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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5 10:39:3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为目标,围绕"六点六化"(围绕"抓"点,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化;针对弱点,保持严打整治常态化;破解难点,推动矛盾化解法治化;做实支点,构建治安防控立体化;打造亮点,实施平安创建精细化;凸显高点,促进网格服务社会化)工作主线,创新综治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适应社会形势新常态,创建特色亮点,打造新品牌。

二、主要内容

1.建立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搞好人防物防技防,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2.全面实施平安细胞工程。加强平安创建力度,深化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等一系列平安细胞工程建设,积极发挥"五老"、网格员、中心户、楼栋长、志愿者骨干作用,营造平安创建大氛围,不断提升"一感两度两率"。

3.加强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着力提高信息化运用能力,加快视屏监控探头建设,实现街道和重点部位全覆盖。

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推动建立完善信息化、精心化、法治化、动态跟踪、多元化解、整体联动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5.大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社区矫正对象、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管理,加强学校、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危爆物品寄递物流专项整治,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加强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6.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网格化平台规范化建设,落实基层综治队伍建设,加强综治干部业务培训和法律专业教育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综治"双创"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镇"双创"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汤敏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谢国清和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李珍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办、宣传办、派出所、司法所、学校、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双创"活动办公室挂靠综治办,由苏在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创"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把"双创"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推进。

第2篇

关键词:消防建筑消防设施三化管理长效机制

悉数建筑火灾后果严重的致灾因素无非四点:一是建筑内部立体防火分隔不到位,火灾蔓延快;二是建筑内部疏散途径设置数量少、达不到疏散安全标准;三是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故障,未有效发挥防灭火及阻火功能;四是外援专业力量少造成救援时间滞后。本文仅就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因素加以分析阐述。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逐年加大了消防队站建设和装备购置的步伐,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战斗力得以迅速提升。但随着火灾形势的发展变化,促使公安消防部队扑救建筑火灾的重点逐步由外向内转变,努力实现第一时间依托建筑内部建筑消防设施将火势控制和消灭在有限区域内的原则得到了普遍认同,“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更加明确。集自动报警、消防栓、自动灭火、防排烟、防火防烟分隔、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七大功能为一体的建筑消防设施体系成为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的保护神。一个消防管理规范、设施运行正常的场所通常具备了“早期预警、自动灭火、防火分隔、诱导疏散和辅助内攻”功能,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重要部位无人值守或因安保人员业务技能低导致设备的误操作俨然成为绝大多数恶性建筑火灾发生的三大“帮凶”。

众所周知,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的好坏及日常维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随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地逐渐规范及消防产品领域专项整治力度地不断加大,建筑消防设施及产品的质量得以进一步地提高和保障。设施的专业维护水平和安保人员业务技能的好坏逐渐成为掌握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和有效运转的“任督二脉”。 配电控制设备、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的状态是否良好更是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否发挥防灭火效能的前提。无疑,控制室地规范管理和设施正确地操控则成为消防设施发挥功能的重中之重,自然也是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的核心。

一、“三化”建设实践过程中,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方面暴露出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一)消防设计与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不匹配。具备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普遍采用框架结构,换句话说就是大空间建筑,其主体施工往往不设置分隔。这种工程的最初消防设计通常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但施工完成之后,使用单位通常按其使用功能需要而不是根据最初消防设计配套的消防设施功能区域划分来对使用场所进行分隔,往往容易导致最初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场所现有功能的消防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不明确、安保人员业务技能缺失。建筑消防设施通常由消防控制室和设备组成。一般情况下,控制室配备有相应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并操控建筑内的各种设施。限于安保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及设备点多面广的客观因素,对于设备尤其是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关键设备管理责任往往未给予明确和分工,安保人员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的技能不掌握、关键设施设备的应急操作规程不熟悉现象时有发生。

(三)检测维保流于形式,质量上“短斤缺两”。其一,合同期短,履约不到位。为了节约资金和应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部分社会单位与专业检测、维保机构讨价还价,所签专业合同大多是一年的“临时”合同。期限短、价格廉将直接导致检测、维保机构不愿意下功夫了解并掌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真实性能状态,发现问题也不认真加以解决,而是采取能拖则拖,能骗则骗的方式,消极应付各级监管单位地检查。应付方式通常有伪造检测维保合同、临时替换故障设备、临时更换“两房两室”的安保职守人员等。其二,检测维保良莠不齐,服务不保质、保量。面对检测、维保市场的急剧扩大,为了眼前既得利益,部分检测、维保企业不顾及自身业务能力水平,盲目扩大分支服务机构,大肆“招兵买马”。从业人员未经专业系统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就匆匆上岗,加之相关部门监管缺失,造成检测维保服务的质量、频次根本达不到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底限要求。这也有悖于《消防法》引进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专业要求,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初衷。

二、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齐抓共管,突出行政干预,把好消防产品质量源头关。笔者建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早日完善出台《自治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管理办法》,将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管和制衡,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真正促成各部门共同做好消防产品质量确保工作的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政的“斥力”。为质量优、信誉强的产品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从根本上保证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寿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基层监督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产品现场取样抽检(送检)而不是为了追求送检任务而由社会单位“主动”提供样品,真正保证现场使用与送检的样品保持高度一致。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单位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消防产品的质量。

(二)把好消防工程的设计审核(备案)、施工监督、验收(备案)关口,软硬兼施,夯实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确保及管理规范的基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好坏是场所投入使用后整个建筑消防安全能否得以保障的先决条件。为适应消防审验变革新形势,建议从源头抓起,全面实行消防设计自审、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消防设计资格证书、施工人员上岗证和质量倒查及退出机制。确实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程验收审、验分离,纪检参与等硬性规定,确保对消防工程质量的验收结果评判的客观真实。利用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检查机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提前规范验收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标识和管理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真正把验收场所的消防日常管理软硬件投入与消防设施质量把关置于同等地位,使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软硬件同时达标,逐渐改变场所先开业(使用)、后规范的不健康状况。对于审核、验收发现的问题不能仅填写《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口头责令改正消化或是简单移交了事,应在填发《违法通知书》同时,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或降低其施工资质。

(三)发挥消防协会效能,规范检测维保市场,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体检治病工作。如果检测是定期“体检”,维保则是“吃药治病”,二者是在设施投入使用后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由于检测和维保服务涉及公共消防安全与人身安全,必须实行资格管理和市场准入并将其纳入政府严格的监管之下。基于此,笔者建议早日出台《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实施管理办法》,对于检测、维保企业的资质办理、复查、备案登记、从事业务的范围、频次、质量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予以规范。而对于分支机构的设立、服务范围、签约最低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社会单位借助检测、维保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手段地开展,从而达到进一步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效能作用。

(四)扎实推动“两房”、“两室”安保人员职业化发展进程。针对“两房”、“两室”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能力良莠不齐,难以正常发挥建筑消防设施效能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依托消防协会平台,在对“两房”、“两室”职业安保人员的管理模式、社会单位收费标准、技术等级评定及晋级标准、培训及复训要求、福利待遇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出台《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保人员职业管理规定》地方法规,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社会单位配备职业安保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五)突破传统监管模式,实现信息主导消防警务,实时保障建筑消防设施良性运行。当建筑消防设施得以保证之后,对于设施设备的良性管理就上升成为主要因素。由于设施运行过程中其自身的状态具有动态性,除了社会单位安保人员日常巡查、维护外,为了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高层、地下及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信息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自治区科协和消防协会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起完善的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完成了社会单位对火灾防控的关口前移,实现了信息主导消防警务,革新了传统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革命性地提升了公安消防部队实战效能。为了给社会单位“三化”建设加把“保险锁”,笔者建议依据《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出台《自治区消防安全监测管理设施办法》地方规定,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社会单位安装、使用的法律依据。

如果说检测、维保工作是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节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社会单位开展不定期防火监督检查是构成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线,而社会单位包括“两房”、“两室”在内的安保人员日常巡查是使设施运行管理的面,那么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则是将各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形成一个立体而实时的监控网络。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真正实现并保障了对社会单位(特别是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监管的无缝隙连接。

第3篇

摘要目的:探讨临床实践教学对高职护生自尊、社会支持、应对方式及心理健康的影响。方法:选取2012年5~6月对参与健康教育临床实践的高职护生90名作为研究对象,于进行临床实践教学前后采用SCL-90量表进行测评。结果:实践1月后,护生的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得心理健康状况优于实践前,其心理健康比例、积极应对、自尊、领悟社会支持得分均高于实践前。消极应对和SCL-90总平均分呈正相关,自尊、社会支持、积极应对与SCL-90总平均分呈负相关。结论:临床实践教学能促进高职护生自尊、社会支持、积极应对和心理健康的发展。自尊、社会支持、积极应对是高职护生心理健康的促进因素。

关键词 高职护生;自尊;社会支持;应对方式;心理健康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4.10.064

The influence of vocational nursing students′ self-esteem,social support,coping style and mental health on the clinical practice

LIANG Guo-long,SHI Wen-qing,CHEN Yu-lin

(Faculty of Nursing,Guangxi University of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Nanning530022)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f vocational nursing students′ self-esteem,social support,coping style and mental health on the clinical practice.

Methods:The 90 vocational nursing school students were investigated by questionnaires,before and after the health education clinical practice.

Results:After one month of clinical practice,their mental health level was better than before practice,the Symptom Checklist-90 (SCL-90) average score,social support,self-esteem and positive coping style were promoted.Negative coping style was correlated with bad mental health,while self-esteem,social support and positive coping style were correlated with good mental health.

Conclusion:The mental health level,social support,self-esteem and positive coping style of vocational nursing students were promoted by clinical practice.Social support,self-esteem and positive coping style may be the promoted factors of vocational nursing students′ mental health.

Key wordsVocational nursing students;Self-esteem;Social support;Coping style;Mental health

目前,高职护生的心理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关于教学模式对高职护生心理状况影响的研究较少,关注自尊、社会支持和应对方式这些应激中介因素对高职护生心理健康影响的研究就更少。本研究旨在探讨临床实践教学对高职护生心理健康的影响,以及心理健康与高职护生自尊、社会支持和应对方式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探索促进高职护生心理健康的教学模式改革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为2012年5~6月参与某三甲医院鼻咽癌放疗术后患者健康教育临床实践的2010级我校高职护生90名,均为女生。平均年龄(20.3±2.1)岁。我校共有156名2010级高职护生报名,在接受10学时的“鼻咽癌健康教育”培训及6学时的“健康教育项目化管理”培训后,最终90名护生通过考核,参与本项目。这90名护生,在带教老师、责任护士或主治医师的指导下,一对一地对放疗后鼻咽癌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然后连续1个月追踪、鼓励患者采用新掌握的方法开展自我护理。

1.2工具及方法(1)症状自评量表(SCL-90)。采用1~5级评分,统计9个症状因子平均分和总平均分;均分在1.0~2.0提示为心理健康,2.1~3.0之间提示为亚健康状态,3.1以上提示为不健康。(2)简易应对方式问卷。由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两个维度组成,积极应对12项,消极应对8项,共20个条目,按0~3级评分,分别统计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两个维度的平均分,分值越高表示该应对方式使用越多。(3)自尊量表[1]。共10个条目,采用1~4级评分,总分值范围10~40分,得分越高表示自尊水平越高。(4)领悟社会支持量表。共12个条目,采用1~7级评分,所有条目分累计,得分越高表示领悟社会支持水平越高。问卷调查在项目开始前、开始1个月后,分2次进行。2次调查各发放问卷90份,均有效收回。

1.3统计学处理使用spss 15.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的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等级资料的比较采用配对Wilcoxon秩和检验,并进行pearson相关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实践前后受访护生SCL-90各因子均分比较(表1)

2.2实践前后护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比较(表2)

2.3护生实践前和实践1个月后自尊量表、领悟社会支持量表、简易应对方式问卷平均分比较(表3)

2.4实践1个月后参与护生的自尊、领悟社会支持、积极应对方式的得分与SCL-90总均分相关性分析(表4)

3讨论

结果显示,实践前参与临床实践教学护生的SCL-90躯体化、焦虑、精神病性等症状因子的均分高,与王永红、高珩、邱映明和陆小兵等学者调查临床实习前高职护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结果相同[1-4]。但强迫、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恐怖、偏执等症状因子低,又与他们的研究结果不同,这可能和临床实践教学与临床实习的不同,第一次调查在完成实践前培训考核后进行,参与护生得到额外的辅导与社会支持,参与的护生都经过考核挑选等诸多因素有关。自尊是个体对自身价值、自我能克服生活挑战过上幸福生活的肯定,是心理健康的保护因素。社会支持是个体在社会生存环境下,能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心理和物质上的支持或援助,缺少或不能很好地利用时,个体面对应激的心理、生理反应就会较为显著[5]。积极的应对方式对心理健康起积极作用,消极的应对方式对心理健康则有负面影响[6]。在实践1个月后,SCL-90各项症状因子均分均低于实践前,自尊量表得分、领悟社会支持量表得分、积极应对平均分都显著高于实践前,消极应对的均分显著低于实践前(P<0.01),表2显示,学生心理健康较实践前明显好转,两组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个结果可能与护生在帮助鼻咽癌患者的实践过程中自尊的提高、获得更多社会支持、从患者身上学到更多积极应对等因素有关。

表4显示,参与临床实践教学护生的自尊、领悟社会支持、积极应对方式的得分与SCL-90总均分呈负相关(P<0.05);消极应对的得分与SCL-90总均分呈正相关(P<0.05),提示自尊、领悟社会支持、积极应对能促进高职护生的心理健康,消极应对方式能损害高职护生的心理健康。

4小结

临床实践教学能促进高职护生自尊、社会支持、积极应对和心理健康的发展。自尊、社会支持、积极应对是高职护生心理健康的促进因素,消极应对方式是高职护生心理健康的损害因素,在今后的护理教学改革中应特别重视这些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护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永红,韩爱敏,王荣,等.高职护生实习前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及应对策略[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3,10(12):150-151.

[2]高珩,何英利.高职护生临床实习前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及干预对策[J]. 全科护理,2010,8(7A):1696-1698.

[3]邱映明,叶小青,邹晓波.临床实习护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及干预对策[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0,7(15):85-87.

[4]陆小兵.护生心理健康状况与应对方式、社会支持的相关性探讨[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9,6(24):1-3.

[5]顾瑜琦,刘克俭.健康心理学[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37-42.

[6]吕文艳,侯爱和,王会芳.高职护生自我概念、应对方式及心理健康相关研究[J].护士进修杂志,2010,25(6):516-519.

第4篇

【关键词】群众路线 群众参与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群众路线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向

党的群众路线既是党的生命线,又是党的根本路线,这是群众路线比较经典的描述。群众路线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向,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创新社会治理要为了群众。社会治理的任务落到实处,就是要维护群众利益,与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追求契合。为群众服务,就是要处处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在创新社会治理中,要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社会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一定要适合当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

创新社会治理要依靠群众。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要依靠群众,要承认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走入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参与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要不断转变观念,从政府主导、包揽一切事务转变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更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政务事务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肯定人民群众的创造性,逐步形成现代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众组织同政府管理互补、互动的良好局面。

创新社会治理要相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认清群众才是历史的主人,多向群众学习、交流。要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创造公众参与的便利条件,提升群众组织活力,加强互动,要使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偏差,就需要及时纠正。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尊重人民群众的主w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意识。 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仍需完善

社会发展至今,我国所取得的各项成就有目共睹,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发展逐步积累了一些矛盾,这对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群众主体由单一化朝多元化发展,原来简单的社会结构变得更为复杂,社会结构不再单一,群体诉求呈现多样化,过去的传统社会整合力量变弱,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不健全,群众工作对象日趋复杂,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群众及社会组织参政热情不高。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求社团组织承接部分政府转移职能,同时,群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规范,防止政府与群众价值产生偏差。我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能力较弱,且个别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干预过多,使其在组织、功能和活动方式等方面都过分依赖政府。许多公共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提供,导致效率水平有待提高。

群众参与机制亟待完善。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已制定了一些群众参与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但是,总体看来,我国群众参与的制度还很不完善,政府对提升公民参政意识还不到位,执行还不到位,制度化建设还不成体系,水平不高,群众参与的形式大于其实质意义,使得公众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表达,影响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

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工作的力量源泉,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社会公平并不意味着社会中每个人平均占用社会资源,而是主张通过多种手段来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从而实现社会总福利和人均福利的最大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公正感。社会存在矛盾是必然的,但长期存在于群众中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则会增强群众的不公平感。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群众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增强社会公平感的一条重要途径。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群众参与可分制度内参与和制度外参与两种途径。制度内参与是指在政府主导下的群众参与途径,并且有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制度外参与不存在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自主性。

第一,群众参与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首先,可以保证社会治理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公共利益价值指向。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从事政治活动和从事经济活动的都是理性自利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部分政策及规定制定者一有机会便会谋求个人或部分私利,背离公共利益换取个人或部门利益,在垄断部门表现更为突出。此外,利益集团及个体的寻租活动也可以改变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导向,将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政策变成某些人对行业的控制。群众参与可以保证公共利益不被异化,可以使公共政策、规定的出台更为公开化、透明化,公民可以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从而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可以提高社会治理中政策、规定制定的科学性。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要达到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的目标导向,二是可行性强,三是可持续性,四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群众参与可以提升社会治理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认可度和可行性,群众自身参与和选择的治理方式很容易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使政策在执行中不会受到抵制。

第二,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注重对群众参与的引导与规范。要不断完善群众参与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群众参与制度、规范,约束政府工作方式,明确群众参与的地位和效用;要避免走过场、花架子等华而不实的群众参与;要切实尊重和落实群众参政议政的要求,并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关系切身利益的事务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参政议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能落到实处。

第三,健全群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应当承认,虽然我国在推动群众参与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群众参与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要做到有效、广泛、深入的群众参与,除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的发展,以及民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外,还要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障。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培育和规范群众组织。“政社分开”是发挥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功能的前提,要实现社会各类组织的合理分工,让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厘清界限,按照社会管理的规范,还原群众组织的应有地位。同时,建立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政府社会分开,是为了更好的合作,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把那些政府做不好、管理不好、管不到的事情坚决剥离出去。通过培育发展、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提升水平,便于政府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脱身,更好地致力于政府治理。二者除了相互促进,还可以相互监督,避免政府失灵与社会组织失灵,产生良性互动。

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对传统政府管理进行有效的拓展,有利于构筑多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好社会事务,为群众自治提供良好的软环境;社会组织要主动培育参政意识,要明确与政府一道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

实现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紧紧地把握好社会发展规律,由政府主导,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及各种社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循序渐近,产生良性互动,逐步把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参考文献】

第5篇

9月15~16日,国际城市论坛2011年年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论坛以“建设智慧城市,创新社会管理”为主题,我国首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

围绕论坛主题,与会领导和专家分别从科学执政看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城市变革与城市管理创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着力点等方面发表主旨演讲。在第二天的圆桌论坛上,获得2011年度“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的城市代表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主题,以化解民怨和顺应民意为主线进行了深入研讨,取得了积极成果。

信息技术引领城市变革 智慧城市重在社会管理的“智慧”

2011年被誉为中国智慧城市的元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上百个地区提出建设智慧(数字)城市的目标,28个省市将物联网作为产业发展重点,80%以上城市将物联网列为主导产业。

智慧城市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以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为平台,以实现人口、产业、空间、土地、环境、社会生活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智能化管理为目标的全新城市形态。智慧城市建设,不仅是以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城市改造工程,更是一个城市系统重新再造的过程。中央党校校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赵长茂在论坛发言中指出,社会管理的前沿性要求建设智慧城市。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和兴起,并推动了产业变革和社会转型。信息网络从一个技术工具正在变成与社会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科技的前沿性直接投射于社会层面,各种问题直接表现为社会矛盾,并呈现扩大化、关联化、整体化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现有的社会管理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市场化、多元化、网络化、动态化的社会环境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日趋严峻。

与会代表认为,智慧城市带来的不仅仅是生产力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带来了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着城市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是从根本上优化城市治理模式、优化城市运行机制的“解决方案”。同时,以信息技术引领城市变革,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效能和质量,这既是智慧城市的核心要义,也是推动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在此次年会上,“智慧城市实验室”首次公开亮相。作为我国首家智慧城市发展研究平台,该实验室将通过打造可视化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智能化的领导决策支持系统和多元化的智慧城市共享空间,为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从化解民怨到顺应民意 创新社会管理要抓住本质规律

论坛圆桌会议期间,获得2011年度“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的各城市代表阐释了他们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实践经验――

山东泰安市从管理理念、管理主体、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方面探索系统化的社会管理创新,改变了过去单纯管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从单纯重视政府作用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从偏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视服务,重视协商、协调转变;从偏重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从偏重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真正实现了社会管理惠及民利、保障民安。江苏淮安模式改变了传统事后被动处理的维稳工作方式,实现了事前主动预防,完成了对社会稳定问题由粗放式治理到集约式治理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基层基础,源头治理的现代公共治理理念。同时,把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此外,还有北京市朝阳区的“全模式”社会服务管理系统,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厦门市的“无讼社区”等等。

从建设智慧城市,到体制机制创新,从社会风险评价,到政府公共服务,从加强社会参与,到解民怨顺民意,这些来自基层的鲜活实践为我们梳理出未来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路径,那就是无论是决策层面、执行层面、监督层面还是参与层面,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从化解民怨走向顺应民意。与会代表认为,民意才是需求,尊重民意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最本质规律。要把群众满意作为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顺应民意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放在社会管理的首要位置

作为此次论坛的一项重要成果,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推出的国内首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城市整体上已进入一个典型的危机频发期,主要表现为五种不稳定因素与九大纠纷极易诱发和放大为社会危机。与此同时,“五全两信”问题正成为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网络安全成为引发社会矛盾最敏感的“导火索”,而政府失去公信,社会失去诚信又成为隐藏在这些“导火索”背后的“炸药包”。

第6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参与式治理 流动农民 留守群体

一、主要背景

随着现代城市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今社会呈现出新特点:一.农村居民摆脱了和村庄组织的束缚,冲破了由户籍制度形成下的城乡二元格局,他们中的大多数涌入城市,这种城乡原有治理状态的崩解过程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二.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人们社会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渐多样化,民众的利益诉求也渐多元化,而农村社会发育缓慢,社群自主治理格局尚未形成。

二、现状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建立在违背生态和谐规律的基础上,发展效率有待提高。以Q乡为例,首先该地交通便利程度不佳,共同交通工具便捷及舒适程度较城市都有较大差异。第二,乡村内空气污染较严重,集镇马路上扬尘严重,空气污浊。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汽车尾气及工厂废气,反映出工业生产环节中对废气排放缺乏有力的监管及解决措施。

(2)居民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显著提高,且诉权途径的不断拓宽和社会公平的逐渐实现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利的因素,但不可避免地出现个别腐败现象,即以的方式欺害百姓等无视法律的恶劣事件。并且,公民对个人基本民利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积极性,对民主参与的兴趣普遍偏低。

(3)农村外出务工比例较高,由此带来的留守妇女及留守儿童问题值得关注。在对Q乡中两个村进行总体家庭务工状况的了解后发现,每户家庭居家的男性人数不多于两人,甚至没有,家中主要包括年轻的孕妇、抚养孩子的母亲、年迈的老人及未成年儿童和青少年。经了解得知,在农忙时节他们的耕地会有返乡的农民工及家中青壮年妇女共同耕作,而在平时,家庭主要承担生活、抚养和养老的职能。由上述现象带来的问题有:村内治安状况不佳、村内卫生治理情况较差、学龄儿童受教育水平较城市有较大差距、老人养老方式单一等。

三、问题讨论与建议

(1)农村经济发展无疑是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关键因素。针对当下出现的“追求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做法,首先在政府层面应该提高农村工业准入门槛,杜绝高污染低治理的企业进村,坚持“以农为本,不让工业污染威胁农业发展”的原则,同时加大对现有农村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及时改进处理污水废气的设施及对策,对无良企业加大惩处力度或直接取消经营资格。其次,政府及农民应协同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创新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等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2)大力提倡参与式治理,即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即营造“小政府,大市场,好社会”的社会治理结构,在具体方式上需要做到推进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自主治理,构建公民社会。在农村社区参与式治理的建构过程中可借鉴杭州经验来拓宽多渠道的社区决策参与,具体形式有:提倡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即通过这两种会议的召开聚集村民,启发民智,共同商议以提高村民在村务中的显示度;建立“和谐社区居民建言献策”奖励制度以鼓励村民针对村内事务提建议。通过上述方式引入多元的社会力量,经由政府和居民群体双向的良性互动来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达致善治的目标。

(3)推进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走非营利组织的中国化道路。从整体社会乡公民社会的转型,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空间,致使第三部门得以发展,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得以凸显。在广大农村倡导社区民间自组织的参与,推进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包括:社区文娱性组织,如秧歌队、广场舞团体;公益性组织,如“留守儿童之家”。这些组织客观上可激活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治理过程同时促进社区生活系统的组织化。通过村民易于接受的形式,增强村民间沟通交流的机会,促进村民关系的和谐。

(4)针对外出务工农民家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村内组织“流动农民之家”和“留守妇女之家”。根据2004年对南京务工经商的流动农民的社会支持网络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有:流动农民社会支持网络规模和紧密度均较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低,且网络的性别趋同性强、异质性低;与农村居民相比流动农民的地缘作用下降且业缘力量不突出。以上调查数据可说明流动农民的社会支持网络较弱,他们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支持。同时有大量农民进城务工造成的“留守”现象也给农村生活中增添了诸如“留守儿童”缺少关爱和保护,“留守妇女”安全和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留守老人”孤独无依无人照料等社会深切关注的问题。因此,“流动农民之家”旨在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就业辅导、代购火车票等返乡便利等以增强该群体间的联系,为彼此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支持;“留守妇女之家”的服务群体不仅局限于留守妇女,更有留守儿童和老人,该组织的存在旨在通过定期的彼此交流和情感辅导、心理咨询等服务来排解留守妇女心中的压力,增强面对生活的信心,同时对其孩子和长辈分别提供教育上的建议和养老方式的优化途径。即积极发挥农村社会组织的参与功能和服务提供功能。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更好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目标。

参考文献:

[1]陈剩勇,徐. 参与式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性路径[J]. 浙江社会科学,2013.

[2]陈剩勇,徐. 参与式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性路[J]. 浙江社会科学,2013.

[3]童星. 创新社会管理[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第7篇

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要真正使社会治理创新“接上地气”,增强对群众诉求的回应能力,就应当从群众路线入手,强化群众参与理念,健全群众参与体制机制,使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贯穿到社会治理工作的始终。坚持将党的群众路线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是有效地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着眼加强社会协同,持续发动群众,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社会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真正做到当家作主。在社会治理中贯彻群众路线,就是要求政府将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标准,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群众的反映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和政策;就是要了解和掌握群众需求和利益,总结提炼群众的意见,形成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并外化于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加强社会协同,持续发动群众,克拉玛依区以构建“网格为主、条块结合、梯次管理、逐级负责”工作格局为导向,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网多责、一格多员”网格化精细管理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探索并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综治、法治、社会矛盾化解等长效工作制度,从而引导和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力,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着眼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服务群众,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水平。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治理的艰巨性,加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贯彻群众路线的战略重点,就是要着力服务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本质和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政府要转变观念,由管理者的角色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服务群众方式,寓社会治理于服务之中,从而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五百”工作机制是克拉玛依区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有益探索,其着力从关注百姓身边的小事做起,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使机关干部和社区工作者更加深入居民、深入实际,实现信息在一线掌握、呼声在一线倾听、政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检验,极大地夯实了服务治理基础,提升了新形势下社会治理与服务工作的细致化、具体化和可操作化水平。

着眼运用现代科技,真诚贴近群众,不断破解社会治理新课题。现代科技对于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和作用,在于促使政府的体制机制、管理结构和运行流程发生转变,目的是使人民群众获取政府的服务更加简洁,使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更加高效。因此,要创新社会治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构建社会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

第8篇

首先,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社会管理创新实际上就是政府职能创新,而政府职能的履行必须置于法律的规制之下,政府权力的运用必须由法律进行约束。因此,社会管理离不开法治的“土壤”,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其次,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变原来单一的政府管理为多元化的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而要实现这三者的共管格局,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需要发挥法制的作用。通过规范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三者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合法的设定,明确三者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从根本上理顺社会管理当中的各类关系,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社会管理效果。再次,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任何管理创新活动的实施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社会管理的对象是广大的社会公众,政府只有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不断地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置于民主法治的框架之下

依据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纳入法治国家建设这一更大的系统工程当中,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水平。

(一)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化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福祉,为党和国家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则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可看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这是因为,法治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人民的利益,追求人民的福祉。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希冀通过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模式以便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不利于人民利益的管理弊病,畅通实现人民利益的通道,这在本质上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二)社会管理创新以社会主义法律为准绳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民普遍遵从的良法之治才是法治,这个判断其实内涵了“有法必依、遵守法律”的意思。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而守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条件。依法治国的实现既离不开每一个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也离不开运用法律开展管理的政府自身也守法,政府要想创新社会管理也同样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无条件地接受法律的规制。法律作为一种正确的价值准则,既是政府行为的价值指引,也是社会管理创新内含的基本价值方向。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抛开法律而无规则地创新,而是应当在遵守法律或者说是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变革那些不合时宜、违背群众利益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只有符合法律的创新,才符合法律承载的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才不会背离创新社会管理的初衷。创新意味着要改变事物现时状态,这难免会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做法等不相符合,必须正确对待。不能为了创新而触犯法律,急功近利;可行的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打通管理创新的法律通道,让具有正确价值取向的创新行为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

(三)社会管理创新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将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两个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保障的形式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规范化、强制力的支持。这有助于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的完成。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对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理念与社会管理方式的改变和调整;意味着对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加强和完善。这些都会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除。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将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和更新。这对我国法治建设无疑会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进行法治建设,必定会遇到很多困难。社会管理创新通过转变社会管理理念、调整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带来社会治理效应,将营造出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民主法治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展开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文明水平、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强化法治观念是夯实服务社会管理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利用法治手段是增强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只有依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保障公民权利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先行。社会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人民的管理和服务。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按照现代公共政府的理论,我国社会管理必须要创新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的管理理念:一是“维权即维稳”。不可否认,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民众上访事件持续增加,而政府也陷入了越维越不稳的困境。而要破解,必须从民众的利益诉求出发,切实维护民众合理、合法的权利,特别是对一些侵害民众合法权利的不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这样民众诉求得到伸张,权益得到维护,社会管理的良好效能自然就显现出来;二是“政务即服务”,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通过良好的管理措施,最终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因此,从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出发,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紧紧围绕民众的诉求和民众的满意来展开,全力解决好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增强民众的幸福指数,用民众的认同度来提升政府社会管理理念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基于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呈急剧增大态势,这从一个侧面也要求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必须随之创新和跟进。具体来说,我国当务之急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也是一个利益协调的过程,其中既涉及到公共利益,也涉及到个体的私人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给予个体的私人利益以尊重,并通过政府的资源建设和能力提升,努力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二是提高正确处理矛盾的能力。这涉及到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对于政府来说,要正确对待矛盾,不要惧怕并且要直面矛盾,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社会等手段,确保矛盾处理及时、有效;三是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工作指引了努力的方向,其中不仅要加强“”建设,保证与群众骨肉相连,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的自身能力建设,来更好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让群众从心底里认同并相信政府,促进政府决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三)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构建诚信体系

诚信是立国的根本。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来说,要以“诚信中国”为主导,从政府机关先行做起,将社会管理烙上诚信的标签,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一是从中华儒家文化出发,在政府机关中倡导“善治”理念,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二是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的诚信评价体系,将行政公开、管理沟通等有机地溶入到诚信评价指标中,并且赋予与公众密切相关的诚信指标以更大的权重,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政府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三是建全政府社会管理诚信监督体系,在现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社会监督,赋予社会媒体更多、更自由、更独立的话语权的同时,探索建立起公众直接投诉、网络举报等渠道,让监督贯穿于政府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全环节,确保监督有位、有为、有力、有效;四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失信的处罚和赔偿机制。对于政府内部来说,要对失信的公务人员给予必要的惩戒和组织处理,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除了让公务人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启动相应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机制,用政府的公信力来切实保障公众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时的行政救济。

(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进诚信执法

对于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来说,诚信执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维度,要以“公正执法、依法办事,信守承诺、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切实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单位诚信建设、大力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诚信建设、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相对人诚信建设”等为主要任务,从教育、宣传、制度等方面探索诚信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一是给政府社会管理公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把失信的公务人员向社会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当事人自我改进和完善;二是实施诚信机关“红名单”制度,对在诚信执行方面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以形成对其它行政机关干部的模范带头和引领作用;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的法制化建设,将诚信政府纳入法律规制当中,用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政府公信力建设向纵深发展。

(五)创新社会管理通道促进公民参与

第9篇

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社会治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化全方位的创新。为此,多元主体、民主协商、合作共治、法治保障是完善科学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的新特征。在社会治理新语境背景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社会管理、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目标发展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社会管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新格局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概念的提出给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赋予了更加重要的地位和政治意义。社会治理意味着公众参与体系需要更快地完善,对现实中的公众参与渠道和路径提出了旺盛的需求,对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迫切的期待。在社会治理工作格局中,公众参与既是一种重要的维度,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中主要的环节,也是目前最为薄弱和最需要加强的环节,因此成为一个需要格外关心的风险点和创新点。

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有:一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缺乏制度规范。社会现实中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很难获得充分的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实践环节仍然缺乏实效性。二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性不足。表现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不畅通;公众参与程序不规范,不明确;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公众参与代表的意见对决策过程的影响缺乏刚性制约,结果不透明。三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公众主体意识能力不足。一方面,多数公民对参与社会治理过程的权力和义务缺乏了解,同时对哪些渠道可以参与、哪些渠道不能参与也缺乏认识。另一方面,许多公民对政府的信息缺乏了解渠道或对了解渠道认识不足。此外,现有的经济条件限制了公众参与能力的培养。四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公民参与社会组织的程度有限,导致了制度化不足。五是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非制度化参与。群众往往会采取群体的“非制度性参与”,甚至选择更为激烈的诉求方式。如“厦门 PX 事件”,就是通过市民“集体散步”表达抗议的方式,迫使政府改变了在厦门岛内建化工厂的决策。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是无组织、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序的参与。必要的制度通道和社会组织是公众有序参与的必备条件。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主要途径有:一是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二是培育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能力。三是着力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水平。

责编/马静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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