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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向城市发展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1 17:49:0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乡村向城市发展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乡村向城市发展

第1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乡村规划;新方向

1 政府规划与主旨的新转变

首先乡村社会作为比较独特的群体,拥有较大封闭性,稳定性以及传统的承继性,因此乡村规划的理念应该基于城乡统筹发展,也有别于现代城市的规划,充分尊重村庄的“主导”性作用。

1.1 规划主旨的改变

现在各个学科对乡村问题的研究正在不断推进与升华,同时伴随着乡村问题的不断凸显,研究方法逐渐由单一向多元化发展,同时乡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也引发了一系列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基于乡村规划与乡村研究,乡村规划的主旨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植入式的工程技术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乡村规划的发展要求以及发展方向。新时期的“生产发展、管理民主”的乡村建设表明“工业反哺农业”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空口号,而是利用更多的第一产业的发展来促进更多的农民就业。另外为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应该转变用地理念,保持持之以恒的发展来增强农业支撑能力。另外在生态环境上,要高度关注气候的变化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从被动的污染治理变为注重资源节约以及采取新能源的主动保护;从历史传承上,保留乡村特色的独有发展,从而逐渐落实村庄的民宅空间结构设计、空间布局,从而促进了空间心态以及建筑风格与环境的协调共生。

1.2 转向规划态度

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主义与形式主义,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根本举措。另外,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紧跟国内的形势,乡村的规划与发展必须实现态度上的根本转变。第一要务是规划人员的人文转向,在充分理解乡村文化传统,环境与资源等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协商的方式以协助者的身份参与乡村规划的发展。注重乡村公共空间的营造,通过“驻村体验”式的深度调查,削减技术交流壁垒,培养对乡村的深厚情感,从无灵魂的村庄材料中认识有灵魂的、生动的村庄肌体,为乡村规划注入人文气息。村头的水口林荫树下、村内的场院与晒谷场、寺庙与祠堂、小集市等承载着乡村自治管理、文化景观、、商业休闲等特殊功能,彰显着乡村精神与特色风貌,表达着乡村最易识别和记忆的篇章,是乡村“气质”之所在,是维系村民认同感与归宿感的精神领地之所在。

2 基于城乡统筹发展,乡村规划新模式的实现路径

2.1 合理布局,突出特色

乡村综合体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首先基于合理的规划。就是在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根据工农业发展的特点以及产业发展的水平,合理确定新乡村综合体的数量与规模,在布局的选择上,既要考虑辐射范围与能力,同时又要兼顾已经建立的基础。而且在建设模式上,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与形貌的差异,新乡村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必须因地制宜,同时重点在于对中心各项功能设施进行配套与完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尽量满足周边农民的各项生产与综合服务需求;在建设模式上,应该做到能整体协调而且功能合理,除了体现乡村特色外还要对农村住宅的特色予以保护。

2.2 多举措筹资,从而保证资金充足

新乡村综合体的建设经常面临着资金短缺等问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以创新的思路筹集专项资金,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的作用,并且通过财政贴息与信贷支持等杠杆促进新乡村综合体建设;并且通过加强龙头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俄合作、新技术与新农产品的引入等。多渠道的引入都可以实现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与资金的整合效率。

2.3 创新体制,提升新农村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1)根据乡镇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其机构及人员编制,改革、精简现有的乡镇政府机构。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框定政府职责,实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努力提高农村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深化县镇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型财政新体制合理划分县、镇(街)政府支出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科学界定镇、村社会管理事权,把农村社会管理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政权运转的财力保障制度,逐步实施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由财政供给。积极筹集财政资金,继续抓好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农村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建立激励型财政制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实现财政收入有效增长。

3)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以提高农民及其子女综合素质为核心的教育新体制重点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办学质量。

4)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积极发展以土地入股为主要形式的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的营运和管理方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依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逐步实行“村企分开”、“村社分账”,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审计监督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通过量化资产、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转的办法,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

2.4 建立生态型农业社区

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应结合本村的实际,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通过全面科学的规划,选择适当的标准和模式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是一个长期和综合的工作,由于市场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有一个过程,其经济效益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显现出来。

3 结语

基于城乡统筹发展,乡村规划中需要有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才能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业的发展并不断壮大。

参考文献

[1]健雄,冰峰,陈土;致富思源 富而思进——乡村发展世纪论坛特别报道[J];小城镇建设;2000年05期

[2]葛丹东;华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乡村规划新方向[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03期

[3]葛丹东;华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乡村规划新方向[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预印本;2010年03期

第2篇

关键词: 城乡广告 反哺 统筹发展

一、广告在农村市场受阻的原因

13亿人口的中国市场,实质上消费主力是5亿多城市人群,而7亿多农村市场却还没有得到开发。大家都知道把握了农村市场,就等于拿到了“金饭碗”。但为什么到现在它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呢?从农村市场的现状来看,广告的威力在农村受阻,企业主望着广阔的农村市场“有心无力”。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

1.大众传媒力量薄弱,难以形成足够的有效到达率。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直接导致了媒介资源向城市的集中,而面向农村的电视节目和报纸却极其有限,加上农民的文化水平低于城市居民,文化素养较低,导致媒介阅听能力较差,没有形成媒介消费意识和固定的媒介接触习惯,造成广告信息流通不畅的局面。

2.农村市场发育不健全,商业模式单一。

大部分农村市场存在着布局不合理、规模偏小、设施简陋等问题,个体工商户虽然活跃,但在运输、经营、仓储设施等方面局限性较大,造成大宗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供需断层。只有小型的零售店和零散的集贸市场。不发达的销售渠道增加了广告推广的成本和难度。

3.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消费环境不好。

农村整体水平较差,尤其是在远离城市的乡村,交通不便利,电网陈旧,通讯设施落后,限制了一大批商品进入农村,如电价高、电压不稳、电视信号覆盖率低等问题,限制了许多电器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客观上增加了农民的消费成本,制约了农村消费需求。同时,居住分散、信息不灵、售后服务跟不上等原因,也使相关的消费不能得到有效启动。

4.缺乏适销对路的商品,假冒伪劣充斥市场。

长期以来,许多工业企业的产品开发以城市为中心,多数商品的品种、功能、价格不能适应农民的消费需求。而农村最需要的优良种子、农药、化肥,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和存贮设备等方面新产品也相对不足。同时农民又很少有辨别商品真伪的知识,加之农民对价格的敏感程度,使得农村假冒伪劣以成本优势横行无阻,商家投入很大的广告推广费用,却为别人做了“嫁衣”。

5.农民消费观念陈旧,缺乏品牌消费意识。

广告的最终目的是要在消费者心中确立自己的位置,品牌永远是广告的主角。而让营销专家们头疼的是似乎价格决定了农民的一切消费行为,在他们眼中,品牌是模糊的、微不足道的、没有区别的。品牌缺席的消费观念如同给农民建了一堵广告的防火墙,使品牌广告难以侵入农民的头脑,无法起到劝其购买的功效。

二、农村广告出现疲软,政策倾斜为其开辟蓝海

面对难以启动的市场,产品销售的开路先锋――广告也显得“寒酸”。总体来看,农村广告的质量低下,缺乏创意。主要表现在:一是模仿的痕迹过重,雷同现象普遍。二是广告缺乏必要的真实性。尤其是在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行业中,虚假的坑农广告随处可见。三是广告的表现方式单一。大部分的农业广告仅仅停留在单一的文字表现上,以告知型广告为主。广告的制作也不够严谨,比如农药电视广告,在镜头中就简单地出现一大片稻田或是一大片果树,贴上农药的外包装,再加上一行字就完了,很是粗糙。总体状况可以归结为:现状不容乐观,意识有待加强,前景发展广阔。

关注农村的国家政策,给农村广告市场带来了发展的契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从城市转向农村,农业税彻底取消,增加对农村教育和医疗投入方面“真金白银”的数字。回望2006年广告实践,CCTV黄金时段出现第一个农资产品广告:山东省临沭县化肥基地的5秒标版广告。同样,中国有着众多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以往大多由当地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推广,市场行为介入不足,这为本土广告公司参与营销提供了多种选择路径。

同时,商务部启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也为农村的消费市场开辟了新的市场空间。其目标是力争用三年时间,在试点区域内培育出25万家左右连锁经营的“农家店”,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此工程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商品,重点开发日化、食品、家用电器三大类农村销量较大的商品,丰富农村市场。这些领域是广告发展的另一片海洋。

由于政策的积极推动和农民的广告意识觉醒,农村广告市场发展势头强劲。目前,不论是农副产品还是农业生产资料或是农业生态旅游,生产经营者在抓质量的同时,都借助广告的力量来加强产品的特色,力争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另外,农民朋友也意识到了广告对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三、城乡广告统筹发展的建议

开发农村广告市场,其目的是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城市反哺农村。但是农村广告环境有其特殊的背景,呼唤中坚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体是农村广告市场开拓的前提。

1.城市企业应积极加盟农村。

农村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城乡的统筹发展要求城市反哺农村。对于城市的企业而言,加盟农村是一种积极的反哺方式,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形式。

一是合作双赢办厂式。在电视剧《乡村爱情故事》中有一个情节:王小蒙豆制品厂为了寻求更大的发展,到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取经并最后决定加盟,此举也得到该公司支持,特委派相关人员协助筹办北方工厂。这一剧情具有现实意义。在现有经济体制下,一些有知识的农民也想办厂致富,但由于缺乏经验、资金等问题,往往很快就倒闭。城市企业在衡量市场前景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加盟或合作办厂的形式。这样既可开发农村市场,又可带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劳动人口的转移。

二是企业利用农村资源式。农村很多地方有土特产资源,但由于自身的局限没有得到开发利用,城市企业可利用当地的土产品进行深加工,如汇源集团的建立。这样既可解决农民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又可扩大企业的生产。

三是传统的方式。现有企业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积极在农村进行推广,这是操作性较强的一种方式。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在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吃、穿、住、行等问题上得到改善。关注农村,生产适销产品到农村销售也是企业反哺的重要形式。

2.专业广告公司应关注农村品牌建设需求。

中国广告公司大多云集于大中型城市,地理距离决定了他们和“三农”的非亲密接触。在城市,就算一个中小型企业的提案,也会赢来十余家广告公司的比稿。而在中国农村,许多中小企业、农户为寻找广告专业人员而头疼,连政府职能部门也为拍摄电视宣传片而四处打探。农村市场在呼吁中国专业广告公司的加入。工商总局2006年初的统计显示,中国目前已注册农产品商标约19万件。可以看出,中国农村出现了农产品品牌建设大潮,他们需要专业的广告公司的倾力关注。

在经历了30多年的市场搏斗之后,中国广告公司与工业企业一样,已经练就了一身武艺。他们最缺乏的,并不是创意,也不是资本、方略、理念,而是对中国农村民生的关注,所谓的整合优势资源获得持续生存与和谐发展的动力,农村的市场也是一片有待开发的空间。

3.媒介面向农村――政府、媒体、社会共同努力。

政府牵头,积极引导媒介深入农村。首先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倾斜。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在有线电话、光缆铺设等方面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入户费用,为农民获取信息提供方便。其次要通过政策引导,对“农”字号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采取直接补贴的办法,鼓励他们走进农村。

从媒体来说,要以身作则。面对“三农”的电视广播节目应真正“姓农”――贴近农民实际,了解农村生活,服务农业生产,听农民说话,为农民说话,真正为“三农”服务。媒体下乡入村,既可满足农民的需求,又可提升媒体的影响和经营。

同时全社会也需要共同努力。各类企业应站在公益事业的角度,为农民订报纸、建报栏。一些生产农资产品的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效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高校师生和乡村科技人员经常深入农村,了解农民的信息需求,向农民传授文明思想和科技知识,全方位提高农民的信息意识和信息利用水平,农民的消费观念也会在这些信息的获取中得到改变。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新农村建设给中国广告业到来的基于和挑战[J].广告大观理论版,2007,(3).

[2]樊剑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广告业的蓝海[J].广告大观理论版,2007,(6).

[3]周琳琅.统筹城乡发展理论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9.

第3篇

关键词:美丽乡村建设;蓬莱市城乡;发展

一、城乡一体化与美丽乡村的内涵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十二五”期间,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是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大强农富民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是一个城市管理者应正确妥善处理好的问题,为此,必须梳理出城乡一体化及美丽乡村的具体与建设要求。

(一)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是指导城乡之间通过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带动,逐步缩小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进而使城市和乡村形成一个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高度依赖、共同繁荣的整体系统。

(二)美丽乡村。美丽乡村的“美丽”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二是指产业发展、农民富裕、特色鲜明、社会和谐。具体包括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治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村文明素质美等四个层面的“美”。由此可见,美丽乡村之“美”既体现在自然层面,也体现在社会层面。

二、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的意义

(一)建设美丽乡村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点难点,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实现党的十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蓬莱提出了“人间仙境、美酒之乡、休闲天堂”的建设目标,就必须统筹城乡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增加收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

(二)建设美丽乡村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一体化是基础。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就要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三)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美丽乡村建设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和管理民主等目标任务,其中蕴含着生产集约高效、生态环境良好、生活低碳富裕等现代文明要素以及社会各要素的和谐统一。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没有农村现代化的建设、没有农民住房条件、生存环境的改善和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建成真正小康社会。

三、蓬莱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中应着力加强的几个方面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义在于构筑平等、协调、相互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取向是立足于特色基础,依托于特色优势,取胜于特色发展和农民的自觉参与。结合我在北沟镇贺家沟村的住村帮扶情况来看,我觉得从北沟镇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解决实际问题。

(一)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缩小城乡差距。既然制约“三农”问题有效解决的深层次矛盾是城乡二元结构,那么,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发展一体,这是解决好我国“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力度,加快城乡公路网规划未修编和调整,完善干线路面、聚焦区和中心村路网。结合今年的“道路网格化”建设,北沟镇年内投入2800万元完成57.4公里村内路硬化和连村路打造,彻底解决村民的出行难题。

(二)搞好规划,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创建。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在对各村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梳理出一批重点建设的村,分等级分批次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努力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强、基础设施好、社会服务完善、乡风文明的示范村。及时组织各村进行交流和学习,相互借鉴好的做法,重点做好点、线、片、面结合三篇文章,以“连点成线,以线带面,全面推进”的创建思路,把“点”上的景连成“线”上的景,再构成“面”上的景,使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成为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源动力。今年以来,北沟镇的“蓬莱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将按照“一轴、一片、两区、两中心”思路进行创建,重点对以北姜路为轴心的区域进行重点打造。“一轴”,即整体打造以北姜路沿线村为轴线全面铺开;“一片”,即对以蔚阳山为中心的刘家、大姜家、西吴、曲家庄、孙陶、小姜家、河润、两铭等八个村为区域进行连片打造,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创建品质。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现场推进会、农户座谈会等途径,发动农民群众、依靠农民群众,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积极性。一方面,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宣传发动,使他们充分认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从而调动他们的政治热情和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另一方面,要求各新闻单位通过开设“美丽乡村”专题栏目进行宣传报道和讨论,正面宣传报道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方形资金筹集渠道,引入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4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反思;适度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291;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5)05-0060-05

一、对中国乡村城镇化进程的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镇化之路取得了巨大的实践成效,2013年全国城镇化率为53.73%,已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但从生活方式、社会文化和城乡协调标准看,目前中国离城市型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按现行统计办法计算,城市化率虽逐步提高,但统计城镇常住的农民工人数中有1/4的人尚未取得市民待遇,有相当一部分人虽然住在城镇,却享受不到城镇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中国乡村城镇化开拓进程中的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尤其突出,城镇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及其整体功能仍然不能适应从“化”字上求实效的这一要求。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珍视和发扬成功经验,又要正视和分析客观存在的差距,在充分肯定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并有必要对中国乡村城镇化发展历程进行反思。

1. 过去较长时期里,中国乡村城镇化往往是注重城镇建设总量、注重城镇发展进度,注重城镇建设中各项指标落实

把城镇增长的速度,新增城镇的数量与发展相等同,片面将城镇建设指标作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绩主要考核内容。城镇建设沿袭我国大城市人为扩容的粗放模式。城镇规划区大幅度地扩展,忽略成本、忽略质量、忽略效果,以行政手段“越位”推动城镇的扩张。不注重人民生活水平、不注重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注重老百姓的满意度,不注重人民群众的认可,不注重城镇化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实惠。虽然这几年中国的城镇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联系我们是个大农业国而现今还处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国情来看,现在全国贫困人口最集中的地区仍然在乡村。按照脱贫新标准,目前全国贫困人口数量仍然达到了1.28亿人。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风险隐患。城镇的整体功“短板”效应突出,即“减少农民”与“致富农民”不相呼应。

早在2 000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说过,人们聚集到城市是为了过上比农村更美好的生活。正因如此,以农村人口不断地向城镇转移为标志,人类走上了城镇化的道路。如若大量的进城农民工并没有转变为市民,而且在农村,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镇,老“三农”问题尚未解决,又出现了老人农业、空心村、失地农民的新“三农”问题,试想这样的“城镇化”有意义吗?我们不能为城镇化而城镇化,城镇化不是终极目标。我们的目标是使人民生活更美好。如果把城镇化作为终极目标就会在实践中走偏。历史的正反经验都表明,城镇化的核心和本质应是人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以人能过上“美好”生活的城镇化。因此,粗放式发展模式可能带来只增长不发展的情况,老百姓未必能够从这种城镇化模式中得到实惠。

一般而言,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结果而非源动力,让农民由穷变富才是城镇化根本动力。健康的城镇化需要健康的工业化发展来支撑。工业化的过程一般会迅速带来GDP的增长,带来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然而,工业化是不是一定能够带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和社会进步,是不是能够一定实现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则取决于以什么样的发展观为指导、走一条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问题。

传统的工业化道路往往可以带来GDP高速增长,也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高额的财税,但未必一定能够带来人民收入水平的相应增长和生活水平的相应提高。近年来一个普遍现象是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总量和GDP,进行“血拼式竞争”这种传统发展方式的极端体现。如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的“财富之母”、是农民命根子。自然村大批消失,土地快速城市化,集体土地变成国有,政府可以从中获得大量土地出让金,这种现象的产生与现行征地制度有直接关系。城镇发展依赖于低价征用土地,政府利用土地出让金收益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开发商则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实现暴利,而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却不能平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寸土寸金,住房价格持续升高;另一方面却有大量长期闲置的土地资源没有办法利用。农村土地市场开放问题一直没有突破。依照我国现有法律,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过政府征用,才有可能转为建设用地。在此过程中,土地一级市场的政府垄断行为和土地征用价格与实际出让价格的严重背离造成了对社会公平的损害,助长了地方政府大规模征用农村土地的风气。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是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还没有以“以人为本”为指导,这些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对于城镇化发展并没有正面的作用。

2. 中国乡村城镇化没有摆脱走资源消耗型的发展老路

不少地区更多依赖土地、水、煤等相对比较丰富的自然资源推动城镇化发展,而很少顾及资源的承受能力,以不惜消耗大量资源换取城镇建设速度,同时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对资源和环境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一方面,城镇化建设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城镇化建设从土地平整到道路、给排水、供气、亮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到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配套建设,再到房地产开发、工业商业用房、办公楼建设,是一个较为长期和有规模的投资过程,由此可拉动多个行业共同发展,对中国经济增长具有强大且持久的潜在推动力。另一方面,城镇化无法离开工业化的生产和产出。当一个农民转换为“市民”时,他所依赖的生态足迹将成倍激增。将村落联成片、建立乡镇,首要问题不是盖楼、造房子、造马路,而是就业,农民离开土地变成城里人,就要靠工业化来解决就业问题。无论是从生产还是消费的方式来讲,城镇都远比乡村来得更加“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即便在城镇化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确权,也不会改变城镇化有赖于工业化的基本逻辑,改变的只不过是城镇化的机会成本。而工业化生产一个最大的特点便是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与依赖。

从原始状态、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人类走过了漫长的道路。由于农耕文明的落后,大家更多的是看到工业文明的积极因素,而对工业文明造成环境的破坏认识不足。在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之后,工业文明的这种价值观所造成的生态危机,已经把人类文明送上了山穷水尽的不归之路。

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面临着要在更高的生态环境约束条件下进行城镇化,环境资源形势已成为中国下一轮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但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相对粗放,资源利用不够集约,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工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及分布不合理,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环境容量弹性小、上游污染物下泄等主客观制约因素的存在,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造成的环境问题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地方的“新型城镇化”重点是放在表面,盲目扩大城镇化的数量和提升所谓的城镇档次。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推进城镇建设,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也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财政金融风险。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相匹配,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中小城市具体产业人口功能不足,潜力没有得到发挥,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服务功能弱,农村城镇化建设规模普遍偏小,使得优质资源并不愿流入到乡镇,而周边农村地区的人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又不足以被吸引到城镇,导致城镇发展后劲严重不足,还弱化了城镇的聚集效应,对城镇经济无法起到带动作用,反过来又影响了城镇的发展。此外,城镇规模偏小,也造成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形成不了规模,造成很大的浪费,并阻碍了人口和其它资源的进一步集聚。一些农村地区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区模式建设新农村,简单用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或有城无产,或有产无城,导致空间布局失序增加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成本,“建设性”破坏不断蔓延。

推进乡村城镇化不能造成水体污染、雾霾频发,而是要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坚持生态文明,就是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乡村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管理模式。

3. 中国乡村城镇化进程尚未有效地带动农业产业化

转移出来的农民,如何留得住,有保障,生活好,即农民就地“转型”的问题怎么解决?其中的关键,要注重产业带动和支撑,要有新的产业承接兜底,使惯于务农的农民,在“就地城镇化”过程中转型为新产业的自食其力者,从而打下新的安身立命的根基。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千方百计发展新型农业,振兴农村经济,这是许多地方推进城镇化成功之道。反观中国城镇化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形势大多是以半工半农形势出现。农业人口无法真正脱离农村,聚集效应较弱,没有能够满足就近就业的条件,再加上种种保障的缺失,农业人口转移后的生活和就业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实践证明,城镇化水平与农业产业化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高的国家,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城镇化水平也较高;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能够促使农村地区资源集中和有效利用,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化发展,能够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满足城镇化发展带来的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和数量的更高要求;农业产业化发展也会使更多的农民从农业转移出来,享受城镇化发展成果。可见,农业发展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农业产业化的支撑,农村就无法摆脱贫穷落后面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就难以真正实现。城镇化发展越来越需要高效集约的农业产业化提供支持;越来越需要农业产业化提供城镇大量充足的原料供应及食物产品,对新型城镇化作出的“市场贡献”、“人力资源贡献”、“资金贡献”和“土地贡献”。应该说,新型城镇化是针对传统城镇化而言的。传统城镇化强调只有在城市才能实现“人的城镇化”,即“人口转移型”的城镇化;而农村人口不向城市转移而城镇化,亦即农村就地城镇化更适宜中国国情。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产业化不仅应当成为乡村城镇化推进的起点,甚至应当成为中国城镇化的重要内容。要对农村的一、二、三产业实行多层次、多元化的优化组合,以龙头企业为重要载体,专业市场为导向,中介服务为纽带,用工业化的方法在产前、产中、产后之间形成支撑、联系,提高综合生产力。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按“人的城镇化”要求,认真总结快速推进的人口转移型城镇化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吸取过去的教训。必须看到,无论是传统城镇化还是新型城镇化,归根到底都是人的城镇化,中国快速城市化,并没有使大量进城农村转移人口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说明这样的人口转移型城镇化是片面的、不彻底的。

二、中国乡村新型城镇化要走“适度城镇化”建设之路

当前城镇化正面临着扩张速度高于质量、有城镇无产业支撑、农民“被城镇化”、掠夺式开发、社会矛盾加剧、生态成本透支等种种挑战。从目前中国有些情形来看,城镇化依然是以投资驱动和“房产化”为主,是一种功利性的城镇化,而不是我们所期待的人本化的城镇化。因此,郑重提出中国乡村新型城镇化要走“适度城镇化”(或低工业化的城镇化)发展之路。

实现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推进的速度,必须与其工业化的进程相适应,与其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相匹配,超出了这个能力很可能会出现就业不足、贫困人口增多、两极分化严重等问题,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都会带来严重影响。推进城镇化,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量力而行,不能超前。

1.“适度城镇化”的发展理念

追求人的城镇化,这是“适度城镇化”发展理念。城镇化对一个国家而言,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城镇的结构和功能布局一旦确定较难改变。因此城镇化的发展是否适度,事关城镇化的成败得失。从各国发展情况看,城镇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与差异性。城镇化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3个不同阶段:第一是初期阶段,城镇发展比较缓慢,城镇化水平在30%以下。在初期阶段,以城镇对农业经济社会的延伸、补充和提升为主,城乡互动协调、互利共赢成为其基本特征。第二是中期阶段,城镇化水平在30%至70%之间,城镇相对独立于农村社会经济之外急速发展,经济社会资源大规模地向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过度集聚,在城市对区域的辐射带动功能不断增强的同时,城镇化的集中极化发展带来城乡分割。第三是后期阶段,城镇化水平超过70%,城镇进入稳定发展期。后期城镇化阶段,城市通过高度的集聚发展,资源要素发生溢出需要,与之相伴出现城市向农村的空间扩张和资源要素扩散,城乡融合趋向将更加明显,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

城镇化这种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城镇化和城镇从根本上改变并不断创造着新的人类生产生活,不断集聚集成、提升创新着优质的经济社会要素,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进步、经济规模迅速扩大和社会财富急剧积累,充分体现和代表了人类文明进步。实现美好新生活是城镇化不断追求的目标和不竭的动力源泉。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城镇化在创造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现代“城市病”:人口膨胀、交通拥挤、环境污染、医疗等公共设施不足、建筑强度大、城市空间被压缩、生活紧张焦虑、邻里亲情交流缺乏等。这也使得人们对城镇化的价值产生动摇。“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成为人们一种新的生活向往。

因此,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推进新型城镇化,要着眼“人的无差别发展”,矫正目前的二元化机制,实现城市财政支出和公共产品提供对所有居民无差别、全覆盖,要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要让人在城镇中更好地生产生活。中国大体处在中期城镇化阶段,低成本推进城镇化的很多因素正在消失和改变。况且在中国已经实现的所谓城镇化率还有很多不真实的因素,需要让其逐步真实起来,让符合条件落户的农民工享受到城镇的公共服务。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以及就业、子女教育、住房、社保等问题,这可能比单纯追求提高城镇化率更重要、更有意义。

2.“适度城镇化”的必由途径

走“美丽乡村”建设之路,这是“适度城镇化”的必由途径。乡村新型城镇化必须走“美丽”建设之路。什么是“美丽”建设?简言之,就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实现天蓝、水清、空气清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发展的图景。就是走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发展之路,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中国乡村新型城镇化是生态文明的城镇化,这是中国城镇化的必然选择,更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成功的城镇化必须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镇化,推进城镇化不能造成水体污染、雾霾频发,而是要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使城市成为天蓝、地绿、水净、空气清新、道路通畅的美好家园。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美好家园,就是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改善自身所处环境的迫切需要已使得“美丽建设”内生为中国乡村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诉求。中国乡村新型城镇化过程回应和满足内生于当下社会的“美丽乡村”建设诉求已属当务之急。然而进一步的问题在于,中国乡村城镇化如何与“美丽中国”建设相协调和兼容。笔者在此强调:中国乡村新型城镇化必须把握大基准,即低工业化的城镇化或适度的城镇化。

中国一些处于不健康或亚健康状态的城镇,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空气和水体遭到污染,噪音超标,设施基本功能缺失,资源消耗系数较大,可循环系数偏低,宜居水平较差。一些中小城镇近年来发展很快,但同时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明显下滑,生态优势在下降。环境质量已经成为社会幸福感和满意度以及凝聚力的重要来源,这是新型城镇化过程无法回避的一个基本事实和民意基础。中国乡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符合中国乡村的现实区情。就是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人口、环境、资源、产业等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城市总体生态环境的优化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方便、和谐、宜居、低碳为目标,始终紧扣生态友好、资源节约的主题,谋求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将新型城镇的产业做成集约、智能、绿色和低碳的生态模式;紧扣城镇地方特色,形成以绿色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自然环境体系,人与自然和谐的人文生态体系,建设生态文明、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和谐美好的新型城镇;这样的新型城镇对于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缓解城市就业压力,消化过剩产能、培育新的增长空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是从当前城镇化面临的困局而提出的一种战略构想,也必将成为中国乡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3.“适度城镇化”的现实抓手

“就地城镇化”,这是“适度城镇化”的现实抓手。城镇化转型的一个新特征,是使更多的农民及其后代实现 “人的城镇化”,不仅在城市可以实现,在农区也同样可以实现,也就是说,不能只走“人口转移”的城镇化道路,也要同时走“结构转型”的城镇化道路,引导和组织一部分农民就地就近实现“人的城镇化”。

由于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比重大,农村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财政底子薄,因此城镇化发展应进行“三步走”多元化的安排,即第一步让需要转移的农民小部分向大中城市“农转非”;第二步让相当多的人向小城镇集中;第三步让余下的人离地不进城镇,仍散居在广阔的乡村。这样既可避免“城市病”的出现,又能达到实现城镇化的目的。

笔者始终认为不恰当的城镇化将继续加大耕地、生态压力,且农民上楼后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必将后患无穷。中国粮食生产的主产区,应因地制宜实行就地城镇化,或者说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应是大力推进“美丽乡村”、“美丽小镇”建设。将村落发展成微型城市,建设美丽小镇,意味着必然要发展新型农业,通过一、二、三产业的全面带动,增强乡村自我“造血功能”,注重产业带动和支撑,以多种产业支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传统农民转型。比如,发展新型农业。以创建中国乡村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基础,重点培植特色农业、旅游农业、外向型农业。政府可帮助农民统一解决自来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网络、电力、电话、银行、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农民不必上楼,既节约了土地,又方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稳定种粮大军,从源头上保障粮食安全。农户散落在农田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因为食物生产者没有离土,人勤地产,就可以少用化学办法乃至转基因控制病、虫、草害,杜绝食物生产的多种危害,同时带动粮食生产、食品加工、花卉、宠物生产、休闲、物流、农业观光、生态旅游、养老、保险、教育、金融、电信等产业的深入发展,带动就业。

再比如,要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必须发展适度的合作化,将农业补贴资金直接与粮食产量挂钩,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并完善监管机制。除保留少量的化肥外,抛弃或限制农药、农膜、除草剂、添加剂、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应用生态农作技术提高粮食产量,减小劳动强度,让耕者有其利,享受国民待遇。更多的人口分布在食物生产的第一线,避免了过度大城市化带来的弊端。发展生态农业,在食品生产、运输、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减少有害物质使用,从而使已有的城市化人口得到较为满意的食品。

[参考文献]

[1] . 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J].行政管理改革,2012(11).

[2] 马凯. 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5).

第5篇

关键词:郊区化 大城市边缘区 乡村变迁

Abstract: China since the 1980s, Beijing, Shanghai, Shenyang and other cities have appeared the phenomenon of suburbanization. In recent years, the phenomenon of suburbanization in China is more and more obvious, the urban population shift to non-urban areas from the central city. These non-urban areas are major cities of the towns and villages of the marginal zone. Edge of Metropolis as a special kind of geographical space, it’s nature is different from a typical city, there are different from the typical rural middle ground.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suburbanization to metropolitan fringe area villag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burbanization. Explore a strateg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mote harmony and unity of the urban and rural areas.

Keywords: Suburbanization Edge of Metropolis Rural change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郊区化

1.1 郊区化的概念

城市郊区化,是一种分散型城市化,不是农村人口向大城市转移的历史过程,而是人口、就业岗位和服务业从大城市向郊区迁移的一种离心扩散过程。城市郊区化阶段是城市在经历了中心区绝对集中、相对集中和相对分散以后的一个绝对分散阶段,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进入工业化后期,使得居住和工业用地到主城区以外寻找空间,于是掀起了一次又一次郊区化浪潮。从这一时期开始,城市土地资源有限、交通拥挤、污染等问题严重;反之,乡村的基础设施逐渐的完善,环境质量较高,乡村与城镇的发展迅速,城乡之间存在的这些差别形成了一种自然的驱动力——城市人口开始向乡村和小城镇流动,人口迁移的空间层次拉大,从而出现逆城市化趋势,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城市化进程的新现象,也是城市化高度发展的产物。

1.2 我国城市郊区化的特点

1.2.1 政府与市场运作共同推动城市郊区化进程

在中国城市郊区化的初期阶段,主要推动力源于政府,政府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起支配作用。除此之外,政府还通过制度创新作用于城市郊区化进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了城市郊区化的发展。具体是改变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不利于人口和其他经济要素流动的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打破过去僵化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市场机制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场准则和经济规律配置生产要素,让各种经济要素和人口能够根据比较利益选择自由流动和集聚,达到有效组合,促进经济的规模化与高级化,进而推动城市郊区化的进程。

1.2.2 工业郊区化先于人口郊区化

国内大城市主要表现为产业不断向郊区城镇迁移、新兴产业中心将会更多的集中在城市离心力较强的区域。在产业结构调整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动下,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大城市边缘区及近郊区出现了一大批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乡镇工业园区。随着工业外迁先行郊区化,人口、商业与办公等逐渐向郊区迁移。制造业虽大量向郊区迁移,但郊区生活基础设施与便民服务业未能同步跟上,居民尚未具备长距离通勤的条件,多数居民不愿意向郊区迁移,导致了我国郊区化进程中时序因果链的颠倒和断裂,工业郊区化未能有效地拉动人口向郊区的迁移,而人口郊区化的滞后又进一步阻碍了商业郊区化的发展。

1.2.3 建设过度扩张,土地资源占用和浪费现象严重

由于外来人口定居的随意性,我国的城市郊区化出现部分城市像“摊大饼”似地向外蔓延、扩张的现象,造成土地的粗放式利用,侵占周边的农田、生态用地以及非建设用地,造成农业空间减少,大量的生态空间受到蚕食,绿色空间逐渐受到消失的威胁,生态容量和空间环境质量恶化和降低,造成郊区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也热衷于建造低密度、独立式的花园别墅和高级度假村,这类高档住宅与我国城市居民的一般收入消费水平差距太大,住宅空置率居高不下,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而且使我国的城市土地供应日趋紧张和不足。

2、郊区化下城市边缘区乡村变迁的主要表现

2.1 社会生活关系的重组

大城市边缘区的村落中本地居民占多数,暂住人口比重一般低于本地居民,但随着郊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其比例也在逐年增加中,村落居民的职业构成复杂多样,尤其是暂住人口的来源、经历、从业动机差异较大,主要有农民、工人、个体户、出租房户等职业类型,农村原本三代同堂的生活方式逐渐被取代。随着郊区化现象日益明显、城市边缘区区位优势的凸现,城市人口正流向城市边缘区的乡镇,乡村人口及社会关系发生了重组。

2.2 经济形态多样化

大城市边缘区村落处于城乡过渡区,除了传统的农业外,工业、服务业都长足发展而且其在村落经济中比重在逐年上升。村落的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利用自身区位和土地优势,自办产业、建市场、开店铺等。村落集体收入构成已不仅是单一的农业,而是逐渐形成了土地出租收入、村办企业收入、物业收入等几大块。集体经济的多样化使得村民的收入构成也有了变化。集体经济的股份分红、租金收入等逐渐成为村民收入的大头。总之,村民的经济收入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大城市的收入水平还有一定距离。

第6篇

关键词:城市化,田园城市,村镇规划与建设

中图分类号: R126 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国家,一切的一切都在按照事态发展的规律快速发展。城市也不例外,它就像一个正在长大的孩子,吸食着周围的土地来让自己成长,让自己变得强壮。但那这些被城市吸食的村镇去哪里了呢?是作为营养,成为城市的一部分?还是被当成垃圾排出体外?答案似乎不是唯一的,因国家而异,因地方而异,因情况而异。然而可以肯定的一点,村镇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内大量出现圈地造城现象,村镇就地发展成城市,大量的农村房屋被拆,农民宅基地收回,建起多层住宅,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民住上了,实行“农转非”,从此过上了“幸福生活”。然而农民真的幸福幺?虽然农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住上了楼房,可是实质上,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相继出现,农民无法融入城市生活,生活得不到保障,从前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当然这其中也存在像北京大望京村子拆迁一夜暴富的现象,但是那同样出现了问题,农民肆意的挥霍金钱,家庭因为财产的分割变得支离破锁,许多人不再努力奋斗,坐吃山空……当然许多地方政府采取了很多有效地措施,例如遵义市专为试点乡镇出台了过渡期政策――3至5年,可以继续享受农民的权利;政府鼓励农民进行流转土地,房屋及宅基地折价,与房屋价格相抵补差的方式得到新的住房,同时政府招收农民进行统一生产,有一农民算过这样一笔账,土地流转每年每亩600元,农户在自家的土地上为企业打工,每年每亩收入可达到3000元以上,农民流转土地收益每年每亩可达3600元,这是常规农业收入的3-5倍。虽然这些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这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9世纪末英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先生提出田园城市,为我们描绘了美好的城市形象,“田园城市”既是城市规划的一种理论指导,也是社会改革的创想。这一理论不仅针对规划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见解和主张,还设计了一套较完整的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制度。其目标在于不断解决大城市畸形发展引起的各种问题,推动城乡平衡发展这一城市规划思想体系。田园城市不但使城市越来越美好,最重要的一点是这种发展模式能够保护了农民的权益。未来的城乡发展应沿着这一思路发展下去。

“田园”并不是“公园”,首先它应具备产出高品质农产品的功能。保留大量的农田可以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住到楼里农民可以继续拥有土地进行耕种。法国巴黎11963平方公里的都市近郊和远郊土地,农业用地依然占50%,林地占23%,建成区仅占25%。在农业用地中,各类农作物用地占97%,草地、果园和花卉用地占3%;在农作物用地中,谷物类农作物用地占60%,油类占11%,甜菜占7%,土豆和蔬菜类占1.4%,草料占0.4%,休闲农田占7.5%,所以巴黎的郊区为乡村郊区,而不是居住功能的“睡觉郊区”。

其次,具有都市体验和都市休闲功能。大片的农田科技园、果园可以允许城市人进行活动,不仅能够作为市民观光旅游的重要场所,还兼具农业耕作体验和休闲的功能,并可体现农业传统文化及展示农业高新科技,为市民扩展放松身心的生活空间,借此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将田园文明与城市文明融合。

再次,它应具备都市生态和绿色环境功能。大片的田园调节城市的气候,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在国外的田园城市建设中,都突出体现了“田园”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改善。如德国的市民农园、英国的森林城市,以及法国巴黎大区的农业,都对整个城市的气候、空气的净化、营造自然景观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田园”城乡系统应是多核心,以农田绿化分割区域,同时城乡内部也应插入农田,实现田中有城乡,城乡中有田。这里主要说明田园村镇的建设,其具体的实施措施如下:

一:加强中心镇人口聚居点与生态环境的建设

中心镇是整个村镇体系的核心,是大量人口聚集之地,聚居点的建设使因村镇建设而部分拆迁的居民有房可居,生活得到保障,政府可提供拆迁居民安置费,控制新建居民点房屋价格,以及居民入住后管理方面的调控。加强对已建中心镇的生态环境治理,加强道路绿化以及公园的政治和建设,同时在镇中强化田园风光的建设,在可切入之地形成休闲农场,方便居民随时可进入休闲和参与劳动,体验“田园”乐趣。

二:加强镇的其他方面建设,并放射状深入农村

每个镇应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满足自身镇的需求基础上,应重点考虑对农村的服务,呈放射状深入农村,直接服务于农村。同时优化地区的产业结构,强化三次产业互动,提高镇的承载力和辐射力,推动经济发展,形成主导产业明确,有地方特色的产业结构。

三:加强保护历史文化村镇以及对特色旅游村镇的建设

对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村镇应加以重点保护和恢复,在现代田园风光中展现传统文化特色。对于历史老街区,古建筑和历史风貌区进行保护和恢复,将镇区的传统特色与镇外的风景名胜、田园风光融为整体,扩大古镇及村庄的利用空间。

四:结合土地整理对农民集中居住形态建设

田园式的农村,应该是农业产业特色化、聚居形态多形式、农房建筑多样性、服务功能现代化的新农村。为节约土地,将农村住宅建成集合住宅形式,每户农民依然享有宅基地,但以集合住宅为单元集中存在,每个集中住宅中的农民宅基地统一布置,这样既节约了土地同样没有剥夺农民拥有宅基地的权利,农民的生活依然有所保障。同时严格控制每户居民拥有宅基地的面积。将节约下来的土地用于村镇集中生产,成立现代化农业生产基地,鼓励村内农民参与就业。在农村现有房屋拆迁时,村内统一建设居民安置房,保障居民生活。

五: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了解农村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缺少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加以建设,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重点加强医疗、教育的建设与完善,中国现在农村就医难现象非常严重,同时中国人口正趋于老龄化,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所以一定要保障农民的方便就医,使农民能够享有城市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体系。

加强对村内广场和小公园等公共空间的建设,为居民休闲机会提供场所,村内多举办娱乐活动,丰富村民的业余生活。

六:建立快速交通系统,加强村镇与外界的联系

道路是整个体系结构的骨架,建立快速的交通,实现城市向村镇的渗透,使村镇到城市的时间缩短,加强内外之间联系。同时在村镇中建立完善的公交系统,方便居民出行,对于人口较少的村庄,可依实际情况考虑,成立地方式独特交通,并由政府部门加以调控和管制。

七:加强村镇环境整治

完善村镇风貌建设,有条件可建设特色村镇风貌,重点加强村镇环境建设。良好的居住环境是实现田园的基础,现在中国农村居住环境较差,大部分都没有固定的垃圾收集站,居民的生活垃圾随意丢放,这一点是造成农村环境差的主要原因。所以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及转运系统的建设,成立专门的机构加以管理和运行,保障农村街道环境美观。村内统一栽种行道树,确立行道树树种,树种的选择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形成地方特色。

鼓励农民对集中宅基地的美化建设,村内可举行宅基地评比活动,调动农民的积极参与的热情,并实行奖励措施。

八: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现代农业生产基地的建设需要农民参与,这就需要农民要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村内成立专门的机构,集中辅导农民学习,为农民讲解现代农业技术,传播先进文化,辅导农民上岗。同时村镇可以每个月举办两次讲座,请专业人员例如大学教授、理财专家、心理咨询师、企业单位负责人、行政干部等来讲授如何适应新的环境和新的生活。

九:远近期结合发展

村镇“田园”式建设要合理规划好远近期任务,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同时使农民在村镇的建设过程中生活得到保障。

第7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空心村;农村建设用地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935007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城乡间发展水平的差距也越拉越大,在此背景下,解决农村落后的发展问题就成为了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城乡间人口流动制度也随之放松,加速了城乡人口之间的流动。近30a全国城镇化率年递增0.92%农村快速空心化。同时,近12a全国耕地减少0.085亿***,建设用地净增加0.073亿****,其中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比34.5%,土地城市化远远快于人口城市化。但是,1995年以来,农村人口年减少1100多万,农村建设用地不减反增26.67万***,城乡同摊“两个饼”―“冒进式”城市与“蔓延式”村庄现象突出。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农村土地的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土地利用地的现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化利用成为了当前土地工作的重中之重。

1 农村空心化及其土地利用问题

城乡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乡村地域系统不良演进的现象,本质上是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人口非农化转移未与农村新增用地控制或宅基地退出机制相挂钩,出现人减地反增,建新不拆旧,导致大量宅基地废弃和土地闲置浪费的过程。当空心化达到一定程度便产生空心村,包括了村域人口、土地、产业、公共设施的空心化。

土地具有土地资源、资产与资本的三重性,开展村庄整治有利于盘活废弃土地,并为新农村建设搭建新平台。在目前农村土地供需问题严重、城乡关系处于关键的转型时期,农村的空心化问题显得更加严峻,而为了改善当前的问题,我国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治,用科学的发展观念对城乡间人口的流动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用地的综合治理,从而落实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1] 通过对我国的城乡关系发展历程的分析,是由行政干预下的二元分割逐步过渡到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这就需要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需要进一步创新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机制,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

2 实证研究――以永川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例

2.1 研究区域概况

2.1.1 项目区自然条件

永川区位于重庆市西南部,东与璧山、江津为邻,西与荣昌、大足,北与铜梁为界,南与四川合江、泸州接壤,地处重庆市、泸州、南充、自贡、内江、宜宾、成都等城市之间[2]。

境内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有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宋代摩岩石刻佛岩寺,有风光旖旎、景色怡人的梅家水岛,有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聂帅陈列馆,另外还有云谷关口、冯家坪寨子、岔口石瀑布、东方红堤、断桥水库等自然人文景观,极具观赏性和开发潜力。

2.1.2 项目区社会经济条件

永川区为渝西和川东南交通、通讯枢纽和商贸、文化、金融、能源中心,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的西部的增长极;是长江经济带与成渝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是渝西地区的交通枢纽和经济文化中心。

近年来,全区经济社会呈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各项事业用地供需矛盾呈扩大态势。为了更好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加快全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永川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示范工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永川区人民政府达成了共同推进永川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合作协议。

对项目区内的目前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的分析,经过合理的调整和改造,对农村用地规划进行重点的改善,切实现实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最终达到项目区内不增加建设用地,不减少耕地总面积,整体用地质量得到提升的目的 [3]。

2.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成果,以拆旧、建新地块涉及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分析。项目区拆旧地块涉及陈食街道梅家桥村、陈青桥村、复兴寺村和瓦窑塘村,建新地块涉及梅家桥村、瓦窑村和陈青桥村。

2.2.1 农用地比重大

项目区所在村的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5.41%,其中梅家桥村农用地占全村总面积的84.70%、陈青桥村占85.21%、复兴寺村占85.98%、瓦窑村占85.62%。农用地中,耕地比重最大,占农用地面积的66.50%,其中梅家桥村耕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2.22%、陈青桥村占67.85%、复兴寺村占60.65%、瓦窑村占74.61%;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0.54%;林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99%;园地占2.43%。

2.2.2 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比重小

项目区所在5个村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09.10hm2,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99.14hm2,占建设用地的比重达96.78%,交通水利用地占建设用地的3.22%。反映出项目区交通水利用地不足。

2.3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由2个部分组成: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主要是通过对农村现有的用地进行重新的规划,减少用地浪费现象,对以往分散的居民用地进行整合,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提升建设容积率;节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将村庄内的废弃、闲置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复垦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

4个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99.14hm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达211.93O。由于地形因素及历史原因,该村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较为零散,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错分布在园林地之间,不成规模。根据农民意愿调查,农民搬迁意愿强烈,流转土地态度积极。同时,结合各个复垦点的实际情况,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复垦方向为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等,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最优利用。

2.4 农村土地整理效益分析

2.4.1 社会效益分析

2.4.1.1 提升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通过对项目区土地采取具体措施,对农民集中居住的地区进行重新规划,对以前荒废的工业工地以及废旧的宅基地进行重新整合利用,提升了土地的集约化和利用效率。

2.4.1.2 增强人们合理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识

由于长久以来,在农村形成了很多在土地利用上的诸多陋习,在进行土地重新整合的同时,需要对项目区村镇的干部们传输合理使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观念。通过观念的传达,让农民切实重视起来土地利用的重要性,提升耕地的使用效率,为农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4.1.3 有利于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

通过对项目区内的土地进行合法化的土地所属权调整,减少以后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土地纠纷的可能性,对社会的稳定具有很大的帮助。另外,在这些措施实施之后,农村会产生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中,从而促进乡村的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2.4.1.4 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通过对拆迁农民居住的集中规划,用于农民集中居住的建新区内可以实现水通、电通、路通及人畜分离,可提升居住质量,大大降低疾病的发生率,同时由于加大了对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的投入,可使得农民的生活环境大为改善,业余生活更为多姿多彩,为构建和谐社会迈进一大步。

2.4.2 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规模36.21hm2,其中农民集中居住区5.35hm2,剩余30.86hm2的城镇用地用于出让。根据该区域土地分等定级资料,结合该区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土地区位条件,预测城镇建新区土地收益金为11572.5万元;该项目的开展将促进当地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位于菜茵岩村的整合粘土企业的建设将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企业的发展将为该地区带来稳定的税收,为当地农民增收、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2.4.3 生态效益分析

2.4.3.1 归并零散居民点,改善村容村貌

通过对农村废旧工业用地以及零散居民居住点的整合,将这部分用地复垦恢复为农业用地。将以前零散居住的村民进行统一安置,建设更加集中的农民居住地,使得整个农村的格局规划更加合理,更利于基础设施的完善,并让整个村庄的面貌更加整洁。

2.4.3.2 减少生活垃圾排放

在对农村整体居住环境进行重新规划后,按照城镇小区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面貌进行全面的管理,改造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用电以及通讯,对生活垃圾以及污水的排放进行科学化管理。

综上所述,本次对项目区进行的综合性治理,体现了我国“城乡一体化”战略是未来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农村的社会和生态都有良好效益。

3 结语

可见,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今天,面对城市建设用地紧张与农村闲置空置浪费土地严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快速空心化、在城乡统筹发展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朱玉碧,郑财贵,李安乐.重庆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评价探讨[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78-81.

[2]施开放,刁成泰等.不同确权法在农村居民点复垦潜力研究中的应用―以重庆市永川区为例[J].农机化研究.2012.(6):236-241.

[3]严金明,钟金发等.土地整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53-55.

第8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内生发展;视角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3-0044-10

一、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期,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健康转型的瓶颈。我国“三农”问题之所以如此突出,是因为它关乎“强位弱势”群体的命运。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肩负着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使命。党的十七大更是把农村金融问题列入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取得了重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多种原因,当前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瓶颈亟待破解,以充分适应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瓶颈制约和症结分析

(一)农村金融主体萎缩,服务竞争乏力

由于商业金融信贷投向高赢利性与农业固有的高风险性和弱质性之间的矛盾,近几年来,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营战略调整,信贷资金向城市和大中型企业集中,对基层行网点实施战略性收缩,欠发达地区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基本撤销,向县城甚至市内收缩。国有商业银行的纷纷弃农,使农村信用社成为承担农村金融服务使命的唯一正规金融机构。而2005年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风险撤并了所有的代办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边缘化”,一些乡村甚至出现金融服务盲区,金融支农职能严重弱化。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包袱沉重,基础薄弱,资金实力不强,经营困难,出现了“一农”服务“三农”而独木难支的局面。同时,在单一的金融结构下,农村信用社“一社独大”的垄断地位十分突出,服务功能弱化,极大地制约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这突出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掌握着农村贷款利率的绝对定价权和客户选择权,缺乏外部竞争压力,造成了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感应迟钝”,阻碍了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也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银监会2007年6月28日向社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具有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的特点:我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业机构数只有1.26个,而城市超过了2个,农村地区仍有3302个乡镇没有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目前分布在县城以下乡镇的银行业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全国只设有一家银行业机构网点的乡镇有8231个,农村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服务动力不强,服务活力不足。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大银行“弃乡进城”,而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自身建设不足、发展不力。

(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服务资金短缺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资金需求呈多元化、多层次的刚性增长态势,迫切需要与其相适应的金融资金支持,但受资金趋利性和农业自身弱质性的影响,现有的农村金融资金供给却出现了与其反方向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农村地区资金“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县域农村市场,造成农村资金供求失衡,抑制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农村资金外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县级金融机构向上级行存放资金。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上存资金利率普遍比一年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基层的分支机构为规避风险和回避责任,更倾向于将资金上存,缺乏放贷的动力。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以债券投资方式,将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票市场。三是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存放同业或拆放同业形式向主城区金融机构输出资金。四是邮政储蓄机构无论改制前后,其从农村地区吸取的储蓄存款,大部分按政策规定转存中央银行,获取利差收入,导致农村地区资金体外循环。资料显示,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在农村吸储余额为2000亿元至3000亿元,很大部分通过上存净流出农村,1994年到2004年我国农村存贷差额累计达到40876.52亿元(尚不包括乡镇企业存款),2005年为农村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共从农村转移了1.87万亿元,2005年底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余额达到8839亿元,并转存央行。2007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规模约1.7万亿元,但目前其开办的小额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仅有1000多亿元。[1]农村现有正式金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从农村获取净储蓄的机制,农村资金的“非农化”和持续外流,严重恶化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资金配置存在“非农偏好”,民间金融“有为而无位”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政府在战略布局和资源分配上强调城市过多,关注农村过少,尤其是农产品短缺问题解决以后,发展重点向城市倾斜更加明显。据统计,2005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金投入8.8万亿元,而用于农村的仅为1.4万亿元,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只占有16%的社会投资,2004年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的比重仅为5.5%,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只占财政总支出的7.5%,虽然近几年来财政对农村投入总量在逐渐增加,但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是下降的。[2]日前专家指出,我国城市占据了85%的金融资源,广大农村地区只占15%左右,即使这15%左右的金融资源中,真正投向农业和农民身上的更是微乎其微,资金问题仍然是新农村建设中最大的制约瓶颈。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该行2006年大口径涉农贷款所占比重不到50%,若按小口径即纯农口径计算,其投向农业的贷款比例更低。这种非农偏好的国家资源分配制度严重削弱了农业发展的后劲,与农业的基础地位不相称,也与农村各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极不相适应。从国际经验来看,欧盟用于农业的农业基金已达欧共体财政总预算的60-70%,而我国目前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比重非常低,不及欧盟的1/4,以农村人口所占比例计算则更低。[3]当前受宏观调控政策趋紧、货币信贷紧缩等因素的影响,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更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相比之下,民间融资以其手续简便易行、机制灵活快捷、利率区间弹性较大等优势,近年来发展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对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补缺效应”正日益显现,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萎缩所带来的市场空白,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被视为“草根金融”,“有为而无位”,一直潜行在非明非暗之间,博弈于合理性与非法性之中,常常被比作是“涌动于灰色地带的金融潜流”。从另外一个视角看,非正规金融本身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经济散、市场主体小的特点,但由于民间金融完全游离于政府监管视野之外,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相应的规范,也很容易诱发成为高利贷、非法集资,并危及金融稳定。

(四)信贷管理机制不畅,资金供需矛盾尖锐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4]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至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39200亿元之间。[5]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和投融资体系的变化,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渠道仍是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的主渠道。而目前在农村资金投入方面面临的突出矛盾是,农村有需求但力量不足,财政有意愿但财力不足,银行有资金但手段不足,且形成市场与政府干预双重失灵的局面,导致农村面临严重的“资金饥渴症”。

1.责、权、利不对称。当前,金融机构普遍实行贷款回收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基层行(社)没有贷款审批权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发生贷款偿还违约,信贷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处分、罚款、内部下岗。而对贷款放得好收得回的信贷人员奖励则相对不足,信贷员放贷积极性不高。因此,面对贷款风险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映即是“慎贷”。

2.农贷利率定价偏高。20世纪90年代我国率先在农村地区实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点,主要做法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以期缓解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成本高所导致的金融机构不作为问题。但由于享受利率市场化改革“甜头”的试点机构范围过窄,并缺乏相关政策措施的跟进,受资金趋利本性驱使,客观上导致其他金融机构被挤出,并导致大量农村资金被吸纳外流。反观利率市场化的农村信用社,由于高利率覆盖了现实风险损失并可化解部分历史陈账,刺激了农信社的放贷积极性。[6]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执行贷款利率政策上,没有考虑借款人信誉、不同类贷款风险程度等实行差别利率,而是简单地套用政策规定,普遍上浮20-100%不等,有的还“一浮到顶”,不少地区农信社半年期和1年期贷款月利率分别达到10.695‰和11.73‰,与农业生产收益率较低的现实相比,农民难以承受,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民不但没有享受到国家投入大量成本进行改革的成果,反而增加了农民利息负担的结果,造成“最弱势的群体承受了最高的利率”,贷款利率过高已成为农民对金融服务满意度最低的一项。

3.农户贷款额度、期限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现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是针对传统农业设计的,额度小、期限短、支持范围窄,贷款主要以短期非跨年度性贷款为主,且规定当年贷款当年回笼,现行小额农贷推广模式与现实的不匹配束缚了小额农贷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调查,当前农户贷款需求已从过去单纯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简单的农业生产,逐步向具有规模化、专业化的家庭作坊和农村中小企业方向转变,贷款额已由过去几百元至几千元为主,逐步向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需求转变,5千到1万元的小额农贷授信额度远远不够。在贷款使用的时间上已打破了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常规,向反季节、长周期发展,甚至出现了四季有贷有还的需求形势,而目前农金部门仍采用传统的农业贷款发放办法,不论贷款种类、用途均实行1年内的贷款期限,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规律。

4.贷款抵押物缺失。据调查,当前农民、农村企业贷款难除了风险和信用影响外,还有一个主要因素是除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外,其余贷款均需要贷款户向金融机构提供土地、房产、不动产抵押,而农村中可用于抵押的房屋大多没有办理房产证,不符合抵押条件,农村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抵押,不能流转。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很难通过抵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农村企业问卷调查和农户问卷调查均显示,认为贷款难的主要因素是“找不到担保人”和“没有合适的抵押物”的占62%。

5.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地区和县域一般无信用担保机构,已设立的市级及以上担保机构为防范风险,普遍设定较高的担保条件,一般未对涉农贷款提供担保,农业和小规模的农矿产品加工企业,往往被拒之担保大门之外,远远不能满足农村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担保需要。

6.联保贷款风险防范与农户“联富不联穷”之间存在矛盾。为了防控风险,农信社在发放联保贷款时,推动农户间实行强弱联合,而在实际执行中农户普遍存在联强不联弱的心理,导致经济条件较差但实际上最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被排除在联保贷款支持的范围外,一定程度上使得弱势农户群体通过联保获取贷款难的问题凸显。

(五)农村保障机制缺失,涉农产业防灾避险能力低下

在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其潜在的风险不言而喻,如不可抵御的冰雹、大风、低温等自然灾害,大面积病虫灾害和市场风险等。由于未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缺少国家财政政策扶持等多种原因,农业保险风险大,经营成本和赔付率高,回报率低,农业保险业务呈现持续亏损状况,保险公司在商业化经营中追求经济效益,使得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农业保险险种少、保额低、业务覆盖范围狭窄,涉农产业防灾避险能力十分低下,保险对农村经济的风险补偿作用几乎丧失殆尽。从1985-2004年近20年间,我国农业保险呈逐年萎缩的态势,18年呈现亏损。从1994年起,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下降,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3.96亿元,与历史最高的1992年相比,下降了约55%。[7]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生产总值的0.04%,占总保费收入的0.6%,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农业保险的险种不足30个。农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同时,我国的农产品期货交易目前有12个品种,分布在3家期货交易所,但较活跃的只有7个品种,未能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等经济功能。[8]

(六)农村金融创新滞后,金融服务手段缺失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趋向多样化。但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服务功能弱化。

1.金融服务品种和融资渠道单一。随着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金融部门在信贷、结算、委托、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引导支持,但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实际上是单一的银行信用,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在农村地区基本属于空白,乡镇农村金融产品匮乏,服务功能明显欠缺,难以适应新农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农村融资渠道单一,农村企业很少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筹措资金。

2.信贷产品缺乏创新。农村贷款品种上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少量的联保贷款外,其余就是担保抵押贷款,而农村担保抵押物稀缺,农民住房、看病、就学等消费性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信贷消费正形成城乡二元体制。

3.支付结算系统落后。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没有全国统一的总社,不同区域机构在机制、业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支付结算系统各自独立,大部分只具有同城结算功能,不具备跨市、县,特别是跨省等异地结算功能,结算渠道不畅通,结算工具种类少,支付功能不全,不但使农村农产品外销、资金结算遇到障碍,也使其在银行业中竞争力不强,根本不能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农信社目前发行的银行卡主要是借记卡,缺乏授信和透支功能,无法满足客户随时使用正常授信额度等需要,专为外出务工农民设计推出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因手续费偏高而制约了其推广使用。

(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优,与金融本身安全性要求相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吸引资金流入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有赖于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这也是金融本身安全性的基本要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资金“洼地效应”的形成和催生更多的金融创新工具;反之,将阻碍资金的流入,束缚金融创新空间。毋庸讳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和金融机构本身安全性要求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

1.法制环境欠佳造成金融维权难。当前法律设计存在缺陷,现行《破产法》在清算程序上把银行排在最后,且未明确金融机构对欠债不还债务人享有无条件的破产权。《刑法》对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骗贷的企业刑事责任无明确规定。《物权法》中涉农贷款抵押物范畴过于狭窄,最高法院关于只要证明抵押住房是自住用的生活必需品,银行不得对其处置拍卖的司法解释等等都不利于金融机构维护正当权益。

2.农村信用意识淡薄造成信用风险。近年来,相当多的供销、粮食和乡镇企业转制和改革,拖欠、逃废或变相逃废、悬空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债务,扶贫贷款被挤占、挪用和“视贷款为救济”的情况相当普遍,导致大量银行呆坏账产生。不良的履约制度严重影响了信贷资金安全,也限制了银信部门对部分农村地区和企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当前农村尚未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银信部门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作出合理评估还有很多困难,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不得不慎重,发放大额贷款要求有足够的担保抵押等。这样不但进一步增加了服务成本,降低了服务效率,而且有效的信贷需求也难以满足。

3.行政干预和司法不公导致“法律白条”。我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司法与行政难分离,在某种程度上司法要受行政制约,司法活动中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司法部门执行不严、不力、不公,执行费用高、执行周期长、办案结案率低助长了某些企业和个人的逃废债行为,造成农村金融债权难、结案难、执行难,使金融部门维权陷入“不打官司难维权,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两难窘境,严重挫伤了金融支农积极性。调查表明,我国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而农村地区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灾区。[9]

4.中介机构缺乏社会公信力。目前,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往往是相关行政部门的挂靠单位,在国家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驱使下,其逐利性明显,信息披露不规范,自律机制薄弱,行为监管失控。诸如有的会计“尺子”有弹性,虚构“资不抵债”,方便企业废债;有的审计“审美”、评级“评绩”,方便企业骗贷;有的评估随意伸缩,误导银行放贷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中介机构不仅没有为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助力,反使银行变得更加谨慎。中介服务体系的现状以及有关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和诚信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

三、破解农村金融瓶颈制约的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

(一)以竞争为导向,重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不可否认,我国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城乡改革分割现象,造成城乡二元金融体系。有些地方,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相比至少滞后20年。[10]城乡金融改革的不同步,执行不同的标准,人为地割断了城乡金融体系之间的统一,这显然与我国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相悖。这种改革的分割恶化了金融发展的城乡差距,并且消弱了城市金融对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因此,我国金融改革必须兼顾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益,建立一个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多元化金融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厘清各类金融机构的重点支持领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1.强化金融业支农的社会责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金融体系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社会性要求把公平正义延伸到金融领域,体现金融公平正义、机会平等均等,为一切有劳动能力、创业能力、发展能力的劳动者提供金融服务,使他们拥有平等的社会发展机会。为此,金融既要为社会发展“锦上添花”,支持经济效益好的领域,也要大力解决社会瓶颈和政府的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支持“三农”、县域经济等融资瓶颈领域的发展。如美国有9000多家商业银行,其中有8000多家都与农业有关系。[11]这说明美国金融机构也有一种支持社会、支持三农的社会责任。同时,很多国家对非涉农的银行都有最低的涉农贷款要求,规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涉农贷款,否则就要会到处罚,这个措施很管用。从这个视角看,构建弱势金融体系,既是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金融业支持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责任。

2.大力发展和培育适应“三农”特点的各类新型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它们经营方式活、管理层次少、运行成本低、运营效率高等特点,立足农村,实行商业化运作,业务定位为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以切实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有效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允许村镇银行到城市设立营业部筹资并限定到农村发放贷款,提防并减少其对农村资金的“虹吸效应”。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私有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参股,设立能够满足农村民营经济需要的民营银行,服务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需要,在发放自营性贷款的同时,可以承接其他金融机构的转贷和委托业务。

3.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从目前情况看,农信社改革模式仍过于单一,垄断经营局面没有改变,绝大多数农信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实质性变化不显著,“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存在。为此,应注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并重和多元化,允许成立跨行政区划的信用社/商业或合作银行,一个基层农信社可以跨几个乡经营,也可以让联社/商业或合作银行跨几个县经营;允许盈利的信用社保留在联社之外,或自主选择加入哪个联社;允许一个县有两个县联社,允许有的县联社/商业或合作银行不加入省联社,等等。同时,应有效协调对农信社监管的问题。坚持市场主导,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其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股东和法人的自主选择权,防止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农村信用社兼并重组,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于“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4.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鉴于“三农”的弱势特征和商业金融的趋利性,商业金融不可能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现阶段必须使政策性金融发挥主导作用,这也是作为弥补市场“失灵”或“缺失”的一种必要手段。但当前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出现了商业化趋势,这应引起我们的反思。为此,应逐步将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重心由目前的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从主要提供短期资金转向主要提供中长期农业开发资金,重点支持周期长、收益低、不适合商业运作条件的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扶贫等贷款业务。并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意愿和努力,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针对政策性金融介于财政和金融两者之间的特殊性,应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衡量指标体系以及风险防范体系。政策性金融存在的理论依据是市场“失灵”,需要通过财政补贴来支持一些项目和地区的发展。但补贴容易导致政策性金融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并将亏损归咎于“政策性业务”,导致另一种道德风险的出现。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衡量指标来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5.农业银行要厘清地区差异化的支农思路。我国农业银行目前的城市化导向和业务转移不应成为其忽视农村市场的借口,但应完全按照市场化、商业化方式运作,发挥其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主要服务县域,增加农业贷款比重,自主地对农村有市场、有效益的高端客户进行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村村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项目以及县域以上工商企业,还可以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作批发贷款业务,间接地为农户贷款,并可以对非金融组织(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批发贷款业务。

6.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步伐。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以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的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使用,用于支农信贷投放。充分利用邮政储蓄银行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经营体系,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功能,积极扩大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涉农信贷业务。通过以上措施,从而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农村信用社单一垄断的市场格局,从机制上解决农村金融信贷交易权垄断、货币政策承载主体单一的问题,有效解决当前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严重缺失。

(二)以利益为导向,再造农村资金供给和回流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自身高投入、低产出的特征决定了其资金运营成本高、风险高,效益低的特点。农村信贷的比较收益长期低于城市信贷,必然产生“挤出效应”,利益驱动使银行“贷农不如贷工,贷小不如贷大”,并促使机构网点向收益高的地区转移。突破资金瓶颈、切实解决“三农”的融资难题,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要引导资金回流,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解决资金的收益问题。为此,有关部门应抓紧立法,并发挥政府的行政作用,制定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政策在内的一揽子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以解决无法由市场解决的“公平”问题和“非农偏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1.尽快制定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和有关实施办法。建议抓紧制定《农村政策金融法》、《农业保险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农业信贷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应针对不同机构的特点设定不同的存贷比例和直接支农贷款比例的下限,并将农村地区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作为一项长期性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且尽快出台其实施办法,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对金融机构监督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加大对“三农”业务的考核力度,以建立农村资金强制回流机制。可采用商业银行直接投入或缴存资金给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其资金实力两种方式。

2.发挥政府的行政作用,建立支农联系制度。政府应利用其特殊的职能作用,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支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各方面有关政策、支农信息、农村经济状况、难点问题等,共同研讨,使各部门的支农政策和措施相协调,使金融服务与各项支农政策相对接,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更高,做到有重点、有目标、有实效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财政资金配套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财政部门应将现有的财政支农资金划一部分作为贷款贴息资金、担保基金、支农风险基金,通过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撬动商业金融对“三农”信贷介入。对因信贷支农需要而必须保留的亏损金融网点给以财政支持政策,对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农村金融机构呆坏账,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联手打包处置或组建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处置。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冲销坏账或弥补亏损。

4.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税务部门应对所有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实行免征营业税、减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其经营性收入、贷款损失核销、抵贷物资处置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扶持其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增强其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经营。

5.实行区别对待的货币政策。在当前落实从紧货币政策的过程中,中央银行应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涉农贷款机构再贷款、再贴现、金融市场资金拆借等资格优先、利率优惠等货币政策,对“三农”信贷投入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差别利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结构,适当控制非农贷款,促进商业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首先,中央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调剂力度,将支农再贷款集中用于春耕生产不足的地区,并进一步完善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督和使用效果考核,切实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信贷投放,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其次,中央银行要强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继续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已办理特种存款,同时涉农贷款比例较高、支持春耕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资金需求,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并按其实际持有期限对应的特种存款利率标准计付利息,以增加春耕旺季信贷资金来源。再次,央行要充分发挥再贴现工具的结构调整作用,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各金融机构应优先予以贴现,人民银行要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涉农行业、企业的资金投入。最后,对涉农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支持其优先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6.实行分类监管政策。银监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在统一监管标杆下实行分类监管,以提高监管有效性,如在资本充足率监管、风险监控指标确定等方面都应考虑农村金融的实际,实行较低的监管标准,而不应与其他商业银行采取同一标准,并在监管费收取政策上也应将农村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相区别。从而形成资金支农的政策合力,以利益驱动为导向,引导金融资金向县域经济倾斜,提升农村经济的造血功能,支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以疏通为导向,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和小额信贷组织健康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民间融资发展是农村金融抑制下的诱致性变迁,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上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其实是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存在其内在合理性和必然性,更重要的是其对于农村经济来说是内生性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当正规金融体系发展到相当程度、金融抑制被充分解除之后,非正规金融活动才会缩小到无足轻重的程度。因此,有必要放松对民间金融的政策限制和金融管制,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融资服务。国内外经验表明,民间贷款组织是推动民间融资公开化的制度性安排。实践亦证明,在农村地区存在民间融资滋生土壤的情况下,对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一味地禁止、打压不会产生很好的效果。对民间融资应从立法正名、政府定位、规范管理、监测监督、市场竞争等方面采取一揽子制度安排,逐步使农村民间融资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资金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要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或《民间贷款组织法》,从法律的角度予以正名,给其以合法地位,加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中二元结构的紧张与对立,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并把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和准正式金融并列看作金融市场、金融秩序和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育民间金融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另外,在市场化导向下,大银行撤出农村是必然的,关键是大银行撤走后要有新机构进来,其途径就是放开小额信贷业务和小额信贷机构。[12]在这方面,孟加拉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小额信贷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组织来做,也可以由大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经营。但相比之下,由前者经营更合适。中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不同,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小额信贷组织完全可以在各地生存发展,并成为资金回流农村的一个载体。例如,可以由大银行对小额信贷组织发放贷款,然后再由后者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就是说,大银行可以充当贷款批发商,小额信贷组织则充当贷款的零售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困难还比较多,关键在于一些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一是政策问题,目前我国规定成立村镇银行必须有大银行参股20%,对于纯民间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还限制得较死。建议对于小额信贷组织应当引导而不应主导其发展,应当给民间的小额信贷组织松绑。二是对风险的认识问题。我国管理层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存在一种担忧,即担心其会演变成基金会,从而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但只要是真正的私人民间性质的金融组织,就不会重走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老路。三是利率问题,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小额信贷组织从大银行批发借款然后再对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必然会使农户借到的贷款利率上升,加之农户贷款风险较大,其利率也必然相对较高,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增加利息负担。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例如可以通过减免金融组织的营业税、所得税,或者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在对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上应当同一般商业银行有所区别等。同时,国家应针对小额贷款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小额信贷机构以合法地位,尤其是应尽快废除原有不合理的“只贷不存”规定,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机构的种种不合适限制,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最终允许它们吸收存款,以扩大其资金来源。

(四)以创新为导向,改革完善现行农村信贷管理体制

1.制定合理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风险控制制度的基础上,适当下放基层行社信贷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信贷手续,加大涉农信贷支持范畴,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改进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将信贷员的权、责、利紧密挂钩,对信贷风险按“市场风险与责任风险”区别对待,建立有效管理下的信贷免责机制,激发信贷员培植和挖掘新的涉农客户资源。

2.建立科学的以溢价覆盖贷款风险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辅以政府必要的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具有经营风险大、周期长、盈利水平低、生产分散等特点,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实施严格的利率管制特别不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是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桎梏。要抓紧研究降低农村金融抑制程度的措施,通过溢价覆盖贷款风险,吸引资金流向或留在农村,增强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可持续性,配合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整体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贷款定价机制,正确运用利率覆盖贷款风险,利用利率杠杆增强其发放“三农”贷款的内在动力。实行贷款利率定价分级授权制度,法人机构应对分支机构贷款权限和利率浮动范围一并授权。分支机构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进行转授权或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要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提高对“三农”贷款的积极性。但以溢价覆盖贷款风险必然会使农户借到的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增加利息负担,如上所述,政府为此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例如可以通过减免金融组织的营业税、所得税,或者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

3.提高小额农贷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原则上,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在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再适当调高贷款额度。

4.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农民销售农副产品的时间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禁止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坚决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和不科学的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等带来的客观影响,个别贷款期限可视情况延长。对用于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或灾害修复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消费贷款的期限可根据消费种类、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贷款风险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公司+农户”的生产销售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在收获季节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格的农副产品收购行为。

5.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有效担保方式,进一步发掘符合农户和农村经济特点的抵押物。对抵押担保物不足,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企业,可审慎发放信用贷款或几家小企业相互联保发放联保贷款。当前,应扩大涉农贷款抵押物范畴,允许耕地、林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根据我国农村实情,借鉴国际经验,尝试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动产抵押等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贷实践中,对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住宅,建议采取发证确权等有效方式,促使农民手中的资源能够转发为金融部门认可的、可流转的信用手段,积极探索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采用房产、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林权质押、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在建工程、订单、仓单质押等多种抵押形式。

6.创新信贷品种。探索以工哺农和以城带乡的新型信贷模式,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尝试改变以抵押担保为前提的信贷管理方式,大力推行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模式;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同时,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大力推广农户联保协议贷款,提高小额农贷覆盖面;积极开展农村住房、医疗、教育、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开办大额农业贷款、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林业长期贷款、果木业长期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劳务贷款,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农村自然灾害应急贷款等,打通资金供给与需求的连接渠道,真正将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愿望转变为现实的信贷需求,将滞留于金融机构的闲置资金转变为现实的信贷投放。

7.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针对农户不愿强弱联合的心态,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户的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培育,特别是应当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农户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建立良好的乡规、民约引导培育农户的公德意识,形成“富帮贫”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以补偿为导向,建立并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农村金融保障体系

1.完善担保体系。尽快成立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支持的县域信用担保中心,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融中小企业担保与农业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以有效解决“三农”经济融资担保难问题,降低信贷支农风险。当前,应由国家出资设立农村开发信贷担保公司,对区域内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农村建设项目等提供担保服务,或建立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归集社区资金、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资金、农户资金,弥补农户联保的不足。

2.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保险业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和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在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相一致的。当前,有必要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担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投保模式,完善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以突破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要积极借鉴国际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管理技术,从财政补贴、定价原则、风险补偿和转移等多方面,加大我国现代农业保险要素市场的支持,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传承能力。当前,保监部门和银监部门应沟通协调,探索生猪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相结合的新模式,帮助养殖户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目前值得探讨和尝试的农业保险模式有:一是在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尽快组建不以营利为目标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那样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等。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

3.尽快建立支农贷款保险机制,开发农业贷款补偿保险品种。针对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风险较大的特点,为解决农业贷款风险大的问题,应当尽快建立适当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组建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构,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设置一条保障线,增加银行持续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应创新险种,或由农户、农村企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协商具体保险条款,在农民、农村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解除金融机构贷款的后顾之忧,既拓宽了保险业务,又可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实现三方共赢。这亦可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我国金融结构最大的问题――期限不匹配问题,就是主要依靠银行的短期资金来支持长期的投资。

4.发展农产品期货。建议在规范发展原有农产品交易品种的基础上,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尽快取消部分行业资金的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同时,建议国家在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中,扩大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积极引导农民获取农产品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的信息,形成现、期货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

5.完善相应配套体系建设。如农村财产制度安排的相关法律保障问题,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接轨问题,人民银行对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账户开户、资金清算、发行库存取款、信贷登记咨询、征信管理等系统接入管理问题等。

(六)以需求为导向,重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当前,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需要,进行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创新是逐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和金融机构自身效益的必要途径。

1.扩大服务领域。要基于解决农村信贷融资需求的视角,把资本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信贷市场、农业资产评估市场、产权交易等相关市场有机地连接起来,发展农村的投资基金和信托业、金融租赁业等,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链条,有效解决政策性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以及农村政策性小额信贷目标客户达到率低的问题,切实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2.完善结算体系。要加快改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结算工具,为农村信用社加入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积极创造条件, 推进资金清算系统建设,尽快解决农村信用社资金汇划难、异地存取款难等问题。尝试将农信社银行卡功能升级,与农户授信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实现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有关部门要对农民工特色银行卡实施优惠政策,降低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标准,引导农民工多用卡。要积极探索发展符合农民使用特点和习惯的电子银行业务,为“三农”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健全农村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我国的农业经济要尽快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朝着“高资金积累-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农业模式发展,如果仅仅依靠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自身资金积累、国家财政支持及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话,根本无法解决目前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与农村融资渠道单一的矛盾,必须建立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持,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融投资体制。加快培育和借助于农业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创新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来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前应制定一些倾斜性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为企业债券、股票的发行和基金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为涉农公司融通资金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发展的动力。

(七)以诚信为导向,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完善相关立法制度。要通过立法,确立金融生态建设的法律地位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努力建设“诚信政府”。建议尽快出台《征信法》、《强制执行法》、《中小金融机构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抓紧修订《破产法》、《刑法》、《民法》和《担保法》等法律,切实贯彻落实《物权法》,改进上述法律关于破产清算、贷款欺诈和担保抵押物等的规定,完善会计准则,建立企业财务预算硬约束,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化解长期困扰中国银行界的一个巨大风险――银行能从那些向其举债的经营不善企业收回贷款,为金融改革和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法律支持。

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包括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和信贷登记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准确记录和保存各类客户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违约责任、信贷记录等重要数据,通过准确识别贷款人身份,改善农村信用缺失和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准确判断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为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业务提供信用支持,缓解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建立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进行实时监测、科学评价,金融业要配合社会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地区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金融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以增强群众的金融意识,大力宣讲孟加拉尤努斯模式“穷人的信用”的经济意义和社会价值,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文明信用工程”建设,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和守信者的授权授信。

3.优化农村金融司法环境。司法部门要降低金融债权案件的诉讼费用,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结率,保证金融债权得到公平清偿,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可组建独立于地方的专业司法机构,专门负责胜诉贷款的执行难问题,排除有关方面不恰当的干预,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4.规范中介机构运作。要按市场原则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准入和退出法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使其与有关行政部门彻底脱钩,防止因部门利益而产生中介垄断。大力培育一批民间中介机构,通过相互竞争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市场化运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部门信贷支农的信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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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苏宁.优化金融环境 改善金融生态,金融时报[N].2005-07-13.

第9篇

【关键词】城市发展;农村人口;流动

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已是不争的事实。流动人口由改革开放之初的几百万,增加到2011年接近2.3亿。而在中国总的人口流动数额中,由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数所占比重最大。在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一、农村流动人口对城市发展的不良影响

1.城市贫民数量增多。我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他们的家庭成员已超过1亿人,其中大约有1/4即2500多万人收入仅够维持生活,如考虑其实际生活环境及抵御疾病和灾害的需要,他们属于城市贫困人口。今后我国有两类人群容易陷入贫困,其中之一便是进城农民工,并且他们的贫困呈代际传播态势。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量进城,城市贫民的规模自然会随之增长。

2.城市住房愈加短缺。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面这些旧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条件和与此相应的交通;街道在加宽,新的街道在开辟,铁路铺到市里。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工人住宅却在大批拆除。于是就突然出现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的住宅缺乏现象。农村人口进城大致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住房问题:购买或者租赁。对第一类来说,农村人口在流入城市购买房产,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流入城市的房价,自身连同当地部分居民一起成了高房价的“受害者”;对第二类来说,由于城市住房较为紧张,不少流动人口所租赁的房屋要么是设施简陋的闲置房或待拆迁房要么是违章建筑。

3.城市环境污染加重。人口的高度集中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深圳和整个珠三角以超常规的工业化和城镇化速度成长为世界级的制造业基地,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引擎之一。但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也付出了较为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2007年,广东的GDP占全国的10%以上,同期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也分别占全国的10%和5%,在全国省级行政区中名列前茅。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出席第十四届绿色中国论坛时指出:“珠三角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相当严重”,“珠三角环境问题到了一个极为关键的十字路口”,“如果继续下去,就会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污水的乱排、废弃的乱放、废渣的乱堆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 成为迫待解决的问题。

4.对城市治安管理的挑战。据报道,北京市70%的犯罪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被侵害人中有70%是外地人口。上海有72%以上的犯罪为非本地户籍人口所为,杭州已经突破了90%,而深圳近10年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被犯罪侵害的对象中,非深圳户籍的分别占到98%、95%以上,作案人员和受害对象“两头在外”的特点非常突出。

5.加重了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的难度。农村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人口流动一方面有利于生育观念的转变,有益于计划生育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加重了计划生育管理难度。据统计,目前上海常住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达82.37万人,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占全市计划外出生数的88% 。农村人口流动的无序性加重了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的难度,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农村人口流动频繁,经常变换工作地点和居住场所,客观上给流出地和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增大了难度;二是农村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规模大,有相当部分处于生育旺盛期,存在着巨大的生育潜力,明显增加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量;三是对逃避计划生育管理而流动的人口常常是无能为力。对于流动到城市中躲生、超生、抢生的“超生游击队”,由于处于管理“真空”,计划生育管理较为被动;四是农村流动人口中多孩生育、未婚非法同居、非法生育现象比较突出,势必给城市居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负面影响。

6.对城市教育资源的冲击。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14岁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43.8%,15―18岁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28.8%。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受教育的人口随之增多,自然对城市原有教育资源产生一定的冲击面对外来人口子女就读问题,教育部门常常陷入两难境地:一是不断增多的外来人口适龄子女入学,对流入地公共教学资源酿就了紧缺状态;一是怕估计过头,盲目投入可能因未来生源不足而闲置造成浪费,而人口流动的规律性并非容易把握。

二、农村流动人口对城市发展的有利影响

1.给城市劳动力市场注入了充足的活力。城市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大量劳动力,其中劳动密集型行业和生产第一线劳动力缺口最大。而农村流动人口恰好可以满足其需求。为城市中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低的部门提供大量劳动力资源,缓解了这些行业用工难的问题,促进了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

2.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推动力。流动到城镇中的农村人口至少有一半以上从事第二、三产业。使他们在由农村到城市的转移过程中,实现了从第一产业进入第二、三产业的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第一产业人口比重,将产业结构重心调整到第二、三产业。同时,随着我国农村剩余人口素质的提高,也侧面推动了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3.扩大城市消费需求。转移到城市的农村流动人口作为消费者,对促进城市商业、服务业、交通等行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势必会刺激城市消费市场,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

4.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流入城市的农村剩余人口,成为城乡经济、文化、技术、信息交流的中介,有效地促进城乡融合。城乡之间人口的往复流动,促进了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使城市的高新技术成果、先进管理方法和现代时尚逐步深入并影响农村地区,为农村城镇化创造了条件。[2]

结 语

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是我国当代农村人口转移的一个重大现象,这种现象对城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的发展。加强对这一重大现象的研究,了解其积极影响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促使其健康发展,将对于加强城乡之间各方面交流,缩小城镇之间的差异,促进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有这重大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欧阳椿陶.我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剩余人口转移问题[J].特区经济,2010(06).

[2]吴春娜.对农民工流动问题的思考[J].科技与经济,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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