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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宣传简报
为进一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工作,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治观念,增强员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2017年4月25日,法律事务部会同工会及人力资源部对XX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法律事务部在XX工程项目部会议室举办了普法培训讲座,本次讲座共有包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内的23人参加。
本次讲座由法律事务部部长XXX主讲,主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内容贯穿《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的概述、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除斥期间。XXX针对行业特性,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与公司业务及员工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就工作中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内容进行强调。
本次讲座参会人员感觉受益匪浅,纷纷感叹法律就在身边。有效的学习法律知识,将促使员工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具备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法律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文明成果的吸纳与继承,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是践行法治精神的基础。学习法律,不仅要学习法律条款,更要学习蕴涵其中的人本思想和法律精神,要把法律中包含的正义、公平、民主、和谐等诸多价值要素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体现于工作实践的方方面面。践行法治精神,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法律事务部将按照“七五”普法的要求继续推进系统普法工作。
[关键词] 护理实践;法律意识;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 R47[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10)03(b)-110-02
在社会法制、文化、经济环境的进步和发展的过程中,处在改革浪尖而备受关注的医疗行业,医患关系发生着耐人寻味的变化。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及医患矛盾的升级,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1],但又同时表现出“高权利-低容忍”现象。护理工作直接涉及患者的治疗和康复的切身利益,稍有疏忽,难免发生医疗纠纷[2]。在护理实践中,相对于患者强烈的权利意识,护理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漠的问题,特别是缺乏与护理有关的法律知识[3]。因此,增强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1.1观念滞后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已成为现代医院管理的基本模式。由于文化素质及经济水平的提高,患者对医院的整体服务及护理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治疗及护理的过程中,患者不再言听计从,其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医护人员只是平等主体间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一方、是患者的医疗消费服务的提供者,而不再享有优越感。观念的滞后将使我们处于被动的地位。
1.2注重工作任务的完成
由于临床护理工作任务重,人员配备又往往不足,加之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需要及时补充新的知识。注重工作任务的完成和新知识的学习而轻于法律知识的自觉学习,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1.3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机会少
传统的医学教育着重于医学知识、护理技能的教育培训,轻于法律、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工作后的继续教育也未能及时充实法律知识的缺失。以至在职业行为中不明晰自己的法律责任、权力、义务,一旦出现纠纷,就处于不利地位。
1.4麻痹心理
认为法律只是个概念,与自己有距离,不用刻意去学习,只要工作完成了,与法律有关的事不会找到自己头上,忽视了工作中的潜在性法律问题,以至于纠纷在意想不到时发生。
2强化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2.1是保障护理安全的基础
护理安全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因此护士不但要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护理技术和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还要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护理行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注重细节管理,重视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性法律问题,杜绝和减少不安全因素发生,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2.2是医院健康发展的需要
护理工作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护患纠纷会严重扰乱医院的工作秩序。但是随着医学的发展,护理服务的领域也不断扩展,增加了护理工作的不安全因素,随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广泛。因此护理人员不但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及高水平的技能,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更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规避护理风险意识,减少纠纷发生,以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健康发展。
2.3是确保患者权益的需要
患者是特殊的消费者,付费就医标志着与医院建立了合同关系,彼此具有了权利和义务,患者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随着医疗服务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4],“期待利益的丧失可能会引发纠纷矛盾”。护士与患者接触时间最多,患者所接受的服务主要由护士来完成,这就要求护士增强法律意识,在制订护理计划或进行护理活动时,懂得如何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利,对护理行为中可能产生的法律关系及后果要有预见性,自觉地将规章制度当作法律意义中的义务去履行,“慎独”自律,主动防范纠纷发生,确保患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4是保证护理人员自身利益的需要
对于患者不断增强的运用法律手段衡量医疗护理行为和后果的意识和维权意识,护理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挑战,这也是保护自身利益、减少损失的需要。护理工作科学性强、服务性强。而现代医学发展是建立在高成本高投入的基础上的,患者的不堪重负会以某种方式转化为医疗纠纷。因此,护理行为即使无过错,也可能发生纠纷。在护理实践中护士要强化法律意识,要不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明晰责任、权利和义务,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慎独”的职业道德。即使出现纠纷,也会有意识地有效保护现场和医疗护理文书及抢救用物等证据,在处理时就会有理有据,从容冷静,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5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化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护士既是医生的合作者也是病情观察的先行者和医嘱的具体执行者。准确、及时、完善的护理记录,审慎、细致、耐心的言行,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不仅是护理专业的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强化法律意识的真实体现。工作中,观察到患者病情变化,要及时通知医生,不得擅自处理。执行医嘱时如有疑问要及时与医师沟通,护士有权拒绝执行错误医嘱,否则,因此对患者造成伤害或引起严重后果的,护士要与医师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无故不执行医嘱或篡改医嘱,均属违法行为。护理专业在发展和提高的实践中,无论内容和形式上都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因此,要明确护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树立和强化法律观念,规范护理行为,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医疗形势,降低护理风险,防范护理纠纷。
3讨论
在医疗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及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的现今,医疗护理工作也将逐渐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阶段。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都将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医疗形势,在护理实践中,一方面要忠实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基本职责,另一方面要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律观念,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培养护士化解风险的能力[5],一旦出现纠纷,能够明晰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石俊华.医事法学[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441-443.
[2]熊晓美,熊诗华,张胜芝,等.新形势下增强护士法律意识的思考[J].护理学杂志,2000,15(12):753.
[3]杜治政.护理学新论[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533,544.
[4]毛惠芳,裘丽君.护患交流中的换位思考[J].实用护理杂志,2003,19(8):67.
一、强化法制宣传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制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考试及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二)加强执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以交通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分层分类集中轮训执法公职人员。以行政强制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交通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公职人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我区推进“七个突破”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制法制宣传资料,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有条件的执法站点设立法制宣传栏,利用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广告牌、出租车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的社会法制宣传。精心组织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青少年宣传教育,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纵向发展。
二、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一)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各级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法律理论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法律顾问机制,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完善党务公开及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之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均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严格执行《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强化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落实各单位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区上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要求,切实做到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督实时到位。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研究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权责核准公告、重大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等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
(六)依法治理秩序。完善大调解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述求。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强化依法治理保障
(一)严格工作考评。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分别建立科学的法制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在全区交通系统内通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建立法治档案。
法官队伍的职业化是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是我国依法治国思想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整个司法体系日臻完善,司法活动越来越依赖于一个特殊群体,这不仅意味着司法机构的完整和独立,而且更要求法官具有高于一般公务员的特殊素质,因此应努力建设一支学者型、复合型、精英化的法官队伍。
一、当前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1.职业选用大众化。长期以来,法官的选择和任用上,没有统一的模式,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一直被忽略。对法官的选任几乎无任何诸如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使得法官职业和其他某些职业一样,只是上级的指定或任免,法院干警原来身份复杂,多数未经考试选拔直接进入法官队伍。
2.职业素质普遍化。法官整体学历偏低、知识结构老化。有些干警有文凭无水平;有的法院有人才无拔尖人才。在职的法官真正毕业于正规院校并经严格选拔、培训而进入法官队伍的为数不多;有些资格老的审判人员不善于接受新的法律、法规和审判方式,不思进取,只停留在原有的审判知识层面上,仍在用老方法、老路子审理案件,这就使得案件的审理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也不能让当事人满意。
3.职业管理行政化。一直以来,我们采用行政手段来管理法官的选拔和任用,不能从根本上体现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有的地方把一些没有法律知识的人任命为法官,并把法官视为一般公务员进行行政化管理,而忽视其职业的专门化,从而造成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作为法官除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其他一些特殊的职业要求,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司法理念、职业气质、职业信仰、职业追求和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
4.道德素养一般化。因一些法官未经严格的选拔而进入法官队伍,又未经过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因此个别法官能力差、素质低,缺少法官应当具有的道德素养,缺乏社会正义感和对公正的信仰,宗旨意识淡薄,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由于素质不高的人可以当法官,法官职业的神圣感和荣誉感便难以在队伍内部真正地树立起来,而对于公众而言,势必会产生蔑视法官乃至法律的情绪。
5.技能培训过场化。法官的任职上岗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技能培训,培训工作的好坏常常关系着法官能否真正公正、高效地任职,为当事人更好地排忧解难。而长期以来,培训工作常常处于临时的、普及性培训的低层次状态,培训常常只流于形式,注重过场,只要走过这个程序就可以了,而不管要任职的法官是否具备了上岗的素质,提高法官队伍职业水平的努力也因此大打折扣。
二、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对策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对法官的选拔、任职、上岗等进行一系列的改革。笔者认为,为全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应实施以下五项举措。
1.严把法官入口,执行法官准入制度。司法公正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取决于法官职业化的程度。法官法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由大学专科改为大学本科,提高了法官任职的学历层次,这反映了人们对法官学历水平的普遍要求,也意味着对司法公正提出了一定的保障。各级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招录和选任法官,凡补充法官人选必须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拔,并经系统培训合格以后,才可录用。执行法官准入,改革原有的法官选任方法,从制度上要彻底摒弃法官职业大众化的现象,使审判人员在身份上得到保障,确保法官队伍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
2.做好辅助管理,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制。书记员单独序列制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配套改革措施,对于提高书记员业务素质、严格法官的来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书记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担任着协助法官办理审判事务方面的辅工作,即记录整个审判过程并最终对审判活动进行收口。书记员也应是具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水平和道德素质的专业人才,熟知程序法的具体规定、审判的各个步骤,以适应审判工作的要求。
3.加强道德修养,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熟练应用于具体审判活动中,而且还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平,以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严肃执法、公正裁判,站在执法中立的角度,不能有任何个人好恶、偏见和感情的影响,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受来自上级以及其他方面的干扰,依法独立审判。还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非分之财,不取非法之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日常庭审过程中,要注重仪表端庄大方,法律术语准确,态度和蔼亲切,以显示出法官的优良素质和良好形象。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对涉及全县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等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逐步推行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职责,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认真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落实日常依法行政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内容。加大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坚持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督查通报制度,健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4、抓好制度落实。切实把实施《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抓手,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依法行政进程,选择实际需要、条件具备、调研成熟的制度施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
5、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以全面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为契机,履行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责,着力做好县政府及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工作,定期公布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目录。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指导和协调。
6、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明确文件审查方式和重点,强化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事后备案,突出对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的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有效。加强对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强化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
7、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统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文本格式,完善备案文件档案。继续落实规范性文件目录季报和备案文件目录公布制度,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准确。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8、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听证等制度。不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继续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予以取消。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0、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运用行政执法电子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建设行政处罚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实行行政处罚业务网上运行,达到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要素数据化、标准化和流程可控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工作质量。
1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证件网上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坚持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办制度。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善于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各类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13、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研究行政诉讼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增强行政领导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
14、积极探索新时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继续做好和行政复议有机结合工作,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产生。
五、强化法制宣传培训和队伍建设
15、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加大对全县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政府法制宣传网络建设,建立与各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
16、努力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强化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高质量工作信息。
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也难以避免的一个问题。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之下,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多样化的,这也就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难度。从实际来看,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违规风险
违规风险是指企业所发生的行为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实际来看,企业违规风险主要表现在:
(1)企业设立风险。如企业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存在不规范运行等问题。
(2)并购风险。随着企业的发展需求,企业在实施并购的行为中,由于并购涉及的法律面广,且程序比较复杂,这就增加了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3)用工风险。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既是自我保护的一种形式,也是确保职工合法权利的有力举措。但是,由于用工行为不规范,在违约、辞职等方面,存在违反法律的问题较多。
1.2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不按交易的约定履约,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现代企业而言,违约风险比较频发,其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企业违约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在合同订立、转让以及生效、履行中,由于某些因素导致企业难以履行约定,造成违约风险的出现。
1.3侵权风险
在法治社会,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企业的发展影响较大。如企业在发展中发生环境污染等侵权事件,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侵犯知识产权等。
1.4不当行为风险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于对利益的追求,进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采取不当行为,谋求自身的利益,由此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并存。一方面,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相关行为的发生过程中,缺乏对所做行为的正确认识。如在涉外反倾销中,缺乏应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缺乏自我保护,且对外部法律环境不是十分了解,进而在法律问题的处理等方面比较缺乏。
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
现代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在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这就强调法律风险管理的狠抓落实。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与不足,如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缺乏重视、管理机构职能不完善等现实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步伐。
2.1法律风险管理落实不到位,管理机构职能不完善
当前,不少企业尚未建立专门的法律机构,未使法律风险管理得到有效落实。一方面,所建立的法律部门缺乏独立职能的体现,受制于企业部门的管理或影响;另一方面,管理机构缺乏完备的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管理更多的是一时之风,缺乏长效工作机制的构建。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流于形式下的管理状态,无益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作用的有效体现。
2.2法律风险意识不强,合同风险偏高
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提高,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基础。而不少企业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在主观能动性上缺乏行为的支撑。首先,企业合同法律意识薄弱,在合同行为的过程中,规范程度不高、内容漏洞百出,潜在的风险明显增加;其次,企业缺乏有效的合同审查论证,尤其是违约责任条款的落实,是合同风险偏高的重要因素。在实际中,一些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前期的调研论证工作不足、签约行为草率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经营发展的风险,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2.3法律风险管理缺乏重视,相应的投入不足
法律风险的发生,一方面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另一方面不利于企业品牌的构建。因此,注重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内容。但是,企业领导层缺乏对法律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管理工作缺乏实质性构建。首先,专业人才缺乏,不利于法律风险管理的落实;其次,缺乏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构建。
3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法律风险管理的强化,关键在于如何夯实其实施的内外环境,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监督体系,从本质上优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那么,具体而言,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强化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夯实实施的内外环境
良好的意识形态,是提高法律风险管理实施效率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企业管理层要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作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层要提高文化素质,尤其是在法律知识、风险防范等方面,要提高相应的防范意识,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首先,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法律风险管理落实到位;其次,企业要营造良好的氛围,扩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上下参与其中的积极主动性;最后,企业管理层要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将企业经营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纳入法制化轨道。
3.2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法律把关
现代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逐步建立完善的、专门的法律防范管理机构,切实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新的发展轨道。这就需要:
(1)强化人才培养与引进,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管理队伍;
(2)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方位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立足企业发展改革的需求,严把企业决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4)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工作原则,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3建立动态监督体系,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关键词: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
金融机构是从事金融服务有关的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等,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是指运用会计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目的是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推动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近些年来,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利用会计监督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监督经营行为,但是,其会计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缺乏一套完善的会计监督机制,导致会计监督效果不理想,监督工作开展难度大。因此,健全完善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金融机构会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金融业是经济运行的血脉,其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一般准入门槛高,经营规模庞大,资金实力较强,经营风险大,爆发风险的危害性极强,会计监督有助于强化内部管理,发现资金运行中的隐患,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金融机构主要与“钱”或者与“钱”有关的服务打交道,而会计监督则是通过“钱”形成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会计监督对象是金融机构的命脉,比一般监督方式更加直接和有效。资金经营不出现问题,金融机构就能健康运行。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金融业发展环境发生改变,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才能在竞争中赢得市场。会计监督有助于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整体竞争力。
二、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发展现状
1.会计监督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金融机构对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会计监督同业务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监督机制,特别是基层金融机构未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制度,监督程序、过程随意性大,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会计人员工作独立性不足,受单位领导制约较大,有事会根据领导的意图任意篡改会计数据,会计信息造假和失真现象非常普遍。同时,对会计人员监督行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会计人员监督行为规范性不足,往往只把日常会计工作作为主要的工作任务,忽视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导致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2.外部监督机制匮乏
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金融业会计工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是会计工作的普遍准则,对规范金融业会计工作针对性不强。特别是我国金融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各类金融衍生品不断产生,金融业务增多,范围不断扩大,会计准则难以满足金融发展需求。社会监督效果不理想,会计事务所工作独立性不足,执行监督的能力不强,甚至为了扩大业务,受到利益的诱惑,迎合雇主的要求,缺乏职业道德,审计可信度低。还有,我国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完善,但缺乏严格的执行,金融机构会计信息造假现象屡见不鲜,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并未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导致有些人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3.会计监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金融机构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部分会计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会计知识不够丰富,有些基层单位会计人员仅仅能够处理简单的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知识匮乏,认为“对账”就是会计监督。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监督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日常做账就是全部的会计工作,而会计监督只不过是“画蛇添足”。同时,会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普遍不高,对会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唯领导是图,随意更改会计数据,导致会计失真现象普遍。同时,会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会计工作谨慎性和规范性不足。
三、完善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1.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强化监督职责金融机构会计监督的关键是会计人员,现行的会计人员受到单位制约大,工作独立性不足,实行有效监督困难。实行委派制是指金融机构配备专门的会计工作人员,且由上级或者政府直接委派任命、管理,杜绝会计人员与所服务单位的利益关系,使会计人员不受服务单位的限制。明确会计人员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会计人员监管,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激发会计人员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制定会计监督流程、过程、期限、责任等各项内容,推动会计监督工作走向程序化、规范化道路。
2.完善行业监督,强化法律制约完善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离不开外部监督。积极适应不断发展的金融业变化,加快制定金融业会计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会计监督的指导下和针对性。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对会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和惩处力度,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有法可依。规范社会监督行为,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训,发挥会计事务所的监督作用,规范会计监督行为。
3.提高会计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直接关系到实施会计监督机制的效果。金融机构应建立会计人员沟通交流平台,组织会计人员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讨论和交流,强化会计监督意识,提高整体业务素养。实施奖惩制度,鼓励会计人员自觉加强学习,对未获取资格证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岗位,或者要求参加资格证考试,杜绝未获取资格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强化会计人员风险意识,教育引导会计人员从整体和大局角度考虑会计工作,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提升自身职业道德。
四、总结
金融机构亏会计监督是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内容,对金融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还不高,存在会计监督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匮乏、会计监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本文建议重点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强化监督职责,完善行业监督、强化法律制约,提高会计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完善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
作者:杨阳 单位: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护理安全 剖析 应对
护理安全是指在护理活动中无护理并发症、差错、事故及纠纷,涉及到参与护理活动的每个人员及各个环节。定义拓展为病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的身心始终处于接受治疗和护理的良好状态,并得到适当及时的治疗和护理,未发生任何医源性疾患和不良事件,比较顺利地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从而重建健康。护理安全是管理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如何面对和解决护理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是摆在每位护理工作者面前的首要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
1 护理安全现状剖析
1.1 目前,护理安全高要求和护理风险低意识形成反差。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对护理要求越来越高。在医疗护理过程中,一旦病人认为损害到个人利益,产生投诉动机和行为,并会更多地运用法律程序来处理各种纠纷和差错事故,而护理人员意识还停留在原有水平,法律观念淡漠,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的预见性能力。因此强化法律知识教育、培养风险意识势在必行。
1.2 人员因素:从业人员年龄偏低,护理经验不足,年轻护士看不到安全隐患;部分护士不安心本职工作或不思进取,难以保证较强的责任心;专业技术水平低下、服务行为不规范等,均是发生护理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
1.3 管理因素:医院从成本角度考虑,护士编制不足,导致人力资源缺乏,一些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的护士被迫推上需要更高能力、更多经验的岗位;临床大量临时护士,流动性强,造成护理队伍不稳定等,使护理不安全因素增加;护理安全制度不完整或贯彻不严,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落实不到位,管理质量控制不得力等,也是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的主要原因。
1.4 护理安全因素不断延伸 近年来,非护理人员操作不慎所致的护理安全纠纷有上升趋势,护理安全因素在不断放大,如病人跌倒、住院病人擅自回家发生意外、病人在院期间自杀、以及医院环境、设备等各种因素越来越多的成为纠纷的原因。
1.5 护理工作限定范围不清晰,护理工作具体应该做哪些,哪些是护士不应该做的,比如存在护士摆口服药、收费操作等,不能很好限定。
2 应对方法
结合护理安全的现状,我们采取相对应措施。
2.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护理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监控力度。
2.1.1 护理部实行垂直管理,使护理从属于医疗的不利因素得到纠正,建立护理部—科系—科(质控小组),三级质控组织,各级组织职责明确,定期进行活动,找出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讨论,制定改进措施,并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互通信息,互相借鉴,使不安全因素成为每位护理人员的警钟。
2.1.2 建立建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依据医疗卫生事业的要求,对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了《病人安全防范制度》、《护理风险防范措施》、《各类风险预案》等制度,使护士掌握处理风险的措施,提高风险意识。
2.1.3 注重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提高护理质量 护理质量是护理安全管理中形成的客观表现,是护理工作的核心,在保证护理结果的同时,必须重视关键环节的过程管理,比如制定转入、转出病人流程,出、入院服务流程、危重患者安全管理,为防止皮肤护理中易出现的纠纷问题,实行自带压疮上报制度、“压疮危险评估流程”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2 加强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 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法》等卫生法规纳入护士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树立依法施护、知法守法观念,用法制来规范护理行为,强化法律意识,培养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能力,适应现代社会和护理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病人及护士自身的利益。
2.3 增强护理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2.3.1 加强人员素质培训,培养护士敬业、奉献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增强责任感,转变服务观念。管理者应实行科学、人文管理,使护士热爱护理专业,身心健康得到保障。
2.3.2 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系统化培训,重视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对年轻护士加强“三基”培训和考核,鼓励参加继续教育,送护士参加进修、外出学习等,了解国内外新知识、新动态、新观念。
关键词:手术室护理;安全隐患;防范方法
医院手术室是为患者通过外科手术途径解除病痛的场所,是医院高风险科室之一。手术室护理工作具有连续性、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再者,因为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患者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且十分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受损就可能发生投诉或者纠纷。所以,强化手术室护理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将有助于我们减少事故和差错。
1手术室护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1.1护士方面
1.1.1欠缺技术 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新的医疗设备大量应用,造成手术室护士技术方面存在隐患。
1.1.2,法律意识淡薄 大多数护士刚毕业,法律意识淡薄,对举证倒置认识不到位。
1.2手术患者方面
1.2.1接错手术患者 因为同一病区多个手术患者,转床患者,术前紧情或者应用镇静剂不能正确回答问话,易发生接错患者。
1.2.2手术部位错误 术前没认真执行3方共同核查制度,病历书写记录错误,手术部位未做标识。
1.2.3手术错误 巡回护士违背了手术摆放原则,对术式不了解,缺乏和术者的沟通所致。
1.3操作方面
1.3.1,用药和输液输血错误 没认真执行3查7对、4查8对制度,药物摆放有误,标识不清,造成误用,执行口头医嘱有误。
1.3.2器械和敷料清点错误 因为台上急需增添物品,而巡回护士没迅速记录,或者术中操作不当造成缝针弹出而寻找困难,器械完好性被疏忽。
1.3.3灼伤、压伤和导管滑脱 电刀电极固定不牢,患者皮肤和金属物品直接接触造成电灼伤,摆放不正确造成压伤和神经关节牵拉伤,手术患者护送不当,发生导管滑脱出扭曲。
1.3.4止血带使用错误 静脉输液使用止血带没有迅速松开,或者骨科手术用驱血带不按规范操作,压力时间错误,引起肢体缺血或者坏死。
2防范方法
2.1强化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 为了提高手术室护士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医院和科内组织学习《护士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护士学会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2提高护士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鼓励我科护士积极参加省市级举办的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注重自身知识的更新和补充。每日晨会提问,每周业务学习,每月对理论和操作考核一次,必须达到人人合格[1]。对护士进行思想素质教育,强化服务理念,提高自律性和责任心,从术前访视、术中护理、术后随访3方面和患者进行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等。
2.3强化安全管理 完善系统的规章制度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前提,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防止差错,事故,提高工作质量的保证[2]。
2.3.1患者查对 接患者时做到六查十二对,依照手术通知单到病区认真查对病历,让患者自己道出姓名,对于年幼儿和昏迷患者应和家属进行沟通,并仔细查对腕带信息,将患者送入规定的手术间,由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和麻醉师共同核对,确认无误后才可麻醉、手术。
2.3.2查对手术部位,合理安置 为了确保手术部位无误,我院手术病区主刀医生在手术部位进行标识,以便进行查对,巡回护士询问患者、阅读病历、查看标识,再通过手术安全核查,确认手术部位。摆放时要符合手术的要求,注意保证患者的安全,舒适和功能位[3]。
手术时间超过2h者,术前对受压部位垫软垫,必要时术中按摩,防止压疮。摆放各种手术时应注意:①固定要牢靠,暴露切口要清楚(如行子宫癌广泛切除术。臀部下面垫一软垫,将臀部稍抬高;行肾手术时,应将肾区对准腰桥,甲状腺手术时,肩下垫厚约10cm软垫,头后仰等)。②腹部不可受压,以免影响呼吸。③身下铺的中单要平整无皱折。④无挤压,骨突出处受压部位应垫以海绵垫。⑤上臂不可过度外展,以免造成损伤[4]。⑥下肢使用约束带不可过紧,以防造成神经麻痹。⑦患者体表不可接触金属,以防术中使用高频电刀时灼伤患者。
所以,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手术的摆放和手术床的操作,使患者舒适、安全,并获得良好的术野暴露,以减少和防止神经、肢体等意外损伤和并发症的发生。
2.3.3手术物品的查对 手术物品清点严格执行3人4次清点原则,即手术医师、器械护士、巡回护士在手术开始前,关体腔前、后,缝合皮肤前分别进行清点,必须做到当面清点,现场记录,并复过核对,台上增添物品,迅速清楚地记录[5]。
2.3.4用药、输血时查对 用药做好3查7对,并熟悉掌握药物的作用、用法、剂量、不良反应和配伍禁忌,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才可执行。
输血时要经2人查对后在配血单上签字,并严密观察输血后反应。给患者输血时必须使用输血器,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输血严格执行3查八对,3查:血液有效期、血液质量、血液装置是否完善、是否填写输血协议;八对:对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血液种类和剂量、血袋号,若需两袋血同时输入时,查对给血者姓名(必须是同一个人的血)和采血日期(同一天的血),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输血反应。
2.3.5标本送检 严格执行标本送检制度,术后器械护士亲自将标本和主刀医生核对,立即放入标本袋,贴上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床号、标本名称、部位,由专人连同病理检查单送病理科。
2.3.6安全正确使用高频电刀、防止电灼伤 使用前先检查仪器功能是否良好,负极板置于肌肉丰富处,并靠近切口部位,强化巡视是否贴牢,患者肢体禁止和金属接触,术中电刀笔置于专用布袋中,以免术者误按开关而引起灼伤,有心脏起搏器者,一般不用高频电刀。
2.3.7防止各种管道滑脱、扭曲 在移动患者时,注意检查各种管道是否固定牢靠,是否从挂钩上取下,有专人负责,搬运时,全体人员齐心协力统一行动,防止管道牵拉。
2.4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我科护士长在排班上实行弹性排班制,按照手术量合理安排,增减护士,避免护士超负荷工作而引起差错发生。
充分重视手术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迅速采取相应的防范方法,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综合素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人人都自觉负责,防患于未然,确保患者安全。
3结论
护理质量安全,首先,要经常、迅速、反复地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安全规定和工作制度,让护理人员了解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工作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优质、高效、低耗"的思想,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护理安全。
参考文献:
[1]曹朋华.手术室护理小安全因素的分析和管理对策[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9,35(9).
[2]丁秀娟.护理安全隐患和质觉缺陷信息共享制度对护上工作态度的影响调查分析[J].国际护理学杂志,2009,28(12):1613.
[3]丁燕妮.手术室护理安全隐患和防范方法[J].吉林医学,2009,30(8):161.