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18:34:0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铁路交通法律法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关键词:综合运输法律法规;体系;运输法
一、研究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现实背景
综合运输体系是指用最恰当的方式去最大限度地满足有效的国民经济运输需求的交通运输体系。不同于传统的交通运输业只是五种运输方式的简单总和,综合运输体系更突出各种运输方式的协作配合,有机结合,连接贯通,达到运输发展的协调和运输管理的协同。所以说,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不仅能提高交通运输总体效率和效益;同时增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促使运输市场更加协调有序的发展。原交通部撤销、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新成立以来,大部门体制改革被提上记事日程,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作为体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其地位重要、作用突出。在2016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中,就如何实现“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在今后五年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部署和规划中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治制度体系。交通运输法律体系本身作为交通运输管理活动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对运输活动当事人起到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作用。梳理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法规体系,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是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目前学术界关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观点
目前就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研究展开了如下探讨:一、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二、在现有的交通运输法规规章中,对需要重新建立,以及修改完善和立即废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出判断、整理和说明。三、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的法律、法规应如何衔接以提升综合运输效率等等。这些都有待于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达到“及时性”要求。本文就关于“建立什么样的法律法规体系模式”的问题,梳理出两种体系结构模式构建观点:第一种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5+1”模式即道路、水路、铁路、民航法和管道交通运输法,分别调整五种运输方式内部关系,各自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公共交通法规;第二种是制定道路、水路、铁路、民航和管道交通运输关系法,统一调整五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即综合运输促进的法规体系(“促进法”)。
三、对建立何种法律法规体系模式的两种观点的评析
在这两种不同观点下,研究结论或者完全倒向一边,或者完全赞成两者,或考虑如何协调两者,均对这两种模式的构建展开了理论分析和实际评析,力求找到一种符合我国综合运输发展和管理规律的模式。1.支持“5+1”模式。张庭柱认为交通运输部成立以后,提出了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想法。这并不是不是意味着要把现有的立法模式推倒重来,建立一套新的体系,而是在现行的交通法规体系基础上,将民航、邮政、城市客运的立法问题统一纳入进来,统筹考虑。交通立法还是应该遵循: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己的行业特征来制定的方式。我国按不同运输方式立法的做法已取得很大成果,不会也不可能制定一部能解决各种运输方式问题的法律,用一部综合运输法律调整几种运输方式几乎不可能实现。认为应该在保留铁路运输法规、道路运输法规、水路运输法规、民航运输法规、邮政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不专门增加综合运输促进的法规,而是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几个法规体系,将需要调整的综合运输衔接问题在各自的法规体系中予以明确。2.既支持“5+1”模式,又支持“促进法”模式。张迎涛等人认为既要考虑制定道路交通运输法、水路交通运输法、铁路交通运输法、民航法和管道交通运输法,分别调整五种运输方式内部关系,又要考虑制定道路、水路、铁路、民航和管道交通运输关系法,统一调整五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3.考虑根据不同分类方法下选择不同模式(协调两者)。张迎涛等人提出对综合运输事项进行分类,认为在制定综合交通运输的法律时,可以根据上述分类进行立法,分别制定调整各种类型内部关系的法律和调整各种类型之间关系的法律。a)类型内部关系法是指调整各种类型内部事项的法律,把综合运输事项按某一标准分为几种类型,相应地制定几部调整类型内部事项的法律。例如,根据运输路径、状态、空间、对象的进行划分,分别制定不同的运输法;b)类型之间关系法是指调整各种类型之间关系的法律,将综合运输分为道路、水路、铁路、民航和管道交通运输等五种运输方式之后,从逻辑上讲,既要考虑制定道路交通运输法、水路交通运输法、铁路交通运输法、民航法和管道交通运输法,分别调整五种运输方式内部关系,又要考虑制定道路、水路、铁路、民航和管道交通运输关系法,统一调整五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4.对建立何种法律法规体系模式的预测。综合上述观点可以预测,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立法基本格局一时不会改变,原因在于,《民用航空法》、《铁路法》、《公路法》、《海商法》、《港口法》、《邮政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多年,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管理模式,加上各种运输方式有着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其管理依据的变更面临一些阻力,衔接还需要一段准备期和实验期。虽然这种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立法的基本格局暂时不会改变,但在一些法律法规层面,对管理方式的改进应予以进一步规定,如果加以改善将会更加符合现代道路运输管理的特点。如在对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方面、赔偿额度方面、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凭证方面等存在一些操作上的差异和管理上不能有效衔接,政府部门实际管理工作和人民生活出行带来不便,应在这些方面予以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赵光辉.规制视角下的综合运输体制法规体系建设:基本立场与发展展望[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60-63.
[2]陈敏飞,张柱庭.大部制对交通法治的影响[J].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3:12-14.
[3]张迎涛,李忠奎,周艾燕,武君婷,程悦.如何完善我国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上)[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0,11:64-65.
[关键词]:综合 交通运输 法律法规 体系 模式 构建
综合运输体系不只是五种运输方式的简单总和,更突出各种运输方式的协作配合,有机结合,连接贯通,达到运输发展的协调和运输管理的协同。原交通部撤销、铁道部并入,新成立交通\输部后,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大部门体制改革中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成为体制建设重要方面。
一、法律法规体系模式的构建应遵循的原则
原有《民用航空法》、《铁路法》、《公路法》、《海商法》、《港口法》、《邮政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多年,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管理模式,加上各种运输方式有着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其管理依据的变更面临一些阻力,衔接还需要一段准备期和实验期。符合我国的国情需要,就必须对现行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进行改革与完善,建立起一套完整、高效的法律法规模式来规范综合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的进步。但是构建体系也要避免盲目性,需要有统一的原则、标准和目的:
1、交通执法体制要规范化
我国的交通运输范围很广,包括水路、陆路、铁路、航空等等交通形式,而各个交通部门的法律体系也不尽相同,如果要进行综合体系的构建,就要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统一,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将水、陆、空等等运输模式相结合,把所有的问题集中起来共同解决,达到交通执法体系的规范化管理。
2、交通法律体系要
虽然为了更好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统一而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进行治理,但也要根据其各个交通类型的特点,允许,在大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制定出各自内部的法律注意事项,比如说可以根据其交通特点对路线、对象、空间等等情况进行不同运输法的类型划分,既要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更要考虑到它的可行性,达到管理效率的最大化,为广大人民的出行安全与方便负责,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
3、加强执法队伍的统一性
不管何种类型的交通运输,其执法人员的职责是一致的,所以在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中一定要特别规定出执法者的义务范围及岗位职责,必须要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廉洁高效、公正公开,防止任何内耗现象的出现,也避免各种多头指挥、多级领导、胡乱执法的状况发生,一定要集中行政执法权,清理整顿执法队伍,达到执法力量的最大合力,为道路运输的安全性、稳定性及高效性负责,为广大人民的财产及生命安全负责。
二、创建的方法及策略
1、尽快形成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立法进程,法定权限内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填补法律空白。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理顺立法工作体制,健全部与地方的立法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健全立法项目的征集、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
2、尽快形成高效的交通运输法治实施体系。
切实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加快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依法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3、尽快形成严密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做好信息公开。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督查制度,重点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4、加快形成有力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体系。
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职级制度,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强化“三基三化”对依法行政的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以“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为统领,着力形成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高效的交通运输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方妍,李文兴.完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综合运输体系法制建设的对策[J].经济纵横,2012(09):91-94.
[2]金敬东.关于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思考[J].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4):11-15.
[3]蔺妍,韩立新.论我国货物综合运输法律体系的完善[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4(04):3-10.
关键词:交通战备;动员;法制建设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交通战备动员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但其法治建设明显滞后。新形势下只有紧紧把握其本质规律,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为交通战备动员提供可操作性的法规,推进交通战备动员法治建设,才能有效提高交通战备动员的水平。
一、推进交通战备动员法治建设的意义
(一)加强交通战备动员法治建设是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的现实需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为了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就必须加强新型军事能力建设。而加强新型军事能力建设特别是战略机动能力、综合保障能力建设离不开交通战备动员能力的支撑。在紧急时刻,交通战备动员绝对不能紧紧依靠公民强烈的爱国心和不屈的民族精神,而是必须要有完善的法规制度保证。
(二)加强交通战备动员法治建设是实现军队战略机动的可靠保障。当前,我国周边安全形势日益复杂,贸易和能源通道的安全隐患加大,没有强大的战略投送能力,就很难为国家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加强交通战备动员法治建设能够在需要的时候,为国家精确掌握战略投送工具,有效利用基于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保障体系,为部队实施远程战略机动提供坚强保证。
(三)加强交通战备动员法治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军的必然要求。交通战备动员工作涉及军队、地方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沟通协调难度大,标准要求较高,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从而保证交通战备动员及、高效、精确。
二、当前我国交通战备动员法治建设的现状
(一)制定了法律和相关配套规章,使得交通战备动员有法可依。在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国防动员法》、《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以及《国防交通法(征求意见稿)》;相关配套规章有:《交通战备工作正规化建设规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规定》、《国防交通工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防交通资金管理规定》、《国防交通标志使用和管理规定》、《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补助补偿规定》等。
(二)设计了相关标准制度,使得交通战备动员各项工作更加精确。在这方面主要有:《铁路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程》、《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及时规定》、《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考评暂行办法》、《交通战备科研工作制度(试行)》、《交通战备物资储备工作制度(试行)》。
(三)启动了协调联动机制,使得交通战备动员变成一盘棋。各地普遍建立起交通战备部门与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协调机制,较好地落实了“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要求。军队和地方各部门坚持依照国防法规建立起军地定期协调机制、联合工作机制、联合检查评估机制等,使这项涉及军地多个系统、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走上了依法建设轨道。
三、当前我国交通战备动员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动员法规体系不健全。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去颁布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现今的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同时,配套法规建设成效不明显,交通战备动员法治建设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距离信息化条件下战争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配套方案建设缓慢。各级虽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由上而下、层层细化的方法,编制了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运力动员预案,但预案之间沟通不够,联动性不强。特别是,针对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运力需求量大、范围广等特点,军队和地方还没有建立快速、高效的战时军地联合运输保障体系,明确保障办法、程序和责任。
(三)依法实行动员能力偏弱。目前的交通战备动员没有明确战时运力动员要求、被动员者的权力、法律责任等内容,确保企业、个人权利和法律责任的预期实现。以2008年抗击冰雪斗争为例,由于持续的灾害天气临近春节,大部分汽车货运企业已经放假,且又没有强硬的法律武器做坚强后盾,所以,在实施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动用和调用民用运力时困难重重。
四、加强交通动员法治建设,大力开拓交通战备工作
(一)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国防交通法》立法进程,以及加快建立省级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协商制度的组织模式、管理架构和运作方式。加快设计诸如“动力征召法规”、“军交动力装备生产法规”、“军运设施规划建设法规”等专门法规,通过这些法规对军事交通运输保障人员的组织、训练、征召,军民通用保障器材、运输装备的储备、动力动员及运力征用作出明确规定。
(二)各省(市、区)按照实战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地方性条例和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规范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是完善保障交通战备动员顺利实施的有关规定,如修订完善《民用运力动员条例》、《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公路保障预案》、《车辆征集预案》等,提出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具体规定。二是健全交通战备组织机构。适应政府机构改革,理顺交通战备工作职能,保持和加强交通战备组织机构。三是完善交通动员队伍的等级战备规定和具体要求,避免浪费,提高准备质量和效价比。四是研究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赔偿或补偿规定,以保护动员对象的利益和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建立以各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为主体的交通战备执法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以保证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交通战备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证交通战备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国防交通概论[M].济南:黄河出版社,1999.111-132
[2]梁天德.交通战备动员准备的实践总结[J].国防交通,2001,(3):70
[3]谭攸全.加强军事斗争交通保障准备应当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J].国防交通,2002,(6):25-26
[4]宋方敏,张文元.高技术战争经济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3:194-202
作者简介:
大家好!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
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车的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
下面我就交通信号灯,以及乘车、行走、骑车时应注意的问题跟同学们谈谈。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和同学们一起认识一下几个常用的交通标志。
一、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违法吗?
在一些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常神圣,那才是法,不可违反,违反了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认为“违反了,也算不上违法”。因此“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时有发生。
“骑自行车靠右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早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里的这些规定去做。自以为警察没看见占了便宜,一旦事故发生,后悔晚矣。
法律意识,是在日常点滴处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从点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违反了,不仅仅是受行政处罚,严重的也要根据《刑法》以犯罪论处的,更主要的是行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价的。
二、行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①行人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须靠路边行走。
②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准许通行时,须迅速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横穿道路“左右左”意识:示范…横穿马路,先向左看,再向右看,并做说明。而且个人认为“左右左”意识比斑马线意识更加重要,即使在斑马线上行走,也要树立“左右左”意识!
③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④行人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⑤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⑥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⑦不准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也不准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表演、跳绳等。更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或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行路中会出现各种复杂和意想不到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牢记乱穿马路和在道路上玩耍的危险,更不能把冲过马路当作一种勇敢的行为,发现别人有这种行为,同学们要及时劝阻。
是啊,横穿道路是很危险的,在去年发生在我们中小学生中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有85%以上都是横穿惹得祸。所以,接下去,我想和同学们谈一谈有关过马路的安全常识。
三、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①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
②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驾驶员措施不及发生危险。
③横过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路上,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有看清时,不要冒然行走,以免发生危险。
④横过车行道时,要先看左后看右,不要在车辆临近时通行。
⑤行人横过人行横道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即使信号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然后再穿越道路,在信号灯将要变更时,绝对不要抢行,应等待下一个绿灯信号。
四、乘车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为保障乘车人候车、乘车安全,乘车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②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示例:发生追尾碰撞连锁反应,四车碰撞,乘车人受伤)
③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等。
④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示例:手伸出车身,在两车交会时,手被折断!)
⑤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车厢拦板上。
⑥集体旅游时要由老师带队,不准超员乘车。
⑦乘坐摩托车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只准搭乘一人(满十二岁以上的儿童),要戴头盔,不要侧坐在摩托车上。
⑧乘坐人力三轮车时,不得超过三人。
另外,下车后不要从车道车后突然走出或猛跑过道路。在乘车时,不要催驾驶员开快车,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作其他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活动。
五、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没有满12岁的儿童,或年龄过大、行动不便的人不准骑自行车外出。
2、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严禁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三轮车。
3、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4、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
5、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6、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7、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8、不准并行骑车交谈、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9、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0、下雨天骑车,应穿专用的车用雨披。
11、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或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六、骑自行车转弯应注意哪些事项?
①右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右转弯手势,尽量沿着道路右侧前进。
②左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左转弯手势。如果有自行车禁驶区,应从禁驶区外侧左转弯,没有禁驶区时,要大转弯。
③自行车在路段行进当中不准突然猛拐。因为这时的机动车驾驶员对自行车突然猛拐事先无思想准备,最容易发生事故。
1、路外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1.1行人交通安全观念不足。我国行人交通安全观念不足,常忽视交通法律法规的存在,不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也严重影响其它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特别是铁路沿线居民,虽然每天生活在铁路沿线,却并不了解铁路安全的基本常识,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抢越道口。近几年,机动车辆和电动车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不严,个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铁路道口时,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是“一停、二慢、三通过”,而是逞强好胜,与列车盲目抢道,酿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1.1.2居民在路上休闲、行走。由于铁路运输的外在客观特征明显,只要受害人不违章侵入铁路线路危险限界,就不会造成伤亡,从这个角度上讲,铁路是被动的接受交通事故。以受害人的心理状态来分析,绝大多数的群众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不会发生事故,属于一种典型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些线路两侧居民、群众把铁道当成休闲场所。有的在铁道附近晨练、散步、聊天;有的外出打工的农民为了省钱,不顾危险地随意扒乘货车;有的为图省时间抄近道,违法故意损坏铁道两侧的防护网等等,这些无疑为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1.1.3学生、儿童任意穿越铁道、上路玩耍。未成年人缺乏较高的判断能力和必要的社会经验,且其因好奇心强,对陌生的、新奇的事物和事件都有特别的关注。铁路站区和线路具有高度危险性,对未成年人又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吸引力的作用下,经常有未成年人进入铁路站区和线路玩耍、行走。在我国,有很多学校就在铁路沿线附近,这就意味着铁路是中小学生在上(放)学途中的必经之路。如果没有家长或老师的引导,任意穿越铁道,或在铁道上玩耍、行走,后果不堪设想。
1.2路外安全宣传不够。《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除铁路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明确规定不得在铁路上行走坐卧。近年来为了有效地保护铁路运输和公众安全,铁路部门对提速地段的线路两侧使用防护网进行了全封闭。铁路两侧的防护栅栏防止行人、牲畜上铁路,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同时,也为铁路行车安全树立起屏障。但是,由于铁路沿线居民图方便,或与火车抢道,或翻越栅栏,或损坏栅栏强行抢越铁路,不按规定通过平交道口;违法擅自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纳凉、捡拾杂物、穿越铁路站场,钻车、扒车、跳车等,这些因素造成铁路单位防不胜防,导致了路外安全事故居高不下。这些事故既反映出部分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意识淡薄,同时,也说明我们对铁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路外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不到位。虽然我们在铁路安全上已经做了一定的宣传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从事故发生的数量上看,收效甚微,作为铁路交通参与主体的铁路运输企业,路外安全的宣传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2.1安全理念缺失。受传统思维影响,没有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路外安全管理理念,没有及时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有效的形势任务教育致使路外安全的管理理念缺失,责任感不强。
1.2.2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根据路外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总体培训规划和具体内容对干部职工检查培训,导致路外安全专职看护人员对看护重点不清,看护标准不高,看护方法不得当,作用发挥不好。
1.2.3外部宣传效果不佳。虽然铁路运输企业能够定期开展有限的路外安全宣传,但结合实际有重点、针对性地宣传不够,而且宣传手段单一,效果不好,没有引起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然而,铁路路外安全的宣传工作仅仅依靠铁路运输企业是远远不够的,路外安全宣传教育的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相关媒体等的投入与关注的不足密切相关。
1.3铁路防护设备、设施不到位。
1.3.1在我国铁路道口中,无人看守道口占84%。在有人看守道口中,安装道口信号机和接近预告的占60%,尚有40%的道口无任何防护设备。在防护设备不完善及存在大量的无人看守道口的情况下,安全是很难得到保证的。
1.3.2虽然铁道部根据列车提速的需要,要求在120km/h的提速干线上安装防护栅栏。但是由于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防护栅栏破损、倾倒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闲杂人员翻越、钻入护栏,引发路外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非提速干线没有安设防护栅栏,沿线群众在线路上行走、翻越线路现象大量存在,成为路外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
1.4安全管理不够完善。作为责任主体的铁路运输企业在路外安全管理和控制上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在具体措施落实上缺乏力度,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1.4.1安全管理标准不高。存在畏难情绪、讲客观的思想,满足于“措施制定了就算落实了,现场检查了就算尽责了”,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屡屡发生,致使路外安全始终抓不上去,不适应当前对路外安全工作的严格要求。个别单位的危险源及卡控措施无路外安全内容,使现场检察人员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1.4.2检查不细。对安全部署的工作,没有做好及时检查落实和跟踪考核。职能科室干部作用发挥不突出,深入实际少,不能真正走进现场,走进问题,走进矛盾,对现场管理现状掌握不够细致,检查指导跟不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治。
1.4.3考核力度不够。机务部门部分安全检查人员对机车乘务员发现保护区、护网内、站内闲杂人员不按规定报告、反馈信息的违章违纪行为,既不督促,也不考核。部分安全检查人员对路外安全问题的综合梳理和督导水平不够,难以有效解决路外安全问题。
2、对策和整改措施
2.1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预防交通事故的一种有用的系统化工具,它直接影响用路人的认知、态度、行为和技巧。交通安全教育假定用路人的行为是受其个人的态度、技巧与知识所左右,而用路人的这些特点是可以经由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来加以改变。交通安全教育以帮助用路人树立“自己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尊重他人生命”的意识作为教育的终极目标,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安全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2.1.1以知识教育和经验教育为主要途径,致力于社会公众铁路安全法律意识、安全常识的建设。通过学校教育、考照教育等宣传铁路的相关安全知识、重要的交通安全法规、政策与措施,并着重以学校教育为主要载体。除此之外,现行的交通安全教育还应当充分重视起经验教育的重要作用,介绍车辆碰撞的危险性,邀请当事人或受难家属现身说法,加强违规用路人的危险认知能力,提升风险辨识能力,以减少错误决策的机会。同时提供多方位的信息来教育群众,如播放宣传影带使群众增加铁路交通安全的知识,或提供网站信息供群众上网查询,让社会公众对铁路交通安全有更加直观的、触动身心的认识,从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知识水平,培育优质的交通安全文化。
2.1.2加强宣传。铁路运输企业要对照以往发生的路外安全事故,重点查找思想位移,控制不力、措施不细等问题,树立行车安全与路外安全同等重要的理念,使全体干部职工心中装着路外安全,脑中想着路外安全,手中抓住路外安全,行动做好路外安全。采取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路外安全教育,定期深入村屯、学校、企业、居民社区、重点户进行重点宣传,利用好路外安全站场广播每天重点时间段开展定时广播宣传,增强做好路外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路外安全稳定。同时,发挥好站区联劳协作。开展好各部门结合部的工作,对内部职工家属做好宣传,会同公安部门做好站序的管理,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完善结合部控制措施。
2.2健全法律法规建设。
(1)法律明确化。对既有护网的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由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通道门,除明确主体责任外,还应细化日常的通道门加锁管路,不同部门在锁头上标注不同的字样予以区别。同时,进一步规范安全协议:1)明确车务部门与专用线、专用铁路的路外安全协议内容;2)规范施工单位拆除围墙和护网时与车务、工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的标准;
(2)执法严格化;1)加强对侵害铁路路权行为的执法取缔,有关部门要做好护路联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有条件的重点路段(道口)设置电子监控系统,实行科学管理。例如,可以设置闯红灯摄影机来控制驾驶人的违规行为,提供违规车辆、牌照及驾驶人的照片以作为处罚依据。其实早在1992年美国就于LongBeachBlueLine铁路平交道装设有自动照相设备,因此减少了超过90%的平交道闯越行为;2)加强道通秩序及安全维护。铁路道口管理和公安部门以及护路联防人员,对行人牲畜上道或穿越铁路、机动车及行人道口抢道、破坏铁路线路防护设施、擅自设置非法道口(通道)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社)领导的教育管理责任;地方公安要积极配合铁路公安部门对重点地点(道口)加强巡逻,发现违法行为和事件及时依法处理,坚决打击破坏铁路安全防护设施、非法设置道口(通道)的行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2.3改善设施设备,引进先进技术。
(1)针对我国道口事故多,过往道口的行人和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多,无人看守的道口多等特点,我国现阶段应加强对平交道口的技术改造,在繁忙道口设置道口自动报警信号、自动栏杆和自动广播设备等。在无人看守的平交道口增设警示牌、道口标志和护桩等,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1)工务部门要强化加强警示、防护标志的设置工作。在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设“严禁通过”标;在铁路线路允许行人、自行车通过,禁止机动车通过的人行过道,按规定设“人行过道路障桩”;严格按规定设置“鸣笛标”,缺标志的要及时补齐,字迹不清的要更换;2)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设“高压危险,严禁攀登”、“严禁进入”标;3)护路部门要在铁路线路防护网行人易于穿越的地点设“严禁进人”标;4)相关部门巡查线路时,重点检查线路安全保护区防护设备及防护栅栏质量状态,强化对桥涵、人畜通道的积冰、积水清理工作,确保畅通;
(2)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先进设备的引进和运用,道口防护设备应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向着集自动信号、自动栏杆和计算机运用于一体的自动化方向发展。公安、护路部门要研制并使用电子防异物入侵系统,全力保证高铁区段路外安全;做好车站及线路的巡逻巡视工作,有效制止闲杂人员翻越围墙或护网的不良行为;
(3)为保持良好的行车视距及充分发挥管制设施功能,在平交道50m内宜栽植低于1.1m的灌木,而高于1.1m的行道树应在停止线外50m处。为减少行车视线障碍,增进行车安全,应对道口标志共杆化或简化。对于视觉背景复杂或几何形状复杂的道口,增设辅助信号,对驾驶人预告道口信号,做预先准备动作。为了防止行人任意行走跨越轨道,可以在轨道旁装设栅栏或种植灌木来防止行人任意穿越轨道。
2.4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
(1)各直属站、车务段要严格控制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站。对进站的备品取送车、行包专用车、邮政车及其他车辆,必须认真落实机动车进出车站的制度和安全卡控措施。相关部门对通过站内平过道的车辆,必须采取提前派人防护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客运部门要严格执行旅客进站检票制度,及时清理站台,严禁无票旅客进入站内;
(2)各车务站段要对重点车站、重点时间段、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看护,对重点车次和待避列车会客车等问题,要加大防护控制力度,增设防护人员看护,以免行人或旅客钻越列车和列车通过时横越线路。对重点地段增设路外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注意,最大限度地预防路外安全问题发生;
(3)各部门、各单位的巡检及作业人员,重点对进路看护作业标准的落实进行重点检查,将路外安全与行车安全、劳动安全放在同等位置去管理。发现在作业区和铁路站场有放牧的闲杂人员、牲畜及机动车、非机动车时,以及有人在线路上行走时,要及时清理,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车站或公安派出所;
(4)不断完善路外安全的管理、看护、考核和控制办法。各单位按照车站设备、列车运行等实际,制定看护进路人员标准(人员配置、班次)、作业标准(出退场时机、着装、备品及标志的佩带)等一整套的管理机制,合理分配人员,强化看护人员的教育,并严格考核。使路外安全控制有章可循,规范管理。对重点车站、重点时间段、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看护,解决看护力量不足的问题;对重点车次和待避列车会客车等问题,要加大防护控制,增设防护人员看护,以免行人或旅客钻越列车和列车来时横越线路;对重点地段增设路外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注意,最大限度地预防路外安全问题发生。
关键词:城市; 交通拥堵; 公共交通; 车辆
Abstract: urban transportation embodies a city development leve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iving and the quality of the work, this paper, from the urban traffic congestion caused by the reasons for the start, the paper discusses how to better management of urban traffic congestion.
Key words: the city; Traffic congestion; Public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中图分类号:D035.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进入21世纪,随着大量务工人员涌入城市造成城市人口剧增,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便逐渐成为了一个炙热化的问题。尤其是近些年,交通拥堵像瘟疫一样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迅速蔓延到许多人口较多的大中城市,甚至一些中小城市也陆续出现了交通拥堵现象,且有更加严重之趋势。
一、 城市交通拥堵分类
在我国交通拥堵现象较为严重的大中城市中,交通拥堵的现象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
型:
1、 拥堵常态化和扩散化。这种交通拥堵现象主要发生在我国的一些特大城市中,比如北京、上海等人口较多的一线城市,在这些城市中交通拥堵现象往往是很常见的,且多以市区中心位置向四周扩散,交通拥堵指数较高。
2、 上下班高峰期拥堵严重。这种交通拥堵现象主要发生在人口较多的大城市,例如大连、成都、青岛等,在这些城市中,由于外来人口务工较多,机动车辆的数量也激增,因此,它们的交通拥挤现象多出现城市主干道和人口密集区,时间多发生在早晚上下班的高峰期。
3、 交叉口拥堵,且向四周蔓延。这种交通拥堵现象亦多发生在大城市,拥堵的交叉路口多位于主城区,具体表现为一个交叉路口拥堵严重,且该交叉口为车辆通行的关键路口,若疏通不及时,拥堵现象会由交叉口向四周蔓延导致交叉口周围线路或路口也发生拥堵,甚至成为区域性拥堵,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
4、 多种交通工具混乱造成拥堵。这一现象主要发生在人口较多的大中城市,主要表现是公交车、汽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多种交通工具混行,交通秩序的混乱造成车辆行驶缓慢。
二、 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问题
1、 交通发展与城市发展不协调
城市人口和暂住人口的迅速增加,他们在衣食住行方面对城市交通的需求量也在短期内急速增高,而城市区域的扩大、道路交通的建设却是长期的、缓慢的,于是,城市交通道路的缓慢性远远跟不上城市人口和车辆的剧增,这种不协调性是导致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
2、 车辆和人口的迅速增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私家车的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私家车,这给城市交通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外来人口的增加也使得城市交通运输量急剧增加,因此,在为解决激增的交通量而不断增加公交车、出租车等便民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城市交通便又增加了新的压力。
3、 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设施较少
虽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拥有地铁、高铁等轨道交通的城市并不多。同时,由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缓慢性,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隧道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完善更加缓慢,这些都使得交通量激增的道路压力得不到及时的缓解。
4、 混合交通秩序混乱
伴随着在城市生活工作的人员数量的激增,骑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以及步行的人群也随之迅速增加,这些小型的交通工具以其便捷的优势常常在车流的缝隙中横冲直闯,甚至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秩序混乱,道路运行缓慢。
5、 人员素质较低,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对于电动车、自行车等一类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加之一部分人文明意识较低,素质较差,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常常在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在道路上见缝插针、阻碍交通,甚至把电动车、摩托车等乱停乱放,一些等待公交车、出租车的人更是超出站点范围,占用车道,以上这些情况都因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而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畅通。
6、车祸频发
近些年,醉酒驾驶、违规驾驶、超速等导致城市交通事故频发,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常常导致事故点前后方向的交通拥堵。
三、 如何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几点建议
1、 科学规划,推行错峰上下班制
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的同时,应该对扩展区域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各个企事业单位及学校聚集在一起或建于人流量较大的地段,例如,可将学校建于,在获得安静的教学环境的同时还缓解了主干道路上的交通压力。另外,目前,错峰上下班制只在我国北京、温州、哈尔滨、大连等10所城市实行并取得了显著效果,而对于人口较多、交通拥堵严重的其他城市来说,错峰上下班制应扩大推行范围。
2、 增加公共交通工具和设施的资金投入
针对人口较多的大中型城市,政府应该加大对增加公交车辆、增设候车站点、候车护栏、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车辆地下隧道、地铁、城际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及设施的资金投入,减缓城市路面交通的压力。
3、 控制车辆的增加。
针对车辆数量严重超过道路交通的负荷并引起严重交通拥堵的城市,政府各部门应该制定并加大汽车限购令的执行力度,提高私家车购入的税收,从而以提高私家车购入的门槛的方式控制城市汽车数量。另外,政府应该增加实行汽车单双号行驶制度的城市数量,提倡市民环保出行。
4、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交通监管
在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各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措施,通过对电动车统一上照、统一管理、统一停放以及针对乱停乱放、见缝插针的电动车实行奖惩办法等措施来实现城市交通的有序进行。
5、 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市民安全意识
近年来,我国因违规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逐年上升,各个地区政府对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现象加大了排查和惩处力度,这种严厉打击违规驾驶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但减少了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还有效的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拥堵,应在以后的时间长期坚持下去。此外,在严厉打击违规驾驶的同时,政府还应加大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减少乱闯红灯、乱占车道的交通违规者,帮助大家做一名文明市民。
参考文献:
[1]宝琦. 基于BIM的工业建筑协同设计[J].工业建筑. 2010(40):48.
[2]张莉娜.浅谈解决中国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主要思路[J].现代企业文化.2009,5. [1]李兰冰.
关键词:发达国家 物流产业 政府管制
中图分类号:F5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77-03
学术界普遍认为,现代物流的最开始是在美国出现,而后在日本得到发展壮大,然而现代物流发展的成熟地却是在欧洲。德国作为“欧洲心脏”,凭借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和有效的政府管制,物流产业在欧洲物流市场上乃至全球市场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本文拟从美、日、德三国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基本经验出发,厘清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基本思路,以期对广西物流产业政府管制有所借鉴。
一、发达国家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一)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十分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日本、德国相比,美国对物流企业基本上是采取“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很少采取直接的政府行政管制手段。美国实行政府管制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并且辅之以经济手段。
1.管制目标。从管制经济学理论来看,美国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初衷更多地体现了公共利益原则。美国物流产业管制的基本目标在于矫正和解决市场失灵,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发展。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物流产业领域的充分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障大中小企业的机会均等,确保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管制政策。在十分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美国各行各业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对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令人奇怪的是,物流产业作为一项涉及公众利益和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产业部门,目前美国却没有对整个物流产业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与相关物流产业政策。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主要是通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司法判例、行政裁定等方式来实现对物流产业的管制。美国政府根据物流产业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约束。如“从事铁路、公路、航空以及内河运输的必须遵守汇编在美国法典TITLE49的运输法和联邦法规汇编中的TITLE49法案”{1}。
“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是美国对现代物流产业进行政府管制的主要特点之一。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围绕运输业这一核心开展相关立法。在陆地交通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美国政府制定了运输法及公路法等。在水路交通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美国政府制定了港口法、船舶法、航道法、海上安全法等。而在法律层面上的“放松管制”是美国对物流产业进行法律支持的重要特征。正如1984年美国政府制定了《机动车法案》和《铁路运输法案》。这两个充满放松管制意味的法律制度,“使美国140万两卡车中的110万辆从中受益”{2}。美国政府实行的放松管制政策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物流产业发展不闻不问。一方面,在法律上美国政府放宽了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政策;另一方面,在环保和安全方面,美国政府日益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管制与引导。美国政府通过制定《资源保护和恢复法》及《运输安全法》等来进行规范和引导,促使物流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造成威胁。
3.管制机构。与法律制定相一致,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并没有设置统一的物流产业管理机构。对物流产业管制方面,主要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类管制委员会进行管制,如“联邦海运委员会负责国内沿海和远洋运输”,其他各类委员会分别对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进行管制。而美国有关行政部门(如能源部、商务部)等主要按照其各自的职能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则通过对物流产业进行立法、对各类管制机构进行授权等方式对物流进行管制。综上所述,美国联邦和州的各类委员会、各有关行政机构部门、法院等构成了美国全国物流产业的管理机构体系。
4.小结。从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管制可以看出,其核心指导理论是管制经济学中的公共利益理论。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管制,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市场失灵的存在。从2005年美国运输部提出的“美国货物运输政策八项基本原则”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制定的针对物流产业发展的各类法律法规,其出发点更倾向于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条件下,充分发挥物流市场竞争机制,从而促进物流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与注重市场竞争机制的美国相比,日本更加注重政府对物流产业的主导作用。在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在经济方面的立法相当完备,物流产业政策体系就更为突出。日本政府通过与物流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对流通领域的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日本政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管制目标。日本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达到赶超欧美国家的战略目标,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进行较大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物流法律法规,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进行修订。不同的法律法规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虽然有所不同,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围绕着一个总体的目标而开展的:即建立一个国际国内相统一的、安全与环保相协调的、高效、便捷、价格低廉的物流系统。日本政府通过制定、修改和实施这些法律法规来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从而推动物流产业的现代化,实现重视顾客方的高效物流服务。
2.管制政策。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日本政府就开始对国内物流产业进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通过制定相关的物流产业政策,有效地调控物流产业发展。从政策制定方面来看,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现实性,政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环境的变化对物流产业政策进行了适时地调整与修订。与美国政府没有统一的针对物流产业发展与规划的法律相反的是,日本在199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系统的物流产业发展政策――《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此后2001年、2005年又对该大纲进行了修订和改进。与此同时,“在物流施策的推进体制方面,大纲中的规定涉及到了货主企业和物流企业的联合、协作”{3}。上述物流产业政策的实施,极大提高了日本物流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以上可以说是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所采取的行政手段。此外,通过完善与物流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也是日本政府最常见的管制方式。日本先后出台了关于城市街道、铁道、海运、港湾、航空等法律法规,分别对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法律上进行规范与引导。值得注意的是,有两部放松管制的法律对日本物流产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即是《货物汽车输送事业法》和《货物托运事业法》,称为日本“物流二法”。前者“把由政府批准的方式改为许可制,并改善了对经营区域的规制”,而后者则“取消了承接运输业务企业自己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规定”{4}。从上述可知,与美国相比,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力度要大得多。从政策实施来看,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基本上适应了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管制机构。1949年日本政府成立了运输省来统一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各种方式的运输行政(包括陆运、水运、空运),还负责对海上保安厅、地方运输局等机构的管理。新形势下,日本运输省于1984年对现有机构进行了改革,增设了地域交通局等机构。这使得日本运输省的主要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直接行政管理与指挥,转变为综合政策的设计和组织,几乎统揽了物流产业的各个方面。从当前日本的行政管理体制来看,“物流属于国土交通省管辖”{5}。另外,政府还积极组织物流行业协会(如日本物流系统协会JILS)来对本国的物流产业进行管制。
4.小结。不难看出,日本政府与美国政府不一致的是,其在对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中起到了强有力的主导作用。强有力的政府干预使得日本物流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本国经济发展起到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地方在于,日本政府对于物流产业的管制方式,无论是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质优价廉的物流大动脉,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根据不同的时代转换和环境变化,日本政府适时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
(三)德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王光艳指出{6},德国物流产业是继汽车制造业、健康产业之后的第三大产业。德国发达的物流产业经济与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发达的制造业、庞大的消费人群、现代化的交通基础设施、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专业化的物流服务是分不开的。更值得人们赞叹的是德国完备的物流法律保障体系,以及与其物流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管制保障体系。无疑,正是这些重要因素成就了德国物流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1.管制目标。相对于美国的放松管制而言,德国政府对物流产业采取较为严格的管制措施,其主要目标是确保物流产业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做大做强物流产业,带动德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2.管制政策。德国制定和实施了比较完备的物流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在法律法规方面,德国政府通过建立一整套针对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设、运营和服务的法律体系来引导和约束物流企业。如在联邦法律层面上,德国政府制定了海商法、德国通用运输条例、货物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法规相互配套,形成了指导德国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南。在政府服务方面,联邦和州、市政府提供了高效的服务环境和专门的机构,为物流企业和物流建设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减少企业审批成本和时间。在经济政策方面,德国政府通过经济杠杆促使物流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和淘汰落后物流运输设备。例如德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主要依据欧盟的碳排放等级,等级越高、收费越低{7}。在社会层面上,德国成立了由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物流企业网络,建立协调机构,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提供帮助。
3.管制机构。事实证明,德国已经形成与其物流发展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在联邦行政体制的框架内,物流管理体制与国家管理体制具有密切的联系,主要是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支持和引导物流产业朝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在联邦政府层面上,“德国政府将原来的联邦交通部改为德国联邦交通、建设与城市规划部”{7}。由这种大部制的政府部门来管理交通运输事务,负责德国交通物流规划的制定,政策实施以及综合交通运输管制等。值得注意的是,德国政府更多地从宏观政策层面去把握物流产业的发展方向,在制定货物运输和物流运输规划时,凝聚全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建立起一整套与物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管制机制。在社会层面上,形成了有行业协会、行业组织、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推动物流发展机制。相关行业协会发挥了协调、参与和平台的作用,协作和参与政府物流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管理,制定各种行业标准等。
4.小结。据上所述,德国政府既注重从宏观层面对物流产业的发展进行长远规划,又注重微观层面发挥各种物流经济主体的力量,既注重运用对法律法规等制定对物流产业的约束与规范,又注重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有效引导,从而把德国打造成区域性物流中心。更进一步说,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德国政府能够从更高层面去通盘考虑各种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配套与衔接;在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上,德国政府更多地把以人为本、环境友好放在突出位置上,更加注重物流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物流市场运行方面,德国政府不仅注重推动企业的规模化经营,更注重企业个性化的增值服务,通过众多中小企业的专业化服务与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发挥物流服务的总体效应,从而实现世界级的物流强国。
二、发达国家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比较与借鉴
1.有效引导:提高政府管制的科学性与预见性。从日本和德国的基本经验来看,提高政府管制的科学性与预见性是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从宏观层面看,日本制定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和德国实施的《货物运输和物流规划》都明确分析了物流未来发展的准则、方向、重点、需求及面临的挑战等,提出物流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为物流产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体现了高度的科学性与预见性。在微观方面,日本和德国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来鼓励物流企业间的协作,引导企业使用现代化物流技术,提高科技应用水平。由此可见,政府对物流企业的管制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发挥各方面的聪明才智方能有效地推动物流企业朝着既定方向发展。
2.部门协调:增强政府为物流企业服务的思想意识。尽管美国、日本、德国三国对物流管制的手段和方式各异,但是,这三个国家政府对物流产业的重视程度都是一致的,而且政府给予的支持和政府服务都是最方便、最快捷的。尽管美国政府产业政策的形成很少由政府推动(其物流产业政策主要由市场竞争机制推动),但是,各个与物流产业有关的政府部门在各自领域都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律体系相互匹配而且法律执行力度较好,也可以说是美国各个相关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与协调较好。在德国,物流产业的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主要由联邦政府交通运输部进行规划与协调,各州(直管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的物流协调与发展工作,权责明确、权力统一、运转高效。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政府服务物流企业意识的增强,为物流企业间的协同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统筹协调: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才能避免因决策不当而造成的物流资源浪费。几十年来,德国在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建设、功能定位、多式联运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相当成功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是,德国在制定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时,注重与物流企业、物流专家和学者等进行沟通,发挥民主参政作用,集中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而反观广西现有的82个物流园区,从规划到建成均由政府一手包办,缺乏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物流企业之间的统筹协调,缺乏对物流需求和物流发展规律的基本认识,盲目上马项目,造成物流园区运营和发展处于不利地位。
4.保障有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物流科技的应用。首先,政府部门要制定各种激励和引导性政策,加强物流人力资源开发,注重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形成智能交通系统与多式联运、港口的网络模型联系与市场分配、电子商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物流专业人才,加强物流师资队伍建设,拓宽物流人才实践平台,为物流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物流企业和人才之间的相生相长。其次,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和鼓励物流企业更新和运用科技,实现物流企业发展的信息化、自动化。同时,鼓励物流企业通过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手段改善物流服务质量,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另外,对于自主研发物流科技的企业,应在资金、财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与补助,鼓励物流企业科技创新,引领物流产业的发展。最后,无论是物流专业人才培养,还是物流科技的创新与应用,都离不开政府在资金、财税等方面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政府要从长远的眼光来发展物流的“软实力”,而不仅仅是加强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
[依托项目:广西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风险控制研究(2013年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ZS1303)]
注释:
{1}南玉霞.美国物流法律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物流技术,2010(7):203-205
{2}[美]瑞恩.美国物流业发展历程对促进中国物流发展的启示[J].经济研究参,2012(19):63-65。
{3}连会新.日本政府发展物流产业的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9):162
{4}翁心刚,姜旭.日本绿色物流发展的状况及启示[J].中国流通经济,2011(1):16-2。
{5}孙前进.日本现代流通政策体系的形成及演变[J].中国流通经济,2012(10):13-18
{6}王光艳.德国物流业发展新趋势及经验借鉴[J].财经界,2012(12):104-105
{7}陈明,王建刚.综合与智能――德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公路智能交通的启示[J].中国公路,2012(2):118-120
中学秋季安全保证书范文【1】
尊敬的XX:
秋季来临,为保证学生身心安全和健康发展,不发生意外事故,更好的学习与生活,家长必须监督孩子保证做到如下几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破坏公共道德的事情。
2、遵守交通法规,过路口按信号灯指示行驶,走路靠右边行走,过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逆向行驶、随便停留,不攀扒、追逐机动车辆。骑电动车上下学,骑自行车不随便捎带他人。乘坐校车时,车辆停稳后才能上下车,不抢上抢下,行车过程中,不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不乘坐三无车辆、黑车、超载车等,无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3、坚决不到网吧游戏厅上网、玩耍;不上;不和网友私自见面,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不接受陌生人物品,防止不法侵害;做到不吸烟,不过量饮酒。不购买、不看黄色图书和黄色录像;不吸烟、不饮酒,不到宾馆开房住宿。
4、按时上下学,不在路上逗留,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必须请假,在校须外出或回家必须由家长带领或领回,不得私自外出;在家外出时告知家长,说明外出的事由和往返时间,经家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时要注意安全,绝不私自外出游玩、聚会。
5、不到铁路沿线玩耍,不打击行驶的列车,不破坏铁路、公路设施。
6、不私自到水库、塘坝、河湾、湖海等处玩耍、洗澡、钓鱼;不下水摸鱼,不在岸边嬉戏,不私自乘船游玩,以免发生溺水事故。
7、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如工地;不上墙爬屋、攀树、爬楼、下机井。
8、不吃三无产品、不到流动摊点购买卫生不合格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9、不玩火、不乱动电器设备,认真学习防火、防电、防盗、防地震常识,提高防范能力。日常生活中不做各种危险的尝试,如探险、蹦极、极限运动等。
10、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在教室及楼道内不做任何危险的动作,不将身体探出窗外,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推搡打闹,不乱动体育器材等设施,按照老师要求进行活动,不私自活动。
11、不拿刀具、枪械、爆炸品等危险物品玩耍,更不能带入学校;坚决不涉,不吸毒贩毒。
12、保持心理健康,预防心理疾病,有事与父母多交流。
家长是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确保不出意外安全事故,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致此
敬礼!
XX
XXXX年XX月XX日
中学秋季安全保证书范文【2】
尊敬的XX:
为了我的自身安全,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坚决不到河、湾等有水的地方去玩耍、游泳。
2、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3、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不爬车,不追车,不打闹,不乘座不合格车辆。
4、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不玩火、不乱动电器。
5、注意在校期间的安全,不随意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吃零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7、放学后立即回家,不随便外出。
8、严格遵守社会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9、不把管制刀具、棍棒等与学习无关的危险物品带到学校。
10、注意个人卫生与学校环境卫生,不随地乱扔垃圾。以上条款,我坚决做到,若有违反,后果自负。
致此
敬礼!
XX
XXXX年XX月XX日
中学秋季安全保证书范文【3】
尊敬的XX:
秋季已到,为保证学生个人的身心安全和健康发展,不发生意外事故,更好的学习与生活,按时作息,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保证,望同学们认真遵守:
1、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学校的纪律,静校时间,不准说话,不准串教室,保持教室安定。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上学或放学路上要靠右边行走,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在路上追逐打闹、随便停留,不骑自行车上学,不攀扒、追逐机动车辆。放学后不准在外逗留,要及时回家。
3、不到水库、塘坝、河湾等处玩耍、洗澡、摸鱼、严防溺水。
4、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上墙爬屋、不攀树,雷雨天不在大树下和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防止雷击,不靠近残墙断壁。
5、秋季是细菌繁殖较快的季节,不吃霉烂变质的食物和剩菜以及三无产品,积极做好传染病的预防。
6、不玩火、不乱动电器,要认真学习防火、防电、防盗、防地震常识,提高防范能力。
7、不拿刀具等危险的器具玩耍、更不要把与学习无关的危险物品带进校园,以防出现意外。
8、不到网吧上网。以免上瘾,不能自拔,影响学习。
9、上课时间不私自外出校园,有事要向班主任请假,持由班主任签写的请假条到大门口安全保卫科登记方可离校。
10、教育好你的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家长与学校密切合作,加强监督,让学生远离危险,保证安全,正确履行安全保证,让痛苦不再,让幸福永存,但愿我们身边的人都能安全健康,欢乐永远。如违犯规定发生意外,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自负,与学校无关。
致此
敬礼!
刚才,区交警大队林亚琪大队长通报了今年来我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并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直各相关单位就贯彻落实全市第二季度预防道路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了简要汇报。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市政府办印发的考核细则,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同时,要密切配合交警部门,继续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患于未然。交通管理部门做为主要的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水平,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做好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以及路面交通管理控制、违章事故处理分析、驾驶员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各镇、开发区要成立以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农机站等单位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保证能够切实发挥作用,通过建立责任网络、部门联动网络和群防群管网络,强化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和事故防范机制。
二、积极开展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
一要强化客运车辆安全行驶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把客运企业出站关,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规范客运市场和客运站运营秩序,抽调运管人员长期驻站,对客运中心站进行日常监管,重要节假日增派运管人员,加强现场客运秩序监管;督促客运中心站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强化“三品”检查,有效做到“不超载、不超员、不疲劳驾车、不开带病车”上路营运,确保道路客运安全有序。二要严厉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交警大队要加强道路执勤执法,集中力量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加强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员,要抄送运输企业,并报交通运管部门,严格落实处理措施。
三、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缺乏安全意识、无视交通法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我们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真正做到让驾驶人员不敢违法。公安、交通、农机、监察、广电及各镇、开发区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上路执法的联合整治行动,形成长效机制,保持严管态势;要深入开展以客车、货车、摩托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农用车等为重点整治对象的专项行动;要加大力度,持续抓好酒后驾车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要加强重点路段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车辆超限超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限予以处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等。
四、狠抓校园及校园周边道路安全整治
教育、交警、建设、交通等部门要继续加大校车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逐步实现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常态化、机制化和规范化,为广大学生成长创造和谐的交通环境;要建立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的定期排查机制,积极完善校园周边道路警示和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为学生提供安全通行条件;要科学合理调配人力,针对学生上、放学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建立动静态相结合的勤务制度,特别要在主次干道边、交通流量大、接送学生车辆较多、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门口,设立固定的“护学岗”,注重交通安全疏导,防止发生交通事故;要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乱点、违法行为高发点进行深入摸排,开展针对性整治,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道设点等行为,净化交通环境。
五、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危险路段整治,实现逐年减少直至消除危险路段的目标。特别是对急弯路段,要采取前后增设限速、急弯警示标志,弯道设路线诱导标志,外侧增设护栏(墙)、凸面镜等措施;对视距不良路段,要采取内侧开挖视距平台或修剪影响视线树枝、灌木,外侧增设凸面镜,前后增设鸣喇叭、限速、严禁超车标志等措施;对连续陡坡、路侧为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要采取前后增设限速、警示标志、减速带、护栏,有条件路段可增设避险车道等措施;对交叉路口及村镇、学校等交通混杂路段,要采取前后设置指示及限速标志、减速带等措施,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对各个铁路道口,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全天侯监护,实施平改地,将交叉通行改为立交式通行,郭坑镇和朝阳镇要按照4月15日长泰会议要求,认真履行铁路道口安全协议,落实铁路道口监护人员,聘请年轻的工作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恶劣天气隐患路段的管控,在台风或暴雨天气期间,交通、交警部门要派出人员加强路面巡查,加强危险路段的养护和监控,发现道路损毁、坍塌、滑坡、落石、泥石流等情况,立即采取管制措施,严防交通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