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0 18: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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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企业外包业务的增多,供应链也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供应链上的企业也对职业健康与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报告中,供应链被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供应链是初始网络,也就是企业和为其提供特定商品和材料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第二类供应链是二级网络,也就是企业和其合同商,和提供具体服务项目如维护、建筑、清洁等服务的次级合同商的关系。
很多公司的运营离不开供应链上的企业,因此职业健康与安全面临的诸多挑战,仅靠一个公司是无法解决的。供应链往往由一个公司或组织来控制或管理,这类企业被称为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决定了供应链的主要形式。核心企业由供应商提供物品或原料,与提供服务的企业或商品生产商签订合同。例如,一个建筑或维护项目通常包含一个初级承包商,这个初级承包商还会雇佣次级承包商,在确保工作安全方面,这个项目便拥有了复杂的公司关系。这个例子表明,单个的公司可以采取积极的行动,但是不能独立“解决”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问题。简单的供应链和一个公司和其供应商之间的多种关系可见下图。
如图所示,初级网络和二级网络都受政府、NGO和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中,政府是很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可以通过制定政策、实施经济激励和指定采购等措施确保职业健康与安全制度积极稳妥地实施。
此外,作为初级和二级网络的一部分,核心企业为了应对压力和外部激励,会采取战略性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政策,并将其拓展到整个供应链层面。
初级网络的核心企业和其供应商
通常来说,核心企业通常具备如下特点:控制供应链;和客户有直接接触;决定产品和服务的形式。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那些知名品牌的企业更容易受到利益相关方如NGO的关注,比如,H&M就被认为对其供应链上的印度厂商负有责任;诺基亚则由于亚洲工厂的劳工条件而备受指责。总的来说,品牌企业供应链上的厂商的劳工情况、环境污染和使用有害物质等问题较易受到关注。因此,核心企业可以在其供应链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包括职业健康和安全在内的环境和社会标准。
核心企业可以运用多种措施对其供应链上的企业施加影响以提高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根据研究,有两种策略比较行之有效,第一种被称为“供应商的风险绩效管理”。采取这一策略的公司主要是因为对公司名誉的重视。这些企业往往会对供应链上的企业的环境和社会标准进行评估,只有达到标准的供应商才会获准进入供应链。这其中,环境和社会标准对提高职业健康和安全扮演着中心角色。第二种策略是“绿色产品供应链管理”。这些与产品有关的倡议通常来自单个企业或行业组织。这种策略通常在供应链中通过提高产品生产的环境和社会条件的方式来提高职业健康与安全。在实践中,这两种策略不是互相排斥,而是相互关联的。本文将重点讨论初始网络供应链中的通过“供应商的风险绩效管理”战略来提高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相关实践。供应商的风险抵御和绩效保障管理
采购商采购战略
这一战略要允许居于有利市场地位的采购商去影响供应商,督促其提高职业健康与安全水平。在这一战略中,健康和安全标准被用作挑选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不过,也有学者指出,这一战略通常在二级网络中运用。通常来说,实施采购商采购战略时,要同步跟进审核和检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的公平性。
案例1:RESPIRO——采购中的责任
RESPIRO代表采购中的责任。这一由EUROCITIES和ICLEIF发起的项目,旨在帮助和提高将社会和道德需求融入采购过程的相关经验交流,无论是在官方采购还是私人采购中。这一项目包含两个指南:纺织服装业社会责任采购指南和建筑工程社会责任采购指南。
例如,纺织服装业社会责任采购指南包含了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议题,如在纤维培养和染色过程中减少有毒物质的运用,这些有毒物质不仅威胁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还对穿着由此制作的衣服的人们带来健康威胁。PESPIPO指南规定了技术标准,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禁用有毒化学品和有关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的条款,例如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等。
案例2:社会购买
2010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个名为“社会购买”的指南。这个指南旨在使政府机构增强采购过程中的社会责任意识,认识其潜在益处,并解释了在现存的欧盟法律框架内如何实施这种采购方式。项目认为政府机构应在他们的采购过程中考虑社会责任,不要仅仅关注价格,还要关注价格所带来的最好价值。
案例3:CARPE——城市作为负责任的购买商
CARPE项目是在欧洲实施的一个项目,其运作时间为2004年-2005年。这一项目由总体就业董事会和欧盟社会事务和机会平等委员会共同建立。项目集合了巴黎、斯德哥尔摩等12个欧洲城市,推动这些城市探索在政府采购中如何较好地采纳社会和环境标准。
项目指南通过采购合约来规范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等议题:技术规格要细化健康与安全的标准,这些标准可以通过采购合同来实现;政府机构在采购中,可以运用选择标准,将那些没有立法保护员工安全的企业淘汰出局;运用规范来评估合同实施的质量,通常这些评估与员工激励和工作环境有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政府机构可以将供应商的义务与社会责任标准挂钩。
管理标准
在提高职业健康与安全中,各种管理体系也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些管理体系可以在评估供应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ISO 14001和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EMAS)认证中有关环境的规定;
SA8000中关于工作环境和人权的规定;
《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规范》即OHSASI8001中关于健康与安全的规定;
ISO 26000中社会责任条款的规定。
上述这些标准是自愿性的,由第三方制定。这些认证需要对企业或组织行为和管理体系进行公开描述。一旦企业采纳了这些标准,其经营会被监控以确保他们的产品服务符合规定。专家指出,在供应链中,这些由第三方认证的标准对供应商和采购商都是有益的。当供应商被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进行审计和认证时,他们便不需要由每一个客户再进行审计,这样可以节省审查的次数和相关费用。此外,来自第三方的独立认证表达了对企业的“合理信心”。而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经过认证的产品或服务来表明他们尽了“关注义务”。
行业合作
行业合作和多利益相关方联盟的出现是为了应对供应链中的发展议题,尤其是那些极具挑战性和复杂的议题,通常来说,这些议题单个企业往往无法应对,因此各方联合起来应对这些挑战。另外,这种合作还可以增加效率,减少重复,避免传递相互矛盾的信息。行业合作的例子有以下几种:
AIM-Progress:这是一个由24家快速消费品公司组成的组织,其成员包括百加得、吉百利、好时、卡夫、玛氏、雀巢、百事可乐、可口可乐、宝洁、联合利华等品牌公司。这些公司承诺在其供应链中履行国际劳工标准。AIM-Progress的品牌公司意识到在全球供应链中,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存在多种审核标准,因此希望通过寻求共同的标准进行评估,并通过名为“Progress”的项目来推广企业社会责任。
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BSCI):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BSCI)成员由零售公司及协会、进口商和生产公司组成,是欧洲社会一个针对遵守社会责任的普遍监控体系。该组织认为有责任去为生产其产品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并认为这一责任应延伸到所有为BSCI成员生产的员工,不论其是由BSCI成员直接雇佣的员工,还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应商雇佣的员工。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和促成社会可接受的生产条件,BSCI成员制定此《行为守则》。BSCI成员在全球的所有供应商也有义务遵守这一《行为守则》。
Ethical Trading Initiative(ETI):道德贸易联盟(ETI)是由英国国际发展部和私人部门出资赞助成立,参与ETI的公司和组织有:C&A,Sainsbury’s,the Cooperative Wholesale Society和拯救儿童、公平贸易协会等非政府机构。ETI目的是通过设立针对在发展中国家采购公司社会责任的论坛以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
Global Social Compliance Programme(GSCP):全球社会合规方案(GSCP)是由家乐福、麦德龙、Migros、乐购和沃尔玛等全球知名零售商倡议组成的。截至目前,已有650多家全球性零售商、制造商、服务提供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了这个组织,共同致力于制定一套全球通用的可持续提高劳工标准及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方案。GSCP可帮助供应商减少被审核的次数。供应商只需符合一套标准即可满足不同买家的社会责任要求。这也意味着审核费用的减少以及保留因多次审核而流失掉的生产力。与此同时,对买家而言,减少审核供应商的次数,也就释放了更多的资源作后续跟进或补救。
与供应商合作
1.机制创新。突出“责任关怀”,推动职校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中心,将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关口前移,纳入课程体系,细化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形成融企业安全文化的6S教学管理模式,改进评价体系,将行业安全标准融入课程,推进职业安全资格证书准入制度。职业健康与安全课程被省教育厅纳入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和“五课”教研、“两课”评比范围,为全省职校大面积普及与应用提供了保障;《关于制定江苏省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条例的建议书》被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为“地方立法方面的提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架构创新。系统构建“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体系”,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开发、授课计划、教学组织到考核评价的各个环节强化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实现了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教育全覆盖,即覆盖全体学生、覆盖教学全过程、覆盖职前职后。绘制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教育“知识、技能、情感态度”目标全图,从科学性和教育性双维度构建内容体系。
3.内容创新。成果汇聚19所职校群体智慧,组建跨校际、跨专业教科研团队,主持完成了5项省级课题研究,发表了88篇专题论文。构建“防―控―治―护”“四位一体”的课程体系,研发首本“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立项教材《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创建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精品课程,建立全国首个职业学校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资源网站学习平台。
2008年6月,项目组结合江苏省公民教育项目课题“学生在工学结合实习岗位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问题实践研究“,率先开展职业伤害研究,以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学生在实习岗位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调研。2010年8月,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教职成司函〔2010〕130号文件)。同年9月,江苏省教育厅颁布了《江苏省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省职业教育学生发展教科研中心组(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为牵头学校)组织19所职业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一、二年级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课程教学实践,每周1~2课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与教学方法,通过情景体验、互动对话,形成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良好氛围,基于工作情境的实践训练实现安全操作无缝对接,完成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知、情、意、行”的完整学习过程。近4年来的职校毕业生、安全培训学员、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反馈表明,学生在企业安全意识强,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企业认可满意度超过90%。培训基地依托国家安全二级培训资质,每年为企业、社区开展安全技术培训8000余人次,累计培训5万余人次,近三年连续获“江苏煤矿安全培训先进单位”称号。
项目组围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通识意义、行业意义、岗位意义,紧扣岗位特性和职校实际,根据2012年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方面“知识、技能、思维、习惯、文化”五要素内涵,构建岗前“预防”、岗位“控制”、事后“应急”、权益“维护”的“防控应护”“四位一体”课程体系。研发教材《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涵盖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职业健康、职业安全、个人防护4个模块29个话题。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和岗位实际,还开发了补充教材《珍惜安全,远离危险》、专业教材《矿井通风技术》《矿井瓦斯防治》等。开发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项目“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精品课程资源。搭建了全国首个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目前,全国有16所职校正使用该资源,发挥了课程示范辐射作用。
该课程以学生为中心,以课堂和实训基地为阵地,以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融合为基础,以主题活动为载体,依托“人人通”“云课堂”等现代教学手段,突出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方面的“前知识”“前概念”,强调“做中学、学中做、做中悟”。将“事故案例”“情景导入”贯穿“探究与实践―知识拓展―综合演练―综合评价”环节,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预判、分析职业岗位存在的潜在风险,形成自觉遵守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职业健康安全与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推进校企紧密合作,成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中心,完善学校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制度、细化实习实训安全规范与规程,开发符合行业、专业岗位特点的安全实习手册。引进企业安全文化,在实训教学中形成了“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的6S管理模式。建立安全体验馆、自救器训练室、创伤急救训练室、电气安全实验室等9大安全实习实训基地,每学期为3000多名学生提供安全技能体验。还将行业安全标准融入课程,推进职业安全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安全上岗证年通过率达98.8%,提高实习生的安全修养,让职业健康与安全意识融入学生的核心价值观体系,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该项成果着力破解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为何教、教什么、如何教”的难题。
一、破解为何教:明确方向,列入方案
职业学校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应涵盖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职业病预防、生理性伤害防控、心理健康和精神健康等层面。亟须将其作为一门课程列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关口前移,进入课堂,融入活动,渗透专业,引入岗位。
二、回答教什么:研发教材,开发资源
根据国家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和教学实际研发教材,内容包括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职业健康、职业安全及个人防护4部分29个模块,既有通用模块,又有结合专业大类的专业模块。建立全国职业健康与安全精品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开发知识点积件数162个,PPT162张,测试习题205道,及课程标准、教学设计、精品视频、主题教育活动创新设计等原创性资源,服务教学。
三、落实如何教:全面覆盖,校企合作
第二实幼教职工总数58人,其中核编数30人(实际在编29人),自聘27人(保育员12名、炊事员6名、保安2名、门卫1名、保洁员1名、体育专任教师1名(男)、临时代课教师4名<教师产假短期代课>)。12个教学班均按2教1保的标准配备,且专任教师公办率达100%。
第二实幼的专任教师队伍是一支年轻化、学历高、基础好的队伍,100%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7%。其中高级教师1人,一级教师11人,二级教师15人,三级教师2人。这是一支以90后为主力军的队伍,是一支教龄短、保教实践经验相对不足的队伍,但同时又是一支兴趣广泛、个性鲜明、乐观进取、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对职业规划逐渐明晰的队伍。后勤队伍是一支以妈妈团为主体的队伍,保育员100%取得保育员资格证书及健康证,是一支爱岗敬业、工作扎实、对照顾看护幼儿,清洁环境卫生、幼儿饮食烹饪有着丰富经验的队伍。
三年来第二实幼立足办园理念、立足师资队伍现状,结合《指南》《幼儿园教师发展专业标准》精神,狠抓师资队伍建设,重在提高教师的师德和师能,致力锻造一支行仁爱、崇博雅、精保教的和慧教师团队。
关键词:青年 安全意识 影响因素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仅潜在的社会风险在不断增加,而且由各种风险转化、引发的影响公共安全的危机事件频繁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疯牛病、SARS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禽流感等,使社会公众变得越来越敏感和恐惧,社会也变得越来越脆弱。近年来,我国目前已处于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高峰期,这些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还影响着我国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建设。对于任何社会来说,青少年都是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为了制定更有效的提高青年公共安全的干预措施,有必要对青年的公共安全意识及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寻找其影响因素,从而使干预更有针对性。
一、调查设计
1.调查对象
以居住在上海市的青年为调查对象,随机抽样并以发放问卷形式进行调查, 共发放问卷 1000份,回收问卷 872份,问卷回收率为 87.2%,其中有效问卷为857份,问卷有效率为 98.3%,完全符合抽样调查的原则,该样本具有代表性。
参与调查的青年中,男 398 名,女 459名;年龄在 15-19岁的占 6.7% (57 名),20-24 岁的占 31.6%(271名),25-29岁的占 38.4% (329名),30-34 岁的占23.3% (200名)。
2.调查方法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等研究方法。在查阅有关青年公共安全意识文献资料基础上,对问卷进行认真设计,采用自拟的自填式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由53个问题组成,内容包括被调查者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性格、学历、专业、职业、月饮食消费水平、家庭人员结构、父母学历、父母职业),公共安全教育经历,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安全意识和公共安全行为,后3项指标量化进行计分,分值越高分别代表安全知识掌握越多、安全意识越强、安全行为越合理。
3.统计分析
全部原始数据录入EpiData 3.0,运用统计学软SPSS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过程中采用了Pearson 相关性分析和方差分析。
4.信度分析
利用spss软件进行信度分析,克朗巴哈α系数为0.767>0.7,标准化后的克朗巴哈α系数为0.806>0.8,这两个指标均能够说明:设计的调查问卷从整体上能够有效地测度青年安全意识水平,能够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
二、调查结果和分析
1.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安全意识、公共安全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安全意识和公共安全行为等3项量化指标的各因素进行方差分析,见表1。得出以下结论:
(1)青年的年龄与公共安全意识成显著正相关,青年的年龄越大,对公共安全教育越重视。30-34岁的青年对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都高于其他年龄阶段的青年。
(2)不同学历青年的公共安全知识和公共安全行为均有显著差异。中学学历的青年对公共安全知识掌握最好,其次是大学学历的青年,再次是研究生学历的青年;大学学历的青年在公共安全行为方面好于研究生学历青年。
(3)职业对青年的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安全态度和公共安全行为均有极显著影响。工人对公共安全知识的掌握要好于学生、公务员、公司职员,公司职员掌握的公共安全知识好于学生;学生的公共安全态度不如工人和公务员;工人在公共安全方面行为上表现最好,其次是公司职员,再次是学生。
(4)家乡对青年的公共安全知识的掌握和公共安全行为都有极显著影响。家乡位于上海的青年掌握的公共安全知识高于家乡位于其他地方的青年,上海市区与上海农村之间,其他地方的市区和农村之间没有显著差异;家乡位于上海的青年的公共安全行为好于家乡位于其他地方的青年。
(5)家庭是主干家庭的青年掌握的公共安全知识高于家庭是核心家庭的青年,同时家庭是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的青年比家庭是核心家庭的青年更加重视公共安全,在行为上,家庭是主干家庭的青年好于家庭是核心家庭的青年。
(6)父母学历是大学本科或专科的青年掌握的公共安全知识高于父母学历是中学、小学及以下的青年,同时父母学历是大学本科或专科以及父母学历是中学的青年对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高于父母学历是小学及以下学历的青年。
表1 3项量化指标的影响因素方差分析
* :按显著性水平α=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ASFC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高级执照持有者
・ASFC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考核中级委任技术代表
・AOPA模型直升机教员
・“珠海市中小学生航空科普基地”高级讲师
2017年1月15日,网络上传出一段使用无人机航拍民航客机降落的画面,并在各大社交媒体引起热议。次日,消息得到证实,这是某网友操作无人机在杭州萧山机场进近航线附近拍摄民航客机降落。
两周后的1月29日,成都双流机场民航客机进近时受到无人机干扰,导致7个航班临时改变航线躲避。这是201 6年双流机场屡受无人机干扰后再次遭受无人机威胁。
仅仅一天后,1月30日,网上又出现无人机挂载烟花爆竹升空,并进行相互追逐射击的视频。类似事件于1月31日晚在上海市中心区再次发生。
2月3日下午3时左右,深圳机场附近发现不明升空物飞行,机场部分进出港航班受到影响。还是当天下午,揭阳潮汕机场附近上空发现不明物体,导致一进港航班更改跑道降落,比原定落地时间推迟了十几分钟。
2月5日,昆明长水机场公告称机场净空保护区近期连续发生多起无人机非法飞行事件,对飞行安全造成了一定隐患……
短短半个多月,多起有关无人机飞行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闻充斥各种媒体,也成为航模及无人机爱好者圈中的热议话题。
近几年,全球无人机行业呈爆发性增长态势,而无人机的肆意乱飞则日益成为妨碍甚至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上面所述最近发生的这一系列事件并非偶然,早在2013年12月,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的3名员工就曾操控无人机“黑飞”航拍测绘,导致首都机场附近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2015年4月13日,3名当事人被检方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宣判3名被告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无独有偶,同年7月1日,深圳一架“黑飞”无人机从市民中心起飞,最后竟意外坠落在3千米外的沙尾村,砸中了地面停放的私家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国外,无人机的危险接近事件也屡屡发生。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曾于2015年统计报告,截止当年8月9日,美国境内飞行员遭遇无人驾驶飞行器的次数高达650次,为上年同期的2.7倍。该报告指出,如果按当时的速度发展,到2015年底,相应的遭遇次数将比上一年度翻4倍。
监管难题 亟待破解
无人机之所以会引发如此之多的危险事件,除了无人机爆发性增长外,监管措施的严重滞后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事实上,对无人机的监管,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12月17日至2015年9月12日,各国无人机和遥控模型与民航客机共发生危险接近事件327起(该数据与FAA于2015年的650次存在较大差异,应该是统计依据不同所致),其中28次导致飞机为避免与无人机相撞而改变航线。
对于此类事件,各国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如英国相关方面规定,无人机在飞行时必须远离民航客机、直升机和机场。除非获得航空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否则无人机不得进入机场的交通管制区域。如果无人机飞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操纵者有可能面临入狱5年的刑罚。
而在国内,公安部于近期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其中就有涉及无人机飞行的相关条款。该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的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针对日益增多的无人机安全事件,各大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划设了无人机禁飞区,并通过多种渠道信息或设立明显的警示牌。
虽然相关规定、规则已经或正在相继出台,但对于无人机的监管者来说,如何发现违规飞行、如何界定非法飞行以及如何处罚等都面临一系列的现实困难。
行业自律 人人有责
在无人机监管方面,仅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显然远远不够。
首先,对于无人机生产企业而言,应当主动提高入门者的门槛,限制当前无人机一些过度智能化的功能。毕竟无人机属行器,并非简单的玩具,严格意义上说,它不应该被划入消费类产品的行列。因此,只有当企业与政府紧密配合,才能推动无人机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否则,放任无人机“自由”飞行,真到了不得不管或出现“一刀切”的局面时,将会毁掉整个行业。
笔者始终认为,这类产品做到完全智能、可脱离人的操作并不是一件好事。相反,这样做极不负责任,毕竟飞行不是儿戏!像波音、空客等民航业巨头,其研发的民航客机已经能够实现完全自主的起飞、降落,但为什么要花重金去培养高素质的飞行员?道理显而易见:在事关乘客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上,机器要取代人还有非常漫长的路要走,飞行员仍是保证安全的最后一道保U!因此对于“飞行员”在地面的无人机来说,最终控制权也应该掌握在操纵者的手中。
其次,作为新时代的媒体,其从业者也应当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应过度炒作、宣传无人机的功能、用途,而应以倡导爱好者安全飞行、合法飞行为己任。如春节期间,国内某知名无人机媒体就曾曝出,有网友在无人机上挂载烟花爆竹飞行的事件。该媒体不仅没有谴责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还在文章中“赞扬”这是一种“脑洞大开”的新玩法,措辞中似乎还有鼓励这种“创新”行为的意味。作为媒体,这显然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势必会误导很多无人机的初学者,甚至怂恿不守规矩的爱好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另外,仅就传统的航模产品而言,造成低空空域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的事件少之又少。因为经过正规训练的航模爱好者大都非常注重飞行安全,很少主动造成安全事故甚至触犯法律。而真正给低空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是边缘化的航模产品,以及所谓的“无人机”。就拿现在市场上热销的消费类无人机为例,大多数产品都具有GPS定位、自主设定飞行航线等功能,其价格低廉,购买几乎没有门槛。新加入的爱好者,往往没有经过正规的教育培训,缺乏基本的航空知识与安全意识,加之厂商的过度宣传,导致无人机伤人事件频发,更有甚者,还可能泄漏国家军事机密、危害国家公共安全。
因此,笔者始终强调,玩具、航模、无人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只有具备了基本的航空知识与安全常识,才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为此,笔者多年来一直坚持为大众普及航空航模相关知识及安全常识,希望爱好者不因基本的安全问题而发生意外。从2015年至今,笔者联合深圳、珠海的各大媒体、行业协会,在各大院校开展了以“轻松加入、愉快飞行、关注公共安全”为主题的大型公益活动,为公众普及航模、无人机飞行的相关基础知识,倡导大家关注公共安全。希望通过这些努力,能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自己手中的飞行器有可能对身边的人、物以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此外,笔者还积极呼吁各大媒体以及相关行业部门,能进一步规范对玩具、航模及无人机的认识,在推动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不做过度甚至错误的宣传。
“职业”飞手 遵规守矩
事实上,早在2013年,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SFC)便出台了《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技术等级标准实施办法》,根据飞行技术将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到八级共9个级别。只有通过国家或获得授权的地方组织的统一考试,才能取得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其中,特级、一级、二级为高级执照,可从事飞行表演、商业飞行等活动;而六级及以下为初级执照,不得从事商业飞行活动。
另外,国家民航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飞行规则》,出台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管理无人飞行器,并授权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负责考核并签发相关等级证书。
要想成为一名职业飞手,必须取得相关的职业资质。无论是ASFC还是AOPA的考试,都要经过理论考核、实际飞行考核。特别是理论考核中关行安全的条例,飞手们必须加倍重视。这里所说的“职业”,并不是说一定要从事飞行工作,而是要时刻把飞行安全放在第一位。
对于一名职业飞手,需要掌握很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并不是简单的会飞或飞得好就能被称为职业飞手。笔者认为,操作无人机,就相当于无人机的飞行员,就应以飞行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民航机长肩章上的四道杠分别代表Professional(专业)、Knowledqe(知识)、Flvskill(飞行技能)and Responsibilitv(责任),从普通的爱好者成长为职业飞手,同样需要从这四方面入手,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Professional(专业):成为职业飞手,首先要比其他人专业,这就需要学习很多航空专业知识,如飞行器基本常识、空气动力学等。换句话说,就是首先要了解自己手中的飞行器。
Knowledge(知识):这里所说的知识不仅仅包括专业知识,作为职业飞手,还要了解专业以外和飞行相关的知识,如气象学、航空法律法规等。这些知识能让人更好地理解飞行、规范飞行。
Flvskill(飞行技能):关行技能,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它是考核职业飞手的重点之一,也是最能直接体现驾驭飞行器能力的部分。而要想提高飞行技术,就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苦练基本功,有目的性的练习飞行动作,积累飞行小时数。
就拿多旋翼飞行器的练习来说,在通过GPS辅助熟悉飞行后,要有意识地关闭GPS,在姿态模式或纯手动模式下练习飞行动作。在手动操纵飞行器掌握定点悬停、四位悬停、水平“8”字、航线飞行这些基本动作后,才算向职业飞手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在日常飞行中,经常还会遇到一些突发或危险情况,能否进行应急处理避免飞行事故或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也是职业飞手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只有多做练习,才能掌握突况的应急处理方法。此外,养成良好的飞行心里素质同样是职业飞手必须具备的能力,日常飞行中需要在这方面进行强化训练。
Responsibility(任):职业飞手不仅要飞得好,肩上还背负着一份责任。对于任意一种飞行器,每次飞行都会有风险,鲁莽、蛮干、出风头这些都是飞行大忌。作为职业飞手,应该沉着、冷静,对每次飞行都要认真负责,既对自己负责、对飞行器负责,更要对飞行安全负责。
关键词:成人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管理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249-02
一、中国公共安全教育的现状和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
2003年SRSS事件之后,中国政府初步建立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同时重视并加强了对大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2006年以来,中国陆续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规定。2007年颁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列为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在《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和法规中,明确指出高等院校必须对大学生进行公共安全教育[1]。
可以看到,中国大中小学的公共安全教育正在有序开展。那么,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是必须的。目前,对大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已经开展得比较成功,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可以借鉴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经验加以开展。
二、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有益经验
中国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形成了一些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比较系统的工作方法。
高校中的公共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食宿安全。俗话说,衣食住行是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高校中的食堂和宿舍是大学生三点一线生活中的重要的两点。食堂的卫生和安全是确保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食堂环境卫生的清洁整齐,食堂中各种主、副食品的新鲜,食堂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都是食堂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宿舍则是大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现代高校的住宿条件已经大为改观,大多数大学生都居住在四人间的宿舍里。80后大学生充满活力,对于各类电子产品非常感兴趣,笔记本电脑、苹果IPOD、黑莓手机成为他们的最爱,与此相关的情况是宿舍里电线乱接,插头无数,火灾的隐患日益突显出来。高校宿舍与居民住宅不同,是大学生聚居居住、集体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注重宿舍安全对维护校园的安全秩序,维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日益重要。另外,有一部分大三、大四学生习惯在校外租房生活,他们在租房过程中,被骗、被盗、被抢,甚至被杀等情况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和高校安定的一大因素。如何加强大学生租房安全教育和管理,是目前摆在学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社会交际安全。过去的大学校园被人们诗意地称为象牙塔,学生们和社会的联系较少。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近年来随着高校教育体制和办学模式的改革,高校和社会各个领域的联系越来越多。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各阶层人员的交往机会也就随之增加。在这些过程中,大学生的社会阅历相对稚嫩,容易受到一些欺骗和伤害,特别是在兼职勤工俭学的时候,容易被拖欠工资和欺骗。(3)学生运动和校外活动安全。运动损伤或伤害事故,将直接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现代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很强,学生干部的组织能力也非常强,在节假日常会组织班级校外参观访问和自助旅游。在这些校外活动过程中,交通安全和突发事件会影响到学生们的安全。所以,对于这些校外活动,学校要派专人指导和陪同引导,防患与未然。(4)实验者与实验室的安全。现代高等教育离不开教学实验,在实验中,常常要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实验药品以及水、电、煤气等,实验者及实验室的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实验者缺乏安全防护基础知识,在出现事故时其不知所措或处理方法不当,就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2]。
高校中的公共安全教育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有效的工作方法。针对新形势下高校的公共安全情况,将学校的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管理和教学计划中,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公共安全教育。(1)针对大学生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公共安全知识系列讲座。利用课余时间,请一些安全领域的专业人士,讲解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让大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的方法。(2)应对一些多发事件,如火灾,组织大学生模拟场景学习实用知识。纠正一些错误的逃生方法,普及一些正确的做法,在模拟实践中巩固所学到的安全知识。(3)对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以疏导,可以在学校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可聘请专业人士或培养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在教学计划内开辟专门的课时用于心理辅导课,对于大学生进行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其健康积极的心态。(4)对于社会上的各种骗术和就业陷阱,学校要从正面上引导学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防他们在复杂的社会交往中受骗上当,蒙受经济损失。
三、借鉴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经验,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和管理探索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类别复杂,其中有很多业余函授的社会学员,也有很多考不上大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形式和类别也是多样化的,有双修日学习的业余形式,寒、暑假集中学习的函授形式,还有脱产学习的形式。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主要的对象是那些应届高中毕业的学生。这些学生刚刚高中毕业,学习能力和自制能力相对薄弱,对他们尤其需要开展有效的公共安全教育。可以借鉴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经验,同时又要针对成教学生的特点,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和管理探索。
相对于普通高校的学生,成教的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自控能力都要相对薄弱许多。要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三进”措施,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式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使用科学规范的教材,走安全教育系统化、规范化的道路,避免安全教育出现随意性[3]。针对成教学生特点,需要设置班主任制度对脱产班的学生进行相对于高校大学生更为严格的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对成教学生进行公共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定期开展班会,安排专门的时间讲解一些安全知识和常识。在每个宿舍设立安全员,监督大家的生活习惯,防止水电引发的安全事故。成教学生和社会的联系更为紧密,但学校周边和社会上的“四厅一吧”(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厅和网吧)随处可见,一些成教学生出入这些场所容易受诱惑、犯错误。班主任必须加强对学生外出时间段的监督,晚上可以限制学生进入宿舍的时间,9点之前,规定每个学生必须按时回到宿舍。同时也要组织学生进行外出活动,可以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和短途旅游,到一些红色旅游目的地接受思想的洗礼,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开设专门的安全讲座,请一些专业人士讲解在突发状况下正确的避险方法,扫除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加强成教学生在面临紧急状况时的反映和处理能力。比如在火灾现场的逃生技能和地震中的避险位置,让学生避免心中无数,在危险来临之时才能从容应对,从而避免危险、转危为安。同时,要利用办学依托的高校资源,使成教学生和大学生结对。采用大学生教、成教学生学习的方式,将所在学校的公共安全教育传递给成教学生,让成教学生在相对轻松氛围中,学到实用的知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创设一个温馨交流的场所,班主任老师定期和成教学生面对面交流,让学生畅所欲言,说出生活上和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老师协商解决,和谐师生关系。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能按照“迅速到场,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的原则,以“实事求是,保护学生”为目的,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网络与成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但网络也给他们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针对目前成教学生安全问题的新特点,要特别加强对他们的心理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教育和研究,分析把握成教学生心理和网络信息使用方面的新问题,预防和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特别是如何预防成教学生网络成瘾、网络受骗、网络失德、网络犯罪等信息安全问题,使成教学生懂得如何在网络中保护自己,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随意接受他人的邀请,或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他人,避免上当受骗,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4],这应摆在目前成教学生安全教育的一个突出位置上。法律知识教育是增强大学生尤其是成教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应从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入手,例如,《宪法》、《刑法》、《教育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内容的法律知识教育,通过举办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对学生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守法自律意识,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是对成教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4]。对成教大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的问题容易被忽视,要进行以学习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为主题的始业教育,成教新生一进校,就要对其进行以校纪校规为主要内容的入学教育,让学生全面了解、熟悉校纪校规,特别是涉及日常行为安全的规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严重违反校纪行为的人要予以严肃处理,以便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综上所述,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成教学生的切身利益。借鉴普通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经验和有效方法,切实推进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为成教学生营造出安全、和谐,舒适的学习环境,从而全面提升成教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光远.大学生安全教育探索与实践[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10):104.
[2]郑孟望,汤玉明,张宏.大学生安全问题的对策分析[J].传承,2009,(1):124-125.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力量;角色定位
作者:高中(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一、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城市公共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相关数据显示,1979年到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上升到7.3亿,城镇化率从17.9%提升至53.7%,城市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仅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就以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36%的国内生产总值①。可以说,城市己成为引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旗帜和核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而2016年《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9》指出,我国交通事故、电梯事故、城市火灾、危险品爆炸、城市内涝等各类安全事故频发,经济社会损失严重,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健康发展的“短板”②。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控制已成为影响城市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依据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形成的大致共识,所谓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内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未受到威胁,涉及公共领域的秩序、利益、价值能够按照公共生活的固有逻辑正常运转的状态。就所指涉的范围而言,广义说认为城市政府对辖区内出现的安全问题都需要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管理,因而将城市任何安全问题均归入公共安全的范畴。狭义说则主张特指具有公共性的城市安全问题。本文采用狭义说。
关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类型,学界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例如,在成因上,可简单地分为自然灾害管理和人为灾害管理;在管理环节上,可分为日常预防、预警准备、应急响应、恢复常态;从应急管理角度看,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四大类;从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险产品开发的视角,则包括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社区安全、公众安全、职业责任、社会安全、食品和环境安全、健康疫情安全等十类领域。可见,城市公共安全及其管理是内涵极其丰富且实践形态极其复杂、多样的城市社会政治现象。
在公共安全领域,我国基本上仍处于“国家力量包揽一切”的无可奈何的格局下,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管理,虽有期盼但仍处踌躇、怀疑、不知所措的状态。在新形势下,这种模式暴露出了覆盖范围有限、保障力度不足、保障效果欠佳等问题。而继续单纯加大行政力量投入,无论从结果导向,还是从效率导向的角度,均非最优选择。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成熟的国家,实行的都是一套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成效显著的安全管理体系。社会力量的参与,不仅是对行政力量守护公共安全的积极补充,同时还是从“被动防治”到“主动防治”、从“部分防治”到“全方位防治”转变的关键要素。究竟如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来,已成为一项亟待深入探讨的议题③。
为了解我国目前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现状,探究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可行路径,本课题组在湖南省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特选取开福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天心区高桥派出所、雨花区高升法治社区三处进行实地调研。对开福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的调研,重心在了解网格化社会治理模式的施行现状和支撑力量,及网格化管理(信息指挥平台)的运行方式及问题;对高桥派出所的调研,目的是了解当前警务模式在城市治安管理中的现状和问题;对高升社区的调研,主要是了解并探索社区力量在城市安全管理中可发挥的作用和可调动的资源。此外,本课题组还广泛了解了涉及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本文拟从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主体角色及其功能切入,分主体进行论述,以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寻求应对之策。
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多元主体及角色定位
结合国内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实地调研的心得体会,本文认为,可以把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引入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来。
(一)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载体,又可划分为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下面将分块阐述这些社会组织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1.营利性组织。营利性组织的主要形式是企业。企业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途径有两个:
第一,做好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让企业成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基本单位之一。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既是法定义务,同时也是企业自身健康、长远发展的必备要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系统排查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纠纷、事故及其他隐患,并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查处工作。值得强调的是,应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可以考虑参考“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实“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倒逼企业负责人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对上述建议,一些地方条例已有关注,如《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八、九条对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及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就有涉及,但都是粗线条的,缺乏相应实施细则和惩戒规定,以致难以取得较大实效。笔者建议在《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围绕“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这个主题,细化企业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完善实施细则,增设具可操作性的惩戒规定。
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应鼓励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就有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六条也规定了营利法人应“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感也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常见的有抗震救灾中企业捐资捐物、承担对口帮扶责任,企业捐赠消防器材等等,间接维护了当地的公共安全。当然,也有直接维护公共安全的例子。实地调研获悉,高升法治社区的高升实业有限公司虽是一家集体企业,但亦承担了社区治安巡逻人员的费用,为保障社区安全主动承担了一份社会责任。政府应从多渠道倡导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通过开展典型企业评选、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推动企业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这也正是调研时常常听到的基层呼声。
第二,为政府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其具体形式多样,如有资质的企业可以提供城市安全管理软硬件系统、治安保障服务等。其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有两种企业,一种是保安公司,一种是保险公司。
保安公司,作为“警务社会化”理念的重要实践,具有效率高、针对性强等特征,是对警察体制的积极补充。与国外先进保安公司相比,我国保安公司存在不少差距:从业人数比例过低,我国保安服务人员和警察的比例平均不到1∶2,而先进国家一般为3∶1,最高达6∶1④;专业化水平层次不齐,我国保安服务业还未形成严格规范的职业培训机制;业务范围相对过窄,先进国家保安公司已经发展到以安询、技防为主,而我国保安公司的业务更多的还是人防。差距虽然存在,但潜力同样巨大。如果我们能更重视、支持保安公司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保安服务的方式,更多地鼓励保安公司参与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日常巡查,为社会各类主体提供安全方案设计、技术支持等,这会比单纯增加行政警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⑤。另外,我们也要考虑破除保安公司发展的一些阻碍,改变目前保安服务业近乎行政垄断的局面,鼓励市场和资本的进入,激发保安服务业潜力,同时要完善监管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依据其企业本身的业务特性,可在城市安全管理中起到事前防范、事后补偿的作用。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专业化程度高。如果让保险公司大范围地评估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安全要素,合理地设计险种和保险费,依法建构合理、可行的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多元公共安全险种投保机制,可很大程度上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从而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2013年深圳市政府与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携手推出《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成效较为显著。政府携手保险公司评估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这完全是可以借鉴和推广的。
此外,保险公司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还可以起到分担风险、事后补偿的作用,体现于微观和宏观两个维度:微观维度,涉及作为个体的人或组织可以参保各种人身险、财产险等来分担风险,这个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宏观维度,涉及如何把保险理赔范围扩到其他重大安全事件。这是目前的一个难点,因为大多数保险产品的理赔范围都排除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对于类似的重大灾害,保险还无法起到分担风险、事后补偿的作用。对此,聚焦于重大灾害的“巨灾保险”的概念应运而生,很多城市已经开始设计、实践,其中深圳的“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位一体的模式走在了前列。“巨灾保险”的模式,值得相关部门关注和探索。
2.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主体更为多元,主要有NGO、社区、学校、媒体,以下分论之。
(1)NGO。NGO,即非政府组织,学术界普遍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NGO基于本身的专业性和公益性,可以在政府职能之外,为社会治理提供积极补充。但在实践中,我国NGO的发展相对比较缓慢,这有很多制度上的原因,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对成立社会团体在人数和资金上的较高限制,以及必须挂靠业务主管机关的要求,给NGO的成立设置了很高的门槛。在公共安全领域,能被人熟知的只有中安救援队、蓝天救援队等几个全国性的救援组织,而且这些组织的主要领域在地震之类的大型自然灾害的救援上,与城市公共安全几乎没有其他交集。但实际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有大量的工作可以由NGO来承担,既可以是卫生知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普及,公共安全事件医疗救助等需要专业知识的NGO,也可以是社区志愿巡逻、纠纷调解等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的草根NGO。因此,有必要放宽NGO设立门槛,鼓励、支持、引导更多有资质的NGO组织参与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来,可以考虑在起步阶段通过政府适度提供财政支持的方式加以扶持。
(2)社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⑥。现今我国大陆的社区,绝大部分是由城镇的居民委员会改名而来,少部分由并入城镇的村委会改名而来。因此,社区不仅是民众自治的重要平台,也是基层治理的承载核心,担当着区域内公共安全的重任。社区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关键在于发挥社区的自治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社区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是物业公司的一项基本职责,物业公司理应成为社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物业公司维护社区安全,可以通过“人防+技防”的模式运行。人防,主要是物业公司人员通过门禁管理、治安巡逻等人力手段来维护社区安全;技防,主要是物业公司通过建立、管理现代化的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来保障社区安全。此外,在社区管理中,物业公司还应当承担起安全教育的责任,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小区经济情况及物业公司水准的差别,社区治安水平往往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规范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活动,可以考虑设置行业门槛和考核机制,督促物业公司建立完备的“人防+技防”体系。此外,也可以把社区安全情况作为社区、街道工作的必须考核项目,以社区、街道办的力量反向监督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物业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
第二,社区治安巡逻队。很多地方都兴起了社区志愿者巡逻队,志愿者们身着特定衣服、佩戴特定袖章进行义务巡逻,这既能起到治安巡查的作用,又能对潜在的可能造成治安问题的人起到震慑作用。由于社区志愿者对社区布局和社区居民情况比较熟悉,了解哪些地方是安全问题多发区,志愿巡逻工作通常能取得不错的成效。但一方面志愿者基本未受过严格培训,遇到紧急安全事件很难进行恰当、及时的处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长效机制,社区志愿巡逻常出现虎头蛇尾,逐渐消失的现象。对此,可以考虑建立“社区民警+专职巡逻队员+义务巡逻队员”三结合的治安巡逻机制。社区民警,当然由基层派出所指派。现在公安部已强化社区民警的角色定位,把更多的警务资源投放到了社区,以便能把治安问题控制并消灭在最基层。专职巡逻队员,可以由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组成,对他们可以提供一定财政补贴或奖励。义务巡逻队员,可以由社区志愿者以及“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组成。社区民警对治安问题的解决起主导作用,专职、义务巡逻队员起辅助、配合作用。这种模式可以做到职业与志愿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长效性。
第三,邻里守望制度。邻里守望制度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治安制度,它把一定区域内的居民联合起来,相互帮助,共同预防犯罪,体现了群防群治的思想[1]。目前我国城市是一种陌生人社会,邻里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感,而邻里之间关系的疏远甚至冷漠,客观上给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西方的邻里守望制度,鼓励社区居民订立《邻里守望公约》建立邻里守望制度,成立邻里守望志愿组织,鼓励社区居民之间相互往来、互相保护,让每一个社区居民都能成为保护邻里安全、维护社区治安的“守望者”。邻里守望制度是居民自治的典型实践形式,是发挥群众力量的集中体现。邻里守望体系的建立,能最广泛地动员邻里参与到治安保护活动中来,能更好地发现安全问题,能更及时地上报问题、解决问题。
第四,社区志愿组织。社区志愿组织,是居民自治精神和志愿精神的集中表达。社区志愿组织,扎根社区,更能理解社区本身的需求。就社区安全工作而言,我们既要倡导像社区治安巡逻队一样的、直接维护社区安全的志愿组织,也要提倡其他类型的保障社区安全的志愿组织,如社区矛盾调解组织,能把安全问题消除在萌芽之时。当然,社区志愿组织除了治安巡逻队、矛盾调解组织外,还有更丰富的形式。我们可以通过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来推动社区志愿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授予荣誉称号、适度给予补贴、物质奖励等等。如果社区志愿组织发展成熟,效果明显,甚至可以申请成立NGO,把辐射范围拓展得更宽,把成功经验扩散得更远⑦。
关于社区主体,还涉及到一项重要制度,即网格化管理制度,各地的具体实践形式多样。以开福区为例,每个社区划分为两到三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网格管理员、网格民情员、网格监督员、网格治安员和网格党支部书记5种基本服务力量。一员多能、一岗多责的工作要求,实际让每个网格员都成为网格的安全守护员。网格员坚守在一线的网格管理岗位上,能更快速、更准确地发现安全隐患、安全事件,并通过电子工作平台上报,而“上报、派遣、处置、审查、核查、归档”的工作流程可以让安全隐患、安全事件得到及时的解决。总结包括开福区在内的地区网格实践经验,网格化管理可以使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力量下沉到最基层。
调研获悉,网格化管理存在着以下两大问题:其一,行政力量有局限。网格员的配置受到地方财政的限制,财政状况好的地方,网格员往往是单独聘请的、专职的,效能较高;财政状况一般或不好的地方,网格员通常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效能会打折扣。同时,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网格员的工作基本上也是正常八小时工作制,不能全天候、全范围地覆盖整个网格;其二,工作内容有重叠,共享有障碍。网格管理系统,跟公安、安监、食药等行政系统至少在安全管理上,工作内容有重叠,而且各系统工作侧重点、工作方式不同,彼此很难做到相互协调,容易出现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管了也管不着、管不好等消极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将网格化管理由行政主导模式逐渐转变为“行政指导+社区自治”的混合模式。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来鼓励、吸收网格内的民众、志愿者参与,也可以考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乃至个人的参与。这比单纯增加财政、行政力量投入,效果会更理想。地方党政部门核心负责人应提升区域安全责任意识,整合力量,下大力气打通各行政系统的信息壁垒,就公共安全事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沟通、协调的平台,籍此减少信息壁垒和信息成本,共享信息,协调工作,避免工作重叠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3)学校。学校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主要发挥两种作用:其一,作为城市安全的基本单位,保障在校人员安全。校园安全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出现过诸如校园踩踏、食品安全、校园治安等问题,再加上学生身心不成熟,更易引发安全事故。应下大功夫,系统排查、集中整治校园安全隐患,把校园变成“安全保障园”,可以借鉴前文提到的“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做实“学校负责人安全责任制”,以督促学校各级负责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其二,作为教育机构,传播安全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但目前基本处于法律虚位的状态。安全教育应作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切实得到施行。学校课程的设计应保持必要的、循序渐进的安全教育课程,从娃娃抓起,让学生在校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无论是食品安全教育,还是应急安全教育、应急安全演习等,都应纳入学校常规教育日程中,以培育学生(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⑧。
(4)媒体。媒体在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本应发挥重大作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但目前,进行过这样的公益宣传的媒体很少,缺乏常态化的传媒公共安全宣传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安全知识宣传几乎只能在电影院、地铁上看得到,而且仅仅只是紧急逃生知识。媒体作为直接面向民众的信息传播平台,不应只考虑经济收益,应更注重社会责任的承担。既然公共安全宣传是新闻媒体的法定义务,媒体主管部门就有责任采取可行举措,切实保障该项法定义务得到贯彻落实。
根据上述数据,2011年浙江省全年平均各月存款余额为58691.33亿元,贷款余额为50623.79亿元,按存款比例计算的社会游资总量8803.6995亿元,按贷款比例计算的社会游资总量10124.758亿元,全年平均多发贷款6605.2935亿元。在多发的6605亿元贷款中按照20%的比例,相当于多了1321.06亿元的社会游资。两项加也是10124.758亿元。这个数字与网络上流行的浙江省游资总量介于8000亿元到1万亿元的说法接近,所以能够基本反映浙江社会游资的总体情况。
综上,我们应切实加强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细化媒体在公共安全中应有的责任,加强媒体的公益宣传的法定责任意识。媒体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突出安全宣传,达到普及安全知识的效果,而且政府、企业等主体也要在合适的地方搭建传媒平台,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进行应急宣传。
(二)个人
与社会组织相对应,我们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作为个体的“人”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就公民个人而言,一方面应该自觉汲取公共安全知识,掌握一些应急处理方法,这与上文提到的安全知识教育有直接紧密的关系;另一方面,作为一个能动的主体,也应该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来。因为公民自己既是公共安全利益的享受者,也应是公共安全的维护者。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每一位公民都应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做到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对可疑分子“不无视”,才能提升社会的整体安全水平,公共安全的大网才能越织越密。
近年来,“朝阳群众”“西城大妈”等民众自愿自发参与到打击黄赌毒,乃至黑社会组织、间谍组织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赞扬,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和群防群治的显著成效。我们应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支持民众积极参与到公共安全管理中来。精神奖励,可以考虑用授予荣誉市民、通报嘉奖等方式实现,用荣誉去鼓舞人,但如果涉及打击安全犯罪等特殊情形,务必注意保护民众的隐私,确保参与民众人身安全。对于民众参与对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上报、处理等行为,可以予以较大数额的金钱或物质奖励。对于日常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现和反映,可以用小数额的物质奖励⑨。
可以考虑使用专项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相关民众志愿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把个体的力量汇聚起来。如“朝阳群众”实际上是一个有秩序的志愿组织,最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还推出了“朝阳群众”微信APP,进一步方便了“朝阳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这说明“朝阳群众”现象的兴起和发展,既体现了民众在公共安全管理上的自觉自醒,与此同时也与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是分不开的。此外,可以考虑发动系列专项活动,激发民众参与热情,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如上海的“城市公共安全随手拍”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2]。
同时,也应该注意消除民众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后顾之忧。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可以说是初步解决了“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争议,确立了承担见义勇为者损失的主体,以及见义勇为行为不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这两条“好人条款”,卸下了见义勇为者的负担,能鼓励民众更积极地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但民法责任之外还有法律的模糊地带,而且按法定程序见义勇为者在实施相关行为中受伤获得赔偿等救济所需时间较长,不利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应不断完善“见义勇为基金”等保障体系,进一步减少乃至消除民众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心理障碍和经济成本,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基金”在设立和运作的原则上,应具有鲜明的价值引导性,并通过进一步降低评审门槛等举措,鼓励救死扶伤的义举,而不是因为制度性合理定位的缺失和某些滞后性规则,削弱乃至损伤个体在此方面的积极性,甚至导致激发负能量的后果。
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国内外长期的经验表明,建立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是符合实践规律的。但我国目前仍处在以行政力量为绝对主导,社会力量基本不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阶段。尽管涉及公共安全的国家立法、地方性立法,以及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均明文强调应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的管理,并且各级政府似乎也确实意识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讲多做少”却是现实状况。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治理,各级党和政府虽已认识到光凭政府力量来充分有效地解决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已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但如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却始终是个难以突破的难题。其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囿于长期以来“大政府、小社会”的国家治理结构和至上而下的压力型政治体制,广大民众长期以来缺乏像欧美国家那样历史形成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事实上,直到市场经济背景下国企大规模改革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那种家长主义范式的血肉相连的密切组织关系才被真正瓦解。但是,“组织的人”转换为“原子的人”后,由于缺乏有效的基层民主建设,多元社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壮大依然受到体制机制的严格制约,作为个体的人难以有多元的渠道融入新型的集体(自组织)中以培育一种新型的社会合作意识与合作关系,过去的集体主义精神尚未被公益意识所取代。而公益意识恰恰是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思想基础。在城市公共安全领域,人们依然习惯于认为公共安全的管理完全只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肩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自觉的公共安全管理的参与意识尚未成为公民意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而,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这个问题上,往往是政府这边一头热,但民众方应声附和者寥寥无几。
其二,虽说维护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但对绝大多数面对着生计压力的普通百姓而言,确有勉为其难的客观现实。即使是在小区生活的居民,大多是朝九晚五,忙于工作、生意,很难有精力去关注和参与公共安全的管理工作。即使是组建一个能有效运作的小区业委会,在很多住宅小区也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而能胜任居委会全身心、全职工作岗位的往往也以下岗职工、退休者为主。
其三,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有意识地调配各种资源,拓宽民众便利性地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渠道,着力培育民众公益心,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和挑战。但中国政治的特点决定了掌握着资源调配的核心领导才是关键,而这依赖于这些领导是否能真切地意识到社会力量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意义和功能。实证调研显示,真正有此意识的领导并不多见,导致已形成的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社会力量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政府资源的投入、引导和重视,逐渐流于形式,部分民众本于初心的参与热情渐渐消失殆尽。
(二)微观着手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对策
本文在立足长沙市城市安全管理实践、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将社会组织和个体这两种基本的社会力量作为抓手,构建各层级的常设公共安全管理协调机构,有的放矢地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第一,社会组织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可以从企业、NGO、社区、学校、媒体五大主体重点推进。就企业而言,应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更多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社会责任。其中,要重视保安公司和保险公司两类特殊企业,发挥保安公司对当前警务模式的补充作用,发挥保险公司在评估安全风险、分担事故损失的作用。就非政府组织(NGO)而言,应放低其成立门槛,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适度财政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一批在维护城市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等领域,有特色、有实效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就社区而言,要加强物业公司的安全责任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巡逻制度、邻里守望机制,鼓励发展社区志愿组织,推动建立“行政指导+社区自治”的新型网格化管理制度。尤其应注重发挥“夕阳红效应”,重视、引导、鼓励、组织、保障街道和小区的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职工参与到上述机制的建构中来,通过适度的资源投入,扶持这些自组织的壮大和发展。就学校而言,重点在抓好学校本身安全管理工作,并把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课程体系。针对媒体,相关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媒体“安全公益宣传”之法定义务的履行,搭建媒体平台,发挥媒体在安全事件中的信息传播、疏导和指引作用。
第二,调动个体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引导公民自身做好安全知识储备,提升应急能力;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疏通公民参与渠道,如微信、微博等互联网+的灵活形式;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等保护公民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机制;高度重视从民间、基层组织中充分发掘既热心公益又具备丰富调解经验的“纠纷解决能手”,通过让其登台讲课、编写调解实务指南等方式推广民间调解经验。这是化解基层矛盾,消除安全隐患,低成本高收益的举措。
第三,成立常设的公共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应从中央到地方分别成立以党政负责人牵头,政法委担纲,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公共安全委员会。只有针对性地加强承担公共安全主责的党政力量的建设,方能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更多的便利。
城市公共安全内涵广泛,形式多样,具体对应、负责的行政力量也因事而异,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常常需要多种行政力量的共同协调参与。我国目前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方式通常是启动各级应急预案,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处理机构,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应对,但这种模式有很大的缺陷性,即专业化程度很低,容易受领导者个人因素的影响。在处理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时,临时成立的处理协调机构很难做到专业、高效,稍有不慎,会造成重大损失,如天津爆炸事件中消防员盲目用水灭火造成了巨大损失,又如SARS在北京的传播因某市领导隐瞒情况造成更严重后果等等。同时,应急机构的临时性,不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和应急工作结束做针对性的改进,等下一次同类事件发生,很可能又是一次从头摸索的过程,经验成本太大。
关键词:城市边缘社区;社区;公共安全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30日
城市边缘社区是我国城市化大背景下一种特殊的地域结构,是城市环境向农村环境的过渡地带,是城市功能和农村功能相互渗透十分活跃的地区。它是城市和农村管理体制的交错区和真空区。由于其人口、经济和社会构成的多元性,使得大量危险性因素滋生,严重地威胁着该地区的公共安全治理建设。因此,研究城市边缘社区的公共安全问题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城市边缘社区的定义及其特征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规模急剧膨胀,“入侵-演替”的景象在城市四周的边缘地带同时或交替上演,造就了城市边缘带的形态和功能的多样性,使其成为经济社会的多面体。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学术界较多的提法是城市边缘社区、城市边缘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居区等。例如,陈月从地缘和居民构成的角度认为,城市边缘社区“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其成员为来自外地的农民工,他们相对集中地居住在一定的区域内,从事一定的行业,以地缘、血缘为纽带形成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该社区既不同于城市社区,又不同于农村社区,具有独特的社会属性、社会地位、人群特征及地域位置,故而称之为边缘社区。又如,戴宾、杨建从地理位置和城乡经济发展的角度给城市边缘区下的定义是,“城市边缘区是指城市建成区的地带,或由城市向乡村过渡的地带。它是城市在自身的近域推进和广域扩展过程中,城乡要素逐渐过渡、彼此渗透、功能互补而形成的特殊区域,具有明显的城乡经济混合增长特征。”
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交叉性。这些社区基本上已经实现了产业的非农化和社会成员职业构成的非农化,但在管理上仍然沿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模式。城市与农村“二元管理体制”并行存在、共同发挥作用,管理体制交叉,这构成了城市边缘社区的一个基本特征;二是动态性。“随着城市的动态发展,城乡结合部也由城区向农村扩展,城乡结合部位置的动态变化,导致其人口和经济等诸多要素也呈现动态发展趋势”;三是复杂性。在城乡结合边缘社区内人口构成复杂,既有农民也有居民,还有大量的流动性人口,他们虽多年居住在这一地区,但真正融入城市中也是很难的。
二、城市边缘社区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当代中国正处在巨大的社会变迁和“风险社会”阶段,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城市边缘社区由于其特有的特征,在发展中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严重地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的建设,特别是在公共安全方面更是对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交叉性的二元体制造成边缘社区的公共安全隐患
1、边缘城市社区居民非农转化不彻底造成其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应享有的待遇。目前的状况来看,“全国范围内,除极个别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政府外,绝大多数这样的社区,其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贫困救济机制、养老机制、医疗卫生机制等,都没有跟上非农转化的步伐。虽然住房出租市场的形成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区居民的收入来源,但是,在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的小区内,居民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毕竟是有限的。”相反,社区内失业、半失业、隐性失业带来的社会闲散人员增多,以及随之而起的黄、赌、毒成风,却是实实在在的治安隐患。
2、从社会治安管理看。有的城乡结合边缘社区分别由农村派出所和城市派出所管辖,单从人口管理看,有的是单一的农业人口,有的则是既有农业人口也有非农业人口。有的地区则将同一区域内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分属城市派出所与农村派出所管辖,从而形成了交叉型的人口管理体制。这种人为造成的管理体制的交叉性,带来的后果必然是管理乏力,也形不成“齐抓共管”,而这正是产生社区案件高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城市边缘社区的复杂性是对公共安全管理的严峻挑战。城市边缘社区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农居混杂,外来人口居多,因此公共安全问题尤为严峻。一是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乡结合部地区,使得原有的社区管理资源匮乏;二是外来流动人口成分比较复杂,大多数人的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差,受到犯罪分子的引诱后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本地居民有着强烈的排外心理,对外来人口具有某种不认同感,双方易引发口角,甚至是躯体和武力冲突,所以城市边缘社区成为公共安全高危地带。
(三)城市边缘社区的动态变化造成社区居民缺乏公共安全参与意识。城市边缘社区刚刚脱胎于传统的乡村,与现代城市社区的发展要求相比,缺乏一个有相当发育程度的公民社会。由于公民社会发育不良、不成熟,自主性、规范性较弱,对成员的负责性较低,特别是由于社区成立时间不长,居民还没有完全摆脱镇村体制的影响,只是把社区当成居所,社区参与意识比较淡薄,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自治的主体,没有很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公众的公共安全参与意识普遍缺乏。
三、城市边缘社区公共安全治理建议
针对上述边缘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加快地方基层政府改革,完善边缘城市社区公共安全服务各项配套机制
1、打破边缘城市社区行政体制上的“二元管理”模式,将其纳入城市社区管辖范围,从而彻底消除管理体制上的交叉性。同时,可以把城市社区管理的成功经验推广到边缘城市社区,突出边缘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公共安全服务中的作用。
2、加快边缘城市社区农转非居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工作。政府要通过制定社会保障与福利政策来保护农转非居民的就业安全,主要涉及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
(二)从源头上杜绝公共安全的威胁性因子。一是必须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可以从加强综合治理的角度,考虑由公安部门、用人单位、居住地管理单位和个人等四方共同开展登记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流动人口的登记造册工作,用人单位和居住地管理单位负责对在单位工作或居住的流动人口进行内部登记并报公安部门备案,个人则要及时申报和申办暂住证;二是要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与重点管理、网络化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人口实行专项管理,既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的积极作用,又有有效措施防止、防范各种违法犯罪现象。
(三)建立一个公共安全宣传引导系统。建立一个公共安全宣传引导系统,有利于日常加强对公众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防范知识的普及,有利于强化对公民公共道德、公民义务的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作为社区公共安全宣传引导系统应做到两个方面:一是要利用社区优势,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做好日常宣传;二是要配备至少一名的专门公共安全联络员。与其说是公共安全联络员不如说是公共安全辅导员更为贴切。因为这名联络员不仅自身要从事日常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同时更要担负起社区里答疑解惑的重任。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月.“边缘社区”的犯罪问题及其控制[J].郑州大学学报,1997.1.
[2]戴兵,杨建.城市边缘区与统筹城乡发展[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4.11.
[3]刘建凤.我国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公共安全治理研究[J].理论观察,2012.6.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这些问题每年夺去了20万人的宝贵生命。
交通事故使11万人丧生
城市里家家都安上了防盗门,不敢随便给陌生人开门。国家“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彭苏萍认为,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反映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就在这种失衡的状态中,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
首要的就是安全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屡屡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更具突发性、灾难性和社会危害性。1990年至2002年,我国安全事故总量年均增长6.28%,最高时增长达22%。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全国共发生107万余起各类事故,导致14万人丧生。其中77万多起道路交通事故,夺去了11万人的生命。在所有的工矿企业中,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2002年因瓦斯爆炸、矿井坍塌等恶性事故死亡近7000人,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天发生7.2起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重大事故,每周发生2.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月发生1.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彭苏萍指出,如果不采取强有力措施,我国的生产安全形势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十分严峻,事故发生率仍将在高位徘徊。
天灾人祸的威胁
食品安全也成了大问题。据了解,污染与中毒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隐患,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受到严重威胁。2001年卫生部收到706起食物中毒报告,中毒病例22193人,死亡184人,但专家估计实际中毒人数可能是统计数量的10倍以上。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重大突发性灾害频发,70%以上人口,80%以上工农业和城市,受到各种灾害的严重威胁。一次重大的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数万、甚至数十万人死亡,千百万人受到冲击。
“天灾”之外,人祸也直接威胁着生命安全。火灾是危害最持久、最剧烈的灾害之一。科技部973火灾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唐告诉记者,我国每年因火灾而死伤的人数都在几千人。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共发生火灾254811起,死亡2497人,伤3098人。
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近年秋,我国犯罪形势向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的趋势发展,全国公安机关所立刑事案件年均上升幅度为24.7%,刑事案件的总量每年均达300万起以上,各类刑事案件死亡年均近七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00亿元;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平均每年都在800亿元以上,违法犯罪形式趋向多样化、复杂化,而且走向国际化。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高新技术的发展,生物技术特别是基因技术的广泛使用,核工业的发展,往往给犯罪分子和跨国犯罪、提供了最现代化的作案手段,公共安全的威胁不再局限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境内。
每年损失6500亿元
每年我国由于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计6500亿元人民币,约占GDP总量的6%。范维唐分析这个数字的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