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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法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0 16:02:2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房地产法律法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房地产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经营与估价;说课;职业教育

说课是教师面对同行和专家,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将自己对课程标准、教材的理解和把握、课堂程序的设计和安排、学习方式的选择和实践等一系列教学元素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进行阐述的一种教学研究活动。实践证明,说课活动有效地调动了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学习教育理论,钻研课堂教学的积极性,是提高教师素质,培养造就研究型、学者型青年教研究师的最好途径。本文结合高等职业教学的特点,是对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课程为对象的一次说课。

一、说课程目标

1.课程性质

在确定课程目标前,首先分析课程的性质。根据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人才培养方案,《房地产法律法规》课程的性质是专业基础课,它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通过它的学习为专业课打下基础,同时起到链条的作用,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三大技能:经纪、评估和营销串联起来,让学生从宏观上把握专业内容。二是培养学生房地产法律意识,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2.课程目标

对课程性质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分析确定课程目标。该课程要求为学生的专业课和职业发展打下基础,因此需要帮助学生建立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是以房地产中介服务为导向,因此帮助学生建立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突出以房地产中介服务为核心,从而让学生能够知法、用法和守法,成为房地产从业的高素质人才。

知法、用法和守法是课程目标的三个层次。知法为知识目标,让学生能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用法为能力目标,让学生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守法为情感价值观目标,让学生将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说学情及学习方法指导

1.学情分析

《房地产法律法规》课程开设在大一的第一二学期,总课时为72个。该课程面对的是大一的学生,学情分析重点放在知识结构和学习方法上。大一的学生,对房地产专业知识了解相对较少,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相关知识的时候,注意知识的衔接,对相关概念做适当的解释和阐述,帮助学生建立感性和理性的认识。在学习方法上,大一的学生学习较主动,但文化基础薄弱,学习的自主性较差,因此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应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正所谓,授人以鱼,仅供一饭之需,授人以渔,则终身受益。学生知道怎么学,比学什么更重要,学习方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成绩。

2.学习方法指导

根据《房地产法律法规》的特点重点培养学生三种学习方法,自主学习法、合作学习法和反思学习法。

房地产法律法规变化多,更新快,需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法。我国以商品房为主的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历程不长,但发展速度快,很多法律法规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房地产行业由于关系到民生,国家将它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因此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多,更新快。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金制度,即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从最初的20%,调整到30%,再调整到35%,由于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为了加快经济复苏,国家将资本金比例调回30%。这就要求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不断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适应社会的发展。自主学习法的培养,是通过在课堂上以学生为主,根据课程目标,设置思考题,促使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在课堂外布置拓展型题,让学生在业余时间自学。

房地产法律法规的综合实践性强,需要培养学生合作学习法。房地产法律法规案例或者项目调查常常涉及多个知识点,比如对房地产开发类型的调研,就会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楼盘,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关知识,综合实践性强,单个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比较困难,因此培养学生合作学习法,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完成学生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形成积极交流信息的合作关系,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反思学习法促进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效率。根据原认知理论,通过培养学生的反思学习法,让学生选择能达到目标的最适当的学习,检测达到目标的情况,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总结达到目标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三、说课程内容

根据教学目标,结合学情分析,确定课程内容。教学目标要求学生建立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突出房地产中介服务,因此课程内容上涵盖房地产开发主要环节,即从土地取得,到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到物业管理,并以房地产中介服务为导向。

根据课程内容,从而组织教学资源。教学资源包括教材和其他参考资料。教材是课程内容最主要的资源,课程内容的实现离不开教材。根据课程内容的要求,选择戚瑞双主编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它也是高职高专房地产类规划教材。其他资源包括(1)文献资料,辅助建立课程理论框架,(2)视频资源,帮助建立感性认识;(3)案例资源,提供案例分析材料;(4)网络资源,提供课程扩展材料。(下转第104页)

(上接第20页)

四、说教学设计

1.课程设计理念

课程设计的理念是与专业能力结合,缩短教学与专业的距离;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应用为目的;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课程设计思路

与专业能力相结合,即根据房地产中介服务技能细化出具体能力,以该能力培养为核心,组织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导入案例引出法律法规,再进行知识应用,最后总结和反思,达到能力的培养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能够知法、用法和守法的目的。

3.说教学方法

怎样展开法律法规这就涉及到教师的教学方法。本门课教师主要的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主要有两种形式,问题设置和现状分析。问题设置即将问题摆在学生面前,通过问题的分析,引出法律法规。现代教学论研究指出,感知不是学习产生的根本原因,产生学习的根本原因是问题。问题能够激发学生求知欲,激发学生活跃的思考;没有问题学生就感觉不到问题的存在,也就不会去思考。现状分析即将现状摆在学生面前,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引出法律法规。比如在讲解房地产开发类型的时候,以学校附近某楼盘为例,通过分析投资商和建设单位,引出房地产开发类型法律法规,让学生得到了感性认识,同时也将理论联系实践。

案例教学在法律法规教学中应用较为普遍,本门课也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方法,通过组织学生对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甚至包括调查等活动,教给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者将案例分为导入型案例和分析型案例。导入型案例与该节知识紧密联系,或者能够帮助学生有直观的认识。比如在讲解房地产估价公司时,以某房地产估价公司的视频介绍为导入,让学生建立感性的认识。分析型案例,主要是让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案例分析,也有文字和视频材料。比如在讲解转让实质时,学生对转让实质感性认识少,认识不深刻,通过视频的方式让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帮助学生加深认识,激发学生的兴趣。

五、课程评价

有效的评价能够及时了解教学状况,也是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有力手段。本门课主要通过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来实现。形成性评价包括:(1)学习参与度,(2)学生知法、用法的能力,(3)学生之间的自评和互评。终结性评价即为期末考试测评。

【参考文献】

[1]黄敏,刘娜.《高职课程说课内涵浅析》[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3).

[2]程永华.《说课在高校教育中的应用》[J].平顶山学院学报.2008,(3).

[3]谭冰,王阳,徐国东.《关于说课内容的理论探索》[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3).

第2篇

1.房地产业总体规模越来越大

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这是一个突出的情况。据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大型房地产与建筑业企业—2004》年鉴,200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37123个,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154亿元,企业资产总值40486亿元,经营总收入9137亿元,利润总额506亿元。这表达的是2003年的事。2005年1-8月,房地产业共完成投资9958.42亿元人民币,比2004年同期增长23.9%。在国家统计局列举的二十个行业中,房地产业投资完成总额的比重仅次于制造业(27.5%),位居第二。2005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193.06亿元,同比增长23.5%。这些数字说明整个房地产业在数量达到了一个空前的规模,而且从投入的资金来看,房地产业也远远超过其他大部分行业。可以说房地产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房价问题是房产市场的核心问题

住房不是简单的商品,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的属性。老百姓只有“居者有其屋”,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才能持续发展。房价得建立在普通百姓能承担的范围内,最近两年,我国的房价飞速上涨把约70%的民众隔离在市场之外,从而这个经济问题转换成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才引起了政府的密切关注。房产价格虽依据市场,但是价格严重超出消费群体的承载能力,市场必然出现了问题,尽管对我国房地产业是否已经出现比较严重的泡沫存在着很大争议,是否确实存在严重的泡沫问题也尚未有定论,但普通城镇居民的家庭收入增长远远赶不上飙升的房价,商品房空置率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国民经济的发展阶段与发展要求决定了我国住宅仍将成为持久的消费热点。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拉动房地产市场需求。1978年至2004年,我国城镇化水平由17.9%提高到41.8%,城镇人口从1.7亿增加到5.4亿,全国城市总数由193个增加到661个。能否抑制房地产出现的泡沫,关键要看政府的调控政策能否落实。落实政策的难点在于能否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利益。房地产业的绝大部分税种,都属于地方税,为了增加地租收入和快速拉高地方GDP,地方政府以各种政策为地产业大开方便之门,以房地产大企业的投资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如果地方政府只顾自己利益,国家各项政策措施就难以落实,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希望就会落空。只有把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抑制房地产泡沫才有希望。三、对规范房产市场的法律规制建议

1.调控房价涨幅的必要性

关系到百姓安居乐业的问题,老百姓只有“居者有其屋”,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才能持续发展。据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阶段的消费结构变动规律,居民住房消费支出一般占到家庭收入比重的15%-30%;住房消费超过收入30%的家庭,即存在过度负担。据我国主流媒体一项调查,目前31.8%的购房者月供占到月收入的50%以上,已超过国际上公认的住房消费警戒线。当居民手中的钱大部分用于偿还房子的贷款,而严重影响了其他的家庭消费,他们就成了“房奴”。中国开发房地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贷款。与国际上的主要金融机构相比,中国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如果中国房地产出现严重泡沫并破灭,对金融机构产生的杀伤力更大,对整体经济的影响程度也就更深。

2.明确房产市场的发展模式

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许多问题也在于没有对房地产市场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作一个清楚的定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了要确立“具有中国特点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这个目标。这是对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清楚定位。当国内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消费者的市场时,那么政府必然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来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利益,并采取相应的信贷政策、税收政策来遏制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行为。可以说,尽管早几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整政策对这方面有所明确,但是出台的政策效果十分有限。因为,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消费模式,也就得生产适应这种消费模式的住房产品。把一个刚发展起来的国内房地产市场或是看作消费品市场或是看作投资品市场。如果中国也以国际惯例把房地产市场作为投资品市场而不是消费品,那么无论是发展模式还是政策效果都将完全不一样了。

3.多种调控手段相结合

要真正实现房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房价得到控制,单单依靠一两种手段是不会达到效果的。除了国家制定法律和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以外,还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包括税收、信贷、监管等其他的规制方式,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房价上涨的原因的多样的这就决定了规制房价的方式也要多样化。多种政策要结合起来。税收和信贷相结合,在各个方面都加强监管,尤其在市场交易中能坚持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方面,最好能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专门收集市场的不诚信,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向政府的管理机构或国家权力机关做出建议甚至立法的提案最初来源。

参考文献:

[1]杨波:《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宏观因素——以北京、深圳为例》中国物价2008.

第3篇

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地产信托”这一表述显然不严谨。信托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划分成不同类别,如按照信托财产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而法律上的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房产、地产,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显然这跟媒体所指的“房地产信托”大相径庭,媒体所讲的“房地产信托”容易让人误认为是不动产信托,而实质上却是资金信托。值得一提的是,媒体的这种表述虽不严谨,但是它非常形象的指出了这种资金信托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笔者认为用“房地产融资信托”来界定更为严谨与贴切,以下行文均采用“房地产融资信托”。

房地产融资信托的法律规制与法律规避

目前,只有“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房地产融资信托进行法律规制。“两规”对房地产融资信托主要有以下禁止性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五)不得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按非法集资处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金融创新与法律规避往往相伴而生。凯恩斯理论认为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寻求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会产生金融创新。由于利益的驱动,信托投资公司在开创新的信托产品时,都在自觉或不自觉的打法律球。房地产融资信托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避行为有:

第一,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分解项目的方法将原本一个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从而达到规避“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的限制。

第二,信托计划虽不公开承诺保底,但是往往通过一些方式暗示提供保底保证。如,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推出的“高校学生公寓优先收益权信托产品”的推介书第六条“由于经营管理或者其他原因房信集团(注:资金信托产品拟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如未能按期足额取得物业经营优先收益权收入,造成偿还信托资金困难,房信集团承诺用其自有财产按期足额给付。由于校方原因学生公寓未能充分使用,高校(注:资金信托产品拟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合作单位)保证以校方经费补足。”

第三,信托计划虽不保证最低收益,但是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有预期收益率,而且很多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精确到小数点后2至3位。如,北京商务中心区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为4.8%,“三环新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为4.5%.

法律保护的缺失

由于房地产融资信托刚刚兴起,众多信托产品还未到期,而且市场初期信托投资公司把关较严,房地产融资信托的风险尚未显现,迄今为止没有因上述法律规避行为产生纠纷。换言之,法律规避的弊端在实证中尚未体现。但是从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分析,上述法律规避行为无疑将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对于非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来讲,极可能基于对“承诺保底”和“预期收益”的信赖做出投资决策-购买该信托产品。但当“承诺保底”与“预期收益”不能兑现时,委托人的权利如何救济?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直至取消其办理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对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取消其信托从业资格。”

第4篇

关键词:法律;规范;房地产交易

一、现行法律存在问题

(一)土地征用制度不健全

要规范房地产市场必须从源头入手:严格控制土地征用。现行的土地法律规范重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一些地方自己出台的相关规定,但遗憾的是这些法律对于土地征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普遍过于笼统,有些实质性的问题更是只字未提,这样的话不利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拆迁赔偿制度的不合理

在现行的赔偿制度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按照现行的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土地上的房屋等其他不动产去属于私有,这二者的分离在造成了在赔偿的时候只是赔偿房屋及其不动产的价值,再加之赔偿标准的偏低等因素导致了大量钉子户的出现,比如近期的“宜黄事件”,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存在问题

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法律对房屋预售有相当严格的规定,许多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资金不足问题就会想尽各种办法拿到预售许可证,从而将房屋购买者的预购房款套入自己囊中,然而由于其自身资金的不足也就难免其将预购房款挪作他用,这种情况则很容易的就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发生,最终使购房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从而不利于房地产交易市场稳定的发展。最近各地相继了规范挪用预售款的政策,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监管,而开发商在任何情况下要使用这笔资金都需要经过审批,资金将只能用于指定楼盘的建设。这只是一个开始,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开发商同样可以巧立名目来提取预售款。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做长期的努力。

(四)行政强制拆迁所带来的问题

在实际的过程中,各地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经常会出现强制拆迁的行为,这会使群众更加的反感,激起群众的愤怒,从而发生过激的行为,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房地产的交易。近日据法制晚报报道,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这对房地产交易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存在的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的变化直接导致了在房地产市场中按揭制度的盛行,银行业随之大量的向社会发放贷款来获取利润。然而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具体而言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售中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顺利的申请预售许可,而预售许可又可能导致房地产企业对预售房款挪作他用,这又可能导致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断裂,从而使那些本该用于房屋建设的资金不能到位,最后造成房屋的交付不能或者不能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虽然现在出台了设置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文件,但是能不能有效地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还有待验证。

(二)房地产交易中存在大量的欺诈现象

由于法律规范存在漏洞,直接导致了“一房多卖”等现象的发生,这样不利于整个市场交易的稳定,增加了欺诈存在的可能性。然而现有的法律在对待此类问题时多是将其定性为民事欺诈行为,这不能从对此类违法者予以有效地打击也加剧了风险的存在。

(三)房地产企业自身的问题

资金问题肯定是不能回避的,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有些开发商为了在短期内回收资金和再生产,故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以获得预售许可从而对房屋进行预售。但由此产生纠纷时没有法律依据使得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预防、控制房地产交易市场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房地产市场关于预售的相关法律法规

立法机关应从源头入手抓住最根本的问题。除了各地出台的规范预售款的文件,国家更应该对房地产市场预售作更为严格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预收款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严格房地产市场的准入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的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格的控制准入标准,确保房地产企业的优生;同时要坚决的对那些信誉差、资质低的企业进行淘汰,从而达到降低房地产企业违约的风险的目的。

(三)定期公布房地产企业抵押担保的信息

公布企业的抵押担保信息有利于购房者在决策的时候作出更为合理的判断,使购房者的权益得到更为合理的保障。

(四)银行应加强对贷款企业相关资质的审查

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应兼顾地区及客户结构的审查,将贷款投放到那些信誉好、发展成熟的企业上;同时要严格控制对贷款的滚动发放;另外一个方面要防止贷款诈骗的现象,确保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五)加强执法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土地浪费现象的发生;另外也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那些恶性炒房引发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中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房地产试产存在的问题不是轻而易举就可以解决的,对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修改现在又不可行,因此我们只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下对该问题循序渐进的予以解决。我们可以对法律作进一步更为细化的规定,加强对土地的统一管理,将国家的调控与市场的调控有机的结合起来,彻底完善土地管理法与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定,合理的预防和控制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沈晖.健全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体系[J].现代商业,2009,(2).

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发展现状;市场风险;法律规制

房地产问题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热点,国家在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中,如何进行角色定位,有效限制和协调权力配置,强化国家责任,完善各项财税、土地、金融、住房保障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解决以上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体系建设,也就成为了法学界需要解决的任务。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国家政策的导向,“去库存,去杠杆”政策的实施,一二线城市房价只增不减,二线城市房产库存仍然是无人问津,此尴尬现象也是引人深思的。房地产行业存在如下问题:

(一)主要城市房价增长过快

2003年以来房价一路飙升,全国各大中城市房价上涨多呈提速态势,虽然2015年中央出台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但是高昂的房价仍是普通民众无法承受的。

(二)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

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因为缺少监管,或者相关部门执行不力,开发商的问题尤为严重,囤积土地、炒买地皮,违规建设、增加层数、突破规划、虚假宣传、哄炒房价,拖欠偷逃税款等行为时有曝光。所有这些无不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干扰,无不是对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的侵害。由此可见,健全市场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任重道远。

(三)房地产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的价格信息平台,市场参与者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政府各部门信息不对称,不准确现象非常严重。市场参与者在获得信息的过程中普遍遇到信息取得较难,存在信息失真滞后等问题。

二、当前房地产市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缺乏有效配置

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的权力是法律授权的权力。由于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涉及的范围很广,具体包括产业、计划、投资、金融、财政、税收、土地、住房保障等多种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设计上的规范原则、调整方式都不相同,需要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进行统一,对宏观调控领域从法律制度上进行规范,协调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法律规范的关系。从实践上来看,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需要中央的地方的配合,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是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在发挥规制作用的同时均需要以对方行为效果作调整,地方的积极配合是中央规制行为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但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中央与地方互相制约、掣肘。

(二)方式缺乏法律依据

房地产市场风险预防采取规制方式为零散的通知及相应的实施规定。无论通知还是通告都不能满足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体系要求达到的形式要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这些通知在制定上质量不高,连续性较差,未能洞察市场根本问题,在实施效果上,常常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这样的规制方式显然会为人所诟病。其中以限购令的争议最大。

三、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的对策

(一)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房地产市场风险爆发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金融风险。银行是我国目前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主导,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对银行贷款有很高程度的依赖性,市场风险集中,y行很难监控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坏账风险较高。一旦风险失去控制,银行将承受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在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当前,建议从加强金融监管和创新金融手段、分散风险两大方面完善房地产市场金融体系。

(二)完善土地法律体系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土地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础,通过调整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量与供应方式,促使房地产市场主体相应作出调整,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建议通过合理土地规划、土地出让、土地价格指导、严格法律责任的方式,完善房地产土地法律制度。

(三)完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房地产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不足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完善住房保障标准。

房地产市场涉及全社会和每个人的根本利益,房地产市场风险过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在房地产业快速崛起的同时,产生了许多影响房地产市场运行的风险,尽管国家不断采取多种手段,试图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但在此过程中,也暴露了我国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中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国家如何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规制,合理规制,依法规制,这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大难题。笔者期待,在各方不断努力和通力合作之下,定能够实现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有效规制,希望本篇论文能够对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略尽绵薄。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黑龙江省;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可持续发展;宏观调控

前言

进入21世纪,房地产行业蓬勃兴起,在解决人们住房需求的基础上,正发挥着对国民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已经成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整合社会整体产业链条、促进生产交换的重要支柱性产业之一。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在带来勃勃生机的同时,也在部分区域形成了泡沫,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国家和政府的层面上,近些年出台了很多调控政策,这些政策有的不能够起到设计的效果,有的效果并不明显,客观地看,这些政策对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忽视是效果不佳的真正原因。为了挤去房地产经济中的泡沫,更好地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分析和研究。黑龙江省是老工业大省,但房地产经济由于起步较晚,加之我省经济发展速度较慢,导致出现了各种特有的情况和问题,这使得研究者必须立足黑龙江房地产经济发展历史和经验,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房地产经济发展进行客观地了解,进而掌握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使其更好地为法治我省经济、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应该立足于黑龙江省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实际,在说明房地产经济发展对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的前提下,对我省的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展开深入地讨论和思考,确定影响房地产经济发展的主要要素,探寻应用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促进我省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措施,以便为黑龙江省房地产政策决策者更好地运用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做好抑制房价泡沫、发展房地产经济,实现全省经济健康的发展。

1、房地产经济发展对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价值

1.1 房地产经济发展的经济促进作用

房地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经验我们不难发现,房地产的发展,就会带动家电行业、建材行业、装饰装修等等各个行业的发展,这样的带动效应可以拉动我省经济的快速增长。

1.2 房地产经济发展具有扩大内需的作用

通过房地产的消费,可以带动当前国内的内需,内需的增加有利于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发展,在产量链条上拉动了我省经济的增长。

1.3 房地产经济发展具有扩大就业的作用

房地产业是人员密集型产业,其发展对我省就业情况有了很大的缓解作用。此外,房地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吸纳就业人口,使我省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好转。

2、影响黑龙江省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主要要素

2.1 省内GDP的影响

黑龙江省宏观经济发展与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关联性,他们可以互相影响。宏观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人们的收入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这种状况下,人们的物质需求也会有所上升,对房地产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房价稳步上涨。所以国民生产总值和房价是正相关的关系。

2.2 利率的影响

在房地产市场中,无论是利用房地产投机还是投资,都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的,当银行的利率下降时,大量的企业或者是个人就会贷款然后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中,促进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反之,利率上涨,就会出现相反的状况。所以说利率的变化和房价是呈负相关的关系。

2.3 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

居民消费水平提高也会在房屋上的投入也就会有所增长,在消费水平达到一定层次的时候,房价上涨也可以在居民的消费能力范围之内。所以说消费水平和房价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

2.4 货币供给量的影响。

当货币供应量下降时,房地产企业贷款难度增加,会引起房价下跌;而货币供应量增加时,贷款难度减小,就会引发房价上升。也就是说如果央行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则房价会下跌;反之,则房价就上升。

3、促进黑龙江省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3.1 加强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运用

要在政策上限制粗放型的房地产经济,努力使房地产经济向对资源集约利用的方向转变,尤其要提高对土地、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作好房地产发展中的科学规划,使房地产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进而带动我省经济健康增长。

3.2 调整房地产投资政策

保持房地产投资规模与宏观经济规模相适应,保持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比重,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理性化,使房地产投资开发牢固地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

3.3调整现有土地政策

避免以前出现的房地产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性,使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对于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建设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房地产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省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有必要对黑龙江省的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进行了解和掌握。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房地产经济发展可以在客观上促进经济进步,但同时过快的房地产经济发展会产生我省房地产和其他行业的泡沫,这充分显示了房地产经济发展的两面性,所以,我们应该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利用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规律,规范房地产的发展,使房地产经济发展始终处于合理、科学和有序的状态下。由于我省房地产经济起步较晚,对于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资料相对匮乏,这必然会导致认知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困难性,希望同仁能够认清这一实际情况,在对我省房地产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更为全面的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认知,以便指导实际的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盛学永.房价收入比要与国情市情相适应[J].科技创新导报.2012(24).

[2]谭峻,赵妍.房价收入比的实证研究――基于北京和全国整体数据的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2(09).

[3]谢洁玉,吴斌珍,李宏彬,郑思齐.中国城市房价与居民消费[J].金融研究.2012(06).

[4]易宪容.挤出房产泡沫让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J].IT时代周刊.2013(01).

[5]徐小鹰.房价上涨影响居民消费的作用机制分析――基于预防性储蓄效应视角[J].经济问题.2012(10).

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分析;探讨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要求的提升,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对我国财政政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对于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分析与探讨有其必要性。

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

首先,房地产消费带动生活消费。在居民的生活消费中,住房消费作为其中的一种综合性消费,是房地产消费的重要方面,一方面,房地产消费与人们衣、食、住、行有着密切的关系,涉及到人们生活的

各个方面,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在房地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对我国居民的生活消费起到了巨大的带动作用,从某种角度上来讲,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因此,房地产消费,必然会促进消费的增长,从而有效地带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迅发展。

其次,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其他行业的快迅发展。在房地产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为其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这就要求房地产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加强配合,尤其是对于一些机械部门、建材部门、设备部门、陶瓷、五金、玻璃甚至于燃料动力等等,房地产部门都与这个行业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必然会拉动这些部门经济的发展。

第三,房地产业的发展解决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就业难的问题。在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其促进就业的增长,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房地产行业在发展的同时,通过带动其他相关部门的发展,进而带动了其他部门的就业机率的增加;其二,根据相关的资料调查发现,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业问题越来越严重,而在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刺激了我国其他部门的发展,使得就业人数大大增加,有效地解决了我国的就业难的问题。

二、对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分析

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其从一个萌芽发展的起步到现在的不断发展壮大,这整个的过程中是具有极大波动性的,而不是平稳的,根据其发展的情况分析,其大致可以分为四个过程:

第一轮周期为1981~1983年;

第二轮周期为1984~1990年;

第三轮周期为199l~1996年;

第四轮周期为1997~2008年;

第五轮周期从2008年开始到现在为止。

从这几个阶段的发展状况以及表现形式来分析,其存在的规律主要是:波动幅度在减小,周期的长度在增加,衰退与扩张的时间比在减少。所以,从以上规律我们可以看出,在未来的中国房地产发展的过程中,除了会延续以上周期规律以外,还会呈现出波浪式的周期变动,而且这种变化会随着房地产的发展更加规律化。当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正处于发展的第五个周期,在这个周期发展的过程中,其产生了不少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国家和政府也不断地出台一些政策对房地产过热问题进行了宏观调控,进而有效地缓解了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从某种性质上来讲,房地产发展周期波动规律的表现之一也就是房地产发展过热问题。

三、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受宏观经济对的影响分析

首先,利率的影响。房地产业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其发展与银行贷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一旦利率下降,就会使得贷款成本得以减少,同时,还款难度也会相应的减小,因此,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介入,从而促进房地产价格上涨。而当利率上升时,情况则正好相反。所以,总体来讲,两都呈现一个反比关系。

其次,消费水平的影响。在房地产发展过程中,消费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动,进而使得房地产需求受到影响。虽然房价在不断的上涨,可是对于居民来讲,其仍然有能力去购买。而且如果居民的消费水平越高,那么其可接受的房价水准也会相应的提高。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房价与居民消费水平呈现有着重要关系。

第三,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期间,人们的收入也逐渐地稳定,因此,对未来也有了更高的期望,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稳步上升,进而促进国民生产总值的提升,形成房地产业与宏观经济的互动发展。

四、我国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1.做出科学有效的规划,提高资源利用率

首先要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方式,实现政策上的集约型管理,其次,要加强对空间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的利用,提高其利用效率;第三,科学规划房地产业的发展,保证房地产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的高度协调,使得房地产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2.合理有效的调整土地政策,避免高房价问题的发生

在我国原有的土地政策的指导下,使得房价的不断攀升,因此,一些开发商其为了节约成本,从而使得得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在进行土地拍卖时,一方面,要考虑到价格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开发商实力的考虑和评定,有效地避免一些投机行为的发生。因此,我国政府要采取有效手段,结合我国现行的经济体现和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加强对土地政策的改革,适当调整征收方式。

3.科学制定投资政策,形成健康发展的房地产经济

政府要结合现实需要,制定和出台一些有效的房地产投资政策。首先,加强对房地产投资的规模以及变化的高度关注,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其次,规范化投资结构,保证其科学化、合理化以及理性化。第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的政策,从而合理拉动市场扩张。

总结:

总而言之,在当前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地位逐渐突显,因此,其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必须要加强对其相关规律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为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对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分析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1]邢燕.浅析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J].现代商业研究,2010.6.

第8篇

我认为,房地产市场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供给的市场化,二是需求的市场化,只有这两个方面都市场化了,才是真正的市场化。按现状,我国的房地产在需求面上表现为过度市场化,房地产的供给并没有实现市场化,商品房没有任何替代品,因而定价权当然掌控在供给者手中。由此,导致了高房价。或者说,是房地产业供给的垄断和需求的过度市场化引发了房地产泡沫。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业已成为暴利产业和泡沫产业,严重危害着实体经济安全,将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局部性或全局性爆发。因此,实现房地产业的法治化,建设房地产业的基本制度、配套制度、监管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财税制度已成为我国建设健康的实体经济、应对金融危机的紧迫需要。经济学家吴敬琏说:“发生金融危机不是幻象,而是现实危险。”房地产业与银行的密切关系主要是由房地产业投入大、价值高的特点决定的。有关资料显示,房地产项目中来自于银行的资金高达六成。因此,在政府的干预下,中国房地产市场在一段时期内进行了调整。若不作出调整,既有可能阻碍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国内消费市场的解放,又会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为长效管控起见,我国房地产领域金融安全亟待法治化。

二、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可资借鉴之处

(一)我国目前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三大问题

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成单行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也有散见于《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若干条款,从总体上看较为零散,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1.国家权力与房地产产权人权利不匹配。现行房地产管理存在着浓重的行政特色。国家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社会管理机构,行政部门制定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往往从管理者的角度对有关的权利进行规范,即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不分,造成国家权力超出应有限度,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极度萎缩。

2.房地产立法内容不全面。目前,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缺少“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的产业,门类众多,范围广泛,非常需要大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加以规范,房地产立法内容的不全面会导致房地产规制的不完善。

3.房地产立法相对滞后。立法部门往往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经营需要和经验总结”形成法律制度,导致法律规定不恰当、法律表达不严谨,法律作用难发挥。从内容上看,房地产法律条文比较简单,缺乏可直接操作的规范。国家政策时常起着法的作用,降低了法制适用的效力。

(二)英美国家、我国香港地区房地产法律体系可借鉴的地方

英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可供我国借鉴。英国是较早制定住房法规的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条令最常见的有50多种。英国还建立了先审查后开发的土地许可制度,土地开发、房地产交易明显受城市规划的约束和指导,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和土地的有效利用,房地产交易若违反城市规划法,将被视为无效。美国宪法规定,使用土地必须给予土地所有者必要的补偿。美国房地产交易法规几乎涉及有关土地、房产、金融等所有方面。美国法律要求必须保持土地在科学、历史、生态、环境、水资源、风景等方面的价值和质量。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占有、开发公有土地,破坏公有土地的环境质量,将受到处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房地产法律体系,包括房地产权归属的规定、城市规划和建筑物方面的技术立法,以及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司法审裁等各方面的法律。从土地开发到建筑工程,乃至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争议的解决等,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比

较系统、完善。归纳起来,英美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有如下可借鉴的地方。1.要有可持续发展思想。房地产法律体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注重加强房地产建设与城市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之间的配合。

2.改变立法思维模式。房地产法律体系要以保护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为主,改变以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模式。

3.注重房地产法与其他法规的协调和配合。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转让、使用时,必须遵循原则性规定和一般法律制度,房地产的立法还应考虑其他法律的制约因素。

三、加快我国房地产法制建设步伐

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但相应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法律体系是立法部门应该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通过制度改革和建设,才能使其走向法治化的发展轨道。

(一)相关制度的建设

1.基本制度。公民的居住选择权应得到法律的尊重和维护;公民购买住房应享有消费者的一切权利;政府提供适量保障性住房;征收住房转让所得税等。

2.公示制度。出台公务员(包括其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3.税制制度。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相关法律的建设

1.加强对公民居住权的保护力度。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内容,有关民事法律规范在公民居住权保护方面存在着缺陷,导致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居住权无法得到公平的保护。应在宪法层面明确保护公民的居住权,使居住权不再被定位为纯粹的私权,应将居住权“社会化”或“公益化”。

2.完善和制定可操作法规。近些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了质的飞跃,社会结构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色彩,使得房地产法律关系日益复杂,这就要求房地产行业的法律调整手段更加精细化、专业化,注重调控的有效性。因此,完善现有相关法规及相关税法,增加法律对当前房地产业发展态势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显得十分迫切。

第9篇

关键词:问题;对策;房地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由于国情比较特殊,导致房地产发展问题不单单是纯粹的经济问题,还导致房地产行业承担了无法推脱的社会责任。因此,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对我国民生大事而言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依然存在很严重的问题,我国也加强了房地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我国房地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也比任何时期都强,然而却没有太显著的成效。

一、我国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目标模糊不清,政策缺乏连续稳定性

近期,我国多次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是尽可能快速地使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达到平衡,尽可能抑制房价的快速增涨,实现每一户居民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然而由于对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认识不到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上的认识和长期规划不是很清晰的问题,甚至对房地产管理存在错误的认识和比较片面的认识,导致制定的政策目标根本无法在短期内实施。

与此同时,我国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含糊,十分的不清晰,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应该是不一样的,两者有时甚至是背道而驰的。我国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缺乏合理性和不连续性,导致了房地产行业随着政策浮动摇摆,严重影响了房地产行业的正常运作,而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给一些投资者带来了一些机会,投资者大量投资房地产,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例如经济适用房政策和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和目标不清晰的典型代表。

(二)、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在很多年前,我国就开始了房地产经济管理,房地产行业是我国政府经济管理的主要目标。尤其是近期,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十分重视,可谓是重中之重。在很短的时间内,政府就推行了很多政策,但是都没有太大的效果。大多数政策都只是单纯地流于形式,根本就没有加强执行制度,导致大多数政策都只是走走过场,就消声遗迹。还有一些政府推行的政策,本身就存在争议,没有太强的操作性,难以实施。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经济管理政策大多都是选用了自上而下的模式进行实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监督等职能并没有明确划分和定位,最终致使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的推行都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在高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具有低成本、高收入的特点,是地方政府经济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受利益驱使,就会抬高房价,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相互合作,内部之间的交易就会十分便捷,频频发生,致使宏观经济调控失去控制力,打乱了房地产市场的平衡。很明显,如果房地产行业中现象没有真正的打破,就会导致我国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越来越难,国家宏观政策根本无法执行,只是单纯地走走过场,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何谈加强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一说。除此之外,金融、土地和地方政府等各个环节如果有一方没有正常运行,或是脱离运行轨道,就会致使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对全球地产市场发展历史和经验进行相应的分析,不难看出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保证房地产行业正常运作的基本,十分重要。在我国,房地产仍处于高速发展的开始时期,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是十分完善,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该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完整体系,完整体系应该包含初期的研发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后期交易后管理制度的建立,然而我国当前并没有一个可以全面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完整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显然,我国房地产市场现有法律法规根本无法满足我国现今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的现状,导致房地长行业中的漏洞越来越多。除此之外,我国当前还是大多凭借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及市场进行相应的管理,大多数文件仍是以国务院或者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进行颁布推行的,致使法律法规缺失了普遍性、适用性和严肃性。就算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初步建立了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也未必符合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当前情况,最终导致房地产行业挂上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恶名,使房地产市场陷入了严重的恶性循环中,又由于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很到位的推行,致使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二、根据房地产管理中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解决方法

(一)、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短期实践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重要时刻,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向也处于调整状态,“转型”和“发展”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主方向和目标。想要解决人们的居住条件,了解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背景下,了解并掌握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整体思路,在追逐短期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制定长远的发展目标,实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居住需求以及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从而确保我国经济的稳定和有利发展。以全面了解、研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为基础,并制定中长期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使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将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划分为短期和中期目标进行实施,有利于了解关系复杂多变的房地产市场,并根据相应的房地产市场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例如,在我国人多地寡的现状下,结合短期房地产经济管理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应该重点划分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并清晰界定房地产市场。对于那些有能力购房的居民,政府应该大力保护这些居民的权益;对于受经济利益趋势,炒房的投资商,政府应该大力限制和打压,增收税收及罚款。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障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现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仍有很多深层问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有时完全凭借行政命令调控根本无法有力的解决。对房地产管理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良现象。要勇于面对房地产市场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适时进行干预,从而建立起一个合理且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以确保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想要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正常运作,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后,还需要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法律体系,使房地产市场运作更加规范,管理起来也更加的合理合法。第一步,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制定相应法律来制约,以确保政府无法过多地干预房地产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房地产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第二步,凭借相应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全面地保障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并且实施。第三步,逐步完善《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适时适量颁布一些法律法规执行规定,从而利于《房地产法》的颁布,将房地产从开发到最终的售后全部纳入到正规的法律管理体系中,最终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合理。

总结:

综上所述,想要加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就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我国房地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再根据这些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长远的管理计划,并完善房地产管理机制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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