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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现状 发展对策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即以银监会为主导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以证监会主导的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中,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应对流动性紧张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调整工具,在法律和实践中都比较成熟,但仍然容易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而且由于银监会对银行信贷证券化产品的审批手续复杂,导致其发展节奏缓慢;而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由于证监会对企业的会计和法律界定不够明确,将企业资产证券化完全消化在证券行业内部来运行和管理,造成了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无法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证监会对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还处于一事一批的阶段,没有完善的法规系统来对企业资产证券进行规范,随着2012年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将来有望对其转为常规化管理。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不健全。尽管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形成,我国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规还极其匮乏,造成资产证券化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到目前为止,主要是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但这两部管理办法仅是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无法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这不仅表现在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真实销售”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上,还表现在我国现行的各项法规中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矛盾上:比如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重大创新的“特殊目的载体”与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设立的条件间的矛盾未得到解决;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阻碍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债权转让的进行等等。
2、监管不到位,束缚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目前,无论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监管,还是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监管,都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监管问题。从监管主体上讲,如果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会涉及到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两个监管主体:如果是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 会涉及到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等。由于监管主体较多且分散于多个部门,没有主要的对口监管部门,从而形成了目前这种“多头监管”的局面。“多头监管”最大的弊端是责任划分不明确,每个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监管职能,由此造成的碎片化的监管缺乏完整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3、缺乏多层次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大多数券商对一级市场一般都有大量的研究储备,又拥有良好的技术研究支持,加之管理层的积极推动、企业的迫切融资需求和逐步完善的相关环境,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一级市场表现活跃;而由于很难在二级市场上找到交易对手,使二级交易市场的流动性较低,造成了较为冷清的现状,而没有流动性良好的二级市场,就难于实现对标的资产相关风险的有效分散。
4、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不高。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涉及到最重要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但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和资信评级行业还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要求。资产评估行业主要存在资产评估机构过多过乱,评估难以做到独立、客观与公正,导致评估尺度不一和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激烈;资信评级行业由于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资信评级机构动作不规范、信用评仍标准缺乏、公信力不高,投资商对其认识不够,往往出现资信评级结果得不到投资商认同的现象。
三、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对策
1、健全市场法规,规范市场秩序。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主体繁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迅速,因此必须借鉴资产证券化发展成熟国家的经验,加快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建立资产证券化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贷款担保、资产池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明确资产证券化市场各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此外,还必须完善、调整与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相匹配的相关法律制度,如《公司法》、《信托法》、《合同法》等,建立一整套系统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使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产的真实销售、破产隔离、“特殊目的载体”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从而为资产证券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完善监管体系,促进良性发展。目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法规和制度框架,因此,政府主管部门需要调整监管责任,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明确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划分各监管部门的监管权限,履行监管职责时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发展资产证券化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也要求各监管部门要监管到位、措施得力,加强对证券化产品杠杆率的控制和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比率管理,全方位严格控制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经营风险,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3、培育二级市场,形成多层次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应积极采取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推广固定利率贷款、加强信贷资产及其证券化产品的数据库建设等各种措施,适当地放宽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范围,壮大资产支持证券的潜在投资者队伍,寻找更好的投资品种,发掘出更多的证券化产品,积极培育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提高二级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使其与一级市场均衡发展、互为补充,从而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
4、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行业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的行为,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标准体系,采用科学的评级方法,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强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从而使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赵旭.日韩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经验与借鉴[J]/亚太经济,2010;4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流动性
一、资产证券化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最早的证券化产品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随着可供证券化操作的基础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称谓。后来,由于混合型证券,即同时具有股权和债权性质的证券越来越多,干脆用CDOs概念代指证券化产品,并细分为 CLOs、CMOs、CBOs等产品。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2005年银监会正式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帷幕才由此开启。在2008年次贷危机的爆发时,监管当局出于对风险的担忧将该业务暂停。2014 年后,因为推动金融创新以及银行业优化资产质量和去风险的需求不断攀升,监管当局重新开启资产证券化的大门。中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主要表现有:
(1)发行规模:截止到2015年11月20日,2015年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总计达到212个,总规模近4316.34亿元。发行规模有限,占比债券市场仅占0.8%,远低于发达国家,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2)政府干预方式:中国市场依赖政府政策文件干预,银行特有的来自政府的隐性担保,二级市场和资产定价的不完善,市场化尚未形成。
(3)投资参与者构成:中国市场仍以传统银行为主导地位,风险分散程度有限,仍集中在银行业内部。
(4)主要产品类型:中国市场的基础资产类型主要集中在对公贷款领域,且信用评级集中在投资级别,尚未实现多样化。
因此,资产证券化作为银行面对的一种新兴创新产品,无论是在发展阶段上,还是体量上,均处萌芽状态,随着市场的不断深化,我们期待看到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的实践领域越走越远,产品不断丰富,因为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的今天,资产证券化市场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多种益处。
三、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益处
(1)降低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的产生是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产物。对传统的具有固定现金流收入的信贷资产等进行信用融资,拓展了筹资新渠道。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可以缓解银行或企业一级市场信贷可得性,并提升资本从投资者转向借款人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2)增强盈利能力。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商业银行可以提前将未来的现金收入兑现为现期盈利,使得资产流动性得以提高,再将盘活的资金投资于其他可盈利项目,增加盈利性。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扮演其他的角色,例如资金托管机构,服务机构等,扩大其收益来源。
(3)缓解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本质上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流动性的提供者和转移者,它具有双重功能,而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最终目的和动因。通过盘活资产,实现资金回笼,有利于改善贷款的可逆性,提高银行整体的资产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在给银行业发展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风险:资产池风险、证券结构风险、证券流动风险、赎回风险及利率风险。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遇到的阻碍
配套设施建设尚不完善:
(1)会计准则配套设施:目前阶段,尚无正式的规章来明确规定适用的会计法则,《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仅仅作为一个临时性的规章制度,再加上不同会计师对其理解尚无法形成完全统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关于能否出表的判断上,往往会出现分歧。
(2)税收规定配套设施:消除或尽量避免重复征税是资产证券化税制的核心。现金流分配过程中除了承担税负外,需要支付包括承诺的优先级和次级利息收入,服务费,托管费等。依据现有传统税法的一般规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有参与主体几乎都负有纳税义务。针对利息收入等还面临着双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压力。
(3)信息披露配套设施:目前仅4种类型基础资产(个人汽车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的明确信息披露指引,尚无法覆盖所有的基础资产类型,且尚未形成一套标准化的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级市场流动性尚。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资产支持证券的成交量仅为182.9亿,其中以证监会主管的ABS为主,且主要是在深交所进行交易,银行间市场没有发生交易,上交所仅完成0.19亿的银监会主管ABS项目。交易冷清,流动性几近于零,占同期间内总债券成交量仅约0.02%。
五、我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建议
(一)允许银行将不良资产证券化
在资产证券化的试点阶段,相关监管机构均要求贷款机构运用优质资产来进行证券化。银行可以从优质贷款中获得稳定的利差收于,从而并不愿意将贷款打包证券化。如果允许让银行将部分不良资产证券化,将明显提高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开展证券化业务已经有9年多的时间,但是尚未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规范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条例,只有一些还未成为整理成系统的法律法规,因此政府应该尽快建立起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条例,简化证券化的审批程序,让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更加标准化。
(三)风险防范
中国政府应该充分吸收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在大力发展证券化业务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的工作。比如避免同一基础资产的重复衍生,防止资产证券化链条变得过长。提高相关信息的披露,加强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的了解,增加其安全意识,同时对证券发行方进行金融道德的深入教育。
【关键词】 企业 融资渠道 资产证券化
一、前言
企业的融资渠道通常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主要是企业自身积累,将利润和公积金等转增资本,为企业发展注入资金。外源性融资是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资。贷款是一种传统的外源性融资渠道,但是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很多银行的贷款出现风险,为控制自身风险,大多数银行选择“惜贷”,导致贷款这一融资渠道不畅,很多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的实际。在此种情况下,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应该创新融资渠道,进行资产证券化。文章拟从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及意义出发,对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实践进行分析,提出促进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1、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使其具有流动性。
2、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我国资产证券化在商业银行之间实施的较早,也引起了足够重视,但是企业资产证券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行实施。
根据企业所持有资产的形式,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一是实体资产证券化,即使企业所拥有的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具体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把企业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三是证券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企业已有的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受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限制,我国企业大都以贷款这一外源性融资为主要渠道。负债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比重最大。贷款的发放有很多限制条件,一旦有一家企业违约,便会引起银行对整个行业的关注,贷款的额度便会大大降低。在当前经济危机影响的条件下,企业难以获得充足的贷款。再者,贷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占的比重过大,不利于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企业资产证券化,不但能以新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提高企业经营活力,而且可以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盘活企业的资产,提高资产的周转率。
2、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变成流动性高,不但活跃了金融市场,还增强了企业自身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种传统融资渠道之外的获取资金方式,企业能够补充营运资金,同时还可以进行投资,提高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
3、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获得低成本融资
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在市场上筹资,其筹资成本要比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的要低许多。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比其他长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级,因此企业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就较低,从而起到了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传统的贷款融资要付出较高的利息,这样会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4、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资产
企业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不但可以获得低成本融资,还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资产。负债等传统融资方式会增加企业的风险资产,加重企业的负担。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企业剔除资产负债表中的风险资产,改善各种财务比率,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
四、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现状
1、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整体状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进入新世纪逐渐为金融机构采用,如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现金流抵押贷款证券。而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没有得到广泛应用。2005年8月中国联通作为发起人,完成了首个企业资产管理计划,这可以看成企业资产证券化实施的标志性事件。
2、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1)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狭窄。我国金融业目前采用分业经营的模式,银行和证券的业务必须严格分开。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被认为分割,交易市场和规则都不同,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只能在证券行业内部来运行和管理。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实际状况是,市场投资者的结构单一,而且数量非常有限,加上审批制度、法律保障制度和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狭窄,发展不活跃。
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众说纷纭。何小锋、来有为认为目前我国国内尚不具备大规模推广资产证券化的条件;王旺国认为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条件;贺敬之则认为应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综合分析现状。这里,我主要从银行的角度分析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已具备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银行业竞争激烈,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们对消除不良贷款、盘活存量资产有着较强的欲望和动力,这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具备资产证券化的和成功经验。但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表现出一级市场活跃而二级交易市场较为冷清的特点。总之,我国资产证券化可谓:刚刚起步、前途无限、问题多多。
二、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的角色及风险分析
从法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便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无处不在。通过贷款证券化,作为间接融资中介的商业银行等次贷发放机构退出市场,使得资金需求者和供应者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融资关系,商业银行在出售信贷资产的同时也转移了风险,然而综合化转型后的银行全面覆盖了信贷发放、信用增级、证券投资、基金发起、杠杆授信等市场环节,不但回收了间接融资市场的信贷风险,还承担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这种风险循环改变了证券化设计的基本功能,把银行推入全面市场风险之中。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以这次次贷危机为例,银行承担的全面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信贷资产的系统性风险
美国银行在经济的繁荣周期发放的大量次级贷款,在2006年遭遇利率上升和房价下跌后就难以偿还,大大降低了MBS及其他衍生证券的价值,从而动摇了证券化市场的根基。1996~2007年美国次级抵押贷款从650亿美元攀升至16700亿美元,而2007年第4季度美国抵押贷款拖欠比率已高达5.82%,为1985年以来最高。
2、担保供应服务的信用增级风险
作为内部担保,出让资产的银行可自行购买部分次级受偿的证券,从而保留了部分风险。不过为了满足破产隔离和会计计账的严格要求,这种风险留存比例一般很小。到20世纪90年代,为了提高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银行开始通过信用违约互换(CDS)互相提供外部信用担保,从而大幅增加了风险负担。至2007年底,以次级受偿权为核心的信用增级证券就逾1000亿美元,一些银行机构持有的该类证券甚至超过了自身所有者权益的10%。
3、直接融资市场的杠杆授信风险
为了争夺有限的间接融资市场,从日益繁荣的直接融资市场中获得利益,美国的银行放任大量银行资金通过投资机构注入证券化市场。这种授信业务具有高度的杠杆性,尤其是衍生品对冲交易信贷往往能达到数十倍的杠杆效应,其破坏性远比信贷资产内含的违约风险要大。当使用杠杆授信的投资机构深陷困境时,商业银行账上的担保物即资产支持证券也急剧贬值。
4、信用风险
由于SPV通常被设计成除了存放资产池之外不持有资产或不开展其他业务的实体,它的本金主要源于那些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因此,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之一是来自SPV的信用风险: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面临着在资产买卖中SPV不支付或迟延支付资产买卖价款的风险;银行作为投资机构,面临着不能按时获得本息偿付的风险;银行为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信用支持的,同样面临信用增级合同风险……
5、收益率风险
任何投资都面临收益率的问题,收益率是决定投资与否和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在资产证券化中,相关资产的兑付特点常常满足不了投资者的需求,这很可能导致利率风险提高。例如租赁资产,它是典型的定息贷款,现金流的结构可能并不适合偏向浮动利率的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投资者可能遭受收益率变动风险。
6、利率与汇率风险
商业银行如果作为到期日前计划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若利率上升,则证券价格下降,意味着一次资本损失的实现。如果银行持有国际运作的资产支持证券,一般是以非资产证券化项目所在国的货币获得支付的,而未来的现金流周期较长,可能存在现金流表现的货币贬值使得银行投资回报低于预期的风险。
三、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简要评价
通过仔细阅读《资本证券化风险计量指引》,我总结出此法规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促审慎使用外部评级
根据第九条:“银监会按照客观性、独立性、国际通用性、信息披露充分性、可信度、资源充足性、对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的专业能力、评级方法和结果的公开性、市场接受程度等标准,确定资信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评级是否可以作为确定风险权重的依据。”和第十一条:“商业银行为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信用支持而且该信用支持已经反映到外部评级中的,该银行不得使用外部评级而应当按照本指引关于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有关规定计量监管资本要求”来看,此法规要求谨慎使用外部评级。结合08年次贷危机,其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外部评级的公正缺失以及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的过度依赖,因此《资本证券化风险计量指引》强调审慎使用外部评级对于提高风险意识,预防经济危机具有重大意义。
2、自身监管要求提高
此法规强调商业银行应对证券化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了解相关信息和风险特征。提高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取消在市场整体出现动荡条件下的及格流动性便利享受的资本优惠。而且该法规将表内外业务都纳入到监管范围内,见第四条:“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3、分类清晰,区别对待,较为详细,灵活性强
此法规第三条规定:“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并对这三类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了定义式解释,比较科学合理。在关于市使用内部评级法还是标准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使用多少信用转换系数等问题的处理上,分类区别对待,也是合理的。另外,法规还规定了清仓回购、商业银行提供隐性支持、出现多个评级结果等情形,内容较为详细。第五条:“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监管资本……银监会有权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提资本。”可见,此法规还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4、银监会连续出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资本证券化风险计量指引》三法规与新巴塞尔协议接轨
5、与新巴塞尔协议相比的特点
新巴塞尔协议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分别使用不同的方法计量,除了标准法,还有内部评级初级法和高级法、基本指标法和高级计量法;而我国法规结合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规定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而且就算是标准法,具体规定也有一些细节上的区别。
以上既是此法规的特点,也是其优点,有利于确保商业银行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从事资产证券化交易,对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风险暴露审慎计提监管资本,避免出现资本充足率被高估的状况;同时,通过资本监管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有效防控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风险,有利于强化资本监管,完善资本监管制度,促进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确保我国银行业稳健运行。
但是,百密一疏,任何法律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此法规也不例外,主要体现为:此法规目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适用范围有限;与新巴塞尔协议相比下的瑕疵;有没有将资产证券化真正纳入表内业务之嫌。
四、小结
资产证券化可以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定价效率和透明度,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推动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融资结构调整,提高资本配置的有效性。总之,资产证券化是必然趋势,发展资产证券化无论是从投融资者的微观角度还是从整个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而言都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商业银行向多功能、综合化方向发展,其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全面的市场风险,因此准确度量风险并有效控制是重中之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同其他法规一起发挥与新巴塞尔协议接轨、推广银行业监管新标准、保障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应对经济危机的作用。
参考文献: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参与机构包括发起人、特殊目的机构(SPV)、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投资银行、托管人、投资者等。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可以拆分为打包发行流程和偿付流程,其中的关键环节包括:基础资产、真实出售(出表)、信用级、合格投资者。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试点、停滞、重启、推广几个阶段:第一,试点期:2005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开始试点;第二,停滞期:2009~2011年7月,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监管机构出于审慎性原则和对证券化风险的担忧,资产证券化进程基本停滞;第三,重启期:2011年8月,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扩大试点,人民银行研究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实施方案;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点额度500亿元,资产证券化破冰重启;第四,推广期:2013年7~8月,国务院和监管机构开始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2014年11月底,银监会提出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此次27家银行资格的确认,基本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制的实质推进(详见表1)。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自2014年开始呈现加速局面。2005年至2013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896亿元;在政策推动之后,2014年全年发行规模就达到2000亿元,发行积极性最高的三家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553亿元)、招商银行(245亿元)、浦发银行(144亿元)。
从世界各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模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广阔,虽然业务规模大幅增长还需突破多重限制,但信贷ABS业务的整体供需格局良好,银行发行意愿是影响业务规模的关键因素:
首先,银行存在做大表内外资产规模的动机。银行表内资产增长受到显著的监管约束,直接融资市场持续冲击传统银行业务,而信贷资源并不能完全覆盖到信贷需求,因此通过表外资产的方式来满足客户需求成为一种现实选择。
其次,银行存在转移与自身风险收益不匹配的信贷资产(盘活存量资产)的动机。尽管目前试点项目主要是银行的优质贷款资源,但如果作为一种常规型业务,银行更倾向于将收益率偏低、风险稍高的业务转移到表外,比如制造业贷款、平台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等资产。
再次,银行存在增加收入来源的动机。因为表内资产收益率趋于下行,而创造多元化的收入来源成为决定银行盈利能力的关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发展 现状 前瞻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将能产生预期现金流的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以下简称“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俗称SPV),或者将该基础资产信托给特定的受托
人,以其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的安排进行信用增级,该基础资产经证券化包装后,向投资者发行而形成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并为投资者提供公开流通的场所,如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等。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通过40多年的长足发展,在美国、欧洲等资本市场成熟国家得到广泛青睐,对提高资产流动性、分散信用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应对经济增速放缓的经济新常态和金融新挑战,我国金融领域的“利率市场化、资产证券化、人民币国际化”改革三部曲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当中。其中的资产证券化肩负着金融存量改革的要务,将成为未来金融业和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于推动存量金融资产的证券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起着关键的作用。它既是解决经济结构性矛盾,增强内生增长动力的需要,也是缓解流动性严重不足的需要,更是解决社会融资结构严重失衡,协调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
二、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起步较晚,从诞生到现在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1996年~2004年为萌芽阶段,发行规模较小,主要是房地产、出口应收款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如1992年的“三亚地产投资券”、2000年以中集集团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商业票据、2003年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财产信托。第二,2005年~2008年为试点发展阶段,资产证券化发行数量和规模较快速增长,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分别在2005年3月、2007年9月组成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发行的产品除了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开元2005、建元2005),还有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也逐步拉开帷幕,基础资产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BT合同回购债权等多种类型财产权利。第三,2009年~2011年为停滞阶段,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出于宏观审慎和控制风险的考虑,中国监管当局停止了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批发行。第四,2012年至今为重启和支持发展阶段,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务院等监管当局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随着监管当局的政策放松,中国资产证券化重整旗鼓,被视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以及调整中国经济结构的重要金融创新工具。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目前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由于监管机构的不同,这三类产品在市场中也被简称为银监会主管ABS、证监会主管ABS和ABN。在三种产品中,资产支持票据由于并未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从产品归类上,更接近于特定资产受益权增信的中期票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基础资产:各类信贷资产。(2)信用增级:分为内部增级(优先级、次级分层结构、超额利息收入、信用触发机制)、外部增级(保险、外部担保)以及风险自留。(3)信贷资产出表: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考虑到5%风险自留需计提62.5%风险准备金。(4)交易场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经过多年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日益扩大,基础资产的范围领域也不断拓宽,目前已经涵盖了包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信用卡贷款、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一般企业贷款和不良贷款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基础信贷资产。从规模上来看,信贷资产证券产品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占比最大。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1)基础资产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和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2)资产出表: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SPV,可以出表也可以不出表,权益类不出表。(3)增级:相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更需要外部信用增级。(4)交易场所: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柜台交易市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国内首单证券公司企业证券化业务开始于2005年8月中金公司推出“联通收益计划”专项计划。2007到2010年暂停四年后,2011年8月,远东租赁2期专项资金管理计划发行,标志着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启。从规模上来看,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排名第二。
(三)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是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批和监管,非金融机构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简称ABN。ABN的基础资产与证券公司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相似,同时两者又均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存在较大差异。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并不属于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没有与发行人完全隔离,即业内所谓的“真实出售”,在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融资方应以自身的经营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资产池和企业本身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隔离。资产支持票据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第一批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于2012年8月7日在我国注册通过,这标志着我国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正式开闸。从规模上来看,资产支持票据产品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占比最小,产品本身尚未引起市场参与者的广泛热情。
综上,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比较结果如下:
四、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前瞻
一是从国际经验来看,1980~2010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由1108亿美元增加到10万亿美元,其占同期信贷资产余额的比重也由5%上升至62%。2012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占债券规模的比例仅为0.12%,与国外成熟市场有着巨大差距,因此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很大。若不考虑信贷资产存量的增长,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规模达到1%,以目前约70万亿元的贷款余额计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7000亿元;若达到10%时,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7万亿元。
二是从我国三类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基于庞大的基础信贷资产,只要政府放开额度,未来的发展前景最为广阔。从官方态度来看,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几年发展的重点。从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看,其基础资产都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和未来收益权,未来有望扩展到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商业物业等。由于宽广的潜在市场、券商灵活的市场化机制以及证监会高效的审批,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会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成为证券公司主要的创新业务之一。而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主体多为地方城司或与政府签订BT项目的承包人,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融资,既不会占用企业债融资审批通道,也不会受到融资额度的限制。只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其发展前景也较为广阔。
三是从专业证券机构预测来看,到2020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有望达到6.56~13.12万亿元,占贷款余额的6.08~12.15%,约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82%。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存量有望达到1.44~2.88万亿元,约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18%,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是从今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速度来看,2014年可谓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张“元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明显加速。截至2014年7月18日,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票据在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118只,总额达到1118亿元,发行额超过上年的4倍,已经接近2005至2012年发行的总额。
五、总结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业务日益受到监管层的重视,被视为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参与者而言,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手段、一种高级的资产管理方式、一种风险管理的新型工具。2014年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爆炸式的增长并非偶然,市场各参与主体均已经开始意识到市场趋势的转变,根据政策指引进行相应的战略调整,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市场中有望迎来全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参考文献
[1]刘元根.中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发展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3(5).
[2]朱雯杰.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概述[N].中债资信,2014.
[ 关键词 ] 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证券化 对策措施
银行不良资产的长期存在在整个国际金融领域都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尤其是进入到新世纪以来,不管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一些发展中的国家,都为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所深深困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当前金融领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当前商业银行管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新型的手段与方式。因此,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问题进行论述。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理的必要性
由于受到不良资产的长期困扰,世界各地的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探求一条解决不良资产的有效道路,各国政府也在进行着一定的探索以实现商业银行资产状况的改善,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由于具有成本较低的优势,现在越来越被各国商业银行以及各国政府所接受并逐渐重视。
就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资产,使得我国以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间接融资系统正在遭遇着一场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逐渐降低。一些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虽然能够使得商业银行的一些不良资产得到剥离,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在整个银行资产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较低,资本充足率也不高,并且我国当前也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证当前发生的新增贷款都是优良资产。所以说,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提高银行资产的安全性,从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量庞大,仅凭商业银行自己的力量是难以从本质上进行改善的。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来讲,由于各级财政部门的财力十分有限,很难再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较大规模的资金注入。对于那些已经接受了大量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企业来说,倘若能够通过采用证券化这一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价格评估,然后再使其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对社会资金甚至国际资金的吸引来达到分散银行资产风险的目的,这种化解风险的方式是非常具有前景的。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不单单包含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而且还包括对商业银行一些优良资产的证券化。就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产品品种比较少,仅仅局限在股票、债券以及基金等几个有限的品种。其中,各项基金资产数量还占不到我国居民储蓄的1%。但是这一比例在世界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国家中的数据则高达20%-50%。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转化为基金这一模式的运用具有极大的发展前景,与此同时,将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做法还能够提高基金以及债券在整个银行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从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结构的科学化以及合理化。
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处理,不仅仅预示着我国金融领域融资手段与机制的创新,而且还能够起到降低商业银行运营风险、提高社会信用、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建立的积极作用,为我国构建稳定、健康的金融市场秩序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将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在当前看来已经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还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信用评级机构运作不规范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过程是一项涉及到银行风险与收益的重大系统工程,所以,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信用的评估与定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然而,就我国当前金融中介机构以及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信用评级机构运作不规范,很难满足我国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他们提出的要求。笔者认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首先,我国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还不健全,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口径与尺度也不一致;其次,我国信用等级评价机构的组织体系尚不规范,缺乏独立性,除此之外,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数量多而且乱,从而加剧了资产评估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最后,由于信用等级评价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目前还很难进行独立、公平、公正的操作。上述这些问题都导致当前我国资信评价机构所出具的评价结果得不到投资者认同的普遍现象。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当前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信用等级评价机构的缺失,是我们当前进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的重要障碍。
2.我国证券发行机构的运作过程缺乏规范性
只有建立起了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创造出良好的社会信用发展环境,才能够给投资者以强大的吸引力。为了保证商业银行证券化资产的价格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其客观收益率以及安全性,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证券化不良资产的违约风险,就要提高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从而保证其投资者能够真实、及时、准确的掌握该证券发行部门的运营状况,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法律关于商业银行证券化不良资产在债权追偿方面的规范与约束,从而保证商业银行证券化不良资产的持有者享有充分的债权收益索取权,以此来保证支持ABS的稳定以及投资者的确定性收益。
3.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尚不完善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了,但是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新兴的事物。因此,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现行法律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从而为这种良好融资模式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法律上的发展障碍。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它在发展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证券、担保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而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运行系统,如果缺乏良好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相关利益者之间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就很难保证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的良性运作,从而导致其操作风险的增加,并进一步引发更大范围的金融危机。
4.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外部环境亟待进一步的发展
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业务,除了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以外,还需要在金融、基金、担保、会计、税收以及评估等多个行业范围内构建起良好的发展环境,所以,为了实现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应当构建起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外部环境,从而避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沦落为一种新型的“圈钱”工具,从而导致证券化不良资产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就我国当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上述几个方面的外部环境与资产证券化还不配套,严重制约了我国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性,使得SPV不能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下的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进行设立和操作。
5.我国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以及协调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资本市场历来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不管是在发行股票方面,还是在发行企业债券方面,都必须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和手段,也面临着如何进行监管的问题。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涉及到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法律、会计、税收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单个的业务分工管理难以适应,所以必须建立起统一的监管以及协调机制。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以及协调的专门机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法》也未将之纳入管辖范围。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几点对策措施
通过上述部分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进程:
1.提高被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等级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必须提高被证券化贷款的信用等级,以保障支持ABS的稳定与确定性收益。在规范成熟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对拟进行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信用提高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因为只有提高信用等级以后,ABS才能被市场所接纳。提高ABS信用等级常见的方式是,以信用级别较高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对拟证券化的资产提供全额或部分担保,由此完成拟证券化资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租借”较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提高ABS的社会信任度。同时,也要求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与评级机构,这些机构必须是全国性的,具有一定的权威,特别是担保机构应由中央政府出面组建,才能确保一定的实力与信誉。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信用级别高,则其资产组合才容易获得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认同。
2.支持投资者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
我国已经具备推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来源。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工具,ABS只要设计合理、具备较高的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信誉度,就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政府应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为资产证券化构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允许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社会资金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使机构投资者成为该市场的主体。
3.吸引外资、国际运作资产证券化
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仍然有很大魅力,并没有受到经济增长减缓、通货紧缩的严重影响。资产证券化的国际运作是将流动性差的国内金融资产在国际市场上置换出流动性强的资产(资金),它不仅仅具有引进外资的功能,而且是以不出让产权、出让市场为代价。跨国证券化通过将资产与原始债务人的完全剥离,运用来自超出本国管辖权的第三方信用担保等方式,能够获得高于企业评级甚至高于评级的信用级别,有效地降低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成本。将境内资产包装到境外实现证券化可以避免和国内现有法律相冲突。比如,将特设机构放在境外监管宽松、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其注册和发债资格问题就相对方便。对于国内投资者有限的问题,跨国证券化可以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上大量机构投资者对稳定回报和低风险的要求,吸引足够的投资者,并有效地降低成本。
4.健全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以及会计、评估、税收等制度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首先需要解决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建议通过制定《资产证券化法》,对资产管理公司和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证券化资产的破产条件、监管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且要发展和完善我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法规,建立起适应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体系。要解决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问题,必须制定法律、法规、会计、评估和税收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实行统一的监管和协调;还要强化债权迫偿的法律规范与约束,确保债权人充分的债权收益索取权,以保障支持债权人的稳定与确定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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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恒 王翔:浅议资产证券化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17)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互联网金融 发展趋势
前言
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也呈现出了全新的发展态势。在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不断发展的带动下,资产证券化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社会金融产业众多创新发展形式中最为主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金融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经验尚浅,在具体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弊端和问题。
一、简析资产证券化
所谓资产证券化指的就是以一定的资产经济组合作为特有的存在方式,以现金流作为最基本的交流技术支持,在指定消费人群之间发放可交易性证券的一种特有的融资形式。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在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金融产业中普遍存在风险的证券化金融产品,就是在资产证券化狭义概念的基础之上演变而来的[1]。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和发展最早开始于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中期,发展到今天已经有近四十年的历史。经过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探索和学习,我国金融业的资产证券化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由于相关技术人员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研究时间较短、实践经验尚浅,在具体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在当今社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下,如何才能更好的创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逐渐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完善和创新的途径
(一)提升资产证券化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力度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发展背景下,想要更好的创新和完善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就要最大限度的提升法律法规方面的管理力度。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在全面了解、有效结合国家金融行业资金流动以及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设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相关管理规定中的内容要覆盖,或者囊括金融证券资产的发行、上市、交易以及流通和贮藏等不同环节中涉及到的内容。通过合同规条签订的监督方式,将资产证券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最终实现互联网金融社会发展背景下,资产证券化的飞速发展[2]。
(二)转变管理理念,实现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性管理
政府的干预和管理一直以来都在我国金融行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重要作用。金融证券的交易和流通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干预和管理能力水平的高低。为此。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想要更好的实现我国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就必须及时转变政府在金融产业方面的管理理念。
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最大限度走出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以平等的市场经济资产流通参与人的身份和角色更加深入地融入到金融产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之中。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机制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避免市场信息扭曲以及市场经济资源浪费的现象发生。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评估和信用u价机制
最后,相关人员如果想要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全面地创新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就要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策略,建立更加完善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价机制。资产评估和信用评价体制的建立要以能够切实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实际发展现状的条款规定作为最基本的评估依据,以规定简洁精炼,但覆盖内容广泛作为主要的发展模式。必要时,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方式,在国内部分地区建立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金融资信评估机构,促进和保障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稳定发展[3]。
三、结论
总而言之,资产证券化是在我国当今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资产证券化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必然结果。只有金融产业的相关技术人员真正认识到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树立更加科学的认知观念,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转变和创新自身的发展理念,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佳,罗明铭. 金融创新背景下的商业银行变革――基于资产证券化创新的视角[J].财经科学,2015,02:13-22.
关键词: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一、引言
随着安然事件、雷曼兄弟以及次贷危机的爆发,表外融资逐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进行适度的短期的表外融资能给整个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带来很大的益处,但是如果长期运用该金融工具,会形成膨胀的表外负债,必然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从而造成相关企业的破产。所谓表外融资,是指某一事项的发生不会引起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动,但会计后果会影响现金流以及经营成果,也就是会影响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主要形式有经营租赁、资产证券化、衍生金融工具等,其中资产证券化是本文的重点。资产证券化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划分为销售性的资产证券化以及担保融资性的资产证券化,其中销售性的资产证券化涉及到金融资产的“真实销售”。本文分析的应收账款证券化属于销售性的资产证券化,以新疆天富能源福份有限公司为例,主要分析了该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原因以及运用效果。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许多企业存在着进行产业结构改革以谋求更大市场地位的野心,此举之下,缺乏充足的现金流是共性。各种新型的融资工具随即应运而生。早就于2010年出现的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深入化发展提供了先进的经验。在当前市场上,很多上市公司也开始试水资产证券化,比如海印股份进行房地产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平煤股份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出现了证券化的热潮,这也反映出资产证券化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达到优化资本结构、增强现金流的好处。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因此很多与之相关的准则体系存在很大的“缺口”。尽管进行资产证券化能够为企业提供很大的利益,但是政府部门、监督机构也应该充分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保证资产证券化又好又快的发展,杜绝类似安然事件等历史性悲剧的重演。
三、天富能源应收账款证券化案例解析
1、案例介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能源类企业,为了缓解计提坏账准备的压力,于2015年6月进行了资产支持证券计划,将十家用电客户未来特定月份产生的用电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11.4亿元,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0.6亿元,通过12亿元资金的获得盘活了存量资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保证。2、案例背景分析(1)宏观上分析。由表1可以看出,2008—2014年天富能源净资产收益率是以2011年为最高值呈抛物线态势发展的,反映出其在近几年中经营效益出现了下滑趋势。据了解,在2011年之后天富能源出现了电量产供需失衡的状况,其所生产的电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量。与此同时,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总资产呈正向增长模式,说明天富能源的市场前景好,正在积极地扩大公司在整个市场经济中的格局,逐渐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在2013年,天富能源非公开发行了价值250,000,000元的债券,获得了更多的资金进行周转,为企业的资金运转提供了充足的条件。由表2可以看出,天富能源除了在2012年现金流转较为理想之外,在其余年份都呈现较差的状态,特别在2013—2014年这两年间,现金流转速度逐渐下滑,反映了企业处于亟需资金的状况,寻求更便捷的融资渠道迫在眉睫。本文按照wind资讯列示的分类标准,选择了十家同行业公司经营数据,通过跟同行业相关经营数据(见表3)的比较,发现天富能源在2013—201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明显低于同行业,同时虽然其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呈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但是相比于同行业,其数值要远远低于行业均值。所以从宏观上来说,天富能源有必要通过调整改善资本结构,整合企业资源来提升企业的整体价值。(2)微观上分析。表4—表6反映了天富能源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2010—2014年,天富能源应收账款余额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数额呈波浪式增长,维持在20%左右,同时账龄在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所占比重更是在40%左右,相当于坏账。所以,在此种情形下,再结合天富能源宏观上的情形来看,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是很有必要的。3、天富能源应收账款证券化效益分析(1)减少了融资成本。天富能源公司以特定用电客户在未来月份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进行证券化,取得相应证券的利息率为5.3%,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水平。根据调查,信用评级为AA+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历史上最低的水平是5.5%。到目前为止,市场上91.3%的AA+级资产支持证券利率水平都超过了6%。由此看出,天富能源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为企业节约了很大的现金流,扩大了企业的规模效益。(2)形成破产隔离。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好处之一就是将相应的基础资产转移到SPV名下,在进行合并报表的时候并不会将资产纳入合并报表中,使得企业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运营效益大为增强。同时,基础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转移到特殊目的实体的账户下,如果发生了企业破产,该资产并不会用来偿还债务,由此给企业带来了未来潜在利益。(3)减少了坏账准备计提的压力。天富能源通过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减少了期末应收账款的数额,从而减少了坏账准备的计提。在2015年,天富能源应收账款终止确认的金额为372,362,312.91元,是天富能源的十家用电客户在2015年7月1号至2018年6月30号的特定月份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总额,根据天富能源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处理要求,即在证券化之后相关期间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数额不会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现在假设每年十家特定用电客户应付费用数额相等,所以天富能源在账面上减少了应收账款数额60,000,000元左右。按照天富能源期末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率6%计算,此时,会产生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360000贷:坏账准备360000所以在2015年天富能源少计提了坏账准备360,000元左右,虽然在当前数值不大,但是在未来的两年半中,天富能源必然能减少计提巨额的坏账准备,从而减少了计提坏账准备的压力。通过案例的简要分析可知,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能给企业带来不少的收益,在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能够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这对于上市公司或者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但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以及监督机构也要做好相关准则的制定措施,积极监管,防止企业利用准则漏洞进行不正当的证券化行为。
参考文献
[1]唐春胜:.资产证券化中的会计问题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