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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的方式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4 15: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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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的方式

第1篇

关键词:市政建设;地下管线;保护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urban underground pipe line and intricate. They generally are buried in the ground below. Du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ome pipeline will be harmed. How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underground pipeline!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work experience of municipal construc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protection methods are discussed.

Keywords: municipal construction; Underground pipeline; Protection method

一、市政地下管线损坏原因

1、管线不明

施工之前未经调查,在施工中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致使管线损坏,这些原因是:①管线年代久远,无资科记载;②人员诵迁,新来人员不了解情况;③形似废弃管线实为在用管线;④保密电缆,一般图纸上不标明;⑤现场施工管线与设计管线不符,但交工时未按实际绘竣工图。

线路不明造成的事故大多比较严重,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故可以通过先进行物探或挖洞查明管线后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来避免,然而进行物探和挖洞需要一定的费用和时间,施工单位一般都不会也不愿意做此项工作。

2、土体挤压导致管线损坏

打桩、压桩、顶管等施工会对周围土体产生挤压,一些临近施工区域年代早、管材强度弱、结头不牢固的管线在土体挤压下易损坏。

3、土体变形引起管线损坏

基坑开挖、边坑失稳或流砂现象等常引起较大的土体变形。当变形量超过管线变形极限时,就会发生管线损坏。

4、均匀沉降,造成管线损坏

顶管、盾构、井点降水和沉井下沉等施工过程中均可产生土体不均匀沉降,顶管还可能引起地面隆起,当不均匀沉降或隆起值较大时,可致使管线断裂或接头错位。

5、管线上部荷载过大,如大型施工机械、车辆、材料、土堆等荷载,将下部管线压坏。

6、气候因素

施工开挖,地下管线暴露后,遇冬天气温骤降,管子易冻裂。

7、保护管线的临时支撑拆除后,管线下部回填土不密实或回填不当,导致管线损坏。

8、振动荷载引起管线接头松动

如打桩、振捣、施工机具等产生的振动冲击荷载传至管线上,使管线受到损坏。

9、水流冲击。施工排水或附近上、下水管漏水,水流冲刷土体,使土体流失,埋于土中的管线失去土体支撑而损坏。

10、原建已损坏的自来水管、下水管,存在漏水现象,但平时埋在地下未发觉,待施工开挖后发现,并使势态扩大。

二、城市市政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

1、地下管线保护的控制程序

① 设计人员事前(预测)计算值不可能完全与施工中的实测值相同,为弥补原有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工程的认识不足,应将实测信息、修正物性参数,通过计算,预测下一施工阶段工程状态。

② 监测人员监测和判断各种施工因素对地表变形的影响,检验施工结果是否达到控制地面沉降的目的,量测土壤、墙体等的变位状态、应力等数据,作为将来设计参照依据。

③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合设计更改后,调整施工措施。

2、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

①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请地下管线的管理单位(以下称专业公司)到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确切位置并向专业公司申请办理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及测量单位对地下管线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施工中对管线监测点的位移沉降量进行控制。当管线监测点的位移沉降量超标时,应及时向专业公司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②建没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施工协调会,就有关管线的保护问题进行讨论,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协调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认真编制施T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画出施工区域内、外地下管线的分布示意图,详细拟定保护地下管线的技术措施。③对管线进行搬迁、加固处理 对便于改道搬迁,且费用不大的管线,可 在基础工程施工之前先行临时搬迁改造,或者通过改善、加固原管线材料、接头方式。设置伸缩节等措施,增大管线的抗变形能力, 确保土移时也不失去使用功能。

④卸载保护。施工期间,卸去管线周围、尤其是上部的荷载、或通过设置卸荷板等方式,使作用在管线上及周围土体上的荷载减弱,以减少土体的变形和管线的受力,达到保护管线的目的

⑤不保护方式。对一些不明无主管线,估计破坏后不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或经与有关部门联系,可暂停使用的管线,可采用不保护方式,进行突击施工,在几小时或几天施工完后再恢复管线使用功能。

3、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技术

市政工程中地下管线很复杂,仅仅通过规划和管理难以保证地下管线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在市政建设中,新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管线探测技术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由于市政工程中地下管线的损坏大多是由于管线不明造成的,因此,在市政工程建设前和建设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的探测,探明旧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并及时在图纸和现场上做好标识。

4、探地雷达法

探地雷达是一种用于确定地下介质分布的光谱电磁技术,它利用一个天线向地下发射高频电磁脉冲,另一个天线接收来自地下目标体的反射或绕射波。电磁波在介质中传播时,其路径、电磁波强度与波形将随地下介质结构及几何形状的变化而变化。对雷达波进行处理分析,通过探地雷达可以较准确地探测出地下非金属管线的位置和埋深,可以帮助设计和施工部门在施工前很好的了解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使管线位置和埋深都比较明确,避免损坏地下管线的事故发生。

5、管线探测仪法

管线探测仪主要由发射机和接收机组成。管线探测仪的探测方法按场源分为主动源法和被动源法。探测管线是通过激发管线产生电流,在空间形成轴型磁场,在地面对磁场进行观测,便可以确定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置和埋藏情况。按激发方式分类,主动源法又可以分为感应法、直接法和夹钳法。被动源法则只单独使用接收机来探测有信号的地下管线。

管线仪法主要用来探测金属质的地下管线和缆线,在实际探测时,应根据地下管线的情况来选用不同的探测方法,有时一种方法难以确定管线的位置和埋深,就应综合使用多种探测方法。

三、结束语

市政工程中地下管线的保护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涉及的内容广,情况复杂。地下管线的有效保护要依靠市政规划设计、管理和施工等多方面的综合方法才能有效进行。目前,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管探技术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为建立从设计、管理到施工的综合的管线保护措施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如果能有一部专门的市政管理法规,那将会大大提高地下管线的保护程度。

参考文献:

[1]刘玉彬.工程结构可靠度理论研究综述[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2,19(2):41-43.

第2篇

【关键词】参保方利益 分红保险 产品监管

分红保险是指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受市场环境和投资渠道影响,近几年保险资金平均收益率低于五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加之保险公司在分红保险的管理、创新方面的不足,使得分红保险参保人收获的红利不尽人意。并且在人的销售误导下,分红险产品的纠纷与退保时有发生。已知寿险产品设计不合理,是导致目前寿险业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也是产生销售误导的根源所在,如果想要解决这一局面,就应该以保护参保方的权益为出发点,认真审视相关的监管制度。

一、产品不合理对参保方利益的损害

保监会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中显示,分红保险的投诉量以2194件居人身险的首位,占人身险投诉总额的55.7%。分红保险的投诉率如此之高反映出参保人的利益受损情况之严重。

在分红保险中,一般存在两个利率。一是预定利率,即无投资功能的寿险产品可以承诺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二是分红保险特有的利率,即分红利率。《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这一要求就使得保险公司对不同偏好的参保人实行不同的红利分配机制。对于偏好保障功能的参保人可以将预定利率定至2.5%,参保人都将获得不低于2.5%的回报率。对于偏好投资理财功能的参保人可以适当降低预定利率用来补充分红利率。事实上,分红保险的总收益率是预定利率与分红利率之和,保险公司只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制定亮点不同的保险合同,看似很高的分红利率实际上只是保险公司的噱头。

许某先后投保了五份分红保险,但是五份保险却无一例外地均未能在约定的红利应派发日派发相应的当期红利。保险公司在通知书上补充,“若红利未能在应派发日派发,我们将在实际派发日将红利追溯计入累积生息账户,累积年利率为3.5%”。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合同中只是包括了会按时派发红利的条款,却没有对未能按时派发红利做出违约责任的说明。一些风险观念较差的参保人可能会忽略这一事项,以为不会出现推迟派发红利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对责任范围以及违约责任都做出清晰地说明。

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保险公司利用分红险产品的设计漏洞,诱导参保人的盲目投保,最终损害了其利益。

二、对分红险的产品监管

目前,我国分红险产品的监管的具体流程主要是以形式检查为主,如公司送报的产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提品精算责任人声明书和法律责任人声明书等,但对产品条款这些真正影响到参保人切身利益的内容未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一)以参保人的利益为监管视角

我国现行的分红险产品监管制度 “华而不实”,非但不能为分红保险的健康发展做出坚实基础,反而使得分红险参保人成为检验产品的“试验品”,损害了其切身利益。因此需要保险监管机构发挥对产品的实质监管的作用,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二)对产品功能的监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规定,原全额计入保费的投连险将进一步细分为投资风险和保障风险两类,其中投资风险的保费部分,须从总保费收入中剔除。而分红险不受此影响,其保费收入甚至可以全部计入总保费。这充分印证了监管部门仍然视分红险为偏保障型产品的思想。既然如此,监管机构对分红保险的产品监管就应该以此分红险产品是否偏保障功能为基本准则。若保险公司追求较高的分红水平而忽略了对基本的保障功能的保证,参保人就无法获得购买保险后应该享有的权利,则会对参保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投保投连险,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每个交易日均公布当日账户净值,投保人个人账户最新资产情况很容易计算。然而分红险究竟能给参保人带来多少红利,由于政策规定,无法公开。虽然监管部门的此项规定本意是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夸大某年的分红水平,可这项规定的结果却促使投保人的非理性决策。投保人在投保前并未对分红险产品形成理性的认识,只能凭借人的一面之词进行判断,无意间使参保人的知情权遭受丧失,更是侵犯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分红险分红信息披露的监管,可以借鉴投连险与万能险的信息披露机制。投连险回报率的高、中、低上限分别设定为7%、5%、3%,分红保险也可以适度地对分红水平的高低做出一定披露。

(四)设立相应的监管委员会

我国的保险监管的内容主要有三大模块: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分红险存在的产品设计不完善、参保人受消费误导较严重、条款设计模糊等问题,只有通过事前监管才能剔除设计漏洞,规避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减少事后的保险纠纷,最终全面保护参保人的利益。可是由于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差异性较大,产品的监管需要专业人才,因此设立相应的保险产品监管委员会是十分必要的。

保险的初衷是为参保人提供风险保障,因此监管部门应该以参保人的利益保护为视角,不断完善对分红保险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王沛.刘彦斌:分红险保障性更为关键[J].大众理财,2012,(10).

[2]邓海平.投资分红险不可忽视死问题[N].中国保险报,2009,(10).

[3]谢凌宇.我国分红保险的失效率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07.

第3篇

在美国的医疗保健市场中,参与主体有医疗机构、TPA、健康维护组织HMO、优先提供者组织PPO、保险公司、政府机构以及其他企业等。许多企业提供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为医疗保健业采购方与供应方、医疗机构与企业、政府以及公共卫生机构提供BPO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第三方管理者TPA,是指一个公司为自保团体、保险公司或新建管理式医疗计划提供管理服务,包括核保、理赔管理、被保人登记注册和医疗机构管理等。美国保险行业通常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务称为保险管理服务ASO。TPA的客户为了提高盈利能力、效率与质量和节约时间投入,将核保和赔付管理、健康管理、咨询等业务外包给TPA公司。

在国内,TPA随着医疗保险市场的发展而出现,不仅有保险公司作为TPA向企业或社保机构提供第三方管理,还出现了许多服务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务。本文侧重分析TPA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中的角色,TPA、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三方资源的有效整合,能使健康保险的有效供给增加,健康保险市场良性发展,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险不断增长的需求。

一、健康保险市场供求与TPA

一方面是市场巨大的医疗需求,另一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很低,目前医疗支出多半是由家庭和个人直接支付的。这使得商业健康保险适应需求取得了快速发展,满足了人们补充的医疗需求。从1999年~2005年期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增长率达43%,远高于GDP和保险业整体的发展速度。截至2006年底,共有人寿保险公司39家、财产险公司36家、健康保险公司4家可以开办健康保险业务。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市场上提供近千种健康保险产品,涵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

尽管健康险的需求旺盛,但由于健康险在保障功能、风险评估、管理成本、核保核赔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寿险的复杂性,目前的经营中险种的赔付率普遍较高,给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挑战。这直接影响到健康险市场的有效供给。

TPA的出现使保险公司将理赔管理等外包给TPA,弥补了保险公司在健康险的技术、风险管控、经验数据、医院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大大降低了风险管理难度。即TPA能保证更高的效率,促进标准化和提高健康保险在国内的渗透,能促进健康保险的有效供给。

二、TPA的运行机制与作用

在商业健康保险中,TPA的引入主要影响了三个利益相关方,分别是医疗服务提供者、保险公司和保单持有人。(图1)TPA会建立合理的体系和管理结构来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治疗,提高服务质量和最终使保费降低。借助TPA的力量,能实现各方的多赢:

1、保险公司。①TPA可以弥补保险公司在健康险经验数据上的不足。保险公司可以更准确地设计健康险,为产品定价。②理赔管理是TPA的关键工作,有利于控制保单持有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减少医疗提供者诱导需求,合理控制医疗成本。③TPA拥有广泛的医院网络,以其议价能力和对医院的监督,使保险公司节约了大量医疗费用和精力。④TPA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核保,利用手中的医疗资源为被保险人体检,记录、处理、分析核保信息数据。

2、医疗服务提供者。①TPA能给医院带来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并且纳入TPA的签约医院网络会提高医院声誉,带来潜在客户。②TPA促进标准化的医疗服务定价和多种标准化程序,增加了透明度,提高医院的效率和服务质量。③TPA与医院签订协议,负责对必要信息、文件和治疗相关的账单的监控和收集,医院从TPA直接得到支付,减轻了医院的管理工作负担。

3、保单持有人。①保单持有人可以在TPA选择的医疗质量高、价格合理的医院享受便利的医疗服务,包括免付费就医。②保单持有人得到简单、快速的理赔手续,并且TPA作为第三方会使赔付更加公正。③TPA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各种咨询,包括对条款的理解、在健康险知识方面做指导等。④TPA还可以向客户提供健康管理,进行健康指导、疾病预防;提供紧急医疗救护等。

三、TPA在发展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明确对TPA的监管。比如,对TPA服务的费率制定标准;要求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资格,有医疗、保险、法律、信息、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监管部门应制定适当的标准来评价TPA的绩效,不仅要基于财务业绩还要考虑客户的满意度。

2、发展TPA需要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和政策支持。目前,医疗服务市场的市场化水平不高,运行不规范,削弱了TPA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议价能力;缺乏支持健康险行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应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第4篇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控制

众所周知,我国在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将在今后5年内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使保障房覆盖率达到20%。而保障房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管理又是一项涉及较多因素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量大、过程复杂。但是,其建设的成败却与工程质量有直接关系,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是在必行。本文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人员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技术与方法。

1.进度管理

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对进度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在进行工程项目具体建设之前,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进行制定。作为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参考依据,进度计划不能一成不变,要善于根据施工实际进行动态控制。在对总进度计划不造成太大影响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修正进度计划。为了使安装和土建工作协调配合,在进行进度计划编制时,还要邀请安装人员共同参与,在按照进度计划进行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及人数配置的同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能够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1.1工程计划进度的实施与管理

(1)完善例会制度。①项目部每天召开班前、班后会,各级施工负责人要按时参加。②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均有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生产例会。③必要时召开有关进度问题的专题会议。(2)制定周计划。周计划的制订是将工程总计划进度进一步细化到日常的施工安排中,是最基本的操作性计划,应具备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及时性和可控性。

1.2项目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在项目实施中,经常出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的现象。这种偏差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项目部通过结合现场情况,了解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偏差的原因以及是否会影响到后续工作和总工期。采取各种手段解决进度滞后问题。

施工质量能否得于保证,除了施工中使用合格的材料外,最主要的是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来完成每一道工序,严禁偷工减料。狠抓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必须贯彻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专检、联检,通过层层的检查,验收后方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从而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

(1)高度重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施工中极易造成质量事故。(2)施工人员的优选与交底。要控制施工质量,就要培训、优选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应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全面、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3)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的保修范围,实施保修工作,保修完成后组织建设方验收;(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组织相关建设单位进行现场会诊,提出保修方案后再实施保修工作,保修完成后组织建设方验收。

2.成本管理

所谓成本管理通常是指在形成项目成本的过程中,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耗费的费用开支、物资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限制、调节、监督和指导,通过将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控制在成本的计划范围内,为成本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具体工作中,对成本的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

(1)人工费用的控制。施工企业要根据内部实际情况对其劳动定额进行合理制定,同时,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要结合其内部劳动定额进行人工总量的计算。在对人工总量的合理控制中,实现对人工费用的科学控制。(2)材料用量的控制。施工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用料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用量的控制。可以利用包干的形式解决现场施工辅料耗用较大的问题;可以实行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租赁制,能够实现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利用率有效提高,项目部用完后将其向租赁公司的立即归还,在保证施工速度快速加快的同时,还有利于租赁费用的减少。另一方面,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施工方案的制定,使企业在正确选择施工方案的基础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促进功效的有效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工程成本的降低。同时,在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的基础上,使返工浪费的现象得以减少。(3)间接费用的控制。施工中还要对其他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进行控制,可以通过对管理机构进行精简和对管理层次进行减少,使施工管理费用得以节约。

3.质量管理

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主要应从人、材、机三个方面着手控制。由于任何项目都是由人来完成的,所以人的管理是质量控制中最为关键的工作,是其它控制的基础。

(1)人的控制――项目管理中最基本也是最难的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人的控制首先是要选好人、用好人,人的能力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是有所不同的,但它的变化应该是围绕一个基点变动的,不同的工作对基点的高低要求是不同的,要人尽其才,用好人;另外,应尽量做到一人多能,这样就能精简人员,事半功倍;其次,应充分调动人的能动性,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次,绩效评估是调动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方法,调动能动性和绩效评估就像萝卜和大棒一样,是做一项工作的两个手段。大棒的威力相比萝卜是很大的,绩效评估所产生的效果比调动能动性是显著的,且绩效评估是索取,调动能动性是付出,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重视进行绩效评估而忽略调动能动性的原因。(2)材料的控制――材料的控制是全过程的控制,从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和使用等过程进行控制。材料控制的目的是使在施工项目上所使用的材料尽可能经济合理,并减少损耗。材料的采购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采购应坚持“货比三家”的买卖原则。(3)机械使用的控制――施工机械管理的关键是在开工前对机械是购买、租赁或者继续使用原有机械进行评估,在评估时应充分核算各个方案在工程存续期所消耗的经济资源,从中选择较经济的方案。施工机械管理的另一个关键是保养,制定保养计划时,应根据每部机械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养护方案,并规定专人负责。

4.安全管理

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还要包括对各方面安全管理的强化。通过安全责任制的建立,使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班组和有关各级负责人都担负相应的经济责任;通过充足的安全设施投资,使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班组得以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施工项目部得以配备,从而促使安全管理的工作得以充分贯彻落实;通过组织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要求各班组在班前要认真开展安全交底并做出相应的记录,从而使施工工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以提高;通过对转岗工人和新工人组织和开展严格的岗前培训教育,使其能够掌握扎实的安全基础要对关键设备、关键部位及关键人员的安全狠抓落实,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要在严格的培训和持证的基础上才能上岗,洞口、临边等关键位置的施工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才能工作,大型的重要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和及时维护,使潜在的安全风险得以规避。

5.结束语

保障性住房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相关建筑企业的运营发展,都会受到保障性住房质量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因此,应该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管理,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陈子山. 浅谈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J]. 科学之友, 2011.

[2] 郑立,张晚生. 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策略性思考[J]. 科技资讯, 2008.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件)。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人;建筑施工现场;职业暴露;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工人职业暴露问题越来越受到建筑界的广泛重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是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工人经常接触重物,液体及锐器,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易燃、可燃材料多,职业暴露的机会多风险也大,成为建筑工人群体中发生职业暴露的重点人群。我们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50名工人职业暴露及防护情况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造成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工人职业暴露的细节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了相应管理对策,收到了一定效果,现报告如下。

1.职业暴露风险因素分析

1.1职业暴露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50名建筑施工现场工人的调查发现有52%的工人没有参加有关职业暴露知识培训,24%的人不知道标准预防的概念,56%的工人不能完整的说出发生职业暴露后的正确处理流程。14%的工人在操作时不佩戴安全帽,在施工现场正确佩戴安全帽仅占30%,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正确佩戴安全带不足20%,施工作业区安全网必须按规范搭设的不足98%。由于对工人职业暴露知识培训不够,造成了工人在工作中防护不到位,对建筑施工现场出现大量的危险隐患的产生不够重视,对自身人身安全保护缺乏认知。这些都成为工人职业暴露的风险因素。

1.2发生职业暴露的原因

调查显示,50名工人中一年中发生过重物砸伤31次,发生过皮肤被液体、锐器及电接触暴露30次。发生皮肤暴露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突然断电导致液体及火灾,重物飞溅,以及操作时手套过短,液体及重物所致。发生重物锐器损伤的主要原因是(1)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发生在这四口处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特别多18次,占58.1%(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随意拖、拉,既没有架空也不采取保护措施,有的电线甚至还浸泡在水中或者被物体碾压、多用插座等电器无防雨措施等现象较为普遍。施工人员随意进行带电作业,且作业人员带电11次,占35.5%(3)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一些建筑企业雇佣外来民工,吃住在工地,生活中使用的物品多数为可燃的,无形中增加了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有的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的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8次占25.8%。58%的工人认为不用使用防护用具的原因是不方便取用。发生职业暴露的原因是缺乏防护措施、操作不规范和对防护物的缺乏使用规范和管理等。

2.管理对策及效果

2.1管理对策

2.1.1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健全制度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人的教育是有效减少职业性暴露损伤的有效措施之一,我们对120名建筑施工工人进行职业暴露危害损伤调查发现,缺乏培训是暴露损伤的重要因素。职业暴露培训需要经常进行,我们对新上岗的工人和农民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外,还对在岗工人每年进行1至2次培训,使工人充分认识到标准预防的重要性,把标准预防的概念真正转变为工人日常工作的一种理念,从根本上提高工人职业防护行为的依从性。同时建立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如何防护,发生职业暴露后如何上报、如何采取补救措施、何时需要专家评估等均有章可循。通过培训工人充分认识到职业暴露预防的重要性,对职业暴露的情形能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价,一旦发生职业暴露从容应付。

2.1.2加强督导,规范落实,减少暴露

根据存在的细节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制定相应的防范规范,施工工地负责人对工人职业暴露预防防范的落实加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筑工地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特别多,占94.4%多为新上岗的工人。分析原因发现,有的工人没用按规范要求在施工所有现场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导致受伤。于是我们面强调落实规范,请有经验的老工人给新工人讲解施工技巧,并通过现场进行实际操作练习。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规范操作,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2.1.3合理配备防护物品,改良施工环境,提高防护的依从性

管理者加强对防护用品的管理,合理放置。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布局不合理,由于施工现场局限性强,人员多,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这些建筑大都为临时性,而且都是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还有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一旦失火,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2.1.4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

一些建筑工地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还有的在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施工单位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

2.1.5定期检查工作环境,去除暴露损伤危险因素

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1)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2)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3)对雇佣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4)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2.2效果

通过成立外来民工流动培训学校,增强了安全生产的意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讨论

3.1强化细节管理,落实标准预防是降低职业暴露的有效手段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是建筑工人职业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暴露往往给工人带来极大的心里压力,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职业暴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建筑工地管理者作为基层的管理者,应该善于发现工作中细节的漏洞,不断终结经验、查缺补漏。要改变培训方式,由过去的统一集中培训变为分散到各个工地,深入到施工现场,做到工地开在哪里,学校跟到哪里;通过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工人的职业暴露培训,特别是安全防护、救护知识的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还要通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和观看施工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告诫工人安全生产是怎么回事,怎样才能确保自身的生命安全,是降低职业暴露发生率的有效手段。

3.2更新管理理念,正确看待成本与效益的关系

第7篇

关于邮政金融机构落实案件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开展调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x邮金管[20__]96号《关于转发__银监分局%26lt;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案件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26gt;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结合邮政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实际,认真按照《__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必备指引》做好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按照《__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和《__省邮政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连锁责任制》以及《__州邮政金融业务稽查方案》等重要文件,对邮政金融资金实施有效监控,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二、认真开展省、州局安排的“对银行帐户管理及大额现金交易排查”、“对工资业务进行排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挪用资金买彩票案件”、“中间业务专项检查”、“排雷行动”、“金秋行动”,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

三、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__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成立有专门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认真执行人员排查制度,全面施行轮换岗计划。建立了举报制度,每个职工均发有举报卡。

四、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储汇稽查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

五、认真按照《关于印发%26lt;__州邮政金融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6gt;的通知》(x邮金管〔20__〕105号)和《__州邮政金融内控制度评价、现场处罚标准及打分表》要求,积极开展邮政金融内控评价活动。在开展内控评价的同时,对中间业务管理、网点三级权限管理、电子稽查和智能令牌管理、支票印鉴分管、出纳库存现金、银行账户、大额权限审批、特殊业务处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金库“五大制度”、押运钞管理、营销排查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确保储汇资金安全。

六、为强化邮政金融管理,结合本局实际,先后修定了《__县邮政局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对邮政储蓄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调整20__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权限的通知》、《金库管理考核办法》、《__县邮政局金库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综合考核办法》以及各项应急预案。

七、不足之处:一是部分班组、支局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二是稽查人员杂务较多,稽查频次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稽查深度、力度不够。三是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不力。四是安防设施不达标,网点人员配备不足。五是保险业务管理较混乱,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活动,认真对照《指引》和相关案件防控规定要求,努力做到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建立案件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案件防控基础工作,完善制度和措施并提高执行力,确保我局邮政金融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8篇

关键词:保险;监管;制度 

 

1 我国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 

1.1 法制原则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就是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我国保险监管作为政府活动的重要内容,就必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杜绝超越法律规定的监管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行政性手段仍然是重要的监管手段,但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根据一定的准则进行。 

1.2 市场化和效率原则 

我国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保险市场的市场化不断深入,因此,保险监管就要强化市场对保险经营活动的约束,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首先,监管部门要推进市场竞争,为保险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只有实现充分竞争,才能保证市场的高效率。其次,监管部门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杜绝对保险企业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为保险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监管过程本身要讲效率,要努力降低监管成本和费用。 

1.3 适度监管原则 

适度监管原则是指监管措施不能影响和抑制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以及创新活动的进行,也就是政府在监管活动中要逐步放权和还权,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保险业管理事务;在监管手段上,弱化行政强制色彩,用怀柔手段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4 公众利益原则 

保险是一种信托关系,消费者购买保险就以牺牲当前利益来换取对未来的保障,也就是说,公众将未来的福利和保障托付给了保险企业,一旦保险企业破产,丧失偿付能力,就会使客户未来利益全部受到损失,导致社会福利也就是公众利益的损失。因此,政府必须通过保险监管来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证公众利益不受损失。 

2 我国保险监管的基本目标 

2.1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这与国际通行的保险监管目标是一致的。相对而言,我国保险消费者的专业知识、利益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以及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动性都较发达国家差,这就更加要求保险监管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放到特别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大的力度和措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地发展。

2.2 保证保险企业偿付能力 

这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没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就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保险公司的发展,最终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尤其是在放松管制的大趋势下,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成为监管部门最后的“堡垒”。我国保险监管必须将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监管的重要目标,多方面、多维度地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对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更大的风险。 

2.3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我国保险市场由于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受保险公司发展模式同质化的影响,市场竞争行为的不规范性相当突出,要求保险监管将制定公平、透明的竞争规则,保证保险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以规范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作为重要的监管目标和任务,既要防止出现市场垄断,又要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和谐发展。 

2.4 保险监管的最终目的作为严格监管方式的实体方式,也称为许可监管方式,是指政府具有完善的保险监督管理规则,主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实体监管方式的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保险业设立时的监管,保险主管机关依照法令规定核准其营业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包括新公司、合资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及其增设分支机构等所需建立的最低资本金、保证金等;第二阶段为保险业经营期间的监管,此阶段监管过程为实体监管的重心,采用实体监管的国家大都通过保险法、保险业管理法、外国保险业许可管理法等对保险经营过程予以规范,并对保险业作实体监督和检查;第三阶段为保险业破产的监管,即在保险公司经营失败时,对其破产和清算进行监管。 

第9篇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目前经济发展的主导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保险的国际化,这种国际化必然会对我国保险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通过对保险国际化理论与实证分析,提出了我国保险监管的政策建议:评估现行保险体制;实施开放性监管战略;实施优质发展战略;提高保险信息化水平;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加强资产负债监管。

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及实证分析

(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

从目前看,保险国际化方式主要有三种:

1.投资国外保险市场。即通过在国外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这种方式是目前保险国际化的主流。但是,由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开放方式各异,因此,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难易程度也不相同。

2.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即将本公司的资金运用到国外资本市场,分散投资风险,寻求资本收益。这种方式一般受本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

3.开放本国保险市场。通过完善保险法规,逐步开放本国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参与本国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国际化和本国风险管理的国际化。

(二)实际分析

从目前情况看,欧洲经济及保险一体化就是保险国际化的一个实例。为了推动欧洲共同体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1994年7月1日,欧洲第三代保险决议生效。决议的主要内容是:(1)统一欧洲共同体保险业执照、确立本国控制的监管原则和取消对保险业的高度监管;(2)统一执照将允许共同体成员国保险公司在本国注册,在欧洲共同体的任何地方从事保险业务;(3)由保险公司注册国负责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偿付能力的执照由保险公司的注册国来颁发,但所有共同体成员国都必须认可这次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费率和条件,监管局的监管目标只限于保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通过这次改革,过去在许多欧洲大陆国家中实施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需获得保险监管部门事先批准的要求已不再存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次管理制度的改革几乎是一场革命,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立法者必须处理好以下主要问题:

1.必须克服各国过去不同的保险监管方式所形成的障碍。长期以来,不少成员国一直规定保险合同的条文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认为这样具体的监管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之间的不同之处,并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准备金,虽然所有的成员国都分析保险准备金是否充足,但各国对如何平衡指令性的调控和精算师的职责有很大的分歧,这一分歧在人寿保险中最为明显。还有些国家一直通过法律和监督人的方式,对保险准备金的具体细节加以规定。在这些国家里,批准保险费的同时一般也要批准技术性指标(预定利率,死亡率)。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这些技术性指标都被用来计算保险准备金。在投资方面,许多国家规定了投资范围,并且规定在一定类别内最大的投资限额。由于各个成员国对监管方式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各个成员国一般都不愿支持彻底提供服务的自由。

2.事后控制。有些国家的监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每个保险产品和费率的事先批准。有些国家规定,每个保单用语都必须事先和监督机关达成协议。新保单形式的提议需由一些主要保险公司成员组成保险管理理事会传阅。提议被批准后,任何希望销售这种产品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使用。但是,欧洲委员会指出,事先批准的程序不适合开放的竞争市场的要求,因为事先批准措施是为了减少竞争,并很可能给地方保险公司带来优势。因此,成员国必须废除事先批准的规定。

3.共同认可。为了开创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性的市场,保险产品和保险费率的事先批准,甚至备案性通知的要求都被禁止。从现在开始,着重于统一执行的标准及对保险准备金、资产的充足性与最低偿付能力差额的监管。保险公司即将有选择在哪个国家设立总公司,在哪种监督制度下开展业务的自由。

二、国际保险监管总目标的调整与监管发展趋势

保险国际化的发展使全球保险市场逐步融为一体,本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独立性相对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保险业的发展不仅要受本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要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影响的程度将越来越大。

由于一国保险市场同时受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影响,所以,可以预见,21世纪,各国保险业波动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加大。为了熨平保险波动周期,促进本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相应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总的来看,宏观保险监管目标主要有四个:一是保持社会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在适当程度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犯罪。在实现上述宏观监管目标时,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做到:(1)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2)依法监管,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3)平衡消费者和保险行业间的利益,以及加予保险机构的负担和限制;(4)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5)在保险国际化形势下,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6)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

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要求的指导下,各国保险监管发展趋势表现为:

1.混业监管体制将全面取代分业监管体制。20世纪末,金融业发展的新动向就是混业经营。在保险方面,这种混业经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寿险业采用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渗透,并存在一种产、寿险公司交叉经营的第三保险业务领域;二是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之间相互渗透。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之间的互动效应将越来越大。为了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解决混业经营所产生的问题和新的需要,不少国家都对本国的金融监管法律进行了修订,对保险监管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目的在于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场波动对保险业造成的风险。

2.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明显。产品的市场化突出表现为保险合同自由和保险费率市场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认为商定保险合同内容和保险产品价格(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的事情,应由双方自行解决,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同时认为,政府应该通过让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来实现自由竞争和保险产品创新。从目前看,大部分国家已不再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实行产品市场化的同时,各国仍保留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否决权,即如果保险监管部门认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标准,或有不公平行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予以纠正。在放松保险产品监管的同时,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加强了对保险投诉的监管,注重研究网络经济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加大了对网上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

3.偿付能力监管日益成为监管工作核心。近年来,保险监管重点越来越偏重于偿付能力监管。而且,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偿付能力监管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监管方式也日新月异。尽管各国的监管方式不同,但毫无疑问,全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正在由传统的静态监管向现代的动态监管转变,正在由业务和财务分离监管向业务和财务一体化监管的方向转变。

4.保险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日臻成熟。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越多,越能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公司以转嫁风险,越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大部分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认为,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可以通过社会的力量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自律。基于此,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建立了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信息,以便于社会各单位和个人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5.依法监管走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监管也注定应依法监管。目前,各国都有保险监管法规,通过法规对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这些法规同时也要求为保险监管部门错误的监管行为给被监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后,必须依法进行赔偿。在具体监管实践中,普遍增强了监管法规的透明度,大幅度地减少了“暗箱”操作行为。

三、我国保险监管政策建议

(一)现行保险体制评估

从体制方面看,我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有一些较为明显的区别:一是世界保险业正在走集团化、综合化发展道路,购并活动频繁;我国则在实施分业发展战略,这种分业不仅表现在银行、证券、保险间的绝对分业,同时也表现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间的绝对分业。二是世界上正在实施混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创新,而我国则在落实分业监管方案。近几年我国保险业的大踏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随着我国经济开放度的加深,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必然会被纳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之中。在未来开放条件下,现行的保险体制对21世纪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将会产生何种影响,应从现在开始研究,适时提出完善方案,这样才能有备无患。

(二)实施开放性监管战略

开放性监管战略条件下保险监管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在国内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二是在国际上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采用市场手段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为达到监管目的,建议:第一,中国保监会应与国际保险监管组织和他国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国际保险监管支持体系,通过该体系监管国内保险市场上的外资保险公司和国际保险市场上的本国保险公司,以及接受本国分保业务的国外再保险公司。第二,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通道,以监管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互动性。第三,加速本国保险业市场化的建设,适当增设中资保险公司,培育全国性保险市场,适当发展现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培育地区性保险市场;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优化市场主体结构。通过发挥准入与退出机制的作用,建立适度竞争的完善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第四,建立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的新的监管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的过程控制,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三)实施优质发展战略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与市场潜力的主要指标。1998年我国保险深度只有1.4%,保险密度只有约100元。而同期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已超过10%,保险密度已超过5000美元;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国,保险深度也已达到5%,保险密度也达到100美元的水平。在现有GDP水平下,如果用发展中国家保险深度平均水平衡量我国保险业,1998年我国保费总收入应该达到3997亿元,而实际上我国保费收入只有1247亿元。另外,虽然我国保险业已发展了50年,但新险种开发、老险种升级换代等工作做得还很不够,保险产品尚未形成优质品牌效应。如在世界上已流行多年的寿险投资连结产品和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则刚开始尝试。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保险业务规模,还是从保险产品结构来看,我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因此,目前应通过加强保险监管实施保险发展战略。首先,应抓住我国“入世”机遇,认真研究国际保险惯例和WTO有关保险业的规则,充分利用国外先进的保险技术,引进先进的保险产品和经营方式,实现“跳跃式”发展。其次,要深化改革,锐意创新,苦练内功,大力挖潜,合理开发和使用保险市场资源。第三,要以“保障经济、稳定社会、促进改革、造福人民”为总服务方向,大力调整保险产品结构,积极理顺费率体系,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四)提高保险信息化水平

我们所处的时代已是信息化时代,信息化和信息资源的利用不仅成为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而且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竞争中克“敌”致胜的法宝。对我国这样一个保险业发展落后的国家来说,保险信息化程度将是决定我国保险业在未来开放性中国保险市场上生存的基本条件。因为在未来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中,“本国”与“外国”不再是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参照条件,只依靠投保人的爱国热情是不能维护保险公司生存的。在未来保险竞争中,可以依靠的只能是投保人对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选择。要创造品牌效应和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加速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程度。当前,建议中国保监会牵头制定行业信息标准,提出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和目标,通过建设保险行业公共信息网和各单位专用信息网,并适当联结保险行业公共信息网和各单位专用信息网的方式,建成中国保险业信息网。

(五)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使越来越多的保险从业人员认识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性。但从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历史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主要表现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尚无成熟的方法。监管偿付能力不仅是维护保险行业稳定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只有及时准确地评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才能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风险。加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首先要建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评价制度,正确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其次,建立保监会偿付能力行动标准和行动方法;第三,严格执法,将偿付能力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清除出保险市场或进行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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