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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伊始,局机关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实。由于今年恰逢中心成立十周年,经局领导同意,我们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与庆祝中心成立十周年系列活动合并开展,并确定本次宣传宣传月主题为:法律援助亲民惠民 推进海西和谐发展。为了保证整个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我们以局机关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并带领中心人员下乡督查基层法律援助站活动开展情况,从而确保了法律援助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依托载体,强化宣传
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本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大众载体广泛进行宣传,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对法律援助宣传的空前声势。一是在本地报刊《吴航乡情》上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在宣传月期间,该报分别于5月7日与5月28日刊登了中心典型案例与中心成立十周年所取得成绩的报道,在当地引起了良好反响。二是在5月7日,协调配合妇联等相关单位在市中心的人民会堂举办 “母亲素质工程”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法律援助工程” 做为其中一项重要工程,在活动现场中心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当场解答各类法律问题36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00份,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利用电视传媒宣传法律援助。除了在本地电视台播放宣传月活动情况外,福州市电视台《法眼》栏目也分别于5月8日和5月18日以《未婚妈妈的故事》和《婚姻》为题,报道了本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四是利用村(居、街道)拥有的农村法制宣传阵地,组织出版了以《法律援助指南》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据统计,在活动期间,全市共出版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242期(次),有效地扩大了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五是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许多法律援助站都在繁华街道、乡(镇)赶场集中地等公共场所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援助宣传的浓厚氛围;六是以会代训,强化培训。吴航、古槐、湖南等法律援助站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所在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授牌开展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利用法律援助联络员网络向所在村(居、街道)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七是各法律援助站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有的利用综治宣传活动,把法律援助宣传与平安建设宣传结合,有的通过组织现场咨询活动,为群众释疑解惑,有的利用传统节日,如端午节等,通过组织活动宣传法律援助。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法援、社矫、基层现场交流学习的通知》要求和活动安排,现分别就我县社区矫正及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截止2013年6月,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97人,总数占全省二十分之一,与贵阳市相当。上半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6人,解除/终止社区矫正151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87人。接受监狱、法院拟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前委托调查255人次(其中:缓刑71人、假释160人、暂外24人)。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社区矫正人员警告27人次,收监执行7人,居住地变更6人,信息录入464人。
(一)争取支持,落实经费,为社区矫正工作长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3上半年,争取县财政社区矫正经费330.38万元,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在经费使用上,针对司法所经费紧缺,原主要依靠乡镇党委、政府保障的实际,今年按照因素分配法下划到司法所使用,每所至少3万元,多的达到9万元,39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从1500元提升到每月1800元,并落实“四险”;解决全体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着装。同时,社区矫正经费按审前调查人均补助200元,社区服刑人员人均工作经费800元,对现有司法所车辆每台每年保障1万元,确保了工作运转和管理创新。
(二)强化“五个注重”,不断探索“管得住、管得好”的有效途径
1、注重科学考核,强化监督检查。今年首次引入量化考核机制,提出全县脱管漏管率、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的工作要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解决监管队伍有责任有压力监管问题。考核内容除日常监管工作不变外,其他考核内容随着年度突破重点、创新重点变化而变化,设置考核指标时,管在关键处,重看实效,少看资料。除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牵头组织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检查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在公检法的密切配合下加强日常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我县非监禁刑罚执行能力和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注重衔接,形成合力,全方位推进社区矫正工作。2013上半年,县司法局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与县公安局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收监押送、网上追逃;与县检察院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协作;与县法院沟通和规范审前调查、撤销缓刑行为;与团县委协调落实志愿者队伍组建;与县民政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开展帮贫扶困;与县财政局协调工作经费等等。当前,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3、注重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为落实制度管人管事的理念,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__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程序规则》、《__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十八项制度和办法编制《社区矫正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和《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手册》下发到全部社区服刑人员手中学习。
4、注重信息化技术应用,实施手机定位管理。在移动公司的协作下,县司法局充分利用手机定位平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__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管理办法》,上半年,解决了20名经济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及基本话费问题,规范手机定位行为。当前,正在与移动公司洽谈,开发GPS定位管理,实现手机定位管理的升级换代。
5、注重队伍建设,提高非监禁刑罚执行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打造一支执法为民、业务精湛、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在采取专题教育解决干警思想、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外业务交流,拓宽视野,更新观念,借鉴经验外,切实加强业务培训。为集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培训目的,县司
法局认真谋划,收集37个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工作建议信息,精心准备课件,分别于2013年3月1日和5月24日举办2次业务培训,通过抓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的整体工作水平。二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继乐民司法所后,旧营司法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就业问题全部得到落实,符合低保和危房改造条件的已完全予以解决,没有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帮贫扶困”和“五走访”的做法在全县得到推广。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积极树立旧营司法所工作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狠抓落实,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2013年上半年,在做好审前调查(上半年累计调查255人次)、电话汇报、书面汇报、社区服务等常规工作的情况下,不断创新工作措施,提升教育改造效果。一是齐头并进,加大教育力度。在乡镇,采取入矫教育、家庭走访、个别谈话、集中学习、解矫教育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在县局,利用在县看守所、县戒毒所建立的两个集中教育基地,借助基地的资源、经验和悔罪教育方面的优势,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观监舍、现身说法、集中教育。4月9日、4月16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加强“五走访”,提升社区矫正效果。旧营司法所首创,全县推行的“五走访”(即新入矫的要走访、有困难的要走访、有家庭纠纷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首先是“五走访”,完善个案“矫正方案”。其次是“五走访”,开展帮贫扶困。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采取临时救助措施,现已落实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等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今年春节前夕,采用短信、电话的方式给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拜年,部分乡镇如松河乡还给经济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发放慰问品,在社区服刑人员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再次是“五走访”,促进重大节日和区域内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最后是“五走访”,拉近司法所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距离,增强矫正效果。三是细化措施,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第一是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工作方案,确定红果镇、两河乡、城关镇三个司法所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第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和深入司法所开展业务指导;第三是做好纸质信息的收集和确认;第四是与法院、监狱做好法律文书提供的衔接;第五是集中人力物力,按期录入。截止6月底,完成464人的信息录入工作,占在册人数的95.28%,超额完成市局规定的工作任务(市局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在册人数的50%)。四是严格执法,严格奖惩,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对于违犯监督管理规定且符合警告、行政拘留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行政拘留,对符合撤销缓刑、假释条件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2013年上半年,全县累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4人、撤销假释收监1人、跨省撤销假释收监1人,警告27人,正在办理网上追逃2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013年上半年,__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办理各类案件200件(2012年同期92件)其中民事案件96件(2012年同期40件),接待咨询882人次,代书183件。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民事案件、接待咨询、代书等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拓展业务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由单一的以诉讼业务为主,向非诉讼业务拓展。2013年以前,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基本上都集中体现为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较少。为了改变法律援助形式单一,发展不平衡的现状,2013年以来,我局认真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和创新计划,加强管理,积极发挥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同时,要求各司法所每年办理3件以上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狠抓非诉讼法律援助业务的拓展,截止6月30日,共受理仲裁、民事等非诉讼案件145件,已办结45件,100件正在办理之中。
2、服务领域进一步向行业、乡镇拓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行业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取得新进展。上半年,为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分别在在县看守所、职业技术学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警__中队挂牌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并正常开展业务。加上之前成立的残联、妇联、工会工作站点,全县共有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个。各站点业务上接收县法援中心的监督和指导,由站点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这些站点的设立有效地保障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押人员、学生、农民工、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事
劳动局成立的工作站,已经初审并提供援助的各类案件就有16件,涉案金额30余万元。二是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工作得到加强。上半年,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件,法律援助咨询2676人次,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社会效果的体现,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我县认真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工作。
1、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是做好法律援助的主要环节。3月1日,我局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法律援助培训,对如何规范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以及法律援助案件初审、法律援助咨询等方面进行培训。5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公、检、法、司衔接机制,由我局牵头,召开了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相关领导及4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经过充分交流与探讨,最终达成共识:一是在刑事法律援助各阶段统一使用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函件格式;二是公安、检察院的通知辩护公函至少在卷宗移交前10个工作日送达法律援助中心;三是法院的通知辩护公函应在开庭前6个工作日送达法律援助中心,函件中须载明具体的开庭时间;四是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在同时出具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书和律师事务所会见函后可以一名律师会见;五是已指派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又自行委托律师的,办案单位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在此基础上,制定了《__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法律援助行为。
2、规范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初审。无论是在乡镇还是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全县都形成一套严格的初审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切实把握好困难标准、证据审查、案件范围、表册填写等等的把握和上报,从源头上把好关。上半年,没有出现一件违法申报现象。
3、开展援助案件的跟踪和督察。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承办人员办案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督察,特别是在关键环节。在办案初期,跟踪检查接待笔录、证据的初审和收集、法律文书的质量、存在的风险、工作进度;在中期,跟踪立案情况、证据分析、方案;在后期开展档案的归档、案件回访等工作。
4、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评比。为了激励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县司法局每年都要开展办案能手的评比,2013年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做好1-6月的各项统计和质量核查工作,为年底的评比做好准备。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
1、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进监所、军营活动。4月9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县看守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县司法局局长周建辉作了讲话。4月10日,在县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县中心法律事务所主任杨福星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法律援助的法制课,师生反应强烈。同时县司法局与职中合作共同编印了《中学生学法用法案例》一书,包含法律援助知识,内容通俗易懂,对树立学生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7月4日,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县中心法律事务所主任杨福星为中队官兵作了专题法制讲座,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现场发放法律援助简介、法律援助工作指南宣传册100余份。
2、编印各类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广泛进行宣传。2013年上半年,县司法局经过精心编排,正在编印50000册《法律援助便民手册》下发到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乡镇、机关和村居委会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援助知识知晓率。另外,县司法局还采用印发购物袋、纸杯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法律援助纳入平安社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在未成年人当中开展法律援助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2、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提高家庭特别是新市民家庭,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整合资源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凡无经济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时,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可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送书籍、送法律、送服务的“三送”活动,把法律援助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未成年人身边;
2、组织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学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顾问;
3、面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扩大未成年人维权途径;
4、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制讲堂、法律授课等专题讲座,提高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5、各中、小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站”,由负责未成年维权的团(队)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后,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宣传咨询、协调、服务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要充分认识“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
(二)深入了解,增强实效。深入学校、深入新市民家庭,了解未成年人及新市民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前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实际,搞好法律宣传和咨询,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增强开展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现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予以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于年正式逐步展开,特别是年《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我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39人。其中专职3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公证员资格的2人,法律服务资格的29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
二、开拓进娶扎实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诉讼70件,法律咨询、代书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5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表彰。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年月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担任28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在我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局面。
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别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
二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近三年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1件,受援人绝大多数为未成年人且都是由法院指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几年,我区在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承办、案卷归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还专门建立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受援人进行回访,听取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经费保障情况更是大有好转,目前我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已由过去的500元/件,提高到现在700元/件。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整
(一)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原来只有下列三类案件,一是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二是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现在又增加了两类:一类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另一类是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二)调整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则把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及审查阶段,即处在侦查阶段和审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援助的条件,均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三)加强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方式
一是对于可以援助的对象,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辩护。二是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则根据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再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三、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将大幅增长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让更多的对象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提前了刑事法律援助的介入阶段,使得法律援助能够贯穿整个案件程序,丰富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方式,拓宽了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这三个方面的新规定都预示着未来我区法援案件的激增。
(二)法律援助人员不足和经费短缺问题将进一步凸显
新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增长,一方面相应地要求增加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人数或律师办案的次数,也对律师的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刑事法律援助经费支持。
(三)法律援助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在受理刑事法律案件过程中及时、有效的衔接,也将是新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正常运行面临的挑战
新法把刑事法律援助提前到刑事诉讼的侦查和审查阶段后,就使以往并无工作基础和经验的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工作衔接中面临一项新考验。
四、如何开展好我区新形势下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一)增加刑事法律援助人员和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新刑诉法实施后,由于侦查、审查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提供援助,刑事援助案件肯定会相应激增。因此,需要增加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同时办案经费也需要较大幅度的提升。
(二)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衔接机制
把发挥我区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作用与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结合起来,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公、检、法部门的告知、转交申请和相关协助义务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和普法宣传日等时机,积极开展刑事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使更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晓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获得法律援助,以保障其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真正实现刑事诉讼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刑辩护律师的办案能力
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1、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化建设。一是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能,整改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二是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派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了有关规范化方面的各项规章,建立了依法执法、依法行政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组织司法行政机关人员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的考试。
2、“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3月始我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县委县府关于“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活动文件精神,局党组提出,通过“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活动,致力于干部队伍建设上水平,致力于作风建设抓实效,致力于制度建设抓根本,努力营造“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的氛围,使工作作风得到新的改进,服务质量得到新的提高,整体形象得到新的提升,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及融合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3、新一轮机关干部全员聘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干部聘任期已到的实际,3月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全员聘任制工作。在编中层以下干部全员参加。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由局长聘任;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由科室负责人聘任。
二、以“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为主题,推进司法所各项业务
1、加强培训,抓好网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保障作用。一是按照年初计划,开展了镇、村两级和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内容涉及调解范围、程序、制度、文书制作和常用法律知识,效果良好。二是抓好网络建设,建立了由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12个镇(开发区)调委会、261个村居(企业)调委会(其中企业调委会76个)、1031名人民调解员构成的“四级”工作网络,成为化解我县各类民间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的中坚力量。形成了以行政区划设置建立调委会为主、社会民间新生力量(天凝“老娘舅”、洪溪“大阿姐”等队伍)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2、延伸平台,拓展领域,构建大调解机制。一是成立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1月份在全市率先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17家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二是联合法院出台《涉诉民事纠纷引导、委托人民调解若干意见(试行)》。这一《意见》的出台,是在司法调解指导下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探索民事纠纷案件在法院受理前、受理后、开庭审理前以及审理过程中引导、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有益尝试,也是切实加强和推进我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项新举措。三是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开展大排查。组织基层司法所和调委会认真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纠纷2457件,调处成功2373件,调处成功率达96.6%。
3、积极探索、巩固基础,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前期工作。年初,我县正式被确定为全市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县。为确保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我局在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着力在健全组织、落实力量、完善制度、加强衔接等方面下功夫,完成了组织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宣传动员、文件制度的修订,社区矫正对象的多次排查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交流等多项前期准备工作。至今我县有矫正对象237人,计划年底前完成交接工作,全面启动。
4、完善制度,强化衔接,做好帮教安置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各级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完善帮教对象信息库,进一步完善了就业指导和培训制度。八月份在大云镇召开现场会,推广大云镇帮教安置“八个一”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并结合一人一档工作要求全县司法所全面实施。现有帮教安置对象947人,已落实帮教安置940人,帮教率为99.3%,当年度归正人员无重新犯罪。
三、立足发展,创新工作,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1、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大普法”格局初步形成。去年年底,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分片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共有44个。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负责分析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此项制度的实施,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年4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方案》,把“法律七进”作为“五五”普法的主要形式,并于五月初举行“法律七进”启动仪式,各牵头单位及时按照制定的方案狠抓落实,取得良好的成效,我县的“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学校”等活动都处在全市的领先地位。出于推进工作的需要,县考评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硬化了基层党政的主体职责。
2、丰富手段,优化载体,法治文化建设备受关注。为全面推进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努力形成各方面踊跃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局面,今年6月到11月,在全县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比赛、法制专题村级简报比赛、法制漫画(动漫)比赛和法制摄影比赛。县法宣办共收集到法制文艺作品40多件、法制专题村级简报近50份、青少年法制漫画(动漫)作品50多件、法制摄影作品100多件,为20*年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镇也充分发挥法制文艺这一深受群众喜爱的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送法到基层,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3、内外兼修,整合资源,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在巩固原有基础的前提下,整合各部门的人才资源,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五个百”队伍,即:百名普法讲师团队员、百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百名法律服务志愿者、百名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百名政府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人员队伍,扩大了法制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显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在局机关内部实施法制宣讲全员参与制度,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导师带徒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7名普法工作者被聘任为法制宣传教育导师。
4、拓展领域,加强外联,努力扩大普法阵地。借助“*法治网”平台,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生动的案例宣传法律,开展法律学习的入门教育,共上传法制新闻(图片)319篇;利用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特点,发挥报刊深度解读的优势,开设《说法》、《法治时代》专栏,共播放(刊发)法制类新闻和节目44期;充分利用县法制宣讲团,深入到基层举办法制讲座230场次,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接待和调处民事纠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主动联系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绍兴政法学校,在队伍培训、专题讲座、司法考试辅导等方面达到合作关系,以更好地运用外部资源为我县普法工作服务。
四、以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法律服务监管水平
1、扎实开展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一是以所、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进行学习讨论,同时,学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自身业务学习结合起来。二是开展以“听庭、查卷、询访”为主要载体的法律服务质量检查,组织听庭7次7名律师和1名法律工作者,抽查案卷301卷,其中律师办结案卷176卷,公证办结案卷64卷,基层法律服务办结案卷51卷,法律援助案卷10卷,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整改。
2、完善法律服务管理机制。实行“三位一体”的管理方式,即以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为核心,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为主体,以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为基础,形成服务质量、诚实信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重点的动态监管和常态管理平台。在原有法律服务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律师服务风险告知制度和案件证据交接制度、公证处和公证处主任考核办法、基层法律服务“三统一”制度,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服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3、形成社会公益服务的有效形式。以政府、乡镇、社区、企业、单位、社团、部队为依托,完善法律服务七进工作,组成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为骨干、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基层司法所人员参与的百名法律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强化律师参与领导接待日制度,积极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突发性和涉诉涉法事件。配合《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组织律师参加县人大“人民权益”栏目解读《物权法》电视访谈和《*日报》(*版)作专题宣传。
4、法律业务总体稳步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高。1-11月份,全县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97家,民事案件358件,经济案件541件,刑事辩护案件242件,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626万元;县公证处共办证2910件,其中国内1644经济件,国内民事765件,涉外457件,涉台44件,业务收费158万元;基层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16家,民事411件,调处各类纠纷125起,业务收费1131821万元。
五、以深化“文明窗口”创建为抓手,打响法律援助品牌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一是通过报刊等传媒宣传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过程中,将遇到的发生在弱势群体身边的一些典型案例以及法律援助工作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等编写成信息,及时通过报刊等社会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二是广泛开展咨询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各种纪念日、活动日期间,积极参加各部门组织的上街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通过分发资料、现场咨询和讲解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活动,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借助“法律七进”和百姓课堂阵地,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法律援助牵手农民的宣传咨询活动。
2、完善制度管理,规范工作机制。坚持以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上新台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结构体系图》的要求,着手制订并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程序、中心学习制度、接待咨询制度、岗位职责等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规则、法律援助机构服务承诺、受援人须知等公示材料。同时将有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目标和任务体现在其中,明确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的具体处理程序和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
3、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援助站、点作用。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把工作重心下移到镇、村,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开展工作。在社区、行政村及各镇“新*人”管委办设立了199个法律援助点,与法援中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呼应,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主要做法是:一是规范管理,以村(居)调委会为依托来配备人员。二是加强指导,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效率。另外,中心还整合资源,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各援助站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到全县各镇、社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职工公寓等循环宣传,开展法律援助流动站服务,将法律援助职能引入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向弱势群体延伸的又一个工作平台。
4、深化“文明窗口”创建,提高服务水平。以优化窗口功能,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宗旨,争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效能建设示范岗”。将窗口建设作为一项为民服务的实事工程,完善窗口服务。按照便民原则,采取三条措施提高窗口办事效能。一是抓好窗口接待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得到及时接待,及时登记、及时解答。二是倡导文明服务的规范用语,主动与来访群众拉近距离。三是在县局的支持下,坚持每周六轮流安排局内干部到援助中心值班,以方便群众来访,接受群众监督。
5、开辟“绿色通道”,应对群体性案件。针对目前群体性“讨薪”案件和突发性事件不断发生的现状,中心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理手续。二是做好“讨薪”的预警、预防、预报的法律援助工作,畅通上下信息反馈的渠道。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联系,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引导,防止因拖欠工资引发农民工过激行为和,保证社会稳定。三是加强与各镇、开发区及劳动部门的协调联系,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采取非诉讼与诉讼并举的形式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保证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办案效率。今年共办理群体性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案件10件,为761名农民工追偿工资320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33%、236%、387%。
截至11月底,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439件2156人次,受理援助案件2*件。
一、继续深化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能
1.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3个县(市、区)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继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实现一定数量的经费增长,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
2.争取与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文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补贴,全省办案补贴发放率力争达到90%以上。
3.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规范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监督主体,建立定期审计、上报制度。尤其对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使用。
二、以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综治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1.要按照“实有人员5人以上、业务经费5万元以上、年度办案数量100件以上,办公面积60平米以上,无违纪投诉”的标准,继续推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对39个尚未达标的县(市、区)建立台帐,挂牌督办,达标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
2.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落实检查考核措施,重点考核财政经费投入、人员编制队伍、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法律援助台账利用情况,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3.推动各地参照省、青岛市等地的做法,创造条件,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手段滞后、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狠抓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建设
1.按照司法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三级网络联动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实时监控,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制定《省法律援助程序规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业务规范化运作水平。
3.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市按照《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对本辖区本年度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推广案件质量评议的经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四、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契机,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
1.认真研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目标人群的需求,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3.6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将每万人案件数由3.19提高到3.86,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
2.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参照济宁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的做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解决法律援助“门难找”的问题。
3.在工、青、妇、老、残、、劳动保障和法院、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系站(点),暂时没条件的,要与上述部门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4.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向全省248万低保人口全部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持卡群众可以凭卡直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5.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方便农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联系电话,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
6.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于持有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就申请事项涉及的案件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也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7.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联合卫视、电台、大众日报等省级媒体,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提升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1.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使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
2.积极吸纳社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继续巩固与工、青、妇、老、残、部队等社团组织的合作,发挥各联络站(点)的作用。与省律协协调出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的相关规定》,鼓励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实习。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
3.推广等地“点援制”做法,走律师专业化发展模式,培养法律援助高精端人才,为受援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六、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1.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转变观念,加大投入,落实宣传人员、经费和设备,为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利用好系统内信息平台,注重网络媒体宣传,彰显宣传的社会效果。
2.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法律援助宣传由对上宣传向对下宣传转变,由单一媒体宣传向媒体宣传与行政宣传相结合转变,由一般形式向深入形式转变,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一、一年半来的履职情况
我年初大学毕业分配到监狱基层中队工作,历任副监狱长、监狱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年2月,任厅长。任职一年半来,除了主持好省司法厅日常工作外,我主要抓了几个的工作:
一调查,司法行政工作的
在调查的基础上,我分析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和任务,了新世纪司法行政工作应当“面向现代化,法治化”的设想,厅党委会,并在系统上下征求意见,工作设想在今年初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确立。
“面向现代化法治化”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干警强化创新意识、意识、责任意识,更新职能观和管理观。紧扣“十五”计划的“建设富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行政机关在培育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保障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党委、人大、的工作,服务于、服从于经济建设中心,以依法治省为,综合司法行政的整体职能,使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建设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所肩负的法治化“器”和“催化剂”的作用。为此,要跳出司法行政看司法行政,并将工作的评价标立为:有利于我省“富民强省,率先现代化”的奋斗,有利于全省的法治化进程。
为实施“面向现代化法治化”的工作主题,着重抓了两的工作:制定《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五”期间发展计划》,深化改革,创新,确立新世纪初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在全系统五项工作:在依法治省和法治化进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法治的职能作用;监狱劳教、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外抓,内抓管理,职能整合,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深化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和,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挑战;建设“人才高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品牌优势”。
二抓好依法治省和“四五”普法工作,依法行政
依法治省主要抓了四个的工作:强化了依法治省办事机构的建设。我厅拿出1个正处级职位和5个编制为依法治省办公室配备了力量。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也成立了的工作机构。了省级机关各依法治省联络员制度和例会制度,并对联络员培训,在省级机关了工作网络。与,起草《年依法治省规划》,《规划》已由省委批准下发。依法治省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四是把法律顾问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并进展。组织撰写了《省经济国际化进程中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调查报告,受到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我局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切实履行好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上半年,为县政府以及县级机关部门审查合同和规范性文件6件,为白马关“锦绣天府”旅游园区和*县银发产业园区审查建设开发合同、租地协议和农民拆迁补偿方案;为佳美服装厂、天府花生厂的改制方案进行审查;为川纤公司7名职工劳资纠纷提出法律建议和法制宣传。
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制定下发了“*县20*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要点”,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省“五五”普法资料征订发行工作(全县共征订了普法资料500余册)和“四川省百万公民法律知识竞赛”活动(3000份试卷)。
(二)抓住时机,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在县委党校的配合下,做好了对全县各级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培训、讲座和学法测试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7月开始实施。充分利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机,扎实有效开展了外出务工人员学法用法专题培训、讲座。期间:举办法制培训班12期次,举办专题讲座6期次,受教育农民工达4000余人次。
(三)积极参加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的各种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抓住在白马关忠义山庄举办的“桃花节”、略坪镇天台山举办的“梨花节”和金山镇国光村举办的“千鱼欢”等重大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采取“送法下乡”方式,扎实有效开展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期间:设法律咨询点6个、出动宣传车10余台次,散发宣传资料1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0余人次、播放宣传磁带10余盒次、书写标语10幅。法律知识有奖问答300余题、悬挂宣传图片40余幅次,受教育群众达5万余人次。
三、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和功能。指导全县各乡镇开展了“元旦”、“春节”和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各类纠纷139件,调解139件,调解成功136件,调解成功率98%,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13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纠纷发生率下降10%,调解成功率上升2%。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件4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件1人,制止群体性械斗2件6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193人。(其中春耕大忙期间,调解纠纷41件,调解成功41件,调解成功率100%,防止民转刑1件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85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件15人)。
(三)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社区矫正组织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帮教,生活关心。现两名矫正对象思想稳定,表现良好。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县铺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主动与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管理、衔接、帮教工作。一是按照省、市安排,认真开展了20*年至20*年度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据排查,20*年至20*年底,全县共有刑释解教回归人员333人(据统计:已登记在册的为228人,未到派出所、司法所报到的有105现由派出所负责查找);二是认真做好了本年度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据统计,全县20*年上半年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23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3人),落实责任田23人,社会救济3人,从事个体经营2人,落实帮教人46人,安置率达到100%,帮教率达100%,无1人重新违法犯罪。
(五)认真抓好国债资金建设基层司法所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协助下,我县20*年度的5个国债资金建设司法所项目(金山、御营、惠觉、略坪、新盛)于今年全面启动,预计在6月底前全面竣工。为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提供了硬件上的保障。
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工作网络,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法律援助工作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引导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以经济困难群众的弱势群体为主要对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为各类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8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件(其中:刑事刑事指定辩护6件,民事18件,公证事项21件)。今年2月法律援助中心为御营玉金纸制品厂66名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并与厂方达成调解协议,厂方一次性支付全体民工的工资共计196096.70元,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5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彭心万,前往山西交口县为金山镇红土村八组陈胜安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几天的艰苦谈判,厂方最终一次性赔偿陈安胜各种费用25万元,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二)加强宣传,使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接受咨询、上街宣传、深入镇村、社区送法等活动,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民工返乡多,春节后外出多等情况,集中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讲解《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让绝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局和县委农办、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合作编印了《农民工维权常用法律知识选编》一书,以满足农民工培训和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需要。
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引导全县律师、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开展“联系千村,法律惠民”活动。加大法律服务行业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调动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今年上半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诉讼和非诉讼各类案件130余件,签订法律顾问8家,为企业和公民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237件。
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是在全体干警以及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领导和中层干部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通过深入学习,认真查找,深刻剖析,干警的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经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100%。以上两项活动都已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和验收。二是认真扎实地的开展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惠民行动”和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群众疾苦,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在中层干部实行了轮岗交流,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良好风气已经形成。四是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建立了局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让每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还不能很好地有机结合,运用学习成果推动工作力度不够,个别同志工作缺乏主动性,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二、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没有全部落实到位,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无固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三是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10个司法所只有万安司法所有专职司法助理员,其它所均由镇公务员兼任。
八、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认真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法律六进”为载体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县委党校,切实做好年度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协助县教育局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二、继续抓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开展对各级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效做好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