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15:32:2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摘要:恩格斯将哲学基本问题确定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方面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同时沿着这一思路,无法确立完整的哲学体系。事实上,只有把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确立为哲学基本问题,才能将整个哲学体系完整地建立起来。
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一直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观点是由恩格斯提出的。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我认为,恩格斯在这里将物质与存在的概念混为一谈了。这是因为:首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能解决思维或意识是不是存在的问题,而不能解决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然而,哲学既要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要研究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可见,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哲学是唯物辩证法哲学。唯物论首先说的是物质与精神或思维的关系问题。所以说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再次,恩格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其实,物质与存在并不是同一概念,也没有等同重合性。存在要比物质的概念宽泛的多,包括思维也是存在。物质是实存在,意识是虚存在。只有把意识和物质都看做是存在的,才能进一步研究它们之间的绝对相对问题和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如果根本就不承认思维或意识的存在性,那就既不会存在绝对相对问题,也不会存在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所以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使是我们“修正”一下,将存在换为物质,那么,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呢?我看也有问题。因为,从宇宙自然的角度来看,质量和能量、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这些范畴还既不涉及意识,也不涉及和意识相对应的“物质”概念,完全是从宇宙自然本身的角度来考察的。如果在考察宇宙自然时就以人划线,以人定位,势必陷入“唯我论”、“唯心论”的泥潭。再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律、否定肯定律以及量变质变律,这些规律之中对立统一律是基础、前提、核心,说明对立与统一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因为,对立与统一规定着否定与肯定及量变与质变,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并不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再从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劳资关系问题,政治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或曰官民关系问题。再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很长时间以来,甚至直到现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仍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看作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这是发生混乱最根本的原因。社会存在是与自然存在相对而言的,自然存在反映的是自然客体,而社会存在反映的则是社会主体。然而,社会意识则一方面是与自然意识相对而言的,另一方面又是与社会物质相对而言的。因为,社会意识包括经济意识和政治意识,而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并不是对应概念。二者只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以及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把握这一点,是认识社会意识能动性的关键。因为,如果否认社会意识的存在性,否认社会意识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就等于说意识是不存在的,那么,不存在的东西又哪里能有能动性呢?有人对与社会意识相对应的社会物质的概念提出质疑。其实,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经济物质是容易理解的,一切资本,如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及其产品都是经济物质。而政治物质则是指国家机关、军事力量、法庭、监狱等等,这些难道不是政治物质吗?
虽然在社会存在中也包括社会意识与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甚至在社会经济中,包括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在社会政治中包括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问题,但都不是基本问题。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不是社会经济的基本问题,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不是社会政治的基本问题,同样,社会意识和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也不是社会历史的基本问题。况且,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无法说明哲学体系的科学性。哲学是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互补。自然观反映的是客体存在,历史观反映的是主体存在。客体并不等于物质,因为,自然人意义上的意识,也是客体。同样,主体,亦即社会也不等同于意识。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如资本和政治物质,如监狱、法庭、军队等,也属于主体范畴、社会范畴。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它在哲学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呢?我认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是哲学本体论的基本问题。哲学与本体论并不存在等同重合的关系,二者也不是同一概念。哲学与本体论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当然是哲学,然而即不能反过来说哲学就是本体论。哲学包含本体论,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内容。哲学不仅包括本体论,而且包括自然观、辩证法、以及经济观、政治观、历史观等内容。其中,自然观是本体论的前提,它们与辩证法共同组成哲学客体的范畴。自然观的基本问题是质量和能量的关系问题,这一点是由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原理确立起来的。因为,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质能关系的基础上。这无论是在哲学上,还是在物理学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解决了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人们可以由质量和能量的关系入手,进一步认识空间和时间的关系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遗憾的是,我们的哲学教科书还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原因在于马克思在前,爱因斯坦在后,抱着“凡是论”态度的哲学家们,并未能将爱因斯坦的这一哲学与自然科学上的突破性发展成果接纳入哲学的体系,还在一百多年前的哲学水平上徘徊和原地踏步,更谈不上对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的批判性发展。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基础上的是本体辩证法。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因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直接制约着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实践是物质的,认识是意识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意识的等等。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基础上的是客体辩证法。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这一点理论界是明确的。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否定和肯定的关系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客体辩证法,共同构成哲学的客体,而和客体相对应的是主体。主体包括经济主体、政治主体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历史主体。主体经济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即劳资关系问题;而主体政治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即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建立在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基础上的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整个哲学实际上是如下一个体系:通过上述哲学体系图,我们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哲学与本体论既不是等同重合关系,也不是同一概念。
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既然如此,本体论的基本问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就不是一回事。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哲学的基本问题则是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当然,哲学是一个多层次体系,然而每一个层次和每一对范畴的基本问题都必然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如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质能关系问题,而在质能关系中,质量是客体,能量是主体。因为,质量具有可动性,而能量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空间具有客体性,时间具有主体性;静止具有客体性,运动具有主体性。因为,空间是质量的存在形式,而时间是能量的存在形式;静止是质量的本质特征,而运动是能量的本质特征。再从本体论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而物质具有客体性,精神具有主体性。由此决定了实践具有客体性,认识具有主体性;客观具有客体性而主观具有主体性。因为实践是物质的,而认识是精神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精神的。再从辩证法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对立性是反映客体与客体的对立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对立性,而统一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统一性。由此说明了否定性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否定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否定性,而肯定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肯定性。同样,量变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量变以及主体与主体的量变,而质变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质变性。因为,否定和量变都是反映事物的对立性特征,而肯定与质变都是反映事物的统一性特征。再从社会经济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资本是客体,劳动是主体,因为资本具有可动性,而劳动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剩余资本具有客体性,而剩余劳动具有主体性;资本股份具有客体性,而劳动股份具有主体性。因为,剩余资本与资本股份都是资本的特征,而剩余劳动与劳动股份都通过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十分清楚地说明:其一,无论哲学有多少层次,每一个层次中的基本问题都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其二,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贯彻到底。其三,这就更清楚地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并不是哲学基本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存在既包括意识存在,也包括物质存在。思维与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二者既不存在对立关系,也不存在统一关系。再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来看,虽然物质是客体,意识是主体,但客体并不等同于物质,主体也不等同于意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要比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宽泛的多,深刻的多。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各个层次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作为主线贯穿到底,而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则只能说明本体论的基本问题。超出本体论的范畴,如自然哲学、辩证法哲学和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就都不是由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所能说明得了的。过去,正是由于哲学教科书没有认识到哲学是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的互补。所以,一些哲学家便一再否定历史观的哲学属性。其错误在于:首先,哲学既包括对认识对象,即自然的认识,也包括对认识者,即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如果只完成对宇宙自然的认识,而不完成对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就不是完整的哲学。其次,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为人类自身的存在而服务。如果连人类自身是怎样存在的都弄不清楚,那么,对自然的认识就毫无意义,从而也就否定了哲学的价值。最后,从哲学本身来看,历史观正是哲学区别于一切西方旧哲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部分,历史观的创立是整个哲学实现变革的枢纽和焦点。马克思如果不创立社会历史观,就不可能完成哲学上的根本变革。
由上可见,无论从哪方面看,都说明历史观不可能不属于哲学的范畴。还有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历史观属于哲学的范畴,但认为只有客体哲学是哲学的基本内容,而历史观则属于哲学在社会科学中的“推广和应用”。这是斯大林的观点。他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这种观点的要害在于把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看做是两门学科,而不是看作哲学的不同组成部分,这就割裂了哲学本身的完整性。其实,列宁关于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是一块整钢的思想才是正确的。列宁说:“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常说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我们所要坚持的,正是由哲学为我们开辟出来的客体和主体相互补的这种完整领域。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倒退,都只能导致哲学本身的倒退。
在客体和主体的关系中,二者都是非决定性的。从主体的非决定性来看:首先,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存在。当自然还没有进化到人类的时候,社会就是不存在的。同时,如果自然发生大的灾变时,就有可能将人类大部或全部毁灭,玛雅文化、希腊文化等的突然性毁灭,就很有可能是大自然的灾变造成的。其次,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富裕程度。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大自然本身的分布所形成的,矿藏、物产、地势等都可以造福一方,这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
关于主体的非决定性,是的基本原理。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所创造。”马克思的论述,很明显地说明了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是因为大自然本身具有规律性,人类的社会活动如果不符合客观规律,其目的就不能实现,甚至反过来对人类违反客观规律的错误行为实施惩罚性报复。
当然,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问题的另一方面来看,客体也具有非决定性。马克思就曾高度赞扬了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能动性作用。他说:“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是社会化了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所以说主体对于自然存在,也具有能动性作用。这是因为:
关键词: 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史 主客体关系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既是“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又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1]但张树斌在《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中认为,恩格斯“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因而“无法确立起完整的哲学体系”。他按照自己的理解,重新回答了这个问题并建构了一套“完整的哲学体系”。笔者认为,张文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
一、事实与应该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这首先是一个事实问题。因此必须以哲学实际研究的问题为依据,需要对哲学史作一番简要的回顾。
在古希腊哲学中,本体论的研究主要是探究世界的本原或基质。各派哲学家都力图把世界的存在归结为某种物质的、精神的实体或某个抽象原则。有人将世界归结为具体的“元素”,如水(泰勒斯)、火(赫拉克利特)、原子(德漠克利特)等;有人将世界归结为“数”(毕达哥拉斯)、“理念”(柏拉图)等。这种对世界本原的探究,从亚里士多德开始,逐渐深化为对本质与现象、共相与殊相、一般与个别等的关系的研究。而在中世纪,本体论的研究是隶属于神学研究的,思维与存在是“神”的下位概念。本体论哲学,以对“本体”的承认为前提,认为“本体”是确实存在的。但是笛卡尔对此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我们所能真正确证的只能是“我思”,其他一切都是建立在“我思”的基础之上的,从而对“我思”之外的其他一切都表示怀疑,要对其进行“我思”的“审判”以确立其合理性。这就是西方哲学史上所谓的“认识论转向”。巴克莱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从而否定了物质世界的独立存在;康德虽然承认“物自体”的存在,但又认为其是不可知的,从而将其无限期地“悬置”起来。黑格尔认为世界不过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和自我认识过程。旧唯物主义者们则认为世界和人都是自然的、物质的,精神只是人的属性之一。如果说,近代以前,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还没有被明确提出来,那么,笛卡尔之后,这个问题则成为哲学必须面对的一个核心问题。纵观西方哲学史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恩格斯的概括是非常准确的。至于这是否是一切哲学(曾经的、现在的、将来的)的基本问题,后文另有论述。
张文对西方哲学、西方近代哲学的历史只字未提,就断定恩格斯和“我们的哲学教科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结论是错误的,这显然十分不妥。
二、概念与词
语言学强调“概念”与“词”的区别。概念是有着严格的规定性的,而词的意义却很不确定。不能将哲学概念与日常词语混为一谈。思维、存在、物质、精神等,作为的哲学概念,是不同于日常语言中“同样的”这些词的。张文却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区别,以日常语言式的,或者说他自己的理解方式来解释这些具有特定意义的概念,结果使自己陷入概念混乱的泥沼。
日常语言中,“存在”确实可能既指“物质存在”,又指“精神存在”。张文首先就强调了这一点,说存在既包括物质存在,又包括精神存在。因此,我们要研究的是这三者之间的两两关系,而不仅仅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可见,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实际上,恩格斯所说的“思维与存在”,即是张文所说的“精神存在”与“物质存在”。显然,这首先是以“精神存在”与“物质存在”的“存在”为前提的。虽然人人都知道这一点,但是张文认为,我们最好还是明确地把这个前提摆出来,因为有些人也许会产生误解。
其次,张文认为“唯物论首先说的是物质与精神或思维的关系问题”,而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显然是一种无聊的文字游戏。因为他所说的“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与恩格斯所说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同一个问题。
最后,我们有了一个新发现,那就是“在社会存在中也包括社会意识”。显然,这里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已经不再是哲学中严谨的概念,而是“非哲学思维的”望文生义的理解。这是张文“存在包括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的合理推广。
可见,张文在对哲学基本概念理解上的偏差是令人吃惊的。如果不受概念的约束,我们就可以任意地反驳任何人的任何观点。这显然不是学术论战应该采取的方式。与其说张文是在与恩格斯商榷,不如说是在跟自己的概念混乱作战。
三、哲学与科学
张文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并列举了很多“客体问题”和“主体问题”。主体和客体作为概念,至少有两种主要的用法。一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指的是思维着的人或人的思维。认识论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实质上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也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一种是实践论意义上的,主体指的是从事现实活动的人。实践论意义上的主客体是客观的,它们共同构成认识或思维的对象。张文的主客体概念肯定既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主客体概念,因为如果这样,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就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一致了,又与实践论意义上的主客体概念有很大不同,是实践论意义上的主客体概念的“泛化”。他所指的主体实际上是“主动者”,是活动的发起者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用自然科学的术语讲,主体即是“自变量”,客体即是“因变量”;用张文的“辩证法”术语讲,主体是“对立的方面”,客体是“统一的方面”。因此,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是对世界的最抽象概括。就此而言,说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似乎并无不可。但这样也就抹杀了哲学与非哲学间的界线。于是,研究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社会历史活动甚至对物理、化学现象的研究都可以称其为哲学。实际上,张文所列举的大多数问题,都不是哲学问题,而是科学问题,只不过被冠以“XX哲学”之名而已。这是历史上哲学是“科学的科学”的翻版,无论对于科学还是哲学,都是一种倒退。若如此,则第一个揭示出氢元素与氧元素之间“主客体关系”的,便是伟大的哲学家了。
其次,张文对“客体”概念的理解也是有问题的。他认为,认识的对象可以“既不涉及意识,也不涉及和意识相对应的‘物质’概念,完全是从宇宙自然本身的角度来考察的”。意识作为自然发展的最高产物,确实不是从来就有的,我们的认识应该尽量客观而不要受主观因素的消极影响。但是,认识又确实具有“唯我论”的特征:认识总是一定主体的认识,不可能完全脱离主体;客体也只有作为主体的活动对象时才能够被认识。将认识的对象看作是独立于人的活动之外的“自在的”存在,这正是马克思在《提纲》中所批评的直观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当然,这种“客体观”也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完全是从宇宙自然本身的角度来考察”。这显然是只有“全知全能的神”才能做得到的“客观性”,是“黑格尔们”的立场。无论哪一种,都不是。
四、哲学的基本问题应该是什么
如果说张文在批评恩格斯时,混淆了“哲学基本问题是什么”和“哲学基本问题应该是什么”这两个问题,自由发挥了在恩格斯那里具有严格规定性的各个概念等,还不是问题的实质,那么,“哲学的基本问题应该是什么”却是具有决定性的。按照张文的说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应该是“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
首先,张文对的许多核心概念重新界定,将整个哲学体系划分为:①自然观,其认为“基本问题是质量和能量的关系问题,这一点是由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原理确立起来的。”爱因斯坦成为自然观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了。②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基础上的本体辩证法或本体论认为“基本问题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③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基础上的客体辩证法认为“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以上这些是“共同构成哲学的客体”。然后是哲学的主体,包括:①“主体经济”,认为“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②“主体政治”,认为“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③“历史主体”,认为“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而贯穿于所有这些领域的基本问题就是“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因为只有这个问题,“才能将哲学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贯彻到底”。
这就是“完整的哲学体系”。哲学又一次回归到“知识百科全书”的崇高地位。但是同时,作为一门独立学问的哲学也消失了,哲学成了一切科学、认识的同义语。
张文认为,“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贯穿于哲学的所有范畴,其实不过是说对立统一贯穿于哲学的所有范畴。这是一个事实,又是一种认识。张文坚定地认为(虽然他自己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认识是对的。而恰恰在这里,认识需要对自己的真理性进行辩护。认识与认识的对象是一致的吗?是认识必须符合对象还是相反?张文显然是持“可知论”和“唯物论”立场的,这是他的“哲学体系”的理论前提。这个理论前提,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哲学基本问题。如果前提不成立,结论当然就非常可疑。常识,包括科学都以此为不言自明的前提。但这却是哲学首先要“穷根究底”的。如果认识与认识的对象根本就没有一致性可言,我们说认识了某个事物,岂不是十分可笑?如果是意识决定物质而不是相反,那么我们说某人的认识出现了偏差或错误,岂非毫无道理?
唯物论和可知论,是两千多年来哲学研究(当然也离不开人类实践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的成果。即使当下,经历了“语言学转向”和“实践哲学转向”的现代西方哲学,依然必须首先面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个哲学基本问题:解释学、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理解的客观性问题;实践哲学也必须首先回答实践的性质。哲学的发展不是否定了这个哲学基本问题,而是不断地以新的形式、在更深的层次上重新回到这个问题上。
《资本论》与哲学
体验之思与哲学的思想创新
促进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
“中国模式”的探索与面临的挑战
中国的社会发展道路与学术挑战
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唯物史观
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资本现象学
高清海与当代中国思想的启蒙
黑格尔哲学中的神学维度
阿尔都塞的“根本问题”及其启示
中介性的存在观和实践哲学范式
文化哲学范式的历史渊源和发展
作为社会历史批判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恩格斯晚年对《资本论》哲学思想的阐扬
“类哲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论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渊源
《资本论》哲学思想研究的学术史清理
马克思《资本论》研究的理论前史探源
《资本论》与政治经济学基本问题
现象学的“事情本身”:从胡塞尔到德里达
康德和黑格尔对概念客观有效性的论证
论马克思对现代政治结构的批判与超越
为什么说《资本论》是马克思的逻辑学
中国经验与中国体验:理解社会变迁的双重视角
社会发展理论创新的中国经验与全球议题
能切中现实生活的政治哲学何以可能
先验反思的界限与现代哲学观念变革
资本逻辑与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
《资本论》的哲学思想与马克思的现代史观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三种空间概念
代序:发展问题的哲学关切与社会学关切
析柯亨的“马克思批评”和“后马克思”转向
《资本论》的再现——詹姆逊的《资本论》解读
追随“思”,为了“人”的觉悟和中国哲学的觉醒
突破教条、回到根本、畅所欲言的哲学
资本逻辑的自我扬弃:《资本论》哲学的未来向度
出入“有”“无”之境: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实相与命理
论青年马克思批判哲学的双重逻辑及其理论意义
类哲学的生命隐喻——纪念《“人”的哲学悟觉》出版十周年
“我是谁?”——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个现象学探索
货币的本质——从《巴黎手稿》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
诗意地栖居何以可能——读孙正聿《人的精神家园》
张盾、田冠浩新著《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述评
论差异性社会的正义逻辑——基于政治哲学的视域
“类哲学”:价值世界的理论奠基——高清海先生晚年哲学思考的再理解
中国哲学自我革新的探路人——纪念高清海先生逝世十周年
从“各美其美”到“美美与共”——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概念反思
【关键词】哲学;基本问题;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是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人类社会的种种现象的各学科总体或其中任一学科,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哲学有着生死相随的紧密联系。哲学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确立了一般性原则。哲学,作为彻底的、实践的、科学的唯物主义哲学,为社会科学研究确立了科学的一般性原则。
一、社会科学研究一般性原则的理论基础――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认为,劳动实践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的本质属性。人在劳动实践中与自然界和其他人发生相互联系,形成社会关系,构成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必要因素。社会科学把人类社会作为研究对象,实际上是研究人在劳动实践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可见,哲学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哲学的视野中,人的劳动实践,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是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和规律的,因而社会科学也存在一般性原则,并且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原则一脉相承,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的一般性原则体现在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科学立场。恩格斯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因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所包含的内容就是社会科学一般性原则的基本内容。
1.社会科学研究的唯物主义原则。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是精神与物质的本源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分水岭。唯物主义哲学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世界的本源是物质,精神是由物质所派生的。在现实社会中,人是以劳动实践区别于动物而显示其社会存在的,人类社会存在的各种现象,从根本上说,都是人的劳动实践产生的。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这一观点:第一,生产力水平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的基本状态;第二,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第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的主体。哲学的基本立场为社会科学树立了第一个科学的一般性原则,即唯物主义原则。
2.社会科学研究的辩证性原则。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是如何理解世界的存在状态以及用什么样的思维方法来把握世界。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世界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可能是静止的,而是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的,并且不断运动变化的。在哲学中,辩证法与唯物主义是统一的。虽然物质是世界的本源,精神由物质派生,但是精神反过来也会影响物质,人们的社会意识也会对社会存在起着巨大的反作用。这一基本问题反映在在社会历史中就具体体现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上。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就会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反之,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为社会科学研究树立了第二条基本原则,即辩证性原则。
3.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性原则。实践是哲学的基础。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时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哲学发现,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生产实践既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又是人与人之间互换活动的过程,同时还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和观念的变换过程。[3]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实际上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的,可以说哲学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实践性。运用哲学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基本要诀就是必须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哲学的实践特性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第三条一般性原则,即实践性原则。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性原则是唯物主义原则与辩证性原则统一的基础。社会科学研究的唯物主义原则强调物质对于人的意识的决定性作用、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地位,辩证性原则强调社会各个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而实践性原则贯穿于前两种原则之中,成为这两种原则融合统一的基础。物质与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人民群众与社会历史,都是因为人的劳动实践而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因为人的社会存在方式就是劳动实践,没有人的社会存在就没有社会的存在,也就没有社会科学这个概念。因此,离开了劳动实践,唯物主义原则和辩证性原则就都将不存在;有了劳动实践,唯物主义原则和辩证性原则就具有统一性,统一于人的劳动实践。
二、社会科学研究一般性原则的方法论基础――世界观、历史观、整体观、发展观
社会科学研究一般性原则是哲学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指导。具体说来,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主要受到的世界观、整体观、历史观和发展观的指导。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即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根本看法,历史观是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观不仅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是社会科学进行研究的科学方法,而社会历史观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社会科学的研究只有以正确的世界观作为选择方法的指导思想,才能坚持唯物论、排除主观先验论;才能从特殊中把握普遍性、从复杂现象中把握本质规律;才能坚持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的辩证统一。整体观是指从全局考虑问题的观念。作为整体的客观事物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的结构体系,包含着物质多样性、丰富性。因此,作为反映这一整体性的人的观念有整体与局部、整体与层次、整体与系统、整体与个别、全面与片面等哲学范畴。社会科学的研究只能以整体之中的某一局部、某个层次或系统中的某个方面作为研究对象,但社会科学研究同时遵循着整体性原则。发展观是指物质世界的一切事物、现象及其在思维中的反映,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有规律的运动和变化过程。发展观是科学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它是世界观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统一。的世界观,包括历史观、整体观和发展观,为我们在社会科学研究中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提供了具体的方法论指导和运用这些原理时的基本规范,实际上就从方法论上为社会科学研究确立了一般性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的世界观、历史观、整体观和发展观,是坚持社会科学研究一般性原则的基本前提和方法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223.
哲学学科的研究领域较为广泛,有哲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以及科学技术哲学、道德哲学等具体门类和分支;哲学学科所研究的问题也较为复杂,有的是一般的哲学问题,有的是各哲学门类或分支的特有问题,还有的是哲学不同分支之间以及哲学与其他学科门类因交叉而出现的问题。因此,通过cssci收录论文所标引的关键词,通过分类处理、具体分析来考察学科研究的热点,是一个较为客观的方法。本文通过分析2005-2006年度cssci哲学论文关键词标引数据,对2005-2006年的哲学热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哲学门类;哲学基本问题;哲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科学技术哲学;道德哲学。希望通过这样的分类处理,既把握哲学学科的基本热点和研究趋势,也能够说明各哲学门类和分支的具体热点与趋势。
2005-2006年cssci共收录哲学论文8278篇,这些论文所标引的关键词有16000多个,其中被标引15次以上的有160个左右。下面分类对这些标引频次较高的关键词加以分析,了解2005-2006年哲学研究的热点和趋势。
一、哲学门类关键词分析
根据我们对哲学研究成果的观察和了解,哲学论文中如果直接标引哲学或哲学各门类的名称为关键词,则所研究和分析的内容大多与学科或各门类的自我描述、反思或建设有关,即便是具体人物、流派或问题的研究,也与上述内容有密切的联系。如表1中被标引的哲学(60次)、哲学研究(22次)、哲学观(18次),显然都是学科相关问题的标示。
分析表1中的关键词可以看到,在2005-2006年间的哲学研究中。哲学、中国哲学、科学技术哲学和西方哲学是哲学研究的重心。
如果合并哲学(324次)、(133次)、马克思(132次)、马克思哲学(87次)、西方(33次)等高度相关的关键词的标引数量,可以看到,在2005-2006年间哲学研究中,与哲学有关的关键词标引数达到577次。因此,哲学的自我描述、反思和建设是哲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
如果合并中国哲学(112次)、中国哲学史(33次)和中国古代哲学(15次),与中国哲学相关的关键词的标引数达到了160次,排名第二,但与哲学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主要是由研究力量和研究成果的规模决定的。但就中国哲学自身来说,学科的自我反思和建设显然也有较高的热度。如果将科学哲学(83次)、技术哲学(54次)和工程哲学(20)这些通常视为科学技术哲学的关键词相加,其标引数为157次。与西方哲学相关的关键词标引数,如西方哲学(61次)和西方哲学史(15次),共76次。这表明科学技术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学科反思和建设也有一定的热度。
分析表1还可以看到,一些具体分支和方向是2005-2006年的研究热点,如政治哲学、实践哲学、道德哲学、语言哲学、分析哲学等。特别是政治哲学、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通过关键词的标引数来看,2006年比2005年有大幅度提升,增热趋势明显。
二、哲学基本问题关键词分析
哲学作为一个形态较为成熟的人文学科,学科研究所围绕的核心问题通常包括一些历久弥新的“老问题”。同时,哲学在发展过程中,也会不断致思于一些“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往往是在新的理论和实践境遇中出现的,需要展开新的探索。
表2给出了2005-2006年哲学论文中有关“哲学基本问题”的标引关键词。
通过分析表2可以看到。一些哲学学科中的基本问题,如形而上学、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辩证法、方法论、自由、存在论等,仍是哲学研究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一定是专门进行的,往往更多地是在具体研究中加以涉及。另外一方面,一些现当代哲学研究中所凸现的“新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如现代性、后现代主义、生活世界、人类中心主义、真理、主体间性等,作为关键词的标引数排列较前,且基本上呈上升趋势,成为哲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特别是现代性、后现代问题的讨论,显然成为热点。
三、哲学关键词分析
表3给出了2005-2006年cssci哲学论文所标引的哲学关键词的统计情况。
根据表3,有关哲学的自我描述、反思和建设是该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我们注意到,一些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理论问题也成为研究的热点,如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荣辱观也成为重点的关键词或标引数上升幅度较快的关键词。在经典作家的研究中,除马克思之外,关于恩格斯的研究也有增强。在哲学问题的研究中,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也是重点。此外,西方、后也获得了持续关注。
四、中国哲学关键词分析
表4给出了2005-2006年cssci哲学论文所标引的中国哲学关键词的统计情况。
根据表4,有关中国哲学学科的自我描述、反思和建设是该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从哲学学派的研究看,先秦儒道哲学、周易哲学、宋明理学、现代新儒学等仍是研究的重点。从研究的重点人物看。先秦的孔子、老子、孟子、荀子,汉代的董仲舒,宋明理学家中的朱熹,明清之际的黄宗羲,以及现代新儒家中的冯友兰、牟宗三等,是研究所关注的对象。就哲学问题而言,天人合一、和而不同、人生境界等中国哲学所蕴含的独特问题,仍有广泛的理论效应。此外,关于中国文化、民族精神的思考,也成为中国哲学研究者所关注的重要内容。
五、西方哲学关键词分析
表5给出了2005-2006年cssci哲学论文所标引的西方哲学关键词的统计情况。
根据表5,在西方哲学的研究中,古希腊哲学、德国古典哲学、现象学是研究的重点。此外,西方哲学中的语言哲学、分析哲学等研究热度有较大上升。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康德、黑格尔,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哈贝马斯、胡塞尔、德里达等是研究的重要对象。
本文由收集整理
六、科学技术哲学关键词分析
表6给出了2005-2006年cssci哲学论文所标引的科学技术哲学关键词的统计情况。
根据表6,有关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描述与思考,是科学技术哲学研究领域的重点,虽然相关描述
与思考更多地通过具体问题的研究而展开。就问题而言,对科学的反思以及技术哲学领域中的技术创新、技术理性等,是研究领域所关注的重要对象,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关键词的标引数也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上升。
七、道德哲学关键词分析
cssci在哲学特别是道德哲学的考察中,将伦理学的内容也纳入其中,因此设计了表7,对2005-2006年哲学论文中道德哲学方向(包括伦理学)标引关键词加以统计并作分析。
根据表7可以看到,与道德哲学自我描述相关的关键词道德(60次)、道德哲学(38次)有较高的标引频次,说明相关问题是讨论的热点。在道德哲学的理论方面,如价值观、道德规范、道德价值、人性、人性论、德性等,这些问题是道德哲学研究所关注的基本问题。此外,在有关道德的具体实践领域,也有相应的理论思考,如道德建设、道德教育、公民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成为研究的热点。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关键词标引出现于2006年,并达到27次。显然这与由国家所主导的道德建设活动密切相关。
根据表7,“伦理学”作为关键词标引频次达到71次,说明伦理学领域的自我描述是一个重点。伦理学领域的热点还体现在具体的伦理学方向和分支的研究。在中国学者这里,除了传统的儒家伦理受到重视之外,当代的生态伦理、环境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等,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受到重视并成为热点。
八、结语
本文就哲学研究的自我描述、哲学基本问题和哲学各分支学科研究热点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对哲学研究的热点和趋势有了客观的了解和把握。下面通过关键词标引频次的升降趋势对相关问题加以总结和说明。
笔者注意到,有些关键词的标引频次有显著增长,说明相关的研究处于上升态势,学者较为关注,研究正在加强。如哲学的自我反思和描述。是目前哲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可以从哲学的标引频次的显著上升得到印证。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作为关键词的标引频次也有迅速上升。语言哲学在2005年被标引8次,2006年则被标引30次;分析哲学在2005年被标引5次,2006年则被标引21次。这说明。在2005-2006年间,以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为中心的研究显著增强。
在哲学问题的研究领域中,除了形而上学、本体论、认识论、实践等传统问题受到关注外,一些与当论发展和社会实践密切相关的新问题也成为研究的重点对象,其增长的趋势明显。如现代性与后现代问题,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问题。
就哲学各学科门类自身来看,哲学领域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西方研究,中国哲学领域中的天人关系研究以及孟子研究,西方哲学中与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相关的学派和问题研究,科学技术哲学领域中的技术哲学(如技术创新和技术理性)研究,道德哲学领域中的生态伦理和经济伦理研究等,增长趋势明显。
关键词:恩格斯;古典哲学;辩证法:唯物主义思想中图分类号:BO-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002-02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终结》)是最能体现恩格斯的哲学观点的著作之~,书中恩格斯理清了与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费尔巴哈之间的思想关联,使我们深刻地理解了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这些先驱者的理论基石之上的,有着十分深厚的学理根基。反之,也使得我们从中更加理解是如何通过对他们的思想成果的进行扬弃和发展后而深刻地解答了自己时代的重要哲学课题,成为人类思想史上又一笔宝贵的理论资源。
一、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批判
在《终结)一书中,恩格斯对辩证法思想的讨论是从回顾德国1848年的革命开始的。他指出这场政治革命的前奏是德国的哲学革命,没有这种思想上的重大变化就不会产生以后的政治变动。但是恩格斯紧接着提到了法国大革命,并将其与德国革命进行了比较,特别是反映在哲学思想上的差异。他认为在哲学上法国人要远远比德国人表现的激进,他们为了自己所相信的思想和主张敢于同法国当权者做激烈的斗争,豪不畏惧各种危险,而德国人在哲学上却表现的很保守,在行动也并不积极,但是这对于德国哲学来说却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革命的因素深藏在晦涩的言辞之下,而这种对革命有所论证的观点为事实证明对1848年的德国革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恩格斯的《终结》就是从分析在德国出于主流地位的黑格尔哲学内在的革命因素入手的。恩格斯认为能够最好地体现这种革命因素的思想就是黑格尔提出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这样一个哲学命题。对这个命题的理解可以是仁者见仁,知者见者的。对于德国当极者而言,这是关于自己合理存在的最好证明,而德国的自由派也是因为如此看待而表达了对这一哲学命题的愤怒,但是,在恩格斯看来,黑格尔德这一命题中却包含着正好与此相反的具有革命性的思想因素,而这一点也曾经被德国诗人所指出。在这个哲学命题中,黑格尔用合乎不合乎理性来衡量现实事物的存在价值,从“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似乎正是证明了当时德国政权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后半句又恰恰限制了前者,隐含与前半句可能截然不同的结论。恩格斯指出,正是在这里体现了黑格尔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的思想成分,不论现实怎样,用理性来衡量和决定一切现实事物存在的必要性、正当性,这就必然要受到现实事物所处的特殊环境的制约,在黑格尔看来事物都是出于变动不居的发展过程的,没有任何事物在限制自身的各种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时毫不为其所动,那么此时被理性证明是合理的事物就不可能在另一时间也被理性如此证明,反而有可能向着先前相反的方向发展,所以一切事物存在的合理性都不是永恒的,而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有所改变,由此可以引申出旧事物原先存在的合理性由于外在条件的变化而丧失后就必然会被合理性已然实现的新事物所取代,或者即恩格斯所说的“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在黑格尔的命题中蕴含的这种思想表现在哲学上就是“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而应该是“真理是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在人类世界里并没有绝对真理的存在,凡是现存事物的合理性都只是暂时,因而它们也只能暂时的合理存在,这种思想充分体现出了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的因素。
恩格斯在《终结》里虽然明确指出了黑格尔哲学作为唯心主义的缺点,但是更强调了黑格尔哲学中体现出的辩证法思想,而且积极肯定了黑格尔在哲学上的这种伟大成就。认为黑格尔“不仅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而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所以他在每一个领域中都起了划时代的作用”,所以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是采取批判扬弃、为我所用的基本态度的,通过对黑格尔的哲学命题的分析揭示出其辩证法的实质内容,进而充分肯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价值。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一个部分里主要是清理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内容,对其哲学体系与辩证法思想之间存在革命性与保守性的内在矛盾进行了透彻地分析,为后文阐述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做好铺垫,因为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就是汲取了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积极成分后创造出来的,总而言之,黑格尔哲学和哲学存在着渊源关系,要理解马克思所提出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就必须理解他和黑格尔哲学之间的联系。
二、恩格斯对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批判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二个部分里将讨论的焦点转移到唯物主义之上。他提出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指出根据对这一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可以在哲学上区别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同时这个基本问题在哲学上也可转变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从而区分可知论者和不可知论老,他指出黑格尔哲学虽然是唯心的,但是仍然坚持人类理智能够认识客观世界,而以休谟、康德维代表的近代哲学家却“否认了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
随后,恩格斯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实现了对黑格尔哲学突破的原因,他认为这种哲学的突破不仅受到了“纯粹思想的力量”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起到的推动、促进的作用。但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主义观点并不彻底,只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坚持了唯物的观点,在进一步运用这一观点到社会历史领域中进行研究时就停止不前了。而且费尔巴哈没有将唯物主义的一般世界观与唯物主义具体的发展形式区别开来,所以在他眼里的唯物主义就只能是机械唯物主义而非其他。但是18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有着很大的局限,它将人简单地看作像机器一样,企图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来研究人,而且它无法“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当然这些局限和机械唯物主义所处时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紧紧联系在一起,并非完全是由自身造成的。
恩格斯接着分析了施达克寻找费尔巴哈哲学中唯心主义因素上方向性的错误。施达克只是将一些表面现象当作了唯心主义的表现,比如认为费尔巴哈哲学中追求“理想目的”的观点或反映在人脑中的“理想的意图”即是唯心的表现,甚至还将费尔巴哈哲学主张人类“总的来说是沿着进步方向运动的信念”简单的当作是唯心的。
简而言之,在《终结》这部分的内容中,恩格斯着重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对黑格尔哲学的突破,这是费尔巴哈最重要的哲学贡献之一,但是也指出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性是有
限的,主要仅止于哲学的基本问题而已,继续深入下去后就无法坚持这种唯物立场了,更深入的详细分析在《终结》第三部分里得进行。
恩格斯在《终结》一书的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费尔巴哈的宗教哲学与伦理学中所体现出来的唯心主义的局限,他认为这些观点的思想性与黑格尔的相关论述比较起来相差很远。
三、恩格斯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阐述及应用
《终结》的第四部分是恩格斯所写全书的核心所在,他在这里简要而详尽地阐述马克思的哲学观点,即:辩证唯物主义,并通过运用这一观点分析人类社会历史与宗教发展来进一步阐明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这一部分我们可以清除地看出恩格斯《终结》的主旨,就是从哲学上理清马克思的哲学观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在联系,阐明后者既是对前者的继承更是突破,是适应当时自然科学与社会发展的最高哲学成果,树立马克思的哲学在德国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
在这一部分开始,恩格斯就比较了深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德国哲学家,包括:施特劳斯、鲍威尔、施蒂纳、费尔巴哈和马克思,他认为这些人中只有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在哲学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和贡献。
恩格斯紧接着分析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因素的内容,并进而阐明了可马克思是怎样对这一伟大的哲学思想进行扬弃并创造出自己新的理论成果的。在恩格斯看来,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辨正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而且应该认识到“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像既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
恩格斯在《终结》里批判地分析了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中具有的革命性的辩证法因素,而且指出这些思想观点得到的扬弃与吸收,在理论上获得了新的阐发。接着,恩格斯抓住”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一方面肯定了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中正确的方面,另一方面又批评了其他思想家在这一问题上所持有的唯心观点,而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主张在这里也受到了恩格斯严厉地批判。随后,恩格斯在进一步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后又对其在宗教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错误观点给予细致而深刻地批判,透彻地指出了费尔巴哈在哲学上的缺陷和局限性。在《终结》中,恩格斯在批判、扬弃黑格尔与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简明扼要地阐述了的哲学观点,即辩证唯物主义,指出这一崭新哲学思想所产生的时代条件、科学条件,并且运用这一新的哲学理论深入地探讨、阐释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宗教的历史演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06-337.
【关 键 词】教学论/理论使命/基本问题/主要观念/实践理论
【作者简介】张建鲲(1979-),男,天津人,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博士生,天津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教学基本理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
董昊悦 天津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天津 300387
[中图分类号]G 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779(2009)03-0077-04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受到高度关注的背景下,教师们教学能力的培养,正日益为国内师范院校所忽视。但是,新课程的实施最终要落实到课堂教学方式的转变中,作为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的传统课程,“教学论”始终承担着培养教师教学能力的使命。并且,随着新课程对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关注与强调,教学不再是某些技能在“熟能生巧”中的叠加。人们在传授教学实践技能与基础理论的同时,致力于通过教学论的教学,培养具有教学反思能力的研究型教师。
正如布鲁贝克指出,“人们探讨深奥的知识不仅出于闲逸的好奇,而且还因为它对国家有着深远的影响”。[1]由于研究型教师培养的现实需要,“教学论不过是供教师从自身和学生的实际出发主动选取和借鉴的教学观念”[2](PP.68-72)的传统观念正在改变,以往只被少数研究者关注的“教学哲学”,正成为教学论学科的重要方面。当然,由于以为新课程培养研究型教师为直接目的,当前教学哲学研究也必然面临着某些误解与困惑。因此,笔者尝试对教学哲学的学科范畴、直接任务和根本使命等加以阐明。
一、教学哲学的学科属性与基本问题
尽管教师不必直接回答“教学是什么”、“什么是好的教学”、“教学为了什么”等问题,但教师对课堂教学活动却自在地就根植于他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同时,在教学理论研究中,尽管研究者可能不直接涉及这些基础性问题,但各种教学理论学说的建构却难以完全回避它们。于是,随着哲学研究的日益领域化和教学论研究者将教学看作专门的实践(或生活)领域,对这些问题的剖析与追问不仅直接构成了教学本体论、认识论以及伦理学等教学哲学研究的基本范畴,更从哲学学理上决定了教学哲学的学科属性与基本问题。
(一)教学哲学从属于当代领域哲学研究
在当代,哲学家日益认识到“哲学所获得的知识也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哲学研究只是在特定种族、语言、文化和政治背景下的普遍活动。[3](P15)这一认识,不仅为哲学研究从“宏大叙事”走向以多元维度审视人类世界提供了契机,更为哲学家们具体地对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法律哲学、道德哲学、教育哲学等“领域哲学”加以关注提供了可能。也就是说,人类世界并非是抽象的整体,而是一个多领域合一的现实实践生活,当代哲学观念的转变为哲学更为具体地关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特定领域,对世界进行“领域哲学”研究提供了可能。
当然,教学哲学的出现还与人们开始将教学看作独特的生活领域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认为,当代教学理论对受教育者的兴趣、个性乃至主体性的关注,对教师的反思、研究与专业化发展的强调,对教学的生成性、交往性、开放性等观点的认同,均在一定层面上强化着教学在社会生活中的领域性地位。并且,教学是一个因师生间交往而生成的人为性过程,它从内部存在形态上便是一个独特的生活领域。而从教学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看,它更是承载着受教育者未来社会活动的现实生活。可见,当代哲学研究日益走向领域化的趋势,以及教学自身作为社会生活独特领域的事实,为教学哲学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二)教学哲学以教学关系和人文关系为基本问题
虽然“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自由与必然有无同一性”已不再作为当代哲学的热点问题,但这一“哲学的基本问题”却是哲学存在与发展的根基。相应地,我们虽然强调教学哲学从属于领域哲学,但这并不取消这个哲学研究对那些具有根本性与矛盾性的“教学哲学的基本问题”的追问。
既然教学哲学关注着“教学生活”中的人,它必须对自身的基本问题加以厘定,以确保教学哲学的独特性与合法性。以“教学中的预设与生成”问题为例,有论者提出“预设与生成是教学的基本问题”。[4](PP.38-40)但问题在于,在人类社会活动日益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背景下,倘若教学理论研究始终局限于“预设与生成”、“目的与手段”、“竞争与合作”等一般性的“基本问题”,不去关注那些对于教学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问题,那么它将丧失自身的理论品性。由此可见,我们有必要从教学哲学的层面,对那些决定着教学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加以明确。
对于教学哲学而言,其“基本问题”理应深刻而全面地反应教学的本质。因此,只有那些对于教学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教学的“基本要素”,才从属性上具备作为“教学哲学的基本问题”的必然性。于是,从教学的主体性要素看,“教的活动与学的活动(亦即教学主体要素的现实生成)”在现实教学中决定性意义,以及从教学主客体要素间关系看,“人的发展与文化繁衍的关系(亦即教学主体要素的未来走向)”对教学今后走向的根本地位,决定了二者理应作为“教学哲学的基本问题”。并且,尽管这些基本问题既无法直接导致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和课堂教学实践的优化、又难以为教学论的发展提供直接的“生长点”,但对于整体的教学论学科而言,对这些问题的持续关注却是实现教学论对研究型教师培养所担负的使命的根本前提。
二、教学哲学的主要任务与理论品性
应当承认,不论教学理论研究还是教学哲学研究,都是为教师提供教学观念为主要任务。但是,由于较之教学论研究对教学事理的关注,[5](PP.53-56)教学哲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型教师的培养,其主要理论研究任务便呈现出了某些与教学论研究不同的特点。
(一)教学论研究与折衷主义的教学观念
由于以优化教学实践为直接目的,教学论在转变和影响教师教学观念之先,教学论研究在向教师传播教学观念时,往往出现教学观念的“实践折衷主义”与“理论折衷主义”等倾向。
所谓“实践折衷主义的教学观念”,指在教学理论难以引起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时,研究者将理论诉求性的教学观念与教师们存在缺陷的教学认识进行调和,使其易于为教师所接纳。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提倡的“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为例,面对这些教学方式难以转化为教师教学观念的现实,某些研究者尝试通过“教学方式本无所谓好坏”[6](PP.3-5)等“实践折衷主义的教学观念”,调和性地推动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化。显然,由于这些“折衷主义的教学观念”在自身理论诉求和实践取向上趋向模糊,其所带来的“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实质上只是“教师在各种教学观念之间的无所适从”。[7](PP.48-51)
所谓“理论折衷主义的教学观念”,是指研究者为了使其理论易为教师所接纳,而过度强化其学说的实践全面性和课堂操作性、弱化其理论诉求的取向性。以合作学习为例,相较于国外合作学习倡导者旗帜鲜明地将合作学习提升到“人生哲学”的高度,[8](P131)国内教学论更专注于通过“组内成员合作,组间成员竞争”[9](PP.68-72)等调和性的教学模式,使“合作学习”为教学实践所接纳。然而,在强化了理论的操作性的同时,这种“理论折衷主义的合作学习”却为将“合作学习”等同于为“摆桌椅、分小组”[10](PP.70-74)的认识误区埋下了伏笔。因此,这种尽管看似“全面和可操作”的教学观念并不能真正带动教学实践的优化。
(二)教学哲学的教学观念
在一定程度上讲,正是由于折衷主义的教学观念缺乏对教学本质和发展取向的长期关注,才使得我们有必要通过教学哲学的研究与教学,加强教师反思与研究能力的培养。也正因此,教学哲学的研究任务便在于为教师提供某些反映教学活动的本质、体现了教学的发展方向的“旗帜鲜明”的教学观念。
有论者指出,缺乏对教学观念的元研究,是造成“目前国内的教学观念研究成果与教学观念的重要性不相匹配的重要原因”。[11](PP.52-55)事实上,教学哲学所提供的“教学观念”与各种“折衷主义的教学观念”之间的差异,往往仅在于研究者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对教学“推动学生发展”的价值承诺的坚持,以及研究者在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中对教师积极优化自身教学行为的专业素养的信心。面对新课程实施的任务,教学论的研究与教学绝不能止步于那些看似“辩证统一”,却使教师们无所适从的“折衷主义的教学观念”。
华勒斯坦强调,“在人们对对象研究之前,必须表明自己的认识兴趣是什么,隐瞒这种认识兴趣,声称自己的研究是‘纯客观’的,那不过是无稽之谈。”[12](P65)要真正培养研究型的教师,教学论研究者首先需要以一个学术共同体的姿态对多样化的教学实践进行体察、沟通与引领。这就要求教学论研究者对教学的存在状态与发展趋势进行准确和长远的把握,以避免各种“折衷主义”的教学观念因彼此分歧和缺乏取向性而造成教学实践的无所适从。因此,教学哲学必须以培养研究型教师为己任,在事关教学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的问题上旗帜鲜明地申明“教学论的主要观念”,为研究型教师的教学反思与研究指明道路。
三、教学哲学的根本使命与实践态度
尽管教学哲学研究不直接以具体的课堂教学实践为研究对象,但研究型教师培养的根本价值却在于教学实践的优化。这就决定了教学哲学研究还必须从为教师提供“教学观念”,进一步深入到为教师提供教学反思与研究能力。
(一)走向教学生活论:教学哲学的根本使命
有论者指出,“将教学看作师生的一种生活方式”有利于教学论研究范式的转向、研究者研究角色的转变以及教师观念的改造与形塑。[13](PP.87-92)但正如有教师告诉笔者,“面对那些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评价指标,‘教学即生活’真的不如教学内容生活化来得实在”。仅从“教学观念”层面强调“教学生活的客观实在性”,[14](P45)并不足以确保“教学即生活”真正成为教师的教学观念。要将“教学即生活”的“教学论主要观念”转化为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必须对“教学即生活”涉及到的学校教学的相关活动加以研究。
随着教师教学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学研究者与教师在教学观念上的差距正在缩小。这既是教学论研究的重要成果,更是培养研究型教师的重要保障。问题在于,研究型教师的培养,不只是想起传播某些教学观念,人们必须使教师具备对课堂教学进行反思与研究的能力。相应地,教学哲学必须走向“教学生活论”,通过将教师的成长,看作其在日常的教学生活不断对自身教学加以反思、对学生的成长加以关注的过程,以培养具有自主研究能力的真正的研究型教师。
(二)走向教学实践论:教学哲学的实践态度
在新课程倡导的学习方式遇到现实困难的情况下,有论者对影响学习方式转变的社会因素、学生个体因素和情境因素等进行分析,并提出“要切实改变学习方式,深刻理解影响学习方式的因素是基础”。[15](PP.8-10)尽管这样的教学论研究不能如“教学观念”那样明确地为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指明方向。但由于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必然面对现实教学实践的复杂性,我们必须对真实的教学实践加以关注,通过“教学实践论”的建构,帮助教师审视和反思教学观念,进而培养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理性反思能力。
此外,对教学实践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亦是教学论研究者从哲学的高度优化教学理论的现实需要。尽管研究者在提出各种教学理论学说之时,会对教学实践的影响因素有所关注,但却难以全面地预计这些因素及其变化情况。并且,教学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不仅表现为教学理论对教学实践的引领,它还表现为教学理论根据教学实践的现实状况对自身进行反思与提升。因而,对教学实践的影响因素进行“教学实践论”研究,还是完善教学理论、从理论层面推动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互动的客观需要。
有论者指出“教师教育学科制度建设是教师教育大学化的必然选择”。[16]我们认为,在制度层面努力适应教师教育的大学化趋势的同时,我们必须对教师教育的相关课程进行变革。并且,虽然教学论研究者对教学论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的积极探索,是近年来国内教学论研究日渐复苏的直接原因。但教学论真正在教师教育中确立自身地位的根本前提,却必须是对教学论的学科体系的优化与革新。也就是说,在维新课程的背景下,强化与规范教学哲学的研究,不仅是优化教学论学科的重要途径,更承载着培养研究型教师的根本使命。
【参考文献】
[1]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2]张广君,张建鲲.教学论:走进生活与超越现实[J].教育研究,2006,(1).
[3]罗蒂.后哲学文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4]朱志平.预设与生成的关系是教学的基本问题[J].当代教育科学,2007,(10).
[5]南继稳.教学论是关于教学的事理之学[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4).
[6]卢立涛.浅析新课程背景下教学方式的变革[J].教学与管理,2007,(4).
[7]徐继存.论教学观念的改造[J].西北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2,(3).
[8]T. Panitz. Cooperative Learning and College Teaching[M]. Oklahoma: New Forums Press,1997.
[9]王坦.论合作学习的基本理念[J].教育研究,2002,(2).
[10]高向斌.我国合作学习理论研究的问题与方法[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11]王传金,谢利民.教学观念研究:何去何从[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7).
[12]华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13]罗儒国.论教学的生活意蕴[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14]张建鲲.论教学生活——“教学生活论”初探[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6,(4).
关键词:政治哲学;社会正义;分配正义
一、社会正义的基本含义
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滥觞于道德观念,但是正义的观念及其判断始终是指向社会的,既指向这个社会的制度,亦指向组成这个社会的人民。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正义的问题却一直被看作是道德的问题,因此正义的判断被归为道德的判断并与之混合在一起得到处理。将正义与其他道德判断区分而使之具有独立的意义,这种意义就是政治的意义,正义判断所指向的社会和国家的行为和制度属于政治领域。
当我们说正义判断指向社会的行为和制度以及人民的行为时,其关注的乃是决定社会利益分配的规范以及依此而发生的行为。现代社会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规范关涉如下一个基本问题,即哪些社会利益是应当平等地分配的?自由民主的社会之所以会被多数人称为正义的,正是因为它们使这类规范的部分付之实现,而自由和民主社会之所以仍被人们看作不是完全正义的,或者仍然是不完善的,正是因为在哪些社会利益是应当平等地分配这一点上面存在着巨大的理论的和实践的冲突。
正义就基本利益的分配而论,至少关涉两个层面的事情:第一,权利和资格,第二,实质的利益。在现代政治哲学的争论中,虽然关于基本权利和自由权、或者获得其他社会利益的资格的平等分配依然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话题,但是巨大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实质的利益的分配上面。正义规范的普遍性之所以有其现实的可能性,乃是因为一旦它被承认为构成社会基本结构的原则,那么它对其他制度就会具有强制性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它必须将自身的普遍性贯彻到受这个基本结构制约的所有其他制度中去。
二、社会正义与再分配
实质利益的分配对于正义的原则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关于这一点,人们甚至可以简单地从社会-历史的事实说起,对特定情况下的特定群体的实物的或其他类似东西的分配向来是体现社会正义的应急的或特殊的措施,比如社会救济和公共工程就是最为常见的现象。在今天即使在自由民主社会之中,由于权利和自由权的平等享有并不承带其价值的平等,相反倒是承带其价值的不平等。权利和自由权与其价值分离的可能性除了个人的意愿和努力之外,来自于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文化背景等方面的不平等。实质利益的不平等享有是人类社会的自然状况,而在这种状态之下,原也是无所谓权利和自由权的分配的,因此,平等地分配这些利益乃是人类自觉的社会改造的目标。自由至上主义对这种状况持一种简单化的观点,把社会的不平等看作权利和自由权的结果。
实质利益的分配看来是必不可少的,不仅对于受惠者是如此,对于施惠者也是如此。从直觉上来说,当一个社会之中存在着相当数量根本无法实现自己权利和自由权价值的人时,那些平等的权利和自由权在实际上就成了某种特权,即使对于自由至上主义来说,这种现象也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在任何一个社会之中,因为存在着社会合作,再分配就是必然的,如果拒绝某种程度和形式的再分配,即使超弱意义的国家也无法建立起来。再分配就意谓实质利益的分配,而非单纯的权利和资格的确认。仅仅就生命权而言,实质利益的分配就是必不可少的。现在就关涉到第二个问题,即何种实质利益的分配是必要的?这个问题比第一个问题牵涉到更为复杂和具体的关系,因为在这里讨论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哲学的分析,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关涉经济的因素,同时关涉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因素。比如,生命权(生命权是否改为生存权?)所涉及的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就牵涉到保障的程度,比如何种生活水平是一种最低限度必要的水平,这既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也取决于主流文化对必需生活条件的观念,而这在不同的社会里有其极大的差别。
所以在正义原则之中,实质利益与权利和资格的分配就有巨大的区别,权利和资格的分配是可以一次性完成的,并且永远保持其有效性,而实质利益分配无法一次完成而保持永久的有效性。实质利益的分配应当针对人类的特定境况,而不应当针对特定的群体。这是保持正义原则普遍性的重要条件,实质利益的分配一旦针对特定的人类群体,那么正义原则就无法维持其普遍性,而成为个例处理方案,在这种情况之下,正义原则就不可能用以建设社会的基本结构。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很少系统地探讨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近年召开的哲学或行政学研讨会上的发言和已经发表的少量涉及行政哲学的有关论著看,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活动”是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事实上,对“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有成效有意义的研究只能属于行政科学研究范围,是理论行政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在行政哲学研究中,是终极意义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不可能也不能够取代行政科学去直接研究行政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是以行政科学、行政理论为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元行政学。这种基本思路是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逻辑的,但由于把行政哲学当成了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元行政学),因而存在两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一是如果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名曰行政哲学又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学科性质问题。人们必然要产生行政哲学究竟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属于行政学科的疑问。虽然行政学家和哲学家是可以而且应该联盟的,但行政学属于社会科学,它与超越科学的哲学在知识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因而行政哲学不可能既是哲学的又是具体科学的。否则,只会产生一种非哲学非科学的怪异知识和学科。目前出现的那种把哲学的概念、术语往现实行政生活贴标签的“研究”,和直接借用哲学的原理、规律构建的种种行政哲学体系的“研究”,无不是受此种观点的影响。其二是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即元行政学,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学科研究规范。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准确地说应该是“行政学学”或“行政学学理”。行政哲学属于“行政学学”的范畴,但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学”,只是其一部分。行政学学或元行政学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行政科学进行研究,行政哲学则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行政科学的行政学,它可以属于元行政学的一部分,但不能等同于整个元行政学。因此,行政科学、行政学学(元行政学)和行政哲学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是对行政科学的哲学考察。即,行政哲学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就学科性质而言,行政哲学属于部门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二
行政哲学的上述两个研究主题之间存在着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对“行政学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对“行政问题”研究的“次一级”的研究,是对实际的“‘行政问题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对任何行政问题的研究总是先在地包含一个方法论,即总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立场来研究的。这种角度、立场尽管可能不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却客观地存在着。而且,这种角度、立场本身就制约着对行政问题的认识结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对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就必须检讨他们的方法论。按照荷兰著名经济学家库普曼(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者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系统的理论体系均表现为一个“价值观假定+逻辑推理”的结构[5]。库氏的这一逻辑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战。显然,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均是从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见解出发的逻辑推理系统,其中的价值观或方法论假定,只能表现为某种行政哲学。因此,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都是以某种行政哲学的逻辑展示的,它不能不内含着某种行政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学哲学”是以“行政哲学”为思想资料的和最终归属的。我们也只有对行政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哲学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自觉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从历史上说,对行政活动根本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都对此做过深入的论述。而对行政学根本问题的研究则不过是近100年来的事。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活动的研究先后产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或行政学、行政科学、行政哲学。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论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粗浅的行政理论;行政理论则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较完整、系统、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学说或行政学往往是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行政的知识体系;而行政科学则是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行政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行政哲学则是对行政理论、行政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思辩的产物,是行政科学的哲学。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出现了独立的行政科学时才出现的,是行政问题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对行政学活动的哲学思考是人类的行政认识和行政实践从童年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条件。行政学哲学与行政科学研究的问题是显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学是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历史上的各种行政思想、行政理论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论并给出某种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说,行政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为实际的行政活动提供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系统的行政知识、思想、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点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学为行政学哲学提供思想,行政学哲学则对行政科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学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的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以及现时代的行政科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学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科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学体系的构建、其逻辑分析与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考察的是行政科学的基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便是行政学哲学的研究主题。那么,这个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行政学者以及行政人员较少或不特别考虑的问题。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人们通常是在一种没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识的增长,提出概念、形成理论,获得某种高效的行政方法。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行政活动的目的而进行的,行政学者为的是行政知识的不断增长,而行政人员则是把行政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理论、方法、模式等,作为正确的东西应用于行政活动之中。他们的问题常常是一种理论或方法对他们的行政活动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种理论或方法才能够达到一种活动的预期目的。人们一般并不考虑一种理论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只是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当理论或方法的功用开始减弱或失效的时候。一些人才可能会对已有的关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论和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正在进行着对行政中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批判。而所谓的对行政科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就是对关于行政科学元问题的研究。这个元问题就是行政科学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学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而展开讨论的,对“行政”这个基本问题的明确和把握,就构成了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
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行政哲学能否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为行政科学呈现出实质性的理论进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实际的行政活动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这首先取决于我们对行政哲学本身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不要说对行政科学的发展不会起到推动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学本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笔者在本文的讨论中,就是试图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的歧义性和含糊性。当然。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的讨论还只是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学的精神实质,研究主题的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理论难题了。因为,它将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得到扩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2] 薄贵利.中国行政学: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3] 颜佳华.行政哲学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