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6 17: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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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一直较为薄弱,这对粮食的产量及农业经济的发展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所以需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对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对耕地的有效保护,进一步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完善,从整体上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充分的发挥灌区的主体作用,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对农业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进行完善,提高农业灌区工程建设的质量,确保工程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实现粮食的稳产增收。
二、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们农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人增田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的发展需要强调单产和提质和提效,这就需要充分的依靠科学上的创新。因此需要进一步增加对农业科技上的投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形成完善的农业科技发展机制,从而进一步确保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 ,还需要对种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给予充分的重视,所以需要加强研发、选育和推广农产品品种,确保实现良种化。通过各种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并进一步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进行完善,使农业科学深入到农户,对农民种植过程中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确保农民种田水平的提升。
三、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
农机装备水平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需要加快农业机械的科技投入,使机械化覆盖更广阔的领域,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机械化。特别是需要加快秋粮生产机械化工程,加快生产机械化发展的步伐,从而进一步加快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保护性耕作等机械化技术的应用。加快县级农机服务体系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加快促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步伐。通过农业机跨区作业及智能调度管理等平台的建设,从而强化农机信息化服务的水平,确保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率的提升。
四、积极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
为了更好的实现农业资源要素的高效利用,则需要进一步对农业多功能性进行拓展,以便于能够更好的将农业的优势发挥出来,确保农民收入的增加。通过对农业功能区进行科学划分,对农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加快推动农业在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及观光休闲等多项功能的开发,因地制宜的发展循环农业,强调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从而确保农业产业体系优势互补的实现。加快推动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推动农业经济生态效益的实现。并在此基础上引导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农村聚集,确保农业土地增值收益的增加,加快推动新型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五、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为了能够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则需要加强农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这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这种形势下,需要加快新型农民的培养,使农民文化、技术和经营水平都能够得以提高,引导农民走上农业商品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发展之路。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另外还要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以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为依托,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以多元化和多形式的经营方式加强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资源的整合和联合,确保现代化农业发展步伐的加快。
六、强化农业资源循环利用
构建农业内部循环体系、企业内部循环体系及农户家庭循环体系。强化农村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利用,扶持秸秆还田农业技术的研发、改进和普及,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秸秆气化。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推广以节地、节水、节能、节种、节肥、节药为重点的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减少资源消耗和物质投入,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肥,扩大绿肥种植面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改良土壤。推广应用立体种养等新型高效农作模式。推进生物质能源开发,普及以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化,努力打造功能多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
1 现行农业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以后,我国农村实行了的土地政策。这种制度在80年代初适应当时我国生产力的状况,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收入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显示出其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过高的弊端。
1.1 小规模经营不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
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下,户均耕地面积只有五亩左右,这种土地规模过小的状况使农户应用农业科技达不到规模效益,一些先进的农用机械和农业技术在零碎分散的土地上无法使用,既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又限制了农产品品种的多样化和质量的提高。
1.2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
在以小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模式下,农户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对市场把握不够,一般是靠经验组织生产活动,农户在生产中各自为政,具有随意性,不利于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更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加之资金分散、行为短期化 ,农业生产大多局限于农产品的粗生产,缺乏深加工,农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因此即使是产量的增加却并不能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农户的积极性。
1.3 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困难
在小经营模式下,农民的小农意识增强,集体公共意识淡化,公共事业开展困难。过去形成的沟渠、塘坝,由于年久失修,淤塞、损害现象严重,生态、生产生活条件趋于恶化。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虽有所改善,但今后的维护、完善依然难以为继。
1.4 基层组织管理难度,先进技术难以推广
由于生产活动过于分散,政府对农户的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落后地区,行政村一级组织对经济工作的管理职能几乎丧失,从而导致农业科研机构与农户之间的链条脱节,乡镇村级科技推广体系几乎瘫痪。以至多年来农业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不强。
2 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必要性
所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非公司的农户为了提高自己的群体竞争能力而自愿结合起来,形成产权完全归其成员所有或控制的组织。这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在于:
2.1 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一般来讲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量是成正比的。通过农村合作组织可将农户少量的剩余产品和有限需求集中起来形成较大批量的交易,从而减少因个体交易发生的次数,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大批量的农产品销售和市场需求,还有利于农户争取到更多有利条件,如享受送货上门、价格折扣等,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主动地位。
2.2 有利于维护农户切身利益
作为个体的农户在谈判过程中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受到各方势力对自身利益的侵蚀。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群体参与谈判时,则可以提高农户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也可以通过聘请的专业法律人士,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受损的权益,从而改变以往只能作价格被动接受者这一不公平的角色,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
2.3 有利于获得政府较高的服务
单个的农户在面对社会其他利益集团时,往往束手无策,失缺话语权。农村合作组织在政府和农村之间具有多层联合体的特点,起着联系沟通、反映情况的作用,成为政府制定、实施农村政府的载体。随着其规模的扩大,政府就会更加重视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和作用,从而在面对市场竞争,尤其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能够更多的获得政府的法律、技术方面的支持。
2.4 有利于减少或避免各种农业经营风险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中介的组织不完善,以单个农户为单位的活动主体难以承受市场风险,无力掌握市场动态和信息,容易导致农业生产的盲目性。相反农业合作组织则可以发挥合作优势,利用技术、信息和管理上的特长,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实现农产品的市场效益。
3 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模式
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过程中,一方面应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避免强制性。另一方面,又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防止“一刀切”。在当前“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的大环境下,切不可一哄而起,急于求成。我们既要吸取上世纪50年代的经验教训,同时又要结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根基较弱这一事实,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循序渐进引导农民发展合作组织。
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服务流通型。由农业合作组织牵头组织从事同类产品的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种植、养殖大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共同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为会员做好市场信息、销售流通等服务,直接将农产品销往市场。
二是中介服务型。即“公司+中介组织+农户”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让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参与农业产业经营中,发挥其中介作用,充当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纽带,以此促进农民增收、龙头企业增效。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民,循环农业
新形势下,要建设现代农业,需要依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必须充分发挥农村的人力资源优势,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力智力支持。循环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模式,需要培育具有新理念、掌握新技能的新型农民。但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大部分人基本上属于体力型和经验型农民,不具备现代化大生产所需要的初级技术能力。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需要,农业经济效益不高,如何培养新型农民也成为当今社会局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要培养新型农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源建设的投入,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要增加教育投资力度,鼓励社会增加教育投入,尤其是鼓励和宣传一部分富裕农民集资捐助教育。同时政府为农民提供入学贷款、为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提供融资、信贷等优惠。农民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参与循环农业发展,需要的是信息和充分的供给。政府需对现有农业信息传播体系进行集成整合,完善循环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网站质量,扩充循环农业信息量,让农民与时俱进;要加强信息标准化建设,构建智能化农村社区信息平台,促进循环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全面、高效、快捷的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促进农村信息化进程,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把政府上网工程的重点放在村组两级,不断提高农村基层适应市场,把握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动态的能力,增强其参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从根本上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
首先观念更新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前提。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直接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要转变农民传统、保守的思想观念农业论文农业论文,树立循环农业发展理念,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实施循环农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循环农业的实施建立强大的社会基础。因此,在农村教育、宣传中,要将转变其思想观念放在首位,应适时引导他们抛弃传统的小农意识,走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误区,自觉融入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现代农业的大潮,使之感到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生产劳动不再是单纯的体力消耗,而是“技能加体能”、知识加勤劳”的复合型支出。其次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农业劳动者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农业循环经济是知识经济,农民群众要树立“知识致富”的理念。21世纪,知识就是经济,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财富。没有知识的土地是贫瘠的,农业人力资源开发,就是要让农民掌握知识,运用知识,耕耘土地,创造财富。开发农民的潜能,在生产中,变“体力劳动为主”为“脑力劳动为主”,运用各种工具辅助劳动,运用各种知识指导劳动,知识致富。第三,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基层领导干部在转变农民思想观念上具有表率作用核心期刊目录龙源期刊。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一旦正确的政策路线确定后,干部队伍便起着关键性作用。他们直接影响着政策路线的正确实施。因此,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首先是要转变农村干部的思想观念。各级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等同于发展的观念。在发展道路上,要彻底改变片面追求GDP增长而忽视资源和环境问题的倾向,树立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要深刻认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观念。
三 加强农民循环农业基础知识和科技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循环农业的实施,需要更多的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而这些技术又需要有较多文化和科技知识的农民才能掌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以基础教育为依托,以农村职业教育为主体,以科技普及、培训和推广为重点的农村教育体系,造就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在当前农村正规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大力发展农业短期培训和科技普及教育,加速农民知识化进程。要改革农村基础教育模式,在义务教育中加大循环农业基础知识和科技知识内容比重,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专业毕业生,退休科技工作者到农村创办职业技术教育或科技进修学校,传播循环农业的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
四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循环农业提供组织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业,客观上要求农民再次走上合作制的道路,即农民在经营上自己组织起来,按照生产的需要组织不同形式、不同
摘要在“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下,搞好办点示范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同时,建立上下工作指导机构,搞好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
五 有组织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土地上将会影响农业生产率,无助于人力资本存量的提高,也会造成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有组织地精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意义,也将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创作有力的条件。其一,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将增加他们的收入,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工将有更多的资金投资于教育、健康,人力资本存量会有较大提高。其二,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务工期间,用人单位将给予他们一定的培训机会。在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干中学,农民工也将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其三,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工作生活过程中,会接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这将有助于改变存留于部分农民身上的封闭意识和小富即安的保守思想,使农村劳动力更具进取精神、开拓意识。随着思想观念的转变、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的积累、生产资金的增加,农民采用先进技术和新的农业生产模式的主动性和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增强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动力。为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目前最迫切的工作是改变传统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消除各项对农村劳动力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建立信息完备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农民工有序、有组织地转移。
发展循环农业,离不开广大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农业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搞好农业人力资源开发,为实施循环农业,实现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是当前循环农业系统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
一、河北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金融支持的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2014年,河北省土地流转面积1 879.7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2.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82 926家,入社成员约8 100万户,在河北省总农户中占53.3%,已经覆盖了全省94%的行政村。2014年,河北省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69个,成为河北省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起步晚,但是发展很快。2014年,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已达7 809家,与上年相比增长394%,家庭农场发展的同时带动农户达1 000万户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较快。到2014年底龙头企业(集团)个数为1 703个,同2013年比增长9.5%;销售额达到3158.4亿元,同比增长10.4%。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 700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利润近200亿元,同比增长19%。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发生改变。从经营模式上看,逐步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从生产要素角度看,由单一要素的合作逐步向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农户通过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走向联合经营。土地经营权获取形式多样化,采取了租赁、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形式;多渠道聚集社会资金,通过独资、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等方式筹措资金,这些资金是“三农”投入增加的重要来源。
3. 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通过采取土地入股、合作经营、订单生产等形式,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模式,带动农民共同发展。2014年末,河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已经发展到688个,通过采取集约化发展,实现销售产值3 218.1亿元,同上年相比增长5.9%。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扩大的同时,还带动农户数稳步增加。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农户数860.7万户,同比增长1.0%:其中订单农户数164.2万户,增长6.7%。订单农户数的增加反映了生产基地带动农户的联接机制越来越紧密,农户参与的质量在不断提高。
(二)河北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支持情况
1. 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支持。近年来,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央行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2014年2月,农业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8月,出台《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具体意见。2月,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2015年2月,农业部等五部委联合《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河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14年4月,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等八项工作。12月,出台了《河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可以给已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优先支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政府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这些政策的实施支持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 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1)加大涉农经济信贷投入。2014年,河北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 753.3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5.46%。各地市银行业纷纷采取措施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发展。截至2014年末,衡水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728.4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7.71%。其中:支持135家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其他农村经济组织,贷款余额达到17.65亿元;支持35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贷款余额达到5.34亿元;支持154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余额37.25亿元,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2)开展“信贷百千万”行动。为了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金融支持,河北省联社开展了“信贷百千万”行动。即每个县级农合机构信贷支持100家中小企业和农业合作社、1 000家城乡工商个体户、10 000家特色农业种养户和新型家庭手工业户,推动他们走上现代农业发展之路。(3)引领村镇银行稳健经营。截至2015年3月末,河北省已经组建村镇银行68家,其中开业62家、批准筹建6家。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已达到199.08亿元,投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8.15%。村镇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农户、农村经济组织贷款难的问题。(4)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如:“家庭农场贷”是2013年邯郸银行推出以家庭农场为承贷主体的一种新的贷款形式,即:邯郸银行给予家庭农场一定授信额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家庭农场发放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特别是允许家庭农场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保险单进行抵押、质押担保。这种形式最大程度解决了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5)加强银政合作,拓宽融资渠道。2014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与省委农工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此后3年中,提供200亿元以上的意向性融资给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上下游企业,主要有小额贷款、小企业贷款、公司贷款等金融产品。近年来,该行在河北推出的小额贷款、家庭农场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已累计投放848.34亿元。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不规范
金融机构支持的条件是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能获得稳定效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但从目前情况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比较小,组织化程度低,经济效益不稳定,难以获得金融支持。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建立了自己的章程、财务制度,但在组织结构、内部运作、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差距较大,经营管理很不规范,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不符合信贷部门的授信条件。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主要是家庭式进行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条件不具备,财务管理制度运作不完善,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实力难以准确判断、评价信贷风险。因此,只有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得到金融机构支持。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
金融机构向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旨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获得应有的投资报酬。因此,为了保证投资的效果,就要选择适当的信贷对象,并要求信贷对象用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但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都比较小,自由资金积累很有限,除了房产、土地就没有更多的有效的固定资产来充当抵质押品。虽然中央1号文件提出可以用土地的经营权作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但从目前来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还存在一定的制度问题,用它来抵押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一定的困难。虽然一些金融机构已开始扩大抵质押品的范围,但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要。
(三)缺少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
金融机构为了能够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增加流动性并实现资金的增值,更愿意将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向能够带来更多效益的大企业或大项目,而对于收益小、风险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比较少。随着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不断发展,国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增加了许多农业优惠政策和补贴项目,扩大了农村金融市场。但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和研究还不够,还没有将信贷的重点放在对经营主体的支持上。在服务方式、审批流程、营销模式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有待完善,提供的金融产品还不充分,主要是传统信贷产品,专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计和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比较少。贷款利率水平比较高,贷款期限比较短,贷款额度不足等问题的存在造成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信贷供给与融资需求不相适应,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方式,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各种需求。
(四)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影响了金融支持的力度
农业是幼稚产业,既受自然风险的影响,又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双重风险共同作用,导致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很高,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差,一旦出现风险,就存在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金融机构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过程中,面临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此,金融机构在考虑是否放贷时,首先会评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确认贷款额度和设定贷款权限,同时要求经营主体要有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并要求有保险机构给予担保。但由于农业风险较高,担保机构同样不愿意承担风险而开办农业险,结果就是金融机构只愿意向信用好、偿还能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按照金融机构信贷准入条件来完善自己。这就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要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学管理,规范行为,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2015年,政府加大了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家庭农场的支持。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有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步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才能够得到金融和财政的更多支持。
(二)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
金融机构要树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意识,充分考虑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不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抵质押担保物的种类。对于农户与农业专业合作社,或者龙头企业已经建立社员关系、订单关系的,可以推出一些新的信贷产品。如:合作社+社员联保、龙头企业+社员联保、订单质押、社员入股收益权质押等,也可以用家庭农场等经营者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各项粮食补贴资金作质押。根据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设计不同的信贷品种。针对种粮食的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可开展用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农机具抵押、大额订单质押、存货抵押、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开展营销贷款产品创新;针对种植经济作物类的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用现金流抵押、蔬菜大棚抵押等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还可以直接对资信好且资金周转量大的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金融机构还可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作用
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发挥微型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和地缘优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二是加大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力度。要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如: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完善信贷产品,可以重点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经济效益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量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增长速度不能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设计信用评价指标,提供真实的评价结果,便于金融机构选择信贷对象。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受到地方政府奖励并投保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适当给予更多的信贷额度和利率优惠。
(四)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加大政策资源整合力度
为了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家庭农场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涉农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银行可以发行专项用于支持“三农”贷款的金融债券。政府部门可以制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风险奖补政策,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和不断规范贷款担保组织机构。政府可以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用专项额度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快构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适当降低利率,规范收费,尽可能缩短放贷周期,可以采取“贷款+保险”等融资模式,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经营组织;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嵊州市作为农业大县(市),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1 嵊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欣欣向荣
近年来,嵊州市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意见》、《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嵊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不断拓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凭借地方产业优势,培育出了茶叶、果蔬、花卉、竹笋、香榧、长毛兔等一批有区域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嵊州市也被省农业厅评为第三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数量持续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阶段。截止到2013年9月,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09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嵊州市三界永明农机专业合作社),浙江省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22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46家,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5.6%。2013年6月,工商部门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备案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全面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经营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服务。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挥了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接市场的功能作用,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2 农业龙头企业强劲发展
嵊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生产规模不断壮大,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嵊州市拥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221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71家。2012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38.1亿元,销售收入35.7亿元。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骨干龙头企业6家,绍兴市市级龙头企业31家,年加工产值超亿元的企业有9家,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百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嵊州市畜产品有限公司被评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嵊州市农业龙头企业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不断做大做强,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新品种,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率以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充分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1.3 种养大户快速成长
嵊州市积极鼓励扶持种养大户发展生产,嵊州市种养大户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种植业领域,嵊州全市百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82户,其中茶叶大户30家(66666.7m2以上)、花卉大户30家(66666.7m2)、香榧15家(23333.3m2以上)、竹笋8家(13333.3m2以上)、水果15家(4hm2以上)、蔬菜35家(3333.3m2以上)、粮食15家(33333.3m2以上);在养殖业领域,长毛兔29家(500只以上)、生猪20家(500头以上)、鸡4家(5000只以上)、水产7家(33333.3m2以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嵊州市为减轻种植大户资金压力,采取先送农资上门、收获后再还钱的支持方式,2013年,嵊州市政府继续加大对种植户和养殖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财政补贴和农户共同承担保费。
1.4 家庭农场初具规模
从2013年5月17日嵊州市首个家庭农场嵊州市七一家庭农场成立,几个月来,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在嵊州悄然兴起。嵊州市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引导力度,分层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深化“兴农”文章。通过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的摸底调查,逐步筛选出一批具备家庭农场创办条件的种植、养殖大户,对其进行“点对点”指导,依据农业经营者规模、雇工情况,实施分层分类发展。对经营市场化程度高、雇工人数较多的农业主体,引导其办理有限公司形式的家庭农场;对产权清晰度不高,以雇工经营为主的,引导其发展为个人独资企业类家庭农场;对以家庭经营为主无雇工经营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从业者,引导其办理个体家庭农场。截止到至2013年11月底,嵊州全市在册登记家庭农场77家,其中在册公司制家庭农场3家、个人独资企业类家庭农场4家、个体家庭型农场70家。注册资本达1.12亿元,户均注册资本达146万元。
1.5 农业经营组织日趋完善
近年来,嵊州市涌现了一批以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为代表的新型经营服务性组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大大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目前,嵊州市已建成各类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9家,年成交额达25亿元左右,其中浙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20.5亿元,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定点市场,为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2 嵊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主要模式
农业经营体制问题直接决定着农业效率的实现,近年来,嵊州市农业经济模式开始由家庭经营向多主体共同参与、利益共享、全方位合作的经营模式转变。
[关键词]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调研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036-02
河口镇地处凤太公路沿线,下辖14个村,81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10822人,全镇劳动力6546人。全镇农业用地总面积29796亩,其中耕地18237亩。今年五月,我们对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共走访种养大户56户,合作社6个。
一、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1.从产业类别分类
其中林麝养殖大户29户,大鲵养殖大户20户(林麝大鲵都有的2户),中药材种植大户6户,花椒、核桃种植大户1户,梅花鹿养殖大户1户,养殖专业合作社3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土蜂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种植业合作社3个: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一1个、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1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1个。
2.从发展规模来分类
2.1种养殖大户:
林麝养殖户29户中:林麝养殖数量在5~9只的有5户占比17.2%;10~14只的有9户占比31%;15~19只的有8户占比27.6%;20~24只的有4户占比13.8%;30~34只的1户,占比3.4%;35~39只的1户,占比3.4%;40以上的1户,占比3.4%。
大鲵养殖大户20户中:大鲵养殖数量24只以下的2户,占比10%;25~49只之间的8户,占比40%;50~74只之间的6户,占比30%;75~99只之间的1户,占比5%;100~499只之间的1户,占比5%;1000~1499只之间的1户,占比5%;1500只以上的1户,占比5%。
药材种植大户的发展规模均在30~40亩之间。花椒、核桃种植大户1户,发展规模为:种植面积110亩;梅花鹿养殖大户1户,发展规模为:梅花鹿养殖28只。
2.2专业合作社
种植业合作社3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蔬菜种植1500亩;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药材种植1480亩;苹果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苹果种植1400亩。
养殖专业合作社3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生猪养殖3000头;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牛羊养殖35头;土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土蜂养殖2000箱。
3.按区域分类
3.1种养殖大户
林麝养殖户29户中:河口村林麝养殖户数量8户,占比27.6%;石鸭子村、唐沟村、下坝村各有3户,均占比10.3%;陈家岔村、东沟河村、黄牛咀村、岩湾村各有2户,均占比6.9%;安河寺村、核桃坝村、候家河村、沙坝村各有1户,均占比3.4%。
大鲵养殖大户20户中:沙坝村大鲵养殖户13户;韩家庄村、核桃坝村大鲵养殖户2户;安河寺村、唐沟村、岩湾村大鲵养殖户各有1户。
花椒、核桃种植大户1户,在下坝村;梅花鹿养殖大户1户,在黄牛咀村。
3.2专业合作社:
种植业合作社3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岩湾村;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在东沟河村;苹果专业合作社在下坝村。
养殖专业合作社3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在黄牛咀村;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在陈家岔村;土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沙坝村。
二、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全镇种养大户56户中:林麝养殖大户29户,以林麝养殖大户为最多。58.6%的林麝养殖户养殖数量在10~19只之间,为大多数;养殖林麝数量5~9只的林麝养殖大户占比17.2%和养殖林麝数量20~24只的林麝养殖大户占比13.8%是较少数;养殖林麝数量25只以上的林麝养殖大户占比10.3%,为少数。河口村林麝养殖户数量8户,为养殖中心区;石鸭子村、唐沟村、下坝村林麝养殖户数量各有3户;陈家岔村、东沟河村、黄牛咀村、岩湾村各有2户,为养殖辐射区;安河寺村、核桃坝村、候家河村、沙坝村各有1户,为新兴区。
大鲵养殖户大户20户(林麝大鲵都有的2户),户数较多。大多数大鲵养殖大户的大鲵养殖数量25~74只之间的14户,占比70%;少数大鲵养殖大户的大鲵养殖数量在75只以上的4户,占比20%;极少数大鲵养殖大户的大鲵养殖数量在25只以下2户,占比10%。沙坝村大鲵养殖户13户,是大鲵养殖中心区;韩家庄村、核桃坝村大鲵养殖户2户,是大鲵养殖辐射区;安河寺村、唐沟村、岩湾村大鲵养殖户各有1户,是大鲵养殖新兴区。
中药材种植大户共6户,数量中等,均分布在候家河村,候家河村是河口镇的药材种植中心区。
花椒、核桃种植大户和梅花鹿养殖大户数量较少,均为1户。分布在下坝村和黄牛咀村。
1.年生产(出栏)情况
林麝养殖户29户,年出栏林麝1733头;大鲵养殖大户20户,年产出大鲵7131条;药材种植大户6户,年产药材9855公斤;梅花鹿养殖大户1户,年出栏梅花鹿2头;花椒、核桃种植大户1户,年产花椒、核桃2000公斤。
下坝村苹果专业合作社,年产苹果340万公斤;田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岩湾村),年产蔬菜150万公斤;河口镇东沟河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年产药材7.4万公斤;凤县畜旺养殖专业合作社(陈家岔村),年出栏牛羊5头;福兴生猪养殖合作社(黄牛咀村),年出栏生猪3000头,凤县勤有土蜂养殖专业合作社(沙坝村),年产蜂蜜3万公斤。
2.经济效益情况
林麝养殖户29户,年收入450万元,年纯收入共343.7万元,平均每头林麝可以带来纯收入9316.80元,平均每户纯收入11.8517万元;大鲵养殖大户20户,年纯收入共96.8万元,平均每条大鲵可以带来纯收入135.70元,平均每户纯收入4.84万元;药材种植大户6户,年纯收入共45.826万元,平均每亩药材年收入2092.50元,平均每户纯收入7.6376万元;梅花鹿养殖大户1户,年梅花鹿收入1.5万元;花椒、核桃种植大户1户,年产花椒、核桃收入2万元。
下坝村苹果专业合作社,年苹果纯收入260万元;田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岩湾村),年产蔬菜纯收入135万元;河口镇东沟河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年产药材纯收入232.4万元;凤县畜旺养殖专业合作社(陈家岔村),年牛羊纯收入3万元;福兴生猪养殖合作社(黄牛咀村),年生猪纯收入320万元,凤县勤有土蜂养殖专业合作社(沙坝村),年产蜂蜜纯收入64万元。
3.发展前景或预期效益
花椒、核桃是我县的优势林产品,市场销量大,竞争力强,可以扩大规模,大力发展。
蔬菜种植方面:河口镇是夏季补淡蔬菜的重要产地,农民有良好的种植习惯,受到地块限制,规模已经较大,要向名、优、特;绿色、无公害的高端市场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
牛羊养殖方面,河口镇有丰富的山地,可在经由有关专家论证,合理规划牛羊养殖的方式和数量,以达到生态和经济效益双盈。
林麝养殖方面:目前市场价格较好,销路好。可以适当扩大规模。
生猪养殖方面:目前市场价格低,养殖利润低,但生猪消费市场大,加强饲养技术,练好内功,维持当前的规模。在市场有转机时,就能有较多的盈利。
大鲵养殖方面:大鲵养殖技术成熟,目前市场价格下降快,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药材种植方面:目前,柴胡价格稳定在24元每公斤,年际间波动不大,可以适当扩大规模。
中蜂养殖方面:受天气变化大,年际间产量变化大,去年销售困难,今年市场还不错。可以稳步发展。
梅花鹿在我县,种群少,市场不成熟,应谨慎发展。
三、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市场不成熟
林麝、大鲵产业处于种群扩大阶段,没有形成成熟的商品化食用产业市场,产业有待引导、扶持、培育。
2.管理不规范
生产技术不规范。药材、林麝、大鲵生产技术处在经验化阶段,照搬外地的经验,没有形成适合本地条件的一套成熟的种植养殖规范化标准、商品的规范化标准;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对生产中的财务形为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不能及时发现盈了多少,亏了多少,心中无数。不能及时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造成现金的无效占用;销售不规范,没有形成书面销售合同,造成商品无售后溯源,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3.附加值不高
市场意识不强,产品没有初加工,附加值不高。药材没有进行清冼、切片、包装。林麝、大鲵没有加工产品。
4.销售渠道不畅,存在潜在风险
目前,药材、林麝、大鲵种植户在家中坐等商贩来收购,缺乏市场信息,不能准确把握市场走向和买、卖价格。
四、几点建议
大鲵繁殖系数高,如果能给予资金支持,就目前看,繁殖种苗还是有一定的利润,要稳步引导、扶持农户。同时,对外地大鲵市场进行考察,学习经验,联系销路,向大鲵的食用市场进军。
林麝养殖,要求掌握全面的动物饲养技术和病害防治技术,建议对林麝养殖者加强技术培训力度。文化水平低的农民最好不要直接从事林麝养殖。
一、普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普洱市委、市政府围绕建设“绿色农业、生态立市”的总体目标以及建设普洱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战略,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扶持力度,先后出台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普洱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并从2012年起每年拿出不少于3000万元和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林下经济科技研发、庄园、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2013年拿出专项资金59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4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再获中央财政项目资助资金25万元,成为今年普洱市级社会团体中获得中央财政项目支持的唯一机构。在一系列政策扶持下,普洱市高原特色农业不断发展壮大,2014年1季度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1亿元,同比增长5.4%,农民人均收入2514元,同比增长1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发展成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
二、普洱市金融力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普洱市金融机构以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为平台,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涉农信贷服务水平,人民银行分支行也不断完善涉农信贷投入优惠政策,对涉农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信贷投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作用逐步增强。2009年以来,银行机构涉农贷款已连续4年实现“贷款增量不低于、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至2014年4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09.3亿元,同比增加38亿元,增长22.2%,新增涉农贷款15.2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1个百分点。
(一)金融助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稳步发展
自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以来,普洱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成效明显,截至2014年3月末,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0.1亿元,其中2007至2012年余额连续六年保持全省第一。普洱中支按照“全面铺开、重点推进”的原则,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推进县(区),发挥普洱市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林业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重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3月末,6个重点推进县(思茅区、宁洱、景东、镇沅、澜沧、孟连)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5.2亿元,占全市的75.6%;林农贷款余额4.4亿元,同比增加1.4亿元。
(二)金融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主体又发挥着重要的带动辐射作用。截止2014年4月末,涉农企业贷款余额82.7亿元,其中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61.8亿元,同比增长16.7%,贷款重点支持了天士力、龙生茶业集团、爱伲农牧集团、云南大唐汉方制药、北归咖啡、佳浩集团、高山生物农业等农业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培育了一批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2013年天士力、澜沧古茶、普洱茶集团、普洱茶厂、佳浩集团、爱伲农牧集团等企业销售收入上亿元,其中云南天士力生物茶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云南茶行业的领军企业,着力打造茶产业世界级品牌“帝泊洱”。
(三)金融助推林下经济较快发展
近年来,普洱市金融机构持续深化林业金融服务,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围绕林下种植业、林间立体养殖业和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业,珍稀名贵树种套种,持续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了一批中药材、林果、林产品加工、竹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林农大户、大中型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多种经营主体,扶持建设一批山地畜牧业、林产品基地、森林旅游等林下经济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至2014年4月末,普洱市金融机构向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97.3亿元,同比增加16.9亿元,增长21.1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50.6亿元,同比增长27.2%;茶、林、咖啡、烟草、蚕桑、橡胶、生物药业贷款余额64.8亿元,同比新增10.3亿元,增长18.9个百分点。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普洱市形成了以“林(竹)浆纸为龙头,林板、林化为两翼,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林下资源开发为特色”的新格局,且思茅区已成为云南省唯一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四)金融助推庄园经济发展
围绕“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普洱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庄园经济发展,2014年4月末,全市茶、咖啡企业贷款余额为23.8亿元,同比增长41.7%,1~4月累计发放茶、咖啡企业贷款9.2亿元。在银行业机构的信贷扶持下,普洱市涌现了一批现代化的绿色庄园,如:柏联普洱茶庄园,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生产出了多元化的茶产品系列,形成了差异化优势,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爱伲咖啡庄园在现有曼中田咖啡园基础上新建雨林咖啡示范基地,咖啡品种基因库、咖啡文化博物馆、咖啡体验馆、休闲度假酒店,主打爱伲咖啡庄园品牌和咖啡庄园文化的建设。
(五)金融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目前,普洱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961个,其中,种植业1481个、养殖业304个、其他行业176个,入社成员6.03万人,带动农户13万余户。银行业机构结合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其贷款模式主要以间接贷款为主,即通过向成员个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等,间接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至2014年4月末,全市个人涉农贷款余额107.2亿元,同比增加10.2亿元,增长24.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7.7亿元,同比增长21.6%;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0.6亿元。如:高山茶园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扶持并发放贷款200万元,目前该合作社茶叶种植面积达2.5万亩,发展茶农500余户,2013年茶农年人均纯收入达2万元以上,带动周边村寨700多户2800多人脱贫致富,成为普洱市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之一。
(六)创新信贷产品和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入活力
近年来,普洱市在农村金融产品设计、经营管理方式、扩大质押物范围、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极作用正在逐步显现。目前,我市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农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辅,多层次、多渠道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支持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结合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大力拓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农村特殊群体创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如:农村党员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妇女贷款、法人客户(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在“公司+基地”、“公司+农户”等新型支农模式的基础上,推出了诸如扶贫贴息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连带共同保证贷款、以耕地指标出让收益为还款来源的贷款、蚕茧质押贷款、石斛企业联保贷,“惠农卡”、“贷免扶补”等多个新型涉农信贷品牌。截至3月末,纳入重点监测的“林权抵押贷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19项农村金融创新产品贷款余额合计67.7亿元,受益农户和企业分别达到6.9万户和494户。二是积极探索农业龙头企业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植、收购、价格、销售各个环节提供结算、信贷、国际业务、理财、电子商务、个人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三是利用“中小企业金融超市”平台,深入辖区县、乡(镇)、村,进行现场金融政策宣讲和业务推介。此外,普洱中支积极开展涉农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工作,督导金融机构更好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
三、多重因素桎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相关政策制度及扶持力度有待完善和加强
目前,农业部门分担机制仍不健全,制约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农村土地等产权的物权界定和保护还不完善,主管部门也尚未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的抵押担保作出明确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缺乏政策依据和标准,不利于业务开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薄弱,制约金融对其进一步支持
一是林下经济存在总量小、布局散、层次低、投入少、产业链短等问题,仍处于“大资源、小产业”,“大市场、小生产”的状态,缺乏总体发展规划,转化率差,品牌培育滞后,产业竞争力弱,长期与短期利益、生态与经济效益、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合作社组建形式单一,规模偏小。当前,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原始资金积累少,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靠政府指导和扶持组建起来,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依靠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对市场信息的把握能力及自我发展意识较差,合作组织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使融资条件不足,制约了金融对其进一步的支持。
(三)贷款抵押难问题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担保物,而对于各类农村生产主体来说,土地是其主要的资产,加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大部分资产是农村产权,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主要产权无法实现确权,不能达到金融担保抵押权的要求。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供抵押资产主要集中在农机具、活体畜禽、仓储物等,而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接受这些财产为抵押物,加之农业贷款风险大,信用主体信息资源建设跟不上,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贷大额资金的投入,因此信贷资金仍然以小额农贷、联保贷款、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等传统信贷产品为主,这种分散、小额的信贷模式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完整的信用评级体系
目前普洱市已对农户、农村企业建立了信用评级体系,但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缺少完整的信用评级标准,缺乏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实力弱、整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偏低,目前金融机构还没有针对合作社设专门的评级敞口,只按照一般公司法人进行评级,但由于合作社在资产规模、净资产、销售收入、盈利能力等方面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差距较大,按照一般公司类型客户风险敞口进行评级,评级普遍偏低,难以符合现行的准入条件。据调查,普洱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961个,而在2013年在征信记录中以合作社为主体的贷款余额仅有23笔,余额仅为0.44亿元。
(五)支农贷款利率偏高,农业生产成本加大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信贷市场仍然是“买方市场”,均采取上浮利率。调查显示,全市涉农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50%,其中以农村信用社上浮幅度最大,由于借款利率较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成本相应上升,当银行资金不能满足的情况下靠自筹及民间借贷,使其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六)资金需求规模、信贷品种和贷款期限与农村实际需求不匹配
涉农贷款主体由过去一家一户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组织转变,资金需求规模不断提升;发展现代农业和规模农业要求较大的初始投资,传统的“春放秋收”短期融资方式正向中长期、跨年度、可循环融资方式转变。以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为例,其融资周期通常在5~10年,甚至长达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现代化金融服务需求强烈,以往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已经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而普洱市涉农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多以短期为主,最长3年,授信额度相对较小,并以传统信贷产品为主,这与农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等产业化经营不匹配。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多层面扶持及配合
(一)完善相关政策是构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体系的先决条件
目前,国家已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及措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框架已见雏形,但有些环节还需细化,诸如尽快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并出台支持政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的抵押担保作出明确的政策界定,加快推进相关产权颁证进度,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关产权交易流转平台等,还需进一步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和内涵、认定标准、发展目标、推进措施,形成扶持其发展的稳定、持续和长效机制。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需加力
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更为灵活的信贷政策。一是继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范围,探索抵押林木购买保险模式和抵押监管机制,开展观赏苗木、经济林木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全面落实贴息省级配套资金,逐步扩大林业贴息贷款规模。二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对种植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尝试开展农机具抵押、存货抵押、大额订单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对种植经济作物类新型经营主体,探索蔬菜大棚抵押、现金流抵押、林权抵押等金融产品;对畜禽养殖类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创新厂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产业化程度高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对资信情况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放信用贷款。三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周期,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设定贷款约期和还款方式,满足现代化农业和规模农业发展需要。
【关键词】甘肃省 新型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 金融创新 路径选择
一、金融创新在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农村土地流转与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像城市转换必不可少的。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中各种民生、文化建设,是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单靠政府财政投资难以满足,并且由于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更多体现的是社会效益与长期的经济效益,因而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较小,更多的需要金融部门的支持。这些都体现了金融创新在其中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在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会向城市流动,并且完成向城镇居民的转换。
在多样化的现代金融服务条件下,如若甘肃省可以使农村居民逐步接触、接受、学习和运用各种现代金融服务培养他们的金融意识和金融能力,使其逐步增强在城市生存生活的能力,使得甘肃省农村居民在生活意识上转换,增加甘肃省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过渡。新型城镇化意味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除了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外,还离不开金融系统社会资源再分配功能的持续推动。由于甘肃省经济底子薄弱,抗风险能力差,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在创新的过程中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控,保障涉农业务可持续发展,平稳推动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金融创新发展概述
20世纪70年代,世界金融业出现了一次大规模的创新浪潮,金融创新这个词语应运而生。改革开放至今,中国金融业在经历了种种挫折之后,也开始了真正的发展,上世纪末,金融创新方法也流入国内,相关学者也做了一系列的研究,他们发现金融创新不仅是一个技术性的概念,还是一种可以指导实践、应用于实践的方法。金融创新方法可以通过对金融融资渠道的拓宽,以及金融工具的变革,完善当地的金融体系,陈东平1等(2006年)提出,西部地区应当利用金融创新方法变革现有的金融工具和投融资方式,打通城市化建设资金供给和长期资金需求之间的通道。金融创新在西部地区现代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甘肃省运用金融创新的观念,于2012年7月10日,建立了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两支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以武威市和定西市为主要投资地域,运用股权投资形式,重点培育一些具有上市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此项举措将金融创新和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发展紧密的联系了起来,为“多规合一”这项政策在甘肃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金融创新发展的问题分析
(一)金融创新人才缺失,缺乏创新资源
在金融行业各机构之间竞争力不断加强的现在,培养综合型、创新型、素质型的人才,提高从业者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是21世纪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甘肃省的金融行业整体还未快速发展起来,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创新能力均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据统计,2006年甘肃省金融从业人员占全国金融业从业人员的1.58%,2013年甘肃省金融从业人员与全国金融从业人员的比值为1.69%,甘肃省2006年-2013年,金融从业人员的数量仍处于较低水平,甘肃省金融业的发展速度仍然较低。金融人才的缺失,致使甘肃省金融行业的发展远远低于经济发达的省份,金融创新也只能模仿经济发达地区,创造能力弱。
(二)金融体系缺乏灵活性,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力弱
随着经济的发展,甘肃省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脆弱性日渐突出,在以银行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下,国有商业银行占据着主导地位,从而使得整个金融市场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力日渐下降,市场主体创新意识缺失导致金融体系的灵活性不足。
目前甘肃省的金融体系为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且重点为国有商业银行,这种市场无形中成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使整个市场缺乏竞争性,例如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的总贷款余额高达1100亿元,兰州银行的贷款余额却只有186.52亿元,只占有的17%,却已是甘肃省私人商业银行的佼佼者。甘肃省银行业的综合实力在不断的增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与全国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金融体系灵活度缺乏,市场主体缺乏创新意识。
(三)金融融资管制严格,创新渠道难以实施
众所周知,大部分的金融管制均是出于为了躲避金融管制而产生的,例如:大额可转让存单,它便是产生与美国政府的利率管制。但是对于甘肃省来讲,金融融资管制的过于严格,并没有促进金融创新,在主要原因是因为甘肃省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在融资渠道的拓宽与发展上设立了太多壁垒。
(四)金融创新产品复制性强,无针对性
目前甘肃省的金融创新产品大多仍处在复制发达地区的层次上,与本地区农村实际需求的独创性金融产品较少,无针对性,未形成有甘肃省地方特色的金融创新产品。金融产品的营销周期本身较短,易复制,例如手机银行,2000年2月14日,中国银行与中国移动正式协议开发手机银行服务,成为手机银行在中国应用的开端,此后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等相继效仿推出。各金融机构虽都具有该项便捷业务,但未结合其自身的特点,缺乏特色。在每个不同的地域,金融创新产品缺乏地域性,不具有当地特色,缺乏针对性。
四、金融创新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对策
(一)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推出甘肃省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是促进甘肃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金融人才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较大,高校毕业的部分金融人才“用非所学”比较突出,传统的金融人才培养模式经受不住市场需求变化的冲击。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涉农金融机构应建立金融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长效机制。虽要分层培养,仍需尊重个人的选择与才能,配合学员学习适合自己的技能。
(二)灵活变通金融体系中的主导机构,让市场发挥导向性作用
甘肃省的金融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导向的,因此使整个金融市场缺乏活跃性,龙头老大一定,小的私人机构只能争取不到20%的市场份额,因此缺乏竞争性,使得金融创新的浪潮不那么激烈。如若甘肃省政府可以扶持私人的金融机构,增加甘肃省小微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便可以使整个金融市场活跃起来,金融创新也能够随之发展,针对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金融创新产品也会日渐繁多起来。支持农业技术创新的金融一是要明确各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大胆探索并逐步形成分工合理、服务全面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三)借助“大数据”完备征信系统,拓宽融资渠道
作为特殊的信贷群体,农户和农村企业收入不稳定,缺乏信用衡量标准,难以提供可作为抵押或为他人担保的财产,建立一个特殊的征信系统,针对农村用户,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市场融资难问题。在这个“大数据”横行的时代,如若银行对于农民的信用评级可以通过指标来确认,则比担保更加便易。如:蚂蚁金融贷款的依据便是支付宝用户的“芝麻信用”积分,当芝麻信用积分超过750时,该用户便可在十分钟之内,收到自己蚂蚁金融提供的小额贷款。芝麻信用的评级,主要通过五个方面,即合同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信用历史,人脉关系和行为偏好组成一个五维雷达图,综合测评用户的信用等级。那如若商业银行可以运用这种通过对需贷款农民的信用通过“大数据”调查,即相似的信用行为的调查,来确认他的信用等级,就可以免去农民必须通过担保的模式进行贷款的尴尬局面。且更具有安全性,可以更加直接的解决掉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四)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增强创新能动性
增强甘肃省金融行业的竞争性,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相对严格的奖惩机制,完善本身的管理制度,监管机构监管到位,促使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执行政策,发展与当地经济相符的金融产业和创新性产品,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农产品市场引导和监管机制。成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因此可以由政府组织兴办涉农贷款担保机构,由政府财政、现代农业企业、私营业主等各方共同出资,建立农村互助担保基金,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缓解农民担保难的矛盾,帮助甘肃省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贷款难的实际问题。从而促进甘肃省金融行业的繁荣,进而推进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的发展。
注释
{1}陈东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农业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教育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农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南京农业大学中国新农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
参考文献
[1]P.AGHION,R.BLUNDELL and 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n Inverted Relationship[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5.
[2]陈瑾瑞.金融地理学视角下西北五省区金融创新能力研究――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例[D].兰州:兰州大学,2014.
[3]蒋跃进.我国“多规合一”的探索与实践[J].浙江经济,2014(11).
一、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新型职业农民
现代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进行的社会化农业。由此可见,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需培养现代知识型的新型职业农民。
1、高素质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条件。
发展农业现代归根结底需要高素质人才去掌握。然而,较低的文化素质和经验型思维习惯,阻碍了农民对现代科技的吸纳和对新观念新思想的接受,以及对新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模式的认可。因此,在此进程中,提高农民的基本素质就是其中的关键,因为它制约其他素质发展,而这个基本素质的基础则是农民的文化素质,不管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还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最终都需要依靠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2、农民必需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才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现代农业的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合理科学使用,优良品种培育,温控、湿控改善动植物生长环境等等。所有这些一系列的现代科学技术措施,最终都是由农民来完成它。农民是农业科学技术应用和推进的主要载体,农民的科技意识、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乃至现代农业的实现与否。
3、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是现代农业提出的新要求。
现代农业是一种商品农业,其最终结果是要将生产力转化为物质财富,提高农民的收入。而农民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这就要求农民掌握现代信息知识、市场知识、营销知识,规避市场风险,使农村生产力更大程度地转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发展现代农业必需提高农民素质
整体上看,我国农民素质依然不高。在很大一部分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都是高龄人口,而大部分中青年劳动力则外出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整体劳动力素质甚至出现后退的趋势。农民素质偏低的状况和优质劳动力外流已成为影响发展现代农业的制约。
1、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近年来,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从整体上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与其他国家农民相比,其文化素质水平仍然偏低。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必然农业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和技术的快速推广。同时,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也直接造成其在接受新观念、获取信息、提高技能和参与市场竞争等各方面的障碍,难以承担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任。
2、农民科技素质普遍不高。
据2001年中国科协对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具备科学素养的农村居民仅占0.4%,不及城市居民3.1%的七分之一。受文化素质低的影响,农民对农业科技的接受能力普遍较低,不能有效地掌握农业新技术和新方法,更不能有效地将科学技术运用到生产实践中。
3、农民心理素质低下和思想观念守旧。
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影响,我国农民在心理素质和观念上存在一些缺陷,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可以说,现阶段我国农村发展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是一个观念问题。尤其是在贫穷落后地区,观念的陈旧与落后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首要障碍。
4、高科技农村人才外流。
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务农劳动力呈现出“高龄化”、“低质化”,甚至“后继无人“的现象。这样,由于农村有效劳动力投入不足,使得田地无人耕种,出现大面积的荒田荒地;其次,由于农村务农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偏低,造成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农业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很大限制。
三、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农民是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最主要的因素。只有把农民素质提高了,才能使农业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现实农业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
1、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教育方面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真正做到公平教育。其次,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职业教育包括高、中等职业院校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农民培训,为农村社会进步、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服务。
2、注重技能培训,推广现代科技。
现今,要充分利用各镇社区教育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村居民学校等为民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技能培训,努力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3、吸引农村科技人才回归农业生产。
要留住农村科技人才,更要吸引农村科技人才,这就要求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农村建设水平,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补贴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以吸引外流的务工农民以及其他农村科技人才回归,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带头人,以点带面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4、要因地制宜的培养人才。
由于农村生产资源的差异,我们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当地急需的农村实用人才。针对当地存在的问题,请专家教授讲农业科技知识,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工作,促进本地区农村经济迅速发展。
5、加强领导,设立人才建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