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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和谐社会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4 10:47:2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共筑和谐社会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共筑和谐社会

第1篇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同志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要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全面,要求具体,涵盖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把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在各项决策上,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我认为,从经济工作角度来说,重点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加快经济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抓住发展,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对于河南这样一个发展中大省来说,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基。近几年,河南经济发展速度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五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等重要经济指标均居中西部地区第一位,去年人均生产总值已超过1000美元。这些既为河南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标志着河南的经济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战略起点上,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但是也要看到,河南作为全国人口第一大省和农业大省,这个阶段容易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会显得更为突出、更为集中,河南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就显得更加繁重。还要看到,由于河南省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础比较薄弱,工业化、城镇化水平都还比较低,一些指标特别是人均指标与先进省市的差距较大,一些重要指标在全国的份额,与河南作为人口大省、经济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任务十分繁重。如果不能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缺乏基础和支撑,甚至会拖全国的后腿。河南必须把发展摆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大力构建和谐社会。正因为此,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来思考问题、制订措施、安排工作。在中央提出中部崛起的战略举措后,制定了《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奋力实现中原崛起,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

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继续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向依靠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上转变。河南经济结构调整这几年已大见成效,三次产业结构中,一产比重由1995年的25.4%下降到目前的19.2%,二产由47.3%上升到51.2%,三产由27.3%上升到29.6%,三次产业的结构日趋合理。为了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河南积极推进百户重点企业发展,依托骨干企业,着力抓好农畜产品、有色金属、煤炭等优势资源的精深加工,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最近省政府又开展对污染严重的5个重点区进行专项治理。这些都为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打下了良好基础。

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要继续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更加重视“三农”问题,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高城市化率、统筹城乡和谐发展,进一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继续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提高二三产业在整个GDP中的比重。在二产别要注意发展高附加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经济效益,更加注重依靠科学技术,提高整个工业和产品的技术含量;第三产业要重点发展金融、保险、物流等现代服务业。要继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增长方式,努力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使经济增长方式更趋科学、经济增长的内驱力日趋强劲。现在各地加快发展的愿望强烈,我们既要抓住沿海向内地转移产业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项目和资金,同时在招商引资中还要注意避免把沿海或国外已经淘汰的耗能高、污染严重的项目引进来,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

抓好自然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是我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后做出的理性选择。我们一定要从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考虑,为子孙后代考虑,统筹兼顾,注重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合理利用,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浪费资源、破坏资源,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物质基础,具有不可再生性。对河南这个以原材料加工生产为主的大省来说,处理好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关系更为重要,必须把节约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从去年开始,河南对全省煤炭、铝土矿等战略资源进行整合,到去年底,全省45家地方国有煤矿已整合14家,小煤矿整合减少135家,到期关闭26家。原来小煤矿的产量占到1/2,整合后国有大矿产量提高了70%以上,相当于每年少浪费3亿吨煤炭资源。

河南人均耕地少,土地资源非常宝贵,必须十分珍惜每一寸土地。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土地,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既要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又要做到依法批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严格按程序办,使土地使用有序可控。在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我们总是想办法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同时严格城市规划、严格土地审批,防止和克服不切实际地拉大城区框架、大量占用农田的现象。注意加大空心村、废弃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整合闲置土地,搞好土地存量调整,已经连续6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的同时,基本满足了必要的建设用地需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节约土地、集约用地观念,坚持依法用地,坚决杜绝那种借口加快发展而违规违法使用土地的思想观念和行为。

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人是社会和谐的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最重要的还是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好各个社会阶层群众的利益要求,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在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中,干群关系紧张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领导干部是关键,处在矛盾的主导方面,必须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去年以来,河南省全部取消农业税;加大财政投入,解决被污染地区和山区农民吃水问题,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因灾造成的倒房重建,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给农村贫困人口增加救济、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等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努力使他们安居乐业。农村道路建设也是这样。省政府从2003年开始,将过去用于经营性公路建设的交通规费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并提高补助标准;2003、2004两年共投资90亿元,今年计划再筹资60亿元用于农村道路建设,目的就是为了尽快实现“村村通”,彻底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由于这些措施高度关注了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凝聚了人心,也促进了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和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

抓住一个时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加以解决,这是在改革发展中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各种利益关系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思路和途径。征地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都是直接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必须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在项目建设征用土地时,不仅要按照法定标准及时、足额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而且注重解决好少地、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使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这几年河南审慎对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力避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的利益。在政府行政、社会管理上努力扩大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努力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高速公路设计时充分考虑方便群众排水、灌溉、通行等问题,广泛征求沿线群众的意见;农村道路建设将每个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额和建设、参建单位及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等情况和举报电话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城市规划设计和房屋拆迁,也都要征求群众意见,设计方案取得群众认可;征用农村土地要经农村集体和农户确认,征地过程、补偿安置要公开透明等。为了切实把补偿安置这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去年省政府明确把土地补偿足额到位作为审批建设用地的重要前置条件,凡是因土地补偿不到位引起上访的,暂停用地审批,并把土地安置补偿到位作为当地政府的义务和责任落实下去。这项措施出台后收到较好成效。到去年底,全省拖欠的10.5亿元征地补偿费就已全部清理完毕,群众也比较满意。

加快城镇化不可避免要实行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这也是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但在城市拆迁中必须兼顾群众的切身利益,决不能以实现群众的长远利益为借口损害群众的当前利益。城市房屋拆迁关键是要做到程序合法、安置补偿合理、政策落实到位,补偿安置的方案要得到群众认可。既要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又要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鉴于过去曾有些地方在城市改造中引发了社会不稳和群众上访,去年下半年,省政府决心把2003年以来发生的涉及城市拆迁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作为解决的重点,要求年底前全部结案。同时派出督查组,到基层到群众中做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并实行省直有关厅局领导包案制度,加强督办,抓好落实。通过努力,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集体、越级上访案件大幅度下降。

第2篇

一、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和本质

1、和谐社会的含义

“和”,指的是和睦;“谐”,有对称协调之意。“和谐”与“小康”一样,也是我国具有深厚民族文化底蕴的一个词。所谓“和谐社会”,指社会系统中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断得到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基本相适应的社会。

二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石的社会。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在理念和制度上优越于资本主义的地方。

三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四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既要有经济繁荣,而且需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同步发展。

五是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秩序良好。

六是充满活力的社会。社会活力表现为政治活力、经济活力、文化活力、人的发展的活力等。

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要求人类的经济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能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实现一种“可持续发展”状态。

2、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均衡

在具体和谐的背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实际上是利益的均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现存社会不仅是一个伦理共同体,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转型期中形成的制度应该是各个群体利益博弈的均衡结果。

利益均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各个群体有着共同的预期和一致的认同,以此形成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力量;二是国家权利不仅受到各个利益群体的有效制约,而且政府也从和谐的社会环境中获得了更大的执政合法性。这样,利益均衡制度在客观上就成为社会和谐与体制维持的重要条件。

二、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以及产生的根本原因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现存的利益失衡已越来越多的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利益失衡的背后,是公平的缺失,而它正是我国社会存在不和谐现象的主要原因。公平缺失的现象主要有:

1、机会不平等

机会是指每个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机会平等是公平正义的核心。由于机会的有限性,不可能充分满足社会成员对于机会的各种需要,尤其是在转型期的中国,不平等现象未能避免:

(1)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农村中男女之间,受教育的机会差别很明显。

(2)就业机会不平等。一个不平等的社会,由于未能使其公民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往往损害了社会自身。

(3)享受医疗机会的不平等。一方面,城乡之间的医疗卫生设施配备方面差距日益明显,另一方面,城市中所提供的卫生服务也不公平,许多人生病后看不起病。

(4)享受社会保障的不平等。目前,我国的福利保障制度很不健全,以国家包揽为特征的单一型社会保障制度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收入分配不公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拉大。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但是,目前这种原则并未彻底坚持。

(1)初次分配没有体现效率原则。它表现为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同时并存。

(2)二次分配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控手段,不仅对收入分配差距调控能力弱化,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存在逆向调节问题。

3、司法不公

司法是匡扶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惟有司法公正,社会才能安宁稳定。我们倡导的依法治国,它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尺度,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贯穿到立法的全过程。但是,当前司法不公正是民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执法部门徇私枉法、执法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公安、城管、房屋拆迁等执法部门简单粗暴;因公权侵害群众利益导致超级上访、群体上访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不公之举,势必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重建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支柱和基础。实现社会公正,才能维护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以更好地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从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解决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权利和利益失衡问题

一要加大对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投入;改革城市教育资源过分向重点中小学集中的配置方式;改革高考录取向大城市倾斜的不公正制度。

二要打破过分讲关系、讲学历、讲年龄、讲户口、讲性别的歧视性就业政策,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凭借一技之长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三要重视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医疗卫生投入,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医疗卫生系统的改革,确保城镇居民享受医疗的机会平等。

四要制定合理公平的用工政策、规范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确保社会成员尤其是各类边缘群体、弱势群体都能够得到平等的社会保障的机会。

2、完善社会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缩小社会贫困差距

一是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二是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是目前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一个突出表现,要加强规范收入分配的制度化建设。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出现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一部分社会成员获得了大量非法收入,坚决取缔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所取得的不合法收入。

三是全面实施反贫困战略,努力消除贫困,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公平分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强化法治,以法律规范为基石来保障社会公平

建立法制社会,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尺度,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平衡社会利益。在这个过程中,要让民众通过多种形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支持并监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此,法院的司法活动要做到审限严格、程序合法、审判公开、裁判公正、依法执行。

四、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公立博物馆;和谐文化

中图分类号:G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8-0-0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既要建立在健康发展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基础之上,更要有和谐文化的内在支撑。大力建设和谐文化,是公立博物馆的使命与责任。如何贯彻落实这一使命与责任,是各级公立博物馆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充分认识建设和谐文化的重大意义,是公立博物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动力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和谐文化是社会和谐的集中体现,没有精神和文化上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就没有思想根基。和谐文化有着丰富深刻的科学内涵,其核心是全社会思想道德的和谐。我们所建设的和谐文化,是一个立足社会主义制度,面向未来,以思想道德和谐为核心、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一致、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相承接、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思想文化体系。这一特性,决定了和谐文化的核心内容,使其能够为塑造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提高全民道德素质,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和良好的文化条件。

二、自觉明确建设和谐文化的主要方向,是公立博物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前提

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共同理想教育。和谐文化的核心内容和价值取向,是引导全社会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这一共同理想,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凝聚着全国人民的坚定信念,是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建设和谐文化,就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凝聚人心,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举措鼓舞人心,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果安定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坚定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坚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共同的思想基础。

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坚持不懈地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建设和谐文化,就要牢牢把握弘扬民族精神这一主题,坚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人际和谐的传统价值追求。同时,还要深入开展革命历史、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大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使全体人民正确认识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牢固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自觉把个人荣辱与国家盛衰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一个社会的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如果公民道德价值偏离、行为失范,就难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循“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精益求精、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三、发挥自身优势,千方百计搞好和谐文化建设,是公立博物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着力点

博物馆是陈列、展示、宣传人类文化和自然遗存的重要场所,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文化属于大众文化,对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文化传播,提升公民文化素养及鉴赏水平,大有裨益。博物馆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展现藏品和展品价值及其品味,通过钩沉历史文化,陶冶民族精神达到自身价值和教育群众的目的。

在博物馆的三大职能中,藏品是基础,展示是手段,教育是目的。然而长期以来,许多公立博物馆展出内容和形式与现实社会距离遥远。针对这种现状,要建设和谐文化,就必须转变公立博物馆“重物轻人”的传统观念。对此,许多公立博物馆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开始从“以藏品为中心,以馆舍为基础”向“以人为本,面向全社会”迈进,从“侧重藏品的保护和研究”向“以社会教育与合理利用为主,两者兼顾并行发展”转变,取得了可喜成果。公立博物馆开展和谐文化建设,需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努力完善和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和文化传播功能。公立博物馆不能成为“物”的储藏室和单纯的“研究室”,而应该成为以人为本、进行社会文化教育的终身课堂。

(一)全方位融入社会,是公立博物馆开展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好服务。作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为社会服务是公立博物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公立博物馆与城市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乃至相互交融促进的关系。尤其是公立博物馆收藏的是人类文明的珍贵遗产,保存的是文化之根,弘扬的是文化之魂,它对于提升国民素质、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地方或城市影响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博物馆应当抓住良机,积极与社会各个行业加强合作,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一方面根据观众的(下转第254页)(上接第240页)需要,提高馆内的基础设置,展览水平,增加一些观众喜闻乐见的互动性、参与性、趣味性甚至是服务性的项目,让更多的人喜欢博物馆,走进博物馆;另一方面,大胆地走向社会,融入社会,贴进民众,采取各种方法、措施,举办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提高社会参与度与适应力,积极搭建平台,展示自己独特的文化风貌以及感人的魅力,才能获得大众的支持和扶持。只有当博物馆关怀社会、研究社会、服务社会时,它才会从社会中获得新的生命力,新的进步和发展,才能有效地建设和谐文化。有个性才有风采,有个性才有才气。

(二)设置专门的建设和谐文化的教育机构。经过不断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各地博物馆无论大小均有着丰富的藏品资源,或曰教育资源。尤其是各馆藏品的艺术、历史及民族(民俗)文化信息的直观性,更是其它教育机构所不替代的。各地公立博物馆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学校教学实践基地。但是,在展览、讲解、宣传特别是教育活动中,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得很不到位。如有些讲解员不分对象,只是一味地背诵讲解词,有些讲座也是专业性很强的解读,市场上或公立博物馆内少见专门为学校学生和社会民众编制的教材、讲义或是图书。公立博物馆应该设置一个教育部门,专门负责博物馆的教育工作。面对不同的参观群体,采取多种手段与方法,统一组织、策划各项教育项目与活动。特别是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在学生教材中增加部分珍贵文化遗产的内容。同时,积极配合并向学校推荐、派遣老师走进学校课堂进行教学,以强化博物馆的教育功能,提升博物馆的教育效果。这比简单地进校区举办展览更有效果。

(三)制定博物馆的行业标准。改革开放以后,各地公立博物馆为适应时展需要,根据自身环境和条件,都在积极寻求新的管理机制,极力改革陈旧的管理模式。但是到目前为止,公立博物馆界还没有出台一个适应目前社会发展和需要的博物馆行业标准。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种种陋习,如队伍懒散,服务意识不强,干好干坏一个样等情况,至今在很多公立博物馆依然存在,没有多大的改变。这种现象,毫无疑问严重地制约了公立博物馆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和谐文化建设。

第4篇

一、打造队伍,构筑网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扎实开展固本强基

一是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严把进人关,将一批素质高、思想好的同志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中来。目前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__0名,均为行政编制,全部具有法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律师资格者22名,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50%以上。二是努力架构一条便民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网络。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优势,市法律援助中心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工作,目前,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情况已进入具体落实阶段,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投入了巨大精力,使工作站在人、财、物方面获得了较大发展,工作开展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充分发挥了工作站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优势,对解决基层群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截止目前,全市96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受理各类法律援助申请__68余件,处理纠纷____2起。

二、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法治环境

一是围绕热点,为政府解忧。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参与弱势群体集体上访等案件处理,引导当事人走诉讼解决之路,防止弱势群体矛盾激化,减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20__年__月21日,__县五女店镇11名外出务工妇女发生沉船事故,除__人获救外,其余7人全部遇难。事故发生后,__县法律援助中心受该县党委政府指派,前往事故发生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努力,7名遇难者家属每人领到了9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款,此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突出焦点,防止矛盾激化。目前,农民索要工程款,改制企业工人索要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坑农害农事件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因为这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甚至有的已经上访数年,为此,我们一方面慎之又慎,严格依法办事,一方面不畏困难,大胆介入,力争将矛盾引向正当途径解决。__汇通公司77名退休职工向原单位索要养老金案,当时涉及100多名退休职工,时间跨度从1998年__月到20__年__月,100多名老人多次到原单位、区政府、市政府上访,已达四年多的时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这个案件后,向老人解释问题的症结所在,建议这些老人终止上访,推举代表走诉讼途径解决,并积极帮助他们协调减免诉讼费。20__年底,此案经过两级法院六次审理后,最终77名退休职工胜诉。

三是瞄准难点,维护社会稳定。针对目前群体访、越级访案件逐年增多,部门压力大,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及时维护,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与部门合作,积极参与接待,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专业特长,引导上访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有力地安抚了来访群众,减轻了部门的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__年8月21日,长葛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__名自称是修建s__25线的农民工代表,因被拖欠劳动工资,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__0多名农民工一边前去封堵市公路总公司办公楼大门,一边前来援助中心求援。并声称:如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还将组织更多人到__市政府请愿。因事发突然,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同2名农民工代表赶往__市公路总公司。他们到达后一边耐心地去做农民工的安抚稳定工作,一边与该公司领导进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最终为农民工追回工程款62万元,余款80万元于年底结清,使即将激化的矛盾被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将对社会负面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仅20__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__件,涉及人数1000余人次,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57万多元。

三、健全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先后建立了工作守则、职业道德、来访接待制度、重大复杂案件集体研究制、公开透明工作制、投诉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并就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的管理措施。__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个别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印发了《__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道德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通知》,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遵守

党政纪律,恪守法律,坚持原则,谨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二是建立监控机制,保证办案质量。为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援助打造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该中心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旁听、抽查制度暂行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月开庭案件报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市中心安排专人进行旁听,每月对各中心指派的案件旁听不少于1次。另外,每季度市中心还专门对各县(市、区)援助中心案件卷宗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各地受理案件数量的10%。截止目前,市中心已旁听案件172件,抽查卷宗560余份。通过旁听、抽查制度的落实,对办案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

三是采取切实措施,扩大援助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基础上,将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因男方过错提起的离婚案件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均开通了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尤其是农民工因索要工资、工伤赔偿等维权案件,不予审查经济条件,直接进入法律援助程序。在民政部门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将法律援助对象困难标准适当上浮,规定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80元/月的,列入法律援助困难对象范围。同时,又印发了《__市司法局关于为进城就业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关于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以保证社会弱势群体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在处理法律援助案件上,一方面有办理的职能,另一方面也有向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承担法律援助职责的组织指派案件的职能。但从实际来看,多数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案件后,自办的多,指派的少。这说明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太少,工作上有些固步自封,这就大大减少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主体,不利于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要。

(二)个别县市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关注不够。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作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直接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直接指导帮扶。而实际上,个别地方存在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法律援助中心脱钩,成为一种应付上级检查的空架子,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仍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为老百姓着想的“民心工程”,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大,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百姓中的影响不够。进城务工农民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他们在自已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更不知求助法律援助机构,而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存在偏颇,针对基层的宣传较少,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难度较大。大部分农民工从业素质低,维权意识低,受教育程度低的“三低”现状依然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识不高,不同程度存在着不合理限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乱收费、劳动条件差、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不少案件缺乏必要的合同及证据,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对方当事人去向不明,导致案件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几点建议

(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全市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形成一个以法律规范、制度齐全、网络、经费保障的司法援助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实行标本兼治。

(二)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合同,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是造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市建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劳动用工合同的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对劳动工资计算方式及支付标准、方式、时间和劳动争议处理等产生纠纷的内容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使合同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5篇

关键词:绿色建筑;资源利用;健康舒适;和谐 措施

1.绿色建筑的概念及其发展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籍意大利建筑师保罗•索勒瑞首次将生态与建筑合成“生态建筑”,即“绿色建筑”。后在1992年联合国召开的“环境与发展”的大会上,第一次比较明确地提出“绿色建筑”的概念。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节能、环境、生态和绿色建筑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方法,并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

2004年8月,我国建设部将“绿色建筑”明确定义为:为人们提供健康、舒服、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简章全生命周期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

2.绿色建筑的特征

绿色建筑是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集成绿色配置、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维护结构、新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它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胜利和心理需要,而且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最为经济合理,对环境的影响最小。与一般建筑相比应由以下六大特点:

2.1首先是选址规划要合理

绿色建筑在基地选址及规划时尽量翻旧建筑,节省资源并减少新建筑物对环境的影响。详细评估基地的自然资源,了解现有的日照关系、土壤物质、植物、中亚的自然区域等。建筑物在基地内的位置应尽量减少道路及服务区域的面积,避免破坏基地内的湿地、沼泽地;利用基地内现有植物降低西晒,减低冬天的冷风来节省建筑物能源的使用等。

2.2资源利用要高效循环

一般建筑是一种商品,建筑的形式往往不顾环境资源的限制,片面追求批量生产化,低成本建设,自我创造形象;而绿色建筑则是一种资源,建筑及城市发展都僵硬最小的生态和资源代价,在官方的领域获得最大的利益。例如:绿色建筑强调材料的本地开采、开工,减少运输、废弃、拆穿的数量、材料要循环使用等等。

2.3节能措施要综合有效

一般建筑能耗非常大,建筑业是所有产业中的耗能大户和污染大户;绿色建筑极大减少了能耗,甚至可以自身产生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2.4建筑环境要健康舒适

一般建筑仅在建造过程或者是使用过程中对环境负责,而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为人类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终实现与自然共生,从被动的减少对自然破坏,到主动创造环境的丰富性,减少资源需求,达到建筑环境的健康舒适。

2.5废物排放要减量无害

日本有关学者研究得出:在环境总体污染中与建筑业有关的环境污染占比例为34%,包括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而生态环境保护是绿色建筑的追求。要对现有建材和技术进行评估,提出技术改良、更新措施,使之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2.6建筑功能要灵活适宜

一般建筑追求“新、奇、特”“大、洋、贵”,追求标志效应;而绿色建筑形成与功能将从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中获得灵感,“美存在于以最小的资源获得最大的限度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回归到2000多年前罗马杰出建筑师维特鲁威提出的“坚固、适用、愉悦”六字真经上。体现人性化,以人为本,物为人用的关系。

3.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体系

首先解决何谓绿色建筑体系。

今天在我国全面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形式下,我们开展绿色建筑体系研究,其内涵发生了质的飞跃。所谓绿色建筑体系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集中解决环境与大战两大主题的有限体系,建立绿色建筑体系的目标,就是树立生态文明观,以自然界为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重建建筑学理论的基盘;以人与自然的共生、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共生,重构人类住区体系,并以生态伦理重塑建筑师的职业道德,寻求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模式。从这层意义上说,绿色建筑体系就是立足于专业本身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的建筑体质。

其次明确目前我国的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目前我国的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意识全社会内有充分认识到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基础知识的意识。而是对节能与绿色建筑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植。但是缺乏可操作的强制各方利益主体必须积极参与节能节地、节水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地是建筑节能、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大综合性的标准体系还没有建立。五是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交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建立健全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培训宣传工作等等。

第三要完善我国的绿色建筑体系。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生态主体;利益协调;

中图分类号:B84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对和谐社会和低碳环保的提倡,人们在生态方面的意识也渐渐增强。目前我们国家在这一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是我国对建筑生态和谐实行的还不是很彻底,其存在的主要倾向有两个:一个是,作为逻辑起点的科学概念的“生态”被淡化甚至边缘化。人们谈论的生态仅仅是字面直观的浅层涵义的生态,甚至将其作为定语而广泛使用,例如“生态建筑”等词语,虽然这里面也包含有建筑生态因素,但是它缺少“生态主体”同时还欠缺逻辑性;二是,缺乏对建筑工程生态的必要关注,人们对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阶段生态的关注大大超过了对建筑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生态的关注,忽视了其对人们的生活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相互影响。建筑工程生态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自然生态以及社会生态密切相关,是多种生态系列学科的一个交叉点,其中还包含有人文学科的部分内容。

1建筑工程“生态主体”的社会结构

生态,顾名思义就是指生物的生活状态,它是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是对生命主体与其所处的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状态的定义。其主要表现为生物对环境因子的直接和间接同化以及影响同化的过程,层次丰富,具有多种多样的形态。例如:人工种养生物生态、人类的群体生态以及个体生态等比较复杂的系统,这些都属于生态系统。

建筑工程生态系统属于其中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将其细化分成两个系统:内在系统和外在系统。内在系统指的是建筑物在建设、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对物质能量的消耗、信息的交换与利用的系统,能够达到低耗、高效、和谐是对其理想性的要求;而外在系统指的是建筑工程与其周边的环境之间的关系。在一些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者是建成以后会对其所处的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而降低甚至消除这些不良影响、提高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程度就成为了对外在系统的良性要求,以便其能够实现地域性宜人与健康。由此看来,建筑工程生态的主体既包含了建设的实施方,也就是开发商、施工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以及研究、勘察设计、监理等一系列的服务机构,也包含了建筑的受用一方,如投资人、业主和用户。

2各生态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物质、能量以及信息的交换,处于利益系统中的每一个生态主体都是息息相关的。建筑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建筑离不开土地,而土地等有限资源在配置中会使全局利益和地方、个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同时还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

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的时代,因为土地以及拆迁所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这就是利益与利益之间产生了冲突。开发商的目的是在压缩风险的同时尽可能的提高利润,他们通过对土地、材料、城市的基础设施、劳动力以及资金等方面的资源进行综合考虑,作出一个开发方案,尽量做到既保证了城镇居民的各类用房需求,又提高人们的生存环境,并且能够促进社区形态的发展。然而任何事物都是有双面性的,建筑工程在带来正面影响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负面的效应。承包商、政府以及居民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而政府在这里面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这些方面对建筑工程都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在建设过程中,不仅有建设本身产生的影响,土地、气候等自然条件也对工程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工程建设也改变着区域的自然生态条件。

3建筑工程生态运行的社会调控

建筑业对资源的消耗很大,对环境的污染较为严重,它属于粗放型的产业,而目前的中国正是城镇化发展的高峰期,每年的建筑总量在世界排名榜上高居榜首,对资源的消耗也是相当严重的。建筑建设以及建筑材料的生产都会消耗大量的资源,而在一些旧建筑的拆除或者维修中产生的废弃物会占用土地破坏环境,这些都对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建筑工程生态的基础是研究生态系统结构和运行规律,建筑工程管理的使命是综合运用各方面的相关措施,协调各生态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效的实现其与所处环境的和谐。在这里,对建筑施工主体的调控应当摆在首要位置;其次就是对受用主体的合理预设,较好的评判建筑工程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关键调控有三个方面:

3.1实施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内调控

对于“建筑”这个词,可以做两方面的解释:作为名词可以理解为建筑物;作为动词可以指建造活动。所谓的“绿色建筑”,指的是建筑在其寿命周期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健康适用的绿色空间,它能够做到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此,建筑师们应当考虑到其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维护直至废弃处理整个寿命周期中对环境的影响,而不是局限于规划设计,仅仅考虑如何将生态学原理与规划设计理论相结合。

3.2增强建筑工程生态主体的社会责任

提高建筑施工主体的认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是实现建筑工程生态和谐的必要手段,让生态学理论作为开发建设的指导思想,创造一个“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

首先,对企业、政府和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并且在各个高等院校的有关建筑方面的专业开设与建筑工程生态学相关的课程,让这些具有现代工程生态学观念的人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其次,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将“为人名服务”作为头条守则,努力提高科学知识和人文素养,运用科学理念对国土、城镇等做出合理的规划,要做到不为一己私利,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追求社会、经济以及环境效益的统一。

最后,各类企业打破利益最大的理念,不能单纯的追求最大利润,而应当多考虑全局利益或者地区综合利益。企业受各方面资源的限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下,更应当着眼未来,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更多的考虑如何较好的处理生产建设过程中人、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利益冲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勇于承担拓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3.3完善各项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实现建筑工程生态学的过程中,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措施是必不可少的,还应该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去约束相关单位的行为。例如:制定评定考核制度,对建筑能耗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评定,从而能够有效的避免规划滞后于建设的现象,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运用;制定经济鼓励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这样对市场的走向以及社会氛围有积极的作用。真正做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促使我国的建筑工程生态良性发展。

4结束语

人们居住地的理想状态是有住房、健康、安全,人们与其周围环境能够和谐共存,共同发展。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不能紧盯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发展。在城镇化发展的道路上,各个生态主体之间应当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利益,协调共生。

参考文献

第7篇

正确定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是国泰民安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才能得到保护,家庭的平安幸福才能有保证,人民的安居乐业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才有保障。因此,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和谐矿区的必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六年来,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三项监察,实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工作方式的转变。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执法理念不断强化,执法方式明显改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执法效果日渐明显。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大大地提高了煤炭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粗略统计此前的六年多的时间里,全国的煤炭产量翻了一翻,而死亡的总人数却比原来的减少了三分之一。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维护矿区中稳定、构建和谐矿区的作用和地位得到全社会的承认。

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公正执法

和谐社会首先是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贯彻落实的法治社会,没有完善的法制基础作保证,和谐社会只能是海市蜃楼。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必将是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逐步提高、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近些年来,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情况在数量上逐年增高等等。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煤矿企业的关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我说、你听、我管、你从”的简单的监察与被监察关系,而将是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确立这一新型合作关系,消除对立,达成共识,增加和谐,为安全生产同一个共同目标而做好各自本职的工作;二是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察工作中努力促进企业自律,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使企业成为遵纪守法的主体,这样就可以使行政执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更重视企业的意见,使企业更广泛地介入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工作中来。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不仅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施为,也是被管理者不断反馈意见、对管理产生深刻影响的过程。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执法行为需要企业的积极配合,企业的意见建议也时时影响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行为决策,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与企业自我管理、相互协调与密切配合方面应分别做出承诺,通过动态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使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和企业在合作互动中,同时实现各自的工作和价值目标。

认真履行煤矿安全职责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特有的职能和性质,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特殊要求,决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在以下方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格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是依法促进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肩负“国家监察”的重担,负压前进,认真完全的履行好安全监察职责。首先,要认真履行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能,及时交流监察监管工作信息和建议,达到以监察促监管的目的;其次,要严格执法,坚决把超前防范、有效遏制煤矿重大事故的职责落到实处,要抓实抓细监察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安方针,督促煤矿企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自觉行为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使煤矿企业实现“本质型安全”的终极目标;再次,要坚持严明公正执法与热情文明执法相结合,努力构建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之间和谐有序的局面,真正实现执法与服务的高度统一,从而解决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二)要注重对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打铁必须自身硬。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一定的煤矿业务知识和现场经验是搞好煤矿安全监察的前提。特别对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一线的安全监察员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否则,真正执起法来就会感到捉襟见肘,力不从心,甚至会出现煤矿安全隐患查不出来或者应用法律不正确的问题,造成执法不到位而影响监察队伍的形象。

(三)要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提高对法律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的执法程序,坚决按法律程序履行执法职能。目前在行政执法时,重视实体法律而忽视程序法律的现象必须得到纠正。要正确运用执法文书,高质量的执法文书对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高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避免调查不取证、现场无笔录、行政处罚不制作执法文书或执法文书不规范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四)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执法方式的改进,做到“刚柔并济”,彰显“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在公正执法上,要坚持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 “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监察不动摇。严格执法就是要狠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体现执法的严肃性,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决不能马虎从事。严格执法就是要敢于碰硬,只要能减少伤亡,保证安全,就不能怕得罪人。要做到执法到位,增强执法的震慑力,维护执法的权威。同时还要注重执法效果,注意执法方式的改进,坚持杜绝硬性执法、呆板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力争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其它一些“不和谐”现象的发生。

(五)要善于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协调配合是监察监管机构必须掌握的一门基本功。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在安全工作方面体现出的着力点肯定存在差异。相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这一共同目标,保持交流和沟通的畅通渠道,主动、及时交流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重点、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措施,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商量办法。意见有分歧时,要,或者采取适当的变通办法,努力形成合力。同时,对属于其他部门牵头、需要安全监管机构配合的工作,也要积极主动,当好配角。

第8篇

调查结果

蓝皮书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中国的卡车司机一年中有80%以上的时间行驶在路上,跑长途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在车上睡觉,单次驾驶超过9个小时,50%以上的人患有颈椎病和胃病,他们当中只有58.9%的人购买了保险。由于驾驶时间长,司机为了提神经常要抽大量的烟,对身心健康危害较大。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卡车保有量约为1000万辆,是世界上卡车保有量和生产量最大的国家。每辆卡车配备的不止一名司机,可见卡车司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卡车司机长期处于非良性的生活和工作状态,对社会无疑是个不和谐因素,甚至会造成不可预知的社会危害。

“道路堵塞,卡车与XX相撞,某某卡车司机肇事逃逸……”从各种媒体上人们经常能看到此类报道,似乎卡车及卡车司机成了道路和人们生活的不速之客。然而,有谁会想到,傍晚来临当你和亲人享受家庭温馨的时候,他们却一路劳顿,无法与亲人相聚?又有谁会想到,正是因为缺少关爱,卡车司机们成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

新华信认为,卡车司机生存现状最大的需求是“关怀”,而改善与提高中国卡车用户生存状况,需要用户、汽车厂商、社会机构共同努力,这是个社会性问题。

陕汽认为,对卡车司机的关怀应体现在各个方面,不仅仅提供最好的产品品质、服务、品牌,更重要的是关心司机实实在在的生活。

服务升级

尽管汽车三包政策千呼万唤仍只闻楼梯响,但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提高,厂家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在不断加强,特别是商用车企业早已成为服务的先行实践者。由原来中国重汽解体重组的陕汽,在2000年就提出了“双优”工程的理念:生产最优质的产品,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并在中国重卡行业首家推出“贴心服务”品牌。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陕汽的“贴心服务”品牌不断升级,不限里程服务、一站式全程服务、放心工程、“大S服务”工程等,将陕汽服务品牌推向行业的制高点。

商用车作为生产资料而非消费品,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具有同等重要性。特别是中国的商用车产品同质化非常严重,东风是在一汽的援助下组建起来的,三个重汽原来同属一家。在产品升级周期较长的客观条件下,陕汽异军突起,善于学习和吸纳跨国重卡巨头的新东西,并创新形成自己新的营销理念:“卡车企业不仅卖车,还要帮助客户明确什么时候购买什么样的设备,才能创造最大的价值,同时为客户建立最好、最完善的运营解决方案,尽可能地帮客户多赚钱。”

陕汽在坚持“品质最优、服务最优”双优理念的同时,还一直坚持发展“德”文化,使之在2006年以行业最高增幅成为行业明星,今年一季度继续保持行业增幅第一。

人文关怀

此次陕汽蓝皮书的同时推出“客户关怀工程”,成为第一个把“人文关怀”真正融入到品牌文化的重卡企业。

首先,品质是关怀的根本。为了给用户“最适合的产品和最好的产品”, 2007年陕汽在产品的安全、可靠、舒适、节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提升,这不仅包括采用了更先进的德国曼发动机技术、陕汽汉德MAN技术单级驱动桥、德国博世公司第四代减速启动马达、潍柴动力专供陕汽的节油发动机、康明斯全电控发动机、法士特多挡位变速器,陕汽还本着“高出勤率+省油+服务便利=赚钱重卡”的客户价值导向,推出了新品价值工程。

其次,服务是关怀的体现。2007年陕汽重卡全年隆重推出“大S服务”工程,即以陕汽为核心,将陕汽500家、潍柴1600家、法士特1000家服务站全面并网,形成3100家服务站,随时随地满足用户需求。

陕汽总经理方红卫说,“客户关怀工程”是陕汽的长期政策,旨在深度沟通目标客户群,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以用户至上的经营思想,从品质、服务、品牌和人文四个方面给予客户实实在在的关怀。

有关专家认为,当今社会,关怀民生、共建和谐成为主旋律。只有像卡车司机这样的弱势群体一个个被社会所关注,他们的生活、工作状态得到根本改善,和谐社会才能一步步向前发展。而要作到这一点,社会需要更多的像陕汽这样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的大力参与,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

第9篇

摘要:本文着重阐述了公正的人性基础,公正是人的存在方式,阐明了当前维护社会公正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在当前存在的一些不公正问题,同时指出了维护好社会公平,要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等。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

一、早在党的十六大中央就提出了要建设包括“社会更加和谐”在内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怎样实现社会的和谐?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实现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而要实现稳定必须消除产生不稳定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不稳定的因素便是由不公正引起的两极分化。不能设想,一个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差异的社会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公平、正义和自由、真理一样,对人是颇具神圣意蕴的字眼。人们追求公正,就是追求崇高,追求人性的完善,这就是公正真正的主题。公正既是人类现实的存在状态,更是人类一种理想的存在,它是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完善自身的一种永恒需求。

众所周知,社会成员都有各自的利益,同时又有社会的共同利益,他们以此为目标,为这些利益而奋斗。在这种条件下,通过公民或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利交往、自愿合作,就能实现利益的平衡和交往秩序的和谐。这就需要社会公正原则,即法律的公正、道德的公正和政策的公正。当一个社会中人们都为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调解均属公正或大体公正的时候,或者贫困的人在这个政策中得益时,人们就会对社会、国家抱有自然而然的向心力,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团结合作、共同奋斗的良好秩序。一个社会最高的任务是追求公正,建立民主、平等、自由的社会生活关系,以保证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得到安全的生存和生活,使所有有能力的人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而不公正造成的人心分离和社会的无序状态对社会和谐的破坏,要比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都更为严重和深远。公正之路是每个人所应该走的必须走的人间正道,在这条大道上,任何人都没有特权。更重要的是,今天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十分复杂的矛盾,在国际上,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美元-3000美元之间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我国人口多,资源少,农民多,耕地少,产业结构调整难,就业问题解决难。这一时期社会矛盾更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是我国收入差距大,有人认为已经达到了两极分化的程度。一般说来,社会阶层结构以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为佳。可我国的情况是这样吗?有人说中国现阶段中间阶层的规模大约只占就业人口的15%,呈现“哑铃型”。“哑铃型”的社会难以和谐、难以稳定。这说明贫富差距悬殊的现象已存在。

二是弱势群体的形成。有关资料显示,如果将我国城乡贫困人口与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救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合计,再扣除彼此重叠的部分,中国的弱势群体大约有1.4-1.8亿人。如果把看病难、上学难、打官司难的人也算作弱势群体,那么这个数字会更大。

三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只是城市人口享有退休金、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享受这些才刚刚起步,特别是农村中文化低、年龄大、体弱多病的妇女,她们的生活更加困难。

四是在教育领域,市场话语越来越成为强势话语。当然,我们肯定经济话语的重要性,但它只是一个方面,如果经济话语压倒了教育话语,教育就会丧失其独特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公平就不是教育决策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教育产业化、市场化思想的提出,加上现代的高中、大学教育都是非义务教育,老百姓供孩子读书要花许多钱。而他们本身并不富裕,或者说还很贫穷,但孩子要想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将来对个人发展有利,就必须读书。虽说大学有助学贷款,但覆盖面不大。目前好的势头是,我们已经看到,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减少高等教育公共经费,也不能将大部分负担转嫁给家庭,这只能加重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官员腐败、医生乱收红包、学校乱收费、假冒伪劣商品、考试违纪作弊等问题都是社会不公正现象。所以,解决好贫穷、失业和社会排斥这些在当代带有全球性的问题,处理好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急切任务。因此,维护社会公正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古今中外大量事例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的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因此,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二、怎样维护社会公平,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一)为使社会更加和谐,要把社会公平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来解决,科学地认识公平。公平是理想性的要求,体现为渴望社会尊重与弘扬人的价值,保证所有公民都享有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合理的分配物质与文化生活资料。社会要想发展得快就得追求效率,效率要高就必须有分工,而有了分工就有了差别。这个差别如果过大就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动乱。悬殊的分配差距并不是因为公平竞争造成的公正结果。分配差距在任何国家都是无法避免的现象,然而差距的合理性、公平性却是许多发达国家极力要解决的问题。人们并不怕差距,最怕的是不公平的差距。所以,必须把差距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效率,社会管公平。促进公平的实现,要靠国家力量与社会制定某些法律、政策和规则作为保障。在追求效率的同时,社会如果失去了公平,最终也就有可能失去效率。因为如果这个社会严重的失去了公平,人们就没有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劳动效率就可能低下,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才能发挥出来。科学地认识公平问题,既要把解决公平的问题提到重要的地位,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分配的公平,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其效率。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要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不能仅依赖于道德和法律,不能离开生产来空谈分配的公平,我们要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达到的公平只是有限的、相对的公平。我们必须根据唯物史观来阐述公平的内涵和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实际意义,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达到的公平要求。离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把分配公平问题上升到第一位的位置,甚至抽象地谈论公平问题,其结果会把问题复杂化,导致危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一方面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要真正做到兼顾公平而不是不顾公平,并把公平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公平方案。应该把实现社会公正、平等和共同富裕这个人类社会的最基本价值与现阶段的主要任务结合起来,体现价值目标与实现过程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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