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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学校有三要素——行政管理、教育和研究。三要素中,行政管理是高校实现其教学、科研两大社会功能的基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国外先进办学理念及科学管理方法的逐渐来袭,为全面提升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能力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准备。
对高校行政办公实施绩效管理,既是突破旧的管理模式,增加学校自身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高校行政管理办公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它最终可以促使和引导学校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达到双赢的状态,提升高校的整体竞争实力,最终与国际接轨,实现靠近、比肩乃至超越国际名校的战略目标。
2、绩效管理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2.1应用现状简析
高校行政人员的绩效管理是指为实现高校发展战略和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对行政人员的行为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以及综合素质的全面监测、考核、分析和评价,充分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改善行政人员的行为,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挖掘其潜力的活动过程。高校在发展战略既定的前提下,遵循目标管理原则来构建行政办公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体系,这样更容易调节和带动全体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管理效率将会明显提高。
2.2应用问题分析
在我国高校普遍采用的目标管理法中,绩效管理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当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综合体现在两端环节(岗位分析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忽略,中间两环节(绩效计划和绩效考核)实施不到位,这样绩效管理实施中,没有形成持续推进的循环,由于没有了“根本”,中间环节实施起来也就难免流于形式。实施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包括:
2.2.1应用岗位职责不够清晰
绩效考核的依据是绩效标准的制定,而标准的设定依据是岗位分析,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实施过系统的岗位分析的院校为数不多。不做工作分析,那么岗位的职责就界定不清楚,绩效考核就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依据。
2.2.2对考核定位存在模糊与偏差
考核的定位,就是通过绩效考核解决什么问题。考核定位的模糊主要表现在考核缺乏明确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考核而进行考核。考核定位的偏差主要体现在片面看待考核的目标上,对考核目的定位过于狭窄。
2.2.3缺乏绩效反馈与沟通
现在大部分院校都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了绩效管理,然而实际收效远远没有达到预期,大多数止于绩效考核阶段,并没有延伸到罪关键的应用阶段,更有甚者,某些高校行政管理中,对绩效考核结果采取保密状态或者选择性公开状态,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严重地影响了被管理者的参与兴趣,对工作的改进与绩效的提高根本起不到积极作用。
2.2.4缺乏开放式的持续改进的战略思维
当前,绩效管理方法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实施应用中,往往将绩效管理的全过程视作一个“闭合环”,即将岗位设计、绩效制定、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这四大步骤作为一个完结项目,绩效管理缺乏整体的持续性和连续性。简单分析,绩效管理只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如果仅仅将其视为一个阶段性的工作项目,则对于我们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而言,明显是舍本逐末。
3、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管理的应用举措
管理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绩效管理亦是如此;而绩效沟通作为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将高校行政管理的绩效管理持续改进;绩效问责作为对绩效管理整个项目的监督,更是提升整体提升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
3.1服务第一
在实施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在岗位分析、制定绩效阶段,必须正本清源,将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摆在基本职能的首要位置,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
行政管理既有管理的职能,又兼有服务的职能。服务是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活动的根本和最终的目的。目前,部分高校行政人员自我定位失当,存在“官本位”思想,服务意识淡薄。
3.2动态绩效管理
动态管理是一种基于辩证思维的管理观和方法论,是最能挖掘组织潜力和应对外界挑战的新管理哲学。高校行政管理的动态管理是值得进一步认识的重要方面。动态管理为当今高校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新的视角。
首先,由于高校必然会受到校外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也对学校目标的制定与达成和各种管理都产生动态影响,因此,高校行政办公的绩效管理必须遵循动态管理原则。
其次,高校行政管理中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只有在动态管理的框架内才能得以妥善解决。高校教师的绩效评价不仅要注重过去所取得的成绩,更要注重对现状和未来能力发挥态势的考察和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高校教师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
最后,动态绩效管理确定目标的合理性在于达到组织、个人与社会目标的统一。高校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在宏观的动态把握下富有活力和生机的管理体制。
3.3绩效沟通
绩效沟通是绩效考核的核心。要使绩效管理取得理想的效果,绩效沟通犹为重要。
第一,重视绩效沟通、建立沟通制度。高校的行政管理层要明确绩效沟通在行政人员绩效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把绩效沟通作为提高行政人员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
第二,建立开放式的绩效沟通网络。高校行政人员的绩效管理是一种信息量大,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目标要求高的活动。为了提高管理绩效,有必要建立一个开放式的、全通道式的绩效沟通网络,使得被考核人员、制定战略的高层决策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线行政部门、其它的行政部门之间实现全方位的沟通。
3.4绩效问责
高校问责制是指以绩效为核心,对高校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高校问责不仅是高校稳定与发展的一项保障制度,也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现高校公共服务以及增强高校回应外界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美国,通过绩效评价对高校校长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管理实践。当预期的绩效没有实现时,校长就有可能被董事会解雇。这是高校行政管理中的绩效问责的一个具体层面。而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高校利益主体地位的法律缺失,致使高校一方面以同体问责代替多元利益主体问责,另一方面内部问责又流于形式,甚至出现问责主体迁就问责对象的现象,从而偏离了高校问责制的航向,大大弱化了高校问责制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法人治校”理念下高校内部权力的错位与失衡,导致内部权力无序,直接影响学校绩效难以满足相关利益者对高等教育办学的公平、效益、质量的利益诉求。其结果是,法人的权责不对等,高校自治主体不明确,容易产生权力的泛化和责任的边缘化,最终难以落实高校问责。
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要走出上述困境,必须健全、落实高校行政管理绩效问责制度。绩效问责结果不仅是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担负各项任务的监督,而且对于维持现状和有过失的高校行政管理者应予以追究,从而提升高校行政管理组织和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3.5持续改进
由于当前绩效管理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偏差,特别是绩效管理的非连续性问题多有发生,改善这一问题的具体措施就是改变原有的工作思路,用继续改进的原则来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设计成一个动态的开放式的工作环,这样才能使得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水平获得不断地提升,而不是阶段性提升。
(一)为提高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水平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有增无减,对高校的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是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高校要提高教学质量,除了需要建立高素质的教师人才队伍,加强校内教学设施建设外,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学生要完成一个手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必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气氛决定了组织的发展。对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有利于管理者了解高校行政管理组织的内部组织特点,从而为制定具体措施来改变和影响组织气氛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止2014年7月9日,我国的高等学校共计254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246所(包括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增长率为2.18%,比2013年下降了0.63%;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9.77%,呈逐年增加趋势。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校数量非常大,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的结果具有非常高的实用性。另外,从2014年的我国高校数据来看,未来民办普通高校的数量还会不断增加,在高等学校的比重也会逐渐上升。民办普通高校的加入推动了教育市场的改革,加大了公办高校的竞争压力。公办和民办高校要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就要重视行政管理,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的研究
(一)研究思路
首先,将国内外的组织气氛维度的学说进行比较整合,选择其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气氛维度因素。其次,根据选择的气氛维度因素制作调查问卷的题目。考虑到调查的深度,此次调查的维度因素控制在5个左右,调查问卷的总题目数控制在40道左右。再者,选择合适的样本高校,向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最后,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得出结论。
(二)研究方案
1.组织气氛维度因素选择。根据对国内外的学说研究中的因素进行对比,发现领导支持、领导方式、士气、激励、冲突、绩效、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控制过程九个因素的出现频率比较高。本文选择这九个因素来进行研究。然而,根据研究思路,需要缩减到5个因素,因此要对这九个因素进行研究。从性质来分析,冲突属于人际关系中的范畴,而领导支持其实是领导方式中的一部分。从因果关系分析,士气是激励的结果,绩效是激励的出发点,因此冲突可以归入人际关系当中,领导支持可以归入领导方式中,而士气、绩效都可以归入激励的研究范围。经过合并后,九个因素可以缩减成领导方式、激励、人际关系、管理制度和控制过程五个因素。
2.调查问卷阶段。首先,根据选择的五个维度因素,制定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题目设置为40道,平均每个维度因素8道题目。其次,考虑到群体组织气氛维度在一定区域内的稳定性,调查对象要选择同一个区域内的高校来进行,对象数量尽量比较多。最后,在进行问卷调查时,从各高校中的行政管理群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向调查对象发出调查问卷,记录问卷的发出数量。回收问卷后清算问卷数量,清除不合格的问卷。在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结果。
三、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结论的应用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选取五个维度因素,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一个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本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对组织气氛的影响力排比分别是:控制过程>领导方式>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激励。
(二)研究结论应用
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是高校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和保障,而行政工作的效率的提高必然要依靠管理来实现。除此之外,高校的行政管理也关系着高校的正常发展,高效率的行政工作对于提高高校的竞争力也有很大的作用。因此,要认识到高校行政管理中行政效率的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一、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行政效率问题
(一)高校行政部门结构不合理
当前高校一般采用的是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层面有着教务、总务、学生、后勤等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学校层面来看,多个不同的校长往往分管一到两个不同的部门,但是到了学院中,又以院长为领导来管理学院内的行政事务,实际上,这种两级行政管理体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显得有些冗余。例如在美国的高校中,主要采用的是校级行政管理体制,关于教师、学生、学校的问题都可以直接由学校层级的管理部门来进行管理,减轻了学院的行政管理负担,让学院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教学科研方面。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岗位上的人员较多,从学校到学院,都有专门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而且由于很多高校都属于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职称是不断提升的,这就经常出现同一个办公室有多个科级、副科级干部的情况。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处于层级较低的工作人员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不同级别人员的工作安排差异较为明显。实际上,这体现出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也是人员冗余的问题,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发挥作用,人多不一定效率高,反而可能由于层层上报导致效率降低。
(三)高校行政管理模式落后
高校在行政管理模式中大多还是参照一般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比如上传下达的模式,一旦上级领导决定好出台一个决策性问件,就会以纸质文件的方式进行层层下达,再层层上报学习成果。虽然这种方式比较有条不紊,但是在效率上却大打折扣。另外,由于没有竞争和淘汰机制,很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并没有意识到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性,也没有形成提高效率的良好习惯。
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策略
(一)改革高校行政部门结构设置
高校行政部门结构的改革迫在眉睫,尤其在当前很多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没有提升的情况下,高校自身应当对行政部门的设置加强反思。从高校管理的角度来看,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但是行政管理工作毕竟是为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服务的,应结合教学和学生发展的实际要求来配置行政部门,而不是一位地延续以往传统的行政部门结构。例如学校行政管理在某些具体的工作上可以直接覆盖全校,而不是继续层级下达,导致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效率下降。因此,高校校级和院级的行政部门结构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一些部门进行合并或消除,减少多重领导,提高工作效率。
(二)精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一般都比较多,而且就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很多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的设置是重复的,有些事务根本不需要有过多的行政管理人员参与进来,尤其是在学院工作中,行政管理工作相对简单,主要依据学校的要求来进行相应的配合,这时,可以对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重新的统计,将一些不必要的管理岗位和行政人员进行精简,从而实现行政人员的合理配置,避免人多手杂、滥竽充数的现象,也可以避免部分行政人员惰性的滋生。对于精简后的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培训,提高其信息技术能力,从而促进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三)改进高校行政管理模式
高校行政管理模式也需要与时俱进,在高校行政管理中,过于复杂的管理模式并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有必要精简各类工作程序,比如专项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完成,不过多地经手,这样反而可以快速地完成任务;而且行政管理的权责要统一,这样工作人员为了避免承担工作任务完不成的责任,也会尽力尽快完成工作、改掉拖延的问题。另外,在行政管理中还可以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将工作绩效和工资结合在一起,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
首先,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观念有待改变。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为了适应以市场取向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仍然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培植资源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改革进展缓慢,尤其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些行政管理观念尚未摈弃,诸如直接干预、微观管理、人治管理等,在部分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相反,许多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观念,如民主参与的管理、法治化管理、自治管理等,又尚未建立起来。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将难以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竞争。因为在市场经济要求下,首先约束的是政府行为,要求政府必须遵守市场法则,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济运行规则,尽快树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观念,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清除旧的管理体制、观念和垄断利益。我们要尽快摈弃那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被实践证明已经是过时了的行政管理理念,形成新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理念。
其次,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市场经济要求在一切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尤其是在对外活动中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与国际接轨。为此,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稳定的、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中国在加入,-.的谈判中,承诺按照,-.规则办事/即应该按照被时间和实践检验了的、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接受和公认的、迄今为止仍被视为公正和节约成本的国际规则办事,再也不能片面强调所谓的“中国国情”“、中国特色”。过去,我们虽然也宣称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往往是中国化的“国际惯例”,如我国目前虽然也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这样一些国际惯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不尽如人意。据国家有关部门对+0个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开、公平招投标的只有’1,有"21的项目招投标失灵,未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我们要切实改变行政管理方式,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建立一套规范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使这套法律体系与国际上的规则相衔接,以便形成真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就目前而言,必须系统地清理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对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法规、规章,必须逐步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我国行政管理的程序有待完善。我国至今尚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既缺乏行政程序的宪法规范,也没有缺乏法典化的行政程序予以规则。并且在现有的行政程序立法中,往往重事后程序,轻事前和事中程序。行政程序的参与性弱,公开度低,对违反行政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行政程序的参与性的强弱和公开度的高低,是行政程序民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相当一部分行政程序缺乏民主性和参与性,没有说明理由、听证程序,甚至于当事人没有申诉权。市场经济需要我们按照行政管理程序办事,提高办事的效率,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这对我国现行的行政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按照法治化的要求构建完备、透明、适应国际规则的行政程序体系。
第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在很多方面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出的要求。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还不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比较低,开放市场后,国外企业进来了,要求与国内企业平等竞争,从而需要政府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尤其是对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各级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行政领导的决策能力,这也是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所以说,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
二、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的要求
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政府行为的民主性。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而非政府才是唯一的经济主体,企业的经济自是其主体地位的真正体现。政府应将蚕食、侵夺企业的权利还给企业,政府行为的政治价值定位是追求民主。通观历史,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潮流和内在选择,其趋势表现为国家本位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让位于民本位。入世后,中国的这一历史进程必将加快。民主在经济纬度上表现为企业主位,在政治纬度上则凸现为人民主位,政府政治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经济民主性的集中体现,社会经济主体的地位不断强化和实现,必然促使其作为政治主体地位的强化和实现,这一历史进程是不可逆转的。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决非仅在经济框架范围,更是政治观念、制度设计及运作等方面的一系列变革。民主观念下的传统文化改造、构筑民主的生存土壤对我们而言决非轻松,更非过时。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经济民主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政治制度设计、运作符合民主的人文关怀,摈除传统体制下的政府行为的非民主性及民主不充分性,加快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现代政治行为模式转换。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科学性的前提。广泛、充分地实现民主,汲取社会力量和资源,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行为科学性的实现。
其次,政府行为的科学性。实行市场经济,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仅仅意味着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更意味着政府应在全球视角下解读其管理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政府间的交融、沟通进一步加强。借此机会学习、借鉴它国政府行为所体现出的时代进步意义和科技成果,可以促进我国政府行为的科学性。电子政府与网络政府的迅速成长,行政信息的快速膨胀、政府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性等都需要我国政府摆脱传统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陈旧管理模式和管理行为。同时,在加入世界统一大市场后我国与世界的交往将进一步加深,与此相适应,政府间交流也应上升一个更高层次,诸如选派优秀的公务人员出国学习、交流,邀请国外优秀的管理专家到我国讲学,加强政府间信息的沟通等。政府行为的科学性体现的是与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无关的实践理性,是全人类共同的进化文明。从政府行为的行政成本而言,科技界乃至政府内部都应努力提高我国行政技术的科技含量。在追求政府行为科学性的过程中,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这也是企业化政府、廉价政府的内在要求。
第三,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的成熟性是市场经济实现的必要条件。政府行为的法治性是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体对政府行为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面临的一次严峻挑战。不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不但要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更要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不仅要符合实体正义的内涵,更要符合程序正义的内涵。在法治行政下,社会的主体地位从以往隐性、附从地位上升到显性、主体地位。政府行为的法治性要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诸环节加强法治建设,即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和终裁的法治意识。政府公务人员应该率先垂范,任何对法治的破坏即是对正义的最大讽刺。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应在开放性、全球性的视角下,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更多地与国际接轨,而非盲目自闭地强调特色。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从法制行政到法治行政,对我们而言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就目前而言,要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构筑社会权利的保障机制,这是政府行为法治性实现的重要举措。
在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济市场化的集中要求是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及社会多元化,对政府职能、管理模式、管理观念的准确定位是经济市场化生存的外在需要。从政府行为的民主性、科学性、法治性层面上而言,民主性是灵魂,科学性是基础,法治性是保障。
三、完善行政管理的途径
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严格依法行政,将行政行为契合在法律和理性的框架之内。依法行政就要做到既严格地合法行政,又充分地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正当的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其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第三,加快行政程序建设,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并严格实行回避的制度。要切实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事前陈述和申辩,事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对重大事项,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须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通过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完备规范,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第四,完善行政管理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要完善人大监督,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实行依法报送备案的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权力机关必须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能使这种备案审查流于形式。要完善司法审查制度,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管理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同时,还必须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包括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通过层级监督,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互通有无,形成监督合力。最后,要完善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促使行政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公正地进行。
实行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这一新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是我市积极探索大都市城市管理模式的重要步骤。实行管理与执法分离,不仅有利于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精力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消除重复执法和执法空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而且有利于建立城市管理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的工作和约束机制。但是,从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过程来看,管理与执法相分离后,新的体制所发挥的作用和效果,仍需要我们不断的关注和总结。
一、正确认识(界定)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贯穿于城市管理的全过程,是城市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的目标一致,就是要把城市管理好。因此,管理与执法都必须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切有利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持久发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目标,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并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城市的健康发展,使杭州真正成为居住的天堂、旅游的天堂、求知的天堂、创业的天堂。
研究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管理与执法,首先要明确两者的内涵与关系。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对城市的发展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各类社会经济行为的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培育市场、规范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并加强监管;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服务。因此,行政管理是根据各行业的特性,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转,使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的范畴中合法经营、安全消费、正常活动,这种管理活动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深层的、内在的要求。
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以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结果等为依据,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行为的检查,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并进行纠正和处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经济活动中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违法现象。对违法事件的发现以主动巡查、受理举报和与管理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要途径。因此,行政执法所表现的通常是通过对城市表层的、显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纠正和处罚,使其符合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设定的标准,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
根据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不同性质,我们认为两者虽然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处的环节不同,行政管理是前置管理,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后置手段,应服从、服务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针对的层次不同;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深层次的内在的要求,行政执法是表层的外象的要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要求不同,行政执法讲究执法的证据、执法的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为使执法定性、裁量准确,在管理中应尽量明确详细。
值得指出的是,我市目前实行的行政管理与执法相分离的体制,其行政执法的形式是指相对集中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有公安、工商、税务、市政、市容、规划、绿化、环保等,这些部门对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维护行政管理及正常的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政处罚实施过于分散,存在不少弊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减少一些弊端。为此,我市经国务院批准,相对集中了公安、工商、规划、卫生、环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7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解决行政机关因职能交叉而出现的多头处罚现象,从而加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不是集中所有行政管理权,更不是集中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管理领域明确规定的特定处罚权。
加深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理论认识,有助于我们避免在推行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时的一些模糊认识。我市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分离实践已有半年,在我们的实践中无论是一些领导还是许多管理于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突出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为行政处罚权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行政管理。这显然违反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初衷。市政府169号令明确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这表明行政执法仅仅是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不能代替行政管理的。二是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部门变成了处理违法案件的“法院”和判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的问题等。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这其实是一个难以界定的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必定有交叉。三是以为有了行政执法队伍就可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管理部门不管什么都把所有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统统推给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管理的面也很广。因此正确认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界定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关系,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协调机制
我市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时间不长,从实际效果看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功,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市政市容管理的角度看,除了前述的认识问题外,当前市政市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与执法之间联系沟通不够,相互尊重配合不够
管理部门有些行政审批的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到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要求相对人补办手续交纳赔偿金的信息也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反馈到管理部门。存在“以罚代批”和“该罚不罚”现象。如违法占道、挖掘,违法运输建筑渣土,执法部门实施了处罚后,未告知当事人到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也未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造成执法和管理脱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而不移送,以补收费用来了结此事等。
此外,在管理与执法人员之间还存在着不相互协作配合的情绪,有的部门对对方反映的情况敷衍了事,随意应付,甚至不尊重。
2·行政执法内容不全面,多侧重于面上的突击,存在空白点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目前行政执法尚有不少地方没有介入。特别是不能及时消除非面上的违法现象,在燃气、供排水、公交等公用事业管理上的行政执法基本处于空白,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管理的力度。
3·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难以深入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较强的违法案件,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一方面难以查处,另一方面还会造成行政管理部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缺少管理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确定处罚额度,执法人员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执法合法不合理,甚至造成执法不严、不公、随意执法。
4·技术手段落后造成执法不力
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违法案件,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和设备,执法部门缺少必要的鉴定手段,造成执法困难。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因涉及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设备工艺的掌握较难,执法机构难以鉴定;再如各类地下管线结构与分布比较复杂,执法部门难以全面掌握,这就对地下管线上的违章确认增加了难度。
5·缺乏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执法部门的以罚代管、管理部门发现违法事件不移交处罚,致使该补办审批手续的不补办,该受到处罚的不处罚的现象比较严重。对造成这些现象的人员尚没有较为严密的监督和严格的制约机制。
上述问题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时间不长,许多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执法经验尚不足,主观上管理与执法分离后,存在着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但最主要的还是相互联系与衔接不够。因此做好管理与执法的协调和衔接,不仅有利于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后,我们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和协调上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但应该说还远远不够。为此,今后在进一步密切管理与执法的工作上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的综合协调
随着形势的发展,观念的深化,各类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特别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和城市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一家或两家职能部门来解决常常显得“力不从心”。管理与执法分离后更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为此,我市已成立城市管理协调小组。这个工作机构应尽快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下列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性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宏观控制和协调职能;对涉及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或全局性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调研;对涉及政府多个主管部门的,意见难以统一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调,一般性问题进行会议协调;对协调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出现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划定执法界限,形成廉洁、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体制
虽说管理与执法的工作存在交叉,有的工作难以分清相互的职责。但从各自的性质要求入手,两者还是有明显的程序性分工。对这些分工应尽可能详尽的划分职责范围,防止出现新的执法交叉或真空现象。但是职责划分界定总是无止境的,关键是管理和执法双方要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从工作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应该宁可交叉覆盖,也不能留有空白。
3·正确使用行政处罚程序,确保民主、公开、有效的执法
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除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外,还要正确适用决定程序,体现民主、公开、参与精神。要严格按执法程序执行,促进廉政建设,正确处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现象。
4·建立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
信息对称和配合协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条件,目前许多管理和执法跟不上要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未能有效及时配合协作造成的,因此要特别重视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的建立。(1)利用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事中心或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的信息传输渠道。(2)建立联系单制度和抄告制度。
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需要对方配合衔接或告知对方的,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3)建立热线电话。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在现场管理或执法时,如遇急需取证或鉴定的,可通过热线电话通知对方。当场处理后做好现场记录。(4)建立例会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例会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的不协调因素。
5·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
在日常管理中,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应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执法部门以面上为主,管理部门以地下管线、设施结构及设施使用为重点,扬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特别是对疑难案件和技术性、隐蔽性专业性强的行业必须实行经常性的联合执法,以便管理更加有效。
6·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四者之间的关系
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要加强自己设施的保护,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案件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实行“点对点”联络。正常情况下,行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违法案件,应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函告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如遇特殊情况,可直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和改进市政市容行政管理,积极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变化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使行政管理部门有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加强管理中去。特别是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在我市的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占85%的处罚内容,其工作量更为巨大。因此,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应根据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市政市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加强法规宣传和贯彻工作
针对城市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加强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的研究。近年来,先后颁布了《杭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法规、规章,基本上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市政公用法规体系。随着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现有法规。规章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需要加以修改,并要不断加强宣传,使广大市民能够了解有关法规内容和要求,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2·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强化事后的长效管理
改革市政市容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赋予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政市容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按行业设置行政管理处室,加强对市政市容行业的行政审批、管理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同时对局外行业管理机构实施改革,成立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三个监管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力度,强化审批后的长效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修订各项管理标准,使管理有据可依,规范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培育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市场并做好规范工作。
3·加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巡查管理力度
配备一定的专业巡查人员。针对一些认定技术要求高,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或设备,行政执法部门难以认定的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配备专业巡查人员,并通过专业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大硬件投入,提高取证能力和可信度。另外,应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作用,产权单位应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如地下管线安全隔离间距内违章修建建(构)筑物、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巡查工作应以隐蔽性、专业性和结构性为重点,以地下管线、桥梁(包括高架道路、立交桥)、泵站及闸门等为主。
4·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要采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外部监督上要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群众举报的不当审批须及时纠正。内部监督上要明确专门机构,完善监督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对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未依法行政,有故意或重大过夫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聘请义务监督员,对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当事人觉得罚不如批,从而自觉办理审批手续。
5·继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考核
一、正确认识(界定)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贯穿于城市管理的全过程,是城市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的目标一致,就是要把城市管理好。因此,管理与执法都必须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切有利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持久发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目标,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并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城市的健康发展,使杭州真正成为居住的天堂、旅游的天堂、求知的天堂、创业的天堂。
研究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管理与执法,首先要明确两者的内涵与关系。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对城市的发展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各类社会经济行为的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培育市场、规范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并加强监管;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服务。因此,行政管理是根据各行业的特性,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转,使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的范畴中合法经营、安全消费、正常活动,这种管理活动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深层的、内在的要求。
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以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结果等为依据,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行为的检查,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并进行纠正和处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经济活动中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违法现象。对违法事件的发现以主动巡查、受理举报和与管理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要途径。因此,行政执法所表现的通常是通过对城市表层的、显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纠正和处罚,使其符合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设定的标准,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
根据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不同性质,我们认为两者虽然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处的环节不同,行政管理是前置管理,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后置手段,应服从、服务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针对的层次不同;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深层次的内在的要求,行政执法是表层的外象的要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要求不同,行政执法讲究执法的证据、执法的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为使执法定性、裁量准确,在管理中应尽量明确详细。
值得指出的是,我市目前实行的行政管理与执法相分离的体制,其行政执法的形式是指相对集中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有公安、工商、税务、市政、市容、规划、绿化、环保等,这些部门对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维护行政管理及正常的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政处罚实施过于分散,存在不少弊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减少一些弊端。为此,我市经国务院批准,相对集中了公安、工商、规划、卫生、环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7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解决行政机关因职能交叉而出现的多头处罚现象,从而加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不是集中所有行政管理权,更不是集中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管理领域明确规定的特定处罚权。加深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理论认识,有助于我们避免在推行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时的一些模糊认识。我市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分离实践已有半年,在我们的实践中无论是一些领导还是许多管理于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突出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为行政处罚权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行政管理。这显然违反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初衷。市政府169号令明确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这表明行政执法仅仅是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不能代替行政管理的。二是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部门变成了处理违法案件的“法院”和判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的问题等。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这其实是一个难以界定的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必定有交叉。三是以为有了行政执法队伍就可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管理部门不管什么都把所有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统统推给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管理的面也很广。因此正确认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界定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关系,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协调机制
我市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时间不长,从实际效果看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功,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市政市容管理的角度看,除了前述的认识问题外,当前市政市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与执法之间联系沟通不够,相互尊重配合不够
管理部门有些行政审批的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到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要求相对人补办手续交纳赔偿金的信息也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反馈到管理部门。存在“以罚代批”和“该罚不罚”现象。如违法占道、挖掘,违法运输建筑渣土,执法部门实施了处罚后,未告知当事人到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也未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造成执法和管理脱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而不移送,以补收费用来了结此事等。
此外,在管理与执法人员之间还存在着不相互协作配合的情绪,有的部门对对方反映的情况敷衍了事,随意应付,甚至不尊重。
2·行政执法内容不全面,多侧重于面上的突击,存在空白点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目前行政执法尚有不少地方没有介入。特别是不能及时消除非面上的违法现象,在燃气、供排水、公交等公用事业管理上的行政执法基本处于空白,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管理的力度。
3·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难以深入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较强的违法案件,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一方面难以查处,另一方面还会造成行政管理部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缺少管理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确定处罚额度,执法人员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执法合法不合理,甚至造成执法不严、不公、随意执法。
4·技术手段落后造成执法不力
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违法案件,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和设备,执法部门缺少必要的鉴定手段,造成执法困难。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因涉及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设备工艺的掌握较难,执法机构难以鉴定;再如各类地下管线结构与分布比较复杂,执法部门难以全面掌握,这就对地下管线上的违章确认增加了难度。
5·缺乏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执法部门的以罚代管、管理部门发现违法事件不移交处罚,致使该补办审批手续的不补办,该受到处罚的不处罚的现象比较严重。对造成这些现象的人员尚没有较为严密的监督和严格的制约机制。
上述问题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时间不长,许多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执法经验尚不足,主观上管理与执法分离后,存在着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但最主要的还是相互联系与衔接不够。因此做好管理与执法的协调和衔接,不仅有利于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后,我们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和协调上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但应该说还远远不够。为此,今后在进一步密切管理与执法的工作上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的综合协调
随着形势的发展,观念的深化,各类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特别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和城市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一家或两家职能部门来解决常常显得“力不从心”。管理与执法分离后更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为此,我市已成立城市管理协调小组。这个工作机构应尽快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下列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性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宏观控制和协调职能;对涉及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或全局性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调研;对涉及政府多个主管部门的,意见难以统一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调,一般性问题进行会议协调;对协调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出现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划定执法界限,形成廉洁、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体制
虽说管理与执法的工作存在交叉,有的工作难以分清相互的职责。但从各自的性质要求入手,两者还是有明显的程序性分工。对这些分工应尽可能详尽的划分职责范围,防止出现新的执法交叉或真空现象。但是职责划分界定总是无止境的,关键是管理和执法双方要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从工作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应该宁可交叉覆盖,也不能留有空白。
3·正确使用行政处罚程序,确保民主、公开、有效的执法
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除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外,还要正确适用决定程序,体现民主、公开、参与精神。要严格按执法程序执行,促进廉政建设,正确处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现象。
4·建立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
信息对称和配合协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条件,目前许多管理和执法跟不上要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未能有效及时配合协作造成的,因此要特别重视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的建立。(1)利用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事中心或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的信息传输渠道。(2)建立联系单制度和抄告制度。
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需要对方配合衔接或告知对方的,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3)建立热线电话。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在现场管理或执法时,如遇急需取证或鉴定的,可通过热线电话通知对方。当场处理后做好现场记录。(4)建立例会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例会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的不协调因素。
5·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
在日常管理中,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应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执法部门以面上为主,管理部门以地下管线、设施结构及设施使用为重点,扬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特别是对疑难案件和技术性、隐蔽性专业性强的行业必须实行经常性的联合执法,以便管理更加有效。
6·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四者之间的关系
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要加强自己设施的保护,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案件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实行“点对点”联络。正常情况下,行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违法案件,应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函告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如遇特殊情况,可直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和改进市政市容行政管理,积极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变化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使行政管理部门有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加强管理中去。特别是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在我市的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占85%的处罚内容,其工作量更为巨大。因此,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应根据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市政市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加强法规宣传和贯彻工作
针对城市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加强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的研究。近年来,先后颁布了《杭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法规、规章,基本上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市政公用法规体系。随着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现有法规。规章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需要加以修改,并要不断加强宣传,使广大市民能够了解有关法规内容和要求,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2·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强化事后的长效管理
改革市政市容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赋予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政市容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按行业设置行政管理处室,加强对市政市容行业的行政审批、管理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同时对局外行业管理机构实施改革,成立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三个监管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力度,强化审批后的长效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修订各项管理标准,使管理有据可依,规范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培育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市场并做好规范工作。
3·加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巡查管理力度
配备一定的专业巡查人员。针对一些认定技术要求高,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或设备,行政执法部门难以认定的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配备专业巡查人员,并通过专业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大硬件投入,提高取证能力和可信度。另外,应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作用,产权单位应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如地下管线安全隔离间距内违章修建建(构)筑物、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巡查工作应以隐蔽性、专业性和结构性为重点,以地下管线、桥梁(包括高架道路、立交桥)、泵站及闸门等为主。
4·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要采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外部监督上要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群众举报的不当审批须及时纠正。内部监督上要明确专门机构,完善监督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对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未依法行政,有故意或重大过夫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聘请义务监督员,对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当事人觉得罚不如批,从而自觉办理审批手续。
5·继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考核
一、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认识
工商行政管理是一门较为成熟的学科,其无论是在体系上还是在理论范畴上,都达到了可以揭示规律的程度,工商行政管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其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有效的实现行为与规范之间的高效统一。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独立体系,然而其却在不断的升华和改进,在社会市场经济以及社会政治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前提下,其也在进行不断的改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就会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门类。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中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概念、范畴以及基本的体系等,这一理论主要是在公共行政学的基础上所发展得来的,因此,其具备公共行政学中的一些要点。针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可以从市场以及其自身的管理职能等方面入手,深入到市场中,对市场中的一些行为进行监管和控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依据市场准入原则对商品进行有效的质量检查,实施产权保护等,在这一系列的范畴内,可以看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作用,针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解释以及规律的揭示,可以从工商行政管理行为以及规范的统一范畴内来进行解读。
二、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
要想清楚的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就需要对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的关系进行入手,而所谓的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是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可以说,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的关系就是经济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一个具体层面。政府对经济有着宏观调控的职能,其对经济进行调控和干预的时候,需要遵循相应的价值和经济规律,采取有效的干预手段,在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有效开展,从而对市场进行合理的监督,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只有市场在失稳的情况下,政府才有理由干预市场经济,而造成市场失稳的主要在于公平和效率,市场自身虽然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却无法有效的克服来自市场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干预,市场外部的干扰只能够通过政府来进行消除和调整,政府利用其干预手段,对市场中的竞争秩序进行合理的维护,合理分配收入,调节市场准入份额,实现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是尤其必要性的,然而,政府却不可以过多的干预经济,其只能够做到适可而止。其余的经济就需要市场自身进行调节和干预。总而言之,政府与市场之间既不是放任自流的状况,也不是完全干预的状况,两者在权利上是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政府以及市场对经济都具有调节的作用。
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中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中,包含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所以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行探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到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要点。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有很多,但是其中的服务职能其是否具备,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而针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也是各人有各人的见解。可以说,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中,管理和服务之间有着一种较为特殊的关系,而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梳理的时候,也需要能够将服务加入到管理中,依据管理活动来对服务职能进行探讨,从这一点上来说,服务职能无法离开管理而单独存在,两者之间是一种依存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在市场监管执法领域权力、法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贯彻执行者。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积极为经济基础服务。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就是要帮助和促进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并及时调整使之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因此,不能认为强化市场监管与为经济发展服务相悖,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也就是强化为经济服务的职能。这种从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视角上所谈论的服务是一种宏观层次上的服务,可称其为“大服务”。
四、工商行政管理与宏观调控
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对南京市某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发放105份问卷,收回96份,有效问卷为87份,卷有效率为82.9%。对该院的医生进行随机抽样,共发放95份,回收83份,有效问卷75份,卷有效率为79.0%。按同样的方式,在该院的护士中发放95份问卷,回收89份,有效问卷81份,卷有效率为85.3%。
2.研究工具。本研究以黄希庭和张志杰(2001)编制的青少年时间管理倾向量表为原型,由于测量群体差异性而进行了适当修改。问卷采用Likert5点自评式量表,从“完全不符合”至“完全符合”分别评定为1-5分。量表有44道题,由3个分量表构成,包括时间价值感量表、时间监控观量表和时间效能感量表。通过调查获得的数据对新量表的信度进行检验,测得α系数如表1所示,可见该表信度良好,可以反应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的特征。此外,要求研究对象填写性别、年龄、工龄、学历、是否兼职临床工作等资料。3.数据处理。采用epidata对数据进行录入,并用SPSS17.0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研究结果
1.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各因子上的得分。
1.1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倾向均值为3.9060,得分较高,时间管理情况较好。
1.2在时间价值感维度上,个人取向和社会取向得分均较高,说明他们普遍有较为正确的时间价值观,已经意识到时间的短暂性,重视时间对个人以及社会的价值。
1.3与其他两个维度相比,在时间监控观维度上,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得分相对较低。在其中五个因子中,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设置目标和反馈性两个因子上的得分较低,说明他们目标不清晰,反馈性较差。优先级和时间分配两因子的得分较高,说明他们能比较好的认识事情的优先顺序,也能做出合理分配。而计划这个因子则处于中间。
1.4在时间效能感上,得分也较高,表示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对时间管理的信心较强,对时间管理行为能力的估计也较为充分。
2.分别以性别和是否兼行政工作作为自变量,以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的得分为因变量,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如表3和表4所示,经方差方程的Levene检验得男女两组、是否兼行政两组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上的得分均满足方差齐性;进一步分析得该院不同性别的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及时间监控观、时间效能感两维度上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在时间价值感维度上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兼临床则对该院行政人员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的得分没有影响。
3.学历、年龄、工龄与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得分的相关分析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与其时间管理倾向、时间监控观的得分存在显著相关,而与时间价值感、时间效能感的得分不存在显著相关;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年龄、工龄与其时间管理倾向及各子维度的得分不存在显著相关。
4.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医生和护士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上的差异。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上的得分高于该院的医生和护士组得分。由表7和表8可知,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上的得分与医生和护士两组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而后两组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同理,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价值感、时间监控观和时间效能感上的得分与医生和护士两组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医生与护士组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此处不再赘述。
讨论
1.时间监控观有待提高。该院行政管理人员普遍重视时间的价值,有较强的信心利用好时间,对时间管理行为的估计也较为充分,但他们在时间监控方面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时间监控观是个体利用和运筹时间的观念和能力,是时间管理倾向这三个维度中可操作性最强的一个,是一个人进行时间管理的具体的实施阶段,它体现在一系列外显的活动中,时间管理的技巧正是在这一阶段中具体体现出来[6]。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监控观上的问题,正意味着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技巧有待完善。
2.性别差异。该院行政管理人员中,男性在时间管理倾向及时间监控观、时间效能感两维度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女性。虽然同在公立医院的行政管理岗位,但男性和女性的工作存在一定差异,决策层中男性的比例较高,负责制定目标和安排任务,而女性更多的是处于执行层,较多地是执行上层指派的任务,实际运筹和管理时间的能力相对较弱,也较少得到锻炼。另外,由于生理和社会分工的差异性,相对男性而言,女性花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在家庭方面,时间紧迫感更甚,用于制定目标、交流反馈等的时间更是挤不出来,时间管理情况自然要比男性稍差一些。
3.学历影响。本次调查显示,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与其时间管理倾向、时间监控观的得分存在显著正相关,而与时间价值感、时间效能感的得分不存在显著相关。学历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个体的知识储备,掌握信息的主动权,学历越高的人可能更容易接受和运用新知识,思维更具开阔性,自我控制能力可能也较高,能运用较为系统的知识妥善处理各事务之间的关系,更善于安排计划和设置目标等,故而在时间监控观维度上的表现要较低学历者更胜一筹。
4.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能力优于医生与护士组。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上及子维度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医生和护士组,说明较临床工作人员而言,他们更加重视时间对于个人和社会的价值,管理时间的能力和信心都更强。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他们作为管理人员对于“时间”这一管理要素自然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巧,也更能为自己所用。他们也会在非工作时间自主学习更多的管理知识以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这正响应了公立医院改革中倡导的管理队伍职业化的要求。
建议
时间管理理论的核心是人的自我管理,学习时间管理的目的,是加强自身管理,而不是单纯地提高工作效率。个体的时间管理倾向是遗传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时间管理上的行为习惯也是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5]。时间管理研究已经证明,可以在后天的培养学习过程中不断改善时间管理倾向。试图将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监控观上的问题迅速解决是不切实际的,时间管理技巧的培养应是一个长期且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从个体和医院两个角度来培养他们建立适当的时间管理策略,着重用时间管理知识武装自己,从而提高他们的时间管理能力。
1.加强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对时间的自我管理
1.1明确目标。通过调查显示,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目标不清晰,甚至没有目标。汉语字典中,对于目标的解释是: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没有明确的目标,则往往缺乏导向性和内部动力,这是造成该院行政管理人员时间利用效率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制定目标往往需要结合自身能力、性格和科室工作特点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应当遵循SMART法则:specific明确的:即目标的范围是明确的而不是宽泛的;measurable可度量的:即最终实施的目标需简化为实际的、可衡量的小目标;attainable可实现的:目标应当是可实现的而不是理想化的;result-based结果导向的:目标应该基于结果而非基于行动或过程;Time-based时效性:即目标应当有时间限制。
1.2制定计划。众所周知,管理是有计划、有目的过程,制订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大大节省时间。任务分析是制定计划过程中颇为关键的一步。可以运用“色拉米战略”,将任务分成多个单独的部分,根据每个部分所需的时间及其重要性安排出处理的先后顺序,然后逐步完成任务。对于各类工作的具体协调和处理,则应当学会运用艾森豪威尔原则,即:(1)对于重要又紧急的突发事件,要管理者本人亲自、立刻处理;(2)对于重要而不紧急的,则要管理者本人花最多的时间去进行战略规划;(3)对于紧急而不重要的工作,要减少对其所花费的时间,也可以酌情委托给下属去处理;(4)对于不紧急也不重要的工作则可以不去处理。在分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初步估计每项工作需要耗费的时间,进行时间定量分配,制订出时间消耗标准。最后将时间分段,尽量将需要集中精力、重点的、难度大的事情安排在精力旺盛的时段完成。
1.3实施控制。有了计划之后,需要控制行为予以支持,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得以落实。彼得.德鲁克提出通过记录自己的时间、管理自己的时间和集中自己的时间来进行时间管理。时间管理的起点是明确了解时间消费的现状,利用记事本将每天的时间花销记录下来,如同记账一样,按时间先后做成时间表,使得工作内容和时间花费都有案可查;同时也要保持时间利用的连续性,管理好电话和电脑等通讯工具,避免不必要的干扰。
1.4增强反馈性。每天工作结束后,检查记录时间消耗的记事本,对全天的工作进行整体回顾,反思工作完成情况,与原工作计划的差异,剖析时间的使用情况,评价时间花费的有效性等等。积极找出其中的问题,在必要的地方进行及时修正和调整。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可以利用医院内部网加强同事之间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彼此的时间管理技巧,相互监督,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2.医院在促进时间管理方面的作用。环境对于个体时间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公立医院应该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时间管理的教育活动,提供平台来指导他们对时间进行妥善管理,并规范其时间管理行为。
2.1强调制度建设。目前,在对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中,还没有针对时间管理行为的内容。时间管理能力的优劣应作为考核行政管理人员的指标之一,对于表现优异的职工可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强化其改善时间管理行为的内部动机。在医院行政管理中应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使行政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公立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有其特殊的周期性,医院每年的教研活动和聘用工作等都会呈规律性、周期性变化,通过制定详细的制度来指导和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可以帮助行政管理人员节约大量时间。
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推行政务的组织活动,它本身有着不可替代性的作用,它如一条纽带,一座桥梁,架在各部门之间,促使工作正常运转。因此行政管理应具备三个功能:第一、协助领导决策政务的功能;第二、协调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务的功能;三、提供服务的功能。
随着时代的变化,传统的行政管理不再被看好了,那些行同虚设的管理规定与方法势必改革,行政管理要讲究工作效率和质量,更要讲究高效性和实效性。实践证明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是社会发展趋势的必行之路。改革方向:首先,行政管理要求系统化;其次,行政决策要求科学化;再次,管理方法要求多元化;最后,行政管理要求信息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和优化,从真正意义上来说,就是为了实现政府行政管理的真正职能,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因此对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再提出以下的几点建议:
1、建立行政法规,落实依法行政管理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想充分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执行管理;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时,采用适当的措施和手段,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2、拓展和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应根据市场需要,运用科学手段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拓展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清楚认识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管理职能;从而达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设一个竞争有序的现代行政管理体系。
3、加快与创新程序建设,并保证行政程序权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目的是为了行政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因此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保障行政管理对象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辩权以及行政诉讼权,通过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完善与规范,切实保护国家行政管理相对人性化的程序权利。
4、落实和优化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行政管理如果真要改变“领导就是开会、协调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费”这样的谣言,除了要制定一套完善体制改革方案外,还应强化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也就是完善司法审查制度,依法对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监督,对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完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一些新闻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的完善监督机制,以确保行政管理工作发挥好自己本职能,促进相关部门健康运行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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