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7 15: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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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项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能够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是用于扶持在该行政区域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了一大批符合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落地转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工作,在实践中,专项资金的申请、安排、拨付和使用等环节还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环节存在的问题
1、项目申报门槛较低。一是项目的科技成果要求比较低,5年内取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意见、获得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保护期内的专利权,都可以作为项目的科技成果。有的科技成果取得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较长,比如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为10年,随着技术的进步,有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再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但是也符合申报条件。二是申报项目没有要求实质性开始动工建设,只要是制定了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就可以提出申请科技成果专项资金。三是一些已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项目,本来不属于扶持范围的项目,但是这些项目通过简单的包装,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每年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都很多,有的项目当年安排不过来,只能延后到第二年安排。从调研的37个项目来看,扶持资金总额为90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为24万元,每个项目得到的扶持资金较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
2、项目申报材料不规范。一是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比较简单。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只有申请表是原件,其它附件材料都可以是复印件,也没有规定受理申报部门要对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二是项目投资估算不合理。一些项目高估总投资,最明显的是高估项目的流动资金,有的工业项目流动资金占项目总投资一半以上。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本是基建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占比较大的比重才比较合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有的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比申报材料的建设规模要小,实际总投资比计划总投资也缩小了。三是没有提供审计的会计报表。如果项目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要提供企业上两个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会计报表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申报的项目来看,一般项目没有提供审计过的会计报表。
3、缺乏对从事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中介机构的管理。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附件。但在实际项目申报中,有的项目申报材料是由中介机构组织编写,项目申报成功,取得专项资金后,项目单位再支付给中介机构咨询费。从事申报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并且没有统一明确的收费标准,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
(二)项目评审环节存在的问题
专家评审意见是项目是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参与评审的专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独立、客观、公正对项目进行审查,但是,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任务都很重,有的专家半天时间要评审二十多个项目。有的项目所处技术领域的专家专家库里还比较少,只能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评审。由于参评的项目多,涉及的行业范围广,专业性强,而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少,专家掌握的行业、专业有限,不可能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项目情况都很熟悉,进而影响到项目评审意见的权威性。
(三)在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缺少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从项目单位开始组织申报材料,中间还要经过转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才到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环节,项目实施情况可能会发生一些重大变化,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未经过查看项目单位的现场情况,不了解项目实施进展的具体情况,不了解项目单位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的能力。这样,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存在的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目前大多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流程为: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多,有的县财政比较困难,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通过对37个项目的调研发现,专项资金到达项目单位账户平均天数是166天,其中半年以上的项目有13个,最慢的达到了527天。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实施,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能会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要对项目进行检查,可能会产生有的项目已撤销或停止建设,还向该项目单位拨付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问题。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项目情况看,多数项目的专项资金用在项目建设方面,或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部分项目的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用于支付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等。多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做到专账管理。
(六)项目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项目验收是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是否交付符合预期的工作成果。通过调研发现,项目验收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项目已建成投产多年,但是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验收,或因有关部门工作繁忙,未能及时组织验收,影响了项目正常的结题,也影响了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在建成投产的35个项目中,经过验收的项目只有13个,验收率只有37%。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项目申报环节的管理
1、提高申报门槛。技术成果应当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先进成熟,能显著提升本省产业技术水平。一些技术含量一般的项目不列入扶持范围,鼓励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尽早进行产业化,缩短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的有效期,对于较长时间前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具有经济价值,不能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一般项目的扶持,改变目前专项资金“撒胡椒面”的现象,真正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2、规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工作中介的管理工作。培训一批从业人员,认定一批专业中介机构,明确规定项目申报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并与物价部门商定收费标准。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应提供项目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可不定期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虚假情况,要对从事该项目申报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取消该机构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在项目申报源头上保证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1、扩充完善专家库。吸收更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也可以吸收省外知名专家进入专家库。参与评审的专家要对所审查项目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专家库要能够实现对入库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自动回避、抽取过程严格保密和严格时间控制等功能。
2、改进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可以采用集中评审与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项目可以在集中评审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研。对于外地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可以采用网上评审、函审等评审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三)完善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管理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重点项目,要了解查看拟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把调研拟扶持项目工作做为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安排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扶持工作的主动性,使专项资金真正能够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完善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通过调研发现,相当数量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到位时间滞后,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要研究制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专项资金安全、快速运行。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减少资金流通环节,规定每个环节专项资金拨付时限,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如何直接补助到项目单位,避免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的发生。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应当加强对项目检查,对因故撤消或中止的项目,应当取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收回支出预算并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单位对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要符合下达的计划通知要求。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有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投资补助要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小汽车、招待费等消费性质的支出;贷款贴息要用于支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所负担的利息支出。对于专项资金已拨付到项目单位,而项目因故撤销或中止,项目业主应当进行项目清算并报财政部门核定,已按规定用途使用的专项资金作核销处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应当缴回财政部门。
第二条设立xx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有所增加。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为无偿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的对象为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
(一)省级以上火炬计划、国家级新产品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技攻关、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项目的配套支持;
(二)产学研合作开发签约项目、引进转让高新技术成果及专利技术签约项目的资助;
(三)组建市级以上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的资助;
(四)创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的资助;
(五)通过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及县级以上科技成果、新产品认定的资助;
(六)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
第七条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
(一)列入火炬计划的项目,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和10万元;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列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配套资金按上级要求额度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5万元。
(二)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专利技术转让签约项目,每年一次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秀项目每年不突破10项。
(三)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资助20万元、6万元、1万元;新组建的科技中介机机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5万元。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孵化器,各类孵化器可优先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同时享受县“一厂一企”的政策。
(四)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认定的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资助2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1万元。
(五)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3万元、1.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市、县级鉴定、评审、验收的新产品、科技成果,分别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六)对本县单位和个人当年授权的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4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2万元;香港标准专利每件0.4万元,短期专利每件0.2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8万元。
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地税10万元及以上(实际入库数)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一)1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度资金资助,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随时向县科学技术局申请经费资助,并填写《xx县创新成果小额度资金申请表》,县科学技术局审核同意后,领取资助经费。
(二)1万元以上的额度资金资助,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由县科学技术局审核并提出资助意见,县财政局监督,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申请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县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受助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收回使用不当资金,并在二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二)对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立法;管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52-05
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我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几万项,而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却不到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1]虽然高校的科研成果属于技术创新,而产业化则属于成果转化,二者是不同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却是另一番景象:科研成果如果不能够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力,那么其对社会的发展便没有直接的贡献,此项技术创新也就不具备经济意义。应引起注意的是,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就是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以美国为例,超过50%的经济增长是依靠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大量投资产生的。[2]由此观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低下对经济发展而言无疑是不利的。
那么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法律政策环境的差别会多大程度的影响这种转化效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顺畅与否会如何影响经济?我们可以参鉴一下美、日两国的经验教训。
一、美、日两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成功经验如何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对知识产权经营非常陌生,有的甚至持极端的排斥态度。20世纪70年代后,因为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的企业在许多产业领域被击败,美国的经济萎靡不振,美国国内震动很大,甚至国民都开始对美国丧失信心。当时,美国各界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最终认为,美国大学不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大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是造成本国经济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80年,由于制度性的缺陷,仅有5%的科技成果被转移到企业界,效率极其低下。[3]认识到法律环境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之后,美国国会于1980年12月12日迅速通过了由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拜杜法案》,该法为大学经营知识产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激励。《拜杜法案》通过后,大学反应热烈,纷纷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以至于知识产权经营成为近20多年来发生在美国大学的一个蔚为壮观的景象。实际上,现在全美排名前100位的研究型大学都在经营知识产权。[4]同时,由于高校产生的科技成果往往在质量上大大高于企业界,故此,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在数量上并不占绝对优势(如2000年大学获得的专利数仅占全美当年专利数量的2%),但对社会的贡献却是巨大的。[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拜杜法案》的通过生效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但并没有导致大学科技成果质量的下降。而对于那些在法案生效后才开始尝试申请专利的大学,科技成果的质量甚至是明显上升的。[6]
由于美国注重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在法律环境层面为大学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激励,美国的科技水准得以迅速上升,终于在20世纪末世界发达国家普遍经济不景气的情境下,凭借知识经济而依然保持持续繁荣,开创了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环境的改善使美国大学有了科研的热情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使相应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最终协同创造了美国的经济发展神话。其中,依托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等高校的硅谷的发展过程就是鲜明的一例。
反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经济的表面繁华掩盖住了日本国内的科技创新法律环境的缺陷,国民盲目的自大也一定程度上虚浮了大学的进取精神,日本原初“技术立国”的锐气不再。在不能进行产业升级的情况下,狂热的资本开始集中投资于房地产,造成了日本80年代末的经济泡沫。当投资者意识到日本经济增长方式的缺陷后,泡沫也随之破碎,日本经济一落千丈,并殃及本国经济发展达10余年,教训极其惨痛。经研究,其实即便在泡沫膨胀期,日本大学的科研经费只仅次于美国,在世界科学杂志上的数量也仅次于美国。然而,在大学技术转移方面,日本直到1998年效仿美国《拜杜法案》的《技术转移促进法》的出台,日本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才有了明显的起色,但已经落后了美国近20年,其间仓海桑田,令人感叹。[7]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随着时代的变迁,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已经成为公认的现代大学的三大职能。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大学应当“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尴尬现状应予改变。
当然,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反映了我国大学办学理念和体制上的缺陷,也显露了我国相应法律政策规范的缺失。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造成了我国大学的创新不足和转化低效,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我国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不足。首先,我国大学教职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与时俱进,教职人员的职称评定过于看重论文的发表数量,不重视对科技研发的表彰,从根本上打击了广大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其次,我国大学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高质量科研人员,但很少有人懂得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流程,大学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转化。再次,我国的大学没有为教职人员的科技创新寻求社会广泛的资金赞助,没有在科研人员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使得我国大学的科技创新无序杂乱,随意性过强,商业价值不足。最后,我国的大学不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孵化服务,使得已有的大学科技成果往往因为缺少支持而得不到转化,白白浪费了已耗的资源。
2.我国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建设滞后,存在着权利的模糊和错配,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率。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规范明显存在如下的缺陷:第一,我国对职务发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规定模糊,既不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引发了更多的争端,增大了技术转化的成本,虽然一定意义上讲灵活变通对权利归属的界定有其相应的积极意义,但是法律的大忌就是不明确,良好的法律应该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功能,使行为人在事前就可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应该纠正。第二,法律应该在清楚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的同时确立对职务发明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的激励机制,我国虽然具有此类规范,但是因为立法位阶比较低,规定过于笼统和单薄,所以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我国高校自发性的对个人的激励随意性很大,加之高校体制管理上的其它弊端,使个人的贡献不能得到充分的认可,进一步阻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第三,我国法律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没有体现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安排,缺少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督促和问责机制。
3.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扭曲,没有为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我国政府在资本市场的构建上一直心怀顾忌,具有多种原因。在国家资本市场的布局上,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如下的逻辑:国家政治制度的维持需要国有企业的壮大,所以要支持国企;国企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支持,所以要维护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地位维持需要国家对间接融资进行扶持,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对直接融资压制。而压制直接融资虽然表面上看算是达到了一定的政治目的,但却也同时剥夺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机会,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日益扭曲。显而易见,现在政府的经济发展策略虽然在一定意义上看是高效的,也符合凯恩斯的经济学原理,但是在涉及高科技成果转化这一问题上,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遇到了挑战:一方面,国家需要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势态,另一方面,国家又因自身的法律环境而不得不在资本市场上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进行抑制、甚至打压,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低下。当前,这种局面急需改变。
三、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建议
1.完善立法,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使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法》。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但这些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国家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披露、监督等内容。专门针对国家技术转移的规定仅有2002年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尽管该《规定》对国家投入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作了较详细规定,其核心也是“放权让利”。[8]但是应当看到,《规定》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规定》只能约束科技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对象,无权约束其它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其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规定》在明确将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单位后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如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时间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没有有效转让知识产权时缺乏处理措施等。另外,虽然《规定》作出“放权让利”的规定,但是对于国家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属国家所有,而对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在无法律明确允许转让的情况下,科技部和财政部无权将国有财产“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见,由于《规定》法律位阶较低,连规范本身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故此可以说,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性,在立法层面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明确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关系,是高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笔者主张借鉴美国的“权利归雇主”的原则。理由是: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律发展趋势看,虽然一些发达国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权利归雇主,并且雇员往往被授权可以就利用大学设施产生的发明申请专利,如芬兰、瑞典、冰岛、瑞士、意大利等,但更多国家更倾向于将专利的申请权赋予大学,如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等。对于权利归属的原则,日本曾经在经济泡沫膨胀时代主张权利归个人,以为这种权利的归属界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实践表明这种界定是失败的,因为离开校方的经济支持和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极其低下,对发明人的权利在法律加以承认并不具备现实的积极效果。其实,日本这一规定是对德国法律盲目借鉴的结果,而实际上,即便在2001年以前,德国在处理方式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德国已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此种专利权归大学。[9]
2.引导大学制定高效的激励政策,如利益分配方面的一些措施。制定好的激励政策,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速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我国教育部虽然在1999年制定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实施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奖酬。但是此规定同样存在两大弊病:一是对发明者的奖励问题,这一规定仅仅在措辞上用了“可以”而已,加之此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的位阶本身就较低,致使这一规范在实践中形同虚设;二是此规定并未给发明者所在院系相应的利益分配权,使得发明者往往不但在发明过程中难以得到院系的支持,甚至会遇到院系的阻挠,最终难于实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对此,美国的经验可供借鉴。其实,美国并没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激励机制,而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实行利益划分的“三三制原则”,即:专利使用费净收后的现金分配途径,1/3给发明者,1/3给发明者所在的部门,1/3给发明者的学校,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这样做的好处是: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会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会促使发明人所在院系支持发明人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并同时提升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10]
3.更新高校管理理念,完善高校的管理体制,引导和保障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化。如在高校评职管理机制上,应尽快废除简单的以学术论文作为评职唯一标准的狭隘做法,将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及转化业绩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其实,国外很多大学支持学校教职人员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甚至有的学校鼓励教职人员走出校门创业,如果教职人员创业成功,会成为今后晋职的重要砝码。其典型代表如爱尔兰的圣三一大学。再如,在高校科研的引导上,大学应注重引导校方的科研方向,使其更直接作用于社会。如以美国大学为例,为了促成大学与社会尤其是企业的良好沟通,令教职人员的研究更有针对性,学校专门设立了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的资助研究办公室(OSR),OSR负责学校科研的前端工作,代表学校签订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这里所说的横向协议指大学和企业间的协议,纵向协议指政府和大学间的协议。美国有的大学将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都划归OSR负责,例如哈佛大学,而有的大学则在产学合作中推行“一站式”服务,把横向研究协议从OSR中剥离出来,划归技术许可办公室(OTL)管辖,例如斯坦福大学。除此之外,美国大学还为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提供一种孵化服务,校方提供的这种孵化服务的内容既包括技术“转移”前的技术孵化,又包括技术“转移”后的企业孵化。服务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将技术发明孵化到可展示的原型阶段,以吸引投资者,为企业起草商业计划书,引入风险资本,帮助企业招募管理团队,凭借所持股权进入创业企业的董事会和行使投票权等。
4.建立专门的负责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组织负责实施。比如帮助发明人联系转让工作、提供支持,如联系法律、商务、事务顾问,也帮忙联系融资、寻找投资公司,使学校和发明人一起尽快让成果得到转化等。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学处理得比较好,专门设立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其实,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曾经创造过三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简称WARF)模式。该基金会虽然是该大学的附属机构,但与大学分开,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二种是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由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教授Cottrell建立研究公司 (Research Corporation,简称RC),独立于所有大学,l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宜,收入与麻省理工学院四六分成。第三种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模式,即由学校出面申请这些发明的专利,再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给学校带来可观的收入。[11]前两种模式由于自身的缺点最后未能推广。目前,斯坦福大学首创的OTL模式运行最为成功,也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OTL隶属于大学,代表大学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取得的技术移转收益在扣除日常管理费用之后,全部交由校方和发明人分享,体现多方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并使大学教育研究工作与技术转移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更为重要的是,OTL具有独立的地位,完全采用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将专利营销放在首位,自收自支,自主经营。大学只是在OTL成立时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以后运作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在管理和经营中自行寻求解决。一项发明披露后,是否申请专利,寻找合适的企业以及进行《专利许可协议》谈判等等,都由OTL自主决定,而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OTL通常委托校外专利事务所办理。因为机构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极大的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12]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值得我国大学借鉴。
5.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为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适宜的生存土壤。在美国,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因为一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的比较成功,所以这些学校周围也聚集了大量的风险资本,比如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往往自愿提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而在我国,政府对金融的管制一向很严格,风险资本的存在合法性都尚存疑问,致使中小高科技企业很少能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可见,如果国家不积极完善国内的资本市场,届时可能会使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即如果国内法律环境继续抑制国有金融机构对类似为达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建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那么国际风险资本或国际金融巨头就可能充分的利用此一机会,甚至会通过产权转让而获得相应的技术和权利,并进一步影响甚至控制我国的经济。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限制技术对外的转让,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没有了充分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又怎能顺利转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怎样调动?由此可见,国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承担责任,应该及时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最好在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以排除现阶段仍存在的一些非理性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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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ion Concerning Promoting University Scientific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Study on Management Policy
ZHANG Wan-bin,LUO Hai-shan
(Law department,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3 china)
1980年美国政府通过了拜杜法案,明确政府经费补助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归属于政府签署协议的大学,而不是发明者自身或政府本身。我国2007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明确规定,高校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享有财政资助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高校科技成果在取得产权后其本身以及转化生产力后的经济效益依然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因此将科技成果以及转化工作纳入国有资产的管理范畴,符合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有益于建成合理的管理体制和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高校对于科技成果及转化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以科研项目来源为依据的分类管理体系导致管理关系多头,存在管理盲区。
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分类,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视为一般性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应归属于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但大部分高校都是按照科研经费来源和项目分类体系来设置相应管理机构,绝大多数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而是将其纳入科研管理的大范畴,附属于科研院或科技处,具体的工作则交由技术转移中心或应用技术研究院之类的机构。由于各管理部门相互之间关系是并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竖向垂直为主,缺少横向的协调和合作,从而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多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存在机构设置重叠和管理盲区,整体工作效率偏低。
(2)对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认识不足,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淡薄,造成科技成果的低效利用或流失。
由于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属性认识模糊,相应的资产及产权的概念也属于混沌不明的状态,高校的科技成果从创造、认知和保护的体制尚需完善。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核心是要将科技成果资源化、商品化,在资源的产权不清、属性不明的情况下存在以下隐患:转化工作没有法律保障,科技成果面临着被侵权、占用、流失的风险;缺乏系统客观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使得科技成果的价值不能很好地体现,优质的科技成果往往被低估价值;缺乏完善的产权保护策略而不能很好地在后续的开发实现研发成本的增值,科技成果收益低或无收益甚至亏损;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多、方式多样,在老师与企业之间、校企之间、各地研究院承担的与政府、企业之间等的合作中,科研人员或技术持有者自办科技企业,利用国家或政府扶持政策取得科技成果等等都会涉及到科技成果转化,由于过程中信息的非对称性、创新成果交易合约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科技成果的资产属性及价值得不到明确,从而造成资产的大量流失。
(3)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平衡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关系,成果转化的主体积极性不高。
由于科研项目投资的多元化等因素,关于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始终未形成统一意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参照现行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关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过长;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未能体现,各参与者享有的权、利不统一;学校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相对有限;学校科研人员、教师的绩效激励机制主要以科研提成为主与成果转化的关联性不大;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享有的收益比例偏低,且无统一规定、操作性不强、执行难;成果转化的主体缺乏热情和积极性,也给隐形转化提供了空间。
(4)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必要的融资手段。
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具有高收益性、高风险性等特点,把科技成果变为现实生产力,变为有竞争的商品必须有资金的支持,从创新研究到产业化需要完整的资金链,科技成果的熟化、中试、孵化以及商业的策划也都需要大量资金。由于科技成果还具有时效性,资金介入不及时,也会影响转化实现。从资产和资本的融合角度,按照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办法和规律有效的利用金融手段,激活资源价值,将资金与技术成果的结合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从1985年我国出台第一个风险投资国家政策,到1991年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始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后,相关制度滞后,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科技金融融合度远远不够,手段相对简单。
2基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的解决路径
2.1明确高校科技成果产权性质,依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高校科技成果多表现为无形资产,一些科技成果虽然也有实物形态但实物价值与其作为科技成果的价值没有关联,因此必须树立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转化过程即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过程的概念。广泛宣传,改变高校普遍存在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而轻视无形资产管理现象,强化科技成果属于“无形资产”的概念,纳入国有资产清查和财务账目。
2.2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纳入资产管理体系
建立以资产管理为主线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工作体系,全过程地统筹考虑,将科技成果的评价、申请、保护等贯穿于授权许可、作价入股、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各种方式的转化过程中。建立专门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交易、孵化、产业化的完整链条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避免目前管理机构设置的叠加和盲区现象。
2.3减政放权,提高效率,确定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利益和地位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科技成果,应进一步赋予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高校科技成果自主经营权,允许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自主合理处置科技成果权益。简化申报、审批流程,提高转化效率。应给予发明主体人更大的收益权,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深度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2.4针对高校科技成果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由于科技成果具备价值实现不确定性、高收益性、时效性等,其保值、增值的形式表现为产权保护、持续研发、产业化等等,因此不能照搬照套有形资产管理办法。要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工作流程,制定产权确权、价值评估、作价入股、企业创办等系列制度、建立独立的管理办法绩效考核体系,包括工作人员聘用、激励、转化收益分配等制度促使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
2.5推行资产标准化管理,建立科技成果优质资产筛选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科技成果的质量息息相关,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就是一种优质资产。通过专业的、标准化的资产管理,优质资产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升值。从科研立项开始,将先进性、成熟度、产业化前景、市场需求等纳入资产管理标准体系,以高收益、产业化可行性等指标作为优质资产的最终评定目标。对于科技成果则从市场需求出发、技术成熟度、产业可行性等方面制定标准进行筛选,建立优质资产资源库,引导资金投入优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开发。对于成熟度不高、市场需求不旺盛、产业前景不明但有较大发展空间或潜在贡献的成果以及阶段性成果,通过储备进行保护,进一步的包装和熟化等。
2.6树立资产经营管理的观念,完善科技金融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是资产的使用、处置过程,要以资产经营管理的理念,按照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激发资产原值采取商业手段取得收益的最大化,而在转化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问题,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也是国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科技成果要有效地转化为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大力推动风险投资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
(1)高校很多科技成果因为缺少资金无法转化,成了闲置资产,围绕科研成果的转化链完善资金链。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利用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理调配,盘活这些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发挥其最大效益。
(2)通过设立技术期权或股权,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3)针对科技成果时效性、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借鉴资产报废理念,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健全宽容成果转移转化失败的国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允许技术股权因技术、市场、团队等原因导致资产的价值损失。
论文摘要:知识管理融入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知识密集性的内在本质要求。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研究。提出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明晰了各阶段的知识管理重点,构建了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为知识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应用和评价提供了科学的借鉴。
知识作为一种要素投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国内外众多专家都对“知识经济”的到来做出了大胆的预测。科技成果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介质,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保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高,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要求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遵循知识运动的客观规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管理研究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有力保证。
1 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
学者和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傅家骥J、武春友J、GiorgioPetronii等根据研究的背景不同分别给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如下定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 知识管理的内涵
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知识管理。近年来,关于知识管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郁义鸿、金吾伦、IkujiroNona.ka等分别给出了知识管理的定义。综合以上学者研究成果,可以得出知识管理如下定义:知识管理就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是为企业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的新途径。具体来说知识管理应有外部化、内部化、中介化和认知化四种功能。外部化是指从外部获取知识.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将它组织起来,目的是让想拥有知识的人拥有通过内部化和中介化而获得的知识;内部化和中介化所关注的分别主要是可表述知识和隐含类知识(或称为意会知识)的转移;而认知化则是将通过上述三种功能获得的知识加以应用,是知识管理的终极目标。
3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
3.1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阶段划分
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定义和过程研究,可以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小试中试阶段、生产阶段、市场开发阶段。小试中试阶段是对实验室科技成果的“放大”,即为技术实现工业化生产进行试验,是成果转化方把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生产阶段是指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市场开发阶段是指成果需求方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科技成果本身具有知识密集型的特点,在其三阶段转化过程中,通过不断地对科技成果进行试验、开发、生产及推向市场,知识在成果的供给方、需求方、资本投入者以及实现其配套组合的组织者之间流动着,创新的思维范式在人们头脑中形成并经过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外化和内化后,经过实践操作而创造出新的知识。所以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着连续的知识流动和知识创新。
3.2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建立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既是一个产生有价值成果的过程,也是一个产生有价值知识的过程,它是对所积累知识的延续与创新。因此,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三阶段(小试和中试阶段、生产阶段、市场开发阶段)着手,阐述每一阶段由于知识流运动所产生的知识创新,是推动科技成果与知识管理耦合的基点和关键耦合域。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管理耦合域的确立,本文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该模式主要包括成果小试和中试阶段的各种检测、工艺设计、信息化设计的知识管理;成果生产阶段中的先进制造技术、标准工艺、组织与管理的知识管理;成果市场开发阶段中的市场定位、营销规划、客户与市场、团队协作的知识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中,科技成果转化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各种知识的互动、转化、整合、创新,涉及大量隐性知识、显性知识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客观上存在着复杂的作用机理;在成果转化三阶段之间,通过成果转化过程各部门的衔接,使研发知识、生产知识和市场知识形成成果知识的转化流和创新流,不断促进科技成果知识的转化和创新。
3.2.1 科技成果转化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中试阶段是对实验室科技成果的“放大”,是学习、掌握、吸纳已有的科技成果知识,并初步实现科技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对其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试验及生产设备适应性改造建设的综合过程。
从时间维度上来分析,小试和中试阶段是成果转化的一段过程,知识在不断地转变、融合、合并。从这个意义出发,待转化的成果知识既是静态的实体,又是动态的过程,是“实体”和“过程”的统一体。当对知识进行分类和测度时,较为注重的是知识的实体性,即成果样品;当关注知识的创造、传播、学习和应用时,所涉及的是知识的过程,可以引入知识的存量和知识的流量(知识流)。当知识流产生时,知识存量和知识结构都必然会改变,通过以下两种知识流通的渠道:一是成果转化试验方与其外部成果转化方之间的知识流动;二是成果转化各方内部的知识流动。
在这一反复试验过程中,知识流的表现形式既是外生的(专业化),又是内生的(干中生)。所谓知识流的“外生”,是成果试验方(主要是需方)通过接受其他转化方知识的传播与外溢效应,来获取知识和积累知识,如通过技术交易等获得新的知识;所谓知识流的“内生”,是成果试验方通过有目的、有组织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等活动,在自己的实验活动中积累经验,进而将感性的经验积累上升为理性化的知识,并通过这类过程不断进行知识积累。
3.2.2 科技成果转化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经过小试和中试阶段,己经趋于完善和成熟,这样就可以进人成果需求方企业生产阶段。科技成果转化婀生产阶段是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经过小试和中试的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是运用新知识进行生产的阶段。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通过检测、调试设备、实施经营性批量化生产来寻求实现最低生产成本的生产规模。由于这一过程将改善的知识成果与调整后的生产设备结合在一起,而且在这个设备与软件知识结合的过程经常出现预料外的问题,所以,此过程也是完善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的重要一环。科技成果被需求方引进以后,通常要引起需求方企业技术条件、装备水平、人员乃至组织方面的变动,以创造科技成果生长的条件,这就将引起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在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活动。
科技成果生产过程的本质是知识管理和创新过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流程、各项活动都包含着知识管理和创新的内容,它们分别是:技术知识创新,工艺知识创新,组织知识管理;当然,也有包含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知识管理内容。科技成果生产过程中要做到的关键就是要有创新的组织管理理念,这是生产阶段的指导思想之所在,因此,其作用是中坚性的,领导和引导性的,它往往决定着整个生产项目小组的领导特点、组织文化、激励机制等管理理念,组织知识创新对于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创新具有协调和引导作用。生产技术知识创新和工艺知识创新两者的作用不可小觑,两者从基本技术细节上起到支持性、促进性的作用,二者缺一不可。
3.2.3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开发阶段是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是进行市场开发、信息反馈与改进的阶段,也是对可行性研究中市场预测的一个检验和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阶段。这一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调查市场、分析客户需求、不断调整研究开发方向、形成有价值的知识挖掘和创新活动这些知识管理活动来源于市场或者客户的信息,通过分析研究,进而形成有关市场或者客户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来形成科学的决策活动,其目的是建立一定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市场,以此来保证规模化生产的实施。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阶段的知识管理,是为达到开辟新市场目的而进行的知识管理。具体来说包括寻找新用户、发现产品新用途、重新细分市场等知识管理活动。在这个阶段中,往往需要与客户、供应商不断进行交流,以获取他们在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后对成果的意见反馈。这是市场开发阶段对外部隐性知识的吸收,也是对成果进行再次创新的知识储备。
4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
4.1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为了分析知识管理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施效果,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全面、客观的数据指标。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三阶段知识管理模式,本文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目标下构造3个子指标系统,它们分别是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
(1)小试中试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小试中试阶段是科技成果转化双方把科技成果转变为产品原型或样品,并对其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试验的过程。下列指标用来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成果知识流动水平、成果知识积累水平、成果结构性创新水平、内外部信息沟通能力。
(2)生产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生产阶段是指科技成果需求方企业把新产品原型或样品转变为新产品的过程。下列指标用于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成果工艺创新能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自主性创造性开发和应用新制造工艺技术的能力)、成果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成果产品生产安装等过程中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的水平)、R&D员工和生产员工的知识管理水平。
(3)市场开发阶段的知识管理状况指标
市场开发阶段是指科技成果需求方把新产品转变为市场上所需要的商品并促使其产业化的过程。下列指标用于表征其知识管理状况:客户与市场知识吸收能力、营销人员知识管理水平、售后服务知识管理水平、营销体系的适应度(针对新成果产品投入市场的营销组织体系对产品销售的适应程度)、外部环境变化调整营销创新策略的响应速度。
4.2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模型的构建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对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是对知识管理状况的模糊描述,其优劣程度没有明确的界线,如果人为地用特定的分级标准去评价会很不确切。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能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进行有效评价。
(1)建立评价集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层次,则评价集可以记为 如果将绩效等级用1_5的尺度来表示,则评价等级
(2)建立评价隶属度矩阵R
表示对于第i个指标,专家认为其属于第j个等级的可能程度;Sij表示认为指标i属于等级j的人数;N为参加评估的专家总数。
(3)计算综合模糊评价矩阵B
B表示被评价指标从整体上看对V模糊子集的隶属程度。最后按最大隶属度原则确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的优劣。
4.3 应用分析
在模型应用过程中,首先,根据所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专家调查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其次,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管理状况进行评价,获取相关评价值;最后根据评价值确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知识管理状态优劣。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知识管理状况的评价,可以反映出该管理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这些问题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知识管理水平。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5)
[摘要]在产学研合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同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长期以来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效果并不理想,距离期望还有很大差距。笔者立足四川大学,就高校产研院成立的必要性及科技转化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进行探索性思考,以期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
[
关键词 ]成果转化;产研院;长效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3.095
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因此,如何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产业界,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各高校实施协同创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着力点。
1坚持协同创新是提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必由之路
四川大学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既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又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大学、地方政府、企业集团以及有关科研院所围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是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自主应对国际竞争挑战的重大举措,也是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多方共赢、整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由之路,更是研究型大学真正成为知识创新策源地、深化教育改革试验田、扩大开放桥头堡的必然选择。
高校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其高端人才荟萃、学科门类齐全、研究基础雄厚的特有优势,采取主动行动建立协同创新战略联盟。为此,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就是为了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根据教育部“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作为国家布局在西部、“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四川大学长期以来十分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极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以产研院为重要载体,进一步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产研院将以“政府推动、高校主导、企业支撑、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结合”为指导方针,以“高水平、应用型、服务化、开放式”为工作目标,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校雄厚的科研优势,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产业发展需求,围绕重点产业开展重大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必须在坚持协同创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研院的重要载体作用,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学校与政府、企业间的沟通联系工作。一方面,要走出去引进来,密切联系地方政府和企业,准确把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了解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将政府和企业的需求、把横向科技合作意向及时反馈给科技工作者,使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科研工作;一方面,要沉下来推出去,深入学校科研工作第一线,与广大师生员工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将科研成果向政府和企业宣传推广,为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牵线搭桥。当学校与政府、企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关系建立以后,还要做好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工作,努力营造和维护客观公平的良好合作氛围。
二是发挥综合保障作用,主动为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科研项目服务。产研院的职责定位,明确了其作为学校科研项目、特别是横向课题的下游服务载体地位。因此,必须切实为学校广大师生员工服务,配合做好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做好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协助做好科研成果专利申请和有关法律咨询工作。在协同创新项目进展过程中,要及时为参与项目的师生员工做好内外沟通协调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做好相关的政策理论研究,首先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方面的重要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地方政府最新颁布出台的相关鼓励政策和措施,吃透精髓实质,切实运用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其次要深入学习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避免在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第三要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和制定符合学校自身特点和规律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等,为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献计献策,确保协同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等贯穿在学校科技工作的始终。
四是要发挥归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制机制。产研院代表学校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对外合作工作,区别于科研院对科技项目的宏观管理作用,也区别于大学科技园对科技成果自行产业孵化的作用。因此,必须根据职责定位,理顺校内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有效整合校内外相关资源,努力做到科技成果转化对外合作的相对统一归口管理。同时也要与科研院内各部门、学校其他从事科研工作的院、系、所等明确各自分工,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衔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思考
3.1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学校研究人员参与横向科研的积极性
由于研究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只重视论文的发表和学术成果,而忽视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所以学校应在职称评定、科研设岗、经费提成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教师承担具有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大横向项目视同级重点科研项目、计入教师科研工作量等,有效地提高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校企的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3.2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学校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
引导学校师生深入企业服务,支持校内单位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地区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办产业实体,共建创新平台。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支持学生参与科技协同创新研究和自主创业,并与学生课业学分、奖励表彰、毕业升学等挂钩。同时与有关政府、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定期联合举办有关活动,加强校政、校企之间的合作。
3.3加强队伍建设,搭建一支积极投身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队伍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深入领会政府有关政策措施精神;具有一定的科技知识素养,能准确掌握科研成果内涵和学术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经济分析能力,能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和企业产业发展需求;具有相当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为学校、政府、企业之间搭建有效的公关平台;具有相当的服务管理素质,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年轻教师的培训,深挖潜力;一方面要适时开办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专业或课程,培养专业化后备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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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明国,崔振忠,吴力虹,等.产学研合作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意义——以烟台市为例[J].中国市场,2014(4).
[3]徐珊珊,张洪烈,王筱,等.基于超效率DEA模型的云南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产出绩效分析[J].中国市场,2014(29).
[关键词]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2;TU-4
一、 培养目标
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职业道德高尚、酒店管理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较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教学过程中以酒店服务与管理所涵盖的基本知识为出发点,以前厅、餐饮、客房的优质服务能力和一线管理能力的培养为重点,以酒店管理职业素质为核心,成为酒店与餐饮企业高素质高技能型酒店管理职业人才。
二、 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以“校企共育”为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以道德养成教育为主线,以专业理论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重点,搭建基础教育、职业发展、道德养成三个平台。基础教育平台目的是打牢在校生理论知识基础。职业发展平台以校企合作为运行原则,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夯实学生的职业发展根基。道德养成平台促进学生职业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总体提升,为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打牢思想道德基础。
三、课程体系设计思路
课程设置以行业工作岗位所需知识能力来定,课程内容由行业专家来定,授课团队由教师与技师共同组成。培养形式注重工学结合,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培养能够从事酒店接待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适应酒店国际化发展的综合性、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
四、职业岗位核心能力分析
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主要是餐饮企业,星级饭店及涉外酒店等。主要从事酒店前厅、客房、餐饮等部门服务与管理方面工作。面临的工作岗位主要有:服务员、领班、收银员、点菜师、企业营销人员、业务主管、职业经理人。这些岗位要求学生具备语言表达、应用文写作和人际交往的沟通知识;具备计算机应用知识;具备外语应用知识;具备酒店前厅、客房、餐饮管理与服务和调酒及茶艺、食品营养卫生等知识。能够灵活的运用酒店管理基础知识、酒店礼仪知识,具有酒店前厅、客房、餐饮服务与管理能力,有能力控制和解决酒店服务质量问题。
五、酒店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以及核心课程
针对以上分析,提出了酒店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以及核心课程,并对核心课程进行了描述,具体课程情况见下表:
参考文献:
吴琦. 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软件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研究[J].软件导刊,2013(11)
[1]陈健.高职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1(05)
[2]姜大源.论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系统化设计――关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的解读[J].中国高教研究,2009(04)
[3]赵志群.典型工作任务分析与学习任务设计[J].职教论坛,2008(12)
关键词:职业教育;实践能力;模块化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260-02
一、基于实践能力理论的课程概念
1.实践能力的内涵。根据实践类型的划分,实践能力包括动手类实践能力、社会交往类实践能力、综合性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根据实践能力的构成要素划分,它包括实践能力的动力系统、一般实践能力、专项实践能力、在具体情境中判断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实践能力并非单一能力或仅是单纯的技能,道德的感染力,沟通能力和意志力等素质会与实践能力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实践能力的本质就是一种综合性能力,它体现在个体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它对个体的生活、事业的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
2.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实践能力的特征。(1)实践性。能力是在实践活动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实践能力的形成必然离不开实践活动,脱离了实践活动的实践能力,是不切实际的。报关国际货运专业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相应的报关技能,而这些技能都是通过实践获得的。因而,教师应该在课堂开展多种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2)稳定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需要长期的培训,而这种能力只要培养起来,就会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学生的实践能力一旦形成,就会保持相对稳定,例如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实践学习,学生就会掌握报检的各种技能,这种技能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影响学生。(3)具体性。实践活动具有具体性的特征,与此相应,在一次次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培养和发展起来的实践能力也具有具体性的特征,也就是说,人在不同的实践活动中所培养的实践能力是不一样的。教师在讲授报关专业相应课程的同时,应该参照专业的培养目标来组织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从而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目标。
二、课程模块化的相关概念
1.课程模块化的概念。课程模块化是指根据就业需求,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导向,力求在课程设计上最大限度的满足能力培养目标,精心挑选教材,建立实验实训基地,创建实验模拟情景的教学方法。模块式教学的具体内涵是一种以需求分析为导向的教学设计。首先,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分析,确定劳动力市场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并且细化劳动力需求的种类和数量。其次,按照岗位职业能力分析,明确综合职业能力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技能。再次,依照岗位职业操作技能的需求,进行教学分析和教学设计,形成相应的教学模块,最后,根据各教学模块的实际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手段,采用相应的考核方式组织教学。传统教学方法注重的是教师的教法,教学过程中更偏重于教师的教,而忽略了学生自主的学。然而,新课程的设置目标更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注重教师的指导,使二者之间有机的结合起来,相辅相成。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和教师处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使学生成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教师成为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2.模块化教学的特点。 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模块式教学模式比较适合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特别是应用于具体岗位教育与培训具有明显的优势。模块式教育具有以下特点:(1)科学性。模块化教学强调教育内容的协调、平衡、统一的发展,适合企业对人才的需要,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了科学的指导。(2)实用性。模块化教材是根据职业需求而编写的,内容翔实,便于操作,直接反映出职业受教育者的发展方向。(3)针对性。模块化教学推广标准化作业,根据职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课程设计,重视学生职业素质的发展,使学生适合企业的需求。(4)灵活性。模块化教学可根据职业岗位和学生的实际需要,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自主地进行课程选择。
3.模块化教学模式。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化教学模式课程的开发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课程开发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因此环节都不容许有差错。具体来说包括:(1)劳动力分析。劳动力分析是由负责课程开发的各方面专家、学者对相关信息的调研和咨询,确定阶段性岗位状况,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换,计算出不同职位的人员匹配情况,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2)职业岗位分析。职业岗位分析是由负责课程开发的专业教师向相应的职位主管部门咨询,确定构成某职业的各种工作岗位,按照不同的职业岗位内容确定岗位设计。(3)专项能力、素质分析。量化能力考核标准,明确专业模块教学课程能力培养目标,即能力标准,并按照实现的方法、能力和实施措施,对达到每一项能力所需技能进行排序。职业岗位分析与专项能力、素质分析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分析行业的构成,掌握从事某一行业人员所需要的技能、知识和能力,以此为教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设计。(4)教学分析。这一步骤是由教学专家与专业教师在专项能力分析的基础上划分教学单元或模块(一组专项能力),将每一模块内的知识、技能、工作态度按顺序排列,将各模块排出顺序并认定核心课程,写出课程大纲。(5)教学与开发设计。教学与开发设计即以工作任务为核心,针对工作任务进行课程设计,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学习方式,提高学生完成任务所需的技能,使学生能力得到提升。包括每个教学模块的教学目标、教学任务、教学手段、实验实训环境及开发模块课程课件和教材。
三、基于实践能力的高职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课程模块化设计方案
1.课程模块设计。高等职业学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课程模块设计方案必须依托企业实际用工需求,立足现行的教育体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能力,建立符合当今报关与国际货运行业发展方向的、符合高职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根据上述观点,在课程设置根据功能模块分为:(1)基础模块:经济学基础、会计学基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物流基础等;(2)专业模块:报关与国际货运基础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品名称与编码、报检实务、国际货运实务、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等;(3)专业拓展模块:商务谈判、国际商法等;(4)选修模块:外贸英语函电、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学等;(5)职业能力培养模块:通过各种专业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并能通过相应的报关与国际货运、报检等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这几个模块之间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例如在基础模块中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包含了专业模块高报关与国际货运、报检课程的内容,使学生能够形成对专业的基本认识,随着课程的深入,学生循序渐进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础和专业能力后,结合未来社会需求选择发展模块内的相关内容,同时在选修模块高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课程模块。当学生完全掌握其所学专业方向的技能后,选择职业素质培养模块,通过培训后,得到相关认证,并参加实训课程,从而为掌握的技能提供发挥的平台。各个模块相互作用,共同促进和培养学生的报关、报检基础技能和专业技能。
所谓”一体两翼"即“一体”是指以财务管理专业为主体,“两翼”分别是指外语水平和实践能力。民办教育是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重要基地,全文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以下简称广外南商)为例,按照2016级广外南商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对国际化认识以及国际化课程体系的含义、特征分析的基础上,对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化课程体系进行探讨。
1 国际化人才的认识
《汉语大词典》中对人才的解释为∶在某一方面有才能或本事的人。很多人都有对国际化人才的理解,比如,国内著名的华夏基石管理咨询集团董事长彭剑锋认为,国际化人才可以从个体跟组织两个层面来理解,联想集团柳传志认为,国际化人才就是能够创造国际化效益的人才等,大多数人对国际化人才理解为:能讲外语、熟悉国外环境等。
综合将国际化人才理解为:国际化人才是指具有国际化意识和胸怀以及国际一流的知识结构,视野和能力达到国际化水准,在全球化竞争中善于把握机遇和争取主动的高次人才。
国际化人才应具备以下七种素质: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较强的运用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强烈的创新意识;熟悉掌握本专业的国际化知识;熟悉掌握国际惯例;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独立的国际活动能力。
2 国际化课程体系的含义及特征
课程国际化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被公认为是实现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关键维度和实现培养具有国际化人才的重要途径。
2.1 国际化课程体系的含义
课程国际化是从知识全球化的角度出发,全面设计本国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从而使所培养的人才能解决不同文化群体之间交流合作和发展中所遇到的障碍、隔阂和差异,并通过分析比较、鉴别与筛选将他国文化、社会、科技和管理精髓融入本国文化中。
迄今为止,课程国际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开设一些国际课程,讲授国外科学文化成果,如设立国际税收、国际法、国际金融等课程;或在传统的课程中融入国际化内容,如增加国际背景、国际案例、外国文化等;第二阶段是开设用外语(主要是英语)讲授的课程。第三阶段是将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应用到课程的实施中,进一步加深课程的国际化程度。目前,除了世界一流大学以外,大部分国家高校的课程国际化程度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2.2 国际化课程体系的特征
课程国际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文化成果,与本国传统课程相融合,创建自己的国际化课程体系,并参与到世界高校课程体系之中;第二,把本国优秀科学文化成果向世界推广,让外国人认识和理解本国的优秀科学文化成果。
一个国际化的课程体系应具有开放性、共享性和通用性的特征:开放性,即该课程体系向世界开放,能迅速反映现代科技、文化、社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并不断调整、优化。共享性,即实现课程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共享,包括设立开放性课程、跨国选修课程、优秀教材的共享、先进教学方法手段的交流等。通用性,即通过国际上认可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标准,使本国的课程、学分得到世界的认可。
3 创建我校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国际化的构想
3.1 整体规划,形成合力,推动课程的国际化建设
我校应将课程国际化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中,研究实施课程国际化的政策机制,对国际化师资的引进、国际化教材的选用、国际化教学方法的推广、教学奖励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组成校级团队在全校各院系实施和推广课程国际化,定期召开课程国际化研讨会、双语教学经验交流会和教学观摩等等,营造课程国际化的校园氛围。
3.2 不断优化国际化的课程体系
首先,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发展需要,设置跨人文与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综合性通识教育类课程。例如增设历史分析和社会分析、文学艺术、外国文化、道德伦理、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课程。其次,??化公共英语教学,提高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建议在保证大学英语总学时不变的前提下,增加英语强化训练课程,如英语听说(第1 学期)、商务英语听说(第2 学期)、商务英语读写(第3-4 学期)。同时开设跨文化交流与比较的课程,例如《东西方文化比较》、《外国历史》、《西方思想史》、《西方经济史》等,为双语教学与国际化意识的培养打下良好基础。
在专业课中增加双语教学的比重,适应国内、国外、国际三种环境变换的全球财务的视野,提高对外进行交流的外语能力。从第1 门专业课开始,循序渐进地进行双语教学:管理学和微观经济学(第1学期,部分双语),基础会计和宏观经济学(第2学期,部分双语),财务会计和金融学(第3学期、双语),国际金融和财务管理(第4学期、双语),管理会计(第5学期,双语),投资学和国际财务管理(第6学期,双语),国际税收(第7学期,双语)。
3.3 加强双语教学,推动教材和教辅的国际化
双语教学和全英文教学是培养国际化财务管理人才的重要方式。建议对国际化程度高的课程采用双语教学,如金融学、管理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资本市场、国际财务管理等课程。
对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选修课程则可以选用翻译的国外教材或国内优秀教材,中文授课。在双语教学层次上,建议先从低层次的双语教学模式开始,随着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和专业知识的积累,逐步过渡到较高层次的双语教学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可在高年级开设的课程中选择几门(核心或选修课程)进行全外语型双语授课。通过这种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方式,使学生从心理、能力和英语思维上逐步适应双语教学模式。此外,在具体的双语教学实践中,建议分班教学,即根据学生英语水平高低将英语水平大致相当的学生分在一个班里,接受最适合的双语教学模式。
建议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加快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国际化建设。由于国外出版的教材质量良莠不齐,在引进国外教材时要特别注意甄别教材的质量。在使用原版教材教学时,教师要注意结合本土化的内容,切忌照本宣科、生搬硬套。
3.4 大力推广国际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教学方式
首先,改变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将导学式、互动式、案例式、研讨式教学法应用到课堂教学中,通过“课堂圆桌会议”、“课程论文”和“小组作业”等方式形成“学生自学体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习惯和钻研精神。其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例如建立网络教学平台,为师生提供一个教学互动、教学资源、管理和沟通传播方式的数字化教学环境,为学生开展探究式、自主式和全天候学习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