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同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2 1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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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同管理

第1篇

(一)影响合同管理的外部因素

并非所有的法律风险都可以防范,比如在自身条件限制和外界因素的制约下。合同法律风险的规避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在不同的层面展开。首先,资源的稀缺程度对于合同风险的影响。合同标的无论是资金、产品还是服务,都是资源。在任何时代,掌握着合同交易的稀缺资源必定在合同中处于优势地位,可以迫使处于劣势地位的交易方接受相对苛刻的条件,从而获得最大利益。其次,获得成本、交易安全等对交易的影响。只有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才能全面控制法律风险,而获得成本与交易安全等方面的优势,在不掌握稀缺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只在稀缺资源的方式增强优势,从而使合同交易方处于优势地位,以便控制法律风险。

(二)合同生效前法律风险管理

基于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即使合同没有成立,在合同谈判中的不当行为同样会导致民事责任,对于合同交易双方这些风险的规避,就必须建立在合同生效前法律风险规避的基础上。1.对要约承诺的应对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之前的关键步骤,要约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当卖家发出要约,买家接受卖方的要约内容,则合同成立。而卖方在买方承诺后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2.交易安全的相关事项在交易安全方面,除了考虑通过合同锁定交易内容、方式、平台、问题的处理以外,还有考虑条款以外其他因素对交易安全的影响。主要方式有:①通过尽职调查分析等手段,选择实力良好的交易对象;②由交易对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直到合同履行完毕;③约定后履行义务等等。当上述的方法无法确保交易安全时,应采用资信调查的方式。资信调查,是要知晓交易方的详细信息,然后再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做出选择进行交易即对方应当具有履行能力和较好的商业信誉。②3.避免签署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存在缺陷的合同,这种缺陷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合同存在无效的可能性,因此可能影响到交易安全以及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时的可预测性,妨碍交易的及时合法取得。针对效力待定的合同,要求律师在操作过程中,加强对对方的行为能力、权限等方面进行彻底详尽的审查。尽量避免因不详尽的审查而出现效力待定合同,造成委托方利益受损。③4.慎对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尚未签订之前是不可能存在违约责任,因为违约责任是建立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之上,但是出现缔约过失责任却是可能的。合同谈判中,虽然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确极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以下情况需要交易一方或者双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或者重要内容;②假借订立合同的借口,恶意进行磋商;③其他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生效后的法律风险管理

1.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设立均是为了保护合同债权人在债务人违反合同项下之义务时采取的自我救济与自我保护措施,由于这些权力的行使超出常规的权利义务范围,因为对其行使法律进行了相对严格的限制。④此处对限制不再多做赘述。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对于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如果没有涉及这两个领域,则仍然属于未将权利用尽。而这两项权利又是非常适合合同履行阶段的动态法律风险管理,对于债务人以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规避债务的行为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2.随附义务与合同随附义务是指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都不很具体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交易对方的利益,依照一般社会交易观念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该承担的义务。由于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基本上都属于主观标准,随附义务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不同性质的合同其随附义务也不尽相同,除了合同法总则规定了随附义务之外,其还散见于合同分则中的各种有名合同规定当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经常查阅各种法律规定以及行政法规,以分清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避免由于过失而没有履行应尽义务。在此同时,律师应该将随附义务转化成主合同义务,以规避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⑤

二、结语

第2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意识;签订合同;合同管理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企业某些领导因法律意识淡薄,明知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是正确的,但却不按其出具的法律意见办事。或者法律顾问事前防范的作用在企业中不能得到有效发挥,更多的是等到问题出现,才想起法律顾问,将其作为“消防队员”。

(2)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例如,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某企业项目部”、“某企业检测中心”等。这些部门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具有签约的主体资格,因此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另外,有些人明知担保责任的重大,也明知国家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不能提供担保,却片面认为尽管担保无效,也不必承担责任,就去担保。实际上只要在担保过程中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相关方资信了解不够深刻。与客户洽谈合同时,对客户的资信了解不够,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结果得不到预想的回报,上当受骗,甚至血本无归。

(4)先干活,后补签合同。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项目要求完成的时间比较急促,项目承揽单位为了争时间、抢速度,往往是先干活后补签合同,有的甚至是活已经干完,合同仍未补签。一旦发生纠纷,却拿不出有力的书面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观点,使其处于被动地位,带来不必要损失。

(5)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证据收集意识。一旦诉诸法律,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实这种行为,诉讼请求便得不到支持,从而造成不应有的败诉结果。

(6)合同执行完毕后不能及时归档。有的合同具体承办人习惯于自己保管合同原件,其理由是用起来方便,合同执行完毕后仍不归档。如果该合同具体承办人调离本企业,恰巧该合同又发生纠纷,急需合同原件时,档案室又查询不到,便无法提供有利证据。

(7)企业合同专用章管理混乱。例如,某企业营销部的每个项目部都分别设有合同专用章,却没有用印登记审批制度或审批制度不健全,其项目部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掌管合同专用章之便,以该企业的名义私自用章,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员工甚至个别领导思想上重视不够。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合同无人管、无人问。第二,个别合同承办人素质偏低,缺乏签订合同时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学技术或学管理专业的人员居多,懂法律的人员较少,甚至根本没有。第三,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者尽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却不按制度办事。第四,合同管理缺乏创新,手段陈旧落后。合同管理依然是采用传统的纸、笔签订加手工存档方式,合同文本只是在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之间保存使用,合同文本所体现的信息资源不能被管理部门共享,质量管理下降。

三、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一定要从思想上重视,措施上保证,行动上落实。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采取以会代课的形式,通过培训、宣传、建章立制等形式使合同管理工作成为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内容,通过依法管理,使合同管理工作全方位覆盖企业活动并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做到合同管理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对合同管理混乱的企业、部门,要逐步地加以理顺,进行指导。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别是经常与合同打交道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合同法、诉讼法的相关培训,对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给予警醒和提示,避免上当受骗。上级管理部门要树立为下属单位服务的思想,到基层单位送法上门。宣传部门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普法教育规划。

(3)健全合同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制定、修改和完善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合同会签、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合同审查、合同签订的委托等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4)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实行合同归口管理。从合同文本的保存到合同的回收、存档和借阅均应由法律部门的专人管理,所有法律性文件均应由法律部门统一归档。

(5)把好合同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关。企业重要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亲自起草。其他由专业部门起草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对其进行审查、修改。对合同签订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条款是否清楚、齐备、合法,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手续是否合法,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合同签订是否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是否签字、盖章等。通过对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不符合规范的合同和合同违法行为。

(6)把好合同履行关。随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部门一方面要督促当事人认真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检查和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履行中出现的违约、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注重收集和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证据。

(7)抓好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合同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不能散落在其他人员手中。意向书、协议书、招投标文件、开竣工通知单、验收报告以及合同相关附件都应纳入档案管理之中,建立相关合同管理台账,记录合同事项。

第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管控

一、合同各阶段的风险管控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基于对于安全运营的需求,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企业由单纯重视诉讼管理,转为重视日常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各阶段的法律风险,需要切实有效的管控。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控制

1.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合同相对人是各种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以及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风险交易”。应当警惕从签订阶段就存在的法律风险,从内部看:合同签订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责任人;从外部看,我国刑法规定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罪名,触犯刑律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签约过程中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签约后出现违约行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签订应当授权专业法律人员管理,全程进行法律风险管控,重视相关法律规范与司法解释。

2.部门联合会签制度:企业内部的联合会签,是法律风险管控的核心制度,各部门依照管理职能紧密衔接、相互制约、独立决策,共同参与合同审批流程。联合会签制度应当科学高效、公开透明,防止出现商业贿赂或谋取非法利益等内部法律风险。结合实践,较为科学的联合会签流程一般涉及:(1)采购或销售部门发起签约申请,提交合同草本、会签单、审核上报相对人资信材料;(2)考核部门审阅价格、进行成本和利润分析,制作经营报表;(3)会签部门依次审批、分管经理批示,例如:技术研发、质量监督、仓库、交接车间等涉及履行部门;(4)财务部门核实应收账款,管理收放款业务,负责资产放行证件;(5)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程法律风险管控,办理用印并、负责合同档案管理。

(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管控

1.财务风险监控:合同履行阶段的财务风险监控,包括对资金问题主动调查活动,不是出现经济损失后的消极反应。合同管理部门对财务部进行账目监控,经营业务中的赊销账款等资金使用进行例行核查。发现存在履行瑕疵及时处理,避免履行中出现抗辩权事由而导致法律风险。发现不能按期回款情况,行使抗辩权并及时沟通解决。发现相对人出现严重的资产或商业信誉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按照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责任人督办问责,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登记履行情况对客户进行信誉评级,依照信用等级分别评议赊销额度和赊销时限。

2.资金动态核查:合同管理按照资金输出和资金输入两个环节核查动态账目。对合同履行发生的资金动态进行账目核查,当天核算、当天公布并记录在案,避免出现随意更改账目现象。由合同管理部门监督制度实施,代表公司实施资金动态监控,发现可疑往来账目尤其是极端账目,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企业利益。监管工作前移至履行阶段而不是在合同争议阶段,履行过程中的资金变化情况,直接反映出履行中的法律风险状况。企业应当立足于资金动态监控,建设合安全、顺畅和高效的风险管控模式。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管理善意原则:维护企业利益是企业风险管控的核心目的,出现合同争议优先采用低成本纠纷解决办法。企业之间依照善意原则处理问题,主动沟通解决,不能直接追究责任或者依照合同法主张维权,使得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争议走向极端方式。企业出现经济损失,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因此承担管理责任,应当避免出现损失,遵循善意原则把争议解决在履行过程中或者协商阶段,如果争议出现在责任追究或诉讼阶段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解决争议以考虑经济利益为关键因素,同时考虑社会影响和企业长远利益。

2.避免出现诉讼案件: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避免出现诉讼案件,这体现出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实行科学严谨的日常管理,才能有效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企业参与诉讼活动可能产生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尤其国有企业参与诉讼,出现政治影响后企业负责人可能因此失去晋升机会、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私营企业也应当考虑企业社会形象,不能滥诉、缠诉。合同管理部门依照合法合理性原则开展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满足相对人合理要求灵活处理争议,维护缔约双方长远合作关系。争取用缓和方式解决争议,出现合同冲突,当事人可能采取不合作态度,导致问题陷入尴尬局面。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合同争议,先发送律师函通知表示善意提醒。最终决定以诉讼方式处理的争议,委托专业律师提讼主张合法权利。

二、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风险管控

合同管理立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有效的保障了企业发展的稳定环境,保障了企业的经营安全和长远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企业之间依赖合同形式保障各方权利义务,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中占据核心地位。提高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会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为企业带来高利润的回报。

(一)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1.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应当先签订合同后办理业务,例外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业务,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够在法律范围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企业应当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流程》、《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体系化的法律风险管控。合同管理不是经营业务的附属程序,坚决杜绝事后补办合同行为,业务办理完毕又补办合同手续让整个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虽然无纸质合同的实际履行,如符合《合同法》规定也是有效法律行为,但这种情况使企业承受巨大法律风险:对于合同中标的物数量、质量最终认定方式,以及履行时间、地点、方法等方面的约定容易出现争议,没有纸质合同作为认定和主张的依据,这些争议无从确认和查证。

2.资信调查与建立信用档案:合同申办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交合同相对人资信材料,包括合同履行应当具备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质量证件或法律文书、专利证书等文件。确认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有重要法律意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出现争议后的法律请求效果。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因无权产生法律风险。一些企业没有谨慎考察相对方主体资格,导致合同归于无效或效力待定,或者与无履约能力当事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陷入履约障碍。合同签订后全程登记履行情况,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并进行信用评级。

3.合同条款审核:企业经营合同大多是常见类型,依照《合同法》我国承认各种符合成立和生效要件的无名合同,缔约各方应当诚信履行、善意履行、依照合同目的促成履行。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制定十几条主要关键条款反复使用,格式条款不能避免法律风险。条款最终由经办人填写,其中空白项和附则(其他约定)的填写中存在巨大法律空间,经办人在填写时,与签署普通合同有同等法律风险。因此,签署格式条款同样需要严格审核,无论何种类型合同,应当由专业法律工作人员或律师逐一审查合同条款。

4.合同的印章管理:合同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是签署合同的关键,依照《合同法》规定:约定加盖印章生效的合同,自加盖印章并符合生效要件时生效。企业经营合同一般约定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除非特别约定,财务专用章或部门印章不能用于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由专门部门保管和使用,未经会签手续并经分管经理同意,业务员不得随意使用公司印章。需要携带外出的使用的,应当由经理批准按流程使用并及时归还。

(二)联网审批流程的法律风险管控

1.联网审批的监管优势:现代企业采用合同联网审批流程具有监管优势,重视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是法律风险管控的发展趋势。在网络系统中上传的合同电子数据长期保留在数据库,系统能立即发现和记载违规行为。这种监控模式提高了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效率:法务部门网上管理人员可以全程监督合同业务,联合会签部门的办理情况直接在电脑系统显示,避免了各部门相互推诿;在网上可以随时核对合同条款、查阅审批信息,有效减少了工作失误;由于流程的公开性和互动性,经办人对于提交材料更加谨慎。联网审批通过的合同,由经办人确认后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大幅度提高监管效率。

2.纸质资料的网上流程衔接:纸质合同的签署和监管,是企业法律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合同档案是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书面证据,这项工作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都直接关系企业利益。实行合同管理联网管理平台的企业,申报的各项数据应当与纸质合同档案完全一致,签署过程中合同文本在内部网络上传递和储存,经联合审批并上报经理批准后,依照审批情况签署纸质合同,这种公开审批的模式使得决策者更加审慎。各部门有独立的账户和密码,对合同管理全程有效的管控,各部门相互之间配合、相互监督,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相互印证一致。

(三)合同档案在法律风险管控中的利用

1.合同档案的整理利用:纸质同档案属于法律风险管控的重要文件,监管部门审查合同履行全程并立卷存档,合同回收采取统一的编号和归档方法,按照“资本输出类”和“资本输入类”对合同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合同目录包括(1)合同文本原件,包括补充协议、备忘录等资料;(2)资信档案,包括各类与合同有关的证件、质量文件、专利文件等资料;(3)部门联合会签单,包括经理批示、各部门会签、履行情况备注等文件;(4)财务单据,包括借款单据、赊销单据、银行单据等资料;(5)法律文书,包括授权委托书、履行情况备注等其他法律文件。

2.合同业务的全程督办:依照合同档案进行全程督办,发现违规行为依照合同管理办法问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顺利履行完毕的合同登记后存入档案;没有合适履行的合同注明原因并及时督办;出现争议的合同,将合同档案上报法律事务部门处理,避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进入诉讼程序的合同纠纷,委托法律专业人员或者律师进行维权,建立法律风险档案。通过系统化、全程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管控。

三、结语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工作的全面推进,企业更加重视法律风险管控工作。虽然现阶段有很多工作要进行完善,但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的合同管理水平正在大幅度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管控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和精细化。市场经济法制化体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也是法律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信号。在全体法律人的探索和努力下,基于对于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不断研究和实践,将形成更加规范、诚信、安全、文明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繁荣发展。

作者:范晓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李杰利.合同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规程.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2]张雅冰.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协同性.经营管理者.2011(19).

[3]王怀、王正志.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法律出版社.2007.

第4篇

1.合同签订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1)质量及验收的条款

①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一般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可采用国家工商总局、住建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其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的评定是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验收人员为当地政府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企业相关专业人员。②货物的采购。需对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进行准确、详尽的表述。若该货物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须明确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比如钢材、钢管、水泥等;对特殊的设备,还应安排生产技术部门编写技术条件书,对质量技术指标、参数、规格,以及验收标准作详细的规定。③服务项目。服务项目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一般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参考依据,需依靠日常工作的经验积累及参考其它兄弟单位或同行的经验制定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比如聘请法律顾问、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等。

(2)付款和定金条款

在合同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一定要将付款的具体时间节点约定好,若约定的时间节点不够明确、清楚,当对方的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违约时,对方往往就会找采购方不按时付款的借口。另外,合同必须将订金与定金区别开。“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管辖的条款

合同文本需标明具体有管辖权的法院,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能为争取有利于本企业的诉讼地;合同中应将诉讼管辖地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具体明确。

(4)违约的责任条款

合同文本需要明确对方的责任。《合同法》明确规定,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索取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但是,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金额,若发生合同纠纷时,法院则可能不支持收取违约金,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放弃了违约金的赔偿。

2.履行合同过程常见的法律风险

(1)合同的变更

双方对合同中的相应义务及权利进行变更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协商工作,补充签订相关的合同后方可生效。特别是发电企业工程款或货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根据合同的约定来付款。如果要变更收款单位的名称,双方更需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

(2)履约期限

《合同法》对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有明确的规定。所签合同所约定的具体合同期限对合同履行有重要影响,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合同进行检查,若发现逾期的债权债务,需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3)保存证据

电力企业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时,应妥善管理合同及相关资料,例如合同履行记录、对方的资信资料、往来的传真、收货单据、验收记录等都应保存好。对合同原件进行妥善保管是履行合同最关键的条件,且是进行索赔的主要证据,若合同原件丢失了,进行索赔时就会处在被动的局面,甚至还会出现无法索赔的情况。另外,合同中的商业秘密比较多,必须重视其保管工作,防止泄露。

二、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相关对策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国内企业的资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常有各种经济纠纷、违约的问题产生,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导致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受到阻碍。电力企业需建立健全严格、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科学的制度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一个完善的、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明确分级管理和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计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等。只有将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企业的主管部门、各级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各项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才能防范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法律风险,切实有效的维护企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电力企业在开展合同管理的工作时,应该不断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只有不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意识,才能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效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电力企业应该不定期进行相应的法务培训、学习,培训过程中可以根据员工身边的各种案例,对合同签订中的争议、潜伏的隐患、不明确的约定等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在开展法务培训时,讲解人员应该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懂的语言对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合同管理人员才能更好的对所讲知识进行理解,并进行反思。另外,合同管理人员在加强培训学习的同时,还应及时收集国家或行业对标准合同范本的修编信息,以免签订合同时使用到过时的范本。

3.应给予企业专业法律顾问足够的重视

电力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应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重视专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可有效的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企业在进行合同审查阶段时,就应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文本审查;对于重大项目或事项,更应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应在项目或事项的决策阶段就请法律顾问参与进来,多听取法律顾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的意见。企业领导必须重视法律顾问提出的各种意见,把所提的各种意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指导意见,并把处理指导意见贯彻到项目或事项的决策、谈判、实施等过程中。另外,企业遇到合同争议或纠纷时,应第一时间咨询法律顾问意见书,并做好诉讼、仲裁等工作。

4.其他应重视的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合同条款意思的准确性,条款内容所要表达的意思不能存在歧义,且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以便于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企业所签订的合同还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合同;为防止合同履行中产生各种争议和纠纷,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争议和纠纷的处理方式。

三、结束语

第5篇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控制

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界定

(一)企业合同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利用规范来约束合同中所涉及的各项事务,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应发挥出法律的作用,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合同进行管理,并可以起到领导与组织企业各项活动的作用。企业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准备、合同拟定、合同签署、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撤销并对合同中所产生的争议进行解决等。

(二)合同的法律风险

合同的法律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合同当事方中的一方或是双方利益可能存在的潜在损失等。同时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会涉及不同的范围与领域且管理的过程也比较繁杂,在对企业风险规避的过程中也离不开合同管理,这些风险的合法性、有效性与及时性都应通过合同法律效力来进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是否存在,通过管理中的漏洞与表象来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与控制。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

(一)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

在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合同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水平,可以看出法律是保证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合同管理出现问题、产生偏差,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也会偏离企业的发展,严重的话还会脱离法律轨道,也会导致合同内容实效情况的发生,这样风险也就随之而来。可见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确保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企业中的实际规章制度都可以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判定,这也是企业中的关键。

(二)合同管理的程序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形式上来看,可以将法律分为程序法与实体法,在这其中程序法指的是一项制度在执行中的一个标准,同时其具有一定的理论导向性。这样合同管理的整体程序就可以成为企业的管理制度并可以得到落实与执行,而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管理程序上加大管理力度,以此来保证合同的规范性与务实性,如果在管理程序上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合同在整体执行过程中出现漏洞,也会加大后期执行的难度,并无法为后期的管理提供正确的管理方向与管理指导,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所以从中可以看出,在对合同进行整体管理时就需要形成一个有效的、科学地的、完善的管理程序,并严格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一)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在进行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就应做好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工作,企业应制定出相关管理制度并以此作为管理指导。例如,可以在企业中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下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专业的法律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专门的合同管理法律部门,并对企业的法律问题进行协调与指导,对企业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统一的判断与决策,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战略计划。此外,管理人员还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并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制定出相关的处理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情况,并对所执行的法律风险处理方案及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与记录,为以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供参考。

(二)对企业合同实务实行战略习惯的管理

在之前的合同管理时多是事务性的,多在遇事后再解决。但是随着企业的转型与发展老旧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时已无法显现出效果。所以企业管理层应做好战略性、规划性的管理,这样的管理形式也是现代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中的战略管理目标是在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内容来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企业可以对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性的操作并对合同中的内容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统计与分析,统一对合同管理法律问题进行解决,以确保企业可以合法的经营与发展。

(三)加强合同信息化、标准化的管理

现代企业中信息化、标准化是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向,在此基础上来解决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遵循统一的原则,也就是利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对合同中所涉及的信息进行固定,并根据信息内容对法律风险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处理。信息化管理可以将传统的纸质管理转换成电子式管理,通过信息化来处理合同中所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在管理的过程中采用标准化来实现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控制。

(四)加强对于合同管理的队伍建设力度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企业管理人员也应给予合同管理部门大力的支持,并将管理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并提升管理的专业性与科学性。同时企业还应增强人才培训力度,以此来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为企业建立起一支专业性强的合同管理队伍,增强企业对风险的掌控能力。

四、结语

目前,企业是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利用法律来完善自身管理。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所有的项目、合作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尤其是在企业合同管理上应利用法律来规避风险。应制定完整的合同管理法律来规避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并以此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 技术 风险管理 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特性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和合作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四种合同,简称“四技”合同。与普通合同相比,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1.标的是无形资产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或与技术相关的行为,它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或劳务,属于无形资产。但它载体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有形的,通常表现为技术资料、文档报告、图纸、样机等。

2.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是科研人员与县级以下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存在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技术一方根据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经验、信息为委托方完成项目研发任务或通过提供给委托方专利等特定技术成果的许可、使用、转让,而另一方为此支付相应的科研报酬。

3.项目风险高

科研合作受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风险比较复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失败的风险: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2)研发落后风险:竞争对手率先研发成功,而自己的研究尚未开展或进展了一部分。[1](3)研发无效风险:在技术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使我方研究失去意义。(4)不可抗力的风险。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三种情形。在合作过程中若碰到自然灾害或者因国家政策或行业的要求发生了改变,而导致已进行的研究工作不符合新的规定,无法通过审批,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风险。

4.经济效益不可估量

技术合同是知识形态的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2]签订技术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将已有和待开发的技术从理论研究领域投入应用领域,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反过来,高校通过获得企业的物资支持,建立稳定的教学和科研基地,充分发挥人才与学科优势,提高科技开发的实效,提高市场意识,效益意识,更有利于从市场上中了解技术需求,进而创造更多的利益。

二、技术合同的风险成因

1.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科研人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合同签订,认为只要与对方口头谈判好就行,合同只是表面形式而已。更有甚者为争取到项目,认为与对方过于较真合同内容有伤和气,对方提出的条件科研人员往往是一味地迁就、妥协。因此科研人员不仔细斟酌合同条款,随意书写合同,造成不按格式文本填写、随意删减合同条款、合同文字表述不严谨、该约定的条款不做约定或约定过于笼统不具操作性等合同缺陷,所有这些都可能埋下合同纠纷的种种隐患,造成不良后果。

2.高校管理方式粗放

目前学校的科研评价体系中,看重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类计划项目,看成果能否鉴定、获奖。看的数量和质量。横向项目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人才培养几乎不起作用。正因为此,教师对横向课题积极性不高,为完成科研工作量随意忽弄,即便有参与横向合作的教师也有把横向科研看成是自己创收的途径,认为它是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这些定位的错误,认识的偏差与学校对横向课题不重视、粗放式地管理无不关系。大多数高校由于没有系统规范的横向课题的管理办法、管理流程,放任自流地管理方式导致在科研合作过程中出现或大或小的纠纷,损害科研人员及学校的利益。

三、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的规避措施

1.规范化书写合同条款

规范书写合同是减少合同风险的首要环节。现对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版的技术开发合同为例)重点条款的注意事项做简要分析: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尽可能体现技术特征,与技术合同类别相适应。技术合同四种类型的法律关系都是不同的,选择合同时不能张冠李戴,比如技术开发合同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新”,强调未知的技术,不能与技术服务,咨询合同相混淆,否则不利于在技术市场认定登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必须确保大小写都填写。合同支付方式通常有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最容易忽视的就是在分期付款里经常发现很多合同都写“提交XX之后付款”,这里之后到底是什么时候止没有明确的时间界限,由于语句表述的不精准造成的歧义就会使自身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特别要精确付款日期的填写。

保密条款。保密条款目的是保护高校的技术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为一旦信息泄露出去被竞争对手使用,双方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合作创新的本质将会被破坏。因此双方要公平理性地商定保密内容、保密人员、保密期限、泄密责任等内容。

成果归属及成果后续改进权利归属。一般情况下成果归完成方所有,由于技术成果的完成方一般都是学校,学校拥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但是很多科研人员为了拿到项目向对方妥协而放弃了成果的所有权,这样做无疑会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因此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尽可能共享技术成果,而不是一味地放弃,同时也要明确利益分配方法以及使用权、转让权。在整个技术的开发过程中,双方都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对某项技术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也要事先做出约定,防止出现后期纠纷。

违约条款。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是技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审查合同发现此条款常被很多科研人员忽略,有些是出于对合作方的充分信任或者想当然认为违约是小概率事件而不填写违约条款,有些则笼统地填写“X方违反本合同第X条规定,应当无条件支付违约金”或者“X方违反本合同第X条规定,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高校一旦违约,这样填写对高校是极为不利的。由于合同中无违约条款,此时赔偿的损失是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如项目研发投入金额)和可得利益损失(如企业利润),远远大于科研报酬。因此科研人员必须重视此条款的填写。违约金额度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要根据合同中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技术风险因素及实际承担能力加以确定,防止巨额赔偿的出现,一般都不应超过合同金额。

风险责任条款。由于开发类合同受环境条件,科研人员知识水平等限制,其研究各阶段都包含了不确定性因素,呈现高风险性。笔者认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的风险应由当事人共同承担,由于委托方或受托方单方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合同签署。技术合同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发现很多科研人员因不懂法律知识或者为了减少繁琐的程序以二级学院的名义签订合同,由于二级学院不具备法人资格,这些无效合同一旦引发纠纷,学校将作为上级法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合同的签章单位必须为独立的法人,若为二级法人,需要授权。

解决争议条款。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在选择争议处理地点时,从维护高校利益角度要积极争取选择高校住所地,这样一方面可以诉讼减少成本,另一方面能有效规避外地企业地方保护主义对判决结果的偏倚。[3]

2.提高对横向课题的重视 强化流程管理

学校要改变“重纵向轻横向”的现象,在职称评定、人才培养、职务晋升的考核标准中提高对横向合作项目的比重,将科研人员的专利数量、与成果转化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作为教师科研能力的考核标准,从政策上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培养严肃认真的科研氛围。同时要建立健全合同审查体系和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校科技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各担其职。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合作方资信情况判断、项目可行性、技术方案,双方权责利等协商。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对项目负责人履约能力、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跟踪检查,校科技部门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成果归属、财产权归属、风险责任、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文本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对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减免税事宜予以指导。这样实行分级审批才能有效避免技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3.加强法制教育 提高法律素养

高校应该给与科研人员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立法》等知识产权法,可以在学校科技处网站上增设横向科技项目技术合同专栏,对合同签订有关事宜进行答疑。[4]每年定期开展对技术合同文本的书写规范讲解指导,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科研合作中经典的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科研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得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免税等方面有清醒的认识和严肃的态度。

总之,校企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展开的,但更要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高校对技术合同只有从规范合同的书写着手,建立健全合同审查体系,分级审核合同,把好“技术关”和“法律关”,从合同的签订、履行、项目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技术合同的管理系统化、规范化、法律化,才能顺利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有效保障校企双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高波.对企业技术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6):127.

[2][3]徐拯,朱杰,张从昕,凌刚.高校科研合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中国高校科技2013(1):51-53.

[4]卜洪震,邹东云,苏洲.高校农业院校横向技术合同管理现状与对策 [J].科技管理研究,2009(6):236-237.

作者简介:

第7篇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国合同法学上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以及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等等,单从法学角度而言,这些合同种类各具理论价值,然而,我们针对于企业实务层面而言,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所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及内容有如下三类:

1.1劳动合同、业务合同和其他合同

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同作为用人单位的本企业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业务合同指的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以及所在行业的不同,合同与本企业商品或者服务正常生产和销售相关的,则视为业务合同。而其他合同指的是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其范围非常广泛,例如仓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以及运输合同等等。

1.2涉外合同和非涉外合同

合同中,其当事人为本企业,倘若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同时对方当事人是境外主体以及合同客体在境外,亦或是合同内容同境外相关的,可视为涉外合同。而同“涉外合同”相对应的,没有包含涉外因素的合同,不管是劳务合同还是业务合同亦或是其他合同,都称作非涉外合同。

1.3防范性合同和救济性合同

究其合同订立的实质原因,企业各种合同分为两种:其一是防范性合同,指的是订立合同旨在确保操作规范,避免合同风险,减少争议以及事后有约可循;其二是救济性合同,指的是在争议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实务具有实践意义的就是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两类,因此,下文所探讨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主要是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以及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2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2.1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①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制定常用格式合同,提高管理效率,发挥制度作用。在此,企业法律顾问应对交易对象进行审查,了解并明确交易对象的基本信息,例如身份、资信以及相关状况,不签糊涂合同;合同签订前做好最终把关工作;定期给业务人员进行合同条款和法律讲解,完善劳资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使其真正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以及利害关系,从而加强他们合同法律和风险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倘若在合同风险加大或者产生的可能性非常大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业法律顾问的通报制度或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②做好合同各环节诸如签订、履行、联络以及协商等证据的收集与留存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应认真收集同合同相关的文书和票据以及资料,并妥善保管。至于一些可能产生合同纠纷或者不能够顺利履行的合同,为避免企业业务人员不熟法律造成的被动局面出现,相关往来文书要经过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起草和修改后发出。

③针对于重大的、法务复杂和标的较大以及常用的书面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应参与合同各个环节,对其种类和性质进行区别,并且通过和外聘社会律师的共同协作与管理,高水准制定出相对规范的合同格式,以便业务和劳资管理人员在企业工作中使用,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2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鉴于企业自身运作环境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加之合同签订相对方的不稳定性,即便是采取了很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有可能产生意外,因而会出现诉讼风险,在此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了。

①鉴于合同双方利益不同,导致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意见并产生分歧,此时,企业法律顾问要按照双方争议的具体情况,例如对方的态度和要求、涉及到本企业的利益的多少以及争议产生原由等作出综合评判,进而判断此争议是否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进行解决和处理,达到妥善解决合同纠纷的目标。

②产生合同纠纷后,如果不具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或者发现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手段时,企业法律顾问就要积极做好准备,收集证据资料并及时地进入司法程序。

第8篇

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各个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也变得愈加重视。科学有保障的劳动合同既能有效维护普通员工的切身利益,也能保证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法律风险,在新时期下如何有效这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是每一个业界人士应该深刻思考的问题之一。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概述

在企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种类众多的合同需要进行管理,其中,劳动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合同形式,通过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不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劳动合同管理则是对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等进行有效管理的一个过程,其属于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一大组成部分。与其他合同管理形式相比,劳动合同管理具有以下的几个主要特征。

(一)重要性

在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合同的管理十分重要,只有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才能使得员工与企业之间实现“双赢”,让员工在一种和谐积极的氛围中工作,实现自己的自我价值。

(二)复杂性

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过程,其中有很多需要值得注意的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影响企业全局的发展。例如,如何合理处理劳动纠纷、如何有有效进行成本控制等都是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内容。

(三)全过程性

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管理的时候应该具有大局观,而非仅仅将眼光局限于眼前。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劳动合同的履行等各个环节,相应的管理工作都应该认真到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实施全程监控能够有效降低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证劳动合同的顺利实施。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风险

(一)劳动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签订形式上的风险。具体包括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所带来的风险;企业没有按时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给劳动者而带来的风险;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三方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上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量等三种类型。在具体的实践中,很多企业未能分清三种期限的具体使用范围,由此产生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和条款上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具体的劳动合同签订中,劳动者与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存在加大偏差,特别是对于一些重点内容的约束不到位可能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合同在履行和变更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劳动合同履行中也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例如,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的相应规定向雇佣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要求劳动者增加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时间、未能给劳动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劳动环境等。而在劳动合同由于主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时候而未按程序进行变更,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也是十分巨大的。

(三)劳动合同在解除和终止过程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也需要相应的步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工作的话,法律风险随之而来。在具体的操作中,不管是企业或者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就会承担支付赔偿金、负责举证等方面的法律义务。

(四)在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时候可以根据内容的不同进行不同的风险分类,例如,企业在进行裁员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合同的内容向被裁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企业拒不支付赔偿的话,就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三、企业有效防范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先签订合同,后雇佣员工的制度。只有严格执行这项规定,才能使得一旦出现的劳动争议或者是纠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果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出现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其次,劳动合同的文本必须按时返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后,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持有副本。这也是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一大有利措施。最后,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明确各项条款内容。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重中之重。其中,对于试用期、竞业禁止、违约金等方面都应该重点有所规定,如果规定不明确或者是条款不明晰的话,带来的法律风险十分巨大。因此,在制定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对于这几方面的内容应该格外留意。

(二)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业必须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足够数量的薪酬;其次,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切忌让劳动者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加班或者是额外劳动。如果确实需要进行额外加班,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足够的加班费等。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任意一方发生变化的时候,凡是牵涉到劳动合同变更的,都必须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不按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的,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劳动合同在解除和终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业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按照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应该予以重点关注。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还必须保留足够的材料以作为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是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佐证;其次,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够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同时,对于一些履行随附义务也不应该随着合同的解除或者是终止而停止,需要单位开具证明的证明的、移交档案的、转移社保资料的等都需要企业配合处理。换言之,这些随附义务的履行才能有避免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四)劳动争议和纠纷处理时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加强企业与员工的沟通,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相处。对于各种不得不进行的裁员行为给予及时关注,避免由于沟通不畅或者是赔偿不到位而造成的劳动争议和纠纷;其次,当一些劳动争议和纠纷不可避免的时候,相应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随之而言。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必须明确争议和纠纷的立案范围、仲裁时效等多方面的内容。对于争议和纠纷,能够采取调解解决的尽量调解解决;最后,企业还必须重视劳动争议和纠纷时的举证工作。举证工作不到位的话,企业也会蒙受一些不必要的各种损失。

四、结语

在企业管理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企业开展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有效规避各种风险,进而让企业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作者:郝猛 单位: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姚腾飞.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D].武汉理工大学,2014.

第9篇

论文关键词:合同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 控制

企业法律风险伴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一个企业只要保持运营,法律风险就难以避免。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具有整体性和持续性,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具有不同的特征,采取单一的办法势必降低风险控制的效率,因而要考虑不同部门的特点,业务性质,人员素质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并且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才能使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加强合同管理是使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一条必然途径。

一、合同管理中业务单位的前期法律审查与法律事务部门的专业审核相结合是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对合同签约主体资质进行识别性审查,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对签约相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是为了排除不适格的交易主体,确保合同合法和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也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各市场主体的动态变化极为频繁,特别是目前的内外经济环境,国际市场持续的低迷,必然会使很多公司的履约能力受到影响甚至引起变化。所以对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并及时跟踪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主办合同的管理人员认真开展签约单位的资质调查,及时掌握交易客户的现状,做好建档及动态维护,严把合同资信审查关。确认对方单位有相应的履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后,再与其签订合同,对资质档案要及时更新维护,否则无法从源头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对、签约主体资质审查,以识别合同订立的合法合规性、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二)采用格式文本,加强条款的审查力度,可以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书面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能够准确的理解合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争执,便于管理。同时也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时提供了原始的文字证据,为及时解决提供方便。企业的合同主办部门在订立书面合同时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格式合同文本,因为此类合同示范文本是经过专业法律人员和有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集体智慧偏订而成,其内容严谨、完备,不仅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也大大减轻了企业法务人员审查合同的繁重度。为此,企业一方面要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使用范围,另外一方面企业专业法务人员也要指导业务人员正确使用,严格各选填项的填写,对个别内容确需修改的,须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完成双方确认,避免留下纷争。使用非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由专职法务人员审核。努力实现法律工作从服务型向管理型,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的根本转变。

二、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

搞好合同管理有助于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和问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应该发生纠纷和损失,从而做到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签订的合同往往数量巨大、类别多样,那么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合同履行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较大。要做好这一项工作,必须做到以下的几点:

首先,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切实负责,积极主动地督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按时按质量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合同履行中发生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主动和对方协商解决,并依法及时采取补救和应对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些合同承办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往往会疏忽往来单据的确认,如对方的专项委托授权书的确认、货物出厂票上对方单位的签字确认。这些工作上的疏忽大意,会出现履行义务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从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因此,我们一贯强调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一丝不苟,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己任,牢牢记住自己的责任。

其次,企业的法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主办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合同主办部门按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的同时为公司取得各项利益。目前,比较常见的督促手段主要有:定期的合同管理专项检查、不定期的督促检查、主办单位合同履行终结表的报送及台帐的管理,这些手段的运用能够让企业法务人员了解到整个企业经济合同履行的大体状况。

再次,完善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制约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密切的配合,互相制约,做到联系制度完备,传递手续齐全,及时的反馈信息,而不能搞“本位主义”、“官僚主义”,如销售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把合同的订立情况与发货情况向财务部门通报,财务部门发现合同履行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相关管理者报告。

三、及时履行合同管理的闭环手续,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合同的关闭,就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企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没有特殊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及时关闭合同,在关闭合同时,要求主办方要对相对人资质及合同中的关健要素再次认真审查。合同的闭环管理在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处于最后的一个阶段,但它在企业法律风险事后控制中确又是非常之重要,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关闭管理与企业内部财务监管制度相衔接,突出了风险控制点的管控措施。如果缺少了这一关键环节,那么再严密的合同条款都有可能形同虚设。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出血点可能会逐渐放大,最终伤害到整个企业正常运营。

2.合同关闭管理是法律风险事后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在付款审查的视角不同,前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更关注结算时的法律风险,排除合同关闭的隐患;而后者更关心量、价的变化以及书面形式真实性。以前,合同签订后是否得到正确履行,是否合法关闭,合同管理部门均不得而知,法律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推行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后,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与合同签订前会签互相呼应,把住了“入口关”与“出口关”,堵住了“出血点”。另一方面,风险不仅来自对方,也要确保我方不违约,例如付款要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否则会招致对方的索赔。特别是我方较为强势的情况下很容易忽视合同条款而自行其事,这为今后可能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3.合同关闭管理不仅是一个履行程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制宣贯的过程。企业法务人员的强力介入,在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中揭示出一些问题,说明了“一个条款完备的合同要强于事后补救”的道理。同时也有助于改变一些企业员工中头脑中固有东西,从而认真对待合同关闭前的法律审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流失。

4.对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的不断研究,可以反过来促进企业更加注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对个案的总结梳理与提炼,可以将经验教训化作最佳实践,指导未来的各项合同业务。同时,通过研究对方单位在合同关闭时的行为,促使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拾遗补缺,更好地运用合同化解法律风险。而且通过合同关闭的管理与后评估可以及时对企业工作流程、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总结好的经验,保证今后法律风险识别的准确性,能更好的完成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光靠法务人员是无法完成的,它需要企业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并建立起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包括企业管理层和各管理风险点岗位在内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事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精通本部门业务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履行和合同管理。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主办方业务的特点,总结以住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有针对性的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从而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只有使人员配置适应工作性质要求,才能使得工作职责得到充分的履行,从而保证合同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真正发挥它的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五、注重合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完善法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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