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0 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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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企业纳税筹划方法注意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筹划可以使纳税人的税收减少,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壮大。
从国家的税制法规上看,纳税人为了节减税收,总是密切地关注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人就会从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出发,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同时也时刻提醒税务机关要注意税法的缺陷,对税法的健全起到促进作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通过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要想做好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采取合理的方法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要增加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对一般企业来说享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很难的,所以我们只有在增加各项税前扣除上做文章。
(一)充分利用各种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为企业的纳税筹划留下了空间。
(1)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再按照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直接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但是摊销年限一般不会低于10年,也就是说不能在当期全额扣除,纳税人根据自身条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多搞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并且要注意分清研究开发费用的期间费用化和无形资产化。
(2)根据财政部、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有关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
(二)正确运用亏损弥补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想充分利用弥补亏损政策、以取得最大的节税效果,就要注重亏损年度后的运营,企业可以减小以后5年内投资的风险性,以相对较安全的投资为主,确保亏损能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得到全部弥补。
(三)恰当运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法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就行,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符合政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选定对自己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达到节税目的,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初期享有减免税优惠期间,企业可以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定在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一般处在正常生产经营且没有享有税收优惠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一个纳税筹划方案如果成功的话将会为企业带来节税的好处,否则一旦筹划失败,将会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所以纳税人在做好纳税筹划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注国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加强税收政策学习
企业纳税筹划人员要时时刻刻关注国家有关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变化,通过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可以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实质,提高风险意识,只有加强税收知识的学习,全面把握税收政策的内容,才能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规避纳税筹划风险,为企业增加效益。
(二)要经常与税务机关沟通,搞好税企关系
现在各地方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除了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税法和实施细则外,还遵守地方政府的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在纳税筹划时我们很难把所有的相关规定都能理解透彻,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要主动地与主管税收机关联系,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使我们的纳税筹划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保持一致,以便于我们的纳税筹划方案能得到他们的认可。同时要保持友好关系,要使我们的纳税筹划风险降到最小,争取为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
四、总结
纳税筹划在当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树立纳税筹划意识,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光明正大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合自己企业实际的节税方法,尽可能的全面分析影响纳税筹划目标实现的因素,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事前安排,把税收风险降到最低,真正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为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肖太寿.《纳税筹划》,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新税法;纳税筹划;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实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纳税筹划几种方式
第一,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第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第三,确定投资产品类型合理避税。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第四,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合理避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第五,企业筹资活动纳税筹划。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利用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利用权益筹资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负债筹资方式能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而且一旦债券转换成功,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失为筹资的一种好方法,尤其是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更应该大胆试用。
第六,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筹划。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学创新,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
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可以看到,通过积极争取,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进一步进行所得税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税有足够空间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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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隋玉明.王雪玲.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8).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新税法;纳税筹划;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实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纳税筹划几种方式
第一,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第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第三,确定投资产品类型合理避税。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第四,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合理避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第五,企业筹资活动纳税筹划。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利用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利用权益筹资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负债筹资方式能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而且一旦债券转换成功,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失为筹资的一种好方法,尤其是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更应该大胆试用。
第六,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筹划。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学创新,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可以看到,通过积极争取,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进一步进行所得税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税有足够空间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财务管理;纳税筹划;财务目标
纳税筹划,即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的立法精神和纳税人的权利,在对税法进行仔细分析研究后,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对多种纳税方案优化选择,以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财务管理,是在企业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筹资、投资、资金运营和利润分配等环节的管理,保证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盈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可见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之一。能够运用纳税筹划来帮助企业实现最优的财务管理进而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非常重要。
一、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帮助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目标有很多种,主要有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三种,共同的原则是“开源节流”,即以减小的费用并增大收益。纳税筹划作用在于“节流”。纳税筹划结合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调整,可以起到减少税负和延迟纳税,前者减少税收,获得税收利益,后者使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都有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表。
2.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决策水平。纳税筹划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是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越发突出,并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纳税筹划的实现依据
1.企业管理者主观方面的依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土壤,市场经济给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要求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现代企业在理论上是以“理性人”为假设,所谓的“理性人"就是说,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对企业而言,“理性人”一般就是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在管理者主观方面具有纳税筹划减少成本增加收益的需求。
2.企业规模客观方面的依据。一般来讲,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缴纳的税种越多,纳税的金额越大,则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广阔,获取合理减轻税收负担利益的潜力也就越大。纳税人也只有具备一定的收入规模,才会有税收筹划的大量需求,形成税收筹划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
3.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依据。随着国家税收法制健全和透明度提高,在强调纳税人依法纳税义务,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也不断地强调赋予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不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收的权利,享有国家税收政策优惠,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属合法收益。
三、纳税筹划的实现环境及原则
1.纳税筹划的实现环境。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包括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纳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税收法规是法律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制约力。企业纳税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经济法律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在适当的环境条件下有效地实施纳税筹划。企业内部环境则是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企业的发展规模。企业的具体环境是决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根本因素,纳税筹划必须符合企业内部的具体实际,才能采取适宜的方法,实现筹划目标。
2.纳税筹划的实施原则。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虽然财务活动中的环节不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和手段也相应的有所不同,税收筹划时总的指导原则应该是贯穿于每个环节之中。只有严格遵循这些指导原则,才能避免纳税筹划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四、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运用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一)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根据资金渠道的不同,资金主要分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相应的筹资方式可分为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权益筹资具有无需归还、无固定股利负担等特点,完全通过权益筹资是不明智,不能得到负债经营的好处。负债筹资所得资本要求的资本报酬率较低,当企业的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债权人资本报酬率(通常为年利息率)的情况下增加负债就可以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资本成本可以作为企业成本在税前进行抵扣,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税后利润,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并且企业每单位的股东权益可以获得的总资本越多,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帮助,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使用财务杠杆来时企业可使用资金数额增大。财务杠杆=净负债/股东权益,企业通过使用财务杠杆通过负债筹资得到筹资、抵税、获益等好处。
(二)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植贫困地区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纳税筹划机会。投资者合理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和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投资方向的选择。我国现行税制对投资方向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在设立公司时,要充分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现行税法中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等。税法还实行产品税收优惠如: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等。
3.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业和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间接投资时企业可买股票,国债或企业债券。
(三)资金运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建筑企业;所得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建筑企业所得税的逐年增长使所得税的地位不断提高,逐渐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因此所得税的缴纳不仅对国家产生重大影响,就企业而言,所得税的筹划也是十分重要的,每个企业都十分重视该税的筹划[1]。由于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税源大,税负的强性也很大,因此具有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是每个建筑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重点,因此应该引起每个企业的重视。建筑企业若能在筹资过程、投资、生产经营过程和利润分配过程中合理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必能给建筑企业合理合法的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同时增加税后收益带来好处,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2]。本文主要从建筑企业在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来谈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希望能够给建筑企业提出一些策略。
一、筹资过程中的建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筹资是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刚建立的还是需要扩充投资经营的建筑企业都必定会涉及到筹资问题[3]。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所需资金,不同的筹资渠道或筹资方式气税负水平是不一样的,因此如果选择不一样的筹资渠道,最后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也是不一样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多少也不一样,即所得税的缴纳多少也不同。
其中利用银行贷款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建筑企业减轻所得税的重要途径之一,因为建筑企业在归还利息后,它的利润略有降低,实际所得税税负会比给银行所支付利息小[4]。假如金融机构和建筑企业之间能够达成某种协议,让金融机构提高部分利率,建筑企业在最后计入成本的利息就会增大,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建筑企业所承担的税负。金融机构再以某种形式将企业所支付的高额利息返还给建筑企业或者为企业提供更方便地贷款等,也能达到避税的目的。从企业纳税的角度来看,如果自己积累筹资资金所承担税负将比企业与经济组织间拆借所承担的税负要重得多,但是相互融资的税负又比社会融资的税负要重。因此,从建筑企业角度来看,社会筹资达到的效果最好,因为这样可以使企业的纳税利润规模得到降低。
二、建筑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之投资方向选择
建筑企业在进行投资之前必须先明确投资方向,选好投资行业或领域。不同的行业或区域,最后得到的投资收益会大不一样[5]。就纳税方面来说,我国为了优化产业结构,确保经济能够健康稳定发展,国家会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家政策的投资,会给予建筑企业减免所得税税收等方面的待遇。为了改善我国目前的经济布局,对中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因此建筑企业应尽量选择那些有税收优惠的行业或地区投资。
(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之投资结构选择
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国家会对不同行业、性质、用途的项目给予一些税收优惠待遇。比如国家现在为了促进农业发展,会对农业有关的项目进行扶持、优惠[6]。但为了分散风险,投资者最好不要将所有资金投放于一个地区或行业,这样就产生了优化组合投资结构的问题。不同的投资结构最后肯定会形成不同的应税收益过程,最终影响投资者的所得税负担。
三、建筑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之折旧方法选择
折旧作为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之一,建筑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和年度总和法等。当我们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的折旧额也不一样,这样分摊到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会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折旧方法的选择必然影响成本大小,最终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负轻重。因此,建筑企业便可以利用折旧方法上的差异,选择合适的方法开展纳税筹划工作[7]。
(二)所得税纳税筹划之坏账损失处理方法选择
我国的税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等规定,建筑企业可以选择备抵法或直接冲销法来处理建筑企业中的坏账损失[8]。我们在选择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方法将会对所得税额的多少产生影响。通常选择备抵法要比直接冲销法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收益。大多数建筑企业选择备抵法来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坏账损失,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税负,企业能获得延迟纳税或增加营运资金的好处。
(三)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之长期投资核算方法选择
建筑企业对长期投资通常采用成本法、权益法来进行核算。成本法是企业 “投资收益”账户的反映,当投资企业所持有股份比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份的25%要小时,投资企业便就可选择成本法来核算长期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投放在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上作为资本积累,这样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最后在有利时机将投资收益收回,达到减轻所得税税负目的。
四、结论
建筑企业要是能在筹资、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必能能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收益。但是,建筑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权衡各方面因素,然后才能作合理的抉择,在抉择过程中不能片面地看问题,把眼光只盯在税收上,要以实现企业权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最优的方案。
参考文献:
[1]瞿志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合理避税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10(01).
[2]邝健斌.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J].财经界,2010(01).
[3]李慧霞.浅谈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河北水利,2006(02).
[4]徐俊.浅谈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科技广场,2009(08).
[5]蒙强.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途径与思考[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8(12).
[6]刘东波.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J].财会通讯,2011(02).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 税收筹划 技巧与措施
纳税筹划指的是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前提下,通过对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以达到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延期缴纳税款的目的,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活动。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纳税及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它既可以给国家提供合理的税收,还能够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获得最大利益。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筹划特点意义,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技巧,为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一、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特点
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同其他行业的纳税筹划基本相似,都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及明确的目的性。下面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特点做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合法性
合法性是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的重要原则和特点,非法的纳税筹划会给国家税收带来严重影响,必然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的制裁。因此,纳税筹划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只有合法的纳税筹划才会被国家认可,才会受国家政策和法律保护,使国家、企业双方受益。
(二)事先筹划性
在经济活动中,由于企业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缴纳税收在后,这必然导致纳税筹划的事先筹划性。这样,我们就可以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企业在纳税时没有事先筹划好,那就会在纳税时出现问题,很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最终还是对企业本身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事前纳税筹划,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三)明确的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公认事实。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以达到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延期缴纳税款的目的,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意义
国家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收入,企业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而且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总体而言,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能够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还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所以,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纳税筹划不仅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还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国家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收入,企业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税收,还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从而警惕各大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依法纳税。
三、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原则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速度极快,建筑安装企业在实际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遵循一些特定的原则,这样才能为建筑安装企业获得最大利益提供保障。总体而言,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筹划过程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在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范围内进行,任何违背国家税收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收筹划不仅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国家财政收入及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性原则是第一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才会真正的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二)事前筹划的原则
事前筹划指的是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事前做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同时保证企业合理合法向国家缴纳税收。事后的纳税筹划必然导致漏税、偷税现象的发生,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违法行为。因此,事前筹划保证的是企业与国家的双方利益,使企业的发展与国家财政收入做到互利双赢。
(三)效率原则
纳税筹划的效率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第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第三,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三条是纳税筹划效率性的主要方面,因此,在实际的纳税筹划当中,建筑安装企业要加强对这三方面的管理,力图促进纳税筹划的高效率运转。
四、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技巧
对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意义及原则有了深刻的了解后,纳税筹划的技巧也就迎刃而解。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在纳税筹划中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业务形式转化的筹划技巧
建筑安装企业有许多业务直接可以通过变通或转化寻求筹划节税空间,其技术手段灵活多变、无章可循。例如,建筑安装企业中的购买、销售、运输等业务可以通过合理转化为代购、代销、代运等业务,这就使得企业通过业务形式转化的途径减少税收,增加企业收入,是企业税收利益达到最大化。
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管理税自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t104-4914(2010)11-147-02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涵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以及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之下,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实现目标的事先谋划和对策。
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人在财务管理中所形成的符合立法意图而减轻税负的行为。纳税筹划不同于逃税和避税,其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其后果是对纳税人有利,而对国家也无害。所以,它是法制社会下纳税人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减少税收支出的一种最佳选择。
(二)纳税筹划的作用
1.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行为纳税筹划和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客观的一致性和同步性,这种关系体现在:
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想适应的,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账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技术基础。
2.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的税收费用,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从而影响纳税人财务利益。纳税筹划可使企业不缴不泼缴的税款,有利于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
3.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经枯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纳税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要按照税法要求记账、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进行纳税申报,从而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
4.有利于优化产业机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负,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5.从长远和整体看,纳税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了企业税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企业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有机结合。
二、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筹划和使用资金,不论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都存在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务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的运用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企业自我积累、企业之间拆借、企业内部集资、发行债券和股票、商业信用和租赁等形式。
1.债务性筹资的纳税筹划。债务性筹资通常包括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发行债券、向社会公众或企业内部职工借款等。戒款筹资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支付的利息。对企业来讲,借款筹资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即企业归还利息后,利润有所减少,所得税税负将有所下降。特别是税前还贷政策,其本质就是用财政的钱还贷款,企业的实际税负更是大大降低。因此,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减轻税负、合理避税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取得借款和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是利息和筹资费用,它可计入税前成本费用加以扣除或摊销,能起到抵税作用。这里财务杠杆在债务性筹资中起很大的作用。假设企业负债经营,债务利息不变,这时当利润增大。则每一份利润所负担的利息就会相对减少,从而使投资者收益有更大幅度的提高。这种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即为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作用,它的好处是节税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分析是基于纯粹的理论意义,并未考虑其他制约条件,尤其是忽略了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一旦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则负债融资将呈现负的杠杆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要通过负债实现节税效果,必须建立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之下。
2,权益性筹资的纳税筹划。对于企业来说,权益性筹资主要是通过金融市场发行股票得以实现。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普通股成本一般按照“股利增长模型法”计算。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
假设:某公司普通股月前市价为56元,估计年增长率为12%。本年发放股利为2元。若公司发行新股票,发行金额1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则新发行股票的成本为16.4%。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税后分配。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可获得节税收益2.5(100×10%×25%)万元。由上例可以看出,股票筹资的筹资成本与税收没有直接关系,企业通过股票筹资获得的节税收益非常有限。但通过发行股票筹得的资金不需要偿还,可被企业长期占用,也就是权益性资金具有长期稳定性、安全性的特点,且无固定的股息负担。因此,企业在筹资时不能仅从税收上考虑,应对筹资成本、财务风险和经营利润综合考虑,并要善于将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结合使用,选择最佳结合点。
假设:某股份制企业共有普通股400万股,每股10元,没有负债。由于产品市场前景看好,准备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董事会经过研究,商定三个筹资方案。
方案一:发行股票600万股(每股10元),共6000万元
方案二:发行股票300万股,债券3000万元,债券利率为8%
方案三;发行债券6000万元,该公司预计下一年度的资金盈利率:盈利率10%、14%、18%,概率30%、40%、30%,企业预计盈利率:10%×30%+14%×40%+18%×30%=14%,预期盈利=10000万元×14%=1400万元
方案一: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25%=350万元,税后利润:1400-350=1050万元,每股净利=1050万元/1000万股=1,05元,股
方案二:利息支出=3000×8%=24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240)×25%=287,5万元。税后利润=1400-240-287.5=872.5万元,
每股净利=872.5万元/700万股=1,25元,股
方案三:利息支出=6000×8%=48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480)×25%=230万元,税后利润=(1400-480-230)万元=690万元,每股净利=690万元/400万股=1.73元/股
由此可见,随着借贷筹资额的增加,企业的每股净利将随之增加,股东能充分享有负债融资带来的好处。但另一方面,随着借贷筹资额的增加,每股净利的标准差也随之增加,即企业经营风险随着增加,而且这里还没有考虑筹资数额的增加可能带来筹资成本增加等因素。因此,企业在筹资时不能仅从税收上考虑,而应着眼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财务管理目标,不断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努力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3.租赁性筹资的纳税筹划。租赁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这两种租赁方式都能达到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而减少企业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就经营性租赁来说,承租人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轻税负。
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使这两个分主体分别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转移,并根据本集团整体利益的需要收取适当的租金,最终实现在集团内部转移利润并根据本集团整体利益的需要收取适当的租金,实现在集团内部转移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这就是典型的租赁避税效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可以及时取得资产的使用权。而且能够避免资产所有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1.公司制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现行税法对公司制与合伙制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也就是说,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享受的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不一致的,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若将税后利润采用“分红”形式再分配时,投资者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则不作为公司看待,其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税,而课征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从“节税”角度看,合伙制企业比公司制企业更为有利,可以少纳所得税。面对公司税负重于合伙企业税负的情况,投资者作出不设立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筹划,并达到了节税的效果。当然,投资者要组建什么样企业形式,并不能只考虑税收问题(因为税收问题只是一个部分),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按照规定,分公司与母公司的所得要合并纳税,在分公司亏损或母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盈亏不平衡时,可得到盈亏互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设立子公司均应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方的亏损额不能抵减另一方同期的纳税所得额,企业不能得到合并纳税的好处。一般来说,初创期企业亏损的可能性较大,从纳税角度看,此时设立分公司比较有利;而当生产走向正轨,对投资地环境已经熟悉,产品也打开销路,可以赚钱盈利时,则应考虑组建子公司,以保证享受投资地利润仅缴纳低子母公司所在地的税款及子公司在其他税收规定享有的优惠。
3.注册地点的选择。我国对设立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向这些地区投资,不仅可以少交或不交税,而且完全符合国家政策。
4.投资对象的选择。税法对企业的投资收益也有影响,同样是投资收益。但如果由于是投资于不同的对象取得的,税收政策也不同。如税法规定,投资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可以免税,而其他投资,如股票投资的收入却要交税。
5.投资方向的选择。中国现在给予的税收优惠主要在调节产业结构上,明显优惠于生产性企业的开发。对生产性企业,又尤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企业兴办技术或知识密集型项目及投资于基础设施。
6.投资行业的选择。国家为了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在税收立法时,有意识地作出规定,如在新技术开发区设立高新企业,除执行15%税率外,还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因此,企业进行投资时必须精心筹划。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销货成本的高低,关系到企业当期利润的高低。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以较高的价格计算当期销货成本,可以相对降低当期利润,从而减少当期的应交所得税。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法,其基本内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逐渐降低,对其计提的折旧也逐步减少。虽然折旧总额与平均折旧法相同。但由于多提折旧,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应增加,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相当于得到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
4.企业收益分配活动中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利润取得的控制。考虑到税收起征点,企业有必要对处于优惠临界点处的利润加以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另外,国家为鼓励在一些特定地区或行业创办新企业,一般规定新建企业在获利初期享有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广告费用等方式推迟获利年度,从而获取更大的节税利益。
三、纳税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一)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纳税筹划要有足够的、正确的认识
纳税筹划活动是企业整个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密切协同。因此,管理决策层了解纳税筹划对其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意义,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协调,是纳税筹划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
(二)纳税筹划要遵守不触犯税法的前提
税法不仅是处理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且是税收征纳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的法律准绳。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纳税人若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则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很正常的。然而,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如果有几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选择承担低税负的决策,这也是无可非议的。
(三)实施纳税筹划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
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对于税法修正的趋势或内容,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纳税筹划方案作出调整,使自己的纳税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四)纳税筹划应从整体角度和长远战略考虑
1.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应该用全面的眼光,正确衡量税负水平。
(1)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有的方案可能会使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实际上使整体税负增加,因而不具有实际的可行性。
(2)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有的筹划方案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注册费用、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等,这种方案的实际成本就应该将税收与非税收支出结合起来考虑。
(3)纳税筹划方案应该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税收负担的最小化。只要某个方案能够在相对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促进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我们就没有理由不采纳它。
关键词:会计方法;纳税筹划;节税
纳税筹划(taxplanning)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纳税筹划在国外已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国际企业中也得到广泛地应用,而在我国,纳税筹划还是个新事物,虽然已有很多学者专家写了许多这方面的文章、专著等,但大多是从企业外部的角度出发,如纳税地点的选择、税收优惠条件的利用等方面来研究,下面笔者将主要从企业内部着手,就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谈其在纳税筹划中的影响。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须考虑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须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延缓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4.须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采用先进先出法势必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税后利润。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采用后进先出法必将导致相反的结论。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特别是,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有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忽低而使利润较高的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3.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入,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
最后来讨论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则更为有利。
综上所述,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存货的折旧方法、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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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税务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
关键词:会计方法;纳税筹划;节税
纳税筹划(taxplanning)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纳税筹划在国外已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国际企业中也得到广泛地应用,而在我国,纳税筹划还是个新事物,虽然已有很多学者专家写了许多这方面的文章、专着等,但大多是从企业外部的角度出发,如纳税地点的选择、税收优惠条件的利用等方面来研究,下面笔者将主要从企业内部着手,就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谈其在纳税筹划中的影响。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须考虑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须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延缓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4.须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采用先进先出法势必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税后利润。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采用后进先出法必将导致相反的结论。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特别是,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有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忽低而使利润较高的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3.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入,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
最后来讨论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则更为有利。
综上所述,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存货的折旧方法、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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