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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7 09:28:2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

第1篇

一、精心布署、认真组织

为做好三门峡市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这项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卫生局成立了以 传染病检查领导小组,抽调预卫生监督中心业务骨干及相关责任人组成这次检查领导小组。通过认真研究当前的形式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三门峡市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了检查方案,根据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三大体系的不同特点,进行了责任分工。由预防保健中心监督人员负责对市区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卫生局牵头组织对市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及各县传染病防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检查情况通报

(一)、 医疗救治体系的传染病防治情况

各医疗机构积极采取行动,成立传染病 防治组织、配备了传染病检查员,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对传染病 医疗救治的应急预案、救治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演练都基本得到落实。市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门诊布局基本合理,消毒隔离措施基本符合规范。医院所用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采购、储藏、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要求,各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有一定的储备量。乡级以上医院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所有门诊全部有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存在问题:

1、市区中小型医院的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大多未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直接由湖滨区环卫局特种垃圾处理厂焚烧销毁,医院医疗垃圾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普遍还未能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只有黄河医院能正常运行,且监测达到国家要求。

2、县一级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岗证的人员缺乏,在乡镇卫生院更是空白,没有设置院内感染管理科室。

3、各县无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机构,县一级部分医院没有有效的污水处理系统。

4、县一级医院大部分供应室布局、消毒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乡一级更差。重点科室的消毒监测频次少,部分医院不能正常开展消毒自检工作。

5、部分企业医疗机构私自设置皮肤性病门诊,由社会人员承包管理,使诊室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易造成梅毒、淋病等传染病疫情漏报。

(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

  县(市)级卫生行政 、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均有明确的传染病防治目标,并能认真完成上年度的传染病防治目标,能按上级要求成立相应的防治领导小组和有关的专家组,均能按要求开展相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活动和宣传活动。必要的设施,物品储备也基本符合要求,并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活动。

存在问题:

1、卫生监督机构不健全,没有独立的监督体制,监督设置在防疫站,形不成合力。缺乏专门的传染病监督科室,没有专职传染病监督人员及办公经费,传染病病监督设置跟不上工作的需要。执法手段落后,取证困难。

2、县级防疫站监督与疾病控制不分,对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生物制品、消毒管理不能按要求监督。

3、县、乡一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消毒管理知识普遍缺乏,设备相对落后。

三、今后工作

1、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相关知识宣传贯彻,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第2篇

【关键词】平战结合; 门急诊流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在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领域取得了重大成绩。传染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发病率开始下降;鼠疫、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是随着现代交通的快速发展,人类的交流更加频繁,新发传染病和突发传染病仍随时可能在全球大流行。因此,建立能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队伍和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很有必要。2003年我国发生非典型肺炎大流行,2004年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因运而生。

1 平战结合的门急诊建设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占地33.3公顷,总建筑面积9.0228万平方米,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作为2004年一号工程,投资建成的集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一体的重大工程,是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优雅的环境、高水准的硬软件设备为战时应对上海市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到坚强的支撑作用。但是在没有突发传染病的时期,如何利用好这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院,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门急诊是医院的窗口,是患者满意度的关键部门。平时要充分利用好医院的设备,人才技术资源,在传染病病源明显下降的情况下,要开展多学科的医疗技术服务。以传染病专科门诊为特色,做精做细专科,突出传染病专科特长。同时不断拓展业务,发展综合实力,作大作强综合。这样才能留住人才,锻炼医护人员队伍,使传染病医院建设能可持续发展。

2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事关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当遇到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大批量伤病员来院就诊时.医院接触伤病员最早的部门就是门急诊,因此,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后勤保障快速救治通道和管理体系时.加强门急诊的应急管理是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后勤保障任务的关键一环。我院门急诊为了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专门成立了应急指挥协调中心、综合救治专家指导组.构建了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立体救治体系。对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使职工熟悉平时的门急诊流程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疫情医院将立即停止或减少对非传染病患者的收治腾出专门病区应对突发事件。例如2009年突发H1N1疫情时,迅速调整门急诊流程,来自全市的H1N1患者可迅速通过急救绿色通道进入专科病房。

3 特殊门诊(区)管理

我院按照不同病种化分呼吸道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艾滋病门诊、肝病特色门诊,有明确的清洁、半污染、污染三区域划分和合理的人流、物流通道。实行首诊负责制;健全、完整的患者登记、统计报告、传报制度。

对发热、结核、肠道、艾滋病患者诊治做到五不出门(区),接诊做到患者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对救护车送我院已确诊的甲级传染病患者走绿色通道直接进病区减少污染机会。

4 肝病特色门诊

肝病特色门诊为我院的特色。设在门诊核心区域。派出医院医德医风端正、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专家、医师出诊。随着大专科的发展,逐渐形成多个特色综合门诊,如中西医结合肝病、孕妇肝病、小儿肝病、肝胆外科等,发展专病特色门诊。专病特色门诊管理要做到“三定一优”,即固定出诊时间,固定诊室,固定出诊人员,保证优质服务。为医院的专科专病建设搭建了一个窗口和平台。

5 非感染综合门诊

常态时期,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源较少,为了培训锻炼医护人员有精湛的综合救治能力,我院设置内科、外科、小儿科、妇科、五官科、中医科、保健科为员工及非传染病患者在有隔离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提供服务,临床服务设置和仪器设备为专用,避免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方便医院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就诊。

6 优化服务流程

门急诊既是其医疗质量的综合体现。又是其诊疗技术水平的集中反映,更是衡量其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强预约门诊服务是解决目前患者对就医“三常一短”现象的较好措施之一,目前我院采取的预约服务方式为加入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医疗管理公司预约平台、接诊医生直接预约、电话预约、网上预约。门诊分诊台有专人护师负责预约信息的处理,通知约诊专家预约门诊量,使专家有充足的工作准备,预约的患者均能得到满意的诊治,专家如有坐诊时间的变更分诊台护师随时告知预约患者,给患者重新选择的机会,节省了患者时间,减少了门诊候诊区人员拥挤,避免院内交叉感染的机会。

合理配置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努力构建集平战功能于一体.科学合理的现代化、智能化综合性门急诊服务流程。为战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常态服务居民创造平台。相关科室随时做好防范工作,既要加强自我保护,也要使就诊患者相对隔离,并确保传染病患者及时收入院,专病专治,尽量缩短就诊时间,避免交叉感染。我院门诊服务流程设计在充分满足平时患者就诊需求的情况下.在门诊大厅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诊绿色通道,楼前广场场地宽阔,交通便利。车辆进出各病区道路通畅,当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利于大批量伤病员及时送来我院直接转入各病区。加强平战结合门急诊管理,在扩大非传染病源的同时优化服务流程杜绝院内交叉感染。

总之,从维护传染病医院门诊急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除了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苏义,石平,易学明,等.平战结合的门急诊服务[J].中国医院管理,2009, 29(5): 23-24.

[2]吕占秀,周先志,张伟平,赵春惠主编 现代传染病医院管理学[M]. 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 15-19.

[3]苏义,刘俊麟,王媛,等.以人为本的现代化门诊模式构想[J].医学研究生学报,2006,19(1): 74—76.

[4]万文,陈英耀,陈敏生,等.我院现行门急诊服务流程的情景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09, 29(6): 34-36.

第3篇

目的:掌握基层医院的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加快医院发展服务。方法:通过医院学科建设的实际发展情况,参阅发展过程中的结果。通过对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当前学科建设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必要的探讨。结果: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学科建设中发现有些项目操之过急和拔苗助长现象,反而欲速而不达。结论:基层医院的学科建设不能操之过急,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科学严谨符合现代客观事实的计划,本着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才能做到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

专科医院;学科建设;发展思考

学科建设是医院建设和持续发展的基础,更是医院发展的核心任务,直接关系到医院发展的整体水平[1]。医院要实现良性发展,就必须建设有特色、有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专业学科。本文就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如何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形成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推进医院整体发展谈谈几点思考。

1医院的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是全市唯一一家传染病专科医院,现有医护人员150余人(其中,传染病专科医师30余人,护理人员50余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人),实际开放床位数160张,医院目前拥有螺旋CT、DR、彩超、电子胃镜、支气管镜、动态心电图、肺功能测试仪、人工肝支持系统、持续血液滤过系统、肝穿刺等大型仪器和专科设备。设有结核科、肝病科、普内科、感染科和重肝ICU室等5个重点传染病专科。传染病专科开展的的技术项目主要有:腹水超滤浓缩回输、人工肝血浆置换、持续性血液滤过透析、B超引导下肝脏穿刺病理活检、电子胃镜活检、支气管镜镜下给药等技术项目,能基本满足马鞍山市传染病患者的就医需求。

2学科建设情况

2.1学科建设与管理制度较为完备

2.1.1制定完善了医院《学科建设方案》、《学科建设奖励办法》、《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科研奖励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2.1.2制定了《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医疗质量管理奖惩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核心制度。

2.1.3制定与完善了传染病疫情奖罚制度,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等管理制度。明确了临床医务人员及科主任、疫情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义务,并与奖惩挂钩。

2.2重点特色专科及医疗技术稳步发展

2.2.1肝病科为市立医疗集团第一轮重点扶持学科(2010-2013)、市立医疗集团第二轮重点学科(2014-2017)、市卫生局第四轮(2012-2014)、第五轮(2015-2017)重点扶持学科(2012-2014)。目前肝病科医师队伍有12人,其中正高1名、副高4名,中级职称5名,初级职称3名,设置床位60张。慢性丙型肝炎、乙型肝炎和重肝的治疗技术进展迅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2]。2013年以来,获得市卫生局医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次。

2.2.22013年,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成为省中医药防治艾滋病试点项目单位,承担了全市中药防治艾滋病的试点项目。

2.2.32014年重肝ICU专科正式组建并投入使用,拥有ICU病床4张,重症肝病患者的救治能力与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2.2.42014年制定了《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三新”项目管理办法》,对“三新”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追踪、评价及奖惩均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引进和开展“三新”项目共7项。

2.2.52014年制定《学科评价体系建立与应用实施方案》。将结核科、肝病科(含感染科)、综合科等临床科室及影像科、药械科等医技科室纳入学科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体系的建立,使医院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中再上新台阶。

2.3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2.3.1针对不同层次开展培训。对初级职称人员以“三基”与临床规范化培训为主,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以专科专病学习培训为主,高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则以高新技术的学习引进和科研培育为主要方向。

2.3.2分学科和专业进行培养。肝病科以人工肝支持系统技术、结核病科以纤维支气管镜技术、普内科以肿瘤科化疗技术为主要任务。2012-2014年,派往南京二院、南京八一医院、南京胸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等地进修学习医务人员达到19人次,外出短期培训超过100人次。

2.3.3制定人才培养相关政策。2014年医院开展了首次人才选拔,共有11位同志进入第一周期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队伍。医院为他们量身定做了2~3年周期的培养计划和目标考核细则,投入数十万元培养经费。目前其中8位同志已分赴南京北京等地学习,其中人工肝支持系统、纤维支气管镜、心脏彩超等技术在临床正式开展。

2.3.4加强与先进地区间合作。医院与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南京二院)、南京胸科医院(结核病医院)签订了医疗协作框架协议,在人才培养、技术引进、会诊查房、科研合作等方面加强合作。聘请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南大学医学院呼吸内科、南京市胸科医院结核科教授为肝病科、结核科外聘专家,来院开展教学查房、科教培训、病例分析、学术报告等。

2.3.5鼓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医院下发了《奖惩管理办法》,医院鼓励职工发表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提高了SCI收录期刊、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奖励标准,降低统计源及以下期刊版面费报销比例,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学科评价指标体系》及科主任年终目标考核,提高了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学科影响力。目前,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15篇以上。

3讨论

3.1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匮乏

人才问题一直是制约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尤其是缺少具备科研能力的高学历人才和引领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对学科发展影响较大[4]。由于医院建院时间短、地理位置偏僻、待遇与地位偏低及传染病专科特点的约束等因素,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在高级人才引进工作上一直没有取得突破。近年来针对这个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举措,如制定人才引进方案给予特殊政策、待遇等,但尚未取得实效。

3.2医疗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种类共有39种,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对结核和肝病之外的传染性疾病的救治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3]。在传染病重症和疑难病例的救治能力方面,与南京、芜湖以及三级综合性医院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3.3医保政策制约专科发展

由于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就诊病人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为主,传染科病人一旦确诊又存在住院时间长、药品使用量多、门诊检查较少等特点,因此,目前医疗保险部门实行的总额预付制度[5]。“切蛋糕”式资金支付模式就对医院经济运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科的发展。

4改进方法

4.1加强重点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4.1.1实行人才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制度。一是完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和计划,力争每年引进3~5名中高级职称的实用型人才(3年内不少于10人);二是对该院现有的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和考核;三是加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实践锻炼,鼓励和支持技术骨干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进修学习;四是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定期对新技术掌握、新项目开展和、学术交流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4.1.2实行重点专科倾斜制度。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扶持专科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要求,医院应针对当前肝病患者的现状,进一步加强肝病专科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并按年度、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结核科等其他学科的市重点(扶持)专科建设与申报工作[6],力争3年内有2~3个市级重点(扶持)专科。4.2提升传染病防控和救治能力

4.2.1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规律,通过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应急体系,加强急救装备建设,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每年不低于2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夯实各种急救技术等措施,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养,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水平应急队伍,不断提升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7]。

4.2.2提升各类传染病患者救治能力。改变观念,由传统的专科发展模式向传染病综合发展模式转变,在不断扩大传染病救治范围、提高医院整体管理能力等的基础上,重点加强ICU室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和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切实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学科建设在农村基层医院的建设中,不能急躁,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步骤按章办事,搞好基金管理,建立医院资金精细化管理模式[8]。

作者:朱春燕 郑帮林 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参考文献

[1]翁心华.当前感染病学科的现状与发展方向[J].内科理论与实践,2006,1(1):17-19.

[2]申婷,游晶,范晶华,等.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研究进展[J].实用医学杂志,2014,30(3):339-341.

[3]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M].中华传染病杂志,2005,23(6):421-431.

[4]严金二.传染病医院学科建设探讨[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2,23(1):70-71.

[5]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M].北京:卫生部,2003:24-25.

[6]郭莺,高鑫.医院如何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J].中国社会保障,2010(5):82-83.

第4篇

【关键词】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

investigation on status of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capacities of hospital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beijing  zhang hui,huang jianshi,l zhongquan.national center for tuberculosis control and prevention,chines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beijing 10005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status of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capacities of hospital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beijing.methods  one hundced and fiftythree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hospitals in beijing were surveyed by a standardized questionnaire.data related to hospital human resource and beds,emergency plan,laboratory diagnosis capacity,medical treatment procedures and stockpiles of drugs were collected.results  responses were received from 87.6% of 153 hospitals surveyed.96.3% of hospitals surveyed reported the emergency group established.surgery beds accounted for 8.5% of all the licensed beds.93.3% of hospitals surveyed had emergency plan and none of them reported a laboratory able to isolate and identify all 15 kinds of pathogens(vibrio cholera,infectious diarrhea,staphylococcus,salmonella,meningococcus,organic phosphorous pesticides,brucella,influenza viruses,anthrax,h5n1 bird flu viruses,yersinia pestis,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tetramethylene-disulfone tetramine,and botulinum toxin).18.6% of the hospitals surveyed had medical treatment procedures for all 15 kinds of diseases.5.2% of them had stored specific drugs for treatment of 16 kinds of diseases(plague,cholera,human h5n1 bird flu,meningococcal meningitis,japanese encephalitis,anthrax,influenza,brucellosis,infectious diarrhea,acute organophosphorus poisoning,staphylococcal food poisoning,salmonelleae food poisoning,tetramethylene-disulfone tetramine poisoning,botulinum toxin poisoning,and cyanide poisoning).conclusion  hospitals’ medical treatment capacities for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should be improved.

    key words: hospital;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医疗救治体系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医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防治机构和最先感知部门,是事件受害者就医的首要场所,医院应对能力直接影响着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2〕。为加强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在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sars)疫情之后,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建设方案》,并投入5 325万元支持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3〕。为了解北京市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现状,于2004年11月~2005年3月对北京市医院的医疗救治能力进行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北京市18个区县的各级医院(不含部队所属医院)153家,其中134家医院完成问卷调查,应答率为87.6%。

    1.2  方法  自行编制调查问卷,通过信函方式将调查问卷发至各医院医务处(科),由医务处(科)负责召集院内的相关人员分别回答问卷内相关调查内容。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医院的基本情况(人员及床位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组建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对可能引起突发突发事件的致病源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措施和应急药品储备等。

    1.3  统计分析  应用foxpro 6.0软件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应答医院基本情况  134家应答医院中,综合医院78家,占58.2%;非综合医院56家,占41.8%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3.6%,急诊科、传染病科和感染管理科医护人员分别占医护人员总数的6.0%,2.2%和0.7%。已成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的医院占96.3%;医院急诊科床位、加强护理病床和隔离病床分别占床位总数的2.9%,1.5%和1.9%;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时能增加应急床位的医院为79.8%,共能增加4 700张,占所有应答医院床位总数的8.5%。其中小汤山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和北京佑安医院等4家医院共能提供应急床位1 582张。

    2.2  应急预案(表1)  应答医院中,报告已制定至少1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医院为93.3%,已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重大职业中毒和生化或核辐射等10类突发事件所有应急预案的医院仅为10.4%。表1  北京市134家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3  实验室检测能力(表2)表2  北京市134家医院实验室检测致病源能力情况

    2.4  医疗救治措施(表3)  备有15种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疾病或中毒治疗方案医院为18.6%;至少备有1种的医院为82.8%,制定有治疗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葡萄球菌和沙门菌食物中毒和人类h5n1禽流感的治疗方案的医院在50.0%以上。

    2.5  应急药品储备  医院至少应储备有治疗患某种传染病或中毒情况30人7 d的药品量,包括治疗鼠疫、霍乱、人类h5n1禽流感、sars、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炭疽热、流行性感冒(流感)、布鲁菌病、感染性腹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毒鼠强中毒、肉毒杆菌毒素和氰化物中毒等16种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传染病或中毒的特效药物。调查结果显示,储备有治疗感染性腹泻、流行性感冒(流感)、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和sars常规药的医院在70.0%以上,储备有治疗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流脑和乙脑治疗常规药的医院为57.5%~67.9%,储备有治疗霍乱、人类h5n1禽流感、毒鼠强中毒、鼠疫、布鲁菌病、炭疽热和肉毒杆菌毒素治疗常规药的医院为29.9%~42.5%,储备有治疗氰化物中毒特效药的医院仅有9.7%;储备一定数量治疗所有以上16种疾病和中毒特效药的医院为5.2%。表3  北京市134家医院疾病治疗方案制定情况

    3  讨  论

    充足的人员和床位是医院应对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的必备条件〔4〕。本文结果显示,目前北京市大多数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只能提供少量的应急床位,能提供应急床位最多的4家均为北京市确定的集中收治sars患者的定点医院〔5〕。本文结果提示,北京市二级和三级医院在床位满员时,至少还能接纳4 700名突然增加的病人,其中可接收传染病人1 582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要临时打破常规,调集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来积极应对。要想在短时间内有条不紊地调集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必须提前制定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6,7〕。目前,北京市93.3%的二级以上医院至少制定了应对1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有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医院最多(93.4%),而制定有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医院最少(18.7%)。由此可见,各医院在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预案准备方面做得较好,也说明sars暴发流行后,医院增强了应对传染病尤其是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意识,而对于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还不够。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北京市各医院对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防控工作比较重视,虽然以往监测数据表明,北京市鼠疫、炭疽热、布鲁菌病和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发病不多,但考虑到这几种疾病的致病源均容易被用来作为生物恐怖袭击的物质〔8〕,因此,也应该重视对此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r/ol].(2004-05-15)[2007-6-14]./ zwgk/zfgb/gb2003/20qi/ 200412247437.htm.

〔2〕 macintyre ag,christopher gw,eitzen e jr,et al.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events with contaminated casualties:effective planning for health care facilities[j].jama,2000,83(2):242-248.

第5篇

(一)进一步做好防治工作。各级防非指挥机构对此非常重视,先后召开会议、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引起高度重视,提高警惕,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当前我县防治工作的重点为:一是各级防非指挥系统(各乡镇、县直各大口)、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防疫机构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各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和责任机制,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无误。二是重点搞好从来我县人员的监测和统计上报。,县直各大口、各乡镇对辖区内在打工、上学的人员尽快摸清底子,及时掌握每个人的返乡时间,保证人员回来后能及时进行隔离、观察,一旦发现有可疑症状的按有关规定及时转运。恢复车站留验站的工作,对从来沭的旅客和返乡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监测,凡体温超过38℃的人员要送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留验观察,对具有其他可疑症状的,要按照程序立即转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观察。全县52处固定监测点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从地区来我县的人员一律严格执行隔离、登记、查体制度,遇有发热、疑似病例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各监测点对辖区内从来沭人员务于当日下午5:00前统计好并上报县防非指挥部办公室。全县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络直报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病例通过上网直报国家疾病控制中心。三是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建设和管理。在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器械物资准备等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疫情来临时能拉得出、用得上。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要在搞好疫情值班的同时,继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好监测、流调和医疗救治等一切准备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接诊程序,严格首诊负责制,加强对发热呼吸道病人、发热肺炎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体温超过37.5℃的,要按照发热病人就诊流程到发热门诊就诊观察,及早发现、隔离、治疗病人,并认真落实门诊医护人员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二)积极做好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的宠物热也在升温,养犬数量大幅度增加,犬类动物咬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给狂犬病的传播蔓延埋下了隐患。去年8月份以来,我县已连续发生了多例狂犬病人死亡病例,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成为当前我县新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加强养犬管理,严格执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或村街居委会出具证明,报辖区派出所审核同意,经畜牧兽医部门对养犬进行检疫及免疫预防接种后,再到相应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注册手续,领取《犬类准养证》、悬挂犬牌后方可饲养;所有养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免疫预防接种。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养犬。对所有狂犬、野犬一律捕杀。

二是规范救治程序,严格疫点处理。所有受到犬类及其它动物伤害的人员,应立即到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诊治,医疗部门应严格按照狂犬病救治程序对伤者进行伤口消毒处理,并全程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狂犬病疫情,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核实诊断,确定疫点,凡是被确定有狂犬病发病的村街,单位及其周围5公里以内的所有犬类一律捕杀,捕杀后的犬类必须焚烧、深埋,严禁食用。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工作职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普及有关防治知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与主动配合防治的意识,提高其防病救治能力。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畜牧、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以“动物和暴露人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6篇

1 应急管理现状

海曙区自2003年SARS后,不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先后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健全信息网络,提高队伍素质,完善物资储备,初步形成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应急处理体系。

1.1 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

1.1.1 成立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及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并在卫生局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区卫生局作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部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1.2 建立应急指挥中心 于2005年底建成宁波市首家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积共300m2,设有指挥大厅、疫情分析室、综合处置室、应急物资库和电脑控制室。指挥中心由区卫生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区疾控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抽调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业务骨干(兼职)组成指挥班子,并下设应急办公室、技术专家组、疫情信息中心、应急处置机动队等组织机构。主要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与触发启动、辅助决策、指挥、视频会议、通讯、信息收集分析等功能。

1.2 制定应急预案区政府制订了《海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实施细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报告、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理及奖惩作了详细的规定。区卫生局制订了《海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实施方案》,就全区卫生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了统一的指导和规范。同时,区疾控中心组织疾病控制、消毒杀菌、检验、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编著完成了《海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手册》,收编了对人群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自然灾害等在内的28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原则、步骤和方法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成为全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指南。

1.3 健全信息网络全区建立了以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为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立了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全区16个市、区级医疗机构、街道医院装备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保证可24 h上网报告,暂时没有条件实现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的民营医疗机构则在规定时间内将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传送给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完成审核和直报。区疾控中心还充分利用现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加强信息整合,提出“五报二警”制度,即系统内部的《疫情周报》、《传染病月报》、《重大疫情动态简报》、《国内外最新传染病疫情旬报》、《传染病分析预测年报》和系统外部通过“天一健康在线”推出的“每月健康警示”和“季节性传染病重点警示”等。

1.4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现场流行病学、中毒控制、实验室快速检测3支队伍;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工作的专职的职能科室――防保科;在社区居委会建立公共卫生联络员,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分级负责,层层防控。

1.5完善应急救治体系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在全区成立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指挥分部,建立了医疗救治专家组和应急医疗救护队。同时加强医疗机构的急诊科(室)、观察室(监护室)建设、人员配置和培训,急救车辆的配置按不少于每5万人口1.3辆的标准,纳入市急救中心(120)的总量范围控制,加强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联动,共同处置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灾害的紧急救援。

1.6 完备应急物资设置了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级物资储备库。2003年下半年,为防范SARS的再次发生,区政府投入32万元,购置了一辆传染病防治专用应急机动车,购置了相应的储备应急物资。区疾控中心作为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用物资贮备库,科学测算储备量,同时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应急仓库,落实管理制度。

1.7 科学应对,有效处置2003―2005年,全区共成功处置9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功狙击SARS、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在海曙区的发生。2003年,面对突如其来的SARS,区卫生部门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和政治敏感性,在2月初即着手部署疫情的监测与防治措施,积极制定突发疫情的应对策略,建立科学防范体系,有效地防范SARS的发生和蔓延。同年,成功处置了乐购三明治食物中毒事件;2004年年初,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察觉到辖区居民伤寒、副伤寒疫情出现上升趋势,经与市疾控中心联系,并综合分析了全市发病情况,确定海曙区出现了一次伤寒、副伤寒流行。卫生部门立即采取控制传染源、开展传播因素调查等综合性防控措施,使伤寒、副伤寒疫情在3月份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迅速接近于往年平均水平。同时,电子职业中专、解放南路小学及广济实验小学等流感疫情、集体发热等突发事件也均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置;2005年,成功处置了市第二幼儿园水痘爆发疫情、解放南路小学流感爆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于监测到位,处理及时,措施得当,9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得到有效处置,未造成大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 应急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从海曙区2003―2005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来看,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传染病的爆发时有发生,存在公共卫生管理薄弱环节。同时,疾病谱改变较快,新发传染病层出不穷,相继出现的非典、禽流感疫情和艾滋病传播进入快速增加期给防控体系带来了新的难题。

2.2 卫生工作仍然存在“重治轻防”思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着不确定性,它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在平常时期,管理部门和群众感觉不到它的威胁,极易出现思想松懈,相关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此外,由于预防保健科作为医院非盈利科室,常常不被医院重视,尤其是辖区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登记、报告没有完全按照规范进行,存在卫生隐患。

2.3公共卫生经费全额投入尚显不足公共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由于不能创收或者是创收较少,一些单位往往不重视,出现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的局面,一些相关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尤其是网络信息化建设较为落后,收集信息不够齐全,网络覆盖面也没有完全地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

2.4 人才资源短缺目前,全区的人事制度改革还没有深入开展,面临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工作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普遍存在着缺乏优秀人才的现象,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人员结构失调。据统计,目前区疾控中心编制为20人,实际工作人员27人,其中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仅8人,从事传染病防制专业人员4人;卫生监督所编制30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只有9人,从事传染病卫生监督专业人员3人;而辖区各医院防保科工作人员多由外聘人员组成,工资待遇相对较低,人心不稳,流动性较大,工作责任性难以保证。

3 对策探讨

3.1 转变观念,明确职责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重视是根本保证[3]。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安排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力度,健全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薄弱环节管理,强调部门协作。

3.2 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政府将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经常性的公务费、业务费以及重大疾病防治专项经费等,并设立应急专用机动财政预算,保证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公共卫生事业当成一件大事来抓,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公共卫生事业顺利开展。

3.3 加强队伍建设公共卫生人才的培养应该是复合型人才,既要精通疾病预防控制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又要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综合管理能力,以及对边缘学科有效的驾驭[4]。面对公共卫生人员不足的局面,首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培训的频度,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针对信息上报、突发事件识别等方面的培训及演练,提高现有人员的能力;其次制订人才引进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进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建立人才梯队;第三、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发现的传染病、慢性病开展研究,形成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

第7篇

关键词:公立医院 改革 传染病医院 发展方向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全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是我国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目标。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新医改政策推进落实的难点和热点。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体现二性,即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推动体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作为传染病医院如何借助公立医院改革这个契机,充分体现传染病医院的公益性,全力完成好政府和社会赋予的承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自觉投身于医疗改革之中,是我们目前需要高度关注、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并尽快解决的问题。现根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近年来的发展建设情况谈几点体会。

1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使患者在诊疗过程中能够真正受益――传染病医院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公益性更具意义

公立医院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为能够最大限度的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我院在3年前通过敏锐的政治“嗅觉”,结合新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规划,向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了科学、详实、有效的数据,经过他们的反复调研、论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分别下发了《关于对传染病病人进行归口管理和集中收治的通知》和《关于传染病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文件的下发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归口管理和集中收治工作,并从医保的费用支付标准上使这项工作得到了具体的落实,使大连地区的传染病收治更加规范,有效地利用了现有的医疗资源。医院结合新院址的特点制定了“北拓西进”的发展战略,与七个县市区医保中心签订了《大连县市区医疗保险定点传染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建立了医保“直通”政策,使得县市区的参保病人患传染病后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即可直接到我院治疗,并享受当地医保政策。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大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慢性肝炎定点检诊的基础上,于2008年7月1日起减免了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的住院门槛费,且我院也被作为大连市肝炎后肝硬化慢性病患者选择的唯一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在充分利用医保政策的同时,不断加大医保费用使用的监管力度,并提出了在不增加住院费用的前提下,降低住院病人的自费比例,经过一年的努力,住院病人人均自费比例由2008年的26%下降至2009年的22%,使医保政策真正受惠于民。2009年7月1日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将医保支付比例进行上调,继续加大医保资金的投入,针对新农合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筹资相对不足,报销比例不高的特点,我院对新农合病人实行的减免挂号费、诊查费、取暖费(空调费),检验费、超声、CT检查费降低10%等优惠政策等,使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向前迈

进了坚实的一步,同时也扩大了医院的服务半径,争取了更多的病

源。

抓住机遇,充分、合理利用现有政策资源,积极向政府反映我院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寻求政府的扶持,解决医院生存及发展的问题,持续推进医院发展,真正担负起大连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任。2008年末我院由原来的繁华市区搬迁至远离市中心的城乡结合部,搬迁后医院的生存与发展成为当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经过认真思考、仔细分析后医院及时向政府反映了搬迁后的运营情况和实际困难,通过对医院的深入调研,新医院的运营现状引起了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财政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医院年财政拨款由2007年的469万元增加至2011年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全额拨款。同时,2009年圆满地完成“甲流”医疗救治工作又是对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最好的诠释,5月份当“甲流”疫情出现时,我院正处在医院搬迁后的磨合期,面对庞大的运营经费和病人可能大量流失的情况,医院不计较得失,毅然承担并圆满完成了历时五个月的“甲流”病人医疗救治任务。

有了政府的强有力支撑使职工队伍得到进一步稳定,病人也得到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治疗,为医院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实现了医院搬迁三年工作量及服务性收费平均增长14%,使全院职工树立了信心。

2 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统一思想,科学谋划,建立符合医院发展的成本核算、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中指出“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要想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首先要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医务人员自觉地投身到医疗体制改革之中。医院在如何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同样经过几年的摸索和总结,依据现代管理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院自身特点,于2009年4月正式推出了我院以定岗定编为前提,加强并实现医疗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为核心,全成本核算为基础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在近三年的运行过程中,医院根据考核结果和每月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了不完善的考核指标,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取酬,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兼顾风险”的原则,真正做到了向临床一线倾斜、向艰苦岗位倾斜,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成本核算,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极大的调动了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明确了医院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就是全力完成好政府和社会赋予的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务,努力创建一所具有鲜明肝病特色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这也是公立医院公益性的体现。

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定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以上改革任务的落实就是要通过提高医疗质量、服务能力和水平,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努力让群众看好病,看得起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院在2008年搬迁前就确立了以“借好外力、苦练内功,科学谋划、站稳脚跟、寻求发展”的医院发展建设指导思想,搬迁后通过科学谋划,进一步完善了学科建设及布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平稳、安全的渡过了磨合期,医院收治病人数不但未减少,反而较搬迁前有所增加,医疗收入也同比例增长。在不断拓宽肝病治疗范围,延长肝病治疗产业链的同时,注重严抓医疗质量管理。2010年初医院又提出了以“三个质量提高”(即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提高管理质量、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临床路径管理及实施电子病历等多种形式推动“三个质量提高”工作的不断深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反复加强专业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严格规范多项诊疗程序,拓展临床教学及科研管理,这些措施的落实使医院的内涵建设不断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医院在迈入稳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过程中步伐更加坚实、有力。

3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抓住机遇,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8篇

自2002年11月16日广东佛山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至今,全国已发生确诊病例5300多例,其中医护人员近千例,发病人数占到近20%,有的医院参加救治的医护人员几乎全军覆没。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人类灾难,我们的广大医务工作者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生命赞歌,成为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过程中如何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实现医务人员零感染的目标,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也是卫生界近期必须突破的重大科研课题之一。现就医护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感染率的原因及防护对策探讨如下。

1 原因

1.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一种医学界首次出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其传播速度快、能力强,人们对它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由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在人类首次出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起初,人们对它普遍缺乏认知,仅把它当作普通感冒或典型肺炎等进行治疗,而没有任何防护意识,直到发现跟其密切接触者出现同样症状,且常规治疗无效时,才考虑为传染病。等逐级报告,经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证实为一种急性传染病时,部分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已被感染或发病,并造成医护人员间的传播。

1.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作为一种新的传染病,人们对它普遍易感 在首例“非典”病例出现前,人们从未接触过这种病原体,体内未产生过任何针对该病原体的抗体,一旦接触,极易发病。

1.3 医护人员作为救治病人的主体,跟“非典”病人接触的几率相对较大 在“非典”病人发病救治过程中,医护人员首当其冲,且当其住院治疗时,病情已相对较重,传染性强;治疗时又需近距离密切接触,感染机会多,发病率高。

1.4 疾病控制信息不畅,为非典的进一步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 早在2002年11月份,广东就已有非典病例,至2003年1月份就明确了其传染性,但直到3月份北京等地的医护人员对非典还不甚了解,如华北首例非典病人及其亲属自3月份从山西到北京就医期间,就怀疑感染非典,并电话广州咨询,但均被否认,以致于多家医院的接诊医生毫无防备,造成众多医护人员感染并传向社会,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国疾病控制机制存在重大缺陷。

1.5 医护人员的防护物品不足,质量差,个人防护意识淡薄也是医护人员感染率高的重要原因 就呼吸道传染病而言,除流行性感冒因其病原体变异较快,疫苗预防效果有差异外,麻疹、结核等其他疾病均可有效疫苗控制,人们对其已无恐惧,防护物品已基本不用。非典作为一种突如其来的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传播速度之快、来势之猛,让人们措手不及,防护物品严重不足。正如北大人民医院院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王志采访时所言:“我们在市场上已买不到防护用品,甚至连白布都难以买到。”许多医疗单位自己加工防护用品,防护效果可想而知;即使是购得的成品,防护质量也难以保证,从济宁市防护用品使用调查情况看,其合格率不足70%,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天气较热、身体不适,特别是一些戴眼镜的同志,在穿上防护服、戴口罩和防护镜后,镜内出现哈气,视线模糊,眼镜下滑及个人防护意识淡漠等因素的影响,便身不由己的用已污染病菌的手触摸身体的暴露或非暴露部分,造成感染。

1.6 医院建筑格局不适于传染病的控制,通风条件差,是造成医护人员非典感染率高的又一原因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作为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在没有有效生物制品预防的情况下,通风应是其预防的首要因素。传染病医院应为医疗救治的主战场,但由于人们对其认知程度差,防护意识不强,大部分病人都到综合性医院治疗,因其建筑格局较为封闭,不适于传染病的控制,极易造成院内传播,如北大人民医院。

总之,笔者认为人们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认知程度差;疾病控制机制不健全、信息传递不畅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意识淡薄是造成医护人员感染率高的三大主要原因。

2 措施

2.1 建立健全国疾病控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疾病控制网络作用 加大医防沟通力度,全面建立一套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监测到位,措施得力的专业防范和社会防范相结合的国家疾病控制体系。管我国自50年代始就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了一整套疾病防治体系,但随着大部分传染病的有效控制,各级政府的投入越来越少,特别是县乡两级投入严 重不足,致使许多疾病控制工作流于形式,兼有重医轻防观念的影响,医防沟通减少,信息传递减慢,影响政府对重大疾病控制工作和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2.2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护水平时刻保持对传染性疾病的警惕性。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对传染性疾病的洞察敏锐性,克服侥幸麻痹心理,特别是发现某种特殊疾病异常增多时,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尽快采取隔离措施,加大防护力度,及早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非典在医护人员中高度感染情况的重演。

2.3 国家应加大非典疫苗和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的开发研制 尽快研发出轻便、实用且效果好的防护用品和有效疫苗,并有足够的储备以备应急之用。在该项目的开发研制过程中,国家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疫苗和防护用品的开发研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控,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通上市,确保医护人员有合格的防护用品及有效疫苗使用。

第9篇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危害,规范我区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和促进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区人民政府要完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体系,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防范、处置的科研与培训,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完善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部门与部门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与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1.4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区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候与环境的变化,人口的流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一些曾经得到有效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危险性加剧。芙蓉区作为市的一个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和流动量大,核心部门和公共场所多,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危险性日益增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是指年度内本省范围内及本区出现的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首发病例,连续出现2例以上输入性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及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暴发疫情;或者出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或在以往非流行地区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出现不明原因的新发传染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具体响应发生在辖区内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区长任指挥长,主管卫生工作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卫生、公安、教育、农林、文体、建设、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商贸、发改、统计、工商、民政、宣传、交通、红十字会及相关社会团体、机构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街道(局、乡)根据本部门职责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部门职责

卫生局:协助制订防治工作应急预案与工作方案;做好疫情监测与报告;组织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置、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对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做好疫区(点)的随时消毒或终末消毒工作;指导并监督公共场所消毒;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知识宣传、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农林水利局:发挥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作用,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免疫、扑杀、消毒和病害产品的无害处理;与交通、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搞好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疫情、疫区现场封锁和治安管理;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交通局:负责旅客的体温检测、健康登记和健康检查;设立留验站,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对象进行留验和隔离观察;对交通工作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做好司乘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保障防治物资的及时运送,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的各项防治措施;根据紧急控制措施要求,落实学校半封闭、封闭管理和停课、停学等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及对建筑工地民工的宣传、防护和以体温检测为主的健康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改善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疫情状况,负责对建筑工地采取封闭管理或协助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文化体育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根据疫情需要,负责对娱乐场所采取消毒、限制、停业等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宣传部:负责宣传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开辟健康栏目,普及防治知识;宣传报道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财政局:负责制订防治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建立防治工作应急储备金并将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防治物资和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所需经费及卫生部门防治工作经费的落实;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有关政策,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民政局:负责制订农民和未参加医保的城镇困难群众的医疗的具体办法;负责安全火化重大传染性疾病死亡者遗体;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传染性疾病患者救治期间、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做好相关人员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结算工作;制订防治人员的奖励、补贴等相关政策;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红十字会:负责募集防治物资及资金,开展各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商贸局、工商局:负责防治物资的组织、供应,保证物资供应及时、充足;加强防治物资的质量监督,打击制假行为;加强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打击、制止借机倾销物品、哄抬物价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爱卫办:负责组织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其它部门按照相关职能积极做好防治工作。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乡)应按照职能职责,协助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一旦疫情发生,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员进行有效地管理。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组建区重大传染性疾病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重大传染性疾病技术方案;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重大传染性疾病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卫生应急专业机构及职责

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专业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

2.4.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现场抢救、收治和转运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医院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置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控制医源性疾患的发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及方式及时报告疫情。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疾病和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验检测、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置等。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任务。

2.4.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执行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调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2.5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

3.1.1医疗卫生机构监测

区卫生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主动监测。各级医疗、区疾病预防控制、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日常监测工作。

辖区内区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街道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县级以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建立健全感染科,安排具有传染病诊治经验的医师坐诊,及时检出与报告传染病病人;各乡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确定1名传染病主诊医生,专门负责传染病筛查与诊治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1.2其他监测

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宾馆、建设工地等要开展旅客、游客、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健康监测,街道(乡)、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要密切关注本辖区内外出、外来流动人口的健康情况,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厂矿、社区、村组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2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有权利,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传染疾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2.1.1责任报告单位

·法定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卫生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和兽医机构(报告共患病的动物疫情)等。

3.2.1.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

3.2.2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应在2小时内按法定报告程序向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信息报告的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人民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相关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2.3报告内容

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应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2.4报告方式

区辖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使用电话、传真等进行报告的同时,应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疫情报告专用系统报告重大传染性疾病。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3.3疫情通报

区卫生局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应在二小时内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要根据事件性质和有关要求及时分别向周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发现国(境)外患者,或有国(境)外旅行史的内地患者,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负责通报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

3.4预警

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性疾病预警分为一般(IV级,蓝色)、较重(III级,黄色)、严重(II级,橙色)和特别严重(I级,红色)四级,期标准按可能发生的实际级别的相应情况确定。

区卫生局接到我区发生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省外、市、区外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报告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并提出预警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提请上级权限部门向社会预警。

3.5预警支持系统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建立健全,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网络,保证监测系统完整。并负责健全和完善区、街道(乡)二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报告系统的督查工作,确保信息通畅。

区辖内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传染病管理科,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安排专职疫情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卫生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搜集、报告与管理工作。

区辖内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网络直报,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报告疫情。尚未实施网络直报的街乡卫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重大传染性疾病网络直报。

全区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重大传染性疾病信息监测、传递网络和统一的报警电话,实现信息共享。

4、应急响应

4.1分级

重大传染性疾病实际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即:

4.1.1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IV级)

·腺鼠疫在市区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霍乱在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市区动物间发生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境外出现人感染病例,本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例。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

4.1.2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II级)

·市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5例以下。

·市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

·区内发生霍乱暴发流行,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或本市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

·市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区内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市内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出现人感染病例。

·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1.3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I级)

·在市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及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市)。

·市范围内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1-100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地市。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本市范围内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区、县(市)出现人感染病例,或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人感染二代病例。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2个以上区、县(市)。

·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1.4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省内大、中城市发生,病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霍乱在本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有扩散趋势。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波及多个县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国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赵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

·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县区同时出现人感染病例,有扩散趋势。

·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2应急处置的原则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时,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升级应急处置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和成立应急指挥部。

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对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重大传染性疾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处置级别,确保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置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我区虽未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处置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分级响应

4.3.1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现场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组织专家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提请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支持。

4.3.2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

4.3.2.1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本级或上级专家调查确认,落实标本采集、现场流行病学及卫生学调查、病人救治、密切接触者防护和消毒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4.3.2.2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重大或特别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程序按照全省或全市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

4.4指挥和协调

遇到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要在2个小时内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卫生行政部门酌情派出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指挥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紧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调查

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派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

4.5.2采样与检测

4.5.2.1标本采集

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在进行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的同时,要按照生物安全防护及相关疾病标本采集、保存、运送要求,立即开展标本的采集与上送工作,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开展相关疾病的鉴别诊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做好住院病人标本的采集。

4.5.2.2标本检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标本后,具备检测条件的,要在1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检测,并留样备查;对于不具备相关检测条件的,要立即报告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并安排专人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4.5.3事件原因初步确定

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召集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和参加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会商,根据调查结果和临床表现,研究提出事件原因的初步意见,并及时报告同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通报医疗救治机构,为医疗救治提供指导。

4.5.4现场控制

事件原因初步确定以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类别、性质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报告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依法采取相应的现场控制措施。

4.5.5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救治的统一调度工作。

4.5.5.1现场医疗救援

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后,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迅速派遣应急医疗救治组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病人抢救。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根据医疗救治组专家的意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救护车辆分别不同情况接收病人。轻度症状的病人由所在地医疗机构收治或者进行医学观察;重度症状的病人,由指定收治医院收治;危重病人由专人护送至指定收治医院抢救治疗。

4.5.5.2医疗救治力量调度

发生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发生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危重病人送指定收治医院救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遗临床医学专家予以指导;发生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市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就地救治的原则统一调配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力量,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调配发生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统筹调配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力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派遗临床医学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调配发生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援,必要时,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向卫生部请求支援。

4.5.5.3转运与转诊

请求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过程中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转诊的指挥调度工作,请求市急救中心(站)、传染病医院(病区)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具体承担病人的转运。

4.5.5.4病人的治疗与抢救

各级医疗机构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通报后,要根据事件性质,应立即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随时准备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救治与隔离。

4.5.5.5病人的出院与观察

确诊病人经治疗达到规定的出院标准后方可出院,疑似病人排除诊断或达到临床诊断病人出院标准时方可出院。病人出院后,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追踪观察。

4.5.6消毒处置

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标本采集工作的同时,要迅速对患者居住场所、接触过的物品及其他可能污染的场所和物品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随时消毒。在疫情处置结束后,要对疫区实行严格的终末消毒。

4.5.7交通口岸的检疫

因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需要,由区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批准,铁路、交通部门要在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设立传染病留验站。

留验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病人、疑似病人的隔离、留验观察、转诊以及初步调查、疫情报告工作,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向转诊的医疗机构办好交接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留验站应每天向当地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留验站工作情况。

4.6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时,要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性质和防控工作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组织开展病人救治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同时,根据疫情性质及危害程度,采取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发放防护设备等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暴露人群。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医疗救治人员携带必要的药械在疫区开展巡回医疗,指导与督查水源、食品、环境消毒等工作。

4.8社会动员与参与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动员社会成员参与时,按照分级动员原则,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动员。

4.9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在疫情处置不同阶段,组织卫生行政等部门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总结,对社会、政治、经济、公众健康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减少重大传染性疾病造成的损失。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10新闻报道

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新闻发言人制度,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地重大传染性疾病及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其他集体单位和部门无权。

媒体对重大传染性疾病要进行客观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境外记者采访报请市外事办协调组织。

4.11应急响应的结束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响应的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重大传染性疾病原因及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应急委报告。

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市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应急委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传染性疾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省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委员会批准,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报告。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响应结束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合理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给予补偿。

5.2社会救助

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国际、国内红十字组织的支持,民政部门要积极募集应急物资与资金,对贫困人员进行救济。

街道(乡)及社区居委会(村)要安排专人运送、分发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5.3保险

事发后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主动赶赴现场定损理赔。

5.4调查与总结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结束后15天内,区卫生局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以及处置类似事件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及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织,覆盖区、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要在充分利用现在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现场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的信息数据库,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救援与装备类型、数量、存放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车辆、药品、器械,并不断更新、补充。

在紧急情况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医药器械公司的救援设备与药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当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后,从上级财政下拨及本级财政的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偿。

6.2.2应急队伍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队伍。

1、预警评估专家组:成立由流行病学、微生物检验、动物防疫、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和统计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预警评估专家组,负责综合分析疫情信息、评估和调整疫情处置级别。

2、流行病学专家组:区成立流行病学专家组,区疾控中心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

3、临床诊治专家组:区成立1-2个临床诊治专家组,由呼吸、传染、急诊、重症监护(ICU)、放射、感染、流行病学和中医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4、现场处置机动队:区疾控中心和卫监所分别成立由消毒、检验、检测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处置机动队。

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急处置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资料库;并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查,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必要时,报请上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地军队及武警所属医疗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部门要建立道路、水运交通运输保障数据库,明确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和驾驶员名册,保障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

6.2.4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救治指挥系统、医疗救治机构和医疗救治队伍。

芙蓉区应以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为依托,并根据需要选择辖区内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

区人民医院要配备相应的救治技术力量和设备成立由呼吸、传染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配足医务人员,并设立隔离区(室)及门诊。各中心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6.2.5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并依法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6.2.6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做好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

6.2.7经费保障

区发展与改革部门应保障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经费。

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工作。

6.2.8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应急委确定事发地是否需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及参与的程度。确需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时,事发地、街(乡)和社区(村)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3.1公共信息交流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意识与能力。

6.3.2培训

区人民政府要将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管理知识列为公务员培训与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列入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教育的基本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6.3.3演习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演习,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督查和责任追究

6.4.1督查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执行的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应急工作的重点,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1-2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和技术性建议。

6.4.2责任追究

在防治工作中,如发生瞒报、缓报、谎报疫情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未完成防治工作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在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拒不履行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职责;未建立严格的防治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不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拒绝接诊病人或疑似病人;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接受检查、隔离等应急措施;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人畜共患传染病是指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禽流感、口蹄疫等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7.3奖励

对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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