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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全县房地产开发、各类建筑物的建筑安装、房屋装修装饰以及列入重点工程项目范围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务局专项资金管理的水务水利工程、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投资管理的开发建设工程等。
对我县境内列入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设工程,以及由国家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各种建设工程,均应属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国税部门管理的税收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购进货物(含购进机器机械及配件、钢材、五金建材、水泥及其制品、砖瓦、砂石料、建筑装饰材料、其他工业性产品)应取得国税机关管理的而未按规定取得造成卖方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2、属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等企业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征管方式
1、在县财政局、县房产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分别设立代征点,对我县建设工程项目代征建筑材料增值税。代征税款后可按规定在代征税款额度内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未按规定取得的部分普通。
2、县财政局代征点对重点工程项目按每次支付工程款的1%预征率预征建筑材料增值税。但退耕还林等农、林、水项目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凭项目审批、施工合同、预算等资料报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测算、批准后可按实际税负率预征建筑材料增值税。
3、项目竣工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计决算前、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应在验收决算前或在向房产部门、国土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件前,报县国税局进行税收结算。县国税局结算后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足额缴纳税款后出具《工程项目税收结算证明单》。
县国税局在重点工程项目办理结算后,对已预缴多缴的建筑材料增值税在决算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
三、部门协作
1、财政部门定期向国税部门提供重点工程项目的预算和拨款情况的相关信息。
2、发改、建设、交通、商务、水务、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定期向国税部门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与施工单位签约、工程款支付进度、竣工验收等相关信息和资料。
3、发改、审计、财政、建设、交通、商务、水务、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凭县国税局出具的《工程项目税收结算证明单》办理验收和决算,房产、国土部门凭县国税局出具的《工程项目税收结算证明单》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件。
关键词 基层 国税部门 税收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一、滨湖税务所在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2009年以来,我局形成了以东风税务所为汽车行业专业化管理所,滨湖所实行“行业+事务”专业化管理,军山所实行管理员制度的基层税收管理格局。滨湖税务所在实行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前进,积累一定的试点管理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明确一个思路。
滨湖税务所的试点改革思路是:“建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共享为支撑,管事与管片相结合,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
(二)实行“两大行业”和“五大分类”。
将税源户管进行分类。依照两条标准,将纳税人大体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两类:一是税源规模标准,将缴纳国税500万元以上各类纳税人作为重点税源企业,其他作为一般税源企业。二是行业标准,结合区域经济特色,选取重点行业作为重点税源。将部分机电、家电、食品、现代制造业按行业管理作为重点税源;重点税源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作为一般税源。再者是将税收管理员管理事项进行分类。
(三)坚持二项原则。
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滨湖税务所将其管辖范围划分为八个片区,结合重点税源企业在各片区分布特点对各行业实行分类集中专业化管理,从而形成纵向从管理事项划分业务流程、横向从属地划分管辖范围的纵横结合的分类管理格局,实现“户户有人管,事事有人做”的高效管理模式。管理标准与流程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分工是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标准化则是分工专业化的必然保证。
(四)取得的成效。
初步实现了经验型评估向制度型评估转变。滨湖税务所通过专业化改革,建立了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从全员评估向专业评估转变,从随机评估向制度化评估转变,从“普遍撒网”向“精确定位”转变。截止2012年,共开展评估54户次,通过评估补缴税款1800万多元。初步实现了由个别分散服务向专岗集中服务的转变。滨湖税务所将纳税人发起的工作事项集中到专设的税源管理岗受理,通过内部流转整合办事程序、通过团队协作保障服务效能,减少了办税环节,融洽了征纳关系。据统计,集中服务以来,平均办税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一,一次办结率达到了95%以上。
二、基层国税部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现状
基层国税机关以往以管户为主的税源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制约了税源管理。一是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传统模式弊端凸显。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之前,原先实行的是属地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税管员“一人进户、各事统管”,在工作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随着经济的增长,税管员人均管理企业越来越多,而且还要承担税收宣传辅导、信息采集、日常巡查、纳税评估、调查审批等40余项日常性工作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税管员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被用于催报催缴、资料整理等案头工作,不仅使纳税服务作为核心征管业务的地位不突出,而且容易滋生“税权寻租”的腐败行为。这种保姆式的税收管理模式,使人少事多的矛盾愈显突出,税管员常常感到疲于应付。二是监控手段落后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加大。从之前税源监控管理的状况分析,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与评价,普遍缺乏对纳税人经营活动全部信息的掌握和对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分析。三是随着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税收专业化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也随之不断加大。总之,传统的税源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纳税人数量越来越多、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的要求,在对税源实行分类管理前提条件下,加强税收专业化管理,但是,基层税务部门税收专业化管理还存在几个问题。
(一)专业化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问题。
从我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现状来看,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时必须做好基层机构设置,税源专业化管理后,如何在特定的有限机构职数内设立专业化机构,并进行职能分解需要深入研究。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工作。我局职工108人,税收管理员33人,占到全局人数的30%,其中:滨湖税务所19人(管户最多);东风税务所11人;军山税务所局3人,一线税源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如何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包括业务如何重组,岗位如何设置,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如何实现是一大难题。干部队伍结构,包括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从年龄上看,我局干部平均年龄已达44岁;从知识和能力上看,大专以上学历占全局比例100%,中级职称以上占全局比例12%,其中税收管理人员中40岁以上人员占到全部税收管理员的60.4%,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距专业化要求的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尚有一定差距。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问题。
武经区国税局征管纳税人在2012年4月突破5000户,总体平均户管量不大,但作为户管量最大的滨湖税务所,人均户管却超过150户。2011年,我局实现税收收入163.3亿元,2012年实现税收183.42亿元。对滨湖税务所而言,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源管理全过程,通过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仅是增强税收管理科学性、针对性,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率的需要,也是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税务干部的需要。
(三)信息管税问题。
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力实施信息管税是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但面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形势、新内涵和新要求,信息管税任务仍然很重。具体来说:一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涉税数据信息采集渠道较为狭窄,主要渠道还是办理登记和纳税申报;信息采集不规范、不完整、不全面,尤其是涉税第三方信息、集团化企业经营信息,以及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发票相关信息采集不到位,机打发票开具监控不到位,大型商场税控装置推广应用进展滞缓。
(四)专业化纳税服务问题。
机构改革前,税务局只管收税,没有服务一税,税务局干部是官老爷,手中大权在握,企业和纳税人都得听我的。机构改革后,自上而上都重视和强化了纳税服务工作,武汉市国税局设立了纳税服务处,我局设立办税服务厅。但税务干部头脑中的官老爷思想是根深叶茂,要低下官老爷高贵的头为老百姓服务,为纳税人服务,还需要漫长的时间。
三、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源分类管理。
在具体方法上,市、区局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户的分布情况和税源管理人员状况,灵活选择采取“行业+规模+事务”为主要模式的税源分类方法。既可以在以行业分类为主,在行业分类之下,再按规模科学分类;也可以规模分类为主,在规模分类之下,再按行业和事务分类管理。或者选择采取行业分类、规模、事务分类并存的模式进行税源分类。即在区局先将重点行业分类之后,其他税源再按规模分类的方式。
(二)加强机构、职能和人员重组工作。
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原则:按照科学化和有利于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实施机构重组,在保持现有机构的职数、名称不变情形下,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调整、完善相应的税源管理机构和职能,搞好机构、职能和人员的重组。对武经区国税局机关:可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上收部分高风险税源管理职能和事项,直接参与税源管理,进入实体化运作。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对基层税务所:对税源职能分解,各所可根据税收征管实际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采取“统分”或“内分”方式因地制宜地将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个体税源的管理职能合理地分解到相应的征管机构之中,实施分类管理。其中:相对集中的重点税源,如重点企业税源、重点行业税源,以及涉外税源,实行“统分”,由区局指定税务所专类分组管理;其他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实行“内分”,可继续坚持税务所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税务所实行分类分组管理;个体税源可实行属地原则下“统内结合”的方式。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第一,要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源管理全过程,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作为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导向。第二,要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在此必须首先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任务,需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纳税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建设。第三,强化纳税评估工作。要抓住纳税评估这个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关键环节,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评估,区局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的纳税评估软件,为基层税务所提供一个实用、有效的纳税评估支撑平台。
(四)加强税源信息管理。
税务稽查处于征纳矛盾的焦点,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内涵亦日渐丰富。稽查人员在检查纳税人的同时,也在对征税人执行税法公正与否,公务活动规范与否作出评估。不仅如此,在骗税与反骗税、发货票的制假与打假实践中,打击对象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征税人,而是涉税的犯罪分子。为此,有必要给“税务稽查”重新正名。
本人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征税人执法行为和结果依法进行考核、评估、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过程或程序。可以暂且称之为“大稽查”,与原有旧稽查体制以示区别。
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制止偷税、漏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稽查既是“三位一体”中的执法主体,又是“四大系列”中的一大系列。各地税务稽查组织在外防偷漏、内防不廉、促进征管等发挥了重大作用。稽查在整个税收工作中,乃至在国有宏观经济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税务稽查的目的和意义是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观念,最大限度地缩小纳税人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之间的差额,税务稽查工作成效大小的标准也只应在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程度来衡量。只有全面加强税务稽查,形成长期、稳固、有效地查处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机制才能真正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
但是,长期以类,我国的税务稽查一直处于落后、被动的状态。这主要表现在功能不完善,稽查力量不足,稽查机构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稽查制度不统一,运作程序不规范;
稽查经费严重不足,稽查手段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稽查执法力度不够;税务稽查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所有这些都说明稽查工作现状与其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称,因此,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在新征管格局下强化税务稽查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以往的税务稽查只是一种反偷漏的手段,总是以查堵税款的数额说明稽查工作的功过。这样就使稽查成了组织收入过程中的一个“蓄水池”平管放任自流,一旦任务“缺口”,即通过稽查取而用之,既完成了税收计划,又突出了稽查成绩,这也许正是造成偷漏欠税年年查、年年补的一个深层原因。
笔者认为,走出误区,首先应是观念更新,所以,在新的征管格局中,应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的目标和任务,势必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型”征管,“突击性”稽查所含有的水份。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标准只应是通过稽查是否达到了预防,打击税收违法,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自觉意识,而不仅仅是查补偷漏税额多少。通过科学、全面的稽查工作,将涉税犯罪控制在最高限度,促使每个纳税人都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稽查的最高境界。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各项稽查制度
这是做好税务稽查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全国应尽早制定一套统一的稽查制度,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行稽查长负责制和等级制度
将稽查人员聘为稽查长、稽查员、助理稽查员三级。其中稽查长负责稽查事项的实施和处理,稽查员在其领导下负责具体稽查事务,助理稽查员协助稽查员工作。这样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也便于在不搞职称评定的情况下,对外开展业务。
2.严格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1)建立执法守则和回避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坚持公开办案,从速处理;
(3)坚持稽查、处理、执行三分离制度,实施稽查须有两人以上,如实稽查,
(4)做到集体定案,处罚到位。
3.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工作具体规程
科学严密的稽查工作规程主要应包括掌握案源、制定检查计划,报告入库、档案管理等环节。笔者认为应将以下几个原则纳入整个稽查规程之中:一是科学严密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将纳税人应税活动置于稽查严密监控下;二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是监督制约原则,四是协调统一原则,稽查组织内部之间,与其它部门之间应互相联系,协调运转。
4.完善执法监察制度
由税政、征管、监察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定期对稽查人员的文书制作,检查行为、处理决定等进行监督考核,俣证稽查质量。
三、推行科学的稽查办法,提高稽查功率。
1.健全完善信息系统
信息时代的税务稽查各项决策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而且同样需要理性、准确预侧。从这个意义上讲,缺乏完善的信息情报系统导致税务稽查始终无法走出盲目、被动的误区。
由于新税制推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反偷打假防骗的任务更加艰巨。“金税工程”的推行,既是税务稽查情报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良好开端。笔者认为,除应尽早实现我国税务稽查电脑联网,这一系统还应包括:
(1)结合电脑管理,建立纳税人纳税情况资料库,制定各个时期重点稽查对象,借以提高稽查针对性。
(2)建立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评价筛选体系。
(3)在随机抽查基础上实行全查法,以充分了解税法执行和日常税管情况,强化税务审计。
与此同时,要加强同银行、保险、海关、外贸等部门联系,实行电脑联网,建立深层次情报网络,及时掌握涉税动态;再则,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总之,通过以上多种途径,全方位、多层次获取案件信息,为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稽查工作提供目标和重点。
2.讲究科学的稽查技巧
富有经验的稽查专家,主要看纳税人串报及有关税收信息(销售额、购进额等)是否正确,为提高稽查准确性和效率,可建立一套可供选择的稽查参数系列。如经营性质、购进、销售额、年购销率等(反映货物增值税度),凡纳税人串报表中购销率低于同类经济活动纳税人的就应列为稽查对象了。
四、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税务稽查处罚体系
在一些发达国家税务稽查史上,时常可见官高职要者因偷税而被重罚、判刑、他们的罚则是对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剥夺,其严厉程度可见。
而在我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造成了违法涉税分子屡查屡犯的被动局面,究其原因,首推现行税法处罚罚则不完善。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的现行税务罚则作一些修正,现提出如下建议,以资参考。
1.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复违章应课以重罚,以示与初犯区别;对偷、漏、骗税数额巨大,严重影响税收经济秩序的,可以提高量刑标准;
2.现行税法对涉税违法行为所定处罚弹性过大,有的含义不明,未更多地授予税务稽查机关和人员执法权力和手段,应在立法上予以考虑解决;
3.参照国外成功做法,建立判例法制度,借以起到以案释法,并为公正执行和税务司法提供依据;
4.要加强与司法、公安、银行制度的协调与合作,保证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税收专业化 队伍建设 能力
根据省局新的征管改革方案,将税源管理事项分解为流程节点,岗位因流程节点而设,税收管理员从管户转变为管事,税源管理方式由“分户到人”转变为“分事到人”,从传统“单兵保姆式”向现代“团队流程化”转变。必然要求干部队伍建设也要紧跟专业化管理改革的需求。但是,当前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干部队伍中还存着一些不良倾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神状态与专业化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锐气不足。由于税务职业上的“保险箱”,工作上的“大锅饭”,分配上的“平均餐”,职位上的“太平官”,使工作存在“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很大程度上压抑了干部的拼搏精神和斗志。缺乏奉献和危机意识。有些干部经受不住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的还不牢,比待遇、比福利和盲目攀比的思想时常出现,奉献意识不够强;还有少数同志本位思想偏重,整体意识不强、不注意合作,缺乏大局观念。常常出现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主动,体现在办法少、措施少、效果差,或漠不关心、敷衍了事、一拖再拖,与整体工作不合拍,从而影响到全局工作顺利展开,影响到整体工作和区局形象;还有的同志认为税务工作捧的是“铁饭碗”,只能进,不可出,只要自己不出大错,就可以高枕无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是把地税工作作为事业来追求,没有很好的承载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缺乏危机感。
二、能力素质与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来,我们通过业务标兵评比竞赛、税收管理员业务考核等培养出一批优秀税务干部。但在业务培训上,往往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提升形象和注重业务尖子的专项培训,忽略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综合培训,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人为地形成了干部业务两极分化的局面。干部对以考促学反映不一,优者赞成考试,平者应付,庸者害怕考试,老者逃避考试,没有达到提高业务水平的真正目的。此外,还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在学习培训也还存在注重业务培训的多、政治思想培训的少的问题,致使个别干部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偏移。这些问题直接造成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专业管理的要求已经不相适应。
三、人员结构与税源专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从事税源管理人员数量较少,具体到各个税源管理科愈发突出,要实现业务重组,岗位重设,十分困难。二是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从年龄上看,区局平均年龄已达42岁;从知识和能力上看,距专业化要求的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尚有一定差距。在目前无法有更多新生力量补给的现实下,如何优化现有人力资源配置,以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对区局都是一个大的挑战。
四、干部管理机制与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尽管这几年我们在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实行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干部选拔机制,有效根除了干部管理中的痼疾,增添了动力、激发了活力、凝聚了合力。但从整体上干部管理机制还存在着与专业化改革要求不够适应的地方。干部队伍的管理还存在着依靠人管人的现象,不能够很好地做到依靠制度管人;干部管理缺乏方法手段,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在利益分配方面,由于绩效考核机制还不能完全体现公正公平,导致利益分配中“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甚至“干多多扣分、干少少扣分、不干不扣分”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能有力地调动每位同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专业化的管理,给税务人员带来新挑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给税收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过去传统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只有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战略,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水平,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才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出路。目前税务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和操作技能还不能适应要求,严重制约了信息管税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教育培训,持续开发。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思想道德教育要全面系统、有针对性,把握时代脉搏,创新思想教育的手段,切实解决思想意识上存在的现实问题。二是根据各类专业岗位能力需求,对税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专业化岗位要求,制定一个中长期干部培训规划。要转变思路,逐渐由重学历教育转变为重技能培训,根据干部的年龄、学历、资历、所学专业、所在岗位分类实施,分批开展有针对性地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我国财政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税收,同时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财政收入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我国财税种类较多,给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传统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经济的需求,因此必须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创新,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1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概述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从1994年的分税制管理体制改革到现在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坚持的是“分级管理,统一领导”的原则,也就是说,是由中央统一领导整个税收管理体系,并赋予地方下级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力,体现的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的特点,这样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有利于中央的统一领导,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变革,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也应该适应时展变化的需要进行创新,例如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政府要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方向转变,不断优化预算管理体制,建立起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促进我国社会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
2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财政税收监管体系不健全
健全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需要健全的监管体系来保证,然而随着我国社会机构深化改革的不断加大,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理、监督也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地方并没有加大对财政税收的监管力度,大幅度削减了财政税收监管队伍的力量,甚至减少了财政税收的监管费用等,这就直接降低了财政税收监管队伍的力量和工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到了财政税收监管的水平。同时,有的地方的管理者并没有认识到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强加干涉财政税收的监管工作,给财政税收监管部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降低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到了财政税收监管部门的顺利工作。有的地方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财政税收监管机构,而是简单地交给相关审计部门来进行监管,也就没有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和投入大量的监管经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税收监管的力度。
22缺乏健全的预算管理体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并不够完善,因此也就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中预算体制覆盖率较低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财政收支工作并没有覆盖到财政预算当中去,在预算体制的执行过程中也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很多预算的考核和审核大多数都是走形式,这就直接降低了预算管理体制执行的效果,同时也会逐渐降低预算管理机制的公信力。
23缺乏完善的财税法律制度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顺利运行要依靠完善的财税法律制度,但现阶段我国关于财税管理的规章较多,在实际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很多管理人员的自由权较大,直接导致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工作时的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到财政税收执行部门的权威性和公允性。同时,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够系统,这就造成财政税收的相关法律比较松散,加大了财政税收管理的工作难度。
3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的建议
31建立健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是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地方的管理者要认识到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要设立专门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这样才能提高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水平;另一方面地方的管理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税收监管制度,不能滥用职权对财政税收监管工作进行过多的干涉,保证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够保证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结果的客观性,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2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起预算委员会,严格落??预算管理责任制,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作用。
其次,选择预算编制方法时应该根据不同经营特点来选择出不同的编制方法,这样才能够达到预算项目之间的相互协调。企业在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方案之后,也要严格按照方案来执行,将预算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最后,为了将预算管理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强化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度,提高管理层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这样才能够保证内部员工严格地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认真地完成预算管理工作,领导者要细化预算管理的执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来进行工作。
33不断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制度
要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科学性,要有健全的财政税收制度来进行指导,因此就要建立起比较系统的财政税收制度,这样既能够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细化,又可以从整体上掌控全局,这样就可以保障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同时,也应该科学合理地划分税收与支出管理的范围,对税负比例进行明确,提高对社会服务方面和公共设施方面的税收支出,这样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34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因此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不断优化他们的知识结构,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其次,相关部门要聘请一些专业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及时地更新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指导实践;最后,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要从实际的工作中总结经验,虚心地学习先进的财政税收管理理论,并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去,同时也要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要在遵纪守法、恪守工作准则的原则下进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水平。
关键词:税收监管;会计管理;模式;特点;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2
何谓会计管理模式呢?简单来说,会计管理模式就是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社会范围内会计人员以及会计业务相关工作的方式。在近年来的发展背景之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也有了非常显著的进步,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单位作为市场运行体系中最核心的参与主体,其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有复杂化、系统性的特点,由此导致新形势下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
一、税收监管下的会计管理模式分析
税收监管下的会计管理模式的核心在于:财政部门将自身所具备的行政会计管理权通过委托的方式下放至税务以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当中,税务部门则以财政部门的名义为基础来实施会计管理方面的职权,同时对企业的与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工作。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可以尝试引入如下模式:从市级财政局的角度入手,借助于税务部门在专项检查,纳税评估,以及日常工作当中,使税务工作人员能够直接与会计人员所接触,了解企业会计工作的具体情况与发展趋势,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将会计服务以及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能委托于税务部门所开展,同时通过税务监督部门来负责展开对会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对职业道德的培训,以及对职业行为的量化考核,除此以外,还能够将考核的范围辐射至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以及机构设置等环节当中。通过这种模式,财务部门虽然将会计管理下放,但行政处罚方面的工作职能仍然由财务部门所实现,由此能够在不增加行政成本的前提下,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维护并保障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监管下的会计管理特点分析
在以上模式下,税务部门与会计工作部门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弥补了传统会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在这一模式下,会计管理工作体现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对于税务稽查工作人员而言,除了需要负责展开常规的税务稽查工作以外,还需要的面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进行核实,由税务部门对企业会计部门以及从业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这种方式,使各类企业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
第二,在这种模式下,会计管理的职能不但不会被弱化,反而有一定的强化。在实际工作中,内部会计人员具备完整的管理自,同时会计业务以及工作人员仍然由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单位负责进行管理与领导,从而会计人员对于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掌握更加的全面,企业管理中会计人员广泛参与其中,能够为会计核算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依据。
三、税收监管下的会计管理策略分析
1.管理层面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发展的过程当中,不能够选择弱化政府部门相对于会计管理工作的职能,这一点与当前国情的发展趋势是不符合的,当然,也不能够过多的放大政府部门对于会计管理的监督职能,其可能造成会计信息的产出受到不良影响。在避免上述问题的前提下,政府对于会计管理的关键在于利用政府机构的基本职能,弥补市场机制运行中存在的缺陷,但需要避免成为市场的替代品。因此,在基于税收监管的会计管理模式中,必须使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达到相得益彰的运行状态。从这一角度上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从权限设计的角度上来说,政府部门需要与税务部门形成一种稳固且可靠的合约关系,在合约当中对政府部门以及税务部门所对应的执法权限进行界定与记录,其中,财政部门专项负责与会计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许可相关的工作,而有关会计管理工作则通过委托税务部门的方式实现。通过这种方式,使政府与税务部门形成合作力,避免会计职业多头监管问题的出现,促进会计管理整体效率的提升。
第二,从监管标准的角度上来说,财政部门需要为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标准以及技术标准层面的支持,其目的是通过落实标准的方式,使各个部门能够按照统一标准展开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因标准相互独立而出现监管矛盾的问题,这对于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权威性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财政部门可以在现有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标准基础之上,对标准要求做进一步细化,严格规定监管人员的准入制度以及退出制度,同时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考核权利进行规范,落实违纪违规人员的惩处措施。
第三,从监管方式的角度上来说,政府部门介入会计管理的最关键问题在于遵循例外管理的基本原则,不完全依赖于企业或者是中介机构的力量干预,当然也不能出现滥用政府权力的问题。在社会公众对于会计服务市场没有集中意见或者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基本满意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不宜过多的介入会计管理当中,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社会机构负责实现。但若会计服务市场出现严重的危机事件,例如重大审计食物或会计信息质量受到挑战,出现系统性信任危机,此情况下政府部门就必须积极且果断的介入其中,通过直接或间接的监管方式,采取包括吊销从业资格证,xx年限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等行政处罚方式加大责任事故的惩处力度(以上为直接监管措施),以及对报表编制企业以及行业自律组织施加一定压力的方式促使其改进监管手段(以上为间接监管措施),最终促进监管质量的提升。
2.经济层面
从税收监管的角度上来说,最为理想的会计管理模式应当是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模式,能够对政府,市场,以及企业等各方参与人员提供自愿执行且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社会性契约。在这一过程当中,会计管理的合约性质可以简要概括为:在正交易成本范畴下,要素所有者双方,即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为了能够合理节约交易成本而签订的合约,合约当中规定了政府会计监管委托机构与受托机构之间的关系,政府会计监管机构与其他社会部门的关系,以及政府会计监管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会计部门的关系。
在对会计监管合约安排作出设计的过程中,最关键性的要点是委托。委托的核心是通过对制度的合理界定与安排,使财政监督职能授权于税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开展,而财政部门则通过间接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控制。
会计监管合约在于对受托者的权利、责任进行反映,以便在受托者和委托者之间,可以顺利地履行合约。在这种契约下,委托者(财政部门)将某些管理权委托给者(税务部门),者以委托者的名义从事监督活动。如果使者能按照委托者的目标利益行事,委托者必须设计出一种合适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限制者偏离委托者的行为。由此,委托关系会产生成本(即存在于委托者自身监管所能够达到效益水平与委托者委托第三方监管所达到效益水平之间的差距,多数情况下还将委托方为了激发受托方更好展开工作所消耗的成本)。换言之,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管理的委托方,需要正视自身在监管力量上的薄弱性,采取更多的方法来降低管理成本。例如,可以尝试引入美国财务部门的工作机制,根据财政部门的实际运行情况,构建一个标准性的财政监督信息共享系统,按照税务登记编号将纳税人历年以来的纳税资料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当中,以方便税收检查负责人对这部分数据的合理应用,同时也有助于重点审计检查工作的开展。
四、结束语
为了更好的应对挑战,促进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就需要在税收监管的背景之下,积极探索会计管理的崭新模式,以进一步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与质量。本文即就税收监管下的会计管理模式展开分析与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各方工作人员的关注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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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混凝土;涉税风险;综合防范
一、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经营特点
混凝土,又称混泥土,简称为“砼”:是指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可含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
1.初始投资成本大,混凝土行业产业规模大,占地多,大部分企业都拥有至少一辆混凝土泵车以及混凝土搅拌车20辆以上,集搅拌、运输、泵送于一体。总投资额一般需要上千万元,有的甚至达好几千万元,且大多采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经营。
2.生产经营较强的相同性。第一、生产工序流程、加工工艺基本相同;第二、产品单一,且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第三、销售环节以产定销,没有中间环节,无成品库存;第四、结算手续完备,每车混凝土都有单独一份货物交接单,随混凝土送料车一并送到工地,由需求方检查后签名验收,作为交货验收的依据;第五、销售具有区域性,由于混凝土在搅拌完成后必须在2-3小时内送至施工现场完成浇筑,不可能长时间和长距离运输,其销售的工地一般都是距离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50公里内。
3.部门监管严密。生产方面,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运输以及原材料的选用都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必须接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价格方面,混凝土企业须每年定期向物价部门报送销售价格备案,同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季度最高限价(指导价)。
4.增值税链条断裂。混凝土企业大多按6%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在购进环节,因取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企业购进货物多取得普通发票;在销售环节,其产品的销售对象一般为房地产开发商、路桥建筑商、自建房个人等,客户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其销售货物时不需开具专用发票。可以说此类企业处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过渡地带,基本脱离了增值税链条的制约,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会增加偷税或漏税行为的动机。
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涉税风险
1.隐瞒销售收入。商品混凝土行业的销售对象为房地产建筑商、开发商和自然人时,客户不受增值税链条制约,客户无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不索取发票,在利益诱惑下,隐瞒销售收入偷税行为容易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实现销售收入少开发票;二是不计或者少计销售收入;三是不计少计价外费用;四是视同销售未申报纳税。
2.虚增成本虚列费用。购进原材料除水泥、添加剂能够在固定商家取得正规发票外,生产所需的粉煤灰、黄沙、石子等原材料,实际供应者基本为个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往往为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易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更有甚者以假发票列支成本,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
3.不及时确认收入延迟申报纳税。混凝土行业的下游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均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分期收益等特点,易造成购货方不及时支付货款的现象,因而连带造成混凝土企业因资金紧张而不及时结转收入的问题。且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营业税企业没有增值税抵扣要求,并不急于取得发票。这样均易造成了企业延迟申报少缴税款的现象。
4.货款结算方式的不规范。一是,现金收入很少入账或者不入账,这类以私人等不需要通过公户对公户转账结算货款的收入居多;二是,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转移收入,这些账户主要用于收取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和支付部分材料款;三是,要求客户直接将货款汇入原材料供应商账户冲抵原材料款,导致收入不入账核算;四是,通过往来科目冲销收入,直接通过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往来科目之间相互冲抵,不将货款计入营业收入纳税申报;
5.设置“帐外帐”偷漏税现象严重。为了使毛利率、投入与产出率等指标在行业预警值内,存在偷漏税问题的混凝土企业一般会设置内、外两套账,取得正规发票的成本及相配比的收入记入外账,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内账则用于全额记帐,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结算方式不规范、增值税断链增加了企业此类违法的动机。
三、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的涉税风险成因分析
1.纳税遵从度较低。混凝土企业大多为私营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作用下,易漠视法律,主观上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虚增成本虚列费用、设置“帐外帐”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加之现在近两年行业竞争加剧,企业往往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以税让利,提高价格竞争力,导致税款的流失。
2.增值税链条断裂。从混凝土产业链的上游来看,所需原材料粉煤灰、石子、黄沙等的销售者往往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无证经营者,企业在购买材料时可能无法取得正规发票。从产业链下游来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安企业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建安企业进行结算所需发票,多为到当地地税部门申请代开。且部分账务不健全的建安企业在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更无需取得采购材料等的增值税发票。这种建安企业主动索取增值税发票的低需求性,导致了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税收管理出现漏洞。
3.税收监管有待加强。由于增值税税收监管链条的断裂,导致混凝土行业监管漏洞频出,一方面粉煤灰、石子、沙石等原材料的供应商经常游离于税务机关的监管之外,企业通过代开、虚开取得的发票很难核实其业务真实性。另一方面建安企业目前未营改增,地税机关核定征收企业较多,监管机关及征收方式的不同导致监管难以形成合力。再者目前针对混凝土行业的纳税评估指标和模型尚未统一,各个地方的行业指标值仅仅能作为借鉴和参考作用,不利于混凝土行业的精细化监管。
四、完善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监管的对策建议
1.完善商品混凝土企业税收监管体系。一是,以毛利率分析法、成本费用利润配比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以电控税法等方法为基础,建立多种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分析模型,结合当期市场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测算企业真实销售收入、成本,并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寻找突破口。二是,以风险分析为导向,梳理出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税收风险管理措施,强化税收检查力度。税源管理部门、纳税评估部门、税务稽查部门要针对混凝土企业建立健全立体式长效监管机制,并加强企业日常检查、税务审计和稽查的力度,真正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优”。
2.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反馈机制。第一,税收监管前移,与住建部门建立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动态信息交流反馈机制,跟踪大工程大项目混凝土用量、供应方、价格等信息,及时掌握工作的主动性。第二,与建筑检验监督机构建立检验资料信息交流反馈机制,混凝土行业具有严格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企业每次生产都要有生产任务单,每次生产必须具备配比和检验手续资料,根据此是可以确定其产量的。第三,国地税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混凝土行业上下游企业税收监管信息,共同防范企业钻税收政策的空子,规避税收风险。
一、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夯实基础
长期以来,受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影响,建筑业管理一直是税收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今年以来,*县地税局以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房屋装修业为突破口,选准工作切入点,借助信息化手段,规范税收管理流程,探索推行了"全程监管、电子控税"的管理新模式。
为确保这一管理模式的落实,*县地税局成立了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征收管理科设置了项目管理办公室,抽调2名精干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管理到位。同时制定并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县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两个文件,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深入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细分环节、规范流程、科技支撑、全程监控是这一管理模式的核心,其直接作用体现于地税局对辖区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房屋装修业的税源控管进一步加强,入库税收增长明显。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工、决算到房屋预售、发票开具以及房屋交付装修、缴费实行全程监管、电子控税,确保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均衡入库。
自该办法实行以来,*县地税局对2005年以来全县已开工建设的64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重新登记,共涉及施工企业21家,项目部164个,经监控管理系统分析比对,清理潜在税源1000余万元。今年1-5月份,*县地税局建筑业、房地产业共征收入库营业税2486万元,同比增长66.5%。
二、主要做法
(一)建筑业管理严把"五关"。一是严把项目登记关。*县地税局通过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交流,切实加强源头控管。建设单位到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办)办理项目登记和报验登记,"项目办"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业税收监控系统。建设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办"开具的《项目(报验)登记证明》后,方可为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税局综合治税办公室每月从县发展计划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采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信息内容传递到"项目办","项目办"对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与项目登记信息进行筛选和比对,对未办理项目登记和报验登记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办"发现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出《办理项目(报验)登记通知书》,催促其办理。二是严把发票管理关。为强化以票控税,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正式发票。施工单位使用发票时,若劳务发生地是其机构所在地,可自行开具发票,否则必须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一律按规定征收税款,对违反规定取得和开具发票的行为,将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严把日常巡查关。建设单位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要按照《*县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制度》等要求,每月到所辖业户按照工程项目名称采集拨款、甲方供料等信息录入建筑业税收监控系统。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工程项目名称每季度采集施工单位预收工程款信息并录入建筑业税收监控系统。税收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未办理项目登记的,将信息传递项目办,由项目办督促"漏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办理项目登记。四是严把税款征收关。监控系统及时将建设单位的拨款、供料、取得发票等信息与施工单位的预收工程款信息、每月耗用材料信息及征管系统中的发票信息、征收税款信息自动比对分析,发现少缴税款的,做出预警提示,由"项目办"调查核实后,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五是严把工程结算关。对于已结算工程,施工单位要及时到"项目办"办理税款清算,出具《清算报告》后,办理项目注销手续。建设单位收到《清算报告》后,方可支付剩余工程款。结算工程属于车间、办公楼、职工宿舍的,转入"两税"监控系统,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入房地产销售税收监控环节。
(二)房地产业管理做到"三个掌控"。一是全面掌控开发规模。*县地税局利用自己研发的"房地产销售税收监控系统",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录入开发项目"平面图",平面图详细注明小区的楼座分布、建筑面积和楼栋数量等,从而全面掌控全县房地产业开发规模。二是严格掌控销售渠道。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住房时,必须通过"房地产销售监控系统"录入房屋销售信息并开具发票,发票和房号一一对应,依据监控系统中的平面图可以清楚地监控该房地产项目每栋楼盘销售量,销售额等信息。三是及时掌控销售情况。纳税人每月将房屋销售、发票开具和银行存款本月发生额等信息通过纳税人无法修改的加密优盘导入"房地产销售税收监控系统",自动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分析,对于少缴税款或房屋销售有异常情况的,发出预警提示,由税收管理员及时处理。同时,将房屋销售信息录入"物业公司税费征管系统"转入物业公司税收监控环节。
(三)房屋装修业管理坚持"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个人房屋装修业委托代征对象。*县地税局利用自己研发的"物业公司税费征管系统",将房地产公司已销售的房屋信息以平面图的形式导入监控系统,物业公司据此代征房屋装修营业税。二是明确定额标准。按照营业税建筑业税目的解释,承建装饰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含原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对能准确提供具体装修数额的纳税人,可按实际装修支出款额计征,不能准确提供装修支出款额或装修支出款额明显偏低的,由代征单位按不低于地税部门核定的计税额进行计征。为此,*县地税局根据山东省预算定额标准,按照从低的原则,对全县房屋装修每平方米单位造价进行了全面测算。测算结果共分16项,其中1-15项分别为瓷砖、暖气、墙面等不同工程类别的单位造价,16项为单位综合造价,*县地税局据此确定普通装饰装修工程每平方米单位造价为177.28元,单位税额7.57元。这一标准税务机关、纳税人和委托代单位都已认可。三是明确代征流程。物业公司通过平面图可清楚地分辨出每户代征税款情况,据此加强日常巡视,对未缴纳税款的业户及时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上,*县地税局继续延伸管理"触角",加强物业公司收费管理,房主入住后,物业公司要将每次收取的管理费信息、发票开具信息及时录入监控系统,同征管系统中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于少缴税款或情况异常的,发出预警提示,由税收管理员检查核实后及时处理。同时,物业公司还可通过该系统代征房屋租赁业税收。
三、几点启示
1、*县地税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推行了"全程监管、电子控税"的管理新模式,使所有因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而发生的建筑业税收、房地产业税收、装饰业税收和物业公司收费全部纳入自动化管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县地税局结合实际创新工作的做法,值得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加以学习、借鉴。
生财:一体化财源建设。淮安区统筹全区财源建设全局,综合利用政策、资金、融资担保等多种手段,统筹全区资产重组―运营生财、财源建设―项目生财、贴息担保―融资生财等并举的生财格局,使财政在生财领域的所有行为都得到计划控制和绩效反馈。
聚财:两段式收入监控。一方面,实施税收监控,变“按要求增收”为“应收尽收”。区政府成立综合治税办公室,建立税收监控例会制度、税务部门数据库采集制度、人民银行国库计税员制度等基本制度,使抓财政收入变得越来越直接和具体。另一方面,推行非税收入监管,向“应收尽收”迈进。实行“单位出单、银行开票、财政监督、政府统管”的非税收入直缴模式,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规范各单位征收行为。
理财:绩效化精细理财。淮安区把绩效化审核的理念和措施贯穿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建立起财政资金“事前有部门预算,事中有政府采购、投资评审、总监联签、集中支付,事后有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一体化监管流程。为实现支出绩效的前端控制,采取用绩效目标引导和约束项目资金投入的办法,建设全程化的绩效监管体系。项目资金申请,要先申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批准资金,对无绩效目标或目标不合理的不安排资金。
用财:民生化倾力支出。淮安区财政局下大力气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向民生倾斜。积极应对破产、企业改制带来的特殊民生问题,集中财力、挤出资金把事情办到百姓心坎儿上,解决了改制企业职工债务等突出问题,以及政策性破产企业、“三无”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工伤残人员保险、遗属生活补助等问题,积极着手解决全民医保、廉租房等历史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