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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局决定从2001年1月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中介服务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工作重点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开放市场,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依照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集中力量在一段时间内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发展和规范本市的房地产市场,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府提出的2001年房地产业的“六个到位”的实现,推进上海房地产业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专项执法检查的阶段性目标是: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使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发生在2000年1月1日之后的中介服务业(特别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中的违规情况。包括被举报、揭发的,发生在2000年1月1日之前,性质严重,尚未改正的违规行为的追查。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
1.从业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
(二)从事成套独用使用权房买卖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未取得工商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三、专项执法检查的方法
(一)加强内外协调配合。市局和市工商局加强联系和合作,各区县房地局要主动和各区县工商局联系,联手整治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房地局执法监察部门还要加强和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的联系,共同抓好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房地办事处的作用。房地办事处是房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的一支基本队伍,也是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房地办事处在执法检查、协助办案、督促整改等方面的作用。
(三)采用对经纪机构内部检查、门市部现场检查和以举报揭发的案件为线索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主要查工商登记、查备案资料、查执业资格、查合同文书、查业务台帐、查经营凭证、查举报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求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四)专项执法检查要同年检工作结合起来。执法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经纪公司情况要及时与市场主管部门联系,为经纪公司的年检提供相关资料。
(五)认真抓好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是衡量专项执法检查阶段性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和新闻舆论工具,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制订和完善规范服务的制度,防止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四、专项执法检查的步骤和要求
第一阶段:培训动员、组织落实阶段(1月上旬--1月中旬)
1.市局执法部门会同市场处,并听取工商等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计划,并由市局执法监察部门组织区县房地局专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专项执法检查动员会,布置专项执法工作。
2.各区县房地局应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执法监察和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项执法检查的具体主办部门和负责人,名单报市局。
3.区县房地局组织执法部门和房地办事处的同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成立相应的机构,摸清本辖区内中介服务公司的基本情况,根据市局的统一要求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召开本辖区内房地办事处和经纪机构负责人动员布置会。具体工作计划要书面报市局。
本阶段的工作要求:了解房地产经纪行业现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认识,落实组织,制订计划,明确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1月中旬--3月中旬)
1.由市局执法部门抽查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抽查率达到15%。
2.以区县地局为重点对本辖区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率要达到85%。
本阶段工作要求:认真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并结合检查,发现一批依法经纪,服务规范,业绩显著的优秀经纪机构。
第三阶段:动员整改阶段(3月中旬--4月上旬)
1.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由各区县局召开中介服务公司经理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要求制定有效的整改计划,要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并报区县房地局。
2.落实整改措施,标本兼治,实事求是。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都要制定规范的服务制度,严格的服务标准。
本阶段的工作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使整改落在实处,取得明显的成效。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4月中旬--4月底)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了维护我市房地产经济秩序,规范房地产执行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执行案件中涉及房地产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裁定查封或进行实体处分前,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清该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发函查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在接到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助查询的结果书面函复要求查询的人民法院。
二、人民法院办理协助执行事宜的,应当先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室办理受理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受理,再转有关部门办理。
三、房屋、土地权属的确认,以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属证明为准。
预售商品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预售登记为准。
四、人民法院在查封、解封和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时,应当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
五、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进行查封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查封房屋、土地的权利人、权证号、坐落、部位、面积等。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介绍信、执行公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六、两家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标的房地产进行查封的,以最先送达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书为准,办理相关事宜。
七、人民法院对于案件执行完毕或不需要执行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予执行的房屋、土地解除查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采取控制性措施的,可以按第四条规定实行备案查封:
1.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
2.对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房屋土地;
3.权利人尚未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的房屋、土地;
4.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成确权的房屋、土地;
5.其他情形。
备案查封期间,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房屋、土地可以确权,但不得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权或处理上述房屋、土地后,应当及时函告人民法院。对确权后所有权、使用权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土地,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备案查封。
九、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未交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或者预售商品房进行处分时,应当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处分。
十、人民法院变价执行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涉及地价款、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有关费用的评估结果,应当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涉案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的买卖、交换、赠与、析产、继承、拍卖、以房地产抵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装修或改造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底价保密。
十二、人民法院以变卖方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的经纪机构进行变卖,经纪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交易底价保密。
十三、经人民法院准许,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房屋、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变卖前,书面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控制变卖价款。
十四、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被执行人补办有关手续,并补交税费及罚款后,人民法院可以处分。
十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和生效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时,如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仍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被执行人应当交回房地权属证书;拒不交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注销其证书,并办理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十七、人民法院办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八、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控制性措施的房屋、土地,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人民法院的查封、转移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后,仍办理抵押、租赁、转让等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人民法院的裁定撤销不合法的抵押、租赁、转让等登记,并注销所颁发的证件。
一、清查范围:
我校管理和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图书、办公事物及家具、文体设备等。
二、清查内容:
1、我校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2、学校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的产权及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3、帐、物、卡相符情况。
三、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我校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操作;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清查,我校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至清查基准日,我校没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对于已经拆除的礼堂和小坳子教学楼已上报申请处置,各类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效。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土地权属问题,所有的土地、房屋虽然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但是没有明确到具体的房屋,产权关系不明晰。二是学校土地产权按照规定办理了国有土地产权证,但是占地面积不精确。三是因为房屋年代久远,在拆除重建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现在的要求及时进行相关数据的变更,也没有及时办理相关的产权证。四是一些老旧的电子设备、仪器、书籍严重过时,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但是依然存在,没有足够的地方堆积,需要及时处理。这些问题暴露出我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细致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
五、对资产清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我校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学校使用的土地及房屋产权问题,学校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主动的联系教育局、财政局及乡中心校相关人员,尽快按要求规范明确产权关系,并办理相关证件。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各管理员进一步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认识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关键词:国有资产 绩效评估 转换效率 保值增值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9(b)-0201-02
1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即:要准确了解学校资产状况,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率,及时发现当前学校资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完善对学校资产的动态管理,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保障物,即要保障教学、办公、科研等必须的物质条件;确认物,对固定资产产权界定确认明晰,账目清楚;利用物,提高利用率,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物,保护仪器设备安全使用,资产不流失。该文主要对如何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和解决好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2 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以某高校为例,经过多年的建设和迁置,学校资产账面价值接近9亿元,房屋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学校的搬迁和多个学科专业调整,给学校的房产使用管理和资产带来较大变动。每次清查都会或多或少地遗留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2.1 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针对某高校国有资产的用户类别及权限详细分析,该信息系统主要涉及三类用户,其角色用例分析如图1所示。
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功能主要有:资产管理用户的资产管理和统计报表功能如图2 所示;查询统计用户的资产查询统计功能如图3所示;系统管理员用户的数据库归档和系统管理功能如图4所示。
2.2 学校公用房屋管理信息化系统模式创新和实践
目前,随着高校的迅速发展,办公、教学、生活和住宅区域场地规模不断增大,对原来的、传统的、分散式的管理模式也很难适应日常综合管理的需要,要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对房产、土地进行管理。主要完成“服务”和“管理”两个功能。
学校根据学校情况实际制定相关方案,结合现有房屋使用条件全体考虑,结合市场化原则,进行有偿使用,对学校的行政用房、教学、科研、实验用房根据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要求,进行统筹安排。学校坚持以学生为要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对教学、科研、办公用房按指标分配、切块管理,以有偿使用为手段,促进学校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标准,核定面积,定额分配,有偿使用,将量化管理与有偿使用融入了管理办法。此种方法改变了原有的整体分配,无偿使用的房产管理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保障了学校房屋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同时也提高了房屋的利用率。对有效调控学校房屋,按照教学、科研等方式按需分配房屋有了充分保证,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新的制度结合信息化建设,如图5所示,使房屋管理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主要是对校区概况、楼栋房屋、公房管理(教学科研用房、行政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用房等);要借鉴重点大学的管理经验,进行定额分配和有偿使用,申请审批、合同管理、租金收缴;变更、变动等日常管理;经过查询可以详细了解公房的详细情况。对学校整体房屋情况有较好地把握,可以实时查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土地管理。主要是把学校所有的土地进行输入和统计,包括:宗地四至、测量情况和发证情况等内容,还要包括地表建筑物的情况,主要是包括所有建筑物的楼层数、房间数和面积数。
(2)房屋的使用管理。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学生宿舍、食堂、附属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可以按人查房、按房查人、空置公房,实现动态管理。
(3)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统计。学生宿舍楼栋及房屋管理,主要包括房屋入住、调房、单个或批量退房等内容。
(4)修缮管理。要对年度维修计划预算,房屋维修流长帐,质保期提醒等(计划、报修、维修)。通过建立报修和修缮流水帐明细,严格控制维修成本,并可以深入进行“维修部位、维修单位、维修情况”的分类统计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并辅助决策提供依据。我校的三种报修方式有:电话报修、网络报修、门卫人工报修。
(5)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地图功能。地图方式直观展现房地产各种信息,以房间为归属地。
通过实践证明,此种管理制度使学校有限的房屋得到了有效利用,新的制度还有不足的地方,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但学校房屋管理已经进入了良好运行的轨道。
2.3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模式创新和实践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好学校的仪器设备,弄清楚学校的资产分布情况,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职能。在每一次进行资产清查工作中都会有一些问题。学校各二级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够、其资产手续不健全、相关管理过程脱节等。为了更好地达到资产管理的使用效率,提高管理手段,首先从资产管理的文件上进行制定和落实,制定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校一般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教学、科研设备管理办法》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等制度。在国有资产管理实施过程中加强了基层单位对资产管理的落实,主要通过各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来执行,资产管理员对主要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一切变动手续办理,把住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关。此项规定的实施,较好地保证了学校总体规划得到贯彻,其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得到很好地认识。
学校对资产管理进行了实时和动态管理,实现了全局一盘棋的功能。对不同地服务对象有不同的服务功能,学校领导、二级单位领导、教职工个人对学校资产情况进行网络查询,把资产管理真正做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做为基础服务。
2.4 国有资产管理应用模式研究
国内各个高校根据该校的实际情况管理国有资产,没有一个统一的资产管理模式,各个模式之间也没有完整的界限之分,例如可以将集中管理模式与宏观模式结合起来。即组建以职能部门为中心的三级管理体系,在全校统一管理下,权利下放,系、处和中心、实验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二、三级管理,并对资产的直接使用者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由于在集中管理中的具体事物分散给第二、三级,在第三级上是具体的资产使用者,其管理责任明确,但主要权力集中在第一级,这样“权钱交易”因权钱分开而难以一次“交易”成功,这在客观上起到了防止资产流失的作用。通过探索研究,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克服了单一模式管理下“各自为政”的弊端,理清各层次及有关部门的相互关系,建立比较理想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3 结语
通过利用信息技术,并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录入和统计,查询和不同服务对象的应用不同,进行查询。达到“知家底、助管理、辅决策、看得见”。
(1)知家底。彻底清查高校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变更及时准确,再也不会为统计数据而发愁,同时还可以为进一步实现高校公房定额分配及有偿使用提供保障,避免人员调整而给房地产管理工作带来“人为影响”。
①全面了解房地产的“家底”:房屋总面积、套数和间数,空房源等。
②可按“房屋用途、分类、类型、建筑结构、座落”等分类统计。
③可按“使用单位(二级学院、校级处室)或个人”分类统计。
④按照“学校产权、非学校产权”的情况分类统计。
⑤房屋经营管理:房屋出租、合同管理、到期提醒、租金收缴管理。
(2)助管理。提供“房屋申请流程审批、公房有偿使用、房屋使用变更、租金收缴、房屋交易、合同管理”等日常管理的全部功能,将极大地帮助用户实现动态的日常房地产信息的监管,并且及时有效的掌握高校房地产现状和历史记录的情况。
(3)辅决策。提供“固定报表、任意项目的查询统计分析和打印输出、灵活的统计电子图表”等数据分析功能,将充分地辅助领导在相关数据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策分析。
(4)看得见。提供“电子地图”功能,可以实现以“土地为中介,房屋为归属地”的全方位的、直观的监督管理,可以在地图上点击任何一间房屋,即可看到与房屋相关的所有汇总信息(房屋信息、使用信息、维修信息、档案信息、资产家具情况等),真正做到看得见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 梁丽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与绩效评价研究[D].焦作:河南理工大学,2008.
[2] 李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的设计与实现[D].天津:天津大学,2013.
[3] 陈刚.新时期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9.
[4] 田晓静.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探析[D].西安:西北工业大学,2010.
[5] 谢秀.高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新型框架的建构[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6.
[6] 陆建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研究[D].青岛:青岛建筑工程学院,2000.
[7] 韩江丽.基于法人治理结构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4.
[8] 钟亮锋.我国高校国有资历产管理的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8.
关键词:完善管理制度 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管理 房产管理
高校固定资产是确保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国家逐年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高等院校的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成倍增长,其构成也日趋复杂。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加大了,原有的管理模式、方法、手段已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因此,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符合时代要求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以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1.1 固定资产总量大、分布广,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增长幅度大
由于国家各项财政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的大量投入,我校固定资产增长幅度逐年加大。在北京地区和市属高校中,固定资产尤其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位居前列。
我校由于院校合并的原因,目前固定资产按照地理位置主要分布在校本部和三个异地校区。从我校固定资产分布来看,校本部占全校固定资产总值的90%,其他三个异地校区:艺术设计学院占4%,继续教育学院占2%,实验学院占4%;其中,在仪器设备分布上,校本部占全校设备总值的93%,艺术学院占2%,继续教育学院占1%,实验学院占4%。
由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对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要求不断提高,尤其是一些重点学科、重点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技术性能、技术指标等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同时进口仪器设备购置量加大,一些高、精、尖仪器设备主要从欧、美等发达国家购置。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均得到大幅提升。2005~2011年,固定资产总值增幅155.9%,仪器设备总值增幅177.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总值增幅285%。
1.2 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我校固定资产使用“久其”管理系统,每年定期对4个校区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达到熟练使用资产管理系统的程度;同时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注重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为此我们建立了定期与学校财务处的对账制度,各类统计数据要求与财务决算以及高校基础建设报表的数据一致。我校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重点管理,每年对设备的机时利用、人才培养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定期评选先进机组。
2 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教师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少数教师对“国有资产”的观念比较淡薄,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不足,在管理和处置等方面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1];一些教师由于教学、科研任务繁重,将资产管理工作完全交给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处理,自己很少问津,缺乏管理意识和必要的监督检查,造成账目不清;还有一些教师资源开放共享的意识薄弱,对个人科研经费申购的仪器设备,只限于个人或课题组使用,造成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偏低。
2.2 土地及建筑物账目不全
高校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多头管理的情况,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致使管理重叠或脱节,例如有些基建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但很长时间还没有入账。
2.3 房屋管理模式需要改进
房屋和仪器设备在我校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学校目前正在筹备开发房屋构筑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管理。
房屋构筑物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土地和房屋构筑物的各类信息,满足各种口径的数据统计要求。
3 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对策与措施
3.1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校应加强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处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健全和完善,例如对土地的计价规则和入账办法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将现有土地经法定机构评估作价入账[6]。
及时组织全校资产管理人员对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学习,领会精神、对照自己的工作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国资处对校内《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房屋构筑物管理制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文件进行修订,各二级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特点,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
3.2 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实验室队伍是提升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目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引进、培养、培训等方式,加强团队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6]。
我校按照市教委精神,使用“久其”资产管理系统。自2011年以来,校内数次组织“资产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同时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新制度、新问题进行解读,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我们还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讨,以经验介绍和讨论的方式进行交流,结合各自的工作进行改革探讨。
3.3 进一步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实验室、科研基地的主要硬件支撑,有必要重点管理。结合“211工程”设备验收以及海关检查进口设备的经验,建议由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档案备查。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在建立固定资产账时,可以转单的形式将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建账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封装存档,宜在学校档案馆设立“设备档案专柜”,便于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突发问题时,及时、快速调用设备档案。
3.4 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将学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通过编制切合实际的预算控制、杜绝资产购置中的随意性,充分发挥预算、计划、调节、控制、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统一项目配置标准和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等方面的作用,资产管理部门则要掌握学校同类设备的购置情况、利用率、人员编制、资源配套、管理水平等情况,结合专家评议意见,确定项目预算和执行计划。通过建立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分析资产占有和使用状况,严把论证与审批程序,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
3.5 以资产清查为契机,进一步理清家底、查找问题
高校应建立资产清查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其制度的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按照不同的管理范围、资产种类开展定期清查。
学校通过全面彻底的资产清查,界定产权,摸清家底,切实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盘盈的资产要全部估价入账,对盘亏和报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并做相应的账务调整。将资产清查工作与资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有入账或账面余额不能完全反映实际价值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要重新评估入账[2]。
3.6 开发房屋构筑物管理信息系统
目前很多高校都在开发房屋构筑物管理信息系统,我校国资处在经过多方调研后也在积极筹备过程中。
开发或购买适合我校实际的房屋构筑物管理软件,可以切实加强对房产资源的管理。不但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由于房屋信息透明、公开,可供各级管理人员及时掌握信息,便于管理和决策。
将居住用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以及对外出租房等信息在网上公布,广大教职工可以随时了解、监督各类用房的使用管理情况,房产资源在最大限度上得以合理调剂余缺,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与科研。
4 结束语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各项管理手段,从而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达到国有资产有效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最终目的,为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备的物质条件[8]。
参考文献
[1] 綦明正.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及其对策[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3(4):148-150.
[2] 赵春荣.对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经济师,2003(4):111-112.
[3] 胡原.高校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经济,2003(11).
[4] 赵建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煤炭高等教育,2004(3):67-68.
[5] 石山鹰,孙力,聂明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J].管理科学文摘,2003(11):39-41.
[6] 冯树清.关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07(11):50-52.
[7] 周亚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高教,2004(1):109-111.
[8] 陈诗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09-111.
[9] 史翠英.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探讨[J].北方经贸,2003(7):43-44.
[10] 季慰亲,唐闻捷,刘华秋.高等教育大发展背景下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J].华东经济管理,2003(8):159-160.
[11] 倪建发.高校资产管理问题思考[J].求索,2004(3):168-170.
[12] 赵素香.关于对高校国有资产的思考[J].经济师,2003(6):114.
关键词:国有托管企业 企业托管中心 “瑕疵”资产 权属
国有托管企业是指国企改制后,被国家以各种方式托管经营的困难企业、关停企业、壳企业等各类已退出市场的劣势企业,又称改制遗留企业。这些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经过30多年的积累,已成为国企改革的难点。为避免因没有或无法妥善解决劣势国企改革问题,引发职工群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等现象发生,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以解决这些问题,企业托管中心就是其中一种管理模式。
青岛市政府借鉴成功的管理经验,设立市属单位——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实行“托管中心—托管组”双层组织构架,企业托管中心对托管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处置、破产清算、关闭注销、留守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托管的全局性工作;托管组受托管中心的委托,负责几个或数个企业的托管工作,具体承担资产债务处置、退休内退人员管理、司法应诉及企业销号等事务性工作。[1]让新旧企业彻底脱离关系,使新组建的企业既不背任何包袱,充分发挥托管中心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减震器、稳压器和助推器作用。
一、青岛市国有托管企业存量资产现状
目前,国有托管企业剩余存量资产大部分为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不良资产。主要包括:各类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债权、股权、废旧机器设备、土地和房产等资产。
这些资产根据盘活的难易程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净”资产,这类属于权属清晰的可利用资产,如废旧机器设备、闲置的房屋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后,基本上都能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盘活变现,可以挽回部分损失,基本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类是“瑕疵”资产,这类属于权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确,现行政策法规环境下难以处置的资产,主要是指长期难以收回的债权、股权,盘活变现难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由于历史原因,“瑕疵”资产的管理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盘活难度很大,有些资产在保全上都存在问题,更别说是保值增值了,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正因如此,“瑕疵”资产的管理才成为托管企业工作的重点。
二、“瑕疵”资产管理的瓶颈问题
(一)权属不清是“瑕疵”资产管理最大的“瑕疵”
这个问题突出体现在房产、土地类资产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证件(房产证或土地证)缺失,法律权属不清
这种现象的主要成因如下:因当时政府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完善,造成部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等手续不完整;有些从国有企业分离出来的企业所使用的房产土地、有的企业实际占有使用主管部门的房产土地,或主管部门实际占有使用企业的房产土地,当时都未进行规范的资产权证变更;部分企业存在划拨土地、购买集体无产权证的土地、购买或自建的自管房,由于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土地证或房产证,或在办理过程中手续不齐全,后来又由于原开发建设单位已破产注销或长期关停,几十年来无法办理房屋土地的权属登记。[2]以上状况导致这类资产的国有性质被抹煞,部分资产甚至被社会上的有关人员无偿占用,长期不能收回。
2、资产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权属不清
这种现象的主要成因如下: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时,被民营企业收购,部分厂房土地两证齐全,但没有办理规范的交接手续,也没有相关的出让证明或权属转移文件,致使这些房产、土地一直被改制后的民营企业无偿使用;还有部分房产由下属单位承建,建成后,资金未及时结算,资产长期账外管理,时间跨度较大,加之主管人员变化频繁、企业破产倒闭,造成情况不明、责任不清。[2]以上问题导致了该类资产的管理难以到位。
(二)处置难是“瑕疵”资产管理的突出瓶颈
“瑕疵”资产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在管理上比普通资产要更加复杂,成效甚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贬值严重,账实不符,导致处置时估价难,要求高
原部分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手续不全,对国拨地、购入集体无证土地、自管房等资产没有入账处理;在企业破产清算时,由于形势混乱,人心不稳,导致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也未评估、房产移交其他部门管理未做账务处理;会计账簿被查封、账目不清;机器设备等资产年久失修,贬值严重;相关企业间的债权债务权属不清等问题普遍存在,所以,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剩余存量资产的价值。处置这类资产时面临着财产直接支配权小、市场操作性差、缺乏基础资料、不确定性因素多的现实状况,所以估价难度大,以非公开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内在的风险性与紧迫的时效性对评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现行法规政策与历史遗留问题的冲突,致使资产处置难,风险高
一方面现有的政策法规已根据经济形势进行了修订,不适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以现行的政策法规来处置这些带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剩余资产,在投资主体资格、转让交易方式、投资审批、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方面受到现有政策法规的制约,给处置操作带来一系列政策和技术问题。[3]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瑕疵”资产转让(或投资)市场和有效的交易机制,资本市场上专业运作的社会中介机构严重缺位,感兴趣的投资者很少,公开市场拍卖几乎找不到买家。在这种情况下处置这些特殊资产不违规则违法,交易双方的风险极高,所以,公开处置的成功率几乎为零。
(三)留守组或托管组工作效率低加剧了“瑕疵” 资产管理的难度
这些“瑕疵”资产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管理难、处置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就使得托管组的工作人员形成了思维定势,养成了“拖、等、靠”的心理,仅局限于“看住”这些资产,缺乏工作动力,托管工作进展缓慢。每年托管企业在这些资产的维护、诉讼等方面的各项费用支出有增无减,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三、攻克“瑕疵”资产管理瓶颈的思路
(一)转变思路,站在历史的角度,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问题
托管企业剩余资产的瑕疵,大多是由于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策的局限等历史原因造成的,如果按照现在的政策法规,必须补办相关的验收竣工等手续并缴纳高额的税费、过户费才能办理相关的房产证、土地证,对于这些关停企业、破产企业来说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这些房屋已居住使用了若干年,已能充分证明其可使用性,所以,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历史的眼光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以现在的政策规范过去的问题,否则,就犯了形式主义的错误。
(二)寻求政策法规支持,利用社会合力突破管理瓶颈
笔者认为,突破瓶颈的关键是解决房产土地类资产的权属问题,这就需要以政府为主导,成立专门机构,修订政策法规,彻底解决疑难房产土地的权证问题。[4]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议灵活运用政府职能,青岛市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行政
一方面,从规划、国土、房产、税务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历史遗留疑难房屋土地确权小组,常设办公室专门处理这类问题,避免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托管企业之间互相推诿。另一方面,加强历史遗留土地房屋政策研究,由规划、国土、房产、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专门文件,本着化繁为简、利国利民的原则,分类划定遗留疑难房屋土地确权的范围、时间、手续、税费标准,以及确权办证的主管部门,以尽快理清权属关系。
2、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
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接管了100多家壳企业,按照现行《企业破产法》,有些壳企业既无资产,又无人员,已具备破产或注销条件,但由于这些企业属于国有企业,政府出于宏观考虑,不允许这些企业破产或注销,使得这些“壳”一直存放了几十年,在工商、税务及托管中心都由专人进行管理,造成人力财力浪费。所以,建议遵循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青岛市政府联合税务、工商等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壳企业申请破产或注销,使之真正意义的退出市场,收回壳企业剩余资产的管理权,交由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管理。
3、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大处理房屋土地遗留问题的力度
可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历史遗留未确权房屋土地,包括遗留企业职工的个人未确权集体住房;过去开发商违规建设,现在该开发建设企业已破产注销,导致商品房无单位所有权人来申报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都列入研究解决的范围。而且要切实保证遗留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其办理房产证,以确保社会稳定。[5]
4、严格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用法律保护国有资产[6]
针对部分被社会人员无偿占用的未确权的国有资产,托管中心及托管企业多次交涉无效,甚至相关工作人员会受到人身威胁,情况恶劣。司法部门应严格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这些资产的国有性质,收回管理权和使用权,争取在资产确权前,由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企业托管中心和托管企业收回被无偿占用的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继续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司法部门应严厉惩罚相关不法人员,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实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摸清托管企业家底,落实剩余资产真实价值
针对托管企业账务混乱,账实不符的现状,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托管企业实施了一次大规模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重新核定了账面价值,共查出不良资产约计18.98亿元,剔除不良资产后,其净资产金额约为-24亿元,可谓负债累累。同时,企业托管中心还派资产管理人员深入到托管企业内部,由托管企业的工作人员陪同,一起实地查看现有的实物资产,并做好登记,建立第一手实物资产资料,了解剩余资产的具体情况,而且还发现了一些账外资产,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此项措施,明确了实物资产的账面数和实际数,为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制定奖励政策,全民参与资产盘活工作,深入挖掘资产潜力
为尽快盘活、变现托管企业现有的存量资产,使之保值增值,以处理托管企业的遗留职工问题,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制定了国有资产保全、盘活奖励办法,以充分调动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合理开发利用废旧闲置资产、清收债权、股权等不良资产、挖掘潜在国有资产、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国有资产、合法合规处置“瑕疵”资产等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提高托管组的工作效率,既能保全国有资产,又可以加快“瑕疵”资产处置的步伐,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四、结语
“瑕疵”资产的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技巧复杂的工作,仅靠企业托管中心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及早处理国企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企改革无后顾之忧,向更深层次推进。
参考文献:
[1]湖北省国资委课题组.破解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的实践探索[DB/OL].国有资产管理.2011(8)
[2]李贺先. 秦皇岛_加强破产企业剩余资产管理[J]. 产权导刊.2009(4)
[3]伦肇亮.难处置资产拍卖盘活初探[J].现代商业.2011(6)
[4]李春德.关于大庆市部分历史遗留房屋权属亟待确认的调查[J].大庆现代科学.2010(2)
[5]邵海峰.规范房屋、土地资产管理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N].大连日报.2012—1—17
【关键词】 资产日常管理; 核算程序; 出租出借
资产是单位拥有的资源,是其开展正常工作的物质基础,对资产进行管理是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园林绿化单位资产管理的特点及要求
园林绿化单位是享受国家财政部门拨款的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非盈利单位。相比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制企业,其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园林绿化单位的一切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而非其单位私有,因而园林绿化单位的资产需要妥善保管,不可随意处置;二是园林绿化单位购进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行为,需严格执行公共采购管理制度;三是园林绿化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般不进行折旧及摊销。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很多规定。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产权登记、使用条例、资产处置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财政部于2006年5月30日先后颁布第35号令、第36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作出了不同的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资产使用》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①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相应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07年颁布并实施《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第三章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确认结果计入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②随后北京朝阳区财政局也于2011年4月先后颁布了《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第五章《固定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单位对新增固定资产应当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并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资产动态管理 系统。”③
二、园林绿化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资产清查的审计结果为例
近期,笔者有幸参与了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一年一度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对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审计。
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包括园林绿化局机关及其下属18个事业单位,根据园林绿化单位账载金额所示,其资产总额合计150 229.82万元,固定资产总额66 810.65万元,固定资产总额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44.47%。所以,固定资产管理成为了其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资产日常管理手续不健全
在本次审计中,笔者发现很多单位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手续上存在许多漏洞。截至2012年8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中有10个单位房屋类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无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导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不明确,而且发现园林绿化单位与多家公司及个人合作建房,现共建成房屋144处。这部分房屋均未入固定资产,亦未建立资产备查账进行管理。存在联建房屋未入账的单位共9家。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因资产联建而未入账的房屋等不合规项目在被审计单位中普遍存在,其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可见一斑。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经询问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查看历史合同、向关联方函证等方法,总结出以下两点:一是由于未设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员,所以各项资产疏于管理;二是按照合同,联建资产是由园林绿化单位出租土地,合作方投资建设,建成后合作方享有房屋使用权,产权归属园林绿化局,但由于这种联建房屋的支出费用均为合作方支付,无法取得入账价值,所以未进行账务处理。
(二)资产核算程序执行不 到位
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财产清查是检查资产是否核算完整,检查账载记录与实际数是否一致的重要方法,因此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中,对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资产不及时入账的情况,涉及金额 167 719.00元,按固定资产大类列示及分析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家具用具、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所占比例较高。上述不及时入账的资产按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分析如表3。
从表3可以看出,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未入账、会计积压单据、处理不及时以及包含在装修款中的办公家具所占比例较高。
二是经过实物盘点固定资产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系统数量不一致,共清查出盘亏固定资产2 377 380.06元,按固定资产大类列示如表4。
从表4可以看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所占比例较高。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原因分析如表5。
从表5可以看出,资产已拆除,无相关拆除文件及补偿所占比例最高,是其资产盘亏的主要原因。
(三)资产出租出借未按规定执行
对于资产的出租、出借等问题,《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明文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长有效期为20年。国有资产出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④
在审计中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在资产的出租、出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出借固定资产未签订合同。园林绿化单位将资产在系统内互借并免费使用是值得提倡的,但双方均未签署任何出借协议,导致资产管理特别混乱,不符合上述规定。截至2012年8月31日,园林绿化单位将资产在系统内互借的具体情况见 表6。
二是部分园林绿化单位房屋及土地等出租期过长。房屋及土地出租合同基本是长期合同,租期从三年至五十年不等,甚至无期限。
三是园林绿化局和承租方在签署租赁协议时规定,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等,如果转租或者分租,出租方收回房屋。但是在执行租赁合同时,查看出租协议及实地盘点,发现资产存在转租情况,三方未签署变更协议,房屋也未收回,存在转租的单位共6家。
三、加强园林绿化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对策
针对本次专项审计中发现的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资产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虽然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已建立了一系列日常管理制度,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不够到位,分析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缺乏一套科学的资产管理机制,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协调和监督体系,进而导致日常管理形同虚设。
笔者认为,第一,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单位应该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应岗位,岗位设置应当做到职务不相容,使各个岗位相互牵制,且在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档案,从资产存在并计入在账开始,直至最后报废都应详细记录在册。第二,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资产的管理不仅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其使用部门更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资产属于哪个部门使用,哪个部门就要对其一切承担责任,如发生盘亏、毁损、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出租、出借或改为经营性用途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到个人,并且给予严厉的惩罚。第三,对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要健全其账务账目,并使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要使原始凭证、实物、卡片账、明细账、总账、报表相统一,并且规范单位资产的购建、使用、损毁、报废、调拨等行为。第四,任何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人员发生调动时,要切实将资产管理的职责转交给岗位替换人,不能因为人事调动而使资产管理的链条产生断裂。
(二)进一步规范资产核算程序
固定资产的核算程序主要包括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环节。严格执行这些环节的核算制度才能使固定资产以最真实、最接近事实的状态在账面进行 反映。
第一,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园林绿化单位需要细分为外购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确定入账价值的方法不同。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价款、相关税费、运费、装卸安装费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相关税费、工程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部分。在初始入账时,需要把成本计算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一部分,还需按照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据实入账,不可虚增资产成本。
第二,因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限制,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并不计提折旧。折旧不仅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还能够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后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补偿。但由于事业单位实行收付实现制,所以在根本上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缺陷,因此在后续计量中的其他环节要特别规范核算,以免造成更大的价值核算偏失。在后续计量中,主要涉及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第三,固定资产的处置环节也十分重要。《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八条指出“资产处置,是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转移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调剂、置换、出售、报废和非正常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随时核销等形式。”⑤对于在处置环节得到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收入等,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禁止坐支,并且处置环节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收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三)强化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
资产出租出借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将其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出借或出租其他单位进行使用,从而达到其他目的或获取收益的过程。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是保障国有资产完整、防止流失的一个重要 环节。
第一,园林绿化单位在出租出借资产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性资产的出租出借由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单位行政领导的批准办理;涉及价值较大的资产出租出借,要经朝阳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办理。
第二,园林绿化单位在出租资产时,建议由第三方进行询价,并要经朝阳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经按询价并批准后确认的租金结果进行出租,防止低价出租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的专用基金,及时上缴财政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
【参考文献】
[1] 林翰文,林火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思考[J].求实,2010(5):110-113.
[2] 王晓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信托责任与问责机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09(4):51-54.
目前,各分社房屋合计28000多平方米(含办公楼、厂房、经营门面房、驻站宿舍等),日常由各分社自行管理。由于历史原因,分社房屋出现了产权不清晰、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2012年7月,集团在襄阳市召开了首届分社会议,对分社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分社房产,盘活存量,让有限资产发挥更大效益,保证集团资产保值、增值,去年9月集团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发了资产管理征求意见稿。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不动产(主要为房产)的管理归口到后勤服务中心来。因此,后勤服务中心有必要对分社房产如何管理进行探索。
分社房产现状及形成的原因
房产,是一家单位或个人驻地的最明确的外在标志。湖北日报社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向全省各地市州派驻地记者。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行政区划的改变,这些派出机构的驻地房产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房产性质、房产品种等也有各种差异。集团分社房产现状,由于历史原因呈现以下现状:
1.房产分布零散。最初的驻地房产,是与当地市委同属一处,行政区域改变,驻地房产也会发生改变。如现荆州市当年分为荆州地区和沙市市两个平级的地级机构,报社在荆州地区地委大院和沙市市委大院同时设立了记者站,在荆州地委大院买下了8套房产,在沙市园林东路和江汉北路分别购买了两套房屋作为两个记者站的站务用房。后荆沙合并,地市合一,记者站也合二为一,记者站房产也就零零星星,散落在各处。类似情况的还有十堰、宜昌等市。
2.房屋产权不清。分社房产大部分为上世纪80~90年代添置的,当时还为计划经济时代,设站时部分房屋为当地政府拨付给湖北日报社无偿使用;有的是以当地职工的名义参加的房改房,以标准价购买但没有向成本价过渡;有的虽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购买了,但是购买的房产所在地由于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补交土地出让金便无法办理大的土地证,因而也没有办理小的土地证;还有的房屋可以办“两证”,但没有及时办理,时过境迁,错失办证的良机。如此种种,导致部分分社房屋产权不清,为今后分社的建设管理留下了隐患。
3.房屋破损严重。驻地房屋大部分为老房子,砖混结构的居多,一般已使用30年左右,最早的为1960年的建筑,使用寿命已超过半个世纪。这些房屋一方面功能折旧厉害,固有的设施很不齐全;另一方面因自然的老化、使用的磨损、维修不及时等物质折旧,导致建筑物外观破败,还有的由于环境的改变如原来在地委(市委)大院的房子因为行政机构的变迁导致经济折旧,房屋贬值。近几年,集团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对各分社房屋进行了维修,但只能缓解燃眉之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管理职责不明。分社房产过去一般由分社自行管理,使用、经营权归分社。大部分记者站为一人一站,对于房产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权利失去了监督和制约,导致使用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有的分社房产被职工家属长期居住,有的被长期租赁等。
分社房产管理的途径及应对措施
分社的发展是实现集团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社房产的管理是其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对分社房产的管理有如下建议:
1.理顺产权关系,办理房屋“两证”。据统计,分社现有房屋36套(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简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简称土地证)的有13套(栋),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证的有10套(栋),只有土地证而没有产权证的有6套(栋),其余的都是没有“两证”或“两证”待办的房屋。根据物权公示的原则,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从法律角度讲,没有进行登记的房产是没有所有权的,因而没有处置权。作为集团的财产,特别是近几年集团对分社投入了大批资金,房屋的所有权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历史原因,近半房屋没有办理“两证”,有的是没有及时办理,有的是本身产权不清没有办法办理,有的虽办理了但没有妥善保管遗失了,还有的新建房屋没来得及办理。因此,须对整个房屋产权状况仔细清理,分析原因,积极与当地政府房屋主管部门沟通、协商,争取早日办理房屋“两证”,明确产权。
2.明确职责范围,共同管理房屋。2012年集团成立了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的资产管理。分社房产属于集团不动产,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归口到后勤服务中心房产管理部门。如何管理呢?我们认为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对分社全部房产登记造册,建立房产档案,存放于集团档案科。今后,凡是涉及房屋产权置换、拆迁、购置等重大事项,因为有专人保管档案可以避免房产任意处置,也做到使用时心中有数。第二步建立健全房屋使用权制度,用制度管人,杜绝漏洞。分社社长到任(离职)时须将房屋移交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集团区域发展部作为分社的直管部门,做好监交记录。分社站长及工作人员离职、离岗时须退出分社房屋,任何亲属、朋友不得以任何理由借住在分社。分社在房屋较宽余的情况下可以出租部分房屋,但须与租赁方签订正规的租赁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严禁签订长期协议将租金提前透支的行为。同时,分社须将房屋租赁协议在集团资产办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步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管理好分社房产。分社房产牵涉到3个部门,分社、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须明确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形成合力才能管理好分社房产。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房产管理 调查思考
一、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和受计划经济时期管理模式的影响,对于国有房屋土地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较为松懈,且不成系统,严重地威胁着国有资产的安全。
根据对某县2014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结果表明:在调查范围内的82家行政事业单位中,共有房产192宗,总计房产面积约15.46万平方米,其中经营性房产3.67万平方米,非经营性房产11.79万平方米。有入帐房产总价值8185.29万元,未入帐房产64宗,占被调查房产总宗数的33.33%,涉及房产面积约3.48万平方米。“两证”齐全的房产只有53宗,仅占被调查房产总宗数的27.6%,涉及房产面积约5.74万平方米;仅有“单证” 的47宗房产,占被调查房产总宗数的24.5%,涉及房产面积约4.80万平方米;“两证”全无的有90宗房产,占被调查房产总宗数的46.9%, 涉及房产面积约4.91万平方米。
二、问题及其成因
(一)资产账目和实际情况出入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单位固定资产中必须设置明细,体现土地、房屋资产等,通过“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核算。调查中发现,有部分单位账面管理与实物管理严重脱节,存在房屋土地资产会计核算不健全,也没有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无法对账,谈不上账账、账实和账卡相符。
(二)房屋、土地“两证”不全
要想从根本上推进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首先就要确保土地、房屋拥有完备的两证。根据调查结果看,单位房屋产权“两证”不全现象极为普遍,究其原因:一是单位经费紧张,不愿办理“两证”。部分单位由于经费长期入不敷出,虽然相关手续齐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证; 二是管理层责任感、权属观均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无偿划拨、拨款建造,是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土地、房屋使用权的主要途径,但部分单位负责人并未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存在“我不会一辈在这里(任职)”,使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占有使用多年但始终未办理过“两证”;三是未做竣工验收,资料不全,产权证无法办理。部分单位由于拖欠工程款或与房屋承建方存在其它经济纠纷原因,建成后未进行竣工验收即搬入新楼办公,导致资料不全,“两证”至今未能办理;四是还有部分单位在建设资料档案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时间一长或经办人更替后,造成相关手续到办证时已无从查找,最终未能按规定办理产权证。
(三)房屋、土地处置程序不严
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条例,只有在财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处理如土地、房屋等大项资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得到许可即擅自对此类资产进行处置的情况并不罕见,这样给管理工作的开展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其影响因素具体有:首先,尚未针对相关不法行为,建立强有力的处罚体系;其次,各个部门如财政、建设、国土等之间尚未建立足够畅通的沟通渠道,造成出让、过户等业务的办理甚至无需处置许可手续即可进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资产时,出现有手续与否均无区别的错误认知;第三,在资产管理方面,个别单位管理者认知不足,把“国有”资产当成“单位自有”资产,以解决单位的经费问题而随意处置国有资产。
(四)经营性国有房产租赁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监管力度等因素,国有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出租房产行为与相关制度规定不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于经营性房产,未能建立有序的权属管理机制。按照该县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地资产管理的规定,经营性房产必需将产权过户到县国投资公司名下,实行统一经营。但是多数单位因资料缺失,无法办理“两证”过户到国司,有关部门也没有拿出有效的实质性的解决办法,使得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地产仍在原单位管理;而又有少部分单位未办理过户,也直接委托到国司经营。多种方式并存,造成管理的无序和漏洞。
二是单位房屋出租行为不规范。部分单位出租没有进行公开招租、承租人随意转租、合同逾期、协议租金远低于市场价等等。
三是租赁合同不规范。部分租赁期限过长,不利于经营性房产的市场化运作;有些单位远期许诺给承租人过头的优惠条件,为后期纠纷埋下极大隐患,危及资产安全;有的内容过于简单,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四是租金收入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存在隐瞒、转移和坐支收入的情况,经营性房产收益不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由使用单位自行支配,滋生“小金库”现象。
(五)房地资产被他人长期占有无偿使
部分单位因房改或企业改制等环节存在一些争议问题未及时全面解决,造成房地资产长期被占有占用。
(六)办公场所不稳定,缺少长远全局性规划。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比较分散,也不均衡,部分单位办公场所严重不足,为了改善办公条件,如候鸟般经常性搬迁,致使办公场所不固定,不方便服务群众,同时又浪费了大量的办公经费。
三、加强管理的建议
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体系,有效解决账目和实际情况脱节的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房地资产的管理上,财政部门是职能机构,需从政策入手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各单位明确了解自身的具体职责,敦促相关单位贯彻落实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应设置房屋、土地等明细核算,并建立内容全面的登记卡片,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加强组织协调,集中办理“两证”。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加以督促,集中时间统一办理房产“两证”。对于办证材料齐全的或可以补全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抓紧限时办理“两证”;对于办证资料缺失而又难以补全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限期内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问题清单。同时建议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召集相关部门对“问题清单”进行联合论证,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产权给予确认,办证单位可凭此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对这些遗留问题予以一揽子解决;对于部分办证资金问题,建议给予一定的补助或适当减免;对于具备条件而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妥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两证”齐全。
严格房产处置程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国土、建设、财政部门之间配合,从根本上解决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
强化督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财政资产管理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实行动态监管,并与纪检、审计等部门配合,将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纳入审计、监察范围,使之成为常规的监管手段。加强执法力度,对那些管理意识淡薄、随意处置单位房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进行处理,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