销主体的不同,分为B2B(Business-to-Business)、B2C(Business-to-Customer)、C2C(Customer-to-Customer)三种类型。C2C指交易双方均为个人(自然人)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主要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2],如淘宝网等进行交易。C2C电子商务因其经营方式灵活、交易成本更低等优点备受市场青睐、发展迅猛。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对C2C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法律法规,公众对个人网店是否应缴纳税款意见不一[3]。税务机关对C2C电子商务实行税收管理存在一定困难,导致个人网店或部分企业假借个人名义偷逃漏税,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影响市场正常秩序和经济健康发展。因此,研究C2C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2C2C电子商务传统税收存在的问题
2.1税收要素的不确定性
由于我国尚未明确规定C2C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收要素,对税收要素的确定无条款可循。另外,在C2C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无需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没有固定地点的限制,导致税务机关难以通过交易地点认定税收征管归属地。C2C电子商务主体的虚拟性、商品的数字化、交易的隐蔽性和支付的电子化等特点使得纳税主体、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及税收管辖归属地等税收要素难以确定[4]。
2.2税务机关与个人网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市场的买卖双方拥有不对等、不全面信息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市场经济中非常普遍。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和个人网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电子商务的电子化和虚拟性、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愿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多涉税信息,导致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的博弈关系中处于劣势[5]。
2.3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知识的运用有所滞后
税务机关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达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协议是大势所趋,但税务部门缺乏专门连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服务器和税务机关网络服务器的数据交换系统,不能直接查阅和收集经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授权的涉税信息。
3采用大数据管理C2C电子商务税收
信息不对称是目前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亟需解决的难题。利用互联网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方便、快捷采集信息,提高征管效率。
3.1协同第三方物流平台确定纳税地点及征管归属地
C2C电子商务的新兴带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一般的商品销售往往需要第三方物流平台给予辅助,税务部门可以协同第三方物流平台确定纳税地点及征管归属地。对于有形商品,可以把商品的发出地作为纳税地点,商品发货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可视为个人网店的税务管理部门。对于无形劳务,可以将个人网店的税务登记地作为纳税地点,相应的税收管辖权则纳入当地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第三方物流平台提供的货运单据中所记录的发货地址,确定个人网店的纳税地点和征管归属地,并开展相应的监管活动。
3.2协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税款的代扣代缴
C2C电子商务交易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掌握了C2C卖家所有的资金出入信息,税务部门可以协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税款代扣、代缴机制。当C2C电子商务产生交易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中转站,能够获取每笔交易的成交额和成交量等重要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代扣、代缴C2C卖家的税款,税款上交国库后将货款余额转移至C2C卖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将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C2C卖家交易信息和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与个人网店纳税申报的税款金额进行信息核对,若发现信息不符,则记录在纳税人风险预测和信用评级中,并设为重点稽查对象。若经调查后发现纳税人涉嫌逃税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经济处罚
3.3协同第三方交易平台搭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近年来,升级版的电子发票系统在全国多地进行试点工作,为解决C2C电子商务交易税收征管提供了援助。电子发票的使用符合C2C电子商务信息电子化的特点,同时为税务机关提供了计税依据。当开具C2C电子商务电子发票时,应尽可能简化操作流程。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协同第三方交易平台搭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卖家达成交易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根据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数据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并将其提供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机关的电子发票系统,系统将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电子发票信息以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买家,买家可以在系统上查验信息或根据需要自行下载打印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发票的功能可以有效防止C2C卖家不开发票的行为,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4基于大数据的C2C电子商务税收系统框架设计
面对传统税收体系不能紧随大数据时代步伐、适应C2C电子商务发展的困境,可以借助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技术设计C2C电子商务税收系统框架。在C2C电子商务模式下,个人网店需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注册登记,还需在税务部门的税收网络系统中进行智能化电子税务登记,登记个人纳税人识别号、运营模式、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个人网店与个人消费者交易时,个人网店确认订单、发货,税务部门协同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安全可靠、操作简单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只要卖家达成交易,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就会根据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数据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并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传送给税务部门。通过第三方物流平台确认发货地点,从而确认纳税地点和征管归属地。税务部门协同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物流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第三方单位等构建大数据信息收集分析共享平台。通过大数据信息收集分析共享平台筛选符合纳税主体的C2C卖家。符合纳税主体的C2C卖家需如实申报纳税,并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代扣、代缴。税务部门将个人网店在电子税务系统中登记的内部信息与第三方提供的经大数据信息收集分析共享平台处理的外部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进行纳税人风险预测,从而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相应的纳税稽查。
4.1借助大数据界定纳税主体
C2C电子商务交易可分为盈利主体和非盈利主体两种类型。对于非盈利主体,如出售闲置二手物品或者盈利金额未达到一定标准的盈利主体,可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其开展相应的活动。对于假借个人名义进行C2C电子商务交易的B2C、B2B、线下实体零售店,应在追缴相应税款的同时惩处一定额度的罚金,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并视为重点税收稽查对象。纳税主体的界定可通过大数据信息收集分析共享平台筛选满足纳税主体条件的个人网店。
4.2借助大数据进行纳税人风险预测
C2C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海量数据日益增加,对税收风险预测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借助大数据对纳税人进行风险预测是把握时代节奏的必然要求。进行风险预测之前,需要借助大数据平台收集内外部信息,分析、预估纳税人的资产负债、资金流动、从事行业和涉及税种等信息,判断纳税人的风险源和风险环节,从而确定风险值和风险级别。风险级别的高低将影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运用大数据进行税收风险预测,可及时发现并监管潜在的风险纳税人,对提高C2C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工作水平有重大意义。
4.3借助大数据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
随着国家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视,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对开展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有实质性的推进作用。结合风险预测的等级结果,利用大数据平台收集数据、整合信息、评估分数,从而划分纳税人税收信用等级。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对于信用等级较低或者信用等级降级的纳税人,惩处一定的罚金,并将其纳入税收稽查的重点调查对象。借助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用评级的时效性,增大评级数据的透明度,有助于落实C2C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工作。
一、大数据时代对会计行业的影响
(一)对管理会计短期经营的影响
财政部2014年了关于我国管理会计改革与发展行动纲领的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举旨在指导和推动管理会计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系统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会计体系。现有的管理会计信息化理论研究主要包括管理??计信息系统设计、管理会计信息化应用、云计算与管理会计、大数据与管理会计、网络经济与管理会计等。以往管理会计受到信息需求的限制,预测起不到应有的支持作用。大数据的出现克服了这一问题,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收集与短期经营决策相关的信息,进而为企业做出合理决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二)对财务信息化的影响
在我国,近些年来会计电算化得到普及,大部分企业已经摆脱了繁琐的手工记账,迈入信息化的殿堂。随后ERP软件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推广,财务系统与采购、销售、人资、生产、库存等系统进行了良好的集成,打破了企业内部的信息壁垒,形成一个共享数据平台为企业管理层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持。大数据环境下的会计信息化极大降低了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得会计人员从繁重的数据录入和核对工作中解放出来。核算会计将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进而由大量的管理会计替代,使财务部门真正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来,成为创造效益的部门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地位。
(三)对税收征管环境的影响
金税三期的主要功能是更加强大的大数据评估及云计算。2016年底前,金税三期系统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上线,覆盖各个行业、所有税种以及所有税务管理工作环节。随着征管大环境日趋严格,金税三期系统将会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大数据网络,全面管理各类税种,为改革后的税收征管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与技术平台。金税三期不仅标志着国家税收管理系统的一次重大进步,也是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的必要环节。
在大数据改革方向下,传统的税务征管重点也逐步从凭证管理转向数据管理,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取代传统人工审核。逐步向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的方向推进改革。金税三期的上线不仅为数据化管理的标准、处理、应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未来的全数据化征管开展了更具有实际意义的尝试。
随着征管力度的加大,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充分认识到税务合规的重要性。在金税三期系统下,会计人员需要改变原来惯性思维,加强对单据的审核以及业务真实性的审核,以最大限度的规避税务风险。
二、大数据时代跨及会计行业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管理会计队伍建设
管理会计作为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应充分发挥其在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和业绩考核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国对管理会计的研究和应用起步较晚,约始于本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短短二十年,我国管理会计已逐步从数量、定额管理过渡到成本、价值的管理,从项目、部门管理演变为全面管理、战略管理。随着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逐步积累,管理者的目光已从过去转向现在和未来,开始用全局性的战略眼光进行财务活动管理。在大数据环境下,管理会计必将成为将来的会计行业主流,因此,应加强管理会计队伍建设,提升整体会计人员素质水平。
(二)加强对业务部门相关税收法律知识的培训
在新的金税三期征管环境下,企业所有的违法行为将无处循形。这也对会计行业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主观上不去触碰法律红线,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被动陷入税务风险中。例如:采购部门通过网络途径购买的货物,由于未实地考察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开具的采购发票很有可能涉及虚开。因此,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业务部门的税收法律知识的培训,灌输税务风险防范理念。真正从源头上规避税收风险。
2013年10月8日,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个人税收管理以及决策支持包等系统在山东、山西两省国税局、地税局系统单轨上线,正式运行。
与此同时,内蒙古、河南、广东等省、自治区扩大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今年4月,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工作进入验收期。
金税工程是我国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它的实施提高了纳税服务的水平和税收征收率,规范了税收执法,加强了税源的专业化管理。金税工程从1994年到2001年先后经历了一期和二期的建设。在2001年之后近10年的时间,一直是三期工程的筹备期,正式启动建设的时间是在2010年的4月。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王浩处长表示,在总结前两期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金税三期无论从需求调研,顶层设计,项目规划以及措施保证,都是事无巨细,做好了十二分的准备,并充分借鉴国内外各行业先进的信息科技管理理念,以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力保投资的价值最大化。王浩举了个例子,金税三期的工程管理办法有7个,项目管理规范有9个,而工程管理指南达到了20个,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都是史无前例的。因此在王浩看来,金税三期的成功是必然的。
根据最新数据,近十年来,我国纳税人的数量增长123%,到2013底在3500万户左右;我国税收收入增长了近500%,达到2013年的11万亿元。而近十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的队伍的人数维持在75万人左右,也就是说人均管护130个纳税人。
上面的数据传达出两个重要的信号:第一,税收涉及千家万户,已经成为整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第二,有限的征管力量与日益重要的税收职能、日益扩大的纳税人群体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如何做好税收工作,显然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场不容忽视和严峻的挑战。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采集与利用,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根本之道。
总体来说,金税三期的目标是统一全国征管数据标准,统一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应用系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的两级集中,进而为统一全国税务系统的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支撑。而建设内容可以概括为: 三项基础设施、四大业务系统、七类数据库以及四大保障体系。三项基础设施包括网络平台、硬件平台和系统软件平台;四大业务系统是指税收征管执法应用系统、税务行政管理应用系统、外部信息交换应用系统、税务数据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持管理应用系统,基本涵盖了所有税收业务;七类数据库包括法人涉税数据库、自然人涉税数据库、发票信息数据库、税务机构数据库、人力资源数据库、税务风险管理数据库和税收法规数据库;而四大保障体系是指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安全体系、运维体系和灾备体系。
金税三期有两个突出的特点,或者说关键词:集中统一和与时俱进,而这两点也是整个工程的关键和难点所在。
统一主要体现在统一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和口径,集中管理全国征管数据和应用,统一国税和地税征管应用的系统版本,统一规范纳税服务系统,统一网络发票系统。涉税数据“大集中”是整个金税三期工程的核心,将彻底改变过去依附于传统行政管理架构的“金字塔”形的涉税数据配置结构,而形成某种“倒金字塔”形的结构形态。通过全国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全国税收业务统一、税务行政管理规范、强化税收执法权和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动税收事业全面发展;同时建立全国集中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的涉税数据库,涉税信息在各部门、各涉税环节可以顺畅流转、多次复用,并能够实现各数据间的交叉审核和流程监控。在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统一集中的税收征管业务平台、纳税服务平台、数据分析利用与辅助决策支持平台和行政管理平台,实现各级管理人员对全国税务信息的实时查询和监控、分析,为决策分析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数据源,为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王浩的介绍,金税三期的与时俱进体现在多方面。在政策层面,党的18大提出要深化我国财税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金税三期以此做了调整,在系统建设中对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征管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安排,以跟进和适应国家税收改革的步伐。在技术层面,金税三期适时融入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等最新技术。目前,涉税数据已经达到TB级,海量的涉税数据从不同侧面反映着经济社会的现实,具有重要的分析应用价值,引入大数据技术是必然而然的事情。税收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外勤工作,以往都是现场手工记录各种情况,回来之后,再把信息录入到税务的内部系统,现如今,若是借助3G/4G移动互联网的功能就可以随时、实地核查或者取证纳税人的信息,不仅减轻了一线工作人员的负担,降低了征税成本,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在领导组织架构方面,金税三期在今年摒弃了之前4级的项目管理结构,成立全国税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以及全国税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实施3级管理结构,由办公室直接领导项目工作组,而项目工作组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遵从;征管策略;征管模式
一、研究意义
中小型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极具活力与发展潜力的企业类型,作为我国经济技术创新、制度创新重要的推动力量,尤其在我国市场潜力巨大的县域经济、城镇经济中,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生力军。中小型企业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其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外,要想长久生存并做大做强,一定要充分重视税务风险,提高税务相关工作的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站在税务部门的角度来看,当前部分税务管理机关侧重于对辖区内大型企业的税务管理与服务,而相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广泛需求,税务管理机关则经常处于缺位状态。中小型企业作为我国纳税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税收遵从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因此,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角度出发,将税务部门内有限的征管资源的配置进行科学分析,建立起符合国家利益、税务管理部门和纳税人三者发展需要的管理体系,提高中小型企业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程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榆林市中小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榆林市中小型企业纳税人具有经营户数较多、经营范围较广、税源分布零散等显著特征。国税管理部门针对中小型企业管户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的税收征收方式,整合政策资源,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会计账薄、虽然设置账薄但其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中小型企业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税。其二,为了缩小中小型企业核定征收的范围、保障纳税人相关权益、规范纳税人生产经营行为,我市国税管理部门提供税务指导,帮助中小型企业纳税人建立、健全相关会计核算企业制度,夯实税源基础,对符合税法规范的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税。其三,国税管理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通过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征管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规范操作,使中小型企业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小微企业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残疾人优惠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中小型企业的纳税负担。
三、影响中小企业税收遵从度的因素分析
(一)中小型企业自觉纳税意识薄弱
受中小型企业所有者及管理者个人的素质、法制观念的认识程度、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资本的周转运营等因素影响,中小型企业纳税人认为,税款的上缴给自身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资产的减少和经济利益的损失,而税收缴纳并不能使其得到较为直接的利益回报,这类狭隘的纳税认识使得中小型企业的纳税意识淡薄,较易发生基于主观性动机的避税、逃税、偷税等纳税不遵从行为。
(二)税源类型特质导致征管及监控力度不足
中小型企业税源数量的不断增长、生产经营形式与范围的多元化、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形成的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乱象,导致了税源管理的复杂性日益加强,税收征管的难度日益加大。目前中小型企业纳税人普遍存在生产管理、生产运营信息失真的状况,其财务会计核算在某种程度上易被诸多人为因素影响甚至操控。由此,更进一步造成了税务管理部门的监控强度水平较低、监控手段较为单一的现状,在日管过程中案头分析出现原始数据的偏差,加剧了税款的流失。
(三)税收规范与会计核算制度存在部分差异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在部分规定上,在同一事项中与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有着显著差异。这种人为性差异不但加大了税务管理部门征收管理的复杂程度,而且加剧了企业财务、税务核算的难度。尤其是受企业运营资金周转速度快、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等客观原因限制,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税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甚至一些中小型企业采取雇佣兼职会计的做法进行核算,导致其未能准确核算自身应纳税额,使中小型企业较易发生基于无知性因素的税收不遵从的行为。
(四)税收服务缺乏主动性,税收宣传缺乏针对性
受到我国传统赋税思想的影响,税务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更是将中小型企业视为需要严格管理、监督的对象,对纳税人宣传税收管理要求的内容较普遍,指导纳税人合理享受权益的宣传较稀缺;另一方面,在这种思想观念下,税务管理部门的纳税服务工作仅仅建立在依靠税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税务部门行风建设的基础上,税务咨询服务还是局限于以传统面对面、电话等形式问询后给予答复的被动服务模式为主要方式,不自觉地缺乏主动性;信息化、个性化等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的现代化服务模式没有全面落实。
(五)税源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收事业迎来了飞速发展,税源管理的复杂性和风险程度也在一刻不停地增加。然而,现阶段把中小型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功能大部分集中于税源管理部门一线税收管理员的单兵作战,这种落后、粗放的管理模式,使一线管理员仅对各类型企业纳税户的日常管理、事项核查、上级交办事项等任务就已经疲于应付。若再进一步要求一线税收管理员进行更专业化、更耗费时间、更集中精力的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等工作,必将导致税源精细化管理、税收征管改革措施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这种易形成权力过于集中于某一部门、某一人员的征管模式,更容易滋生渎职与腐败乱象发生的土壤。
四、提高中小企业税收遵从度的征管策略
(一)推进组织再造,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
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精细化。税收管理员同时管理多个行业、不同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水平的提升,肯定要比专门从事某一领域的水平提升难度大得多。所以,建立税务管理部门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机制显得尤为必要。随着以往税收征管依靠单兵作战模式的力不从心,建立市县两级税务征管联动机制,建立一套便于上下级部门纵向层级充分沟通、同级部门横向层级积极联动、与外部机构实时合作交流的税收管理现代化、扁平化、实体化、专业化的运行机制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应在县级税务管理部门层面,在对当地企业税源情况进行综合摸排、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税源层级+行业”的科学分类。对于大型企业重点税源,其管理权限可上提一级,由市级税务管理部门逐步前移管理重心,统一按照行业管理。当前市、县两级税务管理部门针对主要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重点税源,已试行成立了专门的税源分析监管机构,在此不做赘述。由此,将县级税源管理资源的重心放在中小型企业上,就更显科学合理,使得税源征管体系可以向专业化、扁平化发展。例如,可以先行选择条件适合的县域进行中小型企业税源管理的改革试点。试行由中小型企业税源的行业划分税源管理科、由原税务分局(所)按科室化分类管理的原则,除主要承担税收风险应对或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日常管理外,采集县域企业数据,研究制定县域行业管理指南,夯实专业化、扁平化管理的基础。
(二)科学分解税务事项,归集服务管理资源
按照管户、管事相分离的原则,在税务管理部门内对税务事项依照税务管理工作的步骤、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进行科学分解,实行日常监管、审批核恕⒆ㄒ灯拦赖仍鹑胃谖换分。面对县级征管事项交叉和业务人员紧缺的现状,可整合现有各业务科室组成大业务科室,综合各项税收业务,在原有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的基础上,使征管、执法行为和政策法规管理结合得更紧密、更高效。另一方面,可将纳税服务科与办税服务厅的资源有效归集,将纳税服务资源向第一线倾斜。将原由各业务科室承担的基础管理事项简并整合后,对于直接由纳税人发起申请的业务事项,前移至纳税服务机构,缩短流程集中办理,必将给中小型企业纳税人带来切身的便利。
(三)整合利用税情资源,优化风险应对方式
针对现有税情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若在县域税务管理部门设置税务情报大数据分析部门缺乏现实基础。因此,应从市级层面成立大数据分析部门,从运行的各系统中提取涉税数据按照行业分类整合,继续规范、拓展与工商、海关、人民银行等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相关组织的税情信息合作,开展对涉税信息的信息化、数据化运用。大数据分析部门可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市域内企业按照行业分类、层级分类进行数据分析,形成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分别适用于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的、以具体数据为衡量指标的风险应对模板。以模板为指标数据,利用信息化技术初步排查涉税风险点,并实时推送到县域业务部门。另一方面,大数据分析部门可利用税情网络,及时向县域税务管理部门推送与涉税信息关联企业的税务风险提示,实现实时共享。县域风险应对人员除了应对市级大数据分析部门的涉税疑点推送,还可根据税源管理科室制定的具有县域行业特点的税务风险应对模板对管辖内中小型企业数据进行风险排查,对涉税关联企业进行核查,实现税务管理部门对涉税数据的信息化、高效化处理,实现税务风险应对方式的优化。
(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有序打造征管团队
在县级层面,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涉税风险的数据分析、跟踪和评价,对凸显出税收事项的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尤其关键与迫切。其一,应结合现有税务管理人员的特点与岗位需求,按照各年龄结构与知识能力层次合理穿插,把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自身的能动性,利用“鲶鱼效应”激活税务人员创业的干劲。其二,应针对各岗位的需求实际和人员结构,分层级、分类别及时开展业务知识、岗位技能轮训。在现有的省局、市局培训基础上,可适度增加由社会税务服务机构、高校专家等社会资源参与提供培训的程度,关注对重点、热点问题的培训力度。其三,完善各类岗位能手的评比制度,提升奖惩力度,激发税务人员奉献的热情。与此同时,在现有人员队伍基础上建立、培养一支高质量的税务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对业务干部的职业规划,科学开展各类人才选拔考试,完善税务专业人才库配置,集中优势人才强化税收风险管理,使之与各岗位的需求相匹配,保障税收事业的持续发展。
(五)强化纳税宣传服务,完善税收援助系统
对宣传网络进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对各级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纸和其他宣传方式进行优化,对中小型企业纳税人进行税收法律规范和税收知识的宣传互动,使纳税人对税收管理有更深入的理解,提高自觉缴纳的意识,足额、及时缴纳应缴税额,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税务机关牵头定期组织业务研讨会、政策指导,提供税务策划、税务咨询和税务分析,把纳税人无知性纳税遵从风险降到最低。要建立、完善税法宣传指导的责任体系,将税法宣传及纳税服务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对最新税收政策、税收热点和税收难点的解读宣传,增强纳税人税法认识的确定性、针对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自岗位的功能,增强税务管理部门主动宣传的意识,形成为纳税人提供规范服务、优质服务的合力。例如,由税务部门帮助中小型企业依法解决税务争议,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赔偿工作,增强征纳双方的和谐关系。
(六)完善税收信用等级管理,助力主动遵从
继续规范、拓展与工商、海关、人民银行等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相关组织的信息合作,逐步实现税收信用等级评价和纳税信息社会化共享网络,使纳税信用管理对中小型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事项产生直接的影响,促使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程度。在日常管理中,对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提高核查的频度,在违章处罚时适当加大力度,增加其税收不遵从行为的成本。同时,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服务上、管理上给予鼓励。比如增加购买发票的数量、优先办理退税等,使纳税人从遵从税法中得到实惠。对纳税信用等级一般的纳税人,应当加强纳税指导,将其转化为稳定的税收遵从纳税人。
五、结语
当前,中小型企业的税收遵从程度不断提高,各级税务管理部门对税收遵从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与探索,并且在税收征管理念的更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运用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根据我省的总体情况看,将中小型企业税收遵从作为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力点的实践,目前仅处于初级阶段。本课题组借鉴了国内外税收遵从理论,分析了其他省份的征管经验,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纳税人自愿遵从为目标,对我市税收征管模式、税收遵从度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以专业化平台、专业化人员对中小型企业实行差异化的征管策略,提出提高中小型企业税收遵从程度、优化税收征管模式的建议。另一方面,构建、优化以提高税收遵从程度为目标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只有在实践工作中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对我省税收征管改革和体制创新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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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税三期”;税收风险;管理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l展,人们的生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时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风险管理被广泛的运用于企业、金融、政府管理中,为企业的发展和金融行业的稳定做了非常大的贡献。在近些年,国家税收在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后管理也在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的提了出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如今“金税三期”工程的建设方案被系统的提了出来,为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
一、“金税三期”工程税收风险管理框架
从税收风险的划分来看,税收风险主要由税收立法、税收征管、以及纳税遵从等风险组成,而“金税三期”工程根据不同风险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控制风险。
根据上述的分析,税收立法风险包括的方面比较多,如:税收方针政策和税收法律制定等风险,在利用“金税三期”工程进行风险管理时,主要利用集中的税收数据找出纳税人发生问题概率,能够有效的降低风险。在税收征管风险管理中,主要有税务机关设置风险、税收征管模式风险和税收征管措施风险等,而“金税三期”工程主要解决其税收征管措施风险[1]。而税收遵从风险与纳税人有直接的联系,因而需要严格规定纳税人正确履行义务,而“金税三期”工程主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进而能够有效的降低风险。
二、“金税三期”工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最终完成的目标
首先,“金税三期”工程要通过建立科学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度,提高税收的立法质量,进而控制税收的立法风险。在以往的税收管理中,由于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没有相对应的严格的法律措施,因而在税收管理方面的效果比较低。而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制度,能够及时发现税制的不足,进而促进税收征管措施能适应经济发展水平。
其次,“金税三期”工程还要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从而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能够全面降低税收征管风险。在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中,最大的不足是大量管理资源被浪费,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质量不高,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如今,在“金税三期”工程开展以来,可以根据风险的不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2]。
第三,需要税收管理部门运用“金税三期”工程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系统,提高纳税遵从水平,将税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从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具体是通过建立现代的纳税服务体系,通过纳税系统的帮助,让纳税人降低纳税风险。最终能够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金税三期”工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实现的具体措施
(一)要对信息采集规则进行规范
在税收风险管理中,需要收集大量的信息,然后掌握高质量的信息,才能深入的分析税收征管的风险。税收数据为风险识别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而数据标准、质量则能够提高识别风险的质量和效率。在“金税三期”工程中,主要根据信息采集的标准、信息采集的主体和质量等方面入手,从而建立基础性的数据库。当然,主要采集的信息包括核心征管系统业务中提取的信息登记、相关信息申报、开支的发票、以及最后的认定等信息,还包括外部第三方的信息[3]。
(二)要提供税收风险识别方式
在利用“金税三期”工程管理税收风险时,需要将纳税人的各类信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量化,然后根据集中的信息进行寻找风险规律,并分析风险出现的原因和其表现形式,同时还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通过不同的税收管理案例来分析风险形成的规律,以及风险发生的频度系数和强度系数。
(三)还要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
如今,风险管理已经向信息化方向发展,在“金税三期”工程管理中,既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信息,又需要有相对应的风险识别机制,并明确“金税三期”工程的工作职责,进而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让每一个风险管理部分都能最大化的发挥其作用。不仅要对监督监管机制进行完善,还要针对风险管理流程进行规范。从而让税收风险管理能够合理发挥作用。
结束语
在“金税三期”工程中,税收风险管理是其最重要的功能,为了促使税收风险管理能够顺利实施,还需要四大业务系统平台的支持,才能让风险管理向信息化方向发展。并在“金税三期”工程的引导下收集有效信息,最终提高税收风险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1]彭骥鸣,陈爱明,韩晓琴.大数据时代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4,05:28-35.
论述了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支付、数字化使能技术等四大科技的发展趋势,分析了在科技力量推动下税务部门改进纳税服务、提升税收征管质效的前景。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积极推进以“数据管理”为重点的征管改革,探索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税收工作质量的方法和举措。其他国家经验对我国税务部门深化征管改革、实施数据管税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科技发展;税务管理;数据管理
0引言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许多国家削减了税务部门的经费预算,使税务部门在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可支配资源不断减少。这也促使税务机关必须思考如何在提升工作绩效的同时,降低税收征收成本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充分利用新技术改进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将成为税务部门应对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麦肯锡咨询公司通过大量分析研究发现,锐意改革的税务部门领导都深刻理解“好钢用在刀刃上”的道理,他们正围绕当前科技主要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投放资源。目前科技发展有四大趋势:一是移动互联网正呈喷薄式增长;二是在大数据时代,复杂数据统计分析技术的使用日渐广泛;三是电子货币逐步取代现金,电子支付方式日益普及;四是数字化使能技术(digitalenablement)不断应用于各种业务之中。与此相应,科技发展的成果也被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方面。
1移动互联网呈喷薄式增长
1.1利用移动设备加强与纳税人联系
目前,全球已经有超过10亿人拥有移动通讯设备,并且这一数字仍在不断攀升。2013年5月,麦肯锡全球研究院詹姆斯•马尼卡等人在其合著的《颠覆性技术:改变生活、商业和全球经济的先进技术》一书中所做的一项统计表明:2007年到2013年,全球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销量增长了六倍多,而且年轻一代纳税人通过智能手机进行几近全部的互联网交流。税务部门可以利用移动设备以低廉的成本接收纳税人的信息和反馈意见,为纳税人提供自助服务以及向纳税人提供税款催报催缴提醒等服务。因此,手机沟通方式极易适合移动通讯设备使用者,尤其是年轻纳税人群体的需求。在新兴市场国家中,移动互联网有助于税务部门与未被纳入税收征管系统的纳税人加强联系与沟通。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应顺应时代潮流,积极改变沟通和交流模式,从利用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设备进行传统互联网交流,转向利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设备进行移动互联网交流。多年前,世界范围内一些创新型税务部门已经开始借助移动互联网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例如,瑞典税务部门给大部分自然人纳税人发送预先填制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通过手机回拨或回复短信对申报表内容进行确认。又如,爱沙尼亚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系列移动服务,其中手机支付税款服务特别受纳税人欢迎。伊莱•伯科威茨和布莱斯•沃伦在《爱沙尼亚是怎么变成电沙尼亚的?》一书中,对爱沙尼亚税务部门的这些创新举措,给予了高度肯定。此外,美国联邦税务局开发了应用程序IRS2Go,纳税人在移动设备中安装这一程序后,可以查询其纳税申报的状态,查阅纳税小贴士,还可链接到联邦税务局推特新闻网页面,查看税收新闻资讯。2014年申报季,查询联邦税务局官方网站“我的退税”模块相关信息的纳税人,半数以上是通过登陆移动客户端来完成操作的。
1.2开发美观、方便的手机界面官方网站
目前,绝大部分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是基于传统互联网模式开发的,这些网站功能完善、设计精美、界面友好,但是当客户用智能手机登录时,很多网站的界面无法自动转换为美观、方便的手机界面。因此,政府部门必须不断提高移动互联网服务水平,以适应移动终端使用者的需求。1.3智能手机的税款支付移动设备使用者对互联网服务的需求早已超越了发送信息和提醒等简单服务的范畴,已扩展到支付功能。2012年6月,麦肯锡公司的《手机支付发展的路线图》报告指出:2012年,全球的手机支付总额较2011年将翻一番;预计到2015年,该项支付总额将比2012年增长9倍。在一些发达国家,银行业已经开始推出全套手机银行服务。美国的阿肯色州和堪萨斯州等具有开拓意识的州,已允许使用手机支付财产税。在部分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业也将手机支付作为拓展业务的有效途径。以肯尼亚为例,该国已有将近90%的人使用移动服务商Safaricom开发的移动货币(M-Pesa)手机支付平台。平台是一个功能丰富的虚拟银行,允许用户使用手机进行支付和转账等。
2日渐广泛的复杂数据统计分析技术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复杂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方兴未艾,并将在未来持续影响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各个行业。目前,全球各网站、社交媒体和移动设备生成的数据量每20个月翻一番,而数据存储成本持续下降。私人机构和政府部门都期待更好地利用复杂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来为重大决策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大数据时代对于税务部门的影响不言而喻。税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海量数据的支撑,并利用这些数据来评定纳税人的税收遵从风险等级,从而将有限的资源投向具有高、中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避免对低风险纳税人不必要的干扰。绝大多数国家的税务部门非常重视数据分析技术,特别是有的国家的税务部门已经利用最前沿的数据分析工具来提高工作效率。例如,一些国家的税务部门利用集群技术在大数据样本中分辨出具有类似行为特征的集群,以有效识别具有税收欺诈行为的群体。集群技术作为最先进的大数据分析技术之一,正帮助税务部门有效遏制退税欺诈蔓延。在税款征收方面,部分国家的税务部门利用最新信息技术对纳税人风险特征进行分类管理,综合考虑纳税人的个体特征(包括行业、地理位置和纳税遵从历史)、应缴税款特征(如税款大小、来源和时间长短)以及其它标准,针对不同群体的纳税人实施相应的征管策略,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澳大利亚税务局在《2012—2013财政年度工作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澳大利亚税务局正在积极尝试利用大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来提高税务管理质效。该局通过对100多万份中小企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经营活动报告表》数据进行了深度分析,确定了各行业利润率等关键指标的风险控制的基准值,以帮助澳大利亚税务部门迅速识别出异常申报纳税人,例如少申报应税收入的餐馆或者加油站。该项创新举措实施一年以来,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已识别出3万多家异常申报企业。该局在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后,有17%的企业在申报表中进行了纳税调增,调整后申报的应税所得户均增长了68%。总之,大数据分析技术促使了税务部门增加税收收入,并帮助其更加精准、有针对性地识别税法高遵从度的纳税人,减轻不必要的遵从负担。
3电子支付方式日益普及
当今世界,电子货币正逐步取代现金,电子支付也逐渐成为人们普遍的支付方式。据麦肯锡咨询公司对全球支付行为的研究表明,2012年到2017年全球范围内人均金融交易额预期将增长33%,即从671美元增长到894美元,其中现金支付方式的比重将大幅下降,尤其在新兴市场国家,这一比重下降将尤为明显。有人把未来将出现的以电子货币支付为主的社会经济模式,称为无现金社会模式。电子支付相对现金支付而言,具有交易成本低、终端用户风险小以及交易过程易于追踪等优势,因而被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央银行及各类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大力倡导。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不断推动电子支付手段广泛应用,从最初的电汇支付到信用卡支付,再到使用智能手机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的近场通讯(NFC)方式支付,减少了收付双方对现金的需求。对于税务部门而言,电子支付方式的不断普及,不仅有助于实时追踪纳税人税基轨迹,还有助于分析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目前,一些国家通过给予纳税人税收优惠的手段,鼓励纳税人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例如,韩国为使用信用卡消费的纳税人提供税收减免优惠,全年信用卡消费额占年收入比重高于25%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充分利用电子支付方式的优势,自2011年起,美国通过立法明确要求银行和电子支付服务商,向联邦税务局报告所有通过借记卡、信用卡以及贝宝(PayPal)等第三方支付平成的交易。这从立法角度保证了应税收入足额申报,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OECD的《关于经合组织成员国、其他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税务管理的比较信息报告(2013版)》显示,在开展对比研究的52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2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支付方式作为主要税款缴纳方式。显然,全球的税务部门在电子支付方式缴税领域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4数字化使能技术不断应用于业务流程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终端产品的价格与计算能力往往呈反方向发展,同时信息存储的成本也在大幅下降,这客观上促使数字化使能技术广泛应用于业务流程。例如,1975年一台超级计算机的售价为500万美元;40年后的今天,一台苹果手机售价仅为400美元。尽管后者价格不足前者的万分之一,但其计算能力反而远超前者。许多大企业已经从数字化使能技术应用于业务流程中获利。这些大企业将数字化使能技术应用于业务流程,将各供应链纳入统一的企业资源计划(ERP)管理系统,并采用即时库存(just-in-time)等新型管理技术,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成本和费用。
4.1利于税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数字化使能技术不断应用于业务流程,也为税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创造了良好条件。在税务部门的业务流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使能技术,将主要带来以下两点变化:一是从大量使用纸质表格向使用电子申报方式转变。例如,2013年申报季,美国约83%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用了电子申报方式报送,这也说明联邦税务局在推广电子申报方面成效卓著。二是使用全数字化自动填报。一些国家的税务部门已经将从第三方获取的纳税人收入和消费数据,用于帮助纳税人预填纳税申报表。例如,OECD的《关于经合组织成员国、其他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税务管理的比较信息报告(2013版)》显示,2011年有7个国家的税务部门为其国内大多数纳税人预填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新加坡税务局2012—2013年度报告》指出:2012年新加坡税务局通过直接从雇主处取得雇员的工资薪金等收入信息,为超过100万名自然人纳税人预填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入库税收占该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58%。
4.2利于优化税收征管流程
数字化使能技术有利于各国税务部门优化税收征管流程。例如,未来税务部门可以考虑整合内外部数字化平台,选取部分税务案件,集中开展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这将有助于节省税收征纳成本,尽早让纳税人获得税款缴纳的确定性。
4.3利于加强与外部沟通和第三方信息共享
长期以来,许多私营机构都通过获取和利用外部数据来提升工作绩效。例如,企业通过对第三方数据和系统的整合和利用,来提高经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也会通过加强信息传递,来提高信息对称度。税务部门应该借鉴私营机构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和第三方信息共享。例如,税务部门的征管软件系统设有既定的检测程序,当纳税人填写申报表时,如果出现身份信息前后不一致或相关信息不完整等情形,则该份申报表将难以通过征管软件系统的验证。这样一来,既推延了纳税人的报税时间,给其带来不便,又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服务成本。如果我们能在税务部门与第三方税务软件供应商之间建立一种实时数字化联系,即通过与第三方税务软件供应商进行数字化整合比对,在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的过程中,对填报的错误信息给予及时的预警提示,必将大大减少验证通不过的次数和征纳双方的后续工作量,进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与工作绩效。例如,美国曾力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了征管数据实时更新的目标。2012年1月,联邦税务局纳税人账户数据引擎正式投入使用,数据更新周期由40多年沿袭的每周更新缩短为每日更新,打破了联邦税务局信息化建设的瓶颈。综上所述,从长远来看,税务部门将资源合理地投入到新技术的应用中,并使其与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有机融合,将促进税收工作的开展。同时,税务部门应当妥善处理科技创新带来的伴生问题,例如保障网络安全、保护纳税人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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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税收征管
一、引言
电子商务指的是以商品交易为中心,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的商业活动。它是传统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虚拟化、信息化和电子化。目前,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包含C2C、B2B和B2C三种模式。字母C代表的是消费者Customer,字母B代表的是企业Business。C2C模式指的是个人和个人之间形成的电子商务关系,B2B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之间形成的电子商务关系,B2C则是企业与个人之间形成的电子商务关系。近年来,电子商务逐渐发展成为基于B2B,但C2C的比例也不断增加的模式,这表明电子商务已经进入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时期。2003—2007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速。阿里巴巴成立淘宝,推出支付宝,解决了在线支付工具的问题。网上购物越来越受到网民的关注,其规模迅速扩大。同时国家也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政策措施,为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08年以来,即使受到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电子商务也保持了高速增长,迎来了创新发展阶段。在这个时期初步形成了独特的网络贸易模式,以其高效便利的特点吸引了大批企业和网民参与,并促进与之相关的物流和快递服务的飞速发展。淘宝、京东等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的形成,为电子商务注入了巨大活力。短短十年间,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了质的飞跃。2019年5月公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8》,显示我国2018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31.63万亿元,同比增长8.5%。如此庞大的电子商务交易量,已经让电商企业成为我国税收款项比例的重要一分子。据统计,2016年天猫双十一交易额为1207亿元,2017年天猫双十一交易额已高达1682亿元,而2018年天猫双十一成交额突破2000亿大关,达2135亿元。这些数据都充分展示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以及发展前景,而对电子商务如何征税也就成了一个热点问题。电子商务税收与传统税制相比,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符合税收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它具有电子商务的特点。同时,因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隔空性和虚拟性,电子商务的税收主体也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的隔空运作,电子商务税收的纳税地点、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等也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增长,这一模式已经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电子商务税收自然也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纳税义务人难以确定当前在我国电子商务中,对交易主体为B2B以及B2C的企业已经纳入税收征管范围。但是相比起B2B模式,B2C和C2C模式并不容易监管,尤其是C2C模式。由于C2C模式个性化、虚拟化、电子化和跨区域的特点,其交易金额小、交易频繁琐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C2C电子商务运营商可能会更趋向隐藏财务信息,从而在市场竞争中通过逃税避税来获得更多的“利润”。虽然2019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C2C做出了相关规定。如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因而对于从事海外代购、微商代购等业务的自然人网店,也将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一条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然而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纳税人已经变得边缘化、多元化、不确定化。比如,参与交易的法人或个人并非一定为货物的实际所有人,网店的负责人也不一定是纳税主体。第三方平台例如淘宝、京东的出现,使电子商务参与者越来越多元,纳税主体识别模糊,这与传统商业模式下的纳税人主体识别有很大不同。此外,由于IP地址的动态分配,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不同的计算机登录到相同的业务地址,也可以使用相同的计算机登录到不同的业务地址。这使税务机关很难了解电子商务的纳税行为,也很难正确判断谁应该履行纳税义务。与此同时,在当前的网络经济环境下因为纳税义务人的难以确定,有相当多的电子商务交易以C2C的形式从事着B2C业务,通过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逃避申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达到少缴纳税额即偷税漏税的目的。这种不公平竞争模式必然会影响网络的运营环境,也会对线下实体店的运营产生巨大影响。
(二)纳税地点难以确认考虑到电子商务的虚拟性、无界性和无纸化性,电子商务运营商作为A地人,可以在B地上网销售商品,在C地进行交易,使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消费地点不确定。而税法也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究竟应该在商品或者服务供应地、消费地还是电子商务网站注册地依法纳税。传统交易的纳税地点大多是根据属地原则确定的。受电子商务全球化、虚拟化和隔空化的影响,商品交易地点、服务供给地点和消费地点的确定变得极其困难。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隔空虚拟化和交易形式的复杂多样化,使税收区域管辖成为盲点。而当前纳税地的确定是依靠注册地还是提供地抑或是消费地?不同性质的交易和业务如何以一致的原则确定纳税地?这一切还尚未达成共识。
(三)稽查手段难以开展1.交易特征方面电子商务交易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无纸化。买卖双方的交易文件和购销合同均采用电子数据存储。交易资金、项目、名称等要素易于修改,不留痕迹。如果采用传统的税务管理或基于凭证的稽查方法进行跟踪,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应纳税交易信息,导致征收中含有虚假成分,影响税收征管绩效,同时也给税务审计带来麻烦。2.征管逻辑方面传统的税收征管逻辑不能很好适应电子商务活动。以“滴滴”“货拉拉”等网上汽车预约平台为例,税务机关很难通过网上汽车预约平台对每一个有应税行为的车主或用户逐一登记。在纳税人缺少税务登记主动性时,税务机关难以强制纳税人登记。这是传统的税务登记管理方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传统手段方面传统的以票控税方法已不再有效。以票控税一直是税务机关最有力的税务监控手段之一,它利用抵扣通过对上下游企业的闭环管理,迫使上游企业开具发票,再通过发票管理掌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或者通过停止提供发票来限制非法纳税人。但是,这种传统的管理和控制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需要。首先,部分纳税人缺乏发票意识或不愿开具发票,这使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如快递等物流公司,如果用户不开具电子发票,可能导致其实际税收收入与营业额存在一定差异。单凭发票控制税收已不再可行。其次,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存在电子发票签发地与实际营业地的分离。例如,“滴滴”网上汽车预约平台的电子发票的开具地都是天津市,这与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其所在地申报纳税不符。电子商务平台的总部所在地在税收分配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而其他地区税收征管资源消耗相同,但税收收入的分配较少,税收分配呈现倒挂现象。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思路
(一)借鉴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税务机关可以广泛借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的先进经验,利用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管理纳税人的税收信用,构建和完善大数据税收和信贷管理税收的“双系统”,用数据监控和防范涉税风险,实现跨越式发展。澳大利亚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了面向不同用户的E税收平台,不仅使纳税义务人可以随时登录平台查看相关服务,及时得到反馈,还可以提供网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同时这个平台还可以提供相关税法材料、备忘录、具体规章制度等以供纳税义务人查看,对于特殊纳税群体提供线上的税收简便计算器,帮助纳税义务人快速准确地计算应纳税额。
(二)进一步优化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基本思路“电子纳税”实现了网上远程纳税申报,简化了税务机关的纳税流程,提高了纳税效率,降低了纳税征管成本。我国税务机关可以建立一套与电子商务相契合的纳税服务体系,简化流程,这有利于提升纳税义务人的纳税积极性。同时电子商务在进行任何交易活动时都有“电子痕迹”。可以在线追踪和跟踪一系列流程,例如浏览商店、网上接收订单、付款时间和金额、收货时间和购物评价等等。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利用网络大数据原理和相关技术手段,充分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交易活动,实现涉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税源管理。这样,既要扩大信息的监测范围,拓展数据的采集渠道,提高信息的采集强度,又要对涉税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公共交易网站和自营交易网站的信息都应纳入税务机关采集的大数据范畴,利用海量数据、智能集中等数据功能,为电子商务税收提供丰富的数据来源。与此同时有效筛选和利用海量数据信息也十分重要。通过对纳税申报系统处理后的数据与纳税信息的分析匹配,可以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控和验证,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风险。这样电子商务税源的扣缴就以信息管理为基础,使税收征管跳出了传统的以票控税的逻辑。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监控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和税务核算,实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全覆盖。实现电子商务交易的实时征税,对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电子商务经济是未来发展的潮流,数字化政府也是未来行政征管的趋势。利用电子商务税收实现政府向数字化的转变,不仅是政府职能的提升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也是“互联网+”、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角色转变的趋势。税务机关应继续完善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纳税义务人及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健全电子商务税收服务体系。这不仅有利于解决电子商务纳税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增值税进项抵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适用等方面的涉税问题,还有利于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健康稳健发展,提高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四、政策建议
(一)明确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机构与传统的商务交易模式相比,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和运行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电商进行交易时不需要通过中介机构,直接在线完成转账结算。所以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电子货币较多。以前的检查、审查和核实银行账户以获取信息和数据的方法效果有限,现有常设单位不适合电子商务。征收电子商务税收的常设机构需要跳出原有的固定营业场所的既定思维,重新界定常设单位的范围和形式。例如,网站服务器可以成为常设机构的一种。服务器一般是固定的,可以自动和接受订单,计算数据和检查核对,提供数字商品和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是平台销售商最直接的监管单位,因此电子商务平台应承担一定的税收监管责任———应监控平台卖家的交易记录,并与税务系统进行联合检查,防止电商企业伪造交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