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0 16:02:4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第1篇

2013年6月中旬到6月底发生在国内金融界的“钱荒”(又有说是“心慌”),以及进而由其引起的股市激烈振荡,使更多的人意识到银行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再次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纵观全球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被长期忽视,仅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才再次引起人们的重视。彼时,一些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如北岩银行、雷曼兄弟、贝尔斯登、华盛顿互助银行,一夜之间轰然倒塌。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这些曾经叱咤风云的银行在破产前的一个季度还非常赚钱,资本充足率也很正常,是什么致命一击,使这些百年老店飞灰湮灭?这就是被称为“看不见的杀手”——流动性风险——所秒杀。在刚刚公布的2012年世界财富500强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赫然上榜,也看到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国内第二梯队银行榜上有名。欣喜之余,我们也要吸取前车之鉴,防微杜渐,将我国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升到国际领先水平。

何为流动性风险

银行资产和负债与生俱来的“混搭”或“错配”(如短期存款来支持长期贷款),加上市场上资金供应短缺(如2008年美国资本市场和最近国内发生的“钱荒”),以及银行本身突发的、未预见的流动性紧缺,都会给银行造成流动性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在危机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其2009年9月公布的良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中,再次明确了流动性的定义,这就是银行要具备为资产增加而融资和到期清偿债务,并同时不招致不能接受的损失的能力,管理原则同时明确指出产生的流动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市场流动性风险(Market Liquidity Risk),即由于市场机制的欠缺和不充分,或由于市场机制的失灵造成的银行流动性风险;一是银行自身的资金流动性风险(Funding Liquidity Risk),即银行不能有效满足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目前的或未来的现金流或抵押物的需要,这种风险暂时不会影响银行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如果缺乏及时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小到短期内会增加银行融资成本,挤压息差收入空间,大到影响银行资产质量,造成投融资整体分配结构失衡,遭遇国际评级机构降级和投资者信心丧失,严重制约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在对流动风险认识上,也要避免把流动风险孤立来看及孤立处理。在现阶段,很多国有银行(包括一些成熟市场的国外银行)的总行风险管理部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不同风险领域设置为相互独立、彼此疏远的子部门。实际上,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同类型的风险相互影响、互相作用以及相互转化(图1)。在以往的经济金融危机中,风险往往从一种形式快速传递成另一种形式,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由于信用违约风险造成的对资产、投资、进而资本市场的信心的动摇,这种信心的缺失迅速波及和产生了流动性风险,一时间,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嘎然而止。因此,银行家们要建立对不同类型风险的整体观和大局观,切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流动性风险管理演进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应达到如下四方面作用:宏观上为市场和各关联主体增强信心,证明和显示银行处于安全、稳健的经营状态中;帮助银行履行现有的贷款承诺;帮助银行避免不必要和不获利的资产转移和资产销售;降低银行融资成本。

国外银行流动性管理可以分成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商业贷款理论时代,为保证商业银行资金的高度流动性,其理论强调贷款应是短期商业性贷款。由于这种理论强调贷款的自动清偿能力,也被称作自动清偿理论。又由于其强调商业银行贷款以商业行为为基础,并以真实商业票据作抵押,也被称之为真实票据论。此理论以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为着眼点,被商业银行一直沿用到约1920年。但这个理论有两个明显不足:银行视为自偿性的短期放款,不一定比其他放款更具有流动性;不能配合经济发展趋向成熟、复杂的需要。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从1920年到1950年左右,进入了第二阶段。该阶段前期是转移性理论时代。银行持有资产(多多益善,为追求高回报可以是长期贷款),必要时,如果能以较低的代价转移或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就可维持流动性。回顾1933年世界经济大萧条,由于人们对现金的偏好,证券市场崩溃,银行资产几乎失去其转移性。在该阶段后期,预期收入理论开始盛行。贷款的种类开始增加,借款人大部分已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因此,银行以借款人未来收入为基础来估算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由于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银行很难对借款人未来所得进行正确的预测和估算。

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第三阶段是负债管理阶段,从1960年左右到1970年早期。这种负债管理有三大特点: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大部分是货币或在资本市场上可转移的、非存款性负债,与传统活期、定期、储蓄存款等存款性负债资金来源有别;负债管理以竞价方式在市场上主动争取资金,与传统上坐堂待客存款的被动方式有别;以出售负债换取资金与资产管理上出售资产换取资金有别。负债管理虽然更加灵活、主动,但过分依赖市场资金,使银行间业务竞争日益激烈、存贷款息差缩小,导致资金成本上升、收益不确定性增加,造成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不足。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和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与发展是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第四阶段,从1970年代中期到2008年金融危机。较之前述的资产管理侧重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而忽略收益性,而负债管理则强调强调收益性而使风险增加,降低了安全性,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则从银行整体出发,试图兼顾收益和风险管理,以达到风险与收益平衡和优化。但随着资产证券化等表外业务金融创新产品和复杂金融工具的滥用,加之银行监管不力、信用评级机构道德的缺失等因素,在贪婪和利益的驱使下,迎来了2007~2008年又一轮金融风暴。

2008年至今,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进入新的时代。从在风险管理中最不起眼、最容易被忽视的方面,一跃成为风险管理中的焦点。同时,对世界各金融监管机构、研究机构和银行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金融研究所、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都纷纷出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法规和建议。

国际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与手段

从国内外金融机构近年来发生的危机中,不难总结出这样一个公式(图2)。

为避免财务困境和招致更深层次危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居安思危,规划先行,建立高度协调、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和手段。具体管理流程和实施的手段可分为三步(图3)。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第一个步骤是整体架构的设计。这一步又可以细分成五个组成部分:第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首先在充分考虑和吸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内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制度。另外,国外大中型银行都有资产负债和流动风险委员会,其成员来自各要害部门的高级管理层,应定期讨论、制订和通过本银行资产、负债和有关流动性的提案,以确保融资渠道多元化和资金用途合理,以及本银行流动性在安全和可靠范围内。第二是建立量化监管流动性风险的系统和控制框架。银行自身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在整个流动性风险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设计者和管理层要反复讨论和确认流动性最根本的风险是否被全面考虑,各相关部门和责任是否清晰明了,信息系统是否运行与初衷设计一致,关键信息能否通过系统在第一时间得到反映,市场、信用、流动等风险间的相关联系是否被充分理解和监控。总之,信息的质量而不是数量起决定作用。目前,国内一些银行和风险管理部门还存在“面子工程”现象,一些风险量化和监控系统只注重短期效应,不注重长期投资,过于简化,这种“花架子”体系根本无法预警,更谈不上应对大的风险。因此,由这些架构和系统产生的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和关键风险指标(Key Risk Indicator)一定要到位并发挥作用,从而使风险管理人员从信息的大海中迅速捕捉到有价值的重要信息。否则,预警和及时的防范风险都将子虚乌有。如果第一个组成部分和第二个组成部分系统和架构有效到位,则第三个组成部分就水到渠成,这就是银行可达到充足的流动性,并实现自给自足的量化监控。第四个组成部分,是对前三个组成部分的提升,冲破了对某一产品、某一部门或某一区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变成了可平移和可扩展的跨部门、跨区域、甚至跨国境的银行综合流动性风险管理。最后一个组成部分,是将前四个组成部分归结并浓缩成高质量的报告,提供给高层管理者和监管机构,便于管理者和监管机构掌握及时、真实和有效的信息,真正做到时效流动性风险管理。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第二个步骤是设置流动性容忍度等级和限制。在各相关监管体制下(如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指标等),各个银行可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发展战略方向、风险偏好,制订可接受的流动性区间和倾向。第二个步骤应根据市场等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因此,也不存在所谓最好的模式:只是在不同时间,根据当时情况,通过设置(流动性容忍度)限制性条款,因时、因地发展银行业务。根据更适合本银行发展,制订流动性容忍度的上下限。图4是国外某银行在设置流动性容忍度限制时考虑的部分限制性条款。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第三个步骤是量化和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手段,这一步骤是在前两个步骤政策到位、系统到位、关注到位后的具体及关键阶段。国外风险管理界流传这样一句话:“如果你不能衡量风险,你就根本无法管理风险。”衡量流动性风险可从关键财务比例分析、现金流和净资金需求分析、预警模型和现状优化模型三方面着手。关键财务比例和现金流、净资金需求分析主要是从纯财务角度进行量化分析;而预警模型和现状优化模型除了考虑财务数据以外,还加入宏观经济数据,资本市场行为(Capital Market Behavior)等数据和分析;另外,预警模型,顾名思义,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而现状优化模型是对银行现有流动状况进行评判和修正。

在流动性风险量化的基础上,国外银行针对流动风险管理,往往都有量身定制的“工具箱”。在这个“工具箱”里,一般都包括三大流动风险管理工具。第一大工具是应急资金计划(Contingency Funding Plan,CFP,图5)。国内不管大小银行都应未雨绸缪,备有此种计划。这种应急资金计划越详尽、考虑越周密越好,因为金融市场上“黑天鹅”事件(指非常难以预测且不寻常的事件,通常会引起市场连锁负面反应甚至颠覆)不是没有发生过,一旦此类小概率事件发生,谁做的准备越充分,谁就越远离金融风暴的中心。

第二大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流动性压力测试。国内有些银行对监管部门要求的各种压力测试,往往采取交差、应付的态度,多由级别较低、经验较少的技术人员设计和执行。由于没有充分理解监管部门的用意,加上参与人员经验的缺乏和银行内部重视不足,很多压力测试变成了“做过场”,根本没达到风控目的。图6是国外银行流动性压力测试的方法和步骤。

第三大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差距分析(Gap Analysis)。为及时评价和审核现有流动性管理水平,向最好的实践经验看齐,差距分析应运而生。具体的操作办法是对流动风险管理进行全方位评估,包括风险的定义、治理和监督,以及流动性管理、量化和报告、压力测试、应急资金计划、公式。通过自身评估和与最好的业内实践经验比较,银行能够不断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放开,中国金融改革也进入关键期,同时,也对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监督和管理要求。针对当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监管机构可重点考虑三方面:第一,央行作为监管机构,同时是流动性的最终提供者,要保证给予市场和银行业足够的信心。刚发生不久的“钱荒”,有业内人士称之为“心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货币、金融政策的信心不足。改革需要稳步、慎重推进,金融政策和举措应一致和稳健,监管机构要给予市场足够的心理准备。金融政策、举动都是牵一发动全身。监管机构绝不能着急,不能抱着动一下、看看效果再说的想法。第二,监管部门的对外交流和交流技巧至关重要。从国外经验来看,国外监管机构和银行自身都把交流、公示放在重要地位,且很会交流,交流的方式和渠道也多样化。反观此次“钱荒”,央行举措非常突然,给银行和市场带来了很大影响。第三,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拓宽中国投融资市场,创造更多元化的投融资环境。

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强调商业银行优化风险管理策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影响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推进。特别是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应付能力有限、预警机制缺乏等方面,强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提高,应注重内外环境的有效构建,并逐步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优化储备资产结构,推动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状

1.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流动性风险的危机感缺乏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流动性风险管理强调以银行为主体条件之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开展。而从实际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领域,尚处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初级阶段。这样一来,一方面商业银行缺乏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内部切实有效性的管理机制欠缺;另一方面,在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方面,过于强调流动性指标的监管,而忽视了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构建。信息不对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对于银行不良贷款的情况缺乏了解。一边是银行以政府信用为支撑;另一边是信息不对称,即使银行出现亏损等问题,也不会出现“挤兑”情况的发生。在这种金融环境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缺乏良好的流动性风险危机感。

2.流动性风险隐患多样化,银行风险应付能力有限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两块:一是负债;二是所有者权益。从实际来看,总资产中有70%以上为贷款资产,而在金融债券方面,比重相对不足。因此,在现阶段,流动性风险隐患多样化,商业银行无法依托国债的持有,实现对流动性需求的有效调节,而更多地是依靠央行保持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但是,基于自身利益,以及准备金利率过低等因素的考虑,商业银行的备付金存款是极少的。这样一来,银行在应付流动性风险上,显然表现出“捉襟见肘”的尴尬情境,无法实现有效管理。

3.动态监控落实不到位,缺乏预警机制的建立

在流动性风险的监控过程中,过于强调静态指标值的监控,而缺乏动态监控的有效落实。对于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的监控指标,均为静态指标,动态的管理手段比较欠缺。从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构建了更加多元化的金融环境,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强化流动性风险的动态监控,是强化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并且,在预警机制的建立方面,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重视,预警机制尚处于建立的初级阶段,在对风险的识别、消除等方面,仍缺乏足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三、强化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1.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科学合理地构建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应审视互联网金融时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首先,在思想意识上,要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作为风险管理主体的银行,应主动构建风险管理体系,预防流动性风险的产生;其次,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对风险的识别、计量及控制等能力,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落到实处;再次,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如建模技术、统计技术等,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量化管理;转变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转而以现代化的专业管理模式,强化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有效控制。

2.逐步优化储备资产结构,有效规避流动性风险隐患

在一定层面而言,实现对资产流动性的保持和增强,是实现对流动性风险有效控制的重要举措。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且资产结构单一、贷款比重过高,这些都强调优化资产结构配置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首先,逐步扩大二级准备。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电子化程度逐步提高,这对于银行而言,有助于提高资金运作及清算等能力。一方面,应逐步降低现金等的占用,扩大债券等二级储备金;另一方面,依托货币金融市场,强化资金交易力度,在不降低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之上,强化银行对资金运作的效率;其次,为更好优化储备资产结构、建立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应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准备,分散流动性风险,实现资产结构的多样化构建。

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在多元化的金融环境之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发展。(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逐步转变过去单一的管理模式,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2)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强化对资产负债流动性的预测分析。通过对风险警情的预测,再到险情的确定与查询,一系列的有效预警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有效控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强化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是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优化与调整的内部需求,也是推动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之举。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强化过程中,应注重内外环境的营造,以及机制与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朱笑悦.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其管理研究[D].浙江大学,2015.

第3篇

关键词:流动性风险;银行监管;稳健管理;银行治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2―0042―04

一、引言

流动性是指银行,在不发生不可接受的损失前提下,获取新增资产及偿还到期债务所需资金的能力。从短期存款到长期贷款的期限转换是银行的基本功能。这也从本质上决定了银行作为单个机构易遭受流动性风险。同时,单一机构的流动性不足会对整个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流动性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与银行流动性管理失败直接相关,其成立以来始终高度关注流动性问题。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对流动性管理进行了初步规范,1999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核心原则评价办法》,对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富操作性和便于执行、检查和评估的具体标准。2000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做法》(Sound Pmctices for Managing Liquidity in BankingOrganisations),从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度量和监测净融资需求、管理市场进入、应急计划、外汇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监管者的作用8个方面对流动性监管的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从操作层面更全面、准确、深刻地阐释了对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和监管的目的、主要方法和操作规范。

然而,近年来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的复杂程度,尤其是2007年年中开始的市场动荡,再次凸显出流动性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业运转的重要性。在动荡开始之前,资产市场十分活跃,资金易以低成本获取。市场环境的逆转表明了流动性可以消失得很快,而流动性缺乏可以持续很长的时间。整个银行系统处于严重的压力之下,这使得中央银行有必要采取措施来支持货币市场运转,以及在个别情况下支持个体机构的运作。

为了反映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从市场动荡中获取教训,2008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Principles for Sound Liquidity Risk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以下简称稳健原则),对其在2000年的流动性指引进行了重大修订。作为银行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领域重要的全球性标准,修订后的原则条文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变化本身体现了银行流动性监管理念的哪些演化?对我国银行流动性监管法律的变革与完善有哪些借鉴意义?这些问题值得引起我国学术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重视。

二、稳健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所反映的监管理念

(一)强调良好监管治理的重要性

审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次金融危机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另一条较为隐蔽的危机传导路径,即监管机构缺乏良好的治理结构一监管失败一金融危机爆发并蔓延;另一方面,监管失败也会对金融危机的深度和规模产生重大影响。换言之,一方面良好的监管治理结构有利于形成稳定合理的监管决策过程,保证监管政策的合理性和一致性;而合理稳定的监管政策则有助于金融市场参与者形成稳定的预期,降低道德风险,促进审慎经营。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治理水平的共同改善是金融体系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监管机构的良好治理是被监管对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此外,经验研究也表明,良好治理机制下的监管机构更利于建立和实施稳定的危机预警、危机管理制度,从而能更有效地防范危机爆发及危机的加深和蔓延。有鉴于监管治理结构在审慎银行监管制度体系中的关键地位和主导作用,巴塞尔委员会在本次稳健原则14-17“监管机构的角色”的修订中,分别从独立性、透明度两个方面对完善监管机构自身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标准。

1、独立性。即指监管机构不受政府干预和利益集团俘获,按照法定监管目标实施监管。本次稳健原则修订主要体现在履职独立性方面。修订后的稳健原则一是直接授权监管者采取立即救助行动或实施制裁措施而无需法律另行授权,提高了制裁、补救措施的及时性、针对性,避免了立法机构陷入旷日持久的讨论而导致错过最佳出手时机,防止银行危机、风险损失扩大:二是规定了监管机构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或流动资金头寸中的不足,应介入并要求银行采取有效、及时的补救措施以提升相应标准或进行必要调整。

2、透明度。即指监管机构须向公众或利益相关者披露有关监管活动的信息。它是构建监管机构良好治理结构的最基本要求。在提升监管机构透明度方面,稳健原则一方面规定监管机构在正常时期应定期与中央银行等国内外其他监管和公共权力机构沟通交、流,以促进在监管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有效合作:另一方面,稳健原则17要求监管机构在面临压力时可适当提高信息分享的程度和频率。

总之,作为纲领性原则,对于“监管目标、独立性、透明度和合作”更进一步的规定,特别是对监管治理机构即监管程序的透明度的强调,反映了银行监管界对监管治理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重视,这是稳健原则修订所体现的最重要的监管理念的发展。

(二)明确银行公司治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利益攸关各方的职责

银行公司治理自20世纪90年代末引起监管界重视以来,就一直是巴塞尔委员会关注的焦点。稳健的银行公司治理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发挥作用的微观金融基础,对于银行系统获得和保持公众的信任和信心、维护银行业的健康运转都非常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可视为公司治理结构中几个关键参与者的责任,每个参与者都对某一维度的风险管理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关键参与者都不能也不应被期待完全发挥其在风险管理流程中的全部功能,其他关键参与者将不得不弥补由此产生的缺口和漏洞;而银行监管者则是这一过程中最重要、最可靠的“救火队员”,并且,查漏补缺、监督复核与营造适宜的法律和规则环境,是其不可或缺的两项重要职责。因此,就监管者而言,按照“到位而不越位,适时准备补位”的原则,在明确和细化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基础上,督促银行加强内部公司治理,构建强有力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

架就至关重要。有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在此次稳健原则修订中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下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各关键参与者的职责定位和功能(见表1)。

(三)重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框架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创新金融产品的不断涌现,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日益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随着流动性风险度量方法的发展,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从早期单纯的以定性分析为主,逐步演进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但许多银行在流动性充足时未能考虑到一系列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还面临以下困境:很多风险敞口极大的银行并没有合适的框架来令人满意地解决由单个产品和业务引起的流动性风险,因此业务层面的激励与银行的整体风险容忍度不相匹配;许多银行并未考虑它们为偿还契约或非契约的或有债务可能需要的流动性资金数量,因而认为筹措资金偿还这类债务的可能性极小;很多机构认为严重且长久的流动性中断难以发生,因而没有开展包含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流动性中断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长短等因素的压力测试;应急资金计划(Contingency funding plans,CFPs)并没有-与压力测试的结果保持适当的关联,而且有时候未能考虑到可能会失去一些资金来源。有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实践和认识的发展,在此次稳健原则修订中,对涉及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结构系统重构的基础上,完善、充实了内容,形成了以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基本原则(原则1)为统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原则2~4)、流动性风险计量和管理(原则5~12)、公开披露(原则13)、监管机构的角色(原则14-17)四个维度放射形展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框架。

1、补充、完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

相对于2000年出台的《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做法》,本次稳健原则着重于内容的补充和完善,力求提高以下几方面的标准:一是维持恰当的流动性水平,包括由不受约束的高质量流动资产构成的缓冲资金以抵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流动性压力;二是为所有重要的业务活动分配流动性成本、收益和风险,使各个业务单元的风险承担激励与其行为给银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敞口相匹配:三是流动性风险计量,包括捕捉表外风险敞口、证券化活动和其他在金融市场动荡时发生的或有流动性风险:四是定期公开披露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和管理方面的定量和定性信息,以强化市场纪律的作用。

2、确认压力测试的重要性,并将其与完善有效的应急资金计划相联系。

稳定原则考虑到以往压力测试的不足,通过对压力测试的范围及所需考虑因素的分析来评估压力测试的质量和有效性。一是应针对具体机构的和整个市场的一系列压力情景进行压力测试。近期的“次贷危机”突出表明,对金融机构个体和整个市场都需要进行压力测试。对机构个体的压力测试只考虑了在市场环境良好的情况下单个机构可能面临的不利情况(如综合评级下降)。整个市场范围内的压力测试则要考虑更为广泛的一个或更多的一级和二级市场出现中断的情况(如整个大额存款市场、公司票据市场、存款凭证市场以及如回购、有担保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这样的有担保融资市场等)。单个机构和整个市场存在的不同类型的压力,可以用来确定不同的流动性风险来源。另外,能够有效应对一种类型压力的缓解措施(如应对单个机构压力的有担保融资),用在另一种类型的压力(如有担保融资回购市场被关闭)上则未必同样有效。因此,银行必须进行两种类型的压力测试。仅仅针对单个机构进行压力测试,并认为其已经足够替代未来整个市场范围的压力,这样做是不够的。二是在压力测试的基础上,稳健原则增加了其与完善有效的应急资金计划相联系的具体规定。压力测试的结果应在为机构持续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的同时,也对其提出质疑,并能触发高级管理人员考虑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如重新考虑限额,降低风险敞口,实施风险缓解技术,多元化企业融资基础,持有央行可接受的资产,获得信用额度承诺等)。为使压力测试有效,它必须转化为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完善我国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的借鉴

(一)我国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的缺陷

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稳健原则相比,我国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没有采用“法律或监管机构不规定具体的比例要求,由银行自行决定流动性比例,监管机构则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应对政策、措施进行监管”的做法,而是采取了“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具体的监管比例要求”的做法,这一做法存在以下三点不足:

一是评估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监测手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2006年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在保留原流动性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了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的规定。但现行监管规定缺乏反映银行动态的流动性指标,现有监管指标仍按月末或旬末余额考核,且单纯考核时点数易助长被监管者的侥幸心理,引发机会主义行为,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危害更大,

二是监管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够。单纯以比率方法监管流动性风险的缺点是过于僵化,不够灵活。具体而言,一是不同资产负债项目的流动性可以确切决定,而忽略了当市场信心和利率、汇率等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特定资产负债流动性可能大幅波动的事实;二是比率监管本身就是一种静态分析,没有考虑银行业务的动态特性。因此考查流动性应结合每一银行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影响流动性因素,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这也正是巴塞尔委员会稳健原则采取以综合评估分析为主的原因。

三是缺乏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尚未形成明确的战略框架,流动性风险分析过于简单且相互割裂,缺乏系统、完整的理论指导,没有合适的框架来覆盖由单个产品和业务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二)完善我国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建议

1、学习运用先进的流动性管理方法,改进流动性指标考核体系。一是监管部门和银行要积极学习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压力测试等方法,建立科学的预测模型,不仅要加强对存款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更要注重对资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正确评估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及其流动性头寸的充足性,为流动性的科学监测提供可靠的保障。二是在考核期限上实行期末余额与月平均、旬平均、周平均余额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预防和减少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既考核银行某一时点上的流动性比率,又关注一个时期以来流动性水平的动态变化,坚持流动性风险水平的绝对量和相对变化两手抓,两手硬。

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流动性风险管理 不足 改进

一、引言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难以提供足够的资金来应付资产增加需求、到期债务的风险。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流动性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之一。商业银行如果不能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那么将会对其支付能力和持续性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埋下重大隐患。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对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风险意识不强,管理观念落后,缺乏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视

国际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已经都进入了实质性的资产负债管理阶段,反观国内,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起步晚、观念落后、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还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另外,我国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不强,大多还处在依靠中央强制执行的状态。造成这种认识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国家信用的存在,就表示政府会承担银行的所有风险,银行不会发生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普通存款人根本无法了解银行内部的资产状况,对流动性风险知之甚少。其次,由于我国居民大多都愿意选择将钱放入银行,银行能够得到源源不断的存款,长此以往,导致银行放松了对自身流动性风险的警惕,放松了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最后,商业银行自身尚未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相对滞后。同时监督不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忽视,对形成流动性风险的深层次原因了解不够,也加大了各商业银行了解并判断自身风险控制情况的难度。

(二)商业银行存在资产结构单一、期限长期化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主要包括存放中央银行、存放同业、托收未达的现金等等。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中,现金资产的流动性最强,固定资产的流动性最差,贷款、证券根据期限和性质的不同而具备不同的流动性。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单一化严重。各商业银行基本没有具备流动性的二级储备,一级储备有大部分滞留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很难根据自身流动性的实际需求进行自主抽回,可调剂性十分有限。其次,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个人消费的快速增长,商业银行的资产期限结构存在中长期贷款增加、短期贷款缩减的局面。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资产组成,该项资产的期限结构对银行的中长期流动性有着深远的影响。中长期贷款的增加导致银行整体资产期限偏长。

(三)缺乏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系统

流动性风险的预测和控制,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便能够在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中及时监测流动性风险,并且将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全面化的科学轨道。然而,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状况来看,银行内部管理中缺乏对流动性风险的早期预警机制、中期防范与转移机制也往往流于形式,后期降低风险的挽救机制也较为单一,化解效果不明显。另外,由于银行缺乏针对流动性风险的全程内部控制机制,导致难以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跟踪识别,随着金融环境的日益复杂和多元化,这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式势必难以跟上时代潮流。

(四)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发育尚不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较为单一

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息相关。从理论上说,金融市场越发达,商业银行之间针对资金来源的竞争就更加激烈,负债的流动性管理就也会更加困难。但是,商业银行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中,可以更加容易获取流动性资金或者变现自己的流动性资产,以便及时弥补自身的流动性不足。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健全程度与西方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再加之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其流动性资金的来源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我国货币市场发育不全更加剧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困难。国内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对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还较为落后,很多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工具尚未在国内商业银行中进行普及,因此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三、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分析

(一)完善关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机制

监管部门应该在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仔细摸底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环境的实际变化,研究出一整套流动性监控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应该具有一定弹性,以便适时做出适当调整。在衡量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的不同情况后,人民银行可以考虑在存款准备金率、流动资产比率、行业贷款集中度、中长期贷款比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等方面,在各个银行中分别规定不同的要求,对过热行业的发展进行控制,降低银行贷款的呆账、坏账风险,避免经济出现紧缩,促进银行间的在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方面的高效互动,促进经济的和谐、平衡发展。

(二)重视对银行利率的风险管理工作

商业银行需要着重从整体收益、经济价值这两个层面来综合分析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要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并且在基于未来利率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法计量不同来源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采用利率移动状况下的收益变化来进行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估算,这种估算法往往只能着眼于当下,难以体现利率变化对银行的中长期影响。鉴于此,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向以利率管理为中心的转变,不仅能够让商业银行及时适应市场利率的变化,同时还有助于快速调整银行的利率敏感性缺口。

(三)重视对流动性压力的测试,建立高效的资金运行机制

商业银行要重视对流动性压力的定期测试,并且还应将测试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及时报送。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风险偏好以及战略规划评估自身对流动性风险的承受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应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政策和程序。在进行压力测试时,要将经济周期下滑因素在压力情景中进行量化反映,这样才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流动性风险脆弱性的具体指向。压力测试结束后,需要依据测试结果,尽快制定出专门针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预案,以便真正出现流动性风险时,能够从容按照既定计划应对。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起科学的资金运行机制。根据现有经验,当商业银行面临着较为严重流动性风险时,想完全依靠银行自身的力量是难以渡过难关的。商业银行需要利用全系统之力来应对流动性风险,通过寻求外部的资金支持来增加自身实力。鉴于此,商业银行亟需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资金运行和调动机制,对各分支机构的资金头寸进行精细化管理,以便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够实现及时有效的资金划拨。

(四)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金融创新促进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有效控制

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鼓励金融创新,可以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帮助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一方面,要想实现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就必须保持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状态。当流动性需求增加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从市场上借入短期资金或者灵活变卖各类短期债券来增加流动性的供给;当流动性需求减少的时候,可以通过对一些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获得超额利润。由此可见,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步健全流动性的管理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银行融资渠道的丰富,为商业银行应对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金融创新也是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经之路。资产业务的创新包括积极开展风险较低的中、短期投资业务,减少信贷资产的总量占比、大力开办各项中间业务等等;负债业务的创新主要是通过主动型负债来增加负债流动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能否控制好自身的流动性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深入,我国金融体制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在这场变化中,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保护将逐步变得有限,商业银行必须从意识上重视对流动性风险的管控,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才能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

参考文献:

[1]葛兆强.流动性过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 济南金融2007(1):4-7

第5篇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管理;新革命

JEL分类号:G3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0-0045-05

金融危机过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迅速联络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进措施。直至2011年6月的最后一次修订之后,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出台。作为对2007-2009年金融危机深刻反思后的成果。巴塞尔协议Ⅲ所做的调整不仅体现在资本监管标准的调整上,更核心的是在于巴塞尔协议Ⅲ的革新理念上,也就是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新思路。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逻辑

流动性的定义通常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反映的是在发生价值交换的过程中不出现价值损失;其次是市场流动性,是指在一定的交易量下,资产或证券的交易不会显著影响资产价格:其三是货币流动性,指的是整个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流动性总量。因此,流动性管理中最终的落脚点就是保障资产价值不会随交易时间和交易量的变化而出现价值折减。

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过程中。无论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还是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发生流动性短缺的根本原因在于协调性的失败(coordina-tion failure)。银行挤兑是由于储户对银行机构之间就机构的流动性偿付能力发生质疑,而市场参与者对于资产的真实价格发生怀疑时,对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有价证券需求锐减,就会引发集体性的流动性短缺,进而通过资产销售和资产价格下跌螺旋式的自我强化而引发金融危机。

因此,强化对流动性的管理至少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单纯意义上的市场失败。对于银行而言,其自身的经营行为中缺乏持有充足流动性的动力。原因在于,流动性是有成本的,尤其是在以追逐权益回报最大化的竞争性动机驱使下,流动性本身只是出于长期经营性安全的考虑,对股权利益最大化并没有实质性帮助。与此同时,流动性短缺并不是一件会经常发生的事情,其发生概率还是相当有限的。最后就是,央行能够作为最后贷款人发挥危机下的支持作用,从而对商业银行形成了道德风险下的逆向选择。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流动性作为保障系统性金融安全的重要一环,可以被视为具有“公共品”的性质。让各个银行承担“公共品”的成本,不可避免会存在市场失败的可能。因此,对银行实施流动性要求,能够在客观上缓解道德风险,同时也能够为银行存款保险等隐性补贴制度施以援手。

此外,更重要的是强化流动性要求有可能减少银行行动之间的策略性不确定,从而有可能抵御大规模的流动性风险。这种策略性的不确定性来自于商业银行在竞争压力下,通过精密计算而开发出的风险管理和避险策略,但在危机爆发时却显得脆弱不堪。这些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可能导致银行机构彼此之间丧失信任,从而产生逆向选择行为。流动性充裕的银行会继续窖藏流动性,以接管潜在的机构破产后获取巨额收益:流动性紧缺的银行会避免发出任何可能显示其流动性紧张的信号。因而,无论是从防范银行之间“协调性失败”而言,还是从市场流动性的“公共品”性质而论,对银行机构乃至全球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进行全方位的金融监管都是极其必要的。

二、巴塞尔协议Ⅲ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重大变革

相比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Ⅲ不仅对三大支柱的定义做了大幅改进,更为重要的是增加了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s,LCR)和杠杆比率(Leverage Ratio)两大块内容。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变化:

1、一级资本的核算基础。

巴塞尔Ⅲ中调整内容幅度最大的就是一级资本的核算基础,不仅体现在资本种类重新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上,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基础资本的质量、一致性和透明度。一些现存的一级资本将在新资本规则下被排除,新规则的调整精神主要是保证银行系统能够更好地吸收可能的或有损失。

从资本充足率等于合格资本(eligible capital)与风险加权资本(risk weighed assets)之比的定义来看,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了,合格的资本范围缩小了,风险加权资产范围扩大了,资本充足率对银行高质量资本的要求比以往更加严格,从而更加能够保证银行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时的应对能力。

在合格资本的范围界定中,主要减少了可供出售债券和养老保险(available stable funding,AFS/Pen-sion)、递延税款资产(defefred tax assets,DTA)和抵押贷款服务权益(Mortgage servicing rights,MSRs)、对其他金融机构投资的少数股权(Invest.In financials,Mi-nority interest)以及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在风险资产增加的范围中,信用估值调整(Creditvaluation adiustment,CVA)和对手交易风险(counter-part risk)、证券化(seeuritizafion)、计提不到位下的增量风险(incremental risk)、压力下的风险价值(stressedVaR)是最新被加入风险资产调整范围的。其中,以对手交易风险的调整内容最为引人关注,这部分内容是在2011年修订后的协议中被重新调整的。

2、最低的流动性覆盖比率、净稳定基金与杠杆率。

尽管流动性覆盖比率、净稳定基金是巴塞尔协议Ⅲ中最大的亮点,但相关具体操作性的措施还没有完全出台,流动性覆盖比率要经过2012至2014年的观察期,直到2015才逐步引入最低标准,净稳定基金的观察期更长,要持续到2017年,2018年才逐步引入。虽然没有具体措施,但是这两块的内容却是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的重大变革。

引入了全球活跃银行的最低流动性标准.涵盖了以长期结构性流动性比率为基础的30天流动性覆盖比率要求。这个框架同样包括了一套通行的监督标准以帮助监管机构识别和分析银行层面和系统层面的流动性变动趋势。这些标准和监管要求完善了2008年9月BCBS所提出的完善的流动性风险原则(ptin-ciples for sound liquidity risk),银行被要求持有更多的政府债券。新的流动性覆盖实质上是要求银行在面

临极端流动性压力情形下,持有足够的高质量资产能够满足30天的流动性需要。

净稳定基金比率要求是指可以获取的稳定资金与要求的稳定资金比率大于100%。可以获取的稳定资金包括普通股股本、期限大于等于1年的优先股、有效期限大于等于一年的负债、稳定的非到期的存款,以及即便处于极端压力情况下仍旧会存放在机构中的期限小于一年期的短期存款。而要求的稳定基金则是用机构所持有的资产价值。乘以一个根据资产种类而分别设定的稳定基金乘子而得到。

巴塞尔m中有关杠杆率的规定,是对巴塞尔Ⅱ风险框架基础上的一个延续和补充,大部分内容是对接了支柱1中的相应条款。这个杠杆率要求有助于缓解银行系统过高的杠杆率,并引入应对风险的抵御机制。同时,为了保证杠杆率标准的适宜性,杠杆率标准还将具有内生协调性,能够针对计量中的不同差异而作充分调整。

3、以对手交易为中心的信用风险暴露管制要求和逆周期的资本缓冲设置。

强调资本框架中的风险覆盖率是巴塞尔Ⅲ反思本次金融危机风险恐慌传染原因后的重大改革举措,重点体现在对衍生品、回购和证券化等相关内容的修订上。除了2009年7月所提出的交易账户和证券化改革(trading book and securitization reforms),巴塞尔委员会还着力强调,对手交易中由于从事衍生品、回购和证券等金融活动而造成的信用风险暴露,银行自身也应当建立相应的资本金要求。尽管这样一种新管制性要求,会导致更多的衍生品交易转移出场外市场(over-the counter,OTC),从而导致撮合交易的信用风险暴露,但这已经是目前巴塞尔委员会所能做出的最优选择,场外交易信用风险暴露的集约化趋势或许会成为下一次金融危机的风险诱发点。

与此同时,为应对压力情形下的资本流动性需求,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引入也是巴塞尔Ⅲ的一个重大变化。逆周期的资本框架有助于稳固银行体系,缓冲经济和金融冲击。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设计出基于预期损失基础上前视性的(forward-looking)拨备,从而能够更透明地把握真实的损失,也就能使当前拨备模型中的“引致损失”具有更弱的顺周期性。

此外,关于系统性重要银行fsystemic ImDortantFinancial Institution,SIFI)的设置,也体现了巴塞尔Ⅲ对全球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因为本次金融危机扩散至全球的一个重要诱因就是雷曼兄弟的倒闭和贝尔斯登的被接管。于是,巴塞尔Ⅲ对系统性重要银行设置了额外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强化了对SIFT经营活动中风险暴露行为的约束,要求对SIFT进行集中监管,要求大金融机构与不受管制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风险敞口的资产价值关联度最高为1.25.同时还对其从事衍生品交易中集中交易对手的交割原则做了严格的约束。

(二)巴塞尔Ⅲ变化与我国新资本监管协议指导意见的差异之处

我国银监会最新出台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1)4号]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巴塞尔协议Ⅲ吸收和借鉴的开始(两者的对比分析见表1)。

(a)巴塞尔Ⅲ有关杠杆覆盖比率的定义为资本与总的风险暴露之比,而我国对杠杆率的定义为减去扣减项的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之比.尽管提法不同,但差异不大。

资料来源:BCBS,2011,Basel Ⅲ:a 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re Resilient Banks and BankingSystems,after revision,Annex 4;《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比两者在最低资本要求、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等方面的设定,不难发现我国在某些具体指标的设定上较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但单纯指标的设定并不能反映巴塞尔Ⅲ的变革精神的实质,因此我国关于实施的具体措施、计量的详尽标准等还需进一步细化。此外,在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基金比率方面,巴塞尔Ⅲ分别设定了一段时间的观察期,并计划于2015和2018年实施,在这方面我国尚未有具体的方案出台。

三、巴塞尔Ⅲ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高质量的资本有助于银行在压力情况下应对流动性风险

在合格资产池中,将可供出售债券调整出合格资产,是由于AFS将短期资产价格变动计人权益,待债券出售时再转入损益,因而短期价格的变动会导致账面权益的变动,从而使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波动,成为潜在操纵资本充足率的工具。对于递延税率资产而言,DTA严重依赖于银行未来可实现的盈利。之所以把DTA也从合格资本中排除开,是因为DTA相当于是企业对政府或税务当局形成的应收账款,能否在压力情形下成为可信资产,要取决于风险,因而最直接的处理方法就是将其从合格资产中清除。至于抵押贷款服务权益,则是原始借款人发行卅售给专业从事各项抵押服务的机构,要求其服务于现存抵押业务的权利。通常的权利包括每月收缴抵押支付,根据第三者委托契约所留存在税收和保险费用,转寄抵押借款者归还的本金及利息。事实上,MSR是一个与经济周期息息相关的产业,如果经济不景气,抵押贷款还不上,MSR也就如同一张废纸,因此如果将其纳入合格资产的计量中,无疑将强化金融产业的顺周期性,同时也为在压力情况下流动性危机的爆发增添隐患。

从上文巴塞尔Ⅲ从合格资产池中清除的项目来看,清除一些亲周期的资产种类,不仅有助于缓解监管标准的顺周期性,更重要的是防范银行据此操纵自身的资本充足率。

(二)集中对手交易抑制了对手交易风险在流动性风险方面的传染效应

对手交易风险是指当金融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所带来的风险。在市场规则完备的情况下,这种违约风险能够被市场以定价和评级的方式很好地将风险溢价信息传递给交易对手,然而在经济压力情况下,资产损失带来的对手交易风险则是市场失败的一种表现,对手的违约风险会通过交易的衍生产品传递给众多的交易对手,衍生品异化的程度越深.对手交易风险在金融危机恐慌传染的影响也就越烈。

因而,巴塞尔Ⅲ提出将场外交易的衍生品按照100%的信贷换算因子(credit conversion factor,CCF)计提杠杆率计算中的信用风险敞口,因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最具传染效应的场外衍生交易,转而鼓励集中对手交易。集中交易对手,就像是市场中所有卖家的买家和所有买家的卖家,从所有交易中得利,同时成员们将钱存人一个储蓄基金。交易者们只需担心一个机构用于结算交易的信用度是否足够。这样一来.金融监管机构只用管理好这个大型交易者,就能够有

效监控整个系统的金融流动性风险。

目前集中交易对手已经在美国和欧洲市场盛行开来,美国财政部号召使用集中交易对手来标准化场外衍生品。为清算标准化而设计的统一格式信用违约掉期合同将能够有效限制对手交易风险,集中化对手交易已经在逐步推广中。

(三)重视系统重要性银行能够限制SIFI对系统流动性的破坏作用

巴塞尔Ⅲ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约束.充分反映了其对SIFI在流动性链条中重要链接作用的重视。通过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额外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对其日常的经营性和投资性活动过程中的风险暴露进行约束和集中监管,能够有效地限制系统性重要银行对金融体系系统性的破坏性作用。此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场外衍生交易中逃避监管的问题,巴塞尔Ⅲ也特别做了硬性规定,要求其通过集中交易对手进行交割。尽管就目前的进展而言,对系统性重要银行的“大而不能倒”的问题仍旧缺乏持续有效的解决手段,但巴塞尔Ⅲ的最新变革已经说明了系统性重要银行仍是今后金融监管的重要关注点。或许,美国所提出的“沃克规则(Volcker Rule)”将能够提供管理系统性重要性银行更具思辨的工具。

四、巴塞尔Ⅲ对我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变革表明,全球银行监管当局已经充分认识银行监管的核心问题所在。对银行进行监管的难点在于无法监测到复杂信用证券化体系的发展、到期转换模式的改变以及由此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因此监管的重点不在于提高表面的监管指标要求,根本的核心在于防范到期转换上期限不匹配所带来的银行在流动性上的脆弱性。因而,随着巴塞尔协议Ⅲ被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不断吸收和采纳,其变革的核心思想――流动性风险管理也将逐步被我国金融监管层和金融机构所熟识,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也将面临新的变革。

(一)银行需要建立近似于实时的日间流动性管理模式

银行需要以日为单位建立流动性管理框架。通过最小化日间流动性风险暴露,降低借贷比例,优化投资结构。同时,银行还需要建立以利率敏感性为基础的融资和资金缺口变动情况,精确掌握储户与网点之间的现金总量流动情况。这样既能够更大程度地精确度量自身现金流的进出状况,也方便监管当局准确掌握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充裕情况,方便监管决策。

(二)银行需要大力优化长期融资的结构化流动性管理

在压力情况下有效应对流动性冲击,是防范流动性金融风险的核心所在,因而强化银行金融机构的结构化流动性管理将是未来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银行需要严格按照期限匹配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期限,根据短期和长期的融资期限区别设定调控比率,并运用更加广泛的压力测试方法评估流动性骤然紧缩的影响,尤其是对资本拨备的影响。

(三)银行需要对资产和负债产品进行精确定价,以实现流动性管理的精细化

第6篇

关键词:流动性风险管理;城市商业银行;徽商银行

在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互联网金融激烈竞争及银行表内外资产扩张冲动的背景下,货币市场和银行体系流动性的波动不断加大,2013年6月份的“钱荒”问题更是令许多商业银行措手不及,城市商业银行作为银行系统中的“弱势”群体,宏观经济环境、监管环境及央行货币政策的变化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更大,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2014年银监会出台了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其规模较小,管理水平有限,调控政策效果差异等问题,城市商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比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挑战。本文以徽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实践为例来探讨城市商业银行在外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状,并给出政策性的建议。

一、徽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与分析

1、徽商银行基本情况

徽商银行是第二家登陆H股的城商行,是国内城商行联合重组改革的先行者,创造了城商行改革中独具特色的“徽商模式”。徽商银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在中国吸收公司和零售客户存款,利用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以及从事资金业务,包括货币市场业务、投资和交易业务及代客交易等。徽商银行坚持扎根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拥有广泛的中小企业客户基础和与区域经济有机契合的业务网络,已经成为安徽乃至中国享有盛名的金融服务机构。

2、徽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2.1徽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上,徽商银行采取了如下政策:实施限额管理和存贷比计划双重管控,实行多部门联动机制。保持合理的备付水平,以及通过流动性限额体系,监测流动性指标状况,及时掌握未来现金流,合理调控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定期进行流动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

徽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坚持稳健、审慎和理性原则,在推动业务发展和盈利增长的同时,强调防范风险和缓释风险,强调“确保足够流动性”的重要性,用灵活的方法管理和控制最具效率的流动性资产组合比例,针对自身特点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制定流动性压力情景,确保在任何压力情景下和在规定的最短生存期内保证不出现流动性风险,同时通过应急计划防范潜在的流动性危机的发生以及采取有效应急预案控制流动性危机情景下的风险扩散。

在风险指标计量上,徽商银行通过对现金状况指标、流动性比率、流动性缺口率、存贷比指标、资金头寸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计量,并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要求定期上报各指标结果。

2.2徽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指标

从徽商银行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均保持合理水平,存贷比近三年均在70%以下,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流动性比例各年度均稳定在35%以上。表明徽商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的管控能力,指标表现平稳。

二、新形势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环境

从宏观经济环境来看,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使得经济的增速放慢。从市场竞争环境看,各类非银行资产管理机构的快速发展大大拓宽了直接金融渠道,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通过互联网直销、电商平台等新型销售渠道的建设,这两年来各类非银行机构不仅正在努力减少对银行渠道的依赖性,而且还把目标客户群扩大到广大普通客户和小额闲散资金。从监管环境看,随着央行去杠杆化的决心,不采用以前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配合政府的经济结构调整。巴塞尔协议3在流动性监管方面,采用新的流动性风险量化标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更加的严格。均给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带来一定压力。

三、对徽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应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加上各级职能部门和执行部门的支持组成。在流动性管理机构上,应使内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发挥作用。首先,董事会设置风险承受能力内的利润目标,平衡好“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强化对全行风险管理的把握和统领。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风险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增强市场敏感性,对风险做出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对银行的业务做出实时的监测,合理测算资产负债到期期限缺口,加强风险缓冲资金储备。各职能部门和风险执行部门,执行流动性管理的政策。这种分层管理制度把风险管理的职责逐层落实。

2、建立自身特色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由于徽商银行是地方特色银行,有不同于国有银行的市场环境。徽商银行有自身的贷款服务对象及特色,那么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独有的风险管理机制。徽商银行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应合理把握客户、行业和产品的信贷结构,此外应更加关注金融市场微观状况,根据货币市场状况,加强对市场趋势的预判和预警,最后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行业竞争状况制定规划,合理配置资产负债结构,控制期限错配,把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源头。

3、业务模式创新

城市商业银行应转变传统依靠存贷款业务的盈利模式,扩大中间业务。可以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鼓励银行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在中小企业的贷款上创新,多为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开发现金管理、网上银行、委托贷款、投资银行、公司理财等重点产品,加大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力度,多渠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在增加业务渠道的同时,通过创造和捕捉客户的潜在需求,促进业务收入来源的多元化,推动经营业务转型。通过发展中间业务,留存公司、小企业和零售低成本存款,增加盈利,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徽商银行的流动性水平。

四、结论

本文以徽商银行为例分析了徽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状,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得出结论,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下,以徽商银行为例的这类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因此,根据中小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特点来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尤为重要。本文根据徽商银行的具体情况给出适合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建议,以此希望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有一些借鉴意义。(作者单位: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余磊,冯建.“钱荒”背景下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战略研究[J].理论探讨,2014(02)

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动性缺口;随机模型;流动性风险管理;最优现金(等价物)持有量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3-0071-04

一、问题的提出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不能及时满足客户的借款需要、存款提取或者不能按期收回贷款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在其经营行为中最终体现为银行在任一时刻的偿付压力,而这一压力是与流动性缺口密切相关的。流动性缺口是一个受利率、经济增长率、通胀率、资产负债构成以及资产与负债之间匹配关系等多因素影响的变量,而且流动性缺口对以上因素反应的灵敏度会随着市场环境、银行规模和经营行为的变化有不同的表现。因此,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银行流动性缺口表现出随机变化的特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如何确定最优现金(等价物)持有量则必须建立在对随机事件研究的基础上。

同时我们还必须遵循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另一原则――“安全性与收益性均衡”原则。众所周知,一个经营实体如果过多地持有现金(等价物)就会造成资源闲置,只有在安全性的合理范围内把资产始终处于营运状态,才能使银行的资产利用效率和资产盈利能力符合利润最大化原则。所以,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不应是一个单纯强调安全性而忽略盈利性的过程,而是一个不断协调安全性与盈利性的动态过程,其实质应体现流动性风险最小化与银行收益最大化的统一。[1]换言之,最优的现金(等价物)持有量不仅要满足流动性需求,避免流动性风险,同时现金(等价物)持有量亦不能出现″多余″资金,否则便会形成闲置资金进而影响银行整体收益。

本文将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缺口的随机特征,在安全性――收益性均衡的条件下构造最优现金(等价物)的持有量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进行流动性优化的建议与思路。

二、最优现金(等价物)持有量随机模型的构建

(一)模型假设

流动性,使M最小化;而对σ的管理则是使现金流入流出量更平均、更规则,具体到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则强调放款的规划性与负债构成合理性。这两方面恰恰正是我国商业银行改善流动性状况的重点与方向。

(一)基于ra的流动性优化策略――优化资产配置、管理筹资渠道及成本

1.优化资产配置。根据资产弹性理论,银行的资产可划分为绝对弹性资产(现金及等价物)、弹性资产(又称二级储备,包括可交易证券、票据等)和刚性资产(信贷资产及长期投资)。[2]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刚性信贷资产和绝对弹性资产占比过大,二级储备持有比重较小,这样的资产结构既不利于资产风险的分散,也不利于资源高效运用,这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资产风险集中、资产流动与盈利功能无法兼具的重要原因。因此,现阶段基于资产方的流动性管理就是结合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需要合理配置资产,使持有的资产结构达到流动性与盈利性相统一的状态。

目前,银行主要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调整两个渠道进行资产结构调整,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结构优化方面应以增量调整与存量调整相结合方式进行,即在新增的资金投放中以扩展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业务为重点,逐步增大弹性资产的持有量。在存量资产上,重点放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上,同时应强化信贷资产的内部管理,尤其是不良资产的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增量调整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拓展货币市场业务。目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商业银行已成为货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可以说这些资产形式已逐步出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只是开展范围和深度上还有拓展的空间。[3]另一个有效的途径是增持企业短期债券。过去我国银行间债市的市场品种较为有限,主要是国债、金融债等交易性证券,融资性企业债券占比较小,而且只有中长期交易品种,银行几乎不参与企业债投资,只有适合于中长期投资的保险公司参与其中。2005年,银监局批准企业短期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改过往短期证券市场上只有交易性证券的格局,为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结构创造了条件。

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存量部分的调整应根据自身的资产规模、筹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度重新核定信贷资产的持有比例,而目前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比例下降的一个有效的存量调整方法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是刚性资产向弹性资产低成本转化的有效途径之一。2005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推出的“开元”“建元”两个贷款证券化交易品种的已正式上市流通,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局,证监局表示2006年继续扩大试点银行范围,因此,商业银行应把握市场机会,加快研究本行资产结构特征,借鉴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利用资产证券化这一低成本途径改善自身的资产结构,解决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增强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2.管理短期主动负债的渠道及成本。我国商业银行对短期主动负债管理工作可归结为扩大筹资渠道、促进投资渠道多元化以及对筹资对象进行关系管理等方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短期资金筹集上面对的筹资对象包括了央行、同业、证券市场上的交易者以及公众。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促进筹资渠道多元化方面,应以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和同业间回购业务为基础,加强与各类投资者如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回购业务,树立公众对本行的信心,着力增加愿意对本行在货币市场发行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的资金供应者,使筹资渠道多元化。另一方面,在利率市场化的形势下,还应提高定价和议价能力,使筹资成本最小化。

(二)基于σ的流动性优化策略――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规划性管理及调整资金来源结构

1.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规划性管理。贷款作为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其发放与收回的规划性是影响银行现金流的主要因素,流动性管理预期收入理论提出,银行要有意识地规划安排贷款的发放与收回,使其更好地配合流动性管理。[4]首先,在贷款发放时要避免不结合资金来源大规模地集中性放款。否则,大量临时性购入资金必然降低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使融资成本升高,形成利润倒挂,同时,短期资金投放于贷款甚至是中长期项目更是流动性风险产生的主因。而在贷款收回方面,不良贷款的产生以及过长的抵押物处置时间也会降低贷款资金流入规划性,因此商业银行在管理贷款收回时不仅要合理安排贷款归还期限,更重要的是加强贷款事中管理,避免产生不良贷款,再有便是对抵押物、质押物的管理,尽量缩短对各类担保物的处置时间。

2.调整资金来源结构。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结构看,由于对资金融入缺乏计划性安排,通常是产生流动性需求时才临时从市场上融入资金,如从同业拆借市场上拆入资金,或批量吸收大机构客户的巨额存款,因此,形成了以短期资金为主的负债结构,资金来源结构短期化的特征非常突出,这样的资金来源结构必然会加大银行现金流量的波动性,使现金流的波动率σ增大,潜伏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基于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和融资行为特征,在资金来源方面,降低流动性缺口波动率σ的有效途径是利用债券市场,增加长期资金来源。

过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缺失,导致银行无法利用资本市场工具改善资金来源结构,银行在存款无法满足流动性需求时只能求助于短期的同业拆入,这样便无法避免短期资金来源运用于长期资金项目。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已不断完善,为我国商业银行改善权益及负债结构提供了契机,我国商业银行可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次级债券和股票,筹集长期资金和资本金,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等主动型负债工具,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补充资本金。

四、结语

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影响银行流动性供给与需求的因素变得多变和难以预测,本文将流动性缺口视为随机事件构造最优现金持有量模型并提出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优化的思路和建议,只是一种尝试和探讨,仍存在许多疏漏与不足,如何构建合理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体系仍需要不断地学习、总结与创新。

参考文献:

[1] 刘家平.开放式基金的风险管理(第一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 崔英,朱正伟.SCP范式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分析[J].中国经济评论,2004,(5).

[3] 顾镜清.风险管理:实务与理论[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0.

第8篇

1.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状

目前,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不合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存在局限性。

1.1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不合理目前,国内多数银行,尤其是城市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缺乏有效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构架。这种存在缺陷的组织构架客观制约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具体表现为:无法通过动态调整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保证全行流动性安全;流动性风险的度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缺乏独立性,从而无法保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无法对资金来源和运用变化进行有效地预测,综合权衡风险和收益,合理安排流动性期限结构;缺乏科学合理的流动性应急处置预案,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能以合理成本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弥补流动性缺口。

1.2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薄弱从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的演变来看,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都是银行为适应外在环境变化主动采取的流动性管理手段。流动性风险管理具有内生性,其主体是银行。可是长期以来,国内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靠外在推动,靠央行和监管部门的强制,自发的流动性管理严重不足,没有成为银行的自觉行为。这使我国银行对流动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流动性风险的危机感,缺乏流动性风险自我控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3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存在局限性第一,监管指标缺乏动态性。我国银行目前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数量虽多,但这些指标往往只是一种事后反映和控制,只能反映银行某一时间的流动性状况。可以说,这种缺乏动态性的事前监控手段,对于尚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流动性预测预报计量体系的银行来说,是不能准确把握整个银行的流动性供需变化和缺口变化的。从实质上来说,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具有动态性变化的特征,所以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监控与管理也应该是实时的、动态的。第二,缺乏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预警机制。目前多数银行对于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仍然停留在对每日的库存现金和支付额的预测和监控,对贷款资金需求的预测或某一集中资产或负债项目的集中变化相对忽视,且对其缺乏行之有效的科学预测方法,无法在事前就进行有效的流动性风险预警,常常使流动性风险管理陷入被动的局面。

2.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应对策略

2.1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设计应遵循五个原则:一是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二是独立性原则,三个垂直管理原则,四是协调与效率原则,五是先进性与现实性相结合原则。一个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应由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职能和支持部门等组成。这就要求建立日常管理机构,并及时掌握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状况,具体负责定时监测流动性情况,从而及时提出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应对措施,同时以确保全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2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优化流动性储备资产规模和结构,对日常流动性状况进行管理、监测和报告。分层次流动性储备体系主要包括现金类资产、可供出售类债券、短期内到期的非信贷生息资产和随时可变现的非信贷生息资产以及信贷资产、权益性资产以及持有到期类债券资产这四个层次。此外,银行在提高全行资金运用效益的同时,更要增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并逐步扩大流动性储备,以提升全行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第9篇

【关键词】流动性风险;管理;监管;指标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制度框架概述

中国银监会结合《巴塞尔协议Ⅲ》和国情,对现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定性要求,促进我国银行业建立全方位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体系,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此外,《办法》构建了多维度、多情景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体系及工具。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既可能来自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也可能来自市场流动性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负面影响,即由于外部融资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变现或抵押资产以获得流动性支持。

《办法》中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这部分的内容构成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确保资产负债错配程度保持在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内、具有多元化和稳定的负债、具有与自身流动性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并具备充分的外部市场融资能力。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商业银行应当具有与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确保其满足压力情景下的支付结算和资金流出需要。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2.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3.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应当包括完整的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能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现金流缺口4.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办法》中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这部分的内容构成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体系的整体框架。“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定了四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贷存比和流动性比例。提出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方法和手段。《办法》最后是四个附则。

二、借鉴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量标准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从而构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强化资本监管标准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的两个定量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

引入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将着重解决金融危机中凸显的资本流动性问题。主要涉及有两个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两个比率的计算都涉及对不同类型的资金来源进行分类、分层,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的换算,以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情况。流动性覆盖率衡量银行是否拥有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源来提高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净稳定资金比率衡量银行是否运用更加稳定、持久和结构化的融资渠道来提高其在较长时期内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三、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四大指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四大指标

1.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是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其计算公式为:

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特征,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容易、快速变现的资产。流动性覆盖率的标准不低于100%,其意义:确保单个银行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可以通过变现来满足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

2.净稳定资金比例。净稳定资金比例目的是引导商业银行减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满足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其计算公式为:

可用的稳定资金是指在持续压力情景下,能确保在1年内都可作为稳定资金来源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等于商业银行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与相应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乘积之和,稳定资金需求系数是指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需要由稳定资金支持的价值占比。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100%,其意义: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

3.存贷比。存贷比计算公式为:

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应当不高于75%。

4.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例计算公式为: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二) 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

《办法》提出了涵盖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多个维度的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框架及工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控和监测指标体系。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即监测工具主要有:流动性缺口;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最大十家存款客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缺口是指以合同到期日为基础,按特定方法测算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外有关项目未来一定期限的现金流量,并将现金流入与流出相减获得的差额。流动性缺口率是指未来一定期限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缺口与同期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的比例。核心负债比例是指商业银行中长期、较为稳定的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最大十家存款客户存款比例是指商业银行前十大存款客户存款合计余额占各项存款的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和卖出回购款项等业务从最大十家同业机构交易对手处获得的资金来源占总负债的比例。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是指对某种重要币种表内外项目单独计算的流动性覆盖率,主要用以监测商业银行重要币种的短期流动性风险水平。重要币种是指以该币种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三)新监管标准的特点

1.监管指标结合国内外,监管对象标准一致

监管指标结合国内外,既引入国际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又保留了符合国情的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主要监控的是银行短期的流动性风险,而净稳定融资比例则关注长期流动性风险。”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曾表示,“银监会参照国际上新的流动性要求,引入这两个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同时,保留了以前跟中国国情吻合的监管指标,比如说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这样就形成了一套多维度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

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标准一致。此次金融危机后,各国普遍加强了对外资银行流动性自足能力的监管。《办法》统一了对中外资银行具有共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以建立覆盖中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完整制度框架,同时针对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做出了一些规定。此外,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跨境经营和集团化发展的趋势,《办法》还进一步强调了银行集团的并表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并规定对重要币种应单独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

2.扩大流动性监管的风险覆盖面,加强全面的风险管控能力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项指标区别于传统的流动性比例、净流动性资产和资本金等传统概念,新指标计算几乎涉及资产负债表内外业务的各个方面对资金流变动的潜在影响。

净稳定融资比例主要用于保障各种衍生品、表外风险暴露和业务的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能够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目的是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鼓励其对表内外资产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3.前瞻性分析;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是达到独立又互补的两个监管指标,前者要求在压力情境下,银行的流动性能够至少坚持30天,后者要求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大于需要的稳定资金,反映了银行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程度。前者可以加强银行短期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后者则可鼓励银行未雨绸缪,减少短期融资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提高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关于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及工具全面已经阐述。

为了缓冲上述两个指标对银行的冲击,监管当局设定了宽限期,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监管标准。日前,新上任的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健全科学的流动性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存贷款指标日均考核要求,严禁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规避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套利。加强对国际流动性新监管指标的理解和应用,切实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检测的国际框架.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3]finance.省略(新浪财经).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