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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P427.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9-0219-01
雷电是发生在自然界大气层中的一种放电现象,同时也是伴有强对流天气过程发生的一种灾害性天气现象。同时,虽然雷电作为一种自然的天气现象,其发生具有不可避免性,但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仍可以避免或减轻其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普及防雷知识,提高人们的防雷意识,同时规范性安装避雷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测,这对避免或减轻雷电造成灾害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雷电种类及危害
1.1 雷电种类
根据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不同,雷电可分直击雷、电磁脉冲、球形雷、云闪4种。其中,直击雷会在云体上聚集大量电荷,是威力最大的雷电,球形雷较直击雷威力偏小[1];电磁脉冲主要能够形成电磁感应,对电子设备影响较大;云闪对人类造成的危害最小。
1.2 雷电危害
根据气象知识可知,雷电一般发生在积雨云中,因为积雨云中通常产生发展旺盛的强对流,因此当雷电发生时常会伴有强烈的阵风或暴雨,甚至冰雹或龙卷风等恶劣天气。一个中等强度雷暴的功率可达1万kW。在放电过程中,空气温度会骤增、体积急剧膨胀,从而产生强烈的雷鸣、猛烈的冲击波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导致雷云与地面的突起物接近时,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击毁、供电系统崩溃、通讯系统中断等[2]。雷电对人体的伤害,有电流的直接作用、超压作用以及高温作用。当人体被雷电击中时,电流迅速通过人体,受电流直接作用及超压作用,可造成心跳、呼吸停止,导致脑组织缺氧而休克甚至死亡。另外,雷电产生的高温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皮肤烧伤。
2 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2.1 容易遭受雷击的地方
一般来说,土壤的电阻率较小或者电阻率变化非常明显的地方容易发生雷击事件。例如,山坡与稻田接壤处、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低洼地区等。另外,铁塔、烟囱等高大建筑物,也容易遭受雷击。户外,由于树木比较高大,容易受雷击。室内,水管、暖气、家用电器等金属体导电性强,所以容易造成雷击。没有连接避雷设备的室外太阳能热水器也很容易造成雷击事件。
2.2 防御措施
根据气象防雷技术理念,对雷电灾害的防护应视为一个系统工程,强调全方位防护,综合治理,具体采取以下5种防护措施。一是等电位连接。就是把各种金属物用粗的铜导线连接在一起,使各种金属连成一个整体,使得金属表面电位相等。由于各金属体处于同一电位,所以不存在电位差,就像站在高压线上的小鸟,不论这些金属物电位升得多高,附近行走的人都不会有危险。二是安装避雷针。避雷针是一个接地的金属装置,低端与接入大地的地网相连,最高点要高过所在建筑物顶端,且最好是针状,这样可以在雷雨天气中吸引雷电,而雷电通过避雷针将电流传到大地,从而实现对建筑物的防雷电作用。三是避雷器分流。把室外多条导线并联一种避雷器后再接至地线,其作用是把传入的雷电波在避雷器处经避雷器处理分流入地,从而达到防雷效果。四是接地。接地是防雷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合理的接地设置是上述3个措施成功防御雷电的基础,因此接地成为历来防雷技术别受重视的项目。五是用金属导体把需要保护的对象包围起来,即阻隔闪电的脉冲电磁场从空间入侵的通道。
除了以上对建筑物等固定地方的防护外,人类自身的防护意识也非常重要。雷电灾害天气来临前,人们应关好门窗,尽量减少外出,同时在家也尽量不用电器,特别是电子设备,避免接打电话,远离金属设备,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等[3]。
3 雷电的优势
雷电的发生虽然常给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带来灾害性后果,但是雷电并不是只有害处,也有其益于人类生产生活的优势。
3.1 农业方面
雷雨在农作物的生长季节会给其来充足雨水。同时,在雷电的作用下,空气中的氧和氮会产生电离,合成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被雨水溶解,落入大地后与土壤中的矿物质化合成易被植物所吸收的氮肥,给农作物补充所需的营养。
3.2 环境方面
雷电影响空气质量,可以净化大气环境。雷电过程中,强烈的光化学作用可以是空气中部分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臭氧可以保护人们免受太阳强烈的紫外线,同时产生的降水可以减少空气中的灰尘,使得雨后的空气更加清新。
3.3 能源方面
雷电发生是由于不同带电云层的碰撞,在形成过程中伴随着产生巨大的能量,一次放电能量可达1亿~10亿J。土木工程和各种放电加工行业,借助放电时产生的强大的大气压的冲击力进行相应工程应用。
4 结语
雷电这种壮观而又令人畏惧的自然天气现象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好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的灾害,因此要利用科学知识防御雷击灾害,将雷击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强雷电方面的知识与雷电防御,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利用雷电的优势减少其危害,使之对社会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4-6]。
5 参考文献
[1] 许小峰.雷电灾害与监测预报[J].气象,2004,30(12):17-21.
[2] 刘佼,肖稳安,陈红兵.全国雷电灾害分析及雷灾经济损失预测[J].气象与环境科学,2010,33(4):21-26.
[3] 张宇翔.对城市雷电灾害的认识与防护[J].灾害学,2005,20(3):65-67.
[4] 孔宁宁,王建全.聊城市雷电活动规律及灾害防御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5(14):227-228.
[关键词]雷电灾害;防雷工作
中图分类号:P42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7-0330-01
雷电灾害早在上世纪末就被联合国列为“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也被称之为“电子信息时代的一大公害”。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为上千人,财产损失超亿元。雷电灾害造成的城乡住宅、学校、工厂企业、电视网络信息系统损毁甚至人员伤亡等严重安全事件越来越频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雷电灾害综合防御措施,建立和规范城乡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防雷现状
防雷可分为两个板块,一块是城区防雷,一块是乡镇防雷。
城区防雷:由于近些年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审批制度的完善,城区建筑物都已纳入了行政审批验收系统,所以,城区建筑物均已基本具备防雷功能。
乡镇防雷:乡镇建筑物的防雷现状则截然不同,它们好多都是几十年前居民自行建造或改建的无任何防雷措施的建筑物。雷灾隐患可想而知,从历年雷灾情况也能看出,雷灾发生的频率,人员伤亡的概率,乡镇都要远远大于城区的。
二、乡镇雷击严重的原因
由于农村老百姓的科学防御雷电意识淡薄,知识层次较低,部分人甚至未接受过文化教育,他们无法从科学的角度去理解雷电的形成及发生机理。大多数老百姓以封建迷信思想解释雷电现象。当雷电发生后,只是自认倒霉,不愿和人提起,也不去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来避免再次遭受雷击。有的老百姓遇上雷雨时常将高大树木、独立茅棚、亭子、屋檐等当作避雨避雷的“安全场所”,其实这些地方极其危险,因雷击而身亡的事故时有发生。
老百姓的住宅频频遭受雷击,究其原因,是防雷设施的缺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的居住环境而致:乡镇房屋建筑在规划建设上基本都是坐北朝南。而我国雷电高发期正是西南季风暴发时期,房屋建筑由于坐北朝南,正处于迎风向,是雷云运动的主方向。房屋很容易遭受雷击。
(2)在城市中各类建筑屋顶上安装防雷装置的比比皆是,避雷针、避雷带随处可见,意识强的在电源总入口处安装几级的防雷电波入侵的浪涌保护器。可是广大乡镇房屋多为自建,在建设时由于没有相应的防雷避雷知识,防雷设施常被忽略。乡镇企业和学校的建筑物防雷装置大部分都不完善,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防雷装置,对防雷意识的淡薄。这就表现为乡镇防雷管理的缺失,从房屋建造前的选址与设计,到建造及竣工都没有相应的防雷管理措施。
(3)乡镇的电力线、广播线、通讯线等,很多是由较为空旷的农田里电杆架空支撑引入,雷暴在空旷的农田上闪击后会经这些架空电力线、电话线引入室内,造成室内家电设备损毁、人员财产的伤亡。
(4)现在乡镇里各种家电普及,有些居民为增加电视节目的接收效果,将电视接收天线架设在屋顶上方高于屋顶十余米的位置,不经意间就形成了一个接闪器。一旦有雷暴产生,雷电极易与金属接收天线接闪,再由天线引入室内,造成电视机及室内其他设施损毁及人员伤亡。
(5)由于乡镇地域广阔,在乡镇农村里高大的树木常见,都比楼房高,很容易遭受雷击,特别是房屋前后生长的树木遭受雷击时,雷电流很容易会通过大树的根基串入院内、室内,造成家禽与人员的伤亡或房屋的损坏。
(6)还有部分居民的楼顶安装了漂亮的避雷针,很多居民错误地理解了避雷针,认为只要买一个避雷针放在屋顶就可以避雷了,却不知道避雷针是引雷针,没有好的接地和引下线,根本就起不到防雷效果,反而增加了直击雷概率。 (7)随着乡镇经济收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和金属水箱或类似小铁塔的建筑,这些金属装置一般均装在楼顶的平台上,没有进行防雷接地措施,对这个比较淡薄,安装好就投入使用,这样在打雷的时候很容易遭受雷击。
三、对乡镇防雷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防雷宣传力度。许多雷灾事故都是老百姓缺乏雷电防范意识而导致的,少数老百姓更是愚昧无知、谈雷色变,认为雷灾是天公报应。所以,要大力加强防雷宣传力度,让居民知道什么是雷电,为什么要防雷以及如何防雷。
第二,对新建建筑物应从设计开始就严格按照房屋的使用类别进行防雷类别设计,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施工前,应到当地的气象防雷减灾机构了解和咨询防雷接地措施,找有相关防雷工程施工资质证的单位从事建设,并对当地的雷电的活动规律有一定的了解。在建设过程中利用建筑物的主体钢筋作为防雷装置的接闪、引下和接地系统,这样既确保了防雷安全,又节约开支。另外,屋顶的电视接收天线一定要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之内,若用金属物作为支撑杆一定要良好接地。值得一提的是,电话线和电力输电线的避雷在城乡地区目前仍然是难点。因此,电力、电信部门在架设线路时应尽量做好防雷设计,有条件的居民可在电源线路和电话线路的入户端安装浪涌保护器;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在打雷关闭所有电源,拔掉家电插头和电话线插头。
第三、对已建建筑物应增加防雷装置保护。对于乡镇毫无防雷措施的建筑物,应提出经济合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考虑到这些建筑物年代已久,已经不可能安装常规的避雷带等直击雷防护措施。又考虑到城乡建筑物之间都比较紧密,每个村落都各自形成了一个较紧密的整体,所以,建议在每个村落合适的地点安装塔式避雷针作为直击雷防护措施,这样,既保证了有效防雷的可行性,又解决了控制防雷成本的居民的切实问题。
第四、田间劳作应注意防雷:从历年灾情中可见农民在田间劳作时受到雷击导致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田间劳作时大多置身于空旷野外,使人容易遭受到雷电的袭击;其次,农民在干农活时所用的锄头等金属用具,会进一步增加人体的高度,有的农民甚至赤脚在水田里劳作,这些都大大增加了被雷电击中的概率。农民在田间劳作时,若遇雷雨天气,切忌找大树避雨,空旷的地方撑伞,也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亭子等低矮建筑物,而是应该想方设法尽量降低高度,如双脚并拢下蹲并丢掉手中的农用具,或者尽快找到安全场所,不将自己暴露在雷电袭击的范围内。夏季是雷雨天气多发的季节,农民在户外进行活动或田间劳作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雷电防护工作。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及各县(市)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下列场所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三)电力、广播电视、通信、旅游等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系统;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等单位;
(四)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七条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相应资质等级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施工。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办结审核手续,发给《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按照《意见书》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报审。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须重新报审。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发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待其改正后,重新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检测报告应当真实、科学、公正、准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应当申请当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重新检测。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
第十六条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七条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统计、鉴定和评估工作,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统计、鉴定和评估工作。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十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十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防雷建筑物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场所进行防雷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施工验收规定》和《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关键词】 雷电 灾害 防御 农村 防雷 措施
雷电灾害早在上世纪末就被联合国列为“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也被称之为“电子信息时代的一大公害”。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为上千人,财产损失超亿元。雷电灾害造成的农村住宅、学校、工厂企业、电视网络信息系统损毁甚至人身伤亡等严重安全事件越来越频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雷电灾害综合防御措施,建立和规范郊区农村雷电灾害预警报系统尤为重要和迫切。
青浦区位于上海市西郊,有上海后花园之称,其地形又恰似花园里那只展翅飞翔的蝴蝶,两翼硕大,中间狭窄,东翼紧邻天目山余脉松江九峰十二山,西翼濒临太湖流域第二大湖淀山湖。一面是山峦起伏、一面又是河网交错。众所周知,有山的地方出现雷暴活动的频率要远高于平原地区,而平原上水系越是发达的地区又恰恰是雷暴的重灾区,两大雷灾因子俨然已对我区形成了夹击之势。因此,青浦历年的雷电灾害事故要远多于其它地区。
1 青浦地区历年雷电灾害
我区历年雷电灾害严重,几乎每年都有雷击致人死伤的案例发生,财产损失更是不计其数。这里列举了几个发生在青浦地区的典型案例:
直击雷案例:
1988年7月15日晚上21时左右,金泽镇金姚2队村民张仁其,在田间开渠放水时,遭雷击身亡;
1992年4月21日上午10时45分,朱家角镇沈巷林家村村民陈保守去鱼塘牵羊,遭雷击身亡;
2005年8月7日下午2时左右,练塘镇星浜村明星7队村民沈福云,在野外捕鱼时,突遭雷击,不幸身亡;
2005年8月16日下午18时左右,金泽镇爱国村15组村民沈伟东,在跑回自己鱼棚的路上,不幸遭雷击身亡;
2005年7月30日下午16时左右,练塘镇联农村俞姓村民在河边遭雷击,经抢救无效,身亡。
球形雷案例:
1976年8月31日上午8时25分,练塘镇小蒸中学突遭雷暴袭击,一球形雷窜进了正在上课的教室里,随着一声巨响,惨剧发生,共造成2死11伤的严重后果;
雷电电磁脉冲案例:
2008年7月28日下午17时左右,商塌镇蔡浜村的入村架空输电缆遭到直击雷袭击,雷电电磁脉冲瞬间窜入到全村的每家每户,造成了全村五十多户人家所有空调、电脑、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几乎全部损毁;
从以上案例就能看出,好多案例都是发生在和水有关或者离水较近的地方,特别是商塌蔡浜村,它位于淀山湖的中心位置(蔡浜村是以半岛的形式延伸出去的),三面环水,最易遭受雷电灾害。据当地村民介绍,蔡浜村每年都会遭受雷击事故的;因此,“水多”和“雷多”成了我区雷灾的一大特色。
2 青浦地区防雷现状
我区防雷可分为两个板块,一块是城区防雷,一块是郊区农村防雷。
城区防雷:由于近些年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审批制度的完善,城区建筑物都已纳入了行政审批验收系统,所以,城区建筑物均已基本具备防雷功能。
郊区农村防雷:郊区农村建筑物的防雷现状则截然不同,它们好多都是几十年前村民自行建造或改建的无任何防雷措施的建筑物。雷灾隐患可想而知,从历年雷灾情况也能看出,雷灾发生的频率,亡人、伤人的概率,郊区都要远远大于城区的。
3 郊区农村雷击严重的原因
由于农民的科学防御雷电意识淡薄,知识层次较低,部分人甚至未接受过文化教育,他们无法从科学的角度去理解雷电的形成及发生机理。大多数村民以封建迷信思想解释雷电现象。当雷电发生后,只是自认倒霉,不愿和人提起,也不去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来避免再次遭受雷击。有的农民遇上雷雨时常将高大树木、独立茅棚、亭子、屋檐等当作避雨避雷的“安全场所”,其实这些地方极其危险。有的农民雷雨时仍在田间劳作,也常因雷击而身亡。
村民住宅频频遭受雷击,究其原因,是防雷设施的缺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的居住环境而致:农村房屋建筑在规划建设上基本都是坐北朝南。而我国雷电高发期正是西南季风暴发时期,房屋建筑由于坐北朝南,正处于迎风向,是雷云运动的主方向。房屋很容易遭受雷击。
(2)在城镇中各类建筑设有防雷装置的比比皆是,避雷针、避雷带随处可见,有条件的还用上了颇具现代的消雷器和避雷器。可是广大农村房屋多为自建,在建设时由于没有相应的防雷避雷知识,防雷设施常被忽略。农村企业和学校的建筑物防雷装置大部分都不完善,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防雷装置。这就表现为农村防雷管理的缺失,从房屋建造前的选址与设计,到建造及竣工都没有相应的防雷管理措施。
(3)农村的电力线、广播线、通讯线等,很多是由较为空旷的农田里电杆架空支撑引入,雷暴在空旷的农田上闪击后会经这些架空电力线、电话线引入室内,造成室内设备和人员损毁、伤亡。
(4)现在农村各种家电普及,有些村民为增加电视节目的接收效果,将电视接收天线架设在屋顶上方高于屋顶十余米的位置,不经意间就形成了一个接闪器。一旦有雷暴产生,雷电极易与金属接收天线接闪,再由天线引入室内,造成电视机及室内其他设施损毁及人员伤亡。
(5)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在农村里有好多高大的树木,很容易遭受雷击,在村名屋前屋后生长的树木遭受雷击时,雷电流会通过大树的根基串入院内、室内,造成家禽与人员的伤亡。
(6)还有部分村民的楼顶安装了漂亮的避雷针,很多村民错误地理解了避雷针,认为只要买一个避雷针放在屋顶就可以避雷了,却不知道避雷针是引雷针,没有好的接地和引下线,根本就起不到防雷效果,反而增加了直击雷概率。
(7)随着农村经济收的提高,在富裕的农家房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和铁皮水箱或类似小铁塔的建筑,这些设施往往没有接地避雷设施就投入使用,很容易遭受雷击。
4 对郊区农村防雷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防雷宣传力度。许多雷灾事故都是村民缺乏雷电防范意识而导致的,少数村民更是愚昧无知、谈雷色变,认为雷灾是天公报应。所以,要大力加强防雷宣传力度,让村民知道什么是雷电,为什么要防雷以及如何防雷。
第二,对新建建筑物应从建房开始就严格按照房屋的雷电防护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远离雷电的伤害。施工前,应到当地的气象防雷减灾机构了解和咨询简单经济的防雷措施和方法,以及雷电的活动规律,修建过程中利用建筑物的主体钢筋作为防雷装置的接闪、引下和接地系统,这样既确保了防雷安全,又节约开支。另外,屋顶的电视接收天线一定要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之内,若用金属物作为支撑杆一定要良好接地。值得一提的是,电话线和电力输电线的避雷在农村地区目前仍然是难点。因此,电力、电信部门在架设线路时应尽量做好防雷设计,有条件的村民可在电源线路和电话线路的入户端安装防雷器;最保险的一招,就是在雷暴产生时尽量避免使用家电,必要时拔掉家电插头和电话线插头。
第三、对已建建筑物应增加防雷装置保护。对于农村毫无防雷措施的建筑物,应提出经济合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考虑到这些建筑物年代已久,已经不可能安装常规的避雷带等直击雷防护措施。又考虑到农村建筑物之间都比较紧密,每个村落都各自形成了一个较紧密的整体,所以,建议在每个村落合适的地点安装塔式避雷针作为直击雷防护措施,这样,既保证了有效防雷的可行性,又解决了控制防雷成本的村民的切实问题。
第四、田间劳作应注意防雷:从青浦区历年灾情中可见农民在田间劳作时受到雷击导致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田间劳作时大多置身于空旷野外,使人容易遭受到雷电的袭击;其次,农民在干农活时所用的锄头等金属用具,会进一步增加人体的高度,有的农民甚至赤脚在水田里劳作,这些都大大增加了被雷电击中的概率。农民在田间劳作时,若遇雷雨天气,切忌找大树避雨,也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亭子等低矮建筑物,而是应该想方设法尽量降低高度,如双脚并拢下蹲并丢掉手中的农用具,或者尽快找到安全场所,不将自己暴露在雷电袭击的范围内。夏季是雷雨天气多发的季节,农民在户外进行活动或田间劳作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雷电防护工作。
第五、完善雷电灾害保险机制。以村为单位购买财产保险、商业保险等,让受灾村民不光在经济上得到援助,更是在心灵上得到慰藉,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天灾虽无情,人寰道友情”!
5 结语
搞好农村防雷减灾工作,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作为防雷工作者更要深入研究本地区的雷电活动规律和本地区的雷电分布规律,提出切合本地的农村防雷方案。同时,防雷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气象部门应进一步做好雷电预警预报,提高其准确率。使农民在雷雨天时不到野外劳作和提前做好雷电防护。防雷中心应加强对农村建房的防雷安全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普及雷电防护知识,让郊区农村的雷电事故越来越少,直至消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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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德文,申红石.《农村防雷的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硅谷,2009(1).
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调查研究、评估鉴定和防雷活动的组织管理、风险评估、科普宣传、雷电防护工程的专业设计、施工监督、验收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与维护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防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制定防雷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防雷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防雷工作应当纳入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六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雷工作。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防雷减灾技术培训,广泛开展防雷知识宣传,增强公民的防雷意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群众性的防雷知识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将防雷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防雷工作,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标准,在雷电灾害易发区建设防雷设施,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九条 对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雷管理与风险评估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雷电监测网,研究、开发和利用先进防雷技术。
第十一条 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向社会。
第十二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风能、太阳能、垃圾发电等能源基地;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电力系统、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轨道交通和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
(六)其他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气象主管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开工建设。变更或者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当重新报审。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委托具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检测,工程完工后出具防雷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未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 建设或者管理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对下列区域或者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一)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和其他城乡雷电灾害易发区域;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风能、太阳能、垃圾发电等能源基地;
(四)轨道交通和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
(五)大型商业、住宅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项目;
(六)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三章 防雷装置检测与维护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由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持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由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整改。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防雷装置;确有必要移动或者拆除的,应当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第四章 灾害调查与鉴定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雷电灾害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二十六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查清雷电灾害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措施。调查和鉴定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二十八条 遭受雷电灾害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谎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雷电灾害重大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雷知识。积极配合气象防雷部门的科普教育活动,宣传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防雷意识,使职工了解雷电灾害的特性,掌握雷电防护基本知识,增强自身防护能力。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本单位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员定期检查防雷装置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按时参加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保证安全有效。
四、储罐区及生产车间等重点部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避免雷击时引发灾害事故。
五、保护好防雷装置。对破坏防雷装置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保护、爱护防雷装置的人员进行嘉奖。
六、尽量避免在雷电天气下作业。必须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七、发生雷电天气时,人员应做到以下雷电防御措施:
1、不宜停留在楼(屋)面上或空旷地带;
2、不宜站在高大建筑物、大树、电杆、塔吊旁;
3、不宜在水面或水陆交界处作业;
4、不宜在空旷的室外活动以及骑单车或摩托车;
5、尽量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
6、远离水管、电气线路或金属门、窗;
7、切勿处理并远离开口盛载的易燃物品;
8、不宜进入空旷地带的棚屋、岗亭等建(构)筑屋;
9、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八、发生重大雷电灾害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向气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消除火灾等危险源;
4、抢修被损坏的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
5、维持厂区的治安;
6、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是指对雷电灾害进行研究、监测、预警预报、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采用防雷装置,避免或者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防雷管理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防雷工作。
第四条防雷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并及时组织实施防雷应急预案和农村雷电灾害多发区的防雷措施,提高防雷能力。
第六条鼓励开展防雷科学技术和防雷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对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防雷科普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定期开展公益性防雷知识宣传,增强公民的防雷意识。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应当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本地方群众性的防雷知识宣传教育。
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防雷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建立并完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工作规范,组织城乡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及时向社会雷电预警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雷电预警预报。
第九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场所和设施,根据防雷安全的需要,可以安装防雷装置。
第十条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的资质认定权限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或者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必须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出具审核意见。
未经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应当重新报审。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四条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逐项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第十五条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申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防雷装置同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并建立验收档案。
第十六条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委托防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随意变动防雷装置。
第十九条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防雷产品。
第二十条遭受雷电灾害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情况的调查和鉴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报告雷电灾情。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发放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设计进行审核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进行竣工验收的;
(四)有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拒绝接受法定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依法实施的检测,或者擅自变动、损毁防雷装置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开展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撤销其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建设;防御管理内容
中图分类号:P4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雷电灾害长期以来给人类及地球上的生物带来灾难性的打击,中国作为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因为地理位置情况某些省市已经成为雷电自然灾害的重灾区。农村对雷电灾害现象的发生、发展过程认知度仍不足,雷击气候产生时村民的防护意识依旧淡薄,防御知识尚存盲点。本文通过分析农村雷电灾害发生现状,提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几点重要对策,倡导从气象预报到科普宣传,从构建体系到组织管理,将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系统逐步完善起来。
1 防御管理体系建设
1.1 农村雷电灾害现状
依据近5a雷电灾害统计相关数字分析对比得出,农村人口中发生雷电伤亡的人数远超城镇雷击伤亡人数。而这一趋势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并没有减少的现象,反而呈现上升趋势。这不仅表明了农村防雷意识的薄弱,基础防雷设施不完善,还表明了随着农村小家电的引用、电脑在农村的普及以及电力电话设施的搭建等发展的逐步推进,农村雷电灾害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加大力度在农村普及防雷科学知识,致力于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提升防雷减灾基础设施水平,依法增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构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才能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科学发展。这一系统性管理工程,成为了当今农村发展的重要议题。
1.2 防御管理体系建设
因为我国农村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不强,相关技术还不到位,积极探索雷电灾害防御途径构建防御管理体系工作变得十分紧迫。
1.2.1 普及防雷减灾知识,为管理系统奠定基础
意识水平不到位就只有被动,防雷减灾工作也是如此。只有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宣贯防雷减灾科普知识,才能增强村民防御雷电灾害的主动性,这是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一环。而这种科普工作不能是一时的,应该常抓不懈,利用一切有利介质全面、有效的进行宣传,达到村民人尽皆知的程度,才是奠定雄厚的防御管理基础。
1.2.2 构建完善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利用当地气象局监测雷电灾害征兆是目前行之有效的方法,采用闪电定位系统以及多普勒雷达探测系统实时监控气象变化,通过电视媒体让村民提前知晓,能够对防雷减灾工作起到先导作用。
1.2.3 全员重视,政府推动
加强农村防雷安全管理,展开农村雷电防御安全工作,都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更离不开农村村民的自觉参与,只有从上至下都主动配合衔接起来,才能开辟农村雷电防御管理的新局面。通过减免农村学校和自建房的防雷设施安装服务费等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投入,都能够减少农村雷电灾害带来的危害。
1.2.4 抓住农村防雷减灾的关键点
在村庄选址建设初期就要有防雷意识,对建址地区做好雷击风险评估,以避免新建村庄处于雷电高发区。农村建筑物结构不同就要采用不同的防雷措施,安装防雷装置。不断提高雷电灾害实时测报水平,重视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预警监测信息的和传递,充分利用广播、手机信息、电视等手段第一时间预警雷电灾害,给村民抗灾避险提供有效预警。
1.3 防御管理内容
1.3.1 构建专业的防御管理队伍
在农村特别是边远农村组件起一支高素质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专门指导农民防灾减灾。这一队伍必须规范,经过培训和认证。
1.3.2 强化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责任
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责任制十分必要。依法构建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的同时,加强防雷安全工作审核,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减灾法律法规行为,构建完善的防雷减灾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细化挂钩,才能确保防御雷电灾害工作落实到位。
1.3.3 建立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明确防雷减灾管理部门,明确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化管理。逐步完善管理机制,构建主管机构和下属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重点防雷区域重点监测,设立闪电监测定位点,建立相关监测档案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制定管理监督奖惩办法,强化管理力度。
1.3.4 将防雷减灾管理系统与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
在农村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加强防雷管理增建防雷设施,对电力、电视和通信线路推行埋地技术,加强电涌保护措施。对农村建筑实施严格防雷装置设计监督,不符合防雷的工程拒绝验收,杜绝构建初期源头上存在雷击隐患。
1.3.5 加强事故后期整改管理
雷击事故发生后必须协同相关专家找出雷击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落实到位,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 结语
雷电气象灾害并不可怕,而人们缺乏防灾意识,不加强防御灾害系统的管理和建设才是造成一切灾难的可怕原因。目前,构建一套科学的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来预防和降低雷电灾害保障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地方政府的努力方向。然而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人们对雷电的认识还不足,对雷电灾害防御意识不够。防御、抗灾等环节仍旧需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断健全起来,强化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建设势在必行。气象预报和现代化高科技相结合架构起农村防灾减灾的防御屏障,减少农村雷电灾害损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召绪,林为东,阳宏声.由一次雷灾事故引发对农村防雷的思考[J].气象研究与应用,2011,32(1):74-75,78.
关键词:农村中小学;防雷技术;要点
Abstract: Aiming a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 lightning protection, combined with the Qinghai Kunlun secondary lightning disaster prevention demonstration project, from the site investig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evaluation and summary, draw the rural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s, basic method and must adopt measures,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rural middle and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and student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and provide basis for making decision.
Key words: countryside elementary and middle schools; lightning protection technology; key point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1、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西宁市农村中小学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工程(西宁市13所中小学雷电防护装置设计与施工)项目由中国气象局批复下达,青海省雷电灾害防御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管理,青海安居防雷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1.2 地理环境:项目在西宁市区内实施,西宁地区位于青藏高原东部,属于低山环抱的拗陷盆地。盆地呈条带状近东西向展布,南北宽约3~6km,东西长约50km,海拔高程为2200-2600m,地形南高北低,地貌上属湟水河南岸一级阶地。
1.3 水文地质:西宁市区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于自然地面下4.5-8.4m,水位变化幅度±1.0m,含水层为卵石,地下水属第四系砂砾石孔隙潜水,泥岩强风化层顶板为相对的隔水底板,地下水流向总趋势由南西向北东迳流,最终排泄和补给湟水河。
①地下水的腐蚀性:a.地下水对砼结构具有中等腐蚀;b.地下水对钢筋砼结构中钢筋长期浸水时无腐蚀,干湿交替时具有中等腐蚀。
②地基土的腐蚀性:a.地基土对砼结构具微-弱腐蚀性,以弱腐蚀为主;b.地基土对钢筋砼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c.地基土对钢结构具微腐蚀性。
1.4 气象条件:西宁地区属大陆性高原半干旱气候,其特点为干燥、多风、蒸发量大于降水量、太阳幅射强、昼夜温差大、冬寒夏爽。
根据气象资料:年平均气温为6.2℃,年平均降水量为366.8mm,蒸发量为1683.1mm。西宁气象站年平均雷暴日数40.3天,雷暴主要发生在4—10月,雷暴初日为5月3日,终日为10月5日,初终间日数为156.3天。最小相对湿度为0%。雷电的基本特点是夏季雷暴多、属雷暴多发地区。
2、防雷现状
西宁市农村中小学基本处于空旷地带,人员集中,防雷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每年雷雨季节,学校的电子设备(如:监控系统、计算机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程控交换机等弱电设备)、燃气锅炉、金属旗杆等都有不同程度的雷击损坏。土质干燥,土壤电阻率约在210-65Ω·m之间。为保证校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以及电子设备的正常良好运行,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来保证,应采用热镀锌角钢和热镀锌扁钢增设人工辅助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要求≤10Ω,各系统的交流地、直流地、保护地、防静电地、防雷地均可接到新增设人工辅助地网上形成等电位连接系统。
调查表明:教学楼和办公楼无直击雷防护装置的占91%,电源和信号系统无防雷电波侵入设施的占100%,中心机房无防雷击电磁脉冲设施的占100%,燃气锅炉房无直击雷防护装置、电源系统无防雷电波侵入设施的占100%,金属旗杆、足球门、篮球架、主席台金属罩棚无良好接地的占100%。
3、采取的主要防雷技术措施
3.1 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的第2.0.3条的规定,西宁市农村中小学校区内的建筑物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需在建筑物天面设置避雷针或避雷带(网格),以起到抑制强雷电的作用。
安装位置:在教学楼或办公楼的屋面上架设避雷带,垂直方向通过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
安装材料:避雷带采用¢12镀锌圆钢;避雷带支撑杆采用¢12镀锌圆钢。
接地引下线及接地电阻要求:引下线优先利用建筑物立柱主钢筋,引下线平均间距要求≤25m,否则宜利用40×4镀锌扁钢或¢35㎜2铜缆。接地电阻要求≤10Ω。
远程教育卫星接收天线需做避雷针加以保护,经计算,针高为4m,接地电阻≤4Ω。
燃气锅炉房的屋面应加装避雷带,接地电阻≤10Ω。
3.2 校内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第4.3.1条规定,西宁市农村中小学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为D级。
①供电线路防雷电过压保护:雷击事例表明,从供电线路入侵的雷电过电压占雷击事故的大部分,可直接损害计算机、电子设备及火灾报警等控制系统,而变压器、UPS等设施不能消除雷电过电压,因此按IEC62305的原则,信息系统(计算机,通信和各类电子控制系统)的供电线路上应设置多级防雷保护措施(一般为三级、重要设备为四级配置),从而将过电压降到设备能承受的水平。
另外,雷电流主要是由首次雷击电流和后续雷击电流所组成。因此,雷击电磁脉冲防护必须考虑到如何抑制(或分流)首次雷击电流和后续雷击电流。在设计供电线路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方案(须采取多级防护措施)的同时,还必须考虑防护器件各级之间的能量配合及设备所能承受的SPD的残压。
电源防护示意图
西宁市农村中小学供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系统应采用二级的过电压防护装置,本方案设计防护措施如下:
第一级SPD安装在学校低压配电室市电输入端;第二级SPD安装在中心机房配电输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