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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回报方式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1 16:38:5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项目投资回报方式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

第1篇

【关键词】BT项目 移交受让款 延迟 回购 效益

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国内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为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国家于2009年和2010年实施4万亿刺激经济方案。然受国际经济二次探底的影响,国内经济数据再次走弱。受此影响,国内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变化较大,直接影响着投资者决策大的变化。

2010年6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堵住了地方政府依靠地方融资平台搞城市建设融资之路。然而地方政府城市投资计划的实施急需资金的支持,BT项目成为地方政府不二的选择。地方政府在引进BT项目时,往往条件优厚,投资人在关注收益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项目的回购风险。目前,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地方政府可支配财政收入也在减少,如果同时面临几个项目进入回购期的情况,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就更是岌岌可危了。

地方政府和投资人签订的合同,往往有迟延支付移交受让款时,地方政府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然在实施过程中,为了双方长期的合作,在遇到地方政府延迟支付移交受让款时,违约金并没有实际支付。在延迟支付移交受让款的情况下,支付方式也会影响投资人的收益。本文将主要主要研究延迟支付移交受让款不同的方式对投资人收益的影响。

一、案例分析

(一)案例

某一BT项目,投资主要分两块,前期配套费用5个亿,投资回报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两个点,按季结息;建安费5个亿,投资回报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息。假设进入回购期某一基准日,前期配套费用加上投资回报为5.5亿元,建安费用加上投资回报为5.45亿元。若地方政府当期可支配资金仅有5.5亿元,剩余资金需1个季度之后方可支付完毕。假设这1个季度内,贷款利率未发生变化,也未进行结息。

(二)案例分析

回购方案一:先支付前期配套费用加上投资回报为5.5亿元,建安费用加上投资回报5.45亿元以及对应投资回报一个季度后支付。实际支付金额为:W1=5.45+5.45×R5/360×T(R5为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T为一季度的天数)

二、理论分析

针对以上两种投资回报率的BT项目,如若地方政府延迟支付移交受让款,回购方案的选择关系到相关方利益的所在。下面将进行具体分析。

因此情况一和情况二比例K的大小,受费用甲和乙的投资回报率的大小以及累计投资时间长短的影响。

其三:介于上述两种情况中间状态,从费用甲和费用乙中按各自本金比例取部分费用后,至某一基准日加上相应的投资回报刚好为费用C,此时K的取值为一定比例的费用甲的本金加投资回报与一定比例的费用乙的本金加投资回报。此时K值的大小介于情况一和情况二取值的中间范围内。

第2篇

一、BT项目的概念和特点

(一)BT项目的概念

所谓BT模式,即“建设――转让”的意思,BT模式具体是指政府(或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融资、建设,建设后由政府(或业主)进行回购,政府(或业主)向BT承包商偿付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从本质上讲,BT是一种投资方式。

(二)BT项目的特点

BT模式是一种新兴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与普通的建筑模式有根本上的区别。它以政府和大型基础建设项目为主,分建设期,回购期,且期限较长。业主一般授权具有经济实力或融资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交钥匙”――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再进行回购,在回购期由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实施BT项目带有一定的投资性质,通过BT项目的建设获取投资回报,同时也解决了业主因为资金短缺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

二、施工企业BT项目会计核算的方法

施工企业在BT项目建设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三种职能: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投融资者、施工单位。所以其核算的内容包括:核算业主对BT项目的资金拨付以及资金的投入使用;核算BT项目融资费用,整个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BT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核算工程收入、成本和利润;核算BT项目回购价和投资收益以及收回情况。

BT模式下的会计核算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建设方虽然进行投资,但不参与项目的施工建设,所以工程施工收入和成本不用确认,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原则,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确认金融资产。由于BT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回购期较长,一般都超过1年,且资金量大,所以在建设期以“长期应收款”科目归集发生的投入费用,核算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利息。根据金融资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如果项目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且意图明确,可以在建设期结束后,由“长期应收款”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在回购期的持续期间内,把每期收到实际的回购款按其占原全部回购款的比例冲减“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合同规定把差额部份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另一种是投资建设方进行投资的同时还参与施工建设,对于业主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合同收入及费用。对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将贷款利息计入工程总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

按实际发生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

根据项目管理公司、业主或监理公司的审核的工程进度额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同时确认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在BT项目建设期间,均重复上述会计处理。

(二)回购期

BT项目的回购款及投资回报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金方式;另一种方式是等额本息方式。

1. 等额本金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回购期内每期收到等额的本金,投资收益按照尚未支付的本金余额乘上投资回报率,所以每期投资回报不等,本利和也不等。具体步骤:

(1)确定建设期末回购的基价;

(2)计算在确定的偿还期内每期应偿还的本金;

(3)计算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尚未支付的余额×投资回报率;

(4)每期的本利和=每期应偿还的本金+每期应付的投资回报。

2. 等额本息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在项目回购期,每期支付的本金和投资回报之和是相等的,但每期支付的本金数和投资回报数均不相等。具体步骤:

(1)确定建设期末回购的基价;

(2)根据年金现值系数计算出每期相等的偿还金额;

(3)计算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尚未支付的余额×投资回报率;

(4)计算出每期偿还的本金=每期相等的偿还金额-每期应支付的投资回报。

两种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每期支付的金额相等,但前期支付的本金少,投资回报多,后期支付的本金多,投资回报少;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每期偿还的本金一样,但前期支付的投资回报多,后期相对较少。

(三)收到合同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三、加强施工企业BT项目财务管理的建议

参与BT项目的建设是施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财务管理提供了有效保证,因此财务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的BT项目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承接BT项目事前应做好前期决策的融资准备和财务支持工作

在公司经营部门的协调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项目的总体风险进行预测,对项目业主的信誉、财政状况进行充分调研,对项目收益和融资成本进行测算,并对融资方式和融资方案进行选择,并和贷款银行进行融资洽谈,制定积极的财务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为BT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财务支持。

(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资金成本

由于BT项目的建设期和回购期较长,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对融资费用及融资风险要考虑充足。如对融资方案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对融资费用的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对贷款利率和利息的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成本的融资成本控制,这些都会给BT项目的资金成本带来风险,所以在资金能够按期足额取得的条件下,公司才能考虑是否参与BT项目的投招标工作,并结合BT项目的进度计划和融资情况对用资计划进行定量地分析,制定预算,控制资金成本,满足施工进度需求。

(三)合同签订时要与招标文件衔接,确保合同签约质量

BT项目的合同中须明确回购基准日、回购期数、回购条件和回购期资金利率等。对每期回购款的具体支付时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等同样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为确保回购资金的按期支付,还可以要求政府或业主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或以第三方(银行)的名义提供回购担保函。

(四)施工阶段要加强总体筹划,提高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要组建BT项目的管理机构,落实内部考核目标。编制项目资金的预算,落实融资资金到位,并制定科学的建设计划,按照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量,控制融资费用。同时定期召开项目分析会,及时发现问题,促进项目经营目标的实现。当BT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条件,及时办理材料调差、人工单价、设计变更等资金费用的调整工作,及时清算监理费用、建设管理费等资金费用,项目审计决算后,与业主确认项目回购基价,计算确认建设期资金利息。

(五)重视回购期的资金收回,确保企业收益

BT项目竣工后,按业主要求做好项目的移交,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业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回购款,若出现不能按期收回时,应派专人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谈判,及时解决资金回收问题,减少企业资金额外的融资成本。

第3篇

关键词:BT建设模式;回购总价;融资成本;投资回报率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12-0075-07

BT模式下交易结构的核心关系是前期由投资方投入资金建设项目,后期由回购方分期支付项目回购价款以偿还投资方的投入,其实质是发起方在此期间向投资方进行了融资,因此,在回购阶段需要根据事先约定的资金成本向投资方支付投资回报。对于投资方来说,其投资BT项目,在于依靠自身的投融资与建设能力期望从项目的工程建设环节和回购价款支付环节获得收益;而对于政府方(发起方)而言,则希望通过采用BT模式缓解财政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在BT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围绕项目回购价款的一系列问题,如项目回购价款的组成与确定、回购支付方式与回购期限的选择等成为发起方与投资方关注的核心问题。

虽然近年来BT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完成了许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但我国对于BT模式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滞后,总体上对BT模式缺乏明确的界定、没有统一及配套的法律规范、欠缺规范合同的指引[2]。而有关BT模式的理论研究主要关注于BT模式的比较分析[3]-[4]、实施BT模式的制度风险与BT项目运作中的风险问题[5]-[8]以及BT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的应对策略[9]-[10]等方面,对于BT项目回购价款相关问题的研究相对不足。

因此,对于BT项目回购价款相关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进行分析,为政府方在合同谈判中的策略选择进行理论指导,从而合理确定项目回购价款及回购方式,并通过合同条款对项目回购价款进行控制,有利于BT项目的成功运作。

一、BT建设模式及项目回购价款相关概念界定

(一) BT模式

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造―移交模式,是当今国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被普遍采用的投资建设模式,指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社会资金或国外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工后,投资者不对该项目进行“经营”或“拥有”,而是按照政府特许协议由政府回购[3]。因此,BT模式是一种投资方式,有别于普通的工程总承包方式。BT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施工二次招标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的投资方(联合体)仅承担投资职能,由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方回购[1]。这一模式下,投资方不直接负责项目实施,设计方、监理方及施工总承包方均需要项目公司二次招标确定。相应地,项目建设风险最大程度地转移给了投资方。

2.直接施工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投资方(联合体),由其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回购[11]。其特点在于施工不需要二次招标,投资方(联合体)需要同时具备融资能力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监理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投资方可以获得投资回报与施工利润,从而应用较广。

3.施工同体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的项目投资方(联合体),由其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进行建设管理,其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与投资方、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11]。该模式下,设计、监理等一般都由政府方委托,相应地则承担更多建设风险。

以上运作模式是BT项目实施的主要模式,实践中曾经出现过的垫资施工型模式[1],因其极易作成建设部明令禁止的垫资施工总承包模式而较少采用。

(二)政府借款投资代建方式与BT引资方式在投入总成本上的比较

1.定性分析

(1)从融资的角度来看,引资建设的资金成本一般较高,因此,只有在政府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且又难以从开发银行贷到资金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引资建设方式。

(2)从项目管理角度看,由于BT模式选择市场化运作方式,可以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可以有效控制投资。在选择出资人及建设单位环节市场化程度越高,越可以引入竞争机制,节约政府的建设投资。如果市场化程度不高,可能会出现一些寻租行为,不利于发挥BT的效率优势。

(3)从行政成本角度来看,BT模式虽然由私人资本全过程建设,但是,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水平较高,所以,行政成本节约效果并不一定显著。

2.定量分析

(1)假设这两种模式建设成本一致,即项目建设完成后二者总建设费用一样,都是10 000万元(1亿元)(如表1、表2所示)。

(2)假设代建模式政府投资全部来自于借款,利率5.94%,而B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为8%。

(3)BT引资模式下项目回购期5年,代建模式下,借款偿还期为5年。

(4)二者的回购方式或借款偿还方式采用的等额本金方式。

按照国家对代建取费的规定,代建单位代建费113万元。

因此,1亿元的项目其代建费=63+(10 000-5 000)×1%=113万元,这部分费用加到总支付的本利和中得到项目总投入成本为11 895万元。如表2所示。

可见,BT引资模式比代建模式多投入成本=12 400-11 895=505万元,大约500万元。

因此,BT引资模式的总成本高于代建模式,只有在政府资金短缺,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建设资金,项目又急于建设时采用较为稳妥。

(三)BT项目回购价款

融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应由政府支付回购金进行回购。政府所需要支付给BT承包商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费用以及融资费用。根据包含关系,将回购价款分为回购基价和回购总价两个层面来讨论,回购总价包括回购基价,但同时回购基价又是计算回购总价的依据(如图1所示)。

图1 BT项目回购价款构成

1.项目回购基价

由工程建设资金与建设期融资费用两部分构成[12]。

(1)工程建设资金。包括BT项目建造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用及其他约定费用,一般不包括动拆迁费用、设计费用等。

(2)建设期融资费用。是投资方在建设期的资金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和建设期的自有资金投资回报两部分构成。

2.项目回购总价

主要包括回购基价与回购期融资费用。理论上说,若回购期融资费用为0,即BT项目完成时点由政府方一次性回购,则由于未发生回购期资金成本,回购总价即回购基价。

(1)回购基价。回购期开始时通过双方回购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价款构成内容与计算方式核定而形成的政府方应该支付给投资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费用与建设期融资费用(若存在回购缓冲期,则该期相应的融资费用也计入回购基价)。

(2)回购期融资费用。项目完成后,投资方的资金被继续占用而发生的资金成本,随回购价款的逐期支付而减少。

3.投资回报率的确定

B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的确定,国内通行的做法通常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4个百分点。

(1)如果BT出资方只出资,不建设,其投资回报率取上限;如果既出资又建设,其投资回报率取下线。

(2)回购期长的项目投资回报率高于回报期短的项目。

(3)建设期只按借款对待,回报率低,则回购期的回报率就要高些,双方进行谈判认可。

(4)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不区分建设期和回购期,统一给定一个投资回报率,建设期的投资回报(融资费用)参考建设期利息的算法,当年投入按半年计算投资回报,以前各年投入及未偿还的投资回报(利息)按全年计息,回购期按具体的回购方式进行计算。

假设投资者在建设期初一次投入资金,投资者要求的收益水平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r,项目建设期为n,回购期限为m,投资年固定回报率为i。则:只出资不建设的一次投资回报计算公式如下:

i=(1+r)n+m-1n+m(1)

假设期为2年,根据公式(1),则投资回报测算结果如表3所示。

二、BT项目回购价款影响因素及机理分析

对于政府方而言,在与投资方进行回购协议谈判前必须确定项目回购总价控制措施与回购策略选择,以期更合理地利用未来财政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因此,在项目前期招标确定投资方的准备过程中,必须研究回购价款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从而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合意的选择。BT项目回购价款的相关影响因素主要有:①资金投入方式;②建设工期;③工程变更;④基准利率与投资回报率;⑤回购支付方式;⑥回购期限等。其中,①②③④主要影响项目的回购基价,而④⑤⑥则影响回购总价。下文具体分析前述因素对于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机理。

(一)资金投入方式

BT项目一般为投资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除一部分为投资方注入的资本金外,大部分是通过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融资获得。不同的资金投入方式对回购价款有如下影响:第一,自有资金比例会影响到投资方的投资内部收益率与回购价款。若对于BT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约定一个范围,则投资方通过减少自有资金比例(即取下限)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会提高项目投资的内部收益率[13],并因为计息基数额的加大会增加建设期的资金成本,从而使建设期融资费用提高。第二,在固定自有资金比例前提下(如我国基础设施项目一般为35%),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的投入次序对于回购价款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BT实务操作中,投资方的借入资金均计算其资金成本而构成建设期融资费用,但其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则存在两种情况(计或不计)。在不计算自有资金回报的情况下,显然先投入自有资金有利于建设期融资费用的减少,而对于其自有资金回报率与贷款利率取值不同时,投入次序也影响到建设期融资费用。第三,资金投入的不平衡性对回购价款产生影响。若项目建设初期大量投入建设资金,则因其计息周期拉长而产生更高的资金成本增大了政府方的建设期融资费用。

(二)建设工期

理论上,BT项目建设工期越长则资金成本会增大,在工程建设费用不变前提下缩短工期会节约资金成本,使建设期融资费用进而项目回购基价下降。但具体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标准、建设条件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客观存在,使项目建设工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使项目进度偏离合同理想状态造成工期延误,从而影响项目回购基价。具体存在如下几种情况:第一,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往往会使回购基价增加;第二,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则因投资方的过失而由政府方反索赔可降低项目回购基价。

(三)工程变更

在BT项目建设实践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通常会加大项目的建设工程费用。但对于项目回购基价的影响与具体的BT运作模式关系密切,如采用二次招标型 BT模式[14],则项目建设风险均由投资方承担,设计、监理、施工均与投资方直接签订合同,由此发生的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主要由投资方承担,在一般总价合同框架下,对于政府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影响较小;若采用垫资承包型BT模式[14],由于投资方主要承担融资与直接施工任务,相应的设计、监理由业主方招标并负责管理,工程变更的相关风险主要由业主方承担,从而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增加及资金成本增加会进入回购基价。

(四)银行基准利率与投资回报率

银行基准利率与投资方的投资回报率主要通过影响融资费用(包括建设期与回购期融资费用)而反映到项目回购价款中。在BT项目招标阶段一般由投标人自报投资回报率,并在中标后最终与政府方谈判予以确定,对于政府方而言,往往要求其资金成本低于银行利率(体现出政府方选择BT模式实施项目较从银行贷款的优势),而其投资回报率则参考银行基准利率与行业特点在谈判中确定。而具体操作中,为简化计,可以不具体区分自有资金回报与融资资金的利息,统一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百分比[13]。总之,基准利率与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对于回购价款产生同方向的影响,而如果允许其随着银行利率变化相应调整,则政府方将承担利率风险。

(五)回购支付方式

主要包括不同还款方式与单期时间间隔的选择等,其对项目回购总价的影响各不相同:第一,在回购期内,对于回购价款的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2](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则意味着投资方本金的提前回收从而提高其内部收益率,对于投资方更为有利[13]。第二,虽然业界对于回购期内多采用以年作为单期时限,年末付款的方式,但显然单期时间间隔的缩小有利于节省回购总价。相对于以年为单期,若采用更小的支付周期,则由于未付价款的计息时间缩短而降低了回购期的融资费用,减少了回购总价。

(六)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相对简单,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缩短回购期限对于投资方意味着本金的尽快回收从而提高了内部收益率;对于政府方,则由于回购基价计息周期的缩短而降低了回购总价。

三、BT项目回购价款影响因素变化举例

假定某BT项目投资估算为10亿元,要求投资方自有资金比例为35%,计划工期为24个月,投资方自有资金投资回报与贷款利率均按5.94%计,计算期以半年为一期(期初投入)。由于工期变化、工程变更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明确,以下重点结合投资方的不同的资金投入方式、回购支付方式与回购期限进行计算,以比较不同因素变化对于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方式。

(一)不同资金投入方式对回购基价的影响

由于该案例中,投资方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投资方自有资金回报率与贷款利率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94%)计算,则不同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对回购基价产生影响(如表5所示)。

表5不同资金投入方式对项目回购基价的影响对比单位:亿元

资金投入计划开工投入额/融资费用7个月投入额/融资费用13个月投入额/融资费用19个月投入额/融资费用回购基价

等额投入2.5/0.2972.5/0.2232.5/0.14852.5/0.074310.743

从小到大1/ 0.11882/0.17823/0.17824/0.118810.594

从大到小4/0.47523/0.26732/0.11881/0.029710.891

从表5可见,不同的资金使用计划将产生不同的回购基价。显然,资金投入由小到大的方式产生的回购基价最低,其主要原因在于后期投入的较多资金因为计息期短而产生较低的建设期融资费用。

(二)不同回购支付方式对回购总价的影响

即比较不同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与不同的支付单期时间(年、半年、季、月等)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情况。

1.不同还款方式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

假定回购基价为10.743亿元(如表5所示),回购期为2年(单期为1年),比较不同还款方式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情况。

表6不同还款方式下项目回购总价对比单位:亿元

还款方式第1年末本金/融资费用第2年末本金/融资费用回购总价

等额本金5.3713/0.63815.3713/0.319111.6997

等额年金5.3902/0.63815.6702/0.358112.0566

从表6可见,等额年金的还款方式相对投资方更为有利,政府方为此多付出了回购总价,即项目回购期的融资费用上升。

2.不同支付单期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

同理,假定回购基价为10.743亿元(如表5所示),回购期为2年,假定以等额本金方式支付,分别取单期时间为年、半年、季等计算其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如表7所示)。

表7不同支付单期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对比单位:亿元

单期时间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回购总价

年6.00945.690311.6997

半年3.00482.92512.84532.765511.5407

季1.42271.41271.40271.39281.38281.37281.36281.352911.1022

从表7可见,回购支付单期的时间对于回购总价也产生影响,相对于以年为支付单期,以半年、季度为支付单期时回购期融资费用减少,相应降低了回购总价。

(三)不同回购期限对回购总价的影响

仍假定回购基价为10.743亿元(如表5所示),以等额本金方式支付回购款,单期为1年,分别取回购期限为2―5年,比较回购总价变化情况(如表8所示)。

表8不同回购期限对回购总价的影响对比单位:亿元

回购期限回购总价(回购期融资费用)

2年11.7002(0.9572)

3年12.0193(1.2763)

4年12.3384(1.5953)

5年12.6574(1.9144)

从表8可见,回购期延长,因为回购基价产生的融资费用增加导致回购总价上升;从另一角度而言,是由于投资方的本金被占用时间延长而产生的资金成本增大。

四、政府方对于回购价款控制的策略

基于前文对于回购价款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的分析,政府方在招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项目的回购价款并采取合理的回购策略,最终反应在合同文本中作为项目建设阶段及回购阶段处理回购价款确定、调整及支付的依据,合同机制仍然是政府方有效控制回购相关问题的主要手段。

(一)加强合同价款的控制,严格建设期的资金监管

在BT项目的招标阶段,原则上应以批准的项目概算下浮一定比例报政府批准后作为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竞价形成项目的合同总价,以之作为项目回购的暂定基价。对于投资方的资本金比例及注资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并制定监控条款,保障其资本金注入在规定时间每期足额到位。要求投资方编制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审查防止其不平衡的资金投入而产生更多的融资费用。在合同条款中载明投资方的融入资金到位时间,并通过在银行设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账户加强对于投资方的资金监管,防止其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并保障工程款按期足额拨付。

(二)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工期,加强工程变更审查

项目工期的延误与工程变更均可能造成项目回购基价的上升而增大回购总价。在招标阶段,政府方应该加强监督投标人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审查其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项目进度计划的审批,并通过相应条款保障项目按进度计划推进工程建设,并对可原谅的工期延误等条件进行明确约定,尽量清楚划分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防止回购价款增加;同时,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对于工程变更应明确约定其严格的实施程序,对于政府方可予认定并同意调整合同价款的变更要有明确的约定。

(三)准确预测项目融资成本与投资回报率

BT项目的回购价款与投资方与政府方商定的融资成本与自有资金回报率关系敏感,特别是对于BT实践中给予投资方单一回报率的情况。应重点加强对于投资方回报率的测算,在招标或合同谈判过程中合理确定回报率,从而既保障投资方的合理利润,又节省了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回报率的确定需要结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行业基准收益率、项目特点及政府方信誉等因素;给予投资方固定回报率时,应重点预测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年浮动趋势与宏观经济趋势,并与投资方谈判商定。

(四)合理选择项目回购策略

政府方的回购策略选择受到政府方未来财政资金收入的严格约束,在准确预测未来几年政府财政资金筹措能力及确定其资金优先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回购期限,增加回购支付单期数,有利于减少项目回购总价,同时对于投资方而言,其投资回报也更高,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五、结 论

BT模式与传统的投资建设模式相比,可以缓解项目建设期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提高投资效率,分散投资风险,有利于发挥大型建筑企业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的综合优势。可以预测,BT模式在我国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作为一种主要应用于我国公益性或经营性较差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新模式,由于缺乏BT项目专门的法规政策,对于BT模式运作的关键环节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相对不足,制约着该模式发挥优势。本文主要针对政府方与投资方回购协议谈判中重点关注的回购价款确定及回购支付方式选择,研究了BT项目回购价款的相关影响因素并重点分析其作用机理,结合案例给出了算法及验证,并进一步为政府方在项目前期能够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为政府方合同谈判过程中对于回购价款的确定与回购方式的选择,以及合同条款中对于回购价款的控制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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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葛培健,张燎.基础设施BT项目运作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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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张丽,沈杰.BT项目的资金成本探析[J].建筑经济,2005,(11):25-28.

第4篇

摘要:污水处理TOT项目中,处理费单价的确定决定了项目经济效益的水平,本文从经济评价角度,论述了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费单价的测算方法,并辅以案例分析。

关键词:TOT 处理费单价 案例 污水处理

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从以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到社会资本与国家资本同时并存,逐步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引入了BOT、BT、TOT等多种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本文以TOT模式下,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费单价的测算方法为论述重点,并辅以实际案例分析,说明污水处理费单价的测算过程。

1.污水处理费单价的测算方法

TOT项目污水处理费单价的测算应充分考虑特许经营权在今后项目运营成本中以无形资产形式进行摊销;在收购后充分考虑对既有项目的维修维护费用,通过新增投资方式增加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在今后的折旧过程中,对新增投资部分给与必要的资本化。

污水处理TOT项目污水处理费单价的测算,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1确定边界条件。需要在测算前确定的边界条件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商务条件。包括:项目收购预期兑价、资本结构、处理规模、特许经营期限、运营负荷、调价规定。

第二类,财务条件。包括:折旧年限、摊销年限、残值率、税收种类及税率、短期贷款利率水平、长期贷款利率水平、长期贷款期限及还款安排、亏损弥补条件、税收优惠措施、盈余公积提取方式、股利分配政策。

第三类,生产运营条件。包括:人员定额、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纳政策、药剂单耗及单价、污水处理电耗及单价、污泥处理单价、燃料单耗及单价。

1.2成本计算。根据现有项目既定的处理工艺、实际负荷、物价水平,以及项目的生产运营条件,计算项目运营的经营成本和总成本。经营成本包括:电费、药剂费、净水费、污泥处置费、修理维护费、管理费用。在经营成本的基础上,测算财务费用、折旧及摊销费用,最终合并计算项目运营的总成本。

1.3项目基准投资回报标准的确定。项目基准投资回报标准分为以下三个标准:

①基准投资回报率。推荐使用动态指标内部收益率。

②动态回收期年限:银行融资可容忍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的的最高年限作为污水处理类项目回收期标准。

③项目净现值:项目净现值应大于等于零。

1.4测算政府需要支付污水处理费单价。以采用动态指标内部收益率为例,通过事先预设的污水处理费单价,对现有生产条件下污水处理项目生命周期内所产生的年度现金流序列进行内部收益率测算,如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报率,则该污水处理费单价为可行标准。实际测算过程中将利用计算机对污水处理费单价进行步进式计算,即以单位总成本作为步进式计算的起点,逐步增加污水处理费标准,逐一进行比较,直到确定最终的最低可接受污水处理费单价标准。项目投资商可以此最低可接受污水处理费价格作为与政府进行谈判协商的污水处理费底价,并在此基础上获得更多的边际收益。

2.测算案例

2.1项目概况。某市拟将2008年建成的一座规模为10万吨/日,采用百乐客工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特许经营权转让(TOT)。经过与有意向投资商的初步协商,拟采用转让兑价确定,污水处理费浮动方式进行招标,即初步确定污水处理厂转让兑价款总价为13,000万元人民币,特许经营期30年,由最终中标投资商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运营该污水处理厂,政府向该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

2.2项目污水处理费单价的测算

步骤一:确定边界条件。

①特许经营期:30年。

②设计处理规模及运营负荷:规模为10万吨/日,可满负荷运行。

③资本结构:可采用30%自有资金,70%贷款方式支付收购兑价款。

④项目转让预期兑价款:13,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项目收购后的稳定运行,补充投资700万元人民币,用于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⑤调价规定:项目投资商可根据药剂单价、电费单价、人工费单价、污泥处置费单价、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变动,每两年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调整污水处理费单价。

⑥折旧年限:构筑物、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一般通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电子仪器、计算机、自控设备、汽车等特种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上述资产残值率均为5%。待摊资产摊销年限为5年。

⑦税收条件:项目享受免征营业税、增值税。需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享受自盈利年度开始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25%。

⑧借款条件:流动资金采用短期借款,贷款利率为5.31%,随借随还;长期贷款采用10年期借款,借款利率为5.94%,到期还本,每年付息。

⑨股利分配政策:盈利年度按照10%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所提取盈余公积金额度达到注册资本50%后不再提取;股利不分配,作为资本公积。

⑩人员定额为47人;平均工资为2,116.40元/人月;企业负担社保缴费占工资总额比例为:工伤保险0.8%、养老保险20%、生育保险0.6%、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2.0%、住房公积金12%、补充医疗保险4%、福利费14%。

生产条件:吨水电耗0.1944度/吨,电度费为0.55元/度;净水费为0.55元/吨;吨水药剂投放比例为3.5‰,药剂价格为34,000元/吨;污泥运输及填埋处置费为45元/吨。

步骤二:计算项目总成本。

①电费:项目吨水年处理347天,满负荷运作,年基础电费为52.8万元,年度电费为423.95万元。

②净水费:项目处理吨污水耗费净水0.01105吨,年处理347天,年净水费为21.09万元。

③工资福利费:按照每人年发12个月工资计发,年度项目人工福利费总额为190.86万元。

④药剂费:项目年耗费聚丙烯酰胺药剂26.11吨,单价34,000元/吨;耗费次氯酸钠173.5吨,单价4,000元/吨;年度药剂耗费158.18万元。

⑤污泥运输及处置费:项目年产生污泥37,302.50吨,污泥运输及处置年费用为89.53万元。

⑥修理维护费: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1.5%提取,年度修理维护费为185.91万元。

⑦管理费用:根据行业惯例,管理费用以项目运行电费、净水费、工资福利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修理维护费总和为基数乘以12.5%,作为管理费用。项目年管理费用为134.27万元。

⑧折旧及摊销费用:本案例不采用综合折旧及摊销方式,这样可以产生加速折旧的效应,从而使项目的年度净现金流符合实际运营过程中的成本核算方式。

⑨财务费用:项目年度财务费用为562.29万元。

步骤三:项目基准投资回报标准的确定

①基准投资回报率标准的确定:按照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项目基准投资回报率:股东期望投资回报率×自有资本金比例+长期贷款利率×长期贷款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12.5%×30%+5.94%×70%=7.908%,取8%作为基准投资回报率标准。

②动态回收期标准的确定:以银行融资可容忍最高动态回收期12年作为本项目回收期标准。

③项目净现值标准:净现值最低应大于等于零。

以上三个标准需同时满足,方能符合投资商股东及银行融资的投资回报标准。

步骤四:测算污水处理费单价。以本项目总收购兑价及后续新增维修维护投资之和13,700万元人民币作为计算期望收益的基数,投资人拟获得的回报=137,00×期望投资回报率,该期望投资回报率从0%开始进行步进式试算,投资回报率每增加1%,进行项目经济评价试算一次,从0%~30%逐次试算,数据见下表所示。

在结果中选取同时符合基准投资回报三个标准的污水处理费单价作为谈判的底价,结果如下:处理费单价为0.882元/吨;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1.56%;全现金动态 回收期为12年;项目全现金净现值为4,163.89万元。

3.结语

采用TOT方式收购运营污水处理项目,在工艺、收购兑价、资本结构、特许年限等边际因素确定的条件下,污水处理费单价的合理确定是项目成败的关键,通过本文的分析,可大致了解污水处理TOT项目处理费单价的确定过程,通过确定合理的单价,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第5篇

制定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通过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施行,使总公司(投资方)与子公司(被投资方)的投资行为规范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监控程序化,投资回报最大化和投资分配合理化。而制定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已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总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确定投资决策的程序 

    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咨询委员会审阅—投资决策委员会审阅—投资实施主体的决策。 

    投资总额分级度与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投资决策的人数的要求:投资总额(比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2人审阅并一致通过。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3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资总额(比如)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5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投资资金来源分类与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投资决策人数的要求: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2人审阅并一致通过。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3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投入(比如)3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5人审阅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送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阅的项目资料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的政府相关部门批件。 

    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审阅意见是投资主体投资决策不可逾越的咨询意见。 

组建投资咨询与决策委员会 

    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来源于两个方面:高等院校的教授或博士,政府机关的处级以上官员。其中来自高等院校的比例为60%,来自政府机关的比例为40%。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在10人左右,由总公司董事会聘任,每两年聘任与确认一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两个方面: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其中来自总公司的比例为60%,来自子公司的比例为40%。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在10人左右,由总公司董事会聘任,每两年聘任与确认一次。 

    在每个投资项目中的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参与成员应根据参加人员的总数,在该两个委员会的两个来源渠道中,按60%和40%的比例抽签决定。 

编制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投资可行性研究编制主体的要求: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自行或委托他人编制可行性报告。投资总额在(比如)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报告。

 

    投资可行性研究的内容要求:总论:提出的背景,投资必要性和经济效益,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需求预测和购建规模:国内外需求情况预测,销售预测,价格分析,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国内现有生产能力估计;对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上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所需公用设施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设计方案:项目的构成范围,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国别;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在建工程量情况;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环境保护:调查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初步方案。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的培训计划。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与建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主体及协作工程所需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生产流动资金估算;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项目经济评价: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标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静态指标: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动态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都应计算分析自有资金和全部投资二个类别下的指标。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负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负债方式及偿付方式;筹资方案的实施难点;动态资金平衡分析。 

投资的营运与监控

 

    投资营运的过程应包括:投资实施——投资项目主体的构造——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营运——资金回收——投资效果分析。 

    投资项目负债的监督:投资项目主体和投资主体应定期(每季、年)向上级部门报送;负债的偿还与偿还期的分析;定期编制债务偿还计划。 

    投资项目主体应定期(每月、季、年)向投资主体报送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投资主体或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每半年对投资项目主体实行一次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投资回报 

第6篇

摘 要 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BOT方式的定义和特征,对BOT方式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对BOT方式的运作程序进行了梳理,从历史的角度对BOT这一新兴的投融资方式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总结。笔者接下来提出了BOT方式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结合实际分析了问题的来源和造成的影响。笔者重点研究了BOT方式许协议的定性问题和在BOT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所面临的潜在的法律风险。最后,笔者对BOT方式的总结性评价以及对其法律上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BOT方式 BOT方式法律关系 BOT特许协议 BOT投资回报率

一、BOT概述

(一)BOT含义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BOT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融资的方式。其具体内涵是指一过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法定程序通过特许协议将国家拥有的特定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垄断权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外国民营企业集团(项目公司),政府保留该项目、该设施最终所有权及相关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可以自主行使其对该项目,该设施的管理权和经营权。但经营期满以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或该设施无偿转移给政府所有。

由于按照传统,公共资金与私人资本之间往往有着明确的界限,使用方式和目的也大相径庭。与公共资本用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同,私人资本投资是为了盈利。而在BOT方式中,私人资本参与的是公共事业的建设。尽管私人资本可以通过使用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管理权来收回投资进而赢利,但从其实际的效果来看,是达到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的。因此可以认为BOT是私人资本在政府领域的有限扩张。

BOT方式为国家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基础建设中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方式。这种最早自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土耳其的融资方式由于其达到的资源配置的效果良好,很快在世界各地盛行。英吉利海峡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港隧道工程、香港东区隧道、马来西亚高速公路、菲律宾的电厂项目等都是世界上比较著名的BOT项目。

(二)BOT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1.BOT方式中的法律关系

BOT方式中的当事人包括政府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投资股东(项目主办人或称项目投资人)、项目贷款人(金融机构),建设公司、原料供应公司、设计公司、保险公司、营运商、经营管理公司,以及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人、设施使用人、项目投资回报和贷款偿还的担保人、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人等。这些当事人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和项目公司。

政府在整个BOT方式中占主导地位。设施建设的决策、总体规划等都由政府根据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照其发展策略来制定。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主导地位更是鲜明。尤其是在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决定权完全属于政府,因此在BOT方式中,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政府都起决定的作用。

2.法律关系的特征

(1)特许协议主体的双重性

BOT方式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特许协议。特许协议主体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BOT方式的复杂性。正是通过特许协议,政府授权私营企业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相对于一般的特许协议,BOT特许协议的主体有以下特别之处:

BOT特许协议的一方是东道国政府,其在特许协议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特许项目的发包方,又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政府既是协议的当事人,还是管理者。协议的另一方一般仅限于外国人,但对私人资本的国籍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BOT方式的初衷就是为了吸引外资,因此在急需资金的公共项目中,尤其是资金严重缺乏的国家,更是不会对资金的国籍做出限制。

(2)BOT融资方式的特殊性

BOT融资方式与一般的融资方式不同之处在于,融资以后偿还建设资金的来源不同。一般的融资方式是以项目主办人的全部资产作为偿还建设该项目所用资金的来源。而在BOT方式中,由于BOT项目大多是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其投资风险是单个私人主体所不能承受的,因此BOT方式中的项目融资就是指利用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偿还建设该项目所用的资金。

(3)BOT方式风险特殊性

BOT方式融资,周期长,标的额大。因此风险也比一般的融资方式不仅高出许多,而且面临的风险种类也多。自然因素、政治因素、商业因素都可能是造成融资风险的原因。

二、BOT运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BOT协议的结构是以特许协议为中心,以参股协议、贷款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协议、项目经营管理协议、产品和服务购买协议等为重要协议,构成一个伞状协议体系。BOT特许协议在伞状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因为特许权协议是东道国政府允许民营企业、尤其是外国投资企业享有投资、建设、营运、整个BOT项目的重要法律依据。

但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其基本的争议涉及如下问题:特许协议事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1.民事合同

一种观点认为BOT特许权协议事一种民事合同,属于私法契约范畴,主要理由是:特许权协议事政府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事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如将特许权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意味着政府不经私人投资方同意,即可依自己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来随意修改、飞出特许权协议,会增加私人投资的风险,使外国投资者不愿意投资。

2.行政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特许权协议事一种行政合同,属于公法契约范畴。主要理由是:BOT项目均涉及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特许权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本身不对等;特许权协议兼有国家行政合同的特性;将特许权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赋予政府行政优先权,并没有削弱BOT项目对私人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

3.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比较

(1)行政合同当事人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且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在特殊的行政合同中,如区域间行政协助、协作合同、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合同等,签约双方都是行政主体,双方相对而言,均不享有行政特权。而民事合同则要求合同双方都是民事主体,或者如果一方本身是行政主体,但是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权利义务的分配参与到合同中。在BOT特许协议中,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到底是作为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来签订合同。而在政府法律地位的争议中,实际上是研究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规定。可以说,因政府的权利义务来决定他的法律地位。也可以说,因其法律地位来决定其权利义务。

(2)行政合同的内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执行公务,具有公益性。行政合同是为履行公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如果合同内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则应视为民事合同。由于行政合同的公益性决定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不然,根据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在这一点,两者有较大的区别。BOT合同符合具有公益性这一标准。一个好的BOT合同,不光具有公益性,也同样具有赢利性。BOT合同应该是一个双赢的合同,既具有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又具有满足私人资本实现经济利益的特点。

(3)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双方的行政行为须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当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不等于双方追求的目的相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行政管理相对方则是为了营利。在BOT合同中,政府和私人资本都是在自愿的情况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有选择签署或拒绝签署的权利,并不存在政府强行签订合同的情况。不过在行政合同中,作为管理者的政府一方在多数情况下也并没有强制行政相对人签署某些行政合同的权力。

(二)BOT投资回报率的限制

1.BOT投资产权的回收

BOT项目中最终移交与合作方式中的移交不同,在两种合作方式下的产权交移方式的比较中,可以深刻理解BOT方式产权投资的回收方式特征。

第一,合作方式中并不强行规定合作期满后的移交。《合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可见,财产是否移交由合作者自行约定。而BOT项目最终移交则是国际惯例,是既定的、必然的结果,具有强制性。

第二,移交的对象不同。合作企业合同中可规定合作期满,合作企业的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甲方(合作公司中的中方企业);而BOT合同期满后,所有资产应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事业单位,而不是合作的中方企业。

第三,移交的性质不同。在中外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与中方一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些财产,合作期满移交的是其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BOT项目承办方是基于特许授权而享有对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无权处分该项目资产。即政府保留对BOT项目的处分权,合同期满后政府收回特许而使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完整回归。

第四,移交的范围不同。BOT项目移交的不限于固定资产,承办方应保证项目移交后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中外合作企业没有如此条件。

2.回报率的保证

国际上BOT方式中,存在三种投资回报模式:

自负盈亏的投资回报模式。即指完全由项目公司自负盈亏,承担经营后果。自负盈亏式的投资回报模式不涉及政府对投资回报率的保证问题,相应地,BOT投资者的风险最大,同时盈利的可能性也最大;

固定比率式投资回报模式。即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事先协商确定的投资回报率承担投资回报数额,而不论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善。例如,在菲律宾的BOT电厂项目中,政府就保证国家电力公司按高于市场成本电价的15%价格购买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从而间接地提供投资回报率。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对投资回报率提供保证。BOT投资者在固定比率模式中风险最小,相应的盈利也比较低;

弹性比率式回报模式。即指政府与项目投资者通过谈判确定一个投资回报率的上下限,经营收入越过回报率上限部分归政府所有,底于回报率下限时由政府补,在投资率上下限之间的经营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此种模式下,政府也会对投资回报率提供保证。

(三)在项目运行中,政府的特权限制

BOT项目中,政府的特权常常是项目不能顺利展开的原因之一。由于政府特权,使得项目公司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得不到保证。主要就体现在,风险的承担,政府的担保上。

BOT项目区别于普通私人项目,有较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经济组织与建设方面的设计单位、承包公司、供应商、运营商以及融资方面的各种机构等,此外还包括社区、社会公众项目的最终服务对象和东道国政府。各方本应根据自己在项目中存在的利益的大小,拥有参与项目决策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往往出现包揽一切的倾向。在没有项目所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产品最终的购买者社会公众充分参与的情况下,政府往往就与投资方达成了项目的优惠政策、产品价格、产品购买方式等影响深远的条款。而这些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价格偏高,市场风险不能合理分摊等问题,最终损害了公众和产品购买公司的利益,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豁免权是政府享有的特权之一。BOT 投资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政府出面签约,进而做出保证。一旦因东道国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因东道国政府违约,势必涉及到国家豁免和国家责任等复杂的国际法问题。我国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国家绝对豁免的坚持者,以政府或政府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是历来被反对的。于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处处可见禁止或限制政府及其人员从事经营的规定,以及对政府及其人员进行保证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然而,由于 BOT 投资方式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必然有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这就使得我国政府和学者在进行 BOT 项目的运作和分析研究时不得不完全或者部分地放弃国家绝对豁免的观念。否则,我国将会把 BOT 项目的投资者“拒之于国门之外”。其实,这种有意识地放弃特定领域内或特定情况下的国家豁免权,并没有否定和侵害国家,相反,恰恰是国家充分实施的表现。根据国际法原理,国家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这种独立地处理事务,当然包括积极地实施行为,也包括自愿放弃某方面的权利。在采用 BOT 投资方式的情况下,东道国为了获取更为明显的利益,给外国投资者以信心,放弃某些方面的豁免权应是无可非议的。事实上,采用绝对豁免主义立场的国家近年来已有日渐减少。目前,亚洲以及拉丁美洲等地区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仍然在采用。

三、对BOT构建完善的一些建议

BOT法律制度构建的完善,首先应从立法上做起。提高BOT制度法律的位阶,是制度形成体系。其次是充实BOT法律的内容,改变当下法律条文空洞、内容过于空泛的现状,将部分内容细化,也使得BOT方式在实际运行中有法可循。

(一)对投资项目的规范

国家应定期公布那些项目适用BOT方式。规定BOT项目的经营期限,根据具体项目性质和特点,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二)对回报率的明确限制

对回报率的幅度和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也对回报的方式也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兼顾,达到双赢的结果,促进BOT方式的健康发展。

属于项目融资、物料采购、建设、经营、维护方面的风险,由项目公司与有关当事方协商承担;属于国家政策变化等对项目公司所带来的政治风险,由政府部门承担,属不可抗力风险且又不能投保的,由签约双方在特许协议中订明。

(三)对政府特权的限制

规定对政府特权的使用方式,以及对政府特权形式的情况做出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危机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根本性政策调整的时候才允许政府使用特权。国家豁免权的行使依然应有严格的使用条件。

(四)征收、国有化的限制

规定对BOT项目的征收、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为保障外国投资者的盈利信心,BOT立法应承诺在通常情况下不对BOT项目采取征收、国有化等政治措施。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可依法律程序对BOT项目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根据法律及具体情形给投资者适当的补偿。

四、结束语

BOT作为一种产生于上个实际八十年代并迅速应用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历史并不长的融资方式,已经实际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运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是BOT方式的融资方式得到最佳的应用,国内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其做了深入的研究。我在阅读中受到启发,因此也以BOT方式的法律问题研究对BOT方式的构建提出一些见解。希望关于BOT方式的立法尽快完善,以最大的加速度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颖,邓瑞平.国际经济法.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10.

[2]赵学清,邓瑞平.国际经济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9.

[3]刘敬东.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

[4]李国安.国际融资担保的创新与借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

[5]于劲松.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4.

[6]史晓丽.国际投资法.北京:中国政法出版社.2005.6.

[7]汤树梅.国际投资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

[8]陈坤,孙艳,黄岩.国际投资法.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3.2.

[9]施政.BOT法律问题研究[DB/OL].苏州大学.中国知网硕士论文.2004.3.1.

第7篇

    [关键词]人力资本投资回报最高收益率物质资本

    投资回报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准则。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已经日渐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虽然在不同的行业和历史的不同阶段人力资本都会有着不同的特质,而且在对人力资本的投入上每家企业的做法不一,但是企业家的共性—力图达到人力资本投资的最高收益率。

    一、人力资本投资回报概述

    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而存在的一种资本形式,作用于人的身上,提供未来的收入。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最重要的途径,教育通过人力资本的形成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连续的作用。虽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与管理者对于人力资本的定义不同,但有一点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人力资本代表组织在员工身上所做的投资与随后获得的回报之间的关系。企业对人的知识、技能、经验、保健等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收益率远远高于一切其他形态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100多个月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人力资本投资。

    然而,人力资本有其自身的特点,如人力资本的能动性、人力资本的投资连续性、人力资本的不可转让性及人力资本的异质性使得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大,投资的回收期增长,这都预示着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增大。一旦人力资本投资失败,企业所损失的除了投资的成本(物质与时间成本),而且还有人力资本所能创造价值的机会成本。尤其对于企业价值来源于员工的纯服务性行业,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防范是尤为重要的。

    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途径

    了解人力资本投资回报路径有利于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推动人力资本的生成,从而完善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的潜能。企业追求利润增长必须储备作为战略性资源的人力资源,其主要途经是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目前,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已经逐渐成为企业支出的最大部分之一。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人力资本支出占企业业务总收入的29%左右。企业为培养各种高管人才和技术人才付出了庞大的人工成本,但同时也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总体来说,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路径是员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投人劳动而后取得薪酬等收入。

    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大量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个人的劳动贡献又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激励机制是人力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重要路径,其具体形式包括:薪酬方式、福利方式、工作待遇与环境、提供学习机会、提供股权方式等内容。

    三、实现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最大的策略

    (一)完善企业工作分析

    工作分析是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技能、能力、知识、任务、责任和职责的系统过程,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工作分析的结果提供了与工作本身的要求有关的信息,而工作要求又是编写工作说明书和工作规范的基础。企业将工作分析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避免因聘用不合适员工而造成人职不匹配的无效人力资本投资。

    (二)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

    企业培训涉及两个培训主体―企业和员工。由这两者的性质决定了其参培训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要想提高培训的效率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制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理顺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双方的目标和利益尽量相容。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培训服务制度、入职培训制度、培训激励制度、培训考核评估制度、培训奖惩制度、培训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培训实施管理制度、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培训资金管理制度等等。由于培训制度是由企业制定的所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使培训真正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并为企业创造未来效益。

    (三)完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的测评体系

    目前,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还没有完全确立,但是在很多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运用可靠的方法计算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四个重要因素包括:

    1、系统性的评估体系。确定评估的不同程度、数据类型、获取数据的方法。

    2、精准的流程模型。提供计算投资回报率的步骤,包括如何将人力资源项目为业务带来的经济影响从其他因素中分离出来。

    3、规范性的操作标准。作为指导原则,这些标准可以确保评估过程的一致性,同时可以建立公司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对评估的信任度。

    4、为评估的实施准备足够的资源,确保计算项目投资回报率方法的可操作性,并使评估成为企业的例行工作。实施项目涉及的工作包括确定工作职责、政策、目标和技能培养等。

    这四个因素构成了建立一个评估措施全面均衡、各方利益相关者高度信任、便于多次执行的综合评估体系的必要条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从战略上综合考量,利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效益评估等,降低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不断完善和规范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使企业得到最大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

    注释:

    ①提供股权在性质上属于激励机制的内容,属于企业广义人工成本的范畴。

    参考文献:

    [1] 赵曙明 《人力资源管理研究[M]》 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范海燕 《人力如何真正成为资源[J]》中外管理,2001,(2).

    [3][美]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第8篇

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而存在的一种资本形式,作用于人的身上,提供未来的收入。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最重要的途径,教育通过人力资本的形成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连续的作用。虽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与管理者对于人力资本的定义不同,但有一点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人力资本代表组织在员工身上所做的投资与随后获得的回报之间的关系。企业对人的知识、技能、经验、保健等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收益率远远高于一切其他形态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100多个月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人力资本投资。

然而,人力资本有其自身的特点,如人力资本的能动性、人力资本的投资连续性、人力资本的不可转让性及人力资本的异质性使得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大,投资的回收期增长,这都预示着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增大。一旦人力资本投资失败,企业所损失的除了投资的成本(物质与时间成本),而且还有人力资本所能创造价值的机会成本。尤其对于企业价值来源于员工的纯服务性行业,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防范是尤为重要的。

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途径

了解人力资本投资回报路径有利于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推动人力资本的生成,从而完善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的潜能。企业追求利润增长必须储备作为战略性资源的人力资源,其主要途经是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目前,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已经逐渐成为企业支出的最大部分之一。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人力资本支出占企业业务总收入的29%左右。企业为培养各种高管人才和技术人才付出了庞大的人工成本,但同时也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总体来说,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路径是员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投人劳动而后取得薪酬等收入。

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大量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个人的劳动贡献又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激励机制是人力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重要路径,其具体形式包括:薪酬方式、福利方式、工作待遇与环境、提供学习机会、提供股权方式等内容。

三、实现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最大的策略

(一)完善企业工作分析

工作分析是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技能、能力、知识、任务、责任和职责的系统过程,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工作分析的结果提供了与工作本身的要求有关的信息,而工作要求又是编写工作说明书和工作规范的基础。企业将工作分析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避免因聘用不合适员工而造成人职不匹配的无效人力资本投资。

(二)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

企业培训涉及两个培训主体―企业和员工。由这两者的性质决定了其参培训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要想提高培训的效率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制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理顺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双方的目标和利益尽量相容。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培训服务制度、入职培训制度、培训激励制度、培训考核评估制度、培训奖惩制度、培训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培训实施管理制度、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培训资金管理制度等等。由于培训制度是由企业制定的所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使培训真正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并为企业创造未来效益。

(三)完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的测评体系

目前,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还没有完全确立,但是在很多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运用可靠的方法计算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四个重要因素包括:

1、系统性的评估体系。确定评估的不同程度、数据类型、获取数据的方法。

2、精准的流程模型。提供计算投资回报率的步骤,包括如何将人力资源项目为业务带来的经济影响从其他因素中分离出来。

3、规范性的操作标准。作为指导原则,这些标准可以确保评估过程的一致性,同时可以建立公司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对评估的信任度。

4、为评估的实施准备足够的资源,确保计算项目投资回报率方法的可操作性,并使评估成为企业的例行工作。实施项目涉及的工作包括确定工作职责、政策、目标和技能培养等。

这四个因素构成了建立一个评估措施全面均衡、各方利益相关者高度信任、便于多次执行的综合评估体系的必要条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从战略上综合考量,利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效益评估等,降低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不断完善和规范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使企业得到最大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

注释:

①提供股权在性质上属于激励机制的内容,属于企业广义人工成本的范畴。

参考文献:

[1]赵曙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范海燕《人力如何真正成为资源[J]》中外管理,2001,(2).

[3][美]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4][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曹宁《略论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的防范》海峡科学StraitsScience,2008,(3).

第9篇

实力传播全球战略性资源总监

在过去媒介不是很丰盈的时代,广告创意决定一切。广告创意性越强,广告回忆度就越高,销售效果就越好。因此创意成了广告公司的生命线,而电视广告成了工作的重点,创意奖成了广告公司的目标。测量营销 ROI 则只需追踪广告回忆度。但这个时代已一去不返。

如今,品牌经理们在选择如何花费预算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在这一点上,他们的困惑和消费者是一样的。摆在他们面前的包括体验式营销、蜂鸣式营销、客户关系营销、真人秀式营销、环境营销、互动式营销、公共关系等,当然还有大众媒介广告。

在数字媒体井喷的现在,几乎每周都有创新的形式出现。然而大量事实表明,选择过多让人眼花缭乱,结果是为了缩小选择的范围,人们只好选择那些他们知道的、感觉还不错的,但也许并非是最好的产品或服务。品牌经理们更多地需要其广告公司来帮助他们决定如何在五花八门的营销选择中策划出最佳预算分配方案。

挑战

对大部分营销人员来说,大众媒介广告(无论是其比重还是创意)和销售之间的关系正在减弱。这是因为如今有太多的媒体类型、广告及品牌都在争相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大众媒体广告,即使是最具创意的广告,也无法实现过去那么高的消费者的参与度和媒体影响力,而这在过去曾一度提升了销售业绩。

如今,消费者接触到的信息越来越多,媒体和品牌的选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且人们能够采用多种新方式来进行选择。这一趋势导致大众媒介广告过去一直占据的统治地位正在被瓦解,尤其是作为品牌信息提供者和品牌选择影响者的电视广告。

如今的消费者见闻广博,甚至到了令人称奇的地步。互联网的使用越来越频繁,这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品牌信息,例如:可以就品牌的功能、价值以及其他消费者对于该品牌的看法等进行比较。在许多高利润产品或服务类别中,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的主要来源,对品牌选择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

在过去的 20 年中,整合传播(holistic communications planning)一直是一个热门词汇,然而它带来更多的通常是关注而不是行动。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在消费者和媒体市场领域发生的风云变化已经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实施整合传播。

投资回报追踪解决方案

采取整合观点来看待营销问题,就是在确定计划之前对如何保证消费者与品牌之间的全方位接触充分地进行思考。预算的分配决策应根据每个品牌接触可能带来的相关投资回报。过去只需比较各类大众媒介接触带来的投资回报就足够了,但是如今,由于接触点范围的扩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互动、销售点、一对一、口碑以及活动赞助纳入一起进行考虑。

遗憾的是,直到现在我们所进行的大部分行业调研仍然和大众媒介数据库相关,很少有关于采用整合观点的研究。因此,早在 2004 年初,我们就开始了这样一个调查项目:通过实力传播的投资回报追踪工具来衡量每个消费者接触点的价值。这也是我们代表客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整合研究项目。主要是对品牌接触的所有形式进行衡量,以帮助我们来策划营销活动。

此后,客户对于投资回报追踪工具的反响令我们感到吃惊。接触点工具是实力传播专属的商用传播策划工具,用来衡量在不同场景、不同产品类别当中,不同接触点带来的投资回报。这些研究都是由实力传播的客户出资进行的。实力传播过去6年来,在35个不同的国家,从事过337个项目、132个产品类别的研究,拜访过的客户消费者已经达到35万。这样一个研究的妙处就在于它能够把我们研究的结果适用于不同的产品类别以及不同的国家。实力传播在中国从事的项目是26个,涉及到消费者数字达到2万名。实力传播已经建立起能够就品牌和消费者之间的150 多种接触点类型,针对全球范围、全国范围和类别范围的衡量尺度的数据库。此次研究为我们的客户引入了一个强大的知识型工具,以及一套有效的整合营销策划流程。

投资回报追踪工具带来的深入洞察能力通常能够帮助我们策划“接触点推荐方案”,但是如果没有投资回报追踪工具提供的大量可靠的消费者数据,我们就无法做到这一点。

制胜模式

投资回报追踪工具表明,客户与品牌的接触越密切,体验性和互动性就越强,接触点对于消费者购买该品牌的影响力就越大。这是一种直观上的看法,然而营销人员一直都难以得知那些密切性和体验性更强的非传统接触带来的相对价值,仅知道“平均每个客户花费越多,大众媒介接触率就越高”。如今,我们能够按产品类别和国别解答这些疑问,包括所有消费者接触点的相对价值,以及衡量在每个接触类别上的品牌表现。

投资回报追踪工具为面临复杂营销组合决定的品牌营销人员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和洞见。虽然不同类别中每种品牌都有独特的环境状况,但是我们还是能够从已经完成的庞大工作量中挖掘出“普适性内容”,这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大部分体验式接触点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作为一种面向群体的接触方式,体验式接触是加大投资的绝佳机会。例如,以各种方式进行的赠送样品活动,如果做得到位的话,可以帮助品牌在纷繁复杂的类别中脱颖而出,改变消费者尤其是那些习惯购买竞争品牌的购买者对品牌的看法,推进品牌宣传从而吸引大量消费者。

二是品牌管理者的明智之举就是花费精力去了解接触点对消费者获得品牌体验所做出的贡献。以普通品牌为例,在所有的接触方式中大众媒介广告仅占总体品牌体验的 20%。而销售点接触点占到品牌体验的 27%,其他接触方式,如推介、一对一(人际传播)、活动赞助接触点分别占到 25%、16% 和 12%。当然,这些比例会因品牌和类别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数字接触点出现在以上所有的接触方式中,然而在全球范围内,它本身作为一种接触方式在总体品牌体验中仅占 10%,而且这一比重在不同类别之间的差别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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