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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生态环境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5 1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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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生态环境

第1篇

1.1经济生态环境关系分析

生态环境拥有较为固定的供容力、有限的抗外界干扰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而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资源环境的基础之上,良好、健康的经济可以提升技术与科技,帮助抵御恶劣环境,减轻自然灾害影响,但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的过快或不健康发展会损坏生态环境平衡,破坏生态环境自愈或供给能力,造成环境恶化、资源供给降低等问题,引起政府干预,生态环境系统便通过环境成本提高、政策限制等方式反馈制约经济的发展.生态系统主要是以自然资源(包括原材料、土地等)和供给能源的形式参与经济系统活动,而经济系统活动主要以“三废”回流生态系统。可以看出,经济与生态环境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但又通过积极和消极的作用联系在一起,经济活动是以生态环境为基础,而生态环境又受到经济活动的副产品影响.只有当两个系统互相以积极的效应抵消掉消极效应,形成协调、健康发展才能实现良性循环与两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1.2数据来源及处理

山东省作为国内的经济大省、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处于南北经济连接处,研究其环境-经济系统,有其良好的借鉴与推广价值.总体来说,近年来山东省GDP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十一五”年均增长12.3%.2011年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GDP达到了454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2012年GDP实现50013.2亿元,比上年增长9.8%.年均增长率在10%左右,总量居全国第三位.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省.根据经济-生态环境系统的划分及特点,本文主要按照科学性、代表性、实用性等原则,借鉴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体系研究成果[13-14].构建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两系统发展的指标体系,选取了山东省1996—2012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来自1997—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山东统计年鉴》、《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及山东省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个别年份数据的缺失采用相邻年份值插值法补齐.

2实证分析

根据、计算得出1996—2012年山东省经济综合发展指数f(E)与生态环境综合发展指数f(C).可以看出,1996—2012年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两系统都呈曲折缓慢上升态势.其中,生态环境系统指数在2008年出现了一个峰值,这与2008年青岛市作为奥运会分赛场,政府加大环境治理投入有关.经济系统指数经历了“九五”(1996—2000年)期间的缓慢增长后,从“十五”初期(2001—2003年)开始,山东省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开始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为了更清楚地反映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在时空上的特点,根据表2绘出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度演化图(图2).可以看出:1996与1997年山东省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耦合度处于区域Ⅰ,经济和生态环境相互影响极低,处在低级协调阶段.1998年开始一直处于区域Ⅱ,经济和生态环境处于协调发展阶段.其中,1998—2001年,0°<α≤45°,说明系统处于协调发展阶段,经济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共同发展.2002—2012年,45°<α≤90°时,1<tgα,经济系统的演化速度快于生态资源系统的演化速度,生态环境为了满足经济发展,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发展速度,生态环境开始制约经济发展.两系统协调耦合度于2011年缓慢到达最大值,随后出现缓慢下降趋势.

3结论及政策建议

3.1结论

1)山东省的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之间没有呈现完整“倒U型”曲线关系,而出现“倒U型”的前半段,但该省近几年加大了对环境治理的重视力度和投资,2011年耦合度数到达了顶点,2012年出现了下降趋势,也就是拐点已经出现,表明环境与经济系统的演化速度更加适宜,开始从生态环境制约经济的发展(45°<α≤90°)向环境经济共同发展的方向转变.

2)山东省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往往处于“不进则退”的相持阶段,现阶段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其重点在于控制环境排放和加强环境治理上.经济排放不是环境治理的格兰杰原因,环境污染排放的冲击对经济增长产生负效应,说明山东省在发展经济时,不应该采用粗放式发展模式,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

3)经济增长是环境治理的格兰杰原因,环境治理却同样产生负效应,这与许多研究提出环境治理会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不一致,产生这个结论的原因是:第一,山东省现阶段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对治理环境的设备、资金投入,环境治理依然是被动地受限于经济系统,环境治理投入短期内表现为消耗经济发展的成果.第二,环境治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具有一定的门槛效应.耦合分析认为,山东省在研究期内主要处在资源消耗速度大于经济发展速度的阶段,长期以高速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环境治理水平相对较低.这就造成了环境治理的投入和效果实际上没有和经济增长的演化速度相适宜,从脉冲分析的结果看,达不到许多研究者得出的环境治理促进经济增长的响应效应.

3.2政策建议

1)处于经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容易形成经济系统演化速度高于生态环境系统演化速度,如果不对经济与生态环境进行合理的控制,很有可能走向两个系统崩溃的结果.虽然经济与生态环境系统长期处于协调发展的状态之下,两系统间的内在作用情况也是十分复杂并没有固定规律,所以,为了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其宏观政策与治理方式要因地制宜.

2)经济发展会带来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首先就是对“三废”进行合理的控制,然而,单纯的控制一方面增加了环境承受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浪费了资源.所以,对“三废”控制并加以利用可以改善环境质量.

第2篇

1.1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水源地保护区的补偿主体有两类:当地政府。由于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性,政府有义务调整保护区生态建设者的生产发展权和受益者的自由权;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包括水源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水资源消费者及其它生态效益的享用者。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的客体应包括为环境保护、涵养水源、水质保证而付出代价的区内全部相关者。具体包括失去发展机会的相关企业和各城镇居民,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的保护区相关政府,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的种植者,各项保护、恢复工程的建设者和相应管理者,及生态保护宣传者。

1.2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

1.2.1面向上游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建设补偿将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各项生态建设的投入作为水源地生态补偿,上游水源地地区既是生态贡献区又是生态受益区,下游地区是单纯生态受益区,应共同分担上游地区的生态建设成本。

1.2.2面向下游的基于上游发展权限损失的补偿水源地保护区为了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而放弃一部分产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获得相应效益的机会,下游受益地区必须对上游水源地保护区人民的发展权损失予以一定补偿,可选择不同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生态补偿核定方法采用机会成本法,

2汾河水库生态补偿实例分析

2.1汾河水库概况汾河水库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境内,距省城太原市83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范围包括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静乐县,吕梁市岚县和太原市娄烦县四县,流域面积为5268km2,占四县总面积92.5%。汾河水库库区水域面积32km2,总库容7.2×108m3。此外,自2003年山西省引黄工程南干线开通以来,平均每年引黄河水约9000×104m3,并向省城太原市供水,汾河水库作为引黄入并工程的调蓄水库,已成为山西省最大的饮用水水源地。

2.2汾河水库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汾河水库生态补偿的主体应当是太原市主城区的300×104多个市民、企业事业单位等用水主体及市政府。而补偿对象包括因保护水质、涵养水源付出成本及影响经济发展的水源地农民、水源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2.3汾河水库生态补偿额度和核定方式生态补偿核定方法确立可从两方面衡量。水源地相应主体为保护生态环境所付出的成本。包括直接投入成本(即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污染治理等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和机会成本(即由于保护生态而导致的发展机会丧失)两部分。投入成本可准确测算,而且机会成本可用水源地居民收入与全市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测定;通过保护水源所产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两部分。其中,经济效益可根据输送水资源量按不同价格(包括政府补贴部分)扣除输水成本及加工成本而带来的效益;生态效益一般依据水资源的娱乐、旅游、休憩和调节水量、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废物净化等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测定其生态效益。确定补偿核定方法要综合考虑水资源保护成本和效益两方面因素,实现补偿效果与补偿意愿相协调。

2.4汾河水库生态补偿计算方法

2.4.1汾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的直接成本核算按照娄烦县“十二五”期间省城水源地汾河水库环境治理保护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县规划实施水保造林、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改善、发展及民生保障、循环经济五大工程。水保造林工程。新增林地200km2;配套建设林地节水灌溉工程31处;占地补偿15.3km2;汾河水库库周塌岸治理21.4km;汾河湿地公园建设32×104m2;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实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22座;河道治理新筑堤坝122.6km,清淤疏浚98km;涧河源头治理4km;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县城旧城改造安置4033户17844人,库周小城镇建设安置4992户19444人;建设公路58km;产业发展及民生保障工程。兴建养殖小区100个;发展日光节能温室3000栋、温室大棚6000栋;开发生态公益性就业10116人。以上项目每年需生态保护资金10.84×108元。

2.4.2汾河水库周边地区保护水源经济发展损失补偿根据太原市、娄烦县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测算。机会成本=(参照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源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源地城镇居民人口+(参照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源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源地农业人口=(17258-10667)×27589+(7611-3109)×97538=620955175≈6.21×108元。综上所述,依据水源地生态涵养成本-效益测算生态补偿核定方法模式,对汾河水库生态保护区总体补偿额应确定为每年17.05×108元。

3结语

第3篇

要]经济转轨是近年来研究热点之一,但研究方面多涉及传统经济学领域,较少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文章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分析经济转轨进程中生态环境效应,着重分析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正负效应。总体而言,市场经济生态环境效应要优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为提高资源配置和资源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同时也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避其带来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关键词]经济转轨;管理机制;生态环境效应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1-0019-05

一、引 言

国内外学者关于经济转轨的研究比较多,但对其还没有形成一个确切的定义。经济转轨也叫“经济转型”或者“经济过渡”,主要研究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社会主义世界计划经济消解、市场逐步形成的这一过程(胡德宝,2010)[1];经济转轨主要是指社会经济从一个历史阶段向另一个历史阶段的转变,具体而言主要是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唐末兵,2005;光,2007)[2][3];转轨经济一般情况下,就其原来意义来说,无论“过渡经济”、“转轨经济”,还是“转型经济”,其含义并无太大区别,均指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转换(张仁德,2006)[4]。综上所述,许多学者基于传统经济学的视角将经济转轨定义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笔者认为经济转轨内涵非常丰富,不应仅仅指对资源配置方式起重要作用的体制的转变,还应包括发展模式、发展要素、发展路径的选择。

目前关于经济转轨的研究内容多集中在传统经济学领域,例如市场化转轨过程的描述和分析[3]、转轨经济比较方法论[4]、经济转轨过程中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及绩效差异[5]、转轨经济中的国有企业重构[6]、经济转轨不确定性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7]、转轨路径、经济增长与转轨理论范式研究[8]、经济结构对体制转轨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9]等。然而,经济转轨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上述社会经济效应,它还改变了企业的运行模式和政府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生态环境决策和政府的生态环境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带来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变。但当前对于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效应研究比较少,主要有李国柱、马树才从定性和定量方面研究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关系[10];侯伟丽从定性角度分析中国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的效应[11];季斌、沈等从定性和定量、尤其定量的角度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效应[12]等。因此,有必要研究经济转轨带来的生态环境效应,对于区域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有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体制的基本类型和特征

张春霖认为经济体制是人类为解决资源配置和动力问题而确定的一组机制,包括决策、信息、激励、约束的机制,强调所有制和协调机制并不是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进而又把上述四种机制分为两组,即决策—信息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13]。张仁德认为经济体制是借助于经济体制实行资源配置的一整套经济系统,或者说是对资源配置作出决策和执行这一决策的一整套组织安排[14];樊纲、光认为经济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或者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运动方式,包括社会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经济运行机制[15]。上述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经济体制的特征,笔者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经济体制的含义进行重新界定。经济体制主要是指资源配置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认为是在一系列机制运作下的制度安排,不仅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企业所有制结构,还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主要分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计划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政府在整体的宏观调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济布局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计划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国家通过指标的方式直接管理企业、国家所有制是经济体制的基础、强调国家利益等[16];市场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市场在微观经济领域、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高效率地配置资源,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决策的主体,追求个人、企业利益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17]。

三、计划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公地悲剧”的产生

马歇尔·戈德曼(Marshall Goldman)曾对这个问题有过简练的描述,计划经济形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经济的偏离,由于不存在资源的私有产权,工厂经济不必为其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付费,这就导致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从理论上讲,计划经济体制可以避免外部性问题,只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置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产生。整个社会或者多个单位共同占有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产权清晰而使用权模糊,经济主体往往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就可以获取公共资源,最终会使公共资源枯竭[18][19],计划体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和企业将追求利润作为经济业绩,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污染了生态环境。此外,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生态环境政策、制度、观念不完善,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生态环境污染。另外,国家作为社会成本的承担者和强制执行者,仅具有纯理论的意义,企业使用资源和排放污染物不需要支付成本或者支付很小的成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机制和价格机制也加速了资源的过渡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也对资源生态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重工业为重心的工业建设、和化运动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大三线”和“小三线”建设使得错误的工业布局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以钢为纲”、“以粮为纲”方针忽视生态规律,造成生态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

(二)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的负作用

由于当时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尽快实现工业化,我国采用苏联的工业化发展战略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道路,然而重工业这种资金、资源密集型产业并不符合我国的优势,因此重工业的发展必须在扭曲的宏观政策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重工业结构是生态环境效应的主要因素,是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驱动因子[20]。纵观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重工业化时期大致分为五个时期,即1949年~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工业优先、“一五”期间的重工业化、“二五”期间的“”对重工业的强化、1961年~1964年对“”的纠正、1965年~1978年备战和三线建设对重工业优先的再次强调[21]。长久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的畸形产业结构,重工业的发展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研究员认为重工业一般具有两大特征:一是高污染的特征,传统的重工业发展模式往往是粗放的、外延式的发展道路,重工业的过度发展造成本来已经很脆弱生态生态环境加速破坏;二是资源的高消耗特征,重工业的加速发展必然使得本来已经非常短缺的水、土、煤、电、油等基本资源高度紧张,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群众的正常生活都受到负效应的影响[22]。

四、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正效应

1. 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市场经济最重要特征就是市场机制或称为价格机制,市场机制在反映资源稀缺性、提高资源更有效率的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微观层面上,企业对于市场上的价格信号能够做出灵敏的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及时地反映出市场对各种产品的需求,以及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通过企业的自发行为,促使生产要素流动,经过一定的过程,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23]。宏观层面上,由于坚持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价格信息真正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作用,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实现较计划经济体制高的效率。以水资源为例,研究表明,市场发育程度越高,水资源配置效率越高,反之越低[24]。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无偿供水或者低价供水,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价格也是严重扭曲,极为严重浪费水资源[25]。由于水资源的无价或低价,使用者很难通过技术创新来减小成本,据调查灌溉农田比喷灌、滴灌分别多耗水30%、70%,粗放使用不但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土地盐渍化和地面沉降等生态生态环境问题出现。市场经济体制下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办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各类用水全面实行有偿使用[26],不仅使供水单位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对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用水利用效益,均起到了经济杠杆的作用。另外,市场机制促进了非国有企业的发展,集体、三资、私营等各种产权类型的企业大量出现,这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能源、原材料的需求上展开了竞争。市场机制的引入建立了资源市场,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

2. 市场化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要素增长率和产出增长的贡献率远高于传统经济时期,这将有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10]。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及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由来已久,政府多次强调转变经济方式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其原因何在?[27]著名学者樊纲认为归根结底这不是认识、管理、政策问题,也不是发展战略问题,而是体制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外延式发展的问题不可能根治[28]。刘国光学者也认为,相比较而言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经济增长方式制约性更大,这种制约性不仅反映在微观层次的企业经营机制上,而且体现在宏观层次的经济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上[29]。刘传江学者认为传统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其忽视个人利益和经济激励、排斥市场制度与市场机制,因而不仅会因为缺乏技术创新、缺乏高效率的激励和动力机制而内生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且还决定了这种增长方式的锁定状态[27]。上述观点表明,经济体制转变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应该是同步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化可以通过三个渠道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一,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形成灵活、准确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相对稀缺性的价格体系,逐渐替代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从而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前提[10],目前价格几乎全部决定市场上供需变动的产品,受指令性价格影响的工业品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较低;第二,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市场调整,形成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化和协调化的产业结构;第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发和采用新技术以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以增进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程度。

3. 市场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

生态环境政策是协调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手段,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实现其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手段[30]。生态环境政策包括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目前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资源生态环境税收等方面,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生态环境保护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补贴、扩大财政收入以及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诸多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在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的改革时期,这些带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政策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比较有效地缓解、控制了污染排放[31]。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手段,一种是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税或排污收费、环境保护补贴、押金退款制度等。另一种是市场机制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自愿协商制度、污染者与受污染者的合并、排污权交易制度等。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环境价格和收费改革、绿色资本市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排污交易市场的试点、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的实现、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和银行绿色评级、企业环保债券等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市场手段更加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注重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市场经济相对于传统经济体制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有以下缺点:①只能解决微观经济平衡问题,不能解决宏观经济平衡问题;②市场机制只能反映现有的生产结构和需求结构,而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的目标和结构;③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而现实条件下由于信息不透明和垄断等因素下难以实现充分竞争;④许多社会消费的公共产品难以通过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加以分配[17],以及生态环境资源本身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市场经济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相反有些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反而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变得更加恶化。

一方面生态环境和资源往往属于公共财产,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将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但却可以降低生产者的边际私人成本和增加消费者的边际私人效应。换句话说,对于外部性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来说,市场机制是不起作用的,另外市场机制往往只能反映[前和局部利益,难以解决长远和整体利益,因此市场经济难以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32]。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体制转变仅仅30年的时间,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转变却用了上百年的时间,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制度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由于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往往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却能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前与局部利益,然而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不规范就表现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恶化。

以海洋渔业资源为例,随着水产品价格不断升高,以及资源保护、维持水产品资源再生能力的意识极为淡薄,缺乏资源持续利用的观念,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渔业市场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近海捕捞过度,水产资源严重衰退,传统的底层鱼类资源衰退最严重,形成了“见有就补,越捕越少、越少越捕”的恶性循环[33]。又如农村资源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的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中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这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断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者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缺乏资金吸引力。同时由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利用率较低,有限的农村环保资金没有产生出最大的生态环境效益。目前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现象,资金分散到多个部门,难以达到协调统一效果[34]。综上所述,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市场体制也有不能企及之处,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作用。

第4篇

关键词:生态环境; 协调发展; 实证分析; 对策研究

一、引言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又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更为突出。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表明:要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路。在此方针的指引下,并随着21世纪全球气候恶化的大背景以及我国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现状,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国家战略不断被重视。因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研究以及相关实践工作刻不容缓。

二、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定性研究

(一)国外定性研究

1、社会发展以经济发展为主。国外最早研究经济发展的著作,是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的《国富论》。之后,20世纪30年代,主张经济发展决定一切的凯恩斯学说诞生。这种思想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典型著作有朱利安・西蒙和贝克曼为代表的《资源丰富的地球》和《没有极限的增长》。

2、人类经济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20世纪50年代,人类社会爆发第一次环境危机。1962年,美国学者莱切尔・卡尔逊(Rachel Carson)的《寂静的春天》一书,阐明了近代工业对自然生态的影响。美国学者米香(Mishan),在 1967年发表的《经济增长的代价》(The Cost of Economic Growth)和1977年发表《经济增长论争》(The Economic Growth Debate)等著作中,表明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在不断下降。美国学者戴利(Daly)率先给出稳态经济的发展模式,重视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3、主张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对于保护生态环境,鼓励资源约束的主张,Georgescu Roegen运用热力学定理从本质上解释了自然环境的局限性,他认为生产耐久的产品,使用清洁能源才是解决环境与经济的矛盾的出路。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发现著名 “小型化经济”理论,他大力主张小型化经济发展的模式。随后的1972年,麦多斯(D.L.Meadows)等学者发表《增长的极限》,提出“零增长”学说,强调生态环境与经济需要协调发展。

(二)国内定性研究。关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关系的内涵和关系研究,目前国内主流的几种观点如下所示:首先,姜子青(1992)发表文章《协调发展的理论探索――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之一》,认为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共同发展和持续发展”的内涵;其次,李文彦(1997)在著作《我们共同的未来》中认为,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就是可持续发展;然而任勇和张坤(1999)认为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并不等价,前者只是后者的先行条件。最后,陈祖海(2004)认为环境与经济二者之间是动态发展的,二者呈现非线性关系。

三、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定量研究

国内外在生态环境与经济系统的定量研究主要是针对评价模型,其研究思路是,先从宏观角度分析环境与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协调与否,然后对协调程度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价,最后解决两者矛盾使之协调发展。目前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定量评价模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投入产出模型。投入产出分析法最早是在20世纪30年代产生,提出者为美国经济学家瓦西里・列昂惕夫(Wassily Leontief),此方法后来被应用到研究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后来很多国家,比如日本、美国、中国等都将此方法引进来解决本国的环境经济系统,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二)EKC计量模型。美国学者Grossman和Krueger于1991年最先提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简称EKC),曲线反应出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呈倒“ U”型。EKC主要反映技术、贸易、地理等因素对环境的影响,但没有对影响的原因及内部结构进行解释,因此,EKC模型有待于进一步的优化改进。

(三)综合评价模型。环境经济系统是一个综合体,单项评价方法对于环境与经济的协调状况的评价往往不够客观和科学。因此学者们将回归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等结合起来构建社会经济与环境系统的综合评价模型。

(四)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模型。该模型是用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来定量分析经济与环境的协调状况,并进行排序比较和分析研究,从而知道相关的环境和经济发展决策制定。

(五)生态经济整合模型。生态经济整合模型由许多生态环境的、社会经济的模块组成,是跨学科,多尺度地研究生态经济系统。此前,L.C.Braat等对于采用数学模型加入到生态经济的整合,形成新的模型方法并对其作出了分析与评价。然而,该模型的研究刚刚起步,尚未成熟。

四、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关于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对策,国内外最终落实在自然环境问题方面的解决上。根据现存的对策研究文献来看,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两方面原因:制度根源和科技根源,前者来源于 “市场失灵”。针对问题根源,国内外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解决“市场失灵”引起的生态问题,用技术手段解决科技根源引起的生态问题。

(一)经济手段。在国内外研究中,经济手段有多种划分方法。在国外,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将经济手段的分为五种:收费、补贴、市场创建、押金―退款制度、执行鼓励金。这在哈密尔顿等学者的著作《里约后五年――环境政策的创新》中也有体现,里面的“利用市场”和“创建市场”实则环境经济手段。在国内,部分专家把环境经济手段大致划分成政府援助、税收、低息贷款三类,而有些专家则划分较细,其中还包括污染索赔、排污收费等。

(二)技术手段。目前,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技术手段整体上是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不断深入以生态产业为主的循环经济建设和发展。环境技术分为淡绿色和深绿色技术,分别包含减少废弃物产生、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技术。同时也可以直接分为清洁生产、废物处理、生态工程、生态环境恢复等技术。循环经济建设,以科技为支撑,将清洁生产与绿色消费有机结合,旨在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破坏的矛盾,其核心思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

五、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于都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研究,并取得相众多研究成果。但是目前,协调发展研究工作仍存在以下不足:第一,没有充分说明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本质,对两者的相互作用机制研究不完善,使得很难客观准确地评价经济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第二,受行政管理等人为因素以及各区域存在自然条件差异的限制,不同区域的经济与生态环境系统都是完整独立的。大部分评价模型和实证分析结论只是经验性总结,不宜推广。第三,现有的大部分指标体系与评价模型依然只是多指标、多层次的堆砌,无法真实反映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

六、结论

相比较而言,定性研究方面国外比国内更为提前,而且研究程度较深较为全面;在定量研究方面,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几乎是国外的研究成果。然而这些研究成果最终都是服务于政府的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对策制定,使其产生社会价值。这就使得对于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研究不仅应注重理论层面的扩充,更应在对策实施方面加大力度。(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

参考文献:

[1]孙强.环境经济学概论[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5:3-9

[2]刘学.环境经济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9- 10

[3]刘传江,侯伟丽.环境经济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8- 11;46

[4]姜子青,曲财亭,刘新民.协调发展的理论探索――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之一[J].环境保护,1992(01)

[5]陈祖海.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再认识[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4(04)

第5篇

关键词: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山东半岛城市群

20世纪中期以来,多诺拉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水俣病事件等震惊中外的工业环境污染大事件接连发生,工业与环境之间的拮抗已经危及到人类的健康持续发展,经济与环境非协调已凸显为全球性问题[1~2]。相对于欧美,我国工业起步较晚,但改革开放作为契机大大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并呈现出快节奏、收效大等特点。与此同时,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城市人口迅速聚集、能源消耗加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而生态环境问题又反过来制约城市经济发展[3],进而制约人类生存与生活[4],生态环境问题已发展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重点[5~6]。“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是重要转变方式,经济发展质量提升成为社会各界追求的目标。且自“十”以来,“美丽中国”“绿色发展”的概念相继提出,生态文明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基本要求,是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水平、供需平衡、同步性的表征。因此,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是我们切实实现可持续发展,平稳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由之路。山东半岛城市群位于东部沿海,与苏、鲁、豫、冀交界,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是连接南北、承启中外的重要枢纽。2005年,《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批准实施,首次范围涵盖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潍坊、东营、济南、日照8个城市;2014年,新规划将半岛城市群扩大到13个设区市,涵盖“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2017年2月,《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30年)》颁布实施,确定山东半岛城市群涵盖整个山东省17地市,是“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第四大城市群,战略意义重大。因此,基于耦合协调视角,以最新规划范围山东半岛城市群17地市2000年~2015年的经济与生态数据为基础,结合新背景构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法测度二者发展水平,再通过耦合协调模型进行定量评价,考察二者的演变及协调发展格局,以期为山东半岛城市群的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思路。

1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数据来源与标准化处理

本文主要基于国家公布的2017年山东半岛城市群最新的划分范围,研究2000年以来山东半岛城市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耦合协调情况,并进一步选取2005年、2010年、2015年三个时间截面,研究山东半岛城市群范围内各地市的耦合协调情况,以期为半岛城市群进一步良性发展发展提供一些思路。鉴于研究需要,本文选取《山东省统计年鉴》(2001-2016)、《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1-2016)、部分《中国统计年鉴》等相关数据作为分析来源。

1.2研究方法与过程

1.2.1指标体系的构建

新背景下对经济发展的度量,本文对经济发展拟从经济实力、经济活力和经济效益三方面予以测度,其中,经济实力中包含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入两个指标,经济活力分别从GDP增速、三产产值占GDP的比重、工业制成品占GDP的比重,科教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四个角度进行衡量,经济效益包含城市和农村人均收入。而对于生态环境测度,主要是按照PSR模型(压力——状态——响应)进行分类衡量,对于生态环境水平,主要包含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两个指标;生态环境压力包括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万元GDP电耗和万元GDP工业SO2排放量四个指标;而生态环境治理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两个指标。

1.2.2研究方法

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耦合的协调发展测度,本文旨在选用TOPSIS熵权法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客观给予各指标权重,并进行相应赋分,对山东半岛城市群近16年时序和当前的空间分异状况进行定量评价。

2结果分析

本文通过对2000年以来山东半岛城市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水平耦合协调程度计算后发现,半岛城市群近16年不论是经济还是生态环境都呈现稳定性增长,且经济水平较生态环境发展速度更快,2010年后更是有加速态势,并于2015年首次超过生态环境综合得分,呈现经济和生态综合得分“并驾齐驱”的场景;耦合度虽在发展中发生三次小幅回落现象,但总体上较协调发展度仍然提升明显,2012年后,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度实现并持续了99%的高位,2015年更是基本达到完全耦合的状态;而协调发展度从明显失调稳步提升6个等级至良好协调状态,可持续性势头发展良好。此外,对协调发展指数(L)动态分析中还可以发现,不论耦合度还是协调发展度均整体处于上升趋势,就耦合度而言,2002年~2009年是其阶段性活跃发展年份,就协调发展度而言,并无明显的跳动性发展期。进一步,通过梳理指标体系中各项准则层后发现,各要素发展情况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平滑增长型,主要表现为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两要素,其平滑增长动力来源于良好的国家大环境与政策导向,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和城乡人均收入持续走高。第二类,波动增长型,主要表现为经济活力和生态环境响应两要素,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政策由注重速度转为注重质量,经济发展由高速正向中低速增长转变,GDP增速降低也是影响经济活力波动性的主要原因;受来源趋广、材料复杂性和技术等影响,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涨势不稳,一定程度影响了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得分。第三类,异速下降型,主要表现为生态环境水平和生态环境压力两要素,生态环境水平在2006年~2009年中处于低谷期后又逐渐缓慢上升,近16年基本保持水平性发展,主要受目前快速城市化阶段城市人口增速远大于稳定的资源供应量增速尤其是水资源的影响,人均资源拥有量不升反有下降趋势;而受到技术、环境管制日趋严格等因素影响,单位GDP能耗、电耗、水耗及SO2排放量得到了显著降低,故生态环境压力指标持续性下降明显,由于是负项指标,进一步也可以说明生态环境保障得到增强。如何让半岛城市群经济和生态环境发展有的放矢的“扬长避短”,如何解决“短板”区域,发挥本土特色,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实行东部对口帮扶等,切实实现山东半岛城市群的经济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推进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1]张晓东,池天河.90年代中国省级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度分析[J].地理研究,2001,20(4).

[2]余凤鸣,周杜辉,杜忠潮,等.陕西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耦合关系研究[J].水土保持通报,2012,32(04).

[3]赵雪雁.甘肃省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的交互耦合关系[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8(6).

[4]王振波,方创琳,王婧.1991年以来长三角快速城市化地区生态经济系统协调度评价及其空间演化模式[J].地理学报,2011,66(12).

[5]王继军,郭满才,姜志德,等.农业生态经济系统耦合过程模型的建立及应用[J].生态学报,2010,30(09).

第6篇

[关键词]绿色经济;生态环境;绿色技术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8-0079-02

1 生态系统面临危机

1.1 生态系统现状持续恶化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致力于生态保护,环保意识增强。世界自然基金会通过多年的数据追踪,发现地球物种健康程度和数量一直在下降,四十年间下降了3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出现极端异常气候,土地沙漠化和极端旱涝、酷热、严寒。比如,北极在人类历史上首次成为孤岛,这一情况在125000年内还是首次出现。生态系统恶化的原因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污染物污染、无休止的破坏环境和各种由此引发的灾害。

1.2 过度地开采和使用资源

地球的资源经过千万年的积累,讲求“天人合一”的中国古人注重对环境的爱护,但在工业革命以来的300年,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和破坏已经接近自然对人类生命的支撑极限。照目前的开采规模,石油天然气最多可消耗50年,煤炭最多可消耗100年;到2020年,地球上的大多数矿产资源包括铜、铝、锡、锌、金、银等都将被开采完毕。人类在以消耗资源为中心的飞速发展中,持续发展的条件却在不断丧失。

1.3 过分关注人类自身利益

生态系统与所有物种息息相关,既是所有物种共同的生存环境,也供给生存资源,人类与生态系统中其他物种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人类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分子,人类经济系统是生态系统中的子系统,人类在消耗自然资源时,只考虑到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和需求,并未考虑到生态系统中其他物种的需求,这种短视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系统,没有给自然界其他物种留出生存空间。

2 发展绿色经济的必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给出了绿色经济的定义,即可促成提高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同时显著降低环境风险和生态稀缺的经济。绿色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现有的各个经济部门、各个行业,在发展中要高效利用资源和能源,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绿色经济需要建立以生态农业、循环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业为纽带的经济系统,达到经济增长与资源能源消耗的增长、生态环境的恶化脱钩。

2.1 经济发展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为基础

发展绿色经济首先就要尊重自然,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为基础,以自然资源的可再生速率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以绿色技术创新作为发展的手段。改变以往把环境系统作为经济系统的子系统的狭隘认识,不能局限在自然系统支持人类社会发展,而应重新认识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有限与日益稀缺的自然资源不是人类予取予夺的生产资料,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不可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无休止、过度地使用自然资源必将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严重恶化和崩盘;保护环境、绿色发展,适度使用自然资源才是人类经济发展的出路。我们要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保护自然资源,发展绿色经济。

2.2 绿色经济是生态系统可承载的经济发展模式

高速消耗自然资源获得经济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形同于杀鸡取卵,世界人口已逾70亿,人口激增首先意味对自然资源需求激增,粮食、水资源、宜居土地的供给将承受更大的压力,不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人类的未来发展之路必然越走越艰难。绿色经济要实现的是人对自然影响的可持续性,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脆弱的地球范围内,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保证人类有足够的食物、水和能源安全以及基础空间的需求。在发展绿色经济的过程中,要引导社会资本对绿色经济的投资,用于改善环境、保护生态、提高能效和一些相关的环境基础设施上;要加大对绿色消费的宣传力度,推广环保健康的消费模式,政府、企业、个人分别承担在绿色消费中的责任和义务,使绿色消费深入人心;要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投入损耗并且降低废弃物排放;要鼓励绿色经济创新,改变能源消费模式;要保护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限制房地产对生物栖息地的过度扩张和侵占,加速自然保护区建设;要推进工业污染治理,衡量环境和社会成本,对工业排污与制造企业收取环境治理费,支持其绿色创新以减小对环境的损害。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追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民幸福感的提高,用绿色经济指标衡量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良性、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3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无休止地开采和使用资源、污染物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人类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引发了自然灾害使人类自食苦果。与其说是拯救自然生态环境,不如说是拯救人类自己。如果人类还按照现有的方式生活,不断地过度索取资源而不回馈,人类的生存必将受到自然生态的严厉报复。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发展的出路,人类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改善息息相关,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3 发展绿色经济的关键问题

3.1 转变观念

保护环境是一项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和子孙后代长远利益的事业。推进经济绿色发展除了加强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和激励,还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必须重视对绿色理念的教育,重视对消费者和企业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我国多年来强调市场经济,强调提高效率,追求财富,导致现在的整个社会物质化倾向非常严重,从个人到团体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必然导致和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冲突,长期以来社会资本投资单纯追求经济指标增长,无节制地满足人类对物质消费的欲望,大量的资本涌入房地产、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金融衍生品,但却很少投入到改善环境、保护生态、提高能效的有益领域和相关的基础设施,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这种对资源的过度消耗的经济增长理念只能从文化、精神、意识形态来转变,需要我们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借鉴西方国家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才能抑制当前这种物质化的趋势和潮流。

3.2 制度建设

一个人的行动不完全取决于他的认识和观念,还取决于外部压力和现实的利益。现实利益要靠制度来约束。好的制度可以将个人利益导向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向,而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所以,制度建设非常重要,是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的根本。我们需要建设一套制度能够把国家的意志跟各省现实状况和发展需要结合起来贯彻落实,而这一点就需要有一个指标来加以考核、加以衡量、加以比较,把发展绿色经济跟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联系起来,才能给地方以很大的压力,才能把国家绿色发展的意志得以贯彻。反之,地方政府会迫于财政收入的需要而忽视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3.3 绿色技术

重视科技创新已成为共识,但科技创新不应笼统地谈,现在应该提倡绿色技术创新。现在的技术研发方向应该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衡量这个技术是否先进最重要的指标。政府要在绿色技术的创新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致力推广的一切新技术都应该将资源效率、环境影响作为指标。技术创新是发展绿色经济最重要的环节,应当把绿色技术创新从生产到使用再到循环回收环节来综合衡量技术的绿色水平,例如电动车在城市中使用安静、方便、零排放,可是在生产过程中电池的污染也要慎重考量。

3.4 法律保障

发展绿色经济必然会受到现实利益的干扰和诱惑,现实利益的约束要靠法规、制度、标准规范,要依靠健全法律制度建设来加以保证。一个好的法律制度,能够引导这个社会向着有利于环境和公共利益的发展。健全法律法规保障绿色经济的发展,不仅要研究有利于环境和资源节约的财税和金融政策,还要完善涉及各项标准、技术规范的法律法规,形成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琳.向绿色经济转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J].经济研究参考,2013(1).

[2]王玉庆.我国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问题[J].经济研究参考,2013(1).

第7篇

一、经济伦理的含义

西方古典经济学开创者亚当?斯密、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等较早使用了“经济伦理”一词。其中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来源于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依赖性,即看不见的手。而韦伯在考察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时对经济伦理做了如下阐述:“产生资本主义的因素是具有合理的记账、合理的技术和理性法的那种合理的永久性的经营,但也不独是这些。必然补充的因素是理性精神,对生活普遍指导的合理性以及合理性的经济伦理”。后来,韦伯又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多次使用“经济伦理”一词,但始终未下过确切的定义。至今经济伦理在国际学界尚无统一的定义,我国学界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精神或伦理气质,或者说是人们从道德角度对经济活动的根本看法;第二种意见认为,经济伦理是在经济领域中,一定社会或阶级用以调节个人和他人、个人与社会、社会团体与团体之间利益关系且能以善恶进行评价的意识、规范及行为的总和;第三种意见认为,经济伦理就是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并对其评判和制约的道德观念,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产生于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经济行为中的道德观念;二是指人们对这种道德观念的认知和评价系统。上述观点都从一定程度上把握了经济伦理的内容,但尚有局限性。因为它们都忽视了经济伦理的一个最主要的方面――经济制度伦理。如果经济制度结构不合理,甚至不道德,个人的道德行为就起不到多大的作用,而只能作为独善其身的手段。相反,如果经济制度结构合理,符合道德精神,那么,即使某些个体存在不道德行为,它对社会的危害也会受到相应的制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伦理这个概念严格地说来,它涉及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经济活动中的道德问题,涉及处理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相互利益关系中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以及对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道德评判。由此,笔者将经济伦理定义如下: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制度合理前提下,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

在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中,涌动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两股大潮,在这种情势下,如何密切结合我国的经济现象与经济生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伦理,进而实现区域金融生态平衡,既具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价值。

二、区域金融生态与经济伦理

从2006年春季开始显现,2007年8月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2008年下半年全面爆发――次贷危机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热点问题。受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严重影响,全球主要经济体经历了二战后的又一次冲击。本次金融危机始于次贷危机,进而演化升级为全方位的经济衰退。

在这样的残酷的现实下,金融生态已经摆脱了仿生概念的抽象化探讨,诚如周小川行长所说,“金融生态”这个比喻,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这个词能形象地表述中国金融风险复杂的形成机制。国内的许多学者也对区域金融生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滕春强(2005)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我国区域金融生态不平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他指出:区域金融生态是由既定的经济体制和法律法规等制度环境所决定的。苏宁(2005)认为区域金融生态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

众所周知,亚当?斯密在其伦理学名著《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了“道德人”的假设,认为源于人的同情的利他主义情操是人类社会道德行为的普遍基础与动机。在其后来出版的经济学巨著《国富论》中,斯密又提出了“经济人”的假设。作为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斯密认为,在经济行为中,人们是从利己心出发的,因此应该从人们的利己心的角度来考察经济世界。由此,“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区别与对立亦称为“亚当?斯密问题”。

金融活动中,金融活动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各种活动,具有明显的“经济人”特征,同时这种逐利的活动又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作为“社会人”的社会责任,在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不能共赢条件下需要进行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时,应该承担作为利益关系方相应的伦理责任,践行伦理准则,维护金融生态的健康开展。这实际上是金融交易和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金融伦理规范的要求,是金融活动主体应遵循的伦理准则。其中最主要的是信用准则和公平准则,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促进了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发展。

信用准则是区域金融生态的重要准则,是金融活动的基础,是现代金融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信用是以诚信为内核,互信为前提,信任为归宿的制度,各种金融借贷活动是信用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由于我国金融信用体系构建的滞后,在金融领域存在比较严重的信用危机,体现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票据市场等方面,均表现出比较严重的损害金融信用准则的现象。在信贷市场上,许多已经贷到款的自然人和法人利用转型时期我国金融制度的漏洞以及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制造大量呆坏死账,以此逃废银行债务,侵吞银行资产,使银行资产萎缩、自身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增加银行的风险;在资本市场,2001年以来,以重庆亿安、银广厦、蓝田股份等为代表的中国多家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联手制造了多起“金融黑幕”事件:在重要报告中虚报利润、隐瞒重要信息、虚假信息、伪造凭证等,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在票据市场上,出现多种票据欺诈的行为,导致商业票据在金融交易中失去应有的作用,即不利于企业间的交易,同时又妨害了银行业务的开展。金融机构自身也存在诸多损害信用的做法:比如,为了逃避审计与监管,擅自伪造和虚报各种会计数据,不进行规范经营;或者不计成本、不择手段进行不正常揽储或向客户推荐高风险的业务与产品;或者与其他机构沆瀣一气,进行违规造假,扰乱市场秩序。所有这些行为都是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践踏,急需重构金融健康发展的信用制度。

公平准则是金融活动主体公正平等履行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准则与行为方式,金融活动主体与各个利益相关者在金融活动中必须公正平等地进行金融交易,是金融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博特赖特研究指出:“只有当市场被人们认为是公平的时候,人们才会积极投入到资本市场中去,因而作为效率这个目的的一种手段,公平性具有一种伦理价值。”金融市场中存在种种不公平现象:欺诈与操纵、不对称信息、不平等的谈判力量以及无效定价,这些使个人投资者和社会成员在金融市场运作中处于不公平的待遇。在各种金融契约关系中也存在因为委托与产生的各种不公平的交易,金融交易中经纪人应按相关的规则履行他对客户应尽的义务,而不能利用其专门的金融知识或信息为了自己的私利进行工作,以避免各种利益冲突。否则,对于委托人或被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经纪人在委托或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无疑增加了诸多的交易成本,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也增加了金融活动中的伦理风险,严重的可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如巴林银行的倒闭等。金融活动中公平是相对的,单玉华称之为“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有多种体现:形式上公平,内容上不公平,甚至形式上公平掩饰了内容上的不公平;规则上是公平上,但可能制定规则本身不公平;参与主体本身身份地位导致的不公平;金融活动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目的而进行的不公平的投资区域选择如“圈红”等等。这些不公平的做法在我国金融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也显示了在我国加强金融伦理规范的必要,进一步构建公平合理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三、我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存在问题

1.我国金融资产质量地区发展不平衡,抵抗风险能力差。主要表现在东部沿海地区资产质量水平较高,中西部地区则较低,其中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地区尤为严重,2003年,2004年连续被评为E级,致使该地区不良资产比例居高不下,金融生态系统不能良性运转。

2.地方政府权力过于集中,权利被放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形成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在分税制以前,主要表现为擅自减免企业税收、将预算内收入转移为预算外收入等;在分税制以后,则表现为鼓励企业拖欠中央税款、谎报收入基数以及鼓励地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等。其结果是造成地方财政举步维艰的困境。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将眼光投向金融资源――争夺区域内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资源。

3.社会信用环境恶化。中小企业融资难,造成银企关系紧张。以中西部地区尤为严重。西部地区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大量的呆坏账的同时,也给中小企业和个体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负担和影响。

4.国有金融职能没有发挥作用,为民间融资提供了过多的土壤,对金融机构产生冲击。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者在创业资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采用民间融资方式进行补救,来满足需求,虽然促进了民间融资行为的发展,由于民间融资在借贷程序、利率、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规范问题,对区域经济及社会稳定都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四、改善我国区域金融生态的对策建议

鉴于要素贡献弹性系数直接反映各要素的变化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力的大小。所以引入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构成要素的贡献弹性,对于区域金融生态的对策建议的分析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本文引入了中国社科院2005年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的分析,该报告通过对50个大中城市样本形成的立体饼图的要素贡献弹性,可以看到:城市法治环境、地区经济基础、地方金融发展、金融部门独立性和诚信文化等五项因素的贡献弹性总和达到四分之三左右,足见它们是决定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优劣的最重要因素。

结合此成果,对我国区域金融生态的对策建议如下。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按照有利于金融生态平衡的基本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到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宏观环境下通盘考虑和安排,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制定出系统可行的规划和阶段性的具体目标,使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活动循序渐进,逐步达到预期目标。

2.促进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营造以资本市场为主,货币市场为辅的金融市场体系。在积极运用股票市场融资方式解决各地区的资本筹集问题的同时,不断完善市场的组织体系,加快货币市场的基础建设,积极建立灵活有效的融投资体制。扩大货币市场交易与实现市场客体多元化同时并举,以增加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从而满足不同融投资主体的需求。

3.强化区域法制,创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法制影响着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序性、稳定性和平衡性。既要做到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法制,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又要求金融机构内部相关人员严格守法。规范相关当事人的金融行为,为金融业的发展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提供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

第8篇

关键词:寒地黑土;绥化市;生态环境;经济手段

中图分类号:F062.2;F30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0-4667-04

寒地黑土是寒温带湿润半湿润地区具有深厚均腐殖质层的高寒黑色土壤。黑土中有机质含量约为黄土的10倍,是最肥沃的农业用地,土壤交换总量和盐基饱和度均较高,是一种高肥力土壤。世界上的这种高寒黑有3处,一处在美国的密西西比河流域,面积约为120.00万km2,一处分布在乌克兰大平原,面积约为190.00万km2,第三处就分布在我国的黑龙江省中南部松嫩平原呼兰河流域,总面积101.85万km2,是世界上最佳寒地黑土核心区域。绥化市是东北黑土的中心区,可依托寒地黑土资源大力发展以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品牌农业为标志的寒地黑土经济,倾力开发推广寒地黑土产品。寒地黑土经济显示着勃勃生机,备受世界关注[1]。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会使寒地黑土经济失去生存条件和空间,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寒地黑土经济的坚实基础。重视寒地黑土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寒地黑土资源是寒地黑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 绥化市寒地黑土区生态环境现状

2004年国家授予绥化市“中国寒地黑土特色农业物产之乡”称号,寒地黑土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环境,为社会创造了丰富的物产。通过寒地黑土品牌的牵动,绥化市加快推进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寒地黑土产品正在冲出国门走向世界;绥化市农村经济的物质投入水平、技术应用水平、产业发展水平和农民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逐渐被国际市场认可和接受。但同时,高消费和低利用也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寒地黑土地区当前的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存在着许多问题,已经成为寒地黑土经济发展壮大的制约因素。

1.1 农村环境污染严重

农村产业化发展中农药、化肥、地膜等的大量使用以及废弃物、污水的随意排放造成了严重的水源污染、空气污浊、土地沙化、地力下降;农村工业化发展中,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乡镇企业涌现,给寒地黑土地区的土壤、水体、动植物甚至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城市企业排放的污水、污气和污物向农村转移。黑龙江是一个农业大省,而绥化市耕地面积占全省的20%,粮食总产量和商品量占全省的25%,该市农业人口占大多数,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及生活废物任意排放,秸秆随意焚烧,对大气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破坏,这些问题对寒地黑土地区生态环境构成了威胁。

1.2 黑土土壤污染严重

土壤处于自然环境的中心位置,承担着来自各方面的污染物。由于生产者的生态意识薄弱,随着黑土开垦年限的增加、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污染物不断排放,土壤环境中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也随之增加,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土壤的物理性状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黑土土壤理化性质变坏,土壤容重增加,保水、保肥、通气性能下降,土壤日趋板结,可耕性越来越差,抗御旱涝能力下降,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

首先是农药残留与难降解的有机污染。我国的主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率高达16%~20%,土壤侵蚀严重,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理化性能变劣,危胁着食品安全;其次是农用塑料薄膜的使用所带来的“白色污染”也日益严重,农用塑料膜不易分解而且具有一定的毒性,地膜使用后约有20%残留在土壤中,可分解释放环境激素,污染环境,堵塞农田灌溉[2];再次是农业生产本身带来的污染,如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对农田、农产品及水体的污染;畜牧业大规模、集约化生产的发展对水体的有机污染等。用大量施用化肥及生长激素换得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这种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方式是得不偿失的。由于长期的污染及不合理利用,黑土层每年减少0.4~0.5 cm,一些地区的黑土层已由开垦初期的60~70 cm减少到目前的20~30 cm。据考证,1~2 cm黑土的形成需要三四百年时间[3],黑土污染和侵蚀的最终结果是逐渐向黄土演化。

1.3 土壤养分减少、肥力下降

在少投入多产出的思想支配下,农民采用广种薄收的掠夺式经营方式,使得土壤养分失调,黑土中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壤肥力逐渐下降。1958年绥化市黑土中的有机质含量在4%~6%,有的高达8%,到1990年,黑土中有机质的含量下降到3%~5%,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已经达到2%以下[4]。随着黑土中有机质含量的减少,养分贮量和保肥性能也相应下降,作物单产降低,总产量不稳定,农作物的品质也因土壤地力的减弱而下降。

1.4 秸秆资源、沼气池等未得到充分利用

长期以来绥化市一直存在重粮食利用、轻秸秆利用的传统观念。随着农业生产和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大量的剩余。这些秸秆除了用作烧火做饭、饲养牲畜、取暖等外,还被堆积到村头路边,不仅妨碍交通,还污染环境。可以采用新技术将农作物秸秆转化为沼气燃料,不仅能减少寄生虫对土壤的污染,更有利于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沼气发酵残留物对23种农作物病害、24种虫害具有良好的防治作用,其防治效果与许多目前使用的农药相当[5]。在绥化市充分利用秸秆,建沼气池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既可以减少污染,也可以保护寒地黑土地区的生态环境。

据统计,绥化市2012年有耕地16 433 km2,林业用地6 640 km2,宜牧草原5 153 km2,可养水面1 513 km2,大体是“二山一水七分田”。2011年绿色食品认证面积达10 353 km2,占耕地面积的63%,居全国地级市首位。畜禽饲养量占全省的20%,烤烟、亚麻、甜菜等经济作物产量均居全省之首,绿色食品总量、商品量、获标识认证产品数量均居全省前列。绥化的安达市是全国的“奶牛之乡”、庆安市是全国的“绿色食品之乡”、兰西县是全国的“亚麻之乡”和“东北之乡”。绥化市还被国家命名为“中国寒地黑土特色农业物产之乡”,寒地黑土的区域特色日益显现,寒地黑土经济正在崛起。然而目前绥化市的生态环境问题正制约着“寒地黑土绿色物产之乡”发展战略的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产生着不利的影响。

2 利用多种手段解决绥化市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单位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都可能遭遇市场失灵的情况,环境污染就属于市场失灵中的外部性问题。为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性,早在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就提出了政府可将税收用于调节污染行为的思想,以税收来弥补因污染造成的资源损失和治理污染的费用,生态税收的运用已获得世界各国的广泛支持。在利用经济手段治理的同时,也应辅助其他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才能更好地保护好寒地黑土区域的生态环境。

2.1 利用经济手段控制黑土地区生态环境

2.1.1 对向寒地黑土区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征收环境污染税 农药、化肥等使用产生的污染物采取超标收税的制度,当消费者的需求造成环境污染时,应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征税,利用市场规律影响价格,以达到减少农药、化肥产量和消耗量的目的。绥化市属于农业大市,现有耕地16 433 km2,为了追求土地产量的最大化,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化肥、农药及地膜,这些都会造成环境污染,政府应该对这些物品的消费征收一定的税额,使其不要被过量地使用。具体的做法应该是由有关部门测定黑土每年可使用的最低化肥量,以这个量作为标准,制定超标收税的原则,这样能够合理地控制农药、化肥等的使用量,从而延长黑土的使用年限。

对向农村排放污物的企业征收环境污染税。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在寒地黑土地区开征土壤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等专项税种[6],按污染物的排放量征税,这样可以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在常规化肥、农药与一些少污染、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和化肥之间设定税率差距,刺激、鼓励生产和使用无污染产品,并提高现有的高科技无污染产品的竞争力。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开征了排污税、污染产品税等环境保护税种,既可以抑制资源浪费,又可以为经济主体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1.2 将土地使用税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目前绥化市的黑土耕地资源不仅在数量上一直呈减少趋势,而且在质量上也呈下降趋势,减少和下降的原因多是源于土地的圈占和部分地方城区扩建。对此,政府应该对这种土地的占用行为采取相应的约束手段。

1)在现有的资源税中应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对占用土地、耕地等资源的行为征收资源税,提高土地的使用成本,尤其是对黑土地区的占用,要收取高于一般土地占用的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按实际使用量计算。这样能够合理确定土地使用量,减少耕地占用,并缓解黑土资源浪费现象。

2)建立黑土资源财政补偿机制。向国家和政府申请财政拨款,专项用于黑土保护;设立黑土资源补偿资金,加大对黑土地区耕地的保护性投入,加大对保护性耕作和深松整地的补助和奖励。政府可给予农民经济补贴,鼓励农民对现有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使土壤免遭侵蚀;还可以签订土地使用合同[7],农民和政府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农民使用土地应该达到的环境目标,政府提供相应的补贴。

3)加强沼气的综合利用。鼓励农户兴建沼气池,并给予财政补贴。沼气池用户菜地的土壤寄生虫污染能减少60%~80%,沼气池还能处理人畜粪便,减少农村环境污染;一口8 m3的沼气池一年生产的沼肥相当于50 kg硫酸铵、15 kg氯化钾[8],这就减少了黑土地区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保护寒地黑土地区生态环境,应借鉴一些发达地区建沼气池的经验,在绥化市大力发展沼气建设。

2.1.3 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征收水资源污染税 绥化市农村人口众多且生态意识薄弱,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对饮用水污染严重,大量使用的化肥和有毒高残留农药累积在饮用水和土壤中,对居民的生活健康构成了威胁。要达到控制水污染的目的,必须从水污染的源头采取办法。在一些国家如荷兰、瑞典、美国等都开征了水污染税,政府应该征收水污染税,划定村镇集中饮用水源区域,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逐步改善。

2.2 利用法律手段来防治黑土地区环境问题

要解决黑土地区环境问题,加强法制建设是必要之举。早在1936年美国就颁布并实施了《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1962年又实施了《耕地保护计划》等;荷兰为防止污染,立法规定直接将粪便排到地表为非法行为。绥化市土地环境管理部门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针对寒地黑土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虽然现在已有相关水土保护法、森林法、土地法等,但缺少土壤保护法[9]。当前应结合实际,建立起有利于黑土地区环境保护与防治的立法体系,并加强对黑土地区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如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土壤保护法等,作为国家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规。同时加强农民的法律和社会责任感,用法律手段调动人们参与黑土土壤保护的积极性,对无视法律、破坏黑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惩罚。

2.3 利用行政手段管制寒地黑土区域生态环境

在环境治理中,行政手段主要包括注册登记制度、制定标准、禁令及许可证制度等。绥化地区应该加强执行行政管制措施,如在化肥管理中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化肥的注册登记、许可制度,要求化肥生产者和销售者就自己生产销售的化肥品牌、等级、养分含量等事项向政府主管机关登记,一旦发生污染超标问题,可直接追溯责任人,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在农药等物质的用量和使用方法上,要加强对破坏黑土养分、危害公众健康的农药的管理,并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中药材等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化肥、农药、地膜不合理使用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多年来,欧盟国家在农业政策中不断增加支持农村发展的内容,致力于改善农业环境,如瑞典早在1987年对农药进行了重新登记,500多种农药仅通过了300多种,1991年又重新审核[10]。相关经验都值得借鉴。

3 小结

绥化市依靠优越的地理环境为社会创造了丰富的绿色物产资源,但这些绿色物产赖以生存的环境正在遭到破坏,也正在威胁着寒地黑土绿色物产的发展,绥化市寒地黑土迫切要求政府采取相应的手段治理。国家应该全面探查黑土地区农业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目前的状况,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应以经济手段为主,法律和行政手段为辅,同时加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要依靠全体公民共同努力防治污染,保护寒地黑土地区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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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车宗贤,于安芬,李瑞琴,等.石羊河流域绿色农业循环模式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1(2):34-37.

第9篇

关键词:公共产权;产权失灵;经济成本;市场交易;规制模式

一、引言

毋庸置疑,生态资源环境都是人类享有的公共资源,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的特性。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工业化进程的突飞猛进,人类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和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无偿汲取与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导致资源携带者环境这类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严重匮乏。

出现了一系列诸如:自然资源短缺和耗竭、生态系统圈污染与破坏等危害人类社会生存与全面发展的问题。面对日益凸显的严峻局面,人类必须摒弃以往的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两高一低)为特征的线性经济模式,放弃使用高成本为代价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建立以“3R”甚至“5R”为原则、拟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绿色生态产业网络循环型经济形态。对于环境与资源的产权问题,早在1980年末,美国生物学家G·哈丁就以此为研究起点,考察人类的资源环境关系并提出了著名的“公地悲剧”的命题。该命题简要表述为:每个人都陷入一个迫使其无限扩大畜群的系统中。在一个坚信公地自由的社会里,所有的人都抢先行动,追求自己的最佳利润,毁灭是最终目标。公地的自由给所有人带来毁灭。正是因为公地是公众的共同资源,在使用上具有很强的非排他性,导致公众内部的每个成员寄希望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不约而同将采取扩大养殖规模、增加牲畜数量的行为,致使公共牧场的环境和资源受到极大的破坏。

生态退化现象也愈演愈烈,牧场面临枯竭并惨遭遗弃,最终形成公地悲剧。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这种悲剧的出发点来自个人的贪欲,欲望的无限是罪恶的开端和最根本的因素,但倘若制度预先已界定清楚,或是财产被私有化,盖上“不可被侵犯”标志,那么悲剧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公共财产的产权分配制度的失效与难以合理界定必将造成社会资源配置失灵,资源的开发和环境的利用又离不开产权的合理分配,主体利益的博弈终究偏向占优一方,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将影响经济、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规则,乃至偏离均衡状态发展。

二、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赋予的经济内涵与特征

法律领域对产权的研究要早于经济学界,认为产权(Propertyright)是对物品或劳务根据一定的目的加以利用或处置,从中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环境领域一直也没有明确地提出产权概念,比较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则站在经济范式的立场上给出产权的定义:“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并进一步地把产权种类划分为私有产权、政府产权、非存在产权、共有产权等。而“公共产权”一词,来自西方产权经济学家对资源稀缺和交易成本定性研究的领域范畴。美国经济学家A·阿尔奇安认为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是相对立的,认为:公共产权是公共体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分享同样的权利,都可以使用某一资源来为自己服务,可以排除公共体外的任何成员对公共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但每个人都无权声明这个资源就是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公共产权在公共体内部不具有排他性。作为特殊公共物品的生态资源环境,其产权的内涵表现在每个社会成员(包括繁衍的子孙后代)对生态资源环境的所有和使用都有同等的权利,公众和社会共同享有对环境资源的使用。

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的特殊性内涵,充分蕴育了其多样性的特征。综合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

1.典型的非排他性

生态资源环境是具有非排他性的,向每个使用者开放,允许其自由进入、平等地分享,每个人都可以利用该资源为自己服务,并获得相应的收益。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就会造成实际增加的总价值低于增加的成本,社会产品的边际收益低于每个资源使用者的平均收益。因而,公共产权的非排他性给自然资源的利用带来了巨大的外部效应。

2.代际共享性

生态资源环境的产权不仅是当代人拥有的,与后代人关系也甚为紧密。这也是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与其他公共产权在使用范围的不同之处。当代人对此拥有完全所有权,任意的占有、使用、处置,必然会导致资源当期的过度利用。因而,当代人在使用资源时必须考虑后代人的生存基础和福利,实现资源环境的代际公平分配。

3.国际传导性

生态资源环境的产权具有一定的国际地理融合性,跨越国界甚至覆盖全球。作为人类共同拥有的公共物品,个体的行为必定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某企业大量排放尾气和废气造成大气层的严重污染,致使当地气候骤变,乃至影响全球环境恶化,其后果的严重.陛难以想象。

4.系统网络性生态资源环境产权作为一张布局错落有致的产权网是不可分割的。一个综合系统是由不同子系统和元素联网组成的,每个子系统之间都有紧密的联系。对一个系统的生态环境破坏必然会影响到其他系统的生态资源开发和利用环节,它们的产权关系具有生态联系性和系统整体性。

三、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及主体界定缺失的经济学分析

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及其主体一直是学术界争议的对象,也是众学者热议的话题。就我国而言,虽然是资源禀赋丰裕及拥有地理优势的大国,但对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主体界定依旧存在多方的纷争。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较好的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的生态资源环境也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的属性。而且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由此可见,国家和集体是生态资源环境的所有者,国家和集体统一行使生态资源环境的所有权。主体利益如何维护及产权缺失该怎样弥补?这些都是法律、规章中没有重点解释或明文标注的。文章以经济学中行为主体利益为出发点,形成独特的分析视角,来首先分析制约产权清晰界定的经济屏障。

首先,必须承认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界定本身就具有模糊性与复杂性。以我国为例,尽管拥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禀赋,但人口增加及经济增长的速度不断上升,无疑加重了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度,导致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的稀缺程度急剧恶化。当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远低于社会成本,甚至私人收益远大于社会收益时,环境与资源作为我们共有的财产在货币形式呈贬值趋势。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者使用行政权利支配着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其他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既是资源与环境的使用者也是破坏者,外部不经济给某些经济主体带来收益的同时又以其他经济主体付出的成本为代价。受损害的经济主体因没有清晰明确的产权界定而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和支付,施害的经济主体借着“搭便车”的行为对资源环境无偿使用,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正如科斯在其经典著作《弛会成本问题》中提到“问题的交互性质”一样。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初始产权界定清晰了,那么市场机制在最初由法定权利界定下的产权分配之后,能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达到所谓的“在不使一个人情况变化的条件下,也不能使另一个人的情况变好”的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可是现实生活中,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是巨大的,对自然资源与环境产权体系需求的多元化与公共产权的供给呈不均衡状态,使得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清晰界定的难度较大。

其次,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界定存在着制度层面上的缺陷。尽管我国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引进循环经济的思想理念,也相继运用了适当的制度安排支持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的公共产权,可效果甚微。实践中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界定的困难、交易成本过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环境治理方面,政府、环保机构、中介组织等经济主体尝试做过不懈的努力,例如《环境保护法》中对企业这类经济主体的排污标准进行了规定,并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监测与评估制度。但出于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相应的产权制度只是形同虚设。在生态资源的使用和开发方面,政府集所有权、管理权于一体,而作为经营者的经济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生态资源实行肆意掠夺开采,严重扭曲了资源与环境在区域或区际之间的优化配置和分工布局。

如上所述,正是基于经济体系内部的利益、技术、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内生性或外生性因素,使生态资源环境产权不能分割或无法确定其具体范同。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主体界定的模糊不清造成了其公共产权的失灵,体现公共产权在制度界定方面存在的种种缺陷与约束。深层次地分析影响环境与资源公共产权失灵的原因及内部机理,需要在经济领域范围内从微观、宏观、市场(中观)、制度这四个层面人手。

1.微观主体层面

微观主体在经济系统里具体为单个企业和居民。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具有典型而理性的经济人格,单纯追求目标利润最大化。尽量降低生产成本和各项制造费用,从原材料的生产到产成品都未主动自发做好清洁生产、无污染排放和废品回收这三个环节,甚至部分企业基于主体利益而免除责任,超标排放废水、废气,扩大对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污染,并以无成本或低成本为代价享有生态资源环境的使用权,缺乏有效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意识。诸如我国在2003年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里也还没有具体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生态资源环境无偿使用使企业获得巨大的收益,而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的破坏。从公民的角度来看,生态资源环境产权是公共的,因而我同个人拥有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单位产权基本上可以忽略。虽然个人平均下来只是拥有一些零散的自然资源,但不能无视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现象。我国在自2008年6月初实施“限塑令”以来,提倡用环保型购物袋,但具体到公民个人还未引起重视,并缺乏足够的生态保护意识,放弃使用对环境污染极大的塑料袋。微观主体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生态资源公共产权主体的基本单元。主体的经济人格化,必将影响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的合理运行。

2.宏观主体层面

各级政府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在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管理中处于主体地位。作为代表社会共同利益的机构,政府的目标定位必须是多重性的。既要强调经济增长,又要注重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若“一只手长,一只手短”,就会出现失衡状态,存在“政府失灵”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政策具和决策的选择失误、运用行政性手段不当、政府干预行为的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等。当然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也可能利用手中的行政垄断权利,在招标过程中以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方式处理具体问题,促使寻租和官僚机会主义行为的滋生。此外,环保机构作为辅助政府执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行使环境公共产权的机构,也将成为宏观主体的组成部分之一。例如,我国的环保机构无强制执行权,法律赋予环保部门执行权偏软。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权责不清,甚至引起职责上的冲突。环保部门较低的能力建设影响了监管效果,其中存在监察执法地位不明确、环境执法能力低、人才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环境应急能力薄弱。生态资源环境产权被层层委托,从中央政府到地方环保机构,每一层的委托与利益目标都存在着差异,无法实现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的最优配置。

3.市场体系层面

市场是提权交易的场所,有效的环境资源产权结构必须在市场交易选择中产生。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调节,自发运行,对社会资源实现最优配置。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完全自由的竞争体制已不存在。作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我国,在生态资源环境领域里,由于多方的干预因素影响,形成“市场失灵”的局面。表现在:市场不能自发界定经济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配,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发展和稳定协调;外部不经济冲击价格杠杆机制,导致环境与资源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扭曲,使市场没有很好地反映出生态资源环境的真实价值;在环境和资源产权的交易方面,环境资源的经营者不能通过市场提供合理的竞争机制来作价和出售资源的使用权,进而无法实现其经营权。

4.制度协调层面

制度不等于法律条文,它是一种非正式的规范,诺斯曾把制度定义为“博弈规则”。此规则分为两类:正式规则以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为主,非正式规则包括规范和习俗两大类。他进一步强调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Indigenous)非正式规则因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是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作为资源环境产权这类特殊的公共物品,其制度层面主要是指对公共产权体系的各种权利归属作明确的界定和制度安排,包括资源环境归属的主体、份额,或是对生态资源环境产权体系的各种权利进行分割或分配。在自然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交易制度里必须要明确产权的所有人要以合法的产权运作程序来获得产权交易收益。建立良好的交易制度不仅能够解决无法用价值衡量的资源和环境公共产权价格问题,还将平衡市场中这类特殊公共产权交易的供求与竞争问题,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对于我国而言,还没有可操作性的生态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出台,发达国家也在不断地探索之中。目前,排污交易权制度作为公共产权制度的~个子系统备受国外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完善。从环境的外部性和资源的交易成本来看,建立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协调运作各利益主体关系的自然生态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应是所有国家的题中之义。

四、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规制模式的建构

全面改变自然生态资源环境公共产权失灵的局面,实现人类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生态的永久保护,必须进行制度层面的全新设计,强化产权的功能效应。除了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子系统完善以外,更重要的是亟待构建一套适合经济发展的环境与资源公共产权模式。

1.政府公共产权与企业交易产权的双重模式

鉴于生态资源环境的公共产权不清晰,市场机制的自发配置难以有效实现,那么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理应介入到与企业共同设计产权交易中。对降低无法分配的生态资源环境产权的交易和转让费用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政府将通过对资源和环境的主体进行层级划分,把产权交易较为明晰的主体的所有权通过市场运作拍卖给企业法人单位或个体,充分扩大对这类生态资源环境所有权的主体范围,使生态资源所有权细化并被主体分享。明确产权界定才能有效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减少个体或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生态资源环境绝大部分产权边界比较模糊,诸如空气、河流、海洋等生态型资源,系统性联系很强,若能够把这些公共产权逐步分散,具体分割到区域行政单位,使政府成为类共同产权的虚拟主体,而企业或个体拥有公共产权经济涵义上的所有权,那么“上游污染上游治理”的局面就能迅速扩散。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谁污染谁治理”的良好局面。具体实施的企业或个体可以实现多元化的形式,通过市场交易行为来提高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使用与有效配置,积极引入多元主体,允许不同形式的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在界定主体责任与权限时,不单只有生产领域的行为责任,在消费领域中也应承担回收利用的义务。

改变企业微观主体的被动地位,并迅速转变为主动。政府可制定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使企业转化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环境生态保护的观念。在衡量企业内部生产的成本和社会成本之中,避免过多涉及目标利益,把外部成本尽量内部分解,并适当缩小企业治理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差距。通过合理的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的生态资源环境产权意识,开展节约型活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2.市场化公共产权规制模式

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任何商品的交易都离不开市场这个中介,包括无形商品——产权。市场化产权规制模式的提出是基于我国政府已将生态资源和环境公共产权有效的分配给各个产权主体的假设之上的。处理好产权市场的两个层级,建立较为良好运作状态的一级产权市场。公共产权市场化必须具备一个先验条件:交易的产权价格是基于合理而科学的基础上,并能真实反应生态资源环境的自身价值。在一级市场上,生态资源公共产权的合理作价能够保证其顺利发行,并到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通过在二级产权交易市场主体行为的集体谈判行动和协商结果,决定生态资源环境货币价值的正真体现,实现价值流通自发反应生态资源稀缺的程度。不仅如此,生态资源环境的公共产权还可利用多重方式反应产权的流动性,例如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把非动态的产权改造为动态性的产权交易,充实在二级市场上公共产权交易形式。

此外,合理建立一套企业排污权市场合法交易是市场化公共产权规制模式的有效探索路径之一。企业的排污权交易是近几年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资源环境领域里设计的一套遏制污染的模式。该交易权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奠基人科斯的理论进行外部设置。政府可设计一系列关联企业生产污染的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发放许可证的方式来实现企业对生态资源环境破坏程度的补偿,在公开市场上采取拍卖、股份分享等方式进行排污权交易。一方面有利于那些治理污染成本高的企业,在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污权放弃采用夜间排放等方式来规避对生态资源环境的间接污染。另一方面,治理污染所付代价低的企业也将受益匪浅。企业可像存款储蓄一样把减排获得的排污权在没有交易对象时存放在交易市场里,可以在某个时候取出来出售或使用。市场化的生态资源公共产权规制模式的优点还表现在可使企业在公开市场上进入排污治理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为企业单独或集中处理污染排放物,从而间接获得排污权的所有权,并把其在市场上自由出售给企业或返卖给政府。

3.法制化公共产权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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