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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培训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8 09:20:5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法律教育培训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法律教育培训

第1篇

(一)成人教育培训市场广阔

除了传统的计算机培训、语言培训和出国培训外,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变化,大学生就业竞争压力增加,对成人教育培训的需求不断加大,一些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培训也迅速兴起。近年来,成人教育培训市场竞争发展,专业化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细分不断成熟,逐渐形成品牌培训企业和连锁培训,出现了如时代光华、新东方、华图教育、中公教育、北大青鸟等品牌连锁培训机构。我国传统消费观是省吃俭用,但个人对学习培训一般舍得投入,这也给教育培训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成人教育培训种类繁多

成人教育培训是发展全民教育、全面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手段。据2015年教育培训行业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有3.4万个,成人教育培训市场总值达到6500多亿。成人教育培训从最初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出国留学语言培训,到目前涉及公务员考试培训,考研培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外语培训,各类资格证书培训,音乐、体育、舞蹈等特长培训,计算机、会计、企业管理培训等,品种繁多,涉及63个行业和种类,其中新增物联网、微电子商务、游戏开发、创业教育、职业规划等18个行业,基本涵盖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三)成人教育培训办学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成人教育培训涉及行业较多,培训组织灵活多样,培训时间长短不一,成人教育培训的办学水平也参差不齐。很多培训机构没有固定的培训场所,进行“小作坊”“打游击”式的培训。有的中小型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简陋,租用教室、民房甚至车库、地下室、仓库等开展培训活动;一些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会租用礼堂、宾馆的会议室等,收费较高。成人教育培训师资水平也有很大差距,一些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非常不稳定,人员流动大,很多临时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成为培训教师,培训质量堪忧。

(四)成人教育培训收费偏高

相比于学前教育培训和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成人教育培训被认为是低投资、高回报的产业,是最具“钱景”的行业之一。很多培训机构收费高、利润高,培训费用少则几千元、动辄上万。据统计,2014年全国公务员考前培训项目的平均培训费用达到5600元,“MBA考前培训”前三名教育培训机构的盈利分别是2.3亿、1.9亿和1.3亿。很多培训机构打着“保过班、冲刺班、押题班、VIP班”的旗号收取天价培训费用。

(五)成人教育培训缺少法律监管

目前成人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监管盲区和监管风险。教育部门对教育培训和民办学校的准入资格控制较严格,一些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就在工商部门注册“文化传播公司“”教育咨询公司”等,通过打球的方式“挂羊头卖狗肉”,来逃避教育部门的监管。教育、工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同时也存在监管漏洞,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培训机构。当学员遇到虚假宣传、捐款潜逃、合同纠纷等情况时,不知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成人教育培训法律监管缺失的表现

(一)缺少办学资质

目前成人教育培训市场上没有办学许可证和办学资质的机构随处可见。为保障办学质量,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固定资产、招生章程、培训费用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制定了一套非常复杂的审批程序。有的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另辟蹊径,通过在工商部门注册了公司,有的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就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这些机构既不受教育部门的监管,又可以名目张胆地招生培训,致使培训市场乱象丛生。

(二)培训质量无法保证

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监管和约束,成人教育培训质量良莠不齐。一些机构是先招生,后租教室,聘教师,开课时间不确定,上课时间严重缩水,“一对一”变成“一对多”,“小班”变“大班”,培训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机构打着“专家、名师”的旗号招生,由于师资条件有限,常常是临时聘用毫无经验的研究生来冒充“专家”敷衍了事。

(三)培训纠纷频发

由于培训机构大多采取一次性预付学费的方式收费,并且不能开具正规发票,一旦学员对培训效果和质量不满意,想要退款就非常困难。同时这种一次款的方式风险非常大,有的培训机构收完学费后一夜之间就捐款潜逃或人去楼空了。培训合约中有很多不平等的条款限制和陷阱,导致学员很难维权,培训机构以各种借口拒绝退钱,一些所谓的“不过退款”和“不满意退款”的培训班,在退款时设置非常苛刻的条件障碍,在合同中规定参加培训人员不能迟到早退、不能将课堂讲义带出教室、不能录音录像等等,只要一条违反了合约规定就不退款,并且退款也只退一部分学费。

(四)虚假招生宣传由于成人教育培训市场竞争激烈,有的培训机构为了扩大生源,不惜编造虚假信息。有的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夸大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荣誉;有的伪造教师学历、夸大培训质量、宣称有雄厚的师资团队、教师有很高的押题命中率、有内部消息和特殊渠道可以“100%包过”等等;一些培训机构打着“不过退款”“签约通关”等旗号来吸引眼球,但是退款的时候不能100%退款。

三、成人教育培训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成人教育培训的监管没有针对性的法律监管制度。虽然国家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成人教育培训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准则,但是操作性不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以盈利性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并不适用于该法中的法律监管和法律责任。教育部也明确指出社会培训机构不属于学校,因而无法监管。从法律监管的逻辑起点来讲,要想做到依法监督和管理,必须要有一个适用于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这方面的法律建设还不够完善,对一些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都是参照《合同法》《广告法》来解决,没有关于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监督和处罚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法律依据。

(二)办学审查门槛过高

目前我国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审查标准过高。虽然限制了一些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培训机构进入培训市场,但过高的要求也导致一些培训机构对正规审批手续和办学资质望而却步,长期“无照”办学和“黑户”经营。这些没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无法吸引投资,不能改善办学条件,不能有效地提高办学质量。不仅阻碍了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壮大发展,同时也使管理部门无法有效监管。另一方面,成人教育培训资质审批程序和手续也非常复杂,不仅要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同时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规模、形式、管理、资金等都需要繁杂的申报材料,这些复杂的审批程序需要培训机构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办学资格审查门槛过高和审批程序复杂,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无证办学机构增加。

(三)监管部门不作为

由于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和登记分散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各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盈利性的培训机构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培训企业和机构,是按照工商行政登记要求办理,并没有在教育管理部门备案。这样就造成了成人教育培训市场上的法律监管主体多头,各个部门都有监管的职责,却都不作为,出现监管“真空”和“盲区”。这些部门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对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监管不作为、监管失控。在出现重大违约纠纷和恶性携款潜逃事件时,主要监管部门互相推诿责任。

四、成人教育培训法律监管路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健全是教育培训市场规范合理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目前的法律法规都没有针对教育培训监管的专门性法律,应建立起从全国到地方的涉及学前教育培训、课后教育培训到成人教育培训的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全国性针对教育培训特别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律制度要统领全局,明确监管部门和法律责任、处罚标准和退出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使教育培训法律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方性的配套法律制度要根据地方特色和培训市场的保有量、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将年度审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改变谁“都有权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各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口径、统一处罚标准,各司其职。在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之前,要充分调查研究,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能规范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又能促进培训机构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培训机构树立企业信誉和诚信办学的良好形象。

(二)设置宽严结合的审批标准

毋庸讳言,目前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办学资质审查和标准过于严格,而工商管理部门又过于宽松。建议加强成人教育培训办学审查标准的顶层设计,制定科学合理、宽严结合的审查标准,既要保证完善成人教育培训的办学资质,又要保护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积极性。对于繁杂的审批手续,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重新审视,该保留的保留、该简化的简化、该砍掉的砍掉,建立与审批标准相适应的审批程序。设置科学合理的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办理。在审批办学手续时,实行成人教育培训教师实名备案制度,审查培训教师相关资质和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批符合办学资质和注册条件后,实行注册保证金制度,进行承诺监管,有效防范风险。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监管职责。实行分类管理,严格规范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杜绝天价学费,严格防止和严肃打击合同陷阱。

(三)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第2篇

关键词:创业教育 法律环境 法律教育

现有的创业培训中比较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

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目的是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

一、创业中法律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强音符,创业也已转化为大众的迫切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创新创业教育蓬勃开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有着诸多优势,也是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创业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创业教育是一种培养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认识到创业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培养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处事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竞争意识和竞争精神、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品质。这些正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创业者,从寻思创业伊始,必须充分认识分析创业环境,因为创业成败与创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创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往往更重要。

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习俗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环境等,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创业者要全面考虑,能利用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不能违反的要严格遵守,创业者对社会环境利用得越好,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条件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之下才能正常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企业创业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创业者必须考虑法律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因此,加强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非常必要。

二、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经过一番踌躇满志的构想,开始准备创业,这就进入了创业初始阶段了,创业者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处理不当的话不仅会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纠纷,严重的话还会危及企业生存安全。创业者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同样给予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

(一)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开网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大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这部分相关法律的教育与培训应重点放在各种不同经济组织的具体特点,包括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设立条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经营管理等内容,让大学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准备资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资金、设备场地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筹集创业资金时可能涉及银行贷款、财产抵押等问题。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出资,以及在企业经营也会涉及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些都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有关票据、合同、担保、出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精简优化法律教育培训内容,让创业大学生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应用关键的法律知识,至于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学习、熟悉及应用,有待引导大学生遇到具体的经营问题能够做到寻找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边学边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创业经营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创业初期阶段以设立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主,完成行政审批企业登记手续,这仅仅是创业的开始,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同理,创业者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视,极有可能使新设立的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令企业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认识把握好下面几个法律问题无疑有助于创业成功。

(一)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

创办的企业进入经营阶段后,创业者也就是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备,不少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现举二例说明履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展示了对创业经营阶段中法律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

其一,创业者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纳税是创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创业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创业者要了解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这些责任概括起来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设银行账户、依法报送财会制度、依法设置财簿、依法报送财会核算资料、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实施发票管理、依法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结算税款或提供担保、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等。

其二,创业企业务必尊重员工的权益。市场竞争、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尊重员工的权益,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之道,自始至终培育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损失。

至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与纠纷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

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服务,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都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创业者要尽可能地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利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会使企业陷入歧途,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需要创业者了解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几部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作为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择其中一二说明。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创业者重点了解熟悉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育培训中侧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竞争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至于《产品质量法》的教育培训中则应强调创业者了解熟悉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要创业者熟悉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作为性义务和不作为性义务。限于篇幅,其他相关法律不再累述。

总的原则就是要精选核心的、与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与条文,有的放矢,让大学生易学易记,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转化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决纠纷

创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内开展管理活动,对外发生经济联系,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会有各种摩擦矛盾、争议纠纷。因此创业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处理争议纠纷,熟悉掌握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更要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各种相关预防措施及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业利益。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具体的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大学生理解并掌握诉讼制度、原则、管辖概念、诉讼程序,实训模仿撰写诉讼文书,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最终具备用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参考文献:

第3篇

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保密工作是确保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健康发展的关键,保密培训指针对国家、企业需要保密的工作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在我国《保密法》中对人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等人员的保密行为提出严格要求。对于保密人员而言,只有意志坚定、立场正确,才能做好保密工作,因此在保密培训中就要重视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作。

关键词:

保密培训;思想教育;法律教育

国家或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按照核心、重要以及一般的等级进行划分,根据岗位等级不同确定工作人员类别,并针对不同工作类别进行专业保密培训,通过培训促使保密人员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工作内容包括政治观点、思想观念以及道德规范,法律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宪法》以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通过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全面提高企业职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保密培训中思想教育的重要性

在保密培训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是提高企业职工保密观念、加强保密意识的关键,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把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和运用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惩罚能够发挥同样的效果,是增强国家实力、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培训机构应该引导培训对象在正确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将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到实际岗位上,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最终达到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目标。目前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化,各行各业的技术核心保密工作越发重要,职工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尚的思想认知,将会对我国核心技术或国防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教育是关键,培训人员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好、做深、做透思想教育工作,才能有效化解企业职工内心问题和矛盾,才能提高保密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好企业职员的思想工作,能够有效增进不同岗位人员的相互理解、化解各方利益矛盾,处理和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对做好保密工作而言是一项双赢的工作,在保密培训中经常会遇到企业职员对自己与他人的工作表示不理解,对自身获取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产生疑惑,这是正常现象,因为每个人的工作岗位不一样,导致最终得到的利益也会不一样的,但是作为企业职工最重要的不是自己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利益,而是应该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考虑问题,如果不给他们做这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少人并不能形成这样的思想认识,因此进行思想教育是保密培训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保密培训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不仅对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对企业、人民的安全也同样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做好保密工作对维护社会安定和和谐社会构建非常重要,但是现在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出卖家庭、单位和社会的行为,对于这类人要进行法律惩治才能确保社会安定,所以说在保密培训中要突出法律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法律知识教育,能够全面提高企业职工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尤其是在国际环境越来越复杂的局面下,学习法律知识能够提高企业职员对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形成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如果不学习规章制度和法律知识,就不可能做到很好的遵纪守法,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工。大多数罪犯都是由于自身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而在工作中违规操作,不仅给国家造成损失,同时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途。所以进行法律教育对促进企业职员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学好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有明显作用,通过学习的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培训人员自我防范能力和法律意识,早一步培养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企业职工违法犯罪,最重要的是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有序。

三、思想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

在保密培训中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从道德教育层面培养企业员工的保密意识,法律教育主要是从法律层面对员工行为形成制约,在保密培训中两者缺一不可,有了思想教育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员工法律常识,在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会从道德、法律法规层面考虑后果,能够有效避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所以我们不能说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到底哪一个比较重要,只能说两者在保密培训中同样重要,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和价值。

四、小结

新时期、新形势的国际社会背景给保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保密工作范围逐渐扩大、保密重要性逐渐提升,对企业职工的专业素质水平和职业道德要求更加严格,因此在保密培训中更加注重从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两个方面入手,才能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为我国机关单位、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丹.试论《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学员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J].职业技术,2011,11:61.

[2]鲁志杰.浅谈加强短期培训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J].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2013,01:26-27+31.

第4篇

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在诊所法律教育这种教学方法中,学生面对的问题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情景相类似,学生通过进入自己的角色来解决问题,在努力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求与他人进行交流,学生的表现也会得到仔细的评价。概而论之,诊所法律教育有如下特点:

1.诊所法律教育使用真实的背景材料

传统的法律教育常用已知的案件或虚拟的案件作为背景材料。而诊所法律教育用的是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建立在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因为是真实的案件,学生

会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着想,理解当事人的感受,真正负责地去办案,增强学生的职业责任心。此外,还可以对法律领域中的许多技能,如接待、咨询、谈判、起草文件等多个方面进行训练,让学生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2.诊所法律教育使用有特色的教学方法

诊所法律教育常使用的教学方法有提问式教学法、对谈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模拟训练教学法和个案分析教学法等。这些教学方法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关注问题的积极性,培养独自探求真理的习惯,掌握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技巧,借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诊所法律教育培养学生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传统的法学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学理性思维,将公平和正义的理念植入学生的头脑当中,即“法官式思维”

诊所法律教育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路去思考问题,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寻找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4.对学生的评估方法不同

传统的法学教育以学生的成绩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而诊所法律教育更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关心自己承办案件的成败、关心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感受、注重自己办案的感受。案件的成败不是评价学生的惟一的标准,重要的是让学生在办案过程中得到锻炼,学到方法、知识、技能,即使没有成功,也可以获得很好的评价。

诊所法律教育中的诊所构建

1.确立目标诊所的目标

第一个目标是教导学生对真实的当事人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接受和承担责任,这个目标并不适用于每个诊所,有的诊所可能更重视研究和写作技巧。第二个目标是教授学生新领域中的法律,大多诊所只关注实体法的一个或两个领域,希望学生熟悉该领域中独有的原则、制度、程序、冲突、习惯及职业道德问题。第三个目标是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免费服务。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诊所第四个目标。第五个目标是教授合作,让学生学习与同伴合作的技巧。第六个目标是教学生学会处理复杂的情况,理解理论、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关系。第七个目标是为学生创造机会使他们思考自己的社会价值,而且可以鼓励学生考虑职业选择。第八个目标是遇到有挑战性的职业伦理道德问题时,诊所教师在鼓励学生处理案件的同时去思考这些问题。第九个考虑的目标是提高学生的创造力。诊所可以通过讨论多种工作方案、运用角色扮演等方法来刺激学生的创造力。最后一个目标是教授传统的技能,就是在学生进行标准的法律活动时,如调查、法律写作、咨询等,向学生传授经验,给予他们引导及个性化的信息反馈。

2.配备诊所教师

一个诊所可以配备两个或更多的教师,也可以在同一法学院内设立几个不同的诊所,每个诊所都配备自己的教师,让助教或研究生进行辅助,在少量案件中聘用非诊所教师一同参与指导。诊所配备教师的数量不仅仅取决于法学院提供资源的能力,还要看诊所的目标。例如,诊所教师主要传授的是传统的辩论技巧,那么,他就可以指导相对多的学生,需要诊所教师的数量就可以较少。另外,诊所教师应同时具备诊所实践知识和多方面的教学经验。这就要求诊所教师需要有该诊所案件的专业知识,不能因为教师和学生都是诊所专业领域的新手而使当事人蒙受损失,诊所教师应当经常拜会当地有经验的执业者,经常与司法机关进行接触,还可以参加实务方面的培训,诊所教师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来案件。

3.诊所设施方面的准备

诊所应该准备某些实务手册。这种实务手册是让学生熟悉在某一特定法律领域中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可以采用现成的,也可以编写一本新的。诊所应收集一些和诊所工作联系特别紧密的资料,建立一个小图书馆,最好还要有一个电子数据库。诊所还应该有一个专门的办公室,以及一间专门用于会见当事人的专用房间以及购买和维护设备的资金。除此之外,诊所还应该建立一个标准化的档案管理系统、制定受理案件的标准和程序及案件的终结和交接程序。诊所法律教育虽然强调实践,但也应该有课堂教学的内容。课堂教学可以由诊所教师亲自完成,也可以聘用其他教师来完成。

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的主要工作

1.会见真正的当事人并为他们提供服务。在诊所中,学生与当事人进行面谈,分析他们提出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在各种非正式的场合作为他们的人。指导律师(诊所教师)主要是为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学生如何做出决定。学生行为的后果由诊所教师来承担。

2.学生在诊所中做的是真正的律师工作,也就是说,学生要写诉状、调查取证、询问证人、到法院阅卷、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谈判、向当事人提出建议、写信、打电话等。

第5篇

一、协调推动县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

县委政法委报县委同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策略两个专题,纳入县委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计划,聘请理论教员讲解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上的报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典型案例汇编》等重点内容。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县级领导干部法治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改善全县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

二、切实抓好政法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

抓好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的集中教育培训,是这次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的关键。根据省委关于各地集中教育培训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全县政法领导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分批集中组织科、所、队、庭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学习一周。重点学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上的报告;省委书记罗清泉,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同志在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讲话精神;《法治热点问题解读》;《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典型案例汇编》等内容。

三、认真抓好政法干警的普遍教育

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通过领导辅导和聘请理论教员讲授、组织先进模范报告会、开展“以案析理”讨论等形式,政法各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学习培训一天。对新进政法机关干警,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干警开展走近群众、服务群众活动。在走访和服务活动中,每名干警都要认真查找思想认识、思想感情和执法工作的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撰写心得文章,组织讨论交流。努力做到干警受教育,群众得实惠。

四、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

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县司法局要按照上级要求,精心组织,分期分批对他们组织全员集中培训。通过对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学习研讨,要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定位、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有深刻理解和认识;对坚持党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要把集中教育与切实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建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树立法律服务行业良好形象结合起来,发挥法律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提供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法律依据、为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化解突出问题和正确处置提供法律支持,不断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科学发展。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县司法局对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教育培训情况,要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写出专题报告。

第6篇

【关键词】教育培训;上市;法律风险

一、我国教育培训公司上市现状

中国的教育培训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竞争激烈。规模来看,现有教育培训机构近万家,德勤(2012)预计,包含各类培训机构在内的中国民办教育市场,将继续保持15%的复合增长率,预计2015年将达6,400亿元规模。市场业务来看,教育培训主要业务涵盖:语言培训、职业培训、管理培训、教辅培训、幼儿教育。行业发展来看,知名品牌教育机构如新东方、巨人教育、安博教育、环球雅思等占据英语、课外辅导、职业教育等业务主要地位。

教育培训机构虽然众多,但上市公司却较少,且没有教育培训机构选择国内上市。从教育行业大类来看,虽有国内上市公司“方直科技”等,但其并非教育培训机构。此外,自2006年有9家教育培训机构海外上市,依次为东方纪元、新东方、弘成教育、正保远程教育、ATA公司、安博教育、环球雅思、学而思教育和学大教育等。

从表1不难发现,我国教育培训机构的上市地点都选择国外,其中除东方纪元选择在新加坡外,其余8家教育培训机构均选择在美国挂牌上市。不禁要问,为什么我国教育培训机构不选择在国内上市?

二、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面临的主要问题

国内教育培训机构众多,融资需求旺盛。事实上,教育培训机构并非不想在国内上市,而是在国内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很难在境内上市。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难成上市主体

上市主体,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按照相关法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大多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企业法人。因此,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益性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自然属性决定其难成上市主体。

(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营利限制

《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从法律上排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营利性基础。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此处“合理回报”界定尚不明确,如果合理回报指通常意义上的营利,那么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就与其他营利性法人相同。但这又与《教育法》规定相悖。

(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有待健全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于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业务内容模糊,且各地审批登记难易程度不同,没有完善的审批登记制度将对该民办教育机构整体上市的核准造成障碍。

(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有所限制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8条的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此处“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尚不明确是在学校最初成立之时,还是包括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成立后也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支持学校的后续发展。因此,如果对其采取严格的界定,那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又面临一法律障碍。

(五)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法律障碍

国家对公益性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税收方面采取了不同的优惠政策。但是目前为止,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针对捐资举办和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尚不明确,对此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造成一种不确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税收法律障碍。

此外,目前我国适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会计制度尚不健全,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确认方式不利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综上各种因素,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纷纷奔赴海外寻求上市融资谋取发展。

三、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的实践

国内教育培训机构在上市筹备过程中面临种种法律障碍,但这并非否定了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可能性,部分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框架之内上市,并进行了实践。

(一)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形式之“上市公司并购”

“拓维信息”作为一家计算机应用服务类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7月,以中国动漫第一股概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02261。作为上市公司,其近年来积极拓展教育培训业务,并购多家教育培训公司,确立了教育培训为其主营业务的事实。

1.收入构成

“拓维信息”上市之初业务包括系统集成及软件业务与传统增值业务。2011年主营业务构成有了变化,教育培训业务已经作为其主营业务的一部分并逐渐得到壮大。

资料来源:“拓维信息”2009、2010和2011年年报

公司收入构成在2011年及之前并不包含移动教育业务,而2011年移动教育业务已经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19%,而2012年中报显示,其移动教育较之于去年同期增长219.84%,占总收入的32%。而文化创意、传统增值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6.43%、35.26%,占总收入比分别为20%和20%。显然,移动教育相对于其他业务而言,已经成为公司创新业务中的最重要的一块。

2.移动教育业务构成

“拓维信息”教育培训业务2011年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国内“校讯通”业务;通过移动互联网推出的“名校联盟”、“博士热线”、《哇哇教育》等在线产品;在线下开设实体培训学校。其中“校讯通”业务可以看作公司增值服务业务的教育领域的延伸,而线下实体培训学校需要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民办教育机构典型的业务形式。目前从公开资料无法确认实体培训学校收入所占比重,但与之前上市公司不含实体培训学校收入相比,拓维信息已有一定突破。

3.“拓维信息”教育培训业务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计算机应用服务类行业,其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未包含“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教育软件的研究、开发”等与教育相关的业务,也未取得当地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教育培训业务的收入依赖于子公司及其控股孙公司。

资料来源:根据拓维信息2011年审计报告整理

由于上市公司仅对外公布合并报表,各级子公司的业务相对不透明。仅从股权结构图中可以发现北京九龙晖科技有限公司是拓维信息教育培训版块的重要节点。北京九龙晖成立于2002年10月,由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湖南互动传媒有限公司持股70%,拥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营业务一直是电信的增值业务。从2010年并购珠海市龙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始,北京九龙晖逐渐演变成为一家教育培训业务的控股公司。鉴于教育培训业务审批门槛高、区域性强、客户资源优势重要、维护成本较低、竞争激烈等特定,2011年北京九龙晖快速设立或购并多家以教育培训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大多采用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合作方式,但为了各地业务遵循统一标准,在各新公司章程中约定由代表拓维的出资方行使100%表决权。

(二)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形式之“IPO”

“洪恩教育”成立于1996年,据其网站最新资料显示:公司注册资金4500万,是一家以学前教育软件研发为主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点读笔、纸质有声读物、益智玩教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1年9月北京市环保局已对其进行了环保公示,意味着洪恩教育或成为教育培训行业国内上市第一人。在2012年2月间媒体曾对此事广泛报道,公司登陆创业板进程已处于“落实反馈意见”阶段;公司网站对其主业的描述由“学前教育”变更为“学前教育软件研发”已规避作为民营教育培训机构上市的法律障碍;公司主要有四大类业务,一是多媒体教学软件,二是交互式教育VCD/DVD,三是有声读物系列产品,四是教学实验示范基地(教育业务),主要是针对0到8岁的儿童;对于公司是整体上市,还是将教育培训业务剥离后再上市,其财务总监冯智明曾对媒体表示,公司还没有最后决定等等。

截至2012年7月5日证监会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中,洪恩教育上市进程仍处于“落实反馈意见”阶段,由于未到预披露阶段公众无法了解其对教育业务的处理方法,如果其预披露招股说明书中主营业务不含实体学校的业务,即意味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之路还未到破冰时,反之证监会将对此类企业上市的法律障碍做出新释义,但不排除其观察公众反应后在发审会做最终裁决的可能。

(三)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形式之“挂牌地方OTC市场”

2008年9月成立的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是成立较早影响力较大的地方产权交易所,其教育版块有两家教育培训机构挂牌,分别是“北海教育”和“尚学教育”。

“北海教育”是“山东北海教育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4月在天交所挂牌,从天交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其主营业务包括“全托、半托幼儿机构、双语中小学教育、国际化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尚学教育”是天津尚学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前身天津尚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0日,于2012年5月在天交所挂牌,从天交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其主营业务包括“小学、初中及高中课外辅导和升学辅导”。此外,天交所还披露了“尚学教育”的办学资质信息:“公司在2011年12月19日取得南开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12010470001011号],办学内容为培训、业余面授,举办者为天津尚学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7日取得由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津南民证字第010281号],名称为天津市南开区尚学教育培训学校,业务范围为培训机构。”

可见,“北海教育”及“尚学教育”作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抑或成为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谋求上市打开了一条道路。

四、关于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实践的几点思考

目前,虽然没有民营教育培训机构在国内IPO上市挂牌,但是各民营教育培训机构也在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谋求国内上市。“拓维信息”作为上市公司,其IPO时主营业务不含教育培训,但通过设立合并子公司等运作,教育培训逐渐成为其主营业务之一,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也算是教育培训机构曲线上市。然而随着相关政策逐渐清晰,“洪恩教育”IPO进程不断明朗化,暗示了教育培训行业国内上市存在可能,尽管存在着前述种种法律风险,但从另一角度而言,似乎也无法排除民营教育培训机构“闯关IPO”的可能,从监管者的角度而言将好的教育培训机构留在国内上市也顺应了市场的需求。此外,“挂牌地方OTC市场”成为地方民营教育培训机构踏上资本之路的第一站,“北海教育”和“尚学教育”在天交所的挂牌表明地方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已率先放宽民办教育机构挂牌限制,不排除此事件的示范效应将会影响到全国其他场外交易市场,甚至A股市场。

(一)提前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将成为首批获益者

规范化的经营运作是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的基本前提。尽管“拓维信息”和“洪恩教育”等公司的实践有所不同,但都可看作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在国内上市的努力。这些公司通过规范化的经营运作,逐步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随着国内教育培训行业上市政策明朗化,提前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将成为首批获益者。

(二)亟需相关法律及政策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正确定位

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进步及相关改革只有经过法律的确认,才能变成行业发展规范,促进行业长久有序的发展。因此,对《教育法》等应进行适当修改,对公立教育、私立教育、营利性教育加以区别明确。只有明确教育培训机构营利的适当性及其企业属性,才是其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法律保证。

(三)应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监督

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业务内容模糊,各地审批登记程序有待完善,这些都将对民办教育机构上市的核准形成阻碍。因此,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等级注册管理有其现实意义。因此,明确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机构,加强工商税务部门对其经营监管,确保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法规得到落实相,切实做到各监管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无缝衔接。

(四)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主体的价值取向应清晰正确

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特殊的上市主体,应有清晰正确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教育培训机构不仅是教育培训产品的提供者,更是知识技能等无形产品的传播和输出机构。这些无形产品对于其受众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清晰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经营理念有助于其得到社会认可获得融资便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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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志国.民办学校营利与公益关系的哲学思考[D].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

第7篇

本文所指教育培训产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培训机构,以提供各种课内外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服务来获取收入的企业所形成的产业。其营利性也是分析其吸引众多投资的基础和前提。产业投资是指一种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教育培训产业投资,即投资者参与教育培训产业资本运作,投入货币资金等形式。

2.教育培训产业投资现状

2.1我国教育培训产业投资现状

2.1.1中国教育培训产业引来众多投资,发展前景良好。我国教育培训市场正以年递增10倍的速度迅猛发展,中国教育培训市场潜在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就算是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国内全年发生在教育培训行业的投资事件24起,涉及投资金额3.26亿美元,相比2007年增幅达117%。同时中国市场的开放必然导致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培训市场,教育培训的投资市场资金会更加充足。

2.1.2教育培训产业利润高投资回报率高。中国教育培训产业强劲的发展势头,根据数据表明,在2014年第一个季度,国内教育培训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就高达30-50%。投资回报率率高并不意味着该行业已经进入成熟阶段,虽然截止2013年12月教育培训企业已超近万家,但是资金规模超过10亿元的数量甚少。因此教育培训产业的利润空间还有继续上升的潜质,投资回报率还有上升的空间。

3.教育培训产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3.1外部问题

3.1.1教育培训产业投资的政策不完善。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在遭遇资金困境时,其校舍、固定资产等均不能进行抵押贷款,融资遭遇瓶颈。另一方面,教育培训产业税收法律障碍,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教育培训产业税收优惠的具体法律条款,这给企业造成了一种不确定性。与公办教育相比,现行法律对教育培训企业存在不公。

3.1.2教育培训产业投资监管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训产业并不属于公办教育,带却具有一定教育的公益性。因此介于教育产业与以盈利为目的产业之间,民办的教育培训产业类似于灰色地带,因其具有盈利性质,难免为市场需求所牵绊。具有市场经济下难以避免的盲目性。

3.2内部问题

3.2.1教育培训产业部分细分市场投资出现过热。投资者集中投资于个别细分市场,造成市场过于拥挤,恶性竞争,造成效益降低的局面。教育+技术将会进一步引领教育培训产业的发展。类似于新东方这样上市企业的成功也是基于传统面对面授课这种商业模式,但每一个有利可图的商业模式最终都会被模仿,英语培训机构竞争已经出现白热化,导致投资者的资金浪费。

3.2.2教育培训产业投资两大风险自2006年至2013年,国内教育培训产业得到极大发展,但又因我国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未健全,对待教育培训产业的政策波动性较大,教育培训产业受政策相关性影响较大。因此在投资此类机构时还应注意一下财务风险和扩张风险。

4.投资教育培训产业应注意的问题

一方面教育培训产业拥有良好的现金流,短期内造成教育培训产业利润丰厚的原因是有效的,因此教育培训产业可作为风险投资的对象。目前国际风险投资商还未完全进入中国教育培训市场,教育机构可利用自身高盈利的优势积极寻求国际投资,也可制定公司上市计划。

但是另一方面,随着教育培训产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机构规范化、国际化的转变,其相应盈利及其原因也将随之改变。

4.1投资前,谨慎选择

选择教育培训细分市场定位明确,前景良好的教育机构。从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来看,把当前教育分为早教/儿童、K12(“K12”是指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教育)、大学生/考试考证、语言学习、出国留学、IT 培训、兴趣技能、综合/其他领域,每个领域的未来前景如何,应当是投资者要进行的前期考虑。按照“20/80原理”,20%的优势企业将占有80%的市场份额(5760亿元)将会出现1~2家年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的超级培训企业,能否找到那20%的优质培训企业对于投资可行性具有重要意义。

4.2投资后,积极引导

第8篇

关键词: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培训体系建设

一、革新检察教育培训规划

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应由短期单一向长期复合型转变。根据《吉林省检察机关“十三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吉林省检察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将教育培训规划分为1年、3年、5年三个短、中、长期有序衔接、逐级递进的层次。每年学院检察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要充分考量和吸收基层检察机关的培训需求,适当扩大检察教育培训受众,同时兼顾中长期教育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适应检察机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要求,以构建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

二、科学设置职业化、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内容

检察教育培训的课程设置作为检察教育培训体系的核心应符合检察工作的职业特点,科学化、多样化设置培训内容。

(一)本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结合检察干警的工作实际和岗位需求,根据《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试行)按照各部门的角色定位、担负职责及岗位职能等具体要求,在课程设置上要包含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业务规则、工作程序等,以有效提高检察干警适用法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法学理论问题讲授。身处业务一线办案的检察干警拥有娴熟的法律技巧,但受所在部门案件类型限制,思维较局限,且较少有时间对法学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②所以,在检察教育培训中设置法学理论知识讲授,用固定时间、新颖形式、前沿论题由法学专家或教授、学者对干警进行理性思维训练,促进其思考和总结,以通过法学理论水平的提升促进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对综合知识的学习,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和人格魅力。在课程设置上,可推出一些包含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知识在内的主修和选修课程,把公文写作、司法礼仪、心理学、证据学等各门类课程纳入检察教育培训课程库,兼顾传授经济领域、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帮助检察官开拓视野,全面提升素质。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在市场秩序方面逐步显现,计划体制遗留问题在市场秩序中逐渐暴露,金融危机的蔓延使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秩序面临更复杂的任务,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市场秩序外延进一步扩大。解决这些问题,把市场监管执法推向更高层次和水平,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面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区工商系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工商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合实际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贴近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在思想政治方面,要紧密结合落实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知识。要学习先锋模范人物的事迹,继续深入开展向系统内外先进楷模学习活动,努力增强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自觉性。在业务技能方面,要紧密结合“十大员”资格考试,以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学习新的经济理论,增强发现、认识、分析、解决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要以案例分析培训等形式研究探讨法律法规实施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寻找好的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办案能力。要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活动,重点抓好公文,计算机等方面的培训。

三、培训方式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保证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1、充分发挥科室职能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职能科室在各自工作领域的优势,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理论和工作发展情况,深入研究探讨理论问题和做好实际工作的有效方法。并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将先进科学的理论、经验、方法传授给对口科室及一线工作人员,从而有效的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促进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2、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多样的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对策研究、岗位练兵、岗位比武等方式,提高职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及时、高效。大力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在网上开辟干部教育培训栏目和网络教室,开设业务培训论坛,提高培训效率。积极拓宽干部教育培训渠道,根据本单位人员素质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参加人事部门、党校等机构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

3、坚持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调动每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既抓好集中培训;又要坚持个人自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通过扎扎实实的自觉学习,切实把理论问题学深学透,把工作方法掌握到位,真正达到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目的。

4、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培训学习与考试考核相结合。实践出真知。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增长才干。通过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这一有效途径,达到提高执法服务能力;促进工作开展的目的。分局将全面推行年度培训考试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考试档案,增强教育培训的刚性约束。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在提高队伍素质和工商行政管理水平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原金亭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政工科牵头,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科室、所也要明确组织分工,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体系,牢固树立“培训出效率,教育出成绩”的理念,强化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督促、总结,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

2、明确分工,协调合作。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认真负责的组织好学习教育。人事政工科要综合协调好干部任职培训和政治学习培训;法制科要统筹安排好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培训。分局各职能科室要做好基层工商所各项业务的培训工作,加强协作、互相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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