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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通报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5 17:29:1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经济责任审计通报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经济责任审计通报

第1篇

自我分公司收到对__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__总经理为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在报告中对__分公司的工作成绩进行了有效的肯定,也对在基础管理中存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是客观的、详细的、实事求是的。会后,领导小组决定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对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整改。

本次整改活动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主要在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在合同签定、授权、管理等方面

认真学习了集团、省、市公司有关合同签订、授权、管理办法的精神,按《德州市网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请记住我站域名》的规定,进行各种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授权管理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与张文霞重新签定了营业厅柜台租赁合同。

2、按照有关规定与刘明章重新签定了崔口营业部房屋租赁合同。

二、在物资材料及工程剩余料、拆旧料登记方面

认真清理盘点了库存材料,对未入账的材料进行了入账登记;账面与实物不符的,重新进行了盘点落实,做到了账实相符。

1、对材料仓库进行了清理、登记,库存电话机、墙担、电缆挂钩、热缩套管等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改善了材料摆放混乱的局面,有利于今后的取料和盘点工作。

2、对工程和维修拆旧料建立备查簿,对06年库管员交接后未登记的旧料和剩料进行了登记。

三、按会计准则和集团会计政策的要求正确收集了我公司经营信息和进行会计核算。

四、规范业务外包合同签订、执行和授权

加强了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与13个业务外包单位签订了业务外包协议,补充修订合同和协议,规范了外包业务和会计核算,规避经济合同和劳务纠纷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应按市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20__年新增固定资产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对综合部使用的速龙5026e-0031计算机,4楼、5楼会议室的格力空调和4楼会议室的pc控制台资产,均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

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工作中认真及时的发现和分析用户欠费产生的各种原因,积极与市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处理好用户欠费争议,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七、结论

经过对审计报告的学习研究,以及对照报告要求对我分

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的整改过程中,使我公司认识到了在基础管理、材料管理、利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在学习、整改过程中得到了提高。__分公司对市公司领导的监督和帮助表示感谢!

第2篇

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高校领导腐败;有利于加强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高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高校内部审计工

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是独立性。如果审计独立性不强,那审计过程就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就无法保证。目前,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随意性较大,发展不平衡,许多高校把内部审计机构与纪委、监察室或财务部门等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仍然不多,完全不符合《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这是一个表现。另一个表现是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够,大部分高校主管内审工作的领导并非学校的最高领导。这体现出学校领导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会不同一程度的影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不够。尽管大部分高校的审计网站定期公开高校专项审计及基建审计调查结果,但审计结果报告却没有一所高校向社会公开披露,所有的审计报告都是不公开不透明的、是保密的。内部审计结果不公开就无法发挥它相应的作用,高校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没有了意义。

(三)经济责任审计原则未得到有力贯彻。“先审后离”“离任必审”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即高校领导在任期内发生调任、转任、轮岗、辞职、免职、退休等情况时,或任期满时,应该对其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情况中,因为领导重视不够、审计人员不够、联席会议不健全等,这个基本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是高校自己确定的,有的只审计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有的只审计被别人举报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以一种经济监督形式而存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还不完善。现在大部分高校没有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单独出台相关的文件。有些高校虽然制定了审计文件,指明了审计对象,但比较笼统,既没有评价指标体系,也 没有做出具体的措施,操作性不强。高校经济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还需要加强,因为高校内部经济审计是比较综合和复杂的工作。审计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就不会顺利。

二、改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责任重大、任务量多,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是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首先,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应该重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是改进审计工作的前提。学校党委和领导应该仔细学习经济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对它的了解,树立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于高校科学发展的观念;应全力支持、领导、协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相关情况报告,主动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发挥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管理干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真正发挥它的应用作用,要真正实现常态化,就必须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1)加快制定《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完善的审计制度,对规范经济责任运行、保障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教育部可以就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召开一个座谈会,组织审计专家学者、高校领导一起讨论、共同研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总结国内外经验,最终制定出一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详细规定出审计对象、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从而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本规范。

(2)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首先,应逐步建立审计承诺制度和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资料的真实性对相关的评价结果有直接影响。为防止被审计者谎报或瞒报数据,必须建立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所谓审计承诺制度,顾名思义,就是被审计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的信用承诺。被审计者如果违背审计承诺制度,就可以依照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其次,应逐步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制度,可以减少重复情况的出现,减轻审计负担,提供审计效率。高校可以基于本校实际设立内部数据库,专门保存相关的审计数据和资料。再次,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如果质量不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就会对责任审计制度的长远发展造成消极影响。因此,高校应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规范审计行为和程序。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和规范序来开展工作,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保证。可以设立内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内审机构负责人三级负责制度,保证审计工作评价的真实可靠。最后,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审计通报制度。审计工作完成,应该及时进行通报。这需要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让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通报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3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第4篇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第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重视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理论研讨、出台政策意见、开展质量检查等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由过去参加会议、听取汇报、传阅文件的静态管理,变为全过程参与、多角度指导的动态管理。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逐步形成坚持“共同研究审计计划,共同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共同研究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共同反馈审计结果,共同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纠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了部门之间的配合、互动,真正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创新方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突破

*年,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在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对112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前审计40名,任中审计10名,离任审计63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87名,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审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规定凡负有经济责任的县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之前、离任之后和任职5年仍未离任的,不管是哪个部门,从事哪个岗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过去的单纯开展离任审计,向任前、任中审计转变。二是在审计方法上实现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数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组织部共委托市审计局对112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年委托任务的4倍。被审计对象的范围有新突破。*年,市审计局共组织对23名在县区换届调整中离任的县区常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区3名检察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在往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是没有的。审计办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审计系统整合审计人力资源,抽调县区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同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实行“统一方案、统一进点、统一督查、统一审计时间、统一认定处理、统一公文格式”的“六统一”方法,保证了审计的客观性,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在审计内容上实现新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三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四查离任时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五查各项收入的来源是否合法;六大经济开支事项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有关合同、协议执行情况;七查资金流向,并延伸下属预算执行单位;八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近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违法问题金额7.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1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亿元。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违法问题金额1.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9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84亿元。

三、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针对审计出来的各类问题,认真采取措施,注重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审计局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报告制度。市审计局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问题,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提出结果运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形成审计结果运用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各成员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二是谈话制度。对被审计对象实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三是反馈制度。由市审计局召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四是督查制度。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两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审计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五是归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要求拟提拔对象先就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视整改纠正情况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据审计结论,共对31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暂缓提拔3人,诫勉谈话6人,警示谈话20人。

第6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及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防范经济犯罪,不仅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这些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当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纪检监督、职代会监督等,但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审计监督不仅限于财务收支的检查,主要是从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为此,审计检查的重点由过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目的是全面评价被审计人的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为干部任用、使用的参考依据。

一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 审计目的的特殊性

区别于其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评价,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审计的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2 审计内容的特殊性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还包括一些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主要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进行重点审计来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内部管理状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任期内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3 审计方式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离职前,对其任职期间的审计,重点是对企业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有效性主要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对任职时间相对较长,通常实行任期内审计,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目的是保护企业负责人和维护企业利益。

二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确保企业的财经秩序的稳步运行,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是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通过对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以规范,预防经济犯罪行为。同时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进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其行使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其失职、渎职、越权和,促使其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四是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管理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决策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面,是对企业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检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决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现象,是否存在营私舞弊情况,有利于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

三 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现象

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数年,但仍有少数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不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不强现象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偏低;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应用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3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透明现象

国有企业虽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但现实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局部公开,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迎来了新的契机,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1 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有效评价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负责人的任用与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很难有效开展和深入。因此,以审计报告、审计要情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为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2 加强任中审计力度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时效性的关键

审计工作在当前难以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的情况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救措施。为此,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作为干部评价的主要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

3 注重审计结果的有效发挥

第7篇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探索 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运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它日益成为国家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搭建起了权力配置、监督、制约、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的完整框架,是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一支监督、规范和制衡权力运作的重要力量。

目前,从审计委托程序上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先离后审”和“先审后离”。“先离后审”是在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后对其原任职务履行经济责任实施的审计。“先审后离”则是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当前岗位上所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就是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从一定程度上讲,“先离后审”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失去了对干部考核、监督的意义。而且,从实践中看,“先离后审”也会形成诸多弊端,严重影响审计效果。

其次,任务安排随机随意,由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任免机制与审计相关规定之间的偏差,审计机关在年初在制订审计计划时,当年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一时无法确定下来。对于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名称、具体的审计时间,只有在组织人事部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才能开展。加之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有一定的临时性,这样一来,势必会打乱既定的工作安排,或者加大审计工作的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配合中心工作的政治任务,是为审计而审计,审计组大多情况下,突击工作,加班加点。有时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全局人员齐上阵。任务与实际投入审计的力量不相称,技术力量配备有时会捉襟见肘,难免出现“走马观花”式的审计,对审计的质量和审计成果多少会有所影响,也为审计工作埋下隐患。

要加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之规范化运作,关键需要完成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经济责任审计法》或者《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的公平、公开和公正。(2)制定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规范审计程序。(3)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形成一套既相对统一又结合各地实际的科学的评价体系。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风险越来越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运用,进一步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流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指出要进一步细化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等,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

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必须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把握具体环节,在薄弱环节上下狠工夫,不断推进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在此,笔者也对进一步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及问责工作提几点建议。

针对新常态和新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任务就是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和护航的总要求,突出对权力运行、责任落实、作风改进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评价和问责,促进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服务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决策部署落实。

(1)强化预算约束与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并重。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保障刚性支出,严格按预算管理部门支出,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强化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力。坚持对奢侈浪费、、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和津补贴、截留挪用专款、违规建设等问题和领导干部在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紧盯不放,严肃追究问责。

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局管干部

第三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局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一是对任职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局管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工作,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第9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领导机制,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的首要环节,中央两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下发后,我市及时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难以进行评价的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市审计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萍乡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定、安排、实施、工作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审计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实施

我市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这两个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通过制定办法,建立上报和审批制度,完善计划管理,科学组织等有效措施,使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临时委托项目逐年减少,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针对过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任期内必审一次。《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5部门联席会共同研究商讨确定,再由同级审计机关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拟提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临时提请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委托书,由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

二是审前准备阶段注重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搞好审前调查极其关键。因此,在制度设定上注重要求审计人员把握好三点:首先了解、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线;其次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以确定审计重点。

三是审计实施阶段找准审计重点和切入点。我们在出台文件操作规程设计上注重抓了以下审计重点:(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与执行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商企业发展情况。(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有关部门的管理情况。(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根据审计重点这一主线,我们摸索了几个审计切入点:第一从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综合性测试,找出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第二从有关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入手,筛选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亲自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作为审计重点;第三从被审计单位干部任期内制定下发的重大经济政策性文件入手,作为检查执行和贯彻国家经济政策情况的切入点;第四从集体和个别座谈了解入手,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经济活动作为审计工作的审计切入点;第五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提供的材料及群众举报线索入手,确定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及廉政规定的审计切入点。

四是审计终结阶段搞好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成果体现,而审计报告又是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因此写好两个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近几年来,我们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在审计成果利用上反复讨论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方法和经验,在今年4月出台的《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审计结果的利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同步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原则,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实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制度,并单独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办法的做法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中国审计报》、《江西日报》、《审计与理财》对此专门进行了报导。

(一)坚持“凡动必审”,是指对按照《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办理提拔、交流、调整等任免事项时,必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实行“考审同步”,是指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在考察成果中直接体现、利用审计结果。(三)推行“市县联审”,是指对拟提拔为县级领导干部的乡镇和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直接派出审计组或派人员指导县(区)审计局审计组对提拔对象进行审计,审计组直接向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做到“先审后提”,是指对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需在正式任职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在推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基础上,对运用审计结果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一)审计部门应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肯定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指出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责任。

(二)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或存在一般性问题但不影响正式任职的,予以正式任职;问题较严重的,经查实后,取消任职决定,交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应对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加大执行力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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