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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9 1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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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第1篇

内容摘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基于“利己人性”的“自利经济人”,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基于“利己利他双重人性”的“道德经济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对于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道德经济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构建 范式

每一种经济理论都有它的假设前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经济人”假设,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特殊形态,既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又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而且是生长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具有自身的假设前提及在此基础上的经济学理论范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内涵及特征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内涵

从主体性角度,利益分为利己和利他。给主体自身带来某种需要的满足即是利己;给他人(包括集体、社会、自然、人类)带来某种需要的满足即是利他。因此,从利益角度人性可分为利己人性和利他人性。利己性是人们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动机和本能,它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群体发展的前提之一。利他性是人们为他人和人类群体谋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动机和本能,它是人类整体得以共同进步的另一个前提。利己人性与利他人性作为同一个行为主体的两个人性侧面,相辅相成,共处同一个行为主体之中。也就是说,人具有利己利他双重人性。

人虽然具有利己和利他两方面人性,但利己性和利他性在现实中的行为表现随着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正如一些学者研究后所说:“至于社会上利己和利他哪种行为特征突出或占主导地位,那就取决于社会制度和各种环境。因为人的利己与利他是一种社会网络中的互动行为,具有交互性的内在机理,总是与特定的社会整体大环境和群体小环境相关联”(程恩富,200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利己利他两方面人性在现实中的行为表现及其相互关系如何,这里借鉴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并结合现实作进一步的具体分析(周诚,2008),详见表1。

首先,“利己人性”的行为表现有三种类型:一是“利人利己”型行为―通过利人的方式而达到利己的目的,这是最常见、最普遍的类型;但它本身是中性的―既谈不上“善”也谈不上“恶”。二是“损人利己”型行为―通过损害他人利益而利己,即“恶”性利己。三是“封闭利己”型行为―与他人无关之利己行为,属于与社会不发生关联的私生活。

其次,“利他人性”的行为表现也有三种类型:其一是“利己利他”型行为―即以利己为出发点而进行的利他行为,或者称为“互惠利他”型行为、“表面利他”型行为。此种行为的客观效果是利他,对他人有利,对于整个社会也有利。它与上面所说的“利人利己”型行为,其实是同一类型,只不过是考察的角度不同而已。其二是“舍己利他”型行为―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型行为或称“纯粹利他”型行为。其具体表现是,其利人的行为,会在不同程度上牺牲自己的财力、精力甚至健康、生命,而不图任何回报或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回报(如匿名慈善捐款,舍己救人而不事张扬,为正义事业而奉献财力、精力乃至生命等等)。其三是“亲缘利他”型行为,即在家庭成员及亲属之间发生的利他行为。

由上分析可知,“利己人性”的行为表现与“利他人性”的行为表现具有相通性和共同点,即无论是主观利他还是客观利他,都具有“利己利他(人)”(或称“互利互惠”)的行为倾向,说明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是能够并存能够同时兼顾的。

基于利己人性的人性假设就是“经济人”;基于利他人性的人性假设就是“道德人”;兼具“利己人性”和“利他人性”,“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和融合就是“道德经济人”。准确地说,“道德经济人”就是基于利己利他本性,奉行互利主义行为准则,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的支配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人。

“道德经济人”兼顾利己和利他来实现自身目的,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表现最为普遍的经济行为人。根据经济学“实然”的人性假设,“道德经济人”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人性假设。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 是指经济领域的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首先,在经济领域中,“道德经济人”的逐利性是激励经济主体的原动力。其次,“道德经济人”是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道德经济人”不仅包括有逐利行为的个人,还包括企业等经济单位,由于它们同样具备“道德经济人”逐利这一基本特征,所以也被概括进“道德经济人”范畴当中。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最终目的是利己,但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是利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道德经济人”(包括经济领域的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具有一般市场经济中 “经济人”的共同的基本特征―自利,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注重实现自利的途径即利他来达到目的。首先,“以利己为目的”是人性化的表现,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同时,又尊重了整个经济发展规律,即通过经济活动的主体―人在经济活动中追求自利的行为,来实现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经济目标。其次,“通过利他途径实现经济目的”,即个体为他人和整体的公利做出了贡献,创造了价值,实现了这种意义上的“利他”,同时他人和整体又会给他以回报,实现了个体利己的目的,并且整体再把公利通过国家职能造福所有人,实现所有人的利益,如此循环,推动社会进步。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具有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两种行为选择状态,即双重理性。出自于人的利己行为动机,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两种行为选择状态下,“道德经济人”的行为过程始终是利己和利他的统一。

经济学中的理性主要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充分地精明地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和计算。社会中的经济行为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源自于人的利己本性,从利己动机出发,根据成本―收益分析,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理性被称为经济理性(利己理性)。同时,作为社会中的行为人还要从社会性利他动机出发,对自己经济行为的正当性进行理性判断和评价,不能损害他人利益。这里的他人利益泛指除自己利益以外的个别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等。这里的理性是指道德理性,也就是基于利他性道德的理性。这里的正当性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亦即经济行为合乎现实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能违法。另一个是合德,亦即经济行为合乎现代文明的公共道德规则(这里的道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阶级道德,而是人类遵守的公共准则,是指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不能违背它。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行为的互利主义结果:即经济主体行为结果的利己性和利他性。经济主体的行为活动在他律和自律的共同作用下,能够实现行为结果的互利性。首先,他律指“看不见的手”(市场竞争机制)和“看得见的手”(政府的干预和调节)的共同作用。一方面,行为人的市场经济活动服从于“看不见的手”,这只手是牟利动机实现的最终手段,竞争则是市场经济实现的主要途径。竞争需要各种游戏规则,这些规则体现并维持有序竞争的公正、道德和伦理,体现道义、信念和牟利动机的并存。另一方面,“看得见的手”(政府)也对行为人的市场经济活动起到约束作用。政府的手段一般分为两种,或是命令式的,或是非命令式的。前者通过法规、政策等手段去规定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形式,这带有强制性和统一性。后者是政府通过传播信息或运用它掌握的经济资源及手段来创造一种经济环境,对经济行为人的活动给予劝告、推动。其次,自律指经济行为人的利他性道德自律,源自于人的道德理性和道德人格。

在他律和自律的共同作用下,经济主体的求利行为就能够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既利己又利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主体的行为只具有正外部性的效果,能够避免负外部性。这样,个体的正外部性经济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增加,必然会引起作为个体利益之和的社会利益的相应增加。也就是说,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其行为结果具有互利性。这也是“道德经济人”假设中最具有现实意义的核心命题,也可称为“道德经济人”的灵魂。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可行性

我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特殊形式,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经济人”特性。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经济人”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当前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手段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济人”行为的逐利性提供了激励市场经济主体的动力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种动力机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普遍性,能够合理地配置并能够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趋向合理,从而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经济人”思想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相适应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和分配形式实现了多元化,人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性;人们不仅重视精神需求的满足, 更重视物质利益需求的满足;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趋利动机和趋利行为,与个人对物质利益的需求具有一致性,是合理合法的,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特征,而且还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第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三,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三个特殊性,我们可以分析出在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所具备的主要特征(张伟超、廖鸣,2007)。

(一)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的利已行为不会排斥利他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的利己行为不会排斥利他行为。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互惠互利等价值规律决定了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 必须尊重和满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隐含了利己与利他的双重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自利与利他的结合体。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与私有经济不同,它更多地强调为集体或社会谋利益,强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不损害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二)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对经济理性的重视不会排斥道德理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对经济理性的重视不会排斥道德理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既存在经济理性,也存在道德理性,在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冲突时强调道德理性。公有经济的基点是寻求集体利益最大化或社会利益最大化,在良好的制度下,已经取得相对最大化的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同时要公平地分配到每个人(按劳分配),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身上体现了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一致性。

(三)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共同作用下展开经济行为,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设计,能够引导经济主体更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鼓励经济主体有意识地、主动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防范经济主体的自利心膨胀,出现单纯追求私利的伦理危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据1996年及相关年份的《世界发展报告》显示:新加坡实现了连续33年的经济增长(1961-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3%;中国香港地区实现了连续33年的经济增长(1961-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1%;日本实现了连续12年的经济增长(1961-1973年),年均增长率为9.8%;韩国实现了连续11年的经济增长(1983-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8%。一些学者研究了如此骄人的经济增长背后的深层文化背景原因,结论是,西方理性精神与东方传统文化的结合奠定了东亚社会现代市场经济的人文基础,而且顺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潮流。显然,经过市场经济洗礼的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从整体上说,已经是东西文化的结合体了,经过改造和创新后的儒家伦理文化,不仅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而且还能在市场经济的洗礼中获得新生(郑爱文、李敏,2006)。“道德经济人”就是儒家文化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体。儒家文化信奉“道德人”的价值理念,市场经济一般强调“经济人”特性,二者的有效融合就是“道德经济人”。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文化的影响,每一个生长在中国环境下的经济主体都有意或无意地深受这种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主体也是“经济人”,但绝不是“自利经济人”,而是“道德经济人”。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现实意义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并存,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西方经济学无法解释中国经济社会中的一些现象、问题。因此,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本性的认识 ,总结出符合这种人性的人性假设范式―“道德经济人”,对于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经济人”范式,有助于解决经济活动的动力问题。“道德经济人”范式承认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追逐经济利益的利己行为的现实必要性和合伦理性,承认了经济利益原则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出发点,能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道德经济人”范式可以使个人利益、企业利益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共同增长,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强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道德经济人”范式不仅承认利益主体利己行为的合理性,而且坚决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只顾自己甚至损人利己的行径,强调在主观目的上,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要考虑与自己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所有利益主体的利益;在行为上,不能依靠损人而利己,要做到互利互惠,共谋发展,通过利他而利己;在客观效果上,要做到“双赢”、“各有所获”,使自我利益、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都得到保护和发展;在实现方式上,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和结合,不仅要通过“看得见的手” 的国家宏观调控来实现,而且还要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调节来实现,使公有制得以巩固(马姗伊、王辉,2006)。

再次,“道德经济人”范式为按劳分配和其他分配方式提供了统一的理论依据,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有利于劳资关系和社会矛盾的缓和,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经济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为社会作贡献,实施利他行为,社会则依据劳动贡献向经济主体分配消费品,实现着对等的双边互利关系。同样,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中,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生产要素,为社会生产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并承担风险,同时他有权按提供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参与分配,并获得风险收入,也实现着这种对等的利己利他双边关系。

最后,“道德经济人”范式反对两极分化,有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道德经济人”范式反对损人而利己,就是要反对剥削,反对两极分化。“道德经济人”范式坚持既利己又利他,让各方面都获得利益,获得发展,其本意即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上,一方面是根据互利主义原则,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而承认和鼓励能更多更好地利他的人先富起来。另一方面,也强调人们不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坑蒙拐骗,必须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依靠更多更好的利他而致富。在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上,“道德经济人”范式主张通过榜样示范、资金技术扶持、资源共同开发利用等利他或互利方式实现共同富裕(欧阳超,2003)。

参考文献:

1.程恩富.新“经济人”论:海派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J].教学与研究,2003(11)

2.周诚.“双重经济秉性人”论[J].研究,2008(8)

3.张伟超,廖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新探[J].经济师,2007(4)

4.郑爱文,李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之我见[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6(3)

5.马姗伊,王辉.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范式[J].当代经济研究,2006(9)

6.欧阳超.试论互利主义[J].天府新论,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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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危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用

在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下,不仅使美国遭到了创伤,还为全世界的经济带来了灾难。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是还是没有阻止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国目前已加入WTO,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要重视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警示作用,提高警惕,主义防范风险。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深入且全面的了解金融危机、创建应对多元化的国际金融形势有着深刻的意义。

一、浅析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

1.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本质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本质是生产过剩,将危机的基本现象和特征都显示了出来。这里的生产过程并不是绝对的生产过程,是相对性的生产过剩。马克思表示:总体来讲,其矛盾主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具有绝对发展生产力的趋势,并不重视价值和其中的剩余价值,也不重视资本主义生产中的社会关系;另外,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保存现有资本价值,并且最大程度的是资本价值得到增值,它的性质就是将现有的资本价值最大限度的达到增值。这种资本主义私人占据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是产生危机最重要的原因,也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矛盾的原因。马克思的最终结论是:不能将资本主义生产当做绝对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历史性的物质生产条件在某个时期中做出合适的生产方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思想在不同的层次研究了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马克思表示,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是危机的表现,也就是社会性生产和私人生产占有的矛盾,这个矛盾会导致经济危机,在此基础上爆发金融危机。马克思表示,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是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改善的,它是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

2.经济危机爆发的周期性

马克思在不少著作中都表示经济危机爆发具有周期性,在世界贸易初期,从1815年-1847年,每隔五年一个周期;从1847年-1867年,每隔十年一个周期。马克思还详细的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周期的阶段,包括危机、萧条、复苏、回涨。危机作为周期的重要阶段,不仅是一个周期的重点,也是一个周期的起点。

马克思还表示,经济周期的基础就是更新固定资产。所以,在整个社会中,危机很有可能成为下个周期的全新物质基础。这就表示,更新固定资产成为物质基础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萧条的时候,资本家就会进行全新的投资,将设备进行全面更新,以此促进经济的复苏,为经济回涨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因为技术更新迅速,所以就要缩短固定资产的更新时间,要不然就得不到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所以,经济危机爆发的周期也具有有效的缩短趋势。

3.信用制度作用

信用制度不仅加深资本主义的矛盾,还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噶站。经济危机就是在信用急速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信用促进并且强化了危机的进程。信用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债务的延伸和发展,改变了商品的市场。马克思认为,虽然偶然的实物借贷比货币更早出现,但是它并不是产生信用的基础,货币支付矛盾的积累促进了信用的发展。货币危机只能连续的进行支付或抵制支付,才能够使其获得发展,如果这个机构被扰乱,那么货币就会从纯粹的计算货币变为坚硬货币。在此背景下,货币中支付作用中的矛盾就会爆发。

信用使社会生产过剩进程进一步的发展,也激发了资本主义的矛盾。信用自身是资本主义生产周期中阶段变更的前提,促进危机其不是真正的原因。马克思表示,信用制度能够使具有伸缩性的再生产进一步强化,在信用和竞争中,资本积累能够扩展资本量、增长生产能力和产品、积累劳动贫困者,加大社会收入差距等。信用是商业过度投机和生产过剩的支撑点,在膨胀中进一步放大了消费能力。当买卖出现问题,不能进行货币支付的时候,就会发生经济危机。扩展信用,使商品生产和流通创新了传统的流通手段,从而实现了进一步扩展的正效应,但是也产生了泡沫经济的负效应。信用中具有潜在性的经济危机发生性,这个就是信用生产过剩和商业投机过度的表现。马克思表示信用不是经济危机的产生原因,它促进了经济危机和资本主义矛盾的发展,使资本主义爆发危机的步伐加快了。

二、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1.改革经济体制

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表示,生产和消费两者的矛盾是导致经济危机的前提。由于生产过剩导致的经济危机,和人民支付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社会生产角度分析,消费需求不是最终的需求,而是社会生产的起点。那么,如果没有需求,社会中就不会有生产,扩大需求能够有效降低经济危机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这次我国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原因主要在于,我们并没有将金融体制交给市场,目前的经济全球化增加了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关联性,中国亦是如此,所以就要改革和完善经济金融体制,能够有效避免金融体系起起落落的影响。

2.创新经济发展形势

目前,我国在不断的改革和创新经济体制,在此基础上也进一步对社会各阶层进行了调整,需求不足是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在扩大内需的基础上,还要使用有效的措施,提高社会工作人群的收入,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相关利益的问题,比如住房、医疗、教育等等,将民生放在首要位置。只要将这些问题都解决,才能够改变消费需求不足和生产过剩两者的矛盾,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够井然有序。

3.加强宏观调控

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创建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通过实践可以看出,具备条件的市场机制具有有效的基础性作用,这点应该予以肯定。但是,市场机制也存在一系列的缺点,在西方经济学中,这种称为失效。不断积累这种失效,那么就会产生经济危机。

首先,降低政府干预机率,如果市场能够在此领域发挥自身的作用,那么政府就不要干预;另外,只要是市场不能作用或者失效的领域,政府就应该补位。在面对金融危机的时候,政府要深入到达市场不能抵达的领域,进行合适的干预,降低宏观经济的冲击;最后,政府要全面分析国际经济市场的变化,提高改革经济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扩大国内需求途径和方式,提高人民的消费能力。

三、结束语

马克思有着众多的经济理论,其危机理论是最受争议和关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马克思没有完整的论述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问题,所以只能通过后人对其的著作进行分析、总结,以此进行研究,在此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各种结论。不管怎样,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研究和贡献是众所周知的,他具有时代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姚倩.经济危机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启示[J].商,2013(13):160-160.

第3篇

摘要:经济危机不是资本主义的独有产物,而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常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样有可能发生经济危机。本文就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从产业结构调整、市场规范化、金融体制改革及避免两极分化等措施着手,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

关键词:经济危机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联系;启示

一、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

认为,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特产物,消灭经济危机的必然途径是消除资本主义,根据来说,马克思认为经济危机发生的诱因有几下三点:

(一)竞争盲目性。恩格斯认为,工业化发展必然会出现竞争的自由化,而竞争总是与供求联系在一起的,并且供求从来就不是完全吻合的,供应相对于需求或者过多,或者过多。这种竞争的自由化对于供求无法准确把握,造成一定的竞争盲目性。

(二)以生产社会化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是没有止境的,这是导致资本得以不断扩张积累的根本内因。而资本的内部性质也决定市场经济无法在正确比例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当符合社会化生产的适当比例被打破,就很有可以引发经济危机。

(三)生产与消费二者的矛盾。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剥削使生产与消费二者的矛盾不断加剧,一是所有的资本家都把获得剩余价值当成最大追求,二是工人是消费品的最主要消费者。工人支付能力的有限性和生产的无限扩张同时存在就诱发了经济危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危机的内在联系

由于时代限制,马克思在论述中并没有涉及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当前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融合的现代社会,与马克思当初设想的社会状态已经完全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很有可有诱发经济危机,因为,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危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就需要进行一些分析。

(一)从社会生产的无序性与单个企业生产的组织性之间的矛盾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一般市场经济存在共性,即企业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利润、追求财富,这样企业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考虑更多的是个体,而不是市场整体,就有可能导致市场供求失去平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来看,虽然不能说我国的市场管理是无政府状态,但在许多行业重复建设现象不断,行业产品供求失衡、生产力与实际要求不符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现象的大量存在都是引发经济危机的直接因素。

(二)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二者的矛盾来看。认为经济危机的发生是三方面因素导致的,分别是“劳动本身由于协作、分工以及劳动和自然科学的结合而组织成为社会的劳动”、 “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并“转化为社会的生产能力”及“世界市场的形成①”。然而,这三个因素是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而不是资本主义的独有的。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三个因素仍然存在,并仍有可能导致经济危机的发生。

(三)从有限的支付能力与无限的生产力扩张之间的矛盾看。从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看,人民存款储蓄量不断提升、工业贷款需求量降低、生产力利用率低下、工人失业率攀升、就业率履创新高……虽然这一系列现象都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是买方市场,可是消费者力不足、消费力与生产力扩张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如何在马克思经济危机指导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以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危机理论为依据,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深入指导和规划。

(一)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要在利用新科技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带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同时,在市场经济提倡转型跨越发展的今天,不应将建设的重心停留在原有的、无意义的重复建设,而在重点关注人才引进、设备更新和技术创新。

(二)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化。社会主义市场也会失灵,政府应该发挥其引导、规划和管理作用,在市场管理中,加强市场规则的建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化,营造公平交易、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政府还应该对市场本身无法提供的商品进行调剂分配,以解决民众的需求,弥补市场的缺陷。

(三)促进市场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几年,西方国家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我们发展市场经济予以警醒。西方金融危机爆发的本质仍然是生产资料相对过剩,只是由于实物经济的相对萎缩与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以金融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社会主义市场已经越来越趋于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更是不断加快,这种情况在引入国外金融资金的同时,不可避免会将国外的金融风险也同时引入。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发展还不完善,金融机构管理刚刚起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仍有待规范,银行与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完全理顺,金融业体制改革问题重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化大发展的背景下,加强金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四)进行生产资料占有再分配调整,避免贫富分化严重。贫富分化加剧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严重问题,低收入者徘徊于低层次消费需求,高收入者消费需求极度饱和,这种情形使得社会消费格局进一步分化,使社会供求平衡被打破,两极矛盾不断激化。现在,基于市场内需不足的情况,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三农”问题,完善税收政策,进一步缩小两极分化现象,促进社会公平。这些举措不但对于巩固政权,提高政府公信力有着重要意义,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也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最后,我们需要指出一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可能发生的经济危机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危机是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危机是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不可因为经济危机的存在而完全忽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经济危机[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3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第4篇

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计划经济的经济秩序是和行政秩序是同一的。可以说,计划经济实质上是行政  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宅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制形式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前提,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新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①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或者说,法制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一)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1、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主体是经营的企业,它有两个广大,两个方面需要法律规范:一方面企业的产权问题,企业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权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在自主经营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企业对利益关系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自主经营的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时,这也需要法律规范。没有上述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

    2、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维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次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3、市场竞争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生产再多的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就不能实现其内在价值和获得利润,生产者就没有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没有这种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同样不可能有效运转。

    4、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得来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它不仅表现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之中,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确立起来。

    5、市场经济的自主性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就是一句空话。

    6、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地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新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的区别,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对契约原则、方式和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为前提。

    7、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法律来保障。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经济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资取别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8、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需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是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二)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发展形态的反映。

    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法律反映不同市场经济形态的特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自由竞争阶段的市场经济和垄断阶段的市场经济两种发展形态,每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确立的前提,即在“剑与火”的文明中把直接生产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经济法在这一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英国最为典型。从17世纪开始,英国就推行了“圈地运动”,把广大农民从耕地上赶走,土地改作“牧场”。为此,英国国会于1700—1760年颁布了208个圈地法规,1761—1801年又通过了2000个土地法令。这些法律反映了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使农民从土地上游离出来,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雇佣劳动者。与此同时,为了转化和积累资本,开展自由贸易与自由竞争,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氏法》和《商法》,以保证让“看不完的手”调节市场的运行。

    19世纪未到20世纪初,金融机构与工商业相结合,以金融为主的垄断资本形成以后,美国国会于1899年制定了《谢尔曼法》,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委员会贸易法》,统称为反托拉斯法。它垄断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托拉斯进行了若干限制,以调节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垄断资本主义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一般垄断阶段转变为国家垄断阶段。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进一步社会化,促使资本主义的垄断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为了减弱经济危机对经济的实现调控。因此,经济法得到全面的发展,深入经济生活的主要手段。

    随着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日益扩大和提高,自由市场经济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重复出现的经济危机和周期性波动,表明自由市场经济无法有效地完成资源配置任务。因此,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和非经济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不论资本主义市场还是社会主义经济,无不通过法律来反映不同发展形态的要求,体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不同调控形式。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逐步加强对市场经济实现调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治的过程。法律制度同市场经济发展安密不可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在质的方面,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有着根本的区别。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在法律上表现出来的独特之处,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这些法律体现了不同的原则,精神和程序。例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要求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意味着它对行政权力的绝对无条件地服从。法律的任务就在于用强制力将经济主体限制于行政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计划经济的法律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首先在于经济主体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权力都不得侵犯的独立权利。法律为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留下了广阔的、可以选择的自由空间。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发主体的权力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这就更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进行限制。市场经济造就了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处的经济力量—市场主体,它可以对抗行政权力的不合理、不正当行使,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状况。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援引法律来实施控制和干预,但政府的权力本身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定。市场经济对行政权力的经济限制构成了对权力法律约束的基本条件。总之,法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特征都是在经济市场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法律再多、再完备,也不可能实行法制。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力为核心,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可是,并不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可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法制才能成为市场经济提供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从法制史来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所以不存在法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经济无法提供法制生长的土壤。法制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法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的国家的产生而建立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否定市场经济,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结果导致法律长期以来不仅得不到重视和发展,反而屡屡遭到削弱和破坏。党的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从此,我国社会开始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但当时还没有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提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动因,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目前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而不是已经建成的现实。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而经济法制则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为了适应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意义上的运用经济立法手段调整经济关系,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在主要参战国出现的。当时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国家干预经济已成为垄断阶段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了克服战时经济中出现的物资供应困难,有关国家采取经济立法手段,进一步实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为什么经济法首先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呢?有以下原因:

(一)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原有氏法虽然还是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但已远远不能适应调节更方形态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于是经济法便逐步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体系,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垄断资本组织、企业集团的巨大发展及其权力体系的扩张,对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影响,在国际间进行广泛的经济活动,使市场经济向全球化发展,因而必然要求通过国家立法在世界范围内争夺资源和分割利润。

    (三)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紧密结合,通过经济立法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缓和爆发经济危机。

    上述分析表明,经济法是从市场经济的母体中孕育出来的,或者说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实践舞台。那么,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怎么样呢?概括起来讲,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有四个方面:

(一)引导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客观地认识这些规律,真实地反映这些规律,并通过对市场的引导使之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务。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在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既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  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并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这也必须借助法律的引导。必须明确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并使这种调控的形式多样化、精密化,并以引导为主要形式。

    (二)促进作用。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促进作用。那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氏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不仅促使市场经济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反映市场规律的,就定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间接促进作用。这主要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那些法律。如刑法、诉讼法、家庭婚姻法等等。虽然它们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但由于通过对各种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保障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关系的各种行为,大都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并体现为一定权利。法律通过及时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2、秩序保障。市场行为只有在良好的、稳定的、有序的秩序中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效果。没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场,更不可能进行商品交换,也就谈不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市场秩序实质上就是法律秩序。

    (四)制约作用。法律在引导、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和同时,还发挥制约限制市场经济发展中某些消极因素的作用。我国市场经济虽然尚处于初始阶段,但市场竞争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已开始出现,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这些消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萎缩,市场机制逐渐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社会经济问题严重影响和干扰了经济的顺利发展。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经济立法、司法、执法,特别是缺乏保障和规范市场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呼唤并依靠着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变革。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所谓“立法是对现行行为的规范和对经验的总结和固定”这一传统观念,已经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一传统观念是导致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生活和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来管理,而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新经济关系层出不穷,日益错踪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如果立法没有预见性、超前性,就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无论以哪种模式存在,都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这就是:建立在明确界定的产权基础上,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有权自由进行平等竞争的能提供正确价值参数的市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以上要素都要法制做保证。

    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及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法制化,但是,在市场经济发育的不同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发育方式的差异,社会的法制化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从一开始就带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这些特点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经济市场化过程及其法制化方式。

    (一)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起点是封建的自然经济。而且,从封建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是通过所有权的彻底私有化完成的。作为资本主义法制基本内容的财产法、契约法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计划经济。而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进行的。由于公有制主要通过国家所有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产权关系的一方是享有行政权力的国家,其法律调控的方式,程序显然不同于私有制。

第5篇

论文摘要:我国道德建设性中仍存在市场利己性与社会道德利他性的矛盾性难题,但社会自身体制的发展内在蕴含了市场对道德建设的要求,并有效的促成了市场与社会道德的融合,为我国社会道德的建设问题提出了新的原则。

近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这主要归功于经济体制上的改革,它解放了生产力本身,极大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市场经济也给社会带来了些负面影响。如市场中的尔虞我诈、假货泛滥等现象,不但影响了市场的合理建设,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波及社会的和谐安定。

亚当斯密著名的“无形手”理论中提出了“经济人”的假设,“经济人”的趋利本性决定了他的理性原则:“付出最少,得到最多”。这条原则贯穿了一切商品经济活动,无论是商品经济阶段还是市场经济阶段,只要有商品交换行为,它就一定起作用。这是商品经济活动的利己本性决定的,换句话说,商品经济活动得以运行是以人的利己本性为基础的。诚如阿马蒂亚·森所说:“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的选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所以,无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人现象必然存在,经济理性原则必然支配着现实人们的思想,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要想实现这一原则,只能通过不等价交换的手段来完成,而不等价交换行为活动又要求行为个体采取不合理的行为,这也就决定了经济活动必然是无道德而言的,换句话说,社会道德带不来经济效益。“求效率,就不讲道德;企求道德高尚,就会失去经济效率;没有剥削,便不会有利润,更谈不上资本的增殖。可见,经济与道德、利己和利他这两种截然相背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二者的二元互斥,而经济必然性又以其自身的铁的规律在漠视着人的道德情感中为自己开道。有些学者不无偏激地说,市场经济制度是建立在“性本恶”的前提假定下的,“市场经济之被推崇,不是由于它是多么的‘高尚’或‘高级’,相反,而是因为它的‘低级’一它不要求人们都是善良的君子,相反,它是一种可以使鸡鸣狗盗之徒相互交易、相互合作(通过交易合作)发展经济的制度;因为它依赖的不是道德教化,不是人的善行,相反,它处处假定你不善,假定你不讲‘道德’,只顾私利,然后在此假定下,处处用合同、法律等制度去防小人,防范恶行,以此来保证人们较为放心地交易、竞争并合作下去。”因此经济学“不讲道德也不应该讲道德。”因此,只要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必然存在着不合理的行为,这也就是我国市场经济中难以杜绝不道德现象的原因。

可见,市场经济的本性利己与社会道德本性利他的二元互斥成为了道德建设的根本难题,因此,有些人提出了“代价论”,即市场经济,或泛义地说,经济发展的善总需以社会伦理道德的沦落的恶为代价。但这个论点受到了较多的批评。的确,假如市场经济根本不促进人们的人格与精神在某些方面的提高,那么单纯的更大的经济福利似乎不值得以伦理道德的牺牲去换取。此外,有些批评者还指出,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的本性是抽象不现实的,人的真正的本性是社会性,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与社会制度本身联系的,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直接影响着个人的本性的发展。所以,他们认为“经济人”在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不会存在,而巨他们甚至还提出了“公有人”的概念来取代“经济人”,但这很难让人信服,它无法解释人对经济利益追求的现实性。其实,亚当斯密“经济人”的本性利己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以商品活动为基础的社会特定发展阶段,商品活动必然通过刺激人的这一本性来实现它自身的运转,但这只是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才有的现象,它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的发展必然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而且即使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的利己性也只是作为社会的一个基础层面而言的,它不代表社会的所有层面,换句话说,社会自身发展的全面性决定了市场的道德性是不能抹煞的。

市场经济社会非但不会因为市场自身的功利性而排斥道德建设的可能,而且道德作为社会的产物,社会发展自身体制中内在蕴含了对经济主体的道德要求。

首先,社会发展促成了市场经济生活中独立人格的发育,以及与止匕适应的自由、权利观念的发展,为现代人的道德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育班。自主、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的发展不仅引导人改善其物质生活境况,而且引导人发展真精神价值。当然,我们不可能在古朴的高尚与现代的高尚之间划出严格的界限,纯朴的高尚与现代的高尚都具有永恒的道德价值,但现代人的高尚必定是人的自由选择的价值。独立人格及自由、权利、尊严观念的发展也剥吏现代人全面介人社会公共生活从而拓展这些生活领域并发展其价值的重要促因。而目现代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离开了与之同步的道德价值的社会制度也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社会自身发展要求市场经济对道德的积极肯定,并使其参与到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承认社会存在的“善”价值,为其提供正当合理的价值辩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道德体系寻求更高更合理的伦理价值理想,也就是说,她不是一般地强调社会功利或效率,而是强调社会的共同福利和共同富裕,强调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公正与和谐;伦理道德作为一种价值科学,其着眼点或根本价值导向总是指向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和长远价值,高度关注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强调积极参与社会合作与实现个人自我完善的辩证统一;一定社会的伦醚德总是在社会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为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的自我完善提拱一种渠埔蓬驻想的价修宣求目标,道德伦理的应然性理想对于凝聚社会民心、提升社会文化精神,从而最终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构建提供必要而充分的精神资源。正是伦理道德的价值性、超越性和实践性构成了社会的价值支撑和精神力量。

最后,社会体制内在的经济生活中所要求的公平、诚实规则促成了个人支持公共生活中的社会正义这一核心价值。一个在市场经济生活中重视公平诚实规贝组的人往往倾向于在公共生活中对社会正义感的培养,而且也倾向于肯定道德德性的价值。虽然实际生活中也有反伦理地从事市场活动的人慷慨扶持公益的例子,但他们常常或者是对以往劣迹或某种其他用心的掩饰,或者是对池听经历的一种私辍的伦理上的转变的证明。所以,如果我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一个伦理的经济人,我可能在道德发展上有两种可能性。或者,我可能止步于做一个伦理的经济人,一个理智健全的通情达理的人,消极地遵守公平诚实的伦理准则,不去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但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则必定起而维护之;虽然在此同时我也抱有同情心,并且欣赏高尚的道德,但不打算身体力行之。或者,我也可能在做一个伦理的经济人的同时,积极地发展公平诚实的伦理规则,发展自己的社会正义感,发展自己的道德德性、同情心、公益心、奉献精神,以及自己对社会的共同价值的领悟,拓展自己的道德精神世界,成为一个道德的人。

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道德建设的要求,它是社会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而且,这种融于社会的适应性使社会道德本身不再是千古不变的僵死教条,而是与特定的社会阶段发展特点相结合下的新原则,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的市场经济道德原则也正是在这一原则下建设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原则

在市场上,交换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把特殊的身份带入市场,任何牛争汉荀啥破坏等价交换的原则。平等就是指作为商品交换者权利的平等,在交换规则面前平等。交换关系中的平等膺测反映在政治领域,就是民主政洽,人们在政治权利与义务上,在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如果说,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使得交换关系中的平等与政治上的民主萎琴育虚伪性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公有制,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才成为现实。这种平等关系不仅体现在经济、政治领域,而且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干群、父子、夫妻、兄弟、师生、朋友都是平等关系。平等原则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2.自主原则

市场交换的主体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利益的独立性,主仲有自身的利益,正是这种私利成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强大动为;另一方面是主体权力的独立性,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主体有权根据自身的利益与意愿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并承担行为的后果。所谓自主原则就是承认主体独立性,要求人们在相互交往过程中浮碗人他人的私利,并尊重别人的权力,尊重别人的意愿,不能随意干涉别人。作为主体自身,必须对白己的行为负责。

3.诚信原则

在商品交换中,交换的商品必须货真价实,以假充真,以劣充优,必然损害等价交换的原则。在现代,信用成为最广泛的经济关系,甚至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诚信原则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诚即是真实,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清;诚的反面是伪,商品交换中的欺诈行为,人际关系中的虚情假意,即是伪。信即遵守诺言,言必信,行必果。诚信不仅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是人际交往的普遍要求,所以,自古以来诚信原则就是做人的翡梦卞准则。

4.人道原则

第6篇

关键词: 藏区经济社会;可行能力;主流实践

中图分类号:F0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 2012 02-0136-07

Social Development, Mainstream Practice and Theoretical Elaboration of Tibetan Areas in Market Economy

CAO Yang MA De-jun

Abstract: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for farmers and herdsmen in Hainan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in Qinghai Province, the paper indicates that there exist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logic and the classical judgment. While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affects the association, the household operations run by farmers and herdsmen are not replaced, instead, they are more consolidated and the identity of the owners for small assets of farmer household is strengthened. Seen in terms of practice from the above association, the concept "development" in accordance with GDP growth or the definition of industrialization is parochial. For my part, compared with economic opportunities, political freedom, social conditions, transparent guarantees and protective security, the mainstream practice of Tibetan areas in market economy can be elaborated more entirely.

Key words: economic society of Tibetan areas; feasible capacity; mainstream practice

一、经典理论与悖论现实

社会学对市场经济扩展下农牧区的前途有着深刻的思考。认为传统农村和市场经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发展趋势。因为这二者各自秉持不同的经济逻辑:传统农村的经济秩序以粮为纲,而市场经济则以农牧业怎样向市场提供最大数目的农产品为出发点。这种发展观的基础是理性化的伦理、理性化的经济经营、理性化的官僚行政和理性化的法理支配,将传统农牧区的前景置于“西方文明现代性”的总体把握之中。由于血缘、宗族或者历史上形成的邻里关系在伦理、经济取向、支配方式和团体秩序诸方面与以理性化为特点的现代性格格不入。[1]随着理性化的社会形态所具有的强烈扩张动力和竞争优势的充分展现,最终会被高度面向市场、以谋求持续不断的利润为目的、雇用自由劳动力的农业企业所取代。随着家庭农业经营的衰落,村庄作为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也将逐渐瓦解和消亡。[2]

在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所预言的社会形态运动过程中,农牧民作为小资产所有者,注定要分化——要么上升为资产阶级要么下降为被剥离了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马克思没有在社会历史运动的目的地中为任何形式的小资产所有者留下位置,无论是农民还是城市小商人、手工业者。这些阶级的没落被他视为历史的必然。

当代中国藏区面临的外部环境,是市场经济和工业文明持续扩展,高度面向市场、以谋求利润为目的的经营方式成为主流经济逻辑。在这样一种历史情势下,中国藏区的社会产生了哪些变化?是否并不一定会收敛于某种先验的理论判断存在自己的运动逻辑。农牧区的发展趋势,是否在沿着经典作家所判断的道路发展?将会对整个藏区经济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虽然基于一个村庄的微观研究不足以涵盖藏区的全貌,但从中仍可窥见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和现象。

二、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一)基本情况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简称海南州)位于青海省东部,因地处著名的青海湖南部,故名海南。面积为4.45万平方公里,占青海省总面积的6.18%。全州平均海拔在3000米以上,海南州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

第7篇

关键词:资本论;资本积累;劳动者权益;保护

一、引言

金融危机后,我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自该法颁布以来,各界人士对该法的出台看法不一,特别是其中第二章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由于类似终身雇佣制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在笔者看来,衡量一个法律的作用和影响要跳出短期利益的框架,要重视法律背后存在的背景和土壤。近年来劳资冲突频频爆发,每年的绝对数量和增长趋势都不可忽视,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不容小觑。如何调整好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保障和实现劳动者权益就成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劳资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风向标。

二、资本积累过程对劳动权益的损害

马克思在对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观点进行扬弃并加以综合的基础上,把资本界定为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本质上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从而形成了对资本范畴二重性即关于资本一般和资本特殊的认识。劳动始终是资本家源源不断地创造和攫取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积累的核心要素,如马克思所说“生财之道就在于占有无酬劳动”。那么资本家会善待工人吗?答案是否定的。监督工人勤勉劳动的同时,还“必须尽可能地把工人的工资减到最低限度”,“资本的经常趋势是使工人降到这种不费分文的地步”。除了这些非常直观的对工人正当权益的剥夺,资本积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就业的不利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十三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中通过分析和研究伴随着资本积累,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影响,深刻阐述了相对过剩人口产生的根本原因、相对过剩人口的形式和作用。

(二)资本积累对工人创造价值的剥夺

在简单再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伴随着资本周期性地产生,这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用的收入成为了资本家的消费基金。“周期性地获得,也得周期性地消耗”。虽然资本规模并没有扩大,但这不改变工人得到的货币收入只是其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进一步地,维持工人生活和繁衍的可变资本用于个人消费时,有给蒸汽机添煤加水,给机轮加油的残酷意味。

(三)资本积累与休息休假权的博弈

在剩余价值分为资本和收入的比例已定的前提下,剩余价值的多少直接决定着资本积累的状况。剩余价值率又是首先取决于劳动力的剥削程度。《资本论》中论述的绝对剩余价值淋漓地展示了资本为了掠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会延长劳动者的工时。虽然在长期内社会和技术的进步,法制和道德环境的改良会使占有对象从绝对剩余价值走向相对剩余价值,但短期内,这种革新难以出现,资本扩张的本性先天就同劳动者享受正常工作日的愿望冲突。

(四)资本积累对劳动者工作环境的忽视

劳动者是财富的创造者,资本家本应该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产环境,这也是在为自己创造长久的剩余价值。不过充沛劳动力的存在使得资本家少有关注现存劳工的工作环境,而且改善劳动环境的种种措施会降低攫取的剩余价值,所以从古到今很多劳动者工作环境恶劣。我国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52条也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利用资本积累的积极性保障劳动者权益

资本积累的作用具有两重性:消极作用是资本积累会对无产阶级的价值分配乃至命运不利,最终结果是两极分化严重,最终造成社会动荡;而积极作用是资本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追加资本来自于资本化的剩余价值。所以,工人阶级用剩余劳动的价值贡献给了雇佣追加劳动的资本,其中不变资本投向厂房、机器类生产资料,可变资本用于雇佣劳动力,这样就有了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总结起来,资本积累的积极作用能够先把生产规模扩大,让更多的劳动者得到工作机会,或者是既定的劳动者得到更多分配。也就是我们平常讲的先把蛋糕做大,再利用税收、转移支付等财政分配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分配更合理,切实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下面就介绍如何就非财政角度,分配做大了的蛋糕:

(一) 执法部门增强劳动执法检查,优化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从制度上,劳动执法部门要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治力度,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技术上建立工资支付的保证金制度和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约定,定时定期发清劳动者报酬。在监管职责上,执法部必须切实履行劳保监管职责,监督企业配备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企业行使其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同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

(二) 加强工会等维权组织建设。

人多力量大是自古以来的真理,但是力量也需要合理的组织才能发挥最大的功用。近年来,曝光的很多不得不最终走上街头罢工事件暴露了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事实,而其重要内因就是劳动者作为个体,力量太分散,缺乏与企业实现有效沟通与谈判的组织平台,所以最终采用较为极端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工会有名无实,无法保护劳动者的的权益,所以政府必须投入更多关注和支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三) 引入工资协商制度

近年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呼声高涨,原因在于它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案例和做法。其积极作用是既能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保证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呈合理同步的关系,确保职工能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又能够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当下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加大初次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有效解决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不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还是实现劳资双赢的发展需要。(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资本论》[M]. 人民出版社, 2004

[2]丁守海. 《农民工工资上涨对工业资本积累的影响》[J]. 《中国经济问题》,2008年第3期

第8篇

关键字: 公平,效率,竞争,市场经济,公平

目 次

一、导论—两个经济的启示

二、市场·竞争·效率

三、社会·分配·公平

四、经济法与民商法

五、

一、导论-两个经济时代的启示。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二者最大的变化就是微观上从讲公平到讲效率,宏观上从讲公平到讲效率。(1)

计划经济时代已经过去,正处于社会主义初期市场经济阶段。反思两个经济时代,最大的区别就是二者利益分配目标不同了,微观和宏观领域的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计划经济时的利益分配目标:微观、初次分配的主要目标是公平优先、生存养人;宏观、再分配的经济目标是效率优先、追求国有资产最大化。政府除了是社会行政管理者之外,还同时兼有国有资产代表者的身份,甚至作为国企的直接投资者。它既要当市场的“裁判员”,又当市场主要的“运动员”,他经常要代替而直接去搞微观运作,它主要目标是为了追求具体企业的效率,因而往往失去了公平。但另一方面,企业—因为他们是国有企业,承担政府下达的社会行政目标,要解决就业和公平分配,要追求“生存养人”的利益目标。企业搞了公平,也就失去了效率。所以。计划经济最终是不公平也不效率的经济体制。

而市场经济的利益分配目标与计划经济截然相反。如下图所示:

微观宏观

计划经济 追求公平优先 生存养人 公平效率 追求(国有)资产最大化 效率公平

市场经济 追求企业资产最大化 追求社会公平 生存养人

当中国的市场经济最完善时,最强的市场力量和最强的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相结合,就逼近了这样一个成熟的目标:最有效率的初次分配和最公平的再分配相结合。(2)

而市场经济体制所达到的微观上的效率和宏观上的公平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来调整的,。经济法便由运而生了。

二、市场·竞争·效率

竞争是提高生产率的最理想手段。

-艾哈德(3)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缺乏了竞争的市场是一潭死水,散发着冲天的恶臭;是枯萎的花儿,低垂着丧气的脑袋;是无心的僵尸,失去了生命的灵魂。而充满竞争的市场犹如一泓泉眼,流淌着汩汩的生命之水;犹如一朵盛开的花儿,散发着扑面的清香;犹如健壮的青年,充满着朝气与活力。“任何真正的竞争都是高度主动积极创造型的竞争,这种竞争能最大限度的激发人的聪明才智,促使人奋发图强,大胆冒险,不断进取”(4)

竞争是动力。“如果说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是一切阶级社会进步的动力的话,那么在和平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的利益冲突和利益竞争同样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甚至是更一般、更持久的动力。”(5)列宁认为,竞争“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配置进取心、毅力和大胆首创精神。”(6)

竞争是压力。适者生存,劣者淘汰-这是大普遍的法则。不进则退、不优则汰。在一个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每一个市场主体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又转化为巨大的动力。

竞争是共赢。在良性竞争的环境中,竞争者之间在压力和动力的本能驱动下,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也就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经济效益。“竞争的目的不是要消灭竞争者,而是通过更好的和更灵活的管理超过竞争对手,以造福消费者,从而也有利于自身的收入。”(7)熊彼特指出:“如果社会主义社会把经济刺激实行的远超过赛跑的马和机器所要求的限度,一定是大有所获的,这种刺激是有价值的社会性质的努力的推进器。”(8)

所以,竞争就意味着效率。“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9)竞争使人尽其才。同时,竞争者必须以最低的成本生产提供最好的商品或服务,这有利于减少浪费、节约资源,是物尽其用。“竞争促使人们把事情做到极致,讲究效益。实践证明,竞争是效益制度,哪里没有竞争,哪里就没有效益”。(10)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就是效率经济。这种经济体制的反向表述就是计划和垄断。这是两个相继发生在中国经济体制中的现象,是效率的对立物。

计划经济时期,前已论述,妄图通过计划达到微观领域的公平。“不管计划用最的能够多么详细地、迅速的和准确的计算出复杂的关系,计划还是要受矛盾的利益状况的,而没有市场机制,就会造成计划和现实经济的最优和现实发展之间的最大脱节”。(11)所以,计划经济并没有达到微观的公平。计划一切,使广大民众的自我设计权利、自我拼搏精神丧失,说到底是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权利和自主权,是对芸芸众生的精神的蔑视。“当一个全面的计划成为社会一切经济决策基础的时候,个人的经济自由就被大大减少了,个人看不到自己的物质需要和愿望,作为经济活动的目标而被满足,而是论为实现计划目标的工具”。(12)

市场经济时期,竞争与垄断是一对天生的冤家。就中国的经济状况而言,垄断主要是行政垄断,而不是经济垄断。因为中国还没有哪家企业能强大到如此地步,能够控制某一行业和领域。行政垄断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最直接的动因莫过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一方面为政府及所属部门甚至官员个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受行政垄断保护的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这可以用经济学中的“寻租”来解释。“经济学中的‘寻租’是指经济活动者为维护其既有利益而寻求政府管制,阻止其他主体竞争,保持自身垄断地位,以获取超过生产要素机会成本的收入的行为”。(13)参照公共选择学派理论,寻租活动存在的原因是人们把政府当做建立并保持垄断的工具,寻租活动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及浪费。“生产经营者寻得‘租值’就获得相当于法律上的垄断;从供给角度看,政府所属部门甚至官员个人为获得自身利益也会有意无意的去设租”。(14)即所谓“在权钱交易中,寻租活动具有双向性质”。(15)行政垄断,造成了市场经济部分领域的无效率。如电信行业:这是一个需求弹性很小的行业,垄断者-政府的宠儿可以随心所欲的收取费用,由此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引入竞争机制,那么我相信消费者一定会得到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因为-竞争意味着效率。

三、·分配·公平

一切的基础是人具有两重性-经济人特性和社会人特性。所以也就有两种公平:从经济人角度看,公平是指竞争条件和机会的公平;从社会人角度看,公平是指结果的公平,即现实中的社会平等。(16)

在此,我仅站在社会人的角度来讨论结果的公平。因为机会的公平也即微观的公平形式的公平是和效率相一致的;而结果的公平也即宏观上的公平实质的公平却和效率不尽一致。

在横轴右半面的曲线向右上方倾斜。在这一阶段,社会处于逐步阶段,分配还不尽公平,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效率也越来越高。人们创造的社会财富也开始增多。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社会逐渐趋于公平。但是当效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公平达到了最高点A点时,如果效率继续提高,就以牺牲结果上的公平为代价了,社会分配相差越来越远了。

“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权利相协调的任务…在个人权利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适当的平衡,乃是有关正义的主要考虑之一”。(17)

而我们现在的人类社会大都已步入后阶段了。所以说当我们把社会福利当作经济活动的终级目标进行动态时,一个社会并非是效率越高越好,也不是社会收入分配越公平越好。“要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就要求公平与效率之间实现最优的组合,这种最优组合要求的条件是:公平的增加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加(边际社会福利)与因公平的增加引起的效率降低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减少(边际社会福利)相等。或者说,效率的增加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加与因效率提高引起的公平的降低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减少相等”(18)单纯依靠微观上市场经济的作用不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组合,市场能够保证效率的不断提高,但却必然带来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这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

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效率通过市场获得实现,公平是靠政府在再分配领域实现的。不能片面追求无效率的公平,也不能片面的追求无公平的效率。如果社会失去了效率,那么社会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础;如果社会失去了公平,那么社会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社会的矛盾必须得到解决和缓和,社会的各方面利益必须得到平衡。“如果一个社会为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自我肯定留有空间,那么在相互矛盾的个人利益之间,群体利益之间肯定会有冲突和碰撞…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衡上述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19)从这种角度上说,经济法是一部平衡利益,进行再分配的公平,达到社会正义的法律。

在此,我比较赞同罗尔斯关于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力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第二个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可以合理的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20)正义的第二个原则即差别原则,即允许人们在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存在差别。但这种差别要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尤其是要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境况最差的人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旨在最大限度的提供地位最不利人的期望,是一种关心不幸、照顾弱者、辅助穷人的原则,因而也是一种博爱原则。

四、民商法与经济法。

作用于微观领域法律不仅有经济法,而且有民商法。我以为,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旨在实现微观领域的公平和效率,但是所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经济法是政府管理,通过政府规范来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外部性的行为;而民商法是对自身的要求,是内部性的行为,民法规范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活动;商法规范每个企业的资格和内部管理。

武汉大学的漆多俊教授是这样来评价民商法的“民商法虽然以个人为本位,重在维护个体利益,但它通过对个体自由和权益的维护,不仅有利于促进微观领域的公平和效率,而且由于它维持了市场的公平自由竞争秩序,使价值和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因而能使社会经济在宏观和总体上得到调节。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民商法是市场调节的法律保障,由民商法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作用,以及它对宏观领域的间接(自发的、客观上的)作用,形成了一种完整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这就是民商法秩序。”(21)

通过前述,我以为,作为完整的、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应称之为民商经济法秩序了。

五、总 结

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的,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们所要做的就是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待一切,用发展的视角去挖掘和遵循规律。经济法其实就是一个的产物:在西方国家是适应19世纪反垄断的需要而产生的;在是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后起的社会立法必然要借鉴吸取先行的民商法中的有益因素,为己所用,这就决定了社会立法的综合性。德尔马尔默尔利用一种鸡尾酒调制来说明经济法的综合性或者混合性:“取一个调酒器。放进一份商法;用社会发色素使之上色;加进大量的税法和行政法;用一撮民法调味;撒进大量的社会学和经济学;随意摇晃,然后作为冷饮,并为这种法律饮料取名经济法。”(22)正是由于经济法的时代性、综合性,意味着它必然担负着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历史使命。我相信,随着经济法这门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法一定会越来越趋近于它的价值理念和制度精神-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

索 引:

(1) 解中国初期市场经济之谜(下册)》 何晓星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612页。

(2)《破解中国初期市场经济之谜(下册)》 何晓星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635页。

(3)《来自竞争的繁荣》 艾哈德著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第154页。

(4)《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 邱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第288页。

(5) 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 邱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第122页。

(6)列宁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375页。

(7)《一种未来的经济体制》 奥塔·稀客著 中国社会出版社1989年版 第245页。

(8)《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 熊彼特著 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第262页。

(9)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程恩富 著 载法律网2004年。

(10)《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 邱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第288页。

(11) 《一种未来的经济体制》 奥塔·稀客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第105页。

(12) 《理解市场经济》以萨克森登著 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第138页。

(13)《竞争法在中国:现状及展望》 盛杰民著 摘自《经济法》 杨紫烜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 第299页。

(14)《竞争法在中国:现状及展望》 盛杰民著 摘自《经济法研究》 杨紫烜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 第299页。

(15) 《经济学分析法学》张乃根著 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第245页。

(16) 《破解中国初期市场经济之谜(下册)》何晓星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615页。

(17) 《法:法律与法律方法》 博登海默著 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1月第一版 第298页。

(18)《公平、效率与社会福利》任太增著 摘自法律教育网 2003年6月18日。

(19)《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博登海默著 邓正来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1月第一版 第398页。

(20)《正义论》罗尔斯著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 第66页。

(21)《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漆多俊著 载《经济法研究》杨紫烜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 第105页。

(22)《经济法》 阿莱克西·雅克曼、居役·史朗斯著 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第52页。

书目

《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 邱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破解中国期市场经济之谜(下册)》 何晓星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经济法研究》杨紫烜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

第9篇

Abstract:Deceased economist Dong Fu market economy system info b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ory” and “marketability theory” constitution. Dong Fu has proven the non-private economy in market economy system's important position, proposed has the feasibility marketability theory and the consummation system of ownership reform theory.

关键词:董辅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理论 理论体系 理论贡献

Key words: Dong Fu Cyanosis market economy market economy theory system info theory contribution

作者简介:陈燕和(1971-),男,湖北武汉人,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现代市场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国际市场理论。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5-0056-01

注:今年为董老辞世5周年,写此文以作纪念。

已故经济学家董辅的市场经济理论自成体系、逻辑严密。他的市场经济理论观点超前于时代,对中国经济转型实践具有启发性,引导、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进程。

一、董辅的市场经济理论体系

1995年,董辅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式(董氏市场经济公式),标志着他的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的形成。他的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由两个彼此有机联系的部分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市场化理论。前者注重目标,指明了中国市场化方向;后者注重过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方法。

董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董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式、所有制结构理论、所有制形式理论、民营经济理论、股票市场理论等。(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社会公平加市场效率。(2)所有制结构理论(董氏八宝饭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是多种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结构。(3)所有制形式理论。公有制的两种实现形式是共同所有制和公众所有制。(4)民营经济理论。民营经济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与公众所有制经济。(5)股票市场理论。共同所有制、公众所有制、非公有制都可以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出现。董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沿着两条线索展开:一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公有制经济”;另一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市场效率――非公有制经济”。

董辅的市场化理论。董辅的市场化理论包括市场化原则理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理论、所有制结构理论等。市场化原则理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理论将所有制改革与运行机制改革联系起来。董辅的市场化理论也沿着两条线索展开:一条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多种公有制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条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董辅的市场化理论体系图示如下:

二、董辅的市场经济理论贡献

从1978年起,针对经济体制改革,董辅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他对市场经济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为市场经济在中国的顺利推行奠定了理论基础。董辅是中国较早主张把市场机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调节手段、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学家。(1)1980年,他率先提出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不可结合论,指出二者结合只会引发经济混乱。因此,只能采用市场调节形式。(2)1981年,通过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经济平衡问题,他指出计划经济会人为造成不平衡,从而彻底否定了计划经济的可行性,为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的理论支持。(3)党的十四大前后,他在不同场合多次使用市场经济这一提法,为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舆论氛围。(4)他还撰写大量文章以澄清和反驳对市场经济的误解和指责,指出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他还强调发展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暂时退却、不是仅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而是计划经济根本就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

提出了完善的所有制改革理论。董辅对推动中国所有制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他的所有制改革理论主要包括所有制形式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理论。

论证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地位。董辅最先将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民营经济发展从理论上腾出了空间。

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索。从1979年开始,董辅对如何改革国有企业进行了持续的理论研究。(1)1979年提出“政企分离”;(2)1987年提出“部分小型国有企业转变为个体、私营企业;部分小、中型国有企业转变为集体所有制或其他公有制形式的企业;部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股份可以归国家、其他企业、个人所有”;(3)1991年提出“对国有企业按竞争性与非竞争性领域进行划分,把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推入市场;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包括自然垄断和以社会公益为目标的企业,它们不以盈利为目标,适度保留国有企业的形式”;(4)1995年提出“按功能分类,从6个领域发展与保留国与企业”;(5)1999提出“只有将宏观层次与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才能合理地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董辅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是他的所有制结构理论与所有制形式理论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即使在今天,他的国有企业改革理论仍旧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董辅:《董辅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

[2] 董辅:《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上、下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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