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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建设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8 17: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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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建设

第1篇

摘要 地震具有突然发生且一旦发生将造成严重损失的特点,目前地震尚不能准确预报。大量震例表明,活动断裂不仅是产生地震的根源,且重灾害区往往沿发震断裂呈狭窄的带状分布。本文着重研究城市内活动断裂与城乡规划关系,为城市规划建设提早规避或减小地震风险提供基础性资料,一方面避免了规划选址的盲目性,另一方面有效保障了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

关键词 城乡规划;活动断裂;规划选址;规划布局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0-0027-02

地震是对城市破坏性最大,危害最严重的突发型地质灾害之一[1]。大量震例表明,活动断裂不仅是产生地震的根源,而且地震发生时沿断裂带的破坏也最为严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明显大于断裂两侧其他区域[2]。因此,在城乡规划编制阶段合理考虑活动断裂的影响,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等措施积极应对,是从源头上将灾害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根本途径之一,对于提高城乡规划的宏观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规划编制应对活动断裂影响的措施建议。

1 活动断裂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影响

活动断裂与地震具有一定程度的成因联系,7级以上地震往往将造成地表数米的错动,直接影响跨越在断裂上的建(构)筑物,而目前的工程抗震设防措施还难以阻止其对地面建(构)筑物的直接破坏。例如,1995年日本阪神7.2级地震、1999年土耳其伊兹米特7.8级地震及1999年台湾集集7.6级地震的重灾带均集中在地震断裂沿线(图1)。此外,在活动断裂两侧即近场地区地震动最为强烈,从而对较大范围内建(构)筑物造成影响。由活动断裂活动引发的地震还可能导致一系列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包括在山区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在砂土分布区易导致砂土地震液化等。

图1 断裂切错大坝、桥梁

2 城乡规划应对活动断裂影响措施建议

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将防灾的原则贯彻始终,在规划的布局以及各项专业规划中加以贯彻和体现。以下重点对新建区规划编制从规划区选址、规划布局、强度指标要求、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

2.1 规划区选址

城乡规划的首要原则是趋利避害,确保城市安全,尽量避免在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进行规划建设。活动断裂一旦引发地震,其附近一定范围内往往震害最为严重,因此,新建区应尽量避免布置在活动断裂带上[3]。如北川在汶川地震中受灾非常严重,灾后重建工作的第一步是确定原地重建还是异地重建。北川异地重建的核心就是安全问题,在新县城选址过程中,专家提出了五个条件,其中之一便是场地地质条件良好,远离地震断裂带,并最终确定了在远离地震断裂带6km的安昌镇东南2km处重建县城。

2.2 规划布局

新建区规划选址要整体考虑社会经济等若干因素,若选址阶段不能完全避让活动断裂,规划编制可从规划布局(结构布局、功能布局)方面加以控制,从而减小地震发生时可能带来的损失。

一般来说,与地震所处的断裂带 “同向”,损毁最大;如果与断裂带走向交叉而过,相对损失较小。如映秀沿着西南东北走向规划建设,断裂带造成的地表晃动也是西南东北方向,因此,映秀基本没有建筑物幸免。而汶川县城沿着西北东南的方向规划建设,这里损毁的建筑基本处于两者的交叉地带,其他区域的建筑虽然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却并未倒塌。因此,城市发展方向应与活动断裂大角度交叉。此外,组团结构可以使各组团有独立的生命线系统,起到了分散城市中心机能的作用。各城区之间由通畅的交通互相联系,当某一个或两个城区发生震害时,能尽快地疏散人口和实施救援。因此,新建区规划布局中宜采用分散组团式为主的布局模式,组团之间规划大片的开敞空间相隔。

防震减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降低地震发生时带来的影响,通过调整地震影响最严重地区的用地性质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因此,从城乡规划防灾角度分析,针对建设用地的用途进行重要性分类以便更好的进行功能布局是非常必要的。本着“以人为本,利于灾后疏散与救援,避免产生次生灾害”的原则,活动断裂两侧一定范围内适宜规划绿地;尽量避免规划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工程,如危险品仓库等,如项目实施应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尽量避免规划主要道路等生命线工程,如项目需规划建设则线性工程选址应与断裂呈大角度交叉。

2.3 指标控制

降低地震发生时受灾最严重地区的开发建设强度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因此,建议在活动断裂两侧一定范围内不宜规划高层、超高层建筑,宜适当降低建筑密度,增大建筑间距,降低容积率。在总体规划编制中提出控制开发建设强度的原则性要求,待详细规划阶段通过开展相关工作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建筑限高等。

2.4 重大项目选址

在地震活动断裂两侧一定范围内和断裂交叉地段,避免建设抗震设防分类中的甲类建筑。将地震局提供的主要构造断裂分布图经坐标转换叠加于地形图上,并在断裂两侧扩展一定范围即可获得抗震设防分类甲类建筑禁建区范围。

此外,对于建成区应按照相关规范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对于重大项目,规划过程中宜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工作;对重要工程,如医院、消防、供水、供电、物资供应等系统的关键建筑、高层建筑、穿越不利地段的基础设施管线、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等宜提出提高抗震设防水平原则性要求。

综合分析,城市的抗震防灾能力不仅取决于单体工程的抗震能力,更重要的是城市各个系统应通过合理地功能布局、抗震设防等级和设防要求的确定、关键环节的抗震增强、薄弱环节的梳理和改造、抗震保障与应急救灾的有效应对而使得综合抗震能力得到保障,从而达到安全与经济的和谐统一,保障城市系统在灾后发挥应有效能。

参考文献

第2篇

广义地说,城乡规划建设就是城乡规划管理者通过城乡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动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调动城乡的各种资源,去实现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狭义地说,城乡规划建设即为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乡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1)城乡生态环境的概述

城乡生态环境是指影响城乡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条件的总和。广义的城乡生态环境除了物理环境外,还包括人口分布及动态、服务设施、娱乐设施、社会生活等社会环境、资源、市场条件、就业、收入水平、经济基础、技术条件等经济环境以及风景、风貌、建筑特色、文物古迹等美学环境。城乡生态环境是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按人的意志,经人类加工改造形成的适于生存和发展人工环境。它既不是简单的自然环境,也不是单纯的社会环境。人是城乡生态环境的缔造者,也是城乡生态环境的一员。城乡生态环境的系统性,由自然、经济、社会三个部分融合而成,是一个开放性的整体,具有一定的负荷能力。矅

(2)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联系

城乡生态环境是城乡规划的前提和对象,城乡规划的对象是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生产建设活动,它们都是城乡生态环境的组成要素。自然、人口、社会环境是城乡规划的物质基础。城乡生态环境的特点决定了规划管理的方向、方式、方法和效果。城乡规划的目标之一是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就是从城乡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序地配置城乡有限的空间、环境资源,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协调发展。从古到今在城乡规划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思潮,都以提高城乡的生态环境为基本宗旨。城乡规划决策系统是指城乡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城乡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审批管理。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不仅使城乡建设和经营管理更经济,而且是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的基础。如工业用地的合理规划布置绿地系统,对城乡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它有利于充分利用自然界的自净能力,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三废”的集中回收与治理。

2、在城乡规划与建设中应对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的措施矅

(1)局部地区的成果

在我国经济发达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许多农村已迈开了城镇化的步伐,因此,做好城乡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事关全局。生态学应用的缺失是现实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虽然每个人都知道生态的重要,但却不一定能遵循大自然的规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此,将生态应用到城乡规划中应该是规划工作者该身体力行的理想。生态学在城乡规划的应用,更强调的是生态学的实践部分,并且范围更为广泛,更侧重于把生态学的原理应用到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中去。在应用过程中可能作为“应用者”不一定要把生态学的原理都讲的清清楚楚,但应用者本人却要对生态学的原理与方法非常熟练。矅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要准确的把握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旨,重点是要了解城乡生态环境本身的特点。首先城乡的生态环境建设都是人工培植的绿树和花草,与自然环境下生长的植被不同。城乡里的绿化对于自然环境的改造只是一小部分。防治水土流失靠的是树木的根系紧抓土壤,还可以防风沙。但是在城乡规划中,城市里是不方便种植参天大树的,通常人们都会选择柳树、松树来替代,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美化了环境,实际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效果却不显著。其次城乡主要是人们的密集区,是人类生活的主要场所,因此大量的垃圾就会产生。尤其是塑料袋、塑料瓶、还有各类化学药品,无法在空气中自己降解,都会严重的危害城乡的生态环境。如今政府提倡垃圾废物分类处理,政策很好,但是实施起来难度依然很大。甚至很多老百姓根本分不清哪些是可回收再利用的,哪些是一直都以扔掉的,导致了多功能垃圾桶不能有效的发挥自身的功能。因此城市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建设基本上只能改变表面的环境,深层次上还需要人们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公共来完善城乡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

(3)城乡规划工作中生态环境建设的宗旨

第3篇

 

1 概述

 

在城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面临有限的城市用地和不断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面临规划建设与工程地质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各规划阶段工程地质环境的辅助决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后期设计、施工、运维的费用投入与环境安全,因此,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为实现城乡规划的经济性、生态性、安全性提供地质技术支撑,建立城乡规划勘察信息管理与应用系统的需求凸显重要。

 

本文主要论述城乡规划勘察信息的存储、查询、统计和分析评价等。主要内容为GIS地图的可视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建设场地稳定性评价、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分析评价等。

 

2 技术路线

 

2.1系统层次框架设计

 

见图1。

 

2.2主要采用的技术

 

本系统基于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Orcale数据库和ArcSDE空间数据库引擎,采用C/S(客户端/服务器端)架构、 Microsoft Visual C++6.0与集成开发环境和ArcGIS Engine开发工具。

 

采用C/S(客户端/服务器端)架构,使服务器可以集中管理核心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和软件资源),同时客户机也具有充分的自主控制的能力(本地数据资源和辅助决策资源),并且客户机需要专业地质功能,需要具有足够的计算能力。因而采用客户机模式,可以灵活地配置软件部件,充分发挥客户机和服务器的计算能力。

 

采用Oracle数据库和ArcSDE空间数据库引擎,可充分利用已有的软件和数据资源,并具有较高的成熟度和稳定性。

 

系统客户端采用ArcGIS Engine,通过COM组件技术,构建定制的GIS应用。

 

2.3系统功能架构

 

见图2 。

 

3 系统主要功能实现

 

3.1数据查询

 

在规划勘察数据专业化架构设计的基础上,通过SQL语句和ADO数据库访问技术,对数据库中存储的规划勘察数据,进行智能化查询。

 

系统支持根据不同目的来设置查询条件,以此完成对现存工程数据的高效搜索功能,并且可对搜索结果进行,分析、浏览、导出、再查询等处理。

 

系统主要支持四种智能化查询方式:属性条件查询、地图查询、坐标查询、特征地物查询。

 

1)属性条件查询

 

从专业查询的角度出发,系统支持对三大类专业数据的查询功能,分别是:规划勘察工程数据的查询;钻孔资料的查询;成果图文档资料的查询。

 

2)地图查询

 

系统支持结合GIS地图,从地图上框选空间范围进行工程查询的功能。系统支持五种方式的地图空间查询:矩形选择、多边形选择、圆选择、线形缓冲选择、点缓冲选择。

 

3)坐标查询

 

通过坐标查询,可根据精确的空间地理坐标,进行精度更高的空间查询。系统支持四种方式的坐标查询:矩形范围、多边形范围、圆形范围、线形缓冲范围。

 

4)特征地物查询

 

系统可深度结合利用ArcGIS地图,根据ArcGIS地图中的特征地物(如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山体、标志性水体、小区名称等),进行相关的智能化查询。在特征地物查询中,系统支持智能模糊搜索功能。可根据特征地物名称的个别文字,自动搜索ArcGIS地图上的相关可能地物,并列出可能性较大的特征地物的精确名称。

 

3.2数据统计

 

系统从三个角度提供了对工程数据和文档资料的统计(勘察工程、勘察钻孔、勘察图文档)。勘察工程提供了11种类别的工程统计,勘察钻孔提供了14种类别的钻孔统计,勘察图文档提供了9种类别的图文档统计。

 

3.3分析评价

 

根据规划评价的实际专业应用需要,系统设计实现了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剖面图、柱状图、桩端承载力等值线、地下水埋深等值线等多种图形化的技术指标分析应用。

 

3.3.1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系统依托《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2012)进行工程建设适宜性定性分析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定量评价。

 

1)定性分析评价

 

根据规范要求,交互录入相关的定性评价因子。系统在后台将选择结果,进行计算机量化转换处理。根据规范要求“从不适宜开始,向适宜性差、较适宜、适宜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进行定性分析判断,得到分析结论。最后,可自动生成报告。输出显示交互的定性分析数据以及软件自动分析得到的结论,界面见图3、图4。

 

2)定量分析评价

 

根据规范要求,交互录入定量分析相关因子与参数。交互录入定量参数指标时,系统会根据规范要求,自动实时进行数据合法性检查,确认数据合法之后,进行下一步的计算分析。最后,自动生成报告。输出显示交互录入的相关定量分析参数数据以及软件自动计算分析得到的结论,界面见图5、图6。

 

3.3.2技术指标图形化分析应用

 

1)剖面图

 

剖面图展现一定范围场区内的工程地质信息:地层分布情况、地层分布趋势以及水位、风化分布等相关的工程地质参数,图7。

 

2)等值线图

 

桩端持力层和地下水埋深分析是十分重要的专业应用。本系统以等值线图形化的方式,形象直观的将对应的专业数据指标的分布情况展示出来,便于分析和进一步应用。

 

系统后台提供包含克里金插值算法、距离反比加权插值算法、径向基函数插值算法、样条曲面函数插值算法、矩形网格插值算法、不规则三角网TIN插值算法等多种插值算法的算法库。系统可根据离散的钻孔数据,按照归纳总结的专业规则,自动分析对比和选用最合理的插值算法,从而生成合理的等值线。

 

为了使等值线的显示效果更加直观形象,系统设计实现了渐变插值效果的云图算法,使得图形化效果更加直观,图8、图9。

 

4 结束语

 

城乡规划勘察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的建成,从地质环境安全的角度,对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起到了重要的辅助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系统在今后升级中重点增加三维分析、浅层地温能数据管理与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数据管理与分析评价等功能模块。为城乡规划安全提供地质技术保障。

第4篇

关键词 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管理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7)183-0074-02

目前,在城乡规划管理领域,以市、县(区)为基本单元开发建设的城市智能系统、数字城市情况较多,以省级管理部门为视角进行全省的数字化应用研究则较少,一方面与地区管理事权有关;另一方面,以单个城市为对象,进行开发建设并推广的可行性较好,数据搜集和组织相对容易,数据一致性较好。省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其所辖市县主要是业务指导和监督,数据组织的一致性较差。笔者作为省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内容主要侧重于城乡规划管理与地理信息相结合等方面的业务研究,依据业务范畴及目前的工作内容,就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开发建设应用和管理思路进行了一些思考和论述。

1 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优势分析

1.1 建立省级城乡规划资源共享体系,提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能

建立完善的大数据规划标准体系和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数据标准化和业务规范化,能够有效整合城乡规划信息资源,为各市、县(市)建立信息联动的工作机制打下基础,从而健全全省城乡规划管理、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进度等相关数据更新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和编制的工作效能。

1.2 为“多规合一”等部门联合工作打下基础

“多规合一”的信息化实现关键技术在于统一标准框架、整合数据资源、面向“多规融合”的信息协调机制,消除各规划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达到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的建立可以为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规划落地、项目审批和管理业务协同提供成熟的技术支撑。

2 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建设常见问题

2.1 数据组织分散,信息融合性较差

省级城乡规划管理相关的数据内容涵盖较全面,但是数据组织和管理比较差,数据综合交叉分析能力较差,常见的数据分析以文字描述类定性分析和表格统计为主,对于规划管理、编制、审查和规划日常事务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撑较薄弱,数据应用以人工筛选和主观定义为主,缺少系统化的信息融合功能。

2.2 缺少省级事权的规划管理信息技术支撑

省级城乡规划管理业务线条多,内容涵盖省级、市县级的业务管理、业务指导和实施监管,在日常管理中往往投入大量精力在数据收集、查找、信息沟通协调上,工作效率较低,而筛选出的数据又缺少直观的可视化表达方式,数据孤立性较强,决策的主观能动性较多。

2.3 省市县之间规划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不明确

一方面省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需要对发放证书进行管理,了解证书数据和项目数据等详细信息,而目前各市、县(市)都有自己的独立系统,信息系统的规划成果、数据标准往往存在不规范、难融合、难统一的情况。

另一方面,与省级层面对接的市、县(市)规划数据的调用和情况掌握工作比较繁琐,通常是通过传真回执等情况一事一报送,数据孤立性较强,综合性较差,工作效率低。

2.4 缺少规划大数据的多源指标综合分析平台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规划与土地、生态、交通、经济发展、社会人文、城市心理等专业的交叉分析情况越来越多,规划指标多源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指标之间的关系契合度越来越高,传统的数据调研很难将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客观地表达出来,通常依据权重等的计算研究,综合分析结果的能力较弱。

3 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建设框架

将城乡规划大数据进行分类组织,主要包括4种类型数据,空间数据库、社会经济数据库、文件信息资料库、多媒体数据库,各数据库又具体包含若干子项。具体见图1。

3.1 省级规划大数据系统建库

数据库建设是保障数据结构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具体包括入库管理、属性管理、图层管理等。其中,入库管理用于建立各类图形数据库的分类、结构,完成图形空间数据和部分属性数据的建库管理工作。属性管理用于影像图、地形图、规划图、电子地图、城市建设变化图斑、重大项目选址界址、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公园绿地、省域基础设施规划走廊等规划控制要素的文字资料管理。图层管理用于按照图层标准对图层编辑和归类。

3.2 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功能

3.2.1 基本功能模块设计

基本功能模块是指系统运行过程中一些常见功能集成,可以通过行业借鉴及业务偏好等进行定制开发。笔者通过调研分析,开发基本模块功能如下:

1)查询检索模块,包括空间查询、属性查询、高级查询等。通过通过调图层、筛图层、关键词、模糊检索、全文检索、切图图号、坐标等查看检索所需要关注了解的信息。

2)分析模块,包括叠加分析、缓冲区分析、可域分析等,主要为项目可行性评定评审进行综合参考。

3)统计模块,提取目标区域、目标值、目标项目等相关信息,并进行时间轴或者空间范围的统计分析,通过多样化表达方式,如图表、图形等,呈现给决策者一个系统化、可视化的汇总统计结果。

4)制图模块,包括图形标注、图形绘制、选图出图等。将查询、检索、分析、统计等数据进行输出化管理。

5)数据信息交换模块,用于省、市、县数据信息的交流共享。该模块具有独立安装运行的子模块,子模块用于下级单位报送数据时的格式标准化。

6)电子办公模块用于业务审查与审批之间无纸化办公流程,如规划编制审查-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审批、执法检查、规划督察等业务流程电子信息化。

3.2.2 核心模块设计

核心模块指对省级城乡规划管理有着突出贡献力的功能模块,如城市建设查违的动态监测模块、外业核查模块、城乡规划备案管理模块、专家辅助决策支持模块等。具体如下:

1)动态监测模块,建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库,搜集省内各市县总体规划数据、地形图数据、监测区遥感影像数据,通过地理参考一致性等地理信息技术方法,提取城市建设变化图斑,建立变化图斑属性库,包括变化图斑上一周期与当下周期用地性质、对应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符合性质、图斑面积等。

2)外业导航模块,利用GPS、摄像、录像等技术方法,对动态监测模块成果-城市建设变化图斑进行定点定位现场核查与信息跟踪。

3)城乡规划备案模块,组织整理城乡规划相关的档案信息文件。用于城乡规划特色信息库的建立与维护。

4)专家辅助决策GIS模块,包括专家库筛选,会议辅助决策,远程会议等实现项目的集中讨论和快速办理。

4 结论

省级数据系统开发侧重于数据涵盖的全面性,市县级的系统开发侧重于数据的深度挖掘。建立省级城乡规划大数据系统,在宏观尺度内对数据的内容组织与梳理比较重要,本文仅对于大数据系统的功能框架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数据的匹配和使用仍需要进行深度分析和探索。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1、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发展迅速。我国在建设现代化城市、乡镇过程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城乡规划建设中离不开土地的管理。通过分析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提出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方法,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三,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1.1、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

通过工作信息、简报等工作内容的实时交流,可以及时了解对方的工作动态、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使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更好地实现融合。

3.1.2、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重大问题快速应对和磋商决策机制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特点,提出阶段性的合作重点和既定目标。

3.1.3、加强业务协作,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两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合理制定规划和配置土地资源,有效解决、规划实施难、、土地效益低、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通力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的良好局面。

3.2、 实施科学严谨规划,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价值增值是无限的。土地要增值、城市要发展,就要向管理要效能、向规划要收益。为此,城市规划应当兼顾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促进城市发展为核心,力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3、做好编制工作

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3.4、用全局的观点考虑

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

3.5、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4、结束语

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向往,也承载着区域政治文化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实现也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应紧跟时代形势,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和谐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2]陈亮.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江西建材,2012,06:40-41.

第6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 规划机制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公众参与是指具有共同或不同利益基础的社会群体对政府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及其过程的介入和干预。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就要使公众拥有参与权和发言权。公众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规划的管理,而是规划的拥戴者和实施者。所以说,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确保规划编制合理、实施顺利、决策科学的重要手段,其过程本身与规划成果或规划决策同等重要。

城乡规划,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问题之外,重点是关注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与基本需求,强化对公共资源、公共产品与服务配置的引导性和可实施性;在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导向的同时又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倡导公众参与,做到政府引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政府管理与公众监督相结合,将促使城乡建设与发展达到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社会和谐的统一。

一、我国目前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在1950年代,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为12.5%,2000年代为35.8%,这一数字到2030年将上升至50.5%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印证了我国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综合进步,另一方面,也为城市规划提出了更加严重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应对城市化所带来的环境、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系列问题。随着行政法治的逐步确立,我国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程度逐步提高,公众参与也有了相当的发展。

但是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还只是一种自上而下、较为泛化的制度安排,积极、自主、规范的公众参与范式有待进一步建立,特别是,政府特定职能履行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有待进一步落实。在现代化、城市化的过程中,规划牵涉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与城市更新、城市发展等诸多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密切相关,是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和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不仅要体现科学,更要体现一种服务意识和人文关怀,要力求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发挥积极的影响。在我国,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仍有待树立,其实践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城市规划的政治性、社会性、公益性特征决定在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引入公众参与。首先,政治的过程,本来就是参与、博弈与妥协的过程,在城市规划中牵扯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且公众对于规划信息、规划成果和规划理念均有一定的了解,这必然形成参与的巨大动力,在现代社会,对于公众有强烈参与诉求的领域,通过机制保障参与、规范参与是唯一可行的政策选择。同时,规划还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和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而促进公益,解决问题也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广泛支持。因此,加强参与、规范参与、疏导参与是城市规划的内在要求。具体来说,加强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有助于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有助于确保规划的可执行性;有助于确保规划的公共利益取向。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随着对民主、自治理念的广泛认可,关于公众参与的著述被大量翻译和引进:如亨廷顿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卡尔罗•佩特曼的《参与和民主理论》、约翰•克莱顿•托马斯的《公共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乔治•S•布莱尔的《社区权力与公众参与――美国的基层政府》等等。与此同时,国内学者也对公众参与的概念、形式、意义,公众参与和民主的关系、公众参与和立法、公众参与和公共行政等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本土化的思考。代表性的著述包括:俞可平的《公众参与的几个理论问题》,魏福明的《政治文明视野下的公众参与》,高武平的《公众参与的分析》,李图强的《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众参与》,莫泰基的《公众参与――社会政策的基石》,杨雪冬, 陈家刚的《立法听证与地方治理改革》等等。这些文章从整体把握,深入细致地剖析了公众参与的价值、意义、机制设置等宏观理论问题,为我国参与理念的树立、参与机制的完善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相较而言,从微观操作层面探讨公众参与的著述则相对较少,将公众参与与城市规划等具体职能领域相结合,从细节入手,可以与现实紧密结合、直接指导政府部门实践的理论文章则接近空白。

与此相对的,西方理论界对于公众参与的研究则更为细化、更为务实。这些细致入微的研究,立足于详尽的比较与实证调查,使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对公共治理、公共参与形成了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西方政府部门也经常性地指导各职能部门吸纳公众参与的实用性手册。在政府网站上,有大量关于公众参与的详细规定。这些是西方各国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的政策保证,同时,也为其他国家的学习和借鉴提供了丰富可用的资源。

三、我国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存问题及发展对策

相对于西方各国,我国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参与的法律基础不够充分。我国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就只针对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情况规定了公众的复议权和诉讼权,对于表达、申诉、听证、志愿参与等方面,则没有相应的法律和规制予以规范和保证。在行政法中,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事项也适用于规划程序,但在立法方面也仍有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而对于什么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行为”,什么是“设计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则没有相应的解释和细则。这种立法上的模糊加大了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而不利于人民力量的增长和公众参与的扩展。

2、参与的程序设置不够完善。公众参与特别是对抗性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是以法律、法规、规制为基础的,立法的不完备必然导致参与程序的不完善。对于没有法律保障的公众表达、申诉等参与形式,其程序之不完备自不待言,即使有法律依据的听证方式,在程序上也是有很多漏洞的。表现在:听证主持人的遴选机制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听证主持人问题语焉不详,缺乏详细规定,导致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行政部门做自己的法官这种明显违背自然正义的事件。例如,在城市房屋拆迁听证中,各地规章就通常规定由城市房屋主管部门的同一部门工作人员主持听证。听证缺乏反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怎样的决定可以算作依照听证笔录做出?法律中没有相应的评价方式,也没有要求公共部门对公众的要求做出回应,这就导致了听证结果在决策中的影响难以落实。

3、缺乏保证公众参与的专门机构。在国外,规划的相关规制中会指令专门的机构听取公众意见,并对其听取意见的效果做出要求,如“机构中必须有专门的针对残疾人的设施,以方便其表达自己的需求”,“要有针对非英语公众的意见表达机制,以保证语言障碍不成为影响参与的因素。”等等,但在我国,却缺乏类似的机构设置。在北京市,区一级的规划部门并没有设有科,通常的都由办公室接待,再转入相关职能部门。由于办公室具有繁杂的日常事务性职能,对于公众的参与和抱怨往往难以投入过多的精力,这就为公众参与的扩大带来了不便。

4、建议式公众参与数量较少,方式单一。数字统计显示,我国基层民众的规划参与多表现为方式,并以监督投诉为主,咨询次之,建议数量近年有较明显增长。但是总体看来,参与总量仍然较低,以海淀区为例,2004年全区总量为120件,2005年上升至229,2006年又回落到117件。这样的参与数量是不容乐观的。从方式上看,国外常用的设计小组、数字可视技术、视觉偏好、参与游戏、建筑使用后评估、专家咨询会,在我国仍少有出现。因此,在参与方式上仍有大量创新空间。

5、市民社会不发达,志愿式参与缺失。在我国,长期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窒息了市民社会的发展,社会力量薄弱,社会组织不健全,难以形成卓有成效的自治自主发展。目前,以政府职能转化为主导的行政改革,强调政府放权,培育社会自治精神。然而,一方面,由于现有的市民社会力量薄弱,政府难以找到适当的放权对象,另一方面,由于对组织化的本能排斥,政府部门事实上也不能完全信任社会组织的自由发展,这表现在严苛的社团审批制度之上。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理》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理》)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有法人条件。” 这一规定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非官方色彩社团的出现和发展。 上述因素,导致在规划中,难以有效引入和利用市民的志愿式参与。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在今后的规划中公众参与别注意:

1、完善立法:立法是参与的基础和保证。目前,宪法中对于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以及《物权法》的出台,为保障公众权利,增加公众力量,发展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然而,专项立法的薄弱和行政法规的模糊仍然造成了很多现实问题。对此,必须进一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并根据规划法的精神制定和修改地方法规、规章,以保障公众的参与有法可依。同时,对于行政法的完善也势在必行。随着全球化的脚步和中国加入WTO,国际力量对于中国行政法的监督力量逐渐增强,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规范行政行为,增加政府透明度,是我国行政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而这一瓶颈一旦突破,规划及其他领域的许可、惩罚、强制、听证、申诉、复议、诉讼等程序的规范化、法治化都将会有巨大的进展。从这意义上说,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程度是与我国行政法治的脚步紧密相的。

在立法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的生产生活需要、尊重人的多样性选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城乡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人的生活情趣、行为习惯和多元文化需求,构建人性化和谐空间,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坚持城乡统筹。根据城市、镇和村庄发展的不同要求,发挥城乡规划在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调控导向作用,有效整合城乡资源,统筹城乡空间布局、镇村布局、生产力布局、交通布局。坚持民主公开。倡导公众参与,推行规划评估、听证制度,使城乡规划从过去的专家规划逐步走向市民广泛深度参与的规划,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全过程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提高规划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规划决策的民主科学。坚持与时俱进。在保持规划理念和总体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阶段城乡建设的主要矛盾和法定程序,适时进行检讨评估、动态修编和滚动更新,使得规划编制更加精细化、成果更具可操作性。坚持优化发展。正视区域资源支撑不足、环境容量超载的压力,加强城乡空间管控,用规划指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强化“531”行动性规划的编制、实施,发挥规划在资源配置中的调控作用,更好地推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健全程序:健全程序是引入参与的关键。程序不健全,公众的参与就无法落到实处。以规划听证为例,没有健全的主持人遴选程序、听证告知程序、听证组织程序、听证回应程序,公众听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严格程序。例如,对于规划听证,必须明确谁主持听证,听证什么,谁参加,听证规则,如何救济,如何回应等问题。完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与反馈制度。做好规划草案的公示工作,依法保障各类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的公众参与。坚持让广大市民、社会团体特别是受规划内容影响的市民参与讨论,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同感。对各个阶段规划公示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合理的要采纳到规划编制和管理中。加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公开,按照规定进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规划设计方案的批中公示。加强规划批后公布,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制度。

3、机构保障:专门的机构设置对于扩大规划中公众参与有重要意义。规划行为关系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公众有强烈的参与动力和参与需求,而参与的主要障碍则是成本过高,程序复杂。由于缺少公开的专门的独立的接待公众参与的机构,公众往往不知如何参与,不知向谁反映情况。这种表达机制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众的参与和表达,抑制了通过非对抗的咨询、建议、监督方式代替对抗式参与的可能。因此,必须努力畅通参与渠道。而设立专门机构,公开其职能和行为方式,将对畅通渠道、扩大参与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4、方法引入:西方国家在长期的公众参与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方法。这些方法同样也可以在我国适用。客观的说,规划的高度专业性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公众参与的可能,降低公众自主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因此,特别需要从适当的方法入手,引导公众,使其在参与中学习,在学习中参与。从这一意义上说,规划小组、参与游戏、视觉偏好、数字可视技术、建筑使用后评估,都是较好的选择。

5、自治培育:公众积极主动的志愿式参与,可以极大地促进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城市规划也是一种利益重组,其中必然会有部分公众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引入参与和正当程序,可以使其更好的认可公共利益,更好的认可决策的合法性,从而保证不满因广泛的参与而得以消除,利益争执通过心平气和的对话得以和平解决,这就极大地减少了对规划结果事后怀疑和抗议的危险。另一方面,公众的自主参与也为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公众可以自主地保护环境,建设和维护公园绿地等等,这些行为一方面大大减少了管理的直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自治唤醒了公众的主人翁意识,使其可以更好的自律和他律,因此,也可以大幅度降低公共部门的宣传和监督成本。

第7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城乡建设发展,针对土地的使用状况也慢慢出现了新的矛盾,土地管制机构和城市乡镇策划开发机构要兼顾计划,科学计划,为一起建设美好的生长环境而奋斗,创建合理的管制系统,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推动经济建筑的持续前进与改善。

二、关于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伴随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也在迅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化乡镇、城市的过程中对土地管理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财产和生产资料,城乡建设的工作之中,少不了土地管理。我们可以由目前仍然存在的城乡建设工作中,与土地管理相关的问题,寻觅出针对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工作有效推行的方法,由此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城乡建设的工作,主要指的是相关的机关做好整体的布局工作,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保障,有效地使用资源,也是有维护现有政策公平的目的。依照现有法规,城乡建设的工作,主要是以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经济方面的协调发展为其基本的要务,而加速改善科学化的用地,并且改变现有城乡民众生活条件为其目的,整体的工作之中包含了所有的民众生活空间划分。所以由此可知,城乡建设的工作是一个有全局意义的、综合性的工作,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也是城乡基础建设的前提。土地,这样一个社会经济进步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加速紧急发展的基础,于整体土地管理工作紧密相干。

第一,在城乡建设工作中,因相关因素的影响,而且工作中不能百分百保障顺利进行,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这是极其不利城乡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实际的工作过程之中,太多的人被利益蒙蔽双眼和大脑,甚至为此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只是为了满足眼面前自己的私欲,如大肆毫无忌惮地对环境造成污染、给土地造成破坏等。这些对土地资源这种无价之宝来说,影响颇为深远。有些时候,开发商投资的都是巨额资金,再加上资金的周转时间相对较长,这也就会使许多的开发商完全忽视气候因素,地质因素,马上就上手施工,罔顾整体环境需要的适应过程。这样完全不科学,不合理的建设方法,直接导致生态不平衡,从更远来看会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严重影响民众生活。

第二,城乡建设的工作不断推进,绝对少不了针对土地的管理,这是城乡建设的系统能否得到稳步发展的大前提,因为工作中的土地管理能力匮乏,也因此不能保障城乡建设的完成,而且由此造就一系列的麻烦出现,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城乡建设工作中,土地管理十分有难度和挑战,涉及较多的方面,而在这此之中个别的商人为了谋求更高的利益收入,选择省成本但不合规范的方法,由此,使得土地的管理质量下降,也使原先的城乡建设方案达不到原先预期的效果和质量。

第三,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城乡建设工作之中,土地的管理,投资和管理通通都是来源于政府,其主要的建设意见亦是作为工作的向导发挥具体的作用。但是,一般政府的投资力度很有限,做不到包揽所有土地建设,完善开发的工作。因此,急迫地需要政府来广泛邀请投资来源,更快地完成项目建设。

第四,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三、城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的管理堪称庞杂的工作量,与之紧密相关的方面还远不止一两个,其中涉及和应用的方法手段也很多,在这之中有些开发商为了削减在其成本上的投入,选择廉价但是不合要求的方法,直接使得土地的管理质量下降,也使得原先的城乡建设规划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和质量。

目前,我国的城乡建设工作之中,土地的管理,投资一般还是来源于政府,政府的建设意见也作为主要向导发挥其作用。但是,政府的投资财力往往很有限,很难做到包揽一片土地,做好开发工作。所以,就需要政府去扩展投资的来源,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

根据时代的不同,土地资源的使用范围也不同,这也要按照实际的情况做好调节,不能单单只是在表面加以变化而不动其实质,这是操作和实际的脱节。但是这种变化不是指任意的改变,而是在真正的规划操作之中加以变化,这些也是目前很难去做到的,这些工作的难度和改变不当不仅仅做不到保障城乡经济的发展,也更难维护原有的土地环境。

四、城乡建设工作中,土地管理举措

城乡建设规划,即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这不仅仅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还和土地的开发运用有关。城镇的综合发展肯定会带来城镇发展和土地之间的冲突。要深刻了解当下社会中存在的违规用地、建造等问题存在的原因,深层次挖掘出在违规用地后面的情况。各级别政府要把握全局,充分了解解决城镇策划以及土地之间冲突的急迫,主动搞好城市策划

第一,土地开发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与人员的专业素质。而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土地开发专业技术团队是确保土地开发建设工作高效率、高水准完成的必要条件。针对于我国的这种现况,应该通过不断地加强新技术应用培训,来提高专业土地开发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以此保障土地开发的科学性与先进性。与此同时建立一套严格的、专业的考核与认证制度,定期地对专业的工作人员做好考评,认证,从而使相关从业人员提高能力与业务水平。

第二,对目前已有的土地规划要综合地、全面根据本地的现实状况,做好最好的规划与开发。进一步分析土地和城乡建设工作存有的矛盾,相应地增加执法检查,充分地认识到这两个工作相结合的重要性,做好相关的工作。实现科学化、合理化地预测对城乡建设工作要做的改变。

第三,加强多种类的投资吸引,进一步扩大投资吸纳,这些都是保障土地管理工作开展的大前提。再来按照每一位投资商需求的不同,完善工作,真正实现融合政商这二者之间投资。

第四,在做土地的管理工作之前,先要安排好实现的编制工作做好,只有事先准备充分,才可以保障现实与城乡建设工作的脱节问题,改变信息的匮乏问题。从而来有效推进土地管理工作到位,所有城乡建设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五,由现有的系统扩展并且跟进土地的管理工作,让他和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不做表面功夫而是追求更深层次的土地资源管理发展。也勿忘根据城乡建设规划案、城乡的交通建设需求作为出发点衡量整体的布局工作,做到按当地情况规划建设顺利开展。

五、结束语

通过以上详细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得知,伴随着如今的城乡建设规划的工作开展,土地管理的工作直接相关城乡建设发展。城乡的规划工作和城乡土地管理工作同步实现,唯有努力提升服务民众的水平和工作质量,真正的有效解决这两者直接仍然存在的问题,给我们先进的城乡建设的健全发展和完善作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赵旭晨,林伟明.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华北国土资源,2011(18):190-192

[2]万星辰,韩阳燕.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江西建材.2013(24):120-122

第8篇

关键词:城乡环卫;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建设管理

Abstract: in the "people-oriented" planning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concept, for the configur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shall,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whole planning content of.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urban construction case, the sanitation of public facilities layout are studied and discussed, for reference only.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sanitation; public facilities; layou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量化和细化,这不仅能够使规划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使得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公共政策的层面更能体现出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同时,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也是缓解城市人口生活环境的一种途径。但是,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的进程中,既要对未来的公共服务设施加以合理规划,也必须对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合理利用,从经济环境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对整个地块的公共服务设施加以合理配置,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能够充分体现。

一、马鞍山某区城乡环卫公共设施现状

1.1 公共厕所

马鞍山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约有公共厕所33 座,其中一类4 座,二类26 座,三类3 座,一类厕所仅占12%。城区中还存在三座三类公共厕所,与周围环境不协调。街道乡镇区的公共厕所数量分布差异悬殊,部分乡镇镇区范围内没有设置公共厕所,这给外来人员带来了很大不便。乡镇及村公共厕所等级都较低,部分村还存在较多露天粪坑。

1.2 垃圾废弃物收集点

城区垃圾收集点多为小型的垃圾房,密闭式,缺少排水系统。乡镇垃圾收集点数量较少,部分行政村没有集中收集点。市区主干道废物箱设置基本合理,但其它街道及各镇区的一般街道地段设置间距过远或没有设置。另外,大多数镇的废物箱还缺乏必要性日常维护管理,存在质量较差、容易损坏等问题。

1.3 垃圾转运站

该市主城区共有22 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其中9 座压缩式、4座吊装式、2 座拉臂式、7 座简易式。11 个乡镇中有3 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其余各乡镇均没有简易垃圾转运站。

1.4 环卫工人作息点和环卫工人宿舍

该区仅有环卫工人宿舍3 处约200 间左右,缺少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和工具间。长期以来从事露天流动作业的环卫一线工人严重缺少集中点名、学习、更衣、避雨、停放小型车辆、工具和休息的场所。部分工人利用垃圾转运站或基层环卫机构作为休息更衣场所,大部分工人的小型清扫保洁、清运工具均要班前班后自行携带,遇到风雨或应急事务都没有地方躲避,这给环卫工人的身心健康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1.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该区所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于2007 年9 月被建设部评为国家一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总库容261 万平方米,填埋场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填埋场库区总容量87.6 万平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350—400 吨,使用年限约8 年,于2003 年基本填满。二期工程于2012 年开始建设,预计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量为400 吨,预计使用年限12 年。

二、该市城乡环卫公共设施规划

2.1 公共厕所

该市主城区各街道公共厕所配置数量须结合其未来的发展功能及对公共厕所的需求程度进行设置。该市主城区,远期规划37 座,需新建12 座,其中一类8 座,二类4 座。其余街道,也充分考虑其各自特点,进行公共厕所的配置与规划。同时,在商业区、市场、根据人流量适当增加流动公共厕所,以解决公共厕所紧张问题。乡镇集镇区公共厕所数量应按公共厕所设置标准的下限配置。新建公共厕所应按二类以上标准建设。各旅游风景区应设置不少于2 座公共厕所,等级达到二类标准及以上。在旅游业发达的乡镇,可适当增加公共厕所数量并提高公共厕所等级,从而使各风景区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提升该市区风景点形象。各中心村(行政村)至少设置二类标准公共厕所2 座,可设置在文化中心或集市、候车区等人流集中地。各自然村因人口规模不一,因此可按服务区域进行公共厕所配置。建议逐步取消乡镇及农村的露天粪池。

2.2 垃圾回收箱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回收箱。中心商业街区,回收箱设置间距为80 米。在主城区主干道、次干道及有辅道的快速路等近期拟新建道路和主城区已有的主、干道侧箱设置间距宜为150 米。在该市主城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废物箱,新增加的废物箱以分类收集废物箱为主。乡镇垃圾回收箱按照上述配置原则根据各乡镇总体规划中道路及广场设置情况进行配置。在主干道、繁华街道两侧宜按80 米间距设置,支路宜为300 米。生活居住区、商业金融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置间距适当调近。

2.3 垃圾转运站

主街道现状有5 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其中有3 座转运站因为建设年代已久,为老式的吊装式或拉臂式设备,压缩性能较差且密封性不好,距离周边建筑物较近,没有必要的绿化隔离带,夏季蚊虫孽生、气味难闻,环卫工人清晨就开始作业,人声吵杂,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周围居民对此意见较大,如该市的吊装式转运站,与该市的公共厕所合建,位于居民区内,跟周围居民仅隔一条小通道,每天环卫工人用小三轮车拉入的生活垃圾也经常会出现漏、滴现象,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近期应着手将这些对居民影响较大的老式转运站进行设备更新,转运设备更新为新型压缩式设备,并建设绿化隔离带。拟新建2 座小型压缩式转运站,占地面积分别为600 平方米和500 平方米。同时,为保证江水水面清洁和水面清捞垃圾的及时转运,可考虑将主街道1 号或2 号垃圾转运站建设成水上垃圾转运站。对其余街道的垃圾转运站设置参照具体情况考虑,新建、改造方式基本同于主街道。对其余街道原有垃圾转运站进行改造,并规划转运能力,设计为80 吨/日。

第9篇

一、全面放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加强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推行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多方案征集和优选工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建设项目情况,广泛吸纳、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鼓励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参与我市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规范设计方案征集、评议、监督和协调工作。

为提高设计方案水平和质量,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区片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项目情况结合设计单位业绩综合比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吸纳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做到高起点规划。重要地段成片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单体(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公共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周边及对景观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单体,一律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议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一般地区的建设项目,也要通过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方案。优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要体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完善配套公共设施,营造优美城市景观,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城乡景观品位与内涵,展现地方文化特色。

二、严格规划决策运行程序,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科学化水平

城乡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的决策,实行“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运行程序,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设计方案的评议应在综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方案。

城乡规划的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由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查决策工作制度。城乡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的管理,除需要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工作制度。

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方案和整治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占地5公顷以上或单体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公建项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及重要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7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后,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

强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项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予以公告。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在现场进行公示。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和建筑设计严格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采纳专家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定工作。为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落实,无论获选方案设计单位是本地,还是外埠的,单体或群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获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征集与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对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擅自变更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造成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违反有关要求,导致设计水平下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属于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设计的,应予以警告,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单位和设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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