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乡村道路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8 10:20:1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乡村道路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乡村道路管理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平安**、畅通**的目标,以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全县动员,全力以赴,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组长,副县长胡华超,县长助理、公安局长宋伟为副组长,交通局局长胡可,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雷兵及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和职能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事务和情况收集。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驻村干部、交安办成员,交管大队所属勤务中队和各派出所民警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各辖区、各路段的整治工作。联系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朱复兴、宋大富,电话(传真):4372****;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郑东广,电话:4372****。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彻底整治乡村道路上各种违规违章现象,重点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全县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得到切实提高,从源头上遏制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对象

无牌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有牌但尚未定期年审、投入保险的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客运车辆超员的;客运车辆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校车超载、超速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或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调查摸底阶段。

各街镇乡交安办、辖区派出所、各交管中队要按照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派出所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台帐》(**公交〔2007〕126号)的要求,广泛收集本辖区无牌无证的低速载货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基本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造册(三轮车需注明是否有经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持有残疾证),确保信息准确,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集中整治分类处理阶段。

集中整治行动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严格路面执法检查,形成严管、严控、严打的高压态势,确保收到实效。

第三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

在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检查验收小组,按各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及达到的整治目标,逐项对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情况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对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治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时进行整改。

六、工作措施

(一)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派出所要迅速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期间,由街镇乡分管领导带队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派出所、交管中队、村社干部联合执法,执法时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道和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交〔2007〕67号)以及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委托镇乡派出所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足公交管〔2006〕17号)文件要求,由各街镇乡及派出所依法处理,超过权限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移交辖区交管中队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按“五进”工作要求,各街镇乡要利用赶场、集会等时机开展播放光盘、散发资料、展出展板等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群发短信等多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要在人口密集或人员集散地、客运场站等醒目位置悬挂5幅以上的宣传横幅,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

(四)对有合法来源的无牌无证摩托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制车主办理入户手续;对牌证不齐,且又无法说明车辆合法来源的,一律移交公安刑侦部门查处;对非法拼(组)装的摩托车(包括利用国产、进口和报废零部件非法拼、组装的摩托车),按照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10部委《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5〕109号)要求,一律没收并拆解销毁。对无证驾驶两、三轮摩托车的,视其情节,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对阻碍查处两、三轮摩托车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从重处罚,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决不手软。

(六)对非法营运载客的车辆,如果证照齐全有效,一律移交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交通事故频率高、事故损害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降低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率,对于遏制交通事故,减少死亡人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各街镇乡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集中统一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二)摸清底数,有的放矢。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整治行动开始前,各街镇乡交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摩托车分布状况、活动规律、交通违法特点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重拳出击,有的放矢。

(三)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互通情况,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第2篇

一、县乡道路管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县乡道路总里程达316.77公里,县乡道路附近人口近22万,学校128所,学生25800人。20__年县乡道路共发生一般交通事故85起,死亡5人,其中涉及摩托车事故71起,死亡5人。至今年三月份止,全县拥有机动车38762辆,驾驶员42931人,其中农用车、摩托车类36631辆,农用车、摩托车类驾驶员35053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道路状况差。县乡道路除县城通往关西客家围的龙关公路、横岗至九连山古坑的横黄公路经改造已达三级外,其他均为五级或等外,且大部分道路路面窄,陂度大,转弯半径小,无标志,都是只能满足行人和摩托车、农用车通行要求的道路。在新农村建设中,虽然对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但基本上都是在原有道路上进行稍作整理。

二是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率高。尽管通过多年来,特别是实施“五进”活动以来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使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但是,许多村民要改变以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交通陋习,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由于机动车和驾驶员增长速度快,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农村以非客运车辆为主,且非法载客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驾驶人人道德素质低,超速超载、乱停乱放、人货混装等违法现象突出,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执勤交警面对愈演愈烈的违章行为时,往往加大纠章力度,但却经常遭到违章者的谩骂,威胁甚至殴打,一些有权有势的违章者还时常以权压法、说情、恐吓,手法、手段不一,常令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严重挑战。

三是交警警力不足,经费难于保障,管理手段落后。目前,乡村道路的日常管理主要还是依赖于辖区交警中队,但中队仅有正式干警3人,其余均为交通协管员(5人左右),与当前的人流及车流量的现状相比,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中队民警基本上是日夜奔波于国道和省道中,根本无暇顾及乡村道路的管理。且民警常年超负荷工作,得不到休整,而交通协管员待遇又普遍较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在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通管理投入中,由于经费难以保障,造成管理上的被动局面。因此,对于许多乡村道路的管理是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导致县乡道路管理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的状态。

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加快县乡道路的改造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应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意识,使交通管理尽快地步入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对道路硬化要科学规划,在规划中应突出道路交通的基础地位,尽量加宽取直,彻底改变山多地险、临崖、陡坡、坡长等道路现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各级政府要将道路改造经费纳入计划,将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交通宣传设施等建设一并纳入,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以及临崖、临湖和临河地段,必须设立安全防护墩或者防护墙及警示牌;加大整治违章建筑力度,对占道的违章建筑要一律清除。

二是合理调整交通结构。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对能开通客运车辆的县乡道路,开辟公交线路,逐步淘汰低速、安全隐患多、占道面积多的人力三轮车,使交通结构趋向合理;要加强路面秩序管理,对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改进工作方式,在严查无牌车辆上路、无证驾驶之时,可采取上门服务、预约办理的办法,方便群众办证上户。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继续抓好交通安全村的创建活动,使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户居民;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织部分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采取发放交通安全温馨提示卡的形式,向驾驶人及群众进行宣传;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周年日、“安全教育日”,利用街道宣传、电视宣传、“五进”宣传等形式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第3篇

关键词:道路桥梁;管理问题;相应对策;出行安全;

一、探究我国交通存在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国家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品质远超从前,城市化的脚步也在不断的前进。国家的综合实力增强了,人们的生活条件好了,科技的发展也在一步一步的推进着人们生活的不断改善,在城市和农村,越来越多的人买了汽车,汽车再也不是稀有的代步工具,而是逐步走向了千家万户。汽车走进人们的生活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状况的恶化,城市的道路变得越来越拥挤。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的问题,就要从改进道路下手,除了对原有的道路进行改进,还应当因地制宜的建设新的道路,从多个角度出发进行解决。既然要进行交通的建设,就应当确保建设的道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了保障质量,就需要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法来对道路的建设进行监督和审核。

二、道路建设的管理层面的问题

上文说到,随着对道路的需求不断增高,人们需要建设更多的道路桥梁工程,与此同时还需要科学的管理方法来保障建设的安全性。我国已经有了道路桥梁方面的管理制度,但是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很多的漏洞,笔者认为,我国道路桥梁建设的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建设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不够完善。建设道路桥梁工程的先决条件是要保障工程的安全性,这就需要在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的把关,可是目前在我国,道路桥梁建设方面耳朵监管机制存在很大的漏洞,许多施工企业以为的追求速度和效益,忽视了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企业家将利益放到首位,导致许多施工人员匆忙的进行工作,分工不够明确,对于建设的各个环节中的监管不到位,很多环节出现疏漏。而且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分工混乱,大大降低了工人的工作热情,且由于管理和用人存在的疏漏,员工的整体素质难于保障,整个项目的建设质量难以保障,这样的道路桥梁工程落成之后,存在的隐患是十分巨大的,近几年来的很多豆腐渣工程都是由于管理不严格,建设不规范所导致的,

第二,项目建设的进度无法得到保障。不管是建O什么样的工程,施工方都会事先制定好施工的进程规划,进行项目的进度规划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设的时效性以及保障建设的质量。可是道路桥梁与其他种类的建设工程相比,动用的人力物力较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很多,由于道路桥梁项目的建设往往十分巨大,所需时间相比于其他的项目而言更加长远,会受到影响的因素也很多,由于各个方面存在的难度都比较大,所以道路桥梁工程的建设任务十分的艰巨。这样困难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进度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倘若无法对工程的建设进程进行跟踪和控制,那么项目将很难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更不要说按期投入使用了。虽然我国在建设道路桥梁工程的时候考虑了许多的影响因素,制定了较为合理的施工计划,可是依旧存在着许多工期被拖延的项目,这说明在施工计划方面考虑的不够长远、科学。

第三,建造企业没有将工程的质量放到首要位置。建设道路桥梁这样的民生工程,保障项目的质量是重中之重,可是我国很多的施工企业在这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只重视设计人才而忽视了实地的建设,上传下达做的不到位,导致技术没能够完整的运用到项目中去,于是建设过程中的很多细节出现了问题,质量存在安全问题,大大危及了人们的出行安全。

三、针对问题给出的方法对策

第一,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完善相关的规范体系。通过对现有的道路桥梁的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找出其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再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的攻破,最终达到完善管理体系的目的。同时为了确保管理手段实施的有效性,要在管理的同时执行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其工作的质量。为了保障工作的进度,要明确细化每一个人的分工,并且要加深员工的责任意识,每个人要对自己工作的环节负责。给那些工作质量好、工作效率高的员工加薪,给那些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人相应的惩罚,尽可能的保障建设的工程的治疗,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团队的合作。

第二,加强对建设的进度的监督。施工的过程中要将整个项目分成一个个施工阶段,在每个施工阶段,依据建设的内容和建设投入的人力物力进行科学的规划,保障施工的整个进度在可控的范围内。同时在建设的过程中要科学的对工程的进度进行预估,在建造的同时实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时刻跟进项目的进程,保障项目在预期的时间内落成。

第三,将工程的安全质量放在首位。上文多次说到,保障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是道路桥梁工程的最重要条件,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施工单位要干戈把关建设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建设的时候不出现纰漏,保障项目的质量。加强安全意识,万万不可为了利益和速度就忽视了建设的质量,拿人民的生命来榨取金钱,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安全问题永远是道路桥梁建设的核心内容。

总结:

道路桥梁建设是一个十分巨大也十分复杂的工程,想要建成高质量高水准的道路桥梁,需要很多先进的技术和理念,要想保障施工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拥有全面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尽管我国在道路桥梁的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随着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以及对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我国的道路桥梁建设也会进一步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重实.道路桥梁施工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0)

[2]周雄.道路桥梁施工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分析[J].建筑界,2012(7)

第4篇

关键词:道路桥梁;施工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U44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道路桥梁项目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广泛,是道路桥梁工程的核心。管理者应充分了解道路桥梁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然后结合实际进行具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制,加强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及质量,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促进我国道路桥梁建设事业的发展。

1、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及管理,既要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又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道路桥梁工程属于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其施工方案、整体设计均应满足城乡规划及布局的要求,要提高项目的预见性、可行性。在该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对于施工方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或是违规操作的行为,应予以严惩,以保证项目施工活动的正常进行。作为施工单位,应正确处理好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在提升管理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策略。

2、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分析

2.1、复杂性

(1)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的产品种类较多,其使用功能也会存在较大差异,这让道路桥梁工程产品类型也具有复杂性;(2)因为所处区域、地理环境的差异性,功能相同或类型相同的道路桥梁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2.2、管理难度大

因为道路桥梁施工的流动性较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基本无固定的生活、生产场地,工程人员往往需在1年或几年内跨区域作业,流动性较强,给员工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与此同时,因为项目建设场所基本在乡村僻野,员工生活乏味,工作积极性不高,整体工作效率提不上去。

3、道路桥梁项目管理过程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设施配置不合理,施工材料的不合理运用和浪费;导致资源成本的浪费。没有很好的控制工程造价,这在很大程度上给工程的投资建设增加了额外的负担。此外,工程建设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图纸设计的变更都会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而合理的配置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施工材料和优化施工材料的采集是保证获取较大经济效益的关键。

3.2、道路桥梁工程中施工现场技术员的技术监督质量不过关。这主要体现在由于监管不够严格,施工现场偷工减料的现象普遍存在。当下我国工程道路工程数量、质量、和成本之间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在扩大工程管理规模的时,带来了生产质量不标准,直接威胁到人们生命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3、不能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道路桥梁的建设任务

由于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难度较大,和繁重的工程建设任务,使道路桥梁的建设的进度,在短时期内很难控制。严重影响工程管理和成本控制的问题有:地形条件、模拟建地的地质以及事先不可预知的问题等。势必为工程的验收和竣工等造成一定的阻碍。

3.4、由于道路桥梁建设中存在的不定问题较多,使得工程项目的设计出现了不断地变换。这就造成了工程施工的不稳定。面对非常复杂的设计的变更,道路工程的施工也必将会出现很多的麻烦。

4、加强道路桥梁项目管理的措施

4.1、注重工期控制网络系统的完善

在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领导者及生产班组应从思想上重视工期问题,树立良好的工期意识。待工作来到筹备阶段时,应及时将每个项目归入工期网络控制体系。结合竣工要求,倒排施工计划,保证施工进度。通过分析工期网络系统,能够明确各个阶段有哪些关键项目会对道路桥梁工期产生影响,然后结合施工效益与条件对各个项目进行详细规划,组建项目网络分析图,确保道路桥梁项目总工期能够根据计划进行。

4.2、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情况有足够的了解,掌握劳动力需求情况,然后对劳动力进行合理配置,将责任明确落实到个人身上,并注意调动员工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提供施工效率,保证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项目负责人还应坚持“统筹规划、动态平衡”原则,对整体劳动力进行优化,使项目需求与劳动力供给实现了最佳组合。通过对劳动力的合理分配,有效保障了项目与人力资源的总体平衡,人力资源也得到了科学利用。

4.3、加大施工质量管理力度

质量是整个项目的主体,施工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成品的使用性能、寿命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人们的安全,故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因此,施工企业应做到预防为主,对质量实施预先控制。项目负责人应不断完善内部的质量保障体系,将责任明确落实到各个部门、个人身上。同时,在项目施工各个阶段都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确保项目有序进行。

4.4、施工进度管理

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合理的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应当是在对工程各组成部分认真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施工顺序及时间资源科学分配。在施工进度管理过程中,各施工工序及阶段的衔接十分重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总体施工期限,通过工程项目化,把总工程进度任务落实到各个项目之上,制定合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确保计划能够切实的落实。当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因事故或者自然因素出现偏差时,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及时对原施工进度计划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

4.5、注重对人员的管理

施工人员是让从施工图纸变为实体的关键,其综合素质及技术水平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进度及质量。所以,在道路桥梁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对员工的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提高施工人员对项目管理的认识,使其从内心接受管理,然后采取正确的态度面对工作,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质量。此外,还应适时对员工进行技术指导,使其能够跟上发展步伐,从整体上提高项目的施工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4.6、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

施工现场人流量、物流量较大,加上受自然与人为因素影响,往往比较混乱,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因此,管理者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然后在实践中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当砂、石等施工材料进场时,质检人员应对材料进行必要的质量试验,禁止质量不达标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道路桥梁项目需要用到多种施工设备,如搅拌机、运输车、振捣机等,每完成一次作业,应将设备摆放或停靠在规定的位置上,避免由于现场过乱而引起质量、安全事故。

结束语

道路桥梁工程项目涉及范围广泛,施工环节复杂,若不加强管理,极易出现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作为项目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建设一支专业的施工队伍,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加强工程的工艺、进度及质量等管理工作,对工程进行全程监控,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谭顺宾.道路桥梁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J].科技传播,2013,07:21+20.

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第6篇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邓烽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彭开宾、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沙舟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健全客运市场

进一步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区政府应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改造、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并将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各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去。

负责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乡村道路的路面养护,区交通局要结合“村村通公路建设”工作。边沟、涵洞清理,道路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治理,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帐。严格界定农村客运范围,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加快农村客运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困难的问题。同时,要强化对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考核工作。

落实乡村道路业主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建立和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细表,并将交通安全设施巡查、维护、更新纳入到乡村道路日常管养工作中,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清晰、醒目、规范,发挥正常功效。

二)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做好全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区安监局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要求。

相关部门的协调,区公安分局应做好业务指导、日常督促检查。法律文书的领取以及委托执法中发生的行政案件复议、诉讼等工作。

分别落实、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安监、综治、、公安、司法、人武)和村(居)七位一体”安监、综治、、警务、调解、治保、民兵)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机制。明确镇、村(居)干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员,并确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充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辖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完善乡村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2个方面的基础台账。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乡村道路交通执法管理

1.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培训

区政府法制办配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对各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资格培训工作,确保各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执法的合法性,以利于委托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公安分局要拟定各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计划,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应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协调,为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颁发执法资格证。

及时报送乡村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名单。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补充,各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做好开展乡村道路交通执法工作人员、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并向交巡警支队报备,以确保乡镇道路交通执法人员相对稳定的人员数量。区法制办应按相关规定以及变更、核销或新发执法资格证。

可招聘一定数量的协管员,3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以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2.法律文书的印制、管理

规范管理,镇人民政府管理乡村道路执法使用的法律文书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公安部规定式样印制。区公安分局要建立严格的法律文书管理制度。便于查询。

3.罚款票据的领取、保管和使用规范

分配给各镇人民政府使用。镇人民政府管理乡村道路执法使用的罚没款票据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到区财政局领取。区公安分局要制定罚没款票据的管理规范。

4.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认真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职责,1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赶场天、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上路加大交通秩序维护,2各镇政府每周应至少开展2次以上执法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场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以及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违法突出的地区和路段实施重点监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适时开展联合执法,3区公安分局要配合、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乡村道路通行条件的改善是关系农村居民安全出行的重要依托。致力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是市政府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区公安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

第7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各乡(镇)要由乡(镇)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逐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交通、教育、农业(农机)、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围绕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有针对性地研究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和监控。

*部门负责维护乡村道路的治安、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各农村派出所在维护治安稳定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消除道路隐患。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公路危险路段,10月份前整改务必完成60%以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守。要对全州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要坚决停班整改。

教育部门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努力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遵守交通法规教育,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春游、秋游,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和社会调查等活动需乘车外出时,学校事前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再报送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临时安全检查(验),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禁师生外出租用超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公交车辆。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要对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协助*交警部门严肃处理拖拉机特别是便型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建设部门要加强公交车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无牌、无证、单车挂靠参与公交营运。要治理整顿超规定范围发展城市公交车以及公交车超员的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乡村道路安全检查,督办整改措施落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新闻媒体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出行信息、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等,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人交通安全常识、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管理氛围。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消除乡村道路安全隐患

(一)各县市由*机关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上路行驶,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突出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州乡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优化,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的违法现象。

(二)由县市交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原则,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采取停止客运班线或限制营运车型的办法,确保行车安全。对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将乡村道路所有营运车辆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严厉打击违法从事营运的黑车。严格禁止单车从事农村客运,要组建农村客运公司,逐步实行农村客运规范化管理。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交通部门对现有乡村道路评定等级,制定分类通行机动车辆的标准并设立机动车分类通行标志。原则上县到乡只能通行19座以下客运车辆,乡到村只能通行7座以下微型客车。其中,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达不到大中型客运车辆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

(四)对未列入国家和省养护范围的乡村道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落实养护办法和措施,确保道路有人养,有人管。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乡村道路危险路段拿出限期整改方案,督促乡(镇)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乡村道路的安全系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凡未整改到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纪录仪或GPS装备。

第8篇

随着对生活质量需求的逐渐提高,人们对道路绿化的布局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乡村道路绿化的基本原则、绿化的主要功能进行阐述,然后根据目前实际现状对乡村道路绿化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希望本文能够引起道路绿化工作者的关注。

【关键词】乡村道路 绿化探索研究

中图分类号:S73 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乡村道路绿化是一项繁琐又庞大的工作,绿化实施时不仅要采取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建绿的原则,并且还应该将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乡村绿化的全过程,最大化地增加绿量、改善生态,美化环境。

2乡村道路绿化的基本原则

2.1乡村道路绿化设计要充分考虑交通组织需求。

乡村道路绿化设计应当以不影响道路行车安全作为前提。要符合驾驶员行车视线的要求。在道路转弯以及交叉路口处要保证三角形视界范围内的树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在道路转弯时应使树木沿道路边缘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行车视线。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的车辆运行空间,树冠和树干不得进入该空间。同时要利用道路绿地的隔离、屏挡、通透、范围等交通组织功能设计绿化带。防止出现因为设计不当而造成的视距问题、眩光问题等不安全区因素,影响行车安全。

2.2乡村道路绿化的设计应当“因路制宜,符合实际”。

针对不同乡村道路所处的不同环境,不同规格以及不同特性,在乡村道路绿化设计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采用遮荫式、遮挡式、阻隔式等不同手法,密林式、疏林式、地被式、群落式以及行道树式等不同的绿化方式来满足不同道路对于交通性、安全性、景观性的具体要求。

2.3乡村道路绿化要充分发挥其美丽景观作用。

当今社会道路乡村发展速度迅猛,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必然会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充斥着钢筋水泥气味的现代都市需要绿色和纯净的呼吸。乡村道路绿地作为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性及景观性都应当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在车辆沿乡村道路绵延起伏的绿线中驾驶,道路绿化已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一条亮丽的风景线。

2.4乡村道路绿化设计应当与附件建设基础紧密衔接。

由于当今城市建设速度较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在进行乡村道路绿化设计和建设前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区域建设的长远规划。这要求在道路绿化设计当中不仅仅要考虑到道路周边场地的现状,还应当考虑其长期规划当中的发展业态,为长期规划和周边区域发展预留缓冲地带。使道路绿化景观设计不至于短期内过时或不适应周边发展,进而造成反复建设的浪费。

2.5乡村道路绿化设计当中的植物选择

植物是乡村道路绿化的重要元素,合理的植物品种选择和搭配是道路绿化设计当中的重要环节。首先所有选用的植物都必须能够适应当地的气候及土壤条件,保证移植的植物都能有较好的生长态势,做到适地适树,因地制宜。要充分了解各种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征和立地条件,这样才能保证植物种植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行道树的选用上应以冠大荫浓的乔木为主,选择抗性和耐性较强,深根,耐修剪,不飞絮的树种为主。在绿化带的植物栽植上运用乔、灌、花、草合理组合,形成高低起伏错落有致的立体植物景观,如图1。

3乡村道路绿化的主要功能

乡村道路绿地已作为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道路系统当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3.1保护生态作用

3.1.1首先绿化系统对于自然生态当中的空气、土壤、水体都具有净化作用。绿色植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氧气的主要来源。在一定的浓度范围之内,植物对于空气当中的粉尘、悬浮物、细菌等具有有效地杀灭,吸附和过滤作用。同时道路绿化还可以有效地减少交通造成的扬尘等污染。在道路绿化当中的地被植物和植物根系还能对自然降水起到过滤作用,吸附重金属元素,减少地表污物,吸收水中的溶解质,减少土壤和水中的细菌含量。

3.1.2道路绿化还能有效地改善道路环境的小气候。植物在夏天可通过树冠的遮阴,减少太阳对地面的直射,降低辐射能量,通过叶片的蒸腾作用消耗热能,通过绿化廊道的通风形成凉风调节气温;在冬天可通过树冠的阻挡,将辐射到地面的热量截留,防止其向高空扩散,起保温作用。

3.1.3道路绿化还能有效地阻隔车辆行驶产生的噪音,尾气等污染,减少道路交通对于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3.2辅助交通作用

道路绿化在其生态功能之外还对道路交通具有一定的辅助功能。首先,道路两侧的植物种植能够有效地遮蔽对向行驶车辆的灯光,防止眩光,有效地提升了夜间行车的安全性。不同风格的道路绿化景观设计还能对不同的道路起到标识作用,引导车流。丰富多样的道路景观形式还可以减少驾驶员驾驶过程当中的视觉疲劳。在道路绿化当中还可以利用植物栽植起到诱导视线,阻隔人流,车流的作用。

3.3景观增色作用

除了交通功能外。通过合理的设计,丰富的植物配植,道路绿化可以构成独特的乡村道路景观,美化城市环境,衬托当地风格。给人以美的感受。如图2

图(1) 图(2)

4目前我国乡村道路绿化现状及存在问题解析

4.1物种选择种类少。在植物物种的选择上我国北方特别是东北地区,由于气候条件的限制可以选用的园林树种的种类较少,特别是花期较长植物品种。这就要求对现有的可应用的适宜生长的植物品种做到更加合理的搭配和使用。在北方地区漫长而寒冷的冬季当中,城市道路绿化中应依靠常绿树和一些在冬季观干和观果的树种构成冬季道路绿化带的植物景观。

4.2绿化设计应多样化。目前某些地区的乡村道路绿化设计仍然局限在以植物种植为主的传统观念当中,比如白杨树、柳树等。随着城市发展,现今土地可谓寸土寸金,而道路绿化也应当适应发展承担更多的功能和作用。应当适当的引入更多的人文性的,功能性的设计,使乡村道路绿化设计以更加多样的形式出现。

4.3设计者应增加沟通能力。很多地区的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存在着长官意识严重,非专业性意见占主导地位的问题。这需要设计者循序渐进,引导渗透。以科学性作为指导思想,坚持原则。耐心并巧妙的做好领导的思想工作,使更好的设计图得以贯彻实施。

4.4融雪剂对城市道路绿化的影响问题:

每年冬季的融雪剂是造成行道树木大量死亡的一大杀手。通过对融雪剂对行道树影响的调查,每年至少几千株植物失去生命。据交通部门官方统计,北方今年四月道路两侧树木危害严重,造成大量的多年生大树出现干枯的现象,绿篱明显出现干枝、死亡。因此,每年都进行大量的补植,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并造成土质的恶化。

4.5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存在的其他问题

近几年北方的绿化养护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整体的绿化养护水平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有:过分强调短期效果,不重视植被自然生长规律,往往是苗圃搬家式的种植;过分强调当时景观效果,不考虑苗木成活率及生长,片面注重大量采用山苗、大规格苗木和全树冠的大树移植;

养护管理工作仍旧沿袭陈旧的养护管理方法,创新不够。

5绿化工作安全问题

在道路绿化养护作业中,应在200米分别设置防护标志,并设专人疏导车辆,设置车辆闪光器。提示车辆在上下桥施工时,要在上桥的底部开始提前设置,防止司机进入盲区。养护作业人员要佩戴反光背心,在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带上,如跃过马路浇水,要把浇水管顺直,以免摔伤行人和自行车。在绿化过程中,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要有所加强。

6结束语

优美的自然环境,宜人的道路绿化是人对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第一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工艺术环境和自然生态相结合的再创造作品。养护管理好大面积的道路绿化环境,是我们每一个道路工作者的责任,但是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和摸索,逐渐寻找适合的措施和方法加以解决,为我国的道路绿化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孔杰 浅谈工程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福建建筑;2011年12期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促进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进一步促进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稳定。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内容为十个方面:(一)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二)无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三)酒后驾驶机动车;(四)挪用号牌上路行驶;(五)驾驶机动车超速、超载;(六)客运车辆超员和客货混装;(七)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人;(八)货运车辆违法载人;(九)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超员;(十)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整治重点:(一)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从事转矿运输的“三无黑车”;(二)无牌无证的农用车、摩托车;(三)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和方法

这次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与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相结合,以马桥镇为试点,推动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根据整治方案,迅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履行部门职责,严格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

(一)以乡镇为单位,广泛宣传,掀起整治。各乡镇制作专项整治标语,在集镇、学校、村委会、矿区生产企业及乡村道险路险段悬挂、张贴,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和《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营造强劲整治氛围。

(二)以村为单位,对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分类处理。以行政村、矿区企业人员居住集中场所为基础,对所有机动车辆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做到不漏组、户,不漏车辆,对摸排起来的车辆底数以村为单位进行归类建档,区分处理。对未年检、购买新车未上牌、未购买交强险的限期补办手续,督促年审、办牌办证;对私自压制的假牌、假证依法处理,号牌予以收缴,查清假牌、假证来源;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货车、农用车等各类机动车辆集中报废处理;对无牌无证的黑车及来历不明的车辆予以收缴或报废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各工作专班特别要对边缘乡村道路从事转运矿石、运输农副产品的货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重处理。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设置举报站,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乘坐违法车辆。主动检举揭发各类违法车辆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人员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奖励。

(四)各乡镇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会同交通部门加大村级道路险路险段的排查整治力度,逐步改进防护措施,在陡坡、弯道处设置警示标牌,做到警钟长鸣。

(五)各矿山企业要与合法运输车辆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发现“三无黑车”从事矿山运输的,要依法追究矿山企业和“三无黑车”车主责任。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加强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工会主任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县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田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抓好本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上来,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