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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相关法律法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7 14:53:2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反恐相关法律法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反恐相关法律法规

第1篇

反洗钱工作一直是我行的常规性重点工作,由反洗钱专管员主要负责,全体员工共同学习参与。按照上级行的安排,在此期间开展的宣传活动,也得到了很好的效果,将反洗钱思想推广到普通群众中,助力培养全民反洗钱意识的树立工程。

首先,组织全员系统地了解反洗钱相关知识,掌握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加强柜面宣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人行的有关规定。利用晨会时间集中学习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强化反洗钱意识,增强岗位反洗钱工作履职能力。

其次,在网点积极开展宣传、宣讲。 利用网点宣传电子屏等工具播放反洗钱宣传视频短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反洗钱宣传标语,在网点大厅和工作台摆放反洗钱知识宣传手册和折页,积极向客户宣传反洗钱知识,金融从业者不仅是从自身做到,更要做好社会宣传的工作,承担社会责任,增强客户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树立理性科学的投资理念。

第2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电子银行业务;网上交易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1]。在第三方支付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的主要职能和主要社会效益就是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并且以第三方的身份保障对网上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监督和保障。近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成交额呈现爆炸式的增长,网上支付规模已经突破10000亿元的大关,以“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快钱”、“汇付天下”、“易宝”等知名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主,日交易额高达6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组织多达四百七十多家。从市场份额来看,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市场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快钱”、“汇付天下”、“易宝”和“环迅”七家第三方支付占98.3%,其中支付宝在49%左右,财付通占20%左右。在发展障碍上,第三方支付主要面临政府部门监管问题、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和自身业务盈利问题。

(二)第三方支付特点

第三方支付根植于网上交易,主要依赖于和各大商业银行开展合作,以类似中介服务机构的形式存在。在操作上具有便捷性,第三方支付通过和各大银行开展合作,以应用接口程序的方式将各大银行的结算交易集中在一个界面上,使复杂的银行用户群体便捷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交易。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具有安全性的特征,网络交易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和风险防范手段,商家和消费者的信用问题难以保障,第三方支付作为两者间的中介机构,可以同时发货对商家和消费者的网上交易行为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表现出安全性的特点。在第三方支付的存在形式和经营方式上,第三方支付表现出依赖性的特点。第三方支付本身难以开展业务,主要是依赖于大型门户网站的业务发挥自身作用,因此第三方支付具有依赖性的特点。

二、第三方支付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管理问题

在第三方支付监督管理方面,第三方支付作为依赖于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经营者,主要受人民银行的监管,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的行为和职能进行了规范。但是,在第三方支付的现阶段监督管理中,虽然名义上受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实际上涉及相关部门较多,首先是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法律定义上是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接受监督管理;然后在安全技术检测方面,第三方支付则是需要通过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金融认证中心等单位的安全检测,最后第三方支付的电子支付业务和银行挂钩,受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混乱的管理体系和职能领域涉及都的中国人民银行展开对第三方支付造成巨大的麻烦,因此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面临有效的监督管理问题。

(二)财产安全问题

据统计,2011年中国互联网安全领域的病毒问题同比增长48%,钓鱼网站案例急剧增加[2]。我们都知道,第三方支付作为网络交易的电子支付业务的主要承担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没有完成之前,交易金额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管保障资金安全,在我国第三方支付日交易额高达60亿人民币的情况下,财产安全问题是第三方支付面临的重要问题。网络病毒爆炸性增长,钓鱼网站网站不断出现,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等等都对第三方支付的财产安全问题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对于第三方支付的运营、发展造成巨大威胁。另外,第三方支付为了更好的开展信用担保,对于网上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都有存储,这些信息涉及商家和消费者的隐私,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用户信息保护问题也是客观存在于第三方支付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三)盈利发展问题

目前我国第三方平台的经营产品只有电子支付一种,而第三方支付的利润来源主要依赖于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但是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那就是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过产品创新进行营利,可以恣意降低手续费吸引用户,如支付宝的基金业务“余额宝”,而且支付宝主要的电子支付业务基本实现零手续费的目标。但是第三方支付发业务基础都是用户,相比较支付宝等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少,难以进行业务创新,只能原始的进行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取。这其中,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知名度高、信誉好、操作便捷,而且手续费低甚至为零,相比起来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知名度低,安全性低,而且价格没有优势,难以吸引用户,难以获得发展。长此以往,第三方支付行业内将失去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生存空间,不利于正常的行业发展。

三、促进第三方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面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督管理混乱的问题,重点还是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只要完善了相关法律,依法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督管理,才能有效避免第三方支付违规操作或是恶意竞争对消费者和网络商家造成经济损失。其中,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必须深化,进行精确定位,可以将其定位为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非银行类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是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方便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规范管理。然后第三方支付监督管理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交易规则的界定和完善,主要针对的问题有第三方支付从事和电子支付无关的业务的同时如何保证其不挪用客户在途结算资金等问题。

(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技术研发

关于第三方支付发展面临的安全问题,首先需要对这个问题要用明确的认识,这个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而且难以根本性的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采取预防和打击并重的举措,而且第三方支付安全问题是双向性问题,需要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组织共同努力。首先消费者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有效的利用第三方支付提供的安全防范措施,尽量加强自身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而第三方支付解决安全风险问题的主要途径在于强化安全技术的研发,不断为用户开发安全防范措施,如支付宝的“限额交易”“移动令牌”和“安全证书”等等。同时第三方支付还应该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技术,确实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

(三)打破单一盈利模式,进行产品业务创新

对于第三方支付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盈利模式单一,导致的是行业竞争畸形,小型第三方支付组织难以获得发展空间的问题,着力点应该在于打破单一盈利模式,进行产品业务创新。当然,第三方支付主要业务就是电子支付业务,一旦离开电子支付业务这个基础,第三方支付也就不成为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创新突破点还是在于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支付宝的“余额宝”业务就是一个很好的创新,虽然难以推广,但是对于多达数百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是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同时,第三方支付打破单一盈利模式,进行产品业务创新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完全可以建立科学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收费定价机制,扩展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生产空间;可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帮助第三方支付实现业务创新,解决盈利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周晓.第三方支付主体的法律性质的思考[J].电子商务,2010,(02):88-89.

[2]马桂琴.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新问题探讨[J].电子商务,2012,(02):37-39.

[3]梁文彧.第三方支付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J].信息网络安全,2011,(10):65-66.

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监管 网络支付 网络借贷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型模式,正在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传统金融业。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和信息数据等优势大举进军金融领域;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加速互联网业务创新,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与变革,对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也对于金融监管方式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从发展历程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以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的出现为标志,我国网络金融经历了第一轮快速发展的浪潮。在这一阶段,网络金融主要是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互联网作为宣传和营销渠道,有效地拓展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外延。自21世纪10年代以来,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起点,我国互联网金融掀起了第二轮发展浪潮。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具有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主张平台开放等新特点,并且在运作模式上更加强调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业务的深度整合,这使得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有人将2012年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是互联网金融蕴含的风险较传统金融更为复杂,对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面广、监管主体多,既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视角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

(一)网上银行

2001年6月,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为网上银行业务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此办法中原则性的规定较多、缺乏量化标准、可操作性较差,于2007年1月5日废止。

2005年11月,在总结国内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监管历程、借鉴国际电子银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的申请与变更、风险管理、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细则。此外,为了推动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建设工作,银监会还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网上证券

在证券发行方面,我国现行立法不允许网上证券直接发行。2012年5月18日证监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双向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在证券委托方面,2000年3月,证监会制定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对证券网上委托的业务规范、技术规范、信息披露、资格申请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网上委托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4月,证监会依据此办法制定《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三)网上保险

2011年4月,为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的资质条件、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年9月,保监会印发《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对互联网销售保险的准入门槛、经营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网络支付

2005年10月,为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明确将电子支付业务纳入监管范畴。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据办法和细则向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2011~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出台对应管理办法,逐步构建起网络支付监管体系。

(五)网络借贷

目前,在国内成立一家经营性网络借贷平台一般需要三个步骤:第一,获得由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二,向通信管理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并办理相应的经营性网站备案,这一过程并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介入。而且,我国尚未出台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借贷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2011年8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警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P2P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建立防火墙,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2013年5月,《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送审稿由浙江省金融办上报至浙江省政府,预计将在2013年10月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送审稿对于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民间资金经营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机构的设立、市场准入条件、经营模式和特殊规制,以及出借人资金来源、自然人借款金额、民间融资利率等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审议通过,该条例最快有望在2013年年底出台。

(六)金融搜索

金融搜索作为金融产品的搜索比价平台,满足了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货比三家”的需求。由于金融搜索平台只是充当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中介,自身并不参与金融产品供求双方的交易环节,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对其进行监管。

(七)网络金融超市

网络金融超市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与一站式金融服务。目前,在市场准入方面,监管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如2012年12月,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是在具体管理措施方面,现行监管政策仍留有空白。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现行监管政策评价

(一)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

我国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发展起步较早,配套监管政策较为完善,目前已初步构建起相关金融监管框架。但是,随着网上金融业务内涵的不断丰富、外延的不断拓展,相关监管制度有待于进一步更新、细化和完善。首先,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中鲜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需要适时补充网络金融条款。其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分别制定于2005年和2000年,由于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新模式、新载体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手机银行、超级网银、掌上证券等普及率日益提高,现有管理办法需要做相应的修订或增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制定于2011年,至今没有公布实施。保监会要在听取意见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正式规定和监管细则,严防监管真空。此外,现行监管政策中缺少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金融门户网站监管以及跨国监管合作等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网络支付

我国网络支付尽管发展时间不长,但是监管体系的构建非常迅速。自2010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密集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从第三方支付的准入门槛、监管范围与细则、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预付卡管理、备付金存管、互联网支付管理等方面对网络支付进行全面的监管。2011年5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成立以来先后印发《网络支付行业自律公约》、《预付卡行业自律公约》、《移动支付行业自律公约》、《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进行自律管理,有效地维护了网络支付清算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有力地防范了网络支付清算服务风险。

(三)网络借贷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自成立以来,一直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与监管的空白地带,存在着准入门槛过低、借贷资金监控缺位、信贷审核与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缺失等诸多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和地位,也没有赋予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权限,因此政府各部门一般将其作为从事中介服务的企业法人进行管理,忽略其提供金融服务的本质,这导致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疏于保护、信贷业的市场秩序遭到破坏、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受到影响。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卷款跑路”的现象多次出现,如贝尔创投、安泰卓越、淘金贷等,影响非常恶劣。因此,我国亟待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并制定相关监管政策。

(四)金融搜索

金融搜索平台一般由信息科技公司创建,没有包含在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内。尽管其目前只提供搜索服务,并不参与金融交易环节,但是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其发展动向,监控潜在金融风险。同时,要加强金融消费者隐私的保护,防范个人信息的泄露。

(五)网络金融超市

网络金融超市属于混业经营范畴,在这种模式下,不仅传统金融机构跨行业提供服务,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之间的关联交易会带来风险的传染和蔓延,而且非金融机构也开始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这大大增加了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监管的难度,容易出现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面对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矛盾,当前亟待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有无,实现对网络金融超市的协同监管。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涉及面更加广泛、业务更为多元化、创新层出不穷、风险更难防控,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一定的缺位。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起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是国家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根本依据,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其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鲜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需要及时修订金融法律、补充相关条款。其次,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相比,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进程较为缓慢,目前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的法律仅包括《刑法》、《电子签名法》等。要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逐步搭建起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体系。再次,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广泛,有些领域发展起步早,制定法规、规章的时间早,因此相关内容、条款需要相应更新,如网上银行、网上证券;有些领域出台政策及时且内容较为完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如网络支付、网上保险;还有些领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风险点多,一旦出现问题负面影响很大,亟待出台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如网络借贷、网络金融超市。

(二)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跨行业、跨区域的经营模式对于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我国应尽快建立起正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工商、通信、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加强监测、及时预警,防范虚拟平台交易风险向实体经济蔓延。二是与时俱进地推动金融监管改革。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微观审慎监管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推动银证保监管部门逐步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督促会员贯彻法律法规和履行自律公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等方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四是积极与国外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互联网与金融的全球化发展使得跨境金融风险增加,这要求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对跨国性的金融交易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共同打击跨境互联网金融犯罪,保护本国用户在国外、外国用户在本国的合法经济金融权益。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年来,“一行三会”先后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距构建完备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较为薄弱。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过量化、复杂化、非对称性的信息使得消费者识别有效信息的难度大大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挑战;而且网络安全隐患使得消费者各类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存在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在2013年5月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金融消费者是指在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这一界定并没有包括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等非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消费者。因此,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狄卫平,梁洪泽.网络金融研究[J].金融研究,2000,(11).

[2]王倩,刘桂清.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现状及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06,(3).

[3]唐婧.我国民间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

[4]由曦,宋玮,刘琦琳,袁满.交战互联网金融[J].时代金融,2013,(1).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风险控制

[DOI]10.13939/ki.zgsc.2015.40.094

近年来,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其以独特的魅力和优势占领了大量的市场空间,发展前景不容小觑。但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规避体系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关互联网风险法规方面的研究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 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分析

从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其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是人们最容易接受的金融服务方式之一。但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安全风险

目前,我国大部分网贷平台的资金流动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严格意义上来讲,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属于金融机构,虽然它集合了大量的金融业务,但是无法达到金融机构的地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运营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包含交易信息、银行卡信息、个人信息等,涉及一定的安全风险。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妥善保管客户的商业信息,不得任意对外披露,否则将予以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与此同时,我国还建立了金融准入机制,明确了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要求,然而却没有制定相应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和安全级别,单凭认证机构的检测证明,并不能使运营平台及其用户有效规避安全方面的风险。另外,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着沉淀资金管理的重任,为确保该项资金的安全性,其应在商业银行开设备付金专用账户并接受银行的监管。这项法制规定保证了账务资金一定的安全,但是尚未明确客户备付金孳息的归属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仍面临着交易安全风险,相关监管法制亟待完善。

1.2 支付风险

第三方支付是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反洗钱最为薄弱的环节,极易出现洗钱、套现、恐怖融资等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交易的完整性,使得资金流向不易被完整地识别。受用户委托银行私密信息保护的影响,互联网支付机构获取的用户信息相当有限,因而对交易的正常与否不能作出准确地判断,且很难实现对所有付款方的实名认证。随着现代网络科技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为商户提供了更加完备的虚拟POS机服务,解除了以往金融服务的地域、时间限制,为用户提供便捷服务体验的同时成为了资金套现的便利途径。目前,我国相关法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这方面的管控还不到位,很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尚不能达到反洗钱的标准要求,致使网络上大量的虚假交易信息泛滥,这无疑严重影响了交易安全,制约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长效发展。

1.3 众筹风险

迄今为止,互联网金融法规面临的众筹风险主要包含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两类。互联网金融资金如果以投资项目的名义进行众筹,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吸纳投资资金,那么将会涉嫌非法集资,而且可能存在集资诈骗的风险,这在我国是绝对禁止的。P2P互联网金融借贷是最有可能发生非法集资风险的模式,它主要以非法集合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形式出现。以当前我国的法制监管来看,其主要对互联网金融保持开放管理的态度,给予了互联网金融众筹一定的创新发展空间,但是绝不能逃脱法规的约束范围。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法规而言,其有两条底线是不能触碰的:一是P2P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必须以出售理财产品的方式筹集公众资金,并将这部分资金归置到平台中间账户;二是P2P网络信贷平台应该对借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一一核实,尽量规避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的风险,保证用户的资金安全。此外,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体系中还存在沉淀资金管理与规范问题,为确保沉淀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资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在立法层面上加强关注和监管。

2 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控制建议

基于对上述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的分析,作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控制建议,以供参考。

2.1 安全风险控制

针对上述提及的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有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安全风险的发生频率降至最低。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用户信息进行认证:一是要求用户在服务平台上登记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手机信息,并以回复短信的形式进行认证;二是要求用户将自己手持证件的照片上传或与相关管理人员视频验证身份。为了进一步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出台一系列详细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各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的管制要求,规范它们的信息披露行为,要求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强调备付金存储银行的一致性,严禁私自调拨备付金款项的情况出现。

2.2 支付风险控制

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服务体系的构建中要注重控制和规范实名制操作流程,对动态交易实施实时监测,有效规避洗钱、套现等风险。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机构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借助现代网络技术规避支付风险。为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可引入职能防控技术,即在大金额交易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运行程序来完成金融交易地筛查和监控,利用其产生的信息数据分析、判断交易的正常与否。在此过程中,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还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对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连续性记录,从而规避非法操作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对金融行为进行记录和监测,可以精准地反映市场动态变化和客户需求,进而调整自身的金融方案,改善平台商户和用户双方的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誉度,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长效发展。

2.3 众筹风险控制

随着现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P2P网络信贷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广泛,这为不法商户的非法融资提供了便利。以P2P网络信贷现有的能力来看,其还不能完全满足非法融资、洗钱风险的控制,一旦这些风险转为现实,势必会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运作,严重时可能会被当作共犯处置。在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对投资人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核实,坚持不收取任何银行贷款或自筹款项。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都与借贷人签署了黑名单公式协议,对不良贷款人的行为以示惩戒,但是部分协议并未对公示信息的范围进行批注,可能会致使金融机构面临触犯法律的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明示多长时间为逾期,并规定可披露用户信息的内容,请客户阅读后予以签署,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规范借款人的行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应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沉淀金管理制度,规范沉淀金的操作流程,及时与投资人进行交流沟通,不得任意、恶意披露客户的商业信息,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总之,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法规进行分析和控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在以后的工作实践过程中,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应该提升自身的风险意识,客观分析每一次操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制定有效的规避措施,以确保自身的长效发展,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曙光,孔新雅,徐余江.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任:形成机制、评估与改进――以P2P网络借贷为例[J].金融监管研究,2014(5).

第5篇

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1】

为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提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国家安全和反间谍意识,区政法委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前期部署工作。区政法委制定印发了《反间谍法颁布2周年平桥区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宣传主题、指导思想、宣传时间、宣传地点和参加单位,要求各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利用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页、编送宣传短信、设置宣传台、播发宣传短片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二是切实行动,积极开展宣传。各相关单位11月1日上午在平桥世纪广场开展集中,共发放宣传页3000余份,制作以《反间谍法》为内容的宣传展板35块,悬挂横幅20条,并在世纪广场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反间谍法》宣传视频,吸引数十名来广场休闲的群众驻足观看,深受教育。同时,城区各居委会利用LED屏开展宣传,建立了固定宣传阵地。平桥电视台也对活动进行报道,扩大后续宣传效果。活动结束后,宣传展板将在各单位巡回展出。

三是强化做好督导检查,扩大宣传面。区政法委要求各单位针对活动做好记录,留存照片、视频,借鉴经验,结合实际,在本地、本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区政法委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2】

2016年11月1日是《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纪念日,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增强广大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观念,扎实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汝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为使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10月29日,召开了全县《反间谍法》宣传动员会,全县18个乡镇(街道)、33个县综治成员单位分管副职参加了此次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文科对于全县如何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会上印发了《汝南县关于做好〈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宣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做好此次宣传活动, 11月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了《反间谍法》集中宣传活动,设立了中心主会场及分会场。主会场设在开龚公路与驻新公路交叉口的汝南县汽车站,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人口密集场合设立了分会场。主会场由县政法委全员参与,抽调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文科亲临主会场参观指导。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主要围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向群众进行了详细阐释,并通过发放《反间谍法》漫画书、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和现场设咨询台的方式,向来往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全县设立宣传展板190余块,设立咨询台20张,现场讲解国家安全有关知识,并向群众发放《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各类国家安全宣传知识手册四千余册,发放公民反间谍常识宣传单两万余份。以署名“汝南县政法委”短信平台发送短信3万多条、微信10万余条、LED电子显示屏130余处,通过电视台不间断在全县播放一周流动字幕。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在全县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中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扩大了《反间谍法》的民众知晓率、覆盖率。此次活动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更筑牢了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为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3】

11月1日是我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识别间谍活动的意义和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当天上午老城区委政法委组织全区政法单位、各办事处在金业路雷锋文化广场举行了《反间谍法》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

第6篇

一、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______主要接卸近50余种货类的储存、运输、加工等项业务,拥有多家合资库区。由于这个小区的性质使得安全和反恐工作难度相当大,安全反恐工作很难由一个单位统一协调。因此,根据南疆石化小区反恐工作的需要,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由公安局牵头由南疆石化小区内各单位组成南疆石化小区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巡逻队,24小时进行巡逻的建议。集团公司采纳了公司的建议,使小区的安全得到了保障。

二、建立健全安全反恐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1.______公司一直就是solas成员单位。奥运期间在原有港口设施保安(索拉斯)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的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我的组织下,进一步明确了分工,确定了具体工作职责,使安全和反恐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2.迅速传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反恐工作会议精神

20__年4月12日下午3:00集团公司召开紧急会议,公司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并迅速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了相应措施,要求全体员工要高度重视反恐工作,提高认识,认识到反恐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身为生产副总,重点组织主要业务部门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万无一失。

组织召开了公司中层领导和库区参加的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了集团公司会议精神。会上强调天津港处在非常关键的位置,要高度重视反恐工作,落实交委开展从4月中旬到10月底安全反恐防恐工作,并提出了反恐工作要求。

三、落实上级反恐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层层落实。

1.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门卫设置和门禁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安防系统管理,按照1级状态下2倍的标准,安排保安人员、巡逻车辆守卫进出卡口、限制区域和通道,对港口设施周界围栏及相邻设施交界处每两小时巡逻一次。要求对外来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及时将进出本港口设施的人员、车辆情况按照履约办公室要求记录并按时向集团公司履约办公室汇报情况。

2.完善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红外监测仪等监测设施,消除了监测死角。将码头前沿全部摄像头为可移动式并增加监控区域摄像头密度,使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扫描频次增加;在人员配备上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及时捕捉、记录和分析保安信息,监控码头前沿水域,避免无关船只靠近。

3. 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了排查;成立了码头作业现场巡逻队,并配制了巡逻车,对码头作业现场进行24小时巡逻。

4.将反恐、防恐纳入五日滚动计划,进行预案管理。制定综合预案4个,部门级预案15个。

5.每周对安全、反恐、防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设立了层层负责制。制定特殊时期的层层负责制度,特别是对加大脱岗和睡岗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一经发现立即进入待岗程序。

6.每天由公司领导带班,部门经理值班,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紧急情况汇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全权负责。

7.严格落实危险品作业申报备案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备案。

四、强化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1.大力进行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公司为做好奥运安保工作,先后投入资金600万元并利用建立的生产自动化监控系统、消防自动化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巡更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及安防系统、门禁系统全面做好奥运安保工作;利用生产自动化系统保证在线作业安全。重点实施设备管理“四三二一”工作法。实现了工艺方案准确率100%,设备完好率〉95%,在线故障率为0,无重大机损责任事故,设备工艺保障五日滚动计划准确率100%的目标。

2.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设置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工作的全方位管理。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责任,______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制定了15项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多次进行预案演练,在实践中查找问题。奥运期间将反恐、防恐纳入五日滚动计划,进行预案管理。

3.积极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创新,改善工作效果。安全管理中突出以人为本,实现全员参与。推行员工代表参与制,建立员工安全观察

报告制度是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基本形式,各部门、单位推荐员工,代表部门和单位对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流程、人员行为等环节的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再进行相应的处置。20__年1-9月,共收集员工安全观察报告107份,回复率100%。充分利用五日滚动互动计划,做好生产组织方案,对设施设备实现预控,保证安全。在五日船舶计划的外环又形成了一圈保障系统,使各个相关要素之间形成了一种“滚动+互动”的平衡协调关系。为使员工熟悉工作流程,对五日计划、作业信息实施看板管理,有效地提升了过程管理,使作业能够及时有效准确进行。

五、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文化,构建和谐平安的南疆石化小区。

在做好自身工作安全工作的同时,立足大局,带领安全监督检查站督促石化小区做好安全工作。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狠抓库区月度安全报告管理制度、月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日查、周查、月查和联合检查制度、石化小区月度安全宣传教育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库区各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使南疆石化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

第7篇

(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新疆阜康831511)

摘要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做好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关乎国计民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头等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企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以来,如何加强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已经成为当前紧迫的重大的课题,建立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所需要的安全保卫体系,是十分紧迫而又现实的问题,也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转变经济结构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安全保卫 必要性 与时俱进

一、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及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受到侵犯,引发不满的情绪;加上当前严峻的国际形势,有些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难逃亏损厄运,甚至面临破产的险境;下岗职工、劳资纠纷必然随之增多,特别是一些单位因工资分配不均,各类矛盾日渐突出;加之新疆特殊的环境,特别是2014 年发生的“4·30”“5 ·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再次说明当前新疆反恐斗争形势极其严峻复杂。

(1)导致一系列的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这些都给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敲响了警钟。

(2)国有企业一大特点是多为占地面积广,且多处于郊区,这些地方往往是治安管理与监控的薄弱环节,甚至出现治安管理的盲点,偷盗事件时有发生,对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3)只顾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国有企业自身对安全隐患及安全保卫工作的严峻形势不到位,导致企业在防患于未然方面的安全设施及保卫人员配备不足,出现“防御”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些重要的部分如若受到重要侵害,往往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得不偿失。

(4)人员的素质和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工作开展的影响是极大的。一些企业对安全保卫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然也不会足够重视安全保卫人员的招纳与培养,还停留在安全保卫人员只是看看门这种肤浅的认识上,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安全防护设施老旧不堪,安全保卫人员素质自然参差不齐,这样的设备,这样的人员,在具体工作实施中工作执行力度必然是大打折扣,甚至出现一些道德败坏法律观念淡薄的“安全保卫人员”,中饱私囊,内外勾结,成为企业内部的“大蛀虫”,这种毒瘤要及时根除,做到常抓思想工作不放松,安全警钟长鸣。

(5)新疆反恐斗争形势极其严峻复杂。新疆恐怖事件绝非个体偶发的随意性的事件,而是10年、20 年滋生出来的。反恐,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造成目前反恐形势再度紧张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7·5 事件对民族关系造成的伤害,之后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事实上有些地方在恶化;二是极端宗教氛围越演越烈,在某些地区非常浓厚;三是暴恐分子敢于顶风作案,极其嚣张。自2009 年以来,新疆涉暴涉恐案件明显增加,维稳处突压力持续加大,暴力恐怖活动已经成为对新疆稳定影响最大、威胁最大、滋生最快、影响最为恶劣的新威胁。

二、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

鉴于国有企业在国家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并结合当前国有企业所面临的严峻的安全保卫形势,在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企业员工和周边群众的作用,大力普及安全教育,长抓不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改革,形成新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各方面的工作。

1.国有企业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领导管理体系,切实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部门职能,解决好职责不清,职权不明、保卫不到位的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营造和维护一个安定和谐的企业形象。

2.制定完善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患于未然。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在于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可依,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并结合企业内部自身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快企业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要善于借鉴其他企业比较好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在突况发生时,应对措施才能做到得心应手,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秩序的正常开展。

3.严格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有使其行之有效,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坚决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确立相关责任人,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主,明确责任,权责分明,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

4.切实提高安全保卫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是要提高企业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从道德品质素养入手,加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爱岗敬业精神的教育。其次是要建立负责保卫工作的优秀人才的资源储备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安全保卫体系人才辈出,不易出现阶段性人才缺失期,多管齐下,安全保卫工作才能更加严密稳妥。

二是要强化群防群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治安防范必须继承和发扬专群结合的优良传统,既加强和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立体式的防控体系,真正解决安全防范有人管的问题。

三是要加强群众自治,扎紧基层治安的篱笆。只有广大群众参与自治,严管细防,治安才能扎紧篱笆,防范严密,有效维护一方平安。特别是要以二级单位组建义务巡逻队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对单位辖区的巡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并经常对这些自治组织进行检查督促,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见义勇为热情,形成全员关心支持和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增强广大职工的防范意识,不断巩固人防,加强物防和技防,采取多种防范措施,狠抓基层创安活动,实行点面结合,综合防治。

四是建立保障机制,着力解决装备、经费和待遇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首先是装备设施问题,要做到有活动阵地,有防卫器材,有台账管理,有一定的物质设施,其次就是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同时要确实让从事综治工作的干部享受良好待遇,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

5.强化隐患排查,有效调解纠纷,加强治安。这样可以减少治安工作成本,又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应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责任落实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工作网络。二是要注意工作方法,形成整合联动的机制。三是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注重法制教育,提高综治工作的影响力按照依法治队的要求,加强普法工作,增强职工的守法和防范意识,是搞好治安防范的战略性措施。

6.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实现从单一的安全保卫与国家相关部门综合协调的管理过渡。企业要依据《企业内部治安条例》《企业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加强与公共安全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密切的联系和及时畅通的沟通渠道,做到信息互通。定期向公安部门取经,学习相关的安全防范技能,并请公安机关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做到与时俱进。

7.加强安全保障工作技术设施建设,由过去传统的粗放人力密集型管理向现代集约技术密集型模式转变。传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人力资源的过度依赖,使得企业不得不过度依靠招聘大量保卫人员,但往往某些方面的工作是人力所不能及的,因此时常会出现安全盲区,造成安全隐患。在当前新技术革命的条件下,各种高科技安全保卫监控设施不断出现,保卫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切实转变观念,调整安全保卫职能,依靠科技力量,如门禁系统、红外线电子监控,这样做能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并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人与设备的结合,不断探索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新方式。

8.2014 年发生的“4·30”“5 ·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再次说明当前新疆反恐斗争形势极其严峻复杂。再次验证了中央关于新疆反恐维稳形势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安保工作目标决不能动摇,就是要坚决防止发生连锁或反弹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张春贤书记在“4·30”“5 ·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发生后说:乌鲁木齐和其他重点地区,一定要确保近期“不出事”。必须以特殊的警惕、特殊的努力、特殊的工作,来应对特殊的形势、特殊的考验、特殊的挑战,全力实现“三个坚决防止”的目标。要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恐活动专项行动,迅速形成高压态势。采取有力措施,迅速稳控社会情绪,切实增加群众的安全感,绝不能让敌人阴谋得逞。

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的特点,通过超强硬措施、超常规手段,坚决将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全民动员、群防群控,打好反恐维稳人民战争。要全面加强社会面防控,严密防范恐怖破坏活动。进一步强化“网格化”巡控,排查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防范,增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发现能力。要加强和提高便民服务的措施和能力,保证社会正常秩序。要加强舆论引导,始终保持舆论强势。继续组织有关领导、爱国宗教人士、专家学者、普通群众发声亮剑,深入揭批暴恐分子的残忍、罪恶行径,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清暴力恐怖分子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丑恶本质,杜绝“吉里巴甫”和“里切克”服饰的蔓延,形成企业社区合力,在全社会形成谴责暴恐、支持反恐的强大舆论氛围,真正使暴恐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综上所述,鉴于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以及现在形式下所面临的安全威胁,笔者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时代在不断地进步,也催生了一些对国有企业新的难以预测的威胁,因此,只有保卫工作不断与时俱进,才能永葆胜利。

参考文献

[1]企业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第8篇

我局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始终将其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完善组织保障。成立了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应急办),统筹负责应急工作的开展。二是明确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层级负责的原则,分别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养路段、路政大队、__集团__166队、__集团__分公司交通行业内成立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以及以养路段、路政大队为主,运输企业为辅的重点危险路段观测、预警机构和交通运输保障应急专家组。负责指挥、协调、制定预案和分析本单位、本辖区应急管理形势、应急变化趋势,对突发事件起因、过程和危害进行全面研判分析,制定有效救援方案,为决策机关提供依据,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分秒必争,快速抢修公路、疏通水路,尽快恢复通车、通航和运输秩序。三是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股室、单位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结合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分析研判、信息报送、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应急联动、处置评估、征用补偿、情况通报等8项工作机制。一是印发了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就应急职责、人员安排、应急措施等进行了明确。二是向系统各单位下达了2015年度交通运输应急演练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三是在交通运输实际工作中,分部门、业务制定了各专项应急预案(百安活动、春运、汛期、高考运输保障等重大节日、特殊时段的交通保障),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了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制度建设,要求值班领导必须到岗带班,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紧紧依托"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 "打非治违"和"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为载体,通过张贴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发放传单、设置安全咨询服务台、播放警示教育片以及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方式,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大力宣传《公路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__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45台次,悬挂张贴宣传标语300余张(幅),安全嘱托驾乘人员26650人次,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巩固全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成果,按照局统一安排安排,交通行业内分块、分期、分辖区对全县的道路、车站、码头及公路附属设施再次进行了清理排查。一是排查出公路通行安全隐患45起,清理路障6次、非公路标志16块,设立警示标志23处,清理坍方4000 m3,,清除公路堆积物42处300余m3,确保了过往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二是严格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源头管理规定,督促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等各项工作,全年安全例检客运车辆55846台次,查出不合格车辆1187台,现场修复16台次,做到了无带病车出站。"三品"及行包安检41万余件,查出违禁品35件,处理35起,确保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行。督促辖区36艘客渡船舶及时参加水路客运承运人责任

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船";更新水库不合格船只五艘。三是交通建设工程动工前,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均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基建程序和强化日常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一是根据不同季节安全工作的特点,做到"六个到位"(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层层责任到位、防范措施和制度到位、投入和监督管理到位)。认真抓好了"春运"、"道路客运专项整治"、"汛期"、"黄金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防高温等季节性工作。二是在不同时期调整工作重心,特别是汛期安全工作重点做到"七个落实"(即:安全工作机构人员落实、抢险队伍人员落实、机械车辆设备落实、物资落实、经费落实、值班制度人员落实、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三是严查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死角,及时整改隐患,使隐患整改不走过场。四是按照年度应急管理演练计划,为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实用性,今年5、6月分别组织养路段、路政、车站、__集团166队、__集团__分公司对公路抢险、消防、反恐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实战演练,演练人员计300余人次。

加强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局属各单位应急物资实行台帐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汛前,县地方海事处落实了1艘快艇、9艘救生船只作为抗洪抢险水上交通应急保障;县运管所落实陆上客货运输车辆30台;县养护管理段、县路政大队成立了4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准备了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发电机等应急抢险机械设备,储备了铁丝、砂石、麻袋等物资20余吨,同时加强了对公路的巡查力度,及时清理路障,及时抢修损毁设施,确保道路畅通。

虽然,我们在应急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全县应急工作的任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类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购置时间长,部分需填充或更换,但缺资金。二是近年来,全局应急值守等各项工作相对比较完备,未发生突发事项,应急处置的紧迫感、防范意识等有所松懈。三是应急演练缺乏专家现场指导、讲评,覆盖面还不够全面,演练的内容还不够丰富,不能及时总结、积累经验。

(一)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切实抓好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掌握、准确判断应急事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

(二)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工作。积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关键路段及客货运输企业等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加大应急演练力度。积极拓宽应急演练范围和参与面,使全系统保持应急工作的警惕性,做到突发应急时件发生后,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

第9篇

摘 要: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聚集场所,其安全工作关系到国家的资源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安全体系对图书馆至关重要。本文仅就公共图书馆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11)05-0060-03

近年来,人类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灾害的不断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同时也暴露出了国家在公共安全建设中的缺陷和不足,为公共安全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意识到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安全预防处置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图书馆是公共文化场所,其人员的流动性和聚集性,决定了公共安全隐患的存在,建立图书馆公共安全体系不容忽视。本文意在对图书馆公共安全的预防及处置等安全体系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1 图书馆公共安全的分类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从广义上讲,对安全的理解包括国家安全、民族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国际安全、区域安全、生态安全等。

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个体,安全涵盖人们工作、生活以及生存的方方面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当人们不断追求生活富足、家庭安康、社会和谐的目标时,也越来也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不可否认,安全成为实现这一切目标的基础和前提。

图书馆是文献收藏、借阅、信息交流的公共文化机构。人的存在和人员的流动聚集,决定了图书馆必然是公众关注安全的重要部门。安全涉及很多范围和领域,就图书馆而言,其传统关注的往往是自身文献资源、藏书等物质方面的安全。安全以人为本,作为大众的活动场所,图书馆的安全应该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结合与大众安全最为紧密的环境等多种要素,图书馆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应包含公共消防安全、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治安安全、自然灾害预防救助等方面。

2 公共消防安全机制的建立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国内多起商场、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时刻提醒着人们消防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等法律法规都对图书馆的消防安全防范作出了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已有法可依,但关键是严格遵照执行。

图书馆消防安全一方面要确保建筑物、图书文献的安全,另一方面要确保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完善的图书馆公共消防安全机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

一是要有充足的消防安全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要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训练,对单位内重点防火部位作到心中有数。三是要有健全完善的消防工作制度,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四是要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翔实,保存完好。

2.2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要有现代化的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和喷淋、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并做好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各种设备运转正常。要有健全的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并有明显标志,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使之时刻可以使用。要有专门的消防值班值守人员,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2.3 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公共场所防火逃生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职工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二是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疏散引导,以确保在危机时刻能及时疏散引导读者至安全区域。

2.4 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是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二是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提示职工注意消防安全,及时发现并扑救初起火灾。

2.5 建立健全消防事件处置预案

要有消防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并根据实践不断完善。要结合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图书馆工作人员尤其是直接面对读者的保安、保洁、一线借阅服务人员能全面掌握火灾救助技能,在出现紧急事件时能构筑起第一道防线,确保安全。

3 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机制的建立

2003年,世界范围内的“非典”疫情,使国人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建设有了全新的认识。图书馆的公众聚集性质,也就决定了卫生安全隐患的必然存在。所以,建立完善的图书馆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机制必不可少。

我国关于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这些为图书馆建立健全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约束。图书馆公共环境及卫生安全包含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急病紧急救助等。图书馆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健全完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众在图书馆的卫生及健康安全。

3.1 图书馆环境卫生安全

环境卫生主要包括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等自然环境因素;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卫生设施、卫生用品、中央空调通风设备等设施因素。这些因素一旦不符合标准,就有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安全造成损害。做好环境卫生安全要做到:一是场馆内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以及为观众提供的用品用具等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并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卫生检测。二是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三是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严禁在场馆内吸烟。

3.2 图书馆食品安全

随着图书馆服务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诸多图书馆内增设了读者餐厅、休闲吧、文化产品商店等服务设施,为观众提供餐饮等服务。因此,食品安全也必须得到重视。一是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障。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对于国家严令禁止的患有相关传染疾病的人员坚决不予聘用。二是要严格按照食品法和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食品的购置、加工、储存、检查等,确保出售的各种食品安全卫生。

3.3 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急病紧急救助

在这一方面,图书馆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一是在日常工作中,要定期进行场馆环境的消毒,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清理传染源。二是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各种监控防范,必要时关闭场馆。三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在观众突发急病时能在第一时间给予正确的救助,为后期救治争取时间。

4 社会治安安全机制的建立

图书馆社会治安安全主要指维护观众在馆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国内公共图书馆多已实施免费开放。观众成分的复杂性,为馆内治安管理增加了难度。暴力事件、意外事故、财产损失甚至恐怖事件等都有发生的可能。因此,治安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治安安全机制,要做好几个方面。一是加强观众准入门槛的安全防范。在入口要利用安检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观众不能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二是加强安保人员业务培训和训练,能识别可疑人员并进行必要的监控。三是进行不间断的巡逻检查,同时和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联系,请公安巡警定时对馆内进行安全巡查,对犯罪分子及不法人员形成威慑。四是对馆内地面、楼梯、栏杆、电梯等读者服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使其符合安全标准,谨防因设备原因对观众造成人身伤害。五是要有反恐意识,谨防公共场所反人道、的恐怖事件的发生。

5 自然灾害预防救助机制的建立

作为建筑物,图书馆同样面临着地震、泥石流、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安全威胁。因此,自然灾害预防救助机制的建立同样不可忽视。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图书馆建筑要严格按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等,做好图书馆建筑的选址及抗震等防灾设计建设。选址要远离河道、地震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抗震设计要严格按要求达到相关标准,从建筑物建设源头就消除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最大程度的减少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二是要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救助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人员要掌握基本的地震等灾害救助技能,并经常开展演练,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能及时引导读者做好防护和逃生自救,最大限度的确保人员的安全。

6 图书馆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安全工作重在预防,但是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就要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置,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主要做好以下几项:

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要结合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制定周密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不断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能及时处置。

三要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提供专业的指导,确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各相关部门能快速介入,妥善处置。

四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突发事件上报机制和报道制度,在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通过新闻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进展,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猜测,造成不良影响。

五要严格按法律办事。法律是安全工作的保障,也是安全工作的约束。图书馆各项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7 结语

公共安全机制的建立是图书馆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服务人性化的重要体现。图书馆公共安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最终体现出政府对公民生命及健康的尊重。建立起完善的图书馆公共安全体系是图书馆的责任和义务,而它也将最终惠及公众、惠及百姓,为社会发展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尹伟巍.新编公共安全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2] 秦启文,李天安等.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应对[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3] 樊运晓.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务――理论实践实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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