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8 0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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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检查机构尚不健全,履行环境卫生监管职责没到位。
目前,我市环境卫生工作在管理范围、管理标准和管理力量等方面都与以往有了很大变化。在管理范围和作业量上,按照城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由以前城市地区正逐步扩展到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全市行政区域。同时,环卫管理内容更加深入和细化,业务量大幅增加。在管理标准和要求上,按照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全社会环境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管理标准不断提升。在管理力量上,由于机构不完善和缺乏相应的人员编制,经常超负荷工作,无法投入更多精力对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系统和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管工作难到位,难以达到对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督办到位、解决迅速的工作要求。
目前,市级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已全面开展工作,实现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有效的目标。各区县市政管委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力量相对薄弱,除个别区县成立了专门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建立了专业检查队伍,大部分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仅有2—3人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还未建立,各项工作还未有序开展,工作时常处于应付状态,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更多的是依托市级监督检查组织,使得相关工作效率低、问题反映不全面准确、决策措施治表不治本。同时各行业部门履行环境卫生职责更是薄弱环节,普遍存在机构没有,意识不强,责任不清等问题,现环境卫生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小街小巷和各行业部门管理的绿地、老旧居民小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餐饮企业、商业服务企业的公共厕所和门前广场等。
2、相关考评制度、标准和办法需进一步完善,适应新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的考评体系有待建立。
针对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两级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以及专业作业队伍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已建立起一系列的检查考核标准,如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制度、环境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环境卫生作业量和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等。同时组建了专业检查队伍,已经将区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垃圾分类覆盖率、资源化率纳入考评体系。但是随着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的扩大和环境卫生工作标准的提高,特别是奥运会圆满成功举办后,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北京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北京环境建设工作多次做出明确指示,市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增加对环境卫生的投入,环境卫生工作越来越为全社会所关注,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现行的相关考评制度、标准和办法需要修改和完善,新增的检查领域要制定相应的考评体系,以适应工作需求。
3、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方式需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手段主要是依托市级专业检查队伍和部分区级专业检查队伍定期对环卫专业作业情况、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在线监测、环境监测等科技手段应用范围和覆盖范围还比较窄,城市管理监督平台(万米网格)的作用没有充分利用和发挥,环境卫生问题反馈渠道不健全,信息不及时,检查手段和方式科技含量不高,被动接受问题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变,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和具有先进科技管理手段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尚未形成,没有达到对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督办到位、解决迅速的工作要求,特别是要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发现环境卫生的共性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4、监督检查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达到推进环境卫生整体工作的目的。随着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要求的提高,检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要不断适应工作的要求,不断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以规划为基础,加强对策研究和规划研究。
依据《北京市环卫专业规划》和各专项环卫规划,制定并完成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在建立环境卫生监管体系、高科技检查方式的应用等方面加强研究,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在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政府职能作用,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层级监督管理体系
市市政管委依据《北京市环卫专业规划》和各专项环卫规划,制定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并完善环境卫生考评体系和各项考评标准、办法,逐步将环境卫生检查考评结果纳入区县绩效考核;按照“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地原则,指导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和充实在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方面的管理力量。
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尽快成立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建立专业检查队伍,依据市里相关规划和标准,制定、分解和落实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考评体系、标准、办法,重点加强街道(乡镇)一级的监督检查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考评体系,做到责任到人、逐级落实、不留死角,真正实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作业监管体系。
(三)逐步落实和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在环境卫生方面的责任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环境卫生工作不仅包括环卫管理部门、环卫专业队伍,还包括
交通、建设、农村、水务、园林绿化、商务、环保、铁路、市政等10多个部门以及6个专业高速路公司,环境卫生工作的覆盖面和涉及部门较多。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通过采取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立相应的考评体系等措施,逐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责任,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和全面履行在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职责,逐步将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环卫作业等情况纳入到全市的考评体系中。(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考评办法和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办法》(专业考评)、《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等,制定区县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和专业作业的检查考评办法等,研究环境卫生社会公众评价体系,搭建并拓宽与公众交流的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考评内容,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远郊区县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工作。通过检查考评指导远郊区县环境卫生工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协调发展。继续完善专项考评分析会、通报会、现场会等工作制度,同时全面开展区县市政管委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各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以及对相关行业环卫专业作业的检查和考评、环卫专业作业的检查和考评、市属和区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检查和考评等检查工作
(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和手段,提高检查效果和水平
专业评价要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环境监测等高科技手段,改善检查方式和提升检查水平,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装备,增强检查队伍的战斗力。同时按照工作任务的需求和运行作业标准的修订,逐步扩大检查范围和提高检查标准。逐步完成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建立、环卫专业检查队伍设备的配备和更新等工作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管理监督平台(万米网格)的作用,借助城市管理监督平台,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平台,及时汇总政府机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中介组织、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新闻媒体、群众反映等多种渠道的问题反馈,在现有的条件下,针对工作内容和任务的不同,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协调和调动好各种检查资源,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积极主动地研究问题,科学有效地解决问题。进一步研究城市管理监督平台在全市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方面的作用,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建立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由被动接受问题逐步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提高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科技含量,逐步建立具有先进科技管理手段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为人民创造一个优美、卫生、舒适、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整治区域
1、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各个体经营摊、店。
2、重点整治区域
集镇主要街道、巷弄、溪坑、停车场、广场、操场,工业园区道路、花坛,各村主出入口及公共活动场所,国道、县道沿线两侧和溪坑。
三、整治标准
各村、单位要按照镇政府下达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具体整治标准如下:
集镇区域:集镇主街道、巷弄、停车场、广场、操场等公共场所环境整洁,无乱设摊、乱倒垃圾、乱停车辆“三乱”现象。行道树上不挂衣物、拖把、不拉绳索,无乱搭、乱贴、乱画现象;镇区各村公共场所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各企、事业单位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清洁;各个体经营摊店门前实行“三包”,做到不占道经营、不乱堆货物;各居民户门前屋后、室内、厨房、厕所卫生清洁,不向溪坑、太平塘倾倒垃圾、杂物。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行政村:村主出入口、公共场所环境整洁。村主巷弄无垃圾堆,无乱贴、乱画现象;村内无露天粪坑,无残墙断壁;村民门前屋后做到“三包”,不向太平塘、村边溪坑乱倒垃圾、杂物,垃圾要抛入垃圾房(箱)内;垃圾处理点的垃圾及时处置。
国道、县道沿线:道路沿线村做到道路两侧无垃圾堆,无露天粪坑,路边无乱贴、乱画、乱搭建现象。
四、整治时间安排
从10月8日开始到12月7日结束共两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部署,组织全体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1、10月8日--18日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在集镇范围主要街道、路口悬挂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横幅,印刷“环境卫生倡议书”,组织大学生村官、中小学生进行发放,在各村张贴宣传标语,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环境卫生大整治的浓厚氛围。
2、10月19日—11月10日集中整治阶段。开展“千人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组织镇政府机关、站所、建成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干部群众以及中、小学师生,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为营造整治氛围,宣传整治力度,邀请电视台、《今日》记者进行报道。同时,镇城管执法中队、工商所等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落实专门力量对环境卫生及集镇秩序进行管理;全镇范围内其他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群众对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开展大整治活动。
3、11月11日—20日督查整改阶段。由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达到整治标准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督促其整改,并对活动开展和整治情况较差的村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11月21日--30日巩固提高阶段。各村、单位要对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并制定出符合本村、单位实际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镇政府根据活动开展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全镇(特别是集镇)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环境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五、措施要求
1、强化宣传。各村、单位要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整治工作,层层宣传,上下联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去;要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倡议书、贴标语、出黑板报、组织文明礼仪卫生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讲文明、爱卫生的自觉性。
2、健全制度。镇政府将制定环境卫生规范性管理制度,各村也要建立村组卫生奖惩机制,使卫生工作有章可循。
3、注重实效。各村和单位的领导要带头,党员要在先,实行干部包村、包路段,细化任务目标,责任到户、到人,确保取得“人人来参与、个个受教育”的活动效果。
4、加强督查。镇政府将对各村、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村、单位的考核内容,各村主职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者,视情扣减年终考核分。
1、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社区落实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日常保洁和长效管理,确保通过市、区、街道环境卫生日检查、周检查。
2、体制完善:
各社区不断完善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抓好环境卫生服务站管理层和工作层建设,正常运作、量入为出、自负盈亏。
3、领导重视:
各社区要把环境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齐抓共管。街道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考核各社区能否履行好职责的重要内容,把环境卫生目标考核与社区干部工作业绩评估结合起来,与干部目标管理奖挂钩。
二、检查考核办法:
1、对各社区环境卫生检查实行百分制。
2、办事处领导在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3、办事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在每周四督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40%。
4、城区管理科在日常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5、市、区检查通报及群众来信对社区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加分或减分作为该社区当周综合得分的加(减)项。
6、各社区每周总评得分由红庙子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7、各社区主要领导及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站长每天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性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年底作为档案资料考核项目。
8、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优秀。
9、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0至95分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合格。
10、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至90分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基本合格。
11、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12、在每月4次检查中,对成绩突出的社区将挂环境综合整治流动红旗,成绩差的社区将挂黑旗。
13、在全年的检查评比中,累计达6次挂黑旗的社区取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全年目标管理奖,累计4次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半年目标管理奖。
14、对挂黑旗的社区,必须将黑旗悬挂明显处,对未悬挂的检查评比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30%的得分值。
15、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社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将予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16、各社区对检查考核评比小组提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要积极落实解决,同一问题被再次指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否则追究社区领导责任。
17、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建设落实情况列入各社区年终目标考核项目,其中包括管理队伍建设、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实体化建设落实情况。
各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进行考核:1、小区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资源转换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资源共享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2、自建保洁队伍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社区自行组建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管理、保洁工作的开展、资金的有效运作上,组织建设方面考核社区全委会是否研究环境卫生队伍建设,是否有经营理念,建设队伍方面考核社区环境卫生状况纵向比较所发生的变化,管理队伍方面考核环境卫生管理是否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是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是否足额收费;3、自建保洁队伍和小区物业保洁队伍相结合型社区:重点考核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自建和物业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及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考核社区能否对纯居民区域实施长效管理。
18、环境卫生打分检查实行综合考评:实行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纵向比较本社区卫生整治的效果。横向评比时分类别进行:
一类社区:汇嘉园、汇芙园、阿勒泰路、锦福社区
二类社区:天海、金泰、头宫、公交、嘉和园社区
三类社区:平顶山、克西路、北园春、泰琇、汇珊园、新通社区
三、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细则:
红庙子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根据《沙依巴克区环境综合整治竞赛考核评比办法》、《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制定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细则:
(一)巷道清扫保洁评分标准(15)
1、不按时清扫,3处以上扣0.5分;不及时保洁,3处以上扣0.2分;整条街巷未清扫保洁、卫生脏乱扣1分;
2、巷道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3、巷道有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每处扣0.05分;
4、巷道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作业,清扫质量不达标,每处扣0.2分;
5、背街小巷有卫生死角,每处扣1分。
(二)垃圾桶(箱)站点管理评分标准(10分)
1、垃圾容器摆放不整齐或不按规定设置及外体不干净的扣0.1分;
2、垃圾容器未满而周边有散乱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3、在卫生区域焚烧垃圾、树叶、杂物,查处一处扣0.1分;
4、垃圾桶(箱)站点周围有污水、污物或有严重蚊蝇孳生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1分;
5、垃圾站点清运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1分,不按规定堆放或清运不干净,发现一处扣0.1分;
6、垃圾未及时清运,造成垃圾容器满溢,每处扣0.1分。
(三)袋装垃圾收集站管理评分标准(7分)
1、袋装垃圾收集站(点)未按时开放扣0.1分;
2、未实行袋装化管理或将非生活垃圾混入袋装站及站点周边有散乱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2分,由此影响清运工作或造成清运机械损坏的,发生一次扣0.3分;
3、袋装垃圾站站容不整,设施不完备,标志和提示文字、图案不清或缺损的扣0.2分;
4、袋装垃圾站无专人管理,发现一处扣0.1分;
5、袋装垃圾站内堆放各种物品的,每处扣0.1分;
6、袋装垃圾站内外、地面脏污,未定期清洗消毒的,每处扣0.1分。
(四)市容市貌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巷道流动摊贩设置合理,规范管理,未按要求发现一处扣0.1分;
2、电线杆、树木上有悬挂物,发现一处扣0.1分。
(五)市场和指定地段的摊位管理评分标准(5分)
1、早、夜市不按规定时间开市、收市的,发现一处扣0.1分;
2、摊位摆放不整齐的扣0.1
分;3、摊位周边有垃圾的扣0.1分;
4、摊位没有垃圾容器的扣0.1分;
5、市场地面污水、垃圾不按时清理扣0.1分。
(六)冰雪管理评分标准(15分)
1、冰雪责任不落实扣0.2分;
2、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清雪任务的,一处扣0.2分;
3、树沟林带未按标准堆放积雪,每处扣0.1分;
4、在规定时间人员未到位的,扣0.1分。
5、未按要求清运冰雪的,扣0.5分。
(七)建筑物容貌评分标准(9分)
1、巷道两侧建筑物上有明显污迹和尘土的,每处扣0.1分;
2、建筑物有陈旧、破损,严重褪色的,每处扣0.1分;
3、建筑物、商店橱窗或公共设施上有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的,每处扣0.1分。
(八)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管理评分标准(7分)
1、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门前及周边有污物,每处扣0.1分;
2、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门前及周边乱堆、乱放,每处扣0.1分。
(九)绿地、树穴管理评分标准(7分)
1、绿地、树穴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2、树木上有塑料袋等悬挂物,每处扣0.1分;
3、绿地护栏脏污,每处扣0.1分。
(十)小区内垃圾箱、果皮箱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垃圾容器、果皮箱未定期杀灭蚊蝇,容器内及周围有蝇蛆,每处扣0.1分;
2、垃圾容器、果皮箱脏污破损、未定期清洗,每处扣0.1分;
3、垃圾容器、果皮箱未定期油漆,每处扣0.1分;
4、垃圾容器、果皮箱未按时清掏、擦洗的,每处扣0.1分;
5、垃圾容器、果皮箱周围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十一)公共厕所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公厕蹲位、便池、地面、墙壁、门窗、隔板脏污,每处扣0.1分;
2、公厕内有恶臭味、渗漏、蝇蛆的,每处扣0.1分;
3、公厕便池有尿碱,每处扣0.1分;
4、公厕内设施损坏严重,维修不及时,每处扣0.1分;
5、公厕内无照明设备或照明设备损坏,每处扣0.1分;
6、公厕内墙隔板、外墙有乱写乱画的,周围卫生脏乱的,每处扣0.2分;
7、公厕标识不明显,男女标识不清、不规范,每处扣0.1分;
8、旱厕无防蝇措施,未定期消毒,未定时清掏,每处扣0.1分。
(十二)其它方面评分标准(13分)
1、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必须落实政府、街道的环境卫生工作,支持城区管理科的工作,对督办的事项不按时办理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处2分;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的查出一次扣1分。
3、社区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机制建立、程序到位,要有检查、督促办法、长效管理机制,查出一项不合格扣1分。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省级小城镇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着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幸福指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邵政发[年]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卫生环境卫生清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镇村主抓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镇建设省级小城镇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整治内容及其要求
1、主要整治内容:清除主干道及各村居的卫生死角,整治沿富屯溪两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组织清理房前屋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家禽家畜实行圈养,污水粪便统一排放;及时清理垃圾积存,疏通沟渠,清理坑塘及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力量,集中清理影响辖区环境卫生的重点地段,如镇村结合公路、内河沿线及各向外出口周边环境卫生;清理镇区所有公厕,做到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清除“四害”、环境整洁。
2、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评比,责任到人,完善保洁网络,做到保洁区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及时清除卫生死角。
3、加大宣传力度,发放《门前三包》及《致镇广大村(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品,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4、镇区成立环卫队伍,配备环卫运输车辆和保洁人员,负责将所清理的垃圾全部分类回收到垃圾焚烧厂,严禁辖区内单位、个人向沟渠和沿溪两岸倾倒垃圾。
四、行动内容安排
第一阶段(年.3.15-年.4.15)
(一)目标: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各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二)做法:
1、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议定具体措施。
2、召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搞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企事业干部、村(居)群众、学校师生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全面抓好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5、各村(居)挂点领导和挂村干部要认真督促各村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镇区主干道环境卫生由镇建设站负责整治;次干道及巷道由所属村(居)负责整治。
6、健全机构、配齐环卫工作人员。按要求组建镇区环卫队伍和庄上新村保洁员。
7、完善设施。在4月10日前按任务要求完成垃圾围的建设,并购置垃圾桶、果皮箱。
8、落实环境保洁。各保洁区域有专人、分片、分段、包干负责。
9、镇区公厕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做到无臭、粪坑不溢满,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
10、常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评比活动。
第二阶段(年.4.15-年.4.30)
(一)目标: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漏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村(居)为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做法:
1、充分协调各村(居)、各职能单位发动群众,落实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的问题。
2、实行辖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都要有一位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五统一的要求,清除“四害”,不留死角。
4、各村(居)、单位按照要求配齐除“四害”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除“四害”工作。
第三阶段(年.4.30-年.5.31)
(一)目标:设施完善、保洁到位、制度健全、成果巩固、卫生监督评比使全镇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改善。
(二)做法:
1、各村(居)要按每百人建设一个垃圾围(桶)的配置标准建设垃圾围并投入使用,镇区和朱坊村新建两座公共厕所,5月20日前完成改厕任务,在镇区、村(居)显眼处设置宣传栏和广告牌。
2、各村(居)每千人配置一个专职保洁员,每天按规定的路线、地段、时段进行环境保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围(桶)不溢满,保持基本无蝇、无鼠。
3、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按“门前三包”的要求督促群众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督查小组不定时对各村(居)的生活区、沟渠河道、背街小巷、道路进行随机抽查、拍照曝光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4、全镇开展“保洁先进单位”和“卫生之家”评比活动,形成一批“保洁先进单位”、“卫生之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卫生后进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
5、适时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协调解决各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是镇党委、镇政府为扎实推动省级小城镇建设、全面提升对外新形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居)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解指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2、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在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同时,要重视教育村民、培训村民,既要通过宣传让村民充分认识搞好环境的重要性和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人人讲究卫生,人人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做好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明确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
今年,区委二届三次会议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列为九件大事,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做出了相应决议。区委、区政府要求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街)村为主,各方参与”的原则,通过五年持续不断地努力,在我区实现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全覆盖,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居民文明行为素质大幅提升,跨越发展的环境吸引力显著增强的目标。按照这一要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城区以健全和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市魅力新城区,在农村以“五化”(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为目标,以卫生镇村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清理“三堆”,治理“三乱”,美化“三口”为切入点,开展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田园风光,建设秀美。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奋力实干,全力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关于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城管委、区爱卫会依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春节后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区城管委、爱卫会分别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对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区政府关于今年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找准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解决好影响城乡环境面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出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一套与我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实际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是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区城管办要依据国务院、省、市市容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快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价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主体,切实做到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考核奖惩到位,逐步解决城市管理执法智能交叉、管理空挡等突出问题,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由区城管办牵头,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参与,以“治脏”、“治乱”为重点,精心筹划,周密组织,集中开展环卫清扫保洁、车辆乱停乱放、集中市场管理、出店占道经营四大集中整治活动,迅速掀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热潮。
一是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清扫保洁活动。由园林环卫处负责,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在3月份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全民清扫保洁活动,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每天早上上班前按规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城区北大街、人民街、东西大街等主干道路开展清扫垃圾、清理杂草、擦洗果皮箱等清扫保洁活动,亲身体验环卫工作,感受环卫工人的艰辛,引导市民群众增强环卫保洁意识,支持配合园林环卫工作。
二是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由交警大队负责,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4月份集中一周时间,以查处城区主干道车辆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压线驾驶、出租、公交等客运车辆违规运营、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示整治为重点,组织开展文明乘驾活动,规范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完善主干道标志标线,依规从严打击城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是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参与,在5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方便市民、诚信服务”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集中对城区7个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硬件设施,健全环卫管理制度,教育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以出店占道经营为重点的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配合,以流动摊点、地摊、早市、施工占道、开挖占道和店外洗车、修车为重点,集中开展占道经营执法检查;以城区主干道为重点,全面查处出店经营行为;对城区便民摊群点实现划行规市,全面整治查处乱贴乱画、乱挂条幅等违章行为,使城区市容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2012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垃圾处置。要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管理模式,及时清运农村垃圾。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照每村民小组不少于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本村环境卫生清扫和村民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各镇(街道)所在地要按照5000平方米1人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镇(街道)所在地进行清扫保洁;主要道路要按照每2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道路及两侧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各村按照每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桶,每村设置1-2个村内垃圾收集屋或密闭的垃圾收集台标准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区垃圾产生量配备适量的垃圾转运车辆。垃圾转运车辆采取由镇(街道)统一管理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各镇(街道)、各村要确保垃圾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西山暂不具备垃圾运送和处置条件的镇、村,必须确定垃圾填埋场地,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以村或组为单位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置。
(二)整治环境卫生。一是清运原有垃圾。各镇(街道)要组织各村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清除主干道路两侧、坑塘内积聚的垃圾渣土。二是治理乱堆乱放。清除街道两侧的私搭乱建,整理主街道、小胡同内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清理房前屋后的堆物堆料,腾退绿化用地。打扫庭院内的卫生,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同时开展以绿治脏、以绿治乱活动,选择生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的植物进行绿化,逐步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三是改造农村厕所。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农村厕所的净化水平,消灭蚊蝇虫蛆,逐步改善入厕环境,消除卫生隐患,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公共厕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及时保洁。
(三)落实保洁责任。一是划分区域。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具体为村庄内道路、街道及村庄周围按土地所属由各村民小组保洁员负责,村道及两边由村委会安排保洁员负责,各镇(街道)所在地由各镇(街道)负责。穿境的国道、省道、县乡道及高速公路两侧由沿线各镇(街道)牵头,区交通局配合,组织所在地进行打扫整治。二是明确责任。全区各镇(街道)要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制度,明确卫生清扫、垃圾消纳、绿化管护、街道养护、公厕保洁的范围和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确保能扫得净、看得住、管得好。三是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聘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为环境卫生监督员,确保环境卫生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突出重点部位。一是做好重点路段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西宝高速,宝汉高速、310国道、虢风路、虢蔡路、宝平路沿线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重点公路沿线违法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视线内暴露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沿线建筑物墙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粉刷美化,清理规范沿线各类广告牌,标语,使区境内重点公路两侧干净、美观。区国土分局、住建局、环保分局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二是做好各镇(街)所在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镇(街道)所在地公共场所内的围墙、花坛、草坪进行美化;对城镇内各单位、各商业门店牌匾设置进行规范,要确保城镇内各类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实物造型完好无损,美观大方;要杜绝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城镇内停车点位;按照创建标准修建公厕、垃圾屋,放置垃圾箱。三是做好晋级国家、省、市级卫生村的行政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区爱卫办要指导督促卫生村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区交通局要加大对卫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投入;区农工部、区扶贫办要在项目支持上向晋星村、卫生村倾斜,推动晋星村、卫生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出亮点,上水平。区林业局要加强对区内重点路段、重点村组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特别是城区、镇街所在地村组绿化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水平。
三、分步实施,梯次推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开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组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为了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综合整治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通过会议、广播、板报、横幅、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调动全区上下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市容环境整治方面围绕市容卫生、市容环境、市容秩序等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以清理“三堆”(柴堆、粪堆、垃圾堆)、治理“三乱”(杂物乱堆、污水乱流、乱搭乱建)、美化“三口”(村口、路口、家门口)为切入点,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村民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清除集镇、街道、渠道、居民庭院垃圾,建设环卫基础设施,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清扫、运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城乡保洁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制度,加强植绿补绿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组建检查组,按照整治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区城管委、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区上根据考核办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以人大决议的形式确定的重点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区上成立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主体单位和责任单位,都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靠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机制,下决心、花气力,保障这项工作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进一步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印发资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及时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通过大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在全区营造一个正确认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一、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内,围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策略,按照“十一五”规划精神,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到20*年6月底,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全市环境卫生要得到显著改善,具体要达到三大目标: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二是设施装备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三、整治内容
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重点整治镇村“脏、乱、差”和“六乱”状况,消除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卫设施装备全面到位;加强道路保洁,落实“门前三包”,保证水道畅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具体内容有:
(一)整治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
实现保洁全覆盖,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村(居)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落实环卫专项经费,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村(社区)政绩,作为各级领导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标准,并占一定的比例分值。二是坚持属地负责制,从村内到村外,从厂区到社区,从大街到小巷,从道路到农田,从陆地到水面,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三是签订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环卫主管部门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辖区各单位、村(居)民小组签订责任书,搞好考评,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设施装备全面到位。
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镇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20*年8月底完成。二是镇(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标准进行评估、整改,采用粘土覆盖,配有消防设施,达到无蚊、无蝇、无鼠,无人员分拣垃圾及居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三是镇(街道)的中心区新建公厕要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改造公厕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牌、指示牌要统一设计制作,实行免费开放使用。四是残破、生锈等不符合标准的环卫运输车辆,禁止装运垃圾进入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运输;现有的垃圾运输车辆要全机更新改造,加装密闭装置,在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更新工作。五是各单位、门店、住户必须配备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环卫部门落实上门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污染。村(社区)建有一座达二类标准以上公厕和一座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固定垃圾收集站。六是按照《城市基础设施设置规划规范》设置果皮箱。
(三)整治日常管理制度,实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整治日常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道路保洁管理。道路(含街巷)无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拉线缆、乱张贴广告、乱挂衣物、乱摆乱卖;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内街小巷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二是临街门店管理。签订临街商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临街商铺、单位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放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修理店门前无明显油污,绿化设施良好。三是“牛皮癣”整治。建立城监、工商、通讯等部门联动的城监制度,定期组织综合治理,设立专门部门跟踪追查和举报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乱张乱贴行为进行查证处罚,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曝光,使城市“牛皮癣”有较好整治。四是下水道管理。下水道密封,水道畅通,内街全部硬底化,环卫保洁良好。五是公园、广场、道路、景点的绿化养护,绿地内没有纸屑、胶袋等杂物,没有黄土地、垃圾乱丢现象,绿化植物无缺株、死株,无折损,无病虫害,生长茂盛,整齐美观。六是鱼塘、河涌要按照“谁承包,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未承包的鱼塘、河涌由村(居)民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达到无臭味,无水面漂浮垃圾。七是工厂园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卫生检查制度,确保整治卫生。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插花地、交叉地、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等没有卫生死角,村内家禽、牲畜无散放消除“四害”;建筑工地封闭施工,进出口混凝土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和办公、住宅、休息场所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残墙断壁、残旧广告招牌、管线的治理工作,做好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门窗的清洗和楼顶卫生死角的清理。九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达98%。十是加强环卫宣传工作,落实环卫宣传专项经费到位,设市容环卫宣传公益广告牌,有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环卫知识,曝光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六乱”现象,设置环境卫生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范围
在全市*个镇(区)*个村(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成立市、镇(街道)领导小组,为统筹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市和各镇(街道)分别召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印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全面铺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做好组织准备、政策准备、方案准备和舆论准备。各镇(街道)要根据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应地召开村(社区)、村(居委)整治环境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内容和要求,提高整治环境卫生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整治环境卫生行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8—12月,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按照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查漏补缺阶段。20*年2月底之前,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照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我检查,查漏补缺,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推进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
(四)组织检查阶段。20*年4月中旬,各镇(街道)组成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整治环境卫生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5月,市组织检查小组对各镇(街道)进行逐一检查。
(五)总结汇报。6月底前,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作全面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各镇(街道)要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城建、城监、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领导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成员,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镇(街道)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村(社区)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六、责任分工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制订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研究和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按时报送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协助配合工作。
七、资金来源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方针,加大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赵双科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局,主要负责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一)指挥协调组
主要负责全市义务劳动日和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总体协调、联络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组织动员组:
主要负责全市义务劳动活动的宣传组织动员工作,及时向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央、自治区、兵团、军区、武警驻乌各单位传达秋季市容环境卫生和义务劳动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设施保障组:
主要负责全市义务劳动日和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机械、车辆、设备的调配工作。
(四)信息宣传组:
主要负责全市义务劳动日和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及时宣传报道全市义务劳动日和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五)安全执法组:
主要负责全市义务劳动日和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安全保障及市容环境的执法监督工作。
三、整治标准
(一)整治重点路段、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进场。
(二)清理整顿单位院落、居民住宅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不留死角。
(三)加强单位内部、居民楼宇的卫生保洁,做到楼净窗明。
(四)清理整顿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厕、公交车站、候车棚等城市公用设施的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五)沿街建筑物干净、整洁,广告牌匾无脏污、破损、陈旧现象。
四、整治重点
五、职责划分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重点地段、卫生死角的环境卫生整治。天山区工作重点是做好巷道内的垃圾及白色污染物和东山垃圾场周边白色污染清理工作;沙依巴克区工作重点是做好整治城市南出口的环境卫生和西山垃圾场周边白色污染清理工作,同时要做好义务劳动日整治西山至水泥厂铁路11公里沿线环境卫生的任务划分工作;新市区工作重点是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北出口周边的环境卫生;水磨沟区工作重点是整治乡村卫生死角。
(二)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并会同市市政市容局等有关部门抓好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义务劳动日的组织发动、督促、落实工作。
(三)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园、街头游园、人民广场、河滩快速路绿化带的环境卫生整治。
(四)市交警支队:负责交通护栏、交警岗亭等交通设施的清洗。
(五)市水务局:负责河道内垃圾的清理,重点做好和平渠和湟渠周边垃圾的清理。
(六)市城市交通局:负责整治公交车站、候车棚、站牌及中巴车、公交车、出租车的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监督。各级市政市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破损的、脏污的广告牌匾限期整改;对非法设置、过期的户外广告、无证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现象进行清理整治;对环境卫生治理不重视、不及时的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八)市总工会负责市属各级工会的组织、发动、协调和划分整治任务工作。
(九)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做好市属各委、局、办机关干部职工的组织、发动、协调和划分整治任务工作。
(十)团市委:负责发动学校、部队团员青年清理城市公用设施的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拾拣“白色垃圾”。
(十一)市市政市容局:负责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及河滩快速路、人行天桥、高架桥、立交桥桥体、地下通道的清理整顿和清扫保洁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9月22日召开全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大会,开展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活动。
(二)9月23日至9月30日,全市开展整治活动。重点集中治理市区主次道路两侧绿化带、人行道以及公共地带、巷道、城乡结合部的白色污染物、垃圾和公厕卫生。对非法设置、过期的户外广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无证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进行清理整治,对脏污牌匾、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沿街建筑物、交通护栏进行清洗粉刷。整治单位庭院、居民住宅区、办公楼和工厂厂区周边的垃圾和庭院卫生,各街道办事处(乡)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搞好单位庭院、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卫生。
9月26日为全市义务劳动日,集中力量整治水泥厂至西山烧碱厂铁路沿线13公里30米范围内的卫生死角、垃圾、渣土、白色污染物等。
(三)10月1日至10月9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秋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地段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10月10日至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由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同时,各区(县)要做好冬季冰雪清除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并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加强协调,及时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单位,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形成专群共同治理环境的局面。
(二)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加强对《**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强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督查工作,积极宣传整治成效,表扬行动快,治理彻底的单位,对不按规定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曝光。对存在问题和一些长期治理难见成效的片区,要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治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共同搞好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各级市政市容部门要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检查,做到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市市政市容检查评比标准》组织专人和检查组对各区市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记入各区年度考评总分。
第二条 __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规划。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条例》和《办法》,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 宣传、建设、环卫、规划国土、环保、工商、公安、司法、交通、房产、园林、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部门应高度重视环境卫生科学研究,加强环境卫生发展预测,改进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手段,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环境卫生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改革,逐步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十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保持整洁、美观。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设施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条幅、板房、电话亭,搭建临时设施或占用公共场地施工,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中,6平方米以上(包括6平方米)的广告设施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电线杆、广告牌等设施及树木上乱写、乱贴、乱刻、乱画,不得沿街和在居民区内乱贴、乱发各类宣传广告。
第十三条 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必须内容健康外形美观,主办单位应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经批准在市区设置经营性条幅广告的,悬挂时间不得超过5天,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清除时不得遗留垃圾。
第十四条 在城市进行工程施工的,施工现场的物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污水、渣土应当及时清理、清
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申请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原状,市容和环卫部门参与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城市沿街临时摊点和节假日从外地来的经营摊点、货车,由城管部门在委托权限内按照城市市容管理要求进行选址、定点、办证和收费。各类摊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严禁违章占道,乱搬、乱放,销售瓜果、蔬菜的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市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和从事其它有碍市容、交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城市内树木、花坛(池)、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定期修剪、刷白和喷药,防风林带的环境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清扫、清运,栽培、修整花草和清理泥沙池留下的渣土、树叶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七条 严禁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各种物品,不得在林带内堆放物料。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垃圾清运许可证。开工后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倾倒。建筑施工单位需自行安排处置场地或需要回填的,应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统一安排,否则按乱倒垃圾论处。改建、装修房屋产生的渣土、装璜垃圾等要按规定的时间自行或委托清理,不得倒入垃圾房和生活垃圾容器内。
第十九条 在市区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严禁抛洒、滴、漏、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应符合建设部《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道路清扫、保洁应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规范作业,保持路面的清洁卫生,清扫的垃圾随扫随收,不得滞留、堆放。垃圾清运应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不得污染路面。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沿街店面应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责任区,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做好本单位办公区、厂区、经营区等地的环境清扫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必须将垃圾袋扎口后投入垃圾房,逐步做到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阻碍垃圾清运,不得在环卫设施内翻拣废品。
医疗卫生、生物化学制品等单位的所有垃圾容器和动物尸体以及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等废弃物,必须按照标准处理,严禁任意弃置或倒入垃圾房内。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厕所应按建设部《公共厕所管理规定》达标。公共厕所应做到随脏随扫,定期喷药、灭蝇、消毒。符合条件的公厕,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按标准收费。商场、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厕所,由所在单位负责做好保洁工作,并接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从事饮食、理发、洗染、美容、照像等服务行业的经营店铺,必须具备室内排水设施。无排水设施的应限期整改,否则不许营业。夜市(早市)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__市夜市(早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凡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应逐步实行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垃圾。各类经营摊点必须配备“五个一”(一把扫把、一个垃圾桶、一个簸箕、一块抹布、一把苍蝇拍),并做到随时打扫,保持摊位周围清洁,不准乱扔乱倒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城市居民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特殊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冬季扫雪打冰工作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划分及监督检查。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沿街店面须按照“冬季扫雪打冰责任书”要求,在雪停24小时内及时清除责任路段或责任区冰雪。居民区内的冰雪清除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第二十九条 从事清扫保洁、冲洗车辆以及施工渣土运输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服从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要按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及大型集贸市场建设等应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配套建设垃圾房、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作点等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经费应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须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项目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施工,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 城市垃圾、渣土、粪便消纳处理场所的建设应符合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并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垃圾,使用垃圾消纳处理场所的应按规定标准交费。
第三十二条 按城市规划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 移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条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修建垃圾贮存设施和清运车通道。管理人员应加强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和通道畅通。
城市居住区或人流集中地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存放各类垃圾的环卫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整洁,任何人不得焚烧垃圾和乱倒污水。
第三十四条 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垃圾处理场场地和设施,不得妨碍垃圾处理工作,严禁在垃圾场放养牲畜。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收费,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按照环境卫生工作的分工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一)居委会负责收取辖区内居民个人、暂住人口(含外来人员)的卫生费及居民装璜房屋的垃圾代运费。
(二)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委托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企事业单位、店铺等“门前三包”区卫生费(学校三包区卫生费减半),辖区内各单位、各行业的室内卫生费,以及经批准饲养的家禽、家畜的卫生费。
(三)经营者在申办摊位证时,应按规定向城管部门缴纳卫生费。对拒不缴纳卫生费、有偿服务费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并可委托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个体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随地便溺的,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城市主要街道(城市主要街道由市人民政府另行下文确定)的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意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不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
(六)不按规定完成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冰雪清除义务的,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七)临街工地不设护墙、不做遮挡,不按规定清理、清运污水和渣土,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
(八)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撤,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未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处以警告、罚款:
(一)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环卫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环卫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对达不到城市市容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的建筑物或建筑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处以违章建筑物或者设施总造价5%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处以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及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除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城创建标准和《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各企业要以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为重点,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动,清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分期分步解决卫生死角,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措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8月5日-8月7日)
起草环境整治通知,下发动员各企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各企业召开会议,宣传发动,制作宣传标语,并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上报开发区。
2、自查自纠阶段(8月7日-8月8日)
结合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各企业自行清查存在的问题,并汇总整理。企业代办员要深入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企业下一步的环境卫生整治计划,并要求企业负责人签字。
3、集中清理阶段(8月9日-9月11日)
企业按照整治计划,集中清理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各企业代办员深入所联系企业,督促整改,并将每周整改情况汇总整理。
4、验收复核阶段(9月12日-20日)
开发区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对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打分,并将得分情况纳入开发区年底企业考核。
三、具体指标
1、切实清除企业垃圾袋、废纸壳、废旧物品等。
2、企业内部厂区无土堆、建筑施工材料整齐堆放。
3、企业内部严禁种植农作物及各种蔬菜。
4、企业内部无杂草,绿化到位,无乱写乱画、乱搭乱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