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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和法制宣传区别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6 17:29:3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法治宣传和法制宣传区别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法治宣传和法制宣传区别

第1篇

关键词:企业;普法教育;思考

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3(C)-0118-01

一、创新工作形式,努力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伴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推进和职工群众法律需求的不断高涨,普法内容呈现出快速扩充丰富之势。这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普法形式不断丰富和变化。今天的普法教育,不应该再是那种简单机械灌输,而应是施教主体与受众之间以法治文化为媒介进行相互交流和相互感染的过程。因此,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推进企业普法工作,创新手段,使普法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不断有新的突破。

(一)突出科技手段,实现普法教育的立体化。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面对新的发展和形势,现在的普法要在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上做文章,要强调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关系。合成橡胶事业部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如采取电化教育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法制宣传片:定期在内部刊物《橡胶信息》上开辟法制专栏,进行法律问题解答。

(二)突出日常宣传,实现普法教育的长效化。进行日常化普法,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说教与熏陶相结合,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受到职工实实在在的欢迎和喜爱。要注重吸收节日等集中式普法宣传好的做法和形式,对之进行固定延续,形成持色品牌。突出法治实践,实现普法教育的服务化。法制宣传教育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二、创新工作内容,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性

在企业普法的内容上,要突出文化建设、突出时代精神、突出民主发展。遵循和把握法治的运行规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善抓机遇,乘势而上,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确保其影响力和长期效应。

(一)突出社会时代特色。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普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跟形势,教育内容必须具有时代性。普法教育要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要把维护企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为企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普法教育要围绕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企业改革发展进程加快,职工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化,职工与企业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各种利益碰撞加剧,因此要积极引导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钟矛盾和纠纷。

(二)突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法律现象中区别于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设施、法制运行等外显实体要素的内在精神部分。没有良好的法治文化,就不会形成现代法治意识。所以,对法洽文化的打造十分迫切。我们要积极探索法治与文化的结合途径,把文化引入到普法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近些年来,合成橡胶事业部加大企业文化建设力度,要借此机会,大力推进法治文化的建设,引导职工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形成法治文化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

三、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作为保障,要建立组织保障、评估考核、目标管理等制度,不断整合企业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普法工作联动、协动和互动机制,构筑共同行动的“大普法”格局。

(一)强化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互动。职工群众是企业法治的主体,是实现法治最深厚的基础。因此,推动企业的法治进程必须要有广大职工的参与。要通过普法,动员职工参与法治的进程,让广大职工从被管理者,成为法治建设的主动参与者和实践者,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强大动力。

(二)强化横向单位之间的联动。企业各基层单位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实施主体,其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强弱直接影响或制约整体的普法工作水平。一般来说,法制宣传办事机构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充分调动各单位加强普法教育工作以推动宏观法治进程的过程。强化纵向上下之间的协动。总之要做到下有作为、上有支持,上有号召、下有行动。使企业普法工作形成上下呼应、整体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结束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依法经营和诚信守法。开展企业普法,把普法教育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企业生产经营健康运行发展的法律保障。因此,如何进一步创新企业普法工作思路,使企业发展与法治建设协调共进,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一个课题。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第三运输总公司

参考文献:

[1]刘道龙.新形势下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司法,2009,(02).

[2]田玉言.普法价值取向与法治文化建设[J].中国司法,2009,(04).

第2篇

——民主法制示范村典型 材料

__乡东__村委会位于__县南部,全村共4个村民小组,600人,党员28人,1个治保调解委员会,5名治保成员,有一支由8人组成的夜间巡逻队,2支由35人组成的业余文艺宣传队。我村自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以来,在__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为工作思路,全力打基础、用心抓落实,积极推进了全村“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0年被评为“市级平安村”,多年无刑事案件发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村两委主要抓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依靠法制宣传、社会稳定、经济繁荣

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全力维护基层稳定的一项新举措和有效途径。村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民主法制建设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我村委会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扩大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人人懂法。三是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要求,村委会与4个生产组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禁毒责任书》,4个生产组又与185户农户签订责任书。多年来我村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治保调委会的职责》、《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36个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二、抓住“四议两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我村借2008年村委换届这一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意识。一是抓好民主选举环节,加强组织建设,通过民主选举优化了村委干部结构,加强了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二是抓好民主决策环节,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进行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经村委研究,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三是抓好民主管理环节,依法规范村民自治。村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有关生产、财务、治安、计生、党员干部目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村级民主管理的水平,特别是党员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创建得到了各级的肯定;四是抓好民主监督环节,实行村务、财务两公开,实行村民自治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规范,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村内财务及村务,做到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推动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制不断优化。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奠定了基础

我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开展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工作。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有的放矢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村内治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整治,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违法青少年得到帮教。为了防止“__功”、“门徒会”等组织的破坏活动,村内加强了对本质危害和外在表现的宣传教育,使村民能分清正常与区别,自觉抵制的侵蚀,教育广大群众不听、不信、不言、不传,为营造良好的农村法制环境奠定了基础。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户”及广播、法制文艺、召开群众会等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和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四、人民调解见成效,社会稳定带动经济发展

第3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法制宣传

一、立足发展,牢牢把握法制宣传工作的时代性

同志强调:“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就是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牢牢把握法制宣传工作的时代性:一是着眼发展,必须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观念升华。二是着眼发展,必须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队伍建设。三是着眼发展,必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人文关怀。

二、注重实效,加大分类施教的法制宣传力度

1.要围绕主体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效果如何,不仅取决于对象个人的行为能力、认知结构、思维水平、个性心理,更多地取决于受体的学习需求是否强烈。法制宣传教育唯有能够满足大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唯有广大教职员工依法治校的需求,才能有效调动不同师生群体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特别是要注意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应遵循由现象到本质再到价值的人类认识规律,既要帮助不同层次的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更要推动不同层次的大学生理解法律法规的内在精神,注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传播与渗透,最终达到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目的。

2.要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本质上,法律素质是人类价值认识的结果,主要依赖主体自身的能动性实现主体客体统一的目标,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是要通过他的大脑,一定要转化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所以,作为一种外部力量,法制宣传教育要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征运用不同的手段,使教育对象在情感上产生亲近感,才能使教育对象接受、固化特定的理念和价值观,取得最大成效。对组织性较强的副科以上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等手段的有效运用,才能激发其学法用法的内在要求。对大学生,将法律知识纳入课程体系,进入考试范围,才能强化其学法的原动力。对教师,学法用法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个人绩效奖励和政治荣誉挂钩,才能有效激发其学法能动性。对其他教职工,必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用丰富多采、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宣教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融合力,才能培养广大教职员工对法律的兴趣,赢得广大师生的主动参与。

3.要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是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强制性、限制性制度,本质上与人的自由行为和个性发展是相冲突的,人们接受法律规范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利益的选择和社会性的选择,而非个性化自觉的选择。同时,法制也是外化的东西,任何人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都不是与生俱来的,都是学习、实践的文化传递过程,其实就是接受灌输的结果。但是,灌输必须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阅读习惯的改变,更多地依托各种媒介开展工作,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三、加快创新,积极探索高校法制宣传工作的新途径

1.要通过创新,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协调全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落实。高校可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检查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作为对干部考核及评选先进的重要指标。

2.要通过创新,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及各种层次的法律培训学习等制度。坚持以自学为主,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高校将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等,并在各类业务培训中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公务员、教师普法知识读本的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师的年度考试考核,实行合格证制度,考试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评优、评先进、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3.要通过创新,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的作用,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全面落实教材、课时、师资;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竞赛、课外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使法制教育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报刊,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各部门、系(部)等部门可建立法制长廊,运用图片展、板报、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学校可有计划地举办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或开办法律服务热线,为师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总结、推广“四五”普法的成功经验与成果,创新方法、机制,丰富内容与形式,提高学习宣传质量。

第4篇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形式丰富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文化部、卫生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全国妇联等9部门为认真贯彻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我局法律服务工作由于涉及部门多,职能分散,仅业务工作就涉及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因此只有在各业务处室职责到位、协调一致、团结协作才能有效的发挥职能作用,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

(一)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的最基层组织,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其对社区法制建设的意义不言而喻,为此,我们一直把司法所建设当作一项基层基础工作长抓不懈。

自20*年底司法所正式“立户列编”至今,我市司法所建设已初具规模。根据“一办三局”文件精神,我市于20*年起开展了大规模的建所工作,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建所任务,共建司法所3*个,建所率达到95%。20*年6月,市局和有关区县积极协调,在全市的31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起了司法所,实现了百分之百建所的工作目标,使司法所的工作范围覆盖全市,充分保证了社区百姓对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的需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普法覆盖面

今年,我们以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了一系列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社区营造“三法”贯彻实施的法治氛围。一是组织编写了《宪法基本知识问答》和《行政许可法百题问答》,通俗易懂地宣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基本知识,印刷4万册免费发放全市社区。二是编绘了《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及行政许可法宣传挂图,利用全市5000余个社区橱窗开展宣传。三是在市级平面媒体和互联网上开展面向社会的“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以此调动广大群众学习行政许可法的积极性,掀起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四是创办《社区法治宣传》报。为使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有载体,我处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贴近生活,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观念为宗旨,创办了《社区法治宣传》报,为基层群众获取法律知识开辟一个新的阵地和窗口,这是市司法局“法制宣传进社区”工作的又一项举措。该报每期重点宣传一部法律,内容分为“法治要闻”、“法治热点”、“法治看台”和“普法园地”四个版块。办报风格上力图体现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该报每月一期,全部免费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内容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主,通过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以故事讲法,以案说法。五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日报、*晚报、*电视台在《*新闻》、《新闻大视野》等节目集中宣传了“三法”。《*娱乐信报》在交通周刊上,连续多期刊登图文并茂的交通法知识并在全社会开展了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市司法局在*青年报、*晨报、*法制晚报等市级媒体和互联网上,举办了面向全社会的“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共发放竞赛试卷150万份,大量社区居民参加了此次活动。并利用《社区法治宣传》专刊,集中刊登宪法、行政许可法宣传文章,使法制宣传教育贴近基层群众,扩大普法覆盖面。

(三)建立基层工作站,扩展法律援助工作范围

我们在市区两级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街道(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法律援助,受理初步审查。20*年1—3季度,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96147人次,比去年同期7*66人次增长了36。8%;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979件,比去年同期1999件增长了49%。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56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422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件。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主体看,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98件,法律服务工作者(含司法助理员)办理211件,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119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办理251件。为生活条件困难,处于社会低保线的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四)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作用,为基层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我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始终坚持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宗旨,在促进首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加强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满足基层社会和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的服务基本履盖了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为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处理简单、小额的法律事务提供了一种就近便利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其业务总量和服务受众面逐年增长,与律师业、公证业初步形成一种拾遗补缺、优势互补的格局。

2、由于它贴近群众,服务便捷,且收费低廉,在便利满足城乡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获取法律服务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成为弥补我国法律援助不发达的重要举措。

3、它自创立以来,就在协助基层政权组织推进依法治理、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整治热点问题、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等方面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乡镇司法所的得力助手。

统计数字表明:仅20*年上半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2771家,其中为基层政府担任法律顾问153家,为村居委委担任法律顾问1437家,为各类企业担任法律顾问605家,诉讼事务2721件,非诉讼事务627件,调解各类纠纷1650件,法律文书5972件,解答法律咨询3*00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546件,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4105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2227次,为残疾人提供服务506次,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1372次)。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虽然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近两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发展模式和管理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论在郊区还是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普遍存在着组织形式、管理体制不统一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范围宽泛且存在游离基层的倾向,内外部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随着社会体制的变革,社区居民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质量、相互关系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基层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的发展趋势。现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所管理模式不统一,人员编制不足。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司法所的工作内容与职能脱节,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司法所的地位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目前,仍有5个区县保留了“双管制”,这与建立和完善完整统一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系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它即不利于人员的管理、培训,又影响司法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也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我市大部分司法所平均配备司法助理员3人,还有一些所仅有2人,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对“进社区”工作认识不统一,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并没有完全得到各级领导及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使我们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阻力,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过于形式化;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其服务人口数为1比1万,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几点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我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政策区别、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和理顺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及其与律师业、公证业等关系,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与律师、公证、法律援助队伍一起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对基层法律服务:1、要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几年来,司法部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有关基层法律服务的规章。按照司法部及市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继续抓紧制定有关的配套性规定,以形成一系列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便于在管理工作中操作执行。2、要建立和实施规范化的管理手段,实行统一的、制度化的、经常性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批、年度注册制度,以保证从业人员的质量。同时要选好法律服务所主任,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3、要完善管理体制。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宏观上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主要是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业务方面的指导和执业纪律监督、检查。同时要切实尊重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调动其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自觉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领导和管理。第三,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自律。要健全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4、要加强监督检查。搞好经常性的和灵活多样的检查、整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多方面的监督;严格纪律,加强对违纪行为的查处,等等。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提高了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使他们自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服务优质服务,而且纯洁了队伍,维护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声誉和形象,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司法所发展三年规划,夯实工作基础。为了更好地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我局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司法所发展三年规划,立争在三年内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目的就是要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从深化法律服务、扩大法制宣传入手,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第5篇

一、微电影与法治微电影的相关概述

(一)微电影的概念界定。微电影,顾名思义,就是微型电影。它是2010年左右网络短片流行起来后出现的一个新名词,目前没有统一的明确定义,学者对其含义的界定也各不相同。2011年沈阳日报记者陈凤军在《微电影—动人的故事怎样讲》中首次提出微电影的概念内涵:“微电影是指专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适合在移动状态观看、具有完整故事情节‘微时(30秒-3000秒)放映’、‘微周期制作(1-7天或数周)’和‘微规模投资(几千元-数十万元/部)’的视频短片”①。优酷网总裁古永锵指出微电影“短、快、精、大众参与性、随时随地随意性”,也有学者指出微电影是具有电影类似的情节和画面标准,拥有比较专业的制作团队,作品以网络平台传播为主的影视类型②。因此,微电影的基本概念应界定为:微电影是网络媒体作为播放平台的具有较为完整的故事情节的微时放映、微周期制作、微规模投资的电影短片③。相对于“DV作品”而言,微电影具有电影的故事性、画面性和创作上的技巧性的网络影视。(二)法治微电影界定。所谓“法治微电影”,是以普法传播为目的一种法治行业类型的影视短片。形式上属于微电影的一种,讲究故事创意和影视表现手法和技巧,内容上是法治题材,主要是与法律相关的各类题材,制作传播的目的在于加强受众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意识培养,基于公众正反两方面的法律警示或者法律启示。目前,法治微电影的分类也是多种多样,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就微电影而言,类型划分与电影一样,标准不同,划分的类型也不一样。从主题划分一般分为草根恶搞型、青春爱情型、励志奋斗型、感人亲情型、唯美风景型,从题材划分又可以划分为农村、都市、教育、法治、爱情、亲情、青春等各种类型。两种分类方法往往具有交叉性,例如法治微电影《兄弟》既属于法治微电影,又属于感人亲情微电影,因为无论何种题材的微电影都要表现一定的主题和意义。

二、法治微电影与同类影视作品比较分析

(一)法治微电影与法制栏目剧。法治微电影作为一个类型的兴起,得益于电视媒体法制栏目剧的兴盛,其实某种意义上来说,30分钟左右的法制栏目剧,也是属于法治微电影的一种,同样具有“三微”特征,不同之处在于:一是法制栏目剧具有电视节目性,具有电视剧的创作手法和电视栏目的栏目流程性,也就是说,法制栏目剧制作一般具有电视剧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流程规范,内容以纪实为主,播出以栏目的形式由主持人引入引出,观点也主要有主持人阐述,具有直观的教化功能,而微电影创作手法更接近于电影,虚构性创作性较强,主要是通过内容、情节和人物潜移默化的达到宣教效果。二是首播媒体平台不一样,法制栏目剧虽然也可以网络传播,但其始终30分钟左右的时长、直观的说教和栏目化的形式,不利于网络的围观和扩散。因此法治微电影在网络渠道更具有传播宣教优势。(二)法治微电影与警匪、犯罪类型电影。就题材而言,类型电影的警匪片、犯罪片和微电影虽然具有题材一致性,但其创作目的、主题倾向和表现风格具有很大的区别:警匪片、犯罪片作为院线电影,票房是第一位的,在主旋律电影市场表现不佳的情况下,警匪片、犯罪片一般都是娱乐片,为了收回成本往往会剑走偏锋、制造噱头,对匪徒、罪犯的能力和形象进行了夸张甚至歌颂,满足观众猎奇心理④,虽然根本上具有惩恶扬善的主题,但往往表现形式被弱化,只有为数不多的警匪片、犯罪片对人性进行了深入的挖掘,起到了警示和教化作用。相较于警匪片、犯罪片,法治微电影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普及和宣传。法治微电影承载更多的教育功能,在演员的选择上,一般不选明星大腕,而是选择一些更接地气的平民化演员⑤。承载法理点的故事也不能像时下流行的情感类的微电影那般煽情,创意上并不突出,内容上标新立异的东西也不是很多。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决定了法治微电影制作和传播过程中会遭遇各种短板。(三)法治微电影的比较优势。法治微电影跟其他类型的微电影一样,具有极强的生命力,这是因为,法治微电影具有不用于其他类别微电影的特质:一是贴近生活,实用性强。法治微电影以对大众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为目的,这个特性也就决定了绝大多数的法治微电影的故事发生和发展都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故事都以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利益为依托,通过影视手法进行普法宣传。因此法治微电影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是非常强的。通过观看法治微电影,受众可以将作品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在遇到困难时,懂得利用法律作为武器更加理性的保护自己。因此,法治微电影具备了其他类型微电影所不具备的实用性和指导性。二是表现灵活,法治冲击力强。法治微电影都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展开故事情节,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故事情节中关乎情感纠葛、经济纠纷或者刑事犯罪等等,在绝大多数普通观众眼中,题材本身就已经极具吸引力,可以满足观众猎奇的心理。最重要的是,法治微电影的选材贴近生活,无论从故事情节还是人物冲突上都有很强的冲击力和感染力,很容易引人入胜。

三、法治微电影的宣教功能优势

(一)微电影的叙事特点与宣教功能发挥。1、短小精悍的情节吸引力电影史学家安德烈•葛东特曾说:“电影一直用故事吸引观众,让我们以为电影就是如此聪明”⑥。相对于电影来说,微电影既继承了电影用精彩故事来吸引人的基本要求,又抛弃了电影纷繁复杂的人物关系、多重线索的结构安排,具有情节集中、结构紧凑、节奏强烈的叙事优势。具体来说,微电影的情节特点是:传统电影一般采用开端———发展——————结局这样的叙事结构模式,微电影则将开端尽量压缩,入戏快,很快进入情节的发展和人物的矛盾冲突,进入后很快就是结局,没有拖沓的尾声。如法治微电影《兄弟》通过几个简短的淡入淡出镜头交代了哥哥替弟弟入狱,为后来弟弟出狱后索要情感债奠定了基础,并很快进入主人公情与法的矛盾冲突中,在哥哥醉驾和父亲突然重病的双重困境中进入,并很快以哥哥出狱的镜头作为结局和尾声。微电影这种短小紧凑的情节,对受众来说具有天然的吸引力,而且容易记住和人际传播。2、小处着眼的情感吸引力电影是以情节取胜的,而情节的表现在于细节的传神,如影片中小人物、小命运、小细节的传神处理⑦。不止是商业电影,一部微电影要吸引人,也必须有引起受众情感共鸣的细节叙事内容。一般主旋律微电影突破了传统主旋律电影“高高在上”的姿态,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细节等方面,注重人物个体的话语表达和现实的生活化刻画。例如法治微电影《兄弟》中,弟弟的职务身份和亲情身份处相对低位———公司的科长和家中的养子,发生在这个小人物身上的情感纠葛与钱财纠纷更容易让人动容,特别是卖房救养父的举动让受众深深地感受到人物的情感价值取向,同时哥哥的处境和不平衡心态也是现实中小人物具有的通常心态,他的看似无理的要求具有情感逻辑和现实逻辑的合理性。这样的情感叙事具有细腻亲切的受众认同感,易于受众接受和感动,也就有了受众之间传播的情感推动力。3、表现蒙太奇的感染力微电影叙事篇幅短,如果仅仅为了叙事节奏而忽略电影的艺术表现,将使微电影缺少电影韵味和艺术感染力,因此创作者往往在叙事蒙太奇的基础上融入表现蒙太奇,完善电影的叙事逻辑和情感逻辑,表现电影的画面意境和情感氛围⑧。例如《兄弟》影片中,几个主人公的内心活动都非常丰富,创作者将演员的表演、镜头的呈现以及后期的镜头剪辑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程度表现人物的心理活动节奏,是打动人心的关键。影片采用表现蒙太奇的方式较好的处理了人物心理活动,但在情节安排上,人物心理活动的画面对叙事节奏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综上所述,微电影的洗练情节、小人物、小感动和唯美画面处理,具有典型的亲民性,利于受众的心里接受和情感认同,从而在内容上具有了广泛传播的功能,起到较为广泛的宣教作用。(二)微电影的传播特点与宣教功能发挥。从传播角度看微电影和电影区别在于一个是主要是网络传播,一个是以院线传播为主网络传播为辅。微电影一般都进不了电影院,因此本文只从网络传播角度对微电影宣教功能传播进行分析。1、微电影的“三微”特征利于网络传播根据微电影的概念界定,其具有“微时、微周期、微规模”的特征。微时,确定了微电影的观看时间短、数据容量小的形态特征,网络传播具有“碎片化”的特点,也就是人们从网络获取内容具有“散、快、多、杂”的特点,微电影正好符合这一传播要求,容易使受众快速获取、快速看完、快速转发,数据容量小也使得微电影易于在手机端终端设备播放和留存,自由灵活的观看。而电影观看时间长、数据容量大,相应的缺少观看和传播的灵活性。相对与电影长周期大制作而言,微电影制作周期短、规模小有利于微电影快速生产、快速轮换,不足之处是如果影片质量不高容易淹没在“碎片化”的洪流中。2、网络围观效应有利于微电影快速传播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指出:“信息技术的发展将变革人类的学习方式、工作方式、娱乐方式,一句话,人们的生存方式”⑨。也就是说,信息技术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除了电脑,平板、手机等新媒体终端的快速应用突破了网络的时空限制,同时QQ、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的普及,关注网络内容成为人们主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使得网络内容可以随时随地传播,并在一定人群中快速产生围观效应。微电影自身“微”的特征有利于网络空间传播并引起围观者的话题讨论,达到传播影响的效果。3.网络受众分散性有利于微电影广泛传播毋庸置疑,网络的大众化使得网络具有时空分散性和受众年龄分散性。目前来看,微电影主要是年轻的网络用户,但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微电影已经开始在不同的年龄阶层传播,各个阶段和不同受众人群的界限开始模糊⑩。因此微电影作为网络传播的主要电影形式,其传播广泛性和影响范围的广度也是自然而然的特点。

四、结语

第6篇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教育 道德教育 结合

引言

中国传统教育重德轻法的思想观念使高校教育工作者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内在一致性。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巩固、法制的施行、道德的建设,都需要法德并重,而教育是法制宣传和道德建设的主要手段。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相结合,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对高校法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1 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具有质的规定性,使其相互区别,但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1.1 在内容上相互渗透重叠

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相互重叠渗透表现在两个方面:法律的道德性和道德的法律性。一方面,道德会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上升为法律规则,使法律体现一定的道德规范,在法律条款中凝结着立法者关于正义与非正义、合理与不合理、善与恶的基本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法律的某些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化为人的道德习惯,使某一些特定的道德习惯具有法律效力,国家的统治阶级把人们所共同遵循的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法律的规定,总是同人们关于社会义务和责任的观念、关于捍卫人类权利和自由的观念、关于公平的观念、关于正义的观念等紧密的联系起来的。道德不但对于守法、司法、立法等法治环节具有关怀作用,而且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价值基础。

1.2 在功能上都是调控社会的手段

道德教育能够激发人们抑恶扬善的内在力量,道德教育要求人们为善,法律教育仅仅要求人们不为恶。道德教育首先强调的是人们要严于律己,如果某人的行为触犯了社会行为规范,首先是来自于自身的愧疚和谴责,其次才是舆论和社会的谴责与抨击。而法律教育首先侧重的是他律,法律制裁和惩罚的是人们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它惩罚的不是人们的内心,人们不敢触犯法律恰恰是因为法律制裁的严重后果。道德和法律在功能上可以优势互补,如果二者结合能够发挥其最大的功效。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都是调控社会的重要手段,高校既要使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观念,又要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到内外兼修,外力与内力互补协调,形成强大的合力,使其成为真正德才兼备的国家栋梁。

2 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途径

2.1 在认识层面要树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思想

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一种皈依和认同,它的实质是追求法律统治和法律至上。守法的前提是信用法律。守法精神不仅强调人们要遵守法律,而且要用自律守法取代他律守法,以自愿守法取代被迫守法,把守法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要做到这些,首先在意识层面要树立起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思想观念。道德是人们关于光荣与耻辱、美与丑、善与恶等规范和观点的综合。只有把法律规则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规范,才能产生最持久、最深厚的守法力量。这些要求我们的法律教育者,不仅要注重法律规则和法律知识的讲授,更重要的是要注重把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只有两者优势互补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大的功效。

2.2 在教学活动中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

课堂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途径。从教育内容来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主要在于德与法所追求的境界的融合、德与法教育价值导向上的融合、教育情感和教育理性的融合、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的融合、教育目的和教育要求的融合等方面。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结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要把良好的道德情操作为最高要求,把法律作为底线,引导大学生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把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更高的追求目标。教师在讲授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时,更应该把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例如,在讲授诚信时,把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渗透,学生才能够更快更深层次的理解这一德法兼备的原则,并且在将来的文化、经济、政治生活中贯彻诚信做人这一原则。

2.3在实践环节中强调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

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社会实践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必须从课堂延伸到社会实践中,延伸到社会生活中,社会实践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把道德、法律、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信念、情感和认知并最终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我们应该把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与各种具体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结合学生所需,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增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成效。通过社会实践教育,大学生不仅能学会如何在生活中进行自主选择,学会如何与人相处,与人合作,而且可以亲自把所学理论加以有效的运用。

2.4 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建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机制

高校要按照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的要求,以《学校章程》为基础,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目标、程序、要求和内容,量化为各项评选、评比活动的具体指标,融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将那些符合社会公德,正义、平等、公平的道德规范制度化,适时地将学校生活、公共生活中的一些道德规范转化为规章制度、纪律或者法律。根据国家和人民意志以及社会的价值取向来构建大学生公民应该具有的公德意识和法制意识,以此来规范和调整他们的行为。

结语

“法治” 和“德治”的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共同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里,通过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证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高层次的道德引导来促进社会成员对法律义务的遵循。

【参考文献】

第7篇

在此背景下,本文以BTV-3午间时段《法治进行时》为例,剖析该栏目在娱乐大潮中如何坚守法制节目的严肃性,同时又能保持高收视率;剖析栏目在探索电视法制节目新闻化发展进程中贡献的积极力量,以期能对其他类节目的发展有所借鉴。

关键词:法制新闻 娱乐化 新闻化 法治进行时

一、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兴起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出现、发展和繁荣与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紧密相连。电视法制节目最初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和思想解放的潮流应运而生。

历经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和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和人们思想进入了一个空前活跃期,各类外来思潮纷纷涌入。人们在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腾飞、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也承受着快速发展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困惑,加上“先富”人群与“后富”人群客观上的不均衡发展,社会冲突愈加凸显,并随时可能引发违法或犯罪行为,这也对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1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第一个涉及法制题材的电视节目《观察与思考》应运而生,这档节目的宗旨在于调查、介绍、研究、剖析人们当时关心的问题、人物、现象,内容涉及当时社会中的各方面,其中涉及法制的部分,正是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奠基石。但《观察与思考》只是一个具有舆论监督性质的新闻评论类栏目,还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电视法制栏目。

建国后,我国法制宣传教育一度中断,重新引起了人们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在中央的号召下,1985年6月,“一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司法部、总政治部等中央各相关部门都要求报纸、广播、电视、电台把普法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后我国的普法进程再也没有中断。而我国第一个专业的电视法制节目《法律与道德》就是在普法的大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在这之后,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也是其中之一。

二、《法治进行时》的诞生与改革

《法治进行时》栏目于1999年12月27日开播,最初是15分钟的节目,每周一、三、五首播,二、四、六重播,节目播出后收视率稳步上升,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02年初,北京电视台对《法治进行时》进行整合、更新,实现了日播的转变,并将时间延长至30分钟。整合之后的节目由资讯和专题两个部分组成,资讯部分采用动态性报道,满足受众对于日播类栏目时效性诉求;专题部分则每天设置不同的版块。改版后的《法治进行时》,资讯以及七天不同的专题几乎囊括了法制节目最典型的几大类别,可以说是“大而全”的一档法制栏目。但是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要想做大做强,必须突出栏目的个性和特点, 2008年《法治进行时》再度改版。这一次的改版动作更大。第一,增加了播出时间,包括打通的栏目《现场说法》在内,每天节目时长65分钟。第二,衍生子栏目《大家说法》。11点半到11点55分是《现场说法》,这也是北京电视台第一档采用栏目剧方式制作的栏目;12点到12点20分播出《法治进行时》,以独特的新闻视角、第一时间的现场报道以及真实、鲜活的法治案例独树一帜,成为北京地区收视率最高的栏目;12点20分到12点40分是全新推出的一档法制新闻专题节目《大家说法》,旨在对法治事件进行深度剖析和提出警示,是对《法治进行时》报道内容的补充。用纪实的手法跟踪当事人亲历法治事件的过程,把观众带进当事人最生活化的状态当中,从而达到栏目普法、守法、用法和参与法律构建的目的。

2010年,BTV科教频道以“点亮智慧人生”作为整个频道的核心理念,集合法治、科教、健康、人文栏目,汇集最尖端的科学技术和最先进的文明成果,并成功打造了以《法治进行时》为依托的午间法治时段。

三、栏目的特点总结

为保持栏目的生机和活力,《法治进行时》经历多次改版,但在每一阶段,它始终秉承栏目风格,成为受众认可度极高的大品牌。撒贝宁说“《法治进行时》的魅力在于它的真实、速度、动态和自始至终的亲和力,这样的元素组合让《法治进行时》在法治的概念和媒体的传播之间建立起了一种令人满意的和谐关系。”2这段话也让我们看到了《法治进行时》的一些特点。

首先是节目内容的纪录性和及时性。《法治进行时》重点报道正在发生的事件,真实地纪录矛盾和纠纷,并为受众做出法理上的解释,重视案件报道的及时性和预警性。另外一个特点是贴近百姓,体现服务性。栏目定位于民生新闻,所选取的题材都是北京老百姓身边的法制事件,尤其关注最广大的底层百姓生活:“这个城市里的老百姓关心的我们就反映,服务百姓,反映百姓的生活,取悦他们。同样一个题材,如果专家感兴趣,百姓不感兴趣我们不做;同样一个内容,如果专家能听懂,百姓听不懂我们也不这么说。所以只要找不到百姓的视角我们宁肯放弃。”3现在的法制类电视节目遍地开花,但大多数都存在着对刑事案件报道比重远高于民事案件的报道。《法治进行时》另辟蹊径,对刑事大案要案给予关注的同时,更加注重有教育和普法宣传意义的民事案件,哪怕只是一起“”。因此,在初创时,有人说《法治进行时》有点“俗”,而这正是这档栏目的追求所在,若为“阳春白雪”,则必“曲高和寡”,服务和贴近又从何谈起?

栏目的第三个特点是有述有评,在每条新闻案件之后,主持人都会对案件加以点评,或是提示,或是法理阐释,这也与一般的法制新闻资讯节目相区别。

以2011年11月4号的节目为例,在第一条消息中,栏目以民警提示的形式向公众告知了假冒伪劣洗浴产品的危害,在这条消息之后,主持人点评中指出,“进货不能只看价格,不问质量,否则,这些洗浴中心就会成为假货的集散地;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连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都得不到保证,这样的买卖又怎么能做大、做强呢?”同时,由于洗浴用品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为避免引起公众恐慌,主持人在对这个问题简要点评之后,告诉公众目前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并未进入超市,在那里可放心购买,以此打消公众的疑虑。这样,节目不仅对不法事件进行了曝光,而且更重要的是做到了“帮忙不添乱”,这也是节目能够长期得到公安部门支持的原因之一。这种内容报道加主持人点评的形式已经成为《法治进行时》节目的一大特色。

四、纵横对比 独具匠心

首先对《法治进行时》与其他频道同类节目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法治进行时》与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有异曲同工之处,两档栏目都在进行着电视法制节目的新闻化探索,尽量向受众报道“第一现场”,――即用镜头说话,尽可能少地进行人为的干预和引导。这类节目的魅力不在于对案件曲折离奇的解读,而在报道的过程本身。“叙述者用一种与观看者同步的叙事方法, 提供一种限制性信息流动, 增加了节目现场的紧张感、开放性, 同时也强化了观众的参与感、现场感。许多节目都创造了一种‘直播’的感觉,让观众在进行状态中获得对案件的动态认知。这种叙事形态, 在一定程度上说,强化了节目的‘可视性’,也刺激了观众的参与性。”4

与《法治在线》不同的是,《法治进行时》在坚持“内容为王”、保持栏目纪实性与接近性、增强新闻性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会在其衍生栏目《大家说法》中进行深度剖析和提出警示,作为对《法治进行时》报道内容的补充。另外,由于资源调度能力的差异,《法治进行时》不可能像《法治在线》一样报道全国各地的法制信息,而是立足于本土新闻优势,打造地方电视法制节目品牌,并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其次,将同一频道的不同节目进行对比。BTV科教频道在成功打造《法治进行时》这一法制资讯节目之外,在该栏目播出前后的时间段内分别开通《现场说法》、《大家说法》两档栏目。

《现场说法》是一档演员表演的栏目剧。节目取材于真实事件,运用法律的视角,通过演员的表演,采用短剧加律师点评的方式,讲述真实发生的法治事件,解析事件中的法律要点。5

《大家说法》是从《法治进行时》节目衍生出来的一档法治新闻专题栏目,旨在对法治事件进行深度刨析和提出警示,是对《法治进行时》报道内容的补充。在《大家说法》栏目中,我们将用纪实的手法跟踪当事人亲历法治事件的过程,把观众带进当事人最生活化的状态当中,从而达到栏目普法、守法、用法和参与法律构建的目的。6

从上述三档栏目的对比可以发现,BTV科教频道在打造电视法制节目整体化运作中的独具匠心。三档节目在内容上相互依托,形式上却各取所长,分别从法治资讯类、法制专题类和法制栏目剧方面入手并获得成功――三档栏目在BTV的收视率一直稳居前列。

五、栏目成功的要素分析

除了定位的明确和科教频道提供的良好平台,《法治进行时》的最大优势是拥有独家资源。在2006年的中国电视栏目创新论坛上,副制片人王勇发表主题演讲,指出:“《法制进行时》是不可复制的,不可复制的是资源,而不是形式。”7长期保持与政法部门特别是警方的深度合作,这就是独家优势。

《法治进行时》之所以成功,还与节目自始至终的“品牌烙印”密不可分。这种品牌烙印,既包括节目版块设置和播出时间的相对固定,也包括受众对节目主持人的认可程度。《法治进行时》的主持人一直努力突出现场主持,特别是大案、要案的侦破,主持人一定努力在现场完成,这一点对栏目的风格形成起到了良好的作用。8徐滔,作为元老级的主持人,已经成了《法治进行时》的品牌形象代言人,只要提起徐滔,大家就会想到这个节目。这就是品牌效应。

在电视法制节目同质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些法制节目过度依赖对“三俗”(低俗、庸俗、媚俗)和“三色”(黄情、红色血腥、灰色变态)的报道,不断以喧嚣刺激受众眼球,甚至采用黄色小报的风格来报道严肃的法制事件。这与《法治进行时》所追求的品质格格不入。徐滔在回答网友反映的“法制节目越来越悬疑,但却说不出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类问题时,说“法制节目的发展应该是越来越健康、越来越良性。最开始大家追求感官的刺激等等,但是久而久之,你会发现你不愿意天天看到这样的镜头和场景,谁都渴望阳光和温暖,于是现在全国的法制栏目越来越多样化。我觉得现在在全国的法制节目里,法制的含量越来越高。”9

这表明了《法治进行时》的立场:对刑事案件的报道,坚持负面案件正面做,以避恶扬善为目的,不猎奇、不血腥。对于民事纠纷,则立足于客观报道、促进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记者在整个报道过程中只是以第三人的角度客观介绍案件的来龙去脉,而在内容之后,主持人的点评也只是为避免日后出现类似的纠纷而做出的善意提示,与案情本身无关,这也体现了《法治进行时》栏目在新闻化探索中对客观性的坚持。

《法治进行时》在娱乐大潮中探索出了一条法制节目新闻化的路子,既真实纪录了案情的动情细节,又很好的处理了与格调健康的关系;既有新闻消息的时效性,又兼具新闻评论的指导性;在纪录、剪辑的过程中,同期声、解说词以及背景音响等电视手段的应用上也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仍有不足。比如在打造通栏节目的过程中存在着内容重复的问题。尤其在《大家说法》中以专题形式出现的一些节目,往往与前一时段的播出内容多处重合。以2011年11月5号“老人买古董,遭遇连环计”这则新闻,在《大家说法》中近三分之一的内容都是前一时段《法治进行时》的原段转述,背景信息挖掘不足,也没有新的角度切入,导致节目的观赏性大打折扣。

但是正如徐滔所说,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摆脱泛娱乐化倾向,提高法制含量是必然趋势,真正成为推动正处在艰难转型时期的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一种媒介力量。

参考文献:

[1]游洁,郑蔚.电视法制节目新论[J].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

[2]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法制节目委员会编.见证中国法治进程2[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3]徐滔.徐滔进行时[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4]李良荣等.当代西方新闻媒体[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注释:

1 尹鸿 《“第一现场”:法制电视节目的新闻化探索――以中央电视台为例》,载《现代传播》2008年第3期

2 撒贝宁对《徐滔进行时》(《法治进行时》十周年献礼作品)的评论

3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主编国培源――《电视法制节目的选题策划》

4 尹鸿 《“第一现场”:法制电视节目的新闻化探索――以中央电视台为例》,载《现代传播》2008年第3期

5 BTV空间――现场说法http://.cn/page/podcast/xcsf

6 BTV空间――大家说法http://.cn/page/podcast/djsf

7 王勇 《栏目的制作和创新》,2006年的中国电视栏目创新论坛主题演讲

第8篇

关键词:法治理念信仰;法治思维方式;执行力;基层建设

中图分类号:D5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4-0078-02

主席提出了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强调要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包含了极其深刻的科学内涵和理论创新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这一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夯实强军之基的实现路径,对于贯彻落实和自觉践行强军目标,切实改进作风,推动部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活动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牢固确立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

法治理念是指人们对法治模式的认识、观点和态度,法治信仰是指人们对法治模式的信任、依赖和期待程度。人们对法治的认知与态度、期待与认可,决定着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如果没有这种期待和认可,法治就是一句空话。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不是不知法,是知道了但不去执行。不去执行的直接原因是因为执行了对他没好处,思想根源是他不认可、不期待这样的法,这就是没有法治意识。所以他们信奉“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讲话稿),白头不如口头(指示)”,重大决策不按法律规定、不走法律程序、不顾法律后果。这些都是缺乏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的表现,最终必然导致部队工作和官兵利益的重大损失。

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军普法教育是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之基的初始工程、基础工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至今已进入第六个五年规划时期。各级采取引导自学、集中辅导、岗位培训、送学深造等形式,努力提高广大官兵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能力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开展普法教育,让广大官兵特别是领导干部逐步熟识法律知识,奠定了法治基础,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犯“不知者不为过”、“无知者无畏”的低级错误;强化了法治观念,确立法治信仰,初步养成了敬畏法律的习惯;逐渐学会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法难题,维护部队与社会稳定;知晓接受法治监督,维护合法权益,学会了依靠法律实现自我保护。这项工程还会伴随着国家普法教育规划和军队建设、改革进程,每五年一个周期继续推广下去。

二、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1]。法治思维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维活动,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问题的思路、标准的思维。法治方式是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指导下,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措施、方法和手段,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要求。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和基础,起着主导和支配作用;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外化和体现。

领导干部通常是部队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军事实践活动的引导者、活动结果的评判者,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水平直接决定着政策制度的科学性、实践活动的合理性和活动结果的有效性。通过对决策类型的分析,官兵们就能直观地判断出领导干部和机关的工作作风、能力水平和实际效果。随意型决策,就是在做决策、下指示时,置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条令条例于不顾,仅凭个人主观意志做决断,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我的地盘我做主”,一个将军一个令,结果是政策朝令夕改,官兵无所适从,给单位建设造成人力、精力、物力、财力方方面面的巨大浪费与损失。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必须特别注意避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中的随意性,主官决策中的随意性与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中的随意性,本质上并无区别,而危害往往会更大,不能借口集体决策而规避主官决策应承担的责任;经验型决策,就是依据经验做决策,看以前怎么做的、别人怎么做的,“按老规矩办”。这种决策方式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确实很稳妥、很保险、很重要,有作用。但经验毕竟是有限的,在决策的复杂性、风险性日益增大的今天,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仅凭经验是不够的,它无法确保做出的决策与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任务相适应,从而也就无法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法治型决策,就是依法决策,做决策前首先看政策制度有没有要求,法律法规、条令条例是怎样规定的,决策过程中按规定程序办,不随意简化程序或增加程序。如果政策法规不明确或者还没有政策法规的,那就先定政策规定,然后再依此集体决策。这是一种民主的、科学的、最符合法制社会要求的、最不容易造成工作失误的一种领导方法,也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方法,对领导干部来说,也是被关心、受保护、最保险的决策方法和工作方法。

三、大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严则所向披靡,松则溃不成军。无法则要立法,有法则要执法。有法不依,等于无法,负面影响还会过于无法;执法不严,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无法体现,法律应有的惩戒作用无法实现。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各级都必须紧紧抓住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这个关键环节,从纠治影响部队建设发展和官兵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下大气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坚决树立和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一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履职尽责。要树立领导机关既是执法机关也是护法机关、领导干部既是执法者也是护法者的观念,厘清机关部门职权和相应责任,提高对部队工作指导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努力营造首长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管理、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二要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机关要把工作检查指导与执法监督相结合。业务部门要强化对口监督。纪检、审计等专门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还要利用党代会、军人委员会、军人大会等组织形式和单位内部网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三要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军事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避重就轻,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不能仅仅出于顾全单位利益,而滥用行政处分代替法律责任追究。四要增强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要科学界定法规制度的范围,坚决清理“土政策”、“土规定”,着力解决因法规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瑕疵造成的“执行难”问题。要站在守法者、用法者、执法者的角度,更加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加注重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让广大官兵确实感到法规制度易用、实用、好用,使依法办成官兵的日常行为方式和工作生活习惯。

四、坚持抓好基层建设

作风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确保听党指挥、能打胜仗起着持久深远的作用。部队建设的基础在基层,基层建设状况决定强军目标能否最终得以实现。所以,我们必须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基层。

在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问题上,要求全军部队必须坚持“严”字当头:教育从严,落实从严,执纪从严。并且提醒,夯实强军之基,贵在一以贯之,常严不松。因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一度解决的问题也可能出现“反弹”、“回潮”。所以必须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当作“日子过”,经常抓、抓经常,反复抓、抓反复,长期抓、抓长期,把它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做到出没出问题一样抓,上级有没有要求一样抓,关键时刻与和平时期一样抓,使之成为工作常态。

五、正确处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与以人为本的关系

说:“要坚持士兵至上、基层第一,关心官兵成长进步和安危冷暖,千方百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官兵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部队建设上来。当然,我们也不能培育温室里的花朵。战士就是战士,战斗队就是战斗队,战斗力就是战斗力。营房就要有营房的样子,营房毕竟是我们一个作战单位的基地,搞成鸟语花香,使官兵养成骄娇二气,这是不行的”[2]。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与以人为本是不矛盾的,不能因为追求和谐而片面强调以人为本。军队讲以人为本,最重要的是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军队的根本性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法规维护的就是党的领导、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是为了确保广大官兵的利益能落到实处。军队讲以人为本,必须努力促进官兵的成长进步和全面发展。而官兵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军事专业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广泛深入地开展尊干爱兵教育,增强基层干部和骨干依法带兵、以情带兵、科学带兵的意识和能力,既是以人为本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要求。军队讲以人为本,必须符合军队作为武装集团的特殊性,适应遂行作战任务的要求。这就要求把爱护官兵生命与培育战斗精神统一起来,继承发扬我军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大力提倡为了人民的利益勇于牺牲奉献,做到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把关心官兵个人发展与从严治军统一起来,严格制度、严格纪律、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把尊重官兵权益与确保一切行动听指挥统一起来,正确认识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做到自觉为祖国、人民和军队多做贡献。

实现强国强军梦想,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发展,实现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对部队建设提出了更新内容、更高标准。面对十的新部署、的新要求、全军官兵的新期待,加强作风建设、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需要我们为之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第9篇

高校学生工作需要融入法治理念,这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本文从法治层面梳理分析当前高校学生工作中所存在的法治缺失问题,基于法治基本原理及规则并结合工作实际,尝试提出加强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方案。

关键词:

法治;高校;学生工作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在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形成,法治这个词虽然被提及的很多,但是能真正深层次的剖析法治内涵、深刻领悟法治思想,对国人来说,却是少数。国内,关于法治文化的著作还是颇丰的,但大都涉及到国家层面。对于高校法治文化,国内研究起步晚,成果不多。目前有部分学者、高校教师对高校法治文化有过相关问题的研究,大都着眼于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的观点。就国内而言,法治校园建设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行政法治理论”、“通过法制宣传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高校法治文化的培育”、“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对策研究”等方面。真正的利用法治理念去重构高校学生工作方式方法的研究实践还比较少。作为高校运行体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加强学生工作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严重缺失“法制”

(一)高校学生工作人员缺乏充分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

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普遍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法治意识也比较单薄。从高校学生工作的人员构成来看,这些人群主要为管理专业或者教育专业出身,其在管理及教育等问题上是具有专业性的,但是对于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是有缺陷的。受传统的高校学生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影响,一些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还不够完善,大多数学生工作人员对高校学生工作性质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行政管理”的层面——即上传下达学校和学院的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据了解,部分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对于行为依据的文件性质无法做出正确区分,不清楚法律与政策的区别,这不利于工作人员对于自身工作价值的定位。结果往往会导致学生工作的落实以领导的个人意志为主导,学生工作者追求领导和同事的满意和认可,而非真正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一旦出现了法律问题,由于他们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对事件认识不清,理不清头绪,无法正确有效地解决问题。更严重的是,有些学生工作者在既不能从根本上合理地解决原有问题的同时,反而制造了新的更大的问题。例如,某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在查寝时发现有外来的同学留宿在一个寝室,在未充分了解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就对原本住在该寝室一名学生给予了记过处分,引起了该名学生的强烈不满。但是研究生管理人员仍只使用批评教育的方式处理事件,忽视了学生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忽略了在作出处分时应向学生告知理由和依据的程序。这就是高校学生工作人员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导致的学生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二)欠缺体系化的法治运行方式

在我国当前的高校学生工作中,整个工作队伍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法治运行方式。这就导致了当前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的很多工作无法落实到位,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具体实施层面上缺乏制度基础,工作难以实现价值最大化。在国家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情况是需要运用法律知识,从法律层面去应对去解决的。高校学生工作针对的主体是学生,是具备相当自我认知能力的大学生,而在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学生工作管理实践当中,“领导决定一切”,“学生必须绝对服从老师的命令”成为一种主流的管理方式。对学生的合法权益很少甚至根本不加以考虑。学生工作人员在处理学生问题事件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以命令、强制要求的方式去管控学生。从没考虑是否应该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去解决学生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只有当问题无法调解,事态严重时,才想到诉诸法律,求教于法律专家。亟需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成体系化的法治运行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相关问题。

(三)相关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多样

大学存在着教育活动以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关系,因此大学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复杂多样。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党团建设、勤工助学、就业指导、奖贷困补等等。与此同时,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贷款制度、学费制度等也因适应时展而兴起。学校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因相关行为触犯行政法规或刑事法律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关系都日益增多且复杂起来。这些关系都需要相应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法规调整。而且,很多时候一件行为事件中往往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例如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的暴力行为,其既涉及到教育行政管理关系,也涉及到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等相关法律关系和规范。也就是说,它们一方面体现着主体之间的行政关系,另一方面还体现着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以及刑事法律上的法律关系。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介入必要性

高校与中小学教育不同,它面对的是更为成熟的学生群体,这些人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人际交往、社会适应性的养成、就业成才等等,都需要学生工作者的参与和投入,因此也就对高校学生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学生工作管理模式仍属于一般事务型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上传下达与学生相关的事项,对于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个体差异关注较少。在学生工作中,管理人员行使自主管理权对违反了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做出处罚时,往往是以学生工作人员个人的主观意见去考量的。或者即便不是个人的主观意见,是依据学院的一项规章制度做出处理时,该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治精神也是有待检验的。显然,目前大部分的学生工作管理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正当程序,至少可以说,高校还尚未形成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处理学生管理问题的意识。例如如果要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是否应该召开专门委员会听证?在了解事情原委时,是否学生管理部门应该制定一定的调查程序并开展调查?学生是否享有辩解和申诉的权利以及具体的程序是什么?如果要实施处罚,如何实施等?以及现有的相关规定和处理程序是否符合法治精神?这些均是高校学生工作中法治原则的重要衡量指标。权利可以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利益,也可以给人类社会造成深重的灾难。如中国古代不乏将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的明君,也确实存在把国家搞得民不聊生的昏君。帝王手中的权利都是无上的,区别就在于权利是否得到了合理的使用。因此,在高校学生工作中,权利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就尤为重要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介入意味着高校学生管理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使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减少人治的主观成分,增添法治的理性要素。

三、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基本途径

(一)高校学生工作者法律素养普遍亟待提高

高校学生管理的直接管理者就是从事学生管理的工作者。在高校学生工作中,需要管理队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如前所述,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并不高,更不谈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处理问题。高校可以利用其自身优势资源,如可以从法学院选派教师制定一些针对性课程对工作人员,进行一些法学理论的相关培训,让这些工作者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在工作中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管理者法律素养的提高是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进程中最为基础的一环,管理终其根本是人,只有提升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才可以推行法治化建设。高校学生工作者法律素养的提升也为更好地推动学生工作法治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成体系的法治化工作运行体系,立足实践,不断完善工作方法

高校学生工作包含很多内容,涉及的工作多样且复杂。这样一个庞大复杂的工作需要法治化运行体系。尽管高校是为众人称羡的“象牙塔”但它并不是脱离社会的存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也深刻的影响着校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学生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去选择和接受不同的思想文化。因而,社会上的各种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都会对当代大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念也就呈现出多元性的特征。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成为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平台,互联网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起到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科技的发达使校园与社会的距离进一步缩短,在高校学生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也更多。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出现的,这就需要工作者立足实践,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者法律素养、构建成体系的法治化运行体系这些都为立足实践完善工作方法提供了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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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罗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思考.大学教育.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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