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7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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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控制学生流失一直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工作。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近年学生辍学情况有所反弹,直接影响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和水平的提高。必须把控制学生流失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现就我校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过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 “一费制”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切实保证按时发放教师工资,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04年起,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
办学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要大胆创新,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调查表明,教师批评、讽刺、体罚、歧视甚至驱赶学生是造成学生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把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学校建设的重要目标,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评比各方面先进的主要依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教师,在聘任、考核和评模奖励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撤销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为此需要好好地写一份工作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计划犯愁了吧!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1控辍保学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1控辍保学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过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切实保证按时发放教师工资,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把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学校建设的重要目标,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评比各方面先进的主要依据。
2021控辍保学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巩固普九工作成果,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活动安排,明确职责,强化领导,坚定控辍保学工作是学校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坚持依法控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突出“宣、劝、助、职、规”五字控辍策略,落实“以质控辍、以德控辍、以资控辍”的具体措施,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生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继续弘扬艰苦创业、自力更生、奋发图强、锲而不舍的精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使我校在校生巩固率要达到98%以上。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校的今年的实际情况,本学年全校5个教学班的辍学率必须控制在2%以下。
三、主要措施
(一)以法控辍,综合治理
1、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制定《xx小学控辍保学措施》,明确规定教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控辍保学责任,按规定的司法程序,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建立起完备、有效的控辍方案和制度。
2、有计划地开展“控辍月”活动,要在沈楼村内开展一次以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为内容,以“控辍保学”为宗旨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师生要走上村头大势宣传,发宣传单等,在全社会大造舆论,形成浓厚强烈的氛围。还要宣传重教助学的先进集体、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典型教师、学生和开明家长的先进事迹。
(二)以管控辍,措施保学
1、控辍保学工作是学校的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心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控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要召开一次全体教师、学生参加的动员大会,摸清“动摇生”、“家困生”、“学困生”底数,分类登记造册,继续实行“全员班主任制”,层层签定控辍责任书。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3、为了准确掌握辍学情况,学校要求各班辍学上报不过夜,各班学习委员每天都要向学校汇报人员情况,学校也随时检查、量化评比。
4、为了更好地促进控辍保学工作,学校采取奖惩制度,各班完成了控辍保学目标,则该班的每位任课教师年终考核加10分,不能完成控辍保学目标,则该班的每位任课教师扣10分。
5、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普九”档案建设和学籍的管理工作,全力全面做好迎接各级检查的准备工作。建立规范的休退学、转出、转入手续,对各班辍学情况,学校每月都要作出详细统计,进行量化评比。
6、学校同样实行控辍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对辍学率超过5%的班级,该班的任课教师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不能评为各级各类的优秀教师,不能评优秀班主任及先进班级。
(三)以质控辍,兴趣导学
1、通过教师教育科研,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备课和讲课上下工夫,在育人的艺术上下工夫,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育人艺术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以知识、艺术、真情实感全方位控辍,以此保住学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3、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求每一位教师用自己的人格魅力留住学生,把学校办成学生的乐园来吸引学生。同时还要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
4、以课程改革为契机,通过活动课等方式吸引学生兴趣,做好差生的辅导,各专任老师要制定帮教计划,教师义务为“学困生”补课,优等生友情为“学困生”补课,建立好师生、学生帮扶对子,使学习困难的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5、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各种工作技能,为学生就业拓宽渠道。
(四)以德控辍,以情劝学
切实做好厌学生和有辍学苗头学生的思想工作,防止离校造成辍学。学校要求教师与学生结“帮扶”对子,传授知识有耐心,生活情感有爱心,控辍保学有恒心,做好“双困生”思想工作,用真心爱护辍学生,关心辍学生,经常家访,及时掌握“双困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双困生”的各种困难,让他们安心的上学,以真情实感把“双困生”留住。
(五)以资控辍,帮困助学
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学费。多渠道筹措资金,经济扶贫控辍,动员社会力量,援助贫困生。
(六)合力控辍,巩固成果
要建立家长学校,召开家长座谈会,巩固在校生,稳定动摇生,招回辍学生,让家长认同并共同参与,经常及时地和家长沟通。积极争取社会的支持,依托村委教育组织,实施村委保学控辍工程,并依靠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合力做好控辍工作。
四、考核办法
20XX——20XX学年度各班控辍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以开学初学校统计的数据为依据,期末经学校检查后,得出的数字作为最后结论。
2021控辍保学工作计划范文三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今年起,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办学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要大胆创新,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教师批评、讽刺、体罚、歧视甚至驱赶学生是造成学生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把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学校建设的重要目标,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评比各方面先进的主要依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教师,在聘任、考核和评模奖励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撤销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控制学生流失的合力
每学年开学后,要结合“两基”复查和各项专项检查,对控制学生流失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流失率超过国家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采取措施,保证流失的学生按期复学。要把学生巩固率作为评价教师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凡是控制流失工作不到位或辍学人数超过规定的,要对教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辍学情况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班主任教师要协同所有任课教师做好各方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迫学生退学,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和社会不断提高认识,形成控制学生流失工作的合力。
2021控辍保学工作计划范文四
为了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控辍保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加强领导,决不让一个适龄儿童流失。
二、工作目标:
全校巩固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依法巩固学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适龄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每学期组织、有计划的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任务
1、要把巩固学生目标量化,实行责任制。
2、实行报告制度,要求各班辍学上报不过夜,班主任及时上报学校。如不按时上报,学校按规章制度对其处罚。
3、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规范学生的转学、休学手续。杜绝学生无序流动,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学校无权接收。
4、凡有流失的学生,纳入到本年度和评模、评优、晋级等量化考核中。
(三)认真落实课程改革,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对学习暂时有困难的学生,不得歧视,要做到关爱到位,帮教耐心;完善后进生转化制度;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端正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教改控辍;坚决制止以转学、休学等方式让学习差的学生离开学校的做法。
(四)用科学的评价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多年来,控制学生流失一直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工作。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近年学生辍学情况有所反弹,直接影响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和水平的提高。必须把控制学生流失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现就我校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过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切实保证按时发放教师工资,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04年起,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
办学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要大胆创新,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调查表明,教师批评、讽刺、体罚、歧视甚至驱赶学生是造成学生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把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学校建设的重要目标,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评比各方面先进的主要依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教师,在聘任、考核和评模奖励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撤销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进一步做好控流工作,提高控流工作的实效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控流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县局基教科关于“四力并举,多维控辍”的新工作模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 “动员流失生返校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行依法控流、管理控流、扶贫控流和改革控流,提高学校办学魅力,增强教学的引力,强化学生读书定力,形成社会和家庭合力,降低流失率,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二、 时间和主题活动。
时间: 9月1日——9月31日。
主题:依法控流、管理控流、扶贫控流、改革控流。
三、 主要措施:
⒈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结合我校实际,在我乡街道人员集中场合,设立展板,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提高控辍的法律意识。
定于9月5日各班召开控辍的主题班会,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教育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坚定读书信念,认识坚持学习对改变一生的重要性,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⒉强化管理,措施保学。
⑴班主任有针对性的做好重点对象的工作。首先,从学习、纪律差生、单亲、贫困、特殊心理等方面掌握易流失学生的信息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
⑵建立学校全员控辍责任制,每位教师细化到包保学生,具体做法是:班主任将本班学生分组,每组包含好、中、差不同程度的学生,全校分成36个组,每位任课教师包保一组,每学年有包保领导负责,及时掌握辍学生的动态,有计划的做针对性的工作。
⑶学校建立班主任奖惩制度,对于年度控辍工作突出的两位班主任奖励,并给予班级评比加分,流失学生超过规定的给予扣分,严重的评先一票否决。
⑷教学管理控辍,学校规定每个年组的流失率,计算教学成绩时超标的以学生成绩零抵数,巩固率百分之百的也按规定的学生数算,使学生流失率的高低与教师的业绩息息相关,与一评三考排名息息相关,排挤学生就是排挤自己,这样能让教师主动参与控辍工作。
⒊教改控辍,魅力引人。
学校认真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开设课程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开全科、上满节”,不仅音、体、美开足课时,而且保证地方课程、综合实践课的开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从单调、繁重的语、数、外等考试科目解脱出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责成校团委:
使学生即受到德育教育,又在活动中提高素质。扎实开展有效教学活动,用新课标的理念关注学生、重视学生,提高学生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使教学在和谐民主亲切的氛围中进行。
⒋爱心扶贫,济困援助。
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的贫困生,在学校的倡导中广泛开展师生的捐款、捐物,手拉手献爱心帮贫助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大量捐款,使学生看到集体的温暖和爱的力量,加强了学校的凝聚力,使学生更加热爱母校。
⒌九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进行动员流失生返校月工作总结。
四、组织保障:
控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关 锋
组员: 徐 明 武 王 玉 新
王 建 华 陈 江 雪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第15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第16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然而八小时的教育学习时间、八小时的社区服务时间,相对于一个月来说八小时的“底线时间”规定是否合理?同时有调查显示:海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从1992到2006年底止累计收押近1000名未成年犯。其中文盲、半文盲占在押犯总数的3.71%,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5.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49.1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约占1/2。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 1700 多名未成年犯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600多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广东省对近几年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发现, 每年约有85% 以上的未成年犯在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前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山东省少管所有调查显示,在收押的未成年犯当中辍学学生占了70%以上。
那么,排除正常的矫正时间,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当中能做些什么?会做些什么?该做些什么?针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比例较高的现象,我们对未成年犯或未成年社区矫服刑人员,该如何进行矫正?仅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内的教育矫正能否达到社区矫正的目标?若不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这样的矫正方法是否符合“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多方参与”的矫正格局?《实施办法》中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特殊规定”的相关条款也未能给出答案。笔者做出假设:能否让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把学校教育引入我国社区矫正体系,使“刑罚权”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相结合,使“限制自由”与“享受自由”相结合。这就是笔者所提出的——教育矫正新模式。本文将从国内外实践、理论、法律、新模式具体框架建构依据等四大方面来论证教育矫正新模式的可行性。
二、教育矫正新模式的含义
文中所指的新模式主要是在结合上海市社区矫正实践情况基础上所提出的,具体是指: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所实施的社区矫正和学校教育相结合的,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学校继续接受文化技术学习、矫治不良思想与行为的教育矫正模式。新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一)对象: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1.年满14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2.进入分级矫正阶段后才能在学校接受教育(3个月的初期矫正阶段,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在社区内接受矫正);3.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执行主体:1.社区矫正执行小组(司法行政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2.学校帮教小组(校长、教导主任、政教组组长、班主任等组成)。
(三)领导小组:在执行主体之上设立区县级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领导小组(隶属于区县级政府),受市级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领导小组领导(隶属于市政府)。
(四)新颖性:新模式是把社区矫正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而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笔者推崇的方式分为三部分:1.周一至周五,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集中、个别、心理、劳动教育等的时间应多集中与周六、周日(内容围绕法制、心理、社会功能教育三大模块展开)。3.对社区矫正及学校教育具体时间的安排与调动由矫正领导小组决定。
三、把学校教育引入我国社区矫正体系的实践依据
(一)上海市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及不足
从2012年上海市委政法委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至今,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构建了包括日常管理、教育学习、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帮困解难等五个板块的基本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总体实现了社区矫正的规范运作。然而其所构建的社区矫正工作尚存很多有待完善的部分,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就是其中之一。
2007年出台的《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第10条指出:在3个月的初期矫正阶段,社区服刑人员每半个月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第11条指出: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后进入分级矫正阶段。分级矫正阶段分为一级矫正、二级矫正与三级矫正等3种矫正级别。初次分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其中在一级矫正中,社区服刑人员每半个月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不少于1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必须完成不少于10小时的公益劳动。在二级矫正中,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每两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不少于1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应参加不少于10小时的公益劳动。在三级矫正阶段中,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社区服刑人员可不参加除心理健康教育以外的集中教育;经司法所(科)同意,社区服刑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公益劳动场所,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0小时。纵观《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集中、个别、劳动教育时间,抑或三种教育时间之和。它们与社区矫正非监禁时间相比,都显得微乎其微。而这正好给学校教育引入社区矫正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时间
200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矫正工作的基本内容:将矫正工作整体上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期矫正阶段、分级矫正阶段和期满宣告阶段,针对处于分级矫正阶段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设置不同的矫正内容。在初级阶段要注重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在分级矫正阶段除应加强日常管理外,要注重提升教育质量和效果。以模块教育为基础,围绕法制、心理、社会功能教育三大模块展开。在期满宣告阶段应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等方面内容的回归 教育。社会功能教育模块中的文化素质教育是指: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应当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并督促其完成义务教育;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鼓励其通过自学或其他方式,参加高中(中专)、高等教育和其他各种文化教育的自学考试,提升自身的文化水平。然而《意见》中关于“文化素质教育”的规定却存在以下三处明显的缺陷,从而使该规定的现实效果大打折扣。1.与有关部门联系的执行主体没有规定;2.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在社区矫正期间内还是之后;3.“鼓励”一词不当。很难想象受到过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能够凭一己之力继续接受高中教育或高等教育。在实践当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社工探索与相关学校建立联系,给符合特定条件的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机会。有学者指出:教育矫正质量是检验社区矫正工作效果的首要标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生命力所在。笔者认为:将中学教育纳入到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体系中,充分发挥学校在社区矫正的教育作用。使社区矫正中的教育矫正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必定能够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的目标。
(二)美国社区教育矫正与学校教育的成功结合
美国社区矫正中也真实出现了把学校教育纳入矫正体系的实践措施。如:学校型缓刑。帕特里克·格里芬等人指出:“近年来,这个国家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少年缓刑官们正在离开传统的地区,正在走进中学、初中和高中的建筑内——在学校内监督他们负责的缓刑犯。”在缓判官的监督下,少年缓刑犯能够更好地到学校上学增加他们在学校中获得学业成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姚建龙.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青年研究,2007年第6期.
[2]朱久伟,姚建龙.上海市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理论与实践[J].法律教育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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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筱薇.比较外国犯罪学[M].百家出版社1996.
[9]刘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7.
关键词:受教育权;权利;义务;宪法
“人们为理解社会而受教育,他们为创造或再创造社会而受教育。” 著名教育家埃弗雷·赖默的这句名言足以显现出教育的重要性。如今各个国家更是将受教育的权利列入法律之中予以保护,有数据显示,在142个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中,51.4%的宪法规定了受教育权利和实施义务教育,22.5%的宪法规定了参加文化生活,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23.9%的宪法规定了教育自由和学术自由的权利。
当然,我国也不例外。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等,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都凸显出我国对于受教育权
的保护及重视。但其中所引发的种种思考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规定不合理
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条款的规定合理性与否,法学界一直有着不同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受教育一方面是权利,受教育者可以放弃,另一方面是义务,受教育者必须履行。那么公民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一方面可以放弃,另一方面必须履行,从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同时也认为,我国受教育的这种宪法规定方式,不仅产生理论上的困惑,而且也在实践上给教育立法带来困难。有的学者则认为,从受教育权利绝对性与相对性和受教育义务履行者双重性两个方面来进一步探讨该条款,使其内在的合理性与存在的必要性得到真正的理解。
我是比较赞同前者的观点,我国将受教育权既规定为权利又设定为义务,从法理上来讲是违背其权利义务内在理论性的,从实践上来说也会给部门法造成一定的困扰。
1.权利与义务主体双重性不符合法理
在谈论权利与义务的对立时,我们常说权利表征利益,义务表征负担,它们是法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权利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可以将其理解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这两者是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但是在宪法这一条款的表述中,我们却发现,将受教育当作主体的一项权利外,同时也将其规定为了一项义务,作为同一主体而言则难免会自相矛盾。如果说这一主体有选择接受教育权利的话,那么他同时也有权利选择不接受,这也完全符合权利赋予的涵义,可于此同时,却又有法律的条文规定,这项受教育的权利必须接受,因为这是一项义务,否则你便是违反了法律。试问,我们应该如何让这样一条既规定权利又限定义务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完善的解决?结论自然显而易见,就是无法解决。这就好比,倘若我们赋予一个主体有选择吃苹果的权利,同时又规定这个主体必须吃掉这个苹果,不论你是否愿意,因为这是你的一项义务。所以说,公民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一方面可以放弃,另一方面必须履行,从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从法理上难以服众。
2.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界限划分模糊
在宪法的这一条款中,主体的界定也存在争论,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这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从三岁咿呀学语的孩童到七八十岁的老人,统统都可以划分到这个范围中来。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必须将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来严格遵守?而我们从其他的部门法,不难看出,将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来遵守的,其实是特指的九年义务教育,《教育法》第十七条关于学校教育制度的规定,可以对教育阶段做出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划分,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而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则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所以宪法中将这个义务的主体笼统的概括为公民是不合适的,这样就容易造成法律的误读。因为就宪法规定的条文而言,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都是相同的个体,除了有悖逻辑和法理外,对于那些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孩童而言,如何让他们来理解受教育的义务?而且如果宪法创设了公民的某项义务,那么法律也应相应规定义务人拒绝或者无法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我国的教育法律并没有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拒绝或者无法履行受教育义务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基本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部分或者完全没有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因而,宪法的此项规定如何让让他们来承担责任?
显然,在这里,法律的本意是为了强调让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这项义务,因为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正如穆勒所言,“一个人只顾把孩子生育出来,而没有能喂养他的身体和能把他的心灵教育好的相当预计,这对于那个不幸的后代以及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道德上的犯罪;大家也还没有认识到,如果做父母的不尽这项义务,国家就应当实行监督,务使这项义务尽可能在父母有负担之下得到履行。”所以说,规定父母的此项义务,从发展孩童身心和国家教育事业正常有序的进行这方面而言是没有错误的,但是从宪法的角度而言,宪法第四十六条这一模糊的规定是有悖于法理的,无法将意思得到真正的表达。象《日本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负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日本宪法如此明确的提出,让人们也可以清晰的了解宪法的本意,而不是象我国现在这样,对于这一条款的表述方式争论不休。
此外,义务教育除了父母的义务以外,是否国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显而易见的是“义务教育”是和免费教育联系在一起的。国家从长远的公共利益出发,通过法律强制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初等教育,但“强制”本身意味着国家不仅不得再向家庭收取相关费用,而且必须创造条件“保障”适龄儿童就学,否则,那些交不起学费的家庭是否就要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这是否是一个理性的法律所要求的?因此,“义务教育”确实是适龄儿童机
器家庭的义务,但更是政府的义务。
二、宪法的模糊规定使得部门法立法无据
宪法的最高权威性是不可以忽视的,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各部门法的基础,各部门法都应当以宪法为立法依据,都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同时,各部门法也都是宪法的发展和落实,是宪法精神和价值的延伸和体现。
诚如在前文中所述,宪法第四十六款中的规定,对公民的范围并没有做出详细的界定,那么部门法是根据什么将初等教育界定为九年义务教育,是否就意味着在其他的阶段没有权利和义务限定?公民中义务的承担者是否和权力的享有者是同一主体?还是像《义务教育法》中的规定,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作为义务的承担者?学校是否也应当作为义务的主体之一?如此一来的话,宪法的模糊规定,使得部门法所制定的规章条款就所依无据。如果一个上位法没有规定,而下位法做出相应的规定,则变成违宪的问题了,这样便会使得部门法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于此同时,我们还应注意的是,作为宪法本身,频繁的修订并不是一件好事,若是解释能对其做更好的诠释得话,这种选择是最好的方式。对于此条款而言,就有学者提出,对该条款做出这样的解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根据自身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负有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父母或监护人负有使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转贴于 三、受教育权的司法程序受到的阻滞
九年义务教育由于受到国家的强制力的保护,学校只负责推行和实施国家的教育计划。可是高等教育则不同,它不属于强制性义务教育,从保证大学教育质量的角度而言,欲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必须赋予学校等教育机构一定自治权利。可是即便如此,无论是在九年义务教育下还是在高等教育下,学生因受到处分被开除学籍而状告学校的诉讼至今仍旧是层出不穷,往往是学生还没有进行申辩的过程,便被学校所抛出的“一纸规定”而丧失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而诉诸法院得到的结果往往是以学校的内部行为为由不予以受理,从而导致这一项宪法所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无法得到伸张。虽然经过“齐玉苓”一案,引发了人们对于宪法司法化的思考,但是在实践当中,还是没能真正的将宪法走上司法化的道路。于是我们只能在亟待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寻求新的诸如自由权和“公益诉讼”的救济途径。
四、结束语
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个人自由发展其人格和个性的基本条件和保证,包含于人的尊严的内涵之中。一部成熟而稳定的法律,尤其是宪法,其特殊的地位决定了其作为一部基本法存在的必要性。
如何同时将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威严同时并重并相得益彰,则需要我们不再是某一种理念的绝对坚持者,而是根据所要处理事务的性质,成为各种不同理念混合的产物。
而宪法中严谨的文字表述更是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倘若在文字表述上出现了歧义,则极易造成对法律的误读。进而容易让人们对宪法的可信度降低,极易造成对宪法的不遵从,若因为文字表述而随意的更改法律,尤其是宪法,这并不是一个国家法律真正进步的表现,而是一种难以言说的悲哀。可是时代在不断的发展的同时,我们又不得不考虑我们以前制定法律所没有考虑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不断的完善我国法律的同时,更要注意的是,在制定一部法律的同时,怎样使其得到最大的发挥,尤其不要在语言表述上出现失误,尤其不要让宪法象皇帝的圣旨那般朝令夕改。
注释:
①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
②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J].法学家,2001,(2).
③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11).
④童之伟: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看法[J].法商研究,1998,(6).
⑤穆勒: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15.转引自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
⑥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11).
⑦郑贤君提出,由于传统理论认为,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社会权利不具有司法可诉性,只有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益诉讼,拓展传统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以实现对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社会权利的司法救济;一是通过对自由权作延伸性解释,将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社会权利纳入自由权的范围之内,从而确立对这类权利的司法保护.
参考文献
[1]张千帆:《宪法学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8.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情况
全县中小学校共35所:普通高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级中学3所、县城小学1所、中心校22所、中心校下设教学点7所。
(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2019年秋期,全县7-15周岁适龄人口6207人。7-12岁适龄儿童4104人,已入学适龄儿童4104人,入学率100%,无辍学儿童,辍学率为0;13-15岁适龄儿童2103人,已入学适龄儿童少年2103人,入学率100%,无辍学儿童,辍学率为0。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健全了工作机制
1.继续实行“六长责任制”。继续实行了县长、乡(镇)长、村长、局长、校长、家长等“六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进一步明确,做到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建立协调机制,增强部门联动。为使各乡(镇)、各部门通力配合,形成控辍保学合力,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8号)文,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控辍保学”责任书,拟定了“控辍保学”考评细则,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县教育局主动与统战部、公安局、民宗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工作。通过努力,及时掌握到了适龄儿童辍学动态并进行劝返,保证了他们入学就读。
3.学校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教育系统内继续按照往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属地管理分工惯例,控辍保学工作分工实行了由7-15周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牵头负责、各中学协助的方式进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划分。
4.建立台账动态监控。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适龄儿童,学校掌握了辍学原因,进行了家访,仍未返校的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进行了汇报,并报送了适龄儿童辍学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向辍学适龄儿童监护人发放了《限期复学通知书》,并进行了多次动员。同时,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适龄儿童的动态监控,各校建立了辍学适龄儿童台账,并实行劝返销号制度。
(二)加强了组织领导
阿科里乡、毛日乡属于我县纯牧地区,是藏族主要集聚区,也是我县最偏远的地区,这些地区的适龄儿童极易发生辍学。鉴于此,县教育局成立了县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同时采取了“问题乡镇,重点管控”的措施。
(三)加强了“控辍保学”舆论宣传。各校将每年春季、秋季开学第一个月确定为“控辍保学”宣传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了义务教育的概念意义,让中小学生深知辍学的危害及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处罚规定,增强了各级干部、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意识,政府、社会、家庭、学校任务职责进一步明确,全社会形成了“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排查了无学籍适龄儿童
各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员重点排查了7周岁有无漏建学籍的学龄儿童。对于漏建学籍的适龄儿童,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了动员和劝返,学校学籍管理员也及时为无学籍适龄儿童创建了学籍。
(五)加强了目标管理,并进行严格督查考评。
为有序、有效推进我县控辍保学工作,县教育局在对学校教育综合目标进行了考核,其中包括了控辍保学工作的考核,考核组根据《县控辍保学工作考核细则》进行了严格考核打分。
(六)全力实施了政策帮扶和社会救助民生工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在掌握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学生的基础上,县教育局根据名单及时落实了国家各项扶贫政策,同时引进了社会救助,拓宽了救助方式,加大了对贫困户学生和残疾儿童学生的帮扶力度。
(七)关爱弱势群体,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学校在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同时,采取了各项措施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全面关爱每一位学生,让学生在校得到应有的关爱。特别是有留守儿童的学校,留守儿童享受到了真正的关爱与温暖。
(八)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集中劝返。
为使每一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得到保障,县委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驻村工作组、各学校及村两委冒严寒、顶酷暑深入广大牧区牧民家庭,宣传控辍保学相关政策,了解牧民疾苦,及时解决大家的困难,苦口婆心劝返动员每一名辍学适龄儿童。通过不懈努力,辍学适龄儿童全部劝返回校。截止2020年5月,多名辍学适龄儿童已全部劝返。
(九)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文件提出:“控辍保学”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3名辍学儿童本学期未劝返入学。经核实,3名辍学适龄儿童信息如下:
3名辍学儿童均属阿科里乡人,因厌学曾多次辍学。掌握情况后,及时与阿科里乡人民政府对接开展劝返工作,通过努力,3名失学儿童相继在5月20日前劝返入校。详情见《县2020年7-15周岁辍学适龄儿童劝返台账》(附件1)和《县2020年7-15周岁辍学适龄儿童劝返销号佐证》(附件2)。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适龄儿童有入寺动向,而藏民进寺庙学经遍布的寺庙多而广,摸底排查难度较大。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强化乡(镇)职责。各乡镇为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单位,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控辍保学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逐村逐户开展一个不能少的摸底、建档工作。
2.集中进行劝返。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在开学的第二周进行集中劝返,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办法,劝返失辍学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坚持三项制度(集中劝返制度、定期家访制度、失辍学生劝返销号制度)、七项措施(帮扶控辍、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安全控辍、质量控辍、爱心控辍、快乐校园控辍),把控辍保学工作同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对不送子女入学的责令其按时送子女入学。
3.落实惠民政策。要积极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特别是要落实好对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和对家庭的帮扶政策,解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确保控辍保学的效果。
这则消息对于中西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真正是个福音。教科书的开支对于大中城市的许多家境宽裕的学生而言,也许根本就算不了什么,但是,上百元甚至更多的教科书的开支就意味着困难的农村家庭一个劳动力半个月的收入,份量不可谓不重。免费教科书的推行,无疑为这些学生能顺利地完成义务教育打开了一扇大门。
笔者曾经在农村进行过两年的“支教”工作,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状况有所了解。在农村,尽管国家推行义务教育免除了学费,但是学校收取的各类书杂费相当惊人,这些费用的金额不在学费之下甚至大大在学费之上。这些书杂费有学校自身收取的,有代政府收取的,有的是合理收费,有的是师出无名。许多贫困的农村家庭,其实送孩子读书是家长最大的心愿,他们也懂得上学是孩子摆脱困境最好的途径,如果不得不辍学,大多数还是因为交不起昂贵的书杂费。是杂费,而不是学费,阻碍了穷人的孩子上学之梦。
在笔者看来,政府提供免费教科书本来就是政府推行义务教育的不可缺少的一项措施。所谓义务教育,就是政府有义务保证适龄的孩子都要接受一定年限的教育,以此提高国民的素质,政府承担义务的一个主要的方式就是要用充足的资金来确保每个孩子都无差别地接受教育,如果有那个孩子因为没有钱或缺少钱而未能接受义务教育,那就是政府没有尽到义务。换句话说,每个孩子都有权利要求政府免除一切费用接受教育,这就当然不能仅仅只免除学费,还应当包括一切形式的书杂费。
因此,笔者认为政府提供免费教科书是政府向真正的推行义务教育前进了一步,但仅仅这一步远远不够,各种名目的杂费也完全应当免除,甚至还应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让孩子们轻轻松松地步入校园,这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即使是现在国家财力不具备在全国普遍推行完全免除各类学杂费的情况下,也应当在贫困的农村,对于贫困的家庭的孩子,率先实行完全免除各类学杂费的制度,让穷人的孩子不再为辍学而流泪。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一、指导思想:
为加大治理辍学工作力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普九”质量和水平,巩固“普九”成果,我校特制定控辍保学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在本学年度中,我校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工作力度,使在校学生的巩固率达到更好,并且要求班主任老师及时注意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依法治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计划与措施》,每位成员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均与每学年一次的教师考核相联系。
(二)实行“三包一挂”,进行全员管理。
我校在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包全校,主任包级部,教师包学生,政绩均与考核、聘评挂钩”的三级网络管理机制,形成层层有人抓,重点生有人管的全员管理局面。为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学校与老师签订《学籍管理工作责任书》,各班级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每班要确立几名思想、学习等诸方面相对落后有可能辍学的学生为重点生,并建立起重点生档案,做到及时家访和面谈,开学初要全员出动对重点生家庭全访一次,对未及时返校的学生重点访,以达到提高巩固率的目的。
(三)强化措施,实行全方位管理。
为提高我校学生的巩固率,降低辍学率,我校要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认真落实素质教育中所规定的课程计划,做到开足开齐,把“兴趣”还给学生。第二,教学中做到因材施教。我校将按“降低门槛,拔高门框”的总体思路,并以课堂教学为切入点,实行异步教学,进行分类指导,让学生尝到学习的兴趣。第三,严格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管理教学,落实“三必三选”,做到授课分必授和选授,作业分必做和选做,考试分必考和选考,真正使学生感到学习不是一种压力。第四,学校组织教师深入调查了解学困生和贫困生的情况,对学困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打破辍学念头;对贫困生给予减免杂费、书本费等物质帮助。让他们感到学校的温暖。第五,加强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为让学生在校安全地度过每一天,我校将组织后勤人员及聘请专家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加大投入,绿化、美化校园,真正把学校变成学生的乐园。第六,严格执行区教体局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及时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建章立制,实行全员管理。
制止辍学工作必须天天讲,天天抓,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巩固率,我校将采取如下做法:
我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学生辍学的,坚决给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我校在过程管理中,要严格按计划实施,按制度落实,坚持领导每周一次制止辍学工作碰头会,每个教师对重点生每周家访一次,对辍学学生每学期进行两次跟踪调查,包级部领导每月检查一次帮“重点生”记录。以此加大过程管理力度,提高我校在校学生的巩固率。
三、主要措施
摸底、汇总情况,包班到人,奖惩分明。 具体要求是:
㈠、依法控辍:
1、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制定有关控辍保学的规章,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
2、各校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每年3月和9月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控辍月”活动,认真宣传执行《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规定,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务农、务工、经商行为的发生。
4、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要签定义务教育责任书,依法强制性确保控辍工作的落实,并协助乡镇政府对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出“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如未按规定期限返校,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5、要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
㈡、管理控辍
1、各校要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学校校长要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各年组、各班,实施控辍岗位目标责任制,校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要签定控辍责任书,使责任到人。
2、进一步完善辍学报告制度,班主任老师发现有思想波动者尽快做家访,达到控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