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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 职业技能培训 法律常识教育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1B-0123-02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法律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促使农民工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是目前各个教育培训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凭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唯一指定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担负着全市外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职能。本文拟以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践为例,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法律常识教育进行探索。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一)思想观念保守
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较落后的农村,有些甚至是偏远的贫困山村,那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对外界信息了解较少,思想观念保守。随着近几年农民外出务工热的悄然兴起,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大部分农民工依然用惯常思维思考问题。部分农民工在外按部就班,畏首畏尾,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样说话甚至是不敢说话,害怕惹出更多的事端,通常以自己吃亏的方式息事宁人。此外,许多农民工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对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积极争取自己的相关利益等持漠然态度,对别人已经发生的事持观望态度,及至事情发生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又后悔莫及。
(二)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农民工只是初中文化水平,甚至相当一部分人还是小学毕业,45周岁以上的人群中更有文盲存在。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工在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上存在较大欠缺,这同样也体现在农民工对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处理事情的行为方式上有所欠缺。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甚至是偏向低层次,导致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后门”,而不是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其法律意识程度高低相互联系。调查显示,收入高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较高。收入高的农民工,由于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更多的机会在更大范围内接触到法律事务,其在法律知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都相对较强。而收入低的农民工,由于生产经营单一,缺乏接触法律事务的机会,其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则相对较弱。从农民工整体来说,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不高甚至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三)无法坚持长期深入的学习
当前针对农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人员与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普法工作职能薄弱,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村干部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不高,在对村民的纠纷调解中,往往不以法律处理,而更多地是依情理决断,从而也造成了农民工对法律的误解。另外,针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目前只停留在短时间的春节及节假日农民工返乡之时,时间短促,学习只停留在了表面。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认真研读有关的法律知识条文,在外务工忙于工作挣钱,返乡之际忙于休息应酬,并未真正领会相关法律知识的精髓。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作用
(一)有助于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使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按照法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必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有信任感和敬仰感。由于农村相对落后的文化教育水平,农民工大多文化素质低,再加上边远山区的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外出务工成为许多农民的唯一选择。他们为了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宁愿牺牲法定的休息时间,双休日加班加点,甚至宁愿忍受恶劣的劳动环境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多数农民工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不敢抗争或不懂得如何抗争。有的农民工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违法,甚至用犯罪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没有起到维权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处境更为艰难。因此,大力开展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工了解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不仅有助于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能力。
(二)有助于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正确认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前我国劳动集约型的地区,就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较容易遭受侵害的地方。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的私营企业为了缩短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甚至克扣、拖欠工资,减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安全卫生资金,不顾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因此,组织农民工学习法律常识,使他们正确认识法律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从而有效避免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有助于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整体法律意识,形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策略
(一)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凭祥市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据该市就业服务中心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已经有61.20%的农民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50%以上获得了上岗证书(获得电工、电焊上岗证书者居多)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当中,特别注重法制教育,例如,在电工电焊、水电工、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来,让农民工既掌握技术又懂法律,确保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同时每位参训学员都要求掌握《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
此外,学校普法教育多样化,选择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诸如板报宣传、法制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文艺汇演、播放电影等,让农民工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育。组织引导农民工观看《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邀请在外务工多年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工深刻领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从而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热情。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认识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边远山区,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存在较大的欠缺,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应让农民工认识《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一是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二是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应当有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三是休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八是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指导农民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绝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属于弱势群体。他们远离家乡外出务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听之任之,逆来顺受。要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应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法律常识教育,使农民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可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的,鼓励他们走法律程序,提请法律仲裁。二是要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不签订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三是告知农民工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农民工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如有违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四)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常识教育
农民工来自农村,交通不便,少出远门,不懂得安全常识,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须要求农民工掌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为了自身安全,不坐“三无”车、农用车和报废车,遵守交通规则,掌握城市生活常识。二是外出农民工如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务工地点的,从购票后进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与乘运人之间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车票船票)。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在乘车过程当中,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还将被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农村 法制教育 建议
要搞好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教师必须首先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那么教师的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现状又是什么样子呢?我曾对本市两县20所中小学的80名教师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
一、调查情况
1.对教师应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教的态度:赞成者64人,无所谓者16人。
2.对与教育关系密切的法律名称全面了解、掌握的58人,了解得很少的有22人。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容掌握程度:比较全面的4人,部分了解的20人,不知道、不了解的56人。
4.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所采取的态度:依法寻求帮助的有57人,找人帮忙的有10人,容忍的有13人。
5.对教师进行普法教育的态度:认为有必要的70人,抱无所渭态度的有10人。
6.学校法律常识学习是否经常:经常学习的有2所学校,不经常学习的有18所学校。
7.对教师自学些相关法律常识的态度:认为有必要的加人,认为有时问可以学一点的32人,无所谓者8人。
从以上数据来看。教师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状是令人堪忧的。
二、原因探析
1.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农村相对城市来说,经济、文化环境比较闭塞和落后,人们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尤其是农村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农村的一些中小学教师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部分人不敢、不会、不习惯学法用法。教师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12所农村中小学教师在学法用法方面存在以下误区:(1)有的教师认为教育工作主要是教学,学不学法律无所谓,只要把课讲好,学生考出好成绩就行;有时间宁可多学点教学理论或去休息娱乐。也不去自学有关的法律条文。(2)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宁可忍让或找人帮忙解决,也不愿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以看出,一些教师还不能把自我法制教育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上升到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高度来认识。
2.普法的基础差,普法的措施不力。农村法制观念基础差是阻碍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的重要原因。调查表明,大部分中老年教师和民办教师都没有受过专门的普法训练,课后家务负担重,没有时间学习法律;青年教师大多数从师范院校毕业,在校虽然有过一些法律知识的学习,但参加工作后由于种种原因。学到的本来就有限的知识也都忘记了。
3.由于学法、用法与学生升学和学校升级达标及教师晋级的关系不大,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并没有真正重视普法工作。只局限于一般号召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普法制度,没有必要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机制,没有把普法工作作为衡量和评价学校或教师的一项标准,这是造成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观念淡薄的关键之所在。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学校及广大教师对普法教育的认识。要利用各种机会,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使每位教师了解普法的极其重要的意义。(1)教师工作的需要―――个守法敬业的教师才能教出一批守法敬业的学生。(2)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的发展,急需用法律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而法制观念的现状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只有扎扎实实地搞好普法工作,才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关键所在。
【中图分类号】 G 479 R 194.4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11-1034-01
【关键词】 食品处理和加工;知识;组织和管理;学生保健服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法律及卫生知识掌握情况,直接关系到学校食品卫生质量和安全。为了解该人群的食品卫生法律及食品卫生知识现状,笔者于2007年5月对重庆市部分中学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重庆市城市中学7所,农村中学10所,食堂从业人员共306名。其中男性139名,女性167名;城市165名,农村141名;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4名,高中61名,初中173名,小学68名。
1.2 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答卷。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律常识、食品卫生知识两大部分共20题。问卷以单选不记名的方式自行填写,现场发放,现场回收。共发放问卷310份,回收310份,剔除无效问卷后,有效问卷共306份,有效率为98.71%。
1.3 统计分析 使用EXCEL建立数据库,对调查数据整理核对后录入,统计分析用χ2检验和精确概率值法比较。
2 结果
2.1 食品卫生法律常识和卫生知识正答情况 由表1可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总正答率为60.13%,其中城市为73.94%,农村为43.9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8.48,P<0.05);男性为63.31%,女性为57.49%,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07,P>0.05)。城乡同性别正答率城女为71.59%,乡女为41.7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5.15,P<0.05);城男为76.62%,乡男为46.77%(χ2=13.17,P<0.05)。不同文化程度从业人员的正答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64,P>0.05)。食堂从业人员正答率最高的前5位依次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应1年1次”(92.81%),“餐具清洗程序”(81.37%),“食物中毒报告程序”(79.08%),“防止四季豆中毒在烹调过程中应做到”(76.14%),“煮沸消毒餐具的时间”(74.84%);正答率最低的前5位依次是:“学校食堂与垃圾堆,厕所,粪池的距离”(25.82%),“烧焦了的鱼肉所含的致癌物质”(26.14%),“使用电子消毒柜消毒时,要求温度时间”(32.3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时间”(42.81%),“食品卫生的‘三防’”(46.73%)。
3 讨论
调查显示,接受调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卫生知识掌握程度较低。造成此现状的主要原因估计与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多为临时招聘,流动性强,且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程度偏低,个人卫生习惯较差等有关[1-2]。城市学校从业人员正答率高于农村学校,可能与卫生、教育部门对城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力度比农村学校管理力度大以及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自身意识存在差别等有关。
针对此次调查结果,建议教育和卫生部门除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外,还要加强培训,并将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培训中要加强内容的针对性,如餐具消毒的时间、温度要求等;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要加强对食堂的日常性检查,对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强化岗前食品卫生法律知识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人员绝不允许从事该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4 参考文献
[1] 刘淑红,王俊红,胡役兰,等.某军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与行为干预效果评价.中国学校卫生,2007,28(8):736.
关键词法制教育立法体系实践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但是,我国的法制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制教育体系未形成、形式单一、质量低下。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颁布,依法治校被提上学校教育的议程,但是法制教育仍停留在“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的低层次。“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缺失,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未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构建法制教育体系是当务之急。
一、法制教育的内涵
法制教育即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法律技能、法律思维教育,构建基本价值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保证作用。法制教育有别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侧重于培养法治精神的公民,其基本目的是为国家提供法制建设的群众基础,是对参与者的外部约束。道德教育侧重于公民心理品质的教育,是社会规则对参与者的内部制约。二者共同作用于参与者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但是却是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不可混为一谈。
二、法制教育的现状
1985年,国家《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提出学生是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之一,法制教育开始萌芽。“二五”普法规划将大中小学校都纳入学校法制教育体系的框架之中,从普及法律常识拓展为完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逐步实现系统化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将之定性为“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三五”普法规划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法制实践活动,“四五”普法规划着眼于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法制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五”普法规划着力于促进法制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六五”普法规划则提出“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一五”普法规划到“六五”普法规划,历经30余年,我国的法制教育从产生到系统化,从宣传教育到宣传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层层推进。但是,从普法规划的实施开始,国家并没有从宏观上对法制教育进行构建,仅仅从宣传教育的角度片面化的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对于法制教育定位不明确、发展阶段不明确、权责不明确,以至于我国的法制教育仅仅是缺乏实质内容,发展目标模糊的单薄框架。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也为法制教育提供了法律支持。《宪法》第二十四条、《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教育法》第六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等法律法规,提及了“法制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并没有涉及法制教育,第二十章仅仅规定了“推进依法治校”的相关措施,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推进依法治校等内容。我国在法制教育方面缺乏法律规制与政策指引,虽然《宪法》等法律法规有所涉及,但是仅仅停留在普法层面,法制教育立法工作的落后迟钝,没有明确规定建立法制教育体系,致使法制教育的实施推广没有法律基础,法制教育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缺乏对法制教育本身的明确界定,缺少对法制教育的人力、物力支持的规定,致使法制教育的发展步履维艰,始终处于较低水平,达不到依法治国所提倡的法制水平。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依法治国的美好愿景与缺乏群众基础的矛盾。中国一直提倡素质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但是目前的教育体系并没有将法制教育正式纳入通识教育之中,使得法制教育一直处于名不副实的尴尬地位。法制教育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常识教育。实施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向参与者呈现完整的法律制度,使其了解法律及其用途,了解整个司法体制,传授批判性的思维,培养法治中国的群众基础,培养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具有法制意识的现代国家公民,而非是为了完成某项工作的劳动力。法制教育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高质量的开展,同时也有助于参与者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预防或者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10月,湖南省邵东县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独自守校的小学女教师,惨遭三名中小学生杀害。正因为法制教育在校园教育中缺乏,导致此类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在实现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构建法制教育体系,将法制教育纳入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之中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在精神文化领域的当务之急。
三、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
(一)立法体系构建
为促进我国法制教育的发展,构建法制教育立法体系是当务之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法制化轨道,制定法制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社会、政府机关等在法制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法制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政策指引。完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研究制定《法制教育法》、《法制教育规程》等配套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立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为法制教育提供直接的法律保障和经济保障;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十章的思想和内容,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发展体系中去,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并引入奖惩机制,促进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与法制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实践体系构建
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仅仅有法律基础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将法制教育真正从宣传教育的短期性普法教育,落实为培养法制意识、法律思维的长期性实践教育,法制教育实践体系的构建是重中之重。法制教育实践体系的构建分为三个阶段。法制教育第一阶段,在全国各地开展法制教育试点工作,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教育形式。法制教育不同于通识教育中的学科教育,仅仅采取灌输式教学方式,并不能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从实践出发,贴近生活实际,结合时事热点,传递法治理念才是适合法制教育的基本方向。法制教育第一阶段的开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师资力量方面,可以考虑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法制教育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就业,为法制教育的大范围的推广提供人才储备;颁布《法制教育教师资格条例》,设定法制教育师资标准,保证法制教育质量;设立法制教育志愿者培训机构,开拓普通高等院校法制法学院学生参与法制教育的渠道;设立法制辅导员制度,在中小学予以试行,培养学生法制兴趣,提升法制意识水平。教材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符合法制教育需要的高质量教材(包括课堂教学的教科书以及必备的教学辅助资料),教材管理部门对教材进行核准、审查后在学校予以使用。资金方面,由教育部拨付法制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法制教育领域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全国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及维护等必要经费的支出,以及法制教育模式构建的研究经费等的支出。法制教育第二阶段,验收、评估探索阶段法制教育的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可供推广的试点案例,并在相关区域扩大法制教育试点的范围。教育部及全国法制教育推广小组牵头,举办法制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项目内容进行整体评估;举办法制教育优秀实践基地评选活动,为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实践基地。总结法制教育试点工作,寻求适合我国法制教育的发展形式:穿插式或者是独立式。穿插式,将法制教育相关课程纳入国民教育课程体系,将法制教育的内容贯穿于学科教学尤其是思想政治教学之中,这样做的优点是减少成本,简便易行,弊端是法制教育依附于学科教学,不能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法律思维塑造功能。独立式,法制教育单独设立课程,以实践性方式为主、理论指导为辅,设立实践课程参与时间基准线,作为独立的学科与语数英等并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一同纳入学业水平测试,这样的优势是法制教育独立存在,教育质量有保证,不至于沦为形式,弊端是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周期长。个人观点是:进行独立式的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名副其实,真正发挥法律教育的思想引领作用。将学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效纳入校长考核标准,实行校长责任制;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培训内容,以“国培计划”为契机,对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法制意识,为法制教育的全面兴起提供师资保障。第三阶段:推广法制教育的实践成果,并在推广过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推广情况,对法制教育模式进行实时调整。推广法制教育实践成果,面向各个层次的学生,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资金、政策支持为基础,借助初具成效的师资队伍、高校法学院志愿者队伍、司法机构参与者队伍参与,以丰富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为载体传递法治理念。
四、结语
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制教育也是现行素质教育体系中严重缺失的一环,并由此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因此,构建法制教育体系对于培养具有法律常识、法律思维、拥有法律技巧的公民,为法治中国的实现、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夯实群众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帅颖.美国法制教育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武汉大学学报.2014,67(3).
[2]胡健.中小学法制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2012(8).
一、社区概况
小屯村位于纳雍县骔岭镇东南部,距县城25公里,距镇政府所在地8公里。全社区总面积 5.2平方公里,林地面积1660亩,耕地面积2238(土地确权)亩,公益林面积2697.56亩。辖12个村民小组,全社区户籍人口583户2239人。居住有穿青人、汉、彝、苗、白、布依、壮等7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910人,占总人口数38.53%。有劳动力1169人(其中贫困户95人)。6到25岁青少年儿童562人,占总人口的25%。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开展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和青少年零受伤害”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践中,本着教育服务并重,服务为主的工作思路,注意发挥综合治理的综合优势,侧重抓了小屯社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基础建设。在辖区学校内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班。以此为阵地,定期举办法律常识竞赛、法律知识、心理咨询等各类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荣辱观,从小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一年来,在小屯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班共举办法律常识讲座20期,组织法律知识竞赛8次,开展心理咨询10次,各类文体活动20余次。
建立小屯社区家长学校。主要把社区家长学校作为提高家教水平的有效载体,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小屯社区家长学校举办了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家长培训班,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作为基本教材,普及家庭法律教育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家长进行重点培训,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管理和法制教育的能力。建立小屯社区青少年维权岗。重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综治把办、派出所、司法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了“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积极与安监站、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协调配合,集中开展了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行动。特别是对非法网吧、出版物、违规经营电子游戏厅等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查获非法出版物5种,打击处理扰校违法人员4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建立未成年人安全档案。以每个村民小组和学校为单位,对辖区未成年人状况进行全面动态排查,对排查出的闲散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不力的未成年人(离异、单亲、留守儿童)全部建立动态跟踪帮扶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现已建档12人,重点服务对象8人,小屯社区动态跟踪管理工作人员2人,全部实行社区包片包人管理。
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是在辖区学校内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班。以此为阵地,定期举办法律常识竞赛、法律知识、心理咨询等各类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荣辱观,从小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一年来,在小屯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班共举办法律常识讲座16期,组织法律知识竞赛6次,开展心理咨询15次,各类文体活动20余次。
部门联动,突出青少年“”双零”工作。一年来,镇综治办和关工委把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和青少年零受伤害”活动列入年度综治工作规划,专题进行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小屯社区支部书记任副组长,辖区学校、综治办、司法所、民政办、妇联、团委、关工委等为成员的“未成年人零犯罪和青少年零受伤害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相关部门和小屯社区均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小屯社区成立了以社区支部书记为组长,管片民警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网络,同时在小屯社区建立起三支工作队伍:以“五老”(老干部、老复员军人、老技术专家、老教师、老劳模)为主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辅导员队伍;以各类人才和社会热心人士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以学校老师、优秀家长代表为主体的宣讲团队伍。从而在全镇构建起以综治组织为主导、以小屯社区为依托、以群防群治组织为骨干的齐抓共管创建工作网络。
注重机制建设确保措施落实。为使“未成年人零犯罪和青少年零受伤害”小屯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我们注意狠抓了四项机制建设:一是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在镇综治办成员中建立了创建联动制度,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合力。派出所经常派出干警到小屯社区、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常识启蒙教育。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对青少年进行现实教育。司法所经常深入小屯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点面结合的原则,构建衔接教育机制。注意把创建活动延伸到学校,小屯社区与辖区内学校建立了创建联系点。以开展“净化工程”为载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活动。一年来,先后清理校门前流动商贩2个,经营小门点3处,净化了教书育人环境。同时,还注意发挥关心下一代协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优势,以“细胞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将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列为创建标准,从而使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和青少年零受伤害”活动进入千家万户创建活动奠定了基石。三是坚持专群结合的原则,构建帮教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和单亲、服刑人员的子女等特殊家庭,小屯社区专门成立了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建立帮教网络,规范帮教制度,丰富帮教内容。目前,采取“一帮一,大手拉小手”等方式,建立帮扶服务小组6个,经过热情帮教,耐心教育,使6名辍学生重返了校园,7名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改邪归正,7名社会闲散青少年走上了工作岗位。四是坚持面上与集中的原则,构建宣传教育机制。小屯社区专门开辟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园地和专栏,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同时,利用“六一”儿童节、综治宣传月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在今年宣传月期间,小屯社区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围绕治安防范、心理健康、“八荣八耻”等主题,举办了自护培训、心理咨询等活动,营造了人人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二、存在困难及下一步计划
关键词: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
家政是指对家庭事务的管理。家庭事务内容丰富,涉及家庭经济、衣服、饮食、房屋、装饰、卫生、侍疾、育儿及家庭教育、交际、礼仪等诸多方面。家政女工就是从事有关家政方面服务工作的专业女性工人,具体来说是指在家庭、社区、社会公益事业机构从事家庭日常管理、衣着、饮食、房屋、装饰、卫生、保健、护理、育儿、交际、礼仪等服务工作的专业女性人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世纪90年代末,家政行业悄然兴起。截止到目前,家政行业已经形成供需两旺的态势。家务劳动市场化推进了人类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家务劳动逐步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中等收入以上家庭开始欣然接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享受家务劳动社会化带来的极大方便。然而,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女工大多是一些年龄偏大的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女工,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能力不强。因此,为了使家政女工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需要完善并提升她们的职业素质。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内涵
素质包涵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们在举止、仪表、礼貌、情操等方面的陶冶和锻炼,二是指人们在政治、思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造诣和水平。概括来说,素质主要指人们在政治、道德、学识及技艺等方面自觉地进行学习、磨炼、涵养及陶冶,经过长期努力所获得的某种能力和态度。职业素质是指劳动者在一定的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劳动实践和自我修养等途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职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内在基本品质。它主要包括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及其他综合素质,如人文素质、团队素质、审美素质、创新素质、应变素质以及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等。所谓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则指家政女工通过家庭文化的熏陶、家政职业教育及自我陶冶和锻炼,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所养成的某种能力和态度。它是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特色,是人的心理素质、生理素质及社会文化素质根据家政服务的职业要求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包括综合职业素质和专门职业素质。综合职业素质是指从事任何一项职业活动都应具备的素质,主要指身体、心理、思想品德、基本文化方面的素质,这是对家政女工未来职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素质;专门职业素质是指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活动的必备素质,主要指职业态度、职业知识和职业能力,这是家政女工胜任本职工作、从事职业劳动和职业生活的必备素质。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的意义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培养是指高职院校或职业培训部门以就业为导向,以使家政女工获得和提高职业素质为宗旨,以强化岗位能力为重点,以适应家庭服务发展需要为目标的教育活动,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的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
改变家政女工对本职工作的认识误区如前所述,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女工大多是一些年龄偏大的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女工。由于年龄、文化和性别的限制,她们被动接受家政服务这一职业,认为做家政就是给人当下人,遵照雇主的安排做就行了,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素质。另外,家政女工在从事家政服务前多是家庭主妇,像洗衣、做饭、带孩子、看老人等家事,自己以前在家也经常做,认为没有什么难的。再说,进职业院校或参加职业培训还得花钱、花时间,因此,家政女工很少会选择这样的投资。然而,现在的雇主对家政女工的素质要求都比较高,往往都很关心保姆的身体状况、性格品质,做菜煮饭的味道以及对待老人小孩是否有耐心等等。一些客户甚至还提出希望请大学生当家政员,既帮忙看管孩子,又辅导孩子的功课。因此,必须通过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培养,改变其对家政服务这一职业的认识,努力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
提高家政女工服务水平,促进家政行业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促使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服务社会化。这些变化使需要社会服务的家庭越来越多,需要服务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为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家政服务市场供需矛盾却非常尖锐。一方面,大批求职者找不到用户;另一方面,许多用户找不到合适的家政服务员。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劳务市场上的家政服务人员服务技能普遍较低,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因此,为了提高家政女工的服务水平,促进家政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做好职前培养,真正提高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
丰富家政女工的自我保护知识,提高其职业幸福感由于进入家政服务中心和劳务市场的家政女工来源复杂,一些家政女工因为没有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某些家政女工在使用家用电器或现代厨房用具时常常发生意外,严重威胁到自己和雇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某些家政女工缺乏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进出雇主家门未关好水、电、气或门窗,使雇主家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某些家政女工不懂劳动法和合同法,入职前未签订劳动协议或对协议一知半解,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被虐待、伤害、克扣工资时,既不知道,也无力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些家政女工缺乏职业道德,可能会在无意识间侵害了雇主的权利,如使用雇主的私人用品、泄露雇主的秘密、破坏雇主家人团结等,使雇主和自己的权益都遭受巨大的损失。还有一些家政女工不懂着装和家庭礼仪的基本规范,可能会遭到雇主的鄙视或男性雇主的性骚扰。可见,缺乏职业素质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通过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培养,丰富她们自我保护知识,使她们健康、快乐地工作。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基本内容
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具有丰富的内容,它是家政女工胜任岗位工作、完成特定职责所必备的一切内在条件的综合体。这里的内在条件,主要是相对于职业岗位和社会环境等客体而言的主体机能,是家政女工通过后天的学习、交往和实践而形成的具有社会价值和职业意义的身心组织的要素、成分、结构及其质量水平,并表现出职业行为中独特的个性心理品质和人格模式。
就其结构而言,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大致应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民主意识、社会理想、爱国情怀、政策理解能力等;(2)科学人文素质,包括科学态度、人文精神、知识结构、治学方法、学习理念、信息接收与处理能力等;(3)道德法纪素质,包括法制观念、纪律意识、内省习惯、责任感、良心正气等;(4)审美情感素质,包括审美情趣、艺术鉴赏、职业美感等;(5)择业创业素质,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择业技巧、职业兴趣、职业才能与智慧等;(6)劳动技能素质,包括专业知识、动手能力、设计艺术、操作维护与革新改进的本领等;(7)团体协作素质,包括合作协调意识、包容友好态度、和谐理念、共赢认知及环境适应能力等;(8)创优心理素质,包括敢为人先的思想、不屈不挠的意志、人有我优的竞争意识、创造性思维与创新能力等。
就其要素而言,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大致应包括:(1)职业道德素质,包括工作在先、享受在后,稳重诚实、宽容谦让,尊重雇主的生活习惯、不干涉雇主的家事,保守秘密、尊重习俗,上进好学、勤奋用心,自尊自爱、大方沉着,恪尽职守、诚实守信等;(2)礼仪规范素质,包括着装要整洁、朴素、美观,着装颜色要搭配协调、符合身份,容貌要端庄、自然、淡雅,要求做好个人卫生、身上不留异味,举止要沉稳谦和、自然大方,称呼要注意语言习惯和职业特点、长幼有序、疏亲有别、家庭中的一般礼节、待客、接物要求合理规范等;(3)业务工作素质,包括科学调配日常饮食、食品管理和烹饪、衣物的清洁与整理、家具的清洁与整理、家用电器的使用、宠物和花鸟的养护、小儿的护理和教育、老人和病人的护理及医药等;(4)法律安全素质,包括懂得劳动法、合同法的知识,防火、防盗、防止性骚扰的知识等;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的主要途径
做好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课程的开设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部门应该把培养家政女工的职业道德素质、礼仪规范素质、安全法律常识放在首位,在专业课讲授中加大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的渗透,让学生在学好每门专业课的同时,了解到相关的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并学会用其去指导接下来的专业课学习。可以请本行业的先进模范人物来学校举办教育专题报告,开展典型示范活动,结合学生的特点,给学生讲解本行业的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的重要性,以及她们是如何做的。通过这样的现身说法,能给学生树立鲜明的职业典范,有极大的教育意义。
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课程建设与改革首先,要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使学生既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际专业工作能力,实现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目前,高职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设置已经基本完备,但在课程教学质量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教学内容与当前社会专业技术发展脱节,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差;专业课程设置目标不明确,学生对未来职业目标认识模糊;职业技能证书和学生的现实专业能力存在差距,名不副实。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改变观念,使专业课程教学服从于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目标,从专业技能培养目标着眼,进行教学改革。在传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应开设计算机课程,培养学生熟练运用互联网收集、整理资料的能力,教会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
组织学生参加职业实践活动职业实践活动主要是指校内实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两种。对校内实习活动,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把这项内容作为学业成绩的重要考查项目。家政服务的实践性很强,食物的选择和烹饪、家用电器的使用、小孩老人的护理等都需要多次练习,形成技能。在校内开展职业实践活动,进行职业技能比赛,可以有效促进学生技能的提升。而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与妇联、家政公司联合,开展进入家庭的实习活动。在活动中她们不但能体会这种职业的艰辛,还能得到教师的指导,及时纠正自己的不良习惯和错误做法。这种形式的活动,往往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而且还能培养他们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
重视家政女工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虽然现在的家政女工和封建时代的丫环、佣人不可同日而语,但是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往往还会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特别是由于家政事务多而杂的时候,难免会有做不到位的地方,难免有受到雇主挑剔、指责的时候。面对这些,家政女工要懂得一些自我安慰的心理学知识,学会和雇主家庭成员和谐相处的技巧。因此,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部门应该开设基础心理学课,传授与职业相关的心理学知识。可以借鉴心理访谈节目的方式,通过典型案例,讲授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参考文献:
[1]王乃家.家政学概论[m].长春: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
[2]袁广林.我国警察职业素质培养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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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三平.论职业教育中的职业素质教育[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1、公司里面人力资源这个岗位需要做的事情比较多,也比较杂,只要就是人事,包括公司员工的招聘、面试、培训、工资制定、绩效考核、奖金福利、劳动关系等等跟具体人事相关的一系列事情。作为公司的hr,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在拟定合同时以免出现纰漏。
2、人力资源这个职业,在拟定各类章程或者草拟完制度以后,都是需要经过公司领导过目的,而且重要的地方一般还需要特别标注或说明,自己不能擅自做主通过,否则后果很严重,出了问题自己是无力承担的。人力资源工作内容看似不多,但也分公司,有的公司会从早忙到晚,甚至还加班加点,有的公司则有空闲时间聊天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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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真汉子”为你整理了这篇街道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济南市历城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历城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等要求,现将街道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部署普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社区负责人任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年普法工作。
(二)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年初,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上报年度普法计划,各社区按照各自需求上报普法活动方案,司法所汇总各方信息,完成街道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详细列明工作计划,街道普法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三)建设普法队伍情况。以社区法律顾问为依托,成立普法讲师团,共9人,全年开展活动20场,包括华信银座广场、宪法公园、七里河社区广场等大型广场宣传;各社区利用三八节、重阳节、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社区党员活动日、老年大学、家长课堂等平台开展普法讲座。
二、重点对象学法考法情况
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目前共有6名同志参加培训课程,2月底将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在街道办事大厅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宪法系列宣传片,在各社区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大屏等方式宣传宪法精神。
2.12月3日司法所联合东风街道政法科、禁毒办、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及龙信社区,在绿地隆悦公馆小区广场开设宪法宣传专场,为群众发放了历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法律常识一点通及宪法常识宣传材料100余份,同时邀请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侯天瑜律师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内容涉及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物业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3.各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对接所服务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双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宣讲《民法典》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居民尊法、学法、用法,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组织开展“法治六进”活动5场次,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0年6月,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辖区部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取得良好活动成效。
2.2020年7月,政法科、司法所、禁毒办、元序律所联合走进百花社区、辛甸社区、祝甸社区等进行普法宣传,主要包括反、禁毒、法律条文知识,并进行现场法律咨询解答。
3.2020年10月,街道政法科、司法所与元序律所联合在化纤社区宪法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于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等法律问题。
四、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一、《大纲》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大纲》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出台的。党的十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并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长期以来,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整体规划、方式方法有待创新、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及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还没有形成等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大纲》深刻阐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确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途径,健全了青少年法治教育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的纲领性文件。《大纲》的出台,对于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二、《大纲》的主要内容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
《大纲》确定了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遵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纲》还针对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阶段目标。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
《大纲》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内容: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大纲》还针对义务教育(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阶段)、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确定了各学段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具体教学内容。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途径
《大纲》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1. 学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均要开设法治教育专门课程,完成《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丰富法治教育教学方式,综合运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注重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等主题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法治教育氛围,实现环境育人。在法治教育中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规则意识,培养法治观念。
2. 社会教育。广泛组织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积极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3. 家庭教育。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积极引导家长成为子女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合作机制,编写家长法治教育手册,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产生违法行为。发挥学生法治教育对家长的作用,拓展学校法治教育的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与制度保障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司法部门、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善保障机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评价机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帮助学校推进法治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创新机制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完善法治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三)健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评价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基于《大纲》确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机制。教育部门可以联合司法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区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可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四)教育教学资源保障
整合网络教育资源,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专业网站建设,提供形式生动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网络优秀法治教育资源。积极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把基地建设纳入各地校外教育机构建设的整体规划。 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及相关产品。鼓励各地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研究,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扶持力度,设立专项科研课题。引导大众传媒切实承担起法治教育的社会责任,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公益法治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