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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瑞典儿童保护与教育的国家机制
1、政府部门承担儿童权益保护与教育的主体责任。瑞典内阁政府在多个部门中设立专门负责儿童事务的机构,承担着儿童权益保护与教育的主体责任,其中主要部门包括司法部、卫生社会部、教育研究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反歧视委员会等。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包括起草瑞典的各项法案,与儿童事务相关的法案,如家庭法、社会法、教育法等,均由司法部起草。卫生社会部主要负责家庭政策、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医药和退休金等事务。下设社会保险署、儿童代表署和国家青少年问题群体管理署等部门,其中社会保险署向公众提供保险和各类补贴的服务;儿童代表署在瑞典代表儿童利益参与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监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瑞典的实施;国家青少年问题群体管理署负责酗酒、吸毒等问题青少年的管理,对他们进行矫治与教育。教育研究部部长由副首相担任,主要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青年事务。下设教育署、学校改进署、特殊教育署、民族教育署、青年事务署五个署。国家反歧视委员会(平等监察署)旨在推动所有人有同等价值和权利,主要职责是提出立法建议,研究、传播法律,受理反歧视投诉并调查和处理。目前反歧视的重点是性别、种族、、残疾、性取向、年龄等七个领域。文化部基于媒体对儿童教育的影响于2011年1月设立了国家媒体署,该署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儿童和青年人正确使用媒体,审查并决定电影分级,主要服务对象是儿童和儿童工作者。财政部主要职责是依据瑞典预算法,参照瑞典12个部下属各署上报的预算,提出预算提案,提交国会审议通过;同时审计各个署预算执行情况。
2、议会建立了儿童权利保护的监督机制。瑞典新宪法规定了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议会选举产生四位监察专员具体行使监督职能,监察专员任期四年,其中一位是儿童监察专员,专门负责儿童事务,代表议会监督儿童权利是否依法得到保护。儿童监察专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受理公众投诉,所有人包括儿童均可通过网络、寄信等各种方式投诉,但匿名投诉不受理;登记公众投诉,接到投诉后,由监察专员下设的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开展调查,儿童监察专员调查情况可以把相关机构和人员请进来,也可以走出去了解情况。儿童监察专员采取的处理措施包括对有关机关和人员提出建议,对有关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对的人员提讼,对发现的法律漏洞提出修改建议。
3、非政府组织在儿童权利保护机制中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在瑞典,儿童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社会各界特别是一些非政府组织也积极致力于儿童保护事业,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瑞典拯救儿童组织、瑞典儿童社会权利委员会。瑞典拯救儿童组织成立于1919年,是瑞典拯救儿童权益方面最大的组织。主要工作是关注和解决一些突出的儿童问题,如近年的难民儿童问题;还针对瑞典执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状况定期提交附加(影子)报告。该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公司和私人捐赠,三者基本各占1/3。瑞典儿童社会权利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全国共有专职人员80人,志愿者700人。主要工作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受虐儿童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保护儿童权益,该机构与儿童的所有往来联系均采取匿名方式。该组织的经费10%由国家提供,其他渠道占90%。2010年该机构共接听孩子电话126000次。
二、瑞典儿童保护与教育的政策法律
瑞典没有儿童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但在家庭法、社会法、教育法、儿童代表法、反歧视法等法律中涉及到相关内容。这些法律规范成为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1、儿童、家庭福利制度完善。瑞典建立了一整套兼顾普遍性和高水平的儿童、家庭福利制度,使有子女家庭与无子女家庭保持基本相当的生活水准,利于双亲平衡好工作与家庭。具体而言,儿童和家庭福利政策覆盖到儿童的生育、抚育、看病、医药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父母津贴、儿童补贴、抚养补贴、住房补贴、领养孩子的补贴、孩子生病残疾的补贴、儿童抚养津贴等。父母津贴包括母亲怀孕津贴、父母产假津贴、父母临时津贴等,旨在补贴资助符合条件的父母和家庭,最终达到保护儿童的目的。儿童补贴是16岁以下子女享有的补贴,旨在消除有子女与无子女家庭间的差别,目前的津贴标准是每月每个子女1050瑞典克朗,至子女16岁时止,多子女家庭可领取大家庭补贴。抚养补贴指婚姻或同居关系破裂时,若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能力支付或不支付抚养费,由社会保障部门先行支付的补贴,该补贴旨在确保单亲家庭的子女过上与双亲家庭子女同样稳定和正常的生活。住房补贴是经济困难的单亲母亲或父亲依法领取的补贴,支付数额取决于子女数量与家庭收入等,旨在让经济困难的家庭有足够的住房面积。
2、儿童教育体系完备。瑞典建立了从幼儿园到老人的全程教育体系。该体系包括学期教育、义务教育、义务后教育三个阶段。瑞典秉持传授知识与能力、公民意识培养并重的理念,这样的教育不仅为瑞典的经济增长提供了人力资本,还为社会和谐提供了社会资本。在瑞典,对儿童的教育主要由学校负责,家庭教育是儿童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62年起,瑞典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一般情况下,孩子1-5岁接受托幼一体的学前教育,6岁上学前班,7-16岁阶段接受9年义务教育,17-19岁接受三年高中教育。目前公民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部免费。瑞典学前教育的重点是儿童保育和教育,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在瑞典的福利系统中非常重要。在义务教育阶段,瑞典非常重视平等问题,所有孩子不论穷富都进入同样的教育系统,尽量避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等,每所学校要确保对所有的学生都一视同仁,不论其性别、种族或民族出身,宗教或其他信仰,性取向或残疾。高中教育在瑞典被视为整个教育系列中的关键环节,因为它在终身教育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使学生在义务教育基础上继续学业,为今后接受高等教育、从事职业和当一名合格公民做好准备,所有孩子都可以进入高中学习。
3、儿童监护制度健全。瑞典家庭法确立了健全的儿童监护制度。关于儿童的监护人,根据瑞典家庭法,父母双方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和责任。父母双方结婚的由夫妻进行共同抚养;如果父母没有结婚,孩子的抚养权则属于母亲。夫妻双方离婚的,如子女未成年,夫妻双方仍应当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夫妻离婚时,由卫生社会部的家庭顾问帮助促进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法院会尽力促使双方和解,不能和解的将做出判决。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须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并注意了解和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法院认为父母有虐待、遗弃等行为可能会伤害子女,有权将孩子暂时交给寄养家庭抚养,寄养家庭由社会部负责遴选。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必须征求子女的意见,另一方父母有协助的义务。父母必须根据孩子需要和自身经济状况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岁或者进入义务学校或者综合高中时止。如果离婚后一方父母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数额达不到协议或判决的标准,可向社会保障部门为孩子申请抚养补贴,由社会保障部门先行支付后向不支付的一方父母追索。关于监护权的变更,分为双方协议变更和一方要求变更。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变更孩子监护权的一致意见,应当向社会福利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社会福利委员会批准与否取决于此申请是否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父亲或母亲一方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必须到法院,法院会权衡孩子利益以及孩子自身的愿望做出裁决。未征得监护人同意擅自带走或滞留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向地方法院请求将孩子送回。
三、瑞典儿童保护与教育工作特点
1、理念先进。在瑞典,“儿童最大利益”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及涉及儿童的所有事务,均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这一理念在儿童福利、儿童教育及儿童监护等制度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在家庭法、社会法、教育法等法律中得到充分表达。如瑞典卫生社会部专设儿童代表委员会(署),以了解、反映儿童的诉求。瑞典明确将儿童福利定位于普遍性儿童福利制度,儿童每月享受儿童津贴;瑞典通过资助家庭,为有儿童的家庭提供母亲怀孕津贴、抚养补贴、住房补贴等多种政策支持,使子女享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夫妻离婚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首先考虑的因素是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和利益,等等。
2、机制健全。瑞典将保护和照顾儿童视为国家责任、社会责任,并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机构协作的国家机制。首先,瑞典实施三级政府管理,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构成三个纵向管理系统。每个系统有相对明确的分工和相对独立的运行方式,中央政府负责道路、铁路、航空、法院、大学;省政府负责医疗保险、牙医保险、公共交通、制定地区计划等工作;市政府负责社会服务、学校、孩子照管、环境、保护、紧急事件服务、老人看护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工作。各级政府任务明确,工作相对独立,高效运行。其次,瑞典儿童保护工作大多是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多机构参与的方式开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共同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以瑞典性别平等工作推进方式为例,1980年国家颁布《平等机会法》,中央政府成立性别平等部。因性别平等与所有的部门和机构都有交叉关系,故同时在各部委设性别平等处,由专人负责监督其分管机构执行平等机会法;在各省行政部门聘请性别平等问题专家参与性别平等的培训和推进工作;教育研究部在小学、中学和高中开展性别平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国家平等检察署接受性别不平等、种族歧视等方面的投诉和调查工作;NGO组织以独立身份进行调查。多部门、多机构的参与和合作,自上而下,左右交叉的工作网络使得瑞典性别平等工作得到快速推进,并成为世界上性别平等程度最高的国家,目前,女性就业率达74%,女性参政率45%,大学本科生中女性达65%。
3、体系完善。儿童保护体系完善。瑞典的儿童保护体系从内容上看,包括了生活、学习、照料、住房、看病、护理、伤害等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从时间上看,包括了孕育、出生、婴幼儿、儿童、青少年阶段。瑞典儿童保护体系具有内容广泛,保护项目细致、具体、易操作等特点。目前,瑞典儿童保护体系大致涵盖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儿童权益保障三方面。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儿童补贴、领养补贴、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儿童抚恤金、教育补贴等;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父母保险(父母补贴、临时性父母补贴、怀孕补贴)、老年生活补贴等;儿童权益保障主要针对不良环境、家庭的儿童权利保护,凡家长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或存在家庭暴力等问题,政府将采取强制抚养措施将儿童保护起来。儿童教育体系完善。与瑞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瑞典建立了从幼儿园到老人的全程教育体系,该体系包括学期教育、义务教育、义务后教育三个阶段。值得一提的是,瑞典重视早期教育,将学前教育完全纳入教育体系当中,由教育部门统一规划和实施。
4、形式灵活。儿童保护服务提供方式大致分为三类,即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委托NGO和私立机构承办。公民在选择服务时可自由选择,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可根据家长的意愿到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如果上私立学校,市政府将教育经费按照学生人数下拨到私立学校。医疗服务也是如此,自2001年起公民可在全国范围内的任何其他地方获得与所在省同等的健康医疗保障。政府鼓励多种形式的服务,一方面希望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多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也可减少政府机构的人员配备。如国家教育部青年署仅有75名工作人员,每年国家预算加各种项目经费约有10亿瑞典克朗。因此,大量工作是以项目的形式与NGO组织、省市一些机构和部门、高校等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完成。教育形式与内容灵活多样,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融合。瑞典存在着相当比例的私立或者非政府举办的学校,它们接受政府拨款,按照国家教育大纲实施教学,但是可以贯彻自己的办学理念。同时,政府也在鼓励特色学校的发展,多样化教育形式的存在为儿童和家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在学校教育之外,瑞典有多个机构和社会组织关注和支持青少年的教育或者关注儿童权利,如国家媒体委员会、国家青年事务理事会、儿童代表署,以及拯救儿童和儿童救助会等非政府组织,它们分别从不同方面关注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为儿童提供法律、心理帮助和咨询,为家长提供教育支持等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教育网络和家庭教育的支持系统。隶属于社会部的国家青少年问题群体管理署,则承担着类似于我国工读学校以及少管所等机构所承担的对不良青少年的教育和矫治功能,但其职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管理和教育更为专业。
四、启示与建议
启示之一,家庭政策的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应当成为今后我国推进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重视家庭、以家庭为核心是我国文化的悠久传统,但是对比瑞典完善的社会福利政策,特别是贯彻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的一系列家庭福利政策,以及家庭法等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尚缺乏完善、系统的,以促进家庭和谐、支持家庭维系与发展为目标的法律与政策措施。关注家庭,重视家庭工作,加强对家庭的支持,在社会管理中形成以政府综合职能部门为核心,广泛吸收社会组织参与的合作机制,可以作为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一种选择路径。
启示之二,政府职能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完善。瑞典政府的职能相对简单,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政府机构的设置很多以落实理念、解决问题为宗旨,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不断面临新的社会问题,如果能够围绕社会管理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调整政府的机构与职能设置,围绕重要问题,推进不同部门、机构之间的整合与重构,将更有利于应对新的矛盾与问题。
启示之三,家庭教育的立法应当更加注重对现有资源的整合,通过支持与引导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有各自的背景与传统,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在相对缺乏相应支持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整合和创设相应的制度还是十分必要的。家庭教育的立法思路应当以机制创设与制度整合为手段;以促进政府、社会关注家庭教育、加大相应的经费与资源投入,促进家庭和谐、教育发展为目的,有必要考虑将法律调整的范围延伸到对家庭的支持与引导方面,成为健全家庭政策的组成部分。法律的名称也可以考虑确定为《家庭教育促进法》。
综上所述,就目前促进中国儿童保护和教育工作的发展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1、重视学前教育,明确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主管部门。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发展、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价值,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目前,我国0-3岁儿童早期教育是多部门分头在做工作,没有牵头负责部门,早教机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早教市场混乱,建议国家明确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牵头部门,形成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配合的工作机制,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2、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针对目前一些特殊家庭疏于教育、无力管护,导致子女成长环境恶劣的问题,近期国务院颁布的新一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除应设立和完善父母监护权的中止、消灭制度以外,要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建议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关键词:MTA 氢氧化钙碘仿糊剂;直接盖髓术;儿童恒前牙
青少年天性活泼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差,容易导致前牙外伤,冠折露髓,口腔科治疗关键是促进牙根继续发育和根尖孔闭合,而直接盖髓术最经典、也是最有效地一种方法。本文分别以MTA和氢氧化钙碘仿糊剂作为盖髓剂,比较其治疗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来我院就诊的儿童外伤恒前牙80颗,患者年龄6.5~12岁,男性45例,女性35例,均冠折露髓。其中52颗患牙露髓直径≤1mm,28颗患牙露髓直径>1mm,X线显示无根折,根尖孔未完全闭合,根尖无密度减低,就诊时间为外伤后1.5h~14d。随机将患牙分为治疗组40颗,对照组40颗。
1.2方法 初诊时详细检查并记录露髓孔大小、牙髓活力、牙齿松动度、有无扣痛、外伤时间等指标,并拍术前X线片,患牙上橡皮障、碧兰麻局部浸润麻醉后,碘伏消毒牙齿断面及牙冠,高速手机开髓,揭髓顶,在露髓处下2mm用无菌锐利控器切断牙髓,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止血,按所分组别分别在牙髓断面上放置乳状MTA或糊状的氢氧化钙碘仿糊剂盖髓,厚度2mm,氧化锌粘固粉和磷酸锌粘固粉双层垫底,光固化复合树脂修复,调整咬牙合去除早接触点,嘱患者半年内避免用患牙咀嚼食物,分别于术后2w、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定期复查。
1.3疗效评价标准 成功:患牙无自觉症状,牙髓有活力,牙冠无变色,充填体边缘密合性好,X线显示牙本质钙化桥形成,牙根继续发育,根尖孔变小,根管内无吸收,无根尖周病变。失败:以上任何一条不符合即为失败。
1.4统计学处理 用χ2检验比较两组成功率。P
2 结果
术后2年,治疗组40颗牙,35颗成功5颗失败,成功率为87.5%,对照组40颗牙,28颗成功12颗失败,成功率为70%,治疗组成功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恒牙萌出后,牙根继续发育,一般在萌出后3~5年发育完成,年轻恒牙根尖孔未闭合,牙根发育未完成,牙根继续发育依赖根尖内的牙髓和根尖孔的牙,因此对根尖孔未闭合的年轻恒前牙在外伤露髓后,应首选直接盖髓术。以往常规活髓保存多采用冠髓切断术,只保留正常的根髓组织,而根部牙髓组织纤维成份多,易造成牙髓变性、钙化,当牙根发育完成后,要尽快行牙髓摘除术[1],而直接盖髓术只去除露髓孔下方1~2mm牙髓组织,保留大部分冠髓,为牙髓组织愈合提供了条件,能有效促进牙根的继续发育,该技术术形成的钙化桥位于盖髓处而不在根尖口,即使改行牙髓摘除术,也可避免打通钙化桥时发生侧穿的危险[2]。
牙髓髓保存成功的重要因素是选择性能良好的盖髓剂,理想的盖髓剂需要一定的抗菌作用,能成功隔绝外界刺激,提供牙髓修复的微环境,诱发诱导牙髓细胞的分化,形成牙本质桥,对牙髓组织无刺激[3]。氢氧化钙碘仿糊剂中的氢氧化钙具有强碱性,能有效中和炎性反应产生的酸性物质,从而降低炎性反应,抑制细菌生长,碘仿可以减少炎性渗出反应,不会引起炎症和异物反应。而MTA是一种新型生物材料,除了具有以上特性,相比氢氧化钙碘仿糊剂还具有良好的密闭性、组织相容性,诱导成骨性和X组射性及一定的抑菌性[4],MTA直接盖髓处形成了与原牙本质相连续的一层较厚的牙本质桥,与髓腔壁结合紧密,对髓腔封闭性更好好,有助于修复性牙本质的形成。本文治疗组40颗牙,35颗成功5颗失败,成功率为87.5%,对照组40颗牙,28颗成功12颗失败,成功率为70%,治疗组成功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
[1]Pissiotis A,Vandenas A P,Papagiannoulisl,hongitudinal study on types of injuny,complications and treatment in permanent traumatized,teethwith single and multiple dental trauma episodes[J].Dent Tnaumatol,2007,23(4):222-225.
[2]Βlancol,cohen S,Tneatment of cnown fractuneswith expoded pulps[J]. Jealif Dent Assoe,2002,30(6):419-425.
关键词:幼儿园玩具 选择 使用
中图分类号:G614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18.163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幼儿园逐渐成为了我国儿童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幼儿园也是儿童教育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相关的调查研究发现,一些不接触人与玩具,且不怎么玩耍的儿童,其大脑的发展水平普遍比同龄的儿童低。因此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幼儿园玩具的选择与使用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非常重要,同时幼儿园教师要想更好地了解儿童,掌握儿童的各种特征,也可以通过各种玩具来进行沟通了解,因此幼儿园玩具的选择与使用就显得更加重要。幼儿园玩具在选择与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幼儿园儿童的身心发展,因此对幼儿园玩具的选择与使用问题进行研究有很重要的意义。
2 幼儿园玩具选择与使用存在的问题
2.1 幼儿园户外玩具比较统一,使用率低
在幼儿园教育的过程中,户外活动对儿童的身心发展非常重要,通过户外活动能够促进儿童的身体、语言以及情绪的多方面发展。要让儿童顺利地开展户外活动,同时保证户外活动质量,户外玩具的选择与使用是最关键的一部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大多数幼儿园的户外玩具都比较相似,一般都是滑滑梯以及平衡木等,这使得我国幼儿园的户外玩具没有任何的创新点。并且幼儿园在选择玩具的过程中,也没有考虑儿童的年龄差异,在选择玩具的过程中一般都表现得比较简单且程序化。在调查中还发现,许多幼儿园让儿童进行户外活动的时间非常少,一般一天只有几十分钟,这样就使得户外玩具的使用率非常低,不仅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而且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也不利。
2.2 幼儿园室内玩具配置的塑料玩具过多,自然玩具不足
在幼儿园的玩具中,室内玩具一般都是塑料玩具,而自然材料形成的玩具则非常少。调查发现,幼儿园的室内玩具中,塑料玩具占了53.19%,而其中的木质玩具仅为24.11%,其它像橡皮泥等玩具占了22.7%。但相关的实践研究发现,儿童一般都喜欢自然玩具,因为使用自然材料做出的玩具具有生命力与活力,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很大的帮助,而人造材料做出的玩具不但没有生命力与活力,而且还很容易损坏,而且塑料玩具中含有的化学元素也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发展。
2.3 幼儿园玩具的使用方法比较单一,缺乏创新
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玩具是儿童的重要伴侣,对儿童的成长能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对我国幼儿园玩具的使用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幼儿园在玩具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通过观察发现,在幼儿园中,儿童玩具的使用时间都比较固定,一般儿童使用玩具的时间一天大概是2次左右,平均每次使用玩具的时间是半个小时左右,其它时间一般都是在集体教学。并且使用的方法也比较单一,教师没有进行适当的引导,儿童在使用玩具的过程中就很容易失去对玩具的兴趣,这样并没有发挥出儿童玩具的最大价值。
3 幼儿园玩具选择与使用的对策
3.1 幼儿园的户外玩具应该设置创新点,加强使用力度
幼儿园在选购与配置户外玩具的过程中,应该要做好合理的规划,这对幼儿园的教育有很重要的意义。在选购与配置户外玩具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户外的面积做一个调查,根据数据来进行规划。其次,在规划的过程中设计创新点,比如说在户外玩具中添加相应的学习工具,这样就可以在儿童玩耍的过程中也进行学习活动。同时,幼儿园在户外玩具的使用时间上也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教师应该多安排一些户外活动的时间,户外玩耍的时间增多,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儿童的玩耍天性,让儿童的身心能够更好地发展。
3.2 室内应该多提供一些自然玩具与自制玩具
相关的调查发现,儿童一般都喜欢用自然材料做成的玩具。但如今大部分的玩具一般都是用不讨人喜欢的材料做成的,也就是各种化学材料,使用化学材料做出的玩具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很不利,而木质材料做出的玩具不仅没有危害儿童健康的化学元素,也不容易损坏,能够长期陪伴儿童的成长。因此,幼儿园应该大量收集自然玩具,自制的玩具虽然更好,但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做,而在教育过程中提供一些自然玩具,像小草、沙子以及小石头等,都能够给儿童带来新鲜感,这对儿童的成长有很大帮助。
3.3 创新玩具的使用方法
玩具之所以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玩具能够给儿童带来很大的想象空间,教师可以利用这种儿童的想象力来引导儿童找出更多的玩法,比如所将玩具与一些故事结合起来,让儿童从而找出新的玩法。同时,也可以通过玩具来开展一些相应的主体,让儿童充分发挥玩具的价值,而且还能够激发儿童游戏的兴趣。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不仅能够让儿童更好的发展,而且还能够促进儿童的社会交往,让儿童变得更开朗。
4 结语
幼儿园在选择与使用玩具的过程中,应该以儿童为中心,只有围绕儿童的身心发展来选择与使用玩具,才能够将玩具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教师也应该提供给儿童更多的自由玩耍时间,将儿童的各种想象力都开发出来,这样才能够促进儿童更健康的成长。本文通过对幼儿园玩具的选择与使用问题的研究发现,我国幼儿园选择与使用玩具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幼儿园在选择与使用玩具的过程中没有充分为儿童考虑,因此希望今后幼儿园在选择与使用玩具的过程中能够多考虑儿童的感受。
参考文献:
[1]朱翠平.英国金圣高特小学幼儿户外活动场[J].早期教育:教师版,2009,(5).
[2]钱玲娟.玩具伴孩子健康成长:0到6岁婴幼儿系列玩具指导[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一、S镇留守儿童教育模式
为了深入了解S镇留守儿童接受学校教育情况,笔者选定了S镇其中两个村(SS村和SE村)、三个幼儿园(JZ园、JF园和NG园)和3所小学(JY小学、JX小学和乡村NE完小)为考察点,通过实地调查得知,目前S镇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如下三种:
1.公立学校教育所谓学校教育,这里指由政府组织和认可的教育机构,对留守儿童实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正规教育,它包括公立幼儿和公立小学设立的学前班及公立小学教育。学校教育又分为“非寄宿制”学校教育和“寄宿制”学校教育。“非寄宿制”学校学习。农村留守儿童在非寄宿制学校学习,并不能得到学校及老师们特别关注和特殊爱护。留守儿童按照学校规定,白天在学校接受课堂教育和管理,即“早去晚归”式的上学形式。学校正规教育,也不可能将“留守”和“非留守”儿童分类分班进行特殊教育。(假设有某所学校按“留守”和“非留守”分别给予学生授课,那必将会引起社会有关“公正与否”的争议)。因此,学校教育,其主要活动不可能对留守儿童采取特殊的教育形式。也就是说,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接受正规教育,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是,留守儿童长期缺失父母的关爱,在学校一般情况下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况且小学教师每天的工作非常繁重,农村过多的留守儿童,老师精力和爱心也是有限的。近些年来,在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号召下,各地基础教育已经开始关注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群体。全国各地基础教育倡导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这种关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层面的关爱活动。全国各地教育部门,号召和组织党员教师与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结对进行帮扶,辅导他们的学习,关心他们的生活;学校为留守学生设置专用电话室,供留守儿童定期与在外务工的父母通话,沟通感情。二是以班主任为主体的教师个体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师个体对那些家庭困难、学习成绩波动较大的留守儿童给予较多的关怀。但这种关心,仅仅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关心的方式、频率取决于教师的个人意愿,不具有长期性和计划性,关心的内容也多停留在浅层次的生活关心,缺乏针对性。在非寄宿制学校读书的留守儿童,一旦放学回家,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祖辈疏于管教或不服管教,他们就有可能处于一种自由散漫甚至是无人管教的境地。“寄宿制”学校学习。所谓“寄宿制”学校,学校保障从上周日晚到下周五下午吃住学习都在学校的学生其基本生活、学习和安全的全天候管理的学校。“寄宿制”学校,既解决了偏远山区农村儿童上学难问题,又是弥补留守儿童缺失家庭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笔者实地考察了S镇“寄宿制”学校二种儿童教育形式:一是(3-6岁)儿童学前教育;二是(7-12岁)学龄儿童小学教育。S镇学前班儿童教育存在“低龄化”问题。由于该镇地广人稀、生源较少且经济发展落后,全镇76个自然村,仅2个自然村有民办幼儿园,其他自然村,都是以村小附设的学前班为主要形式,其入校儿童含3—5岁的幼儿。该镇学前班存在严重的“幼儿化”问题。而在教育问题上,学前班又存在着严重的“小学化”倾向。教学内容以算术、认字等知识学习为主,教师均为非幼师专业。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对“寄宿”在学前班内的“幼儿”没有任何的“低龄”关照。S镇在寄宿制小学学龄儿童教育现状。多数寄宿制小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都采取了一定的关爱行动。白天课堂学习,留守儿童与“非寄宿”儿童一样,学校并未给予他们过多的关照。而在晚间,针对“寄宿”在学校的留守儿童,学校有时会组织教师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情感教育和自强不息等心理辅导活动。对留守儿童更多的是常规生活管理和晚间学习作业辅导。然而,农村寄宿制学校还存在着不少办学困难:一方面,缺少基本设施和教育管理人员,没有学生食堂、学生浴室和户外活动设施。乡村小学师资不足,一线教师除正常的教学工作外,还要负责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寄宿教育过于强调秩序和集体目标。学校为规范寄宿生活,便于管理,减少安全隐患,通常安排两节晚自习,要求寄宿生统一在教室学习,重复白天的学习内容,这无疑增加了他们的学习压力,使寄宿学生易生厌学情绪。尤其对于留守儿童,这种强调纪律秩序和集体目标的寄宿生活,扼杀了小学生活泼好动的天性,使他们觉得生活沉闷无趣。这些都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
2.民营托管教育所谓民营托管教育,就是留守儿童父母将留守儿童委托给“受托方”的一种教育形式。随着农村务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多,其教育托管问题也成为农村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地方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以盈利为目的而自发地办起了一些针对留守儿童的托管机构。笔者为了区别于寄宿制学校,不妨将这类“受托方”通称为“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或“民营托管机构”。根2013年S镇工商所和教育部门摸底统计,在集镇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已经有50多家“民营托管机构”。笔者于2013年对集镇JY小学、JX小学4—6年级部分班级共121名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时发现:两所小学约有43%的留守学龄儿童已经住在了民营托管机构,还有部分学前留守儿童也进入了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托管教育机构的类别,目前S镇自发产生了三类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第一类为社会人士举办的托管个体户或者由一人牵头、多家合办的托管教育机构。这些托管机构多为居住在学校周边的居民构成,他们利用居家地理位置优势,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教育软硬件条件普遍较差,只能维持留守儿童基本生活要求。第二类为幼儿园附设的托管部。S镇6所民办幼儿园均设立了托管部,托管部不仅面向本幼儿园,还对外招收需要托管的留守儿童。托管的留守儿童可共享幼儿园的活动设施和教师等教育资源。与第一类托管机构相比较,第二类托管机构其教育环境相对较好一些。第三类为集镇学校的在职教师兼职举办的托管机构。在托管机构兼职的教师,由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能及时地发现留守儿童问题。这些教师通常富有爱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能为留守儿童提供较好的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行为教育等。但是,由于地方教育部门禁止在校教师从事校外盈利性教学辅导活动,这类机构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民间教育组织。上述三类民营托管机构,尽管其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不尽如人意,但它作为一种伴生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而产生的新生事物,的确对于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外出务工人员及当地部分干部群众的肯定和欢迎。这种托管机构的应时而生,也说明了它具有生存的必要性和实用性。尽管武陵民族地区S镇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数量在不断的增多,也能为农村外出务工的年轻父母解决儿童寄宿抚养或教育管理问题,然而,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本身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民营托管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第一,民营托管教育机构身份的合法性问题。这些托管机构没有得到地方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属于无证经营,不受行政法规保护。因此,它们只能在“地下活动”,还常常会受到地方恶势力的敲诈勒索,也随时存在着因为效益或社会问题而自生自灭的风险。当前,地方政府寄希望于这些托管机构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管问题,但是,由于这些民营机构没有合法身份,不便直接出面予以保护和支持,致使这些民营托管机构生存尤艰。第二,监督和评价机制缺失问题。托管机构由于是自发成立的,所以它的性质界定、责权划分、资质审核、监管评价等机制还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还未将这类机构纳入其工作监管范围。只是当这些民营托管机构出现突发事件或意外安全事故时,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门才进行事态干预和过问处理。所以说,这些民营教育托管机构目前尚处于无政府监管和无序竞争状态。第三,缺少教育管理质量评估标准。现有的托管机构自身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质量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民营托管机构本身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机构本身缺少主观积极的服务意识和动力,部分由教师主办的托管机构,对其托管的儿童,只满足于督促孩子们完成作业,而缺乏对托管儿童的情感关怀。绝大部分托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仅仅负责留守儿童的饮食、住宿、安全等一些最基本问题,忽略了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需求。托管机构大多室内活动空间狭小,因害怕承担安全风险,限制托管儿童户外活动。创办者和从业者个人素质普遍偏低,没有从教经验,不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尤其是对于3—6岁的留守幼儿,心理发展还十分敏感和脆弱,在最需要得到父母关爱的时候,却长期远离父母,更无法在托管机构得到情感的补偿,这些对于他们日后的性格发展和人格养成都将产生许多负面影响。
3.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所谓“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是指父母外出务工后把孩子交由男女双方的某一亲族(包括留守儿童的祖辈和其他家族亲属)代管、代教,故而称之为“兼管式”。这一“兼管”形式,在民族地区农村比较普遍。笔者实地调查看到,未进入学前教育和托管机构的儿童,主要是托付给家族亲戚代管代教;入学了的学龄留守儿童,放学回家后,也是需要家族相关亲属兼管的。就是上了寄宿制学前班和接受了小学教育的儿童(包括托管机构里的儿童),他们到周末也是要“回家”的,这个“家”,实际上就是家族亲戚兼管式的“家”。因此,家族监管式教育仍然非常重要。家族兼管式教育主要有如下三大类:第一,直系祖辈兼管教育。我们把外出务工人员将留守孩子交由其亲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代为管理教育形式称为直系祖辈兼管教育。这类兼管方式,其优点在于留守儿童能得到祖辈或家族亲情的呵护,兼管者的权威性和责任心以及其教育耐心都比较高,因此,留守儿童能得到“家”的温暖和亲情(当然,祖辈的亲情是不能替代父母的关爱)关怀。同时,家族亲属兼管,其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示的。在民族山区,家族兼管者大多数属于年老力衰、体弱多病的老人,他们只能满足留守儿童吃饱穿暖等基本生活需求,且多数兼管者是文盲或半文盲,无法辅导孩子们学习,有的对孩子还过分溺爱,致使留守儿童养成许多不良习惯。第二,旁系祖辈兼管教育。有些家庭由于多种原因,其直系祖辈无法兼管留守孙辈,外出务工人员只好将孩子托付给血缘关系较近,平日来往较亲密的非直系祖辈代为监管教育,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之为旁系祖辈兼管。这种情况与上面所说的直系祖辈兼管差别较大,孩子离开了自己原有的家,既离开了父母,又要到一个陌生“新家”生活,加上旁系祖辈的权威性、耐心程度、应有的义务性以及对孩子性格了解等,也远不如直系祖辈。留守儿童过去很少与这些旁系祖辈共同生活,兼管者就像是孩子们心中的“熟悉的陌生人”。加之“兼管者”对寄养在家的留守儿童,多数抱有临时“代管”思想,对留守儿童也不愿过多过严地管教,除保证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外,极少有教育措施。第三,其他亲族的兼管教育。还有一部分外出务工的父母是把孩子寄托给其他亲族,如兄、弟、姑、舅、姨等家,请他们代管代教。一般情况下,这样寄托兼管的时间比较短,当务工父母条件一有好转,他们就会将孩子接到自己的身边或者另想办法,如送到前面所提及的民营托管机构。综上所述,公立学校寄宿教育、民营托管教育和家族兼管式教育,已构成了目前S镇留守儿童接受寄宿教育的三大形式。尽管这三大教育形式各自存在着明显不足,然而,它们为解决农村外出务工者代为抚育孩子的问题,为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监管问题,确实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事实上,也为地方政府解决了有关留守儿童托管方面的社会难题,分担了部分社会责任。
二、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
只有深入调查和研究我国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实际情况,才能发现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找到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笔者认为,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虽然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是,仍未纳入各级政府议事和处事的工作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浪潮”已出现了20多年,带来了农村务工经济的大发展,也支持了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与此同时,由此而产生的“流动儿童群体”和“留守儿童群体”的教育生存问题,已逐步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近些年来,流动儿童的相关问题已经得到了劳动力输入地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与帮扶,有关城市“流动儿童”问题,已经得到了基本解决和改善,并出现了好的前景。然而,有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劳动力输出地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所有的工作仍然是“漫步”在领导报告号召范围中。既没有出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规划和方案;也没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受亲情教育的有效途径。针对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教育行政部门既没有制度性的要求,也没有纳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当然,就更不可能进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因此,民族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虽然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最终却没有取得解决问题的实质性成效。随着第二代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大,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那么,这必将会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进而将会影响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监管教育“市场混乱”,缺乏应有的基本规范和监控措施S镇是武陵民族地区最大的乡镇之一,常住人口近6万人。随着农村市场经济意识的加强,在S镇存在大量留守儿童需要教育托管的背景下,当地某些经济头脑灵活的人,纷纷办起了接收留守儿童托管的私营教育机构。且随着托管机构的增多,加之政府对这类民营机构缺乏监督,久而久之,儿童托管“市场”必定会出现“无序”竞争之“乱相”,有些地方甚至还发生了儿童意外事故。每当重大事故的发生,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对这些民营托管机构进行“整治”。如此反复的“整顿”,托管机构私营者人心惶惶,只好转入“地下”,有的干脆停办。儿童托管机构你停我办,“地上停”“地下办”,且各个私营机构价格各异,办学托管条件没有统一标准,教育管理方式“五花八门”。对于这些民营儿童托管机构的“混乱”问题,政府既不能阻止其产生,也不敢对其实施关停。因为,政府没有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的有效办法,而现实社会又迫切需要这些民营机构接纳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尽管这些托管机构存在许多问题,但它的存在,确实缓解了政府的压力,解决了部分家庭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困难。于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只能是今天有事管,明天又不管,睁只眼、闭只眼,任其自由发展,自生自灭。对于农村儿童托管机构市场的“混乱”,这不能不引起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3.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农村其他儿童相比,他们父母不在身边(至少有一方不在身边),长期缺乏父母的亲情教育。然而,这种亲情教育对于3—12岁的儿童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亲情教育对于这个年龄段儿童来说,可能会产生如下4个方面的影响:第一,亲情教育能培养和提高儿童的情商。儿童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眼见父母与亲友的交往,父母在家庭“红、白”喜事的操办过程中,会有意无意地把人间亲情、友情、恩情等传递给自己的孩子,孩子们在家庭和睦的气氛中轻松自然地接受了这些人间温情,因此,他们会天性地信赖父母、依存父母。3—12岁的儿童是从开始说话能表达自己的基本所需中逐步完善语言的。因此父母在身边和不在身边大不一样。第二,亲情教育能增强儿童自信心和安全感。父母在身边,儿童有一种自然的安全感。在他们的心目中,只要父母在身边,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他们都是安全的。第三,亲情教育能增强儿童集体观念。3—12岁儿童,如果父母常在身边,他们能逐步体会和形成“家”的概念;7—12岁开始,他们便能比较和判断“别人家”与“我的家”有什么不同,并漫漫形成家庭“好”与“坏”等概念。这就是最初的“集体”概念。第四,亲情鼓励能增强儿童学习自信心。孩子上小学初期学业成绩的优劣,与父母及时鼓励和指导有着很大关联。因为孩子初入学,突然间端坐在教堂内,不自由的感觉会油然而生,如果父母不及时地给予纠正和指导鼓励,很可能就会有厌学情绪产生。只有在父母和老师共同引导和指导下,孩子才能度过入学适应期。上述有关儿童的亲情教育,对于当前农村大批留守儿童来讲,由于父母在外务工长期不在身边,在他们身上或多或少存在着亲情教育缺失,这也许会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些许遗憾甚至是阴影。所以说,对于这些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教师要有针对性和特殊性,给予他们更多的亲情关爱和温情补偿,努力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人格魅力和开朗性格。然而,目前S镇现行的公立学校寄宿教育、民营托管机构教育、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三种托管教育模式都忽视了对留守儿童亲情教育的重视,导致留守儿童得不到亲情补偿和教师的特别关怀。而农村民营托管教育机构、亲属兼管教育,多数都是停留在儿童吃饭、睡觉、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教育管理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其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与非留守儿童相比较,缺乏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特色性。
三、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思考
基于前面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笔者认为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将其纳入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之中,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留守儿童问题既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问题,也是关乎民族地区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既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也会影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进而将会使“民工族”代代循环,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难以得到根本好转。留守儿童是民族地区未来的主人,培养好农村下一代是和谐社会的百年大计。在社会快速转型期,我们更应该关心这一特殊的群体,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管理及教育工作。这一特殊群体,他们需要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帮助和关爱,他们需要一个快乐的童年,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社会温暖和关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拿出有力措施和方法,切实地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关问题,要像对待义务教育工作一样,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管问题。
2.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社会参与式的儿童管理机制,完善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体系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地方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与财力扶持。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全面统筹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应出资在民族地区农村办一批示范性的幼儿园,解决好农村幼儿托管问题。其次,在市场自发办起了不少“民营托管教育机构”并得到了社会认可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运行优势,对于“民营托管教育机构”进行正确引导与规范,并给予政策扶持,促使其成长为一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生力军。政府保护性地指导“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让它们按要求和规范履行其职责,加强对“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的督导和评价,使它们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得到健康的发展。第三,政府可将“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与农村社区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儿童的安全性和生活保障性,使“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得到社区的扶持、监督和协助。譬如,湖北秭归县的“幸福村落”建设,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幸福村落”建设中,实行村民自治和互助,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些成功经验,值得各级地方政府借鉴。
3.丰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内容,提高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水平在完善了各类留守儿童教育体制后,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保障和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笔者认为:首先,教育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规范留守儿童的教育内容和教育管理方式,突出“情感教育”和自立教育,设计有关留守儿童教育评价标准,使教育工作者真正关心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其次,应将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融入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活动中,让孩子们潜移默化地热爱民族文化,逐步成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者。第三,尤其要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开朗自信教育和集体观念教育,培养留守儿童的健康人格。第四,教育主管部门要把留守儿童的管理问题、检查评价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儿童在互联网中的参与度越来越高。据《2010年儿童网民规模及上网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截止到2010年中国儿童网民数量已经达到8958.2万人,儿童互联网渗透率达到51%,其中有67.7%的儿童认为互联网是他们最喜爱的媒体形式。来自儿童应用软件(App)市场的反馈也表明,该行业需求最高的幼儿教师数量正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可见,App已势不可挡地闯入了儿童世界,不少创业者也开始瞄准儿童App这一新兴市场。
儿童App市场发展现状
1 目前发展模式
目前市场上从事儿童App开发的公司比较多,从经营模式来看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公司成立之初就专注于儿童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分享,这类公司通常定位明确,软件更新速度快。如工程师爸爸,它被认为是目前国内最大、知名度较高的儿童教育应用分享平台,致力于为城市家庭的儿童教育建立家长交流社区并为家长提供精准教育信息推荐,其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开发的软件认知类、语言类等软件已经受到大量家长和儿童的喜爱。
第二类:公司成立初期专注于软件开发,随后涉足到儿童App开发领域,这类公司通常在发展过程中与教育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如贝瓦网由儿童教育领域权威专家与资深互联网从业者联手打造,旨在向3-7岁学龄前儿童提供喜爱的歌曲、故事、启蒙教育资讯等内容。魔盒科技则专注于传媒行业的移动信息技术及终端应用技术的科研开发,致力于打造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系统化平台解决方案。Apple Tree Books是国内最早开发iPhone/iPad多媒体数字儿童有声电子书的App厂商,致力于移动终端数字多媒体图书及数字化教育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
第三类:公司从专注于传统儿童教育类产品转向专注基于互联网的儿童教育软件开发。如铁皮人近年来逐渐从原来制作传统的儿童读物内容提供商转型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服务商,致力于提供儿童阅读和早教内容服务,在铁皮人图书馆中不仅可以找到最新上线的App产品还能看到该产品的介绍和用户评价。
2 困境
家长固有思维难转变。儿童App市场是典型的购买者与使用者分离的市场,儿童是软件的直接使用者而家长是付费者。受中国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家长为孩子购买软件更多的是考虑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而目前大部分家长坚持认为App似乎更多的是与游戏有关,很难将其与学习联系起来;不少家长认为这类软件非常有粘性,担心对孩子产生副作用,不敢购买和使用。再加之,目前不少软件开发者都是IT人士,缺乏对儿童生活状态和习性的了解,导致开发出的软件颜色搭配不协调,实践性和操作性不强,这都导致了家长的怀疑。
用户真实想法难获取。软件开发前期,不了解用户需求,仅仅是通过观望同类公司的行为而采取行动,导致自己始终处于市场追随者的角色。软件推广阶段,不了解用户的接触渠道,导致花费了大量的推销成本却很难拉动销量。软件使用过程中,不了解用户的真实想法,后期更新和改进方向出现偏差。这些本可以通过市场调研来解决,但目前还有不少公司怀疑市场调研的意义而将资金一味的转移到市场推广方面,导致其开发的软件和销售渠道离目标用户越来越远。
产品创新不足。这主要由两个原因导致:其一,软件市场大环境。版权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儿童App市场模仿情况严重,通常一款全新软件投入市场一周左右,就会有大批量相似软件涌现。其二,公司管理层短视。不少公司管理层过于关注公司的短期盈利,要求在短时间内出软件出成果,而一款优秀软件往往要耗费数月的时间。以上原因都导致目前大部分儿童App网站充斥着形式单一、内容大同小异的软件。同时儿童App市场又是典型的更新速度快却无有效市场反馈机制的市场,这让软件开发者更加没有信心和信念将软件做深做精。
儿童App市场发展前景
1 提升软件内涵,提高家长信任度
企业应该从注重软件的更新速度转向提升软件内涵,投入更多的时间将更有教育意义的元素植入到应用软件中,逐渐从专注于技术研发转向内容研发。新华信认为,要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三个途径:首先,公司中单纯的软件开发人员向有幼儿教育背景的开发人员转变,公司定期对开发人员进行有关儿童知识培训教育;其次,软件开发初期、开发中以及后期使用中都加强市场调研,从孩子身上寻找创作灵感并得到及时反馈和修改建议;最后,为了消除家长的怀疑态度和抵触心理,软件开发人员应将软件类别进行严格区分,对儿童教育类App着重强调其教育意义,并在开发的过程中尽量提高其品质和含金量。当产品的内涵得到提升后,固有的免费下载习惯将会慢慢松动,儿童类应用软件从免费到收费的路就更近了一步。
2 加强产品创新,创造长期效益
在软件行业,开发技术较容易模仿,而独特的设计和思路最难模仿,对抗盗版的最好办法是产品创新。正如“愤怒的小鸟”自2010年初出现在App Store后一直名列前茅,据不完全统计,这款游戏的开发成本仅为10万欧元,而迄今为止已经赚到5000万欧元,成为游戏史上最赚钱的游戏之一。至今在各大实体商店和网站都还能看到“小鸟”的影子,其所产生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游戏本身。
产品创新更多的是观念创新,作为软件开发人员,除了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理念和精神。软件开发管理层面更该将眼光放远,须知持续发展才是打造品牌的希望,多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产品技术创新和内涵丰富上。
3 提升营销策略,创造更大市场
灵活定价策略。过高的价格往往让用户望而却步,而免费又让公司承受巨大的压力。目前不少公司采用的限时免费策略得到用户的关注和追捧,对于原本收费的项目,限时免费不仅能提高用户的关注度,还能提高软件尝试率,对进一步增加软件传播率和付费率都有很好的带动作用。
开放下载论坛。用户常常愿意分享自己的使用心得,而论坛能很好地满足用户的这一欲望。软件开发商需注重软件评论的互动,在交流中了解用户需求及改进方向。当一些用户了解了产品的应用特点和理念后,往往会不自觉地关注该公司的其他产品,还会将自己尝试的产品主动推荐给朋友,在激发用户传播的同时增加用户黏性。
(一)幼儿园在思想上明确科学教育的作用和意义
幼儿园科学教育是幼儿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丰富幼儿有关自然界的知识,而且能激发幼儿对自然的关心和兴趣,初步形成幼儿对周围的人和事物的正确态度,对幼儿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幼儿园开展科学教育课程,具有提升幼儿园自身实力和知名度的作用。科学教育是当前学龄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其重要意义更加明显,并且家长的素质不断提升,对幼儿的教育日益重视,早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学龄前儿童教育内容。幼儿园开展科学教育课程正好迎合了学龄前儿童家长的口味,有利于提升幼儿园的知名度。
(二)幼儿园应当具备开展科学教育的基本条件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科学教育的目标包括“能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这也表明,开展科学教育课程在硬件上要具备相应的数学教学教具,要具备到户外开展教学的条件,要具备一定的动植物教具。同时,幼儿园开展科学教育的重点在于科学教育课程的师资。科学教育课程师资状况直接决定了科学教育课程的水平高低,幼儿园开展科学教育要配置专职的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并且要不断地提升教师自身的素质。
二、幼儿园开展科学教育的微观方法
(一)户外活动教育法
科学教育对周围的事物和现象进行感知、观察、操作、探索,发现问题并寻找答案的探究过程。因此,科学教育课程的开展应当多以户外活动的方法进行。幼儿园进行户外活动,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开展,绝大部分身处城市的幼儿园在进行科学教育开展户外活动教育时,往往限于地理位置的限制无法真正做到到野外森林进行科学教育,同时学龄前儿童的安全问题也是幼儿园开展户外互动时重点考虑的,但是也不能因为安全问题而因噎废食,不开展户外活动教育。比较可取的方式是,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组织学龄前儿童到动植物园开展户外活动教育,通过在大自然中与动物、植物的直接接触了解动物、植物的基本小知识,培养学龄前儿童的环境保护意识。户外活动教育法,在具体实施上应当注意合理安排户外活动中学龄前儿童的活动范围,在教师的引导下开展教学活动,而不能演变成一个纯粹的游乐活动了。另外,当幼儿投身于大自然怀抱观察和认识事物时,启发他们提出问题。当孩子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老师要正确耐心地给予解答,抓住时机对孩子进行爱科学、学科学的教育。
(二)游戏教育法
游戏教育法,是通过游戏的方法将科学教育的内容不知不觉中教授给幼儿。科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让幼儿建立对数量的认知,初步了解数学知识。游戏教育法正好契合了此部分内容。科学教育中的游戏教育法通常结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采取操练游戏法,即要求幼儿快速反应,培养他们首脑并用的能力,通过不断的操练形成基本的科学观念;激趣性游戏,主要是激发幼儿的兴趣,启迪思维,多用科学课程中的新知识设计游戏;合作性游戏,让幼儿通过合作的游戏探索科学世界,树立基本的科学常识。
(三)实验教育法
关键词:儿童游戏幼儿教育实施策略
我国对儿童教育一直持有高度关注的态度,1989年就颁布了《幼儿园工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引导幼儿教育向科学化及规范化方向发展。按照规则的要求,幼儿教育必须符合幼儿的认知能力,尊重幼儿的个性发展,健全幼儿身心发展。根据儿童的认知特性及智力发展规律,游戏是儿童学习的重要基础,因此在儿童教育中也应该遵循这样的基本原则,全面促进儿童德智发展和身心健康。但是目前我国的儿童教学,在“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错误思想的诱导下,逐渐偏离《规则》的要求,严重忽略游戏对于儿童发展的重要性,阻碍儿童的健康发育。面对如此教学窘境,我们急需通过理论研究,引导儿童教育走向正规,下文重点透析了儿童游戏在幼儿园教育中的应用。
1.儿童游戏的益处
立足儿童的认知特性我们不难发展,在游戏中儿童的思维会保持较为活跃的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儿童的智力及身体才能得到全面提升。譬如儿童在“看图识字”游戏中,能够保持较高的学习热情,同时会积极参与到学习中,儿童透过教师提供的图片会深入探究问题,也会提出许多有趣的问题。在这样的学习状态下,孩子的智力才能得到稳定的提升。
2.游戏与课堂教学有机整合策略
孩子认识世界的方式与青年及成人有巨大差异,研究报告显示儿童认识周遭事物大多是透过一定的游戏完成的,家长及教师的知识灌输起到的作用不及游戏。因此我们可以说,对于儿童而言,游戏既是生活与锻炼,更是学习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幼儿园教育中,教师要通过儿童游戏引导学生在“玩乐”中学习,在“游戏”中探索。
2.1游戏与健康活动的整合
在儿童发育阶段,适当的体育锻炼至关重要,但是对于孩子而言极为枯燥。为了使儿童愉快积极地参与体育锻炼,就需要从儿童认识特性出发,将游戏与体育锻炼有机结合。例如:我园为了有效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开展了“增强体能”活动,但是一开始,儿童的积极性并不尽如人意,为了改变这样的现状,教师通过商榷决定在锻炼中融入“小马过小桥”、“兔宝宝来跳绳”等富有趣味的游戏,这样的游戏极大提高了儿童的锻炼热情,儿童都踊跃参与到锻炼中。通过这样的儿童游戏不仅激发儿童参与体育锻炼的主观能动性,而且起到很好的锻炼作用。
2.2通过游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助于孩子今后的发展,因此培养良好习惯的教育也是幼儿园教育的重点。虽然培养孩子良好习惯的策略多种多样,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游戏教学是儿童最乐意接受的方式之一。为了有效培养儿童良好的习惯,我园将生活习惯的有关事项编入儿歌中,在歌唱游戏中潜移默化地培养儿童的健康意识。如:洗手:“拧开龙头放小水,淋湿小手抹香皂,香皂香皂香呀搓一搓,手心全是小泡泡,洗完用水冲一冲,将手轻轻甩三下,拿出毛巾擦一擦。”通过这样的儿歌游戏,孩子在吟唱中,逐渐地将良好的洗手习惯刻在脑海中,久而久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3游戏与科学的结合
科学知识如果只是进行理论教学,就很容易僭越孩子的认知能力,同时会使知识变得抽象且枯燥,这样的教学显然不能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自然降低教学的效率,因此在科学知识教学中,也应该有机融入儿童游戏。例如:在数学的识数教学中,为了促使学生有效掌握10以内的数字,教师采用“幸运闯关”游戏,首先教师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抢答游戏,各个小组的学生通力合作进行积极抢答,而答对的小组可以获得红旗奖励。在这样的游戏教学中,每个孩子都保持极大的积极性,他们都团结起来讨论学习,这样就将原本单调的教学活动变得饶有趣味,由此获得良好效果。
2.4游戏与社会活动相结合
在素质教育的要求下,引导学生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一定的游戏可以引导学生积极的体验和参与社会活动。例如:在国庆节后,我园组织了讲故事活动,要求学生讲述国庆期间的所见所感,学生兴致勃勃地分享了国庆期间的社会活动,如参观博物馆、逛动物园、参观文化宫等。这样的游戏活动不仅增加了对社会活动的体验感受,而且提高了学生对社会活动的积极性。
2.5游戏与语言互动的有机整合
孩子的思维一般有具体性,换言之,孩子一般都能较好接受具体化事物。对于语文教学及文化教学,其中存在一些抽象知识,不利于学生理解。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就可以通过游戏帮助学生加深理解。譬如:在讲“小蝌蚪找妈妈”这个故事时,通过组织学生演绎故事情节,将学生分成不同角色,在模仿演绎过程中,学生都十分积极地参与到学习中,在游戏中加深对故事的理解。
3.儿童游戏在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方式
3.1游戏整体引入法
游戏整体引入法,即将游戏整体融入教学活动中,让游戏互动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从而达到教学目标的策略。例如在数数教学时,就可以在教学伊始实施游戏教学。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小猫钓鱼”的游戏,教师组织学生进行钓鱼活动,在玩耍过程中让学生尽情玩耍,最后要求学生数出自己所钓的鱼的数量,这样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又可在游戏过程中实现教学目标。
3.2游戏部分引入法
所谓游戏部分引入法,即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引入适当的游戏以调动学习氛围,配合教学开展的一种策略。通过研究学习,我们发现游戏部分引入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3.2.1游戏导入法
游戏导入法即是在导入课程时引入游戏的教学策略,采用这样的教学方法的目的主要是在教学伊始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在人文故事课开始前,教师可以通过组织学生演绎相关故事如《沉香救母》,以此激发学生对传说故事的兴趣。
3.2.2插入法
所谓插入法,实际上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加入适当的游戏深化孩子对知识的理解,例如:数数教学中,教师可以在教学内容完成后,进行“拔萝卜”游戏,让学生在游戏过程中,练习数数,从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印象。综上所述,在幼儿园教育中,儿童游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一定的游戏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而且能够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还能在游戏过程中锻炼身体。总而言之,儿童游戏对幼儿园教育大有裨益,应该在实际教学中积极应用。
参考文献:
[1]王耕青.基于儿童的幼儿园创造性游戏的实践探究[J].学前教育研究,2015.
圆满的成长需要自然
“生态教养”在台湾已经有10多年历史,2001年即成立的“炫蜂团”,专门系统性推动亲子自然教育,把大自然当作最好的教室。“炫蜂团”义工林慧贞表示:“‘生态教养’其实就是陪伴小朋友认识大自然,培养对生态环境的感情。孩子从小懂得爱护环境,以后也会懂得爱护与尊重其他人。”中国儿童中心等机构联合的《中国城市儿童户外活动蓝皮书》中指出,户外活动对儿童身心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这一点从调查中得到了验证:87.4%的孩子表示喜欢户外活动,超过90%的孩子认为户外活动对自身发展有益,包括增强体质、拓宽知识面等,95.8%的儿童认为自己在户外变得更快乐了。然而《蓝皮书》也发现,因为家长在孩子户外活动中的作用缺失、孩子面临的学业压力以及数码时代玩乐选择的增加,都让孩子们越来越远离户外活动。众多儿童教育专家纷纷呼吁:在自然环境中自由地玩耍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1 自然游戏让孩子开发自我潜能
文文:5岁 妈妈:大学教师
当周围朋友纷纷送孩子去早教班时,我只是一有时间就带孩子到大自然中去,我认为那些早教班提倡的潜能开发、能力培养,大自然都会潜移默化地数给孩子。约瑟夫・克奈尔在《与孩子共享自然》中有很多好玩的游戏,我称之为经典自然游戏。“蒙眼毛毛虫”就是其一。一次户外活动中,我问文文:“如果没有眼睛,你能观察吗?”文文不知所措地摇摇头。当我们一家三口排成一列,蒙着眼睛扮一只毛毛虫向前“蠕动”时,只有我没有蒙眼在前面扮演毛毛虫的头,带领大家前行。游戏结束后,文文兴奋她说:“原来蒙着眼睛也可以观察!我的脚板告诉我,走过了草地;耳朵告诉我有鸟叫;头皮和胳膊的皮肤告诉我曾经路过一片矮树丛……”这不是很好的自我潜能的开发吗?
2 自然磨练让孩子戒掉骄娇二气
乐乐:7岁 妈妈:企划人员
喜欢在户外“野”的孩子似乎都有一些共同的特质:胆子大、皮肤黝黑,会玩也还不娇气。我跟小区的几个妈妈经常一起带着孩子去户外活动,一个孩子玩着太单调,几个孩子一起每次都乐而忘返。阳春三月的森林公园虽然温度不低,但还是有些冷。我们还担心孩子怕冷会提出早早回家,于是我给孩子出了一个题目:找找树林里哪些种子发芽了。孩子们简单协商后,马上就开始自己的“发现之旅”了,好像根本没有发现微微的寒意。我在旁边看,发现他们不仅认真讽察,而且还颇会照顾自己:大家自动围坐在树荫下,一边按家长教的方法喝水,一边交流发现;小孩子靠在大孩子旁边,看着哥哥妇姐帮他们写一些还不会写的字……其中一个妈妈笑我:“你还担心这么小的孩子不会照顾自己,人家还相互背包擦汗呢。”我在心里偷偷乐――这就对了!
3 自然探索让孩子感受生命奇妙
“早期培训”不等于早期教育
一般的“早期培训”,往往侧重于知识学习或某种技能训练,容易忽略对儿童教养的栽培。这是许多家长深受应试教育以及社会风气影响而自然产生的“跟风”行为。“早期培训”未必就是早期教育。早期教育应该遵循儿童成长规律,既注重早期智力的开发,又注重人的基本道德素养的培育,促进儿童完善人格,形成良好的个性心理,使儿童从小就能得到最好的养成教育。这体现叶圣陶先生曾提出的“受教育≠学习”主张。孩子整天参加社会机构的各种培训,泡在作业堆里,被剥夺了玩耍的权利,机械单调的生活使他们极易失去原有的灵性、个性;同时,也减少了家长与孩子接触交流的时间和机会,不利于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和情绪,培育亲子感情。
事实证明:人的一生中受教育比学习更重要。只有重视早期启蒙教育,才能不会“输在起跑线上”。
“宅孩子”不等于好孩子
父母和老师心目中的乖孩子,往往是听话、守纪,“宅”在家里或教室里,不惹事,人见人爱。然而,这些“宅孩子”不一定就是好孩子。“宅孩子”,虽然安分守己、听话,但是,由于长时间不到户外运动,往往与大自然失去密切联系,心中的压力得不到释放,慢慢地,就会出现心理、身体和行为上的障碍,如孤独、自闭、抑郁、焦虑、强迫症等。实践表明:“宅孩子”,往往不想玩、不会玩,甚至不愿与他人交往,对周围真实的世界缺乏兴趣,丧失了孩子应有的童趣和顽皮。这会对儿童的身心发展造成严重压力和损伤,甚至会失去认识大自然、探索世界的兴趣和动力,消弱对克服困难和压力应有的耐挫力和抗争力。
因此,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开放环境,鼓励儿童走向大自然、走向社会,让儿童自由快乐地成长,应该是父母和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儿童问题不等于“问题儿童”
儿童问题就是在儿童身上出现的种种“毛病”,如顶嘴、挑食、说谎、沉溺游戏、多动症、脾气大、沟通难等。“问题儿童”,是指在师长眼里有着各种不良行为习性或坏毛病且顽固不化的孩子。儿童问题与“问题儿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指儿童的不良行为或现象,而后者指染上不良行为习惯且难以改正的儿童。生活中儿童的问题行为普遍存在,而有严重问题的儿童却屈指可数。儿童出现或大或小的问题很正常,但不能给他们贴上“问题儿童”的标签。教育只要有针对性,找到原因,方法对头,教师只要有信心和耐心,就能解决任何儿童问题。
我们应该坚信:儿童的问题决不是“问题”,在师长眼中应该始终没有一个是“问题儿童”;儿童总是有缺点的,有缺点才是真实的儿童,有缺点才需要教育;他们都可以塑造,都可以栽培,都可以同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
关爱不等于宠爱、溺爱
宠爱、溺爱是一种骄纵偏爱,是过度的爱,都是不恰当的。对孩子关爱本无可非议,因为只有在无微不至的关爱下,孩子才能得到安全感和幸福感,获得茁壮成长;然而,父母的包办代替和一味“无条件”满足孩子,只会使孩子娇生惯养,好似“温室里的花朵”,缺乏必要的独立和锻炼,以致会养成懒惰、自私、任性、放纵甚至“无法无天”等不良品性,长此以往,必将丧失自律生活、自主能力和自立人格。师长的宠爱、溺爱,就像套在孩子身上的“精神枷锁”,约束着孩子“自由之思想、自立之人格”。
父母对于孩子真正的爱,应当既是严格规范的,也是宽容体谅的;既是深度融入的,也是理性智慧的;既是自信而持久的,也是彼此感染的。爱护≠庇护,宽容≠纵容,爱孩子决不是庇护、纵容孩子的不良行为。
家庭教育不等于“母爱教育”
不得不承认,母亲在家庭教育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母爱是人间最真诚、最亲切、最伟大的爱,它能给予孩子最深刻的感受和体验。如果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那么母亲则是家庭中的“班主任”。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母亲则在其中起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是,只靠母亲,却缺乏父亲及其他家人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尤其是父爱,更是子女所需要的。父亲是男子汉,父亲的形象独立自信,父亲的人格心胸开阔,父亲的爱深远广博,父亲在家庭中能够协调所有成员之间的关系,对形成良好的家风家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幼儿心理学家格塞尔曾指出:“失去父爱是人类感情发展的一种缺陷和不平衡。”没有父爱的家庭,往往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容易造成孩子的性格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