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5 10: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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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代建制度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代建制已经在我国逐步推行。目前,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谈如何做好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一、政府投资项目与项目代建制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问题。首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较低,政府投资项目种类较多,有的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的环节很多,非专业部门管理效果不佳,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其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及投资规模难以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资金是无偿拨付和使用的。因此,政府投资项目往往会出现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投资超计划的“三超工程”现象。再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受到较大的影响,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不完善。
为改善和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建设、资金计划安排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现在所推行的“代建制”是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招投标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它形成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的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工程代建管理的主要参与方为委托方、代建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委托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政府所属投资公司,代建单位主要是指社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使用单位主要是竣工建筑产品的使用管理者。代建单位的产生引入了竞争机制,除个别特殊项目由政府指定外,均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和代建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工程项目代建制与现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有本质的区别。首先,项目的管理责任范围不同:项目法人的管理责任范围覆盖项目全寿命期,包括项目策划策划、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偿还贷款及资产的保值增值。代建单位的管理责任范围只是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即从项目审批立项后开始,直至项目建成后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止。其次,项目建设资金的责任不同:项目法人需要在项目建设阶段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间负责借贷资金的还本付息及对投资方的回报。代建单位不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只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在批准的投资范围内保质保量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二、工程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问题:
1、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尚未有明确的说明。这样就导致双方责任不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暴露出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法规不全,尚未建立项目代建制配套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的操作细则。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致使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甚至处于无序状态。这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2、 现行体制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发展。代建制度中的参与方主要是政府主管部门、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和代建企业,代建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将极大的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3、管理不严,委托方即政府不直接与建设项目的其他当事人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施工承包商等打交道,与之打交道的是接受政府授权作为一个实体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它政府对项目进行协调和管理。 另外,代建企业与项目使用单位的经济利益也未完全割断,致使投资失控,“三超”现象大量存在。同时,在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对代建企业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的代建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代建没有明确的代建资质,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项目经理、复合型人才。并且代建企业的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考核机制也尚未健全。
三、完善代建制度的几点建议:
为工程项目代建制健康有序发展,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规范完善工程项目代建制度: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制定、修改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文件。明确代建企业应具备的管理能力或业绩、注册资本金、技术力量、企业资质等标准。确立代建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规范各方行为和相互关系。对于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同时制定合理的代建取费标准,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责权利不对等的现象。
二是转变经营机制。代建制不应只停留在国内或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内。近年来随着投资数量的增加,投资主体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就是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应该立足现在,面向未来,扩大服务范围,将其延伸至民营、外资领域;
三是强化管理。代建制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利用代建企业独立的、强大的专业化项目咨询管理力量,强化和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及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工程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整体化、系统化代建管理。因此,代建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始,直至工程项目建成移交及责任期满为止都要负起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强化管理。在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代建企业和项目的监督。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从代建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始实施就应介入,进行监督,代建企业直至工程项目建成移交及责任期满为止都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五是强调各方主体的责任和目标。要强调的每个主体在满足本身的利益前必须满足服务整个项目的利益,所以各个主体之间即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各方必须明确责任,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结束语
“代建制”使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手段、管理思想更专业、更先进;通过市场的方式转移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风险。政府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因此,完善加强项目“代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项目代建;存在问题;对策
1.前言
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为“自建自管自用”。该模式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弊端日益暴露。为了适应时展的需求,我国于2004年7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并加快推进“代建制”管理[1]。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也可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项目前期阶段工作或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目的在于实现项目的“建、管、用”分离,使责任追究更明确和具体,建立相互约制的保障体系,三权分离,杜绝腐败。由于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管理系统本身相对复杂,使得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要想使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客观评价它现有优势和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探讨符合代建管理发展要求的针对性对策。
2 代建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探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代建管理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在对代建管理正确定位的基础上,相对于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工程代建管理服务对象更加明确,属项目定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导致其性质、地位、管理权限、管控机制都更具特殊性、针对性。
2.1 工程项目管理更具专业性、合理性、科学性
代建单位在早期策划方案的编制上使其更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流程。完成通过审批后不会轻易修改,过程更显专业性和严肃性,科学指导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2]。同时,在代建委托合同中,对管理目标进行明确规定,并在代建合同中标明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处罚措施,规避合同风险。
2.2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具效率性
代建工作包括设计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通过代建单位来管理工程项目。传统的建设工作量相当大,相关专业人员及管理成本很高,代建项目管理单位相对更具备专业操作能力。
2.3杜绝腐败
代建制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个环节各自分开,打破传统模式,使工程承包、各种原材料供应、机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更透明。代建单位有权行使自主决定权,同时接受政府有关单位监督,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
3.目前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1代建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代建单位工作存在极大束缚
在代建单位的众多外在阻力中,最大的部分来自建设单位。由于建设单位掌握着工程项目代建费用的最终支付决定权和相关工作的最终确认决定权,因此,即使有代建合同或者是相关的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只是工程项目完成后的使用者,建设过程只起着监督的作用,对代建责任不明确,不能明确回答承担代建方应是专业的工程企业还是其它事业单位也可参与;代建单位只能是独立一方还是可以委托其它企业或被控制单位;代建权力的委托权是属于政府部门还是企业法人等问题,因此出现管理混乱,也无法控制建设单位的过多介入。出于对工程完成满意度、更大更多工程的合作愿望等多重考虑,代建单位不得不处处顾及建设单位的“参考意见”,导致出现代建单位听指挥、当参谋,建设单位施管理、做决定的无奈局面。
3.2项目代建过程管理工作不够明确,代建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代建单位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的各个过程都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涉及到建设目标的建立、工程项目招标、施工阶段工程的投资以及竣工后代建项目的移交。整个过程每一项内容的控制都关系到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各项工作不够明确,就会出现整体施工内容、标准、投资出现混乱或错误,阻碍工程进度,影响代建单位的工作被认可度和形象等问题。
3.3项目代建起步晚,管理经验明显不足
该制度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各个地方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又各不相同,自身的管理经验未得到积累,与其他地区的经验又得不到交流和借鉴,阻碍“代建制”的发展。
3.4“代建制”推行力度不强,覆盖面小
由于我国代建制仍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推行力度较小,目前只是在国内较大的城市得到实践,覆盖面广泛性不够,同时缺乏与之相符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3]。
3.5传统履约保函在代建制实施困难
我国传统的履约保函制度随着项目施工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代建制作为一项创新的制度,传统模式发展起来的履约保函制度对其并不适用,阻碍了代建管理的发展。
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中主要问题的对策
4.1完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方案,营造优良的代建制发展环境
明确相关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从细处着手,在制度上划分好代建工程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参建方利益关系,特别是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责任和权力,避免出现角色混乱的情况。从代建单位上来讲,要明确自身问题处理的的权力,清楚哪些代建工程问题有权自行处理,哪些问题需要和建设部门沟通、汇报请示,明确建设主导地位。从建设单位上来说,要明确它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任务,设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在建设经费审批过程中,构建第三方支付审核,起到代建方、建设单位、第三方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作用。促进代建单位工作高效、公开,建设单位监督积极到位不越权。加强各方监督,除了上述提到的三方外,还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质检、专业审价机构的监督作用,全方位规范代建市场。此外,国家应加大对代建制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各个地方代建制的建设力度,牵头经验较丰富的地区多进行“代建制”技术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为“代建制”的推广创造优良的环境。
4.2明确界定代建管理中各方的责任
为了保障非盈利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地开展,才有了代建制的推行,实现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全程的公平、公开、公正。首先要端正工程代建单位与政府机构或政府专门委托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只属于平等的法律合作主体,不属于上下级,工程代建企业单位不存在被领导和被控制。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扮演着对代建单位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有效监督的角色,并非以往对代建单位的直接权力干预。保证工程代建单位、政府或委托机构之间规范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4.3严格控制项目代建过程管理
一是控制好建设技术目标,通过专业的机构确定前期工作后,不得随便更改,以避免过多变更,切实体现前期工作计划在代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性、指导性和科学性。二是代建单位要灵活处理工程项目代建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解,预先对通胀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科学设定风险分担比例,严格工程变价审核和工程量变更审核。三是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四是重视工程交移工作,现在很多合同中并没有这一工作的明确规定,代建单位应注意与建设单位就相关事宜如交移对象、交接时间、过程程序等可变因素进一步沟通明确。保障工程的最后顺利完成。
4.4制定人才引进计划,优化代建单位素质结构
工程项目代建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对从事项目管理人员提出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工作经验、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全局掌控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要求。代建单位要根据业务需要,明确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有的放矢,特别要注重招标工作、建设设计、审价工作、机电安装、代建项目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高素质人才的招聘及安置。
4.5建立长效的员工激励、培训机制
代建单位当下的发展,容易让已经加盟的高级人才没有归属感,人才流失率大。人才聘用后,要重视员工的具体需求,根据员工需求设定个性工作计划,计划除了有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外,还要细分到近期具体岗位的目标,用切实的工作成就感激励员工工作。此外代建单位还用重视对自身原有人力资源的培训,制定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培训体制,完善薪酬制度,激发员工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保障团队的整体实力和工作水平。
4.6深入推广“代建制”,实施必要引导扶持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专业性较强,它在低费用支出的基础上,能尽可能地保障工程的高质量和效率,“低投入、高产出”的健康科学模式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中都得到了实际和证明。因此,为了实现提高工程建设总体水平的共同目标。各地方部门机关都应有义务、有意识地推广“代建制”,加强对代建管理的宣传和普及,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必要扶持,促进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的广泛实施。
4.7完善代建制履约保函制度的制定
履约保函是保障合同内容顺利进行的一种有力方式,合理科学的履约保函能促进代建制的健康发展。履约保函的制定要以避免重复担保,避免资源浪费为前提,设置时要充分考虑业主所赋予的权力、项目额度、项目时限、代建管理费、履约担保等各方面的因素。
5.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实践其基本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又关系着投资项目效果的优劣,进而影响政府职能的执行和政府形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目前我国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实践的扩大,工程项目代建制度定能健康发展,为科学管理工程项目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 静,浅议代建制的完善[J].山西建筑,2007,33(14):197-198.
[2]付世勇,浅析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J].工程与建设,2007,6 (16):19-20.
[3]区钰珍,论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J].山西建筑,2007,12(21):45-46.
关键词:项目代建;管理现状;完善策略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项目代建制简要概述
项目代建制由美国建设经理制发展而来,随着长期实践发展,项目代建制不断完善。在项目代建制度下,项目投资人将项目委托给代建企业,这样的代建企业必须具备特定资质、了解建设法律法规、详知建设程序,并具有代建所需的技术力量。代建企业中标后,参与到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管理,待项目竣工以后将其交付使用人。
二、国内工程项目代建管理现状
近年来,项目代建制在国内应用愈加广泛,工程项目代建优势及劣势都凸显出来,具体论述如下:
1、实施工程项目代建管理的优势
1.1、使项目决策更为科学合理。
实施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将项目建设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代建企业,由代建企业制定前期项目建设决策,不但能符合国家建设规定的深度要求,也能满足后续工程建设的需要。项目前期决策所决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幅度等,不能随意加以改动。除此之外,根据代建合同内容与工程进度,政府或投资方拨付工程款,使项目资金按计划应用,实现代建项目的循序渐进建设,改善当前阶段政府应项目过多而出现拖欠工程款或负债建设的现状。
1.2、大幅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及效率。
自建体制下,许多工程项目施行的是行政式管理,项目负责人及基建班子在组建上都存在不合理之处,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建班子则大多由单位临时抽调而成,且项目管理团队中缺少工程建设方面行家,致使项目单位人力和物力分流,影响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委托专业代建企业实施项目管理,发挥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实施项目建设计划,这能有效完善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提升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率,使建设企业在完善自身结构的同时,能够以更充足的精力投入于本职工作中去。
1.3、加强政府对项目监管的力度
政府工程投资缺乏有效投资约束机制,易于出现“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状况,项目建设的诸多参与者,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是工程项目建设中“三超”现象的受益者。审批部门进行项目立项,虽依照相关政策加以限定,但却缺少对“三超”现象的有效调控与制约。实施工程项目代建后,能够突破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模式,使项目建设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之下,由有资质的代建企业接手项目建设,不但能够强化工程项目实施各方责任意识,而且能够强化职责分工,实现项目建设各方之间的监督合作,也大幅提升了政府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
1.4、充分发挥出竞争机制优势。
市场竞争机制是企业发展与创新的源泉,也是代建企业做好自身工作的推动力。近年来,国内市场体制日益完善,实施工程项目代建,可以实现多道环节招标采购,每个环节都可以实现平等竞争,使得前期咨询、投标代建、材料供应等诸多单位都各尽所能,提供最为优化的方案和最为合理的报价,能够降低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也能更有效地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及产品。
2、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认识到实施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存在的优势同时,也应认识到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代建单位专业水平有待提升
现阶段,各地政府投资建设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市政、水利、交通等多个行业,对工程项目代建企业形成严峻考验。部分无良代建企业受私利驱动,只强调节约施工及管理成本,却忽视对工程建设资金、人力、物力等的投入,无法全面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由此可知,工程项目代建企业必须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
2.2、工程项目代建体制有待完善
现阶段,各级政府重视项目代建制度,并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也应看到,工程项目代建制发展应用年限不长,工程项目代建还有覆盖面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继续完善工程项目代建制度。
2.3、有待加强对代建工程的监管
工程代建体制是对以往工程项目建设模式的巨大转变,在规避了诸多弊病的同时,也应看到,工程项目代建各方间存在的利益关系,容易产生自身利益交换及腐败行为,代建企业也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有必要对其加强监督与管理。
2.4、代建企业与监理单位职责紊乱
国内已推行工程监理制多年,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工程监理地位及作用逐步弱化。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专业化的项目代建单位的介入,有些监理单位认为又多了一层把关者,思想上有松懈,而为降低成本,聘用的监理经验少,且兼职现象严重,责任心不强,将监理的部分职能推卸给了项目代建单位,造成了工程监理的进一步弱化。
三、加强与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有效策略
为更有效地利用建设资金,建设好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策略,推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间的协作,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1、制定细则,完善代建项目工程建设与管理。
为推动社会代建行业发展,我们应该严格执行代建单位管理责任、代建项目实施程序、代建项目资金管理、代建项目奖惩等规定,加强对代建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签证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及廉政监督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明确管理责任,强化代建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将每个代建工程做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洁工程。
2、制定合同,编制代建合同示范文本。
实施代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应结合代建制特殊要求,重新编制《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对代建项目概况、代建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代建和建设过程代建的工作内容)、项目投资控制金额、计划工期、质量标准、代建管理费、委托方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代建单位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预算及财务资金管理、竣工移交、违约责任和部分专用条款进行明确,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和市工商局批准印发执行,这将有利于规范合同内容,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代建工程顺利开展。
3、和建设单位协商,对风险责任主体予以明确。
现阶段,因为委托代建法律不够明确,代建制度出现的风险转移问题,无法实现责任转移,代建企业事先与建设单位相协商,从而明确项目建设的风险承担主体。
4、培训员工,有效提升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他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员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要使企业有充足的发展动力,就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5、积极探索,建立利于代建企业发展的体制。
国内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现阶段,这个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成功的经验,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结语
总之,为了更好地适应建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及全面推行代建制的要求,必须在体制、机制、科技及管理等多方面加强创新思维,为推行代建制,提升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钱芳芹;杨文挹.工程代建与建筑工程总承包区别分析[J];项目管理技术;2009年S1期
关键词:代建;协调;管理;工程
Abstract: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 is actively promote and practice of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has got obvious effect; at the same time, also has exposed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ordina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前言
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管理,即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的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前期阶段工作或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目前,代建制在我国正积极推广和实践,起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本人亲身参与负责的代建项目管理工作谈谈代建方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 理顺、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通常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建方主要有:项目法人(即投资人、业主)、代建单位、使用单位、承建商和政府各个有关部门等等,由于采用了“项目代建”,即多了一家主要单位参与,多了一个管理层面。代建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代建机构代表投资人的利益,在代建期间要有项目法人地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践上,存在着几个主要问题:
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代建制是空白的,代建公司的存在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
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或约束,招标制度、合同标准范本、收费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可。
代建单位不是专业代建,很多是“兼职“。
针对以上问题,目前对代建单位要明确:
投资方与代建方必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委托协议书中尽可能详细的表达清楚投资方、代建方在代建项目实施中的要求、职责、义务等等,如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报批程序、权限、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奖惩办法等等,切实做到有章可楯,有规可依。作为投资方重点把控的是投资、安全、工期等,该管的管,该放的放,抓重点、抓主要、抓方面。作为代建方,受委托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该决策的大胆决策,否则,很容易给业主留下“多余“”没有“的印象;又要做到“到位不越位”,,关系到投资、进度、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与投资方沟通、商量,仔细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供投资方决策。总之,正确理顺、处理好投资方与代建方的关系,是代建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
代建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基本建设的流程,具备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行,决不能有个人的私心杂念和不道德行为。所以,代建单位要对派驻项目的人员加强考核、加强监督,及时撤换不称职的人员,以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代建单位的信誉。
三 代建单位的协调管理作用
代建方作为受投资方的全权委托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责任重大,必须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各方的关系,协调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证。
负责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涉及投资、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消防、市政、园林、地震、防雷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验收手续。
进行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在投资方的授权下,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
负责设计、施工管理,实现项目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整体优化。
组织造价审核工作,把握投资控制的各个环节,保证工程项目的投资在委托方批准的概算内。这条在代建项目中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引起代建单位的高度重视。
依照合同,对施工阶段实行全方位管理与综合监控,减少工程变更引起造价增加,避免劳资纠纷,保证质量和安全,合理应对各种风险,及时严格审核工程款,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编制决算报告,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后,按合同约定,督促承建商进行工程保修工作。
四 监督协调好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正确处理协调好代建方与监理方的关系,对项目能否顺利、有效地进行,显得尤为重要。代建方与监理方都是由投资方委托的,各自有自己的责、权、利。特别是监理单位,经过多年的运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有法可依,责权利比较清晰、明确。在实际工程建设中,代建方与监理方形成在管理上重复复杂。协调得好,能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互补推动作用;协调得不好,会使工程管理程序繁琐复杂化,降低工作效率,造成杜威扯皮现象,使管理混乱。
明确职责,办好自己应该办的事。代建方就是要完成补充好投资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理方按照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细则),按项目规定要求投入人力,明确分工,提高办事效率,完成监理任务。
代建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驻现场,掌握工程动态,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坚决制止出现好事由代建方领功,坏事监理方去承担的现象。双方应该多协调沟通,避免推诿扯皮,耽误时间,同时也造成承建商的迷茫、无所适从。
提高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意识是代建方、监理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和落实的,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非常重要,只有各方都树立起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思想,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团结协作,才能保证代建项目的成功。
五代建单位必须协调好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
代建方与投资方是委托合同关系,工程总包单位与投资方是承包合同关系。代建方与总承包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立是指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统一是指他们在项目实施中,相互依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1 代建方作为项目实施期法人,承担项目管理任务,要对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负责。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是对项目的投资、进度。安全、质量、组织验收等承担管理任务。代建方收取的是管理费、 费和从节约投资中的提成,不承担具体的工程风险。所以说,代建制是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属于业主方项目的管理范畴。
2 工程承包商对承包的任务进行管理,须服从于投资方、代建方的监督管理,收取的是工程款,在经济上承担工程的收益和风险较大。承包商的管理、运作自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办法和措施,法律、法规都有很明确的规定。在具体的工程实施中,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既然代建方与承包商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各有职责和分工,就必须协调解决好对立问题,达到统一,从而实现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果整天对着干,工程项目必将难以推进;反之,违反原则的统一,也必将损害投资方的利益。代建单位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委托代建合同,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进行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预算,确保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按期交付使用;严禁随意变更规模、标准,涉及到钱的问题一定要跟投资方沟通,同意后实施。对于涉及到以上原则问题,代建方必须旗帜鲜明,态度明确,觉不容许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严格按程序办事;同时,做到廉洁自律。代建方作为监督、指挥、协调单位,必须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对立统一中实现和谐团结,形成共赢的良好局面,共同的一个目标:完成代建项目,达到投资方的目的。
六代建单位必须协调好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报建、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直至办理产权等等,都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着密切关系,都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才能顺利完成,只有了解、熟悉、掌握办事流程,协调好关系;同时,也需投资方的密切配合,才能使代建工作顺利进行。否则,是事倍功半,耽误进度,影响工期。协调好政府有关部门,是代建单位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费时费力的事情,一切工作必须要有周密的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表要考虑到政府部门的办事周期、时间,所有的资料应该准备完善充分,办事人员要熟悉情况,及时回答沟通有关事情,省得来回折腾,不打无准备之仗。
七 结束语
关键字: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定位措施意义
Abstract: the agent-construction system refers to the owners through the tender to choose a profession and technology strong construction unit, used for investment manage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gent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in Xiamen, after a period of development is extended to all parts of the country.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is one of the main mode of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has als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posi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background, the background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significan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ositioning significance measure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代建制就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模式,它能够有效的克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将管理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下面本文就简单论述一下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项目管理定位,并根据定位分析其管理的措施和管理的意义。
一 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位
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在这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能够顺利进行,这其中不仅包括工程开工前的招投标,工程进行中的质量和进程管理,还包括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管理,每一个步骤都需要加强管理。而在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项目管理,则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从工程觉得的科学化,工程管理的具体化和设计方案而到精确化等多方面实现管理的最终目标,既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管理目标,同时在管理的基础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这就是代建制背景下项目工程管理的定位。
二 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制在我国刚起步,因此说在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多方借鉴经验,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使其最终能够适应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下面本文就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从四个方面简单的论述一下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确立代建制管理的法律地位
代建制在我国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还处于起步状态,在法律方面的规范还处于较为空白的状态,在管理的过程中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证,出现问题很难有说服力,因此说必须首先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机制,使其处于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这样在实施管理方案的时候能够有法可依,其管理的力度也较之前会有相应的提高。
(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工程项目的竞争更加激烈,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之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这样才能够提高竞争力。工程项目管理是充分综合各学科知识,并以专业化、市场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在质量、风险、资金等方面的管理,使工程恩能够够收获最佳的利益空间。由于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处于初级阶段,因此说健全的完善的管理体系能够提高代建机构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认识,对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帮助作用。
(三)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打造核心管理人员
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项目的管理属于“智力服务”性的管理模式,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管理者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和完善的专业技能,因此说管理者的素质极为重要,加强技术培训,打造核心管理人员势在必行。为此,工程投资单位和代建机构都应该对相应的管理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要涉及到心理学、法学以及社会学等相应的知识,保证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各种专业的问题解决的得心应手。同时代建机构还需要有完善的用人制度,人员的培训计划以及考核激励机制,这样能够充分的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满足其发展的需求,为打造核心的管理团队打下基础。
(四)加强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
在代建制实行之前,工程项目的管理是投资机构亲自管理,在代建制背景下,这种管理转换为家督管理,这一转换就需要在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强综合协调性的管理,保证代建机构的管理能够和投资单位管理建立起一个完善和谐的管理环境,在项目的投资、代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以及工程的科学化进程方面都能够及时沟通,保证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工程标准和投资等等环节的冲突降到最低,真正实现工程项目的盈利运行。
三 代建制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项目管理指的是代建单位按照相关的合同规范,代表工程项目部门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代建制模式目前在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普遍实行,这样真正形成了工程项目依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良性竞争,由此可见,代建制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本文就从四方面简单的论述一下它的具体意义。
(一)促使项目工程的决策实现科学化
我国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一直采用的是设立临时机构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这些临时机构由于缺乏相应的建筑知识和管理技能,不清楚项目投资的规律和管理的基本程序,往往不能够应用先进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这就对于工程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代建制的应用,能够通过市场招标的方式进行良性竞争,选取合适的项目管理者,这样一来他们会对项目投资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一来就会使项目工程管理在决策时显现出科学化的趋势,不仅落实了政府投资对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深度和力度,同时也能够方便管理者进行相应的转换管理,真正的向市场化目标转化进行管理。
(二)真正实现了工程项目的控制管理
在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情况下,往往缺乏有效的控制管理机制,项目工程的管理工作前期开展不深入,过程中的管理又缺乏力度,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又往往容易被忽视,这就造成工程项目管理的盲目性,使得管理工作不能够真正得到落实。而代建制度的实行能够为投资项目的管理引入严格的竞争机制,同时能够在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目的的情况下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并能真正落实管理工作。因此说,代建制度下,工程项目真正实现了控制管理。
(三)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管理意识
代建制实行之前,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往往缺乏一定的管理意识,管理工作应付了事,不能发挥管理工作的真正作用,代建制度下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能够通过管理者的职责分工实现责权明确,有利于互相监管,这样在监督机制的作用下,管理者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就得到了提升,从而使管理工作真正发挥了它的功效。
(四)提高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
在代建制度下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招标成功的管理机构,能够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实践经验,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同时能够有效的实现成本的控制,这样就从整体上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水平。例如代建机构可以通过规范管理程序实现工程质量的提高,通过优化管理方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同时还能够准确的核定管理工程进度,将工程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结束语:代建制下项目工程的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的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本文从管理的定位出发,分析了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和意义,提出了完善管理的建议,对新时期下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地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红兵 方梅 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河南建材,2012年02期
[2] 李军 鲁长亮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群集中代建管理模式研究,贵州工程项目管理论文集,2010年
[3] 张利敏 元庆红 雷军 工程项目代建制的探索和应用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6期
关键词: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代建阶段,代建单位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行使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代建制的本质是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近年来国际工程咨询业发展极为迅速的服务项目,属于高端业务范畴,对于企业的实力水平和服务功能要求高。严格来说,代建制并不是建设实施组织方式,它是有别于业主建设制的一种称呼,它是一种建设管理方式,是随“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即分权理论而产生的。通过法定授权,代建制企业获得建设或管理部分的法定权限。
2 代建制的运作体系和实施程序
2.1 代建制的运行体系
在代建制市场体系中,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表政府部门,需整合工程咨询、招标、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总包商、分包商、勘察设计等,各参与方均围绕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
1)政府部门对代建制市场体系的管理。政府部门对代建制市场体系的管理包括市场(行业)管理和对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两个方面。
2)项目管理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的关系。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对项目建设进行组织管理,其范围可能是包括融资在内,从项目策划一直到竣工、试车、投产的整个过程,并通过有效管理,实施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项目技术和经济指标最优化。工程招标等中介机构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委托不同功能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阶段性管理,这仅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某一个或者几个环节,工作内容也仅限于相关事项。与代建制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相比较而言,工作范围要小得多,内容要少得多。
3)项目管理公司与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关系。代建制的实质是投资方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来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该委托合同主要是服务性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通过提供自己的项目管理服务收取酬金,虽然合同中会规定根据工程效益情况给予项目管理公司不同程度上的奖励,但一般来说酬金与工程效益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工程建设如果亏本了,建设单位仍然须按照合同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工程项目总承包也是国内外工程界常见的一种工程建设模式。它是指投资人或者建设单位明确了项目的投资规模、功能要求、质量标准、开竣工期限等的前提下,委托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总承包,一般委托人不再对工程建设具体细节作具体干预,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投资人或者建设单位只是在必要时予以协助,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进行全面控制,直接承担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2.2 代建制的运作实施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功能、标准、规模等需求,编写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2)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批复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总额,并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该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
3)使用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组织勘察、初步设计,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对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4)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通过公开招标或有限招标方式,选定具备条件的代建单位,投资部门和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5)代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6)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代建合同》和投资部门的批复,直接向代建单位下拨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
7)在项目建成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组织规划、建设、财政、审计、使用单位等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8)在项目代建过程中,政府规划、建设、审计、财政依据各自职责对项目建设和代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使用单位可以对项目建设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代建项目管理公司的行为,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使用维护。
3代建制与政府自助管理建设制的优势对比分析
推行代建制的主要意图就是要克服传统建设体制中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缺点,实现建设和使用相分离,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更加专业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向市场化转变;提高了投资效益,遏制了“三超”(超投资、超标准、超规模)问题;有利于遏制和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对代建制管理模式与政府投资项目自建制管理模式的系统对比分析,代建制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更加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才移交使用单位。
2)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监管
1前言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天津干线廊坊市段代建项目工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的霸州市、安次区境内。线路全长19.76km,桩号XW111+600~XW131+360。工程以现浇混凝土箱涵为主,皆为有压输水段。其他主要建筑物包括:通气孔10座、分水口2座、小型倒虹吸2座、小型公路涵14座、保水堰1座、廊大公路涵、津保高速公路穿越、津同公路涵,通信系统的硅芯管采购和埋设。工程建设监理标1个,施工标分为2个标段,合同工期为36个月。其资金监管主要就是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这其中主要的措施就是由建设管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廊坊市段代建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廊坊代建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增强对施工单位资金监管工作操作性,提高建设资金的安全性,防止资金挪用或违规使用。
2具体工作
2.1职责分工
廊坊代建项目工程资金监管工作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财务部负责实施,主要工作为:施工单位资金支付环节实施监管和检查,建立于合作银行联动机制,借助资金结算网络平台对施工单位资金活动实施适时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造价合同部作为配合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实物形象进度与资金拨付配比性事实监督和控制。同时,在工作中充分尊重施工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干涉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仅限于专款专用、合法性及合规性的监督和管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直接支付资金或动用施工单位监管账户资金。
2.2监管账户的管理
账户开立管理:施工单位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及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项目资金使用账户,按照开户银行的要求及时办理专用账户,按照开户银行的要求及时办理专用账户的授权查询手续,并将相关开户信息、授权查询手续提交监管方;账户变更管理:施工单位变更银行账户,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代建项目部,待批准后再开展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上报代建项目部核备;账户撤销管理:根据监管协议约定银行与施工单位在未经代建项目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更改、撤销监管账户,但监管账户到期的除外。
2.3监管范围
将拨付到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等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围,对施工单位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专款专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主要内容
3.1项目建管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除支付总部管理费、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归还总部垫付资金等合理款项外,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不得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向总部或与本土工程建设无关的单位划拨。
3.2规范和控制施工单位大额现金的提取和使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
3.3及时跟踪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金支付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支付、套取工程资金的现象。
3.4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监管协议,执行资金收支计划情况,资金收支按规定进行归口管理,明确了建设管理单位、监管账户所在银行、施工单位三方的权力和义务,对于大额资金的支付均使用审批权限进行上报审批制度,即:施工单位从监管账户单次或当日对同一收款单位累计划转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本数);施工单位每日累计提取金额5万元以上(含本数)或每月累计提取现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含本数)。施工单位需提交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批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或《现金支取审批表》,监管账户所在银行在对建设管理单位印鉴进行核对后方可对监管账户内资金进行划拨或支付。施工单位同意监管账户所在银行把监管账户作为特殊账户管理,并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监管账户所在银行开展的资金监管工作,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管账户所在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授权建设管理单位通过网上银行对监管账户内资金的流转情况进行查询,并负责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查询所需相关资料。针对施工单位在监管账户所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资金划转操作必须由施工单位到监管账户开户行柜台进行,同时施工单位使用本票、汇票、支票时应注明不得转让,不得开通电子银行业务支付功能,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现金。
4其他监管措施
为切实管好、用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廊坊市段代建项目不断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工程款的支付应用网上电子流程,设置财务专员操作,采取多级审批制度,经过层层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以季度为单位,形成投资控制管理报告,重复核查支付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监管成效
目前,廊坊市段代建项目工程已开工近3年,通过资金监管的实践,对所涉及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为避免资金挪用,建设管理单位形成了监督机制预防为主导,以社会化预防为依托,以制度规范管理为途径的大预防格局,经常定期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资金管控,至使各项工作稳步运行,从中约束监督施工单位资金稳步运营,账面余额、付款无违反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象,无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没有空头支票;结算依据完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合理,实行钱账分管、印鉴分管、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都按规定严格执行,确确实实的达到了工程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了工程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工程中切实发挥建管单位资金监管机制,有助于合理利用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对提升整个建管水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文着重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关键模式的相关配套措施做出分析。
一,建立防范委托-风险的措施
与事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人的“逆向选择”行为不同,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则会导致“道德风险”,这应该从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交易形成的契约关系方面进行改善,如加强伙伴关系的建立、加强信息的传递、完善契约的治理等方式来减少委托―链之中的人问题。为了能够防止代建公司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可采取运用以下的一些措施:第一,设计全过程的激励机制:第二,建立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于在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中,这两种方法同样需要。
全过程激励机制。激励是一种手段,一种使人真实的公布其私人信息的手段;而与之对应,约束实际则是一种反向激励,在机制的设计过程之中,为了能够克服委托-关系中的机会主义及消极怠工,除进行激励之外,还应该建立必要的监督制度,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监督。全过程的激励机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不断加强契约的管理,明确代建各方的权力与责任;不断完善合同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治理的结构。
全过程监督机制。其机制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建立:建立较为科学的代建人选聘评价制度;克服委托-关系中的非市场配置;尽量简化减少代建项目中的委托-关系链,提高信息的传递与利用效率。
二,建立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审查体系
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代建单位资质认证、审查体系显得非常重要。通过建立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审查体系,一方面使委托人的监督成本减少,且还能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另一方面,人也因为建立了合理、公平的资质认定体系,大家所处的环境相同,参与市场竞争时能够得到公平的竞争机会,从而建立市场化的、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有人及委托人“逆向选择”想法和行动的减少,从而有利优质企业能够越做越大,越做越强,且能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根据我国各个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的实践及国外的情况,总结出项目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建议如下:借鉴建筑市场由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或协会建立如建筑市场的一、二、三级等的多级认证体系,或者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建立评测认证体系来对代建企业进行认证;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体系的制定应该专业、合理;对代建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审查标准。
三,采取适当宽松的代建服务费政策,提高代建取费标准
从激励的效果和对代建市场进行市场化的角度来说,采取适当宽松的代建服务费政策,提高代
建取费标准可能是一个很好的措施和方法。如果代建单位通过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获得的收益与提高代建取费标准所获得的收益相等或者还不如提高代建取费标准所获得的收益时,代建单位必然不会去冒“道德风险”而获益。因此,采取适当宽松的代建服务费政策,提高代建费取费标准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推行代建制的过程中,对代建单位的代建服务费采取适当宽松的政策,可以在政府制定指导价的基础引导下由市场主体自行确定,政府可依照投资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小、工期长短、施工及管理难度、代建单位的介入项目的时点早晚、代建单位所承担的实际责任大小及建设管理风险等因素来确定代建服务费的下限,允许要求代建服务费可包括一笔风险补偿的费用。对于采取比较宽松的代建服务费政策,实际上也不是像我们可能会想到的增加了投资项目的总成本,而是通过这个宽松的政策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
四,积极培育代建单位及加强其权利与保障制度建设
从管理委托-关系治理机制的规划及激励出发,积极培育代建单位,加强其权利与保障制度建设刻不容缓。通过此种方式将能大大激励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也能促进更多的单位进到代建市场来,从而形成一个真正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代建市场,使代建单位自觉遵守规则、维护规则,从规则中获利,提高代建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才能从根本上真正降低委托人管理委托-关系的成本,有效控制项目“三超”。具体可以采用建立一般工程单位向代建单位转化的市场机制;加强代建单位权利保障制度建设并促进代建单位培育;工程项目的代建管理过程实际上还是三方(指投资方、代建方、使用方)为了完成共同的目标,互相配合协作所做的集体的努力过程等方式进行建设。
五,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及对评标体系的制定完善,制定和完善法制建设
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通过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及对评标体系的制定完善,能够发挥制度建设的作用,使代建单位的寻租成本大大增加,进而促使代建单位自觉的遵守规则,按规则办事,从而有利代建市场良好环境的营造,有利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加快对代建单位的管理主要可从加强合同的管理;建立对代建单位的监督与激励措施;加强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完善代建单位的招投标评标体系四个方面来努力。
【关键词】 南水北调中线 代建制 项目管理 实践
一、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投资最多、调水路线最长、涉及省市最多的水利设施,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调水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是从加坝扩容后的丹江口水库陶岔渠首引水,顺着明渠沿伏牛山山麓向东北行进,至郑州西部孤柏嘴穿越黄河,沿京广铁路西侧向北延伸,穿越漳河,经河北进入北京和天津,最后到达北京颐和园团城湖和天津外环河,全长1432km,多年平均年调水规模为95亿m3,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100亿元。总干渠输水形式以明渠为主,局部布置管涵,在总干渠上共设置各类建筑物2220座。
二、代建制及其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中的实施情况
1、代建制的定义
根据国家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一种,代建制是在充分借鉴各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进行的创新和完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代建制、委托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这是代建制在国内大型引、调水工程中的首次尝试。南水北调工程采用的代建制,是指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中,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或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其他组织,承担南水北调工程中一个或若干个单项、设计单元、单位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建设管理活动的建设管理模式。
2、代建制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中实施的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共划分为9个单项工程(不含陶岔渠首工程),76个设计单元工程,271个土建施工标。工程建设过程中,先后有9个设计单元工程、21个施工标段实施了代建制,占施工投资比例为12%,其中,在先期开工建设的京石段工程中代建项目所占施工投资比例为6.3%,黄河以北段工程(京石段除外)中代建项目所占施工投资为10.9%,黄河以南段工程中代建项目所占施工投资比例为13.3%。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通过招标等方式共选择了6个代建管理单位,现场成立了9个项目部,共投入约200人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检查控制体系,针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等制定了30多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代建单位代表项目法人全面履行义务,配合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后,全面负责设计、监理、监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等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工程建设和相关合同履约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代建项目进展顺利。
3、代建制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中实施的效果
(1)工期得到有效控制。代建单位按总体进度计划及分解的进度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检查落实资源到位情况,对工程进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工程进度得到了有效控制。如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北拒马河暗渠工程、沙河北倒虹吸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均为20个月,在开工日期分别滞后4-5个月的情况下,通过精心组织施工,最终按照合同日期完工,有效保障了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通水目标的实现。
(2)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代建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京石应急段沙河北倒虹吸工程等三个代建项目已经顺利通过临时通水验收和施工合同验收,也通过了2008年9月至今两次临时通水检验。在建的汤阴段工程和鹤壁段工程两个代建项目质量情况总体良好。
(3)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从已经完工的京石应急段工程投资控制情况分析来看,代建项目普遍好于直管和委托项目,3个代建项目在采取冬季施工和赶工措施并按原定日期完工的情况下,仍未突破批准概算,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4)优化了管理资源配置,有效提高了建设管理水平。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全长1432km,高峰期需要投入建设管理人员1000多名。引入代建制后,代建单位承担了176公里渠段工程的建设管理任务,共投入200余人。引入代建制,一方面有效弥补了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资源的不足,也减轻了项目法人管理运行后的人员压力,优化了建设管理资源配置;另一方面,代建管理人员具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善于调动和发挥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合同履约意识较强,并能果断决策,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实施代建制的主要经验
1、选择优秀建管单位是确保代建项目成功的前提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6个代建管理单位都有着多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拥有雄厚的技术、管理力量,能够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合理配置专业人员,较快适应工程建设环境,科学地安排工程建设,独立协调好各方关系,有效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诸多复杂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充分授权是确保代建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
代建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独立进行项目管理,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协调,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因此充分信任并授予恰当权利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一是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南水北调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请代建单位参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二是授予代建单位工程变更处理的一定权限;三是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充分听取代建单位意见。多措并举,树立其威信,为其行使职责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3、加强检查、考核是确保代建单位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代建单位的检查,通过适当的考核奖惩办法,从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对代建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能有效促进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和代建单位职责的全面履行,从而更好地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4、合理确定代建标段范围,有利于代建单位专业化优势的充分发挥
从已经实施的代建项目看,代建标段范围过小,相应的建设管理费较少,不利于建设管理形成集约化管理效应,代建单位投入的资源和力量受限,会直接影响代建单位建设管理的效果。另外,代建标段划分易整不宜零,其划分应以设计单元或县行政区划为单位,一方面便于征地移民协调、工程验收及资料整理;另一方面可以实现集约化管理,发挥规模效应。
四、实施代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1、代建单位地位还未得到广泛认可,协调征迁工作难度大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代替业主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其中包括外部建设环境和内部各个参建单位的协调。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建设管理委托合同中虽明确了征地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协调,由于代建单位的特殊地位,地方政府不认可的客观事实,加之代建单位工作中缺乏相应的协调经费,很难协调解决诸多建设环境问题。
2、代建单位职责不够明确,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存在职能交叉
目前代建单位的选择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代建单位的职责多是参照监理职责而定,合同中对代建单位的要求类同于对监理单位的要求,造成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在职责上的交叉或缺位,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工作协调上职责不清。按照南水北调工程代建制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由项目法人招标产生,向项目法人负责,代建单位未参与监理单位的选择。虽然为理顺三方关系,在实施中签订了三方合同,但代建单位对监理合同的实际管理不够理想。
3、代建单位不能有效分担项目法人的管理风险
目前代建单位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其是否能承担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无明确规定,加之受代建费用取费标准过低的限制,代建单位投入的人员、设备不足,客观上造成管理效果不理想,最终将代建单位的管理风险转嫁给项目法人,代建单位不能有效分担项目法人的管理风险。
4、前期工作遗留问题多,影响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由于前期工作遗留问题较多,加上时间推移和物价等因素,实施中工程变更过多,投资控制不确定因素多,代建单位很难按照国家批复的概算去控制投资。代建费用与工程变更金额差额较大,不利于项目法人工程变更授权和利用投资结余分配等激励机制提高代建单位的积极性。
五、优化代建制的思考和建议
1、通过立法,确立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
进一步完善与代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代建单位的合法地位,使代建单位的身份能够被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所接受,保障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2、规范代建制度,进一步明确代建单位职责
进一步规范代建制度,明晰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和市场准入要求,明确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等级划分等标准。通过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程序,统一规范代建管理合同,进一步明确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3、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各参建单位对代建制的认识
代建单位的介入客观上增加了管理链条,但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自身首先应提高思想认识,在日常管理中协调好代建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关系,明确代建单位的地位,提高各参建单位对代建制的认识,建立既相互配合协作,又主次分明的工作氛围,保障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4、请代建单位极早介入建设管理过程
通过完善代建单位招标评标办法,极早进行代建单位招标,极早选择代建单位,使之极早介入建设管理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其提前熟悉情况,便于工作开展;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充分发挥代建单位的把关作用,起到预期的管理效果。
5、制定合理代建费用标准,建立投资控制和考核机制
根据代建制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合理确定中标价,加强控制,确保优秀代建队伍中标。同时,建立配套投资控制奖惩办法和奖惩考核机制,以调动代建单位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涂集:关于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水利,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