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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哲学的区别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8 15: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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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哲学的区别

第1篇

[关键词]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事实判断;价值判断;价值情感说

[作者简介]罗爱武,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政治学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033-05

行为主义政治学派曾是当代西方影响最大的政治学流派之一,它是在批判传统政治学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一过程又被称为“行为主义革命”。其“革命性”的总特征是强调政治学研究要摆脱传统政治学“哲学化”的研究方式,实现政治学研究的“科学化”。“价值中立”是行为主义实现其政治学研究“科学化”诉求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其相对于传统政治学研究途径的一个鲜明的特征。这一主张既是行为主义政治学派在二战后迅速兴起和发展的原因之一,但同时也是其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快速衰落的重要原因。要理解行为主义政治学派的这一戏剧性的发展轨迹,就必须了解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观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及其合理性和内在缺陷。

一、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观的理论基础

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主张是建立在休谟的“事实和价值两分说”与逻辑经验主义的“价值情感说”理论基础上的。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问题又称“是”与“应该”问题、“实然”与“应然”的问题,最早由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他认为在以往的道德学体系的推理方式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想的跃迁,即从以“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伦理命题(价值命题)的跃迁,而这种思想跃迁是不知不觉发生的,他认为这种推理方式既缺乏相应的说明,也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这个有关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以及价值判断不可能独立地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的主张就是休谟问题。

逻辑经验主义运用语言分析的方法,根据意义证实标准,即一个命题是否有明确的证实真伪的方法,进一步指出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差别所在:有无认识意义。逻辑经验主义据此将所有命题分为有认识意义的事实判断和没有认识意义仅有情感意义的价值判断两类。有认识意义的事实判断对客观事实有所断定,命题本身有真假可言,这类命题又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分析命题,它根据本身所包含的那些符号的定义判断其真假;一类是综合命题,它根据经验事实判断其真假。而无认识意义的价值判断本身对客观事实没有做出断定,它只是个人情感的表达,命题本身无真假可言,“只表达道德判断的句子是没有说出任何东西的。它们纯粹是情感的表达,并且因此就不归入真与假的范畴之下”。这就是逻辑经验主义的“价值情感说”,这一观点认为价值判断纯粹只是情感和态度的表达,既不真也不假,是无认识意义的命题。

依据“价值情感说”,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以客观地认识世界为目的的科学研究只能解答与经验相关的问题,只有事实问题才是科学研究可能解答的问题,回答事实问题的事实判断对经验事实有所断定,其真假可以由经验证据加以检验;而价值问题是科学研究无法解决的问题,它的回答对经验事实无所断定,只表达了某种情感和态度,无法用经验证据来进行检验。“科学告诉我们是什么,而不是应是什么。”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研究只能回答事实问题,作出事实判断,哲学和伦理学才试图回答价值问题,作出价值判断。

二、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的具体内容

根据休谟“事实和价值两分说”以及逻辑实证主义“价值情感说”,行为主义认为政治学研究应该进行“价值祛除”、保持“价值中立”。行为主义的“价值中立”主张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从研究对象看政治学应该研究政治现象的因果联系等经验事实问题,不应该研究好坏善恶等规范价值问题;从研究过程来看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应保持“价值中立”,不应将个人的情感、价值观等混入到研究过程中去;从研究结果来看研究者应只对结论作出因果事实判断,不要作出善恶价值判断。

第一,研究对象的“价值中立”。所谓研究对象的“价值中立”是指行为主义政治学主张在研究对象上政治科学应从政治哲学中独立出来,政治科学应当只研究事实问题,而不应当研究价值问题。他们认为“科学是‘价值祛除’的……科学关心的是的问题,不是应该的问题;是经验的问题,不是规范的问题”。

传统政治哲学在研究对象上着重关注的是诸如正义、善、自然法、自然权利、国家制度、国家起源、政治权力性质等等一些抽象的政治价值和政治理想,相对忽视了对社会政治现实的研究,从而削弱了政治学的应用价值。行为主义政治学派批判了传统政治学研究对象的局限性,“从传统的角度看,政治理论可以说就是政治哲学,它坚持并鼓吹自己仅只探求和理解美好生活的本质,或者只限于把握先人对此问题的看法。高踞于理论之特权等级巅峰的是道德分析,而不是严格的经验世界的分析”。行为主义政治学家认为传统政治学局限于探讨一些抽象的“应然”问题,忽视研究现实政治的“实然”问题,这一研究对象的局限性使政治研究脱离了社会现实,对政治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今天政治学方面可以用来了解政治生活的知识非常不够,这种不足主要倒不是指显而易见的理想知识,而是指那种可以用手头的分析和研究工具来获取的知识”。行为主义认为摆脱这一困境的有效之举在于实现政治学研究对象的转向:从执着于“应然”问题的政治哲学的探讨转向关注“实然”问题的政治科学的研究。

因此,他们主张摒弃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范式,让政治学从传统政治哲学中独立出来,政治学研究“实然”的事实问题,把“应然”的价值问题留给政治哲学。卡特林(George・Caflin)认为政治可以被划分成三个部分,首先从原理上可以把政治理论与政治实践区分开来,但同时政治理论本身又可以分为政治科学和政治哲学两部分。在区分了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基础上,行为主义认为在研究对象上政治学应放弃对价值问题研究,转向关注现实的政治事实问题。行为主义政治学家也纷纷提出了他们各自认定的政治科学的研究对象。如拉斯韦尔认为,从研究对象看“政治研究是对权势和权势人物的研究”。伊斯顿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受权力分配和运用的影响下的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怀特(William・Whyte)主

张“政治学家应该对政治学感兴趣。他们应该把伦理学留给哲学家,他们自己首要关心的应该是政治行为的描述与分析”。罗伯特・达尔则将作为政治学研究对象的政治体系定义为“任何在重大程度上涉及控制、影响力、权力或权威的人类关系的持续模式”。关于政治学的具体研究对象他们各自的主张显然并不完全相同,但作为行为主义政治学者他们的共性也是相当明显的:即都主张将政治学研究对象由抽象的政治哲学概念、法律、政治制度、正式的政治机构等转向非正式结构和政策实施过程,通过对可观察的政治行为的研究来解释现实的政治现象。

第二,研究过程的“价值中立”。研究过程的“价值中立”是指行为主义政治学者认为,政治科学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必须“祛除价值”或“道德上中立”,避免夹杂个人的政治倾向、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以免影响研究的客观性要求:不管研究者怎样去理解善与恶,他们在善与恶的冲突中要保持中立。对所有政治科学家来说,他们据以进行调查和讨论的共同基础,只能通过摆脱道德判断的过程或通过从道德判断中不断超脱出来的过程来达到,也就是说,道德上的价值中立是科学分析的必要条件。

行为主义政治学者认为政治科学是研究“是”的问题而不是“应该是”的问题,是研究“实然”的问题而不是“应然”的问题,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客观政治现象客观中立地观察研究以发现其中的客观规律。客观的政治现象是研究的对象,客观的观察、理性的分析是研究的手段,客观的政治规律是研究的结果。为了确保政治分析和结论的客观性和精确性(这既是科学的要求,也是科学的标志),行为主义主张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应该保持“价值中立”,不应当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带人到研究中去,不应当去从事为特定人或社会服务的价值判断研究。如果某个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带入自己的价值观,那么个人的情感、价值倾向就可能会造成对研究结果的歪曲,这将有损政治学研究的客观性要求。如果某个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没能做到“价值中立”的话,行为主义政治学者就会认为这个研究者不是在就某一问题进行政治学的研究,而是在做伦理学的探讨了。“政治学的任务在阐明情况,而政治哲学则要为政治选择提供辩护。”行为主义认为政治研究不是道德哲学的一个分支。政治研究只是陈述种种条件,政治哲学才会为各种价值进行辩护。换句话说,“实然”的研究不同于“应然”的学习,分析政治冲突的过程不同于评价政治冲突的后果。政治研究中研究者必须保持价值中立,不可引入个人的价值判断。早期的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卡特林(G・Catlin)也曾经指出,政治学是一种纯粹的科学,除了出于严格的假设外,它绝不应涉及价值判断。政治学家不但必须区别价值判断与政治研究间的差异,而且必须注意价值判断闯入政治研究的危险。政治学家的任务在于不动感情地研究某些能够实现特定目的的条件并且客观地检验这些条件。研究过程价值判断的介入将使研究结果也成为一个价值判断,从而破坏研究的客观性要求。

第三,研究结论的“价值中立”。研究结论的“价值中立”是指行为主义政治学主张政治学家对研究结果应只作因果事实判断而不应做好坏善恶的价值判断。行为主义政治学家认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有逻辑上的区别的,描述性的事实判断有经验意义,可以凭借经验和事实来断定其真伪性;而价值判断没有认识意义,仅仅是情感和态度的表达,其真伪性是无法通过经验研究来确定的,它们既不真也不假。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强调只有事实的判断才是科学范围之内能够做到的事情,价值判断超出了科学的范围。

因此,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强调作为“科学家”,严谨的政治学家应避免作出价值判断,也不宜对价值判断发表意见,对一切重要政治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是政治哲学家的任务,政治哲学家才总是试图作出决定、提出建议、阐发道德标准、提出价值判断来估计政治行为和政治制度。卡特林明确提出政治学关心手段,政治哲学才关心目的。不管我们大家的选择或目的是什么,我们的愿望就是要达到目的;为了达到目的就必须了解采取什么手段最为有利,提供适当的有助于实现社会政治目的的手段的知识是政治科学的唯一的功能,而且只有政治科学才能做到这一点。奥本海姆(Felix・E・Oppenheim)同样指出政治学研究应该限于作出能够由可观察证据证实的客观事实陈述,价值判断仅仅表达政治学家个人的主观偏好,它不需要也不应该介入政治学研究中来。

三、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观的简要评论

作为当代西方曾经影响最大的政治学流派之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快速兴起和最终衰落都与其“价值中立”主张有着密切的关系。自从“价值中立”主张提出以来围绕它的争论就没完全停止过,这一争议实际上并不局限于政治学这一学科范围内,而是围绕另一个范围更大的问题展开的,即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否能够做到“价值中立”、是否应该做到“价值中立”。详细解答这一问题不是本文的主旨,仅就方法论这一层次而言,笔者认为行为主义“价值中立”主张应该说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是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行为主义政治学的问题就在于它把这一主张的适用范围过于夸大,超出了可能的限度,导致这一主张又丧失了合理性,从这一意义上说行为主义的衰落就具有了某种必然性。事实上,不仅对于政治科学,而且对于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科学来说,要完全做到“价值中立”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

第一,关于研究对象的价值中立,行为主义提出这一主张,首要的目的是为了反对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对象局限于价值问题、忽视对现实政治问题研究的弊端而提出来的,这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任何一门社会科学如果长期忽视现实社会问题的研究,对现实社会问题既不能指出理论上的解释之道,也不能提出实践中的解决之法,长此以往必将会危及该学科的“合法性”。从这一点看行为主义主张让政治科学从政治哲学中独立出来、政治科学研究应该关注现实政治问题,不容否认是合理的。同时,“价值中立”主张也开拓了政治学的视野,为政治学研究开辟出了一块相对独立的崭新的研究领域,对于政治学学科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正是在行为主义影响下,政治学的新交叉学科、新理论如政治心理学、政治社会学、政治生态学、政治人类学、政治系统分析理论、角色理论、团体理论、决策理论、精英理论等纷纷涌现,客观地说在促进政治学学科发展上行为主义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但所有社会科学的研究起点是现实社会问题,而现实社会问题往往是既包含事实问题也包含价值问题。虽然从逻辑上我们可以明确地对这两种问题做出区分,但在现实中这两类性质的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的,很难截然分开,因此,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应该既研究事实问题也关注价值问题。如果说传统政治哲学在研究对象上强调了对价值问题的研究而忽视了对事实问题的研究的话,那么行

为主义政治学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它强调了对事实问题的研究却又忽视了对价值问题的探讨,从这一点看行为主义“价值中立”主张的偏颇是很明显的。而且这一主张在研究实践中也带来了另一种与传统政治学相似的困境:在“价值中立”的旗号下,行为主义者往往过份关注细枝末节的政治行为,而忽视重大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从而再次造成了政治学研究与社会现实脱节的问题,这也是行为主义最终被后行为主义所取代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实上,在行为主义内部针对研究对象“价值中立”的主张,不同的声音也从没停止过,当怀特(William・Whyte)提出政治学家应对政治学感兴趣,而要把伦理学留给哲学家时,阿尔蒙德就曾批评说,对政治学而言,公共政策是首要的依据,在对政策的后果所作的分析中,政治学家的职责是要判断一种已被认为以某种方式将会导致公共利益的特定政策究竟是否真的有效,而在讨论这些“伦理”问题时,哲学家是缺少必要的知识与技能的,而政治学家只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就完全具有这种能力。因此,他认为政治学家不应把“伦理学”留给哲学家,在公共政策领域实际判别“善与恶”是政治学家的特殊职责。

第二,从研究过程的价值中立来看,行为主义提出“价值中立”是为了维护政治学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尽量做到研究过程的价值中立是保持研究结果客观性的必要条件。但从社会科学研究过程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是不现实的,因为每个社会科学研究者都有自己的价值观,研究活动是研究者在自己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选择,而每一种选择背后实质上都有一种价值判断:研究方法的选择涉及价值判断,任何一个社会科学家只有具有某种确定的方法论才能开展研究,这本身就涉及到认为这个方法是好的价值判断,行为主义主张政治学研究要实现“价值中立”,这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另外,研究对象的选择也涉及价值判断,任何一种学说必须把取材于有关社会生活的某些事实或事件看作是重要的,这种取材本身也是一种价值判断。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客观性就不重要,研究过程就不要做到价值中立、不能做到价值中立。关于在政治学研究过程中如何做到“价值中立”,贝蒂・H・齐斯克的观点有一定说服力,他将整个政治学研究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课题的系统化;调研的设计和调研手段的发展;资料的搜集;对资料的分析和阐释。他认为在课题系统化阶段研究者往往根据自己的价值观选择那些最可能对自身的价值有所推动的问题,但“课题一旦选定(我们希望这一抉择既是在相应的价值基础上又是在理论重要性的基础上作出的),其后的两个研究阶段的结果若要令人信服,就应该完全不抱成见”。也就是说如果说在研究的第一阶段研究者介入自己的价值观还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话,那么一旦进人研究的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即在调研的设计和调研手段的发展以及资料的搜集阶段研究者则必须保持价值中立,客观科学地收集数据,用这些数据来客观地检验理论假设,而不应带有研究者的偏见。如果研究者在这些过程中仍带有自己的价值观的话,那他的结论可能不会得到人们的认可。因为科学的研究结论要求经得起经验证据的重复检验,那种通过选择性证据得出的有偏见的结论是经不起重复性检验的。这两阶段的“价值中立”是研究客观性的必然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必须做到的。但是如果要在研究的第一阶段和第四阶段就排除研究者的个人价值观则是不现实的。

第2篇

政治问题是个古老的话题,政治学科却是门年轻的学科,具有不成熟性,它需要不断地发展与完善。人们误把理论的发展性当成是追求时髦。

然而,政治学科也确实存在一些近似于追求时髦的问题。1、政治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复杂,有经济、政治、哲学、法律、心理学、社会发展简史、思想品德等等,给人的感觉是政治学科什么内容都涉及,把其他学科的知识也包含进政治学科,没有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成为一门“杂科”。政治学科的内容什么都包括的同时,也表现为政治学科的知识体系具有不确定性,教材经常更换。频繁地更换教材,甚至一年一套的教材,连政治老师自己也不能讲清楚政治到底教了些什么和应该教什么了。政治学科没有形成自己固定的学科体系,给人假象是政治学科属于“伪科学”。2、政治学科的具体知识内容也是经常调整更新,虽然政治理论应该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地发展、丰富与完善,但是知识更新走向了一天一个说法,过于时代化的极端。有时为了体现政治教学的时政性的特点,在中高考的政治问答题中,还要把考试前几个月的某个政治家的言论作为政治题的标准答案,在以考试为指挥棒的教学中,难免要渗透时政理论,并且尽量地把最新的政治理论安排进教材。朝令夕改的理论与政策在中学教学中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的效应,让人们的思想无所适从。尤其是学过政治学科的一些“过来人”更是困惑于政治理论的朝秦暮楚。政治教师夹在中间,只能顺应形式的发展,政治学科从某种程度上讲变成了永远追逐时代浪尖的学科。理论是需要有一定时间的研究与检验,如果缺少必要的思考与沉淀,理论难免会有些浅薄甚至错误。

二、政治理论是“假大空”的学说吗?

政治学科是一门学科,它介绍的是关于的政治理论知识,具有知识性和科学性的特征。政治学科还是一门社会学科,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它不同于物理、化学、数学等自然学科,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人文性等特征。

政治理论具有理论性的抽象性,人们总是很难认清它的本来面貌,常常对政治学科容易产生“伪科学论”和“无用论”,并把政治理论看成是假、大、空的学说。

首先,政治理论具有抽象性,理论虽然反映现实,但是,理论不等于现实,理论是相对独立存在的思想体系。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本质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即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理论与现实既有统一性,理论与现实之间也往往存在差距,现象能反映本质,但理论与现象本身不是亦步亦趋的,理论可能超前于现实,也可能滞后于现实。如理论上讲社会主义的民主的性质高于资本主义的民主性质,我们看到的现象却是我国民主发展程度较低。对理论产生迷惑,主要原因是不能正确理解哲学上的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所以不能理解政治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把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性当作是政治理论是虚假性。

其次,政治理论常常以理论的形式来介绍国事,天下事。有些人一看到条条是道的理论就先入为主,觉得是大道理,从内心里排斥它。其实,政治理论谈得就是我们身边的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不能把身边的道理看成是“大”道理。

第三,政治理论区别于现实,具有抽象性,抽象的东西使人理解起来使人感到理论晦涩。同时,目前教材中政治理论的阐述一般表现为条条框框,教材的教条化编写模式使得教师教“条条”,学生背“条条”,考试考“条条”。再加上教学方法的陈旧落后,把政治教育当成是纯粹的思想灌输,具有空洞说教的特点。致使人们误认为政治理论是空洞的、言之无物的大道理。把思想性当成是空洞的理论。政治理论的抽象性,

于是有人认为学习政治理论主要是应付考试,假如不要考试,就不要教与学了。如果把政治理论的作用的眼光仅仅局限于应付考试的话,考完后,政治学科难免要遭受“兔死狗烹”甚至“掘棺抽尸”的命运。还有人认为学了政治理论后,社会中的思想政治问题仍然很多,所以学习政治毫无用处。这种观点属于典型的 “伪科学论”与“无用论”,实质上是否定了政治学科的科学性与社会功能,否定了社会领域中社会理论的价值作用。否定社会学科,显然是陷入了思想认识的浅薄与功利的色彩,甚至反映了一个民族急功近利、浮躁心理,是民族心理不成熟的表现。政治理论本来就只是理论,它本身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科学的理论只能指导人们正确地处理问题。

三、政治理论是为了美化社会吗?

政治理论和其他学科一样,具有社会教育的功能。政治学科又不同于其它的学科的社会教育功能,它具有鲜明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有人认为因为社会上存在许多不良的思想,所以要加强政治学科的学习。这种观点看到了政治理论的积极作用,但是夸大了政治学科的教育功能,政治学科和其他学科一样除了具有教育的积极功能,也不可避免它带来的某些教育负面效应。其实政治学科和其他学科一样,只是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社会中的一些现象。虽说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等特点,但政治学科的理论并不是“万金油”,不能包治社会中的各种疑难病症,政治学科不应该也不能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第3篇

一、学科内教材内容的整合

简化教学内容,适当调整教学内容的顺序和形式教师要善于对教学内容进行挖掘、整理和浓缩,化难为易、以简驭繁,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教学内容的次序,使之更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生活体验和实际水平,从而使教学内容活化起来,增强教学的感染力,帮助学生加深对内容的理解。

(1)框题内教材内容的整合。在教学实践中,要熟悉课本内容,敢于调整教学内容,按教学内容内在联系大胆调整,让学生更易于接受。如在《关于世界观的学说》这一框题教学过程中,我对教材的内容作了一个先后秩序的小调整:课本原来先介绍什么是世界观,然后是什么是哲学,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包括联系与区别)。但我教学中介绍完世界观后,接着讲授什么是方法论,顺势也把“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的关系讲了。我觉得这样学生更容易理解并记忆相关内容。因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关系密不可分。回头再讲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讲清世界观与哲学的关系,“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观点就自然水落石出,非常清晰了。另外,这节课对另一个知识点“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也作了个小调整:先介绍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对哲学发展有推动作用;然后再讲授哲学是具体科学的总结和概括和反思,因而对具体科学具有指导作用。另教材中部分哲学原理与相应方法论并不对应,尽管世界观和方法论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但毕竟二者还是有着严格区别的。我们不能让学生把世界观与方法论混为一谈。应该让学生把不同的世界观与相应的方法论对照着学习。如教材讲“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后,再集中讲方法论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方法”。我认为,虽然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矛盾的重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尽管同属于两点论和重点论,但二者还是有着严格区别的,它们有自己相应的方法论。在这节课,我是做了调整和补充:把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原理对应抓主要矛盾,统筹兼顾的方法论先讲,然后再讲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原理要求抓本质,不可忽视支流,最后才讲两点论和重点论。因为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这两个原理及其方法论是学生最容易混淆的,我们应该让学生能区分。应该说,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对教学内容调整,更有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

(2)框题间教材内容的整合。新教材是以生活逻辑为基础进行编写。以生活逻辑为主取代过去的理论逻辑为主,这一新课标的理念在平时的教学上我们应该按要求认真落实。但在日常的教学中,我们又要灵活处理好生活逻辑与理论逻辑的关系。首先,我们不难发现有的框题内容偏多,一课时讲不完;有的上一框题的部分内容与下一框题的部分内容是紧密相连的,此时我觉得应灵活调整教学进度和内容。如在《矛盾》的第一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有两个问题,一是矛盾的同一必性和斗争性,二是矛盾的普遍性的特殊性;教学内容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内容偏多,一课时难以完成。同时矛盾的普遍性的特殊性与下一框《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紧密相关的,所以可以把“矛盾的普遍性的特殊性”这一问题与下一框《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起讲,而《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的“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则单独用一课时讲。

二、科际间教学资源的整合

所谓科际资源整合,主要是指利用政治与语文、历史、地理等科目的密切关联来提高政治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1)政治学科与语文学科的资源整合。在政治课教学中,经常使用语文知识,如经常使用文学修辞语言,有利于把抽象的道理具体化、把深奥的哲理通俗化、把晦涩的理论形象化,以烘托课堂的气氛。如我讲到崇高理想的作用时,用“指南针”“发动机”“风帆”“灯塔”“路标”来形容,这是比喻法。在教学中,若能适度加入唐诗、宋词、文言、警句、成语、俗语等文学鉴赏,并把文学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巧妙地融为一体,能提高审美情趣,烘托课堂气氛,增强感染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4篇

关键词:政治学;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学科史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003-02

对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两门学科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是研究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而不研究属于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学科范畴的具体问题,是理论与学科关系层面的探讨,或可以说属于学科史研究的范畴。对于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的关系,从学科史的角度予以厘清,有助于合理界定两个学科的方位和边界、正确理解学科的内涵和外延、促进人们更好地把握它们的发展变化与相互间影响。

一、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的概念辨析

要进行相互关系的比较分析,首先需要考察学科的属性,即该学科是研究什么的。首先来考察政治学。政治学英文“Politics”一词源于古希腊语Polis(城邦)。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人首推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提出“善”、 “正义”和他的哲学王理想。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是西方思想史上第一部系统论述政治理论及其体系的著作,他倡导以个人幸福为最高政治目标的城邦政治论,使政治学发展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其后大致经历了中世纪神学政治学、近代文艺复兴时期以来的权利政治学、20世纪以来现代意义的政治学等几个阶段,①有着悠久的历史。一般而言,政治“本质上是人们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围绕着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一种社会关系。”[1]政治学,则是研究政治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IR)是国外学术界比较常用的词语。在英文《韦氏词典》里对它的解释是:“国际关系是政治科学的一个分支,关注的是国家间的联系并且主要关注对外政策”。从这一定义来看,“国际关系”的属性有三点:一是在学科上它从属于政治学;二是它的研究对象是国家间的关系;三是对外政策或外交是其关注的重点。“国际关系”不仅仅是指国际的政治关系,还涉及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宗教、卫生、民族、政党等各种联系。也有学者认为,“国际关系是超越国家界线的国际社会关系。进入世界近现代史的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以及国家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2],“严格来说,国际关系的领域集中在世界上政府间的关系,但这些关系不能被孤立地理解。这些关系和其他因素(如国际机构、跨国公司以及个体)是有紧密联系的;与其他社会结构(包括经济的、文化的和国内政治结构)也有联系;甚至与地理的和历史的因素也发生关联。国际关系学是交叠了几个其他领域的庞大学科。”[3]可见,国家间的关系是国际关系学研究的重点或主要方面。所谓“国际关系”,主要指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主要方面的联系;“国际关系学”,则可被看作是一门研究这些联系和及其规律的独立学科[4]。

二、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的历史关联

19世纪,受西方实证主义思想学说影响,人们对政治学的独立地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有了较一致的看法,当时主要以国家政治行为、政治体制与机构、政治理论与原则、政治家的思想行为等为研究对象。20世纪早期,政治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学也产生于20世纪初,是现实国际关系发展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是人们对国际关系认识日益加深的产物,相对来说是新学科。

传统上,国际政治学属于政治学的范畴,而国际关系学则是国际政治学的拓展。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世界范围内错综复杂的国家间矛盾的第一次总爆发,国际关系成为学者们必须密切关注的焦点。1919年,威尔士工业家戴维斯在威尔士大学资助建立了国际政治系(The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at the University of Wales),并为国际政治专业设立了伍德罗·威尔逊讲座教席(Woodrow Wilson Chair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这种设置标志着独立的国际政治学科的诞生[3]。显然,国际关系学(IR)最初是以国际政治学(International Politics)的面目出现的,并且被许多政治学领域的学者看作是政治学的子学科。1949年在巴黎,各国的政治学者共同建立了“国际政治科学协会”(IPSA),协会确定政治学研究的对象有五项:政治理论、政治制度、政党和政治团体、国际政治关系、社会舆论[4]5。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政治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际政治研究伴随着一系列特定刊物的出现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科领域和范式。这些刊物包括:《外交》(Foreign Affairs,1922)、《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1947年)、《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1947年)、《国际研究季刊》(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1963年)、《和平研究杂志》(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1964年)等,此外,英美国家都出现了国际关系方面独立的博士教程[5]5。20世纪50年代末,以国际政治现象及其规律的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政治学成为政治学的三个主要分支学科之一,另两个是行政学和比较政治学。在学科史上,“国际关系”可以说是“国际政治”在空间范围上的延展,在时间上也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由于这种特征,使得“国际关系学”稍微偏离了政治学领域,与政治学的联系不如“国际政治学”与之紧密。但反过来说,国际政治始终都是国际关系学研究的重点,原因在于“国际政治”关系一直以来是各种国际关系当中最重要的一类关系。

三、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的不同

(一)学科生成、发展历程(学科史)的不同

政治学在古希腊时期就产生了,中世纪的政治学和其他学科一样,受神学统治。近代文艺复兴时期,政治学最终摆脱神学束缚,恢复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20世纪早期,政治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国际关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它的生成是20世纪的事,但这个过程几乎跨越了整个世纪。

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作为一种现象也有久远的历史。其实,不管是古代的城邦国家还是现代的民族国家,只要有国家,就存在“国际关系”。“如果把古代学者的研究,诸如修昔底德(Thucydides)研究古希腊城邦国家间关系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The 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和中国记述春秋战国历史的典籍《春秋》、《左传》、《论语》、《战国策》等视为某种“国际关系”研究的话,那么这种研究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了”[5]4。国际关系学到20世纪上半叶还不能说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直到20世纪70年代,它才有了比较像样的、可称为一门学科的轮廓。

(二)研究对象与学科特点的不同

政治学以探求政治关系的发展规律作为自己的目标和任务,因此,它的视角通常会围绕政治关系,从政治行为、政治体系、政治文化等方面去阐释政治的本质,关注国家、权力、权利等核心概念,关注人类围绕这些核心价值所做的价值选择,关注对自由、正义、和谐等终极理念的追求;国际关系学的研究背景是由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构成的一个特殊“社会”,这个社会没有中央权威,国家间的互动在本质上是无政府的。国际关系的研究不仅涉及政治因素,而且涉及军事、经济、宗教、文化、法律、生态、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等多个方面,其中关注较多的是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政策。其研究对象非常复杂,具有明显的跨学科特点,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对于国际关系学都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它还涉及哲学、地理学、生态学、心理学乃至数学、统计学等众多学科,表现出十分庞杂的特点,但国际关系整体的运动规律仍是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①

(三)研究方法的不同

在研究方法上,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都经历了传统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两个阶段。传统的研究方法包括哲学的研究方法、历史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法学的研究方法等;二战后初期,“国际关系学界大多数学者沿用政治学或法学的一些方法,注重对国家、战争与和平等问题的研究”[4]7。战后六七十年代科学主义盛行时期,政治学、国际关系学开始利用其他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铸造本学科新的研究方法,包括经济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心理学的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行为主义的方法、数理统计的方法等等,统称为现代科学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上的传统与现代两个阶段是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的共性。所不同的是,由于国际关系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其研究方法也表现出复合多样化的特点,更多地具有“科学主义的”倾向,研究的问题与政治学的课题相较更为现实具体,更多采用实证主义、定量分析的方法。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大大丰富了政治学学科的资料库。笔者以为,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在研究方法上不存在根本性的不同。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工具,对于某一分析课题来说只要是恰切的就可以大胆采用。

四、结语

在学科发展史上,学科之间从属、分离以及综合是学科发展内在规律的表现。国际关系学传统上被认为是政治学的一个从属学科,但随着其研究领域的扩展和深化、研究成果的繁荣丰富,国际关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地位已经在人们当中达成了共识,大家都承认它有独立的理论体系、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学科目的与学科价值。

同时,国际关系学与政治学之间也存在着相互支撑的关系。国际关系学虽然研究的是一个类似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当中各行为主体互动的关系问题,但它始终离不开政治学所提供的关于国家、权力和权利等基本概念体系的支撑,以及政治学提供的价值规范的牵引。政治学也迫切需要国际关系学在这方面的成果来大量丰富政治学研究的资料与素材,特别是在全球化的当天,政治现象常常是超越国界的。 总之,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的相互支撑与相互分离是二者间关系的主要特点和趋势,学科发展也会受这对矛盾运动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

[2]袁明.国际关系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美]Joshua S.Goldste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M].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5:3.

第5篇

一、把握世界的真、善、美多维视角

经典思想家在论述哲学知识类别或人类知识谱系时,曾在各自不同思维体系中给出了不同的知识划分类别。从这些知识类别中,我们大体可以看出人类思想史上对世界的把握方式及其相关认识。

柏拉图在他的理念论体系中,为我们构建的是善理念统领一切知识的谱系。善理念据诸理念之最高,各种理念在善的支配下构成了一个理念世界,最下层是各种具体事物的理念,之上一层是数的理念,更上一层是艺术和道德的理念,如美、智慧、勇敢、机智和正义,最高一层是“善”理念。柏拉图有时候认为这个最高的善理念就是神,有时又把善理念看作是神创造世界所需要的‘绝对本质”;认为‘善理念”是宇宙秩序的本质,是所有事物、知识和行动的最高原则,也是所有伦理规范的最后根据,它规定着人类生活的总体和谐与终极目的。柏拉图在《理想国〉的第六卷中说:“如果不知道善的理念,知识再多也没有任何益处。没有一个人在知道善之前能充分地知道正义和美。”而且在柏拉图看来,把伦理学仅仅看成是寻求个人幸福的学问,这种看法是幼稚的。

在亚里士多德思想中科学被分为三类:一是理论的科学(sophia理论智慧)包括数学、自然科学和“第一哲学”;二是实践的科学(phronesis实践智慧)主要有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战略学;三是创造的科学即诗学等。还有一部包括亚里士多德若干篇逻辑著作的《工具论》,是一种认识的工具,属于方法论。很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知识体系中,伦理学被表达为实践科学的一部分。然而实践科学又被亚氏确定为是关乎善的学科类别,“伦理学”与‘政治学”虽属并列类别但在他的(〈政治学》中,“善”和‘善政”都是非常核心的范畴。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思维中,政治学高于伦理学因为国家的善治是更大更高的善。不难看到,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伦理学是在双重意义上使用的广义上他用实践科学即“实践智慧”(phionesis)做指称在狭义上也就是在人的德性品质意义上他直接用了“伦理学’(Ethics)来指秣就狭义伦理学而言,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更是一种‘美德伦理学”。

神学伦理学汲取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思想中客观理念的思想部分,认为神的德性是世界的本质。用神这样一个偶像象征代表世界善的本质。当然这是一种被神化了或者说是被曲解了的客观理念论或德性论。

善理念在柏拉图那里表达人类世界的最高本质。在康德话语系统中,善被表达为“绝对命令”。这个德性的“绝对命令”虽然有点类似于柏拉图的“善理念”,属于一种客观的超验的至善本体但不同的是它并不表达自然世界的实然本质,它只是人类社会的应然本质。德性绝对命令在康德思维中属于“心中的道德律”这部分,它没有表达“头上的星空”一自然世界的本质。康德认为,自在世界物自体是人类无法认识的,但人类世界的“道德律”却由人类主体自己确立。康德的“道德律”就是人为自己立法的道德法则的表达,道德绝对命令对于人的世界的意义,在他的知识谱系中也可以反映出来。

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把知识智慧及其研究中心概括为三个问题:一是“我们能够了解什么”,二是‘我们应该做什么”,三是“我们可以期望什么”。①理论哲学解决的是第一个问题,实践理性即伦理学解决的是第二个问题,宗教哲学解决的是第三个问题。康德认为,它们扮别构成了人类精神的三种能力,即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判断力。在三部相关著作中,《纯粹理性批判》主要论述认识论《实践理性批判〉主要论述伦理学《判断力批判注要论述美学和目的论基本对应于人类的真、善、美的目的。“我们应该做什么”,这是一个典型的“应然”学科定位范式在真、善、美视界坐标中,它属于“善”的维度。也就是说康德把关乎善的问题域概括为“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而伦理学即实践理性就是回答解决这个问题的学问。

康德不仅认为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是多维的,而且实践理性即伦理学把握世界的方式是被置于其他理性把握方式之上的。康德强调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认为哲学应被理解为“求达至善之术”。

黑格尔也把伦理的“善”看作是世界秩序或理想王国的本质精神,它是一种最后的绝对的精神,其中也内涵了对柏拉图、康德的先验客观理念思想的继承。在黑格尔理论中,伦理是一种客观实体理念,即人的完善的自由意志。这个自由意志最初显现是通过外在的物一财产的占有的自由而表达存在的,善自由意志在这个阶段表现为他律的“抽象法”的形式。善自由意志借助外物即财产来实现自身形成抽象法,自由意志在内心的实现就形成了“道德”,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则。善自由意志在借助外物和内心分别实现自己后,就进入通过外物和内心的结合实现自己的“伦理”环节。伦理是抽象的法和道德的统一,是善自由意志这个客观精神的完善显现。从中可见黑格尔客观理念论中的“绝对精神”是一种先验存在的善的精神实体。在这个善自由意志精神逻辑和历史的显现过程中,表明了人类世界秩序或理想王国的最后本质就是善的自由意志就是伦理实体。

总之,在真、善、美以及信仰把握世界的诸种方式中,善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善理念在一些思想家思维体系中甚至具有客观本体的意义。可以说,在人类思想史上,德性论思想大多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追寻世界的善本质的回归。现代美德论大师麦金泰尔呼唤人的德性本质,中国儒家伦理学也强调人性向善和德性的回归诉求。美德论可以看作伦理学中一个主要论域和理论,是对善本体在人性本质方面的折射和体现善是否人类世界本体暂且不理论但善的维度确实应该是伦理学的一个本质定位。

二、善视界应然价值特殊本质及其特征

在人类思想史上多数经典作家认为人类是通过‘真”、“善”、“美’三种方式来把握世界的也有思想家提出还存在宗教信仰把握世界的方式。经典作家在这个问题上既有和思想史相衔接的一面又有自己独特的世界观和知识分类方法。认为,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构成了以研究客体自然为中心的认知理性也形成了以研究人类及其社会应然理念为中心的价值理性,也即关于善的德性理性。两种理性各具魅力和独特功能,共同构成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理性能力。

理性是人类认识把握世界、创造人类生活的主体能动力量是人在本质方面的重要特征。理性是人独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认识世界探究自然,是人的一种理性能力;研究社会,认识人自己,给社会设定理想价值目的并给人自己立法也是人的理性能力。马克思认为,人类思维在不同的领域掌握世界的本质有不同的方式他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也就是说,马克思也认为人类是通过真、善、美等方式来把握世界的。“真”是以客体规定为主要方面的把握式,“善”和“美”则是以主体规定为主要方面的把握方式;“真”的特性根本上说是由客体规定的而‘美’和“善”的特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主体规定的。认知理性主要回答世界‘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它探究自然规律并能动地运用这些已掌握的规律创造出为人类服务的科学技术及物质财富。相对而言,认知理性所驾驭的世界是一个‘真”的领域这是一个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域。“善”和‘美’,是人类应然价值理性所诉诸的领域主要研究世界“应当怎样”的问题。人类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完全不同在这里有许多种甚至是无数种可能性,需要人类利用理性智慧去权衡、判断并作出符合人类善与美的理想愿望的选择道德理性在其本质上就是这样一种代表善价值判断和选择的人类理性智慧。

在此,相对于两种理性能力的功能目的的区别丄我们可以把人类理性分为两种:一种是认知理性另一种是价值理f性人类高出其他动物的标志之一,即他不是被动地适应生存环境,而是积极主动地认识、利用、改造生存的环境;人类并非只要自己的生存需求得以满足就够了,人类一方面认识客观自然探究规律一方面在认识利用客观自然的过程中总在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意图、愿望投射进去,自觉不自觉地给事物以意义和评价。人在自己的活动中追求合自己目的的结果,在不违抗自然必然性的范围内,总试图在自己所把握的选择范围内作出最好的选择这就是人类理性的功能一在认识自然、积极顺应自然客观必然规律的活动中,发展起了求真的科学技术和人类认知世界的理性能力;而在追求合人类目的、合主体理想的过程中,发展出了善、美等代表人类主体选择的价值应当理性。如果说前一种理性表达的更多是一种客观必然性,后一种理性则更多表达一种主观善价值的合理性。这两种理性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马克思等经典作家所强调的关于人类生产的两种“尺度”。马克思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认知理性属于马克思所说的动物的“种的尺度”,而价值理性属于表达人类主体选择的人的“内在的尺度’。在西方思想史上,经典作家曾把认知理性称作理论智慧(亚里士多德),或“纯粹理性”(康德),而把价值理性称作实践智慧(亚里士多德),或“实践理性”(康德)在中国思想史中,虽没有明确提出“理性”这个概念,但在儒家提出的“力命”、‘义命”不同关系范畴中,已内在包含了人的两种理性能力。

善价值维度的理性从人类世界“应当是什么”、“怎样才更合理’的视角考虑问题,它主要给人类世界一个善和美的价值引导,给认识、征服、开发、利用自然的活动一个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愿景规划。人类的善价值理性也正是在认识改变客观现实活动中,在用人的“内在的尺度’去引导、把握“种的尺度’的能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没有善价值理性的规划J和关怀,人类的纯粹认知理性要么仅仅局限于认识世界,不能创建美好世界;要么发展为一种盲目的力量,而这种有缺陷的力量往往可能把人引向非人,把人类世界引向真善美的反面甚至毁灭。

三、善视界与伦理学一-伦理学的广义与狭义

在真、善、美或还有信仰视界中,善是把握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伦理学在传统学科分类中的基本定位是关于善的学问的维度。事实上,我们也看到思想史上的经典作家们对伦理学或善理念论往往是在不同层次、领域和意义上使用的。概括言之,第一类是在世界本体意义上定位善或善理念,如柏拉图及神命论等;第二类是在人类世界即人类社会秩序本体领域定位善或道德律令,如康德、黑格尔及儒家学说等;第三类是在人性品德领域意义定位善本质的,或许这可算作人性美德本体论,如亚里士多德(在双重意义上使用伦理学)、麦金泰尔等。

我们不难发现在第三类意义上,伦理学重点关乎人性美德,这是一种不涵盖政治学和法律学的狭义伦理学。而在第一类和第二类意义上的伦理学,实际上都是在广义上界定的,即伦理学这门善的学问或善的理念维度覆盖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甚至覆盖整个世界,伦理学不仅关系成就人性品德,也成就社会和国家的善治,不仅关系社会秩序甚至直接就是人类社会政治与法治的“应然”善的本体。笔者在此想强调的是,对伦理学这门学科的把握、研究和运甩应该充分注意到它的广义含义和狭义含义,不能忽略伦理学这门关于善的学问在人类社会各领域的善的应然的引导。事实上,伦理学在价值取向和精神理念层面,的确也渗透和显现在社会各个领域规则之中。

伦理学与法律的关系在古希腊思想家的专门论述中比较有限因为法律学是包括在政治学中的。但在亚里士多德著述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他关于伦理德性是法律的基础和依据的观点伦理被认为是‘人为法”的基础。康德伦理学属于广义上的建构,康德善的“绝对命令”就是通过内在法和外在法强制形式作不同表达的。黑格尔的“法哲学”含义广泛它并非只指一般的狭义的法学,而是指向整个社会制度和秩序的至善应然取向;黑格尔是把法律、道德、伦理三个逻辑环节作为至善绝对精神的发展显现阶段来论述的。当代伦理学家哈贝马斯认为,具有理性法根源的道德原则现已经成为实证法的组成部分,现代法律的原贝蹴像“我们从宪法那里可以很容易地表明那样,同时既具有法律性质,也具有道德性质,自然法的道德原则在现代立宪国家中己经成为实证法”。且不论有没有明确说明,事实上,格林、哈耶克、罗尔斯等现代政治学者都把伦理善治当作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出发点。正如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法律、道德都是真、善、美视域中善维度中的法则表现,只不过道德所确立的是人的内心法,法律确立的是外h在法。

伦理学与政治学在柏拉图那里具有的密切关系,他把得到正义作为最高的善,灵魂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都是善理念的表现政治学是寻求国家的善。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科学中的政治学是最高的学科,因为政治学寻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善或者说,是最高善或伦理学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使命,“政治科学,作为一个完整的道德社会(在这个社会追求充分的善这只有通过共同行动才能实现)的学问,对亚里士多德来说就是最高的伦理学”。黑格尔的政治学植根于他的“绝对精神”理念体系,他认为社会治理及其发展就是伦理实体即“绝对精神”的客观化或外在显现的一部分,社会政治不过是伦理精神的一个外在表现和现实空间表达而已;伦理精神在发展过程中,抽象变为了具体个人进入了社会意志为了实现自由,构建了制度为保证。在霍布斯那里,哲学被分为自然哲学与公民哲学伦理学与政治学是公民哲学中的主要领域内容。从‘公民哲学”含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至善的实践科学的思雄痕迹。

此外,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和梯利〈伦理学概论对伦理学与政治学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都有相关论述梯利甚至表达说,伦理学是政治学的另一个名称。相对而言,伦理学规定着人类的普遍应然目的而政治学则是一门关于实现该目的的方法的学问。在当代伦理学与政治哲学的学科区分也越来越不明显—罗尔斯、哈贝马斯、麦金泰尔等,既是政治学家又是伦理学家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以及社群主义既是政治学讨论的问题,也是伦理学讨论的问题。

第6篇

【关键词】学生 政治学科 学术语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考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学生答题规范化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和暴露出来。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中,高考考查学生的各种能力最终要通过学生在答题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反映在试卷上,而且越是能力测试型的题目,对学生文字表达能力的要求也就越高,这需要学生根据平时学过的概念、原理,用恰当的政治学术语言,去解释人类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经济问题、哲学问题、政治问题[1]。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政治学术语言的表达能力既是教师长期忽略,也是学生所普遍欠缺的。

1.存在问题

在平时的教学中,当我们几个政治教师谈到学生在政治学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几乎所有的政治教师都会提到这么几个问题:“他们写作业时,甚至连题目都看不懂”!“我看不懂他们的答案,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他们写了一大堆,但没有中心词”,“他们了解材料要表达的涵义,但却不能找到合适的词句将之表达出来!”……尽管每个具体的答案可能都不近相同,但几乎所有的答案最终都会归于一个问题即――学生的政治学术语言表达能力太差。

然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对于大多数政治教师来说,他们自己在如何使用学术语言这点上也是完全不自觉的。他们很少去分析自己在传达特殊含义和达到预期反应与回答时运用的技能,也很少会有人去留意自己在表达语气和立场时选择了什么样的语言。对于很多政治老师来讲,老师只是关心学生懂了没有,忽略了对政治学术语言的掌握。只有当语言被怀疑是学生所存在的问题的内在原因时,它才成为讨论的主体。

2.分析原因

2.1 政治学科的性质和农村中学的现实条件影响。政治课是一门既具有逻辑性又具有语言要求的课,它要求学生在政治课学习中,具有全面的素质。对政治课来说,要培养学生思维的逻辑性,就必须注意对学术语言能力的培养。学生的学术语言表达水平越高,其思维的逻辑性就越强。因此,平时要求学生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语言表达要清楚、流利、严谨,政治术语要准确。而政治学科强理论性、强抽象性的特点,使很多学生望文生疑,难理解,失信心,也就不会主动去学习政治术语。另外,政治课还是一门时事性非常强的课,提供的资料大多是当前发生的重大经济现象和社会生活问题,这就要求学生对当前的重大时事政治有所了解,并能运用其中的学术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2.2 政治学科学术语言所用的专业术语与日常生活语言或先入为主的其他学科语言有很大的区别。如果缺少广泛而真实丰富的语言体验的话,大多数学生都会在理解这些专业术语所包含的意义时面临困难。

2.3 学生相对较差的基础使教师降低了原有的要求。一般来说,中学的学生尤其是高中学生,基础较差,为了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概念和原理,教师在课堂上可能更多地会使用一些生活化的通俗语言,关心的是学生是否能懂而忽略了政治学术语言的运用。

3.解决方案

林德福尔斯曾说过“在如何观察和看待我们所教的孩子这一点上,存在着不同的做法。……但在语言领域,孩子们却是超级健康的有机体,如果我们给他们提供良好的环境,他们会不断地茁壮成长。我们不应试图消除孩子们的语言“问题”,而应努力培养他们持续而突出的语言发展能力”[2]。学生进入高中后,政治教师如何帮助学生掌握和熟练使用政治学术语言能力呢?

3.1 做好示范,教师自己首先要努力实现课堂语言专业化。政治教师在政治术语上首先要做好示范作用。政治课理论性强,也比较抽象,尤其是一些哲学用语,学生往往很难理解,由此失去学习这门学科的兴趣。因此,教师一定要牢牢抓住自己的学科学术语言,要讲求课堂语言艺术,做到“言传身教”,切忌顾此失彼,活了形象,失了本质。政治课学术语言的积累首先应该从课堂入手。

3.2 激发兴趣,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浓厚的兴趣是一种巨大的动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思考力和想象力,驱使学生去积极思考、观察和研究。只有激发学生的兴趣,学生才能积极主动的在课堂上大胆地与教师、同学进行有建设性的交流与探讨,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让学生多读、多讲、多议、多辩,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教师对学生的讲议给予真诚的肯定,热情的鼓励,给他们成功的体验,让他们在教师真诚热情的评价中取得成功的喜悦,受到自尊的滋养,提高讲话的信心和勇气。这样才能活跃课堂气氛,活跃思维,激发学生的兴趣和表现自己的强烈欲望,从而培养学生的学术语言能力。

3.3 创设环境,引导学生学习政治学术语言。伟大的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生活即教育”。如利用课堂前几分钟讲读当前发生的重大国内外时事新闻,或让学生课外阅读,收集新闻进行讲演。那些与时事热点、实际生活及综合学科相连的语言,也就是政治课的学术语言。如价值规律、市场经济、股份制、一切从实际出发、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国体、政体、自由等术语,在实际中运用得多,在考题中也经常出现,熟练运用它们,有利于提高答题精确度。

第7篇

[关键词] 农村高中学生政治学术语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考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学生答题规范化的问题日益显现和暴露出来。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中,高考考查学生的各种能力最终要通过学生在答题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反映在试卷上,而且越是能力测试型的题目,对学生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要求也就越高,这需要学生根据平时学过的概念、原理,运用恰当的政治学术语言,去解释人类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经济问题、哲学问题、政治问题。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在农村中学,政治学术语言的表达能力既是教师长期忽略,也是学生所欠缺的普遍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在平时的教学中,当我们几个政治教师谈到学生在政治学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几乎所有的政治教师都会提到这么几个问题:“学生在回答问题时,甚至连题目都看不懂――答非所问。”“我看不懂他们的答案,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杂乱无章。”“他们写了一大堆,但没有切中要害――无中心词”;“他们明白材料要表达的涵义,但却找不到合适的词句将其表达出来――术语欠缺”……尽管每个具体的答案可能都不尽相同,但几乎所有的答案最终都会归于同一个问题――学生的政治学术语言表达能力太差。

二、分析原因

第一、政治学科的性质和农村中学的现实条件影响。政治课是一门既具有严密逻辑性又具有严格语言要求的课程,它要求学生在政治课学习中,具有全面的素质。

第二、政治学科学术语言所用的专业术语与日常生活语言有很大的区别。如果缺少广泛而真实丰富的语言体验,大多数学生都会在理解这些专业术语所包含的意义时面临困难。

第三、农村学生相对较差的基础使教师降低了原有的要求。一般来说,留在农村中学的学生尤其是高中学生,基础较差,为了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概念和原理,一方面,对于大多数农村政治教师来说,他们自己在如何使用学术语言这点上也是完全不自觉的。他们很少去分析自己在传达特殊含义和达到预期反应与回答问题时运用的技能,也很少会有人去留意自己在表达语气和立场时选择了什么样的语言,在课堂上可能更多地会使用一些生活化的通俗语言;另一方面,对于很多农村政治老师来讲,只是关心学生懂了没有,但却忽略了学生对政治学术语言的掌握。只有当语言被怀疑是学生所存在的问题的内在原因时,它才成为讨论的主体。这就导致在农村的实际教学和日常训练中忽略了对学生政治学术语言的培养,造成了学生学术语言的缺失。

三、解决方案

学生进入高中后,政治教师如何帮助学生掌握和熟练使用政治学术语言能力呢?

第一,做好示范――教师自己首先要努力实现课堂语言专业化。政治教师在政治学术语言上首先要做好示范作用。政治课理论性强,也比较抽象,尤其是一些哲学用语,学生往往很难理解,由此失去学习这门学科的兴趣。因此,为了把课讲“活”,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治老师们常常借助大量的笑话、故事、漫画、影象资料等手段来激活课堂,这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也是人们所称颂的。但教师一定要牢牢抓住自己的学科学术语言,要讲求课堂语言艺术,做到“言传身教”,切忌顾此失彼,活了形象,失了本质。

第二,激发兴趣――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师生互动。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兴趣的提高,就能导致其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去,学术语言表达能力就不断得到锻炼、完善。从实际情况看,学生对政治课感兴趣与否,将直接影响着思维的积极性。同时,教师对学生的讲、议给予真诚的肯定,热情的鼓励,给他们成功的体验,让他们在教师真诚热情的评价中取得成功的喜悦,受到自尊的滋养,提高讲话的信心和勇气。这样才能活跃课堂气氛,活跃思维,激发学生的兴趣和表现自己的强烈欲望,从而培养学生的学术语言能力。

第三,贴近生活――创设环境,引导学生学习政治学术语言。伟大的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生活即教育”。政治课新教材时代感强,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比如广告语言、宣传语言、新闻语言等,蕴含着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它们既形象直观,也利于学生掌握。由于农村中学与农村学生的实际情况,相比于城市学生,可能缺少一点时代感,教师应该创造环境或鼓励学生多接触社会生活,积极引导学生去学习这些新鲜活泼的语言。

第四,熟能生巧――加强训练,增强学生的自信心。要把政治专业术语变为学习的工具,变为灵活的答题语言,平时要求学生对语言进行反复练习是必要的。同时,教师要强化语言运用训练,呈现一定量的材料,有选择性地让学生进行演练,训练中要起到画龙点睛的引导作用,要加大分析力度,评讲过程要注意点化语言运用技巧,鼓励学生大胆想象,敢于联系,善于否定。通过训练发现语言运用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作专题讲座或个别补救,逐步提高学生的政治学术语言运用能力。相信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学生对政治学术语言的运用自然熟能生巧,答题的信心自然也会增强。

总之,作为一名农村高中政治教师,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一定要注意培养学生学术语言的表达能力,才能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和课堂效率的提高。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学生掌握政治学科学术语言和熟练使用学术语言的能力,是每个政治教师应该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到的。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高中政治新课程标准,2005(9)

第8篇

【摘 要 题】新思潮

【关 键 词】政治学/政治制度/行为主义/理性选择

【 正 文】【作者简介】张桂琳(1955-),女,安徽蚌埠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政治学博士。(北京 100088)

现代政治学源于政治哲学和政治制度研究。然而,20世纪的欧美,尤其是美国,开始了一场旨在把政治学改造成政治科学的方法论变革。这场变革的结果是,政治科学轻视或拒绝政治制度研究,转而更加注重两种建立在个人主义假定的研究范式,即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这两种研究范式都假定:个人作为个人自主地进行政治活动,其政治活动的主要依据是个人的社会——心理特征或者个人对自身利益的理性计算。在这两种理论研究中,个人不被或很少被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所限制,因而可以自我决定。同时,这两种理论研究也同样看重外因对政治过程的作用。除了在研究范式的变革以外,这场变革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强烈的、不断增长的对精确的研究方法的使用和清晰的经验性政治研究理论的构建的偏好。很显然,这些研究范式和理论构建方面的关注排斥和拒绝传统的政治制度研究。(注:关于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最好的解释是Eulau(1963)和Riker(1973)的作品。)

然而,一场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范式的反攻(counter-reformation)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并使得政治学研究又开始关注传统政治学一直关注的正式的和非正式政治制度、公共权力和国家的角色和作用。尽管制度性的描述和解释在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研究领域里非常流行,政治制度研究者也同样关注对个体行为的制度性说明。这一“新制度政治学”不仅恢复了许多“老制度政治学”用来理解和解释政治现象的特征,它也在许多理论和个人体验层面发展了政治学研究。(注:笔者在本文中使用的“制度政治学”,与“政治制度学”并无实质的区别,调换词序的目的主要是想强调它的方法论意义。)它使用了许多传统制度政治学的基本假定,同时又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丰富了传统政治制度研究。它更加关注理论的构建和解释的明确与清晰,而这些恰恰是传统政治制度研究所欠缺的。

本文将以西方政治制度研究文献为对象,对政治制度研究的新趋向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尝试回答两个问题。第一,新制度政治学对老制度政治学有哪些继承与发展?第二,新制度政治学与所谓的政治科学(行为主义政治学和理性选择政治学)有什么关系?显然,这两个问题是很难分开的。因此,本文预先做一个前提假定,并以此假定为基础展开论述。这个假定就是:新制度政治学实际上是政治学者在结合传统政治学与政治科学方面的一次尝试。

尽管传统制度政治学或者老制度政治学对政治和政治制度有着丰富和深刻的描述和说明,但是,它缺乏理论的灵感和动机,而建立理论是现代科学的重要特征,因此,许多人不认为老制度政治学不是“科学”。另外,老制度政治学所采用的研究范式是“以智者的眼光和超凡的观察力,用具象的词句,尝试描述和理解研究者身边的政治世界”。老制度政治学的文献非常丰富。

追述一下西方政治思想史,不难发现,早期的思想家在思考人类的政治生活问题时提出的主要问题倾向于关注能够影响个人政治行为的统治机构的性质,并且往往致力于建立好政府或好政治制度。狡猾多变的个人行为以及把分散的个人行为引导成有集体主义目的的行为的需要,是建立政治制度和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最早的政治哲学家发现和分霄某些政治统治机构和制度的成功之处,然后,根据他们的观察和分析,设计出好的政治制度并向统治者提出制度设计方面的建议。亚里士多德等早期西方政治哲学家就是以这种方式开展研究的。尽管他们的制度设计和建议几乎完全是以道德说教的方式表达的,他们的确通过对政治制度和政治制度对社会的影响的系统分析开创了政治学研究。

这种制度分析的传统被后继的思想家和学者不断地继承和发扬。有些学者尝试着用社会组织的观点分析政治制度在社会中的作用。霍布斯生活在社会政治生活混乱和转变的英国大革命时期,因此,他坚决主张建立强有力的政治制度,在道德和秩序的失败中来拯救人类。洛克提出了一个关于政府和政治制度的契约论主张,开拓一条朝向民主制度的研究道路。孟德斯鸠关注权力的制衡和自由的保障,他的理论后来被北美政治实践者用作美国权力分立的理论基础,以防止专制政府的出现。我们还可以开列一些政治思想家名单,但是,基本问题没有变:政治思想和研究的目的是分析政治制度和设计政治制度。

19世纪末期,政治学逐渐开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术专业而存在了,而在此之前,它只是历史学和哲学、伦理学的一个部分。即使如此,政治学的基本问题还是“老问题”:制度和规范(法律与道德)。政治学就是关于政府和法律的研究,其主要领域是统治体系的运行机制。另外,政治学的研究目标和目的也主要是规范性的(伦理和道德):在既定的政治体系中,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最好?因而,政治学在很大程度上是服务于国家的。

英美政治传统和欧洲大陆国家的政治学比较而言,对国家的依赖要小一点,但是,英美政治制度研究者也同样非常关注正式的政府制度。比如在美国,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是19世纪80年代美国政治学会会长、普林斯顿大学的校长,后来还成为美国总统。他的学术著作主要是关于美国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制度。他在1887年发表的关于文官制度的著名论文指出,美国政府可以向欧洲大陆国家学习,尽管大陆国家缺乏像美国一样的政治参与文化。他的其他作品,如《国家:政治历史和政治实践的方方面面》(The State:Elements of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Politics)也主要讨论的是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学的另一个前沿人物是沃尔塞(T.D Woolsey),其代表作是《政治科学或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思考》(Political Science or The State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Considered),也是政治制度分析的专业著作。可以认为,当时这些政治学界的顶尖人物就是把政治学看成是国家和政府研究。

在欧洲,刚刚出现的现代政治学和美国的状况也没有太大区别,所不同的大概是它更加和其他学科(如法学)结合在一起,更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这使得欧洲大陆政治学的中心是对于政治制度和国家性质的研究。从本质上说,国家(政府)是法律的应用和外在形式,而政治只是这种应用的一个部分。欧洲学者对政治制度研究的倾向和依赖还被另一个事实或现象所影响,这就是,欧洲政治基本上还是精英政治,大众政治参与还刚刚起步。因此,欧洲学者的目光很自然地落在比较正式的政府制度和法律制度上。更甚之,欧洲国家似乎更加看重“法治”,更以法律的意义理解国家,所以法律就更成为社会行为规范和学术研究的重点。对于欧洲学者来说,尤其是对于德国学者来说,政治学就是国家学,任何社会结构只有得到国家的承认才具有合理合法性(legitimacy)。

我们可以将老制度政治学的基本特征做简要的总结,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老制度政治学注重法律,把法律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第二,老制度政治学注重正式的政治结构,认为是这些正式的政治结构决定着人们的政治行为;第三,老制度政治学研究具有整体性的特征,无论是对本国政治和法律制度进行分析还是进行政治制度的比较分析,都是力求对政治制度的完整和全面的把握;第四,老制度政治学研究具有历史性的特点,总是把历史做为分析问题的基础;第五,老制度政治学研究明显表现出伦理道德倾向,往往对先行的政治制度作出价值评判。

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行为主义政治学导致政治学,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社会学的重大转变,甚至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导致了学术革命。这一转变或革命的确引起了许多重要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特别是美国的)在研究方法上的变化,也最后引领出一个更具影响力的政治学方法论的变革,即理性选择政治学的出现。尽管行为主义政治学和理性选择政治学本身有很多不同,但它们也具有许多共同点,正是这些共同点深刻地改变了政治学这一学科。这些共同点包括:对理论和方法论的关注(concern with theory and methodology);反对政治学研究中的道德伦理倾向(anti-normative bias);个体决定论的基本假定(assumptions of inpidualism);强调政治输入(inputism)。(注:这里的翻译不是直译,而是根据上下文的意义做的翻译。)转贴于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公开表达出来的对理论构建的关注。它的基本论点是:如果政治学研究要想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它就必须构建自己的理论。这就是说,政治学必须发展和构建“一般理论”,也就是“内在一致的命题”,这些一般理论应该可以用来解释和说明不同社会环境和背景中的政治现象;仅仅对一些国家的政治现象进行描述并做出有意思的解释是不够的;对政治现象的描述、解释和说明必须符合一般理论。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不断深入,一些前沿人物开始提出自己的一般理论并接受检验。比如,在比较政治学领域,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就成为主要的一般理论。[1]另一种理论关注影响投票行为的心理因素,如政党情感依附等等。[2]另外,在立法活动、[3]审判活动[4]和行政活动[5]领域也有不同的一般理论产生。根据上述理论,政治生活是个人特征的一种功能,但主要是一种个人的现象;假如我们要想理解政治,我们必须观察个人并问他们为什么这样或那样做。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确有构建理论的倾向,然而,当理性选择政治学兴起的时候,这种构建理论的倾向就更为明显和强烈了。理性选择理论家们把政治行为看成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计算的产物。更准确地说,政治行为者和政治集团被假定为理性的个别利益的最大化的主体,比如,政治家用寻求再当选的办法保证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6]根据这种观点,政党的纲领和政府的政策是争取再次当选的手段,而不是政治活动的目的。[7]

消除政治学研究中的价值或道德因素的愿望是伴随着把政治学改造成为“科学”的努力产生的。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老制度政治学有非常明显的对于政治制度的价值倾向,经常使用“好坏善恶”这样的词汇描述政府和政府的政策。行为主义政治学对老制度政治学的批评是:它对政治制度的描述既不清晰也不明确,而且带有太多的价值倾向和暗示。这些暗示对于建立一个好政府并没有太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老制度政治学的批评者指出,政治制度的研究者往往带有对工业化国家和民主政治的偏好,主观上把工业化和民主当成“好”政治制度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对正式的法律制度的强调还会把那些虽然非正式但对政治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安排排除在政治研究之外。但是,很有趣的是,当行为主义政治学这样指责老制度政治学时,有学者也同样指责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偏见”,说这种“偏见”只不过伪装得更好罢了。

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又一个特征是它们都坚持方法论上的个人决定论。它们的理由是,政治环境中的真正演员是个人,因此,真正的政治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个人和他们的行为。在行为主义的研究中,个体决定论不仅有方法论上的理由,而且还与这类研究的焦点经常是个人的事实有关。也就是说,行为主义研究的对象经常是一个投票人、一个提意见或建议的公民、一个行政官员或者一个政治家。对于理性选择研究来说,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假定是研究的基础,不论在讨论个人或个人的集合时,它都能增强研究者的分析和研究能力。这样的研究方法或范式有一个非常充分坚定的立场,即,个人或政治个体是社会和政治分析的适当的对象。社会集体,如政党、利益集团、议会等等不会做决定,真正做决定的是集体中的个人。然而,集体中的个人不是任意决定,他们也必须遵守规则。

最后,与老制度政治学不同,行为主义政治学反对把注意力放在正式的政府制度和宪法上,主张更加关注社会对政治系统的“输入”(the inputs from society to the political system)。根据这种观点,政治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是投票行为、利益集团活动、大众媒体的报道,而不是“人造”的法律形式。[8]公共政策是这些输入的“输出”。至于理性选择政治学,它的研究范式本身就对老制度政治学有某种“敌意”。理性选择理论运用它的研究范式和模型不仅分析个体行为,也分析集体决策,但它总是假定:制度只不过是一种把愿意做让步和妥协的个体的要求聚合在一起的机制或手段。根据这种观点,制度的确对政治参与者有现实意义和影响,假如没有其他理由,制度和法律规则可以构成个体行为的限制因素。[9]这里,理性选择理论试图否认的是制度在决定政治参与者的意见过程中的作用。

正当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盛行并达到无所不在的程度时,作为一种批评和反对力量,新制度政治学出现了。最早的新制度政治学的倡导者,如马奇(March)和奥森(Johan Olsen)不仅命名了这一理论,而且从一开始就明确表达了他们对经验性的政治学研究的看法。[10]、[11]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一方面提出许多对于政治学研究现状的批评意见,另一方面也指明了政治学误入歧途的原因。他们没有要求政治学完全复归到传统制度政治学,但是他们的确清楚地表明了对老制度政治学的某些特点的关注。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他们认为,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的研究范式有以下重大缺陷:过分强调社会因素(contextualism);忽略集体行为的意义(reductionalism);功能主义的滥用(functionalism);功利主义论(utilitarianism)和工具论(instrumentalism)。(注:同前面一样,这里也是根据上下文进行的翻译。)

首先,行为主义理论过分重视社会因素的政治意义。当代政治学理论降低了政治现象的意义并使它们在政治研究中边缘化,与此同时,过分强调其他社会现象,如经济增长、阶级结构和社会——经济分立的政治意义。更重要的是,一反政治学认为社会依赖国家的传统,当代政治学(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社会高于国家、国家依赖社会。以此为依据,当代政治科学才会大谈特谈“让国家缩回去”的话题。其次,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都有强调个人行为的倾向,因而都忽略了集体政治行为。按照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集体的行为是由个体的选择组成的,在个人选择面前,集体行为的意义已经丧失,甚至连制度的价值、规范和法律约束在个人选择面前都起不到主要作用。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坚持这样一种看法:集体性的输出是依赖个体的互动的。这种看法如果不是把集体行为的政治意义完全否认,也是降到了最小程度。再其次,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但理性选择更为明显。理性选择的基本假定是:人们通过政治行为来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问题在于人们投身政治活动不一定完全是为了实现自我利益,对于制度政治学的拥护者来说,政治活动的动机也可以是集体的或者政治价值层面上的。因此,即使人们完全按照制度的要求去进行决策,也是完全“理性”的。第四,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假定历史是一个有效的、达到某种程度平衡的过程,因此,比较政治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主张社会是一个政治组织形式。在这种政治组织形式中,任何能够影响政治平衡的因素都是“政治”的。制度政治学反对这种主张,认为政治要比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家所假定的麻烦得多。最后,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还有工具论的缺点,它们太关注政治输入和输出,而忽略了政治过程、政治特征和社会政治价值的作用,把这一切仅仅看成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政治输出的工具,都只是“政治符号”,都服务于一定的政治目的。

在这样的对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批评基础上,制度政治学的拥护者公开地呼吁建立一个新的制度政治学研究范式。马奇和奥森宣称,新制度政治学将用一种新的范式弥补现在处于领导地位但却有明显缺点的主流政治学的五个方面的不足,这种范式将集体行动置于政治学研究的中心并将重新考察政治集体行为与政治环境的关系。

新制度政治学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对“政治制度”的界定。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制度政治学的倡导者们列举了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一,任何社会都有某种结构特征,尽管这种结构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第二,这种结构要成为制度还必须满足一个要求:稳定。社会结构只有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存在才是制度;第三,只有某种社会结构影响到人们的政治活动时,它才是政治制度;第四,制度必须有比较的意义,可以和其他的社会结构相对照,并且在这个制度的成员中存在某种共有的观念或价值。

但是,对于新制度政治学的倡导者来说,问题并没有结束。因为他们为自己开辟的研究领域本身非常复杂,也因为他们每个人的出发点不同(有的甚至是来自行为主义或理性选择理论的阵营),所以,新制度政治学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研究范式,新制度政治学派也不是意见完全一致的学术群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新制度政治学派的主要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马奇和奥森是新制度政治学的主要倡导者,他们代表着一种有明显价值取向的研究方向。在他们的许多著述中[10]、[11]价值和制度的规范作用一直被关注。这些价值和规范可以被个体社会成员用来当成个人行为的参考,也可以被学者用来当作评价政治行为的参照。

与有价值取向的制度政治学不同,有许多学者坚持理性选择理论的某些观点,同时又关注制度的作用。这些学者认为,政治学研究不能被政治价值迷惑,政治制度是规则系统和行为的指导,通过政治制度,人们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12]政治制度可以解释理性选择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在一系列互相冲突的理性选择中,如何达到平衡?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制度的确满足了社会和经济的需要。[13]

另外有一些学者强调了历史的重要性,他们认为,政治制度分析的最好出发点是导致某种政策产生的最早政治选择。这些最早的政治选择以及从中产生的各种活动,决定了以后的所有政治和政策。假如我们不理解最早的政治和政策,那么,我们也很难理解政策发展的逻辑。比如,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多学者同意政策有路径依赖的特点的说法。经验性制度政治学(empirical institutionalism)是最接近老制度政治学的一种研究取向,经验性制度政治学者认为,政治制度在政策制定的政府决策过程中有很大影响。政治学研究的中心应该是政治制度和相关因素。但是他们的研究手段显然借助了当代政治学的分析成果。

通过对新制度政治学的产生历史的回顾和主要内容的分析,特别是通过对新制度政治学和老制度政治学、行为主义政治学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就像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兴起反映了学术界对老制度政治学的不满一样,新制度政治学的产生也是学者们对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过度膨胀的一种反击。但是,很明显,这一反击与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的理论革命相比,其研究范式和方法论的意义不是很大。换句话来说,新制度政治学的批判性高于它的建设性。另外,我们从上述的分析中也看到了思想的交流和结合,实际上,新制度政治学是当代政治学者在充分了解了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优点和缺点之后,把当代的分析手段运用于老制度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之上。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新制度政治学是一次政治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尝试,表面上是对政治制度的研究兴趣的回归,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证明的那样,新制度政治学决不是简单地恢复了老制度政治学,而是一种更新,是一种在新的背景中对政治制度和集体政治行为的关注。

但是,考虑到新制度政治学是一个在最近20年中兴起的研究范式的变革,我们可以说,任何对它的批评都显得太早和太不充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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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arch.Rediscovering Institutions[M],NY.Free Press,1989.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on Political Institutions [J],Governance,1996,(9).

第9篇

一、存在问题

在平时的教学中,当我们几个政治教师谈到学生在政治学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几乎所有的政治教师都会提到这么几个问题:“他们写作业时,甚至连题目都看不懂!”“我看不懂他们的答案,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他们写了一大堆,但没有中心词”“他们了解材料要表达的涵义,但却不能找到合适的词句将之表达出来!”……尽管每个具体的答案可能都不近相同,但几乎所有的答案最终都会归于一个问题即――学生的政治学术语言表达能力太差。

二、分析原因

第一、政治学科的性质和农村中学的现实条件影响。政治课是一门既具有逻辑性又具有语言要求的课,它要求学生在政治课学习中,具有全面的素质。对政治课来说,要培养学生思维的逻辑性,就必须注意对学术语言能力的培养。学生的学术语言表达水平越高,其思维的逻辑性就越强。因此,平时要求学生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语言表达要清楚、流利、严谨,政治术语要准确。而政治学科强理论性、强抽象性的特点,使很多学生望文生疑,难理解,失信心,也就不会主动去学习政治术语。

第二、政治学科学术语言所用的专业术语与日常生活语言或先入为主的其他学科语言有很大的区别。如果缺少广泛而真实丰富的语言体验的话,大多数学生都会在理解这些专业术语所包含的意义时面临困难。学生容易处理不当,使概念产生歧义,以至学生在实际答题中隐患无穷。

第三、农村学生相对较差的基础使教师降低了原有的要求。一般来说,留在农村中学的学生尤其是初中学生,基础较差,为了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概念和原理,农村教师在课堂上可能更多地会使用一些生活化的通俗语言,关心的是学生是否能懂而忽略了政治学术语言的运用。

三、解决方案

第一,做好示范,教师自己首先要努力实现课堂语言专业化。政治教师在政治术语上首先要做好示范作用。政治课理论性强,也比较抽象,尤其是一些哲学用语,学生往往很难理解,由此失去学习这门学科的兴趣。因此,为了把课讲“活”,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政治老师们常常借助大量的笑话、故事、比喻、歌曲、影象资料等手段来激活课堂,这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也是人们所称颂的。但教师一定要牢牢抓住自己的学科学术语言,要讲求课堂语言艺术,做到“言传身教”,切忌顾此失彼,活了形象,失了本质。政治课学术语言的积累首先应该从课堂入手。

第二,激发兴趣,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浓厚的兴趣是一种巨大的动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思考力和想象力,驱使学生去积极思考、观察和研究。学生兴趣的提高,就能导致其积极参与到教学中去,学术语言表达能力就不断得到锻炼、完善。教师对学生的讲议给予真诚的肯定,热情的鼓励,给他们成功的体验,让他们在教师真诚热情的评价中取得成功的喜悦,受到自尊的滋养,提高讲话的信心和勇气。这样才能活跃课堂气氛,活跃思维,激发学生的兴趣和表现自己的强烈欲望,从而培养学生的学术语言能力。

第三,创设环境,引导学生学习政治学术语言。伟大的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生活即教育”。政治课新教材时代感强,贴近生活,比如广告语言、宣传语言、新闻语言等,蕴含着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或不少语言本身就是政治术语。它们既形象直观,也利于学生掌握。教师应该创造环境或鼓励学生多接触社会生活,积极引导学生去学习这些新鲜活泼的语言。

第四,加强训练,熟练掌握,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俗话说:“熟能生巧”。要把政治专业术语变为学习的工具,变为灵活的答题语言,平时要求学生对语言进行反复练习是必要的。例如,可以通过提问、辩论和讨论、讲演、竞赛、写小论文等形式逐步培养锻炼学生的政治术语表达能力。这种训练,内容多样,形式不拘一格,只要教师有意识地加强训练,相信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学生对政治学术语言的运用自然熟能生巧,答题的信心自然也会增强。

总之,作为一名农村高中政治教师,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一定要注意培养学生学术语言的表达能力,才能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和课堂效率的提高。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和熟练使用政治学术语言以及学术语言的运用能力,是每个政治教师应该做到的也能够做到的。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 《高中政治新课程标准》 2005年9月

[2]哈蒙德著《教师应该做到的和能够做到的》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7年一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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