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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镇现代化建设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一个个特色鲜明的建筑成为城市新地标,在表面的光彩背后却因为建筑现场施工存在危险因素而存在着引发消防事故的隐患。从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的消防事故可以看出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工程现场生产的基本特点
建筑工程现场在人员管控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随着施工阶段的不同,现场的生产岗位也会相应发生改变。对于一些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人员流动性很大,在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时间所面临的作业内容都具有明显的差别,工作内容的不固定性容易引发人员和环境的变化,进而使得造成消防危险的不确定因素时时存在。此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运输材料车辆往返不断,车辆的调度和运达材料的存放需要加强管理。施工工地各个工序之间开展连续作业,相互配合需要施工方与建设方沟通协调。分包作业时,各个队伍之间容易出现问题,在特种作业、高空作业、电气操作时涉及用火用电比较多,管理难度比较大。此外,建筑工地施工以露天作业为主,劳动强度比较大,容易受到如风、雨、雪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二、建筑工程现场易出现消防事故的原因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分析近年来发生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案例,以及本人从事消防工作时遇到的消防事故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出现消防事故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工程现场建筑材料使用和放置不当
施工现场存放的可燃材料数量密集耐火系数比较低,比如许多工地存放油毡、木材、油漆和塑料制品及装修材料等易燃品,有些工地受到场地面积的限制,没有不同的建筑材料之间设置必要的防火间距,有时甚至还将材料堆积在消防通道上。在使用建筑材料时也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存在混乱,如2017年2月28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发生的“航海KTV火灾”就是由于装修过程中切割装修材料不当引发的,这场火灾已经造成10人死亡。
(二)工地民工用电管理缺位
一方面建筑工地施工会涉及大量用电,另一方面建筑工地居住条件比较简陋,农民工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大量使用火源和热源。工地缺乏对用电、用火和用热方面的有效管理,会大大增加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在工地上常见的用电和用热情况包括使用电焊、气割、电气火花、吸烟、电热毯等。使用电源和热源不慎产生的火种落入到通风管道的可燃保温材料或同油漆涂料等化学溶剂接触时都容易引发火灾,还有农民共使用炉火做饭或者使用电热毯保暖也都会增加发生火灾的概率。2017年3月2日,位于榆中县定远镇张老营村的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建筑工地生活区突发大火,熊熊大火将岩棉板搭建的两层宿舍楼全部烧毁,所幸事发当时工人正在上工,并未发生人员伤亡,但工人们存放于宿舍内的现金财物和生活用品全部付之一炬,初步怀疑引发火灾的原因是有民工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线路短路。
(三)建筑工地消防设施不全
消防设施是火灾发生时实施灭火作业的必备条件,消防器材的不足不仅无法使火灾在最开始阶段被消灭,还可能无法及时控制火灾的蔓延,失去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在建筑施工现场,由于建筑没有完工所以内部尚未进行防火分隔,楼梯、门窗、电梯井和各类管道联通,空气水平或者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会加大灭火的难度。从全国各地进行消防检查的情况来看,虽然国家规定建筑工地应当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但是仍有不少建筑工地心存侥幸,没有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2011年2月21日位于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27号商贸城通嘉集团b座楼顶屋面发生火灾。最后认定该起火灾事故的灾害成因为搭建的彩钢板办公室内未设置烟感、喷淋等自动消防设施,导致火灾发现不及时,蔓延扩大,采用苯板夹层的彩钢板搭建的办公室耐火等级低,导致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
(四)工程现场电气线路铺设不符合安全规定
建筑工地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需要使用电力的设备相比以往有了较大的增加。使用电力设备的前提是铺设好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有些施工工地因为线路铺设人员技术不过硬或者预估不准确,没有正确判断出施工所需要的电量,导致施工过程中设备运行超负荷,容易引起线路短路进而引发火灾。还有部分施工人员不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图省事方便,将设备接入到离自己最近的分配箱,不考虑分配箱负荷的问题。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设备损耗比较大特别是连接设备的电线会磨损比较严重,在绝缘层被破坏的情况下,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线路短路起火。随着建筑工地上用电设备的增多,因电引起的火灾也在不断增多,仅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子,2016年上半年泰安建筑工地火灾一共发生12起,其中8起是因为用电不规范。
(五)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救生培训缺乏
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不仅体现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身上还体现在企业管理层身上。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的强弱以及对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直接会影响到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状况。大部分的管理人员在思想意识上对消防安全还存在着漠视和侥幸的心理。工地的施工人员大都来自农村或比较偏远落后的地区,文化水平较低,消费安全意识薄弱,未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和救生知识培训,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的基本常识。在面临突发事故时也缺乏足够的应变能力。工地施工人员个人素质不高,随意吸烟,乱扔烟头,也是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
(一)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建章立制,依法管理是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必须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在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之上。国家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地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细则,通过国家其他法律一起贯彻落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要明确各个单位即消防部门、住建部门、安监部门各自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明确施工现场的各方即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各部门实现无缝对接,不能够出现消防责任真空,同时也要防止各部门之间出现推诿失控状况。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施工期间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建筑工地中存在的火源、电源要委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涉及电气设备使用的,如电焊、切割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二)加强日常监督抽查管理,合理布置施工现场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加强日常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抽查,有助于敦促施工方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法律,不过考虑到消防部门工作繁重,人力匮乏加上施工现场数量较多,全部依靠消防部门难以顺利完成日常巡查任务,因此消防部门要从执行者变成管理者,创新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让施工单位自己动起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要求施工单位设立施工现场防火巡查队伍这支队伍负责昼夜全方位监督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微信号和排班情况定期上报给主管消防部门,消防部门不定时进行抽查,可以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工具要求巡查人员将现场状况拍成照片或者视频上传给消防部门,也可以进行现场“直播”,通过巡查人员的手机观测整个施工现场的状况。2、要求施工单位在重点部位安装烟雾探测器和摄像头在宿舍、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等重点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安装烟雾探测器和摄像头,以便对这些重点部门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在有火灾苗头时及早报警,控制火石,减少损失。物资摆放要流出足够的防火距离,存放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3、科学设计,合理规划对施工人员进行集中化管理,施工人员集中使用开水供应室、吸烟室、电视室娱乐室,在工人宿舍中仅保留低压照明电,不保留任何可以使用的电源插头,避免公认在宿舍中用电引发火灾的可能,禁止工人随意吸烟和使用明火,从火源上加强管理。
(三)创新管理方法,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为完善施工工地消防管理,要创新管理方法,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将消防安全责任逐级落实,首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签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承诺书,切实落实各个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把消防责任落实到人,确定施工期间工地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期间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单位要担负起培训现场施工人员的责任,提高工地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可以采用分级制消防管理,由施工单位同各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同各个环节的负责人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以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四)完善建筑施工工地消防设备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要克服轻视思想和临时意识,再完善工地消防设施方面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和取巧心态,要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要保证消防建设比工程建设更快一步,在存有火源、电源等关键部门要增设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烟雾报警器,对于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要按照规定安装临时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以备不测之需。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显眼位置,方便救火时提取,设置专门人员管理消防器材,定期巡视检查,保证器材质量能够正常使用。施工单位作为消防管理的一线部门要制定施工灭火应急预案,并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对工地工人进行消防培训。
(五)创新消防安全培训形式,提升培训效果
进行消防培训能够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有助于提高灭火的成功率,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因此在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消防部门、安监部门、住建部门、建设部门、施工部门和监理部门都有保障和义务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障工作,未免政出多门导致最后各方互相推诿,应当明确进行消防培训的主体部门,其他部门发挥辅助作用,就施工现场的状况来看,以消防部门和施工单位作为培训主体是比较合适的。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对管理人员要让其了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具体操作流程,要让他们在脑子中始终绷紧消防安全的弦。对施工现场一线工作人员在让其明白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更要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进行消防培训常规的培训方式可以保留,但是也可以尝试运用新形式进行培训,比如借助多媒体工具变说教式的培训为播放解说火灾案例影片,既增强了场景的生动性也能够有效吸引受培训者的注意力,在培训中还可以借助微信、微信公众号,推送消防培训短片、消防图片等,采用新颖、简洁、大众化的方式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在加强消防培训的同时还要经常进行消防逃生方面的演练,减少灾害发生时的人员伤亡。
四、结语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任重而道远,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项目在高度、外形等方面要求的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难度也会随之加大,近几年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火灾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不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所有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将施工现场消防危险降到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徐鹤生,周广连.消防系统工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3]周广连,梁云红.建筑消防设施[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2.
[4]王增长,等.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第五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5]边久荣,熊宏,等.建筑安全防火设计手册.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关键词】严寒 施工 防火
过去某些城市建设因寒冷的冬期而不得不“猫冬”,东北地区如:沈阳,大连,哈尔滨等,西北地区如:乌鲁木齐,西安,大同,太原,银川等,严重的妨碍了当地的建设步伐,加长了施工周期、增加资金和管理成本。今天工程量较大的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如地铁、高层建筑在寒冷地区建设日益增加,这些项目当年施工当年交工使用的可能性较小,因此面临克服寒冷地区施工的各种不利条件。冬季施工由于施工条件及环境不利,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特别是火灾事故。为了工程建设以经济、安全的步伐向前迈进,我们迫切需要依靠科学的冬季施工管理,防止和遏制安全事故的产生和恶化,促进严寒地区冬季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展。
1 严寒地区冬季施工火灾事故原因及特点
严寒地区冬季气温气温降低,风干物燥,火灾易发。因此冬季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成因有其特有成因及特点。
(1)冬季天气严寒,很多施工人员下班后或是工作间歇都会取暖,因而要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教育,防止取暖不当造成的火灾。
(2)由于施工人员对消防知识懂得较少,防火意识差,思想容易麻痹,不定时会出现职工在现场违章吸烟情况。乱丢烟头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冬天也不例外,严寒季节里,很多人会吸更多烟来抗寒。不少人认为冬天寒冷,又有雨雪,烟头会很快熄灭,所以往往随手扔烟头。冬天里严寒,施工人员走动减少,往往更不容易发现烟头引发的火源。现场临设材料库、漆类、易燃、易爆物品等,施工中往来职工较多,加之外面运料进场非施工人员违章吸烟者不少,也容易发生火灾。
(3)配电室及个别电器由于某些管理、操作人员知识不足或某些材料性能方面的缺检、缺试,造成配电盘或配电箱内保险装置失灵引发火灾。
(4)冬天里很多施工人员,特别是野外施工的人员,会喝烈酒御寒。烈酒是可燃物,一定不能随处丢弃,否则不慎可能引发火灾。
(5)施工中的电焊焊花溅落容易发生火灾。
2 严寒地区冬季施工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针对上述冬季施工现场火灾主要成因,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如下对策:
(1)冬季施工人员多采用电取暖,因此施工环境里的电热取暖器线缆应与电暖设备匹配,防止电力线缆发热起火。此外,电暖设备附近一定要严禁堆积可燃物。如果生火取暖,一定要注意人离火熄,不熄火也要做好隔离可燃物的措施。
(2)施工区内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在入冬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对作业人员加强禁止烟火的教育,各项目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有经理部签字的动火证。加强现场消防工作,备足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用水、灭火砂及消火栓设明显标记,注意保管,不得随意挪用。楼层内必须设有防火措施,脚手架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注。
(3)冬天里水等液体容易冻结成冰,体积膨胀。因而,一些供水管道要注意保暖,防止冻结和冻裂。一些储水用水的容器和设备,一旦停用了要及时排水,防止结冰爆裂而毁损,防止火灾发生时资源准备不足。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冬期施工应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进行保温;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禁止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5)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6)现场库房及木工棚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布置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8)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等。
(9)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取暖和做饭,禁止使用自制的电褥子,电褥子使用后应及时断电。
(10)消防保卫人员每天都应对施工场所、生活区、仓储区用货、用电情况进行巡查,每周参加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做到掌握工程进度情况,问题认定准确,隐患及时整改。
(11)开用火证人员,在开用火证前,应对施焊、用火地点周围、上下进行检查,并设专职看火人员。
3 结语
总之,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当前的形式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应该对我国当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了解火灾事故成因,并在其基础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在做大程度上保证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手册编写组.建筑施工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标准
(试行)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地、县(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列入重点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文物保护单位不适用本标准。
1.2使用方法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按照本标准检查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见附录A),在下一季度的前十天上报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应当每月按照本标准检查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在下月的前十天上报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
1.3法律责任
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工作和《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不执行本标准的,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4实施与解释
本标准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试行期一年。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解释。
2.消防安全责任
2.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1.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1.2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1.3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1.4确定部门、班组、岗位消防负责人。
2.1.5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存档备查。
2.1.6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1.7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
2.1.8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专职消防队。(见附录B)
2.1.9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1.10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2.1.11职工超过4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2.1单位应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2.2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2.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2.7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2.2.8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9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0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2.11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上述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2.3涉外责任
2.3.1实施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2.3.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3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2.3.4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有关合同和文件应存档备查。
2.4重大活动责任
2.4.1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5建筑施工责任
2.5.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5.2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2.6专职消防队职责
2.6.1配备足够的队员。
2.6.2执勤人员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2.6.3营房设施符合要求。
2.6.4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和器材,保持装备器材完好。
2.6.5制订灭火作战预案,开展灭火作战演练。
2.6.6进行灭火战术、技术训练。
2.6.7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调度。
2.7义务消防队职责
2.7.1配发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和个人灭火装备。
2.7.2定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2.7.3队员熟悉常用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队员熟悉基本的救人、物资疏散方法。
2.7.5制定灭火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登记。
3.1.2各单位内部应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3.1.3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3.1.4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施行,并存档备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3.1.5员工熟悉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会使用消防器材。
3.1.6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举办。
3.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3.2.1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台帐,明确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3.2.2库房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灯具下不得堆放物品。
3.2.3库房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带入火源。
3.2.4库房设置了相应当的防爆、防静电及泄压设施,并能完好使用。
3.2.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地点符合要求,库房通风良好,无被阳光直射。
3.2.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物品标识明显,放置规范。
3.2.7进入库房的车辆安装防火罩,库房及库区不得停放、维修车辆。
3.2.8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防爆。
3.2.9装卸操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的工作服、衣帽,使用无火花工具。
3.2.10库房内不得进行实验、分装、打包操作。
3.2.11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悬挂危险物品标志,安装静电接地和阻火设备。
3.2.12生产岗位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超过了一天的使用量。
3.2.13各类容器无损坏、滴漏现象。
3.2.14高层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3仓库管理
3.3.1仓库新职工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内部考试合格上岗。
3.3.2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3.3.3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3.3.4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3.5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3.6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3.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存放在安全地点。
3.3.8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
3.3.9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3.3.10库房内需设办公室时,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3.3.1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均安装防火罩。
3.3.12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3.13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部门批准。
3.3.14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维修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部门批准后进行。
3.3.15在丙类固体物品库房不得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低温灯具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3.16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3.3.17照明灯具下放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3.18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冰箱、电视等电器。
3.3.19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3.3.2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3.3.21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3.3.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内部办理动火证,按动火制度严格管理。
3.3.2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3.24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3.25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3.3.26库区的消防车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4集体宿舍管理
3.4.1在车间、仓库、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4.2集体宿舍应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3.4.3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线路,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电工敷设,用完后立即撤除。
3.4.4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热设备。
3.4.5不应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或用明火做饭。
3.4.6宿舍及疏散通道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3.4.7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4.8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3.4.9夜总会、歌舞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除值班人员外,顾客、员工严禁留宿。
3.5重点部位管理
3.5.1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合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5.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3.5.3确定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有无违章现象。
3.5.4消防控制室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3.5.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清楚、完整。
3.5.6值班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事故处置正确。
3.6火种管理
3.6.1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3.6.2吸烟点标志明显,吸烟点无随意乱丢烟蒂的现象。
3.6.3动火现场人员应遵守“无内部动火审批手续不动火,无作业预案不动火,无防火措施不动火,作业预案和防火措施不熟悉不动火,现场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无现场监护人不动火”的规定。
3.7用电管理
3.7.1临时用电有归口管理部门,用完及时拆除。
3.7.2无乱拉乱接电线,随意增设电器的现象。
3.7.3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3.7.4熔断器的选用正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替代保险丝。
3.7.5灯具或者镇流器无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的现象,灯具距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距离。
3.7.6长距离敷设的电缆应有分隔措施。
3.8公众聚集场所管理
3.8.1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应存档备查。
3.8.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
3.8.3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3.8.4在宾馆客房内禁止使用电烙铁等电热设备。
3.8.5餐厅内摆放餐桌不应影响疏散。
3.8.6不得使用液体酒精做酒精炉燃料。
3.8.7餐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8.8煤气、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客房和其他公共区域。
3.8.9厨房内烟道及时清洗。
3.8.10床头柜内音响设备、灯光等进行防火隔热处理。
3.8.11厨房内采用防潮灯具。
3.8.12荧光灯、碘钨灯不得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构件上。
3.8.13公共娱乐场所上、下层、贴邻位置不应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3.8.1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8.15营业时不超过额定人数。
3.8.16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设声像警报装置。
3.8.17商场营业厅不得设小型中转库、电器及钟表等维修部。
3.8.18商场内柜台摆放不应影响疏散。
3.8.19商场中有禁烟标志。
3.8.20露天集贸市场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3.8.21露天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禁止摆设摊点。
3.8.22室内集贸市场不得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8.23集贸市场半敞开式建筑顶棚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8.24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距离不得小于50米。
3.8.25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应在明显处设置疏散图示。
3.8.26人员密集场所的员工火灾发生时应当会组织人员疏散。
4消防设施管理
4.1建筑管理
4.1.1建筑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同意。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建筑内部装修以及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项目。`
4.1.2已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1.3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4.1.4无破坏防火分隔的现象,防火分隔墙上的孔洞应采用相应当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封堵严密。
4.2灭火器管理
4.2.1灭火器管理定人、定点、定措施,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4.2.2灭火器放在方便取用的地点。
4.2.3灭火器配置不应超过其最大保护距离。一般最大保护距离为15米。
4.2.4灭火器配置与场所性质相符。
4.2.5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应少2具。
4.2.6同一场所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4.2.7灭火器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2.8灭火器设置稳固。
4.2.9灭火器设置有指示标志。
4.2.10灭火器的铭牌朝外。
4.2.11设置在室外潮湿或强腐蚀性地点的灭火器有保护措施。
4.2.12灭火器不得过期失效。
4.3消防疏散设施
4.3.1装修、改造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3.2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前不应设置门槛和在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
4.3.3公共娱乐场所太平门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侧拉门。
4.3.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设置栅栏,楼梯间不得圈占或堵塞,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4.3.5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疗养院、老人院、医院住院部等场所的房间外窗上严禁安装金属护栏。
4.3.6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3.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门帘、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影响疏散。
4.3.8不得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3.9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并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的警示用语。
4.3.10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应是乙级防火门。
4.3.11疏散通道吊顶、墙面、地面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4.3.1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装应急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3.13楼梯间不得设置烧水间、储藏间等突出物。
4.3.14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得穿越楼梯间。
4.3.15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数量、时间、照度等符合要求。(见附录C)
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
4.4.1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值班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熟悉系统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
4.4.3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每班2人以上。
4.4.4严禁擅自移动、拆除火灾自动报警探头。
4.4.5每年清洗火灾探测器。
4.4.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5水灭火系统
4.5.1按照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5.2室内外消火栓不得生锈、漏水、接口无垫圈。
4.5.4室外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4.5.4不得擅自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
4.5.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确保水量、水压。
4.5.6室内消火栓箱水枪、水带、消防卷盘齐全好用。
4.5.7室内消火栓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无故障。
4.5.8室内消火栓箱玻璃门完整、箱内无杂物。
4.5.9消防水泵在5分钟内能启动。
4.5.10严禁圈占和遮挡室内消火栓。
4.5.11装修应避免造成喷淋头缺少或被遮挡,不得擅自改变自动喷水系统喷淋头位置。
4.5.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控制阀、闸阀报警控制器、附件、管网接头不得损坏、锈蚀、渗漏。
4.5.13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6泡沫灭火系统管理
4.6.1按规定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6.2系统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
4.6.3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张贴在消防泵房设备附近。
4.6.4手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专人操作。
4.6.5灭火后,对整个系统进行冲洗、检查,并及时恢复到准工作状态。
4.6.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7气体灭火系统
4.7.1按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7.2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8防排烟系统
4.8.1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的铭牌标志清晰,能正常运转,风量、风压符合规范要求。
4.8.2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采用消防电源。
4.8.3排烟口、送风口的铭牌清晰。
4.8.4排烟管道和送风管道的支架作防腐处理。
4.8.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能联动或手动关闭并能向控制中心反馈信号。
4.8.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9其他消防设施
4.9.1消防电梯应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4.9.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孔洞,如必须开设时,应为能够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9.3设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4.9.4装修、改造时不应擅自将原设计中的防火门、防火窗等改造为普通门、窗。
4.9.5双扇或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关门器。
4.9.6疏散通道、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处的常开防火门,发生火灾时应能自行关闭并能向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
4.9.7防火门上的膨胀密封条、防火玻璃(不带有防火玻璃的防火门除外)、闭门器、顺序关门器及门体应完好。
4.9.8防火卷帘应有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功能并保证有效。
4.9.9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4.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4.10.1本章4.4节—4.8节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保养、检查周期和范围由附录D规定。
4.10.2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建筑消防设施因改造或检修必须停用时,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采取相应的措施。
4.10.3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消防设施生产厂家检查、维护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
4.10.4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演练。
4.10.5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4.10.5.1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
4.10.5.2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审核、验收等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4.10.5.3建筑消防设施名目表及各类设施的相关资料;
4.10.5.4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4.10.5.5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10.5.6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检测报告资料;
4.10.5.7其他有关资料。
5电气设施检查
5.1低压配电装置
5.1.1各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无锈蚀、烧伤和熔接等现象。
5.1.2各设备的套管和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现象。
5.1.3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罩完好。
5.1.4隔离用的挡板无破损和放电痕迹。
5.1.5电缆终端头无放电现象。
5.1.6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和接线端子的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一)
5.1.7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和电缆终端头的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1.8柜内无火花放电声音。
5.1.9中性线、保护地线和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无异常。
5.2照明装置
5.2.1配有镇流器的照明灯具,镇流器的温度和温升符合铭牌标注值。如无标注值,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当大于95℃(内有衬纸)和85℃(内无衬纸)。
5.2.2照明灯具及其附件无异常温度。(见附录E表二)
5.2.4灯具及其附件无放电现象。
5.2.4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外壳最大允许温升不应当大于50℃。
5.3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5.3.1低压电器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和温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3.2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3.3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三)
6防火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
6.1防火检查
6.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6.1.2巡查人员和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6.1.3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6.1.4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6.1.5检查要有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查看记录
6.1.6落实节假日检查制度和阶段性检查制度,并有记录。
6.2火灾隐患整改
6.2.1消防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6.2.2当场改正范围内的隐患应立即改正。
6.2.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6.2.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7.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7.1定期对每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7.2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3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内容、考核、总结等存档,填写教育培训登记表,存档备查。
7.4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7.5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管理等特种岗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8.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1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8.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的成员熟悉预案内容,责任和分工明确。
8.3灭火物资、装备和器材齐全。
8.4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5消防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9消防档案管理
各单位必须建立的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
9.1.1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档案。
9.1.2有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和单位总平面图等档案。
9.1.3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齐全。
9.1.4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9.1.5设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明确数量、类型、位置、管理责任人等。
9.1.6有专职(义务)消防队档案。
9.1.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档案。
9.1.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1.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档案。
9.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
9.2.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9.2.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9.2.3有关燃油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9.2.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9.2.5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9.2.6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9.2.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9.2.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台帐及检查记录。
9.2.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2.10历次火灾情况记录。
9.2.11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9.3档案管理与保管
9.3.1各单位要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档案保管处应清洁、干燥、远离火电源等不安全地点。
9.3.2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要有交接手续,不得丢页。
9.3.3对往年的档案不得丢弃、毁损,要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要永久保存。
附录A: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意见报告书
地区消防支队:
我单位按照《****省****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标准》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仔细地检查,我单位认为消防安全符合(不符合)要求。
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隐患):
现我单位已开始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在年月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期间,我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人:
(公章)
年月日
本报告书一式两份。单位自行存档一份,一份交当地消防机构备查。
附录B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规定
根据《****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大中型发电厂、民用机场;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大中型企业;
(三)储备重要物资的大中型仓库、基地;
(四)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十公里以外的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五)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十公里以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大中型企业。
根据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发展公安、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凡未设立现役公安消防队的县(市、旗),要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东部地区的乡镇和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乡镇要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使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成为我国乡镇和农村扑救火灾的重要力量。
附录C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以下内容摘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适用于: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第10.2.6条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第10.2.8条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以下内容摘录自《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1修订版)适用于: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附录D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2、每周检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层显(或区域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采用检测设备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工作情况,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对主机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
(4)自动或手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5)检查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6)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线路是否安全无损。
(7)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厂家生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查。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阀试验系统的供水情况,报警阀瓣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时5-90s内报警装置开始连续报警,压力开关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3)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三、消火栓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试验远距离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
(3)屋顶消火栓出水,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
3、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打开室内外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
(2)试验消防水泵在模拟火警后5min内正常供水。
(3)为消火栓手轮丝杆处以及消防水喉卷盘等所有转动的部位加注油。
四、气体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贮瓶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以及贮气瓶、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紧急启动按钮、声光警报装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对灭火器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95%。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问题,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短促喷射试验(释放设计喷射量的10%)。
五、泡沫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装置间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泡沫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栓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启动消防泵,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工能。
3、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检查泡沫液质量。
(2)并对地上管道及地下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3)对报警和自动设备、自动和手动装置进行性能试验。
(4)检查泡沫液储存容器是否损坏,液位高低是否符合要求。
4、石油化工贮罐定期检测维修时,同时检测维修泡沫发生器。
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七、防火分隔系统
1、每周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影响门正常启闭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门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启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用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不少于总数的30%。
八、防、排烟系统
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抽检楼层数量不少于总数50%。
(2)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
(3)试验手动方式关闭防火阀,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九、消防通讯事故广播
1、每周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选层广播。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试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的功能。
十、移动灭火器材
1、每周检查灭火器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等。
十一、其它设施
1、每周检查消防电梯迫降按钮、集水坑排水设备、缓降器、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自备发电设施能否正常发电。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功能。
(2)试验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
(3)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
附录E电气设备检查数据表
表一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位材料周围空气温度40℃的允许温升(℃)
母线上的插接式触点铜母线60
镀锡铝母线55
母线相互连接处铜-铜50
铜搪锡-铜搪锡60
铜镀银-铜镀银80
铝搪锡-铝搪锡55
铝搪锡-铜搪锡55
表二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以下为电流满负荷情况下的值)
接线端子的材料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
裸铜6060
裸黄铜65
铜(或者黄铜)镀锡65
铜(或者黄铜)镀银或者镀镍70
表三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
电缆类型缆芯长期允许温度(℃)表面允许温升(℃)
带铠装不带铠装
节油性浸渍绝缘电缆(10Kv及以下)652025
关键词:毕节学院;安全工程;课程体系
作者简介:范育青(1980-),男,江苏灌云人,毕节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讲师;汪华君(1970-),男,山东聊城人,毕节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副教授。(贵州 毕节 551700)
基金项目:本文系毕节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JG2010001)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1-0077-02
一、我国安全工程专业现状及其课程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安全专业的高等教育是培养安全工程专业人才的主要途径,也是安全科学发展的基础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国安全工程教育始于1958年,并于当年设置了工业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技术专业,1983年根据需求建立了矿山通风与安全本科专业,1984年在前面3个专业的基础上确立安全工程本科专业。[1]近年来,我国的安全专业高等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开设了安全工程本(专)科专业的院校有100多所,但由于安全学科是一门综合理、工、文、法、管、医等学科的新兴交叉学科,目前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各院校在课程设置上存在较大分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高校的安全工程专业开设专业基础课总共有74 门,专业课113 门,差别非常大。
此外,安全科学的交叉学科特性及各高校本身具有的不同行业特色,使得不同院校安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呈现出不同的特色。[2,3]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人才培养观念的转变以及社会用人机制的变化,传统的课程体系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工程专业人才的要求。[4]
因此,如何从本校、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构建合理且具有特色的安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已经成为地方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安全工程专业人才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安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
毕节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坐落在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是毕节试验区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承担着为毕节试验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的重要功能。2010年8月4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出席毕节学院“创先争优”座谈会上时也指出:“服务毕节试验区是毕节学院的根脉所系。”
随着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以及“工业强区”战略的实施,毕节对安全工程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校2010年增设了安全工程本科专业,开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高级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服务。
1.安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指出:“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
我校安全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安全科学与工程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监察与管理、安全检测与监测、安全设计与生产、安全评价理论与方法、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工作能力,并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在学校本科教学思想与培养目标的指导下,在充分调研国内其他院校的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上,提出了2011版安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方案,将课程体系分为五大模块:通识教育模块、专业基础模块、专业主干课程模块、专业方向模块和实践教学环节。在课程体系安排上,对各类课程学时学分做了重新分配,主要为了减少专业主干课学时、总学时及总学分,增加通识教育、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学时及实践教学环节学分。
(1)通识教育模块。旨在进一步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加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贯通和融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和身心素质。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两类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基本原理概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普通化学等课程,占总学时40%。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体育艺术与素质拓展类等系列。该类课程每学期由学校教务处统一修订,要求学生至少选修8学分,占总学时6%。
(2)专业基础模块。旨在为学生打造一个宽阔的专业知识基础平台,主要包括:机械设计基础与制图、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C语言程序设计、工程力学、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工程燃烧学、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工程地质学、测量学、电工与电子技术等课程,占总学时21%。
【关键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对策
1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在建施工建筑、装修施工工地的数目日益增多,这对建筑和装修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9年,中央电视台的新台址的北配楼发生火灾,2010年上海的一栋教师公寓发生火灾,2012年,陕西省的一处建筑工地宿舍楼发生火灾。建筑工地火灾的频繁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规划,管理好建筑工地的火源、热源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2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
2.1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晰
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建筑施工单位并没有订立清楚明确的消防责任安全合同,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的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往往比较淡薄,建筑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还不够明晰,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消防组织结构,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也严重缺乏,我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部分还处于瘫痪状态。
2.2没有按工程标准进行施工
一方面,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费用,会选择使用低价位的易燃或者可燃的材料,这就使得建筑材料的燃烧性标准往往达不到国家的标准,另一方面,有的装修工程并没有考虑到消防设施的使用,甚至违规减少了消防安全出口的数量、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疏散通道的数量和宽度,在建筑工地施工时,没有严格按照工程的标准进行施工,增加了建筑工程本身的安全隐患。
2.3施工过程用电、用火管控混乱
在用电管控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机械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在我国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经普遍使用了各种易携带的电动工具以及其他机械化设备,这就使得建筑工地的用电量一般都比较大。此外,在进行建筑工地施工时,由于大多用电都是临时性的,临时性的用电往往使得建筑工地现场有许多的线路,线路的拉接并不符合规范,电线混乱拉接以及分布在建筑工地十分普遍,电线移动的频率非常高,使得电线的绝缘层破损非常严重。与此同时,在一些建筑工地,配电箱的安装往往很随意,有的将其直接安装在木板上,有的甚至用木箱来做配电箱。在用火管控方面,在寒冷的季节,建筑施工工人有的时候会直接使用明火来进行取暖。另外,在建筑工地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在一些易燃易爆的施工现场以及危险作业的过程中,这种行为极易已发火灾。
2.4 施工工地火灾负荷比较大
在进行建筑施工过程时,会使用到大量的易燃和可燃材料,例如:木质板材、墙纸、油漆以及软包材料等等。在一些建筑施工过程中,有的还会用到用于焊割的氧气以及乙炔气瓶,这些施工设备往往具有较高的安全隐患。此外,一些施工的外墙往往还设有木质材料的可燃脚手架和易燃的防护网,这也增加了施工工地现场的火灾隐患。
2.5 建筑施工现场布局混乱
在一些建筑工地的现场,常常出现易燃可燃的材料以及杂物到处随意堆放,严重影响着施工工地现场的交通,影响着消防通道的顺畅,一旦遇到火灾,消防车很难接近着火点。在建筑工地的消防设备配备方面,大多数建筑工地现场并没有配备灭火设备。此外,对于那些正在进行施工的建筑,其并没有启用消防供水设备,遇到火灾,其火场的供水将十分紧缺,这也增加了火灾扑救的难度。
2.6 违规操作现象严重
通过分析近些年来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建筑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而引发火灾在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些甚至还造成了相关操作人员的伤亡。据相关调查,由于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施工单位对于施工人员的上岗要求往往比较宽松,特别是对于建筑工地的电气焊作业,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审批制度,在进行建筑工地的电气焊作业时,施工往往比较随意,使得操作中往往火花四溅,极易引发火灾。
2.7 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检查发现:许多建筑工地的施工负责人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严重缺乏施工安全管理意识。建筑施工单位也没有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加之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人员流动性有比较高,消防安全的培训效果也很难保持。此外,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大多都不太了解消防安全知识,面对消防安全问题,大多数的施工工人持侥幸的心理,并没有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而且,大多数的建筑施工工人组织纪律性都比较差,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往往是采取敷衍的态度。无论是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还是相关的建筑施工人员,对于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现在还都比较淡薄。
3 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严格落实公安部门的相关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对于建设方、施工方以及监管方的责任应该进行明确的划分,真正的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防止漏管以及失控局面的出现。切实落实好相关负责人的具体防火责任,可以将负责人的防火责任与其经济利益相挂钩,并可将防火责任纳入到年终考核当中,建立起相应的奖惩制度,这样有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积极性,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与此同时,在建筑工地平时的施工过程中,也应该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潜在消防隐患。施工单位还可以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好处理紧急情况的预警方案,在建筑工地的禁止使用火源的地区应该设立起醒目的禁火标志,营造起浓厚的防火氛围。
3.2 提升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来自于农村或者其他偏远地区,他们的文化水平的认知能力往往都比较低,消防安全的意识也往往比较淡薄,针对这种现实情况,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通过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再辅之以实际火灾案例的讲解,以此来提高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3 配备齐全的灭火设施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在建筑工地的重点防火部位配备好齐全的防火设备,例如: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以及消防沙袋等等,而且,应该将各种消防灭火器材放置在明显的位置,以便于发生火灾时拿用,并应该在消防设施旁边做好“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提醒标志。如果临时用水不能够很好地满足消防用水,应该在其附近设立相应的消防水池,以便在发生火灾的时候能够提供充足的水量。
4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工地的数量在快速增长,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的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施工单位进一步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地施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郑雯.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及思考[J].硅谷, 2009(8).
一、突出重点,精心布置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住建委、市建管处成立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力量专门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员齐动的工作局面。
二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清理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思想认识、宣传发动、履行职责“五个到位”。
三是动真格、求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到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消防安全的的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存在违法生产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四是要求施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部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根据全国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委、市建管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查隐患、查漏洞、查违章、查失责”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日常的警示文件、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通知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大力开展施工企业认真查找存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始终以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的管理为抓手,要求我市所有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必须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1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近年来,我市建筑工地累计更换燃烧性能等级非A级的活动板房,面积达20482m2,通过系列整治我市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材质已全部达标。
三、突出重点,严格督办
一是开展了多轮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系列文件要求,2018年4月市建管处成立由领导带队的四个检查组,对城区及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开展了拉网式的排查,重点督查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的贯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焊接使用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情况等,此次专检共检查建筑工地369项(次),排查消防隐患500余条,下发整改单168份,停工通知书2份,暂缓施工令3份,对消防设置不到位的项目要求新增灭火器600余个,设置沙池20余个,对项目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整改进度缓慢的5个项目纳入市级挂牌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是深入开展“地下空间、架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建管处制定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并抽调了市建管处、装饰办约20名工作人员,组成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两个检查组,于6月中旬对我市“地下空间、架空层”既有建筑场所和建筑工地的消防通道、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共排查在建工程项目140余项,既有建筑项目120余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填写检查记录100余份,其中涉及“地下空间、架空层”的项目80余项。
四、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制订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以演练。2018年9月市建管处组织全市各在建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员,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分管安全经理,各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共计200余人在十堰市万达广场召开全市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2019年3月,十堰市住建管理部门联合十堰市消防支队在十堰市恒大城二期项目举行了高层建筑在建工程灭火救援实战演练。通过系列演练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建工地安全消防态势平稳,但是部分施工企业还是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高层建筑在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时,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比较混乱,存在乱搭乱接现象,楼层的移动电箱数量不足等; 二是部分高层建筑的楼层内疏散通道不顺畅,指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指示不清晰。个别在建高层建筑的周边道路拥挤,消防通道不通畅; 三是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不足,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预案未能及时设置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1、继续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标准的要求,加大对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以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等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督办,并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工程消防安全态势平稳。
2、针对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特点,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授课、培训等形式,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并充分利用工地黑板报、墙报、横幅、条幅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介绍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难点及建议
1建设工地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手段不健全
由于建设工地的临时性、流动性,消防监督管理中难以象对待重点单位一样建立固定的监督抽查、排查模式。一些建设道路、桥梁、隧道等工地更远离城市建成区域,难以纳入消防机构监督视线。建设工地随着工程进度推进,施工现场及服务生活区域内一些临时建筑以及务工人员随时间变动较快。一些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还未及落实,施工已经结束,施工队伍已撤离现场。新的施工队伍进场,又会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手段始终被动滞后。
2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
建设工地设置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临时建筑,大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尤以彩钢板活动板房为常见。由于彩钢板芯材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2012年10月以来,全国共发生彩钢板房火灾694起,造成26人死亡、2人失踪、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45万元,过火面积7.8万m2,受灾户数309户。因此建设工地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已非常严峻,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2.3建设工地消防管理法规不健全针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现状,2011年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发了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设计、临时消防设施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技术和管理措施,全面建立了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体系,终于使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得以有章可循。但是该规范仅仅是技术标准,而非法律法规,消防机构在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尚无有效的法律手段强制建设单位予以执行。例如该规范4.2.1条提出了对施工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必需使用A级材料等硬性要求,这是遏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但是建设单位在搭建临时建筑过程中不需经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批即可实施,难以保证临时建筑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设置搭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行政审批,又将增加建设单位审批程序,不符合政府职能改革和转变趋势,实际上在各级立法机关也难以通过。因此亟需立法创新强制施工单位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机制,才能彻底扭转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被动局面。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立法实践
当前,立法建立和完善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成为加强这一领域消防监管,称补法律空白的当务之急。2011年以来,笔者有幸参与了重新制订地方消防法规《贵阳市消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细化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相关条款,初步完善了地方法规机制。该条例已于2012年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在此,简单介绍一下该条例中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条款,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1细化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消防安全责任”一章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二)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四)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上位法中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的进一步细化,并结合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工作要求也纳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使这些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在法规体系中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
2明确违反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此外,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能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行政处罚条款中,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设置了不附前置条件的较大数额罚款处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事项涉及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硬件基础,其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将决定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这些事项无法也不必交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只能由行政强制力进行事后监督。此外,施工单位拥有较多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建设行为本身也是在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技术标准也是其应有义务。设立简便有力的行政处罚,必将有利于消防机构执行及时的事后消防监督,结合上位法赋予的对火灾隐患单位部位查封等行政强制手段,消防机构将取得有力的法律手段,对此类违法行为产生震摄效果。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ite fire safety responsibility is major, every link, every process must make assurance doubly sure. To establish a perfect, 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assurance system,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risk elements, and strive to create a harmonious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 for the full realization of safe construction.
关键词: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预防
Key words: construction;fire safety;hazard;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TU99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0-0104-02
0 引言
建筑工地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建筑施工单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重要体现。然而现在的很多施工队只片面追求进度和工程质量,对建筑工地的的安全管理漠然置之,尤其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得不到位,长期的存在着安全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施工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隐患。
1 建筑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1 施工现场设施不太合理
①临时建筑物布置过于密集。由于场地有限,工地办公室和民工宿舍及仓库等紧挨在一起,有些宿舍甚至跟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挤在一起。另外,这些建筑大都是价格便宜、安装方便的活动板房,耐火等级很低,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②工地存放的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有些仓库存放物品非常杂乱,可燃性材料如板材等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于同一库房,如果失火,即使初期火势不大,但很快就会蔓延起来,扑救效果不会理想。③施工工地的消防设施不完善,条件差。有些施工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也没有消防用水;有的施工现场没有专门的消防通道,施工材料到处堆放,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进入。
1.2 建筑工地的生产与生活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①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安全意识不高,另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不按规程胡乱操作也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②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在堆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场地进行明火作业,如果疏忽大意,极易引起火灾。另外,规模大的工地设备多、施工技术复杂,料场的各种金属件、支架及钢管等一般都要靠电焊焊接。然而工作人员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就擅自进行电焊、气焊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这样他们还不遵循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时也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四处飞溅的电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各种可燃性材料。③随处丢烟头的危险。在建筑工地中,堆放的建筑材料很多都是易燃易爆的物品,而施工队伍中很多的民工吸烟多,随地乱丢,这很容易造成火灾。④民工宿舍存在乱接电线,擅自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现象,同时人走不断电的情况时有发生。⑤忽视意外火灾。主要是管理不够人性化,民工存在不满情绪,有可能纵火发泄。
2 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
2.1 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单位雇佣的民工流动性较大,给工地消防安全带来了很大难度,大多数民工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技能训练,消防安全知识匮乏,不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进行火灾初期的扑救,在疏散过程中自防自救能力差、逃生慌乱而形成踩踏事故,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2.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低,认识不到自身的责任。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时,大部分都是敷衍了事,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大多数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仅是文字的东西,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个别的工地连基本的消防安全制度也没有,何谈消防安全管理。
3 消防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要杜绝或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
3.1 消防部门要严把审批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依法监督,避免在源头留下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情况要责令停工,待补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进行严厉的监督管理,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2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布局要合理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首先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形,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隔离、通风等防范措施。其次是临时建筑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火灾荷载。还有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或分隔设置,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大规模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3.3 强化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预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项目经理应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职能部门及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人人有责。
①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施工伤害。安全检查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同时指定专门的安全员在工地不间断进行安全巡视检查,重点查看有无遗留烟头、明火等火种,另外对民工宿舍进行严格督查,不准使用电炉和乱接电源等,要做到人走断电。②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正规的消防知识培训与演习,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等扑救初期火灾,特别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可施工。③设立消防装置。施工现场设消防水源、灭火器及砂箱等,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确保灭火器材能有效使用。④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工地动火签证制度,针对不同动火作业等级制定不同施工方案。焊接作业时要指派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清理干净焊接周围的可燃物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防止焊珠四处喷溅、散落。动火完毕必须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⑤在民工宿舍、木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专门的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是比较好的方法。⑥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应超过线路的安全荷载,并配上保险装置。施工单位安排合格的电工,使其通过正规的消防安全培训后进行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勤检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查看线路接头是否完好,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四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和地面承载能力,严禁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 结语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施工人员时刻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施工安全,人人有责,只要这样,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为实现工程的安全目标做好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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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学东.浅谈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J].商品与质量,2009,(8):200-201.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地;消防安全问题;监督检查
1.建筑工程工地容易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由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存在周期大多为1~2年,一旦工程完工,人员、设备全部拆除,施工单位出于对工地用地限制、临时建筑使用时间较短、工人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投资成本较高等因素的考虑,建设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场地、器材设施,尽可能的减少工地安全保障性投资,不可避免的出现大量火灾隐患。
1.1工地规划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工地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办公室、宿舍、厨房、仓库等建(构)筑物之间和可燃材料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仅有的通道也常常被水泥、钢筋、木材、易燃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占用,极易造成火势蔓延,阻碍消防扑救,扩大火灾损失。
1.2住宿、办公、厨房、仓库等临时建(构)筑物多采用木板或泡沫夹芯彩钢板等板式材料搭建,此类板材本身耐火极限低,大多数耐火极限仅为0.6h,极易被烟囱飞火和烘烤等高温源引燃,一旦发生火灾,由于该类型板材火灾蔓延速度快,建筑物将在极短时间内失去整体强度而坍塌,且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对被困和营救人员造成极大威胁。
1.3工地可燃材料和化学危险品种类多、储量大。各项工程建设普遍需要大量的油毡、木材、油漆、墙面保温和塑料制品等易燃建筑材料,以及氧气、乙炔、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上述物品在工地的使用、储存过程中,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未分类存放、超量存放等现象,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条件下私建、乱建沥青储罐,架锅熬沥青等火灾隐患更是比比皆是,再加上吸烟、违规明火作业,引起火灾事故在所难免。
1.4电气线路纵横交错,乱拉乱接现象严重。各种电气设备的广泛使用,客观要求工地架设大量电线,但随着施工部位和用电设施的不断变更和增加,工人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不断变大,用电负荷达到超过额定负荷时,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加上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安全受到严重的人为威胁。众多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电气线路跑电、漏电、过负荷、短路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是引起火灾事故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1.5临时用火多和违规动火现象严重。目前工程结构日益复杂,离不开电、气焊割以及沥青灶、烘炉,电炉及喷灯等临时用火,特别到了北方的冬季,施工现场还要增设锅炉、火炉等生产生活用火设施,但是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忽视配备防火性消防器材的重要性,由此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的火灾更是不胜枚举。
1.6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短缺。施工单位最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降低甚至拒绝在施工现场消防方面投资,灭火器等基础消防器材严重不足,即便是配备了器材,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加以固定,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为节省开支,工地普遍没有设置消火栓,设置的临时水源和水池,其水量、水压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使消防部队扑救火灾时面临无水可用的尴尬局面。
1.7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为追求工程进度,在结构和设备安装两个阶段普遍存在大量油漆、电焊交叉作业,极易引发火灾,同时熬制沥青、电焊、切割等重点工种工人违章操作,违规施工点燃可燃材料,也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
1.8施工现场人员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质量,对消防安全强调少、培训少、管理少,且大多施工人员素质较低,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1.9建筑施工工地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管理混乱,消防意识差。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特别是到施工中后期,结构和设备安装施工人员交叉作业,设备调试和室内装修工种交叉作业,特别是在大型建筑工程中,由于工程量巨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建筑工地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由于施工工地管理混乱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比比皆是。
2.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2.1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除在签订承包、转包合同时另有规定外,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公安部61号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要对分包单位形成制约机制,严禁只抓工程质量、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分级管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模式,督促其成立各级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巡视检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从经理、部门、班组、人员至上而下的管理网络,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从而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公安消防部门、住建及安监等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按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