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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33;F2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125-02
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对商业银行所实施的会计监管,具体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内部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组织内部经济、会计活动的监控。外部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主体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活动和行为及相关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或一个过程。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包含在银行监管的范畴内,但银行监管强调综合性的全面监管,而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注重专业性的业务监管。
一、通货膨胀压力下加强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一)通货膨胀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挑战和发展压力
自2009年1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简称CPI)连续21个月呈总体上升趋势,最高时在2011年7月,达到了6.5%。之后,CPI涨幅逐渐下行。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我国CPI比去年同期上涨3.3%,仍高于3%的通胀警戒线。为了防止和抑制价格持续上涨,加强货币信贷总量调控,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合理增长,我国政府采用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其主要措施包括提高存贷款利率、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以上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除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可贷头寸减少,放款和投资能力减弱,信贷增速减缓外,也将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此外,通货膨胀还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客户而间接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从贷款客户来看,商业银行即有贷款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下降,引发信用风险集中爆发;潜在贷款客户大多是因经营状况不佳、生产资金不足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导致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投放压力增大。从存款客户来看,企业存款能力大幅降低,居民储蓄意愿持续走低,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从均衡甚至过剩现象转为流动性不足的失衡局面,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增加经营风险。由此可见,受到通货膨胀时期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经济衰退、社会信用体系受损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应对其加强会计监管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企业或公司存在着巨大差异。它的经营目标除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照顾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要避免银行经营失败所产生的巨大负外部性,就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同样,由于商业银行主要经营货币资产这一特殊商品,其各项经营业务活动几乎都需运用会计核算或处理方法来实现,这使银行会计理所当然地处在了银行工作的第一线,成为银行各项工作的基础。而会计风险及其引发的银行风险对银行的巨大破坏性也决定了会计工作对一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重要性。因此,虽然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只是银行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决定了它在银行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对银行的监管必须突出会计监管这一核心内容,不但要发挥会计监管预防会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直接性作用,而且要为其他银行监管发挥间接性的基础作用。
(三)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1.会计造假盛行,会计监管环境不乐观。当前,涉及面极广、程度极深的会计造假已造成了严重的会计信用危机。就商业银行来说,有些银行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或为了业务部门的考核,不顾会计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随意篡改账表。如大量逾期呆滞贷款不单独列账,少提呆账准备、应付利息、折旧等以增加利润。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违规操作、蓄意篡改数据盗窃银行资金。会计环境对于会计信息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律、制度环境是尤为突出的重要因素。要预防和扼制会计造假就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
2.商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管理手段滞后,内部监管不重视。商业银行会计是特殊的行业会计,会计人员在整个银行行业队伍中也占到了大多数。但总观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现状并不理想。一是体现在会计人员素质整体偏低,尤其是在职业道德水平、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方面有待提高和加强,相对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二是体现在会计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上。一部分商业银行要么还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计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要么就是建立的不科学,形同虚设,难以落实。这样的现实促使要对商业银行进行会计监管,并同时要求发挥监管的服务和指导作用。
3.对商业银行的外部会计监管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取得了较大进展,在防范银行业风险、促进银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我国当前的银行业风险仍然十分突出,对银行的外部会计监管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会计监管法规建设滞后。存在会计监管专项法规空缺,部分已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或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等问题。第二,以政府为主体的会计监管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着监管专业人员的配置和素质不高、现场监管缺乏连续性和针对性、非现场监管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第三,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机制存在缺陷,各外部监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各外部监管主体对于会计检查项目的确定和计划的实施安排等常常未在事前予以充分沟通,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也未及时交流,往往造成重复检查和重复处理等情况。不但浪费了监管资源,提高了不必要的监管成本,而且使商业银行疲于应付,影响效率。
二、加强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构建“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
我国银监会成立以后,构造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新型框架,尤其是有效地提高了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的超脱性。但当前除强调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行会计监管外,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政府其他监管部门、社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机制以及社会公众等相配合、支持的会计监管体系,以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一)“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的概念和构成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有效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应该是以政府会计监管为主体,以社会会计监管为重要补充,以内部会计监管为基础,这三者相配合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其中,政府会计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及其执行机构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助一系列会计监管指标体系,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监管对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以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活动、行为及相关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或一个过程。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实行会计监管的部门主要有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相对于内部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而言,其特点是强制性、权威性、专业性以及较高的独立性。
社会会计监管是指银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等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其中,银行业协会属于行业自律组织,它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具有灵活性和协调性的特点。会计师事务所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不依附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独立执业,因此,其监管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以新闻媒体为代表的社会公众机构和人民群众对商业银行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仅发挥舆论导向性和隐性的作用。
内部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自身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会计监控来实现会计管理和控制,并进一步达到降低会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目的。内部会计监管的特点是:主要为自身的经营管理服务;贯穿于单位的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之中,可以实现经常、全面、深入、及时地监管;是通过完善的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可有效防范风险,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作为监管基础的相关信息具有完整性和及时性,而外部监管者则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二)“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的作用原理
在“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中,政府、社会和银行自身这三者缺一不可,它们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又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这一有机整体,共同为实现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整体有效性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1.政府会计监管在“三位一体”中居于主导地位,尤其是银监会这一主要主体,发挥着权威性、专业性的监管作用。政府会计监管是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所进行的监管,相对于内部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而言,它的着眼点和监管目标的层次最高,具有宏观上的重大意义。政府会计监管既能弥补其他监管在强制性、权威性上的不足,又能发挥再监管的作用。如对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管和对银行业协会监管的再监管等。另外,政府会计监管还能为创造良好的社会会计监管、内部会计监管环境发挥作用,如制定指示性或导向性的政策及规定等。
2.内部会计监管在“三位一体”中居于基础地位,它是由政府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所构成的外部会计监管的重要基础。内部会计监管能有效保证商业银行个体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和减少错弊现象,降低会计风险和银行风险。它侧重于微观个体的安全与效率。外部会计监管只有通过影响、改进内部会计监管制度,才能发挥更有效、更持久的作用。
3.社会会计监管是政府会计监管和内部会计监管的重要补充,在“三位一体”中必不可少。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性监管和银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监管不仅能弥补政府会计监管灵活性不足、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而且能促进内部会计监管机制的改进与完善。而新闻媒体等公众组织也能通过监督报道和信号传递等方式来实现对其他所有会计监管的再监督。
最后,须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中,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内容也有交叉现象,如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都需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又如银监会和注册会计师都需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这就决定了在可能的情况下,各个监管主体应相互利用其他监管主体的工作成果,以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参考文献:
[1] 韩传模,张俊民.财务与会计监管热点问题述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 吴越,吴倩.对商业银行加强会计监管的必要性及措施[J].浙江金融,2007,(7):64,50.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制度;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一、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1.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效率。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传统上是国有银行垄断,一方面银行的经营活动受行政干预明显,另一方面银行的经营亏损也主要由国家来承担。国有银行一直未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建立起银行的破产机制。但随着商业银行业的市场化,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各种投资形式的商业银行机构不断出现和发展。在各种商业银行林立的竞争局面下,已经有并将有更多的商业银行机构会由于经营不力而出现资不抵债,甚至出现挤兑银行的现象。因此,在中国商业银行领域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制度,尤其是破产制度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虽然银行破产制度的引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但也会增加银行体系的整体效率。
2.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必要性:稳定。
首先,银行业是一个具有较大脆弱性和很强负外部性效应的行业。着名的“DD”模型(Diamond and Dybvigr,1983)说明,银行的基本功能是将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资产,但是正是这种功能本身使银行容易遭受挤兑。而且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出现银行恐慌。另外一方面,银行体系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如果一家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就可能会破坏了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
其次,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而一旦进入运行,又会形成规模效益;同时,如果一家商业银行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其他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进入障碍就会加大,竞争就会减少,这意味着银行市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为了避免出现强大的金融寡头,需要金融管制(Meltzer,1967)。
最后,银行业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商业银行的资产大部分体现为贷款,而商业银行的负债则体现为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如何运用储户的资金并保证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由此产生了柠檬问题(Akerloel970)——在金融市场中具体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解决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视”问题,只能由没有私利的政府来提供金融监管这种准公共产品,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安全。
3.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必要性:兼顾效率与稳定。
首先,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是必要的。很显然,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和金融监管之间有一定的矛盾。金融监管强调的是金融稳定;而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则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所以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要避免出现商业银行破产现象,这也正是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的必要性所在。
其次,在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是可能的。一方面,破产制度的建立是对金融监管的补充,或者可以说是金融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破产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让有问题的银行机构破产,而是建立一种市场的惩罚机制,对银行机构提供一种警戒和压力,督促市场上的商业银行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而这也正是金融监管的宗旨所在。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也是建立银行业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破产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破产,而相反是为了督促金融机构以避免出现破产,有效完善的金融监管很显然有力地促进了这一目标的实现。
金融稳定是各国监管的目标之一,但它不应该成为监管当局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追求金融效率的提高,并由此实现社会净福利的最大化。如果把金融稳定划分为个体稳定和全局稳定,短期稳定和长期稳定,当他们出现矛盾时,显然全局稳定与长期稳定比个体稳定和短期稳定更为重要。银行机构破产制度的建立,可能从短期来看对某些个体机构会出现不稳定,但对整个银行体系的长期稳定却是非常必要的(杨德勇,2000)。所以,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和金融监管从根本目的来说是一致的,它们一个从外部进行管理,一个激发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为实现金融体系的健康安全有效运行共同提供制度基础。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现状。
20世纪的最后几年,海南发展银行和广国投等金融机构相继关闭揭开了中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序幕,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破产制度已经开始在中国出现,这无疑是中国金融体系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但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转型经济国家,中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表现在:
(1)以弱并弱。如海南28家城市信用社在市场退出中选择了由海南发展银行收购的方式,以弱并弱。拖累了接受并购主体的业务经营,最终海发行也陷入关闭的境地。(2)增加了风险。对问题严重的银行处置时由国家银行进行整体业务托收监管,没有剥离不良债权,免除了原经营者清收不良债权的义务,不利于追究其责任。原出资人承担损失不够,形成较高的道德风险。(3)行政干预过多。在商业银行退出方式中采用政府行政撮合,没有利益基础的并购,会导致并购双方之间内耗增加,降低了经营的效率,而且使政府付出了成本较高,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会产生消极的影响。(4)退出过程中监管不透明,监管成本过高,破产机制没有制度化。
造成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问题,我国破产法规建设落后的问题,但笔者认为,缺乏完善有效的金融监管也是破产制度在银行业乃至金融领域迟迟未能建立的重要原因。
2.我国对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历史并不短,监督力度也不小。但总体来看,对银行业的监管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法》等相继出台,使我国的金融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实施。
结合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目前中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金融安全网。广义的金融安全网由金融监管当局的谨慎性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构成。金融安全网可以发挥风险防范、风险补偿、危机救助处理等功能,起着金融业稳定器的作用。谨慎性监管缺乏,必然出现更多有问题银行面临破产危机,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受到挑战;而风险补偿和危机救助措施的缺位,更使有问题银行的退出和破产给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带来冲击。然而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公开的存款保险制度,因此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是不完备的。
(2)强调市场进入的限制,而对银行运营监管落后;过分强调外在约束,缺乏破产机制的约束。我国的商业银行对市场进入的管理很严格,门槛很高,但对银行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监管不够,而且金融监管过于依赖监管当局的外在约束,而对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和市场约束机制重视不够。在
没有破产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很多银行机构很有可能并不按照谨慎性原则遵循外部监管要求和建立内部监管制度,甚至可以通过政府的救助获取违规经营的收益。例如对中银信的处理,尽管其股东的原始投资已经完全丧失,但在对其的收购协议中,原来股东仍然按照1∶1的比例得到了偿付。这无疑助长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违背了金融监管的初衷。
(3)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对风险的监管不够全面,技术手段低下。我国商业银行至今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因此金融监管也主要侧重于对信用风险的监管。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中国市场,银行业竞争的升温,我国商业银行将涉及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除了信用风险外,还会面临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影响,但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不够。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定性分析为主,在风险识别、度量和监测方面科学性不够,与国际上先进银行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方法相比比较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必然会引起银行业的动荡和混乱,并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破产制度迟迟未能正式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缺乏有效的配套监管措施,而商业银行监管落后的一个很大原因也在于监管并没有真正面向市场和效率,没有破产制度的引入,银行监管很难达到银行业整体效率提高和银行业整体稳定的目标。
三、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及其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如上所述,在我国银行业至今尚未建立起真正的破产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银行业的监管法规和措施没有完善,不敢贸然在银行业引进破产机制,以免造成银行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混乱。所以,在我国,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是必须同时进行的,只有在建立了真正有效的金融安全网的前提下,才可能完全建立起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并进一步促进监管的力度。我们一方面需要从两个领域分别着手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更需要二者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1.首先,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1)在放松市场进入限制的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运营的监管。我国一直对商业银行的进入设置非常高的壁垒。与此对应的是中国的银行市场退出壁垒也很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真正的破产退出市场。这也并非中国独有现象,从世界各国来看,高进入壁垒必然伴随高退出壁垒,而退出壁垒的降低也要求市场进入壁垒的放松。例如,美国在1945—1980年间,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和业务范围、利率进行了严格限制,其间发生商业银行倒闭107家,1981年以后随着这些限制的取消,到1992年,退出市场的银行达到1524个。日本在1945到1990年间,没有发生银行退出事件,此时期日本对银行采取了市场进入限制和利率业务限制,1990年到2000年,日本共有超过35家银行退出市场,而此期间日本银行的上述限制均取消。
所以,一方面为了在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破产制度,增加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促进银行效率的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进入壁垒也应该降低。另一方面,在破产机制建立起来后,进入壁垒的降低将伴随银行倒闭和破产的增加,要避免给中国的银行体系以至于国民经济带来影响,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运营监管是必然选择。
(2)参照国际金融业监管的标准,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既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法规体系,设置合理的监管机构;又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作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明确指出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而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又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公开信息披露,因此,商业银行公开的信息披露已成为大势所趋。随着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银行竞争加剧,银行监管方式改变,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改善我国的信息披露是大势所趋。
(3)健全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在注重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实行全面的风险监管。由于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因此,监管当局在制定监管指标时就要充分地考虑到各种风险,对各种风险的程度都进行监督,而不仅仅局限于对信用风险的衡量和化解。建立信息传递控制机制和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识别评估和控制银行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将金融体系的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2.在完善监管的前提下在我国商业银行引进破产制度。
(1)尽快制定颁布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在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过程中,要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和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经济金融现实,尤其要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在原则、程序、方法上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破产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市场退出的界限与标准、市场退出后金融机构员工善后措施、市场退出的主持者及其权力边界、市场退出的程序等方面应做出特殊规定。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了避免一家银行的破产传染到其他银行而产生银行倒闭的“多米诺骨牌”现象,必须在有问题银行和健康银行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要防止挤兑风潮和金融危机,维护公众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虽然该制度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问题,但在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实际存在着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一般所说的几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银行高风险投资、存款者削弱对银行监督选择约束、监管当局放松监管和存款保险机构放弃对有问题银行的救助,前三类道德风险在我国已经存在,甚至可以说这些道德风险超过了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同类风险,所以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目前的状况是利大于弊的。在对待存款保险制度的收益和弊端问题上,关键的是应该如何减小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例如,建立私人和政府两级保险机构,私人机构承担正常时期的破产保险,政府承担危机时期保险;实行差别保险费率;确定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等,而不是放弃存款保险制度本身。
3.进一步加强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1)从机构设置完善二者之间的协调。
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肯定会成为银行体系监管部门的有力补充,从而形成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存款保险机构为主体的银行监管组织体系。但是,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督职能又和其他几个部门不大相同,它主要是为金融机构创造一种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它的职能直接定位于对金融业的风险状况监管及对有问题的和濒于倒闭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破产处理。为了使存款保险机构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更好的协调,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可以在存款保险机构内部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金融风险监控部门,专门对金融风险进行研究、控制和处理,这样,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拥有用于风险监管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各自独有的职能中去,但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也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准确、及时的监管信息。
(2)通过商业银行破产制 度建立金融监管中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职能不仅在于事后及时补救,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事前风险防范的机制。存款保险机构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而建立的保险公司,它在执行政策使命的过程中,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来展开业务活动的,因此,存款保险公司为避免风险银行破产而支付大量的赔偿金,势必要通过建立一定的机制对投保银行进行风险发现和约束,一旦发现风险超过警戒线,就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各国存款保险机构都要求投保银行接受它的检查和指导,并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提出警告,如美国FDIC就十分重视事前防范银行倒闭,在投保协议书中就明确要求各投保银行必须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专项业务报表,并无条件接受FDIC的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杠杆率 资本监管
一、引入杠杆率监管的背景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冲击,同时导致实体经济的衰退。引发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有很多,金融机构杠杆化程度过高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西方国家金融机构通过表内资产证券化和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金融创新,规避资本监管,实现了监管套利。这些金融机构的杠杆化程度因此显著增加,过度杠杆化放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经济繁荣时期,资产价格上涨使商业银行获得高额利润,商业银行由于受到巨额收益的诱惑而对风险置若罔闻。当金融危机爆发时,资产价格下跌,金融机构为避免亏损扩大,通过抛售资产的方式降低负债,实现快速地去杠杆化。此举进一步加剧了资产价格的下跌,使金融危机造成的不利影响持续恶化。
此次金融危机表明,巴塞尔协议Ⅱ资本监管框架还存在诸多不足,仅依靠资本充足率这个单一监管指标无法全面防控风险。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汲取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对巴塞尔协议Ⅱ资本监管框架进行完善。2010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该资本协议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引入了杠杆率指标,将其作为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的补充。
二、杠杆率的涵义
金融机构中的杠杆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为:资产负债杠杆、经济杠杆、内嵌杠杆。资产负债杠杆是其中最主要的杠杆形式。杠杆率用来衡量杠杆程度。一般意义上的杠杆率,指的是资产负债杠杆率,即商业银行资本对资产负债表内总资产的比率。由于各国实行的会计准则不同,因此对杠杆率的定义也不一致。美国将杠杆率定义为一级资本对调整后的总平均资产(不包括表外资产)的比率。加拿大使用的是杠杆率的倒数,即杠杆倍数,是指表内总资产和特定的表外资产之和对总监管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之和)的比率。在中国银监会最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我国对杠杆率的定义为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杠杆率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定义为重新定义的资本(一级资本和其主要形式)对涵盖表内外资产风险总额的比率。
三、实施杠杆率监管的必要性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引入杠杆率作为重要的监管工具,是与资本充足率监管存在缺陷密不可分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充足率监管具有顺周期性,二是资本充足率监管导致监管套利。
对比于资本充足率监管,杠杆率监管指标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杠杆率的计算依据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简单透明,对监管者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要求较低,便于监管的实施,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效率。
二是杠杆率监管不依赖风险计量模型,可以独立于复杂的模型假设和评估程序进行具体操作。实施杠杆率监管,使监管者无需解决复杂的风险计量问题,同时可以规避资本充足率产生的模型风险。
三是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杠杆率监管,从总量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可以将资产负债扩张的规模控制在自身有形资本的一定倍数之内,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规模过度增长。
四是杠杆率监管规定了商业银行股东应承担的最小损失,降低了商业银行股东承担风险的激励,有利于维持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商业银行保有一部分高质量的资本。
四、杠杆率监管存在的缺陷
由于杠杆率计算过于简单,导致其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通常情况下,杠杆率的计算仅考虑了资产负债表内的项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将资产负债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实际风险并没有转移)进行监管套利,从而规避杠杆率监管。如果在计算杠杆率时,将表外业务和金融衍生产品也考虑在内,将增加杠杆率的计算难度。
二是杠杆率监管忽视了商业银行不同资产间风险程度的差异,很容易造成对商业银行的反向激励。由于低风险资产的资本成本大于高风险资产,商业银行的低风险资产可能会被高风险资产替代。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提高了其资本回报率,同时使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加,造成资产替代效应。因此,单纯实施杠杆率监管,对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作用有限。
三是杠杆率本身具有顺周期性,当宏观经济下行时,杠杆率监管的实施会对商业银行产生额外的去杠杆化压力。此时商业银行为达到杠杆率监管的要求,可能会减少信贷供给,进一步增加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
四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杠杆率计算的相关项目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受会计并表和会计确认规则的影响很大,在各国会计准则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该指标难以在不同国家进行比较。
由于杠杆率具有以上缺陷,使其不能简单替代资本充足率作为独立的资本监管手段,但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从一个新的角度反映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扩张规模。
五、杠杆率监管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从事传统的存贷业务,高利差下的利息收入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短期之内,杠杆率不会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将会逐渐减小;同时我国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由于业务扩张,也将面临国际竞争与挑战。多方面因素促使我国银行业需要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改进原有的经营模式,不断拓展表外业务。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将使中国银行业杠杆率不断降低。在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经营管理中,应尽快建立高效的资本约束和资本补充机制,以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水平,降低资本成本,在实现资本监管要求的同时,加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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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比央行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流动性风险控制
存贷比,即银行贷款总额比上存款总额。商业银行是以存贷业务为本源业务的经融机构,自负盈亏,其首要的目标是获得更高的利润,因而银行希望存贷比更高,因榇婵钍且付息的,如果一家银行需要付息的存款较多,而可以收取利息的贷款很少,那么它的资金成本较高,银行盈利能力就较弱。但是,为了抵抗流动性风险,银行的存贷比又不宜太高,银行客户有支取现金的日常需要,银行必须持有一定量的库存现金与存款准备金,当存贷比太高时,这部分资金不足,可能引起银行支付危机。我国中央银行为防止银行信贷量的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限额为75%。
1央行存贷比新规的内容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1存贷比的宏观影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此次口径调整释放的银行流动性有限,对宏观信贷总量的影响并不显著。分子项的6项调整中,前三项在之前已经全部或部分扣除,并且这三项的总体规模较大,接近一万亿元。而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总体规模大约只有800亿元,在银行债券上也没有说明是否包含次级债务和可转换债务,定义是含混不清的。对分母项的调整对未来可贷资金规模的影响大于对即期可贷资金规模的影响,
1.2对银行微观业务经营影响
根据测算,此次存贷比口径调整平均可以降低银行业存贷比2.9个百分点,切实缓解各家银行的吸存压力,有利于银行大力发展其他经营业务,有利于银行的正常发展。对部分存贷比接近75%,受此制约严重的银行而言,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有利于这些银行抓住盈利机会,利用存量资金发放贷款,使企业更容易取得发展所需要的贷款,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此次调整涉及支农与小微企业贷款项目较多,从政策措施上降低了银行农业贷款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有利于支持农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状况良好,信贷规模的扩大提出了对存款量的需求,这时,为了满足流动性需要,同业拆借成为许多银行的选择。而同业拆借利率上升时,资金追逐更高的收益,存款资金有向货币基金流动趋势,这就进一步提高了银行的吸存压力,银行被迫依靠同业拆借市场来满足流动性需要,再次推高同业拆借利率。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造成“钱荒”。
2存贷比指标改革的原因与存在的必要性
2.1关于存贷比指标改革原因的探讨
存贷比监管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维持银行系统的稳定运行。监管者希望通过设置存贷比约束,限定贷款量与存款量之间的比值,限制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近年来,随着经济情况的改变,存贷比越来越难以正确的衡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存贷比监管指标只计算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的比值,这隐含了银行只有通过存款的方式吸收的资金才是有效的,才能支持银行发放贷款。而随着银行资金来源的日益丰富,银行通过市场方式获得的资金在银行负债总额中的比例逐渐上升。这种情况给我国银行带来了极大的吸存压力,各家银行都想法设法拉存款,在每季度与每年末甚至出现了“高息揽储”现象:银行推出各种高收益短期理财产品来冲时点存款,最短期限可短至季末和年末的最后一天,而收益率可高达日息3%,这严重违背了利率的期限结构中利率与期限的正相关关系,严重扭曲了银行业务经营活动,只为满足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要求。
2.2存贷比指标存在的必要性
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张,我国金融市场的多样性不断增强,金融机构也逐渐健全,但金融体系任然不健全,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银行的利润来源仍然主要来源于存贷利率差。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的取消存贷比限制容易产生不可控的流动性风险,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在利润的吸引下过度放贷,一但呆坏账超过其承受能力,就引起银行破产。而银行业危机又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一家银行发生危机,拖欠的债务可能连累其他银行,牵一发而动全身,进而逐渐传递到整个银行业,引发金融动荡。因此,存贷比约束在目前的金融条件下,依然有存在的必要性,在保持金融机构流动性,调节信贷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存贷比监管政策改革
在目前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同时外汇占款在存款总额中的比例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如果不对存贷比指标进行改革,必然会使银行出现流动性困难,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此次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可谓是象征性意义大于现实性意义,对未来的影响大于对即期的影响。
第一步,在监管方法逐渐健全,监管法律更加完善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项目的计算口径中。减少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存贷比要求而求助于同业拆借市场,导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大幅度波动。第二步,加速推进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通过这种方式在引入外部约束的同时,盘活了银行的中长期信贷资金,降低了银行的存贷比压力,提高银行资产的周转效率,也能优化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结构。第三步,完善包括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在内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引导我国商业银行加快实现业务经营和盈利模式的多样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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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春利.存贷比监管政策分析与改革建议.金融财税, 2013(02):11-119.
明确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成因对于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有着重大的意义。央行是我国城市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上级单位,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这不仅使央行的监管面临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央行的监管也显得相对滞后和乏力。由于各项法规机制的欠缺,比如凭证、账务处理等,央行对会计制度的执行、人员岗位牵制等与会计风险相关的监管较为薄弱。就内部原因而言,首当其冲的是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会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熟悉甚至不了解会计结算操作程序和内控机制,摸不清会计风险的防范重点和目标。很多商业银行的主管会计人员都更侧重于银行业务扩展,而对内控建设和风险防范较为忽视。当前,无论何种性质的单位,在会计工作方面都普遍采取电算化。但是,目前我国城市性商业银行却在电算化会计方面明显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贯彻相关机制和制度时缺乏严肃性和自觉性。
二、建议及对策
1.树立正确的风险控制观念首先,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全面的、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思想观念。从企业的高层着手,树立起健全的风险控制意识,全面的提升会计风险的防范水准。此外,还应当从银行自身的角度着手,开展定期的培训讲座,通过各种类型知识的讲授以及各种类型案件的分析,以帮助内部的工作人员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树立起健全的风险控制思想意识,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掌控,以更加高效的风险处理思想态度,加强系统化的建设。最后,则应当保证内部的工作人员全面的遵守各项规定,所有的项目都应当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开展,使得风险得到根本性的控制。
2.建立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预警体系其次,则应当建立起以商业银行为基准的风险预警体系。在最近的几年之中电子化以及网络化已经逐步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全新方向。电子化的应用,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是银行建设的关键物质基础。但是在会计风险的预警分析这一层面之中,缺陷相当明显,故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还应当全面的遵循商业银行不断发展的趋势,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以控制会计风险。我国城市性的商业银行应当在现代化信息处理基础之上,加快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健全传统的工作机制,将会计核算和风险预警等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加强对录入数据信息的分析,且加强对整个运作流程的跟踪研究。
3.完善商业银行会计报表体系最后,则应当进一步的完善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加强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之下相关报表应当可以全面的体现出商业银行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状况,在比率方面之中,则可以集中性的体现出商业银行的资本风险比率、资本风险比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等。最后,在贷款等项目之中,则可以体现出贷款方式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等,真正意义上实现对风险信息的分析和处理,以增强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以正确的态度和思想观念对银行经营的成果进行评价,实现对风险的防范。
三、结束语
关键词:经济危机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危机 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影响因素;非利息收入;盈利能力
2014,我国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55万亿元,作为高利润行业,银行被普遍地当作高收入领域。长期以来,一方面,银行在金融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垄断优势,另一方面,银行主要依靠其存款、贷款利率差额获益,近年来,随着国际对银行经营业务范围的放宽、金融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的比重逐渐上升。为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探索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盈利的模式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
从总体上而言,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分为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以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分析。从表1可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利息收入有逐年下降的趋势,非利息收入占比略有增加,这是国际新形势下,我国扩大金融服务种类,综合经营的结果,在收入的结构中,利息收入仍占主导地位,2014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占比平均达77.98%,2010-2014年,我国上市的11家上市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占七成多,由此可知,我国商业银行仍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经营模式。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国际竞争加剧、金融脱媒导致利差收益减少等问题,商业银行需要主动改变盈利模式,尽快调整收入结构,扩大非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主要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其他营业收入。
二、我国商业银行需要改变营利渠道的必要性
近些年,我国银行数量增多,一方面,目前我国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增至16家,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商业银行的崛起,外资银行的涌入,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加剧。各大商业银行的垄断性地位被稀释,各银行各行其道的时代已经来临,2007-2014年,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越来越低,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市场蛋糕大小有限,如何运用自身的优势赢得更多、在银行业中占据有利地位需要各银行重视。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民收入日益增加,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现金、存款、股票和基金的投资产品的消费额下降,中间业务的投资量增加,如银行理财产品等。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已实现利率市场化,自1996年以来,我国加快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必定对商业的经营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
2005-2014十年里,我国商业银行利差平均3.135%,稳定在3%以上,在2014年出现2.85%相对低的利差收益。相比较利率市场化的瑞士和韩国,近十年来,韩国利差在1%-2%波动,而瑞士整体利差低于中国。我国商业银行应借鉴利率市场化国家的经验,即时调整以往主要依赖利差营利的经营模式。
图1 部分国家的利差变化的比较
三、我国商业银行转变盈利渠道的可行性
商业银行除了具有以上的紧迫性,从国家金融监管来看,随着全球化的推进,金融监管政策的开放政策,我国商业银行逐渐从分业经营、监管转向混业经营。2005年,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自2006年稳步推进金融综合经营试点”,随后几年里,银监会陆续出台了改革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政策。[1]2007年,银监会出台的管理办法里,明确指出允许商业银行经营金融租赁业务,随后在2009年里,又推出就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进行试点的文件,近期,2010年,银监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券交易试点工作。
除了政策保障外,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多渠道来突破资产方面的困境,提高经营效率。采用公司治理模式,充分调动各成员的工作,做到人尽其才,发挥好各自在主体中的作用,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数字信息时代的到来为金融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契机,有利于商业银行高效地进行成本控制,扩大营业利润。
四、影响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整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内在因素和外部经济环境都会影响其获益能力。从内在因素来讲,包括收入水平、成本、不良贷款率、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等银行自身情况,存款准备金率以及银行的利差,传统业务以及非传统中间业务都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
外部经济环境而言,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国际金融环境的约束、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新要求,使得对各国资本的监管更加严格,需要达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这无疑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我国对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有着严格的限制,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依赖于存、贷款利差营利,随着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存贷款利差也可能呈现显著的变化,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盈利状况。
五、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盈利能力的建议
通过对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盈利的内、外部因素分析,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改变营利渠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国家政策层面和商业银行自身角度探索了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的基础,总体而言,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为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盈利能力,可采用以下措施:(1)提高资产质量,提高融资资产比重,完善成本控制机制,调整银行内部治理结构,改善资产运营效率。(2)稳步开展传统业务,保证利差收益,紧跟国家政策,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中间业务,扩大投资收益,增加非利差收益。(3)重视人才建设,进一步引进金融产品研发的专业人才,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行,面对风险难以管控的利率风险,需要风险管控的专门人才,在从事银行交易时,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保证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安全。同时,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时俱进地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4)进行市场调查,掌握金融服务的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开发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刺激金融消费需求,拓展金融消费市场。(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学院)
[关键词]中间业务;必要性;国际视角;商业银行
中国金融业尤其是中国的商业银行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激烈挑战。银行中间业务作为新时期银行业竞争的焦点,也是银行效益的三驾马车之一,显得更加重要,而中间业务发达且拥有信息技术及金融创新等优势的外资银行,将对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形成巨大冲击,为了国内商业银行能够从战略上和意识上对发展中间业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能够以中间业务为突破口发展自身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中间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到新的高度来对待,其作用和影响将是长久的、具有积极意义的。
1 中间业务的界定及类型
中间业务(Intermediary Business),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身资财,以中间人和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需要指出的是,中间业务不等同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经营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业务,如贷款承诺业务、金融担保业务、掉期业务等。表外业务同资产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资产负债业务,但是,表外业务只是中间业务的一部分,中间业务的外延远要比表外业务宽泛得多。
根据该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以下九大类。
2 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获利空间逐渐缩小。而随着资本市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电子商务在政府和企业得到广泛运用,居民消费行为和家庭理财观念不断变化,这些则为银行业打开了一个新的获利空间。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来看,商业银行逐步从传统的金融中介商向内涵更广泛的金融服务商转化。中间业务因其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获利的主要途径,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按照WTO的协议规定,2006年年底,我国银行业将对外国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届时,外资银行将获得与国内银行同等的待遇。外资银行必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管理技术、多方位的营销手段、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给国内的商业银行带来严峻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市场格局已经相对稳定,外资银行介入此类业务的短期收益与风险预期都不会很理想,再加上受分支机构、网点少的约束,外资银行也不会在资产负债业务方面展开大面积的开拓和发展。中间业务必然首当其冲成为外资银行拓展市场的争夺目标。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尽管理论界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意义与必要性、市场开发的可能性都做了深入地探讨,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商业银行也已经看到了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总体开展进度不够理想,如中间业务的经营品种少,范围狭窄,收益差,高附加值的业务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开展中间业务的强烈欲望,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撑,缺乏高效率全方面的营销手段。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局面也十分严峻,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大量资金脱离银行中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运作,如证券市场、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的发展很大程度的削弱了银行的存款基础。面对内优外患,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发展途径。中间业务的各种优点以及其在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蓬勃发展使其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谋求发展的必然选择。
3 从国际视角比较国内外中间业务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竞相发展中间业务,这已形成一股新型的国际金融潮流,中间业务逐渐成为国外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和收入来源,一般占收入的40%-50%,有的甚至超过了70%,如日本银行的非利息收入的比重有80年代的20.4%上升到90年代的35.9%。中间业务量以每年40%的速度递增,英国从28.5%上升到41.5%。德国仅1992年中间业务就获利340亿马克,占总盈利的65%。据统计,90年代中期,亚太地区银行的利润中,中间业务收入也达到25%,有的甚至达到了45%以上。
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需求的推动,国内各商业银行开始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逐步认识到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支柱性业务之一的重要意义。我国商业银行开始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倡导新的服务理念,大力拓展业务领域,使中间业务从量上、质上都有较大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04年,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有420多个品种,包括结算、、银行卡、信息咨询、担保承诺、投资银行、资产托管、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电子银行等9大类业务,基本涵盖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所有业务领域。尽管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都表示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但是由于长期的经营惯性,不少地区的商业银行还是没有摆脱中间业务作为存贷业务的辅助手段的经营方针,中间业务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4 国内中间业务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4.1 中间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虽有较大增加。但与外资银行相比。与市场需求相比,品种仍然较少,且缺乏品牌及业务特色,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发展尚不足,对现有资源利用不充分。
4.2 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此外,中间业务的管理模式还大多是一种分割式模式,中间业务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完成。这种分散化的管理,而且各个部门往往是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方法,采取不同的考核目标和激励措施,这既不利于信息沟通,又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不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整体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
4.3 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不规范的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4.4 中间业务风险认识与计量不够。中间业务在帮助银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等等,需要严加防范。
5 对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若干建议
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创新的产物,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更广阔的盈利空间。中间业务的发展潜力是一个逐步释放的过程,在外部压力和内部压力的双重推动下,在未来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各大类中间业务将会保持一定速度的发展,进而带动中间业务的整体性增长,因此结合目前国内中间业务现状和问题提出几点关于发展中间业务的建议。
5.1 加快产品创新,严密防范银行风险。国内银行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要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传统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研究市场消费心理,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积极研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己对各类风险的承受能力、控制能力和资本实力。真正做到通过发展中间业务实现收益的最大化,避免心中无数,盲目跟风,违背发展初衷。
5.2 规范银行内部管理,优化中间业务管理部门。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中间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整合与再造,建立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负责制定中间业务的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负责全行中间业务品种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推广,对中间业务进行日常的管理与协调,保障中间业务稳步健康的发展。
5.3 加强监管,鼓励和支持银行开展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已给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银行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的主动性,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与加强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统筹研究,减少无序竞争,引导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良性发展,达到有效化解各种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