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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原型建构
一切学校教育活动都要按照一定规范和原则有序地开展。“育红人”经过理论与实践上的深入思考,提出了建构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原型,这有利于公民教育的有效实施。
(一)学校公共生活内涵与特性
当代哲学为公共生活的研究提出了明确的理论指导。著名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指出:公共生活是一种自由的、平等的、理性的、非暴力的生活。而在另一位著名哲学家于尔根・哈贝马斯看来,公共生活具有“公共性+契约性+商谈性”等基本特性。从中可以看出,公共生活是一种以普遍性的公共伦理为基础,以“自由”“平等”“理性”等规范为前提开展的沟通、交往等实践活动。具体来说,公共生活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它包含三方面的基本特性:
(1)公共生活是以带有共性的,可推广的、普遍化的公共伦理为基础的生活实践。而个体的私己生活“不能产生可以推广的公共性的交往关系”。因此,在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能遵循私己性的人际伦理,而要遵循具有普遍性的公共伦理,即平等对待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
(2)公共生活是以公民的公共交往为基本特征的生活实践。公民的公共交往并不是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活动,更主要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就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而展开的“协商对话”,而这些交流与沟通追求的主要是公共利益以及公共问题的解决。公共生活是受法理规范所保障的生活。
(3)公共生活应以法理规范为准绳,同时受到法理规范的保护,公共生活的交往双方都不得逾越公共法律和规范的制约,在法理规范的认可范围之内展开交往实践活动。因此,公共生活不仅体现着公民之间的民主平等性、主体性和协商性等特征,同时也深刻地体现着法理性、规范性和契约性。
在学校公共生活中,学生也应该在遵循一定“法理”“公约”的基础上充分展示自己的内心世界,与其他同学进行自由、平等的对话、协商,并可以就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无障碍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寻求其他同学的协商共识,促进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的解决,即学校公共生活具有制度性、参与性、平等性、协商性等特性。
(二)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原型的建构
学校公共生活不仅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了生活实践的基础,同时还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因此,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原型建构要遵循学校公共生活的内涵与特性,才能有效培育公民素养。
“育红人”在总结本校开展公民教育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学校公共生活与公民素养养成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理性梳理,在此基础上,架构基本理论假说,建构了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原型(如右图)。
从图中可见,学校作为一个公共生活实践的场域,以“小公民实践活动”为依托,以公共事物为中介,以“对话”“协商”等公共交往为手段,以学校制度即公共伦理为调节,以公共性的形成―公民素养的养成为核心目的。其中,小公民实践活动是我校建构学校公共生活的基础;主动参与公共事务、严格遵守制度公约、积极进行平等对话、轻松学会沟通协商都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为实现公民素养养成目标建立了具体实施方向。该理论原型的建立,集中展现了学校公共生活与公民素养养成的核心要义,它的确立为学校校内外各项公共生活实践活动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二、学校公共生活教育实践探索
学校公共生活教育的建构,需要切实地引导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实践。学校公民教育在培育学生公民品质的过程中,可以以公共生活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途径和实践策略,在公共生活中实现学生的公民品质的培育。
(一)校内公共生活实践
1.校内民主生活
(1)“规定”变“公约”。我校为让学生养成规则意识,更好地发挥规则的价值,根据公共生活价值理念要求,我们变“规定”为“公约”,让学生自己来讨论制订班级各项生活规则,如学习公约、卫生公约、互助公约等。高年级班主任教师还在班级公共生活中进行“说理”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提出班级问题议案,交由班级成立的学生代表团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全班同学进行评议表决与说理,从而逐步提升学生公民素养。
(2)“被动”变“主动”。学校发出“让学生自己行动起来”的口号,并凝练成了班级自治管理策略之“八字诀”:信任、沟通、点拨、欣赏。公共价值理念使班主任从显性的管理者转变为“隐形的思想圆心”,让学生由被动的服从者发展为“协作的同心圆”。
(3)“个体”变“团体”。学校鼓励班主任教师在班级公共生活中开展“三人行”自治与互助协作组活动,旨在创设自治的机会和互助的氛围,增强学生民主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有些班级还建立了班级学习自治组织,如“方法策略组”“帮扶协作组”“群力攻关组”……“学生教学生,学生帮学生”成为一种常态,学生们在团队合作中体验合作共享、共同进步的乐趣。
(4)“管理”变“评理”。当前很多学校的课堂评价都是管理者自上而下的单向评价,而我校不仅对课堂评价表进行了重构,更关键的是实现了评价主体多元,让学生拥有发言权,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评议方之一。
2.校内社团活动
(1)“我来”。“育红人”鼓励学生积极投身于每一个公共生活时空,成为活动的主角,真正做到“我的地盘我做主”。例如,“我来学做小编辑”―育红有一份创办自上世纪的校报―《心之桥》,学生编辑成为生力军,他们广泛征集各方意见与建议,分工校对校报小样,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校报创办工作,不断积累实践经验。
(2)“我们来”。“我们来”是学生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象征与标志性口号。例如,“我们来学做管理员”―紫藤书社曾被陶行知先生赞为“看到的最好的图书馆”,在紫藤书社,学生们自由参与社长、社员的竞选,自主设计环境布置方案,积极进行图书的借阅、宣传与推荐。
此外,还有“红领巾广播台”里学校播音员、大型活动节目主持人实行的公开招聘;校园各处提供公共服务的“小红帽”志愿者;每周“走班社团”时的自主管理、自主学习……“我的地盘我做主”已经成为育红一张充满无限活力的学校文化名片。对于学生,“育红人”尽可能地放手,为学生提供公共生活中锻炼自我的舞台。
(二)校外公共生活实践
(1)优化公共生活资源开发渠道。“育红人”走进基地,开辟江南大学、太湖科教产业园等多个课外实践基地;“育红人”走进历史,利用创校先贤荣氏家族这一特色资源,开发“荣氏人文伴成长”校本课程;“育红人”还走向世界,加入“国际学校联盟”,为育红学子参与更加广泛的公共生活提供了机会。
(2)规范公民教育实践活动路径。学校将进一步规范校外公共生活实践活动六大步骤,具体如下:广泛调查,确认问题投票表决,选择问题分工协作,研究问题制定方案,解决问题模拟听证,聚焦问题总结反思,提升能力。在此过程中,逐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引导学生自主建构资源平台。学生是学校公共生活的主体,提高学生的公民素养,必须敢于“放手”。我们欣喜地看到,育红的学子们经常在家委会成员的陪同下,自主选择活动主题,独立设计活动方案,约小伙伴们一起“玩趣”!育红学子公民素养在学生公共生活资源平台的自主建构中、在他们别出心裁的公民实践活动的自主设计与开展中潜滋暗长。
公共信任的凸显及其界定
毫无疑问,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逐步组织化的过程与信任形态的变化相伴随。如卢曼所言,“从历史上看,而且从实质上看,信任采取了许多不同的形式。在古代社会系统所具有的特征不同于在文明社会系统它具有的特征。”[2](p.125)这一观点提醒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即不能忽视信任类型转化中的一个基本的趋势,那就是,在社会发展及其信任形态变化的过程中,有一种信任类型,即公共信任,总是与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或者公共生活相伴随。从共同生活或者公共生活的层面而言,不管是在农业社会还是在工业社会,被统治者对统治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期待、公民对执政党社会责任的期待、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基本功能的期待都是存在的,这种以期待为基础的信任类型是一种客观的力量,是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王朝或者现代国家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有效整合与和谐运行的基础。毫无疑问,缺乏公共信任的任何统治者或者管理者都缺乏社会基础,即使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这种信任也起着关键作用。在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体系及统治关系中,臣民对统治体系和统治者地位的合法性认可是“公共信任”起作用的最原始的基础,这种认可来源于臣民对拟神化的统治者发展农业生产、优良教化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和统治秩序等社会责任的期待。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统治身份的认可以及实现这些社会责任的尽心期待是这种信任形成和产生的社会基础。尽管,在统治者看来,统治的逻辑不一定如此,而是“君权神授”的应该如此。但是,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前者才是其合法统治的基础。唐太宗李世民的治理名言:“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中的“水”,一般意义上都理解为被统治者,即老百姓,但从信任的角度来看,更合适的理解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统治功能和责任的一种信任,无论是“载”或者是“覆”,都与这种信任有关。进一步分析,从农业社会统治行政体系中信任建构的角度来理解,统治者一般通过祭祀神的方式去自然地获得一种基于神的人格的“共同信任”,并因此获得统治的合法性。这是农业社会的统治者获得“共同信任”或者“公共信任”最为快捷的最基本的途径,也是农业社会的统治技巧和方法。因此,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无论是在战争或和平时期,王朝总是要祭祀神和统治者的先祖,这既可以理解为对“君权神授”的一种社会阐释和呈现,更是统治者因此获得被统治者信任的基本途径。这种信任是链接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合法性关系的纽带。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信任还不完全是统治行政体系形成的基础。因为,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体系主要是通过血缘关系和拟血缘关系来建立信任的,从而,在体系内部,维护其行政体系基础的信任形态主要是人际信任而不是我们所说的“公共信任”或者“共同信任”。但是,从构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基础来看,其统治的合法性和“公共信任”密切相关,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合法性的不认可乃至暴力的反抗,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好发展农业生产、优良教化社会和稳定秩序等社会责任,这些责任的丧失所导致的“公共信任”的丧失,是统治者失去统治合法性的根本原因。到了工业社会,启蒙思想家使人们逐渐脱离了对神的精神依赖以及对伦理生活的依赖;特别是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随着个体生活的社会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化,建立在个体知识能力基础上的职业专业化与个体对组织的依赖密不可分,失业问题就是个体对组织依赖的典型说明。在工业社会,社会组织不仅成为了社会运行和社会管理的载体,而且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共同构成了个体生活无可脱离的环境,并形成了一股主导公共生活的力量。特别是在专业分工细密的城市中,人们的生活深陷于无法回避的社会组织的包围和牵制之中,因此,很多社会学学者把组织类型作为社会结构划分的基础。从行政学的视角来看,在工业社会的公共生活中,公民和社会组织中存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关系是公民对政府的依赖关系。特别是在民族国家成长为行政国家后,尽管个体的生活空间日益扩大到了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但在公共服务层面,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处于政府的管制之中,社会生活对组织的依赖完全体现为公民对政府的依赖,政府在国家行政化的过程中成为了公共生活的中心,公共领域或者公共生活中的责任就是政府的责任。从公共信任关系来看,相应地,政府信任也就处于信任体系的核心。政府在公共领域中的中心地位成为政府信任凸现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公民对政府的集中依赖淡化了其他组织在公共生活中的地位。从公共信任形成的角度来看,很明显,在工业社会的信任体系中,政府在公共领域中的中心化及其在公共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是一种治理现实。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在此过程中,公共信任作为一种新的信任类型将逐渐凸显出来。在《道德的市场》中,鲍曼指出,“影响行为人的因素主要在于他人的行为。而此类社会依存的情形下存在着参与人的一种‘社会行为’,其以他人过去的、现在的或预计未来采取的行为为取向。”[3](p.46)根据这一社会依存理论来理解,我们认为,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后工业化过程中各种社会类型的公共责任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第一,公共信任的凸显与群体间的依存度增加有关。如果说工业化过程是个体对政府组织依赖的过程,那么,后工业化过程则是不同社会组织之间互依性增加的过程。在后工业化的过程中,由于个体进一步群体化,群体进一步组织化,在社会互依性增加的过程中,社会构成的群体性和社会生活方式的组织性,一方面使群体的生活形式演变为群体间组织的依赖;另一方面,在公共生活中,除了政府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外,组织规模日益扩大而且社会管理技能日益增加的其他社会组织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相应地得以增加。无论我们把后工业社会称为风险社会、开放社会、多元社会、流动社会还是虚拟社会,其实这个社会还是群体组织的社会。群体的形成、群体对组织的依赖和群体间的互依是这个社会的普遍特征。这种组织间的互依性关系是当今社会合作潮流形成的原因,也是公共信任凸显的重要原因。第二,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各类社会组织公共性的重叠相关。有研究者指出,“在今日的社会条件下,公共性是一个‘重叠式’结构:经济形态—资本(商品与货币是资本的两个重要环节);政治形态—行政权力与制度;文化—精神形态:公共理性与公共精神。”[4](p.115)在后工业化过程的公共生活中,公共性的重叠或日趋整体化表明了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公共责任不只是政府等拥有公共权力的组织的“特权”,而是参与和形成公共生活的所有社会组织的基本责任。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对公共生活中的公共责任的共同担负,成为公共信任凸显的重要原因。相应地,公共信任也成为了公共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础,是各种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得到社会认可并承认其参与公共生活的合法性基础。第三,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间合作性互动关系的形成有关。在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被赋予或者主动承担了增加社会福利、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公平等社会责任的功能与使命后,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主体结构不再是以政府为中心的一种管制性结构,而转变为治理过程中的一种合作性互动结构。尽管这种合作性互动结构目前还比较薄弱,而且,很多社会组织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的。比如,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就是政府对其促进的结果,但不可否认,这种促进及其有效互动的基础是信任而不只是支配性的权力。由于互动基础的改变,这种因为合作性关系而形成的信任不是人际信任,也不是组织信任,而是公共生活中一种以社会责任为基础的信任,即公共信任。它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支撑力量。这样一来,工业社会以政府信任为中心的信任体系结构不可避免地转化为一种以多元合作治理主体共同建构的公共信任体系结构。对于理论研究而言,无可回避的问题是,当公共信任作为一种成熟的信任类型凸显并逐渐成为影响公共生活和社会秩序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后,我们必须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并指出其内在特征。有研究者指出,公共信任是相对于私人信任而言的,是与公共生活及公共交往相联系的信任,是现代社会尤其是民主制度下的新型信任。作为一个宽泛的概念,主要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对社会成员的一般信任、对社会角色的信任、对社会制度及运行机制的信任、对民主社会的一般价值观的信任。[5](p.56)我们认为,如果把信任一分为二地类型化为公共信任和私人信任过于简单,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共信任确实与公共生活有关,与社会组织的公共性重叠和公共责任在社会组织结构中的逐渐分散有关。思考公共信任不但要思考它产生的基础,而且只有结合公共性来思考,只有立足于公共生活和公共性来思考,才能归纳、揭示公共信任这一概念。在综合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共信任是社会公众对于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共同维护公共生活有序运行的社会责任的系统化的有限期待,是维持公共生活良性运行的一种客观整合力量。在公共信任度高的社会,社会公众与各种社会组织之间存在一种和谐的社会交往关系,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公众的合理期待协调发展。反之,存在公共信任问题的社会则意味着失去了一种最有力的社会整合力量,这一社会整合力量的消失是致使社会整体失信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社会整体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作为公共生活中的一种信任形式,公共信任有如下特点:第一,公共信任的系统性。公共信任的系统性表现为非营利性组织中的公益信任、私人领域中的企业信任和公共领域中的政府信任之间是相关的,因此体现了公共信任系统化的特征,公共信任体系中的各要素是互动的。因此,有时候政府不被信任,不是因为政府本身信任度不高,而是政府没有管理好其他组织的公共信任。现阶段,由于政府在公共生活中的主导性地位,政府对其他类型组织的公共信任有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因此,在规划中国公共诚信体系建构的过程中,从学者到民众都认为首先要从政府诚信抓起。这是符合公共信任及其管理的特点的。由于公共信任的体系性,社会管理过程中如果只重视政府信任,而忽视对其他承担公共责任的组织的信任度的管理,照样会产生公共信任危机。第二,公共信任体系的层次性。尽管不同社会组织公共责任的性质是相同的,但它们公共责任的大小是有层次性的。在一般意义上,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与它们对公共生活的影响程度及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大小密切相关。例如,尽管社会责任的性质一样,但一个跨国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一个个体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同样,一个大公司的社会责任缺失所引发的信任问题及其导致的社会影响也是巨大的。在社会组织的合作性治理结构的形成和成熟过程中,不同组织社会责任的大小与政府的责任相比依然相差很大。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政府信任还是公共信任体系结构中的主要要素。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公共信任体系中这一主要要素的存在,就去否认其他组织对公共生活所负有的责任,去否认它们在公共信任凸显过程中的作用。第三,公共信任关系的模糊性。在公共信任体系所呈现的信任主体关系中,一方是与社会责任相联系的社会组织,另一方是社会公众,这就形成了公共信任关系中一对多的关系,尽管这种一对多的关系不是严格数学意义上的,但正是这种关系导致了公共信任关系的模糊性。例如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表面看起来是食品生产企业的问题,但实质上,因为食品安全对公共生活的重大影响,这一问题本质上是社会的公共信任问题。也正是由于公共信任的体系性和政府在社会中的主体性角色,社会公众很容易把系统化的公共信任等同于碎片化的政府信任,也很容易忽视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信任中的作用。不可否认,公共信任的这一特征也是很多学者视之若有若无,不给予足够重视的关键原因。第四,公共信任关系的压力性。公共信任关系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关系,由于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和社会公众对公共生活的依赖,从而,在公共信任度低的环境中,公共信任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一种压力性关系。这种压力性关系的存在意味着信任者与被信任者之间的空间关系是狭小的。如同一个孩子无法选择其父母一样,一个国家的公民也无法随意选择其所在的国家;社会公众在公共生活过程中不得不接受不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和管理。这恰恰是公共信任起作用的基础,但在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社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便形成了一种不可回避的压力性关系。例如我们要购买食品、药品等生活用品,尽管它们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但是谁也无法完全知道更无法完全回避这些风险,因为我们要依赖它们生活;同样,公民要接受行政、司法和立法机构根据权力和规则的管理或服务。在一个政府的阶段性统治时期内,社会公众必须给予这些组织以信任支持,这是难以回避的客观事实。因此,有研究者指出,“公共信任是个人无从选择的。其表现为选择空间的狭小和高成本的退出机制。”“表现为信息、影响力与承受力的非均衡性,不可避免地造成信任的非相互性,从而使作为信任方的公民处于不利的地位”。[6](p.8)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公共信任却因此成为了一种客观事实和客观力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共信任的破裂则对公共机构和公民的影响是破坏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6](p.8)第五,公共信任关系的脆弱性。“正如我们看到的,信任和不信任是符号传播的泛化的态度,它们并不随明确的具体客观原因而变化,而是主观过程控制的,经验借此过程得到处理并且简单化。”[2](p.99)因此,与真理或法律相比,“信任机制的相对下级的,相对低的‘技术水平’,除了别的以外,在于比较难于转化为对立面:信任转化为不信任比不信任转化为信任容易”。[2](pp.118~119)这表明了公共信任的脆弱性。尽管公共信任关系是一种压力性关系,但这种关系是脆弱的。如果一个社会不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这种信任关系会变得更加脆弱。在一个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社会,一个负面的谣言就可以将整个政府或者社会的诚信系统框架击垮。如果我们正确认识了公共信任在当代社会的凸显,我们就能够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其客观事实的一面就会呈现出来,并可以发展成为一种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客观力量,从而减少社会交往成本,稳定社会心态。
公共信任问题及公共信任的管理思路
在界定了公共信任的形成阶段、概念和特征后,公共信任管理成为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要提出公共信任的管理思路,首先要考察公共信任问题产生的逻辑及其社会影响。第一,公共信任问题起因于“公共质疑”。“公共质疑”是社会公众对负有公共责任的某一类社会组织的负面性事实的失望与反对,是对这一类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社会责任的不认同。例如,如果社会公众共同质疑企业产品的安全性、共同质疑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或者公民共同质疑行政、司法等公共权力机构行为的公平和正义……对某一类型的组织的公共质疑就形成了。公共质疑会导致对某一类型的社会组织的“公共不信任”,“公共不信任”的发展可以逐步累积成公共信任问题。当“公共不信任”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社会的公共信任问题就产生了,我们所说的社会诚信危机就产生了,因为社会公众对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都给予了“公共不信任”。如果一个社会产生了诚信危机,这就意味着“公共不信任”在公共生活中起了质的变化。第二,公共信任问题导致公众对负有公共责任的社会组织的公共生活功能整体性的负期待。在目前的社会,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对社会的有效运行都有一份责任,公众对这些组织的功能和责任也有一种期待。比如,任何人都期待企业的产品是安全的,它们的服务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都期待社会公益组织是增加社会福利的,是帮助弱势群体的;任何人都期待政府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如果说公共质疑起因于某一事件的结果与公众对这一类型组织功能的原有期待整体不符(比如,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事件引起了公众对三鹿奶粉甚至整个奶粉行业产品安全的质疑),那么,这种公共质疑若任其发展,某一类型的组织的公共信任问题就产生了。如果这种公共信任问题不再局限于某类型组织,而是社会整体层面的各个组织,就会动摇整个社会公共信任体系的基础。第三,公共信任问题可以导致公共生活的混乱和社会的诚信危机。“没有信任,只有非常简单的当场互动的人类合作形式是可能的;没有信任,超过当下确保的环节,即便个人行动也对破裂极为敏感以致无法做出计划。”[2](p.117)由于公共信任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石,一旦私人组织或者非营利性组织的公共质疑没有被政府或者引起这一问题的组织有效化解;社会公众对这一类型的组织就会产生整体性失望,形成对某一类型组织的“公共不信任”。再任其发展,由于公共信任是体系性的,具有“上诉性”,最终将连带质疑政府的合法性。公共信任问题不可避免地要对有序的社会交往、运行及其秩序产生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其一,社会尊重缺乏,社会依附性产生。由于社会公众失去了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公共生活就碎片化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尊重也逐渐淡化,并有可能会发展成为仇视;这样一来,私人信任慢慢成为支持社会运行的主因,这样运行的社会也就成为了一个“关系型”的社会。由于缺乏公共信任,公共权力组织的许多功能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丧失,社会公众不得不依附于非公共权力或者非公共性权力的庇护,形成社会的依附性。其二,社会合作缺失,社会恶性竞争产生。由于社会公众公共信任的缺乏,特别是公民对公共权力组织的信任缺乏,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应有的合作便慢慢消失。如果任其发展,公众、政府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就会慢慢形成一种恶性的竞争和对抗关系,并最终造成社会关系的不可调和。其三,社会资本流失,与信任有关的经济资本流失。显然,公共信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资本,公共信任缺乏意味着最容易整合社会秩序的公共信任资本的流失;与此同时,基于信任而形成的经济资本,比如民众基于对公司信任而购买的股票,会因为公司的一个失信事件而大量抛弃,公司的经济资本会因此而承受巨大的损失。其四,社会整体失信,社会整体的道德危机产生。由于公共信任是体系性的,因此,公共信任的缺失将导致社会的整体失信,从而导致社会整体的道德危机。由于公共信任问题是引起社会信任危机的关键因素,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管理便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其实,学者们对信任管理的思考由来已久。传统的观点认为,在一个简单封闭的社会,对信任的管理是可行的,但在一个开放分化的社会,信任管理是很困难的。卢曼就指出,“信任和法律只是在非常简单的社会系统中彼此相等,那些社会系统几乎没有任何结构问题,小到足以使所有系统成员彼此熟识。在这种系统中,信任受到期待,不信任成为公开侮辱,成为一种对集体生活的规则从而对该系统法律的冒犯……”[2](p.44)“相反,在所有比较分化了的,比较复杂的社会体系中,法律和信任不可避免的以此方式相分离。”由于“信任又是太普遍、太分散的一种社会要求”,“法律和信任在他们的动机形态的基础上也彼此分离。”[2](p.45)也就是说,在传统的观点看来,在复杂社会体系中,由于信任的普遍化、情景性、分散化与法律的刚性不一致,信任管理是很难的事情。很显然,公共信任的管理也是很困难的,但在目前的社会阶段,公共信任的凸显以及它对当前社会秩序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已成为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旧道德观念的维持和新道德的生长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的社会生态,很多学者提出信任管理问题。一些社会学学者建议“执政者可以引入社会‘诚信工程’来推进社会道德建设”[8]。我们认为,无论是西方社会还是东方社会整体性的社会危机,最终都体现为公共信任的危机。很多学者认为后工业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其实后工业化过程中最大的风险是公共信任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因此,更需要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但每一个社会个体和组织要对自身的信任进行管理,而且,如果我们要提高社会的整体信任度,就必须明确公共信任的特征,充分理解公共信任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有效管理公共信任的措施。这既是一个可操作的方法又是一个解决社会整体失信的关键环节。对于社会管理而言,公共信任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充满挑战性的新问题,本文只对这一问题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提出一个宏观的思路。首先,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对隐性的公共信任进行显性管理。有效的社会管理不只是要对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等显性要素进行管理,更为关键的是,还要对公共信任等隐性要素进行管理。由于“公共不信任”导致的公共信任问题是社会整体失信的关键,因此,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解决社会整体的信任危机,就不能只使公共信任成为一种期待、信赖关系或是一种社会信心,而要通过社会管理使其演变为体系化的、治理社会的系统性力量;特别是要通过公开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即将公共信任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显性指标,以此来督促社会组织,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对这些组织的公共信任度进行监督。这样一来,公共信任就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力量。其次,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将公共信任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方面,公共信任本身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要素,把公共信任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任务。要对一般意义上的、负有公共责任的各种组织的公共信任进行管理,特别重要的是,要及时评测政府体系中各个部门和机构的公共信任度,及时提醒各级机构根据公共信任度来纠正自己的行为,这也是提高地方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在后工业化及其后工业社会,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以后,合作治理将成为社会治理的主流,以公共信任度来衡量合作主体的合法性将是政府引导合作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因此,社会管理还需要对合作治理主体间的公共信任度进行管理。也就是说,要促进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要使合作治理有效的运行,社会公众和政府就有必要以公共信任度作为一个指标来衡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在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对于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组织,不能给予它们参与管理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而对于公共信任度高的社会组织,要给予他们更多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以此作为一种社会激励措施。再次,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硬法和软法方面的设计。罗豪才指出,“公共领域的现实、我们所追求的治理目标和软硬法各自的特点,决定了公共领域应当采取一种软硬结合的混合法治理模式”。[9](p.5)对于公共信任的管理而言,与法律作为一种造就强制性秩序的规范不同,公共信任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造就非强制性秩序的管理方式。因此,公共信任管理不可能是一种完全的强制性硬法式的管理,而必须用一种硬法强制与软法治理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对于政府而言,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把加强对自身和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并采取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立法的方式,使公共信任管理制度化,有法可依,实现对公共信任的“硬法”管理。此外,由于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需要通过兑现其公共承诺来实现,因此,公共承诺是公共信任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有了有效的公共承诺,社会公众就可以通过观察社会组织公共承诺的实现程度来考察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从而观测、了解和评价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因此,在社会管理层面,需要以公共承诺为核心环节,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设计,实现在“软法”方面的管理。
本文作者:谢新水工作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关键词:城市公共空间,巩固生活,城市商业广场,关注要素
中图分类号: TU98文献标识码: A
1.1研究的缘起于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城市公共环境的追求也提升到新的层次。从而,在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速度得到了空前加强,从不断出现的“广场舞”、“步行街热”等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热潮可窥见一斑,城市中公共空间的质量和数量都有所提高。我们对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的各种研究成果越来越丰富,我们的理念也日趋成熟,设计技巧和手段也日渐提高,但是我们规划的空间效果却往往达不到我们设计的期望值,我们可以设计出一处看上去很美的公共场所,却往往无法使其充满活力;我们在规划设计中一直强调科技对人的作用,但现在建起来的很多城市公共空间似乎并没有成为市民公共生活“活力发动元素”,让人们大失所望;对于一些商业广场,我们自认为将它的功能交通组织的顺顺畅畅,也自认为能达到我们最初的设计目标,但在实际建成使用后,却终是听到市民的某些抱怨和不满,也被市民所抛弃……。因此,如何评价城市公共空间以及如何规划设计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成为社会及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从城市公共空间的利用频率来看,城市商业广场是城市公共空间诸多类型中被市民使用频率最高的几种之一。在现在人们购物方式趋向于多元化、休闲化的背景下,城市商业广场成为市民经常使用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利用商业广场进行公告活动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公共活动的类型也越来越多,不少商业广场已经呈现出功能多元化的趋势,除承担商业街区人流集散、休闲等活动的功能外,还往往成为商业街区居民的游憩、休闲场所。城市商业广场成为市民公共生活中重要的公共空间载体。
从体验的角度,在城市商业广场中,人们以方面笼罩在购物的需求之下,另一方面享受着“逛”的乐趣,他们并不指望能买到什么,却在“逛”的过程中放松心情。逛街不等同于购物,随心所欲地逛街,是一种休闲,也是和外界沟通交流信息的一种方式。在商业广场中,那些可以驻足的橱窗,可以坐憩的花坛,可以表演的舞台;儿童在喷泉旁嬉戏叫嚷,促销员端着甜酒免费品尝,匆忙的人打着电话,或穿行或徘徊;这些真正能让人体验和使用着的公共空间对市民公共生活而言显得尤为重要,也正是这些充满公共生活的真正公告空间才散发这无限的魅力……缘此,设计充满活力的商业广场应注重哪些要素便成为我们的研究重点所在。
在人们印象中,商业广场是毋庸置疑的公共空间,而越来越强调商业活动的商业广场,越来越多大型购物综合体的建立,在商业广场的行为与商业行为愈发等同,人们受到商家逐利的目的导向机制作用,不知不觉中受到规划,从本质上来说,其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已逐渐瓦解。商业街区在提高效率和节约成本的同时,也让商业广场上失去了本应丰富多彩的公共活动;一些更具意义的交往活动,那些与交易目的的不直接相关、自发想成、自我强化的活动。研究同样指向那些能够容纳人的公共活动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城市公共空间应该服务于公众使用,服务于公众公共生活的开展,因此公共空间中市民对科技的使用状况,市民在公共空间中进行的公共生活便成为考察公共空间的关键性因素。公共空间究竟是如何被市民使用的、科技的使用状况如何、富有活力的公共空间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要素是本研究的关注重点。本次研究期望通过对市民在公共空间中所进行的活动进行调查和研究,分析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状态,并通过问卷访谈、行为系统测量评估等调查方法,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定性分析,以揭示出究竟是什么因素是有的公共空间富有活力,而有的公共空间则被较少使用,为公共空间的研究及具体公告空间的设计提供基础型的材料。
公告空间的活力来源于空间中所进行的公共生活。本研究通过对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市民所进行的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并借鉴国外先进研究成果,确定城市公共空间对公共生活影响因素,检验现状城市公共空间,从空间使用的角度反观公共空间的营造手段,以期引起相关研究人员和规划人员的重视,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状况的城市公共空间的认识框架。希望通过本次研究,促进对城市公共空间重新审视,完善原有尽力在设计基础上的研究框架,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指导意见,提高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的质量。
2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2.1环境与行为研究理论
环境行为研究领域有多中名称:建筑心里学、环境心里学、环境设计研究、环境与行为等等。环境行为研究作为通用术语泛指这一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环境行为研究的是环境与人的外显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想和影响,人在具体环境中的各种行为特征,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其对所处环境的各种特质的要求,环境行为研究已逐渐成为当今解决公共空间问题的基础之一,因此本文将环境行为研究作为主要的理论基础。
2.2 城市公共空间中人与环境的互动
按照不同的区分角度,人在户外公共空间中的行为有很多种分类。我们已经谈到时按照人和空间的关联方式来划分,分为直接使用和远距离使用两类。直接使用是我们通过理解的空间行为方式,内涵非常丰富;而远距离使用是一种信息使用,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被动式远距离空间使用,即人以视听等行为单方面地接纳对方信息,这信息可以来源于对象空间,也可以来源于空间中的其他人。主动式远距离空间使用的主体人,可以看作是信息的收发装置,相应的,对象空间中必须存在信息接收装置———人,以和主体形成信息来往,两处空间中人的对话是其典型事例。只有这两种方式,对象空间才能对主体行为产生意义,并被看作是“被使用”。
3 商业广场公共空间现存问题及成因分析
3.1商业广场公共空间整体性缺乏
城市商业广场在设计、运行管理过程中往往注重商业建筑的布局设计,对于有这些建筑所维和的空间较少关注,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荐椎设计和广场布置(比如座椅、花坛地面铺砌等)等有不同的机构进行,缺少相互之间的配合甚至造成一些矛盾。尤其是将公共活动空间作为周边商业建筑的附属空间加以考虑,而不是根据人的活动使用需求将整个商业广场作为整日进行统一考虑;而在实际的使用中又会增加出一些活动设施以获得更多的商业活动空间,从而导致公共空间缺乏整体性,公共空间被人为的分隔,造成与人的使用步行流线或行为倾向相向的现象。
3.2 商业广场空间设计忽视空间的适应性
“适应性”对个人来说就是“好用”,指适合客观条件或需要,即一种用起来得心应手、适当或充分的能力。在1960年伊特尔森的研究中,人与物质环境的相互作用被区分为七个领域,分别为感知型领域、有表现力的领域、美感领域、工具性领域、生态性领域、适应性领域和综合性领域。而对人的行为活动与物质环境间关系的研究属于其中的适应性领域,前提条件是认为人的活动模式与其相应的空间模式之间有一定的适应性,研究重点即考虑物质环境是阻碍还是促成人们活动的程度。
人的行为都有一定的目的性,他显然要考虑到这个物质环境适不适合于他的行为,若不适合,若非改造这个环境,就是转换到他认为合适的环境中去。人具有选择权,因此,一定的行为模式重复的发生在一定的地点,则这一地点的物质环境必然有适合于这一行为的因素和原因,即在各种各样、千差万别、扑朔迷离的行为现象和复杂的物质条件之间,有着相对稳定和巩固的联系。
4商业广场看见设计忽略人与环境的互动
特定的城市空间形式、地点和特征会吸引特有的功能、用途和活动。行为也趋向于发生在最能满足其要求的场所,看见和行为的相互依存、相互适应性,即对“行为支持”满足的要求是场所活力的源泉和生存的关键。
[关键词]公共政策 公共利益 和谐社会 伦理维度
[作者简介]聂超群(1983―),男,南昌大学哲学系2005级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改革过程中各种问题的暴露,加强公共政策伦理研究已经成为公共政策研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善政理念在公共行政研究中的广泛认可与接受,执政能力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的确立,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作为新一届政府的执政理念的倡扬,贫富差距问题再次成为两会的热点话题,这些都为重新审视公共政策的伦理基础提供了新的契机,也为公共政策伦理研究创造了现实性的条件。
一、对公共政策进行伦理研究的原因
(一)当代中国社会失衡问题的解决需要重新定位公共政策的价值基础。一个平均主义的社会肯定是一种缺乏动力的社会,但是一个社会如果贫富差距过大,过于不公平的社会肯定也无法维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会挫伤处于不利困境中成员的积极性,因而消解社会发展动力。公共政策是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手段,它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安定与公民生活计划的实现,也创造或消解社会发展动力。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共政策的公平与公正是制约我们现阶段改革与发展的瓶颈。诚然,公共政策是国家了为实现某种经济、社会、文化的目标而作出的策略性选择,每一项政策都是为了某个或某些具体目标而作出的,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手段的科学选择是极有必要的。但是,任何目标的指向都只能从价值的意义上来加以把握。而且,目标本身就是一定的价值体现。所以,“任何决策都是以突出价值因素为特征的,无论怎样强调决策的科学化,都无可否认决策的价值考量和决策的价值旨归。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来说,价值考量和价值旨归无论何时都是首要的。”[1](P59)公正政策应当具有伦理的关怀,伦理目标是任何一项公共政策所不可回避的。而公共政策本质是国家对政治价值的分配,因而如何分配这些政治价值,公民们在这一分配中获得了什么,是如何获得的,这关系到公民尊严与公民自我生活目标的实现,这是公共政策所必需考虑的问题。亚里士多德的“人是政治的动物”的论断,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人性的完满、人的自由的实现都离不开政治生活,政治生活是人类生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政治的目标就是至善。公共政策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绝不可偏离这一至善的目标。一旦政策结果带来的是社会不公,必定会引发出大多数公民的被剥夺的感觉,政策合法性也就急剧下降,难以得到民众的支持,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政策的根本问题是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明确“人是什么,人的活动应当为了什么”是公共政策活动的前提,在现代多元社会条件下,只有体现公平与公正的政策才能真正调动一切成员的的积极性,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所以,通过公共政策调整社会价值分配模式,重建公平的社会秩序,是解决实践中的不公平现象最有效的方法。
(二)建设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加强公共政策的伦理基础研究。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生活诸要素或方面已然达到融洽互动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或社会状态。”[2](P4)公共政策是国家与政府建构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政策所涵含的伦理精神一方面可以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另一方面又对公民的道德品质与精神气质的塑造起着决定作用,因而合乎公平与公正要求的公共政策为现代社会的和谐奠定了基础。从政治社会角度而言,社会是一个合作体系,是一个由不同要素构成的多样性社会,它包括了不同地域之间、不同群体及阶层之间不同的生活要求,因而多样性是政治社会存在的本真性特征。多样性为政治社会提供了发展的动力,也为和谐有序的发展设定了前提。在多元社会的条件下,社会的和谐实质是人类社会的不同生活领域之间、不同的生活层面之间、不同的生活区域之间以及不同的生活方式与组织之间的相互融洽互动与和谐发展。因而,如何使得不同的利益要求,使得不同利益关系主体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成为可能,这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作为合作体系的社会的基本结构建立在一种可以为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共同认可的正义观念之上。“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一种共同认可的的正义观念事实上就是平等公民在公共论坛上理性商谈与对话的结果,也是公民们就如何分配合作体系成果与负担的理性共识,它为现代化多元社会的稳定有序运行提供了伦理保障。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我们认为研究公共政策的伦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性要求,伦理的目标要优先于公共政策的具体目标,否则政策的公共性将会被异化。
(三)研究公共政策的伦理基础是公共政策内容不可或缺的部分。公共政策是政府对公共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是政府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安排,所以公共政策应当是一门关于人的生活的学问。如果我们这样理解公共政策,那就可以明白,公共政策研究面临着双重的任务:一是确定我们公共生活的目标,二是确定在政治安排与日常行政实践中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公共政策涉及的是人类公共生活,必须遵循公共生活的伦理秩序。任何一个政治决策者首先面对的不是选择何种手段达到目标,而是首先面对着道德选择,也就是何种目标才是合理的,才是可以为公共生活所接受的问题。公共政策伦理研究就是要对公共政策的目标进行合法性的追问,以确证每一项政策所要达到目标的正当性。只有经过这一种价值的探讨,公共政策才真正体现出其公共性,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个人、某些利益团体服务,否则公共政策就有异化的危险。所以公共政策研究在这两个方面都是应当同等地重视。
二、研究公共政策的现实伦理意义
加强公共政策伦理基础研究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性要求。
首先,公共政策伦理研究有助于提高政府与执政党的政策能力,因而有助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在这里,我们将政策能力定义为一个政府或执政党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维护与执行,为社会公共政治生活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建构社会公共秩序,整合代表不同利益需要的社会力量,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能力。一项政策只有真正表达了公众的利益需要与追求,才可以为公众认可,并对公众形成感召力;一项政策只有从公共利益出发,才真正算是回应了公众的政策要求;一项政策也只有具备了公共性,真正体现了公众要求,实现了公开、公平,才可以与不同利益要求达成理性的协调,才具备了整合公众力量,建构公共生活秩序的能力。所以,政策能力与政策的公共性、公益性是分不开的。公共政策伦理研究就是要论证公共政策的正当性、合法性以及政策中所应有的伦理内涵,以防止公共政策异化成为社会中部分成员或团体谋利益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公共政策伦理的研究也是提高政府与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研究的一个部分。
其次,公共政策伦理研究有利于提高民主意识与民主行政理念,也有助于提高政府与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制度建设是政府与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允许并接纳公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保障公民的民利,才可以将不同的社会力量整合到现代化建设之中,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秩序,提升执政能力。民主的本质是“一种社会管理制度,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3](P10)民主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但是人民当家作主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到国家与政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形式是通过对公共政策的参与实现的。因而,如何理解公民政策参与权利的价值,创建制度保障公民参与政策的权利与意愿是民主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现代公共行政初创之时,韦伯的理性主义官僚制度,“专家治国”在这一时期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力。当然,理性主义公共行政对于如何达到具体行政目标是有意义的,但是,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遮蔽可能危及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一旦理性只是单向度的工具理性,就会造成两方面的恶果:一方面,在工具理性主义的指引下,政策决策者与执行者只对手段负责,只要手段可以达到目的就可以证明其合法性,至于这一目的是否合理,当价值判断被无情地排斥时,无疑易导致“专家没有灵魂、官僚没有心肝”的恶果;另一方面,在“专家治国”的理念致使技术专家与技术官僚包打天下,“一般公民即使透过最‘民主’的程序,顶多只能在不同技术专家与官僚的决策方案中作出别无选择的选择。”[4](P409)
公共政策伦理研究从价值理性之维度,张扬公共政策的价值理念与公共伦理精神,强调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的伦理考量,强调对政策目标的伦理追问,就是要强调公共政策的公众认可性与接受性,强调公共政策的公益性,这也就要求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尊重民意,吸纳民众的政策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公共政策的程序正义要求政策活动坚持公开、公平与参与,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这些理念是现代民主政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理念。所以,公共政策伦理研究的一些理念对于民主政治建设极有裨益,因而也对如何在新时期提高执政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公共政策是政府的命脉,公共政策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只有从公共性出发,坚持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按照公平与公正的要求,进行政策革新,使政策真正顺乎民意,合乎民情,才可以真正维护民众利益,才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注释:
[1]张康之.公共政策过程中科学与价值统合[J].江苏社会科学.
[2]万俊人.和谐社会的政治伦理条件[J].与现实,2005(3).
朱小蔓:这与我对一个德育基本问题的思考与关注有关。从我开始关注道德教育尤其是着重研究情感教育开始,这个逻辑起点就在我的脑海中挥之不去:道德教育、道德学习何以可能?人的情感尤其是原初性情感的发生机理是什么?
我想,人的情感之所以可能与道德教育以及个体道德品质的发展相关,首先在于情感作为人在与自我、外部他者互动过程中的“关系”反应上的“标识器”,与人的价值观念(其中就包括他所形成的道德品质)相关联。也就是说,人需要在生活中形成、处理各种关系并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而对于各种“关系”的处理和回应在道德层面上的较快、较为根本的反应便是情感,它会通过人的情感表达出来。情感在道德教育以及包括个体道德意识、道德能力在内的道德品质提升中作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早有体现,中国传统文化讲求人际间的“情意感通”,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推己及人”“亲爱泛众”“以友辅仁”“以德报怨”等,讲的都是一种爱护、关怀、感恩、回报、体谅等为基本的情感互动,它们在人的伦理道德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可惜在受到西方近代以来理性主义、以知识教育为主的德育影响中,这些文化传统中的优秀成分和思想逐渐地被丢失、遮蔽了。这的确是我们在今天研究德育、开展德育实践需要重新引起重视的地方。
其次,在数十年的研究中,通过吸收借鉴脑科学、神经科学、心理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相关的研究成果,通过对教育实践的观察与实验,我越来越清晰地、明确地认为,人作为类来讲,经过了数亿年的演化与选择,具备了道德潜能,这使得人类进行道德学习和道德教育成为可能。而“基础性道德品质”也是我近些年重点思考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随着猛烈的全球化、剧烈的社会变革以及由此给学校德育带来的挑战而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一问题与道德潜能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
就目前的研究看,道德潜能与人的自然情感以及后天的社会性情感都密切相关。人类个体自出生便带来了“同情共感”,同情共感是人的天性。同情共感就是一个人对他人的喜怒哀乐有着即时的身心反应能力。以至于能够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考虑和评判自己的行为,就何为合适的行为作出判断。同情共感实际上就是人类形成社会秩序的基本的天然禀赋。我在《情感教育论纲》中用的“情感”概念是取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各个学科的一个综合性概念。道德潜能具有普遍性,是人人具有的;道德潜能是一种可能性,其命运和环境、教育紧密相关。
人有道德学习的潜能,但是这种潜能很脆弱,需要在不同的生命成长时期为其提供一种支持性的环境和引导。以德性品格为核心和基础的道德学习与德育,是一个复杂的人脑与社会环境、文化生态之间的多因素、多方式交互作用的复杂的过程。[1]76我们要致力于研究怎么样通过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激发道德潜能,成为基础性道德品质。谈到怎么样来激发、培养,我想,首先要树立一些基本的德育观念:要让人们尤其是我们的家长、教师了解道德潜能的存在,树立正确的道德教育观。要让人们了解,人天生具有道德学习的能力和倾向,这对人发展具有深层次性的、动力性的作用。要树立德育的主体是孩子、是学生,他们不仅是德育的对象,更是目的,家长和教师都要和专横的德育、一厢情愿的德育告别。要树立道德教育的一些基本原则,给予孩子积极的应答。按照一定的时序,培养重要的基础性社会情感。“归属感、依恋感、自我认同感、自尊感”,是人的德性生长的重要基础和丰富来源,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起始性因素。[1]63通过教育使之丰厚、坚实。如孩子的安全感,不仅仅是在一个环境里感到安全,调整到另外一个环境里,同样有安全感的问题,这是同构异质:唯有刺激源、保持教育的连续性,才能够稳固道德发生的萌芽。要理解人道德潜能的基础性里也含着丰富性发展的可能,而且这种可能在动态中是面临复杂性的。不能就德目来论德目,而是要立足于个体性的社会文化意义上,使之个性化、个体化、丰满了。如对“勇敢”的判断,就要把对复杂性的讨论放进去。成人要如何看待道德潜能呢?是以成人社会的标准看呢?还是以孩子的标准看呢?道德潜能体现出来的,可能是不符合成人的标准要求的。比如说诚实,我们都知道孩子会说实话,孩子的话最真,但很多时候这些实话又可能是成人不喜欢的。当我们以成人化的标准来看孩子时,可能忽视、压制了道德潜能。因此,家长、教师要理解这两种不同的标准,合理地引导孩子。也要理解有时序性的发展和偶发性:有些基础性品质可能是偶发出来的,不是一定按时序发展的。
几年前我就有这么一种思想,今天觉得应该重申:在当下培训化(区别于教育化)的社会里,作为专门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更要注重人的道德潜能的呵护、滋养。世界各国也有这样的思想和实践,如美国的基础学校。美国普利策资金获得者戴维・麦卡洛写道,我们常教导我们的学生:“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生来就享有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这其中包括生存、自由、追求幸福。但是,如果不让他们与艺术、建筑、音乐、舞蹈、歌剧、文学接触,如果他们很少有自我表现的机会,或根本就没有这种机会的话,他们怎么能理解托马斯・杰斐逊所说的那种“幸福”的含义呢?”[2]71-72刘易斯・托马斯说起,“童年时学习语言的美好时光”,语言又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语文的听说读写,语言还包括外语、数学、艺术等。通常把数学、艺术看作是世界通用的语言,是人类思维和情感的表达。[2]72如果我们从小学甚至于幼儿园就把孩子钉在语数外上,他们的情感如何丰富、道德如何建基呢?
王平:是的,我很赞成您的这个观点。正如您在《情感教育论纲》中所提到的那个问题一样,“个体品德形成虽然需要社会环境、舆论、规则、法律等外部力量的支持,但究竟是什么东西在人的内心持续、内发、内控地生长、壮大着品性,从而使一个人成为善人、好人、有德之人呢?”[3]我认为,这实际上是要回到人本身,从人的生命源头上来寻找人类伦理和道德大厦的基础。您的这种看法也在近年来的德育理论和实践中逐渐引起越来越多的共识和广泛的重视。希望通过回到人本身去寻找一些能够与人的道德品质生长相关的那些理论和实践的新的“生长点”,而这些“生长点”又通过一些具体的教育理念和形态从不同的角度成为对德育思想和实践的拓展、补充和深化。您刚才谈到,情绪情感在人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养成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全息性的影响。而情绪情感恰恰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部分。我们注意到,回到人的生命、关注生命完整发展的生命教育思想和实践近年来发展很快,它可以看作为对德育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拓展。关于生命教育的来龙去脉,能不能请您简要地介绍一下?您认为生命教育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呢?
朱小蔓:是这样,20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内地哲学界、教育学界的讨论重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将培养完整的人,视为教育的本体价值,其话语涉及教育与人的情感、心灵与精神成长,教育关乎人的生命活力、创造与整全。这是结束“”后的思想解放运动在中国内地教育学术界的重要成果。当时的大学教育学者纷纷走进中小学,与中小学教师一起合作开展教育科研,反对“经济建设为中心”时代初露端倪的“分数挂帅”“升学竞争”。我本人参与了原国家教委支持的小学“愉快教育”实验,亲身深度介入南京、丹阳、无锡、江阴等地小学的教育实验并将其命名为“情感性素质教育模式”。这些探索与其他教育学者参与的诸多中小学教育改革一样,都反对以分数和升学压抑学生内在的生命活力,扭曲人的情感、人格,希望学校教育为人的生命健康成长奠基,相关的理论与实践工作主要有:鲁洁的教育人学思想、叶澜的“生命・实践”教育思想、郭思乐的生本教育、朱永新的新教育实验、裴娣娜的主体性教育研究、朱小蔓的情感教育理论等。我以为,这些研究与香港、台湾推展的生命教育、全人教育在教育哲学意涵上是一致的,也可以说与美国加州阿南达村的创立者华特士的生命教育理念有相近的思想旨趣。它们可以算作当代中国内地生命教育的序曲,我称之为宽泛意义上的生命教育。
本世纪初以来,指向自然生命为基础的讨论生死现象,普及生命知识,尊重生命,关怀生命安全与健康,求问生命意义与人生幸福等等,含有明确的生命元素、我把它称作专指意义上的生命教育开始兴起并渐成潮流。它体现中国不断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尊重人、关怀人的意识不断觉醒,是社会进步在教育领域的反映。
可以说,伴随我国社会转型进一步深入,城镇化进程持续加速、人口流动迅猛,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变动等,收入及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社会矛盾加剧、突发事件频发,青少年自杀与杀人事件上升;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交通事故、校园歧视与暴力,学校应试模式的教育屡抑不衰等。正是这些不尊重生命权利、压抑生命活力与潜能、伤害和阻碍生命成长的现象不断地从负面激起和唤起国人的警觉与良知。对关怀生命状况、认识生命现象、唤醒生命意识的紧迫感与自觉性正是上述两种情势和力量的交集与反映。
生命教育的实质是对人本身的关注,它包括尊重人、理解人、鼓励人、促进人、成就人。从中国内地的生命教育发生发展看,无论是宽义还是专指意义上的生命教育,它们都是在思想上针对现代化进程中工具理性主义、功利主义盛行,现实教育中人文主义精神缺失的严肃质疑和深切忧虑,都对进一步认清教育的本质构成抗衡性、警醒性的思想冲击,而且,也是对教育自身专业性质的再概念化与重构。
王平:那么,就您的理解,生命教育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呢?它与德育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是如何体现这一关系的?
朱小蔓:上面讲到,生命教育是关于生命本身的协调。十多年来,内地生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有不尽相同的理路与操作侧重,关注与从事者着力于不同侧面。而且,宽义与专义的生命教育一直并存和交互影响,推动本质意义上的生命教育持续深入。由于生命本身是多侧度的,每个侧度都有存在的价值,都需要关怀与开启。我以为,所有的教育变革和策略,只有当它们指向“人”的生命动态平衡、优质发展的时候,才是较为完整意义上的生命教育。生命教育有不同的侧度,我们可以把它大致分为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三个方面。
自然生命也就是肉身生命,它是人存在的基本依托和载体,遗传因素不仅赋予了人天生的生命特征,而且遗传的未确定性和后天发展的无限可能性也让人的自然生命充满了无限可能。在自然躯体层面,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失而不得,当然无比珍贵。中国内地学校教育,以多种形式途径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学习自救自护,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不仅如此,承认每个个体由于遗传而与生俱来的生命独特性、个体差异性和性别差异性。重视个体生命在后天发展中的学习潜能,包括在智力性向和情感反应特征方面的潜能,在教育活动中鼓励个体从自己的生命特征和优势出发,发挥自己的生命潜能,做更好的自己。
社会生命则是指,作为社会成员,每一个个体都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一定的角色,拥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生命的社会意义不仅在于每个生命对自己的社会角色有自觉意识和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而且懂得他人的社会角色承担及其实现与自己的关联所在。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要求学生懂得“生命相互依存”,包含与自然界生命,与社会成员生命,以及自我生命的相互依存。通过课程标准已投射出:对生命的关怀圈在扩展;而且,生命的依存关系、关怀关系需要每个个体主动地去建构。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将社会生活中的关怀、合作、责任等伦理道德范畴纳入到生命教育中来,使其与公民教育、价值观教育在思想和操作层面上得以相通。[4]
除此之外,作为人科动物,人还有情绪和高级情感表征自己的精神性生命。但在一个倾力追求物质财富的时代,一个醉心高科技力量的时代,一个过分相信物质条件、客观标准、严格管控的技术至上的时代,一方面是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另一方面人们的幸福感、意义感并没有随之增加,人的情感文明遭遇许多新的问题,折射出人对精神生命的诉求。情绪情感的存在、状况及流变是人重要的生命表征,也是生命活动的重要机制。生命教育通过人与人,生命与生命间的心灵相互敞开、交互作用的过程来满足人的情感需要,引导人的情感升华。
由于生命是一个结构性存在,人的生命是多侧度、多面向的综合体,其自然躯体、感官,心理、伦理,审美、精神等各个侧度及其面向都需要得到呵护。自然躯体生命是根本的载体和保障;社会生命集中承载和体现生命的社会伦理价值,引导人思考自我生命与他者生命之间的关系;精神生命则是人的自由、审美、超越之情怀,是人的生命个性存在之明证和展现。生命教育不能不顾及生命的各个侧度。由于每个不同个体具体的、特定的境遇不同,其生命不同侧度的需求强度会不同。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看来,生命教育在价值回应的重点上理应有所不同、有所侧重。但兼顾并统合自然生命、社会生命与精神生命三者之间的关系,多角度、包容地引导和支持一个生命体,使其在动态中有机协调地得到整全地关照、呵护和引导,则是教育学坚持的立场和理想追求。
同时,人又是个有价值层级的意义系统。当生命的某一需求得不到及时回应,个人感受因身体、气质、偏好及当下情境与心境的不同,价值序阶(preference-hierarchy)容易出现错乱,导致人的情感矛盾、跌宕起伏,不同侧度的生命间会发生不平衡,其中因认知与情感的失调、身心的失调而构成的伤害在人的生命系统中是至为关键的,又是中介性的。因此,一方面,我们希望人在生命幼年、少年时期的正当情感需求能得到及时和适切的回应,以此形成对他人以及共同体的顺畅联结及其信任感,从而可以在正常的体力、智力、交往活动中获得自我价值感以及亲社会的心理倾向和能力,同时,也通过促进人的理性判断力和意志的增长,使人有条件在价值序阶发生错乱时经由情感澄清而重组生命情感经验,恢复自我同一感,重新达至精神安宁。
当然,现实生活中的生命个体决不会仅仅只有正面情感体验,进入青春期以后的人生,尤其是职场等社会生活中的人生,生命矛盾必不可免;依教育的思维方式而言,当生命各侧度间的平衡被打破时,其间的张力往往即是生命成长的动力机制;尽心着力推动人的生命内部不断地重组情感经验、不断走向新的平衡,才可能使生命现实的、有个性特点的获得发展。
以上我们所讲的这些方面与德育的本质精神内涵都是相通的。在品德课程改革及其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带动中也看到,生命教育成为内地现行德育的重要内容和新的生长点。其中较为明显的主要有几个方面:
生命教育意识从淡薄到被唤醒,从较为隐性到更为显性。在品德课程理念上希望将生命教育作为底色投射至课程整体。就初中阶段看,抓住青春生命的特征,特别是思维独立性与反叛性的矛盾、情感向内性与向外性的矛盾、自我同一性的冲突与统合,推动反思和理性认知的形成,促进学习者生命经验得以展开和分享,生命反思及其理性认知得以形成。
体现生命教育的内容从少量、局部设计增加至专门学习单元。比之于内地以往的德育框架,2011年版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凸现了对自然躯体生命的珍视和保护,对生命独特性与差异性的认识,对生命潜能与表达的强调和支持,特别是对生命意义的强调。这些都对学校传统德育课程有明显新的拓展。新修编改善的教材不仅在宽泛意义上关注生命状态与品质,而且在专指意义上,比如:对身体、性别、性的意识,生命的社会伦理意义与审美精神价值,生与死,以及活出自己的生命价值等都有专门的教学安排及其处理。
现在,关注生命与精神成长、为学生生命成长服务,渐渐被接受为品德课程的基本理念。不仅提出德育回到生活,而且关注个体生命状态、关注生命经验、情感体验等成为品德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与方法。品德课教学面貌也有不小的改变,自主学习、自传性作品,叙事性活动,让“我”,在“我们”中学会过集体生活、共同生活,获得个性的丰富和精神的丰满。让认识自我、不断健全自我,并且从“小我”走向“大我”成为品德课程的主线。
王平:刚才谈到品德课程的改革,我们注意到,在新的品德课程标准中,除了突出生命教育之外,还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的关注。为什么要这样做?除了现实社会发展的吁求之外,我的理解是,在道德面前,个体自由是有限度的。谈道德不能离开社会和社会影响,它必须在个体和社会之间寻求一种张力和平衡。道德离不开社会的影响,同时道德也影响社会,尤其是通过道德价值观教育培育即将参与现代公共生活的现代公民,是构建现代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那么您认为,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与德育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中国文化背景中谈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有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朱小蔓:是的,过公共生活、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为什么能够成为德育的一个拓展方向呢?这还要回到道德本身来看。我和香港教育学者李荣安讨论认为,每个公民个体如何在集体、社会中生活,这涉及一个个人操守的问题,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时的道德态度与道德行为问题。当然,它背后是道德价值观的问题。谈到这个问题,就要回答什么是道德,道德主要的目的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有两派观点。一派认为道德就是个人道德,关起门来做什么这是个人的事情,跟其他人没有多大关系,这是西方道德教育的起点,基本上是个人本位的道德价值观。西方道德教育中强调的道德推理、价值澄清都是从个体出发的。但是他们忘记了,如果一个人有很好的操守,但这个操守不能够发展出群体生活,就完全没有意义。所以,拥有积极的价值观以后,下一步是什么?下一步就是人与人相处。如果个人的价值观、道德观与别人不相同时怎么处理?这就需要一定的价值妥协。社会道德观就是通过一定的价值妥协从个人道德观延伸、发展出来的,公民道德观也是在这个情况下出现的。在西方文化里,道德主要是以个体的文化价值认同为取向的。在这种取向下,人们推崇的是价值无涉的立场,在方法上讲求的是通过道德判断去选择一个个人所信奉的道德。这种观念指导下的道德教育,在美国曾持续了一段时间。我们也曾一度认为,既然现在是多元社会而不是传统社会,就应当培养学生的选择能力,把培养学生的选择能力作为主导取向。我不反对培养学生的选择能力,但把选择能力当作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教育目标,这一定是有偏颇的。在实际人际关系处理中,还需要妥协、自持、忍让、奉献。这就有一个关系性问题凸显出来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推出了一些公民道德标准。英国1987年推出《公民教育报告书》,提到共享价值(shared values)的理念,就是说,无论个人价值观有多么重要,也要谈社会共同的价值观。李荣安教授指出,公民教育就是公民身份的教育,公民身份的教育就是公民关系的教育,公民关系的教育要先从人际关系开始。这样一来,公民教育和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教育就连接起来了,使得公民教育有一个个体生命的根基,有一个个人处理人际关系的基础。
当然,教育需要理论、实践、也需要文化的积淀和人生经验等。创造出中国的公民教育模式,可以从传统文化中生发出现代价值。尤其是在教育中,对传统文化中具有活力的要素必须加以开发和利用,对其进行现代化转换。当年我和冯秀军博士讨论认为:现代中国公民教育既不是要培养传统等级关系中的“臣民”,也不是培养只有自我、不知他人的“莱布尼兹单子”,而是培养置身于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平等关系之中,既具有个体独立的自主意识又对他人存在具有高度觉察能力与关怀能力的现代公民。中国传统道德教育中敬畏生命、重视生活经验、追求天人和谐的价值取向,将其进行现代性的转换,就可以形成生命、生活、生态渐次拓展的公民存在界域,为中国现代公民教育提供理念引导与支撑。[5]这一点,也正是我之前和李荣安教授探讨的 “公民教育就是公民身份的教育,公民身份的教育就是公民关系的教育,公民关系的教育要先从人际关系开始”,因为“人首先从家庭这种最亲近、最直接的关系出发,才能理解逐步扩展到邻里、社群、国家、国际等较远、较间接的社会关系”。[6]
王平:参与公共生活的确很重要,在理想的状态下,每个公民都能够参与公共生活。然而现在学生多在谦让、分享、沟通、与他人共处、关怀等品质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大多独生子女的缘故,特别是由于学业竞争的压力,学生的生活中除了学习就很少有不同角色承担的机会,这是很糟糕的事情。目前的教育培养出很多过于自我、偏执、精神世界封闭,只关注就业谋生或出人头地,遇到不正义、不合理的事情不敢表达,年纪轻轻就精于算计、城府很深。这样的人不可爱、更可怕,这样的人构成的社会更难友善和谐。学校教育必须培养学生学习过公共生活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自觉建构学校公共生活来培养良好素质的公民。可是,从学校教育的传统来看,其主要的任务好像不在于此。至少目前来看应该还是个新的教育任务与挑战。尤其是在今天的社会状况下,学校教育已经并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任务,通过学校教育帮助学生学会过公共生活并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很多人会担心这会不会给学校教育增加额外的负担。您认为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看待这一问题?学校和教师们又该如何对此做出回应并在德育工作实践中培育学生的公民素养呢?
朱小蔓:就像你刚才提到的,社会的问题需要教育来诊治,然而现在的教育匮乏主体性,跟着政治、经济、市场走,跟着大众文化走,甚至有些媚俗。我们不是反对教育中应包含这些生活要素,而是反对教育跟着这些时代风尚走,反对教育失去教育性立场,迷失在功利性、市场化、流行低俗的潮流中。学校教育就应该发挥主动性,为学生提供公共生活和公民教育。“学校应该提供的是深思熟虑的、仔细设计的、内容广泛的公民教育,还应该注意勇敢行动之路的可能障碍”。[7]学校应该积极主动的回应社会变革,发挥主体性,构建学校公共生活。如果学校不能够构建学生过公共生活的时空,学生得不到公共生活的锻炼,那么学校教育就不能为未来更加健全的民主社会、法治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校德育工作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公民素养,这个问题需要与具体的德育工作结合起来看。首先,建构学校公共生活,是现代民主社会、法治社会的要求。但必须考虑到,我们是生活在文化中,甚至是镶嵌在文化传统之中的,我们无法脱离传统文化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从传统文化精神中发掘优秀资源,比如“和而不同”、比如“见贤思齐”等就特别可以生发出现代价值。就此,我和李荣安、冯秀军等有过较深入的探讨。我国传统文化可以认为是一种关系文化,人们处在伦理的差序格局中,每个人在整体的格局中以自己的站位点与他人联系、结成关系。学校公共生活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公共关切心的公民,其重点在于,通过公共生活的要素判断一种生活是否具有公共精神。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基本判断,学校教育培养不出公民,因为没有经过公共生活的锻炼,学生就不知道该怎么过公共生活。比如,什么叫共同生活、差异共处?什么叫协商?什么叫自我管理与自治?什么是政治参与、民主监督?什么是志愿者精神、公益精神等?如果学生没有经过这些有公共生活要素的学校生活的锻炼,这些相关的意识、精神和能力是很难建立和维持的。我的预设是,意识需要在行动中培植,凡是不经过行动的锻炼,意识是很微弱的。有什么样的生活,就有什么样的锻炼,有什么样的锻炼就有什么样的意识。通过公共生活,培养人的独立人格、自立意识、批判性思维,建筑起反对社会强制和操纵的必要屏障。通过公共生活培养人的社会关切心、关爱心、爱的情怀和能力。通过公共生活培养人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能力。学校为未来更好的社会造就新型公民,学校不是让学生学习如何保护“小我”利益,学会适应消极社会生存的练习所。其实,学校生活本身就具有大量公共生活的要素,学生已经或多或少的参与了一些公共生活。例如,新课程改革倡导的小组合作学习、自主学习、对话式学习、服务性学习就是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公共品质的锻炼,完全应当理解和发掘其中的深意。还有,学生的集体生活如何体现既有民主自治,又有整体发展的愿景和使命、有个人在其中的承诺与责任担当?学校中各种集体生活如何让学生参加到必要规则和纪律的共同制定和自愿服从中来?还有,在社团活动中如何培养团队合作精神而不仅是强调开发和培养才华与竞技;在重视安全因素的情况下依然需要组织走出校门参与社区服务以及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例如一些学校与贫困地区学校联谊,帮助贫困地区的学校或学生,培养学生关注弱势群体的情怀,还有,参与公民听证会,模拟法庭、模拟“两会”参政、议政等,这些本身都包含着大量公共关怀、公共精神的要素。我们希望利用学校生活中已经具有的公共生活的要素,并且补充其匮乏的要素,将它们更为系统、更有组织、更有自觉意识的教育行为。以往的学校教育中,公共生活的要素在很多情况下只是被遮蔽、被忽视了,它们往往以零散的、不显著的、未被开发的形式镶嵌在学校生活中。
其次,理解学校公共生活一个重要的观念是弥散性。学校公共生活的教育与既往学校的德育同样具有弥散性。苏联伦理学家德罗布尼斯基在《道德的概念》一书中指出:不要把道德从人的活动中分离出来,道德不是区分于社会现象中其他现象的特殊现象,不能限定道德的空间范围,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无时不在、无处不在。道德实际上有着极其复杂的结构,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仅仅是一种现象。道德教育不能从活生生的完整的生活中抽离,不能从其他诸育中抽离。而且,当将道德教育独立出来以后,就可能有陷阱。专门化就有可能背离事物的整体性,专门化与整体性具有一定的矛盾,有可能走向异化。学校的公共生活不可能离开其他的生活,不可能单独构建一个新的生活,叫作公共生活。需要考虑公共生活所积聚起来的、具有特征性的要素,但不是说要把公共生活和其他生活隔离开,单独存在一种形式的生活叫作公共生活。我们也不是要求拿出单独的时间空间进行公共生活的教育,而是发掘、运用、创造公共生活的要素,建构更为完整明晰的公共生活时空;也是发动教师和学生有意识自己去创生公共生活的经历。长期存在的分离性的思维、割裂性的思维、线性叠加的思维不仅不可能获得应得的教育效果,相反常常造成德育工作的形式主义,带来脱离教育本性的外部负担。倡导在学校学会过公共生活是为学生提供一种“准公民”的生活。正如陶行知所说,生活即教育,过什么样的生活就受什么样的教育,也如杜威所说,“如果目的是培养一种社会合作和社会生活的精神,那么训练方法必须从这个目的出发并和这个目的相联系”。[8]公共生活是学生在学校里要过的一种生活,他们要学会与他人共同生活、参与公共生活,懂得其中的规则及其背后的价值基础,明白公共生活的意义。(待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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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良心是公民的公共理性的体现,它通过人的工作、学习、生活表现出来,其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和国家。笔者尝试在对公共良心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个人、国家和社会三个层面上阐述了培育公共良心的重要性及其实现途径。
关键词:公共良心;培育;重要性;途径
在现阶段,公共生活已成为现代生活的基本点,公共性是现代人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因此,公共领域也应该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公共良心。
一、公共良心的界定
谈到公共良心,笔者认为,对良心的界定是理解公共良心的前提。因为只有很好地理解良心的含义、层次等,才有可能会对公共良心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良心的界定
1、良心的涵义
在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用“白天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证明自己坐得直,行得正。所谓的“心”指的就是人的良心。对于良心的理解,伦理学界众说纷纭:康德认为:“良心是作为理性存在的人本来就有的,是天赋的,绝对的。” 洛克认为:“所谓良心并不是别的,只是对于自己行为的德性或堕落所抱的一种意见或判断。” 罗国杰等则认为,良心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意识,它是对社会道德关系的自觉反映。 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并以此为依据最终将良心归纳为理智之心、同情之心、感恩之心和公德之心四个方面。
(1)理智之心。指人拥有的经过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冲突,做出深思熟虑的理性的判断和抉择的情感,而不仅仅是凭直觉、顿悟、预感。
(2)同情之心。笔者将同情之心理解为孟子的“恻隐之心”,即对别人的困苦给予关切、帮助的一种情感。
(3)感恩之心。它表达的就是每个人要知恩、报恩。尤其是对社会,人要领社会的情、知社会的恩,多为社会做贡献。
(4)公德之心。若从整体上讲,良心还饱含有公德之心的层面。所谓的公德之心,指的是人们在公共活动中对自己行为所负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
2、良心的层次
经过对良心内涵的剖析,不难看出,它是分层次的,并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个人良心和公共良心。个人良心是人们发自内心的道德自觉。而公共良心则必然存在于人与人交往形成的公共领域中。
(二)公共良心的界定
1、公共领域的涵义
既然公共良心形成于公共领域,那么公共性便是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了解公共领域就成为界定公共良心的前提。
然而,对于公共领域的理解,不同学者的观点不尽一样。公共领域最早是由阿伦特提出的,认为公共领域就是共同的空间,它首先指公共场合的东西能够为每个人所看见和听见;其次是指与私人领域相区别的、把大家聚集在一起却阻止他们争胜的世界。阿伦特所讲的公共领域实际上是共同体成员不是私人领域的成员,而是作为公共空间的成员参加政治讨论。 哈贝马斯则认为,对公共领域概念进行界定是非常困难的。他至少在这三种意义上使用“公共领域”,即“公共权威的领域、市民社会和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相互结合。
综上,笔者将公共领域定义为公共交往和公共舆论的空间,即公共生活空间。它独立于政治建构以外的。其中,公共性原则是现代公共领域存在的基础。
2、公共良心的涵义
公共领域概念的确定,为笔者界定公共良心划出了范围。然而,在当今的伦理学界,仍然存在至少有两种关于公共良心的界定的观点(一种是公共良心即公德心;一种是公共良心不等于公德心,它是指公民在思考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产生一种关注他人、帮助他人、推动社会进步的强烈愿望,并随之产生一种履行公共义务的强烈责任感和高涨的热情的有机结合。 )。在文章中,笔者采用第二种观点。即公共良心包含公德心,它是公民的公共理性的体现。此外,本人还进一步将公共良心的主体更加明朗化,即个人、集体和国家。
3、公共良心的特点
公共良心产生于公共生活空间,公共生活空间的特性决定了公共良心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
(1)公益性。公共良心所追求的指向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2)多样性。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主体进行评价活动时的标准、形式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方式是多样的。
(3)平等性和开放性。公共良心只有以一种平等而开放的结构而存在,才能保证社会资源为参与公共生活的成员所共同拥有。
(4)参与性。当前公共生活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公众参与。
4、个人良心和公共良心的关系
公共良心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公共生活领域,方式是人与人的交往(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而个人良心的范围则是私人领域。在现实生活中,无数个私人领域按照一定的规范形成了公共领域。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公共良心是个人良心的基础。
二、培育公共良心的重要性
当前中国实施的是德治和法治并举的治国方略。但由于法治具有强制性,它在很多范围内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时,就需要发挥道德的力量,尤其是通过发挥公共良心的作用来引导和激励公民就显得十分必要。因为无论是从个人、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作为反映公民在参与公共生活时的态度、评价和判断的公共良心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一)个人层面:有助于人们生活上的提高
公共良心是个人良心的基础,通过对公共良心的培育,有助于发挥公共良心的引导、激励作用,促使个人良心的进一步挖掘,迸发出强烈的责任感和高涨的热情,进而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层面上有所提高。
1、有助于提高个体的生存质量
由于公共良心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强调机会平等,不允许任何垄断社会公共资源为私人谋利的行为存在。因此,每一位公民都会占有一定的物质资源,享有一定的机会,加上自身的能力,其生存质量一定可以得到保证。
2、有助于提高个体的精神境界
公共良心的培育可以促进个人良心的挖掘。这是因为公共良心同样是一种情感,起着谴责和激励的作用。因此,个体的行为只有正当, 内心才会恬静;反之,就会感到深深的内疚和痛苦。只有这样,个体的精神境界才会向更高的层次飞跃。
(二)国家层面:有助于树立民族的新形象
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天地。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发展。因此,中华民族的形象的树立问题就显得很重要。因为当前的一些西方主流媒体总是拿“中国”、“人权”抨击中国。而公共良心的重要性在此处就凸显了出来。一个民族形象的重新塑造,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努力,而努力的源泉在于公民意识的觉醒与提高,即要发挥公共良心的作用。
(三)社会层面:有助于公共领域的有序化
公益性是公共良心的特性之一。它要求公民站在整体的立场上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保证公益的充分、有效实现。换句话说,公共良心有助于公共领域的有序化,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公共良心为道德主体提供进行道德评价的标准和进行价值判断的依据,同时,公共良心也是道德主体的一种分析和自我调节能力,是道德主体进行道德实践活动的执行能力。公共良心的存在,会为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提供内在精神动力。
2、有助于制定科学的公共决策
在公共良心的驱动下,公众越是会认真、积极地参与公共决策,众人智慧的结晶定会让错误的公共决策的出现频率降得很低。
3、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公共良心的培育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制定科学的公共决策,而这两方面又恰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因此,培育公共良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培育公共良心的途径
上面已经阐述了公共良心的重要性:有助于人们生活上的提高,有助于树立民族的新形象,有助于公共领域的有序化。那么如何培育公共良心呢?笔者仍从个人、国家和社会三个角度来加以阐述:
(一)个人层面:在实践中加强自身修养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公共良心的培育要靠每一个公民的自觉,或者说每个公民只有意识到公共良心培育的重要性,这样,他才会努力。而个人努力的关键在于个人的自觉的内在责任的养成。所以,个体必须在实践中加强自身修养。
1、开心。公共良心的培育的一个前提在于发现。只有发现公共良心的存在,才会理解其内涵,才会对自己进行教育、开发和诱导。
2、明心。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有遇到干扰的时候,要学会明辨是非,使良心处于一种理智的状态。
3、省心。人们的内心要不停地思考、比较、总结,这样才可以做到省心。
4、养心。养心的关键在于寡欲,以此来保持心境的宁静。而宁静的取得却在于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做符合社会道德要求和法律规范的事情。
5、正心。个体要时刻保持内心的正义、正道,不要被邪恶侵占。
(二)国家层面:正义、公正的政策的保证
公共良心的培育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在政策上对公民的权利给予保证。只有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公正的、正义的,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公民才会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为公共良心的培育尽心尽力,并努力使自己成为有道德的善良的公民, 拥有一颗负责任、讲道义的公共良心。
(三)社会层面:广泛开展公民教育和建立社会机制
1、广泛开展公民教育――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等
(1)学校要开设公民教育课程,灌输公民意识。公共良心的培育需要公民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的觉醒。只有每一位公民意识到自己在公共生活、民族进步和国家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才会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社会责任感又是公共良心的一个表现。因此,学校要开设一定的公民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进而强化其各种意识。
(2)网络媒体要广泛地传播有关公共良心的信息。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媒体也渐渐成为了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因而,公共良心的培育离不开网络媒体这一平台,而体现公共良心的信息的就显得至关重要,因为宣传阵地的占领是永远不能忽视的大事。
2、建立社会机制,倡导、鼓励人们培育公共良心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社会公德意识。培养公民公共良心的重要方面,是社会公德行为得以发扬光大,并成为社会的主导行为。 社会应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并在潜移默化中陶冶公民的道德情感,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使每个公民从中体会到德的威力与尊严,从而在生活中自觉树立公民意识,从而培育公共良心。
(2)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公共良心的培育。公共良心的培育还需要网络、电视、报纸等的监督。公共良心的培育,必须善于运用这些平台,唤起每个公民负责任、讲道义的公共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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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空间;公共精神;公共生活;村民自治;民间组织
一、 村庄公共空间与村民公共精神的概念
“公共空间”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其涵义也有所不同。本文所指的公共空间(也可以称为公共领域)是相对于私人领域和国家权力领域而言的。它描述的是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是“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由对话组成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①。村庄公共空间是指在一个村庄的范围内,村民获取各种公共信息,进行批判式评论,合作处理公共事务,培育公共精神等行为和观念的空间。村庄公共空间的存在从眼前看是推动了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长远来看则是培育了这种交流与合作的根基——村民的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指公民个人超越自身利益,追求一种整体的公共利益,由这种公共意识生发出对于公共事务的关怀,以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行为。村民的公共精神是村民基于对村庄公共利益的自觉认识而关注、参与公共事务的精神,它要求村民必须具有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即一方面应具有一种公共主体的意识和个体的独立精神;另一方面应具有一种超越精神,善于超越个体的局限,把自己与村庄整体的利益与价值联系起来。具有公共精神的村民体现出既独立又合作,既有批判精神又有守法意识,积极主动地关注、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促进其成员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特征。例如参与投票与选举,参与讨论提出建议,对侵犯公共利益和共同价值目标的行为进行理性地批判,与其他成员合作以促进共同利益等等。村民的公共精神形成一种社会资本,有力地促进村民自治的运行。
村庄公共空间是村民公共精神产生的土壤。如果没有这样的平台,人们不能对包括自己事务在内的公共事务发言,久而久之他们就会失去关心公共利益的兴趣,而退缩至“小我”的狭小天地之中,则村民的公共精神与公民意识也就无从谈起。村民的公共精神是村庄公共空间的灵魂,没有了公共精神的公共空间至多是信息的汇集地,它无法将村民凝聚在一起,从而无法合作来提升村庄的公共福利。村庄的公共空间和村民的公共精神共同构成了农村的公共生活。
农村的公共生活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翻天覆地地变化,国家政权开始从农村社区逐渐后撤,村庄民主自治体制正在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村庄的公共空间不断拓展,村民的公共精神也得到了进一步地发展。通过对张高村村的走访调查我们也切实感受到了农村社区治理状态发生的变迁。
二、张高村公共生活的现状
村庄公共空间并不是物质性的实体,但它却需要借助一些现实的载体得以存在。村庄公共空间的载体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是一些相对固定的特定空间,道口、集市、小商店、广场都使人们聚会交流的场所。进入张高村,经常可以在村内的道口看到一些老人三三两两的聚在一起,聊各种各样的话题,比如对老年人协会的意见,村内路灯安装存在的问题等等。在集市上一些买菜卖菜的村民也会热情地与我们交谈,从家中孩子的教育问题延伸到对国家的教育政策的看法,家庭琐事,国家大事,无所不包。这便构成了一种最初级的公共空间形式,也是人们进行交流的最为简单的形式。
村庄公共空间还可以借助于某种人际交往来形成,如以村落内部的红白喜事为载体的人情往来。当今村庄的红白喜事的规模越来越大,“事主不需要发出邀请,凡知道消息的人家大都会自觉地派代表参加”②。在张高村,遇到红白喜事,除了到事主家帮忙张罗,人们还通过随份子来表达自己的心意,少的五十元,多的几百元不等。一方面增进了感情,另一方面也为事主筹措了必要的经费。在这样的一种场合,大家除了单纯的庆祝和哀悼还获得了一个沟通交流的极佳的机会。而这种公共空间由于人数众多,谈论话题也比较广泛深入。
此外,各类民间组织的自主活动构成了张高村公共生活的重要载体,给村民参与提供了公共活动空间。近几年,张高村先后成立了水杏合作社、香椿合作社、老年人协会等民间组织。尽管在组织上和程序上还不是那么规范,但这些组织的建立无疑拓展了村庄的公共空间,并且对村民有了一个公共精神的启蒙教育。这些民间组织是较高层次的公共空间的形式。通过它们,村民可以获得最直接的参与管理的实践经验,培养团结与合作的精神。拿老年人协会来说,自去年成立以来它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公共活动,成为村民讨论的中心话题之一。这些活动包括:
1、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就修建路灯一事,老年人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协会的理事就路灯在村子的设置地点,电费的收缴,路灯安装后的维护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磋商。此外,协会还对饮用水源问题,沼气建设问题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2、开展文娱活动。文艺演出、创办村报等精神文化生活也形成了张高村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公共空间。这种喜闻乐见的方式给村民创造了一个很好的交流方式。可以说,老年人协会的建立大大的改善了村里老人的精神面貌,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同时也对村干部的行为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对于张高村来讲,村内公共空间的存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满足人们与他人交往的需要,增强了村民的幸福感。人既爱孤独又爱群聚,除了家庭生活,人们还渴望与别人进行沟通和交流。村庄公共空间的存在为村民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幸福的生活不仅仅与物质财富有关,还取决于是否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当前增收途径有限的的情况下,丰富的文化生活,健全的公共生活显然可以增强农民的幸福感。
二是形成公共舆论。村民可以聚在一起,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有时就某些问题可以达成共识,形成一种公共意见。“.在公共领域中,整个社会透过公共媒体交换意见,从而对问题产生质疑或形成共识”。③这样的公共意见不仅会成为村民行动的评判标准,还可以对公共权力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最为重要的是村庄公共空间培育了村民的公共精神,锻炼了村民的公共管理能力。它使村民村民从孤立的狭隘的个人范围中跳出来,把自己与其他成员联系起来,在与其他村民交往、协商的过程中发现共同利益,由此产生了一种合作的意识和信任的基础。并且通过实践,提高了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增强了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在张高村,大部分村民对于涉及到村民共同利益的事情能够给予一定的方式进行合作,村内公路的修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张高村内部的公路,采取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修建的方式。很多村民认为这是一件利己利人的好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捐了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如果没有村民的自愿捐款,村内的公路是修建不起来的。
可以说,一个经济发达的村庄,其成功的因素除了优越的自然条件外,更因为它们有较强的公共精神。而一个积贫积弱的村庄,与物质层面的匮乏比起来,村民公共精神的缺乏是一种更深刻的发展因素。 三、张高村公共生活的不足之处
通过进一步调查,我们发现,尽管张高村村民对村中的公共事务体现出一定的热情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参与,但是,从该村村民公共参与的行为和意识的特点来看,仍缺乏足够的公共精神。
从该村村委会主任的选举来看,当被问及选举某人的具体原因时,要么“谁给的钱多就选谁”,要么“他是本家的亲戚”还有的是“选谁都无所谓,都一样”。
对于村庄出现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如村庄公共卫生问题,路灯的维护问题,村庄的安全问题,虽然这些也都被大家认为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但如果没有村两委挑头,人们就束手无策了。
——“村内盗窃事件好几起了,我家就被盗了,村里也不管不问”。
“那您有没有想到向村支部或村委会提提建议?”
“提了也没用,都忙着个人赚钱,谁管这事”。
——关于村内卫生“也都觉得不好看,垃圾到处都是,村里也就过年时照人打扫打扫,平时没人过问”。
“那您没有想过带个头,招呼大家轮流打扫?”
“村里都不管,我们怎么管,管了人家还说闲话,再说村干部也不高兴,这才是出力不讨好呢 。有时间就打扫打扫自己家门的垃圾。如果村干部张罗,我肯定会拿钱”。
从谈话中反映出来,村民虽然意识到村内存在的需要解决的公共问题,也愿意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但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村民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对于政治参与表现出一定的冷漠,他们不愿意参与政治,不愿意过问公共事务。二是存在着对正式权威的过度依赖。认为一些事情只要村两委不出面就无法开展,村民自己是无法合作来解决的,村民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
四、拓展村庄公共空间,弘扬村民公共精神
造成村民公共精神缺乏的原因有很多,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经济和政治原因。但是,只要存在这种潜力,就应当进一步挖掘和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
1、进一步拓展村庄公共空间,培养村民的自治能力和合作精神。村庄公共空间是村民参与公共管理的实践空间。通过提出建议,发表评论,做出决策等实践活动村民获得了一种自信,同时也产生了一种责任感。拓展村庄公共空间最重要的是进一步发展民间组织。民间组织能扩大村民参与村庄公共生活的范围和深度,促进政府与村(下转第69页)(上接第65页)民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和融合,从而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张高村老年人协会的成立给村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的机会,村民对于村庄公共事务的热情被调动了起来,参与能力也在不断地提高。这对整个村庄公共问题的解决,村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是一个非常有利的促动因素。当然,老年人协会要想更好地发展下去,必须有相对独立的财政,也就是说是否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会影响它的下一步发展。这一点可以参照东部地区民间组织经费筹措的方法,如可以向村里申请一定的活动经费,通过文娱演出在社区中募集资金,出租红白喜事所用的器具给村民等等。
2、充分发挥精英人物的作用。有头脑、有经济实力、有广泛的人际关系,在难以处理的村落事务中说得上话,办事妥帖这是一般村民所公认的能人形象,我们可以称他们为社区精英。精英人物具有一定的社会权威性和社会动员能力,能把分散的个体凝聚在一起,从事各种集体活动。他们对于公益事业的热爱激发了村民的公共精神。张高村也存在不少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但他们在村庄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可以利用他们的社会关系、资金、技术发展自质的协会。培育与助长村庄中新兴的公共服务积极分子及公共人物,从而为村庄自治人才的优化、年轻化提供内生基础。
3、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村民公共意识的教育。具有公共意识意味着村民并没有把自己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人,而是把自己同整个村庄甚至国家联系在一起。加强村民公共意识的教育就是使村民成为关心公共事业,参与公共管理,成为具有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的公民。可以运用街头剧、唱歌、快板和戏曲等传统形式达到教育目的,把法律政策、道德风尚、表扬批评,溶于这些具体的表达形式中,农民会高高兴兴的接受。运用传统的美德教育,通过趋善的教化净化人心,提高村民之间的信任度,这样村民才能有合作的意愿和可能性。
改革开放后,一方面是国家权力逐步从农村社区撤退,另一方面是农村自组织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导致了农村公共物品提供的匮乏和公共生活的缺乏。农民不应再消极等待下去,而是必须积极行动组织起来,这需要内生发展与外生培育相结合。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包括官员、学者、教师以及大学生志愿者的参与,依靠和挖掘村民的公共精神和自治能力,增强村庄的公共福祉,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韩国新村运动之所以能够成功,除了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过渡所必须遵循的社会发展规律外,更重要的是传承和凝聚了超越制度、国家、民族、文化、传统而人类共有的人文思想、和谐理念、自主正义、合作态度、公民社会、奉献精神等文明因素。进一步发展以民间组织为主体的村庄公共空间,弘扬村民的公共精神,这对于新农村建设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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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滨:《理解公共领域:文本与导读》,http://gdmoa.org。
[3]吴毅:《公共空间》三农中国网,2005年2月1日。
[4]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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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俞可平主编:《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友情助讲 公共生活 公共秩序
文章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第五章“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部分内容为例,呈现一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改新模式即“友情助讲”教学模式。“友情助讲”教学模式以案例分析为切入点,学生代表上讲台,采用对话的方式协助主讲老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一种教学模式。本次课堂设计分为课堂导入、新课分析和课堂总结三个部分,整个课堂融入情景再现、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教学方法,辅之以艺术渗透和交谈对话式讲授相结合,适量运用多媒体课件、图片、视频资料和诗歌朗诵等方法,希望此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能够给同行带来些许启发。
第一部分:情景再现——案例导入
主讲老师:同学们好!欢迎大家走进我的思政课堂。希望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师生之间能产生心灵的碰撞、智慧的火花和友情的升华。同时,也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今天的友情助讲同学上场。
友情助讲:大家好!很荣幸担任本堂课的友情助讲,谢谢!
主讲老师:2009年7月9日晚,兰州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为守护斑马线,在不到4小时的时间里用砖头连砸14辆违章车,当时因闯红灯被老人拦下的车多达30辆左右。这一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下面我们情景再现,请大家欣赏学生小品《疯狂的砖头》。
主讲老师:表演真的很不错,七十多岁的老人为什么要砸车?
友情助讲:是呀,老人持砖砸车给我们怎样的反思?
主讲老师:这真的很值得我们思考。老人持砖砸车,也不知道同学们是怎样想的。要不,我们现场来个调查,支持老人砸车的请举手。
很多学生举手。
友情助讲:看来老人的这种行为还是得到很多同学支持的。可是,老师,您怎么看待老人的行为?
主讲老师:老人持砖砸车,他是用一种极端的手段给我们一个提醒。因此,老人这种愤怒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不提倡这种过激行为,但我们提倡这种维护群众利益的精神。在当今社会,由于交通无秩序,造成的交通事故已成为人们意外伤害的第一大杀手。甚至,有些生命的丧失都被漠视。
友情助讲:我就听有些人这样说过:“不就是赔钱嘛”。我也在思考,老人砸的到底是什么呀?
主讲老师:同学们,老人砸的到底是什么呀?
同学们:老人砸的是汽车、司机、道德。
主讲老师:我想砖头砸的不是汽车,也不是司机,具体说应该是人们不遵守交通秩序这个意识。
友情助讲:是呀,我们的公共生活、公共秩序到底怎么啦?
主讲老师:问得好,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学习的新课,第五章第一节,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第二部分:新课分析
友情助讲:经过刚才的讨论,那到底什么是公共生活呢?
主讲老师:作为社会的人,要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与他人相联系,产生共同的活动,这就是公共生活,公共生活对应的领域是社会公共场所。不知道大家对公共生活有什么体会?
友情助讲:那我就谈谈昨天去书店坐公交车的感受吧,我一上车,就闻到一股韭菜和卤鸡蛋的味道,原来是有个年轻小伙子在吃早餐,本来我就不太喜欢这种味道,感觉很不舒服。
主讲老师:你刚才说到的公交车这个公共场所,影响到了你的心情。因此,公共生活具有开放性、透明性,以及与他人和社会的关联性。然而,私人生活的领域是家庭和个人活动,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
友情助讲:我想问老师,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生活也越来越发达,那公共生活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呢?
主讲老师:公共生活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但从根本上说,是现代社会生产力的推动,是人类实践的推动。林燊,你能列举一些促进公共生活发展的要素吗?
友情助讲:促进公共生活发展的要素,我想有手机、飞机、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主讲老师:不错,你刚才列举的这些促进要素可以分为三类。第一,飞机、汽车还有轮船,属于交通工具。第二,广播、电视及新闻载体都属于现代传媒手段,这些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使人们可以真正做到“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第三,电话、手机、互联网这些属于现代通讯工具,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们的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友情助讲:老师,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那在这个新阶段新时期,社会公共生活究竟呈现出怎样的特征呢?
主讲老师: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那就是相对“过去”或“传统”的公共生活而言的。比如说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活动范围就很广泛,除了传统的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等这些范围外,还有新型的人才市场、证劵交易所、网络虚拟世界。
友情助讲:老师,刚才您说到的网络,与我们大学生很接近,其实我们也经常在QQ群里聊天进行信息交流,但有些人喜欢在群里面发一些不健康的图片,恶言恶语,甚至还喜欢公布一些别人的隐私。老师,您怎么看待这些现象?
主讲老师:QQ群本来就是一个公共场所,它涉及的内容是公开的,没有秘密,那么,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公共生活行为负责。这就是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第三部分:课堂总结
主讲老师:做一个有道德的大学生,首先就应该是一个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大学生,就像大雁飞翔一样,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的秩序,大雁团队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迁徙理想。我期待你们每个人都能在道德的引领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去实现自我和社会的理想。这就是本节课的课堂灵魂。希望同学们始终谨记做一个有道德的大学生,请你首先从做一个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大学生开始,感谢我们友情助讲同学的积极参与,谢谢大家。
参考文献:
[1] 顾晓英.叩开心灵之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项链模式”教与学实录[M].上海三联书店,2009(2).
[2] 周国烛,王文博,韩志伟.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M].中国轻工业出版,2009.
[3] 徐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立体辅学读本(理论教学册)[M].苏州大学出版社, 2009.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度广东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研究”(课题批号2011ZZ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论文摘要]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公民社会具有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并以其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政治民主的捍卫者、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共服务的提升者、公共价值的维护者、社会稳定的支持者的多种重要角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模式下的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其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这种基于伙伴关系多元管理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是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在这种公共管理网络中政府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第三,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因为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电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正是由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这种权力依赖的关系,所以公共管理的过程便呈现为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各个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