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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重要性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7 08: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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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第1篇

[关键词]斑马鱼; 骨质疏松; 药物代谢; 色谱联用; 活性筛选

骨质疏松症是以骨组织显微结构受损,骨矿成分和骨基质等比例的不断减少,骨质变薄,骨小梁数量减少,骨脆性增加和骨折危险度升高的一种全身骨代谢障碍的疾病。抗骨质疏松药物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中药成分特别是量微成分的抗骨质疏松活性筛选尚难以简单、高效的进行,主要存在2个瓶颈问题:一是评价模型问题,现有哺乳动物骨质疏松模型耗时长,样品用量大,劳动强度大,效率低,不适于活性高效筛选;现有成骨、破骨细胞以及肿瘤细胞替代模型作用环节单一,难以体现整体观;此外,成本高,实验条件相对苛刻,原代细胞培养难度增加,普通实验室难以进行。二是化合物的数量问题,由于中药成分复杂,药效成分包括原形成分和代谢成分,很难分离到能满足在体活性评价所需的足量化合物,且量微成分及体内代谢成分的富集、分离难度更大。如何突破二者制约,实现中药成分特别是量微成分及其代谢物的抗骨质疏松活性高效筛选具有重要意义。

1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有望突破量微成分难以进行在体评价的技术瓶颈

斑马鱼是近年来被广泛用于高通量药效筛选的重要工具。用糖皮质激素诱导的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具有化合物用量少(μg~mg),简单、高效、高灵敏及低成本的优势,可有效用于中药成分特别是量微成分及其复杂体系的抗骨质疏松活性评价。

1.1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的依据与国内、外研究现状 斑马鱼与哺乳动物骨骼生长发育的分子机制极为相似,斑马鱼的骨骼是从3种胚胎干细胞系发育而来,幼鱼骨包含骨形成和骨吸收活动所需的细胞。骨骼形成机制也包括软骨内骨化和膜内骨化,参与调控的关键基因,如Runx2, osteonectin, osteoprogerin等与哺乳动物的相关基因具有高度的同源性[1]。

2005年,Fleming等通过对加药后斑马鱼头部骨骼的发育观察,证明斑马鱼模型可以用于筛选促进骨骼发育的药物(维生素D3、依替膦酸等)[2],之后Fleming等用糖皮质激素氢化泼尼松(prednisolone)诱导并建立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并证实目前抗骨质疏松常用药物依替膦酸(etidronate)和阿仑唑奈(alendronate)在斑马鱼模型中同样具有明显药效[3-4]。至此,斑马鱼作为高效、快速、高通量筛选促进骨骼生长、治疗骨科疾病药物的在体模型受到研究人员关注[5-7]。目前,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已被做为比较成熟的、认可的一种在体动物模型用于药物(如licochalcone A) 抗骨质疏松作用评价[8]。

在国内,斑马鱼做为新型骨骼研究模式生物模型已受到关注[9],本课题组依据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基础,提出建立模式生物斑马鱼中药壮骨效应评价新模型。已成功建立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和泼尼松龙诱导的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并用于评价依替膦酸二钠及羊藿、续断代表成分的抗骨质疏松活性(图1) [10-12]。

1.2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的特色与优势 ①用样量少、灵敏度高:药物质量浓度μg・L-1~mg・L-1,μg~mg样品足够实验;② 高通量:实验在微孔板进行,适合批量筛选;③简单、高效:实验条件简单、易控、易普及;耗时短,约为7~9 d;④成体低:约是大鼠的1/1 000;⑤环境条件要求低:不需要超净室,一般具有空调的普通实验室即可进行。

2斑马鱼代谢模型可有效用于量微成分的在体代谢,益于代谢产物的高效富集

中药体内成分含量低,常采用体外代谢模型富集代谢产物,如肝细胞、微粒体、代谢酶及肠菌转化等。但肝细胞、微粒体和代谢酶制备相对复杂,保持生物活力条件要求高,肠菌转化基质复杂,不利于代谢产物的进一步纯化,且体外模型作用环节相对单一。斑马鱼代谢模型简单、高效,能模拟哺乳动物进行I相,Ⅱ相及肠菌代谢及其综合作用,为代谢产物的富集提供新方法、新选择。

2.1斑马鱼代谢模型的依据与国内、外研究现状 斑马鱼具有完整的器官系统和与哺乳动物相似的基因,具有药物代谢的相关酶系如I相代谢细胞色素P450酶和Ⅱ相代谢的葡萄糖醛酸转移酶及硫酸转移酶等,此外尚含肠菌代谢的肠道菌群,为其用于药物代谢研究提供了有力依据[13]。

本课题组提出“基于模式生物斑马鱼模型的中药代谢研究新方法的建立”,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建立了斑马鱼药物代谢的简单、可行方法:将斑马鱼置于含有20~30 mL溶液的玻璃瓶中,则鱼会通过皮肤和腔道自主连续的从溶液中吸收药物,药物的代谢物也会随着斑马鱼的排泄物被连续的排到水中,定时取药液或鱼体,采用LC-MS分析代谢产物,可全面掌握代谢信息。

将该方法用于丹参中二萜醌类单体、单体组合物及总丹参酮的代谢,结果发现丹参二萜醌类化合物的脱氢与羟基化的I相代谢反应,这与现有代谢结论(大鼠体内、肝微粒体、细胞色素P450)的代谢机制一致;进一步研究表明,斑马鱼也可用于Ⅱ相代谢及肠菌代谢研究,且能体现多种代谢途径的综合结果:斑马鱼能使5-羟基黄酮、7-羟基黄酮及白杨素(5,7-二羟基黄酮)发生硫酸化和葡萄糖醛酸化的Ⅱ相代谢反应;使羊藿苷、朝藿定A和朝藿定C发生脱葡萄糖残基的肠菌代谢反应;使三七中三七皂苷R1、人参皂苷Rg1、人参皂苷Rb1和续断中川续断皂苷VI发生羟基化I相代谢及脱糖基的肠菌代谢反应,且上述代谢产物与现有人或大鼠或体外代谢产物具一致性。上述研究提示斑马鱼与现有代谢模型具有良好的相关性[14-17]。目前,斑马鱼已成为一种被认可的、较成熟的在体代谢模型用于量微成分代谢研究[18]。

2.2斑马鱼代谢模型的优势 斑马鱼最大限度地保留哺乳动物代谢的系统性,能体现在体I相、Ⅱ相、肠菌及多途径代谢的综合结果,适于单体化合物及其组合物等代谢研究。该模型突破了量微成分难以进行在体代谢的瓶颈,具简单、高效、低成本、化合物用量少(μg~mg)的优势,益于代谢产物的简单、高效富集。

3二维斑马鱼模型联合色谱技术筛选中药抗骨质疏松活性成分的思路与方法

3.1二维斑马鱼模型与现代色谱联用的联合思路与方法提出 二维斑马鱼模型在这里指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和斑马鱼代谢模型: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可用于量微成分(药物质量浓度μg・L-1~mg・L-1)抗骨质疏松活性的在体高效筛选。斑马鱼代谢模型可模拟体内I相、Ⅱ相、肠菌代谢及多途径代谢综合结果,突破量微成分难以进行在体代谢的瓶颈,用于代谢产物的高效富集以供生物活性评价。

现代色谱联用技术:现代色谱特别是多种色谱组合、多维色谱及其联用技术具强大的化合物富集、分离、分析功能,通过不同柱填料组合、检测器组合及与多种质谱或NMR联用,可有效用于从无机到有机、从极性到非极性、从小分子到大分子复杂体系的全成分的分离分析。易于实现中药复杂成分及其代谢物的定向捕获或敲除,收集到的成分(群)足够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的活性筛选。

综上,可将二维斑马鱼模型与现代色谱联用技术有机联合,有望使中药成分特别是量微成分与代谢物的富集、分离、分析及在体抗骨质疏松活性筛选一体化。

用该思路方法,采用斑马鱼代谢模型对1 mg羊藿苷进行代谢,代谢液用LC-MS分析、HPLC捕获代谢产物宝藿苷I(图2),用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评价活性,结果表明羊藿苷和宝藿苷I均能防止泼尼松龙诱导斑马鱼骨质疏松,且代谢物宝藿苷I的活性优于羊藿苷(图3,4)。提示该方法使量微成分及其代谢物的富集、分离分析、活性评价一体化,该思路方法具可行性。

3.2二维斑马鱼模型联合现代色谱联用筛选中药抗骨质疏松活性成分的方法 拟选择传统补肝肾、强筋骨中药为代表(如羊藿、续断等),采用斑马鱼代谢模型辅助代谢产物富集,以现代色谱及其联用技术分离、捕获、敲除或鉴定原形及代谢成分(群),采用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以骨矿化量为指标评价活性,以实现兼顾原形及代谢产物的中药抗骨质疏松活性成分(群)的系统、高效筛选(技术路线见图5)。另选择代表活性成分及其代谢物的大鼠或细胞模型结果与斑马鱼模型结果进行对比、验证,以深入验证斑马鱼模型的合理性。

4讨论与展望

药物在体内代谢转化产生效应或毒性,有效物质包括原形成分和代谢产物,故在药效筛选过程中有必要兼顾体内外成分。目前,抗骨质疏松药物筛选主要存在2个瓶颈:药效评价模型和化合物数量(含代谢物),现有体、内外模型难以进行量微成分及其代谢物的在体抗骨质疏松活性评价。

作者前期提出并建立了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实现量微成分抗骨质疏松高效评价[10-12];建立的斑马鱼代谢模型可简单、高效富集代谢产物[15-17],且现代色谱及联用技术可高效分离、分析及定向捕获成分(含代谢物)。故三者有机联合可同时突破评价模型和化合物数量制约,实现兼顾原形成分及代谢产物的抗骨质疏松药物高效筛选。

以羊藿为代表,将该思路与方法用于高效筛选羊藿抗骨质疏松体内外活性成分(群)。该方法使中药成分特别是量微成分与代谢产物的富集、分离分析、在体抗骨质疏松活性筛选一体化,简单、高效,充分体现中药药效物质含原形成分及代谢产物,具“多成分,多靶点,整体作用”特点,为基于整体观的中药抗骨质疏松活性成分早期、快速发现提供新思路与新方法。

[参考文献]

[1] Li N, Felber K, Elks P,et al. Tracking gene expression during zebrafish osteoblast differentiation[J]. Dev Dyn, 2009,238 (2):459.

[2] Fleming A,Sato M, Goldsmith P. High-throughput in vivo screening for bone anabolic compounds with zebrafish [J]. J Biomol Screen, 2005,10(8):823.

[3] Barrett R,Chappell C,Quick M,et al. A rapid, high content, in vivo model of glucocorticoid-induced osteoporosis [J]. Biotechnol J, 2006,1(6):651.

[4] Fleming A, Cambridge C B. Zebrafish as an alternative model organism for disease modelling and drug discovery: implications for the 3Rs[J]. NC3Rs (National Centre for the Replacement, Refinement and Reduction of Animals in research), 2007, 10:1.

[5] Hsu C H, Wen Z H, Lin C S, et al. The zebrafish model: use in studying cellular mechanisms for a spectrum of clinical disease entities [J]. Curr Neurovasc Res, 2007, 4(2):111.

[6] Sousa S, Valerio F, Jacinto A. A new zebrafish bone crush injury model [J]. Biology Open, 2012, 1(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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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im S N, Bae S J, Kwak H B, et al. In vitro and in vivo osteogenic activity of licochalcone A [J]. Amino Acids, 2012, 42(4):1455.

[9] 李振华,Deepa Alex,徐燕玲,等. 斑马鱼:新型骨骼研究模式生物[J]. 中药药理与临床,2010,26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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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长梅,韦英杰,贾晓斌,等. 波尼松龙诱导斑马鱼骨质疏松模型的建立[J]. 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2013,15(3):509.

[12] 韦英杰,王长梅,詹扬,等. 基于模式生物斑马鱼创立中药壮骨效应评价新模型的思路与方法[J]. 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2013,15(2):196.

[13] 陈秋霞,曾苏. 斑马鱼在药物代谢中的研究进展[J]. 药学学报,2011,4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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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Wei Y J, Li P, Fan H W, et al. Metabolite profiling of four major flavonoids of Herba Epimdii in zebrafish [J]. Molecules, 2012, 17:420.

[16] Wei Y J, Li P, Fan H W, et al. Metabolism study of notoginsenoside R1, ginsenoside Rg1 and ginsenoside Rb1 of Radix Panax Notoginseng in zebrafish [J]. Molecules, 2011, 16(8):6621.

[17] 韦英杰,薛小露,刘炜,等. 模式生物斑马鱼对川续断皂苷VI的代谢研究[J]. 药学学报,2013,48 (2):281.

[18] Jones H S, Trollope H T, Hutchinson T H, et al. Metabolism of ibuprofen in zebrafish larvae [J]. Xenobiotica, 2012, 42(11):1069.

Ideas and methods of two-dimensional zebrafish model combined with

chromatographic techniques in high-throughput screening of active

anti-osteoporosis compon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WEI Ying-jie1,2*, JING Li-jun1,2, ZHAN Yang1, SUN E1, JIA Xiao-bin1

(1.Key Laboratory of New Drug Delivery System of Chinese Meteria Medica under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Jiangsu Academ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Jiangsu Branch of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 Nanjing 210028, China; 2. Affiliated Integrated Traditional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Hospital,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210028,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break through the restrictions of the evaluation model and the quantity of compounds by using the two-dimensional zebrafish model combined with chromatographic techniques, and establish a new method for the high-throughput screening of active anti-osteoporosis components. Method: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group-related studies and relevant foreign literatures, on the basis of the fact that the zebrafish osteoporosis model could efficiently evaluate the activity, the zebrafish metabolism model could efficiently enrich metabolites and the chromatographic techniques could efficiently separate and analyze compon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we proposed that the inherent combination of the three methods is expected to efficiently decode in vivo and in vitro efficacious anti-osteoporosis material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Result and conclusion: The method makes it simple and efficient in the enrichment, separation and analysis on compon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particularly micro-components and metabolites and the screening anti-osteoporosis activity, fully reflects that efficacious material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contain original components and metabolites, with characteristic of "multi-components, multi-targets and integral effect", which provides new ideas and methods for the early and rapid discovery of active anti-osteoporosis compon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第2篇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社会竞争加剧,高校对人才的培养方向必须朝着更为全面的目标发展,这也是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为了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发展,高校在进行优化学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法治思维的应用,构建合理的学生管理工作规范,从而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对法治思维理解不足

在法治思维下,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全面认识法治观念,但目前很多高校的管理工作者对法律相关知识了解不足,缺乏应有的法治思维意识,且由于传统高校管理工作形式的影响,很多高校经常将校园内部管理工作当成高校管理工作的重点,忽视了学生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在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时,常出现将很多法律规定混淆的情况,严重阻碍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进程。此外,很多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对于国家发展形势不能及时了解,对于自身未来发展方向也不明确,在管理工作中,仅仅执行领导下达的管理任务,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提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制度不完善

目前高校很多管理工作人员缺少法律知识,没有充分意识到法律规定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造成高校现有的法治制度作用难以发挥,没有从根本上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很多高校在法律上都享有自主办校的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实现与发展,与当前法治思维思想相背离。这些现象会造成很多高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时,只按照高校内部的一些条文规定开展管理工作,没有体现任何法律规定要求,不利于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对策

(一)加强对法治思维结合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认识

高校之所以受传统教育管理理念的影响和制约,极大程度上是由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缺乏法律相关知识,因此,加强培养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推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进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要在法治思维的管理形式下,运用法律观念去权衡管理高校学生,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法律综合素养。高校要在招聘管理工作者时提升条件,将高校管理经验丰富、法治认识全面的管理工作者纳入到高校学生管理团队当中,另外高校要定期对校内现有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提升其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此外,应坚持法治思维下构建高校学生管理体系的核心原则,加强边界思维的培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学校的学生管理章程,并对高校学生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按照规定逐步完成相应的管理工作,从而充分体现法治思维的程序正义原则。而法治思维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结合,也应注重学生管理工作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将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从而完善学生管理工作的人性化观念,将高校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让法治思维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得到积极的响应。

(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

在法治思维下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因此,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要谨遵国家的法律政策方针,加强高校的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在当前法治社会的发展形势下,高校必须要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结合校内发展实际情况,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不断自我提升、自我完善,发展本校特色学生管理道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在结合法治思维完善管理制度时,应认真分析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原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师生的建议进行调查采纳,坚持民主原则,这样才能在保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结合法治思维的同时,体现以人为本。为了符合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应保证校园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细化规章制度的细节内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同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应结合国家的法治方向,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述权和申诉权,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实现教育管理与教书育人的统一,引导学生依法遵循学校的法治管理工作制度,提高整体的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三、结语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是我国发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因此,高校必须要与时俱进,提升自身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法治管理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法治校园环境建设,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推动管理工作进程,提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高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余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对策初探[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1):30-32.

第3篇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大学生 法治教育 重点内容

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教育目标定位问题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高校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高校在教育中只强调专业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对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重视,一些学校对于高校教育理解上具有片面性,单纯认为提高就业率是学校高质教学的衡量标准,这都影响了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开展。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治观的教育对学生的一生都有重要意义,远比书本知识影响更为深远。此外在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中,高校普遍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科进行法律相关知识学习,但是由于此学科不是学生专业课,很多学生不重视课堂内容,经常有逃课现象出现。教师在课堂上教学内容也只是依靠教材,授课方式呆板单一,灌输式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佳。高校的法治教育定位应该由法律知识传授转变为法律素养培养,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敬法。

(二)家庭法治教育缺失

家庭教育不但对子女有文化知识的传授义务,还对其道德品质、行为指导有规范和引导的责任。父母的言传身教、为人处世、接人待物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造成家庭法治教育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中国的法治还处于一个不断上升和完善的阶段,很多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法律意识的建立也不重视,无法有目的地开展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家庭氛围中缺乏法治文化氛围,孩子在家庭中就感受不到法律教育的熏陶,就会导致孩子家庭法治教育的缺失。

其次,家庭教育片面强调文化知识。应试教育模式下学生和家长一味地追求高分数,片面强调学习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很多家长没有对孩子展开家庭法治教育的意识,甚至很多家长认为这是学校的责任。

最后,思想观念局限性。很多家长虽然已经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是本身对其不了解,无从帮助学生从精神层面和观念意识上培养法治思维,导致学生不懂法现象出现。

(三)国家法治宣传力度不够

国家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应当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为学生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学生能够真切感受到国家法治的进步,享受到国家法治进步带来的益处,增加学生的认同感、自豪感、亲切感,使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念。

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整体水平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这样影响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在立法模式上,我国根据社会需求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方式,推行政府快速立法模式,这一模式解决了多个区域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于我国健全法律体系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民众在这种立法过程中参与度有限,很多法律实施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同时,由于我国立法人才稀缺,立法技术有限,很多法律出现“短命”现象;一些法律文献界限模糊,出现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给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带来困惑。

(四)社会的影响作用

社会氛围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树立有深远影响,具有基础性作用。在社会群体意识和行为的指引下,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树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法律氛围的影响会让大学生自觉规范言行,变被动遵守法律为主动遵守。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重点内容解析

(一)积极发挥国家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建立的核心作用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是国家的基本方针策略。依法治国不但可以保证人民真正地当家做主,还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依法治国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更是不容忽视的力量。大学生法治观念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所以高校必须要重视法治教育。

首先,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依靠大课模式进行教学。但是由于定位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突出法治教育且授课模式呆板,难以达到预想效果。课堂教育是学生吸收知识的重要载体,这就需要教师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可以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演示技术,运用多媒体等形式,结合案例分析,对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增强生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实现法律常识的传授,进而达到使学生树立法治观的目的。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不能仅仅拘泥于课本,要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做到与时俱进,适时地调整课堂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课堂内容调整时,要注意教学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最后,高校要重视法律氛围的营造。大学生属于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活动中在校园的时间最长,受学校氛围影响较大,这就要求学校在日常管理中要落实依法治校原则,通过思维意识构建、行为规范、情感陶冶、认知导向等方面进行校内法治氛围的营造,以实现环境对学生的积极影响作用。

(二)发挥家庭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建立的作用

首先,家长要树立法治人格意识。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改革的深化,学生在家庭生活中,综合素质都得到了提高,但是往往会忽视法治意识树立的重要性。即使家长有法治意识,但是由于自身法律素养的限制,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法治教育开展有心无力。针对这样的现象,家长首先要增加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增加法律素养积累,通过观看法治节目、报纸、网页等更新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子女法治教育的顺利开展。

其次,要重视家长榜样的力量。大学生认知、意识、观念、思维都受到家庭影响较深,行为教育在成效上远比说教教育更明显。所以,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法律意识,只有家长身体力行地守法、信法、依法办事才能给大学生树立正面的积极的影响。

(三)加强国家法治建设,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首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社会多数人的利益,从国家法律立法开始,要做到立法皆是良法,为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奠定坚实基础。为了保证立法的质量和人民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其次,严格执法。只有保证法律在执行中的公平性才能便于法治氛围的建立,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崇拜感。在法律执行中要保证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给大学生产生积极的法律影响。

最后,遏制司法腐败。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遏制法律的腐败现象产生,一旦有司法腐败现象产生,在网络传播的作用下,其消极影响会久久挥散不去,进而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和敬畏感。

第4篇

一、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

传统的法制宣传侧重于法律知识的讲解而且方式比较单一,相对于普通人民来说专业性和理论性比较强,不利于人民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和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熏陶。普法宣传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引导人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而逐渐树立人民法治信仰的重要前提。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真正使法治思想根植于人民心中、融入人民社会生活主要需做到:第一,注重法治宣传内容的生活化和针对性,法治宣传内容要注重与人民的日常社会生活相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对深刻的法律知识可以用人民身边的事例进行举例讲解,让人民在听故事的氛围中理解法律常识;同时针对不同的群体要进行不同方式的教育,在学校要针对学生对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重大事故应对方法教育,远离、珍爱生命的教育等等;在基层,要对普通老百姓对其关心的诸如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民事纠纷等问题进行法律讲解;在机关单位,要就目前存在的、、脱离群众等问题讲清楚其法律后果,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等等。第二,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首先,运用现代社会多样化的宣传媒介,如报纸、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种形式,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宣传平台,让法治宣传无处不在;其次,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如法治图片、法治宣传栏、法治文艺节目、普法栏目剧等各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让法治宣传走进生活;最后,对法治的宣传要采取正面和反面两种方式,使人民体会到守法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危害性。

二、改进法律教育途径和形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可见,法律教育对推动全民树立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仍基本停留于学校课堂教育,而且教育形式比较单一、教育途径相对较少。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必须改进法律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具体来说,在学校教育中,要改变传统的法律知识灌输的形式,适当让学生举办一些与法律相关的辩论赛、知识竞赛、节目表演等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会法律知识,同时,要对学生进行正确价值观引导,对社会中现实存在的许多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正反面分析,让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的同时具备基本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使法治思想深入学生的内心,内化为他们的价值取向,外化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家庭教育是孩子最好的教育,法律的教育在注重学校的教育的同时不可以忽视家庭教育的作用,家庭成员不仅要给孩子树立知法守法的好榜样,而且要在家庭生活中注重对孩子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在如何看待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上,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要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要从孩子的实际生活中讲清楚违法的危害;净化教育空气,是法治教育不可或缺的,必须注重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接触到的社会环境的治理,尽量减少其接触负面影响。

三、确保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

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实施,执法司法作为重要的法律行为,其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在对法律尊严捍卫的同时,能够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确保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的功能才能让人民体会到法治的力量。要在提高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法,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惩治,对遵法守法行为予以鼓励和支持,让人民感受法治弘扬真善美,打击假丑恶的作用;坚持公正司法,坚决反对徇私枉法,对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使善者得到应有的回报,使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法律的威慑力让人民提高对法治的信仰。

四、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守法

第5篇

【摘要】当我们谈到法治时,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是法,在我第一接触法学时,首先是从“法平如水”的理念出发的。“法平如水”的第一层理念首先体现的是平,也就是公平。法平如水的第二层含义是体现在水所具有的“包容万物”的特性上。我想除了法治是自由的保障,法治是安全的保障,法治能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法治能够为社会带来公平正义。我觉得法治更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

【关键词】法治 法治核心 法治思维

当我们看到什么是法治时,我们可能想到的是什么是法律。我在刚开始接触法律的时候,老师曾经给我讲过,古罗马的西塞罗在其著名《法律篇》中提起的,被后人广为流传和采纳的名言――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经过了法学本科的学习,我慢慢的明白,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的福祉。而法治,特别是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增加人民福祉的最好的载体。

一、什么是法治

(一)法律至上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从侧面也反映出了法治的首要内容,法律至上,即法律应该是治理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公权力来自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而宪法和法律应高于公权力。所以我们在回归柯克的那句话,法律即国王是错误的,相反在法治国家,法律是国王,而非国王是法律。

(二)法治应该是良法之治

我们知道,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实施法律,是为了人民遵守法律,而人民遵守法律的前提是,该法律是一部良法,所谓的良法就是: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的利益,保护社会得公平正义。

(三)保障人权

我国《宪法》明确将尊重与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我们知道在一个国家中,一个国家的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权利,而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人的人权是一个人的最高权利。只有保障人权才能让人民真真切切感受到存在感,价值感,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四)司法公正与权威

就像霍姆斯所说:“我们要将纸面上的法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否则再好的法律也是形同虚设。我们古人也曾经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运用到实践中才能发挥他应有的作用。于我想法治不仅应该是良法,保障人权,还应当保持司法的公正。这使我想到了于兆波老师在法理课堂上讲到的一句话。“快的错误的裁判,有时要比正确的慢的裁判要好。”我是反对这句话的,虽然可能包含了法理中的时间成本。但我想到是公正与效率。如果我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我们就可能就会转变,司法的公正远远要比效率珍贵的多。这里面更多的包含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仰。一旦打破人民对这种法律的信仰时,那么司法公正将很难实施。

二、法治的核心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强调在民。然而如何实现法治的核心。这使我想到了于老师上课讲的,程序正义,这不仅使我想到了《苏格拉底之死》这个故事: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因主张无神论和言论自由,而被诬陷引诱青年,亵渎神圣,最后被判处服毒自尽。而当他的弟子都劝他往国外逃跑时,均遭到他严正的拒绝。他当着弟子的面从容的服下了毒药。在苏格拉底死之前,阐述了他作为联邦公民的想法,他认为虽然判决的实体性结论是错误的,但据以做出的结果却是合法的。因此他作为联邦的公民必须遵守法律。这也从反面让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程序的意识对一个城邦和国家的重要性。我们知道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不可偏废,但我们要实现法治,首先要注重程序正义,并且这种程序的正义要以看的见得方式。然而我们也知道程序正义并不一定代表着结果正义。例如生活中的“同案不同判可能也从侧面反映了这点。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单行法为数众多,彼此之间相互重复。并且众多的单行法将使法官在寻找裁判依据时无从下手,判查询成本较高。

我想我们在谈到法治的时候,我们可能会联想到,上课老师所讲的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法治与社会自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人情,以及法治是值得人信仰的。以及老师所讲的,天理,国法,人情。所谓的天理是一种自然地权利,自然地秩序。中国所讲的天理与西方所讲的自然法相似。而国法相当于西方人所讲的制定法。在我们古代社会,道家认为法之无法,法乎天然。法是从道中演化而来的。所以法要符合天理。法治追求公平正义,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重要的天理就是公平正义。公平与善乃是法律之法律,这句话是最好的写照。无论法律如何变,法律的目的和裁判的目的永远不会变。我们现在在司法中习惯于用案结事了,但我们如果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真正的公平正义不仅仅是指案结事了。因为司法最终的目的是公正而不是了事。而人情本意是指人的七情六欲,现在我们的理解是人情是指人文关怀。在司法的实践中我们要抛弃导致不公的私情,但是法律又不是冰冷冷的法条,我们更要体会对民众的关怀,特别是对弱者的关怀。在我国,法官要对民众有关怀的情怀,有对弱者的关怀,更要充分考虑社会相对弱势群体一方的利益和诉求。给予相对弱势一方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途径。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利益。唯有秉持这样的情怀,才能拉近法官与人民之间的距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所讲的天理,法律的意味着法官要始终以一种正义的信念,来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所谓的国法就是要栏竦囊婪ú门校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就像周五我们听的讲座中主讲老师给我们所讲的,一份好的判决书,一定要符合法律,富有人情味。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

三、法治思维

我们之所以没有认真对待法治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缺乏一种法治的思维方式。中国这个熟人的社会,因情而生成事,也因情而坏事。而现代中国的法治思维,并不那么可观。所以现阶段的任务之一是建立法治思维的规则,那么必须强调法律的地位与作用。尊重法律的安定性与普遍性的特征。只有法律明确确定,才能给人们提供一种行动的指南。

四、结语

总而言之,法治更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渗透在我们生活的点滴之中.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们的思维.让我们用法治的思维去解决法律的纠纷,用法治的思维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最后将法理,国情,天理有机统一起来。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新常态

在各行各业都飞速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时代的发展对企业怎样在国家相关规定指导下依法经营、稳定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如何运用互联网优势,更好的管理好企业,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互联网+”思维下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新常态研究是值得探究的课题。

一、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治观念

有些国有企业对依法治企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企业职工缺乏法制观念,对依法治企的认识还很不到位,平时很少学习和了解相关知识,不知法不懂法,企业管理者更是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了依法治企是国有企业的基础,没有把依法治企当作企业的全局性工作来抓,只重视生产和效益,无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二)管理不规范

一些企业依法治企没有很好落实,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做约束,管理不严格,办事讲义气,谋取个人私利,无视国家法律,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少数管理人员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合同管理不规范,滥用权力等问题。对于职工,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努力,不遵守作息时间,游手好闲的人员依然存在。

(三)缺乏法制和互联网人才

企业缺少真正懂得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专业人才,更缺乏网络技术人才,有时管理者没有正确领悟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使企业运行方向发生偏离,从而影响企业正常发展。互联网工作人员缺乏网络知识和技术能力,使得网络管理在运用上很不自如。无法实行互联网和管理的融合。

二、“互联网+”思维下依法治企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

加大力度,不断学习,提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经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国家现行政策,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做定期讲座,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法制观念,认识依法治企的重要意义及对企业的作用,利用互联网,加大依法治企宣传力度,可以经常播放一些有关法制的案例,加深员工对依法治企的理解和了解。通过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形成人人学法、知法、懂法的新气象。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把学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治企成效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设立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制度,定期培训,不达标者不允许上岗,职工是推动企业发展和生存的重要因素,在“互联网+”思维下,实行职工法律达标考核,运用互网,定期考核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加强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度细化到每个岗位甚至每个人,通过互联网完成职工年度量化考核,随时有业绩随时做记录,做到准确,方便、及时。

(三)引进人才,加强队伍建设

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企业队伍建设。在允许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投入,用于专业人才的引入和培养上,把一些真正了解和懂得法制的专业人才聘请为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做专业指导,帮助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坚强企业法制建设,同时要聘请专业性强的网络技术人员,提高企业互联网管理和运用率,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企业管理,比如可以运用互联网进行考勤,每天打卡或指纹,进行各种法律宣传和学习,多为管理者和员工提供外出学习和参观的机会,学习其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网络技术,开阔视野,不断提高自己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依法治企成效。

(四)依法治企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结合

在“互联网+”思维下依法治企和职工权益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利用网上不记名投票方式,让大家畅所欲言,为企业提合理化建议,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企业的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也可以把自己对企业现行制度、经营管理存在问题等的看法和建议投到公共邮箱,大家去讨论。

三、结束语

企业在“互联网+”思维下依法治企,是十分必要的,依法治企不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还能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依法治企提高了经济效益,严格了管理制度,实现互联网和管理运营相融合,为企业的运行指明了正确方向,因此,根据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深入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充分运用互联网优势,加大依法治企力度,为企业的腾飞奠定了必备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方世川,陈潇潇.思维下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新常态研究[J].管理观察,2015(17):56-58.

[2]史定华.网络科学中的互联网加――理念、评述和展望[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6(4):616-624.

第7篇

陶行知说:“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产生作用,并真正成为教育”。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生活化教学已然成为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具体到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实施生活化教学策略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实际中,切实有效的融入生活化思维,并实施生活化教学策略,则能够促使课本知识与生活实际相联系,从而提升学生知识内化效率。下文,我们将从初中道德与法治中融入生活化教学思维的意义阐述,过渡到有关教学策略的论述。

1.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融入生活化教学思维的意义探析

1.1 联系生活能够降低教学难度。道德理论是伦理学与哲学观点的集合,其理论基础相对较为抽象,其知识点也异常繁杂,如果仅靠生硬的记忆只怕难以保证知识内化效率。因此在我国传统教育理念中提出“格物致知”这一概念,其主要阐释了由感性认知向理性认知提升的学习途径。诚然,于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实际中,为提高教学效率,教师则应该给予学生充足的感性认知材料,从而帮助其建构逻辑化、层次化、系统化的理论知识网络,如此便能够有效降低教学难度。

1.2 联系生活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初中道德与法治知识具有抽象性强、知识点多等特点,纯理论化的教学通常会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最终导致其丧失学习兴趣,甚至产生厌学情绪。鉴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应树立生活化思维,并积极结合学生生活经验,并为其创设起贴近生活且生动有趣的教学情景,则能够有效突破学生心理障碍,从而逐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基于生活化思维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模式的探讨

2.1 创设生活化教学情景,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从本质而言,道德与法治知识源于生活,同时也服务于生活。道德是约束人们行为的精神力量,而法律则无疑是规范人们行为之准绳。总而言之,道德理论与法治知识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教学实际中教师则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特点,并促使教学内容与生活知识紧密结合,从而创设出生活化的教学情景,拉近道德与法治教学与生活的距离,帮助学生获得生活化的学习体验,以此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为实现上述目标,教师在教学实际中就需要积极探究教材内容,并有效整合教材?Y源与生活化资源,即通过挖掘教材中的生活元素进而找到课本知识与生活实际的契合点。譬如在教学“平等、尊重与宽容”一课内容时,为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则可以组织学生通过表演形式,演绎生活中与同学之间的小摩擦、小矛盾,然后组织学生根据表演内容并结合自己生活经验,共同探究如何建构起平等和谐的班级文化。

2.2 结合热点新闻,增强知识的贴合度。现实生活是建构学生意识形态的基础,是提升学生认知能力的关键因素。鉴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实际中,为培养学生先进的道德修养与法治意识,就应该结合生活实际,并适当的引入国内外的实时政治,以此增强教学的实效性。通过对经典事例和重大国内国际时事的深入分析、解读,便能够增强理论知识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譬如在讲解“承担责任”一课时,为给予学生提供一个直观化的参考案例,教师则可以引入“韩国总统遭民群抗议遂被弹劾下台”实际案例,从而让学生直观感受“任何人都必须为自身的行为负责”这一法律常识,以此助益于学生建构起责任意识,并以法律知识约束自身的行为。

2.3 联系生活,实现课内外一体化教学目标。校内外一体化是新课改的教学要求之一,因此初中道德与法治生活化教学实际中,教师也应该积极开发利用生活资源,从而做好课外延展工作。在开展课外延展活动的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生活资源的一些特殊功能,我们即可以组建学生进行课外科技活动抑或是调研活动,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实现课外教学的生活化,同时还能够有效增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实践的能力、同时还能够拓展学生的知识面。譬如在教学“偶像与自我”有关内容时,教师则可以组织学生在学校内开展“对偶像的基本认识”、“自我重要性的研究”等主题调研活动。从通过这样的主题活动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理智看待偶像,并正视自我、发展自我,努力做一个独立、理智的个体。

第8篇

一、创设生活化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从深层面来讲,道德与法治知识源自于生活,同样也为现实生活提供服务,其中道德是对人们行为进行约束的精神力量,而法律则是对人们行为进行规范的准则,而两者都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特性,进而有意识地将教学内容与生活实例相联系,有效创设生活化的教学情境,打破学生潜意识中对道德与法治知识的疏远感,使其能够以生活视角审视这一知识点,从而激发其学习兴趣。为此,教师应当有效整合教学资源与生活资源,对教材中深藏的生活元素进行深度挖掘,从而找到教材与生活的契合点。

比如,在讲解“平等、尊重与宽容”相关内容时,为了能够提高学生对该知识点的学习兴趣,教师便可创新教学方式,让学生通过表演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矛盾、摩擦表现出来,进而引导学生结合生活经验去解决表演内容中的问题,以兴趣点的激发去导入道德与法治知识的讲解,并共同探讨平等和谐班级文化的构建。

二、结合社会热?c新闻,强化知识与生活的贴合度

对于初中学生而言,其意识形态的建立更多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而生活同样也是提高学生认识能力的关键。因此,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当中,为了促进学生道德素养与法治意识的养成,结合生活实际则显得尤为必要,并且可适度引入社会的热点新闻,以此去强化教学内容的说服力和实效性。通过对热点新闻的深入解析,学生对教材中的理论知识会产生更为深入的理解,一定程度上也使其意识到道德与法治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的内在联系。

比如,在讲解“承担责任”相关内容时,教师便可为学生举出最为直观的参考实例,让学生能够直观感受到“任何人都应为自身行为负责”的这一法治常识,以真实发生的热点新闻去促进学生构建责任意识,能够用法律知识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

三、布置生活化作业,巩固道德与法治知识

生活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源泉,脱离了生活的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则像是枯燥知识点的堆积,毫无生气可言。因此,生活化思维除了在课堂教学中有所渗透之外,还应在学生的课后生活中有所体现,让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事例当中,去解决生活中碰到的一系列现象,因此布置生活化作业显得尤为必要[2]。同时,课后作业作为巩固所学知识的有力手段,也能够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比如,在讲解“爱在家人间”的相关内容时,教师便可布置帮父母做家务、看望祖父祖母等生活化的课外作业,通过学生与家人的相处,在爱意氛围中感受家人的珍贵。这种极具生活化的作业布置让学生感受不到负担,并且能够从作业完成的过程中感受到成就与满足,有助于初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四、紧密联系生活,实现课内外一体化教学目标

除了布置课外作业,生活化的课外活动也极为必要,作为初中教师,应当对生活资源进行积极的开发与利用,做好课外延伸工作去实现课内外一体化教学目标,响应新课改号召。而在课外活动的开展中,为有效发挥生活资源的功能价值,则可组织学生去进行课外的科技活动或调研活动,进而确保课外教学的生活化,提升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拓展其知识面。

第9篇

一、法治思维下高校学生管理的现状

(一)法律依据方面。第一,针对现阶段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来说,大多上都是对教育行政部门权责、责任界定的条文,涉及到学生权利的内容相对较少,并且存在原则化太强的问题。例如,在高等教育法中,相关学生权利的条文原则性太强,并没有实质细化的内容,对于学生如何利用法律进行维权并没有详细的交代,导致法律缺少可诉性,高校学生在维权过程中缺少必要的依据。第二,相关法律条文不配套问题。在高等教育法中,包括了多条授权性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运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及时的制定与之配套的规定,导致高校学生管理中没有实质性的依据。第三,高校学生管理法律存在空白点,在很多学生管理领域中,还没有出台有效的管理法规,尽管有学生管理法、校园安全法等,但却没有实际的司法实践依据。第四,高校校规校纪中有些内容与上位法存在抵触性。在高校校园中,很多在学校期间获得留校察看的学生,一般在毕业时没有办法获得学位,这种规定和教育法之间存在矛盾冲突,也说明这种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二)高校学生管理方面。法治思维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受到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很多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人治思想相对浓厚,忽视了法治思维的渗透。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往往有着上位者的态度,学生必须服从,这种思维观念给依法治学造成严重的影响。另外,很多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特别权利的说法,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时也会收到管理者个人意愿的影响,对学生的权利造成危害。第二,学生管理程序上存在缺陷。在高等教育法的基础上,高校对学生具有自主管理全,给了高校管理者一定的自由群贤。但是正是由于这种权限的存在,很多管理者忽视了学生对管理的选择权、知情权以及申述权等等。在更多的时候,学生如果对受到的处分不满意,根据规定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述,但是实际中高校管理者剥夺了学生的申述权利,影响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正常程序。第三,缺少完善的监督机制。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对于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具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缺少健全的监督机制,导致学生对学生管理工作条例不够了解,学生的参与度较低,无法发挥监督工作的责任。

二、法治思维下高校学生管理的前景

(一)德法并序、宽严并济。德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而法治体现制度化管理,两者有效的结合起来,形成德法并序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不仅需要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建设,确保具体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做到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在学校的制度下,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学生刚刚步入大学时期,应该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制度,知道不遵守纪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同时从严从重处罚违纪学生,起到良好的效应,不断的强化学生管理工作,更好的帮助学生的生活与学习,减少其思想或学习中的压力。另外,思想德育工作也是学生管理中关键的内容,对于犯错误的学生,还需要耐心的进行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发挥德育的优势,让学生自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存在,能够进行自我批评与改正。

(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依法治校是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其前提必须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具有完善的法治体系,保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让所有学生信服,提高高校学生管理的效果。具体来说,第一,国家教育部门需要根据我国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行教育立法,对高校制定规则与制度提供有效的依据;第二,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与修缮,保证法律法规符合时展的需求;第三,加强高校立法,为学生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具体来说,高校立法还需要坚持统一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高校法律的可行性,也能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便于具体工作的开展。

(三)明确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发展的基本理念。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是我国推行法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还需要一我国依法治国为背景,是高校管理工作必然发展的趋势。所以,高校必须在党和国家方针指导下,不断的完善高校法律建设。高校作为文化传承之地,也是文化的集中地,在法制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讲究前瞻性研究,不能随波逐流、亦步亦趋。需要结合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探索,探寻一条符合自我发展的法治之路。一方面,高校在选择管理人员的过程中,需要提高准入门槛,选择管理能力强、法律意识高的管理人员;另一方面,高校需要加强培训工作,定期对学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的提升其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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