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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5 10:39:2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乡镇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乡镇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第1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乡镇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生态环境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乡镇经济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吸纳就业、活跃市场经济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地区乡镇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无视生态文明建设,进而出现了诸如过于重视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政府相关政策及管理不到位;环境污染加重,治理缺位等严重的问题。这都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及和谐发展的目标。因此,必须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对我国乡镇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充分实现我国乡镇地区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和谐发展。

2.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乡镇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过于重视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

我国乡镇经济的发展不仅依赖于农业,而更多的是依赖于数量众多的乡镇企业。当前,乡镇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主要是以低层次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为主,进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一方面,乡镇企业家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过于重视经济利益,其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识较差,未能对其给予充足的重视,进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乡镇企业规模较小,自身经济能力有限,其生产产品的原材料一般不具有环保性,这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破坏生态环境,进而违背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乡镇经济发展理念。

2.2 政府的相关政策管理不到位

在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镇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乡镇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多,尤其是生态环境遭到很大的破坏,给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诸多的不利影响。其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的相关管理不到位。一方面,政府对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较低,对乡镇企业的政策和税收支持不到位,使得乡镇企业的发展成本高居不下,难以腾出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缺乏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缺乏针对乡镇企业的完善政策及管理措施,因此使得乡镇经济的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出现脱轨。

2.3 环境污染加重,治理缺位

由于我国乡镇分布广泛,在乡镇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肆意砍伐、违规建设、乱排乱放等问题显得十分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一方面是因为广大农民和乡镇企业对环境污染问题视而不见,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缺失,难以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农业生产和企业管理与发展;另一方面,在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之后,缺乏相应的治理,乡镇企业的环境治理能力较差,“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等环境保护理念相对缺失。另外,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乡镇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实现乡镇经济与生态保护的和谐发展

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必须要实现乡镇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一方面,要大力鼓励乡镇企业以环境保护为原则进行相应的生产和发展,提升其环境保护意识,同时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提升乡镇企业的创收能力,要继续加强对“三农”的扶持,提升整个乡镇经济的发展速度与质量;另一方面,要在乡镇地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使其渗透到乡镇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并以此为原则对乡镇经济的发展进行考核,切实提升乡镇地区环境保护的力度。

3.2 加强政府相关政策的管理

强化政府相关政策的管理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一方面,上级政府要统领全局,从整体出发,制定指导性的政策与措施,增强其对乡镇政府的领导能力,增强乡镇政府对各项政策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乡镇政府要从其所在地乡镇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出发,制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专门的管理小组定期进行走访和考察,在推动乡镇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3 降低污染,及时治理

污染加重,治理不及时等问题在乡镇地区显得十分迫切。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实现乡镇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坚持降低污染和及时治理等原则。一方面,要按照农村和乡镇企业的分布,分配其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任务,并将其视为重要的考核方式之一。另一方面,要在乡镇地区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法等的宣传,提升广大农民和乡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执行力度,使其在创造收入的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防止污染,提升环境的整体质量。

总结

长期以来,乡镇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乡镇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从其现阶段面临的问题来看,必须要从实现乡镇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加强政府相关政策的管理;降低污染,及时治理等方面出发,全面推动和实现我国乡镇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使其成为促进我国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参考文献: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土地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形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对至今尚未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个别村组,要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续签和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

(二)查遗补漏。全面清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合同书签订以及损毁、丢失情况,对需要补签补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的,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到户率达98%以上。

(三)规范土地流转。对农户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依法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土地流转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反租倒包的办法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落实被征地农户补偿政策。清查被征地农户的征地补偿款是否被截留、挪用、扣缴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五)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纠正在承包期内违背土地承包政策进行“小调整”和强行收回出嫁、丧偶妇女承包地的行为。

(六)查处依权发包或仗势强包行为。查处和纠正机动地、“四荒地”发包不民主、不公开或个别农户依势强行承包行为。

(七)依法查处强行收回外出务工人员承包地和不归还代耕他人承包地行为。

(八)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因区划调整造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九)建立健全、调解、仲裁机制。落实收件回执制度,强化土地纠纷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小的土地纠纷不出村,一般土地纠纷不出乡镇,大的土地纠纷不出县。

(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县、乡镇两级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庭,做到人员、经费、地点三落实,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得到处理。

三、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4个月,从2007年8月开始至2007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动员(8月份)。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全面进行安排布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全面自查(9月份)。各乡镇、村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责任制。按照统一要求,要逐村逐户进行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签订保存情况以及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情况调查登记。对农户需要补签、补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流转合同书份数,由乡镇经管站负责以村为单位汇总,于9月20日前报县经管站统一印制。对带有重大倾向性可能造成群访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阶段:采取措施,逐条整改(10月份)。各乡镇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村逐条进行梳理,限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农户因丢失、毁损和未签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和流转合同书,按县经管站统一印制的范本,由乡镇经管站指导村重新签发到户。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完善(11月份)。各乡镇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整改结束后,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档案,抓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确定专(兼)职仲裁员,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同时,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农委、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新农办、县政府纠风办、局组成的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县农委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与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纠正乱征乱占农村土地、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负责查处农村土地承包中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用农村土地行为;县民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事务;县新农办负责调查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局负责落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民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于8月20日前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3篇

关键词: 善治; 社会工作; 乡镇社会管理; 基层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5)04006207

“人类对善治的关注与人类文明本身一样历史久远”。治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其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认为,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实现。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治理是个人、公共或私人机构用来管理他们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使相互矛盾和各不相同的利益群体彼此容纳并且实现合作。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重要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或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的主体既有公共部门,也有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善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佳状态与目标追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把善治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目标。对于其内涵,可谓众说纷纭,尚未形成共识。联合国人权高级委员会办公室(OHCHR)认为,善治是在治理过程中从根本上排除和腐败并完全尊重法治原则,对善治的真正检验是在实现公民的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方面,为实现人权目标所做的努力程度;善治包括透明和公信力等要素和平等与公平等价值观,善治必须保证公民特别是最贫困人群的基本需求和有尊严的生活。只有最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受益时,治理才是善治。李向前认为,善治是治理的最高标准和理想状态,包括“善者治理”“善于治理”和“善态治理”。

尽管人们对善治的认识不一,但无论从何种角度加以界定,善治的核心要义和旨趣都是可确定的,即强调普通民众的中心地位和主体性参与、多元行动主体的权力制衡与权利保障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它意味着一种能对民众需求保持高度敏感性并作出积极回应的方式,通过建构并使用合适的制度措施以有效应对社会问题与矛盾。

(二)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乡镇社会管理有其特殊性,“乡镇虽小,肝胆俱全”,“上边千条线,下边一针穿”等说法反映了乡镇社会管理的特点。面对日益增加的复杂性需求,原有的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变得应接不暇和疲于奔命,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1.管理人员的管控思想较严重,致使民众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社会管理本应管理和服务并重,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但长期以来,相当多的乡镇干部在总体工作安排上,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在社会管理中又重管理轻服务,习惯于“管”“卡”“压”等传统的不够合理的工作方式,对被服务的社会成员习惯于居高临下、发号施令。长期以来形成了坐着办公的不良习惯,对普通民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和所愿缺少足够的主动了解和科学调研。相当多乡镇管理干部在自上而下的各种指令、任务、考核、应酬中疲于奔命,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习惯于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组织及基层民众进行管理,无暇也无兴趣关心基层民众的疾苦、问题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这种社会管理主客体之间的断裂使基层民众的诸多内在需求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满足,为社会矛盾激化埋下了隐患。

2.乡镇政府职能错位与其他行动主体功能缺位,导致社会管理秩序失衡

目前我国基层的行政管理模式主要是韦伯式的层级制管理模式,它依赖于标准的工作过程,难以为提高效率提供有效的激励,而是着力于怎样避免犯错误,存在组织僵化等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问题各式各样,社会需求千差万别,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导致乡镇政府难以灵活应对,管了很多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越位”和“错位”现象时有发生,公共权力侵入私人领域的现象并不少见。有些事情没有人去管理,政府缺位,其他社会管理主体也缺位,社会管理秩序处于失衡状态。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正常表达,正当合理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种不均衡状态甚至可能会使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为非作歹、祸害民众,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3.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的内在设置,难以应对急剧的社会变迁及随之出现的社会矛盾

农村基层社会矛盾频发及社会管理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乡镇社会管理过分注重基层的政治性而忽略了社会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村正发生快速而深刻的变化,各种社会问题突出,比如贫富分化问题、土地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分化问题等。但是乡镇既有的社会管理模式及其内在设置缺乏应有的弹性、灵活性及回应能力,难以适应快速的社会变迁和满足民众不断变化的多样社会需求,无法有效化解潜在风险和冲突,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近些年来农村时有发生即是一种体现。

(三)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

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的现实难题制约着改善民生的目标实现,必须通过不断创新来实现突破与发展。具体而言,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主要有四点。

1.立足民众的需求和能力,把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贯彻始终

善治的核心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善”意味着尊重民众意愿,提高民众能力,也意味着一个高效用和高效率的政府功能来努力满足所有公民增长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民众的需求不断扩展和提升,社会事务日益增多,社会管理的主体迫切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弥补政府单一力量的局限或不足。因此,社会管理主体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还需包括许多非政府部门。尽管目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发展还不成熟,尤其是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尚不完善,政府应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过程中起引导作用,着力推动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才能缓解政府压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真正应发挥作用的领域,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3.注重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民众的自主性与能动性

善治强调民众的中心地位。因此,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必须充分调动民众的参与,真正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要注重科学调研,切实找准民众的关注点,使基层民众找到归属感和认同感,主动自发地参与到新的发展实践中来,而不是被动地听指挥,表面上服从,内心里却有不满或不情愿。要达到这一目标,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升乡镇社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他们真正具备贴近民众、深入民众、了解民众、带动民众、服务民众的理念与能力。同时还应借助各类社会组织激发民众的主动参与热情,促进民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

4.着力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增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善治观点认为,只有最贫困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受益时,治理才是善治。他们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成为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底线要求。要建立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借助法治化、制度化、组织化与社会化的力量保障他们的权益,使他们在多元利益格局中获得应有的尊重。

社会工作作为理念、制度、方法和人才的综合体,其专业品性契合了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可为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带来新的契机。

二、善治视域下的社会工作与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一)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创新及社会治理的协同性与契合性

社会工作兴起于欧美,是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它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设置与专业化力量,以“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用个案、小组和社区等科学的专业方法服务他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旨在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互助和社会公平正义。随着我国各地探索实践的深入,社会工作正逐渐从直接服务扩展到参与社会管理,从解决社会问题扩展到预防社会问题。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走向多主体、多元化治理背景下,社会工作日益显示其重要性。

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协同作用。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而社会工作的目标正是增强人的社会功能,关注如何帮助个人、群体或社区增强其发挥社会功能的能力。它通过各种专业方法,在家庭、学校、社区等方面开展工作,解决人们参与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困难和障碍。社会工作对促进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和专业优势。它不是把工作对象只看做被救济、被改造、被动员的客体,而是看做多元主体的一部分;它善于调动主客体两方面的积极性,从预防和发展的角度去分析和介入问题,从而有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因此,社会工作可在实质上和深层次上参与社会治理。近年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率先在社区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引介了专业社会工作,满足了新时期的社会需求,使社会工作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效。

(二)善治视域下社会工作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功能定位

1.理念优化

理念的优化是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不断深入,乡镇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政府在推进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生问题。在此背景下,以往强力的管控手段变得越来越不适应,理念的深层优化与转变刻不容缓。社会工作是一个关心人且认为只有尊重人和理解人才能改变人的专业,它把改进人类福祉尤其是弱势群体福祉作为自己的专业使命,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养分,且有一系列科学具体的方法保障其专业理念落实于实践,从而使乡镇社会管理理念优化的功能落到实处。因此,乡镇要改变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与旧模式,促进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逐渐激发基层民众自主性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现实依靠力量。

2.方法改进

乡镇政府存在的核心价值是为基层民众提供服务。它是整个政府体系的终端,其所作所为及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关系到民众的生存状态与政治信心。但是,由于政府工作方法以及既有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可能会导致乡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下降或者民众并非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导致政府有心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民众的要求和期望。社会工作作为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并致力于助人自助的专业与职业,对保障以服务对象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有着科学的、成熟的经验和方法。因此,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合理有效地在乡镇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融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同时结合乡镇地方实际完善和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政策,将促进传统群众工作方法的创新,促进乡镇政府制定更有实效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更好地提供民众满意的公共服务。

3.风险化解

社会管理旧模式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获得收益的同时也要承受代价和风险。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必须要考虑如何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高风险期和危机频发期,风险形态复杂多样,然而既有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侧重于事后应急性抢救,这种模式往往又强化了社会风险。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和专门人才秉承专业理念与科学方法,通过实践的广泛介入可形成制度化的影响力,帮助解决困难群体和边缘人群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化解社会不满情绪,防范社会风险。同时,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使乡镇社会管理体系更好地预判基层民众的内在需求,采取及时且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从而化冲突于未发,降低社会管理风险。

4.人才支持

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变革过程中,人才是主导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元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社区建设、婚姻家庭、残障康复、职工帮扶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这一独特的职业优势使其可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因此,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对相关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素养培训,培育和孵化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协会和服务站,将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多层次、立体化的组织与人才支持,使社会工作的理念优化、方法改进和风险化解等功能实现获得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影响力。

三、社会工作推进乡镇社会管理走向善治的实现路径

(一)提升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对基层民众需求的回应能力

1.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制度以民众为中心的价值理念

善治特别强调民众中心导向,并认为如果不是以民众为中心,制度就会成为绊脚石。我国的经济与社会转型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而创造新利益格局,往往会使贫困群体特别是在转型中地位相对下降的群体产生剥夺感和心理不平衡。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可通过澄清与沟通等方式,引导人们认识到因个人能力和社会条件限制造成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其他阶层或群体的认知偏见与不满,减少观念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利益纷争;另一方面可以运用优势视角和赋权理论,帮助弱势群体更清楚地分析环境及自身优势,提升其改善生活的主动性与能力。

2.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创新基层社会矛盾的调解机制

社会矛盾往往是由于人的需求未得到满足而产生,社会工作特别强调以人为中心及服务对象需求的满足,它运用科学方法和技能为有困难的人提供服务。乡镇政府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促进社工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到基层社会矛盾协调中,或者使一线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社会工作技能并应用于社会矛盾化解。依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一方面能够帮助个人、家庭、群体解决现实问题,利用澄清、同理心等沟通技巧使矛盾双方更理性地对待矛盾;另一方面还可有效预防个人和社会可能出现的问题。社工机构和人员作为民众和政府的“中间人”,可通过对政策的反馈和干预,引导人们有序而理性地行动,优化社会矛盾的协调机制。

(四)促进乡镇社会管理旧框架内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与革新

1.改革乡镇政府的行动方式,给其他利益主体发挥作用创造空间

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运行中过分依赖自上而下管控的状况是阻碍基层治理创新的关键症结。通过引入和渗透社会工作元素,可使乡镇政府在发挥职能时更多采取“助人自助”“平等协商”等方式,充分尊重其他行动主体的利益与想法;并逐步构建不同主体有序协作、共同参与的实践体系,实现从单一依靠政府向依靠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格局转变。基层政府可更明确多元利益主体间有序合作的边界,梳理清楚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该管的管到什么程度,给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利益主体发挥作用创造出空间,从而最大程度消减“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在基层的弊端与不足,充分发挥“社会”的积极作用。

2.推进基层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力量整合

基层社区是社会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可以以社区为平台,扶持社会工作参与到基层社区发展中,培育社工服务机构,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及其他社会力量之间的开放式联动,使民众需求得到更充分回应及更全面满足。针对当前社区行政化严重的情况,可采取科学化、专业化、人性化方法开展公共事务管理,逐步理顺社会工作与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关系,形成资源共享、利益协调的和谐互动机制。着力发展民间社工服务机构,使之成为承载政府职能转变和专业人才施展才能的重要载体,培育各类与民众需求相关的社会组织,调动民众参与,激励社会组织发挥好协同创新功能,使基层社会的各种力量实现充分有效整合。

四、结束语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在既有社会管理模式基础上通过破旧立新来稳步实现,不能急躁冒进,试图一蹴而就。乡镇社会管理的旧模式偏重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对民众需求缺乏响应,对社会的自主性欠缺关注,这种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由善治理念引领的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特别重视民众的中心地位和主体性参与,关注多元利益主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正是由于这一目标旨趣,使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理念的社会工作可在其中发挥独特而有效的功能,促进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克服现实难题而趋于善治。不可否认,我国的社会工作尚面临提高社会认同度和资源整合力、健全基础性制度安排、推进职业化和本土化水平、提升政策倡导力与反思批判功能等现实问题。但可以预见,随着发展进程中上述问题的逐渐克服,社会工作在我国基层社会善治中的功能将得以更充分实现。

[1]哈斯・曼德,・阿斯夫.善治――以民众为中心的治理[M].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编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2]杨春福.善治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J].法学,2011(10):46―49.

[3]詹姆斯・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张胜军,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75.

[4]潘小娟,张辰龙.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223.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8―11.

[6]李向前.走向善治: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要义[J].人民论坛,2013(8):34―35.

[7]曾维和.创新乡镇社会管理:一个复杂系统的分析框架[J].社会科学,2013(4):33―41.

[8]陶学荣,陶.走向乡村善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93―94.

[9]林兴初.基层协商民主与乡镇善治研究――基于浙江温岭“新河实验”分析[J].学术论坛,2013(9):33―37.

[10]周小花.治理理论视角下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J].前沿,2013(16):113―115.

[11]钱再见.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J].江海学刊,2002(3):97―103.

[12]何增科.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4):101―107.

[13]李迎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工作的视角[J].社会科学研究,2014(1):96―104.

[14]柳拯.战略谋划社会治理背景下的中国社会工作[N].中国社会报,2013-12-23(2).

[15]王思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促进社会治理[N].中国社会报,2014-01-10(5).

[16]林辉煌,吴秋菊.中国农村进入风险社会――中国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迫在眉睫[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07-21(11).

第4篇

关键词:乡村治理;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与村庄治理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07(3):46-46.

[2]赵树凯.新农村建设呼唤新的治理[J].中国发展观察,2006(3): 26-28.

[3]郭正林.乡村治理及其制度绩效评估:学理性案例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大学学报,2004(4):24-31.

[4] 陈力予,郑美玲.试论“村治”新廉政监督机制:户代表会议制度[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5):44-50.

[5] 王朋琦,洪向华.试论乡村治理结构在操作机制[J].领导科学,2009(5):14-16.

[6] 张恒利.重建乡村治理结构――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公共品的供应机制改革[J].经济论丛,2009(21):218.

[7] 盛义龙.惯性心理与利益共同体:村选举机制障碍及对策分析――以江西省C县和T县若干村选举为例[J].求实,2011(9):89-92.

[8] 陈洪生.论自觉自治型乡村治理模式的生产条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9(4):1-6.

[9] 龙立军.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居建设为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1):76-79.

[10] 王海侠,孟庆国.乡村治理的分宜模式:“党建+”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J].探索,2016(1):127-133.

[11] 阎占定,白照坤.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村政治参与状况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1(5):72-77.

[12] 郐艳丽.我国乡村治理的本原模式研究――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J].城市规划,2015(6):59-68.

[13] 张继兰.乡村治理: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J].乡镇经济,2009(4):54-57.

[14] 周朗生.云南乡村治理:成效、问题与可能路径[J].经济问题探索,2009(6):186-190.

[15] 唐绍洪,刘屹.“多元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路径与我国的乡村治理[J].云南社会科学,2009(6):38-42.

[16] 赵艳霞,王立东,尹景瑞.乡村治理的路径分析[J].前沿,2009(12):174-176.

[17] 兰海洋.中国乡村治理的善治路径取向探析[J].领导科学,2015(4):12-14.

[18] 王华.乡村治理:基层民主与社会结构[J].云南行政学院,2009(1):15-18.

[19] 高宝琴.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升:乡村治理的生长点[J].齐鲁学刊,2010(2):96-100.

[20] 欧阳雪梅,李铁明.当前村民自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视野,2007(4):77-79.

[21] 郑红娥,吴殿朝.困厄与出路: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J],云梦学刊,2008(1):72-75.

[22] 钟涨宝,高师.后税改时代的乡村治理改革[J].农村经济,2007(11):12-15.

[23] 李文政.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的困境与策略探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9(16):343-347.

[24] 赵艳霞,樊秀云.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乡村治理分析[J].领导科学,2009(11):50-52.

[25] 袁金辉.中国乡村治理60年:回顾与展望[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5):69-73.

[26] 钟宜.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与乡村治理方式的变革和完善[J].探索,2005(6):97-100.

[27] 刘勇.社会转型时期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和乡村治理困境[J].福建论坛,2010(5):141-146.

[28] 陈柏峰,童磊明.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4):142-146.

[29] 张志英.21世纪中国乡村治理发展浅议[J].农村经济,2006(11):17-19.

[30] 李莉,卢福营.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J].人民论坛,2010(6):60-61.

[31] 马宝成.取消农业税后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J].长白学刊,2007(6):59-63.

[32] 韩冰.关于完善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问题的思考[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5):114-117.

第5篇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一、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先污染后治理几乎成为所有经济体发展的共有模式。农村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所显示的生态问题尤为严重。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和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在生态环境的治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效果是有限的,城镇的生态问题还是十分突出。

1、国家政策、立法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治理,城镇污染立法不足

在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中,有一大部分是针对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的,处于城镇化的新兴城镇是近几年才兴起的,其中所存在的生态问题也是这几年才暴露出来,因而国家的立法并没有能及时的跟上城镇化推进的步伐。因此,在权责的承担,污染的治理等方面权限并不清晰。这也使得城镇的生态环境治理成为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2、当地政府单方面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生态保护

当前城镇化推进的一个主要的环节便是引进企业,以拉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各种乡镇企业的出现也确实给当地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因此当地政府大力引进外来企业,扶持本地乡镇企业,以期尽快实现当地经济的腾飞。但是这其中凸显出来的生态问题也是非常严峻的。一方面,当地政府引进企业较为盲目,只要企业愿意过来投资就立刻签字同意,召集村民变卖土地,致使耕地流失的同时引进许多与当生态不相适应的企业,给当地生态带来灾难;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企业是带动乡镇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当地政府在管理这些企业时政策会相对放松,这就给了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一个逃避惩罚的良机。

3、企业自身环保意识淡薄,给生态带来危机

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在于,很多去乡镇投资发展的企业都是被强制从城市迁出来的高污染企业,这些企业对生态的破坏是可想而知的。并且,由于城镇的污染治理基本设施简陋,相关环保政策又存在空白,致使很多企业排污放污的现象屡禁不止。

4、城镇居民自身引发的生态危机

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农民变身为城镇居民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在传统的农村经济体中,对生态的破坏现象就已然存在:化肥的不合理使用、过度开垦等问题就已经十分显著。当代很多城镇其实是城镇和农村的结合体,一方面,已经具有了城市的一般风貌,但另一方面,还保留着传统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模式。因此,生态问题是相应增加而非减少了,除了上述所说的传统农村存在的生态问题以外,城镇化的居民还带来了新的生态问题:生活垃圾的堆放。

新兴城镇的基础设施是相对简陋的,并没有专门的垃圾处理厂,多数以填埋为主,这就给当地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二、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的策略

1、加强国家立法与执法

在生态环境的治理方面,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核心,只有制定了权责明确、治理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策略,才能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提供可靠的保障;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又需要坚定有效的执法来予以保障。因此,在立法方面,需要多制定城镇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需要相应地向新兴的城镇倾斜;在执法上,要坚决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于破坏城镇生态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以及严厉的打击。立法与执法的有效结合,必定能使当代新兴城镇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与治理。

2、当地政府加强监管,做好本职工作

当地政府是保护当地新兴城镇的中坚力量,不管是在地方性政策的制定,环保监管以及实行生态治理措施方面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因此,当地政府的角色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在引进外来投资和扶持当地乡镇企业时,要注意和当地的生态环境结合考虑,着力引进既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又能避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企业;另一方面,要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对于环保型的企业大力扶持,对于高污染的企业加强监管与整治;第三,要加强治污排污基础设施的修建工作,帮助高污染企业做好整顿工作。

3、企业自身要加强自律,提高环保意识

一个企业的发展最终是要靠政府、环境、人民群众等多方面的支持的,否则是无法取得长足发展的。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第一,企业要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加强自律,不随意排污放污污染环境,破坏自身发展和人民群众居住的环境;其次,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保工作,加强完善自身的净化体系、积极建设环保基础设施;第三,在企业生产危害到城镇生态环境时,要及时勇于承担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和整改措施,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4、城镇居民要提高生态环保意识,保护自己的家园环境

城镇居民是一个城镇最主要的组成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与其息息相关;同时,城镇居民的行为对于生态环境的意义也十分重大。由于城镇居民的人口基数大,且人口素质不高,传统农村生活模式的那种随用随丢的生活习惯并没有能随着城镇化的进程而有所改善,因此,几乎每个小区的附近都是一座小型垃圾场,城镇居民的生活垃圾污染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

总结: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乱丢乱扔对自己的家园具有破坏性的影响,从而使其在丢弃生活垃圾时注意集中堆放、分类堆放,对于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志强.试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缺失及对策[EB/

OL]

[2]于建嵘.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冲突的主要特征及对策[J].世界

2008(1).环境,

[3]马戎,郭建如.中国居民在环境意识与环保态度方面的城乡

J].社会科学战线,2000(1).差异[

[4]苏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四条成因[N].经济参考报,2006

-01-18.

第6篇

[关键词]农民 组织化水平 乡村 治理结构

在我国,农村居住分散情况十分普遍,农民原子化现象十分严重,农民相互分离,处于散漫的低组织状态,这是一个不争的农村现实情况,人们常常用“一盘散沙”来形容。然而,农民的这种低组织状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理解为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再造的过程,针对当前的社会理想、国家目标或现代化导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农民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间能够有高度的契合,能够实现顺利的对接。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农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动的能力与国家力量相配合实现国家目标并获取自身福利的实践过程”。而农民与国家、市场高度契合、顺利对接、形成一致行动能力的结合点就是农村组织化的社会基础。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显然,上述的治理结构必然涉及到乡镇政权改革的未来走向问题。从现有的对未来乡镇改革的各种观点来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形成的黏滞性给治理带来难度;还因为我国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到现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要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理顺乡村社会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新的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情况也会不断产生。所以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所采取的立足于解决乡镇现实问题的乡村治理路径,都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因为随着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同时又产生解决新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就要寻找产生乡镇问题的根源: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会。

第7篇

调查方法:基本保障客观公正

犍为县统计局安装了10部录音电话,由县纪委、县统计局制定对县级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测评、对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办事效率测评的方案,将犍为县30个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分为领导重视、作风效能、源头治理、纠风治乱和案件查处等五个方面12个项目进行评价;将犍为县44个县级部门(单位)按照“职能性质相近,以主要职能为主”的原则划分为三类,即执法监督部门15个、综合管理部门19个、社会服务部门(单位)10个,对政(事)务公开、公正执法(办事公正、规范)、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清正廉洁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评价。调查访问员从县职业中学抽调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经过统一培训后专门从事调查工作,电话号码由电信部门提供,人工拨号访问调查,对访问内容进行全程录音和纪委派人全程监督,测评结果公正客观。

调查结果:各部门、乡镇都存在问题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有欠缺

一是党委、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够重视,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不为群众着想;二是政府办证程序多,办事效率低,工作人员办事态度不太好,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三是部分乡镇街道破旧、街道较窄,希望修复水泥路;四是家电下乡补贴等惠民资金发放不及时;五是低保问题处理不当,部分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没有低保,而有些不符合条件的人有低保;六是选任村干部不公平,群众不知情;七是村务公开栏不及时更新,公开栏内容不全,资金不公开,村民不知晓。

县级部门政风行风需改善

一是部分单位政务公开不醒目、不全面,办事流程不明晰;二是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乱收费、变相收费、乱罚款、罚款不开票、、执法不公等违规行为;三是低保、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四是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办事不热情,看人办事、时快时慢;五是反映电价高、气价高、电视网络信号差等问题;六是反映医院态度不好,就医排队情况严重;七是反映上学较远,部分学校择校费过高、不合理,个别学校以辅导家庭作业为名收费;八是建议加大对车辆安全行驶的整治和对车辆街道停放的管理,加大超载现象治理力度。

与群众联系密切的部门满意度低

如教育、医院、城管等部门,工作性质决定每天都与广大群众打交道。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的具体落实都是通过这些相关职能部门来执行的。但是,存在个别群众期望值高、公共资源短缺并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导致群众有不同意见。如群众就医时希望医生药到病除、费用又不高、医生态度又好,否则,测评结果自然靠后、问题也多。

结果应用:转变作风解决问题

第8篇

关键词: 皖北乡村治理 困境 协同治理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和六安,土地面积占全省的41%,总人口接近全省的55%,是安徽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粮食主产区,但由于皖北乡村治理中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全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皖北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以阜阳市为例,阜阳下辖8个县市区,172个乡镇、办事处,拥有584.8万亩耕地,人口930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40.1万,也就是说存在800多万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这对于一个区域来说,不仅会影响农业的自我发展和农村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建立一个治理结构完善的皖北乡村社会,对全省甚至全国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乡村治理是指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一方面,乡村治理区别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视野中只是一种民主化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实践,而乡村治理是包括自治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又不仅限于村庄内部的封闭式治理。

一、皖北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一)乡镇财政危机严重

多年来,我国把政府价值取向定位成“经济建设型”而非“公共服务型”,为了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种“压力型”的目标任务体制。乡镇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就要为国家从村庄里吸取资源。乡镇政府自己的财政支出很大,财源又有限,也只有从农村汲取。为此,乡镇政府必然会加强对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委会的渗透、影响和控制。根据我们对皖北地区2个县4个乡镇的调研,皖北地区乡镇的乡村两级80%左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做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财力十分短缺。皖北地区乡镇政府既要保证完成上级规定的税收上缴任务,又要保证乡镇自身的工资发放,往往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压力。目前皖北地区各乡镇政权吃“财政饭”和“事业饭”的人普遍较多,乡镇财政面临危机。面对生存困境,我们发现,基层组织正在出现一种令人忧心的变化,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组织变成了自己利益的代表。皖北地区乡镇财政危机的出现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乡镇政府没有足够的税源,稳定性较差,征收难度大,增收潜力小,因为很多税源已被工商、土地等部门所汲取;与此同时,乡镇必须承担过多公职人员的工资,以及办企业和兴教育而遗留下来的债务。为摆脱财政危机,一些基层组织本身甚至成为乡村冲突的直接制造者。

(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激化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党支部是乡镇党委在村级的人,村委会是代表村民利益的自治组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村民负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制度安排使村委会更多地成为村民利益的当家人,而非乡镇政府在村里的人[1]。在皖北地区,基层党内民主很不健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情况是村党支部没有重视村委会的法定职权,随意干涉村委会内部事务,使村委会长期无法行使法定职权,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形式上是由村中党员民主选举产生,但实际上还是由乡镇党委决定和任命;另一种情况是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己应当向村民负责而不是向党支部负责,因而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特别在党支部贯彻上级指示时,当这种指示与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村委会从维护农民利益角度出发不愿意执行来自上级的指示,自然和党支部的矛盾就进一步加深。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矛盾表现了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国家授权与自下而上民间授权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国家统治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力的关系。“两委”矛盾从本质上看是村内外交错影响的各种具体矛盾的集中体现,而矛盾存在的关键是村民群众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三)农村精英外流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

按常理,流动会促进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农村人口流动对乡村治理本身并不都是乐观景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乡村治理陷入一种“治理性困境”,出现了有流动而无发展的乡村发展“空心化”态势[2]。绝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并非从绝对意义上讲的剩余的那一部分人。大批农村精英外流,促使皖北地区“乡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表现出一种实质枯萎态势,渐发蜕变并引发乡村政权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向[3]。农村人口流动虽然减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负担,但也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在每年有超过上千万外出务工人员的皖北地区,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大了村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进而造就了新的村庄精英。这些新的村庄精英以经济实力较强为主要特点,他们的经济收入主要不是在村庄内获得,在村庄的时间不多,与村庄和其他村民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再是直接的利益关系,从而对于和自己利益相关不大的村庄事务缺乏参与热情。皖北地区人多地少,人口的大批外流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村庄成为典型的“空心化”,进而使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面临着“决策什么”和“管理什么”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支撑村民自治的机制被架空,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的自治功能成为空谈。

二、皖北地区乡村有效治理的对策选择――协同治理

(一)协同治理的内涵

乡村治理的现实遭遇使很多研究者开始反思中国的乡村社会到底适宜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农村税费的改革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变化,于是乡村社会的治理不再单纯地从某一方面、某一角度来分析情况,大家开始关注权变的、多元的、互动博弈的治理理念。所谓协同治理,是指由政党、政府、社会团体、机构、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参与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追求最大化的治理效能,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得各种要素通过某种途径和手段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其所发挥的整体功能总和大于各子系统单独的、彼此分开时所发挥功能的代数和,即协同治理过程中利益主体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知识、技术等优势,发挥出对社会公共事务“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在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互动的,治理不是单向度的,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政府不是控制社会而是进行治理;不是政府一个权威中心单独治理,而是与社会公众机构、民间组织之间保持协同、合作,以实现公共管理事务效益最大化,达到“共赢”的目的。

(二)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单一的治理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若仅依靠政府或国家,会出现结构性、制度性和政策性等政府管理失效的情况。通常来说,政策性失效会削弱社会安全,但不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安全。然而,周期性的政策失效必然会导致制度失效,甚至影响到整个治理结构的运行。为解决乡村治理的新问题,由以政府单一主体为中心的传统行政管理范式转向协同治理的范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4]。同时,乡镇政府、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作为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正在逐渐成长和壮大,为我国乡村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可能。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乡镇政府已由原来“三级所有”体制时期农村行政结构的最上级,变成政府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最后一级,其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合本辖区范围内生产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行政管理监督网络、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村庄精英居于中介地位,其行为状态构成了村庄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村庄中一些具有经济头脑和一技之长的村民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通过勤劳、努力率先富了起来,村庄精英呈现多元化格局。而普通村民既无力把握村政,又无力把握市场,要具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和能力,就必须从高度分散的状态中组织起来。因为组织是一个群体权利的保障,可以提高群体在社会规则中的谈判地位,强化农民与政府、社会的对话权能。而且村民通过组织可以获取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技能。通过组织使农民拥有实现权利的载体,这不仅可以增强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主张权利的“话语权”,而且可以在“乡政”和“村治”之间架构有效的沟通桥梁。

三、结语

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是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共同诉求。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利益博弈并非零和博弈,一方利益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利益的受损。从长远发展而言,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追求的目标一致,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暂时的。因此,在实施村民自治、完善乡村治理时,要有长远的、战略性的眼光,采取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协同治理的乡村治理发展模式是皖北地区乡村治理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贺雪峰,苏明华.乡村关系研究的视角与进路[J].社会科学研究,2006,(1).

[2]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3]钟海,陈晓莉.农村人口流动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困境及对策[J].西华大学学报,2007,(12).

第9篇

关键词 乡镇垃圾;污染治理;现状;问题;对策;安徽蚌埠

中图分类号 X7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7-0234-02

随着蚌埠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聚集,人口集中,垃圾排放量也同步增加,造成污染加重,甚至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难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虽然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来,居民环境意识逐渐增强,乡镇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乡镇居民深切感受到生存环境对身心健康的影响,渴求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愿望日益强烈,同时乡镇加大了对乡镇的保洁力度,垃圾处理步伐加快,基本做到了定点归集、集中堆放或填埋。但是,乡镇垃圾尤其是边远乡镇的垃圾处理,受地理、运输成本等客观条件所限,其处理难度较城市、城郊地区要大得多,污染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1 乡镇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蚌埠市辖4个市辖区、3个县,共设36个镇、19个乡(其中民族乡1个)。蚌埠市农村清洁工程自2010年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多措并举改善农村环境,至今已完成39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投入资金4 680万元,初步建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其中2012年实施的10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由市、县住建部门集中采购的垃圾压缩机、板车、小型垃圾运输车、垃圾桶已分发到各个乡镇并投入使用。

据调查,蚌埠市已初步建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形成了村有保洁员、镇(乡)有环卫队的保洁队伍,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系列基本制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乡镇镇区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覆盖。2013年蚌埠市将进一步推进城乡垃圾处理统筹规划和配套建设,计划实施10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以改变农村垃圾污染现状。

2 存在的问题

在上述乡镇中,垃圾的处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垃圾场选址不合理。有的垃圾填埋场离乡镇居民住房很近,有的还离水源很近。尤其在炎热的夏季,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和苍蝇,是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因素。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乡镇尤其是边远乡镇的垃圾填埋场,实际上就是垃圾露天堆放场,没有建设配套的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收集系统。由此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四处漫延,同样带来恶臭等环境问题。三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乡镇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垃圾处理方式简单,采取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方式,没有及时对垃圾进行掩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散乱堆放和随意焚烧垃圾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乡镇将垃圾随意倾倒在河沟、洼地或山谷。集中填埋变成了“集中污染”。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污染了环境空气,而且对当地的地下水资源造成了潜在的威胁,特别是蚌埠市地处淮北平原,地下水资源是十分宝贵和需要珍惜保护的,一旦污染,无法恢复。

3 对策

3.1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加强市容环境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卫生意识。市容环境管理局要抓好培训工作,全年举办市容环境管理、垃圾清运处理培训班2~3期,重点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各乡镇市容环境管理作业队伍懂政策、懂业务、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针对乡镇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对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进行研究。乡镇垃圾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积极抓好该问题,切实为民排忧解难。同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能动作用,引导乡镇居民除陋习、树新风,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1-2]。

3.2 科学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充分把握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机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编制乡镇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县域的生态整体建设规划中。县级政府统一负责规划或审批镇垃圾处理方案,具体设计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二是合理布局。明确乡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规模。离县城垃圾处理场10 km以内的乡镇,对垃圾采取“社区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其余乡镇,根据一定辐射半径,以片区为单位建立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填埋场要远离饮用水源、河道和人口居住区,选择集雨面积小的沟壑等地。以乡镇为单位,合理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区、禁养区和控养区。三是科学处置。对乡镇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卫生填埋。对新建的垃圾填埋场,注重底部防渗处理及渗滤液管网建设,加强对渗滤液和恶臭的处置。对现有乡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定期杀菌消毒、素土覆盖,及时恢复填埋地的生态环境[3-4]。

3.3 规范管理,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权限授予乡镇政府,使其有人办事,有权管事。同时完善考核机制,把做好乡镇垃圾处理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行任期目标考核。由市目督办、市容环卫局负责检查考核。2个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例会,印发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下发催办通知书,并由市目督办备案,作为对乡镇年终卫生考核的依据。

另外,可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及高科技技术。如浙江省宁波市象山鹤浦镇建设42座太阳能垃圾处理站,覆盖全镇所有建制村,在生活垃圾处理上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宁波市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出台了农村生活垃圾太阳能生态处理点的管理办法、监督制度和分类制度,并且实行垃圾运行考核专项奖励措施,大大调动了清运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此外,垃圾处理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门环卫公司负责运行管理,聘请垃圾处理技术人员,实行工资和可回收废品利润业绩挂钩。公司负责人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到处理点检查,根据入仓垃圾分类情况予以奖惩,使乡镇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5-6],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一定的基础。

4 参考文献

[1] 阳成贵.浅谈农业污染与防治[J].遵义科技,2010(1):42-43.

[2] 张文彬.三门县农业生产污染源调查及治理对策[J].浙江柑橘,2009,26(4):21-23.

[3] 郭宝强.乡镇垃圾处理系统的创建[J].民营科技,2011(10):153.

[4] 张立秋,张英民,张朝升,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污染防治技术[J].现代化农业,2013(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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