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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博弈论 囚徒困境 日常生活 最优化
一、博弈论基础
(一)博弈的基本概念
博弈论,又名“对策论”,它研究的是决策者为获得最大利益如何选择适当的策略的理论和方法。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博弈论在运筹学领域也有重要地位。它研究的是在彼此依赖的条件下,决策者为获得最大利益如何抉择适当的策略的理论和方法。
(二)博弈的基本内容
博弈的构成要素有五个,分别是:参与者、行动、支付、规则以及均衡。参与者是博弈的决策主体;行动指参与者可以采取的行动方案;支付指根据决策结果获得的收益;规则指对参与者行动的先后次序等内容的规定;均衡指一切参与者的最优策略的组合。
(三)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是指参与者在作出决策后,所得到的支付结果是稳定的,并且任一方都不能通过改变自己的策略得到更大的收益,因此,参与者都不会改变策略来打破这个均衡。博弈的结果总为纳什均衡,因此,我们用纳什均衡来表示博弈的结果。
二、囚徒困境模型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具典型的案例。警察抓捕两个作案嫌疑犯,并将其关在不同的房间受审。警察告诉每个嫌疑犯:若两人都抵赖,各判刑一年;两人都坦白,各判八年;一人坦白而另一人抵赖,则释放坦白嫌疑犯,对抵赖嫌疑犯判刑十年。在这个博弈中,每个嫌疑犯都有两种选择:坦白或抵赖。然而,每个嫌疑犯的最优选择是坦白:如果同伙抵赖、自己坦白,则被释放,不坦白则会判刑一年,总之,坦白要比抵赖好;如果同伙坦白、自己坦白的话判八年,抵赖则被判十年,坦白还是比抵赖更好。结果,两个嫌疑犯都选择坦白,各判刑八年。这就是囚徒困境。
运用博弈论分析,参与者为嫌疑犯甲和嫌疑犯乙;行动集分别为嫌疑犯坦白或者抵赖。若两名嫌疑犯均选择坦白,其支付结果为(-8,-8);若嫌疑犯甲坦白而乙抵赖,其支付结果为(0,-10);若嫌疑犯甲抵赖,乙坦白,支付结果为(-10,0);若嫌疑犯甲、乙均选择抵赖,其支付结果为(-1,-1)。运用下划线法进行分析,支付矩阵为表2-1:
由囚徒困境案例得知,一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不一定可以满足集体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导致了个人选择和集体理性的矛盾。
三、囚徒困境模型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一)购买火车票时的应用
火车出行方便快捷、价格合理,因此乘坐火车出行已成为人们内剧增,火车票的购买难度便明显增加。因此,抢票是无法避免的。
假设学生甲和学生乙同时购买仅剩的一张火车票,运用博弈论进行分析,该博弈的参与者为学生甲和学生乙;行动集为学生选择放弃或者继续坚持;若学生甲坚持,学生乙放弃,其支付结果为(1,-1);若学生甲坚持,学生乙坚持,其支付结果为(-∞,-∞);若学生甲放弃,学生乙坚持,其支付结果为(-1,1);若学生甲放弃,学生乙放弃,其支付结果为(0,0);运用下划线法进行分析:划线后的支付矩阵为表3-1:
(二)马路行驶中的违章问题研究
为了节省时间,大部分驾驶员会选择加速、超车甚至闯红灯,所以造成了日益突出的城市交通问题和交通拥堵现象。
运用博弈论对该现象进行分析。假定在不全违章的情况下,违章的成本低于不违章的成本,违章成本为1,不违章成本为2;若驾驶员同时违章,会造成交通堵塞,产生额外的成本2。假设马路上有两名驾驶员:驾驶员甲和乙,即为该博弈的参与者。行动集为:驾驶员违章或不违章;若驾驶员甲违章,乙不违章,则支付表示为(-1,-4);若驾驶员甲违章,乙违章,支付表示为(-3,-3);若驾驶员甲不违章,乙违章,支付表示为(-4,-1);若驾驶员甲不违章,乙不违章,他们的支付表示为(-2,-2),运用下划线法分析后的支付矩阵为表3-2:
从支付矩阵看,该博弈的策略组合:驾驶员甲不违章且驾驶员乙不违章为唯一的纳什均衡。但是,由于每位驾驶员都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他们都会不约而同的选择违章,从而引发交通问题,既损害了个人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Based on Game Theory
Guan Jian
(Faculty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650,China)
摘要: 企业关于某个项目的投资与否,轻则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重则关乎企业的兴衰存亡。本文基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了基础产业的行业特点,并根据市场情况,以单个博弈主体和多个博弈主体为前提分别对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镁粉项目的投资决策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两种情况都可以进行投资。
Abstract: Business investment in a project not only affects the economical benefit, but also connects the survival and disappearance of a company. Based on game theory,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asic industry and then magnesium investment decision of Benxi Iron and Stee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by single game subject and more game subject.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vestment is feasible whenever in either case.
关键词: 博弈论 投资 决策
Key words: Game Theory;investment;decision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7-0092-02
1博弈论概述
博弈论是指某个个人或是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选择的行为或是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虽然博弈论涉及的主要是经济学问题,但是其内容、方法和决策模式,也可以应用在投资管理上。
1.1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①参与者:即在所定义的博弈中究竟有哪几个独立决策、独立承担结果的个人或组织。②策略:即规定每个博弈方在进行决策时,可以选择的方法、做法或经济活动的水平、量值等。一局博弈中,每个局中人都有选择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方案,一个局中人的一个可行的自始至终全局筹划的一个行动方案,称为这个局中人的一个策略。如果在一个博弈中局中人都总共有有限个策略,则称为“有限博弈”,否则称为“无限博弈”。③进行博弈的次序:各博弈方的决策有先后之分,且一个博弈方要作不止一次的决策选择,就出现了次序问题;其他要素相同次序不同,博弈就不同。④信息:是指每个参与人的特征、支付函数以及策略空间在所有参与人中是共同知识。⑤收益:对应于各博弈方的每一组可能的决策选择,博弈都有一个结果表示各博弈方在该策略组合下的所得和所失。
1.2 博弈模型的描述方法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把博弈论模型用五个方面来描述:即G={P,A,S,I,U},其中:P为博弈的参与者;A为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动的集合;S为博弈进行的次序,即博弈参加者做出策略选择的先后;I为博弈信息,能够影响最后博弈结局的所有局中人的情报;U为局中人获得利益,即各博弈方做出决策选择后的所得,也是博弈各方追求的最终目标。
2基础产业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特点
2.1 行业竞争接近寡占、市场趋于饱和所谓寡占就是在行业中,每家公司都拥有相当程度的垄断力量,在这少数几家大企业集团构成的行业中,任何一家企业集团的任何行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几家企业集团。
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我国钢材类基础产业中的大型集团,而我国的基础产业受政策和经济体制的影响,大型集团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具有了较强的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另外,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许多大型基础产业已进入成熟期(例如能源、电力和钢铁)甚至衰退期,表现为市场趋于饱和、技术落后。因此,这些集团企业的经营方式逐步从粗放型转为集约型,进行有效投资是企业集团实现资产增值和抵御市场风险的必要手段。
2.2 注重投资风险的控制俗话说,一子错,满盘皆落索。集团企业一向实力雄厚,有大量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积淀来支持投资,但是如果对投资风险不加以控制,极有可能一夜之间全部毁于一旦,当下这种例子比比皆是,特别是在我国投资体制不健全,投资的配套体系缺乏及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如果投资决策失误,企业现金流、信誉以及社会地位和形象会迅速化为乌有,致使企业陷入严重困境。所以集团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必须进行科学的风险收益分析,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和反馈体系。
3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镁粉项目投资决策分析
投资项目的决策分析,并不是一个投资项目机构日常活动最经常的部分,但是却是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投资项目金额大、投资时间长、风险大,一旦投资就难以改变或补救,所以决策就尤为重要。
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钢材,钝化镁粉主要用于转炉炼钢铁水预处理脱硫,随着钢产量的增加,镁粉需用量也随之增加。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产能在中国的迅速集中,使我国大型基础产业集团企业原料供应不足,产品销售渠道狭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考虑是否投资年产5000吨镁粉的项目,以下基于博弈论分为单个博弈主体和多个博弈主体分析:
3.1 单个博弈主体进行决策此为单个博弈主体在不考虑其他博弈方的前提下做出决策,即在市场上只有自己一个投资主体,做出投资决策时,仅考虑自己内部的约束条件,即投资所需要的人财物因素以及投资的成本效益分析。
假设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投资额为I,则该企业的收益函数为:W=S不投资U-C投资
其中S为企业不投资该项目时获得的收益(如利息收入);U为投资该项目后获得的收益;C为投资该项目时发生的成本。明显当U-C>S时,企业的最优决策是投资;U-C
经过初步预测,项目建设预计总投资430万元,即C为430万,包括设备费用、基础设施如锅炉、水电设施等费用、厂房费用等。
按照2011年存款利率标准,一年3.25,二年4.15,三年4.75来计算。
若投资,根据镁粉生产同行业利润率1.5%的平均水平测算,预计年可实现利润300万元以上。
根据以上数据,则得出,
第一年:W=4439750不投资-1300000投资
第二年:W=4478450不投资1700000投资
第三年:W=4504250不投资4700000投资
根据以上对比可以分析出,第一年,第二年是没有收益的,从第三年开始收益逐渐增加,所以从长远看,需要投资。
3.2 多个博弈主体进行决策就目前的市场看,企业可以完全垄断是比较少的,对一个项目进行投资时,往往存在着多家同行企业,这个时候需要考虑竞争对手的策略。假设市场上有包括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两个博弈方在同一约束条件下作出决策,这时投资双方在作出投资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己方面的约束条件,还要考虑自己作出投资决定后,对博弈方决策带来的影响。
假设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T1,另一家竞争企业为T2,依旧为镁粉的投资项目,则T1和T2在决策前都有两个选择,即投资镁粉和不投资镁粉。两者的投资决策对对方的影响是相互的,而且假设这种影响的程度是相同的,即不考虑两个投资者在自身质上的区别。
根据市场情况,投资与政府支持与否密切相关,设a为政府管制系数,它表示政府价格管制方式的变化对利润的影响,a其值大于0。一般情况下,当政府对该行业产品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值较大,而采用边际成本定价时,值较小。
在投资中,考虑竞争的趋同效应,当T1或T2在控制投资成本时付出的努力越多,则T1或T2努力的效果越小。令b1和b2分别表示T1和T2在控制投资成本上付出的努力程度,则上述两投资者的相互影响可以用b1/b2和b2/b1来表示。
假设T1成本C1,收益U1,T2成本C2,收益U2。
则投资者Tl和T2的效用函数可分别表示为:
U1= C1*a+C1*b1- b1/b2*C1
U2= C2*a+C2*b2- b2/b2*C2
T1和T2的投资决策选择和效用函数图:
在效用函数图中,U值大于零,U1或U2值大于U值。得出双方收益如表1。
由此得出结论,多个博弈主体进行决策,即多家企业投资时,也可以选择投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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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学研;校企合作;博弈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4-05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顾客需求的复杂多变,使企业生存环境越来越不稳定。同时,经济全球化和买方市场的形成,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巨大的环境压力迫使企业从各个方面寻求具有竞争优势的途径。校企合作是其中一种有效的改善方式。通过校企合作,双方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创造协同效应,加速技术创新。同时,校企合作还能提高双方的反应能力。此外,校企合作能有效降低双方在技术创新中的风险与成本。因此,本文试图研究校企双方的合作博弈所产生的效果。
一、校企合作是一种非零和博弈
博弈论(Game Theory),又称对策论、游戏论,是研究博弈中参与者各自所选策略的科学理论。其实质是研究组织或人的行为。博弈论假定组织或人是理性的,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的影响,并反过来影响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1]博弈论包括参与者、行动、信息、战略、支付函数、结果、均衡等七个基本要素,其中参与者、信息、战略和支付函数是主要的构成要素。通过参与者、行动、结果所组成的博弈规则,可使参与者获得最大化的收益。博弈论广泛而深远地改变了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作为一种研究主体行为的相互作用及均衡状态的理论方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经济竞争主体以“链”式和“联盟”为主要组织形态成为经济环境的主要特征。[2]无论对企业还是高校,其生存和竞争的环境正在发生质变。从全球范围来看,校企合作以“知识供应链”“技术和产品供应链”或“创新联盟”等形态普遍存在。[3] 同时,随着需求特征的个性化和创新风险的增加,校企合作有进一步加强和紧密的趋势。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校企合作创新的前提与博弈论的观点是一致的。以博弈论这个独特的视角来解释校企合作问题,可以得到更加科学和合理的结论。高校具有技术开发的平台优势和人力资源的培养优势,企业则拥有工业化制造技术、产业化市场开拓优势,商品需求信息和资金筹措优势。[4]双方把各自具有的独特资源和优势进行有效组合,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达到前所未有的系统集成优势,这是合作博弈存在的一个基本条件。因此校企合作创新本身就可看作是一个博弈问题,可以运用博弈论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从博弈论看,校企合作创新属于完全信息动态博弈问题,存在各方满意的最优安排的纳什均衡。
在博弈论的模型中,根据全体参与者的支付总和是否为零,将分为零和博弈(zero-sum-game)与非零和博弈(non-zero-sum-game)。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新型的博弈关系,属于“非零和博弈”范畴,即校企合作是一种效益大于零的合作。无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从整个人类进步的角度来看,促进整个社会和企业的创新,实现科技进步是政府、企业、高校共同关心的利益和话题。高校拥有知识和技术的比较优势,但缺乏对市场的把握和将技术商业化的能力,而这些正是企业所长。校企合作能够融合更广域范围内的信息资源、知识资源、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通过这种合作为整个社会服务,产生的协同效应远远大于高校、企业各自单独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之和。
二、校企合作是一种合作博弈
根据参与者是否合作,博弈可以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与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人们现在谈到博弈论时,一般都是指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博弈方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博弈方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有效协议(binding agreement):如果能,就是合作博弈;否则,就是非合作博弈。例如,两个寡头企业如果能达成一个协议,联合起来获取最大化垄断利润,并且各自按这个协议生产,那么这就是合作博弈。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分享合作带来的剩余。[5]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其结果往往是低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率的。而合作博弈强调的则是团队理性、效率、公正、公平,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双赢”或“多赢”策略,通常能获得较高的效率或效益。
校企合作是高校和企业为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利益互惠的目的而组织起来的。这种合作一旦形成,就形成商业合作关系,受共同认可的协议与合同制约。因此,这应该是一种合作博弈,表现出的是合作共赢、集体利益的最大化。[6]
无论哪种校企合作模式,都是基于共同的利益而建立起来的组织,合作双方或多方将在技术开发、产品创新、知识共享、风险共担、服务协作等一个或多个方面进行合作。这种合作方式应该具有区域的跨国性、行为的战略性、范围的广泛性、管理的规范性等特征。通过这种合作方式,校企合作双方甚至政策供给者――政府都可以获得较高的效益,从而使社会、高校和企业三方共赢。
三、校企合作的博弈模型
假设一项技术成果成功实现商业化后获得总收益为Q。将该成果从研发到最终实现产业化的全部成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于技术研发的成本为CR,另一部分是用于将该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实施的成本CT,效益为Q。
为了便于讨论,本文对模型进行如下假设:①技术成果商业化的收益Q、研发成本CR、产业化成本CT均为常数,且为高校和企业共有的知识。②大学没有能力独立将技术成果进行商业化,即大学不会独立进行创新活动。因此无论采取哪种合作方式,将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成本即CT均由企业支付。③合作过程中不存在道德风险。
在校企合作创新的博弈过程中,企业首先行动。在第一阶段,企业有三种战略:第一,通过技术转让从大学获得关键技术,开发出新产品。第二,要求大学参与到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共同完成创新。第三,企业自主研究开发完成创新。其中前两种战略属于合作创新,后一种是自主创新战略。
技术转让:即企业与高校通过协商确定一个价格P,按照该价格一次性向学校支付转让费用,从而完全拥有该成果的收益Q。此后企业独立承担产业化的风险,并独享商业化带来的利润。本文将博弈主体的收益与成本的比值定义为其收益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高校的收益率若相等,即可得出双方实现交易时的转让价格。
合作研发:企业在前期即参与项目的研发过程,并投入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设企业投入研发的比例为A。当成果完成商业化后,双方又按照协商好的比例分配销售收益。假设企业在利润分成中的比例为B,则高校的收入分配比例为1-B。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高校的收益率若相等,可以得出:要使企业和高校之间成功进行合作研发,企业在利润分配时的比例应大于其投入研发的成本,否则合作研发的协议是无法在双方之间达成的。
独立研发:即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的过程中,全部成本完全由企业自己支付。实际上,独立研发可以看作是在上述合作研发的情况下,当A=1,B=1时的一个特例。可以看出,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合作方式,只要高校选择接受,都会有一定的收益;而拒绝,则没有任何收益。因此,对大学来说,与企业进行合作创新均是占优策略。而实际上,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当高校选择与企业进行合作创新时,其收益并不一定都是正值。因此必须建立规范、成熟的市场机制,减小道德风险的概率,从而保护高校参与合作创新的积极性。
而对企业来说,究竟技术转让和合作研发哪个是占优策略,则取决于技术转让收益和合作研发收益两者之间大小的比较。当CT+CR>Q时,技术转让收益大于合作研发收益,则技术转让是企业的占优策略,否则合作研发是企业的占优策略。由此可以看出,技术成果的研发和转让成本的大小对企业选择合作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一项技术成果的研发和转化难度较大,需要投入成本甚至超过最终收益,则企业将会选择直接转让的合作方式。如果这时企业选择进行自主创新,则收益将会是负值。因此这也就是企业与高校合作创新的最主要内部动因――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节省研发成本。而对一项研发和转化相对容易,需要投入成本较低的技术成果,即CT+CR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校企合作是一种非零和合作博弈机制。虽然竞争是市场经济永恒的规律,然而竞争的战略和方式却是多样的。在竞争逐渐激烈的网络社会中,校企合作作为高校和企业之间相互交织的组织,能够有效提高参与各方的竞争力。因此,通过合作博弈所得到的利益大于不合作所得到的利益,这也正是校企合作成为高校、企业和政府重要战略的基础。
大学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创新是当前我国技术环境及创新体制下提高创新效率的必然选择。而且在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技术创新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在校企合作创新的过程中,技术研发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对高校和企业选择合作创新方式具有重要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对高校、企业在合作创新实践的过程中,如何根据合作技术的特点和双方的实力选择合适的创新方式,对促进校企合作创新,制订有效措施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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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冬梅,张云宁.企业合作竞争的进化博弈分析[J].价值工程, 2004,(7).
道格拉斯・诺斯 著
钟正生 邢华 等 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1月
经济变迁是当代经济学研究中最为迷人的主题,因为其中的故事令人困惑。公元十四世纪,孟加拉还是一个丰产富足的国家,当时的欧洲正在黑死病的魔爪下苦苦挣扎。而今天,孟加拉已是全球最贫困的国家之一,欧洲却出现了持续的增长并成为全球的富庶繁荣之地。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经济变迁结果?
答案是制度!当代的经济学家大多这样认为。但这个答案并不完美,因为我们还会继续追问:不同社会是如何形成其制度性基础的?制度性基础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一个社会的经济轨迹?
新古典范式的经济学不能回答上述问题,演化范式的经济学也难以完全回答上述问题。它虽然可以比较好地解释全球制度的多样性,也可以通过随机因素解释不同国家形成不同制度安排的结果,但纯粹演进主义者所主张的无意识演化观点恐怕并不是人类社会的现实。
诺斯(1993年诺贝尔奖得主之一)则站在一个比较中间的立场,试图回答上述问题。他从演化主义的角度认为,经济变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适应性效率。他又从理性主义的角度,把人类行为的意向性视作关键的分析变量。是的,人类社会的变迁并不适合直接套用达尔文的进化论来考察。生物演化的一个特征是无意识性,自然选择的机制并非由生物关于最终结果的有关信念所决定;人类社会却不一样,人类社会的演化往往由参与者的感知所支配。经济变迁,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中的人们对自身行动结果的感知所塑造的深思熟虑的过程。
上述的观点,来自诺斯的近作《理解经济变迁过程》。在这本书中,他抛弃了交易费用这个曾经倍受推崇却有点似是而非的概念,认为人类社会的一切制度都旨在对付非各态遍历世界中的不确定性。制度的运行需要支持性框架,人类也会建立起这种支持性框架。人类会通过学习来积累个人以及前人的经验。在社会互动中,学习的积累会体现为文化。语言、神话故事、信念和行为方式等,都是文化的构成要素。文化不仅决定了某一时期的社会绩效,而且通过其支持性框架约束社会成员,从而影响了长期的变迁过程。
文化塑造了人们的观念和制度的支撑框架,而制度架构反过来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支撑框架,并影响着文化的演化。结合心理学的最新成果,诺斯还揭示了意向性是怎样成为社会学习的结果及其随后是怎样影响经济的制度基础的;其分析框架不仅有助于解释过去的制度变迁,而且也有助于解释当今各经济体之间的不同经济绩效。
论文摘要:各个城市的房价持续上涨,房地产寡头的合谋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模 型分析 了非价格竞争下合谋的原因、过程及政府规制下的相应对策。
1.引 言
近几年,我国各城市房价持续不断上涨 ,使得房地产成为民众、政府、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实际上,房价不断上涨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幕后操作,实现合谋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看看我国房地产业的一些特点:
1.1 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
房地产构成要素的土地固定性,使得每一处房地产都被固定在特定的位置上无法移动,因此 ,房地产不能形成全国性或世界性市场。
1.2 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寡头垄断性
对于我国房地产业来说,区域性使得房地产商竞争范围缩小。这就造成我国房地产业在特定区域内只存在少量有竞争实力的产商,这些产商相互影响程度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房地产业呈现出区域性寡头垄断竞争,这种竞争结构使得价格合谋具备了市场条件。
垄断竞争结构下合谋得以进行的六大条件 :
1.2.1房地产产品的同质性
由于开发商对中高档商品房房价预期的不断上升,使中国的房地产业开发过度集中在中高档房地产领域,而且大多数企业开发和经营手段趋于一致,使成本构成相似,开发产品接近,最终导致房地产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那么在价格合谋过程中,开发商不会因为成本不同、开发产品的多样性而背离约定。
1.2.2 房地产产品的低需求弹性
房地产产品的市场地域性和不可移动性,使得市场供需圈难以互相替代,不能形成跨地区的统一市场,难以在区域间或全国范围内存在统一的竞争和统一的价格。因此区域内寡头开发商能够通过降低产量,但需求不易变化,进而提高价格,获得超额利润。
1.2.3 潜在进入者的行为受限
政府的土地出让制度和开发商的联合使得房地产业的进入壁垒高。在2002年7月以前,我国土地出让制度以协议出让为主,开发商更多与政府私下协商土地出让事宜。寡头企业占有的资源丰富,寻租能力强,使得圈地行为更易进行。由于土地稀缺性,寡头企业一旦获得土地,便会联合起来抵制外来者 ,限制潜在的进入者,使其无法获得土地。
1.2.4 开发商沟通信息的通畅性
我国房地产业区域性的寡头竞争结构使竞争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在同一区域内,为数不多的寡头房地产企业大多相对熟知。各个寡头企业默契定价,互相监督。同时房地产行业协会的存在使得各开发商之间的沟通更加方便,信息交换与监督更加有效,减少了违背协议情形的发生。
1.2.5 房地产消费者的小客户主导性
施蒂格勒(1964年)提出在秘密削价不易进行的情形下 ,更加有利于进行合谋。我国购房者从总体上来说大都是小客户所以寡头垄断商不会考虑与那些买人量低的小客户进行秘密削价,使得合谋更加稳定。
1.2.6 开发商合谋的隐蔽性
在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于合谋的监控往往不到位,合谋具有隐蔽性,发现较为困难,即使被发现,寡头企业可订立攻守同盟,与政府对抗 ,有的寡头企业甚至与政府勾结 ,这样就不用担心合谋带来的法律惩罚,使得合谋更加稳定。
2.房地产商合谋的博弈分析
在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企业不再被动地面对市场环境而是主动参与竞争的决策主体,考虑各种决策者之间的战略性相互作用,企业参与竞争手段的多样性和可替代性。由于价格竞争部分的分析,很多文献如余鹏翼、余凯都已经提及并详细阐明,故本文主要侧重于生产能力即数量竞争的分析,其它因素不在本文分析之中。
2.1 非价格竞争分析
如果两个企业同时选择非价格竞争,会出现以下三个策略
1)两家房地产商同时进行数量竞争,这实际上是“库诺特竞争”。
2)一家房地开发商首先决定开发量,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前者的开发量来决定 自己的开发量,这实际上是斯塔克尔伯格竞争。
3)两家开发商进行价格合谋,通过协调产量价格达到利润最大化。
对于库诺特竞争,作为一种双寡头模型,两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靠预测对手的开发量,进而确定本身的开发量,价格由两家房地产开发商的产量决定,即润函数表示如下 :
在给定另一企业选定数量的情况下,每个企业都要使它的利润最大化。假定利润函数是严格凹性且二次可微,则可以得到 :
在这里, 是企业i的反应曲线,即:
具体地说,决定库诺特形式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
构成一个简单的解释: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由于各个企业的产量对市场价格几乎不构成任何影响,因而在决定产出时,按照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就能保证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以及从社会角度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在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由于各企业之间的负外部性 ,企业在选择产出数量时,往往把市场价格变化对它自己的产出的不利影响计算在内,而不考虑其对总产出的影响。因此 ,每个企业都企图选择一个超过从全行业看是最佳的产量,其结果是价格和总利润同时低于垄断的市场结构。
具体分析,现假定需求和成本都是线性的,双方的成本函数相同,
根据以上条件,得出利润等式为:
对于斯塔克尔伯格竞争,假设开发商首先确定 自己的产量q ,然后开发商 依据厂商i的产量后再做出它的产量决策。因此,在确定自己产量时,开发商i必须考虑开发商 将如何做出反应。在库诺特竞争中,开发商的利润等式为:
对于开发商涞说,在考虑开发商将在其后做出反应的情况下确定对自己最有利的开发量,因此他必须在满足的条件下求利用利润最大化一阶条件得:
当双方选择价格合谋策略时,两者合谋求得双方利润之和的最优化。这时这一问题就转化为求 阶偏导,得出均衡值:
以上三种策略,通过比较很容易得出价格合谋使房地产的均衡价格PJ=升,虽然总产量 减少,但是总利润增加。这说明,开发商在价格合谋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减少产量和提高价格来获得最优收益。因此,对于寡头开发商来说,选择价格合谋是理性的。
2.结论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价格竞争还是非价格竞争 ,对于房地产寡头而言,合谋都是有利的,而对于社会而言这样的合谋对人民大众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减少了供应量,还使得价格高涨。政府在这里应该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手段防止房地产寡头的合谋,比如对合谋行为给与罚金的处罚,每个房地产寡头通过合谋多得的利润可知,为,所以当罚金超过这个值时,可以有效的制止寡头的合谋行为。
参考文献 :
[1]泰勒尔[法].产业组织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267—274.
[2]费尔南多·维加一雷东多[西].经济学与博弈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50-174.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ses a strategic network city based on the evolutionary game, by introducing a appropriate incentive mechanism, the 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 of this game is obtained, which provides a new reference to analyze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in a strategic network city.
关键词:战略网络;演化博弈;进化稳定策略
Key words: strategic network;evolutionary game;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1-0040-02
0引言
战略网络是指由社会的不同组织或个人为了共同的远景,通过一定的协议或契约联结在一起的、以彼此间相互信任和长期合作为基础而构成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不断进化和优化的动态合作网络[1]。依据博弈理论,在战略网络内,虽然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但以合作取代竞争成为成员之间关系的主流[2],且目前的主要成果都集中在对企业战略网络的研究上,如文[3]根据声誉在战略网络合作伙伴选择中的重要作用,运用了委托理论、重复博弈理论等相关理论,对战略网络中心企业的合作选择机制进行了研究;文[4]从合作博弈的角度研究了企业战略网络合作竞争机制;文[5] 从信任博弈双方的有限理性出发,建立企业战略网络节点间信任行为的进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博弈双方的进化稳定策略。但是,以城市作为网络节点,对战略网络城市之间竞合博弈的研究则成果较少。
所以,为了丰富这一领域的成果,本文结合战略网络的思想、以城市为研究单元,从微观视角研究城市区域经济竞争合作机制,建立了战略网络城市之间竞合博弈模型,并对模型进行了分析,得到了博弈的进化稳定策略。
1战略网络城市竞合博弈模型
1.1 模型假设假设1:城市1和城市2是战略网络中的两个节点,在此网络中城市1和城市2分别拥有资源K1和K2,只有对该两种资源进行整合后投入生产才能产生效益,即城市1和城市2建立合作关系,并设产值函数为Y。
假设2:城市1和城市2分别投入资源K1和K2,假设其产值函数为:
Y=UU
式中:U1是城市1投入资源K1的量,U2是城市2投入资源K2的量,α:资源K1产出的弹性系数;β:资源K2产出的弹性系数。
①α +β>1,称为递增报酬型,表明按现有技术用扩大生产规模来增加产出是有利的。
②α +β
③α +β=1, 称为不变报酬型,表明生产效率并不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只有提高技术水平,才会提高经济效益。
另外,假设城市1和城市2的合作成本分别为C1和C2,g为惩罚值(当一方选择不合作而对方仍选择合作时,他支付给对方的罚值),且g>C1,g>C2,r为城市竞争力水平,s(r)为收益分配系数,它是关于竞争力r的函数。
1.2 构建支付函数矩阵考虑战略网络中的两个节点城市,其策略集合为{合作,不合作},博弈的得益矩阵如表1所示。
矩阵中各行的第一个得益为城市1的收益(分别为s(r)UU-C、g-C1、-g、0),第二个得益为城市2的收益(分别为s(r)UU-C、-g、g-C2、0)。
2模型分析
设城市1群体以x的概率选择策略“合作”,以1-x的概率选择策略“不合作”; 城市2群体以y的概率选择策略“合作”,以1-y的概率选择策略“不合作”。 根据博弈双方的得益矩阵以及模型假设,城市1选择“合作”和“不合作”策略的期望收益e1C和e1N及群体平均收益e1分别为:
e1C=y•(M1-C1)+(1-y)•(g-C1)=y(M1-g)+(g-C1)
e1N=y•(-g)+(1-y)•0=-yg
e1=x•e1C+(1-x)•e1N=xyM1+x(g-C1)-yg
其中,M1=s1(r1)M,M=UU。
城市2选择“合作”和“不合作”策略的期望收益e2C和e2N及群体平均收益e2分别为:
e2C=x•(M2-C2)+(1-x)•(g-C2)=x(M2-g)+(g-C2)
e2N=y•(-g)+(1-y)•0=-yg
e2=x•e1C+(1-x)•e1N=xyM1+x(g-C1)-yg
其中,M2=s2(r2)M,M=UU,。
分别把复制动态方程用于两个位置的博弈方,得到城市l和城市2的合作概率随时间的动态变化分别表示为:
==x(e-)=x(1-x)(yM+g-C)==y(e-)=y(1-y)(xM+g-C)
当博弈达到均衡状态时,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不再随时间t变化,趋于稳定。即:=0=0
由此可知,系统在平面M={(x,y):0
对和分别关于x和y求偏导,得到雅可比矩阵J:
J=?坠?坠x?坠?坠y?坠?坠x?坠?坠y=(1-2x)(yM+g-C)x(1-x)My(1-y) M(1-2y)(xM+g-C)
矩阵J的行列式和迹分别为:
detJ=(1-2x)(1-2y)(yM+g-C)×(xM+g-C)-xy(1-x)(1-y)M1M2
trJ=(1-2x)(yM+g-C)+(1-2y)(xM+g-C)
根据雅可比矩阵稳定性分析,得(x,y)在各平衡点的局部稳定性如表2,其中ESS进化稳定点。
由模型假设可知,C1,C2>0,在实际问题中城市参与合作所分得的收益大于合作成本,即M1>C1,M2>C2,M1+g>C1,M2+g>C2所以有:
M1-C1+C2>0,M2-C2+C1>0,M1+g-C1>0,M2+g-C2>0。
xD=,即为城市2在合作中分得的收益与合作成本之比,在实际问题中,收益是大于合作成本的,所以有xD0。同理,有1-yD>0。所以-xDyD(1-xD)×(1-yD)M1M2
3结论
本文利用演化博弈中的二人非对称复制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处在一定战略网络中的城市之间的竞合博弈,得到了如下结论:
只要单个城市在合作中分得收益大于其合作成本,并且双方协议一个大于彼此合作成本的惩罚值,合作将会成为城市演化的一个必然趋势,这与当今在全世界范围内建设“都市圈”是相吻合的。
参考文献:
[1]李焕荣,林健.战略网络的结构、类型、构成要素和功能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6):70-74.
[2]刘松先.基于合作博弈的企业战略联盟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5,(7)(下):153-154.
[3]唐代中,马卫锋.基于演化博弈的城市拆迁补偿机制研究[J].财贸研究,2007,(6):25-29.
论文摘要:本文从一般企业合作问题的角度出发,在对创新网络中企业合作内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促进目前网络内企业合作的策略,以期为我国创新网络的建立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在国外区域经济发展的成功案例引导下,从1985年起,我国也在深圳、北京等地相继建立了各种经济开发区,随后我国也出现了许多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特色工业园等形式的企业聚集现象。这些科技园区都是在政府驱动、企业地域化聚集、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联动的思路下建立起来的,主要表现为大量企业在区域内的聚集和区域资源优势的发挥。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创新网络构建来看,企业的聚集活动只是创新网络形成的必要条件,而企业与中介机构、政府、大学之间的交互关系,才是网络发挥其功能、保持创新动力,进而保持企业和地区竞争优势的重要原因。
但是,纵观我国各地创新网络的发展,尽管大量的企业在空间地理上实现了集聚,但由于这些创新网络或称科技园区尚处于起步阶段,并且大多是由政府出面规划建立,所以企业间、企业与研究机构及大学等主体合作相对较少,或者合作效果不好,合作关系不稳定,致使创新网络的协同效应、企业的交互作用较弱。因此,本文从一般企业合作问题的角度出发,在对创新网络中企业合作的内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促进目前网络内企业合作的对策。
基于创新网络的企业合作
(一)区域创新网络内涵
区域创新网络(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RIS)的概念在理论上并没有严格的限定,英国卡迪大学的库克(Cooke)教授对创新网络进行了较早和较全面的理论及实证研究。他认为区域创新系统(创新网络)主要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而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
其他学者如Dloreux等也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创新网络的概念。Cooke比较明确地指出了区域创新网络的地域性和网络性特征,而Doloreux则把主体要素和主体间互动形成的网络关系等量齐观,既重视创新主体的多元性,又注重创新的网络性。尽管视角不同,但是所有的定义都是建立在对创新系统和区域科学两方面内容归纳的基础上,前者重视技术经济的演化过程,后者则关注创新产生的社会、制度环境。
Sternberg等人认为创新网络具有协同特征,即创新网络中不同的创新参与者共同参与创新的相关活动,网络的整体创新能力会大于个体创新能力之和。Freeman指出创新网络构架的主要联结机制是企业间的创新合作关系。
20世纪90年代末,创新网络的概念引入我国,结合国内区域创新的实践,不少学者也提出了对此概念的不同解释。如冯之浚在《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一书中认为,创新网络是指由某一地区内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地方政府构成的创新系统;是创造、储备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的相互作用的网络系统;盖文启、王缉慈则指出从狭义上说创新网络是企业有选择性的与其他企业或机构所形成的持久的稳定关系等。总之,我国学者在定义中多是从结构分析的角度入手,强调体系中的构成要素,但忽视了要素间的互动、协同,忽视了创新的过程。 综上可以得出创新网络的概念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涵: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和开放的边界;以生产企业、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机构和服务机构为创新网络的主要单元;不同创新单元之间通过关联,构成创新网络的组织结构和空间结构;创新单元通过创新(组织和空间)结构自身组织及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实现创新功能,并对区域社会、经济、生态产生影响;通过与环境的作用和网络自身组织作用维持创新的运行和实现创新的持续发展。
(二)企业合作行为的本质与特征
较早对企业合作进行研究的是科斯(Coase),他认为合作是企业在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管理成本之间博弈的结果,这为人们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提供了理论基础。Parkhe认为企业间的合作是指相关企业间长期的合作安排,通常以联盟组织的形式出现,企业可以通过利用联盟组织的资源或管理结构等来实现自身的目标,他强调企业合作的共性。Steven则从动态角度把企业间的合作看成是合作双方相互作用的一种连续性的循环。
Brandernburger和Nalebuff首次提出了合作竞争的(coopetition)概念。企业间合作问题的一个最基本的矛盾就是合作双方在合作的同时,还常常伴随着彼此的相互竞争。尽管合作的企业双方具有共同目标,但仍有利益不一致之处,企业为了能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就有可能采取投机行为,故意减少合作努力或信息的限制来满足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合作伙伴的选择、合同的签订、确立适当的管理模式以及谨慎合作来避免机会主义的发生就非常重要,而信任则是确保企业间有效合作最重要的前提。
在解释企业间合作的驱动因素上,学者们从交易成本理论(Coase和Williamson)、基于资源观点理论、专业化分工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以及规模经济理论等多种理论观点来解释为什么企业之间会寻求合作。目前,我国学者大都围绕着国外交易成本理论对企业合作动因展开探讨,同时有规模经济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专业化分工等理论流派。在此基础上,延伸出企业资源和能力理论、战略选择、理论、学习理论与制度理论等多种理论。
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中,分析企业间的合作过程,设计有效的合作方式,并加强对合作关系实施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是建立合作关系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学者主要运用博弈论和委托理论来分析该问题。
国内王永平等通过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企业合作竞争的动态过程,结果发现,该系统的演化方向与博弈双方的支付矩阵相关,并受到系统初始状态的影响。另外,合作产生的超额利润、双方因合作所投入的初始成本以及其贴现因子是影响供应链合作竞争关系演变的重要参数。只有遵从合作利益的极大化,建立良好的合作环境以及坚持长远的观点,企业才能建立和保持稳健的合作伙伴关系,达到双赢的境界。
刘松先则从战略联盟的角度对联盟内各企业成员间的合作进行了博弈分析,得出建立合作博弈关系的六个约束条件,特别强调博弈必须是无限次重复博弈才有合作的可能,在合作中有效信息沟通和信任关系的建立是合作稳定而长久的前提。
冯春花把企业合作看成是委托关系,她认为企业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基于此基础去与其他企业合作,所以企业之间是通过一种协商机制来谋求共赢的目标,而能力较强居于主导地位的一方为委托方,能力较弱的一方则为方。委托方要设计一种合作方式使对方在合作中能积极参与,双方必须通过协商或者讨价还价最终形成一种使双方都满意的合作方案,从而双方的利益能互相均衡。该委托模型有时候不存在最优解,只有次优解。从动态博弈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合作带有不确定性,合作水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间的合作不应该追求合作的最优解,而应寻求合作的动态均衡。
(三)基于创新网络的企业合作内涵
在我国,很多学者围绕着企业合作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王辑慈等人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的根植性和区域创新环境进行了分析,认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通过企业在本地的植根和结网所形成的地方集聚可以使企业构筑起交流和合作系统,从而增强区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企业在本地之间合作越频繁越有利于营造当地的创新环境。
贾若祥在《企业合作与区域经济发展》一书中详细研究了不同企业合作模式以及跨区域合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重点提到了企业间研发合作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营,而且由于研发技术的外溢性,可以给相关毗邻企业带来收益,促进地区创新网络形成,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他认为企业合作的“涓滴效应”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推进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网络化,而企业跨区域的合作则促进了区域生产要素的区域间流动。
可见在创新网络中企业的合作行为是保持创新网络的活力,发挥网络优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创新网络中,与一般企业的合作问题相比,企业的合作对象更多样化,合作会更频繁,而且环境对其合作的影响更大。
因此,在借鉴国内外创新网络与企业合作的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基于创新网络的企业合作概念。即在创新网络内部,企业之间、企业与各种机构、大学之间进行的包括合作生产、合作研发、人才交流在内的各种以创新为目的的活动,目的在于整合网络资源,追求知识共享及风险分担,实现企业与网络的创新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促进创新网络中企业合作的建议
在创新网络的建设中,鼓励诚信合作的经营理念,塑造诚信合作的网络文化。通常企业在合作伊始会签订正式的契约协议,通过协议来约束双方,~旦发现合作伙伴有投机行为发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在现实中,由于合作的努力程度是一个定性的判断,要将它转化为定量的判断标准在操作上还有一定的难度,加上违约赔偿的履行也很难,尤其是在创新网络的发展初期,各种服务机构及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形下,协议的实施就更加困难。因此,协议的约束力度不足决定了某些情况下合作是不可能得到充分执行的。因此从制度层面,政府或企业协会等部门要重视网络中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尝试以企业合作的结果及双方的评价为依据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公布企业的诚信纪录:对合作行为进行鼓励,从而促进网络诚信文化的建设,以降低合作中的交易成本,促进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论文摘要:制度是人们行为与权利的边际,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是实现知识产品有效供给和社会福利改善的最优选择。从产权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和博弈论的经济分析方法上分析,产权界定、产权激励、经济人的理性选择需要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
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建设时间较短,但在这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和修订了《商标法》《专利法》以及《著作权法》等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基本上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来的立法工作,并积极参与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与公约,以适应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趋势,已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无限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当这种矛盾产生的资源争夺与竞争无法通过主体间的谈判与交易解决或者谈判与交易的成本高昂时,这些竞争和冲突就必须以合理的制度或规则来加以约束和规范。从知识产品的经济属性上说,它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非竞争性特征使知识产品产生了巨大的正的“外部性”,而当外部市场不存在一种市场机制能够为知识产品的所有者提品的“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时,就需要以产权制度这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来界定产权的交换原则及保护产权所有者利益分配,并明确界定知识产品的所有者对产品的获益、受损的边界与侵害补偿、惩罚规则。否则知识产品在交易、使用中的利益冲突就无法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无法实现。
知识产权制度,是关于在承认知识是一种财产,对其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行为规则总和,它主要的立法价值在于明示我们的社会应该保护与激励什么样的创造活动,需要怎样的一个激励规则,或者说就是怎样才能达到“激励相容”最优效果,个人权利保护与公众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协调。各国经济技术发展的实践都证明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有效促进知识资产生产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因为它对知识创造提供了激励,有助于增加知识资产的供给,同时产权法律制度对权利的清晰界定降低了交易成本,提供了产权流转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产权解释
从资源配置或利益博弈的角度上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平衡权利所有者与公众利益的一系列法规的综合。调整知识产权的制度试图在提供创造激励的需要与公众获得社会收益的需求之间达成一种均衡。产权制度出现的首要意义是赋予了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明示、正式的产权保护。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排他性权利,在国家法律的宏观层次上它是由人们之间以知识财产为内容的法律关系的权利约束,而在交易与消费的微观层次上,个人对知识成果的产权主要由消费知识成果、从知识成果中取得收入和让渡知识成果的权利构成。因此综合法律制度和交易消费两个层次,知识成果所有者的权利是他们自己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复合函数。这个复合函数生成机制的逻辑可以理解为:首先,在权利的经济属性上,产权所有者最有价值的权利就是转让知识产品与获取收益的权利,市场交换成为实现权利价值的重要手段,但知识产权资产的交换价值是它能产生的总收人的函数和测度与控制它的交易成本的函数。其次,由于权利的所有者与权利的潜在交易者由于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因此在权利交易中的双方博弈行为都是自利的,但在没有强制性惩罚机制的私力救济体系中,权利所有者自我界定和控制权利的成本是昂贵的,所以就会出现某些人掠取他人财富的机会。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具体界定和保护机制能产生有效率的另一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是需要市场信息的。在信息经济学的观点看来,信息是需要生产成本与传递成本的,当市场交易存在成本的时候,初始产权的清晰界定有利实现“帕累托最优”。同时从市场交易制度的本质上来说,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能够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其原因在于知识是种稀缺资源,对知识的产权保护实质上就是一个资源的配置问题,而这种配置是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在这种制度下产生的均衡对价为基础,将私有资源演化成有条件的社会资源,这节约了知识资源的社会稀缺性,延伸了资源的使用主体。其中的“有条件”是指知识产权的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谈判中重复博弈中最后的支付函数。
综上所知,从“产权的定义、产权的激励机制到产权交易主体间的经济理性再到法律的规制到最后的有效均衡”的逻辑过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知识产品的产权属性产生了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需求,或者说对知识产品的产权保护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博弈分析
法律制度的出现是人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在法的价值体系中,法律制度不仅仅追求效率,也承载着公平、正义等价值功能。但效率与公平是不矛盾的,正如理查德·A·波斯纳所论述的,效率就是最大的公平,效率包含公平的价值含义。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应该驱使个人从事符合社会需要的活动,最终实现个人收益与社会福利的匹配与协调。因此,知识产权法的合理构架依赖于在产权所有者与公众之间达到一个社会可接受的均衡。这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社会要确保通过对智力成果的保护来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第二,国家应在创作者与智力成果的消费者之间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下面从博弈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分析在两种不同的法律状态下(一种是没有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另一种是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智力成果的市场交易的博弈均衡结果和反映的制度含义:
1.当不存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情形下(各构成要素及博弈结果见表1):一方面,智力成果的潜在使用者作为理性人他最优的策略选择就是“不支付使用”而不会选择“支付使用”策略,因为在没有法律保护制度的情况下,智力成果的潜在使用者就不会面临法律的惩罚威胁。因此,只要所有者提供其智力成果,他们就有无偿盗用的巨大偏好,自己获得完全的收益R2(>0)而不是“支付使用”策略下的收益R2-R1(< RZ)。另一方面,在潜在使用者“不支付使用”的策略选择下,智力成果所有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只能是“不提供”,因为最少节约了传播其智力成果的有关信息、搜寻交易对象的相关成本。最后达成的均衡策略组合为[不提供 不支付使用],均衡收益为(0 0)。这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式的无效率均衡。这是一个存在“帕累托改善”的博弈均衡,为智力成果提供法律上的产权保护就是改善均衡结果、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路径之一。
2.当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下,智力成果的所有者为了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必须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成本包括所有者申请法律保护的相关制度性费用、时间成本以及机会成本等,这些成本记为C1;下面我们来分析在存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市场条件下,知识产权所有者与产权的潜在使用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博弈结果见表2):
首先,在双方的策略选择上,所有者的策略空间有[交易 不交易],潜在使用者的策略空间有[支付使用费 不支付使用费]。由于市场交易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因此,在一方策略固定的情况下,另一方都是选择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其次,在双方的支付函数上:(1)所有者进行产权的交易就会有一定的市场收益,记为 R1(>0),那么其产权收益记为R1一C1且其大于0;不进行市场交易就不存在市场收益,那么所有者的支付函数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成本-C1(0)外还需要支付使用费用,这就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交易要价R1(>0),因此使用者的支付函数为R-R1且>0;当使用者实行市场盗窃策略的时候,就能不支付使用费用而获取净收益凡(>o),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存在,这种盗用行为面临法律制裁的风险,并假设盗用行为被发现并予以制裁的概率记为P (o
最后,在博弈的均衡结果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最优策略选择是进行市场交易。而对潜在的使用者来说,其最优的策略选择取决于两种策略的支付函数的比较:(1)当也即时,潜在使用者的最优策略是“不支付使用或盗用”,双方的最优策略选择是(交易不支付使用或盗用),但是这不是有效率的均衡结果,因为它损害了产权所有者利益而放任了使用者的侵害行为。这是违背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最高法律原则,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说明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约束这种不正当行为的必要性。但也有类外,就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强制许可使用”,这是法律从提高社会效率和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约束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行为,但这种强制也是需要以补偿知识产权所有者为前提的。(2)当也即,时,潜在使用者的最优策略是“支付使用”,均衡的结果是(交易支付使用),实现了“纳什均衡”也是有效率的均衡结果。但是这种“帕累托最优”的出现,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及法律制裁的合理性安排。只有在有效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表现为提高P值越接近1),并合理予以法律制裁(C1),使知识产权法律的综合威慑力或惩罚力度P* C1超过潜在使用者的使用成本。那么,这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生成过程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第一,要清晰界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要件,为知识产权的纠纷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第二,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要在结合成本——收益的综合评价上,提出有效率的惩罚力度以实现既要保障知识产权的交易,又要防范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纳什均衡”状态。在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如《著作权法》第46~ 48条;《商标法》第52、 56条;《专利法》第57~ 67条和《实施细则》第84 、 85条就是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
必须补充的是,上述的只是静态的博弈均衡分析,当知识产权交易是重复进行时(事实上市场交易往往都是重复进行的),由于市场交易主体都是理性人,因此交易的任何一方只要有一次受骗就会启动“扳机”策略,当市场上存在N个盗用者时,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就会减少N次,那么社会总福利水平就损失了艺 (其中表示知识产权所有者对第i个知识产权使用者的许可要价,R表示知识产权被许可使用者使用被许可权利所产生的收益,)。这种福利的损失根源就在于对知识产权的缺乏法律保护或保护的不力,因此从动态博弈的结果上我们不难得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义。
上述两个博弈分析能够得出两个论断:(1)从社会福利水平的改善角度分析,需要对智力成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依赖于法律制度对侵权行为的发现机制与惩罚力度的合理设计。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囚徒博弈政府监管费用社会损失成本惩罚性收益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最根本原因之一,面对会计人员出现的职业道德问题,仅靠会计人员的市场行为是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市场失灵”。面对会计市场失灵,政府必须介入,对会计市场进行政府监管。但是,在考虑政府监管所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必须考虑政府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因为政府监管也是一种经济活动,效益成本是并存的,只有当其效益超过成本时,在经济上才算是合理的。因此,在考虑是否实施某项政府监管时,必须首先分析和确定政府监管的成本。
1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对会计市场的监管,按照发生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措施。事前、事中监管是在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行为之前或正在进行会计行为时,采取一些控制措施降低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生的几率,笔者用“监管力度”来表示事前、事中监管力度的大小,监管力度越大,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时被惩罚几率就越大。事后惩罚主要是对已经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进行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其力度用“惩罚金额”表示。
本文通过博弈论来分析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根据博弈理论,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人员存在一种“囚徒困境”的博弈。
1.1没有政府监管的情况
假设A和B是两个不同企业的会计人员,A和B在提供会计信息决策的时候有2种选择:遵守职业道德、违反职业道德。在没有政府监管措施的情况下(即不存在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构建会计人员行为的“囚徒博弈”。
如果B遵守职业道德,A违反职业道德可以获得6个单位的利益,遵守职业道德可以获得3个单位的利益,A违反职业道德可以比遵守职业道德多获得3个单位的利益;同理,如果B违反职业道德,则A违反职业道德比遵守职业道德多获得2个单位的利益。由此可见,无论B是否违反职业道德,A违反职业道德都比遵守职业道德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A必然会选择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同样,B也会做出相同的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违反职业道德就成为会计人员的普遍选择。
1.2政府监管惩罚力度不够大的情况
如果存在政府监管,但监管力度和惩罚金额不够大,将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假定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被惩罚几率为1/3,政府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的惩罚金额为2个单位(见表2),当B遵守职业道德时,A遵守职业道德可获得3个单位的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可获得的期望利益为6×2/3+(6-2)×1/3=5.3,则A违反职业道德可比遵守职业道德多获得2.3个单位的利益;当B违反职业道德时,A违反职业道德仍可比遵守职业道德多获得1.3个单位的利益。因此,A仍会选择违反职业道德。同理,B也会选择违反职业道德。可见,违反道德仍然是会计人员的普遍选择,政府监管惩罚措施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1.3政府监管惩罚力度很大的情况
政府监管惩罚力度很大,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被惩罚几率就很大,假定为1/2,同时政府的惩罚金额很大,假定为8个单位,则“囚徒博弈”表现为(见表3):如果B遵守职业道德,A遵守职业道德可获得3个单位的利益,违反职业道德时,其期望利益为6×1/2+(6-8)×1/2=2,则A违反职业道德会比遵守职业道德少获得1个单位的利益;如果B违反职业道德,则A违反职业道德比遵守职业道德少获得2个单位的利益,对A来说,在权衡利弊之后必然会做出遵守职业道德的决策。对B来说,也会做出相同的选择。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遵守职业道德就成为会计人员的理性选择。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要想促使会计人员做出遵守职业道德的最终决策,仅靠会计人员之间博弈是不够的,政府必须介入,采取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措施,而且监管惩罚的力度一定要足够大,才能促使会计人员做出有利于社会的决策。
2政府监管成本分析
由上述博弈分析可知,政府应当介入会计市场,进行政府监管,并且监管力度和惩罚金额应当足够大。那么,监管力度是不是越大越好?笔者认为不是,因为监管行为也是有成本的,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大,政府将付出更多的监管成本,当付出的监管成本大于所得到的收益时,政府监管就得不偿失了。政府监管总成本是由政府监管费用、社会损失成本和惩罚性收益三部分组成。政府监管费用是政府监管部门通过一些监管措施防止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所耗费的物质费用和劳动消耗等;社会损失成本是会计人员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损失;惩罚性收益是政府监管部门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惩罚所获得的收入。社会损失成本和惩罚性收益之差,笔者称之为社会净损失。这三部分的确定如下。
2.1确定合理的政府监管费用和社会损失成本
假设惩罚性收益一定时,用a表示政府监管力度,t表示政府监管费用,m表示社会损失成本,r表示惩罚性收益(为常数),则政府监管总成本T为:
T=t+(m-r)
其中,t=f(a);m=g(a)。
随着监管力度a不断增大,社会损失成本m会不断降低,根据经验统计数据可知,社会损失成本m可以表示为监管力度a的非线性函数,假定此函数为g(a),因为假定r为常数,社会净损失m-r也是a的非线性函数;政府监管费用t是随着监管力度a的增大而同方向变化的,也可表示为监管力度a的非线性函数,设为f(a),则:
T=f(a)+[g(a)-r]
用横坐标表示政府监管力度a的大小,纵坐标表示成本的变化,政府监管费用t和社会净损失m-r的大致关系见附图,随着政府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力度a的不断增大,政府的监管费用t不断增大,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引起的社会净损失m-r将会越小。
根据函数的性质可知,我们在图中总可以找到一个点,使得政府监管费用t和社会净损失m-r之和最小,即政府监管的总成本T最小。一旦找到这样一个点,就可以确定政府监管力度a和对应的政府监管费用t、社会损失成本m的大小。
当然,要确定成本函数的具体形状并不容易。从长期来看,政府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统计数据和过去的经验,用回归分析的方法来确定,从而得到政府监管成本曲线的具体函数。超级秘书网
2.2确定合理的惩罚性收益
假设惩罚性收益由r提高到r′(r′>r),如上图虚线所示,此时的社会净损失为m-r′,在惩罚性收益在r′水平下的监管总成本为T′。由附图可以看出,随着惩罚性收益的提高,政府的理性选择总成本会下降,使总成本最小点向左下方移动。由此可见,惩罚性收益对总成本曲线的位置有重要影响。
目前,对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惩罚金额是根据其违法收入的数额来确定的,但这种惩罚金额确定的方法并不合理,因为任何惩罚都是希望达到遏止犯罪的目的,而不在于报复,对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是如此。对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惩罚的目的是消除或减少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可能性,而要消除这种可能性,政府必须有科学的惩罚依据。
要减少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原因是这些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损失,因此,政府对会计人员违反道德行为的惩罚金额,应当根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数额来决定。但也不是说社会损失是多少,惩罚金额就是多少,惩罚金额应该是该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给社会所造成损失的数倍才合理,因为并不是所有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都受到了惩罚,特别是由于监管力度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会计人员并没有受到惩罚。如果对被查出的会计人员的惩罚金额只相当于给社会造成的损失,那么仍然很难阻止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因为如果这些行为没被查出的话,会计人员将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而且没被查出的机率是很高的。
除了让被查出的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负担自己行为的惩罚以外,还必须让他们替没被查出的会计人员接受惩罚,这才能真正达到遏制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目的,惩罚性收益可以用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政府对某会计人员的惩罚性收益=该会议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给社会造成损失×监管机构计算的惩罚倍率
监管机构计算的惩罚倍率=1/被惩罚几率
例如,假定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会计人员被惩罚几率只有1/4,那么对被查出的会计人员,惩罚性收益就是该会计人员行为给社会造成损失的4倍。
3结论
面对会计市场出现的职业道德问题,有效的方法就是政府介入,进行会计市场监管。如何确定政府监管的力度,使政府付出最少的监管成本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就有一个成本分析的问题。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找到政府监管总成本最小的点,得出政府监管力度的最优数值。而该点的寻找可根据统计数据和成本性态拟合出的政府监管费用和社会净损失曲线中求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