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09:40:2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灾害防御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由于受降雨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处置,建立科学、规范、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经批准的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山洪灾害的防御遵循“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城乡人民安全、和谐”的防御工作原则。
1.3.2坚持“享有明天、狠抓安全、防范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防抢结合、抢救结合、减轻灾害”的防御工作原则。
1.3.3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原则。
1.3.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山洪灾害防御;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建立科学的、规范的、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机制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巧家县范围内突发性自然灾害中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2山洪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
1.5预案编制
1.5.1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由巧家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巧家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工作;
1.5.2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由巧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编制相应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5.3山洪灾害防御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我县多年来山洪灾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惨痛教训,如果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遭受山洪灾害后仓促上阵、措施跟不上,就可能会造成山洪灾区灾民恶性事件。为切实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条不紊,依据我县历史山洪灾害的记载和调查、了解、分析历史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结合我县的自然环境条件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订科学、合理、全面的防御方案,加强预警预测预报,实现“决策科学化、手段现代化、工作规范化、行为法制化”。
县、乡(镇)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特别是山洪灾害发生频繁并且严重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于防大水、抗大洪、救大灾、早部署、早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各项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的需要成立机动抗灾救灾队伍,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或通报山洪灾情信息,为抗灾救灾提供可靠依据。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编制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针对性地储备好各类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物料,对信息采集、通信、交通等设备要有一定的备用。难以在灾区现场储备的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物资,一定要落实储备地点和数量以及运输工具等,确保抢险救灾及时到位。我县的灾区大多数是地处边远、偏僻的山区,交通不便,抗灾救灾物资调运困难,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物资。
该预案编制是“狠抓当前、立足长远”,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兼顾、全面分析、统一规范、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实现人与水和谐相处;从被动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转变为主动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对整个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6预案审批及修订
1.6.1县、乡(镇)级预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1.6.2本预案的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情况有较大变化可及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河流分布情况
过境我县的河流有三条:金沙江、牛栏江和以礼河。全县境内河流属金沙江一、二级支流,其中径流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有20条,总流程长649公里。主要的河流有5条,分别为:
金沙江:由县境南部蒙姑乡的小江河入境,沿县境西北向流经蒙姑、金塘、白鹤滩、大寨、茂租、东坪、红山共7个乡镇。境内流长138公里,径流面积2287平方公里。
牛栏江:发源于昆明市嵩明县嘉丽泽,由县境东部包谷垴乡红石岩村入境,沿县境的东北部流经包谷垴、老店、新店、小河、红山共5个乡镇,从西北部的红山乡牛栏村注入金沙江。境内流长81公里,径流面积907平方公里。
荞麦地河:发源于药山和赖石山,流向由北向南,流经药山、老店、崇溪、中寨、金塘5个乡镇,从金塘乡双河村注入金沙江,是县内最大、最长的一条河流,流程长63公里,径流面积564平方公里。
马树河:发源于境内的马树镇草皮地村,流向由南向北至小河塘村坡降剧变,由北向西偏转至西南注入以礼河,流经县内马树、崇溪、金塘3个乡镇,流程长45公里,径流面积450平方公里。
治乐河:发源于老店镇治乐村背带卡,流向由南向北至老店镇田坝村转向北东注入牛栏江,流程长22.5公里,径流面积203平方公里。
全县其它河流全属山区小河流、山间急流,洪水属暴涨暴落,山洪灾害发生频繁,防不甚防。
2.1.2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区域气象、水文条件:全县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差悬殊,气候垂直地带性变化十分明显,“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是巧家立体气候特征的真实写照。江边河谷到高寒山区有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温带气候。属高原季风气候,冬春干燥温暖、天气晴朗少雨、气候炎热,冬天无严寒、蒸发量大、无霜期长;夏秋雨日多、降雨量大、气候温暖潮湿、雨热同季、干湿分明,多年平均气温21.2℃,最高气温42.7℃,最低气温-0.4℃。多年平均气温由江边河谷的21.2℃到高寒山区为7.0℃,大于0.0℃积温7900~〈3900℃,大于10.0℃积温7500~〈2100℃。高寒山区常年无夏而江边河谷地区则常年无冬,江边河谷区无霜期长达334天。日照平均时数为1889.5小时,江边河谷为2179.4小时,二半山区为1871.9小时,高二半山区为1588.7小时,高寒山区为1949.9小时。江边河谷地区光热资源充足,但降雨量少,蒸发量大,水资源贫乏。
暴雨洪水特性:我县地形复杂、气候特殊,暴雨量大、历时短、雨量集中、单点暴雨突出、量级较大、暴涨暴落,危害极大、防不甚防、预测预报困难。
2.1.3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等情况
地形地貌:全县东、西、北为金沙江及支流牛栏江所环绕,中部受荞麦地河、马树河浸蚀切割为凹陷谷地,整个地势呈由北向南降低之势,最高点药山海拔高程4041米,最低点金沙江与牛栏江交汇处最低侵蚀基准面海拔高程517米,相对高差3524米。受金沙江及其支流的深切纵割,形成沟壑纵横的地势地貌。主要山系有药山、轿顶山、花木梁山、赖石山及马树中山山原。药山:受北东向构造控制发育成型,山脉走向近于北东,西坡地形陡峭,南坡稍缓;轿顶山:山脉走向南北,受经向构造控制发育成型,为金沙江支流浸蚀袭夺为尖脊山梁;花木梁山:为北东向构造控制发育成型,受河流环绕侵蚀,顶部为峁状山体;赖石山:山脉走向为南北,东坡为牛栏江强烈深切割区,地形陡峻,西坡稍缓;马树中山山原区:地形较开阔,起伏不大,山形平缓,圆秃,并有小型侵蚀山间盆地和凹陷盆地。高山峡谷侵蚀地貌是我县地貌的主要特征,在海拔3000米以上保留有残存的准平面,地形较为平缓;在断层平台及河谷阶地处有小型坪子和坝子,较大的坝子有巧家河谷盆地的巧家坝子和蒙姑坝子。
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巧家县大区域地质构造属青藏滇缅歹字形构造康滇经向构造带。控制本区的主要断裂有小江大断裂、五莲峰断裂、川滇则木河断裂。次一级断裂有茂租断裂、锅泥断裂、荞麦地断裂、张家坪断裂、大宝厂断裂、鲁纳田断裂。
在巧家境内,北东向构造主要由一系列摺皱和压性断裂组成,南北向构造主要由一系列摺皱和张性断裂组成。据省地震局1966年至1975年小江断裂北段四级以上地震震源机制解释结果和1956年至1967年三角测量结果,应力场方向为北西西—南东东,其主应力为北西西向压应力。
巧家地层出露较全,古生代、中生代、新生代地层兼而有之。从区域出露地层分析,早古生代处于下降时期,主要沉积了砂页岩。二叠纪时期,接受海侵,形成碳酸岩构造。上二叠纪时大量玄武岩喷发覆盖结束了整个古生代。巧家境内地壳运动垂直升降强烈,垂直差异大,历经澄江、加里东、华力西、燕山、喜山等地质构造活动后,许多断裂基本定型,断裂横升竖降明显,既有明显的垂直方向的振荡,也有显著的水平方向的扭动。断裂古老而又具长期活动性,倾角大,断距大,且具缓波状特征。断裂分两期形成,一期以东西向挤压应力为主,应力场形成压性断裂及背斜;另一期以南北向拉张应力为主改造已成断裂;第一期使岩石上冲形成拖曳褶曲,第二期形成大量大宽度张裂隙。岩体断块间的差异主要为西升东降。这些活动,造成了河流变迁,宽大疏松的断裂带及毗邻连续的古滑坡、新滑坡、坡积群、泥石流沟及巨大的围墙状的崩塌陡壁、冲积锥、倒石堆,足以说明是地应力长期积累与反复释放的结果,从而证明巧家历史上就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段,而且又具重新活动和继续发展的特点。地史上强烈的构造运动及其所形成的陡峻地形和大量松散固体物质,是巧家山洪灾害发生的内在原因。
巧家地处亚热带与温带共存的高原立体气候区,小区气候复杂多变,多单点暴雨和突发性天气变化,加上生态环境脆弱,人类不合理的社会活动加剧,是诱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外部条件。
巧家境内泥石流多在地形陡竣,固体松散物丰富的滑坡台阶、大型古滑坡及复活的新滑坡上发生发展,以暴雨型、粘性、灾害性泥石流为主。滑坡多以土溜推移型滑坡为主。因县域经济贫困但人口密度大,人员居住又相对集中,滑坡泥石流灾害一旦发生,将出现受灾面大、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大、而财产损失折合金额不大的特点。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因底子差,抗御风险能力低,这看似不大的损失足以让受灾群众倾家荡产,给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带来重重困难。
大面水土流失情况:由于历史的、人为的因素使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据1988年金沙江下游重点防治区《巧家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的实际调查数据为总土地面积3194km2,水土流失面积2280.63km2,占总面积的71.40%。从1989年实施治理,截止2005年底,完成总治理面积406.93km2,占总流失面积的17.84%。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全县辖6镇10乡、183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355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3.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32万人,非农业人口2.65万人,以汉族为主,杂居苗、回、彝、仲、白等少数民族总人口2117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99%。人口分布为166人/平方公里。
2.2.2全县(2006年末)总耕地面积45237公顷(其中水田3300公顷、水浇地6896公顷、旱地35041公顷),水利化程度仅为30.88%。全县产业结构情况:粮食播种面积59.1万亩、产量1.47亿公斤,其中夏收粮食播种面积8142公顷、产量13397吨。(1、谷物类播种面积2264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0.06%、产量86741吨;豆类播种面积451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0.0%、产量8315吨;薯类播种面积1176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9.27%、产量(析粮)49060吨。2、油料类播种面积50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12%、产量8424吨。3、麻类播种面积4.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0009%、产量10.2吨。4、糖类播种面积132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92%、产量1117141吨。5、烟类播种面积177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92%、产量37170吨。6、蔬菜播种面积4544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0.04%、产量913584吨。7、瓜果类播种面积3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0008%、产量8774吨。8、其他作物播种面积719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5.91%。以上种植比例中包括复种面积)。全县地方生产总值完成13.47亿元(现价),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8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67元。
2.2.3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2006年—2008年GDP年均增长12%—14%,2009年—2010年GDP年均增长15%—17%。
2.3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巧家地处长江上游泥石流滑坡高发地段,在国内划为泥石流滑坡的剧烈发生区。历史上,巧家曾发生过埋城、堵江的重大灾害事件,多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3.1.1公元1753年(清乾隆18年),白泥沟发生山坡型泥石流,约6000多万方泥石流将旧城米粮坝街毁灭,1000余条性命和1800多亩良田被埋葬于70多米深的滚滚泥石之下。
2.3.1.2公元1880年(清光绪6年),距巧家县城9公里的石膏地发生高速高位滑坡,约3亿4千万方滑坡物质瞬间堵断金沙江,金沙江断流3日,逆溢百余里,对岸四川省会东县小田坝村平地成丘,村庄埋没,压死村民数百人,沿金沙江一带打捞尸体上岸千余具,受灾灾民1亿余人。
2.3.1.3公元1899年(清光绪25年),巧家大寨镇小田河发生约1亿6千万立方米的滑坡,将小田河截断,截流成海,形成现在的海口。
2.3.1.4民国17年(公元1928年4月29日),巧家县城北的六甲荞麦地河发生山洪灾害,造成荞麦地老街被冲毁,房屋冲毁50余户,300余间,死亡数百人,(其中许绍明家12口人被洪水冲走9人),作物受灾害面积1200亩。
2.3.1.51980年8月24日凌晨2时许,距巧家县城5公里的水碾河发生流石流,2054亩良田被毁,房屋倒塌54间,死8人,伤13人,冲毁小水电站一座,冲走拖拉机二台。
2.3.1.61983年7月2日凌晨2时55分,巧家东坪乡新街老街发生大风、暴雨、冰雹灾而引发泥石流,损毁耕地8776亩,毁坏油桐树4946亩,花椒树602亩,核桃树73亩,经济林果200亩。房屋倒塌4374间,死亡32人,失踪人员7人。
2.3.1.71999年7月13日23时56分,巧家县荞麦地河域发生山洪灾害,造成沿荞麦地河两岸10499户,44084人受灾,作物灾害面积44500亩,房屋倒塌60户,214间,危房354户,2124间,学校、卫生院、信用社等7个单位造成危房3500平方米,供销社房屋倒塌400平方米,冲走大牲畜25头,猪64头,冲毁用材林53500株,经济林17500株,冲河堤57段全长2596米,漫堤8公里,毁坏耕地3500亩,冲毁石材厂1个,毁坏乡村公路50公里,县通信光缆5杆公里,乡村通信光缆25杆公里,人畜饮水管网3000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498.3万元。
现初步查明,世界上最大的一个滑坡就在巧家县城后山(古滑坡,现表面已固结),面积达46平方公里。我县的山洪灾害是屡见不鲜,俗有“无灾不成年”之称。
2.3.2总结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我县山洪灾害的形成:主要是暴雨与洪水形成山洪灾害的直接因子,此外地形、地貌、地质、植被以及人类活动等因素也影响山洪灾害的形成。其特点是:我县河流全属山区小河流,基本属于天然河道,人工整治河道甚少,河道坡降较陡,流速极快,冲刷河堤极为严重,防不甚防,抗御山洪标准低。受江河强烈深切割影响,地形地貌地质复杂、海拔差异大、气候特殊,暴雨量大、历时短、雨量集中、单点暴雨突出、量级较大、危害极大。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山洪灾害防御是一项纯属公益事业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都在忙于经济建设,对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投入不足,站点少,通信设备及预警系统设备差;人员少、素质不高,没有进行专业培训,专业技术员极少;对山洪灾害防御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搬迁避让、防灾管理都是属于临时应急,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救灾措施、搬迁避让方案、防灾管理办法等。
2.4.2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县防灾工程设施现状:巧家县过境河流有三条:金沙江、牛栏江、以礼河。境内河流均属金沙江一、二级支流,其中径流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有20条,总流程长649公里。截止2005年底,累计河道整治总长仅为13.5公里,占总流程的2%,其余全属天然河道。病险水库5座(其中中型1座、小(一)型2座、小(二)型2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县财政贫困,无力投入对山洪沟、泥石流的治理和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在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方面,我县从1989年治理以来,截止2005年底,仅完成治理面积406.93平方公里,仅占总治理面积的17.84%。
3.威胁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威胁区:是指山洪灾害发生时受威胁的区域。山洪、泥石流、滑坡一旦发生,将会直接造成威胁区的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遭受破坏。结合我县的气候特征、地形、地貌、地质复杂条件、山区河流的特点,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的原则进行划分。山洪及泥石流的划分为: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为威胁区;滑坡的划分为:以滑坡边沿稳定的上沿、左右沿为威胁区。
安全区:是指山洪灾害发生时不受威胁、地质条件较好、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威胁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山洪及泥石流的划分为:以历史最高洪水位5米以上为安全区;滑坡的划分为:以滑坡边沿稳定的上沿、左右沿15米以外为安全区。
3.2“两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在风险图上标明山洪灾威胁区、安全区。对威胁区进行收集、整理社会经济资料,填写山洪灾害威胁区的基本情况。对全县的山洪灾害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调查,摸清家底,逐一进行登记注册。
4.组织指挥体系
4.1组织指挥机构
4.1.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由巧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防指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公安局、武警中队、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电信公司、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气象局、供销社、电力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从县水利局预警监测站、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气象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负责山洪灾害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
4.1.2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对全乡镇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任指挥长,水管站站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土地管理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乡镇民政所、财政所、邮政电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站、卫生院、广电站、供电所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从乡镇水管站、土地管理所、民政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林业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个抢险队不少于10人),负责山洪灾害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
各乡镇内的村委会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委会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委会、村民小组均要落实降雨、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1名或几名信号发送人员,并将落实人员造花名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查。
4.2职责和分工
4.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2.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以辖区属地为主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原则,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或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主要负责本行政村内的监测、预警、灾区灾民转移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4.2.3明确工作职责
4.2.3.1监测组:负责对辖区内的雨量站(点)、气象站(点)、水利工程、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域、重要河道的水位、重点泥石流区域、重点滑坡区域等实施监测。
4.2.3.2信息组:负责对县防指部、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随时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水电站险情等信息,并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有力保障。
4.2.3.3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认真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2.3.4调度组:负责对水利工程、水电站的调度运行,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灾区灾后补偿与处理等工作。
4.2.3.5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灾区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4.2.3.6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指挥部的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4.2.3.7信号发送组:在获得监测险情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报警信号,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的灾情信号。
4.2.4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4.2.4.1山洪灾害应急响应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按照山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拟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2.4.2特别重大级(Ⅰ级)
4.2.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4.2.2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2.3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2.4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3特别重大级(Ⅰ级)责任人
4.2.4.3.1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紧急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出防御特大山洪灾害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部署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加强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灾情及抗灾抢险、抗灾救灾措施。县防指部的监测组必须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和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调度组认真做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工作。防指部成员单位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各个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灾、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办公室。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3.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山洪灾害抗灾、抢险、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威胁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查威胁区,严防死守危险区,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4重大级(Ⅱ级)
4.2.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2.4.4.2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4.3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4.4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5重大级(Ⅱ级)责任人
4.2.4.5.1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灾、抢险、救灾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加强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灾情及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防指部成员单位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各个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抢险、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抢险、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2.5.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抢险、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抗灾、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威胁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查危险区、严防死守威胁区,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灾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6较大级(Ⅲ级)
4.4.4.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2.4.6.2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6.3发生死亡3-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6.4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7较大级(Ⅲ级)责任人
4.2.4.7.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抢险、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抢险、抗灾、救灾工作;同时加强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抢险、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及时将抢险、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7.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抢险、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威胁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查危险区,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8一般级(Ⅳ级)
4.2.4.8.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2.4.8.2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8.3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2.4.8.4直接经济损失0.3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9一般级(Ⅳ级)责任人
4.2.4.9.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抢险、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由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抗灾、救灾工作。乡镇监测组必须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抢险、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山洪灾害防御的乡镇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9.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抢险、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威胁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灾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及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5.监测预警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我县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确定我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5.1.2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江河水位情况,分析确定我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江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有的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5.2实时监测
5.2.1监测内容:对辖区内降雨、重要河道的水位、泥石流、滑坡等监测。
5.2.2监测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3监测系统的设立:监测系统有大寨、水碾河、大沙坝三个简易、原始、陈旧的监测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县需监测的面大,而监测站(点)少,发生山洪灾害资源采集困难。在现有的监测站点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增设具有简易监测设施的监测站点10—20个。监测方式采用简易的人工监测。信息采集传输方式采取人工传输为主。
5.3通信
5.3.1选择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网络、语音查询、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发号、信号弹、火炮等。
5.3.2以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5.3.3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县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网络系统。
5.4预报预警
5.4.1预报内容:天气预报、重点河流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天气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重点河道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负责;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负责。
5.4.2预警内容;主要有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量、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动时机:
5.4.3.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时,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暴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当紧急暴雨预警信息。
5.4.3.2当上游洪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应当立即向下游预报信息。
5.4.3.3当出现或发生泥石流、滑坡的预兆时,应当立即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5.4.3.4当水库和山塘发生溃坝性重大险情时,应当及时相关的预警信息。
5.4.4预警及程序:依据调查、了解、监测、分析,按照临界降雨量、水位、山洪灾害的预兆等,及时警报。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5.4.4.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5.4.4.2如遇紧急情况时(泥石流、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指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4.5预警方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信号弹、报警器等)。根据山洪灾害发生的程度、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6.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
6.1.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转移人员确定为受威胁地区的全体人员。
6.1.2转移时应当以集体和有组织转移为主体,遵循先转移人员、后转移财产,先转移老弱病残人员、后转移一般人员的原则。
6.1.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应当遵循就地、就近、安全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在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线路必须避开跨河、跨溪或易发滑坡等地带。更不能顺着河道或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该向河道或沟谷两侧河岸山坡或滑坡体的两侧或上边缘安全方向转移。在转移前必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6.1.4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间、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示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1.5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进行灾民安置。
6.1.6制定交通、通信中断时的乡镇、村、组躲避灾害应急措施。
6.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安置工作采取县、乡镇、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
明确转移安置纪律: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保密的纪律体系,确保“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地开展转移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转移人员的安全;参加抢险转移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后方可撤离灾区;参加抢险转移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派到灾区进行转移的人员必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
7.抢险、救灾
7.1抢险救灾准备
7.1.1宣传准备:认真做好灾区的宣传工作,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灾区人民的防灾、抗灾、救灾意识。
7.1.2抢险保障准备
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区,必须提前编制防御、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抢险人员组织: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抢险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抢险物资调拨:县级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抢险车辆调配:由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抢险救灾物资运输。
抢险救护: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7.2.2危险区准备:对危险区和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和防御。
7.2.3发生灾情:山洪灾害发生后首先要有组织地把受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山洪灾害发生后如有人畜伤亡,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组织清理掩埋人畜尸体,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2.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认真组织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困难。
7.2.6迅速组织全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8.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汛前检查:县、乡镇对所辖区域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行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对发现有隐患问题的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排除隐患,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要安排专人负责防守,一旦灾害发生及时上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宣传的主要内容: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增强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对山洪灾害防御的意识。
8.2.2对山洪灾害威胁区的灾民,要认真组织他们熟悉紧急转移的路线、安置地点及安置方案。
8.2.3要认真组织区域内的抢险救灾人员开展实战演练,不断地提高抢险救灾水平,为抢险救灾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干、组织纪律强的抢险救灾队伍。
8.3纪律
在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为及时、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纪律如下:
各责任人执行职责纪律:坚决执行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命令、决策;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责任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命令、决策;各责任人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没有宣布结束时不得擅自离开抢险现场;各责任人不得、、。
紧急转移纪律:坚决执行紧急转移的命令、决策;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决执行预定的转移路线和转移地点;坚决杜绝、、;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没有宣布结束时不得擅自离开抢险现场;
灾民安置纪律:坚决执行灾民安置的命令、决策;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决执行预定的安置地点;坚决杜绝、、;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没有宣布结束时不得擅自离开抢险现场;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防指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吉林省蛟河市初霜预测方法研究
夏季吉林省雷暴的时空分布特征
和龙市地温随时间的变化特征分析
白城市2012年两次强对流天气对比分析
龙嘉机场雾的气候分析及预报方法研究
四平地区近50年气候变化特征分析
地市级客观化乡镇天气预报系统
临江市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方法
一次暴雪空报的诊断分析和预报探讨
浅析Linux系统的安全机制及防护策略
影响龙嘉国际机场飞行活动的雷暴特点
日本数值预报产品在温度预报中的释用
用VB数据库编程实现加密站的自动监测
雨量站距离对估算区域降雨量影响的分析
秋末冬初的一场雨凇天气过程分析
吉林地区两次透雨天气过程的对比分析
一次较强降雪天气的多普勒产品分析
吉林省飑及飑暴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分析
群集技术在省级中心服务器的应用
长春市逐时气温客观预报方法的探讨
长春机场夏季雷暴天气特征分析
吉林省2003年冬季的天气特点及影响
一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的个例分析
吉林省夏季降水量潜在可预报性估计
加厚空体墙日光温室保温性能分析
长春加温玻璃温室小气候特征及其调控
用高空因子识别长春机场雷暴试验
松原市前春一次明显降水过程分析
天气、气候变化对消化道疾病影响分析
吉林省2001年秋季天气特点及环流特征
90年代吉林省洪涝灾害的特征分析
静止气象卫星云导风的结果分析
两种桑叶分别育蚕及气象条件试验报告
地面气象综合有线遥测仪模块化设计
呼吸系统老年死亡病例与气象要素相关分析
吉林省2001年春季天气特点及其影响
作物抗低温助长剂田间应用示范研究
推行规范化服务加快文明行业建设
白山市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多普勒气象雷达发射系统故障分析与处理
基于声音高炮作业用弹量检测电路设计
一次低温冻害天气引发的决策服务思考
延吉机场初选地雾的气候特征及影响因素
长春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雨型确定
吉林省春旱的时空分布特征及预测研究
间歇性深层地温传感器故障的处理方法
草面温度与初霜预报的可行性分析
镇位于盆地中西部,主要以浅丘地貌为主,属盆地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降水较为充沛,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根据地质环境状况和历年来所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经地质专家调查确定我镇地质灾害可分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以及地震、水土流失等类型。现发现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其中小型13处,中型4处,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重要性
在一些生产活动中取石、砍树频繁,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每年汛期镇境内都要发生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毁坏公路、桥梁、渠系等交通和水利设施,威胁部分农田和村庄,不同程度的危害着农业正常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镇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制定防治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强化全民意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重要举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
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保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组织单位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各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项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设置安全警示牌,严禁在危险区域内采矿、伐木、取土石、堆放废渣弃物、抽取地下水等工程活动。乡镇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用地,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尽最大努力杜绝和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切实落实预防措施
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科学预测,确定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弱易发区、不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害区及主要地质灾害点,详细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认真填写“一表两卡”,逐点落实监测、报警、搬迁、疏散、应急抢险等防御措施,层层签订防治工作责任书,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五、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防御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对所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5.12”特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等新老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对其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尽最大努力将我镇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建立和完善镇、村、社区(居委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变被动救灾为主动救灾。大力加强对地质灾害防预知识、地质灾害防预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治理效果,将“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等落到实处。
我市是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干旱、冰雹、大雾、高温、寒潮等气象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07〕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的统筹规划,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达、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船舶自动气象站、梯度风、能见度站、酸雨、大气成份、土壤墒情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农村、沿海(海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能力。各地在建设灾害防御设施、水利设施、大桥、标准化渔港、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二)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规范气象信息的与传播,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完善紧急异常气象短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的作用,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和简明的防灾避灾方法。要加快**气象影视中心建设和**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的升级改造,准确、快速、全面地向公众和海上作业船只各类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信号灯塔、气象警报系统、气象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要扩大公众手机气象灾害预警短信传播范围,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和敏感行业(单位)气象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确保手机、声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机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立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
二、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制订和完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热浪、干旱、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理顺完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的程序及办法,提高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气象灾害敏感行业要积极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作用,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重点区域、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灾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和实施以台风、暴雨、大风为重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积极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各级政府要针对台风、风暴潮、雷电、地质灾害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提升防风、防洪、防浪、防雷、防滑坡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城建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在编制城乡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审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时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将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以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建(构)筑物的雷电防御设施。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检测,加强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强化渔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和完善渔农村建筑的防雷技术规范。
(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体系,落实相应的经费、编制。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要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在防灾减灾、干旱、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增雨、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综合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协理员,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和街道要设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站,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灾工作。要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气象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中小尺度预报模式,推进气象开放实验室、气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建设。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的科研工作,不断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台风、旱涝、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科技公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支撑能力。
(三)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规章、办法,健全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重要气象设施的统筹规划。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各类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全市气象观测网络总体布局,要严格按照气象技术标准及规章程序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并按规定向气象部门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持续增长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投入机制,并把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下转第20页)(上接第50页)要落实气象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投入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县气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和气象雷达、卫星信息利用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暴雨(雪)、大风、冰雹、干旱、洪涝、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的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加大自动气象观测网站密度,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积极建立水务、国土、环保、交通等行业气象资料共享机制,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县气象局要组织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乡村、河流、山区、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雪)、大风、干旱等灾害中短期预报,着力做好突发性局地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和专业信息网站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建设,拓展气象灾害信息渠道,增加气象灾害信息内容和播报频次,及时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完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设施建设,在全县分两批布设气象预警设施,首批在十个乡镇和部分山区村、中小学校及景区安装气象灾害电子显示屏等预警接收设施。加强对公路、铁路、厂矿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乡镇(街道)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校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乡村、山区、学校等预警信息渠道。
(四)加快移动气象站建设。新建移动气象站,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和指挥抢险救灾提供科学手段。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抓紧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县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普查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切合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统筹规划气象灾害防范体系建设。
(二)大力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结合本辖区自然灾害特点,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及其他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三)加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雷电、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防洪设施、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重点抓好建筑、信息产业、石油化工、交通、金融、广播电视、文物、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定期检测工作,要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当地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四)认真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县气象局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作出风险评估。各有关单位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大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气象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灾害应急预案。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气象局要在干旱缺水季节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布局,加快人影作业装备升级,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三)加快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快暴雨(雪)、雷电、防汛抗旱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开展教育培训及实际演练工作,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将灾害应急队伍建设作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培训。
(四)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预警灾害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南部山区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保障体系
(一)提高气象灾害科技保障能力。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县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我县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体系建设。加快气象灾害防御和预警监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方面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对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加快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项目建设,不断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主要发灾时段为5-9月,大面积、长时间、集中性降雨,是导致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因此,在降水时期,特别要加强预警工作,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责重如山,事关百姓安危,要认真扎实地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防灾对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有序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镇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管理,负责防灾救灾中的日常事务。各村(居)发现异常,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在防灾救灾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村(居)成立了防灾应急领导组织,组建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各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救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工作
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村(居)必须加大地质灾害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前兆、如何预报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等防御能力。各地应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村民手中,向群众通告,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三)强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
1、领导小组工作上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信息通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及时,以便适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完善全镇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
2.汛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御方案、应急预案。镇值班人员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且不得擅离岗位。地质监测点监测人员须做好监测工作,并记录在案。
3.汛期,对存在潜在危害的地段派专人进行严密监测,特别是暴雨、大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定期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察和观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应定期对滑坡和崩塌体等的巡查及观察,汛期应加强巡查,应注意观察地面裂缝的变化情况和房屋变形等情况,当发现地面裂缝突然变大或房屋变形等现象明显加剧时,应及时发出警报立即将人员撤离。
4.明确临灾时的安全撤离路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将受威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5.防汛紧要期,镇沿河各项施工必须全部停止作业,确保安全度汛。
6.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防汛防灾的有关规定,各村(居)要提高警惕,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地质灾害时,应服从党委政府的调度,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7.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镇党委政府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安全生产办负责牵头组织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随着科技发展,在电子设备、计算机网络、供电设备、通讯广播、航空航天、卫星接收、雷达导航、国防建设等领域,雷击危害日益严重。因此,防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防雷是一个系统工程,一套完美的防雷系统应包括外部直击雷防护、系统感应雷防护和完善的接地系统。直击雷是最严重的雷害事故根源,人员伤亡、雷击火灾、严重的感应雷击均由雷引起。因此,要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1雷电的形成
天空中,带电的云称为雷云,直击云与雷云是分不开的。根据大量的科学试验可知,地球本身就是一个电容器,通常大地稳定的带负电荷为50万C左右,而地球上空存在一个带正电荷的电离层,二者之间便形成一个充电的电容器,其之间的电压为3 000 kV左右,场强为上正下负。
当地面含水蒸汽的空气受热而上升,或者较温暖的潮湿空气与冷空气相遇而被垫高时,都会产生向上的气流。这些含水蒸汽的气流上升时, 温度逐渐下降而形成雨滴、冰雹(称为水成物)。这些水成物在地球静电场的作用下被极化,负电荷在上,正电荷在下,其在重力作用下落下的速度比云滴和冰晶(这二者称为云粒子)要大,因而极化水成物在下落过程中与云粒子发生碰撞。碰撞时使其中一部分云粒子被水成物所捕获,从而增大水成物的体积,另一部分未被捕获的水成物被反弹回去。而反弹回去的云粒子带走水成物前端的部分正电荷,使水成物带负电荷。由于水成物下降的速度快,云粒子下降的速度慢,因而带正、负2种电荷的微粒逐渐分离(重力分离作用),如果遇到上升气流,云粒子不断上升,分离的作用更加明显。最后形成带正电的云粒子在云的上部,而负电的水成物在云的下部,或者带负电的水成物以雨或雹的形式下降到地面。带电云层一经形成,就形成雷云空间电场,空间电场的方向和地面与电离层之间的电场方向是一致的,都是上正下负,因而加强了大气的电场强度,使大气中水成物的极化更明显,在上升气流存在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剧力分离作用,使雷云发展得更快[2-3]。
2防雷等级的划分
建筑物防雷分为2种,即工业建筑防雷和民用建筑防雷,每种防雷方式又分为3类[4]。工业建筑防雷:一类:易燃易爆、具有0区或10区制造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二类:储存爆炸物建筑及不易引爆等露天钢质封闭气罐;三类:为一般工业建筑物。民用建筑防雷:一类:国家级政府首脑机关、重点文物及保护场所、大型机场;二类:省部级会堂、机场、办公楼、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供水供电系统、集结人较多的公共场所;三类:一般民用住宅。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按照政府机关、公共场所、民用住宅等分布,并结合当地气象雷暴日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5]。
3防雷对策
3.1不同防雷等级雷电灾害的具体防御措施
一类:采取防直接雷击措施、感应雷击措施(电源)、防雷电波入侵措施(主要是弱电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二类:采取防直接雷击措施、感应雷击措施、侧击雷措施。三类:采取防止直接雷击措施、感应雷击措施(特别注意电源避雷器的布局)。
目前,大多数建筑物的防雷设施都沿用福兰克林避雷针。其特点是利用自身的高耸位置使雷云下部电场发生畸变,从而将雷电由自身引下,代替被保护物受雷击。传统避雷针已经使用了200多年,对防止直击雷雷击起到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该方法仍然是经济有效的手段。但避雷针放电是被动的,其保护范围小。而雷电现象具有统计特性,至今人们对其还没有完全的认识和控制措施。因此,世界各地的防雷科学研究者纷纷研制出各种电子避雷器[6-7]。气象服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场合、环境、地质情况选择不同的防雷设备。
3.2加强宣传,提高雷电灾害防御的意识
加强防雷减灾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防御雷电灾害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参与防御雷电的自觉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新建、改建、扩建开始,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将雷电灾害隐患控制在最低范围。
3.3雷电监测与预警
雷电监测与预警是利用高新技术设备来测定雷电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并进行预报预警的现代科技防雷工程。进入高科技的今天,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迅速,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的科学认识提出更高、更广泛的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在现有的闪电定位系统、多普勒雷达等设备组成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测、制度,及时向社会雷电预警信息,使公众提前做好雷电预防,从而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确保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
4参考文献
[1] 李绣东.全国雷电灾害统计分析[J].沙漠与绿洲气象,2011,5(B8):1-3.
[2] 梅卫群,江燕如.建筑防雷工程与设计[M].2版.北京:气象出版社,2006.
[3] 陈渭民.雷电学原理[M].2版.北京:气象出版社,200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1 冻害的发生与防御
果树生长都有一定的温度范围,特别是冬季低温限制其分布。幼树比大树更容易发生冻害,在容易发生冻害的地区对于1~3年生的幼树要特别注意保护。预防措施主要有:加强树体越冬保护:幼树采用埋土、缠膜措施;大树采用主干培土、包草、缠薄膜、涂白、喷施保护剂等措施(图1)。一般树干西北侧容易先发生冻害(图2),在果园西北面栽植防风林,为果园挡风可有效防治冻害。选抗寒品种或抗寒力较强的砧木进行高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品种的抗寒能力。
图1 枣幼树培土和缠胶带防冻
图2 苹果大树树干受冻状况
2 抽条的发生与防御
在我国北方地区早春升温快,并且气温上升的比地温快,地上失水后,地下的根系难以补充,就造成枝条失水干枯,这种现象叫抽条。一般多发生在气温回升快、干燥多风、地温较低的2月中旬至3月下旬。发生抽条的多是幼树,因为幼树长势旺,枝条不充实,所以容易发生抽条。
防止抽条的主要措施有:在生长后期,控制土壤水分、不施氮肥而施磷钾肥、多次摘心抑制枝条徒长、喷施生长抑制剂和加强病虫害防治等栽培措施可有效防止抽条;营造防护林、树干涂白、果树培半圆形土埂、秋栽幼树卧倒埋土、树体喷施保护剂(羧甲基纤维素)等;缠塑料薄膜是防止抽条较好的办法,薄膜要做到严、紧、薄(图3)。
图3 樱桃幼树缠膜防止抽条
3 晚霜危害及预防
我国是典型的大陆性气候,早春气候变化大,经常有冷空气活动,同时这个时期又是果树开花坐果的时间,非常容易发生冻害。晚霜多发生在凌晨,当气温骤然降至-2℃的时,苹果就会遭冻害,有时低于5℃的低温持续时间长也会对坐果造成伤害。霜冻时凌晨地面出现的一层20厘米的冷湿气层,会使果树枝条、花芽、花朵等器官受冻。果树的花芽,分化越完善抗冻性越差,顶花芽较腋花芽分化完善,顶花芽易受晚霜危害。
预防晚霜冻害的措施主要有:建果园应建在缓坡地带,平地建园要在主风向建防风林带,以改变果园小气候;选栽抗低温能力较强的品种;加强肥水管理,多施有机肥,早春不要偏施氮肥,生长季节氮肥施量不要过多,增施磷、钾肥;春季灌水,延迟果树发芽,花前灌水2~3次,可延迟花期2~3天;随时注意天气变化和天气预报,当气温降至5℃以下,或地面最低温度降至0℃以下,则可能发生晚霜,霜冻来临前进行熏烟防霜,可提高气温度1~2℃,在果园上风头放6~10堆(每堆约25千克或更多的)熏烟材料(落叶、秸秆、杂草),每隔20~25米放1堆(图4),点燃熏烟防霜,但点燃后应只冒烟不要发生明火;利用大型吹风机,在果园内隔一定距离设点,将冷气吹散,也可有效防止霜害。
4 日灼现象与防御
日灼是由阳光对果面或枝干的直接照射引起的,日灼多发生在华北、西北光照充足的地区,尤其在山地和丘陵地果园发生较多,严重影响苹果品质。多在果实上发生烫灼状圆形斑,在绿色果皮上呈黄白色,在红色果皮上为浅白色,斑块无明显边缘,当果实已全面着色时,日灼部分仍呈浅白色。果树南面或西南面的枝干,常常发生浅红紫色块状或长条状的日灼斑,有的条斑长达1米左右。发病较轻时,仅皮层外表受伤;严重时,皮层全部死亡,乃至形成层及木质部外层也死亡。小枝严重受害时枯死,夏季多日阴雨后突然晴天还能造成叶片日灼。
主要的防治措施有:果园适时灌水,及时防治其他病害,保护果树枝叶齐全和正常生长发育,有利于防止日灼发生;采用树干涂白、缚草、涂泥或在夏季喷洒2%的石灰水(图5);在修剪时在主干保留一些直立枝,避免枝干光秃,特别在向阳面留些枝叶;大伤口及时涂保护剂;生长期应及时灌水,避免叶片生长受阻,加剧枝干的日灼;干旱地区越冬前要灌足冬水,减轻日灼伤害;套双层纸带果实必须分两次脱袋等。
图5 树干涂泥防治日灼
5 雹灾的预防
雹灾是夏季时常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在有些地方还经常发生。雹灾能够造成果园产量降低、品质变差,甚至造成果树被砸伤,造成严重损失。在经常发生雹灾的地区最好建造防雹网来预防,虽然投资较大,但可以一劳永逸,还能防止鸟害。发生雹灾后应根据果园受灾程度进行救治,坚持救管并重、地上地下同步、树体救治为主、救治与加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受灾果园枝叶受损严重,养分消耗大,要加强水肥,每亩增施高级有机肥150~250千克或氮、磷、钾复合肥40~60千克,以利树势恢复。受灾后由于枝叶受伤很容易感染病菌,必须在雹灾后马上喷一遍杀菌剂。同时结合喷药,每隔10~15天喷施1次营养液;受伤面积较大或受伤死亡的枝条从未受伤的地方剪除,以利伤口保护,促其生长;受伤果树伤口处起皮、裂皮要刮平,刮后可涂抹长效康复灵,伤口小,不必涂抹;清除落地枝、叶、果。
6 大风危害与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