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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路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0 16:03:4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社会治理路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社会治理路径

第1篇

一、警务的概念

警务,英文为“Policing”,一般指警察行为。“警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事务。”英文中“Police”可以作为名词或动词使用。在它作动词时,意为警察行为,如警察控制、维护等。“Policing”则指全部警察行为的总和,译为警察工作。中国台湾地区常译为“警政”,而大陆则习惯译为“警务”。我们把有关中外警察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之全部职务活动,也就是中国俗称的“警察(公安)业务工作”,称为“警务”。【1】

(一)传统意义上的警务概念及其局限性

英国警学专家约翰?安德逊在《自由警务论》中对“警务”概念做了狭义与广义之分。他认为:“狭义警务即指警察队伍所干的事情;而广义警务则指由社会各个部门所实施的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行为。”国内学者认为:狭义的警务指警察实施的行为,广义的警务指全社会实施的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的行为。 【2】

传统意义上的警务即为狭义上的警务,认为警务即为警察行为的总和。这种观点单纯从行为的主体出发去定义“警务”的概念,即一行为是否为警务仅仅只是看其是否为警察的行为。显然,这种观念有明显的局限性。当人们为了寻求安全的社会环境而组成国家授予政府权力后,政府所实施的一切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都是现代意义上的“警务”。而警察则产生于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后,所以,现代意义上“警务”的产生先于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传统意义上的狭义警务的定义仅仅从主体出发,尤其明显的局限性。传统意义上广义警务的定义虽然突出了警务的目的功能,但也没有完全脱离以主体为标准。从警务产生的渊源不难看出,警务是维护社会秩序、满足人类安全需求这一功能性目的产物。所以,对警务的定义应以其功能性目的为标准。在《美国警务热点问题研究》一书中,警务概念被解释为一系列的功能和服务,既包括传统的执法反应,如刑事调查、逮捕,也包括旨在改善社区整体生活质量的预防犯罪活动。【3】

(二)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的警务概念

多元警务是指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工作。多元警务的兴起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的产物,是现代社会警务工作进化的趋势。多元警务的兴起有其时代必然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日益紧密,科技的发展和文化的交融使得世界范围内地理上的界限不再是难以逾越的鸿沟。而信息时代的来临使得社会分工也日趋精细科学,社会各部门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协同日益成为整个社会前进的推动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元化的社会对于安全的需求也不再有单一的标准。

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概念该如何定义,国内学者郭太生教授对国外有关警务的概念进行了归纳,指出,警务是广义的、分层次的:第一是作为法律规范过程的警务;第二是作为警察工作的警务;第三是作为以提供安全、维护秩序、控制社会、维护和平、预防犯罪为核心的警务;第四是作为提供安全的警务;第五是作为治理的警务。【4】可以看出,多元警务下警务应该是一个综合体的概念。它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从主体层面界定的警务概念,而是为全社会提供安全服务、供给秩序产品的一切行为的综合体。

与传统的警务概念不同呢,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概念,更多的着眼于对社会安全需求的供给上。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某一特定主体的行为,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安全需求这一目的,多个主体所实施的行为的总和。简而言之,在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我们应从提供安全和秩序服务这一功能性目的出发去定义警务的概念。即多元化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的概念是一个功能导向性的概念,它所具有的新的要素即为新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多元化警务的需求。

二、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多元警务的兴起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甚至于普通人通过各种信息传播渠道都可以了解到社区警务、微博警务等相对专业化的名词。多元警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物,警务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历史大的发展方向是不可逆的,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分析研究在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社会治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多元警务兴起的社会环境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爆炸性发展,信息时代的魅力愈加彰显无遗。上世纪末我们还沉浸于互联网科技所带来的信息交流的便利中,感叹于科技对生活的改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短短十年之后,移动互联网已然快要取代传统互联网生态,全方位的渗透和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在这样一个变革迅速的时代,人们对于安全的需求是亘古不变的,只是在形式上有了新的要求,多元警务便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应时而生。

1.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结构总的变化趋势是一元化转向多元化、由集中型变为松散型。改革开放以前,个人食物的供给、住房教育资源的分配、医疗服务的提供等等,都依赖于个人所依附集体的提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开始有能力拜托集体的束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少数人的成功范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尝试脱离集体,投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社会组织结构的变革。在此过程中,市场作为资源分配的基础起到了主要作用,但是政府在宏观调控上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譬如九十年代的国企改革,很多巨无霸量级的国企进行了破产重组或者是私有化改革,很多人脱离了原集体组成了市场经济下的新的细胞。社会组织结构也日益呈多元化发展。

2.人口组成分布的变化。人口组成上的主要特点是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增加,人口分布上的主要特点是人口流动性极大。长期坚持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在过去三十年少出生四亿人,也使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来,中华大地上出现了历史上任何一次人口大迁徙都不能与之相比的巨大的人口流动。东南沿海的率先开放吸引了很多劳动密集型产业入驻,随之而来的是大批的中西部务工人群。这些远道而来的务工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改善了自己家庭的生活,直到现在我们依然要感谢他们对中国经济起飞所做出的贡献。务工潮的出现是的现阶段中国人口的特点之一就是流动性极大,过去政府对于人口流动强大的控制力已不复存在。

3.国退民进,政府控制力的下降。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企业基本都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其中全民所有制占绝对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比重显著降低。所以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退民进是大趋势。国进民退所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政府的控制力的下降。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直接控制着全社会的生产生活的安排,通过各种供给制度严格限制着个人的活动范围。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回归于它的角色,而不是过度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以及对于公民活动的控制。

(二)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多元化警务是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产生的,产生的因素包括社会环境的复杂化、人们对于安全需求的多元化等等。社会的大变革预示着政府提供的单一化警务服务已不能满足社会的全部需求,社会治安治理的主体不能再仅限于警察等公务人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水治安维护的时机已经到来。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着与以往不同的局面。总的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

1.社会参与度增加,综合管理的难度加大。多元警务背景下突出的特点是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大幅度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在维护社会治安之一大的功能性目的导向下有很多益处。但我们不能忽视一个问题:如果社会力量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侵犯了其他公民或法人的合法利益,该怎么处理?当然,在民法通则和刑法上,可以援引诸如“紧急避险”等理论进行解决。但在预防为主的理念下,我们该如何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呢?只有规范对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的管理。譬如近几年社会上兴起的私家侦探。不可否认,在诉讼爆炸的今天,私家侦探在帮助公民搜集证据、赢得诉讼上相对于公权力部门有很大的便利。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又会发生侵犯公民隐私权等违法问题。规范对相关社会力量的管理,引导其依法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其负面的影响。

2.多元警务下社会参与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在多元警务背景下,社会参与度增加,维护社会治安的主体随之多元化,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就产生了。在公职人员作为单一主体维护社会治安时,其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相关职权,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无需探讨。但是在多元警务背景下,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治理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警察等公职人员,那么其他主体在行使相关权利时的合法性就使人产生质疑了。

以保安服务行业为例。保安服务业在当下发展十分迅猛,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或多或少的与保安有接触。但是我国当前并没有专门的保安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作为行政法规的额《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法律定位的缺失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但同样是上述条例带三十条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也就是说,保安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他在法律上并没有特殊的主体地位,他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在发生纠纷时,他不能援引法律条文中适用于特殊主体的相关条文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中的相关社会力量的权益。

三、现有警务模式及社会治安治理路径的创新

(一)现有警务模式

1.国内关于警务模式的提法很多,但主要以警察为核心,围绕“警察到底是什么”“警察该干什么”“警察该怎么干”等问题进行研究,即以警察工作为导向来定义警务模式。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说法:以警务活动的领域为标准分为社区警务模式、微博警务模式、单位警务模式;以警务手段定义为标准分为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电子警务模式、信息警务模式;以警务理念界定为标准分为民生警务模式、合作警务模式、赞同式警务模式。近年来也有学者提出,警务模式是具体的行为方式与内在附着的警务理念与目标动机的统一体。

2.国外关于警务模式这一概念,都以“policing”所囊括。国外学者的研究中,按照主体划分的警务模式包括:

(1)公共警务,即“public policing”。公共警务以警察为主体,以法律为依据行使权力,其工作范围是维护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具有较强的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它主要通过解决争端、管制交通、打击犯罪以及承担一系列其他任务发挥作用,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主要体现为控制。

(2)私人警务,即“private policing”。一般认为,私人警务以除警察之外的警务机构为主体,如保安、社区援助官,以法规或警察的授权为行使权力的依据,以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提供安全服务及进行安全防范,其工作范围是特定安全与秩序的维护,主要通过巡逻监视、报警和监控来发挥作用。鲍登认为,“在英国,私人警务形成了公共警务本身的最初核心”。莱斯?约翰斯顿则认为,现代警务从来就没有被公共部门所垄断,并且在结构剧烈转变的时候,公共警务与私人警务之间的平衡也许要重新考虑。所以,“任何对于当代警务工作的严谨分析研究都应该集中在整体的多样性之上”。

(3)混合警务,即“hybrid policing”。胡根布姆认为,混合警务包括刑事司法系统之外的不同社会控制机构之间各种形式的合作(1991)。莱斯?约翰斯顿认为,混合警务“由部门身份不清的组织承担”,如保卫市政安全或单方街头巡逻的不宣誓、穿制服的人员团体。其中有两种形式尤其重要:一是在公共和私人两大领域均有立足点的某些组织机构,比如提供调查服务的公共机构(如邮政调查处);二是有些公共警务组织的“公共性”可以不受它们在“公共场所”进行常规部署的影响(如原子能机构警察局是法定的公共警察机构,然而它们对之负责的公众是狭义的)。【5】

(4)自我警务,即“self policing”。莱斯?约翰斯顿认为,自我警务是个人和团体在政府没有认可和支持的情况下参与的治安维持活动,是一种“公民自治”的体现。虽然难以提供具体数字证明,但还是有理由相信居民自己组织的维持治安活动日渐重要。这种警务容易走向极端,有可能危及普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如果加以合理引导也可以承担一些基础性的治安维持工作。

(二)社会治安治理路径的创新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经验的积累,逐渐形成了自己富有特色的工作方针和指导原则。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的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6】

我国现有的社会治安治理的指导方针和原则是经过长时间经验教训的积累总结出来的,无疑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理论。但是信息时代下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我们不能一成不变的简单重复已有的理论,我们仍然要继续完善现有的警务模式,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路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甚至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连发生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创新社会治安治理路径已经刻不容缓。

1.社区警务。社区警务是在政府倡导和警方积极参与及指导下,充分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以调查、发现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预防减少社区犯罪为根本目标,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治安战略思想及战术方法。社区警务为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到社区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基层平台和可操作的基本单位,是社会治安资源和力量整合的基础工程。社区警务既是一种新型的警务理念,又是一种新型的警务战略,同时还包括一系列新型的可操作的警务工作方法等。【7】

社区警务是六七十年代兴起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警务理念,如今是流星于世界各国的一种主流的警务研究历年和警务改革探讨的方向。社区警务以其先进的理念获得了众多的支持者,他们认为社区警务能够深度发掘社区力量参与到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中来,有着以往各种警务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第一,社区警务可以深入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传送违法犯罪的信息线索,对于违法犯罪的控制力度空前加强。第二,社区警务在控制假释缓刑人员及有犯罪记录人员方面的效果强于以往警务模式,对于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也颇具威慑。

2.危机警务。危机是一种严重威胁社会生态系统基本结构和基本价值规范的突发性紧急事态。在这种事态中,决策者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极不确定的情况下作出关键性决策,才能防止事态继续严重恶化。危机管理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制定危机应急预案,并在危机发生时依法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一种特殊状态下的的公共安全管理活动。危机警务则是政府在危机管理中正确运用警察力量、发挥警察治安职能的工作。包括依法确定警察部门参与危机处理的职责、任务和权限,明确警察部门在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制定和实施警察部门参与危机管理的战略原则及战术方法等。与警察部门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控制刑事犯罪职能的常规警务相对而言,危机警务是警察部门在危机状态下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非常规警务,是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强力措施。【8】

在全球化、信息化趋势加快和国内“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由于自然因素、人为事故及各种社会矛盾所引发的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当代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秩序的重要社会现象。例如各地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以及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恐怖组织所实施的恐怖事件。有效实施危机管理已经成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其中,以在危机应对中正确运用警察力量、发挥警察治安职能为核心的危机警务,对于政府有效实施危机管理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职能作用。无论是自然灾害危机,还是社会性危机,其危机状态下国家安全的保护和治安秩序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紧急救助与保护,以及对那些趁火打劫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的严厉打击等,都既是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强力措施,更是警察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2篇

【关键词】社会组织;政府治理;路径分析

一、社会组织在地方政府治理中的功能

(一)社会组织为社会政府治理的有效性提供了良好的方式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是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发育不全,但是在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组织的引来发展新的契机,社会组织协商就被明确提到,为理清社会组织角色提供了新的思路。社会组织的角色扮演主要就是在社会协商过程中得以进行的,只有社会组织真正执行好社会协商的功能,才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组织优势,弥补政府治理失灵,提高治理绩效。

(二)社会组织协商构建了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协作的桥梁

地方政府是基层治理中最为重要的治理主体,承担了巨大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但是反观治理实践,政府治理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人们对政府的合法性和公共性存疑,出现了政府治理失灵。政府只是众多组织中的一种形式,在社会问题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之后,政府的执行模式和治理路径需要吸纳其他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改善社会组织协商的渠道,为社会组织协作治理以实现治理目标。

(三)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促使政府职能加快转型

政府职能没有较好地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即是说在政府应该做什么方面没有清楚界定,政府与其他组织的边界模糊不清,而社会组织的参与就是有助于解决社会冲突问题的。在转型期政府治理中应该就社会问题的性质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更多是结合各种组织之优势,相互促进,以协商的方式或者逻辑解决问题。

二、社会组织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路径

(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路径相结合

组织实现治理的路径依赖是根据组织沟通的结果。“自上而下”的路径指的是政府职能转移,而社会组织承接职能;“自下而上”路径则强调的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收集民情等,这涉及公民、社会组织和政府三大主体,以社会组织为公民服务为核心,大量公共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解决或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解决,而政府重点工作应在于监管。

(二)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协作治理

社会组织的协商主体是各类社会组织,主要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由于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的能力和组织明显没有政府组织较强,所以要发挥社会协商的效果,除了政府吸纳社会组织以外,社会组织自身也需要主动参与政府治理,实行协作性治理。

三、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供给

我国社会组织为什么没有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迅速和有能力,并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组织没有需求,而主要是其遇到制度供给缺失,同时束缚社会协商治理机制的实施。因此,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一个制度化的环境,以提供其合法性基础,得到法律和相关机制的支持。

(二)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

建设和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促进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的有效平台和基础。因为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薄弱,社会需求和治理要求的情况下,只有政府通过人财物等支持以建设孵化基地而培育社会组织,才能把社会组织的优势体现出来。在“强孵化基地建设―培育社会组织―提高参与治理能力”循环中,协商治理机制才具有实质性的效益。

(三)重构社会组织内部结构,增强内生性治理

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对参与政府治理是有极大的影响力。要增强外部协商的能动性,需要加强内部的结构调整,使其适应社会发展所需,也就说内部治理结构是有秩序的,使组织制度更具弹性,调适性较高,对外部环境的变动有回应性。

(四)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实现协商治理绩效

协商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提出协商概念是符合现阶段我国治理需求的,意味着实现治理绩效是一种协商的结果,而不是单一主体强力推行的结果,因此社会组织参与地方政府治理会有助于实践协商治理机制,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政府治理的新路径。

四、总结与评论

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能够保障治理的有效性,巩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使政府更多注重公共精神。在治理谱系中,社会组织在政府治理中的功能影响着政府治理方式和机制的转变,从较多采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转变为以平等的身份而协商治理,实现组织目标。

地方政府治理目的在于回应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有效方式。它的实践效果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以形成有益的治理经验和技术。同时,社会组织协商是协商治理机制一种形式,是能够从微观层面处置问题或矛盾的不可缺少的途径,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需要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因此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与政府治理的各自优势,扬长避短,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绩效。

参考文献

[1]高勇.参与行为与政府信任的关系模式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4,(5).

作者简介

杨成来(1992-),男,土家族,贵州铜仁人,贵州财经大学公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行政与地方政府管理。

第3篇

关键词:道德治理;价值取向;和谐善治;价值实施

中图分类号:C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7)01-0017-07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一个传统性消解、现代性生成的过程,其间伴随着新旧交替、传统与现代并存、中西文化交融和各种价值观碰撞,进而产生出新价值观的过程。在这一价值背景下,有可能会导致价值生态失衡,引发信仰危机和价值理想失落,进而造成社会道德的紊乱与失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以此引领和保证全体人民有共同的道德遵循,整个社会有稳定的内在秩序。”因此,需要通过社会道德治理将社会的正价值取向融入其中,以便营造出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和谐善治的社会氛围。

一、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困境

党的十报告明确要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而良好的社会心态需要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来支撑。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就是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渗透到社会治理实践活动中去,以实现治理过程的价值取向正确和对社会上各种价值观的引导,从而塑造出积极的社会价值观念形态,促进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的形成。但是,伴随着全球化浪潮和中国现代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价值理性的边缘化、精神世界的对象化等转型时期的价值现象,共同勾勒出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困境。

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显著特征。当代中国不再是单一价值观统摄一切的社会,多元价值观共同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深度交流的客观结果,在当代中国就主要存在着社会主义价值观、儒家传统价值观、西方价值观等类型。这些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既相互冲突,又相互包含和促进。然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会对核心价值观形成挑战,使人们容易陷入价值选择的迷茫和混乱当中。近年来,西方价值观及其生活方式以互联网、新兴自媒体等途径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冲击着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与此同时,随着传统价值系统的消解,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价值系统尚未获得广泛的认同,造成了转型时期的价值乱象、道德虚无和理想信仰的缺失。如何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的主流地位就成为社会道德治理的应有之意。

价值理性的边缘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价值现象。市场价值观念的泛滥,会造成以工具理性为内核,以利益为驱动的社会道德评价体系成为经济社会中比较强势的价值取向,其缺点是忽略了社会行为的道德良心和人们的公共善良意愿,专注于功能效用。工具理性契合了“经济人”的行榉绞剑逐渐突破了与价值理性的伦理和谐,将价值理性边缘化,导致道德实利化、庸俗化、虚无化,严重阻滞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市场伦理机制的健康发展,消解了人们的公共善良意志。市场经济把个人从传统道德规范下的“道德人”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强化了个体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主体意识的觉醒。但是,当这种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与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和个人的经济冲动结合起来,视个人利益为首要价值目标时,就很容易脱离“社会性”的约束,滋生出自我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产生对社会和国家冷漠的观念。这反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精神世界的对象化是当代中国社会物质主义盛行的根源。由于市场经济的两面性,即“市场经济把人从过去的人身依附状态中解放出来,这是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但这种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因而容易诱发人对物的崇拜,导致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市场经济遵循的‘价值规律’,保证了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平等地位:但容易导致人的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从而使人在物的交易中也成为‘物’”。因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刺激工具理性的膨胀和科技主义的泛滥,一方面解放了个人自由,凸显了人独立发展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的工具化、物化,人们的行为和精神执着于外在物而非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物化主要表现为物质本位的价值取向,具体表现为人们的行为在日常生活领域里的休闲娱乐的感性化和非理性化使得寻求感官刺激的社会丑恶现象频发:在消费生活领域的炫耀性消费、挥霍性消费、攀比性消费和品牌崇拜等造成拜金主义现象时常引起社会热议。此外,在工具理性膨胀、价值理性边缘化的价值背景下,人们在追求效率和重视功用的过程中,其精神世界也逐步异化,躲避崇高、极端自私、社会凝聚力弱化等精神危机现象频现。人们不断地将自己的精神本性对象化到物质世界中,导致人们被现实生活所绑架,从而在自我本性的追问中迷失,产生对自身存在意义的焦虑。

当代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当下中国社会尚难以从“对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相对独立性”阶段超脱出来。在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取向、价值理性的边缘化、精神世界的对象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理性弱化,人为物所奴役、对物质利益崇拜等价值观因素将在较长时期内在人们的价值观世界里占据着一定地位。社会道德治理旨在帮助人们找回与生命品质相符的核心价值,以提升人们的精神质量、满足人的价值需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任务。要破除价值困境,社会道德治理需从社会的公共生活和经济生活入手,促使人性最充分地展开,引导人们从“工具人”“经济人”向“公共人”“和谐人”转化,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正确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善的社会的当代形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当代中国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治理要围绕着核心价值观来塑造善的社会氛围和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道德治理目的,在社会道德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中国特色的价值形态。当代中国正经历由传统社会式的家国同构的一元社会结构,转型为现代社会式以市场经济为中心、民主政治为纽带、公民社会为基础的三元社会结构,价值取向多元化成为必然。公共道德、市场伦理、社会权力道德在各自社会领域就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

(一)社会公共道德的价值取向

社会公德治理是道德治理的基础工程,它关系到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高低。公德是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的起点,民众的公德面貌反映了整个国家的道德文明程度。社会公德是人人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它是“千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社会公德作为公共行为准则,是衡量人在公共领域善恶的基本标尺。只有人人遵守公德,才能形成正常定的公共生活秩序。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形成、丰富和发展的。

社会公德内容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建国初期,“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国民公德,一直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这与计划经济时代百废待兴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基于国家视角提供社会公德规范,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公德风貌,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信念深入人心。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伦理转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成为当务之急,社会公德的价值视角也就逐步从阶级国家向公民社会转型。至此“五爱”转型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新的社会公德内容从社会生活层面出发,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将社会公德内容概括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新的社会公德内容鼓励人们成为一个好公民,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具有鲜明的和谐价值取向。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公德内容的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将成为常态。社会公德的价值取向也会顺应时代潮流及时更新,为人们提供公共的价值需求。

(二)市场经济伦理的价值取向

我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最明显的表征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我国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这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不同于西方或原始的市场经济价值取向,而是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导向。

原始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包括自由竞争、平等互利、公平信用、诚实守法等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在求利动机前提下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和技术性,被窄化为中性意义上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的社会性质取决于与它所结合的具体社会制度。市场经济主体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利己性、谋利性的一面;另外,市场经济主体谋利必须为他人而生产,又具有利他性、服务性的一面。因此,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包含了个人利益与社会服务两个方面。这样中性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及其二重性,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融合提供了可能。但是,市场经济价值观仅局限于市场领域的工具理性层面,具有促进道德进步和阻滞人的价值发展的两种可能性。尤其是当市场经济价值观蔓延到市场以外的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时,更容易诱发消极价值观,突出地表现为极端利己主义、消费主义和拜物教等不良价值取向,给道德治理带来了巨大难题。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市场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是对市场经济价值观的扬弃,更加彰显人自身价值的全面提升。

人民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是集体主义原则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反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取向。它把个人正当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结合起来“合理的个人利益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原则是人民功利主义的核心内容”,抑制了市场经济价值取向中的极端利己观念和逐利行为,发扬了服务社会、利于人民的价值取向。这样既肯定了个人合理利益的客观性、正当性,又以人民的最大幸福作为个人行为的最高价值准绳,克服了狭隘的个人功利主义,实现了个人正当利益与人民利益至上性的完美统一,避免了西方“经济人”和传统“道德人”的伦理困境,使经济人道德化、道德人经济化,促成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和谐统一,为人们得以自由全面地发展提供了价值路径。

“三个有利于”是人民功利主义的具体价值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三个有利于”是检验一切经济行为的价值标准。不同于传统道义论只重动机而轻效果,也不同于西方功利主义只重效果而轻动机的评价标准“三个有利于”是在综合考虑动机与效果的前提下,突出了效果的重要意义。为人民谋发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是“三个有利于”的人民功利主义取向的深刻内涵。总之,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都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

(三)社会权力道德的价值取向

“公民社会权力是指在社会关系中,民间组织和各种诸个人集合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力。”与国家权力的政府主体不同,社会权力的主体是各种民间组织以及各种个人集合体,其既具有公共性也含有私有的成分。社会权力有组织与群体、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是为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根据共同的价值理念所形成的社会正能量。群体型社会权力是为了某一共同目的而临时聚众形成的群体性力量,其价值取向具有不确定性。非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是为了贪婪的私欲或错误的正义观念而形成的社会恶势力,如恐怖势力、黑社会势力等,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社会权力的双重属性,需要我们客观辩证地对待,不能因噎废食。加强对正义性、组织型社会权力的培养,对群体性社会权力的规范,对非正义性社会权力的遏止,才是现代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事实上,由于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社会权力在我国的存在与发展并不乐观。古代中国,君主专制、王权至上、人民无权,国家权力绝对支配着社会权力,社会权力附庸于国家。近代中国,国家权力欠缺合法性基础并一直受到外部挑战,无暇或无能顾及社会权力的兴起,使其成为国家权力的对抗性力量。现代中国建立在人民广泛同意的正当性基础上,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人民成为国家组建的各种组织中的一员,沦为“单位人”,社会权力完全被国家权力所涵盖,基本上只是国家权力的社会延伸。因此,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权力从未起到保护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积极作用,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长期处于附庸或对立的状态,未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共治局面。

由于社会权力本身的双重性和受历史传统的惯性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对社会权力的接纳也经历了一个从控制到引导再到全面认可的过程。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随着市场经济、民主法治、文化多元的和谐社会的逐步形成,社会权力的发展迎来了春天。在全面推M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当下,民间组织作为社会权力的主体得以成为治理结构中的中间环节,成为国家与公民沟通的纽带,为国家、社会、公民的合作共治提供了条件。

当代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到道德治理的过程之中,需要树立正确的社会权力道德的价值取向,才能够发挥强大的道德整合功能。“民间组织道德整合所体现出的公共精神和志愿精神对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具有强烈的道德示范作用”,而且“推进人道与公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政府善治、增强社会核心竞争力是民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伦理价值诉求”,必须重视民间组织的道德治理价值。经过多年的发展,民间组织已步入正轨,救助弱势群体、保护生态环境、培育公民道德、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创造社会资本等,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由此可以看出,民间组织在行使社会权力的过程当中始终坚持着正当性、合法性、公益性的价值取向。

社会权力道德的正当性价值取向就是要求社会权力必须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推进人民的善治理想。善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建立国家与社会、公民的新型合作关系,使国家权力社会化,实现还政于民的治理过程。公民自愿合作、认同政府权威是善治的现实基础。“善治有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等十个基本要素。”民间组织既监督国家权力的有效实施,又推动政府治理转型,参与民主政治进程,为民请愿,催化政府形成和实现善治的各项要素,维护公民权利,制约权力扩张,扩大公民参与和培育公民美德,把正义性的价值取向贯穿至社会权力运行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社会权力道德的合法性价值取向意味着民间组织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推动良法的制定。良法是经过正当程序形成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民间组织往往能够代表一定范围内的群众意志,为了在法律制定和政治决策中体现群众意见,社会权力的积极参与可以保证社会公意的进入从而做出良好的决策。在中国当下,法律法规是民主产生并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的,体现了人民意志,社会权力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因此,社会权力的目的、手段、程序等都必须合法,这是社会权力应有的德性内涵。

社会权力道德的公益性价值取向要求民间组织必须有利于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威胁、不被私利侵吞。民间组织具有相对独立自治的特性,但并不是在价值取向上可以毫无规制。尤其是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应该以倡导和实现人道与公正、提升公民素养、增强社会竞争力为基本价值取向,从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的伦理秩序。在社会公益领域,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时而出现失灵的尴尬,政府以强制求公益而缺乏自觉自愿性、市场以私益激励产生客观公益而易被私利异化,都有造成公益的低质低效的风险。相反,秉持公益价值取向的民间组织具有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公益特性,能够高扬自主自助的志愿精神,提高社会公益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民间组织运转的基础应是共同的价值观和理想信念,而不是权力或私利的驱动。在公益实践中,民间组织通过践行公益价值观,不断创造出社会信任、公民合作、优良的社会关系等社会道德资源,提高了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增强了社会自治的核心能力。

三、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实施路径

党的十提出和强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任务。这就为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方向。社会道德治理通过调节道德评价、整顿价值规范、治理道德失范等途径以实现善治的和谐社会。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利益格局多元化、价值取向多样化“西潮”冲击、价值中立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等都挑战着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实施。社会道德治理必须营造善良社会环境、引导市场伦理、发挥社会权力德性,才是引导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善良社会环境,引领社会公德发展

“如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需要良好的治理一样,一个社会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道德人心领域也需要良好的治理,这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价值取向,引领着社会道德的发展,促进善良的社会环境的形成。但是,由于受传统落后思想的束缚、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以及道德治理乏力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我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仍要面临着许多问题,如道德信念淡化、社会诚信丧失、道德冷漠、人们内心秩序紊乱等等。因此,需要多措并举地营造出善良的社会环境,引领社会公德良性发展。

古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主要以舆论、内省和习惯等为评价方式,通过树立各种名教观念,借助各种赏罚利诱手段,从而实现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统治。这种社会道德治理方式造就出了臣民意识,对中国影响深远,使得臣民意识至今仍根深蒂固地存于“庶人”的头脑之中,制约着社会主义道德主体的健康发展。即便是当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也存在脱离实际的现象,如惯于自上而下的舆论宣传和空洞说教、注重推崇理想道德、强调义务本位等,大大削弱了社会道德治理的实效。因此,应该扬弃传统社会道德治理观念,在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基础上,把整体本位道德原则与个体取向道德原则相融合,探索出适应现代中国社会的新型道德治理路径。

我们要融合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的发展,多维度地治理社会道德问题,关注道德主体间的利益均衡,建立健全规避道德风险尤其是道德突出问题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形成道德体系的法律支持;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善恶观念的道德正反教育,做到知行合一;改良传统的风俗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出公序良俗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道德职能,构建道德秩序,缓解道德危机,推进道德变革,健全道德赏罚奖惩机制。总之,社会道德治理要引导全体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确立客观公正的道德评价标准。

(二)规范市场伦理机制,践行人民功利主义

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最根本上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这种变化相应地伴随着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个人利益得到前所未有的承认和一定程度上的鼓励,进而触动了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由此,在经济伦理领域出现了“爬坡论”“滑坡论”“道德代价论”等争论。不可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出现了诸如更加重视个人而忽视他人、利益超越道德成为人的行为动机、传统美德淡化、有偿服务代替无私奉献、实现经济利益成为幸福和成功的重要尺度等现象。由于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人们的道德判断往往依据传统的价值标准,从而出现普遍的道德忧虑。经济发展不是道德退步的原因,也不是应付出的道德代价。利益结构的调整引发了新旧道德的冲突,表现为经济道德的危机。道德变迁是由旧有价值观念向新塑价值观念转型的过程,要分清新旧道德两种不同的道德危机。只要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观念就是合理的新道德。加速旧道德的转型,消除新道德危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是市场道德治理的基本价值目标。

市场道德规范与其他社会道德规范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它们不能相互评判或侵入他方领域,否则就会出现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交换化、金钱化的泛市场行为进入社会生活就会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极端扭曲的价值取向出现。党的十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就是针对泛市场行为的道德治理。积极引导市场伦理机制建设,纠正不端道德行为,倡导践行人民功利主义是集体主义价值原则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客观反映。

市场伦理机制建设必须按照利群、互利、利他的人民功利主义的市场道德原则进行。利群原则就是指经济发展要有利于全体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这就要求经济发展做到效益结合速度、效率兼顾公平、局部和目前服从整体与长远,所有经济决策和市场规范行为都要基于此才具有伦理合法性。互利是对市场伦理运行机制的要求,通过正当手段使个人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得到共同增进,在必要时放弃个人利益以图社会利益的发展。互利是低层次的集体主义,不同于大公无私的高层次集体主义,互利是兼顾集体与个人利益。利他是对市场交往伦理机制的规范,表现为无私奉献和先公后私两个层次。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全体成员利益而做出必要的牺牲,是人民功利主义利他精神的价值体现。将人民功利主义的价值原则契合到市场伦理机制的建设当中,是治理经济道德危机的根本之策。

(三)合理发展民间组织,发挥道德治理功能

民间组织是社会权力的主体,作为社会道德治理力量发挥着社会自治的功能,也承接了部分政府转移的职能而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权力。我国的民间组织的产生具有深厚的社会根源。慈善传统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影响着现代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扩大了社会活动空间,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活动场域,政府体制改革向服务性职能倾斜,使得民间组织的社会能力得以扩大,中产阶层的形成充实了民间组织的人力资源等等,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现代民间组织在我国的兴起。民间组织具有市场和政府无法代替的作用,它能在某些场域很好地弥补市场或政府调控的失灵。尤其是在社会公共事业领域,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公共服务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4篇

[关键词]公共安全;治理理论;社会参与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8-0067-05

社会发展现代进程中,一定会经历一个或多个社会转型期。这些转型期各有特点,但社会问题频发是任何转型期社会的共性。同时,国家政府在治理转型期出现的社会问题的的能力和经验不足,因此对新的问题解决针对性往往较差。而公共安全问题在众多社会问题当中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应对公共安全问题不容马虎。由于转型期政府能力、经验的局限,其他社会力量就要分担相应的责任。中国在转型期社会参与治理含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上,与其他国家有着“共性”,同时也存在着自身的“个性”,在治理效果上经验与教训并存。

一、现实挑战: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转型社会是社会发展必须经历的中间期,往往是从传统到现代,从封闭到开放的一个过程。这个时期,社会的结构、体制都将出现改变,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出现多种观念并存的现象。多元化的共存就难免引发社会问题,公共安全问题也包含在其中。而转型社会中的公共安全问题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隐患,同时也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可以平稳度过转型期。

(一)转型期社会的特点

关于转型期社会的特点不同的学者研究后都有着各自的结论。研究东欧国家社会转型的外国学者Helga A・Welsh认为,转型期社会应该有以下五大特征:第一,转型是在相对有限的时间的制约下,处理某些相对重要的问题。第二,转型期过程和结果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第三,转型期迅速扩大的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需求,改变了原有的威权主义结构。第四,转型是以精英为中心的,大众动员只是临时的。第五,转型包含商讨和谈判[1]。而研究泰国、菲律宾的学者Fred W・Riggs则认为,转型社会有三个特征:异质性、形式主义和重叠性。我国台湾学者金耀基对这三个特征又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解释:“异质性”就是心态意识与物理环境上的广泛混合现象,即在经济上,自足的经济制度与市场制度并存;在政治上,威权主义观念与民主观念并存;在文化上,自由主义西化派与保守派并存;在社会上,传统的家庭制度与现代的社会组织并存。“形式主义”就是“应然”与“实然”的脱节,表现为制度制定与制度实践的背离。“重叠性”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各种特征在转型社会中重叠并存[2]。

综合以上三位学者的观点,很容易得出转型社会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治理能力不足。社会转型必然会挑战原有的国家结构、法规制度,同时也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原有的治理能力和经验就显得相对有限。就像Welsh所说的威权主义结构出现了改变。也像金耀基所解释的“形式主义”,也就是制度的制定与实践出现了脱节。第二,社会治理要素多元。转型期的社会就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其治理的主体和对象都存在多样性和可变性。这主要是因为,转型社会既有转型前的传统社会的特征又具备其目标现代社会的一些特点。这就使社会治理要素也要多元和不确定。这种与Welsh认为的转型过程结果不确定性相符。而Riggs认为的“重叠性”和“异质性”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归于这一特点。第三,治理活动参与加强。由于转型国家治理能力有限,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就必然得到加强。这也是新的治理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也就是Welsh所讲的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的需求扩大,以及转型必然包括的商讨和谈判活动。

(二)公共安全与传统安全

传统安全主要是指国家安全,即以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为核心内容的安全问题,如国家的统治、社会秩序的稳定、领土的完整、核心价值的保护等等。这些安全问题往往是国家来主导。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平和发展成为世界主题。非国家安全问题日渐突出,于是国际社会提出了新的安全概念――非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是一个相对概念,主要指国家安全以外的安全问题。虽然现阶段学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提法,但通常会把公共安全归入非传统安全。而公共安全区别传统安全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公共安全不再是由国家来主导,越来越多的社会参与成分渗透到公共安全当中。那什么是公共安全呢?学界虽没有统一的概念,但其主要内涵应该包括关系公民生命、公民权利、公共财产和公共秩序等问题的安全范畴。区别于传统安全,公共安全更加注重个人的价值,是以人为本思想做指导去思考安全问题。也可以认为国家安全属于政治安全高度的安全范畴(如国防、等),而公共安全则关注低于政治安全高度的安全范畴(如环境污染、能源危机、恐怖犯罪等)。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公共安全问题,原因是在和平时期公共安全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远超过传统安全。而转型期社会问题突现,公共安全问题也处于多发态势。并且如果不重视公共安全问题,有些问题将会被发酵上升到政治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层面。

(三)公共安全问题给转型期社会提出了新的挑战

转型期是社会发展的必须经过的过渡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社会良性发展,达到预定或者说是期望的目标。但由于转型社会的自身特点。使其必须面对包括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诸多挑战。首先,转型期一定会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的频发期。由于转型期社会的多元性的特点,势必会使社会产生出各种矛盾。文化间的差异,价值观上的分歧使整个社会都陷入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冲突中。在这样转型社会的大背景下,随着众多矛盾的集合,挑战社会整体的包容极限,社会问题隐患加剧,导致公共安全问题频发。国外一些国家在转型期的数据就能证明这一点。匈牙利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的转型期中犯罪率激增,仅1988年到1989年人均犯罪率增加了22%,1989年到1990年增加了54%。而波兰在1989年到1990年转型期间,侵害社会财产的人均犯罪率增加了一倍[3]。

二、效果有限:政府单方应对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困难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治理。政府的治理能力与需要其解决的社会问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解决全部的社会问题,有众多理论支持这个观点。但在转型社会,由于社会在该历史阶段存在的特点,政府能力在应对含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上的能力差距明显加大。政府仅靠自身的努力解决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成效有限。

(一)政府是有限的政府

“有限政府”是指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这也是当今社会对政府内含比较统一的看法。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一个无限的政府,特别是在日新月异的当代。关于这一点以往的不同学派的学者都得出相同的诊断。以霍布斯、洛克等人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者认为,为了保障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人们便在理性基础上通过契约结成一个共同体,把自己的权利委托给一个更高的公共权威――政府。这就不难看出,政府是个人把权利让渡出来一部分形成的,所以其权利和能力就会有边界。而性恶论支撑下的古希腊的学者认为,“一些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利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也就是说任何权力,包括政府的权力,必须要受到限制。而第三个对有限政府影响深远的理论派别当数西方经济学界的自由主义。该理论认为,在商品经济中,每个人都以追求自己利益为目的,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通过市场机制自发进行调节,因此政府干预是多余的。“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这与中国道家的“无为而治”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一定的一致性。这种理论不但希望政治是有限政府,甚至希望政府在治理上是一个“没有任何作为”的政府。

(二)以往治理经验不适应转型期

中国虽然有着改革开放30多年的社会治理经验,并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也被反复验证其科学性和有效性。但经验永远只代表过去,当今世界发展日新月异,同时中国又进入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世界的大背景下,还是在国内发展的现状下,转型期社会的发展不平衡,多重矛盾并发的现象屡见不鲜。相对传统安全问题对治理的挑战,在现阶段应对公共安全问题的基础条件较差。缺乏相应的治理经验,同时以往总结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可操作性差。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已当前凸显的重大社会问题。

1.以往的治理经验不是在多变的社会转型期总结出来的。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前10年,我们取得飞速发展的成绩,也总结出一些宝贵的经验。但那都是在社会相对稳定、世界局势相对简单的历史背景下总结出来的,美国还没有把中国作为主要的竞争对手。考虑到当时中国的经济总量,周边的国家也没有把中国当作“威胁”。随着苏联的解体,中国经济总量达到世界第二(美日的主要竞争对手),中国人均收入进入“中等发达国家陷阱”阶段。以往的经验都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所引发的连锁反应。

2.转型社会的的特点,及近年的新技术的应用使以往的治理经验失效。转型社会多重矛盾共存,社会要素多元到应对的治理方式要多元,反应迅速。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介入,让治理更加复杂。就以舆情控制为例,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只需管理好传统媒体,就不会出舆情失控的情况,因为离开传统媒体,舆情的传播基本上只能靠口耳相传。但如今在新媒体,“微媒体”的冲击下,任何信息都可能被6亿网民中的一员传到互联网上,也可能被5亿手机网民中的一员用手机即时上传互联网上(数据来源2014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这些信息可以是文字,图片,甚至是视频。以往政治对舆情的治理经验基本上失效。

3.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新的公共安全问题政府要从头开始认识和应对。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新的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在转型期有些新问题是没有经验可以遵循的。以外来生物入侵和PM2.5等公共安全问题为例,在社会发展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前提下,这两类问题都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随着环境承载力的饱和,该类问题出现端倪。PM2.5引发的雾霾等环境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亚洲开发银行与清华大学公布的报告称,中国空气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疾病成本估计为6232亿元人民币,基于支付意愿估算则达到19734亿元人民币(以2012年中国GDP为基数);而外来物种入侵上仅马铃薯虫等十余种外来有害生物,每年造成的损失超过574亿元人民币(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数据)。这些新的公共安全类问题,都需要政府在没有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应对。

(三)政府解决转型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现实困境

转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已被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同时也积极地制定对策。虽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相应的效果,但由于转型社会的特点,政府解决公共安全问题存在以下几点现实困境。

1.政府解决公共安全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动,对政府负担较大。公共安全问题涉猎范围广,特别是在转型社会,不仅涉猎广而且频发。这就要求政府各部门要进行联动。仅拿辽宁某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来看,仅反恐这一类公共安全问题就要求51个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来联动配合。虽然这种安排会达到高效,但同时也给相应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带来一定的工作负担。政府治理成本较高。

2.仅靠政府自身对转型社会的信息收集效果不理想。政府治理制定制度要求前期的信息收集,资料整理。转型社会的资料信息是多样的,也是多变的。并且有时要需要特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政府用人制度的限制,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素质都很难与转型社会完全匹配。专业知识欠缺同时困扰政府相关部门。这样就对信息的收集时间上出现时滞,质量上也存在缺陷。

3.政府治理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政策制定脱节。针对转型社会频发的公共安全问题,我国政策的制定速度明显满足不了。我国现在针对公共安全问题的政策基本停留在《办法》层面,很少有相应的法规、法律与之相适应。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来多发的网络舆情、,大都应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几条处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均不强。

三、有效补充:社会组织在解决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作用凸显

转型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社会参与意愿强烈。在这个时期里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强大起来,随着其实力的增强,其政治参与愿望也随之强烈。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提出的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也要求国家治理要有一个新的变革。这个变革不可单靠政府单方的力量,还要把社会组织的力量加入其中。这主要是因为,社会组织将是政府在社会治理上的一个有效补充。

(一)治理的内涵

通常意义上,治理是一个国家与公民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互动过程。全球治理委员会把“治理”界定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和采取协作行动的持续过程[5]。在国家转型过程中,社会实际上拥有一种“治理能力”?穴governability?雪[6]。这丰富治理的内涵,治理主体不单单是国家政府,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是治理主体。

(二)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中的意义

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中的意义除前一部分提到的,国家的补充者、偶尔的竞争者和政策的执行者外。社会组织对治理体系还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社会组织为政策制定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公共政策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在第一手的资料收集方面,社会组织的力量不容小视。因为政府只是一个主体,在收集资料上难免出现死角,而社会组织分布广,散布在社会各个部门之间,正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广泛地收集各部门的情况资料为制定更为有效的公共政策提供了保障。其次,社会组织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欲望。在转型期的社会中,公民参与欲望强烈。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的制度对公民参与国家治理原有渠道相对不足,社会组织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为公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最后,社会组织可以缓解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以往的治理主体是政府,对象是人民群众,这样难免出现矛盾,特别是在一些有利害冲突的问题上,这个矛盾出现了激化的现象,如动迁问题,有些地区还出现了严重的官民对立的问题。这时社会组织的介入可以让政府从矛盾主体中脱身。形成稳定的三角关系,政府从矛盾的一方,转化为化解矛盾的协调员。政府与群众的矛盾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化解。

(三)社会治理在公共安全问题上的作用

公共安全问题是转型期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社会治理也就同样起到一定的作用。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公共安全问题中有专业方面的问题需要社会第三方机构的介入。现在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环境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往往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政府需要有相对应的专业部门应对,但限于编制、经费等问题,部门设立往往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这时就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和企业的介入。第二,公共安全问题中社会稳定方面的问题通过社会组织进行预警。对所有国家来说,维稳是转型期社会的首要问题。而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安全问题,如,伴着新技术的介入,往往有着爆发快、串联快、发酵快等特点,政府在对其进行治理中常常处于被动。如果将社会组织力量应用到这些方面,提前对群众进行疏导,让其以合理的方式反映诉求及政治参与欲望,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该类公共安全问题发生概率,同时也可以在问题出现之前,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预警。最后,在一些极端的公共安全问题上,如恐怖事件中,社会组织联动会提高管控效率、效果,达到全社会安全稳定的目标。

四、协同高效:社会参与下的政府对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治理

社会组织在解决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上有着一定的效果,但是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组织的参与只是政府治理的补充,两者均不可以被彼此完全取代。真正高效地处理公共安全问题则是需要两者的协同互补,高效运作,这样才能让政府与社会组织发挥其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一)政府为治理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提供“刚性”保障

虽然转型社会改变了原有的威权主义的社会结构,但政府的权威性还是不容易被质疑的。比如说,政府依旧是制定政策制度的主体。在社会治理上还会维持原有的“刚性”特点。这对解决转型期社会含公共安全问题十分重要。首先,政府为解决转型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政府可以针对社会频现的公共安全问题制定有效并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使在处理公共安全问题上有“抓手”可以用。对公共安全问题通过制度来分类定性,再有针对性地解决,让治理转型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师出有名”。其次,政府为预防和应对公共安全问题提供执法权。有了相应的政策法律,就要求还要具备一个拥有执法权的管理队伍。这个队伍必然要归属于政府管理。虽然放权是现阶段政府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但执法权特别是对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上的执法权一定要归属政府,才能保证社会稳定良性的发展,其原因不言而喻。公共安全问题一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加之转型社会的不稳定性,关于公共安全问题的一些行政权力一定要掌握政府手中。最后,政府保障关于公共安全问题政策法规的相对稳定。政府是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就要保证其相对稳定性。相对稳定指的是,既要保证在一定时期内政策法规是稳定的,又要对政策法规进行一定的调整来适应多变的转型社会。这个相对稳定要在政府的管控下,这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发展。

(二)社会组织为应对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提供“柔性”支持

在转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参与意愿和能力增强,为解决现实的公共安全问题提供一系列的支持。首先,社会组织为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转型社会是一个变化快的社会,加之当今社会的技术革命,应对一些公共安全问题需要的技术手段也在迅速革新。社会组织因为没有政府机关部门相对烦琐的用人程序,所以可以快速地吸纳专业技术人员来应对日益高技术化的公共安全问题。其次,社会组织可以提供更为客观的第三方力量,来解决公共安全问题。转型社会政府原有的威权主义受到挑战,加之种种原因造成的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所以在处理公共安全问题上,政府治理的可靠性受到质疑。这时就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介入,社会组织往往就可以承担这一任务。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体制之外的,所以不受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并且一些专业的社会组织在其专业领域内享有很高的声誉,这对解决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国外的一些咨询公司和民调机构就是个例子。它们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往往是客观而专业的,给出的解决手段也是科学的。最后,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在解决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上,难免不把政府与群众之间对立起来。比如,城市发展的拆迁改造上,群众与政府意愿和利益预期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如果处理不好轻则影响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地位,重则就会引发更为严重公共安全问题。社会组织的介入就会将政府从这个矛盾对立中解脱出来,由社会组织去做群众的工作,而政府只来协调社会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这势必会大大降低公共安问题的发生和发展。总的来说社会组织为解决公共安全问题提供了“柔性”的“软件”支持。

(三)社会参与是在政府监管下进行

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安全问题治理要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虽然治理理论给社会组织很大的自由度,但是由于公共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和转型社会的时代特殊性,政府一定在某种程度上监管治理全过程。首先,公共安全问题是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政府必须有所导向的治理,而不能完全放任给社会组织。这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负责任的态度。并且政府的监管可以保证在政策支持下的高效,也防止自由化的扩大。其次,转型社会的复杂性要求政府对社会问题有统一的监管。转型社会是多元的,复杂的,也是矛盾交织的。如果政府不加以控制,轻则社会发展出现停滞,如掉进“中等收入陷阱”,重则可能影响到国家的稳定。最后社会组织本身也希望政府对其进行监管。社会组织的运作应该在一定的既定框架之内,这个框架的设计往往是需要政府来考虑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组织的参与治理目的性和高效性。就像西方经济学中的“看不见的手”要与政府“看得见的手”配合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总的来说,社会参与治理模式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来应对各类问题。但由于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有着自身的特点,这种配合还要以政府为主体或是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

从上述各种分析上来看,社会组织参与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治理,是一个解决该类问题的有效途径,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社会组织快速健康的发展壮大。政府与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来应对和解决转型社会中出现的含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各类社会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稳定度过转型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Welsh H A.Political Transition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J].Comparative Politics 1994-4: 381-382.

[2]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73-77

[3]otspeich R.Crime in the Transition Economies[J].Europe.Asia Studies,1995-4:558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第5篇

关键词:社会组织;困境;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42-02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目前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46.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5.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4万个,基金会2 614个。除这三类的社会组织外,官方尚缺乏数据掌握,但据专家预测,我国社会组织总量约在400万家左右。按此推算,约有300多万社会组织尚未登记注册,九成左右社会组织属于“不合法”,不具备主体资格。这显示出国家对少数社会组织严格管理而对大多数社会组织处于管理真空和乏力状态,因而如何走出管理困境,管理路径的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特点

(一)国家管理形式单一,社会组织发展形式多样

我国社会组织实行登记注册,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而且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以申请登记成功。由此可见,“登记”管理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合法化的唯一途径,表明了管理形式的僵化和单一性。而我国近400万现存的社会组织,门类较为齐全,形式可谓多种多样。既有全国统一性社会组织,也有社区基层组织;既有官方认可注册的社会组织,也有草根性社会组织;既有单一社会组织,也有社会组织的联盟;既有实体性社会组织,也有网络虚拟的社会组织;既有行政性的社会组织,也有民间性社会组织;既有盈利性的社会组织,也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等。这种现象凸显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与社会组织形态之间的矛盾,必须予以正视,从而突破管理瓶颈。

(二)国家法律规范滞后,地方管理实践先行

我国管理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虽已建立,但仍不健全,法律缺位现象严重,尚未有专门的社会组织基本法。不仅如此,现有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四个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这些法律规范尚未上升为法律层面,不仅效力等级较低、管理模式单一,而且严重滞后,形成社会组织管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但可喜的是,地方管理率先打破了僵局,如上海市从2000年开始在部分市区承认街道可以作为社区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使得社区的草根社会组织得以突破“准入门槛”的制约,随后又以行业协会为突破口,成立专门服务机构;青岛市于2002年开始在社区试行社会组织备案制,对备案的社会组织颁发“准社团”、“准民非”证书;深圳自2008年起已经对社会组织管理进行探索,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等三类社会组织实行“无主管登记”;2010年2月,北京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2010年6月,成都也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工商经济类和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登记时,申请人可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广东省建立了面向社会组织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上海、浙江、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地采取多种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至此,形成了国家管理规范滞后,地方管理破冰、形式各异,管理实践先行的格局。

二、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困境及努力

(一)官方路径局限及努力

所谓官方路径就是自上而下来自国家的管理。自1998年开始,我国社会组织的官方管理就一直实行登记与业务主管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这种单一僵化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形式多样的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日益凸显其内在局限性。尽管我国地方管理大胆尝试,但各地管理模式不统一、不协调,缺乏国家体制和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社会组织本身缺乏平等性保障,表现出地域管理的局限性。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有来自领导层以及政策层面的声音,彰显了官方的努力。

2012年两会期间,“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和“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在中央党校,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表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总理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中提出:“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首次设专章阐述未来五年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

2009年,民政部就分别于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鼓励“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制度”。至今已经和17个省签订了协议。并且民政部现已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拟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三类社会组织放开直接登记。同时20多个配套的法律规范正在起草当中。所有这些努力都表明中央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思路的变化,加快了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相信单一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即将被打破。

(二)民间路径的努力及局限

所谓民间路径就是自下而上的路径。任何一项制度,如果没有人民的支持都将难以为继。我国社会组织能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即源自于民间的需求和努力。

例如,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是专门为孤独症儿童服务的,尽管从创办以来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成功,但一直以工商注册的企业名义运作。壹基金的负责人李连杰于2010年9月,接受了央视采访,他把长期挂靠在红十字会下、没有独立账户的壹基金称之为“没有身份证的孩子”。4个月后,他的努力成为了现实,“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落户深圳,成为中国首家无主管单位的民间公募基金会。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简称它基金),基金前身是“中国动物保护动物记者沙龙”,倡导“善待动物、尊重生命”的理念,这个松散的组织由于缺乏合法身份让他们在开展活动时屡屡受挫。2011年5月正式成立,在北京市民政局试点改革时注册成功,取得合法身份,而天使妈妈基金则没有这么幸运,仍在努力申请之中。

尽管社会组织在民间发展迅猛,但却无法克服其自身的局限性。由于缺乏自律和他律的制度约束,在一定范围已呈现出结社自由权利滥用现象,导致某些组织公信力不足,更有甚者出现了某些消极社会组织。针对此种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既要高度重视这种民间诉求,也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类甄别,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和管理制度,克服这一局限性。

三、我国社会组织管理路径选择

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传统路径依赖是以是否登记作为衡量社会组织合法的唯一尺度,因而形成管理困境。如何打破管理僵局,实现管理制度创新,管理路径选择十分必要。

(一)实行弹性管理机制,实现管理制度创新

实现管理制度创新,必须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建议改变一刀切式的僵化管理,实行弹性管理机制,即分别管理机制。现有管理模式是按特点和服务性质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应简化为按功能和作用将社会组织分为积极社会组织和消极社会组织,凡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释放正能量的社会组织就是积极社会组织,凡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害的就是消极社会组织,并采取对不同的社会组织实行分别管理,积极的保护、扶持,消极的坚决予以取缔。

同时建议对社会组织管理采取全国统一模式,放松入口管制,实行备案制,突破地域管理局限,实现社会组织的平等保护。同时引入社会组织竞争机制,形成社会组织互相竞争和互相监督,实行宽进入严追惩,进而实现社会组织自律、他律。

(二)制定社会组织监督法,实现法律制度创新

科学的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合理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法律规则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保障。

实行放松入口管制模式,关键是要健全监督机制。我国尚无专门的社会组织法律,因而建议制定《社会组织监督法》。应在法律中规定社会组织的目的、宗旨,社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社会组织自律和他律机制和规范,违反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权责分明,严明奖惩制度。同时建议尽快修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三个条例,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实行依法管理,从而达到社会组织管理统而不僵,散而不乱的境界。

(三)建立社会组织风险机制,实行“四位一体”监管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风险机制。现有社会组织惩戒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积极社会组织的奖励机制不完善,消极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因而建议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基础上,建议实行全国联网的社会组织诚信评估机制,实行自评和他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完善。建议社会组织奖励、退出程序法律化、公开化。这样就改变了仅仅依靠政府监管、监管能力匮乏局面,形成了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监督体系,形成监管合力,以便实行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监管。

参考文献:

[1]王成磊,杨雅琴.浅析新型社会组织的现状及发展困境[J].社团管理研究,2011,(6)

[2]林修果.非政府组织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3]郑琦、乔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模式比较和路径选择[J].理论与改革,2011,(1).

第6篇

【关键词】城市建筑;建筑设计;智慧城市理念

1 引言

基于智慧城市理念开展的城市建筑设计,能够提升城市资源的应用效率,让城市建筑设计发展更为明确,实现城市管理服务的全面优化,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进行改善,推动我国城市建筑的持续发展。

2 智慧城市建筑设计

2.1 基本理念

智慧城市的建筑设计主要体现在生活数字化以及大楼人性化理念。简而言之,智慧建筑设计工作的开展能够给予建筑物相应的灵敏系统,建筑物能够察觉周边各项因素的变化,做出相应的既定反映。在充分应用科学技术的前提下,能够给予城市居民更好的生活。智慧城市的设计核心理念为:要为城市居民打造便利高效的城市生活。智慧城市的建设能够帮助人民及时发现城市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而开展相应的资源部署。智慧城市与城市建筑设计相结合,可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以及建筑设计对人们的实际生活场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按照设计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智慧城市建筑设计方案。智慧城市建筑设计的开展能够提升建筑设计工作的效率,为人民提供良好的工作服务,同时也能保证设计建筑物在保留美观性的基础上,提升建筑物的实用性。

2.2 基本特征

1 )集成化智慧城市概念的实际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在互联网技术以及云计算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城市环境中所覆盖的内容将会由同一个母系统进行调动分配,虽然城市网络系统较为繁琐,但是城市网络系统的协调性极高。每一个子系统都对应了各自领域的数据信息,经由母系统进行统一处理反馈之后,实现相关事件内容的有效处理,为此智慧城市具备集成化特征。2 )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就是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随着信息时代的带来,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力,智慧城市的主要运作方式为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信息以及对信息进行反馈。智慧城市主要利用传感器技术或是射频识别技术对智慧城市中的海量信息进行获取,经由终端处理器对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对智慧城市中存在的城市问题进行反馈分析。智慧城市管理的本质就是信息管理,因此智慧城市具备信息化特征[1]。3 )全球化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全球化趋势愈发明显。如智能手机能够在数秒内接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爆炸性新闻,国外发生的台风、地震、化工厂爆炸等事件,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人们就能经由智能手机了解事情发展脉络。智慧城市中应用的互联网技术能让每一位城市居民能够与他人产生互动交流,不会受到时间、空间的制约。智慧城市建设下全球化的信息交流共享思维,给城市建设提供了新的视野范畴,因此智慧城市具备全球化的特征。

3 城市智慧理念对于城市建筑设计的影响

3.1 推动传统建筑设计发展

将传统建筑设计与智慧城市理念有机结合,对促进传统建筑设计发展极为有利。在智慧城市理念的支持下,能够为建筑设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制作出令人满意的建筑设计作品。新常态背景下,传统建筑设计理念与城市发展背道而驰,在城市建筑设计中实现智慧城市理念的有效渗透,不仅能够实现传统建筑设计的有效创新,还能基于人们对于建筑物的美观性以及实用性进行系统性分析,结合城市建设的整体化发展,制定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案,确保城市建设工作能够合理发展[2]。

3.2 扩大建筑设计交流渠道

建筑设计工作的开展是需要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为此建筑设计工作人员需要对先进设计理念进行系统化学习,确保能够设计出适应城市建筑发展的设计方案。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为信息技术,借助信息网络技术能够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传递,为此建筑设计需要在网络平台上开展交流学习。智慧城市理念能够拓宽城市设计的融合渠道,确保我国建筑城市设计行业实现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4 智慧城市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

4.1 来自高新技术的支持

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建筑物作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在城市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满足人民的舒适性需求,满足人民对于建筑物功能性的要求。为此智慧城市建筑设计需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以人们实际需求为基础,借助高新技术为建筑物设计的合理性提供参考,同时利用高新技术开展整体化分析,确保整个建筑物设计方案的合理性[3]。

4.2 来自设计人员的支持

建筑设计人员的个人观念以及设计理念对于建筑物最终设计效果有着极大的影响。在建筑设计环节中设计人员缺乏合理的设计理念,最终设计出的城市建筑将存在较多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城市建筑发展,同时也无法满足人们的舒适性要求。为此建筑设计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对智能城市理念进行合理化分析,对城市建筑设计的知识面进行扩展。此外建筑设计人员需要对建筑设计领域中的新型知识全面掌握,确保建筑设计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4.3 来自先进设计理念的支持

为了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筑设计发展,建筑设计人员需要实现对先进设计理念的全面掌握和灵活应用。国外城市建筑与我国的城市建筑存在极大的差异性,如欧美国家的城市建筑主要用料为加强舒适感的普通材料,旨在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体验,但欧美国家的城市用料并不适用于我国,这是由于欧美国家与我国气候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不能照搬套用,但在进行城市设计过程中可结合欧美国家的设计理念,将欧美国家的设计理念与中国建筑设计实况相结合,在提升设计建筑物整体美观性的同时,还能加强设计建筑物的适用性。

5 城市建筑设计中智慧城市理念的渗透路径

5.1 对建筑空间内部的安全性能进行优化

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建设过程中,隐藏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凸显。如城市建筑过程中应用的有毒建筑材料以及施工建设设备,不仅会给建筑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同时也会给入住居民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同时建筑项目施工期间无可避免会应用到新型建筑材料,这些建筑材料存在无法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可能性,严重影响人们生活安全。因此在开展智慧城市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增加建筑设计的安全性,确保人民工作生活的安全,为人们的日常生活营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智慧城市安全建筑设计主要体现于建筑物的外部结构以及内部空间。建筑物的外部构造主要为色彩与造型同时也包括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在进行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选择相适应的建筑设计材料,充分考虑楼与楼之间的距离,确保楼内的建筑空间阳光充足,让建筑物的入住居民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4]。

5.2 借助物联网技术加强建筑空间内部感应性能

物联网技术对于智慧城市建设极为重要,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研究已成为突破智慧城市事业发展的突破口。如可利用Living3.0 展示智慧居住空间,在建筑物主人不在家的情况下,有客人拜访过程中,相关信息可直接传递至建筑物主人的手机上,若建筑物门口有摄像头,建筑物主人能够看到来访者的影像,利用通话功能与来访者进行通话。建筑物屋内的湿度以及温度能够借助感应器感知,窗帘的开启与关闭能够借助光照感应器,在建筑物的书房空间一旦有人入座时,在感应器的作用下台灯能够自动开启。为此智慧建筑工程建设需要在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下,促进智慧城市建筑设计发展。

5.3 建筑设计作品需突出人文关怀理念

每一个设计出的建筑物都能够体现出建筑设计情感,因此建筑设计作品与建筑设计人员个人情感存在极大的关联性。建筑设计作品与建筑设计人员的文化素养、生活经验有着一定的联系,建筑设计作品能够体现建筑设计人员的个人品味。部分建筑设计人员由于缺乏生活素材的积累,因此在建筑作品设计过程中一味模仿他人的设计理念,因此设计出的建筑作品未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设计师需要不断学习新型高新技术,对各种类型高新技术进行灵活应用,充分体现出建筑设计作品中的人情味。建筑设计人员需要实现设计风格的不断创新,在建筑设计路程中不断积累价值素材,在充分整合当地区域文化特征的前提下,让建筑物使用人员能够感受到区域特有的风土人情。建筑设计人员需要在建筑作品设计过程中自主融合地域文化,实现建筑物情感特征的有效增加,通过赋予建筑物无声化的表达形式,继而激发使用者内心深处的情感共鸣,给使用者带来良好的视觉享受。建筑物设计只有突出人文关怀理念,展现当地的区域文化特征,才能确保建筑设计作品满足建筑物使用者的内心需求。

6 结语

总而言之,智慧城市理念渗透进城市建筑设计之中,满足城市居民对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高要求,为此在智慧城市建筑项目规划过程中,需要把控智慧城市建筑项目施工质量,考虑高新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借助先进智能化技术以及现代化设计为人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苗延旭.探究智慧城市中物联网及云计算技术的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20 (18 ):165-166.

[2]刘钊.智慧城市理念下的城市建筑设计问题分析[J].智能城市,2020 ,6 (9 ):53-54.

第7篇

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早在2006年就开始实施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一五”期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2011年末,自治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均排在全国第7位,在少数民族地区排名第一位。

2009年以来,自治区逐步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随自治区经济增长而逐年增加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与补助水平之间的比例日趋合理。同时,自治区不断强化政策监督,出台了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督察工作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形成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例如,2010年,扎兰屯市推行了城乡低保自然消减制度,建立“扎兰屯市听证成员库”,实行低保审批听证会制度,低保审批权限由民政局转交市政府授权听证会审批。全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又迈进了一大步。

社会救助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2007年,包头市开始探索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成为自治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的代表之一。包头市依托市民政数字化网络管理平台,对城乡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内容和流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了上与自治区民政厅联通、横向接入市政府电子城域网,下与旗(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互联互通的网络体系,依托各级社区中心办事大厅,实现低保三级联审联批。

有了包头市先行的成功经验,2009年,自治区开始在全区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以城乡低保业务为重点的民政部门网络平台和业务软件平台。2011年底全区实现城市低保网上审批并完成农村牧区低保信息数据录入工作,逐步实现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自动比对,严把城乡低保对象“入口关”。

大力度推进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自治区现有农村牧区五保对象9.1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76万人,分散供养6.39万人。共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572所。全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到年人均4858元和2823元。

第8篇

关键词 开放大学 智慧教育 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4.011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basic concep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wisdom of education,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intelligence education, the research discusses the way of boosting the wisdom education in Open Universit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uilding of Open University, and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smart city.

Key words Open University; wisdom education; method

当前世界各国尤其发达国家相继提出智慧城市战略,其目的是力争在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中处于优势地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三十多年持续高速增长以及城市化和全球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构建智慧城市,已成为了我国城市发展令人关注的重要战略问题。智慧教育是智慧城市重要组成部分,是智慧城市健康顺利发展的保障。开放大学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态,是以终身教育理念为先导,以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宗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共享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实施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①②是智慧教育实现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探索开放大学建设助推智慧教育的路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终身教育资源布局,满足不同层次的终身教育需求,推动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而向智慧城市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1 智慧教育内涵与特征

智慧教育即是指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处理、无线宽带网络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与智能仪器设备等为铺垫,以大量的教育资源建设为中心,通过各项配套保障措施,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与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智能化的现代教育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企业及相关机构共同参与构建的现代化教育服务体系。智慧教育是智慧城市重要组成部分。

智慧教育即具备“教育”的属性,又具有“信息化”的属性。从其教育属性来看,智慧教育的基本特征有开放性、共享性、交互性与协作性等几个方面。第一,其开放性就是突破了传统教育的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瓶颈,促进了教育的社会化、终身化与个性化;第二,共享性使得丰富的教育资源为全体学习者所共享,是教育信息化的本质特征之一;第三,交互性即是实现人机之间的沟通和学习者人与人之间的在线远程学习交流;第四,协作性体现为教育者提供了更多的科学有效的相互协作的机会。从信息化技术属性来看,智慧教育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体化等特征。第一,数字化使得教育信息技术系统性能更加可靠,更便于使其标准统一;第二,网络化使得教育资源更便于共享,更易实现人与人之间交流合作,第三,智能化使智慧教育系统能够实现教学行为个性化、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第四,多媒体化使得智慧教育相关设施设备一体化、教育信息表述多元化,使得相关教育资源内容更加直观,更加丰富多彩。

2 国内外智慧教育相关发展状况

智慧教育对传统教育理念、模式、内容和方法带来了强大的冲击,促使现代教育形式和学习方式的发生了重大变革。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借助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完善传统教育模式,是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国内外在智慧教育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许多成功案例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目前,国外走在前列的以美国、韩国和日本为代表。例如,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格雷汉姆小学尝试开展了教育云计算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校600名师生可通过“通用云计算服务”获取虚拟电脑桌面,并可方便地使用其中包含的丰富多彩的学习内容。弗吉尼亚州Passage中学允许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终端进行学习。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创设了许多可以使用手机参与的学习活动,并将学习过程与内容写成博客或录制为视频在网络上共享。有些教师也开始尝试利用手机来加强教学过程中与学生互动。如在课堂中提问时,不再只是指定某个学生回答,而是通过短信的方式,并将学生的答案投影到教室的大屏幕上供学生讨论;还有的教师通过Twitter平台与学生一起协作创作故事,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另外,日本总务省于2010年启动了国家级教育信息化项目――“未来校园”智慧教育项目。该项目建立了具有良好人机交互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互动性白板和连接家庭与学校的协同教育平台,为所有六至十二岁的学生提供丰富的电子学习资源。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与国家信息化战略委员会一起,于2011年6月推出了“智能教育推进战略”,即从2015年起将在相关学校推出“量体裁衣”式的智慧教育体系,用电子数码教科书取代传统的纸质教科书。韩国政府为此将投入约合21亿美元的资金来完成此项战略,将在所有学校建设以云技术为基础的教育环境,使得学生能够通过计算机、各种智能数字终端进行学习活动。

近年来我国各省份和城市围绕智慧教育建设也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例如,湖南省为了进一步加快湖南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了职教新干线,构建了基于云计算服务、覆盖湖南全省职业院校、基于网络的开放式学习互动交流平台。湖南职教新干线现已建有平台161个,师生教学空间30余万个,教学内容视频25万个。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积极开展智慧教育探索,形成了一个中心(云计算管理中心)、3个平台(云基础平台、资源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的智能教育模式,构建的云计算环境下的区域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南教云”主要有电子政务云、学校管理云、教育资源云、互动社区云、智能课堂学习云等,③对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3 助力智慧教育实现的开放大学建设策略与路径

3.1 搞好顶层设计,明确定位及目标

开放大学是智慧教育实现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全民学习的服务平台和终身教育的支持体系。

3.1.1 明确定位

开放大学是全民学习的服务平台和终身教育的支撑体系,不仅为全民学习提供服务,同时还为构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提供支撑,充分体现开放大学的开放性和社会责任。第一,要立足省情和市情。制定富有特色和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切实增强服务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第二,要面向未来。努力将开放大学建设成为满足全民教育多层次多方位的教育需求的新型大学和终身教育平台。第三,通过创新不断谋求发展。以社会的学习化进程为出发点,以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构建为立足点,使开放大学真正成为构建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有生力量,实现开放大学建设助推智慧教育的目标。

3.1.2 明确职能目标

一是办学职能,继续办好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当前仍以专科和本科为主,并积极探索与高校合作开展面向社会的研究生教育。二是服务职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环境,采用远程教育技术手段,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三是管理职能。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开展决策咨询、发挥好业务指导、过程监督等管理职能。

3.2 进一步加大开放大学信息基础设施及长效运营体系建设力度,助力智慧教育体系的构建

开放大学在远程教育方面有着多年的经验积淀,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教育网络,较早地涉足了云计算、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SAAS等现代信息新技术。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信息基础设施及长效运营体系建设力度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软硬件等方面距离智慧教育的要求仍有较大的距离。因此亟待搭建实施智慧教育的相关平台。

智慧教育的构建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与逐渐成熟为智慧教育体系的搭建奠定了基础。它为智慧教育提供了强大的底层技术支撑和服务支撑,因此,借助已云计算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搭建长效运营支撑平台是智慧教育体系建设所不可缺少的,该支撑平台包括:一是智慧教育的计算与安全能力核心的云计算与云服务管理平台;二是保障系统运维的常态化的集中式的系统运维团队及专业面向客户服务的呼叫中心。

3.3 加快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与整合

现有教育资源与应用已达到一定积累,亟待整合。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行业的各类参与者已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数字资源,但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当前教育运行体系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各种教育产品的“炮楼”模式,不适合交叉、跨界,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在线教育平台,因此智慧教育体系构建必须充分解决好跨界问题,从而实现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又如当前我国网络在线教育在连续性方面仍显欠缺,主要表现在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成年、职业、老年的终身教育体系不完备,受众缺乏终身的、延续的教育场所。

开放大学应着眼社会经济转型发展需要,围绕智慧教育体系的构建,坚持内涵式发展,立足区域、面向全国,借助国家和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学科门类齐全、内容丰富、彰显区域特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并使教学资源得到可持续的更新。一是充分运用开放大学系统的现有课程体系;二是同自学考试系统的自考课程互通;三是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向各级各类学校、企业、科研单位与社会相关机构征集优质课程,从而促使教学资源更具针对性、历久弥新。

3.4 积极探索“人人、处处、时时可学”的以面向社会公众的在线教育超市为代表的智慧教育运作模式

“教育超市”是一种全新的教育办学模式,它的构建不仅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改革理念,而且有利于有限的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教育超市”实行开放式教学,能为各类受教育者提供层次多样、质量高、数量足的教育资源,提供了更加人文化的学习环境,从而进一步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在搭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在线教育超市时应注意以下策略:

(1)明确定位与服务目标。应充分体现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兼顾,积极推进各类教育形式之间互通,通过在线教育超市平台内容丰富的优质课程满足广大学习者多种层次的需求,并赋予他们充分的选课自,为渴望通过学习提升自我的社会公众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

(2)构建科学设计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在线教育超市的主要功能模块,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在线教育超市的运行永葆活力的源泉。它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即公共基础课程超市与专业课程超市。在设计公共基础课程超市时应注意既要课程内容符合相关专业修业的基础性要求,又要注重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提高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需求;在设计专业课程超市时要在保证专业体系完备性的同时尽量突出专业特性。

(3)构建健全的自选课程制度。应摒弃原有普通高校的管理模式中只能在狭窄的专业计划限定的范围内选课的制度,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建立符合学习者需求的选课制度,使学习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选修课程,又要注意有利于学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的需求,充分体现了“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4)探索实施学分银行制度。课程在各层次高校教育间的互认互通及转换,是面向社会公众在线教育超市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搭建各类教育之间的有序衔接和灵活沟通的“学分银行”平台,是解决当前各类教育资源各自为政、学分不能互认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具体实施中可借鉴欧洲学分转换系统( ECTS) 模式,即通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全国和省市级高校学分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课程学分评估项目和评估标准,确定各个高校教育的各门相关课程学分兑换系数及跨行提取学分的相关标准,从而建立起网络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间学分互认互通的立交桥,促进各类教育间的有序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5)完善课程导师制度。网络是面向社会公众在线教育超市的主要载体。构建完善的导师制度,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进行全过程指导,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学生选课的盲目性,而且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在构建课程导师队伍时,应从长远发展出发,充分考虑导师队伍的专业学科类别、职称、年龄等因素,以保障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制订统一的课程遴选制度。包括课程遴选的评估入市、检验复评、退市的标准,应进一步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成面向社会公众的在线教育超市资源开发整合和应用升级的良性循环。

注释

① 江兴代.教育超市――现代教育新模式[M].北京:华龄出版社,2006.

第9篇

无论是“创文”还是“创卫”,政府的各种创建工作很容易变为运动式的活动。政府的评估是上级对下级的检查,下级只能唯唯诺诺疲于应付,应付和作假情况层出不穷。作为第三方机构,和居委的关系是平等关系和伙伴关系,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追求。居委可以把自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对评估工作的意见直接向评委表达,评委也必须及时做出回应。这种关系能减轻居委人员的心理压力,更容易得到居委的肯定。

(二)第三方评估“幸福社区”创建工作的不足处

1.评估操作层面需要继续完善

H市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也是这两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评估机构并没有现成的符合H市市情的经验可以借鉴,一切都是在摸索学习中前进。比如评估指标的设定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参加座谈会的居民理想抽样情况与现实中基本都是老年人来参加的差距等,都说明进一步增强评估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积累经验的重要性。

2.第三方的角色需要持续坚守

虽然评估机构和评委从法律层面上看是第三方的角色,但毕竟政府是服务购买方,机构不可避免会受到政府价值观和权力交错的影响。不同的利益方对评估结果的意义和重要性会有不同的观点。这种观点差异为各方之间的可能冲突埋下了隐患。比如本次评估每个社区都有若干万元的创建经费,如果评估结果不合格,对居委会和街道办的人员会产生什么后果?评估机构经常会被类似情况所掣肘,在我国目前这种人情社会中,更多需要依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操守。

3.评估结果要注重“二次传播”,调动居民参与度与知情度

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关心社会生活环境改善成效的公民,都会关注社会项目评估及其结果。评估结果若要被使用,必须向评估对象和大众传播。评估如果不能被普通居民所了解,就很容易被人忽略,所以居民的意见尤其关键。本次评估的结果会提交给民政局以及各创建单位,但是还没有给社区居民公开的有效操作方法。虽然居民与评估结果的关系最为密切,但他们通常也是最无意发表意见的人群。通常的评估报告只有同行会有兴趣阅读,很多居民对创建“幸福社区”并不了解甚至并不关心,不知道“幸福社区”的创建对自己生活有什么关系,居民的评估地位往往被忽视了。这就需要评估团队及创建主体加大宣传力度,想办法激活居民的参与热情,并在现实条件下,不断增强居民的知情权,努力消除多方的信息不对称。

参考文献:

[1]金斯伯格.社会工作评估:原理与方法(第1版)[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2]陈锦棠.香港社会服务评估与审核(第1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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