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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英语 案例教学法 文献翻译法 模拟法庭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23-0056-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交往日益频繁,我国对涉外律师的需求日趋增大。现今社会对于熟悉法律且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变得越来越迫切。但目前在中国,精通英语的人往往对于法律知之甚少,而懂法律的人大多在英语的运用上捉襟见肘。据统计,目前在法律界,85%的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英语,但实际上,82%以上的法律从业人员只具有单一的法律背景。中国有各类律师事务所近1万家,执业律师约12万人,但能承担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不到4000人。①因此,对于“法学+英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 法律英语的课程定位及教学目标
“法律英语不仅是一门语言基础知识课程,也是拓宽知识、了解世界文化的素质教育课程。在这个前提下,要尽可能地利用语言这一载体,让学生了解科学技术、西方社会文化等知识。要强调通过大量自主阅读来提高词汇量和增加知识。”②基于此,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应该是培养既精通法律英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法律实务型人才以及专门研究国外法律制度或进行中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研究型法学人才。③
国家司法部从法学教育的实际出发制定了《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提出了“重点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和职业性、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对法律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出了新的教学要求。该设想强调了法学专业教育与英语教学相结合进行教学的重要性,表明法学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更快更好地加强法律英语课程的学科建设,使法学教育能够适应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法律英语教育者应肩负起的使命。
二 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法律英语的定位,可以看出,法律英语是法学与英语语言学的交叉学科,这种特色使法律英语教学不同于传统的英语教学,法律英语教学应当有其特殊之处。但是,目前的法律英语教学往往忽视法律英语的特点,采用类似于传统英语教学的方法,无法达到法律英语教学的目的。
1.法律英语教学主旨无法实现
教师在讲授法律英语的过程中,往往在“在法学语境下学习外语”还是“用英语学法律学”上有失偏颇,不能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在英语教学和法学教育中确定一个平衡点。
2.法律英语教学方法过于单一
国内一些研究表明,目前专业英语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语法分析+翻译;阅读+写作;翻译+写作;词汇讲解+写作。④作为一种应用型、功能型的英语,法律英语的教学不能沿用传统的英语教学方法。法律英语是语言体系中较难学习的部分,与公共英语相比更为艰涩,再加上学生英语基础的参差不齐,所以许多教师在讲解课文时采用的多是逐字逐句翻译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教学,尽管教师能够将课文中的语法点逐一点到,但往往忽视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学习,而通过英文学习读懂国外专业资料,使用英语与外国人士就专业进行交流,才是法律英语的最终学习目的。而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显然已无法达成法律英语的教学目的。
3.法律英语教学设施过于陈旧
语言教学最讲究方法和手段,但在法律英语的教学中却仍沿用“一本书、一支笔、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在普通教室进行,没有多媒体设备。陈旧而单一的教学设施,使学生们觉得法律英语是如此枯燥、乏味、难学的一门课程,久而久之势必会心生厌恶。此外,对于听说训练完全放弃,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学到的只能是“聋哑英语”。
三 法律英语教学方法的探索
基于上述关于法律英语教学方法不足的探讨,可以看出,要改变目前的法律英语教学状态,单靠一种教学方法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作为法律英语的授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情况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从而循序渐进地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
目前,可使用的教学方法有课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文献翻译法、模拟法庭法、电影教学法和对外交流法。笔者将对于这几种教学方法一一予以解析。
1.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是指由教师对法律文章进行讲解,对文章中的内容,如所涉及的法律制度、法律术语进行解释,对长句和复杂句在语法结构上进行分析,使学生能够理解该文章的含义。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能使学生大致了解相关的英美法律制度,掌握一定的法律英语词汇和术语,提高对英语语法的掌握,从而能够培养学生未来阅读法律文书的能力。因此,课堂讲授法适合于法律英语初学者和英文水平相对较弱的学生。但这种单纯的教学方法会使学生感到乏味,缺乏挑战性,且没有互动环节,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且学习结果得不到及时的反馈。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叫苏格拉底教学法,是美国法学院主要采用的教学方法,学生主要通过阅读根据上诉法院的判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学习法律。采用这种教学法,教师要首先教会学生如何阅读案例,如何查找资料。采取这种教学法,学生学习的结果可通过两种形式体现:一是课堂提问的回答情况;二是撰写案例报告或案例摘要。
这种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可以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方面能大大的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和法律文献的检索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案例的讨论能提高学生的辩论能力。此外,通过撰写案例报告或案例摘要,可以锻炼学生的写作能力。但这种案例教学法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它对于学生的英语能力要求相对较高,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有可能会造成许多学生的抵触。
3.文献翻译法
法律文献翻译能力是涉外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法律文书翻译的准确与否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文献翻译法的优点在于,通过这种方法,学生可以掌握法律文献的句式特点和语言特点,以及法律英语的翻译技巧。但是,学生翻译水平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通过练习、体会、总结、再练习的过程,循序渐进,稳步提高。
4.模拟法庭教学法
英语模拟法庭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实战演习的场所,也是促进法律英语教学有效的补充手段。教师选取合适的案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原告、被告及律师等角色,学生根据案件和自己的角色要在开庭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查阅大量的资料。
通过开庭前的这些工作和开庭,学生可以更加深刻地了解和熟悉英美法庭审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同时得到了锻炼,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但模拟法庭教学法对于学生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有一定的语言能力,而且要求熟悉英美法律制度。
5.电影教学法
为丰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还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等视听手段,适当地播放一些相关的法律题材类电影以及一些法律专题片和新闻报道。
这种手段,可以加深学生对相关法律制度的了解,提高听力水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受到英美法律文化的熏陶。在播放过程中,教师可以采用讲解、重复播放的方式,确保学生能真正看懂、听懂。
6.对外交流法
对外交流法,是借助学校和律师事务所或国外学者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做讲座并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扩大学生视野,增强理论与实践的碰撞。这种教学法对于一些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四 结束语
以上教学手段各有其特点,作为任课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来灵活适用,不能拘泥于一种手段,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扬长避短,因材施教,从而循序渐进地实现教学目标。
此外,上述手段并没有穷尽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作为教师,要在日常的教学中不断摸索出更为有效的教学方法,以培养出能够胜任工作需要的、精通英语的法律复合型人才。
注 释
①张法连.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的系统设计[J].中国成人教育,2009(9)
②梅晔.浅谈高校法律英语课程设置[J].学科园地,2009(8)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 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关键词】法律;教学方法;旅游政策与法规;模拟法庭
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高职旅游教育体系也日渐成熟,其中,《旅游法规》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必修专业课,这门课程既是适应旅游业的发展需求而设置,也是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因此这门课程兼具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特点。在教学中则既要体现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应用,也要提高理论教学成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一、旅游法规课程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理论教学方法单一,缺乏职业特色。在目前高职教学的法学课堂中,很多法学的教学方法仍然适用本科生的法学教学方法,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缺乏应用性的指导。很长一段时间,高职院校的《旅游法规》教学的课堂都是以教师的理论阐述为主,缺少实用而生动的案例、缺少实践性模拟,学生大多也是被动的听课、记笔记,对学习缺乏主动性,也缺乏学习的兴趣,这样教学效果自然不是很理想。
高职学生相较于本科学生学期短、基础层次低,因此单靠法学教学理论的方法很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尤其是旅游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要求很高,单纯的理论教学中,学生的能力很难得到锻炼和提升。
(二)教学内容过多,重点不够突出,缺少知识点的关联性应用。目前,《旅游法规》的教材内容基本包括:旅游法概述、旅行社法规、合同法、旅游安全与交通管理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侵权行为法、旅游投诉管理法规等。由于法律法规多而杂,在教学中,教师往往不分主次,按照教材章节顺序逐一讲解,学生往往也是按照教师的思路逐章背诵法律条文,很少从整体上思考法律规定的宗旨、原则和适用;另一方面由于《旅游法规》课程整体上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缺少凝聚点和逻辑主线,因此教师在授课时如果不能将课程内容进行贯穿整合,对于学生来讲则过于庞杂而缺乏重点,经常是整门法规课程学完,还不太清楚旅游法规的主旨。
(三)教学方法单一,缺乏创新。法学教学的传统教学方法为案例型教学,由于高职学生的特点和旅游专业的实践性要求,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过程和“单一化”的法学案例教学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的指导学生实践。教师在课堂上介绍的案例多为教学案例,缺少现实的联系性,枯燥无味,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教学方法创新研究
针对高职《旅游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教学方法中做了一些探索和研究。高职旅游专业的法学教育本身也具有实践性的教育特点,理论讲授的同时应更注重培养学生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一)课堂讨论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是针对一个理论问题或实践案例,由教师引导,学生各抒己见,展开讨论、辩论,以求得正确的认识。讨论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非常重要,既有利于学生通过互动巩固法律法规,也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热情,通过讨论更容易产生认知火花,进而透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旅游法规》的教学过程中,适当的引入讨论主题,可以令学生深入思考,将分散的想法归纳为不同的见解,学生进行比较鉴别,使问题得到解决。当然,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要及时因势利导,避免学生讨论偏题或者极端,为不必要的问题争论不休,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树立学生的团体意识。讨论后也要及时总结,对学生的表现给予实事求是的正确评价,客观分析问题,正确引入法律观点,形成学生正确的情感取向、价值观念和学术观点。
讨论式教学法的实施步骤:第一步,拟定题目,教师根据本授课任务拟定讨论题目,课前预先向学生公布,提出讨论要求;第二步,学生根据题目,利用教材、图书、网络等途径查找资料;第三步,小组讨论,每名学生要在自己的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小组意见,形成小组讨论;第四步,教师引导学生讨论。这个过程既是学生充分发挥的过程,也是教师积极引导的过程。通过这样的讨论过程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提高了学生的思辨水平。
(二)案例分析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案例教学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传统的教学方法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很多内容脱离实践,枯燥乏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案例教学更注重双向交流,打破了传统教学中学生一味听、老师一味讲的做法。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相关案例后,首先要分析案情,找到解决案例的知识点,并且分析如何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这个过程就是搜集资料、整理资料、运用资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完整过程,这个过程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能力,使学生的思维更加缜密。
案例型教学的步骤:第一步,课前将相关旅游法规案例材料发给学生,学生认真阅读案例材料,查看资料,搜集必要信息,初步形成解决方案;第二步,在课堂上,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性格特点将学生分为4-6人的小组,小组成员针对准备的材料展开讨论,这个过程学生们对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第三步,各个小组的讨论阶段,每个小组选出代表,发表本小组意见,发言时教师要控制过程和时间,并对每个小组发言提出比较集中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式,引导学生由解决实践问题上升到法律理论分析层次;最后的步骤是教师总结,针对学生的表现,总结法规和实践经验,加深学生对本次讨论知识点的认识。案例教学要注重将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司法案例与静止化的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用实践升华理论,激发学生解决问题兴致的同时,也能引发学生对立法理论的进一步思考,既指导实践,也能够挖掘学生的理论学习潜力。
(三)情景教学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情景教学法主要是通过角色演练展开模拟教学。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在模拟演练方案中确定角色、任务、时间、步骤、背景等,这种教学方法特别适合于事件的发展过程的再现。例如,可以组织学生模拟旅行社与旅游者的纠纷,模拟旅游交通事故、模拟旅游投诉等。也可以模拟旅游合同的洽谈、签订。角色演练时,要设法提高受学生的参与程度,围绕教学内容中的核心问题,由任课教师布置任务和分配角色,让学生代表按规定角色在一定背景下进行情景模拟,学生都能体会到每个角色所代表的实际岗位的地位、作用、处境、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四)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了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能够跳出法律规则的框架从整体上探究法律是怎么运行的,学生通过讨论案情、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主持庭审、在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宣判等过程,实务操作的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并训练了速记、口才、文书写作等基本专业技能。
总之,教学方法的应用是一个综合运用的过程,任何一种方式方法都不可能面面俱到,也很难适用于所有教学内容和每一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针对《旅游法规》课程特点与旅游专业学生的特点,综合运用,整合互补。
【参考文献】
[1]张元奎.旅游法规实务[M].旅游教育出版社,2009.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律实训;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152-02
一、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不足——法学实训教学的缺失
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有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1]。意为法律的生命根本在于生活实践(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推理。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将学生禁锢在法律理论之中,而无视大量既存的、鲜活的现实生活。这样的教学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是没有市场竞争力的,这样的教学方法致使法学这门学科丧失了活力。
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国之一,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中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教学中以演绎法进行案例的讲解,不重视学生法学应用能力和实际法律案件操作能力的培养,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这种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与现实工作要求严重脱节,毕业的法律书生空有满腹经纶却不知如何应用之,应了中国的古话“茶壶煮饺子——有话说不出”。这是中国法学教育之痛、更是法学毕业生之痛。毕业生难能快速地适应社会,投入到丰富多彩的实际工作中,导致当前中国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就业难。实训课程长期缺失,对于一个实践性学科的法学来说是学科建设的失误;实训课程长期缺失,对于一个应用型职业教育的高职教育来说是职业教育的损失。高职法学教育应体现素质教育、开放教育和能力教育理念,树立服务学生的思想,构建高职法学实训教学体系具有时代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二、高职法学实训教学体系的构建
2004年4月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 明确提出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发展思路。高职院校要“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法学专业作为高职教育中的一门实践性的独特学科,有必要从高职教育目标出发,构建高职法学实训教学体系。
(一)法学实训教程的选编
传统法学教材编写大多重视理论的阐释或内容庞杂,如杨紫烜和徐杰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共5编31章内容 ,如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第4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共四编31章内容。这样的教材无论是对只有64学时,亦或是对于高职专业的学生们显得格外地厚重。法学实训课程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是科学合理的实训教程的编写,保证法学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有据可依。首先,要根据课时、学生的实际,制定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大纲,这个大纲要在法学实训的进行中与时俱进地进行修编;其次,在法学实训教学大纲的基础上,设计实训课程的模块;再次,在实训课程模块的基础上,充实内容并形成适合本校、本专业的实训教程。
(二)法学实训师资的培养
新的教学环境,要求具有扎实法律理论功底、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教师,这是法学实训教学中活的因素。基于扎实的法律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传授法学实训中的理论知识,指导法学实训中的实务工作,帮助法学实训中的经验总结和提升,这样的实训教师保证了法学实训教学的顺利、有序开展。法学实训师资建设,可以聘请实务部门的律师、法官来校兼职;同时,鼓励本校的教师从事实务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中提升自己的实务工作能力。
(三)法学实训课程模块的设计
模块式课程是一种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研究开发的兼有学科课程和经验课程长处的课程结构类型,全称是“职业技能模块组合式(简称NES)课程”,常用于职业技能的培训。模块式课程的优点是灵活性大,针对性强及拓展性好。由于模块式课程可以以搭积木的方式对模块进行删减、增加和组合,所以这种课程结构可以较好地根据学习者已有的经验、知识和技能灵活实施个体化教学。针对性强表现在由于课程是完全按照职业领域的工作标准来开发的,因此培训的效果十分明显。最后,由于模块式课程能够比较方便地结合职业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随时编写新模块替代旧模块,因而这种课程的拓展性能也就非常好。也正因为这些特点,近年来模块式课程开发的思路大受赞誉,而且在中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及成人教育领域也应用得越来越广[2]。根据法学14门主干课程设计法学实训课程的模块,称之为母模块(或初阶模块),并在各母模块项下根据其具体情况建立子模块,如在经济法学母模块项下设计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竞争法等子模块,而在商法母模块项下可以设计商法主体、商事行为等子模块。同时,伴有单项模块和复合模块的交叉,如作为法学14门主干课程的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模块等为单项模块,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等为复合模块的设计。各年级学生可以根据课程的开设、学习情况,循序渐进地参与到各母模块与子模块、单项模块与复合模块的学习中。在法学实训课程的选择上,教师可以结合学生专业方向和学生的兴趣所在指导学生有所侧重地参与具体的实训模块。如书记官方向可以多选择文书写作模块的实训。这样,一方面其法学理论知识越来越全面,另一方面其法学实践应用能力越来越综合,既具备其专业方向的理论知识又拥有实践操作能力。
(四)法学实训课程教学内容的充实
当前,法学教学多重视理论教学,缺少实践环节。学生往往学了一个学期的法学课程,对于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于实务问题却常常束手无策。因此,有必要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开展法学实训学习。首先,是面对庞杂的教材内容进行取舍,以实训导向和培养目标为原则,精心组织教学内容,实现理论和实训教学的有机统一。其次,实训课程的教学方法应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可以学习借鉴姚建涛的“五环教学法” (设疑—阅读—讨论—释疑 (精讲)—练习)组织教学,在法学实训教学中应用[3]。再次,考核评价应用化。要改变传统法学闭卷考核学生理论知识的单一方式,在考核中,增加检测学生法学实际应用能力的实训部分考核。在实训考核中,可以选取模拟场景、文书制作、辩论等形式。
(五)富有实效的法学实训课程活动的开展
首先,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分派学生去法院、律师事务所、企业观摩、实习,亲历法院案件的审理、律师案件的、企业法务案件的处理。其次,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再现功能。一改以往学生根据枯燥的教材案例模拟案件,实训归来的学生可以分角色将其在法院、律师事务所、企业所学所见再现模拟法庭。再次,充分利用现有诊所式教学的成功经验,将其作为法学实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法学实训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践
(一)就经济法学实训教程选编而言
目前高职经济法教学中普遍使用本科的经济法教程,如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选用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之一的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为理论课的教程。在理论课的讲授中,在既定的课时下较全面的介绍课程体系重点讲授实训课程部分的章节。而在实训课程中重点安排第三编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结合学生在法院、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接触的具体案例和身边热点问题,编写实训教程,并用模拟法庭重现之,建立经济法实训课程的体系和案例库。内容选取上突出重点,体系安排上适应培养目标。
(二)就师资力量而言
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具有丰富的“双师型”的教师,很多教师在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在企业做法律顾问,更有多位教师被聘为哈尔滨仲裁委的仲裁员。而笔者本身曾任法官多年、教学多年、律师从业多年,是法学实训教学的力导者和践行者。
(三)就经济法的实践教学而言
笔者根据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学生所学专业方向并结合学生择业意愿对学生进行分组:法官、书记官方向的学生安排去法院进行实训;律师方向的学生安排去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训;法律事务、文秘专业的学生安排去企业等进行实训。在法院,学生亲历经济法案件的审判过程;在律师事务所,学生们参与经济法案件的过程;在企业,学生参与公司等经济谈判、纠纷处理等。在这些实训中,学生们接触到第一手的案件材料,通过大量的事实材料的分析和提炼,找出其中的法律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解决之。在这些实训中,学生们投入到各自的法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的角色中,学生的学习变得更加主动,学生们积极地利用网络等资源收集、整理资料,基于各自的角色熟练地运用法律。在这些实训中,学生们发现自己理论知识的欠缺并及时补上这一课,这时候,学生的理论学习一改以往教学中课堂上的填鸭式教学的被动,学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补上理论课的内容。在学校的模拟法庭等场所,参加实训的学生们模拟再现各自实训的内容,并加深理论知识的理解,提升自己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总之,“教学有法,教无定法。”高职法学实训教学方法要与其他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才能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因此,在大力开展高职法学实训教学法同时,也要兼顾其他教学法的应用,并根据具体学科的特点有所侧重。只有多种教学法的有机结合,明确了学习和择业的方向,激发了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才能有效实现高职法学教学的目的,实现高职法学教育的既定目标。
参考文献:
[1] 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国际公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也是法学院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在国内外出版的国际公法学课程教材或专著中,该学科内容体系庞大。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部门,对于学生学习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非常重要。鉴于此,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和全面掌握其法律制度就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教学任务。可是,教师是无法在五、六十个有限的课时内将国际公法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法制充分展示给学生的。因此,国际公法学的教学方法就成为授课教师关注和思考的重要问题。
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就不会有问题意识,就不可能进行实证研究。其次,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即使进行实证研究,也会由于缺乏研究的“理论工具”而难有成效。最后,实证研究的重要价值就在于通过实证研究,要么检验已有理论的正确与否、可行与否,要么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发现”新的理论。[9]法律实证研究是对传统法学思辨研究的反思,两者互相补充。在积极采取法律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教师要重视利用思辨方法培养学生对国际法理论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除了学习方法之外,教师还应当提醒学生注意学习思维和视角。国际公法学的基础性、实践性、发展性、国际性都要求学习者采取一种宏观的思维方式和全球性的研究视角,其视野应当始终关注国际关系和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法实践。
总之,教师要根据国际公法学的学科特性来采取和创新教学方法,而且,应当通过教学方法的有机组合和合理配置运用多层次的互动式教学方法,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各种教学方法的综合效应,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通过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和思辨方法相结合的教学和学习,在进行了分析文献、发现问题、理解现实、解决问题等多方面的学术训练之后,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能够日益多维成熟,外语能力日益提高,逐渐成长为符合国家需要的“精通国际法、了解国际社会、掌握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法律基础知识;难题;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0-0115-02
为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颁布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将《职业道德与法律》列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必修课。近几年,在全国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实施了新的德育教学方案。
一、“法律”教学部分面临的难题在新课程中的体现
在法律知识这部分中,新课程的变化必然是教学授课中的一大难题,尤其会面临如下难题。
(一)如何使法律内容教授给学生且在有限的时间内
旧课程(2001年版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部分按照教学大纲安排的教学时间为54课时,而新课程(2009年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中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两部分内容总共安排的教学时间为36课时,其中法律部分不到30课时,仅为旧课程的一半左右。不到30个课时,对于德育课教师要讲授相当于法学专业本科四年的内容,并获得预期效果,这简直是天方夜谭。
(二)如何将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知识教授给非法律专业的学生
法律知识专业性很强,作为受众群体的中职学生是非专业的,来中职学校之前的学习时期也几乎没有相关的思维训练和知识储备,且在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后也是非专业的。对于德育教师将全体学生培养成具备素养和法律基础知识的学生法,且为治国家所需,是一个相当大的考验。
(三)德育教师如何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地传授给学生,提高教学效果
法律是高度抽象和概括的具有规范性的条文,对于一位德育教师来说,如何使学生产生主动学习的意愿且变枯燥为生动,这将是教学上的挑战。
(四)如何将大而全的教学内容进行合理安排,以增强教学的实用性
《职业道德与法律》为全国材,法律部分教学内容大而全,面向所有专业学生,针对性较差。大而全的教学内容,导致了重点不突出,实用性不强,给人“套话多、空洞”的感觉,影响了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教学效果。
二、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解决新课程中的难题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一门融思想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这些特点要求其对应的教学必须在方法上必须不断创新,体现灵活多样的特点。
(一)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是教师运用语言向学生系统而连贯地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方法,是课堂教学中最常用的,最基本的讲授方法。
德育教师应当了解中职学生最需要和最关注的法律问题,按需讲授。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劳动法、合同法、婚姻继承等。所谓进行差别讲授是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例如:医学专业的学生更关注卫生领域的法律知识,然而药剂专业(营销方向)的学生则更关注经济方面的法律规范……通过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要有所侧重,使对学生的不同知识需求达到满足,从而使教学效果达到更好的发挥。
(二)教学法在案例中的体现
案例教学法就是把生活中发生的真人真为具体案例,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的需要从而引导学生,根据所学内容对案例进行分析、认知与讨论,以实现将理论认知与实践认知相结合的一种引导式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能够帮助教师做到将课本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更易于接受。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广泛地阅读大量资料,经过筛选和鉴别,整理出学生感兴趣且符合教学内容相吻合的案例,从而在课堂上广泛实施。这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有效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获益颇深。
(三)教学法中的互动
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视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人,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实现师生互动。互动可以是课内的互动,也可以是课外的互动和网上的互动。互动教学法改变了单一灌输式的教学模式,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了该课程的教学效果。
(四)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相关的课程内容去做课件,课件中可以包括文字、有趣的图片、形象的音频等。这样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他们善于去思考。
要想更好地实现教学目的。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对教学内容,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如准备集文本、音频、动画、视频、图片素材为一体的多媒体课件,通过在教学过程当中适时的播放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和思考。
多媒体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多种方式融为一体,给学生带来更多的感观刺激,可以满足不同思维方式学生的需求。学生再围绕案例进行讨论,比如,利用“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节目使学生理解一些法律案例。这样既能巩固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又能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参与作用。同时,要想引起学生的兴趣,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教师可以把难点、重点、板书要点等编制成课件在课堂教学上使用,这样不但可以省去板书的时间,可以加快课堂节奏,从而还极大地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另外,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中,还可以对启发式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专题式教学法等进行尝试。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应对所有课堂教学活动精心设计,认真组织,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史菁.“法律基础”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2]雷儒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研究[D].武汉大学,2012.
[3]李茹.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几点认识[J].教育与职业,2010,(10).
关键词 法律课 教学 案例
高校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概念比较抽象,其原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不易于学生认识和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普遍感到学习内容枯燥乏味,加之法律课程所占的课时总量较少,通常只在一个学期开展,因此学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的精髓。那么,如何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呢,如何通过短短的法律课程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为所有法律教学工作者所面临的任务。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内涵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和教学目标的要求,为讲解法律理论或法律规定,在教学过程中由任课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选择并运用以真实情境为基础的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情节现场,深入角色分析案例,用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提供的材料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使学生掌握有关法律规定或理解相关法律理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的选取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案例教学的理论依据是“实践出真知”,这就要求教师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选择与学生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真实案例,也可以选择社会热点、焦点案例,但所选案例要求真实、准确,不能胡编乱造,尽可能是新近发生的,这样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可信性和说服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有新鲜感。选择来源真实的案例作为素材,一方面可以体现教师治学的严谨态度,另一方面比较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有利于把学生的间接经验转变为直接经验,使教学收到预期效果。
(二)典型性原则
所谓典型性在于案情与法律原理规范的联系性,要求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教学大纲,选择能够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使用这种案例可以使学生加深对案例的研究和与所学知识的结合,并领会法律原理、规范运用的条件和环境。案例的选择要做到两点,一是要针对教材内容选择,以体现它为教材服务的目的;二是要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中的热点问题进行。
(三)适应性原则
选择教学案例时还要结合学生特点以及教师的能力等因素,如对初学法律的学生,一般要选用综合难度较低的案例,而对高年级的学生和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学生,选用案例的难度要相应地增加,可以给他们提供综合难度大的案例进行分析。同时选择案例也要注意教师驾驭问题的能力,让学生通过案例理解、掌握和运用教材中的相关法律知识点,使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过分析与思考,深化自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认识,培养法律意识。
三、案例教学方法的讨论
(一)分析案例
根据上述案例选择的原则挑选典型案例以视频、文档的形式准备好,对视频案例可以用摘要的形式把主要内容发给同学们阅读,所选择案例的针对性要强。在课堂教学之前,教师先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阅读案例,熟悉案例,同时设置提出一定的问题,让学生思考。学生的准备主要包括阅读案例,了解案例的内容,根据老师提供的延伸阅读文献进行扩展阅读以便为讨论做好充分的准备。教师要对案例进行前期分析,并引导学生对案例的内在矛盾进行剖析,同时预测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观点,并提前进行理论的准备,以便在讨论中对学生加以引导。
(二)提出问题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对问题的设置和提问时机的把握也是教学的难点之一。通过分析案例类型及所反映的问题并结合教学目的要求,所提出的问题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是开放性的,也可以是选择性的,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学内容适当安排即可。好的问题不仅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而且可以活跃学生的思维,使其在课堂一开始就带着问题进入学习状态,并积极寻找解决案例问题的法律依据。
(三)案例讨论
在案例教学中,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交流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教师要善于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将关键性发言引向深入,充分尊重学生的分析。通常采用分组讨论模式,即把学生分成4~6人的若干个讨论小组,在讨论的过程中,要求学生各抒己见,表达各自观点和立场,并陈述理由,同时要求各小组能够对不同的结论进行分析比较。在进行全班讨论是,要求各小组派出代表进行发言,同时要求该组其他成员记录本小组的发言要点、解题思路及小组讨论中存在的疑难点,然后在全班发言交流,其他同学亦可做补充性发言。教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在班级范围内进行集体讨论,引导学生进行推理,防止讨论主题漫无目的地扩散,适时地给发言学生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并给学生营造一个充分展示自我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氛围。
四、案例教学方法的点评和总结
教师的总结点评是案例教学法的归宿,要求教师收集同学们的讨论稿,及时对案例教学的效果做出总结,对学生讨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尤其是案例中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分析,教会学生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来探究解决案例问题,让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以利于今后案例教学的改进。引导学生去思考从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学到了什么,掌握了哪些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运用了哪些案例分析方法,得到了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是否提高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通过这一环节,可以培养提高学生对案例的书面分析能力,同时也是对整个案例教学过程的再回顾和总复习,使学生对学习的内容掌握得更加牢固。
作者简介:申子夏(1982-),女,汉族,河南商丘人,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助教,研究方向:高职高专法学研究。
参考文献:
[1]盛高璐.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思路[J].教育教学论坛,2012,(12):46-47.
[关键词]教育模式 法律素养 改革 创新
[作者简介]张国琦(1968- ),男,河南郑州人,河南警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警察法学。(河南 郑州 45004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8-0142-02
法治是国家建设和管理的准则和目标,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人民警察是我国重要的行政、刑事执法力量,其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能力直接关系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关联着社会和谐的构筑,决定着公民权利的保障。因此,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中,法律教育是重要环节,法学课程也作为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贯穿于学历教育始终。与其他社会大学不同的是,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更加突出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也就是运用法律解决实例的能力。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既要遵循传统法律教育规律,又要在教育模式上推陈出新,大胆改革,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一、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教学模式”,模式即“范型”。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模式是某种实物的标准形式或世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在我国,教学模式又称为微型教学论,指在特定的教学理论思想指导下,介于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教育教学目的,用来设计课程、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按照一定系统的、相对稳定的、可操作的程序进行的基本范式。教学方法是为了某种教育教学目的所采用的各种手段、方法的总和,都是教学论要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教育的实践摸索中,教学模式从宏观上把控着不同教育层次的各自特点和侧重方向。从幼儿教育直至大学教育,环环相扣,各具特色。同样,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交叉科学,都有各自鲜明的特色。在这里,我们主要研究大学教育中的法律教学,也就是公安应用型大学教学模式中的法律教学方法。虽然法学专业在当今我国的大学中遍地开花,有“万金油”之称,但无论何时何地,公安法律人才的培养都直接关乎国家法治的进程、人权的保障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突出成效和提高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公安工作对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要求
法律教学是公安院校教学环节的重要一环,无论是案件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鉴定、公安信息安全、道路交通管理等涉及公安事务的方方面面,都必须以执法者高素质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执法能力为基础。针对公安院校的特点,其法律教学必须既遵循法律教育的一般规律,又突出公安特色,形成具有行业职业教育特色的法律教学模式。总结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规律和要求,其应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系统性。警察作为重要的执法力量,其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重要职责。这也就决定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是适用单一的、某一领域的法律法规,而是涉及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民事调节等诸多法律部门。比如,交通警察执勤时,大多是行政执法的交通秩序管理、违章处理等,但可能遇到涉及刑事犯罪的醉驾、盗抢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刑事执法,还有大量的劝导、调解等涉及民事法律法规行为。这就要求在法律知识和能力上是个多面手,有较强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尤其是在当前警务机制改革,提倡“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大背景下,警察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第二,实战性。警察在学习法律层面,必须有很强的实战性。警察的职业性质要求对所具备的法律知识学之即用,用之有效。公安院校培养目标要突出在法律学习中灵活多变,了解法律背后的立法精神,掌握公安实践中的执法动态,充分发挥综合素质和能力,才能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比如刑法课程中“侵占罪”,其犯罪构成、定罪量刑的学习不是难点,但公安实践中要准确把握“侵占”的罪与非罪及其和“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的区别,仅仅理论讲述难以达到。大量的案例分析,感同身受的模拟情景再现,都是提高其实战判断能力的有益探索。
第三,创造性。这里的创造性绝不是创造法律或者滥用法律,而是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使警察在执法中能正确理顺法律与道德、法与情的辩证关系,审时度势、灵活多变地处理社会矛盾,展示出新一代警察的素质和能力。这样既维护了法律,又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群体效应,而执法者更应该引领、实践、表率。比如禁毒,危害深重,社会影响广泛,仅仅靠打击犯罪,处理违法,实践看来是杯水车薪,效果不大。警察在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的同时,如何融入人文关怀,如何做到釜底抽薪,就要求警察工作具有创造性,实现“没有买卖,就没有贩卖”的日见成效的目标,又能使瘾君子真正回归社会,回归人生。
三、公安院校法律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传统法律教学模式的弊端
传统的法律教学采取的是以课堂教学为主导,校外实习为辅助的教学模式,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1.传统法律课堂讲述教学方法忽视了对法律技能理论基础和方法的教育与训练。法律实用能力是一种问题思维能力和经验推理能力。不精通法律规则背后所蕴涵的法律原理,就不会懂得法律规则创造性运用的方法,不了解法律与社会互动的关系,就不可能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失去了具备法律技能的基础。对现行法律的注释,对法律条文的讲解,离不开学术功底。从本科阶段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学术兴趣和理论功底,是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底蕴和基础。
2.缺失了法律技能训练的理念与机制。美国法律家摩根说过:忽视技能训练会给学生带来危害。仅仅让学生读懂、背会法条,学会分析书上的案例,培养出的学生只会纸上谈兵,对公安实践于事无补。比如婚姻法的学习,公安院校一贯轻视,致使学生学些皮毛,得过且过。在公安实战工作中,一些警察不懂得婚姻法的实质,在处理涉及婚姻方面的家庭暴力案件上,一头雾水,处理失当,这可能会激化矛盾,引发更严重的案件。
(二)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创新
法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发展,集中在新的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创新上。要借鉴其他学科尝试并获成功的诊所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参与式教学、辩论式教学,结合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特点,赋予其新的内容和生命,突出法律教学的规律和特点,彰显教育的本质和目的。
1.诊所式法律教学法的起源。诊所式法律教育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后在全世界得以推广。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诊所式教学法在我国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大学广泛使用,并取得良好效果。比如人大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是以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人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依托的“刑事法律诊所”,选择的案件是以刑事案件为主,附带培养学生解决其他类型案件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2.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上的特点。第一,学生是课堂的主人。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大家都是具体案件的执法者和承办人。所有教学内容都是围绕着学生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执法者和办案者的身份和技能的转换与提高设置的。辩论式、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促进学生转变身份提高技能的方法,成为诊所进行教学研讨的重要手段。在诊所课堂上,学生和教师通常面对面地进行真正平等意义上的对话和交流。教师往往是课堂上的主持人,谈论话题的引导者,而学生则是谈话、发表意见的主角。教师是用启发式、引导式提问把讨论的话题引向深入,并且要控制自己急于说出“正确答案”的冲动。比如,模拟现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教师简要介绍了案情,有学生从接受群众报警开始,一步步进行接警、出警、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案件分析定性、采取应急措施等,这期间运用的法律知识涉及刑法的“交通肇事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等,涉及道路交通法律的“现场勘查”“交通管制”“调查取证”“受害人救护”等,涉及警察法的“现场管制”“紧急征用”“留置权”“警容风纪”等,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整体素质的展示都一目了然。
第二,使用真实的案件材料。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案件情景再现基础之上。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在与现实的接触中,培养学生法律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增强学生做一名合格警察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亲身体验警察的管理与服务角色。比如,与当地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联络,建立互动合作平台。让学生分批参与跟随警察接、出警,参与了解警情,协助调查线索,之后写出报告,由教师点评。
第三,特色鲜明的教学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中,一堂课通常是由两位或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使教学能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这里,辩论式教学法激发学生求知欲,提高其语言水平;启发式教学法开启学生智力,帮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案例式教学法丰富学生视野,培养其辨析能力。
第四,培养另一种思维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学生用警察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从法官角度对事物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学生们要注意并认真思考每一个办案细节,即便是对案件中并不会起重要作用的环节也应引起注意,不要简单地对事情作出判断,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要考虑法律与事实背后的联系,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社会背景, 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警察职业处理社会的矛盾焦点,肩负社会稳定的重任,运用法律绝不是简简单单地严格执法,更重要的是服务社会。
第五,独特的评估方法。在诊所式教育课程中,学生对自己评价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教师的评价,他们更加关心所承办案件的得失成败,更关注待人接物的水平和艺术。学生们关注的焦点也同样是教师对他们进行评价时所关注的焦点。教师要让学生理解,案件的定性准确、方法得当固然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但是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否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真正成长了,是否得到了他们所想要得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识,尤其是自己的警察行为是否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公民的肯定。这也正是培养新一代人民警察的良苦用心所在。
四、公安院校诊所式法律教学法中需注意的问题
诊所式教学法固然在法律教学中效果明显,但其对教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就更严格。“授人以鱼”只要求是捕鱼能手,“授人以渔”则要求是育人高手。因此,公安院校在运用和推广诊所式法律教学法时,应着力提高教师素质和能力,才能彰显成效。鉴于客观现状,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教学能力方面。诊所式法律教学法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灵活有效的课堂沟通方式,极强的观察和管理学生能力,才能在诊所式法律教学法的课堂上指挥若定,游刃有余。很难想象一个在传统课堂教授方式上都难以胜任的教师,能够运用诊所式法律教学法。
第二,学科知识、文化素质方面。教师对所教授的学科必须具有专业的系统的掌握,对学科重心、前沿动态能及时把控,对讲授技能和研究方法能够运用自如,努力拓宽专业知识深度和文化知识宽度,具备很强的专业学科知识和文化素质。
第三,公安实践能力方面。诊所式法律教学法要求教师既是本学科的研究者,又是公安实践的合格执法者。在具体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体现现代警察高素质、高品质要求上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这就要求教师要定期深入公安一线,进行业务锻炼,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这样才能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法成竹在胸,高屋建瓴。
第四,教师职业道德方面。“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教育素质的核心表现为教师的职业道德。优秀的教师能够在博大精深的专业知识基础上恪守职业操守,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稳重的作风、顽强的精神感染学生,形成强大的人格魅力和感召效应。这是诊所式法律教学法取得成功的关键一环。
探索出真知,创新成大业。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必须在不断探索创新中发展前进,在发展前进中强大。每位公安院校的教师都应该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运用推广诊所式法律教学法已是当务之急,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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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福辉,钱理群,粱培宽.粱漱溟自传[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
关键词:技工学校;法律课堂;教学方法
1 前言
教学是一门‘.教书”的艺术,要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主创性,就必须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学生的学习情绪直接影响学习效果。苏霍姆林斯基在学习心理学中说过:如果教师不想方设法使学生产生情绪高昂和智力振奋的内心状态,就急于传授知识,那么,这种知识只能使人产生冷漠的态度,而不动情感的脑力劳动就会带来疲劳。没有欢欣鼓舞的心情,学习就会成为学生的负担。如果教师把课堂交给学生,自已作为学生的引导者来组织教学。也就是说,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是最适合学生的学习方法。
法律课教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且重在法治教育的课程,一旦予以学生枯燥、空洞、说教的印象,将再也难以产生好的教学效果。根据我多年从事技工学校法律课教学工作的经验,我认为技工学校入校学生大部分为初中毕业生,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教学不宜追求高深的理论法条,而应该多用身边的实例使他们更多的感知法律,树立法制观念,用“法眼”看社会。法律课教学应针对学生特点,除了要运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外,还应该和学生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桥梁,赢得他们的尊重、钦佩和理解,做学生成长的领路人,最终达到把教育要求转化为学生行为的教学目的。具体来讲,就是把课堂交给学生,与学生共同学习。常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一些。
2 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分析
2.1 采用角色演绎法
笔者讲法律概念,从未干巴巴解释定义和原则。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哪一个不蕴涵着法理和法条呢?我的自主合作学习的方法之一就是“角色演绎法”。举例而言,在讲《治安管理处罚法》时,我设计了一个只有两个当事人,案情简单,却涉及六个法律问题的案例。第一环节,我请两位学生扮演当事人,请他们演绎案情,并请其他人扮演法官、律师和公安人员并准备资料,做好解释法律条文,进行判决的准备。这样,学生开始进入紧张的准备工作。适当时间后,进入第二个环节,学生开始演绎案情,演员各自到位。这期间,教师注意力集中到一点:查找演绎过程中法律适用错误。第三个环节,请其他未扮演角色的学生先发表见解,找出错误,提出自己的看法。第四个环节,教师讲评。结果,不仅教学计划中要掌握的六个问题全部理解,还牵出了跟犯罪概念有关的两个问题,等于把下节课也一并预习了。这种授课方式令学生终身难忘。笔者认为,这是最省时、最见成效的自主合作教学方式了。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事前必须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尤其是案例的选择,要既简单又典型,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避免在角色演绎中出现法律知识空白、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2.2 采用辩论讨论法
教育教学的主体是学生,讨论是以问题为中心,以教师引导下的师生对话、讨论为主要手段的一种教学活动方式,它旨在鼓励学生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学会用自己的头脑思考、辨析、归纳。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是学生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美国教育家布鲁姆也指出:“知识的获得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学习者不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知识获得过程的主动参与者”。
前苏联一位教育家强调:“教的最优化必须落实到学的最优化”。学生学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学生获取、整理、贮存、运用知识和获得学习能力的过程:在教学中,我常常通过‘’问题一探究”教学途径,促使学生进行主动探究学习,让学生在分析、比较、思考、讨论、释疑中达到“问题由学生提出,过程让学生参与,疑难由学生解决”的目的,把学习的过程、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帮助学生在积极体验中学会学习,善于学习。根据美国著名教育学家威廉格拉塞的自控论和合作学习理论,学生进行合作学习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他认为“人的一生都有与别人分享的需要和合作需要。合作使学生更专心一致地投入学习,对教学过程、学习任务和学科本身产生更积极的情感,提高学生对他人认知和情绪的理解能力,增进学生的心理健康。讨论、辩论可以培养训练学生的责任意识,达到教学目的。同时,讨论和辩论中培养学生的胆量,从而达到积极主动和乐于学习和锻炼口才的目的。当然,在讨论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比如教给他们讨论的技巧,给表达能力欠缺的学生以及时的鼓劲点拨,使讨论能够有序并且激烈地进行下去等等。
2.3 采用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教学发展到今天,已不是什么新生事物。现在,几乎每个教师都可以制作课件,但是由于手法单调、内容单一,很多时候沦为电子教案,对学生没有太大吸引力,尤其是法律课教学,学生哪里会安静地坐着听人说教。作者在多年的教学中灵活运用了图像、声音、影片剪辑、动画、文字等声像资料,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换句话说.多媒体教学照样要秉承“把课堂交给学生,与学生共同学习”这一教学理念,才不至于白白浪费教学资源。
比如发现有些学生牙惯在公众场合毫无顾忌地说脏话,丝毫不管什么人在场,毫无礼仪常识。为此,有一次上课件课,讨论法律和道德关系时,为了借机教育一下学生,就在课件中专门穿插了一个名为《脏话》的FLASH动画,播放之后,学生们在大笑声中感慨说:
“以前没看到自己说话的样子,现在终于知道原来给人这种恶劣的印象。接着又给他们播放了一段影片剪辑,里面是彬彬有礼而又亲切自然的人物形象。经过这么一个反差强烈的对比,无须教师再说什么,学生已经心领神会了。所以,设计课件内容,照样需要秉承让学生自主探究学习的教学理念。
需要注意的是,再成功的教学方法,都必须建立在一种关系之上——即成功教法的法则。也就是说,教师必须注意用公正、富有爱心的态度来处理与学生的交往,也就是说要尊重他们,讲究批评的艺术,营造既是师生又是朋友的和谐氛围,使学生产生对教师的极大信赖。这种互相尊重和信赖的关系,可以保证一个教师把他的教法的作用发挥到最好,因为再完美的课堂也难免不出现一些冲突。笔者在上讨论课时,学生辩论到激动之时,急不择言,竟对对方发动人身攻击。如何巧妙地化解冲突,并优化学习氛围,可以说是成功教学的基本保证,需要教师极高的素养。因为语言的暴力是冷暴力,一种比暴力更能使人愤怒、沮丧、自卑或者怨恨的伤人武器。暴力或许只伤害肉体,而冷暴力,则直接击中人的心灵。因此,教师遇到此类行为时先让学生感受到你的公正爱心,了解到你对他们的欣赏和尊重,再采取婉转不伤自尊的方法去纠正,就会淡化他们的逆反心理,对自己的做法感到惭愧,从而产生对自己的约束自律,对教师的感激尊重,远比粗暴的批评来得科学,来得有效。渴望受人称赞是人的本性。掌握批评的艺术,建立师生如友的关系,自然可以在把自交给学生,课堂上优化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果。这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是不可或缺的。也可以说,是实现自主合作教学理念的成功法则。
3 结语
总而言之,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方法以及公正富有爱心的教学态度对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教师和学生之间能够彼此理解、相互信任和尊重,才能确保教学活动顺利开展起来。与此同时学生只有在良好的学习氛围中才能保持对学习的充沛兴趣,也才能主动、愉快的学习;而教师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将课堂交给学生,学生也才会成为学习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