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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级安全教育;再培训;日常安全检查;以人为本;班前会;交接班;硬件、软件。
一、引言
安全是企业和谐持续发展永恒的主题,矿山属高危行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从思想和认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近年来各企业都在制定各自的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作业化标准,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却一头雾水,遇到一些困难。安全事故频发,屡禁不止。给国家、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惨痛的损失。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只有抓好安全才能促效益,现就个人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切身体会,谈几点肤浅之见。
要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搞清三级安全教育的含义,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各级有各自的深刻内涵,三级教育要从上到下,层层进行安全教育。让员工通过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和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和冒险行为,从根本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三级教育培训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 各层次不能互相取代。不能因将厂级安全教育视为车间教育,或将车间安全教育视为岗位安全教育、或将厂级教育就视为三级教育。要按要求新进员工培训时间井下不得少于72小时,露天不得少于40小时。考试试卷要分工种,不能一概一张卷子,让员工受到扎实的教育。除了笔试外,还应口试,可以现场抽查员工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诸如什么是“四不放过”、什么是“三不伤害”等,这样可加深员工对知识的掌握,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责任心。
(2) 班组教育要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心灵沟通。有的对作业环境还不熟悉就上岗,也没有老师傅带。同时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再培训工作。用人单位都是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是千里迢迢,背井离乡来到一个新的环境,一切都是那么陌生而又好奇,如果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做得扎实,就会为国家、企业和社会挽回很多损失。
2.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隐患整改及排查工作
(1)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并定期组织安全成员对地表井下进行检查。要对所有生产设施、作业面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检(对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和动力等各个环节),对危险源点及事故多发区进行重点检查。安全检查工作是全天候的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要停止其它一切作业,同时要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可有的矿山要么安全检查只流于形式,记录不全,要么只是草率记录,以搪塞上级领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和排除,日积月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2)对设备要有设备台账,有检修记录,是何时添置的设备,何时进行检修都要记录完整。有的矿山连钢丝绳何时更换、何时检测的都没记录,无形中隐埋了诸如钢丝绳断裂,坠罐等安全隐患的祸根。
3.重视班前会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班前会议可由各班班长主持,会议地点在井口值班室,与会人员有带班领导、值班长及班组成员等。会议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及下井作业重点注意事项。
(2)当班工作内容及具体分工。
(3)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4)检查当班员工劳保用品的佩带情况。
会议不能流于形式,不能搞一言堂,要多听员工的的建议。同时利用班前会时间,做好与上一个班的交接工作,不能把上一个班的隐患带自下一个班。
4.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排忧解难
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矿山管理要人性化管理,身为矿山领导要视员工为兄弟姊妹,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所有员工参加的会议,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为员工排忧解难,让员工有着如家的温馨与甜蜜,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在工作岗位上才不至于有丝毫分心。
5.加强硬件、软件建设
对照《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机构及人员、安全培训、工伤保险、职业危害场所检测、劳动防护、“三同时”审批、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应急救援、技术资料诸方面逐一进行核实,从硬件及软件上检查还有什么缺陷与不足,加大对安全的投入。
特别一提的是,每一项技术方案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满足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的要求。对各项工程要有在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从技术上预防安全隐患。
二、 结语
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时刻警钟长鸣,做好预防排查工作,从细微处抓安全,天天讲安全,月月讲安全。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系统化、层序化,而不至于眉毛胡子一把抓,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X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1009301
一、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现状
1.从采矿设备和技术投资方面分析安全生产
目前,非煤矿山采矿一直存在的安全隐患,其中通过发生不安全事故的统计得出,一半以上的事故原因是:采矿设备不符合要求有缺陷、没有预防不安全措施、作业现场环境差、采矿人员缺少防护用品。而这些事故发生原因总体还是由于采矿设备的安全投入不齐全、不完善所引起的。分析得出主要原因,解决问题,不断地研发适合采矿业的设备,在一定的经费限制下,保证作业安全。
近年来通过对非煤矿山采矿的调查显示,对于安全经费和技术更新以及设备安全措施费用都不能符合标准。因此,由于经费投入不到位,是引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导致非煤矿山企业不能建立一个安全的生产体系和作业机制,也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不好,资金投入进入恶性循环,致使整个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安全指标。
2.非煤矿山管理水平不足,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采矿业也在大力发展,随之对于采矿专业的人才需求量增大,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更是供不应求。出现采矿人才短缺的现象,造成大部分采矿企业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形成采矿技术上的缺陷,对于突发状况不能及时处理和合理应对。企业也将处于一个低层次的管理水平,事故多发生在这样的企业中,企业整体缺少对采矿业法规、安全意识的了解,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明显的表现出人才的缺乏。
在非煤矿山生产中,尾矿库建设前期工作对自然条件考虑不周,由于不专业的人员管理,没有合理的操作和按设计要求执行等原因,尾矿库工程经常发生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给财产的人生安全带来沉痛的伤害。
3.缺乏法规体系的认识
对于非煤矿山安全的法规一直有效的指导着非煤矿山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安全许可体系发展的较晚些,出现了断层,使法律体系不完善,不能充分发挥其主要作用。
4.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
非煤矿山开采者不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从事一线工作的工人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由于我国非煤矿山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造就了从业人员整体形象,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缺少安全意识、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先上岗后取证的现象,管理人员凭主观意志和经验进行工作。
二、我国非煤矿山的安全应对措施
1.加大力度改变矿上安全生产
要保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一定要安全投入,非煤矿山是一个多元化体制,有个人、单位、国家、社会等有机结合的一个机制,因此安全投入是以多方式和多渠道进行的。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一个多元素化的投入和管理。
2.采用先进的科学采矿技术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的采矿技术是必须的,那么就需要资金的投入,在非煤矿山企业中,直接投入与非煤矿山经济效益想联系,从经济学家度分析安全的非煤矿山生产系统,才是主要的,加大先进科学技术研究领域的投入,可以有效地改善企业的生产条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企业着手改变生产条件、建立一些列的监测系统,防止不安全隐患的发生,同时可以科学的分析数据,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对于每一个环节不安全因素有可以有效地控制和解决。可以利用GPS 技术精确地对非煤矿山作业环境作出判断,同时管理者也可以借助GPS 技术监测各个平台,提高非煤矿山预警时间,减少非煤矿山灾害的发生。
3.重视教育培训
在非煤矿山企业中,要有自我安全意识,不要因为个人的行为造成工伤事故,据统计,在已发生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个人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由于缺少对职工安全教育的培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防范措施和安全预防手段。致使非煤矿山企业的管理于不顾,引起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非煤矿山企业中安全教育培训很重要,以此建立企业方针,防止生产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的失误。在非煤矿山企业中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反复的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树立:关爱生命、注意安全、以自身安全为中心的思想。
三、建立非煤矿山管理安全体系
1.企业的管理制度
一个企业的管理制度是主体,因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必须的工作,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能提高企业的整体生产水平,有效地保护非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不危害生命也不造成财产损失。具体的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直属机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应该符合有关规定和指标,可以从4 个方面介绍:a.建立安全生产机构,管理人员要专业;b.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同时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术;c.对于不同岗位的人员,要有符合岗位的证书;d.对于员工的入职程序,要严格遵守,培训合格才能够上岗。
2)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a.安全生产操作规程;b.安全生产操作规程;c.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d.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e.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f.安全例会制度;g.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h.事故处理应急预案;i.设备管理制度;j.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管理中安全教育培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5 项指标:a.所有职工每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小于20 小时;b.对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进行考核;c.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d.按有关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且考核应合格;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4)作业人员的防护品。非煤矿山管理中应配备的防护品有:安全帽、工作服、防毒口罩、防水鞋、保护膜手套、照明设备、其他特殊的个人保护品。
5)技术资料方面。有关法规规定的技术材料:开采设计图纸、地质勘测图、矿上总设计图、采矿工程整体平面图、井下和井上对比图、通风设计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地质局勘测报考、水质水位数据、矿上设计主管单位报告、其他必须资料。
6)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非煤矿山的开采,一直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不同程度的不安全事故,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几点:a.制定合理的应急措施和方案;b.多勘察采矿环境,及时调整各类事故助理措施;c.针对一些大的危险因素,要作出详细的登记,便于同类事故的预防。
2.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非煤矿山企业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结合非煤矿山的特点,建立并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做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通过非煤矿山创建安全作业环境,不断地改善作业水平,做到安全采矿。
四、结语
总之,培养安全的习惯非一日之功,需要坚持不懈,需要他人的监督,但更重要的是靠自己平时一点一滴的养成。培养好习惯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改掉以前的坏习惯。将“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的自觉行为,我们每位员工都应该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把遵章守纪化为自觉行动,养成真正自觉的安全习惯。
参考文献
[1] 邓云峰,吕文生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 整治重点
(一) 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 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 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 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 1033、1044、M1053、
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 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关键词:矿山采矿;安全技术;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ining industry, mining safety problem is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so the technology research about mining safety is the current important topic, this thesis analyses and measures how to strengthen mine safety, expectations for the mine production safety, provide a better reference to improve mining enterprises economic benefit.
Key words: mine;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引言:
采矿工业是为现代化建设提供能源和原料的基础工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生产实际中,由于矿山采矿的作业空间狭小,环境差,难以预见和控制的不安全因素普遍存在,导致矿山采矿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必然会严重威胁采矿工人的生命安全,还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使国家的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由此可见,加强矿山采矿安全技术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矿山采矿安全技术管理的任务
矿产采矿安全技术管理的任务,就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方针和法规;通过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降低不安全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研究生产活动的客观规律,积极制定和实施各种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环境。要实现上述的任务,需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位。
2) 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规程和法令。
3) 编制并实施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高矿山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
4) 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并组织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
5) 调查、分析、统计并处理好职工伤亡事故。
6) 建立有关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资料档案。
7) 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安全教育,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
3、加强矿山采矿安全技术管理的措施
3.1 严格实施有关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
矿山采矿实施安全检查的最主要目的在于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处理,从而最大程度上避免事故发生,为的安全生产提供更多保障。安全生产的模式一般为自查、互查及专业查等,对出现的问题工作人员要及时记录在案,并把问题公布于众,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各项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工作环境的安全等级,例如空顶情况;四是设备、工作岗位、工具、电气上的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的安全情况;五是预防自然灾害的具体情况;六是相关安全技术计划的执行情况;七是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发生事故地点的防范措施情况。
3.2 落实好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谓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矿山企业的各级领导、采矿工人和技术人员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和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是一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矿山企业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矿山安全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由此可见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矿山安全技术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3.3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培训
认真分析矿山事故后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矿山企业的各级工作人员都缺乏一定的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培训,这样就会提高一些由于违反劳动规律、规章制度及指挥等各种事故的发生率,所以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培训尤为重要,是减少事故发生和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主要内容为:一是对矿山企业中的技术、安全部门的安全意识进行培训。该类型的培训通常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组织部门一同开展。培训后,矿山技术人员、安全部门的负责人会加强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流程、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及政策的认识,掌握与矿山安全管理、开采等有关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技术,从而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安全技术管理的整体水平。二是对特殊工种员工的技术培训。矿山安全开采过程殊工种一般是指绞车司机、放炮工、信号工、采掘工、电气、焊接及起重等一些特殊工作,它们在整个矿山开采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安全隐患多,危险性大,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以,为了确保矿山开采工作的安全和顺利,相关部门必须定期组织这些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并且规定只有通过实践测验,取得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虽然矿山企业中有些工作人员已有多年实践经验,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技术和知识都在不断更新,所以也应将他们作为重要安全技术培训的对象,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总结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三是培养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意识。企业要想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培养安全意识的力度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矿山企业不一定要定期举行安全会议,但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培养安全意识,总结各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找出处理问题的方法,对于违规作业和一些与操作规范不相符的流程及时阻止,从而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多保障。四是认真做好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自古以来,模范是教育过程中的良好素材,所以相关人员可以利用正反方面的典型安全事例来培训和教育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通过实际经验和教训来转换工作人员的生产观念,从而为做好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3.4 规范操作和作业规程
主要是指规范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采掘作业规程。
3.4.1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具所必须遵循的使用方法、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正确的使用机电设备等。对于不同的岗位和工种,应有区别的规范不同的操作规程,并要求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执行。
3.4.2 采掘作业规程
采掘作业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作业范围的地质概况、生产系统、劳动组织、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它是指导、组织采矿工作的一种
4、结语
总之,矿山的开发, 既活跃了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安全问题,不仅会造成伤人事故,,严重的会造成环境污染。为此,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对矿山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识别、评估。从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入手,采用综合治理预防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及矿山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矿山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矿山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并督促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监督,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对矿山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矿山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矿山安全监察员。矿山安全监察员必须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具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矿山安全检查工作,并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发给矿山安全监察员证。
第七条 矿山企业应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下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担任矿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矿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九条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应经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备必要的矿山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条 出具矿山安全检测公正数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理。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下列规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一)发现矿山企业违反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时,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认真处理;
(二)矿山企业研究安全生产时,有权派员参加;
(三)发现矿山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出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时,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及时处理;
(四)发现矿山企业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五)参与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督促企业行政方面依法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报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矿山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中,爆破工由公安机关考核发给操作资格证书;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矿内机动车司机、起重机械操作工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考核并发给操作资格证书;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后发给操作资格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资金用于下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一)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三)职工的安全培训;
(四)其他措施。
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不低于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没有单列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不低于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并将执行情况于年终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矿山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经省政府批准收取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费用,必须全部用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审计部门应当对前款费用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矿山建设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总体设计时,应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第十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应按国家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矿山建设单位在向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矿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就安全事项审查同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经批准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修改时,必须征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十八条 矿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60日内向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包括下列内容的综合报告:
(一)矿山安全设施完成情况;
(二)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和试生产期间对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数据;
(三)矿山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发现的地质变化资料;
(四)对安全设施质量和可靠性的综合评价。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综合报告30日内组织验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参加对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情况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检查,或经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不得验收,矿山企业不得使用或投入生产。
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可根据情况指定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矿山安全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从事矿山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从事矿山建设井下工程施工的单位还应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矿井建设安全资格证书,但井下改建、扩建工程由矿山企业自行施工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矿山开采应执行行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采掘(剥)作业必须编制和实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第二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以及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井下风量、风质、风速、温度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
矿山企业对前款规定事项应定期检查、检测,将检查、检测情况记录存档,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矿山企业应采取措施整改。
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指定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检验机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矿山企业应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应对下列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
(八)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下面开采;
(九)在水体下面开采;
(十)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热气涌出的地区开采;
(十一)其他危害。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伤亡事故的报告、抢险、调查和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担任矿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矿长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对重大事故预兆和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造成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矿井建设安全资格证书的单位从事矿山井下工程施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问题;对策
据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数据,2011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871起,死亡1060人,这是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在近几年来首次将死亡人数降到千人以下,成绩巨大。但是纵观国内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形势,笔者认为仍不容乐观,还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1.非煤矿山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
1.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基础比较薄弱
很多地区的非煤矿山,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非煤矿山企业,还存在着仅依靠资源发展而不是依靠技术推动工艺改进的问题,这些企业因为规模小、技术力量差、安全管理意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投入少,导致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都比较薄弱,造成很多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1.2非煤矿山的生产秩序需要得到巩固加强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各界对各种矿品的需要也越来越强烈,很多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盗采、滥采现象屡禁不止,他们往往不重视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常有发生。
1.3非煤矿山企业不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我国《矿山安全法》第7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些规定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但是很多矿山都是从小规模的个体开采发展起来,矿区缺乏统一规划,大部分矿山都是没有设计建设,实质上没有经过“三同时”就投入了使用,因此,安全生产存在不少先天不足,欠账多的问题,如井口选址不合理,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通风系统不完善,有效风量率低;防洪能力差,排水、防洪设施不全;井巷超高超宽,矿柱留设不规范;运输提升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工业场地和生活区布置不合理,设施简陋;排土场、废石场选址不当、设施不全,造成下游耕地农田毁坏、小溪河道淤积等等。
1.4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有待提高
矿山是个高危行业,多位于崇山峻岭之中,地处偏僻,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很难吸纳到专业人才。从事矿山生产的主要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隐患的发现意识不强。小型矿山的管理者也大多是农民工,他们当中大多数没有专业知识,既看不懂设计图纸,又不懂得收集矿山必不可少的各类技术参数进行综合分析,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更谈不上在开采、安全技术、设备上进行推先推新。在管理中,使用土办法,全凭个人经验。遇到问题只知道表面现象,难以看到本质。各类指导生产的图纸缺乏,施工和开采偏离设计的现象普遍,与现代化安全管理有相当距离。
1.5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亟需加强
近几年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加强控制,而一些地区的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并没有投入足够的重视,很多监管流于形式,导致监管缺位。这主要表现在专业人员缺乏,经费和专业装备不足,使得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
鉴于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监管工程,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参与群体广泛、任务繁重,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多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关键点,最终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减少伤亡事故。
2.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首先监管部门应大力鼓励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矿山行业,关闭规模小、效益差,安全生产投入没有保障的企业,从根本上改变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的落后面貌,为安全生产提供投入保障。再次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按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进行隐患排查,从努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手,企业认真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落实“规程”的执法检查,对有法不依的企业依法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保证非煤矿山的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
2.2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即使安全管理设备、技术和制度再完善科学合理,如果存在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安全事故不可能得到根除。随着高新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可靠性。从业人员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经验。为适应企业生产活动的需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能力。在安全教育培训中,要注重实效,培训的内容要切合实际,学为所有,授课人员必须由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企业要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新进矿山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露天矿山40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经老工人带帮不少于30天,方可上岗作业。同时,企业要利用不同的形式,在不同场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达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识。
2.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程防控
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只有围绕重大危险源开展防控工作,才能有的放矢,真正科学有效地预防、消除安全隐患。为此,一是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将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易燃易爆品、危险自然环境、复杂危险工作场所、重要能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进一步明晰化,做到防控工作底数清、目标明。二是要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持续有效的定期检测评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危险源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危险系数变大、保证安全运营。对及时排查出的危险隐患,要根据安监总局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做出及时科学的处理。
2.4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对矿山负责人明文规定的主要职责。笔者认为,除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外,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日常工作:一是将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定期化,按照相关制度的运行时间表严格定期检查,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隐患和问题,最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非煤矿山的生产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尤其是自然原因的多变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风险的变化,因此要在定期检查的同时,对一些隐患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以弥补定期检查的不足。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在排除出安全隐患后,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将此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和单位,令其限期完成治理,并实现整改工作的闭环。隐患排查治理得到了落实,隐患也就自然得到了排除。
2.5加强安监部门的监管力度
作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要对冒顶、透水、中毒窒息等做好重点防控工作,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令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不落实制度的企业和领导做到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向所有的地下矿山派驻监督员,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并督促矿山领导到井下和现场巡查以及时发现隐患,真正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三是安监部门也要加强自身人员素质、硬件设备和业务经费的配套工作,使得监管能力和工作资源能紧紧跟上形势发展需要,满足正常的工作需求。并且在实践中要督促、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严格依照非煤矿山“三同时”的相关程序,做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徐国云.试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J].地矿测绘,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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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谢琨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分析[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9(02).
[4]刘春阳.浅谈如何使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安全生产[J].科技信息,2009(27).
一、坚守红线,落实安全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要反“三违”,禁“三超”,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矿山节后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
各矿山企业要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整治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统筹安排,复工复产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机结合
目前全县矿山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必须按照停工停产矿山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煤矿企业向集团公司申请报批,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非煤企业向乡镇人民政府监管部门报批、备案。各矿山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隐患报告制度。矿山企业应主动报告隐患自查和整改情况,凡没有自查、不报、瞒报隐患,而排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二是建立隐患公告制度。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隐患情况;必须在隐患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注明防控措施;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指导工人作业;必须向员工公开隐患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接受安全监管。三是建立隐患整改承诺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都必须做出整改承诺,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加强与隐患排查组的沟通,把节后复工复产与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相结合。全县矿山企业因停工、停产等原因没有进行井下隐患排查,必须先由核查组进行隐患排查,经矿山企业整改完成后,复查工作可以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一并进行。没有经过省级隐患排查以及复查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为了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把“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等综合素质,提升矿山企业抗灾能力,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各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矿山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各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四、明确标准,严格复工把关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矿山复工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逐矿进行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和验收,合格一个,批准一个。
(一)下列五类矿山不得复工
1、证照不全、手续不全或过期的矿山。
2、2014年度伤亡事故未结案的矿山。
3、2014年底以前未退出黑名单监管的矿山。
4、未完成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的煤矿,未落实煤监局专项监察指令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5、省安办《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5]3号)中规定的十类情况之一的矿山。
(二)矿山复工必须达到6个条件
1、矿山企业证照齐全有效;建设矿井依法办理安全“三同时”手续;探矿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地勘资质的单位施工;外包工程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施工。
2、矿山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系统和安全设备设施完善、可靠;矿山图纸必须真实、规范。
3、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可行;制定了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采掘施工计划、灾害防治计划、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煤矿“六化”或非煤矿山“五化”建设计划。
4、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健全。配齐配足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井工矿山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矿、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矿山企业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了2015年度矿山救护协议,没有成立专职救援队伍的煤矿,必须建设兼职辅助救护队;同时为职工办理了实名工伤保险。
6、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集团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优化矿山复工程序
矿山复工重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为主。采取四级检查,即企业自查、集团检查、乡镇督查、县安监局核查。
1、矿山企业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先制定复工复产整改方案,煤矿企业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非煤企业向乡镇人民政府监管部门报批、备案。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间带班领导、整改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特别要坚决防止安全措施不落实恢复送电、实施瓦斯排放和排水引发事故。经企业自查,认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按程序逐级申请验收。
2、矿山提出复工申请,经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合格后以文件形式报请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3、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安监局;
4、县安监局现场核查,县安监局现场核查合格后,报经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县安监局下达复工通知书。
5、为了更好的给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服好务,与集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县局决定分矿种、分时段分别进行复工,大致安排如下:
非煤矿山企业:3月中旬到4月中旬
煤矿企业:3月中旬到4月底
一、进一步深化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紧紧把握矿山开采动态变化快、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特点,继续深化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企业自查、镇(街道)检查和市局检查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及时、自主网上填报隐患排查信息,努力实现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力争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度录入率达100%,季度统计报表报送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有明显的提高。举办一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班。
二、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取证矿山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一家达到三级标准化。
(一)加大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组织创建标准化矿山参加市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会议,向标准化创建企业宣传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申报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矿山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辅导相结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三)实行达标企业“回头看”,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一)按照《市矿山企业证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执法计划,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等违法行为。
(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加大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一)组织开展全市矿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会议。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组织开展有关镇、街道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备案。
2、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关键词: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TD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在开发强度上的加大,以及开采水平有限,从而导致了矿山事故的不断发生,给矿山的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因此,分析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的现状,加强矿山生产方面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当前矿山生产的安全现状
根据中国国土资源部的统计,在2008、2010、2011年百万吨煤矿死亡率分别为1.128、0.892、0.564。从数据上看,死亡率有下降趋势,但这些和发达国家相比较,死亡率仍然很高。我国矿山事故多发,频率高,伤亡数量很大,每年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有缓慢上升的趋势。
2 矿山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问题分析
2.1 法规体系不健全
矿山安全立法工作虽然已经颁布10年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主要是因为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等已不能完全适应矿山安全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完善。尤其对个体或集体中小型矿山数量众多的格局,使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象多元化,监管的难度很大。
2.2 采矿系统不完善
一个完整的矿床开拓系统应该包括运输、通风、压气、供风和供水等, 以便在矿床中进行采准、切割和回采工作。每个矿山都应该为实现自己的开采目的、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合适的开拓及相关系统,并应在系统形成后方可投入生产, 生产中亦应随时保持其正常的运转。然而,有为数不少的小型矿山,开拓相关系统,特别是通风、排水、避灾逃生等维持矿山安全生产的主系统尚未形成即边建设边生产,或投产后不重视相关系统的使用及维护,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通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发生的中毒窒息事故时有耳闻,排水能力的不足常造成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逃生系统的缺陷更是使得事故发生时井下人员无处逃生,使得事故时有发生。
2.3 采矿作业复杂
采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生产环节多, 井下作业场所狭窄, 环境阴暗潮湿, 劳动条件很差。不同的矿山往往有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矿床潜存情况, 伴随着不同的灾害隐患,作业场所又不断移动和变化,稍有不慎或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冒顶、片帮、滑坡、透水。露天矿山也存在着很多相似的地方,例如,石灰石、建筑碎石的开采长期以来习惯于一面坡式开采。矿山生产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无论地下开采的矿山还是露天开采的矿山,由于矿床类型和性质不同,地质环境千差万别,开采技术条件千变万化,无一固定的开采模式,矿山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在生产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的不安全因素。
3. 整改对策和措施
鉴于以上安全问题分析,必须要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细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提出的《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1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矿山安全法》的起草与《安全生产法》的配套规章,如矿山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小采石场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生产经费和使用规定、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等。
3.2 规范矿山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矿山是高危险性的生产行业,存在地质灾害、爆炸、透水、塌方、坠落、中毒、触电、火灾等安全隐患。为避免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也应自觉按相关规程及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并完善矿井的安全生产系统,确保在紧急状态下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危险源控制为主线,以现场安全建设为重点,以过程监管为保障,以安全教育和文化为基础,建立起环环相扣的矿山安全管理系统。
3.3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当重视并加强职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常规性教育机制,实行安全准入制度,要求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坚决不得上岗,从而使职工能够加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熟悉避灾救护知识、掌握事故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企业应严格把关专业人才配备标准,重要操作岗位必须对持有专项证书后的人方可上岗。
3.4 强化并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全体员工依照有关法律原则承担相应权责。比如,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措施,把安全绩效作为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背职守、酿成后果的行为予以严惩。此外,编制应急管理预案,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加大作业现场检查频率,提升班组现场处理事故能力。重点做到:(1)强化危险源控制。切实抓好尾矿库、爆炸物品与危险化学品、井下重点区段、矿山提升设备、通风防尘、采场顶边帮、作业现场交接班和工程质量的监管。(2)积极开展隐患检查整改。
4. 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4.1 崩塌防治对策
在防治崩塌措施中, 必须遵循标本兼治、分清主次、综合治理、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危岩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通常的措施有: 修筑拦挡建筑物、进行支撑与坡面防护、锚固、灌浆加固、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软基加固、削坡、清除危岩、加固山坡和路堑边坡及线路绕避等。
4.2 滑坡防治对策
主要防治措施有防御避让、护坡护岸、削坡卸载、排水防渗、排引地下水、拦挡抗滑、固结加固和生物工程等。
4.3 泥石流防治对策
在泥石流治理方面, 主要采取工程防御体系、生物水保防御体系、管理防护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和预测预报体系等综合防御体系。通常采用的防治对策为: 修筑拦沙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 清理河道, 保证泄洪畅通, 减少泥石流的物源, 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 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
4.4 地面塌陷防治对策
大同市地面塌陷较为严重, 主要原因是煤矿地下开采所致。其防治对策主要有严禁“三下采煤”、合理留设保安煤柱、治理采空区、密闭采空区等。
4.5 地裂缝防治对策
根据构造地裂缝特点在每项工程或建筑施工以前, 必须编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认真勘察建筑场地,准确确定其位置、产状、活动性及其影响宽度, 对主裂缝实行避让原则,特别是那些永久性建筑更需严格限制横跨主地裂缝建设。
4.6 地面沉降防治对策
控制及治理地面沉降主要措施是限制、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根据地面沉降严重程度、水资源供需情况确定控沉目标,使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5 结语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抓好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矿山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技术方面的学习和研究,并应用到现场管理中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使矿山的安全更趋现代化,从而保证我国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吴宝.当前矿山的安全现状分析与安全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