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15:32:2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4.102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2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革新和传统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已步入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的生活逐渐被一些新兴词汇(比如: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及P2P信贷平台等)所包围,并受到了重大影响。网络购物等网络消费的发展和盛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1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虽然互联网金融成为当下的金融热点问题,但互联网金融的涵义在学术界尚未得到明确地界定。大多数学者都分别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互联网金融内涵进行界定,认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有机结合生成的一种新型的资金融通模式,包括传统金融的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等)为提高运作效率借助互联网提供线上服务,也包括基于互联网的新兴模式,例如:第三方支付、P2P 网络信贷和众筹融资等。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基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新生金融模式。不论是广义的界定还是狭义的界定,都只是战略层面上的分类,没有严格的区分。与传统金融业相比,由于互联网金融其自身存在形态的虚拟化和运行方式的网络化,因此,互联网金融业有着成本低、效率高、注重客户体验和风险特殊性等特点。
2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及其他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等。
2.1 第三方支付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下的定义:非金融机构支付,指非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其服务模式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金融模式。据统计,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总额达20 154.3亿元,同比增速41.9%(见图1),在所有的交易份额中,支付宝占比49.2%,财付通占比19.4%,银商占比11.6%,快钱占比6.9%,汇付天下占比5.3%,易宝支付占比3.2%,环迅支付占比2.7%。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在2013年第三季度的环比增长率为182.20%,第四季度为152.40%,到2014年第一季度的环比增长率为104.9%,2014年第二季度下降到-7.50%,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才趋于稳定,交易规模达到143 32.7亿元,环比增长率为7.8%,同比增长率达415.5%(见图2)。
2.2 P2P小额信贷平台
P2P信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闪光点,由于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低收入群体和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开展得相对较少,受限制较多,同时与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的金融业务效率低下,应变能力和灵活性较差,P2P模式则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对融资渠道、融资对象和融资来源的垄断,使借贷的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直接进行对接,更加方便灵活。基于上述情况,使P2P模式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P2P信贷平台按照平台的贷款模式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纯线上模式,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模式,第三种是债权转让模式。
图1 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图2 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现在,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P2P网贷市场,截至2014年底,全国活跃的P2P网贷平台1 680家,总成交额为3 283.64亿元,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267.90%。由于政府介入和监管缺乏,法律法规缺失,加上风险管控水平相对低下,随着网贷市场规模迅速扩张,网贷行业鱼龙混杂,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平台不断增加。2014年1月至12月份发生问题的网贷平台共有283家,仅12月份就90家,与2013年全年的70家问题平台相比增长了285.71%。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P2P的发展呈现出两级分化的趋势。一部分由大型的电子商务公司和传统的金融机构所推出的互联网借贷业务发展现状较为乐观,这些公司利用其拥有的大量客户信息资源,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由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所引起的风险问题,比如:截至2014年10月底,阿里小贷的累计贷款规模超过2 000亿元,而其不良贷款率只有1%,低于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但是对于单纯从事P2P业务的小型平台公司而言,由于缺乏客户信息的有效来源,因此无法对客户的资信等级进行有效划分和判断,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导致一部分资金流向愿意接受{利率的高风险借款人,这就导致了小型平台公司的大量破产和倒闭。如何克服这些问题是我国众多P2P平台未来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2.3 众 筹
众筹(大众筹资)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一种,与其他互联网业务相比在我国起步较晚。众筹平台利用互联网本身的传播性特征,通过向公众展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的创意项目,吸引感兴趣的投资人出资解决开发项目所缺乏的资金。当投资项目成功完成后,对于投资人的回报可能是收益回报或股权,也有可能是与项目相关的实物或非实物等。
2014年中国的众筹平台数量也一路飙涨,由1月份的43家增加到11月底的122家,其增长率接近200%,虽然平台数量迅速增长,但众筹行业的整体盈利状况并不容乐观,截至2015年11月底,至少有18家众筹平台倒闭,另有3家平台进行了业务转型。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是首个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办法,该办法将股权众筹融资定性为私募性质,对融资的发起人及其投资者门槛、投资者保护、自律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规定,这一办法从监管政策上对股权众筹的发展方向进行了界定。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济珍.中国信用卡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3.
[2]叶奕.鼓励创新、强化监管,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J].科技智囊,2014(4).
[3]范晓君.旅游节庆策划研究――以湖南省旅游节为例[D].长沙:中南林学院,2005.
[4]郑秋霞.第三方支付对我国支付体系的创新与风险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1.
[5]全元权.中国IT产业的创新体制发展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行业特性 风险管理 理论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ki.rmltxsqy.2017.03.007
P2P贷款的风险问题与信息经济学理论
在互联网产生之前,P2P贷款的前身被称为民间借贷。其主要功能是家庭内部和家庭之间在发生资金短缺时互相借贷,这可以视为P2P贷款的纯线下模式。民间借贷存在的基础,是由于银行的业务范围往往不能够涵盖某些个人的贷款需求。当然P2P贷款和传统的民间借贷有很大的不同。许多民间借贷并不一定通过合法的公司来进行,可能主要是发生在个人之间,或者通过地下公司来进行。P2P贷款的纯线上模式,最初产生于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借贷环境。比如,阿里巴巴开发了P2P贷款来资助它的小微淘宝网商。因为阿里巴巴非常了解淘宝网商的现金流和经营情况,所以这种纯线上的贷款模式,其风险也是相对可控的。然而对于其他的P2P贷款公司而言,由于缺乏对贷款人偿还能力的了解,纯线上模式就不太行得通。因此,大部分P2P贷款公司采取线上出借流程与线下贷款流程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是所谓的O2O模式。此模式的特点,就是利用线上出借流程来降低管理成本,同时线下贷款的管理流程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坏账风险。
和其他信贷业务的风险一样,P2P贷款风险可以用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人道德风险理论来分析①。信息不对称理论是说,交易的双方对风险的认识程度是不同的。比如,对于借款方的偿还能力,借款方本身一定比出借方知道的多些。而且,借款方常常有意识地隐瞒或无意识地忽略一些相关信息。可能会导致出借方对贷款的风险估计不足。人道德风险理论,是指贷款公司内部的某些个人为了促成贷款交易而有意无意地忽视出借方的利益。特别是在大型的P2P贷款公司,其雇员、派出单位或分公司,都有可能为了短期利益而放弃或削弱风险控制。
尽管所有的金融公司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控制风险,P2P贷款业务的风险比传统的金融企业还要大些。这是因为银行往往已经掌握了风险比较小的贷款业务,而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业务,才会进入P2P贷款的业务范畴。因此,P2P贷款的风险管理有很多传统银行的风险管理中没有涉及到的复杂性。因此,本文会重点探讨P2P贷款风险的特殊性问题。另外一个和风险控制相关的新兴经济学研究是源于生态学研究的信号学理论。信号学理论主要研究信号传递和信号甄别的特征。信号传递模型(Signaling model)指出通过可观察的行为,市场的各个主体可以传递商品价值或质量的确切信息,信号甄别模型(Screening model)指出市场的各个主体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甄别信息的真实性。
值得指出的是,本文的目的不是探讨信息经济学,而是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现有概念来理解P2P互联网金融中的现象。比如,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人风险理论让我们更加容易地理解各种金融风险的必然性,信号学理论让我们更加容易地理解大数据征信的价值。
P2P贷款体系中的经济关系
P2P贷款体系的基本模式其实十分简单易懂。它包括三个基本部分:出借方、中介公司和借款方。出借方的经济目的是通过贷款来获得收益。借款方的目的是通过借款取得资本来完成自己的经济行为。中介的功能是帮助出借方和借款方取得联系并建立合同,通过收取手续费来获得收益。对于出借方,中介具有获取高质借款方的功能,甚至包括追债功能。因此,中介需要对借款方的还债能力及各种相关信息作深入了解。但是,由于出借方、中介、和借款方的种类不同,特别是中介的服务内容和功能不同,就产生了形形的商务模式。出借方的种类,包括个人出借方和实体出借方。不同种类的出借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会有所不同,同时对出借利率的追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出借方对借款方的要求和对中介的要求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中介的种类可以根据功能来进行划分。首先,商务流程可以分为线上、线下和线上线下的融合。其次,它的服务内容可以分为客户推荐、客户对接、风险保障及催款服务,等等。而且,中介的种类理论上又可以分为有资金池和无资金池两类。(当然,从2016年起,政府已经规定P2P贷款公司不得设资金池。)最后,贷款公司内部的结构,也很值得关注。因为这些因素对公司的运作效率、运作成本、和运营风险都有很大关系。
借款方的种类首先可以分为个人家庭用款和小公司经营资本借款。同时,还可以分为有担保借款和无担保借款。其次,借款的多少可以分为小额、中额和大额。最后,借款的时间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诸如此类,不同借款方的种类会导致借款风险的不同和借款利率的不同。了解这些因素就可以知道为什么贷款公司的种类会变化多端。对于出借方来说,其目的是要选择一个比较好的贷款中介,获得风险比较小的借款人。对于平台监管单位来讲,不同中介所产生的风险不同,因此风险监管的策略和方式也就有所不同。
P2P贷款的风险来源分析
P2P贷款的风险来源分为以下四大类。第一类是由于出借方的贪心与无知所导致的受骗上当。比如,已经被封闭的易租宝竟然可以从几万人手里骗取几百亿人民币的出借款。易租宝只是打着P2P贷款的幌子,干得却是庞氏骗局的把戏。如今,政府已经整治了易租宝之类的假P2P贷款公司。此类风险已经大大减少。另外一个也已经被查封的中晋系案例,虽低于易租宝的融资总量,但与其庞氏骗局的手法如出一辙。为了摆脱融Y客户数量的限制,中晋系竟然成立了200多家分公司来实现总融资量。
互联网金融风险舆情分析与监督,是一个新兴的金融现象。一般来讲,舆情分析需要搜集来自各类新闻媒体及微博、博客、论坛等社会化媒体的相关数据,包括监管类信息、引导类信息、投诉类信息等。通过对大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得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走向,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P2P贷款的信息流模型
为了提升P2P贷款风险的管控能力,本文基于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人道德风险理论提出一个P2P模型(贷款信息流风险控制模型如下)。本模型的目的是:(1)让出借方不容易受骗上当,(2)让中介不能经营庞氏骗局,(3)帮助中介提高经营水平,(4)让借款方合理借款,(5)让坏账率最小化,(6)支持监管机构的高效率工作。
图中的P2P贷款的信息流风险控制模型包括了九项主要实体:出借方,中介公司、借款方、征信公司、风控机构、银行、律师、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图中的粗箭头标志了目前大部分P2P公司已经实现了的信息链,细箭头标志了目前仅有少部分P2P公司已经实现了的信息链,虚箭头标志了目前大部分P2P公司还没有实现的信息链。下面是图中主要信息链的基本情况:
(1)征信公司向中介提供个人征信资料。征信公司可以包括传统的征信公司,比如银行,同时包括新型的大数据征信公司。
(2)风控机构向中介提供财务担保信息。风控机构可以是中介的子公司(如宜人贷),也可以是中介的加盟公司(如融友财富)。无论如何,中介必须和风控机构有一致的经济利益,以避免或减弱人道德风险。比如,融友网的风控机构就是它的加盟店。每一个加盟店,必须交纳一定量的加盟费和保证金。
(3)中介公司向出借方推荐合格的借款方信息。而借款方的选择,是依据了征信公司提供的个人信誉资料和风控机构提供的财务担保信息。同时中介公司还可能通过非常手段来掌握独特的借款人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以和借款人同时到银行去打印个人银行信息。
(4)一旦出现借款方拖延付款的情况,风控机构必须及时进入追讨程序。同时把追讨信息及时传递给中介公司和出借方。
(5)中介公司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供报备信息,包括资金流动信息和恼寺市畔。
(6)中介公司要向行业协会及时提供行业标准信息(简称行标信息),包括借款方黑名单和其他相关信息。
(7)银行和有关实体之间的财务信息链,主要包括贷款往来信息。此类信息可以有效地反映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情况。
(8)律师和有关实体之间的法务信息链,主要是贷款合同信息。此类信息可以有效地映射互联网金融中心的新业务开展情况。
上述信息流模型是一个理论模型,目的是集中展示P2P贷款的风险及管控手段。从技术角度讲,行业内已经有个别公司实现了某些部分的功能。也就是说已经具备了实现的可能性。但是,它的贯彻和落实还需要技术和管理上的磨合,以及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深入改革。无论如何,该模型可以用来展示和探讨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金融风险控制的问题现状和解决路径,从而帮助管控前面本文中所提到的四类风险。
首先,上述的中介公司的跑路风险和经营不善风险,可以通过中介和监察机构之间的信息链来解决。有了这个信息链,监察机构就可以用人工智能的方法把中介公司的非法经营如庞氏骗局显示出来。在国际上,审计公司用人工智能方法来监察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成为常规做法。这一点,应该是目前对政府监察功能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中介公司的经营不善风险,也可以通过本信息链来显示。具体方法,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属银行的监管办法,同时加入人工智能的手段来降低操作成本。
对中介跑路风险和经营不善风险的有效规管,就会从实际上降低或消除出借方由于对金融市场的无知和追求高利率所造成的金融投资风险。同时,政府监察机构还可以规定,当投资数目超过一定数额的时候,必须经过投资律师的参与,以避免上当受骗。政府还可以进一步间接或直接提供专业投资服务,让民众能够选择较好的P2P贷款公司,以取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
征信公司和风控机构与中介公司之间的信息链,可以分别用来降低”选择借款方”和“管控借款方”的双重风险。解决了这两个风险,好的中介公司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出借方和借款方,从而进一步提升规模效益,增强抗风险能力。因此,政府的监管机构也可以在这个信息链上做文章。通过掌控信息链的带宽和质量,来降低中介公司的运营风险,从而稳定中国的金融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裕的资金。这对万众创业和全民创新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和大数据征信技术
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以来的迅猛发展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产生了新的趋势。传统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的风控是以央行征信报告为主要依据,通过专业经理人的评判,采用定性的风控方法来降低坏账率。其弱点是容易错失很多客户,而且服务的分类与定制化程度不足。同时,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信息有限,风控经验和风控手段都比较薄弱,其逾期率和坏账率都比较差。新的商业机会是,移动互联网通过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导致人们大量的数据“足迹”,使大数据已经成为传统和新兴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上面的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展示了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中,各个相关人员和组织之间的潜在的信息流动链条。利用这些信息链中所包含的各种有关个人行为的信号,通过人工智能分析,就可以得到个人的征信评价。这就在传统的银行个人征信方法之外,产生了一个称为大数据征信的新方法。大数据征信与传统征信有很大不同。首先,传统征信主要从银行和政府掌握的交易数据计算出来的,而大数据征信是从非传统数据中推导出来的。其二,传统征信主要服务于信用比较好的人群,而大数据征信主要服务于信用偏低或者尚未建立信用的人群。其三,传统征信技术已经相对成熟,而大数据征信技术正在发展中。
另一方面,大数据征信可以至少在三个方面弥补传统征信之不足。首先,通过使用数以千计的参数,大数据征信的数理模型使得信用评价更加精准。这是因为大数据比传统征信涵盖了更多的行为信号,同时提高了信号学中提到的信号传递和信号甄别的能力。其次,因为纳入了更为多样性的行为信号使得大数据征信对借款人行为的来龙去脉,了解得更为深入。最后,由于大数据征信的数理模型可以纳入时间参数并区分大量参数的时间效益,大数据征信产生了更具时效性的信用评判标准。
在金融创新方面,成立于2009年的ZestFinance已经筹集了超过250亿美金。该公司的一组前谷歌工程师,利用谷歌的机器学习和数据的科学技术,已经创造了两个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ZestCash和BASIX,前者是针对次级借款人的紧急贷款服务,BASIX是为新的人群提供贷款服务,旨在为信用分数略低于理想水平,并且几乎要符合正规银行贷款标准的人。据报道,在这个区间的美国人有数百万之多。特别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这部分人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服务,因此被Q为银行的“近贷人”。意思是说,他们常常被分析,却总是和得到贷款失之交臂。BASIX的产生,使这部分借款人更容易地找到价格实惠的贷款。在服务推出后的前三个月,BASIX已经获得相当快速的成长。拥有约$70亿美元资产的全球最大的投资公司之一Fortress投资集团,和BASIX签定了1亿5千万元的融资协议,主要用于BASIX的贷款业务提供新的资金。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大数据征信带来的社会效益。尽管直接受益者只有几百万人,BASIX让投资集团利用人工智能能够准确地找到他们,为其量身定做新的服务模式,这就是大数据征信的意义所在。
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和区块链技术
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的局部或整体实现,需要大量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努力。金融信息流的经济价值,有赖于跨公司以及跨行业信息流工程的可靠性和廉价性。同时,此类系统需要跨越大量的数据库和管理体系。因此,金融信息流的实现必然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体系。这是对传统的集中管理的信息技术和管理体制的重大挑战。幸运的是,派生于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可能的发展方向⑤。
区块链技术于2016年6月27日被世界经济论坛选入了2016年度十大新兴技术。该榜单由论坛的新兴技术理事会编译,与《科学美国人》杂志合作出版。入选十大新兴技术的标准是必须可以改善人们生活、推动行业变革和维护地球生态等领域。此前,记录比特币的分布式电子交易账本,使用了区块链技术。比特币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展示了区块链技术支持无中心分布式商业网络的功能,从而引起了风险投资对区块链技术的热捧。2015年,风险投资企业对区块链行业投资金额突破了十亿美元。区块链技术的战略意义在于,它可以改变市场及政府的工作方式,从而产生深远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在技术层面,区块链可以化身为一个无中心的全分布式数据库。在这个系统中的用户,每个人都可以看到任何一个交易的产生和存在,但是交易的内容经过加密,只有相关人员才可以解读交易的细节。同时,该系统中所有人都可以证明该交易的存在,且交易内容没有经过篡改。通过加密、分布式计算等关键技术,区块链保证了数据的安全,解决了不可信任网络上节点之间的信任问题。另外,区块链没有中心节点,只要有大部分服务器不中断,这个系统就会持续运转。由于区块链拥有这些特色,越来越多的公司正在尝试运用区块链技术来打造安全高效的商务系统,同时避免比特币的某些弊病,如高能耗和低计算能力。比如,总部位于纽约的纳斯达克交易所清算所已经推出了一个基于区块链的纳斯达克私慕股票交易市场来连接机构投资者与尚未上市的公司。该系统提供的服务包括发放、转让和管理私募公司证券。除了金融应用,区块链还被应用于健康、保险和娱乐。
本文的金融信息流的运营环境,和区块链的特征完全匹配。首先,P2P互联网金融信息流涵盖很多相对独立的信息系统,是一个不具备管理中心的信息网络。因此,金融信息流的管理体系,必须是分布式的。同时,因为金融信息流融合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相关信息必须使用加密技术,同时又要支持监管机构的合理功能。当然,金融信息流的具体实现技术,必定要二次开发,不可能照搬。
从历史观点来看,P2P网贷可以说是传统的民间借贷在互联网时代的升级版。尽管在发展初期,鱼龙混杂,泥沙下,但P2P网贷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和无可替代的贡献。因此,对于涵盖了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来说,争论的焦点不应该是互联网金融能否存在,而应该是政府如何允许和协助互联网金融健康地发展壮大。正如历朝历代的银行和民间借贷一直是相辅相承的,互联网时代的银行和网贷一定是应该和平共处,共同发展,成为未来中国金融的两个方面。银行采用的是蓄水池模式,集融资和放贷两大功能于一体。而互联网金融采用的是红娘模式,其主要功能是提高民间借贷的效率和安全性。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高效率和灵活性。因此,互联网金融可以用来提供更多个性化和特殊化金融服务。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可以用来提供慈善服务和普惠金融服务。
注释
MBA智库,信息经济学,http:///wiki。
新浪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其主要职能为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http://.cn/zt_d/nifac。
人民网,云计算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论坛(文字实录),http://.cn/note.php?id=120160525214029_ctdzb_001。
Jiaqi Yan,Wayne Yu,and J. Leon Zhao (2015),How signaling and search costs affect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P2P lending: The economics of big data, Financial Innovation. https:///about/editorial-board.
关键词:互联网;支付宝;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至今,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有三十余年了,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信息技术水平也在迅猛发展,网络经济已经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快速搭建、网络经济迅速扩张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在迅速崛起。支付宝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领军者,它的出现给我国的网络经济打开了更多的机会窗口,同时也带来许多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规范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虽然互联网已经渗透进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但是互联网金融出现时间其实较短,它是一种较为新颖的金融工具,它结合了现代互联网可移动、随时方便的特性和传统金融严密、谨慎和安全的特性。在二零一四年中国央行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讲互联网金融定义为:包括一般的互联网金融以及利用互联网来开展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顺应时代的需要的,它使得各类金融业务更加的公开化、透明化和可查阅化,更加扩大了金融业务的知晓度,同时使金融操作的成本更加低。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经历了多个阶段:如初步的个人和企业网上银行开放、和更加进一步的简化操作流程,直接在平台上进行个人贷款的申请和审批,到现阶段逐步深入传统金融的主要业务,向根据个人信用及抵押情况,向申请者提供各类融资业务。
互联网金融包含三个主要的部分,首先是货币的支付方式,其次是各类信息的处理和共享,最后是保证多方效率最大化的分配方式。三者相辅相成,支撑起互联网金融安全、透明和公正的平台。
二、支付宝的发展现状
1.支付宝的发展
支付宝是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推出的,我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它的服务口号是“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支付解决方式。公司包括“支付宝”和“支付宝钱包”两个产品,根据二零一四年公司的年中报告,它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公司。
支付宝的首次亮相是在二零零三年的十月,淘宝网首次出现支付宝业务,在次年业务与淘宝网剥离。目前,支付宝的应运群体庞大,我国有超过2亿人口进行了实名登陆,每日的手机支付次数在顶峰时期超过五千次。
2.支付宝的优势
支付宝再较短的时间就从开创到获得广大的认可,它的成功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与网络平台的紧密结合。支付宝是依赖快速发展的网络发展而生的,作为一家提供第三方支付的公司,在无线网络畅通的地带,直接通过密码支付和二维码扫描,扩大了移动支付的使用人群,帮助个人用户安全快速的进行小额交易。
其次,实名认证,使用方便。申请一个支付宝账号非常简单,只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认证,确保使用者的真实存在。只要有了支付宝账号,你可以方便的进行消费,转账,了解自己的消费情况。
最后,与银行传统业务的结合。支付宝的CFO曾经表示,支付宝与银行业的关系,不是市场的竞争,而是业务的合作。比如支付宝中有一项业务是使用者可以直接通过平台进行信用卡还款,而不需要去银行柜台或者去超市寻找的拉卡拉。这项业务不仅具有提前提示,防止还款延误,同时也帮助了银行提高了信用卡的发行数量,实现了用户、银行和支付宝的三方获利。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1.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带给使用者诸多例如支付宝的创新产品,但是第三方支付的存在,也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一些挑战。
首先,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互联网平台属于较为新颖的金融交易模式,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全面覆盖,因为一开始的受众较少,众多创新的产品都处在合法和不合法的边缘地带,在支付宝全球最大的支付公司出现后,许多法律法规开始考虑需要重新修正,才能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
其次,缺乏对消费者的保护。在网络平台上,消费者的许多个人信息都是必须填写的,通过系统间的传输和认证,帮助金融业务开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的泄露。一部分犯罪分子在获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后,会进行欺诈、行骗或者骚扰,很严重的影响了消费者的个人安全。
最后,缺乏对金融资金流动的监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进行金融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规范要求低,经历的必要审核少,监管的难度高,虚拟金融的产品和效益可能因此被会被用于非法的洗钱、不正当的集资活动或者其他不合法的活动。
2.互联网金融的对策
首先,针对互联网金融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在2016年的两会报告中,互联网金融被多次提起,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整个行业面临着信任危机。2016年互联网金融将进入规范化的一年,在国家的指导和辅助下,互联网需要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帮助行业树立起良好健康安全的形象。
其次,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总理在今年两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近一年来,各种监管机构和政策逐步颁布,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最后,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的保护。互联网金融因为其数据的流动性决定了其具有独特的风险,为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需要特别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息安全。支付宝也曾在二零一四曝光过信息安全的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机构更急需要加快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建立主动的安全防护模块,以应对不良分子的攻击,才能更好的保护好使用者的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1]张皓.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2]谢增波.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管理研究.北京邮电大学,2014.
[3]张家娟.互联网金融O2O模式发展趋势预测,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
互联网金融发源于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就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美国,2013年以来,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模式呈蓬勃发展之势,并对传统金融模式与金融业态产生了冲击,也引起了金融界、学术界、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如何发展的激烈争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是制度要素和技术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中国正处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存款利率管制还没有解除,新兴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传统金融机构意识落后和行为扭曲导致的金融资源错配等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网络通信领域出现的一系列重大技术革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如新型网络编程技术、新兴网络社交平台、网络通信工具的出现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极大地改变了人们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方式,提高了效率,使碎片化金融服务成为可能。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改进了信用风险的评估建模方法和效率,进而为基于海量数据处理的小额信贷和供应链金融奠定了技术基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功能和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2.1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计算机网络,相关软件系统与电脑程序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计算机软件系统、互联网技术等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运行,如木马入侵,黑客恶意篡改程序将严重损害互联网金融秩序。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技术专业性强,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研发人员与资金开展研发工作,而且研发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加之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规模一般比较小,人员较少,经济实力有限,所以,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基本上采用的是技术外包策略。由于自身不拥有企业运作的核心技术,一旦外部技术支持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将导致其不能及时有效地向顾客提供金融服务,形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技术支持风险,而且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欠缺,大量依赖从国外进口相应软硬件,这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极为不利。
2.2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金融内生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要求金融行业的所有个体机构必须建立对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机制,这也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前提条件。但是,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的设计上,没有从制度层面对客户信息保护进行考虑,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隐含着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全有权利要求消费者提供并核对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上的信息并可对这些信息进行登记保留。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有义务保管客户的信息,确保信息不泄露;二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业务流程上存在许多风险隐患。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都是由纯粹的互联网公司转型而来,面对非正规金融市场信贷业务巨大收益的诱惑,不惜将标准的P2P网络借贷由信息服务平台变成了信贷平台。
2.3征信体系不完备导致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
完善公开的信用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征信行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2013年,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虽然征信体系经过20多年发展,但其建设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由于数据挖掘技术和信用评分能力的局限,而且各种信息无法在短时间内覆盖国内多数企业和居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也比较缺乏。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易导致了以下两种结果:一方面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多收益,有意放松或放弃成本太高的征信过程,进而使投资者承担了额外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征信体系的不完备和不规范,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极易演变成“自融平台”,这事实上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会给整个市场带来系统性风险。另外,互联网金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互联网金融机构类属于非金融机构,无法加入传统金融行业的征信体系,不能使用征信系统的信息,也没有合法的融资渠道和规范的融资模式,其系统风险进一步放大。
三、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
3.1加强软硬件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电子支付安全管理制度
要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以便我国互联网金融在风险防范上与国际接轨。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此外,要建立灾难备份以保障互联网金融系统在遭受到不可抗拒力量侵害后能及时恢复,并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确保业务信息在客户和银行之间及时准确传递,营造一个可以信赖的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加强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人才培训,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人才素质,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与人才支持。
3.2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经营安全运行机制
建立大型共享型互联网金融数据库,规避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身的风险。建立金融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和金融科技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风险评价和预警制度,加大对其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的指导与监管力度,防范部分平台的风险暴露演变为区域性乃至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针对金融产品研发的各个阶段,应建立产品设计子模块间的共同管理模式,相关部门和多个子模块负责人共同参与审核,确保并行工程的运转效率,将复杂产品创新中多角度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任务进行必要的分解,分阶段审核,并根据统一的各阶段审核评价标准,明确产品创新各阶段风险管控和财务成本效益分析要求,从内外部监管、市场、技术、财务、运营等多视角加强产品创新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预控管理。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支付
中图分类号:TP-9
作为网上银行在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由于大数据、社交网络、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的支持下,已经大大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的双方在风险分担,资助期限匹配的成本很低,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在线基金支付,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销售。根据大数据分析的同时,互联网有助于解决信贷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多样化的产品特征。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所覆盖的区域金融服务,尤其是对个人企业家、小微企业和居民,社区受益。
1 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历史
自1970年代以来在中国金融电子化过程中,网络金融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金融需要互联网的基本技术和操作框架。目前,企业网上银行功能非常丰富,和质押贷款业务,等等。近年来,网络银行主要由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取得很大的进展。自中国加入WTO后,网络银行业务接受着全球银行业的严格挑战,通过网络洗礼之后的外资银行,进驻中国市场以后,在网络化、电子化上已经快人一步。而相较于中国来讲,中国已是外资银行的巨大市场,陆续登陆的外资银行目标是建立全球最大的网络金融帝国。作为现代金融和信息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网络金融的出现必然对中国现存的金融组织体系造成致命的一击,使得不同金融机构差别化分工日渐淡化,且混业经营也将是新的发展方向,并且金融监管上也会面对全新挑战。因此,既拥有全球最大的市场,但又面临严峻考验的中国网络金融,要在应对全球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挑战上抓住机遇,建立网络金融上的新的发展策略。
2 互联网金融的走向及其特点
(1)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的新兴领域,网络金融发展的平等、合作、共享、开放和利用互联网技术,传统的证券、保险、基金、银行和其他金融行业过渡到一般所有形式的组织和交易的金融体系。依靠互联网来实现方式可以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和不限于第三方付款,财务、金融中介、在线电子商务销售和信用评估审计模式。
(2)目前,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部门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很高。互联网金融赚钱我们都突破传统金融地区和规模的限制,等等,在互联网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第二,相关信息和减少交易风险。互联网金融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的信息,双方通过互联网收集信息,可以更全面的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金融和信贷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交易风险。第三,资源分配到中介。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货币供给和需求双方不再需要中介机构如银行或交换,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信息筛选、匹配、定价和交易。
3 我国金融网络发展的情况
(1)互联网金融客户持续增长。面对着风起云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P2P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大举进军金融服务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零售业务。银行除了不断完善电子银行和网上商城等平台外,不少银行积极开拓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2)交易方式改变。当前客户对传统金融分支机构的依赖逐渐减小,另一方面,因网络交易的方便快捷性,使客户在网上交易的依赖程度却越来越高。而今,金融机构不再是传统的柜台职工,取而代之的是一整套完整的、使用便捷的软件设施,例客户端、网上银行、POS机及ATM银行等,如此一来就可以从客户角度出发,随时满足客户需要,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提供服务,提高银行服务上的质量,也能够降低柜面的压力,提升客户在金融交易上的需求。
(3)业务领域继续expand.Banking整合和电子服务市场有很大的优势,但如果业务还不够集中结算和筹委会两个中国也推出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良好的企业平台、良好的金融业务平台,两大平台为客户构建交易平台还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担保、信托和贷款融资等综合服务,预计将刷新零售客户信用融资和一个新模型,新小微enterprise.Bank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也有利于银行熟悉客户全面真实的信息和数据,可以批处理信贷业务的完美的数学模型,提高了可靠性和安全性的零售贷款和小微企业,职业道德的不良道德hazard.Other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也在努力改善和发展互联网金融business.Some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网络交易平台,在线贷款申请,财务数据,银行可以相应分数,通过在线互动,企业在缺乏担保和抵押贷款可能会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融资。
4 我国网络金融面临的未来形式
(1)伴随着支付产业的不断完善,移动化及金融将要成为主要的发展方向。且当前第三方线下支付迅猛发展,加上第三方支付企业更加重视线下支付金融的发展,所以未来的线上线下支付工具可以说是会再一步提高。而今NFC技术发展飞速加之移动支付业务的大力推广,在未来移动支付将会是手机通信、办公、娱乐等功能以外又一个重要的功能。当前移动支付的使用面积越来越大,终端制造商一定会在手机内置上支付的功能,2014年有多支支持多支支付方式的手机上市,这是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在移动支付上获取快速发展的方式。在未来将会有更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全面步入信息化金融业务范畴里面,以便更快、多、好、省地帮助企业的资金运转。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支付企业会先行进入信息化高的行业,例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等;之后会选择从保险、物流、商旅等行业入手。另外,大型农业及高端规模化的制造业等也会有可能介入移动化与自金融。
(2)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将带动P2P行业蓬勃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反观国内,由于没有完整的信用体系,所以导致国内的P2P逐渐演变成为P2P2P,个人到个人平台,提高了平台的发展也逐渐演变成预订平台,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但也导致过度的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随着未来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可以借助P2P阳光透明的借贷程序,积极推动P2P行业蓬勃发展,对抵制高利贷,扶持创业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推动监管部门从防范转为鼓励,给民间借贷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
(3)根据当前的供应链金融基础来实现企业金融到产业金融的过渡。就目前的企业供应链金融基础而言,下一步动作是要改变传统企业的金融视角,从产业的金融视角着手,就小微型企业所处产业链做整体的开发,提供全方面的金融解决措施,以便进一步的解决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上面临的“三难”问题。
5 结束语
相较于企业金融,未来的产业链金融模式将会在两个维度展开扩展:一是提供的产品服务,从一种或者多种产品拓展到全方面的金融产品上去,例票据及衍生的生产品、关联品及其贷款融资等,外加其他增值服务。二是服务对象由核心企业拓宽到产业链上,包含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供应商,一直到最终用户。实现各个环节的批量化处理,最大化节约经营成本。
参考文献:
[1]王琴,王海权.网络金融发展趋势研究[J].商业时代,2013(08).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现状 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142-01
当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很好的与金融行业发展融入到了一起,这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形式大大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发展的格局,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但是目前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不容乐观,下面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1 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就是第三方支付,以支付宝等支付平台为首的第三方支付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发展极为迅速。一方面随着当前我国移动设备的增加,人们基本上实现了移动设备的普及,而出门在外的人大多数都喜欢通过支付宝以及网上支付的方式来消费,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第三方支付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目前来看,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的竞争平台是非常多的,对于一个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来说,如果企业没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那么是很难在市场中立足的,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程度是非常高的,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激烈市场竞争促进了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反过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又作用于激烈的市场竞争。
虽然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但是实际上具有一定市场竞争能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量是非常少的。一方面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被几大巨头所盘踞,很难有新的竞争者出现,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潜力。当前虽然支付平台的信誉问题值得保证,但是在实际的网络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也是非常多的。一方面当前网络黑客盛行,人们会通过手机病毒以及计算机病毒的方式窃取客户的信息从而导致客户的损失。另一方面客户的一些不合理操作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损失。
因此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一定的创新手段,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安全,从而降低客户的损失。而且有必要提升人性化的操作,使得人们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的操作。
2 直销银行的发展现状
对于我国当前的直销银行发展来说,由于其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存在的问题是较大的。直销银行主要就是指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实现资金的转让、理财以及支取等。直销银行不同于传统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直销银行没有实际的营业点,也就是说客户在进行资金的转让和理财过程中都是通过网上操作来实现的。
相比与传统银行的发展,直销银行大大降低了客户的成本,而且也提高了客户资金转让等业务的办理效率。但是由于直销银行大部分都是通过网上操作来实现业务的办理,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风险。当前互联网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因此直销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如果受到黑客以及计算机病毒的攻击,很容易造成客户的损失。
也就是说直销银行的发展需要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辅助,在进行一些重要业务的办理过程中需要相关监管人员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从而保证直销银行的业务办理安全性。[1]
二、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前面我们对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主要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直销银行两个模式进行探讨,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下面我们主要来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
1 与传统金融业有机结合
虽然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对传统金融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使得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未来发展如果完全脱离了传统金融业这一基础性行业,那么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一定不会长久。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来说,应当合理有效的与传统金融实现共生。
一方面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实现了消费者的虚拟化操作,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在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中的时间并且大大降低了成本,但是这种成本和时间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风险。因此客户在进行一些重要业务办理的过程中一般还是会到一些传统的实体金融企业中办理。
另一方面当前传统金融业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冲击也发展了许多副产业,例如各个银行开展了自己的手机银行,人们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的方式直接与实体营业厅实现业务的办理以及资金的转让等。这种传统金融业所派生出来的相关网上平台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人们在进行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安全。[2]
2 向移动终端的转变
随着当前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移动设备在人们的心目中地位越来越重要,基本上人们的出行必须至少要有一台移动设备,移动设备对于当前人们来说已经不仅仅只是局限在通信业务,在线路查询,旅游出行,网上支付等都有所涉及。并且移动设备不同于计算机设备,其最大的优势之处就是方便,人们出门在外可以方便的通过移动终端来实现相关业务的办理。
因此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应当积极的向移动终端设备上进军,发展相关移动终端设备的电子业务,建立相关的移动金融平台,增加消费者通过移动终端来实现对资金的控制手段。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移动终端设备必然将超过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移动设备的移动化以及开放化的趋势都很好的体现出了这一点。当前云处理以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更是为移动终端设备增添了发展动力。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重视移动设备,发展相关移动设备的服务平台。
总结
综合上文所述,本文我们主要对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对未来的展望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中我们主要从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直销银行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可以发现当前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依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后面我们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展望中主要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互联网之间的关系和互联网金融向移动终端设备的转型两个方面展开讨论。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能够实现更加合理有效的转型。[3]
参考文献
[1]陈聪,王斌.浅析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4,(1):46-4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实况 货币政策 冲击效应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类全新时代产物,如今在我国呈现出激烈的发展势头,包括互联网理财、微贷、众筹等平台相继衍生拓展,不过因为相关工作人员实践经验缺乏,至今未能针对互联网金融内涵机理加以清晰化认证。与此同时,关于货币政策的影响问题亦接踵而至,如资金流动速率的加快、货币交易和预防需求的缩减等现象,如若无法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予以协调克制,势必令今后相关企业融资效率、货币自身可靠和可测性、信贷与资产债表传导渠道遭受百般束缚,不利于我国金融产业今后可持续改革发展。由此看来,针对互联网金融现阶段发展状况和对货币政策的冲击细节,加以细致化论证探讨,绝对是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内涵机理论述
所谓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正是在传统金融产业和互联网技术融合背景下衍生出的全新样式的商业服务模式,大多数情况下在商业银行间接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活动中规划布置,因此被广泛定义为第三类金融业态。而经过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诸如P2P网络信贷、虚拟货币、移动支付等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接连覆盖,使得以往金融产业信息失衡、交易双方资金规模和风险分担等风险问题得以有机遏制。相比之下,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股票、债权交易服务模式,需要繁琐的中介职能作为支撑引导媒介,而互联网金融则彻底省略该类工序流程,使得社会大众完全可以在网上进行相关操作,一时间令市场逐渐趋近于一类均衡状态。
二、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具体的发展状况研究
(一)第三方支付方面
其核心存在意义便是开放供应资金担保类的中介服务,对于实际交易细节并不会过多关注,后期自然不会承担过多的风险,不过经过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改良修缮,所谓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将不会单纯地限定在结算业务之上,特别是面对一系列资金数量较为庞大的企业过程中,企业在进行相关资金投资管理环节中,必须依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方式,进行相关客户备付资金具体应用状况严格性认证规范,借此规避强烈的系统风险效应。如我国央行开始在2014年7月成功公布第五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证明我国持第三方支付拍照的机构数量已经达到数百家,其中互联网交易规模、交易量所占市场份额,以及增长效率自然同步增长。
(二)融资平台方面
首先,P2P网络借贷,本身属于民间借贷和互联网融合方式,如今已经顺利演化出拍拍贷、红领创投、宜信等服务模式。其中前者不存在抵押、担保要求且大多数在网上直接操作,因此夹杂着较深的信用风险,一旦说借款人员还款过程中产生任何逾期和恶意违约行为迹象,当中衍生的投资者本金、利息补充责任将不会被拍拍贷承担,因此该类服务模式始终适用于小额贷款。相比之下,红领创投相对于出借人来讲,提供较为妥善的资金安全保障条件,如网络资金垫付、借款人提供担保、线下资料审核等环节。而宜信企业在获取债权过后会自行加以金融和期限拆分,进一步衍生出受广大社会大众欢迎的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使得社会内部诸多闲散资金得以集聚融合。不过我国在规划此类产业模式中,始终存在中间资金账户的监管、坏账率控制、持续经营等风险隐患。
其次,众筹。所谓众筹,便是发起主体在平台上呈现个人创意,并且设定合理时间进行筹资的行为模式,包括团购加预售、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等金融服务模式。因为我国法律体制和西方国家存在本质性差异,致使后两类金融服务模式无法在我国顺利布置延展,而一切未经法律机构认证批准的股票、债权发行活动,都将被视为非法集资现象。归根结底,以上结果和我国众筹环境缺陷有着直接性关联,就是不能得到健全化法律保护和监管,使得投资回报机制日渐溃败,所以一直一来,我国在众筹融资上主要开发沿用团购+预购的服务方式。
(三)理财平台方面
这里强调的理财平台,便是开发供应创新式理财服务模式的网络平台,包括支付宝平台上的余额宝、百度的百发、苏宁易购的零钱包等理财产品,交易模式则倾重于保证金交易。当中发展实效最为理想的莫过于余额宝,其主要是在阿里巴巴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合力推出,不管是在流动性或是收益型控制上,都作出突出成就,能够获取传统存款十倍收益的前提下进行流动性使用。再就是该类支付方式客户流量极大,对于传统银行存款业务自然提出较为严格深刻的挑战危机。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对我国货币政策的诸多冲击效应解析
(一)对货币供给可测、可控性的影响
经过我国互联网金融系统化革新发展,有关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广义创造机制,开始无形中对货币替代性、货币供给产生决定性作用,按理中央银行需要主动降低基础性货币投放,可实际上互联网金融不可避免地遭受网络复杂环境牵制,信用创造能力同步呈现波动效应,一时间令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可测、可控性开始急剧降低。
(二)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第一,存款准备金率的限制。互联网金融提供的一系列理财产品,都透过社会吸纳闲散资金,同步状况下令先进存款比率、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比率等发生本质性变化结果,使得资金开始向定期存款方向大量流动。相比之下,定期存款实际缴纳更少的存款准备金,所以说互联网金融令存款准备金率降低之余,更令货币乘数全面扩大。
第二,超额准备金率的降低。互联网金融开放沿用的融资类平台,包括人人贷、宜信贷等网络贷款平台,使得银行传统样式的中小微贷款业务滋生出急剧分流迹象,银行面临的风险和超额准备金率自然急速降低。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产业系统化发展背景下,相关产品样式百般滋生,银行机构便不由自主地将注意力转投到互联网金融市场开发事务之上,特殊状况下更存在一些银行布置延展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间的合作项目。至此过后,银行融资效率更高、成本数量更低,有关银行机构便不需要借助大规模的超额准备金进行资金储存,超额准备金率降低基础上,货币乘数亦开始大幅度增大。
(三)对利率渠道的影响
包括阿里小贷、众筹融资等融资平台在内,我国不同规模企业对银行机构间接融资需求开始急剧降低,随后包括直接融资规模和利率市场化都得到一定程度地推进。特别是经过经济体系内部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强化过后,央行也开始逐渐地减轻对存款利率的捆绑束缚效应,最终利率传导机制实效自然被大大提升。以上结果综合判定,互联网金融当前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冲击多是负面影响,这和我国长期承受利率管制有着直接性关联,可经过互联网金融不断革新发展过后,其对于利率市场化促进效果便不断得以强化,而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沿用的成就便自然更加理想了。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细节极为繁琐深入,而笔者在此提供的分析内容极为有限,日后仍需相关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作出总结补充。相信长此以往,必将为我国金融产业可持续革新发展,提供更为丰富完善的改善建议。
参考文献:
[1]刘海二.互联网众筹融资及其激励约束与风险管理――基于金融市场分层的视角[J].金融监管研究,2014,(07).
[2]高杨.互联网金融对我国货币政策影响分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1)-0027-05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历程、特点及运行模式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满足个人或家庭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随着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和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互联网消费金融渐渐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历程
从阿里推出支付宝解决了网购消费的信用问题开始,互联网消费开始对传统实体消费领域持续渗透。2014年,互联网电商悄然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京东率先推出了“京东白条”,阿里推出了“天猫分期”、“蚂蚁花呗”,从而开启了互联网消费金融时代。2014年以后,网贷平台、支付征信机构相继通过小贷、分期类产品进入该消费金融领域,如趣分期等。随着消费金融试点的逐步放开,从2014年开始一些实体产业类机构也相竞引入互联网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消费金融业务,使得传统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逐渐进入了融合阶段。据统计1,2015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为322.8亿元,环比增长106.4%,预计2016年将达720.7亿元。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特点
一是以供应链为依托,基于线上化的消费生态体系创造了需求。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基于互联网突破地域限制的特征,以自有供应链和他有供应链为依托,在教育、校园、装修、医疗、租房等多领域渗透,拥有更广、更易得、更精准的客户覆盖面,再通过分期的方式解决客户需求与即时购买能力之间的矛盾,从而创造了更多的需求。
二是以风控为核心,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识别风险,提供小额、便捷的消费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金融风控体系在贷前、贷中的风控手段与传统金融机构比,在模型运用、信息获取、风险识别、审批效率等方面均加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2的应用,实现了小额授信即时秒批,还可进行流程前期、中期实时欺诈风险识别,并即时中断授信。
三是以竞合为导向,存在政策监管风险和融资局限,但拥有广泛紧密共赢的合作。较为大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逐渐重视政策监管风险,努力达到监管准入、合规方面的标准,积极争取业务牌照,控制法律风险,提高融资资质。同时广泛的与银、证、保、商户紧密合作,促进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多方共赢。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营模式
1.以自有供应链为主线的消费金融平台
以自有供应链为主线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包含电商系、产业系。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主要依托自身电商平台,面向自营商品及开放电商平台商户的商品,提供无现金分期购物和有现金小额消费贷款服务。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基于其庞大的线上供应零售网络、用户大数据等优势,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细分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主要代表有京东白条、蚂蚁花呗3。与电商系不同的是,产业系消费金融平台拥有国家消费金融牌照,多运用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以金融带动主营,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海尔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公司。
2.以他有供应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平台
以他有供应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包含支付、征信系和网贷系。支付、征信系消费金融平_主要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供销平台,以大数据获取渠道、信用评分模型为主要优势,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拉卡拉。网贷系消费金融平台同样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供销平台,以网贷融资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备
虽然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不同领域的业务指明了发展方向。但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个人征信采集及使用等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过程中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等问题,不利于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未能得到有效管控
近几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崛起。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等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都是事实上的金融业务,但从事这些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仍然被定义为商业企业,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同样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则受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4的限制。这种不对等监管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一些权力,同时,企业和个人各类信息未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加剧了消费金融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不仅提高了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创新的成本,也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融资渠道有限,流动性支持较弱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金筹集主要依靠集团自有资金、小贷公司资金、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和与银行合作放贷等方式。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行额有限,占其消费金融交易额比例较小。例如,京东白条年交易量达到200亿元,其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金额仅为15亿元。融资渠道有限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信息尚未纳入人行征信系统,风控体系难以完全对冲信用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在经营时尚无法应用人行征信系统数据,使其在贷前应用大数据分析时,因缺失信贷信息而易面临较大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传统消费金融机构也无法获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征信信息,同样存在风险防范问题。另外,随着行业主体不断增加,一个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渠道的大额信用卡、消费金融,非银行渠道的P2P、电商、互联网银行等不同渠道,同时获得远超其还款能力的融资授信,而不同平台上的贷款信息无法共享,可能出现多头授信的风险。
三、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建设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消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议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建设,尽快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纳入法律法规范围。在消费金融发达的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消费金融的法律,如1968年《诚信借贷法》、1974年《统一消费信贷法典》、2000年《信用卡法案》,不仅推动消费金融市场的透明、公平和安全,而且为其消费金融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构筑良好的环境。建议加快制订具体的、可操作的既能促进消费金融,又能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法规细则,共同培育良好的消费金融市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有效管控
建议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纳入监管体系中,运用信息技术精准监控其资金流、信息流、资产流情况及合规经营,防范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准入门槛、资产质量、资产规模、资金情况、信息使用等方面均缺乏有效监管,一旦经营不善,将直接导致个人及企业客户的经济损失,进而可能间接影响传统消费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申请质量及已发放贷款客户正常还款行为。
(三)加强流动性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
建议加大流动性支持,为消费金融行业提供融资便利。着力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对于从事消费金融领域的公司适度放宽其融资条件,简化金融产品发行核准程序,降低融资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把控其流动性风险。如,支持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电商消费金融等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拓宽投融资渠道。
(四)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建议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将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加快建立全覆盖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个人商业信用数据、个人税收、个人公积金、社保、医保、房产数据整合,逐步形成覆盖信息多元、人群广泛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推动消费金融机构完善风控体系,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加强对消费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完善从事金融行为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切实保证信息安全。
(五)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可控条件下持续创新,保持消费金融行业活力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是对传统消费金融体系运行不足的一种补充和突破,为传统金融体系滞后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也为传统金融机构未来发展提供了突破路径。建议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总量可控、风险可控条件下持续创新,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抓手,实现互联网金融业态实时的总量可控、风险可控,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同时保持消费金融行业活力。
参考文献
[1] Ausubel L.M., 1991, “The Failure of Competition in the Credit Card Marke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1, 50-81.
[2] Bertola, G.,Disney;,R. and Grant, C.,2006, The Economics of Consumer Credit, MIT Press.
[3] Bucks, B., Kennickell, A., Mach, T. and Moore, K.Changes in U.S. Family Finances from 2004 to 2007: Evidence from the Survey of Consumer Finances [R/OL]. http://federalreserve.gov/pubs/bulletin/2009/pdf/scf09.pdf.
[4] Durkin, T.A.,2000, "Credit Card: Use and Consumer Attitudes, 1970-2000",Federal Reserve Bulletin,September,623-34.
[5] T彦明,程都. 美国消费者金融公司的运营环境及启示[J]. 中国金融,2010,06:71-72.
[6] 龚丹丹,张颖.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的比较及风险控制研究[J]. 征信,2016,01:82-85.
[7] 黄小强.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界定、发展现状及建议[J]. 武汉金融,2015,10:39-41.
[8] 李燕桥. 全产业链金融支持与商业银行汽车消费金融发展[J]. 经济研究参考,2014,17:54-56.
[9] 尹一军.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研究[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06:67-71.
The Status, Current Issues and Suggestions of China’s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Research Group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 Abstract 】 financial presents the diversification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in our country, to broaden the general residential investment and the enterprise financing channel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conomy has made an indelible contribution. But in practice, its development also gradually exposed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omestic Internet financial business development mod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 Key words 】 Internet financial management pattern existence question perfec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F393文献标识码: A
一、基本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二、国内背景
中国金融业的改革是全球瞩目的大事,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的放松。而全球主要经济体每一次重要的体制变革,往往伴随着重大的金融创新。中国的金融改革,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兴起,在传统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随着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信息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
三、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基本可以划分为支付结算类、融资类、投资理财保险类等几大类。
(一)在支付结算业务方面
1.依托自有购物网站发展起来的综合性支付平台
这类平台具备在线支付、转账汇款、生活缴费、移动支付等功能,代表企业有“支付宝”、“财付通”等。除支持自有购物网站的支付需求外,一些综合性支付平台已经与各类购物网站、电商平台签约,为它们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代表企业有“快钱”、“环迅支付”、“首信易支付”、“拉卡拉”等。这类支付平台通常并无自有购物网站,主要通过各式各样的支付业务为其合作商户服务。例如“快钱”的生活类支付业务,“环迅支付”的网游支付业务。“首信易支付”还从事支付返现的活动,“拉卡拉”推出了电子账单处理平台及银联智能POS终端,可以提供用户线下支付和远程收单服务。
(二)在融资业务方面
P2P模式,P2P(Peer to Peer Lending)网络借贷,原本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并完成的小额借贷交易。正常的P2P具有单笔交易金额较小,供需双方以个人、小企业为主的特征。如果再作进一步细分的话,目前P2P在国内又可分为好几种模式。
1.无担保线上模式
代表企业为“拍拍贷”。该模式下,网络平台不履行担保职责,只作为单纯的中介,帮助资金借贷双方进行资金匹配,是最“正宗”的P2P模式。这种模式本质类似直接融资。据了解,这是不少国外监管机构唯一允许存在的P2P模式。
2、有担保线上模式
代表企业有“红岭创投”等。这种模式下的网络平台扮演着“网络中介+担保人+联合追款人”的综合角色,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实质上是承担间接融资职能的金融机构。
3.债权转让模式
代表企业为“宜信”。该模式下,借贷双方通常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采用第三方个人先行借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资金借出方将债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模式。通过不断引入债权并进行拆分转让,网络公司作为资金枢纽平台,对出资人和借款人进行撮合。
4.“阿里小贷”模式
这种基于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能力而形成的融资模式。它与传统金融依靠抵押或担保的模式不同,主要基于对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社交网络的用户信息和行为习惯的分析处理,形成网络信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算模型,并据此向网络商户发放订单贷款或信用贷款。
5.供应链金融模式
代表企业为“京东商城”。该模式下电商企业不直接进行贷款发放,而是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提供融资信息和技术服务,让自己的业务模式与金融机构连接起来,双方以合作的方式共同服务于电商平台的客户。在该模式中,电商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融资风险。
(三)在投资、理财、保险类业务方面
1.和代销金融机构基金或保险产品业务
代表企业有“融360”、“好贷网”信息服务网站,以及“数米网”、“铜板街”、“天天基金”等基金代销网站。
2.将金融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形成理财或保险产品
以“余额宝”和“众安在线”等为代表。以余额宝为例,客户将支付宝余额转入余额宝,则自动购买货币基金,同时客户可随时使用余额宝内的资金进行消费支付或转账,相当于基金可T+0日实时赎回。
四、存在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缺乏监管
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经营模式给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政策带来了挑战。其中,尤以互联网信贷监管缺失问题最为严重。由于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信贷业务尚未出台明确的法规,因此目前该业务实质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借贷运作模式中让人眼花缭乱的债权运作行为,让法律对其借贷行为的界定极为困难。更加严重的是,由于没有监管机构明确对其的监管职责,既无法对从业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也没法对其资金安全进行监督,而该行业中行业自律规范也远远未成形,在很短时间内,已经发生了多起互联网信贷平台“非法集资”和“携款潜逃”事件,给互联网信贷的声誉带来极坏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过度宣传和美化问题
目前互联网金融多数产品在宣传过程中都存在不当宣传和过度宣传问题:使用不当的宣传用语,片面强调产品高收益,对产品风险问题避而不谈。部分互联网公司甚至为抢占市场、吸引用户,一方面标榜自身产品的收益高于对手,另一方面用“收益倒贴”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即产品的真实收益可能达不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但剩余部分由互联网公司倒贴给用户,这种方式显然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也扭曲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公众眼中的真实形象。
总之,国家唯有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等方面采取更多的完善措施,为互联网金融保驾护航,才可以使其可持续地朝着阳光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